KR6n0074 十八空論-陳-龍樹菩薩 (master)




No. 1616
十八空論亦十六亦十八亦十四亦十七


龍樹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問空無分別。云何得有十八種耶。答為顯人
法二無我。是一切法通相。今約諸法。種類不
同。開為十八。何者。一內空。二外空。三內外
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真實空。七有為空。八
無為空。九畢竟空。十無前後空。十一不捨離
空。十二佛性空。十三自相空。十四一切法空。
十五無法空。十六有法空。十七無法有法
空。十八不可得空。合此十八為十六空。凡有
兩義故。立十六空。一體二用。第一內空。亦名
受者空。凡夫二乘謂六入為受者。以能受六
塵果報故。今明但有六根。無有能執。以無
執故。言受者空也。
[001-0861b]


第二外空。亦名所受空。離六外入無別法為
可受者也。若諸眾生所受所用。但是六塵。內
既無人能受。外亦無法可受。即人法俱空。唯
識無境。故名外空。以無境故。亦無有識。即是
內空。六入無識。即是無人。無有根塵。即是無
法。故內外二空。兩義相成也。


第三內外空。謂身空也。此身四大為內外所
依。內依即六根若五根。皆有淨色及意根。並
依此身。故名內依。外依者。謂外六塵。若己身
四大。唯除五根淨色。所餘色香等。屬外六塵。
攝持於五根故稱為外。非謂離身之外也。此
身能持根塵。故名為依。根塵所依也。此根及
非根。皆悉是空故。名內外空也。


第四大空。謂身所拪託。即器世界。十方無量
無邊。皆悉是空。故名大空。


第五空空。能照真之相。會前四空。從境得名。
呼為空智。空智亦空。故立空空。


第六真實空。謂真境空。行者見內外皆空。無
人無法。此境真實。立真實名。由分別性。性不
可得。名分別性。性空即真實空也。此六空辯。
空體自成次第。一受者空。二所受空。三自身
空。四身所住處空。五能照空。六所觀境空也。
前四皆是所觀境空。第五能觀智空。第六所
分別境界相貌空。又前四所知。第五能知。第
六所知相貌。第五智空治前四境。四境是空。
第六真空。治第五智故智成空。若無第五智
空治前四境。則有人有法。是分別性。由此智
見前境。是無人無法。即治前境。若無第六境
空治第五智。此智既但真解。還成分別性故。
[001-0861c]
言第六真實空。名為治智也。


第二義明空自有十二。一者行空。二非行
空。菩薩學此兩空為得二種善法。一謂善道。
二謂善果。道即三十七品等。善果即是菩提
等也。行空者。明三乘諸道無人法。非真實。非
虛妄。離此四種心。是名善因。為得此善因。是
故菩薩學觀行空。非行空者。謂二種善果。即
餘無餘涅槃。若有餘除集。此果則離四種顛
倒。非是常樂我淨。若無餘滅苦。即是常樂
我淨。此第七第八兩空。是淨菩薩自度。初
得道後一得果。


第三畢竟空。為恒利益他菩薩修空。畢竟恒
欲利他。至眾生盡。誓恒教化。此心有著。今此
觀心。此心定令捨畢竟之心。自然利益。方是
真實智名畢竟空也。若作畢竟心。能為利益。
不作不益。不復自然。恒利益不空。此畢竟之
心。是智第九名畢竟空。


第四無前後空。亦名無始空。為成畢竟空利
益他故。不前後即無始終。菩薩若不解其是
空。則生疲厭之心捨棄生死。既見生死是空。
則不分別前之與後。及以始終既不分別始
終。則於短於長心無憂喜。於長不憂。聞短不
喜。既離憂喜。則能不捨生死。以不捨故。畢竟
利益乃得成也。是故第十觀無始空。


第五不捨離空。菩薩修學此定止。為功德善
根無盡。何以故。一切諸佛於無餘涅槃中。亦
不捨功德善根門。有流果報已盡。功德善
根本為化物故。恒有此用。如來雖入涅槃。猶
隨眾生機緣。現應化兩身。導利含識。即是更
[001-0862a]
起心義。故眾生不盡應化之用亦不盡。故言
雖入無餘而不捨功德善根也。若二乘入滅。
無更起心。以慈悲薄少。不化眾生。若佛入無
餘而更起心者。以諸佛菩薩三身利物無窮
故。如來法身即是一切無流法之依處故。言
散滅不捨離功德也。所以得知涅槃之中猶
有法身者。以用終體。既覩應化之用不盡。
故知此身之體。常自湛然。永無遷壞。如毘婆
沙師說。無涅槃無有自相。而不可言無。何以
故。為能顯事用故。若不依涅槃不成智慧。智
慧不成則煩惱不滅。涅槃既能生道。道能滅
惑。即是涅槃家事。既見有事。則知應有體故。
不得言無也。如來法身在涅槃中。即義亦爾。
為除分別涅槃不捨功德。即是分別性。真實
義中。無此分別。故名不捨離空。語言說涅槃
不捨功德。而涅槃中亦無不捨之意。故名不
捨空。即成不捨生死之意。前明不捨生死畢
竟利他。異於二乘不能永利。今明雖在生死
及涅槃並皆化物。此義不異故。前來至此。
凡有三空。名利他事。此即第十一不捨空。亦
名不散空也六性空。七相空。八一切法
空。此三明自利利他因。問空何所為。答為清
淨佛性即空故名性空。問何故名性空。


答佛性者。即是諸法自性。何以故。自然有故。
但自性有兩義。一無始。二因。譬如無始生死
中。有心無心兩法自然無因。若心有因。此因
為本。有為始有。若本有因。此因即是自然。既
是自然。亦應許心是自然。昔未有因。應無眾
生。有時有因。方有眾生。如土石等。若有因時
[001-0862b]
應成眾生。故知自然一分作有心。一分作無
心。故言譬如無始生死中。有心無心兩法自
然無因也。佛性亦爾。自然無因。虛妄尚有自
然義。何況真實而不自然。故由無始佛性為
因。所以六入欲求解脫。若無佛性。解脫之果。
不得成就。譬如淨珠能清濁水。以佛性無始
故。生死無始一異空。淨不淨空等如上說。此
空性為離五失顯五種功德。人法是分別性
從人法生分別。是依他性。就分別性覓法不
可得。就依他性覓所分別之人法。亦不可得。
即真實性。真實無體。無體故無相。無相故無
生。無生故無滅。無滅故寂靜。寂靜即是自性
涅槃。此自性空除五種過失。一除下劣心。不
薄信佛性是有可得。得之有無量功德。則不
能發菩提心。不發此心。常守下劣。佛性令
其發心。故言能除下劣心也。二除高心。若人
不解佛性平等。謂我有佛性。我已發心。他無
佛性。不能發心故高慢。若體此理。無有此彼。
高心即滅。故言能除高心也。三除著虛妄棄
捨真實。虛妄所以是生死過失者。如人來打
拍罵詈毀辱等事。一非本有。二由心所作。虛
妄所起。非是自然。即是虛妄。若不體真實道
理。謂此是真實。則取著虛妄。皆棄真實。故生
三毒利等煩惱。若識生死虛妄非是實有則
不見能拍所罵。不見眾生過失。不生煩惱。即
棄虛妄。但見眾生皆有佛性。功德圓同。即是
能取真實。由此即生慈悲成菩薩者。四能除
我見。諸法本來自性真實。若有若無。二皆平
等。若人能作此解。即捨我見執相之心也。五
[001-0862c]
除怖畏。能令眾生信受甚深正法。正法有相
與無相體解佛性則能信受。無相正法則不
謗大乘也。次明此性空能引五種功德者。一
除下劣生正勤。二除高慢生平等。三除虛妄
生慈悲。四除見生般若。五除怖畏受正法故
言性空。顯佛性理有五種功德。離五過失。
治護性令得清淨。即是自利因故。此第十二
名為性空。佛性即是空也。


七自相空。為得三十二大相。八十小相。相
又有二種。一者色相。謂四大五塵。二無色相。
謂一切四陰心法也。化身非生死。非涅槃。何
以故。生死是虛妄顛倒。不過苦集兩諦。化身
不爾。依法應身而有體非顛倒。復能除眾生
顛倒。故言非生死。非涅槃者。有始終故以非
生死。則無生死虛妄之相。以非涅槃。亦無涅
槃真實之相。故名相空。若菩薩能修此相空。
則令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即修治化身之相
貌。令得清淨故。第十三名為相空。


八一切法空者。謂一切如來法無量恒河沙。
如十力無畏等。明相離不相離空。若以法身
望應身。有離不離。但應身沒不離法身。何
以故。一為法身是本。應身為末。末不離本。
本為離末。問法身若不離應身者。有何過
咎。


答若爾則一人得佛。一切人皆應得。以一切
人不同得故。故知法身有不即應身義。法身
亦不離應身。何以故。以法身無有差別。常不
離三世諸佛功德故。若能如此。亦離亦不離。
道理而修行者。此則能得應身之果。但應化
[001-0863a]
兩身悉能利物。化身正為下種。應身為成熟。
令此一切法空為清淨一切佛法。一切佛法
復有兩義。一則無離無不離。以不可偏執。二
則無執及所執。以境智無差別故也。此即第
十四辨一切法空。至此凡有三空。明自利
利他因竟。第十五有法空。第十六無法空。此
兩空通出前十四空體。言有法空者。謂人
法二無所有。為除增益謗。言無法空者。謂
真實有。此無人無法之道理。除眾生妄執。謂
無此道理故名無法空。為除損減謗。離增離
減。則非有無。故名為空體也。故此兩空還屬
前十四空所攝也。


第十七有法無法空。此一空出諸空相。所言
有法無法空者。明此空體相。決定無法。即名
決定無。有此無人法之道理故。名決定有。此
無此有。是空體相。體明理無增減。相明其體
決定。決定是無。決定是有。即是真實無。真實
有。真實無人無法。真實有此道理。此論所
以但明十六空者。正以此兩空屬前六空體
所攝也。亦為十四空者。即後四空還辨前諸
體相故。此後空併屬前十四攝故。有十四十
六十八廣略不同。


第十八出空果。所言不可得空者。明此果難
得。何以故。如此空理。非斷非常。而即是大
常。常義既不可得。故斷義亦不可得。無有
定相可得故名難得。何以故。此之空理。非苦
非樂。而是大樂。非我無我。而是大我。非淨非
不淨。而是大淨。此空屬八空事用所攝。以見
無人法正是空體故名隨事用不同離張成
[001-0863b]
異。如上所辯。初六空明空體即十空明空用。
用中後兩空。為十四空所攝。第十七一空。為
六空體所攝。第十八一空。為八空用所攝。故
十八成十六。十六還十四。或先廣後略。或先
略後廣。理事不同。體相差別。若離若合。其義
如此也。此下第四分別空道理有三。一淨不
淨。若言空。定是不淨。則一切眾生不得解脫。
何以故。以定不淨不可令淨故也。若言定是
淨。則修道無用。何以故。未得解脫無漏道時。
空體本已自然清淨故。則無煩惱為能障智
慧。又能除則不依功力一切眾生自得解脫。
現見離功力眾生不得解脫。知此空非是定
淨。復由功用而得解脫。故知此空非定不淨。
是名淨不淨不淨淨道理也。又釋。若言空理
定是不淨。一切功力則無果報。何以故。以空
界自性是不淨。雖復生道俗不可除。道則無
用。無此義故。故知此空非性不淨。


問若爾既無自性不淨。亦應無有自性淨。云
何分判法界非淨非不淨。


答阿摩羅識是自性清淨心。但為客塵所污
故名不淨。為客塵盡故立為淨。


問何故不說定淨定不淨。而言或淨或不淨
耶。


答為顯法界與五入及禪定等義異。所以不
說淨者。為明眼等諸根雖為煩惱所覆而不
為煩惱所染。又非是淨。又非自性淨故不說
為淨。若是法界雖為煩惱所覆。而不為煩
惱所染故非不淨。而是自性淨。以是自性
淨故。不說為不淨。故知法界與五入體異
[001-0863c]
也。問何故不說定是不淨。答為明與禪定有
異。何以故。若言法界定有煩惱。即自性不
淨。而此法界雖為煩惱所覆。而非自性不淨
故。不得說定是不淨非不淨。正是法界之道
理定有。問何故不說如如定淨。而言淨不淨
耶。答為令眾生修道故。說為淨不淨。即顯如
如與五根有異。何以故。如如及五根。同為煩
惱所覆。而並不為煩惱所染。同皆是淨而淨
義有異。何以故。五根體離煩惱。非煩惱性故。
五根唯淨。非是不淨。若如如不離煩惱。而是
煩惱自性。故知淨而復有不淨之義。又如如
及禪定。同為煩惱所覆。並有不淨義而不淨
義不同。若是禪定。為煩惱所覆。而復被染一
向失於自性。舉體成煩惱亦成不善。若是如
如。雖復不離煩惱。名為不淨。而猶不失自性。
亦不轉成煩惱及以不善故。言即不淨而復
有淨義。可為三句。一五根離煩惱。不為煩惱
所染。則但是淨。非是不淨。二禪定成煩惱。為
煩惱所染。但是不淨。無復有淨。三如如以異
五根故。不為煩惱所染。是淨而不離煩惱。即
是不淨。故言淨而復有不淨義也。又如如以
異禪定故。不離煩惱。故言不淨而猶不失自
性。亦不轉成煩惱及以不善。故言即不淨而
復有淨義。二明非有非無道理。無人無法。故
言非有實有。無人無法之道理。故言非無。亦
言真實有真實無。即非有非無也。三明不一
不異道理。諸淨不淨。淨則離斷離常。常義異
我故言不一。我體常故言不異。此明如如具
三德也就此十六空。作四科料簡。初有六空。
[001-0864a]
辯空之自相。次有八空。辯空事用。三有兩空。
辯淨不淨。四明此十六空理。能除四種過失。
一除戲論。二除怖畏。三除懈怠。四除疑惑。一
除戲論者。有兩。一世間眾生。於內外法中。起
無量戲論。謂有我無我等。皆依人道果等。是
名戲論。若見道及道果皆悉空。則能除此等
戲論。若是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此之四
空。能除世間人法二我之戲論。若是空空。及
第一義真實空。此之兩空。能除出世間因果
境智等戲論也。二除怖畏者。眾生聞人皆空。
則生怖畏。不肯修道故。如來為說此空有事
用。何以故。若人能修八空事用。則能得道及
以道果。乃至三身等一切功德也。三除懈怠
者。若觀定淨不勞修道。若言定是不淨。則永
不可除滅。亦不假修道。唯處生死。永無解脫
也。是故須辨是有淨不淨。何以故。有惑之
時。則不淨。除惑已後。即清淨故。應須修道。
四除疑惑者。惑者之心。既聞如如是有是無。
則生猶豫。不能決斷。謂如見杌謂人。呼人為
杌故。佛為分判明人法二我決定是無。無人
無法之道理。決定是有故空。有無兩義存焉。
如此道理能除疑之心也。第三明唯識真實。
辨一切諸法唯有淨識。無有能疑。亦無所
疑。廣釋如唯識論。但唯識義有兩。一者方便。
謂先觀唯有阿梨耶識。無餘境界。現得境智
兩空。除妄識已盡。名為方便唯識也。二明正
觀唯識。遣蕩生死虛妄識心。及以境界。一
皆淨盡。唯有阿摩羅清淨心也。


第四明依處真實。所謂苦依諦。第五邪行真
[001-0864b]
實。謂集諦。第六清淨真實。即是滅諦。第七正
行真實。即是道諦。四諦各有三種。已如別解
也。解節經明。佛說有七種真如。一生。二相。
三識。四依止。五邪行。六清淨。七正行。第一
生真如者。謂有為諸法並皆無如。二相真如
者。謂人法二無我。三識真如者。謂一切有為
唯有識。四依止真如者。謂如所說苦諦。五邪
行真如者。謂如所說集諦六清淨真如者。謂
如所說滅諦。七正行真如者。謂如所說道諦。
此之七種真如。即第一義諦。第一義諦即真
實性攝。是故名為七種真如。即是前明七種
真實。具如三無性論中廣釋也。


問云何知此之七種皆是第一義諦。即真實
性攝耶。


答。由兩義故。知此七種皆是最勝最極。謂即
是二智境界。所言最勝者。即是如如第一義
諦。此第一義諦。即為如理智所照故名最勝。
最極者。即是一切智境界。即是俗諦。此俗諦
為如量智所照。如理智者。即無分別智。如量
智。即是無分別後智。又如如理是一切種
智。如量智即是一切智。唯是一智通真即有
通俗。即空即真義。而取名如理智。亦名一切
種智。若俗義有義。取名如量智。亦名如一切
智故。言最勝最極。而是二智境界。即如理如
量兩智所知也。復有別義。知此七種真如。是
真實性攝。何以故。明一切真實法。皆離一異
等妄想謂非一非異。離四謗故。明此七種真
如不可得。說異於諸相。亦不可說。不異於諸
相故。言異於諸相。不可得說。不異於諸相。亦
[001-0864c]
不可說。亦異不異。非異非不異。皆不可說。
明此七種真如。於諸相中不可說。其有亦
不可說。其是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可
說。離四謗故。復有別得信有。何以故。即是清
淨境界故。故知是有。若有人能心緣此法。心
即清淨。是故應知。此七種真如。皆是常住。於
一切時。性不異故。以是清淨境界。是故應知。
是真實善性由此理常是善。是故應知。是樂
諦。何以故。常故所以而樂。善故所以是
淨。如此七種真如。即是一切法之體性。以
是體性故。故說為我。即是常樂淨我四德也。
又釋。所以名此七種為真如。第一義諦真實
性者。為其同是一味故也。


一生真如者。謂因果體一。而名字有異。何故
言一。同是依他故有。因既依他。果亦依他。此
之因果體即五陰。五陰無記。說名為果。五陰
善惡有記之義。說名為因。取其能生為因所
生為果。亦是對前為果。對後為因。故知只是
一念五陰。而有因有果之名。體實未嘗有異。
故言一體為名字有異也。此因此果。既並依
他。則無有自性。無自性故體不真實。故名一
味。即是同無真實故名生真如。二言一味者。
此生真如既是依他性。則無真實生故名生
真如。即是無生性空。以無生故。即是一味。三
此依他性。則必有分別性。分別性既是無相
性。無相性即是無相真如。即相真如即是一
味。是故以此三義。名生真如也。二相真如者。
以顯法通相故。是人法二無我。即二空之
理。名一切法通相。即名相真如也。三識真如
[001-0865a]
者。但唯有識。無有境界。境界不成故。識亦不
成。此則能緣所緣。同是不可得性故名識真
如也。四依止真如者。所謂苦五陰為體。此五
陰者。為眾生依處。託此為我人眾生壽者等
故名依止。苦諦有四相。謂苦無常空無我。此
之四義同是無倒。皆名真實。即是依止真如。
二者此下四相皆是空。無所有故。皆名真
實。亦依止真如也。五邪行真如者。所謂集諦。
集有兩義故稱真如。一無倒真如。謂能生之
義。此義真實。即是集真如。二能生所生。皆
無所有。以無所有故。故名邪行真如。六清淨
真如者。所謂滅諦。亦有兩義。一無倒真如。謂
四德皆是無倒故稱真如。二滅諦。與生死無
有差別。同一如如。皆無所有。故名清淨真如。
七正行真如者。所謂道諦。道即般若。般若與
無明。體性相乖。道即無倒。真如如道。及煩
惱體同故。於二空皆是無所有故。是一味如
如故。名正行真如也。亦名真如。亦名如如。
亦名真實。皆盡得也。十勝智真實者。有十種
勝智。為除十種我見。一一者執。二因者執。三
受者執。四作者執。五自在者執。六增上者執。
七常者執。八不淨淨者執。九修行者執。十繫
縛解脫者執。一一者執。謂合集諸法。共立一
名。則墮斷見。何以故。如七入論偈所說。譬如
岸崩。不更還本。乃至塚間體不再來。唯根境
界。是名眾生。若聖教說。有如空鳥跡會可見。
此謂世入外道顯一者執。其謂即身是人。身
滅我亡。相墮斷見。為破此執故立五陰。勝
智雖有三義。謂多合集別異。三世色心並名
[001-0865b]
為陰。故名為多合集。三世色心同名為陰故。
謂合集色聚異受。受聚異於想等故名別異。
是名五陰。若解了五陰有此三義。則無一
者之執。言三世者。過去已謝。未來未有。現在
不住。而以一切內外諸色同名陰也。以三義
對治三種無明。謂一假說及以相雜。一無明
者。如世入外道等。謂身是一物。一物是我。人
不知但有三世五陰故墮斷見。此是即陰計
我。陰滅我亡故。佛為說三世五陰是多非
一。即破其一者之執也。二假說無明者。如優
婁佉等外道。謂身異分。即執有人異法。此是
離陰執我故墮常見。何以故。人法既異。則謂
陰滅我存。由其不解。合集諸陰。假說為人。但
名無體。迷此假說故。名假說無明。故佛為說
合集假說為法。體即是空。即破其此執故言
能除假說無明也。三相雜無明者。如一切有
部所執。謂八聖道中。正思正見。同是般若所
攝。以其不能分別兩異故生此執。故經部大
乘師說。正思故者。欲求前理未決斷猶屬作
意。作意即是意業故非是般若所收。唯有正
見。是名般若。通而論一切知見。能通達選擇。
皆屬般若。五陰亦爾。若不能分別受異想。想
異行等。謂想受只一物。則失其體性故名相
雜無明。相雜無明故失正見。失正見則不能
得解脫。故佛為說五陰體不同。分別受想等
異。為立通別二相。別相生證見。通相生比
見也。問五陰云何為根本真實所攝。答色有
三種。一分別色。亦有長短大小方圓等義。皆
屬分別假。以無別體故也。二種類色。謂各有
[001-0865c]
種類。如從因生果。以火生為因生火家種類。
種類既其相似。即是實法相生屬依他假。以
其種類依因得成。非是自性之力也。三如如
色。若是分別假名一向無體。即是法空。若是
依他假。雖復有體。體非真實。依他而有。即有
法空。此兩空之體。既是真實故名如如色。以
如是色之自性故。以色目於如如。此是如如
家色故。言如如色也。以末從本為名。亦可得
言以本來目於末。此之真實名真實假。假體
即空故名真實。假空即如如。真實之相。亦不
可得也。色陰既即三假。為三假所攝者。受等
四陰理自皆然。並為三假所攝者。受苦受樂
是分別假。分別體從因緣生。有因有果。即依
他假。如如名真實假。若能分別通相別相。此
心是想。若受領苦樂。無有別執。則名為受
也。


二因者執。為斷此執。成十八界勝智。諸外道
輩。通執一切法因我得生。名因者執。我有九
法。謂知.樂.苦.欲.瞋.功力.念.法.非法。我既
本有。從我生法非法。法非法令心共我和合。
和合故能有所知。知故有樂。樂故有苦。由樂
故生欲。由苦生瞋。欲得於樂所以厭苦。而修
功力。功力故有正念。欲得解脫故。須除法非
法。法非法不生。則無有知。以無知故。無苦樂
等。若求解脫。當修四法。一真實語。即持戒。
二施。三苦行。四者定。若能修此四種正法。則
得生善道。善道得樂。樂有智慧。智慧則厭法
非法。厭法非法。則得解脫。大乘破言。若說
先有我而未有法非法。後時無有因緣而生
[001-0866a]
者。解脫亦爾。得解脫已。亦應無有因緣。更生
法及非法。如此則無解脫時也。界者種子義。
自分種類是名種子。種子亦是一義。以種類
同一故也。但分張果。遂成十八界。而種子有
三。一者能執。二者所執。三者執。眼等六根能
執種子名自種。種類即是能生。但隨因緣勝
負有異生果。優劣不同故。由過去貪。六塵生
業熏阿梨耶識。令種子既同。是一貪故言種
子。是一能得六根異果。故說因有六種也。而
言根能執者。根現既非心法。實不能執。但為
外道言根中別有人。是能執者故方便說根
為能執。色等六塵是所執。種子由自種生故
說由過去貪。內根欲用外塵故。以貪根與貪
生於此塵。又由貪六塵故有六根。復以貪塵
之貪生於六根也。六識是執種子。從貪內根
外塵生。此十八從因名界。界是種子。假說此
界。有三種義。一能作。二所作。三作為。破俱
絺羅在外道時。謂我是能作。而來問佛佛方
便假說眼等是能作。其執眼等為我作。又破
一陰示云。離根之外。無有別我。但是眼等。從
因緣生。謂為能作。實非能作。假說六塵。名為
所作。為破僧佉外道所立兩種常我。一謂有
知我。是常我。既是常故。非是能作。二執無知
我。即一切法。是有知我用自性成就智非所作
是佛假說六塵。名為所作。非性有既非實有
能作。故知塵亦非所作。是故假說作是六識。
一破外道謂一切事皆由我意。此是增益謗。
二邪見外道謂我常。以我常故諸法亦常。既
兩種併常故。無有能作及與所作。即損減謗。
[001-0866b]
為離此二邊故。假說六塵為作。根塵不作意
故無有作。若離根塵亦無有識。何以故。以識
必依根塵方得生故。則無有不作。正為破外
道能作所作等三種無明故立此三義。為顯
種子有能執所執等故立十八界。若解十八
界從四緣生。則不執我為能生等也。根名能
作者。能作有二種。一能生識識。二能為塵作
緣。塵為所作者。為眼作緣。為識所依。識是作
者。作是生起有事義界義。從根本真實。眼有
三。一分別眼。二種類眼。三如眼。乃至行非行
勝智。例如五陰中釋。四為破作者執故。說十
二緣生因果事。三義無增減。言增減者。謂於
行識等十一支。立因不平等。何以故。以無常
法立常為因故名不平等。如僧佉等外道。立
無知我為因。亦如優婁佉。立於常我為因。及
執自在天為常等。而能作業。亦是立常為因。
能作無常果。因果即不相類故言立因不平
等理。而為論無常之果。自以有無明為因。而
彼謂有常因。即是增益於因。義也損減因者。
如尼揵子等外道。謂諸法自然而有。無有因
緣實有謂無故。言損減因也。增果者。如僧佉
等所立之義。謂因中已有果。果雖本有由因
顯果。此既是本有則不從因生。而理實由因
緣聚集方有此果。而其執言本有故名增果。
損果者。如斷見等外道立義。謂一切業皆感
果無未來生。實有感實有生。而邪執立無。故
名損果。增事者。如自在天所執。謂一切事皆
從我意心而有。如無明體別有作意能生於
行。而無明體實無別有作意而生行也。又如
[001-0866c]
優婁佉所執。於法體別有動轉等事業。事業
有五種。謂上下屈伸等執以動轉為體。離體
之外實無別事業。而邪執為有故名增事。損
事者外道所執。謂無明無力能生行。無明若
在若不在。自然有行故。知無明無力生行。若
解十二有分展轉相生能離因果事等增減六
種邪執。略明十二有分因果之義自有三種。
一明無常。二明無動轉之意。三辨因果體相。
若心是常則無因果。以心是無常故因果義
立。若言別有動轉意者。則因應作意生果。果
應作意方從因生。便是自在。非謂依他。則生
依他義。因依果果藉因成。互相須待。並皆
依他。所以是假無有實性。若不相似則失因
果之義。如豆不生麥。以非因故不互相生。若
令果不似因。因不類果者。作惡便應生天。為
善則墮地獄。乃至有流應感解脫。無流更增
生死。是故無常生無常。此任自然之理。不
勞執有作意。因果相似名十二有分。此義為
破三種煩惱。謂貪愛皮我見肉無明心。此十
二緣體中。若是果報分者。實若厭離以破貪
愛顯無願解脫門。若是因分者。以破我見顯
果由因生。非我常作明空解脫門。以無明還
顯無明。若能解了諸業行從無明生者。無明
顯闇之心。即滅無明即是四謗執相之故。破
此無明以顯無相解脫門也。若體十二有分
無增無減。則除我見離作者執故。以十二有
分。正破此執也。三本所攝者。無明有三義。一
者分別所顯。即分別假。二有因果道理。即依
他假。此兩皆無所有。即真實假。無明一支既
[001-0867a]
爾所餘行等十一。其例皆然。不復具釋。五破
自在者執故。說處非處勝智。外道計自在天。
如意能作善得惡道果報。生惡能招善道。作
有流得解脫。作無流感生死。何以故。以得自
在故。為破此執。說處非處。皆是依他。並無自
在。無自在有三義。一依業處非處。二依煩惱
處非處。三依果報處非處。如壽量義中。廣明
七種是處非處義。依業處非處者。依惡業名
惡道。名為是處。無自在力入也。若依惡業
不入惡道。名為非處。無有是處。善業亦然。依
煩惱者。若人未捨五蓋。未修習七覺。終不能
得盡於苦際。依煩惱不得至解脫。故知無自
在業也。凡夫依煩惱能作殺等業無煩惱為
依處故並無自在力也。依果報者。土無二王。
世無兩佛。若令二王兩佛同時俱興。無有是
處。如女人為轉輪王。亦無是處。小乘聲聞及
辟支佛。得作佛者。亦無是處。轉輪王及佛。同
有不共之業。此業最勝一切依因緣果報等
力。雖復作意欲同一處終不得從心也。女人
有兩業。一心善故感得人身。二由惡業所以
為女。恒隷屬於人。不得自在。皆是依他果報
也。二乘之人小欲知足。依因此業故得今
果。已得此果。欲求菩薩。無自在力。終不能
得。如此義有兩。一依業。二依果。若得此七種
處非處勝智。則離我見。後得自在。如意能為
也。屬三性根本義。已如前釋。例難可得。不復
重記。
十八空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