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3 成唯識論俗詮-明-明昱俗 (master)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八
天親菩薩造頌
護法等菩薩造論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明西蜀沙門 明昱 俗詮


【科從二卷中廣辯唯識分二。一三種能變。至七卷
中竟。二五種外問分五。一假說我法。二種種分別
中解釋頌意分三。一正釋頌意。二別釋緣義分五。
一廣明緣義。七卷末竟。二依處立因。】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問答以明依處立因也。如是下。標舉。云何下問。一
語下。釋依語依處。立第一隨說因。謂法名想者。釋
語依處。以有法故。依法立名。以有名故。尋名注想。
言語隨生。故法名想。是語依處。謂依下。釋隨說因。
語即能說。義即所說。隨說即義。語處即因。故即能
說之語。為所說義之因也。復引集論。證此隨說。是
名想見。名字即名。取相即想。執著即見。若依彼論
說名想見。便顯此中立隨說因。是語依處。瑜伽云。
三界法。施設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語
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施設隨
說因。】
[008-0615c]


「二領受依處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釋依領受依處。立第二觀待因。宗鏡云。觀待此故。
此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
觀待手故。手為因故。有親持業。觀待足故。足為因
故。有往來業。謂所下。釋領受依處。以能受為果。所
受為因。以果必受因家功能。然後成果。故云能所
受性。謂觀下。釋觀待因。瑜伽云。諸有欲求欲界樂
者。彼觀待此。於諸欲具。或為求得。或為受用。或有
欲求色無色界樂者。彼觀待此。於諸所緣。或為求
得。或為受用。乃至諸有不欲苦者。彼觀待此。於彼
生緣。於彼斷緣。或為遠離。或為受用。是依領受依
處。立觀待因。大都以觀此受此。此即所觀所受為
因。彼觀彼受。彼即能觀能受為果。】


「三習氣依處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釋依習氣依處。立第三牽引因。謂內下。釋習氣依
處。習氣即種子。以不能即生現行果故。名未成熟。
謂能下。釋牽引因。宗鏡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
牽引因。瑜伽云。由淨不淨業熏習諸行。於愛不愛
趣中。牽引愛不愛自果。】


「四有潤種子依處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釋依有潤種子依處。立第四生起因。謂內下。釋有
潤依處。即是潤生貪種。既沃潤巳。即得能生現行
果故。謂能下。釋生起因。宗鏡云。即諸種子望初自
果。名生起因。瑜伽云。愛名能潤。種子是所潤。由此
[008-0616a]
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


「五無間滅依處具攝受六辯無漏故。」


【釋依六處。立第五攝受因。前之三處。即三種緣。第
八作用。即所作法。第九士用。即能作人。所作業。如
作殿堂。作具。如斧斤等。作用。如人受用器具等。二
俱除種子者。即除親因緣。第十真實見。即無漏見。
除引自種者。亦除因緣。謂攝下。釋攝受因。總攝六
種。受為一因。故名攝受。除真實見依處。攝受五。辯
有漏法。兼真實見依處。攝受六。辯無漏法。宗鏡云。
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攝受因。瑜伽云。由欲繫諸
法無間滅攝受故。境攝受故。根攝受故。作用攝受
故。士用攝受故。諸行轉。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
法亦爾。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法轉。是故依
六依處。施設攝受因。】


「十一隨順依處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釋依隨順依處。立第六引發因。謂無下。釋隨順依
處。三性種果。各有隨順功能。以一引多。以劣引勝。
皆隨順故。謂能下。釋引發因。宗鏡云。即初種子所
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瑜伽云。謂
欲界善。能引欲界勝善。亦能引色無色界。及出世
善。色界善。能引色界勝善。亦能引無色界。及出世
善。無色界善。能引自地勝善。及引出世善。出世善。
能引出世勝善。及無為法。】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008-0616b]


【釋依差別功能依處。立第七定異因。謂有下。釋差
別依處。功能即色心等法。各各種子。謂根塵識。及
善染等。各有種子勢力引生。因果相稱。如十善業。
定引人天。不引三塗。十不善業。定引三塗。不引人
天。以善不善功能各別。性不相稱故。謂各下。釋定
異因。宗鏡云。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異因。瑜伽
云。由欲界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種自
性功能。色無色界亦爾。】


「十三和合依處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釋依和合依處。立第八同事因。謂從領受下。釋和
合依處。即前諸處。唯除語依處。餘十一處生等事
業各各皆同。名為和合。謂從觀待下。釋同事因。即
前諸因。唯除隨說因。餘之六因生等和合。故名同
事。宗鏡云。從觀待因。至定異因。如是諸因。總攝為
一。名同事因。瑜伽云。謂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色
無色及出世法生。如生法和合。住異滅法亦爾。】


「十四障礙依處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釋依障礙依處。立第九相違因。謂於下。釋障礙依
處。即違損法。能違能損生等事故。謂彼下。釋相違
因。宗鏡云。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瑜伽云。
由欲色無色及出世法。將得生事。若障礙現前。便
不得生。住異滅法亦爾。】


「十五障礙依處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釋依不障礙依處。立第十不相違因。謂於下。釋不
[008-0616c]
障礙依處。即無違損法。於生等事。無違損故。謂彼
下。釋不相違因。宗鏡云。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
相違因。瑜伽釋義。翻上應知。
△二依處立因竟。下
三二因攝十。】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牒科標舉。引論證十因二因所攝。菩薩地者。瑜伽
十七地中名也。彼謂第三率引。第四生起。名能生
因。所餘諸因。即隨說等八。方便因攝。彼中約勝偏
說。將牽引生起二因。分屬能生。餘八。分屬方便。此
說下。論主發菩薩地中隱義。謂彼能生因。不但偏
攝牽引生起二因。猶有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
因中巳成未成種子。皆屬能生因故。方便一因。不
獨餘八。即牽引生起二因中。有非因緣種。亦是方
便因攝。問。引發等四。既許能生。何故菩薩地中。略
此不說。答云。雖有現起等。謂六因內四因現起。雖
有能生因義。如六因外四因自種。而多間斷。故菩
薩地。略此不說。又立種名。以親辦果。如糓麥等。所
餘因。即方便因也。謂方便因。不但八種。總十因中。
非因緣法。皆名方便。即初隨說。二觀待。五攝受。九
相違。以上四因。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總說為方便。
皆是生熟因緣種餘者。即前成熟未成熟外。非因
緣法。方便因攝。問。菩薩地說二因為能生。所餘為
方便。此中何以六因為能生。十因為方便。答云。非
牽引生起二種。唯屬彼二因。餘之引發。定異。同事。
[008-0617a]
不相違中。有因緣故。非唯初二五九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之八因。名所餘因。而彼牽引生起二因
中。亦有非因緣種故。】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復引論證十因二因所攝。有尋等地者。謂有尋有
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此亦瑜伽十七地
中名也。彼論中謂生起一因。是能生因。所餘九因。
方便因攝。此文下。論主發彼論中隱義。謂彼論說
生起因者。亦說六因現行種子有因緣義。皆名生
起。除因緣外。非因緣法。皆方便攝。問。有尋地說生
起一因為能生。餘九為方便。何故復說六因為能
生耶。答。非此生起唯屬生起一因。彼餘牽引。引發。
定異。同事。及不相違。五因中。亦有因緣義故。非唯
彼九。非因緣義。名所餘因。即彼生起一因中。亦有
非因緣義。】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餘方便攝準上應知。」


【此釋菩薩地隨勝偏說義。非能生因。即方便因也。
以二因中因緣義勝。唯說二因為能生。不說有方
便。非方便因。即能生因也。以餘因內增上義多。偏
說餘八為方便。不說有能生問。菩薩地說牽引生
起二因為能生因。有尋等地。何故只說生起為能
生。不說牽引。答云。有尋等地等。雖生起下。釋成。非
因緣種。即方便因也。以生起因。去果相近。親生現
行義顯。偏說生起是能生因。有因緣種。即能生因
[008-0617b]
也。以牽引因去果疎遠。親生現行義隱。故不說牽
引是能故因。餘方便攝。准前釋義。
△三二因攝十
竟。下四緣處攝因。】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所說下。問上四緣於十五處。如何建立。十因二因。
如何相攝。論說下。引菩薩地論文。答上緣依處立
之問。謂依第三習氣種子依處。第四有潤種子依
處。立因緣。依第五無間滅依處。立等無間緣。依第
六境界依處。立所緣緣。依所餘十一依處。立增上
緣。此中下。論主發論中種子隱義。謂論說種子。不
唯第三第四依處。亦攝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十三
和合。十五不障礙。總上六依處中。有因緣義。皆名
種子。問。既許六處共名因緣。菩薩地中。何故不說。
答云。謂雖現起隨順。差別。和合。及不障礙。四依處
中。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故菩薩地。略此不說。或彼
下。釋彼論中立種子名。或種下。釋有尋等地。唯以
第四為種子義。親疎取捨。義如前釋。言無間滅下。
釋等無間。及所緣緣。依處隱義。謂此二緣。不唯第
五無間滅依處。第六境界依處。餘十三處。亦有中
間二緣義故。但少而隱。故彼論中。略不說也。】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引論答上四緣攝十因二因之問。謂二因中能生
因。即十因中牽引生起二因。攝因緣。二因中方便
因。即十因中餘八因。攝增上緣。十因中攝受因。攝
[008-0617c]
中間二緣。以攝受因中。有六依處故。問。若增上緣。
方便因攝。方便因。即餘八因。中間二緣。何通攝受。
以攝受因。方便因之餘八攝故。若許方便。攝後三
緣。是餘八因攝後三緣。何唯攝受。攝中二緣。答云。
雖方便內具後三緣。而增上緣隨多分說。等無間
緣。及所緣緣。攝受因中名相顯故。故亦偏說。初能
生攝。進退如前者。菩薩地以牽引生起為能生。有
尋等地唯說生起為能生。前以親疎隱顯辯明。故
云進退如前。
△四緣處攝因竟。下五因緣生果。】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問答以明因緣生果有五種名義。異熟果者。業報
身也。宗鏡釋云。有漏善者。簡無漏善。自相續者。簡
他身。及非情。若但言異熟。不攝別報。今言異熟生
無記。攝總別報主。以善惡業為因。招無記性為果。
因果不同性。故名異熟果。等流果者。同類果也。宗
鏡云。等謂平等。流謂流類。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
各生三性現行。果與因性同故。即心種子生心現
行。色種子生色現行。有漏無漏亦爾。離繫果者。聖
所證也。宗鏡云。以擇滅無為為體。體是無漏。能斷
道之所證得。名離繫果。以離障染所繫縛故。士用
果者。作事成也。瑜伽云。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
切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士農商賈書筭占卜
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就諸稼穡財利等果。增上
果者。四果之餘也。宗鏡云。增上殊勝。名增上果。但
[008-0618a]
除四果外。餘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果收。此
增上果最廣。如四緣中增上緣。五見中邪見。不簡
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伹有所得果。於前四果中所
不攝。皆是增上果中攝。如眼識為眼根增上果類。】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引論答上依處得果。隨勝偏說。謂第三依處。及第
十一。第十。第九。此四依處。得前四果。所餘十一依
處。得增上果。習氣處言下。釋論中隱義。以習氣處
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皆攝在習氣處
中。凡言諸字。即餘十四依處。故結云。不爾。便應太
寬太狹。謂若不是舉一攝諸。而唯取一者太狹。廣
取諸者太寬。】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餘巳顯餘故此偏說。」


【釋論中隨勝偏說之義。或習氣下。謂異熟因。雖餘
處亦有。此習氣依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
果相遠。習氣依處亦爾。故論偏說習氣依處得異
熟果。隨順下。謂等流果。雖餘處亦得。而隨順依處
之引發因。招等流果。義相顯勝。故偏說之。真見士
用。俱如此釋。所餘下。釋論偏說餘十一處。得增上
果之義。謂前四果。雖各依一處。而十一處。亦得四
果。雖於四處亦得增上。而十一處。招增上果行相
顯現。故偏說之。】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如是十因。四緣。配屬五果。總答前問因緣生果之
[008-0618b]
義。先明五因一緣得異熟果。牽引為正。餘因為助。
七因二緣得等流果。引發為正。餘因為助。言初後
者。初即因緣。後即增上。五因一緣得離繫果。攝受
為正。餘因為助。士用果中。雖二義別釋。皆以攝受
為正。但助因緣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處觀之。彼
處除種子。即不得用牽引生起二因。及與因緣。當
以前義唯用增上緣者為善。唯增上果。因無正助。
緣非增減。故云。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五因緣生
果竟。通上二別釋緣義竟。下三正釋緣起。】


「傍論巳了應辯正論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結前傍論巳竟。起後緣生分別。答前種種分別問
義。本識。即第八識中種。即八識各親種也。以種子
生現分別時。一生則巳。無重生義。故無等無間。謂
各下。釋上容作三緣義。謂八種分別現識。各有親
生種子。是彼因緣。種既生識。識即緣種。為所緣緣。
若諸種子。於所生識。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
緣。染位種生。緣既如此。生淨現行。亦唯三緣。故云
亦爾。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者。明現行八
識。互相緣義。非同前種生現。故無因緣。謂有情類。
自八識聚。與他八識相望。唯有所緣增上。以非自
類前。後生滅。故無等無間緣。又自八識。互相望時。
有相助義。故有增上。亦非前後滅生時說。故無等
無間緣。所緣緣義。有無不定。八於七有下。釋成。謂
第八識。與前七識為所緣緣。以前七識。必仗第八
[008-0618c]
為本質故。前七於八。無所緣緣。以餘七識。非第八
識所仗質故。又第七識。於前六識。前五無所緣。第
六有所緣。以前五識。不緣內故。又餘六識。於彼第
七。無所緣緣。以第七識。恒緣第八。不緣外故。又第
六識。於前五識。無所緣緣。以前五識。唯託相分為
所緣故。餘五於彼第六識前。有所緣緣。以第六識。
內外色心。自在緣故。】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釋上現起分別。三緣皆具義。自類前後者。即各識
自類前滅後生時也。第六容三者。謂前滅後生時。
有等無間緣。即緣前念。為所緣緣。諸識同聚。為增
上緣。餘除所緣者。謂餘七種識。各有定境。第八緣
三境。第七緣第八。前五緣相分。故云取現境故。五
雖唯緣相分。若於自類後念生時。亦許緣前念為
所緣者。則前五第七。如第六識。亦有三緣。前七於
八。所緣容有者。雖則第八因中不緣前七。而所緣
相見種子。是前七識能熏成種。故云容有。以緣種
子。能熏前七氣分有在。】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此明心所互不相緣。故無所緣。唯有增上。同聚異
體者。諸心所也。所仗質同者。於境同緣也。此義未
盡。或依下。別顯有相緣義。謂諸心所。於一相分。互
為質起。故名緣相。如識中種。觸等五所。共為相質。
是相緣義。不爾者。謂若不許共緣種子。無色界中
[008-0619a]
無所緣境。以無色界。唯緣種故。設許變起定果色
時。第八王所亦定緣種。勿謂見分所緣之境。不同
質故。故於相分有相緣義。】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此明四分互緣義。謂一識中。雖有四分。唯是一體。
故名同體。為見二緣者。相能引生見分。是增上緣。
見分即緣相分。為所緣緣。見分於彼。但有增上者。
以相分非能緣。故無所緣緣。見與自證。相望亦爾
者。見有分別。引生自證。是增上緣。自證即緣見分
為境。是所緣緣。自證於彼。但有增上者。以見分不
緣同體自證。故無所緣緣。餘二展轉。俱作二緣者。
謂自證分。證自證分。互引互緣。故有所緣。亦有增
上。此中下。結成前說。現起分別。展轉相望之義。】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此明轉依位中所緣皆有。不同前說未轉依位。有
無不定。唯除見分非相所緣者。相非能緣。無所緣
義。】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躡前問辯。謂現分別。許緣種子。現行方生。種亦理
應許緣現行。種子方起。故問云。現行與種。於各親
種。能作幾緣。答云。種必不由中二緣起。謂種子位
中。必不由所緣緣。等無間緣起。何以故。得心心所
時。立彼二緣故。現於親種。具作二緣者。親生現行
為因緣。相助引生為增上。與非親種但有增上者。
[008-0619b]
種既非親。不生現行。無因緣義。種望親種。同前現
行。】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依斯下。結前緣起。牒破外執。分別言者。牒前頌中
彼彼分別生之言也。隨勝立名。有多種別。或說為
二者。謂墮意。不墮意。界內墮意是識。界外不墮意
是智。三者。心意識也。四者。善等四性也。五者。因果
苦樂捨。五位分別也。如瑜伽論中廣明。
△三正釋
緣起竟。通上二種種分別竟。下三生死相續分三。
一牒義標問。】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者。牒大乘唯識正義。由何有
情生死相續者。問也。謂無外緣。內心不起。心不起
故。業自不生。既無業種。世間有情。由何而有生死
相續。
△一牒義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由諸業習氣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前二句。頌三種習氣。諸業。即有支習氣。二取。即我
執名言二種習氣。後二句。頌生死相續。意謂由三
習氣。生死相續。何假外緣。方成生死。
△二舉頌總
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四。一業果相續。】


「論曰諸業福非福不動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福業。即有漏善思為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
勝故。非福反上。具業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名
不動業。即上二界定地之業。以定能令住一境故。
[008-0619c]
業之眷屬。亦立業名者。謂引業為種。滿業為眷屬。
故云。同招滿引異熟果故。設問云。業起即滅。何能
招果。答云。業雖無義能招當果。而熏本識。起自功
能。名為習氣。是業下。釋習氣名。簡曾現者。從熏習
成。簡非曾有。既名種子。簡非現起。如是下。釋業習
氣招異熟果。是增上緣。非因緣故。二取習氣。皆屬
能取。所取有四。一取相見。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
所。四取本末。本即總報。末即別報。言彼取者。彼上
四種所取。皆是我執名言二取所攝。彼所下。謂彼
種子從熏習生。故名習氣。此顯下。釋二取習氣。於
異熟果心心所法。為因緣種。非增上故。俱謂下。釋
俱字。謂有支業種。及二取種。和合名俱。是踈親緣
互相助義者。謂二取種。為親因緣。有支業種為疎
增上。由有因緣。方顯增上。由有增上。助發因緣。問。
論言業種。但疎增上。何頌先說。答。由業能招趣生
顯勝。故先說之。】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釋後二句頌。以答生死相續問也。問。既以二取為
正因緣。果報無窮。何有前後異熟果耶。答云。雖二
取等。謂生死相續。由三習氣。有恒有間。有難有易。
互相資助生死義成。由業習氣受果有盡。而性別
難招者。前前異熟盡矣。由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性
同易感者。後後異熟生矣。是為生死相續。言有盡
者。業如香臭。力有盡故。言性別者。果與業種性不
[008-0620a]
同故。果唯無記。業屬善惡。言難招者。以業招果。異
世方熟。等流增上二果合說者。以增上義寬。有等
流處。必有增上。等流故性同。增上故易感。由感下。
牒釋正義。破外執情。此頌下。結顯頌中說唯識義。
謂三習氣。皆是心心所法為自性故。故不離識。

一業果相續竟。下二習氣相續。】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作有為法各別因緣。」


【總標三種習氣。以為生死相續之因也。名言習氣
者。習氣即種子。此名言種。即所知障種。於境取像。
安立名言。是所知義。有為。即生住異滅色心法也。
蘊處界三色心等法。皆以名言所知為親種故。名
言下。復開二種。釋成上義。以顯色心差別。能詮音
聲。是相分色法。了境王所。是見分心法。由依境故。
而起言說。依言說故。而能了境。皆是色心妄織成
種。故云隨二名。言別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
以色與心。義各別故。】


「二我執習氣謂虗妄執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我執習氣。即煩惱種也。於自他處執我我所。煩惱
隨生。熏成種故。我執下。復開為二。釋成上義。以顯
俱生分別見修所斷煩惱異故。由我執故。故有自
他種種差別。】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於差別果是增上緣。」


【有支習氣。即業種也。十二緣中。行有二支。俱名業
故。不說行支者。行乃過去因。此顯現熏成種。故說
[008-0620b]
有支等。有支下。復開二種。釋成上義。以顯善不善
業愛非愛果諸趣別故。應知下。結顯三習氣中。唯
說我執有支。於善惡果是增上緣。以顯名言習氣
是親因緣。】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會通頌論所說三種習氣名義。俱等餘文義如前
釋者。前說業種二取種俱。及前前後後異熟等義。


△二習氣相續竟。下三業苦相續分二。一親疎緣
義。】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釋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無明一支。發業。愛取二支。
潤生。此三煩惱總名為惑。行有二支名諸業。識等
五支。及生等二支。總名為苦。惑業苦三。攝三習氣。
無明愛取。識等生等。即是我執名言二習氣。行有
二支。是業習氣。前二下。明惑業苦三。屬二種緣。前
二習氣者。即上惑業二種也。以業煩惱唯能助感。
名增上緣。第三習氣者。即上苦種也。以此苦種親
生苦果。故名因緣。頌三習氣。如應當知者。惑苦二
種。即是二取。業種。即是諸業習氣。惑苦下。釋三習
氣。名義有別。惑即無明愛取名能取。苦是苦界。名
所受。故惑與苦。俱名為取。業不名取。無著義故。

一親疎緣義竟。下二惑等攝支分四。一牒前標舉。】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如論廣釋。」


【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入。六觸。
[008-0620c]
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無明以行
蘊中癡為體。行以身語意思為體。識以八種識為
體。名色以五蘊為體。六入以六根為體。觸體即徧
行中觸。受體即徧行中受。愛體即三界貪。取體通
取煩惱。有體即識等五及行支種。生體即識等五
現。老死體即生支變滅。
△一牒前標舉竟。下二能
所各二。】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無明與行。是過去二支因。故名能引。能引識名色
六入觸受五種果故。此中無明。能發行故。行為業
者。有善惡故。即彼下。別釋行支名正感義。謂行感
後世。故非順現受業。行既名正感。故非別助當業。】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此是現在五支果。故名所引。即識名色六入觸受
五支。是前無明與行所引發故。此中下。明識五種
有攝不攝義。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者。以異熟有三。
謂異熟識。異熟生。異熟色。異熟識種。望識現行。名
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者。謂餘異
熟生異熟色名餘因。名種攝異熟生。色種攝異熟
色。後三因者。即六入觸受。故云如後三種。或名色
種總攝五因者。未正。名攝識觸受三因。色攝六處
一因。兼名色支。共成五因。所言因者。即種子義。於
中隨勝立餘四種者。隨六處支。色中義勝。隨識觸
受三支。名中義勝。六處與識總別亦然者。總即名
[008-0621a]
色支。別開色為六處支。名為識支。集論下。執者引
證名色種攝識支義。論說識為能引者。謂行業種。
即是識故。識中業種。既名識支。則異熟識種。不屬
識支。而當名色所攝。展轉遷變。理必應然。經說下。
論主引緣起經。以通集論之妨。業為能引。識為所
引。由業熏識。招於當識。故說業種識種俱名識故。
以此觀之。不同集論唯是能引。無識支義。識是名
色依。非名色攝故者。論主破前執名色支。攝識支
義。問。經說業識俱名為識。亦可業識俱名為業。以
同時故。豈不互名。識等下。答。謂識等五。由業熏發
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等相各異故。謂識是主是總
是勝是因。名色等四。是伴是別是劣是果。相各有
異。以顯行業一支。體非前後因果等別。何名識支
即業種耶。或依下。重解識等有差別義。由斯下。復
明識等是現行。行支在因時。無現行義。何執業種
名為識支。復由下。重明識非業種。謂業是能引因。
名未潤。識等是所生果。名巳潤。以果不同因。故云
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此是現在三支因。故名能生。瑜伽十卷依二種緣
建立緣起次第。文繁不錄。今詳此論。是從無明發
起諸行。由行引發識等五果。又於果上復起無明。
於所緣境。領受生愛。愛後執取。愛取合潤。即前能
引行業及所引識等五果。轉名為有。以行及識名
[008-0621b]
色六入觸受六支。俱能近有後有生等果故。故後
章云。巳潤六支。合為有故。又四取者。一欲取。二見
取。三戒取。四我語取。有處下。二義釋有支。雖未盡
理。亦不相違。】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此是未來二支果。故名所生。謂從下。釋成生老死
位次第。離脫前身。未投後陰。名為中有。後身巳生。
名為本有。
△二能所各二竟。下三問答廣明。】


「病何非支不徧定故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病何非支。問也。不徧定故。答也。謂病不徧。亦不定
有。故不立支。問。老不定有。何故立支。答。老雖不定。
容有徧義。故附死立。諸界下。釋成老有徧義。名色
不徧。何故立支者。質也。以無色界無色支故。故云
不徧。定故立支者。釋也。謂名色支。一定有故。故別
立支。以名色支。在六處前。六處未滿。皆屬名色。又
名色支。亦徧有故。言未名六處。及未名意處者。顯
是名色支攝。由斯下。引證十二有支徧三界有。則
名色支亦徧三界。愛非下。問。以據不愛惡趣。故云
非徧。定故別立下答。謂唯不求者。無有愛故。若生
善趣。定有愛支。問。第三果人。不起貪愛。何非不徧。
答。不還果人。雖不起愛。然取潤生。定有愛種。又愛
下。答愛支亦徧有也。謂生惡趣。於順我境。亦生愛
故。依無下。釋經中意。】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008-0621c]


【問答以明因果位別也。謂在因時難知。當今果位
顯了。故立五支。令其易曉。以在果位易了差別相
故。立生老死。令生厭故。謂續生下。釋立五支二支
次第名義。名五因者。以有續生後果功能故。言三
苦者。生即行苦。老即苦苦。死即壞苦。然所生下。結
上二世生果立名。未來名三苦。令生厭故。現在分
五支。令易知故。】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問答以明發業潤業別義。發業者。業初起也。以無
明懵重。故能發業。潤業者。業成就也。以愛取情沈。
故能沃潤。十一殊勝事者。一所緣。二行相。三因緣。
四等起。五轉異。六邪行。七相狀。八作業。九障礙。十
隨轉。十一對治。且依初後者。謂數數溉灌。必有初
後。取是著義。以初於境。唯立愛名。後於境中。有取
著義。故依初後。分愛取二。無明發業。一發則巳。故
無二義。問。既分愛取。何云愛力偏增。答云。雖取支
中等。】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釋無明緣行等義。如下無明發上行者。例無明發
行。必依他地。不爾下。引辯。謂伏下地無明。能起上
地定行。若不許依他無明能發行者。彼上地定。應
非行支。若謂自地無明發自地行。彼地無明。猶未
起故。何有所伏。能起彼定。問從上生下下生上者。
緣何地受。而起愛支。答云。亦緣當生地受者。例同
[008-0622a]
無明依他地義。】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釋上因果同世異世。謂無明至有為十因。是現在。
生與老死為二果。是未來。故云定不同世。因中前
七與愛取有。巳潤則受現報。現報定是同時。故云
或同。未潤則受後報。後報便成異世。故云或異。若
二三七。各定同世者。二即生老死。同屬未來。三即
愛取有。同屬現在。七即無明等。亦同現在。故各同
世。如是下。結顯一重因果。輪轉義成。離斷常過。謂
果生非斷。因滅非常。施設兩重者。過去二支因。現
在五支果。現在三支因。未來二支果。意在顯輪轉
離斷常。立一因果則巳。故云兩重。實為無用。或應
過此便致無窮者。顯因果之多。
△三問答廣明竟。
下四分屬諸門。有十五章。】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第一假實門。謂有生老死三支是假。餘九是實。巳
潤六支。即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是巳潤果。合為有
者。業從巳潤。和合妄造。故說業有是假。即識等五
三相位別。名生等故者。亦顯生等二支。依識等五
支假立。三相別者。即生老死。增長名生。衰變名老。
壞位名死。五是下。第二一非一門。瑜伽云。幾是一
事為自性。謂五。故今論云。無明識等一見分事。餘
非一事者。即行等七支是也。三唯下。第三染不染
門。三者。無明愛取。是煩惱性。故名唯染。七者。識等
[008-0622b]
五支。生等二支。是異熟果。屬無記性。名為不染。若
容起染。假說通二。餘通二種者。行有二支。染不染
故。無明下。第四獨相雜相門。無明愛取。純是染故。
名為獨相。行等九支。通善染故。名為雜相。六唯下。
第五色非色門。非色即心。故無明等六。唯屬心法。
識是心王。無明愛取。是染心所。觸受二支。徧行心
所。餘通二種者。行等六支。通色心故。皆是下。第六
漏無漏門。無明下。第七四性門。無明愛取。是染心
所。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是業種。故唯善惡。有雖
亦業。以是行支。及識等五支。合為有故。依行支故。
通說善惡。依識等五。說無覆無記。言餘七者。即識
等五。生等二。是異熟果。唯無覆性。若起善染。亦通
三性。】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雖皆下。第八三界門。謂欲界中。一切支全。色無色
界。一切支分。上地下。釋上二界。一切支一分義。六
行相者。一苦。謂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
離是因苦。欲界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
所逼。是果苦。二麤。謂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因麤。
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就。是果麤。三
障。謂煩惱障覆蔽真性。不能顯發。是因障。此身質
礙。不得自在。是果障。四勝亦曰淨。謂厭欲界下劣貪
欲之苦。即欣初禪上勝禪定之樂。是因勝。復厭欲
界饑渴等苦。即欣初禪禪味之樂。是果勝。五妙。謂
[008-0622c]
既厭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為麤。即欣初
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
身為麤。即欣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
無有質礙。是果妙。六出亦曰離。謂既厭欲界煩惱葢
障。即欣初禪心得出離。是因出。復厭欲界之身質
礙。不得自在。即欣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
是果出。所謂厭下苦麤障。欣上勝妙出。是求上生
者所起六種行相也。一切下。第九學無學門。謂十
二支。非是學與無學聖人所有。彼有漏善以明為
緣。即與有支相違。不造後業。故於苦果。亦不迷求。
問。不感後有。何生上界。答。雜修等。有漏天中修無
漏。名為雜修。言故業者。乃無雲福生廣果三天之
業。】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第十見修門。此義未正。謂無明支。唯見道斷。無修
道斷。要迷下。釋諸聖者無有無明。不迷諦理。不發
行業。故於後有亦不迷造。愛取二支唯修斷者。顯
是俱生。無見所斷。引九種心。證唯俱生。雜集論云。
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
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一者從欲界沒。還生
欲界。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二
者從欲界沒。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體愛相應命
終心結生相續。三者從欲界沒。若生無色界。即以
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欲界
[008-0623a]
沒有三種。色界無色界沒。各有三種。共成九種。】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正義破前。謂十二支通見修斷。論說下。引瑜伽證。
若無下。破唯見斷。若愛下。破唯修斷。又說下。復引
論意證前無明正發行者。唯見所斷。不說愛取唯
修斷也。全界。即三界也。謂三界中一切煩惱。皆能
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無明能發。不言潤生愛
取煩惱唯修所斷。復釋云。謂論中說感後有行皆。
見所斷無明能發。由此下結。顯正義二。斷俱通然。
無明下。釋無明愛取有正有助。若依正發正潤。故
有唯見唯修二斷。今據助者不定。亦通見修。】


「又染污法自性應斷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又染下。明染法應斷。一切下。明淨法理不應斷。然
有二義說之為斷。一離縛下。謂前六識中所起施
等有漏善法。被第七識念念執我。不能亡相。名縛。
斷彼名離。故釋云。謂斷緣彼雜彼煩惱。二彼字。俱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無覆無記性。并前六識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識緣而執我。故既緣彼。無記之法
受染法熏。故曰雜彼。二不生下。謂善與無覆無記
法。以諸趣為依。斷彼依時。自不生矣。依離下。釋不
染亦通二種斷。善與無覆。等覺方斷。故唯修斷。惡
趣無想是彼所依。一真見道。永不生故。故見所斷。
說十二下。結顯前說十二有支。一切皆通見修所
斷。】
[008-0623b]


「十樂捨俱受不與受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


【十樂捨下。十一三受門。謂除受支。及老死支。餘十
俱通樂捨二受。以受不與受俱故。老死位中。雖能
容捨。多無樂受。故亦除之。又除受支。餘十一支。苦
受俱故。觀此論文。十二支中。唯除受支。非三受俱。
又老死支。雖非樂受俱。然通苦捨受。其餘十支。三
受俱通。十一少分下。十二三苦門。謂除老死。餘十
一支。各有少分是壞苦攝。問。何除老死支。答。壞苦
因樂。以樂壞時。其苦必至。名為壞樂之苦。依樂立
壞。不說老死。以老死支。多無樂故。又十二支。各有
少分苦苦所攝。以一切支。非全苦故。又十二支。全
分俱是行苦所攝。以諸有漏是行苦故。依捨受說
者。謂此三苦。同上三受。壞苦同樂受。苦苦同苦受。
行苦同捨受。以彼捨受。不違苦樂。則此行苦。總前
二苦。各攝少分。合為全分。又說苦苦是苦果。雜集
云。苦受即用。苦體為自相。故名苦苦性壞苦是苦
因。雜集云。此中樂受。及隨順樂受法。於變壞位。能
生憂惱。故樂變壞。是壞苦因。行苦是苦種。以行是
業。名業種故。雜集云。謂苦壞二苦。麤重所隨故。以
麤重言。即種子義。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
者。謂此行苦單隨壞苦。故亦除老死。唯十一少分。
實義下。結前教意如文。皆苦諦下。十三四諦門。謂
十二支屬流轉門。是取蘊性。唯苦諦攝。五亦集諦
攝者。行有二支。無明愛取。合有五支。是業煩惱。亦
[008-0623c]
通集諦。】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依現愛取唯業有說。」


【十四四緣門。謂十二有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彼增
上緣體寬故。故緣起經。唯說有一。餘之三緣有無
不定者。以餘三緣。其義局故。故略不說。問何名因
緣有無不定。文中答釋有三。一答實有。二明不定。
三例餘支。愛望下。釋因緣有無不定義。愛望於取。
有因緣者。愛增為取也。以初愛時。愛是種子。愛後
方取。取是現行。故愛是取家之種子。取是愛家之
現行。有因緣義。有望於生有因緣者。識增為有也
以彼有支。元無別體。由愛取潤。識等五種。成有支
故。有即識種。生即識現。識種有支。生生識現。有因
緣義。此一答實有也。若說下。謂若以識種為識支。
則行望於識。但有增上。今以業種為識支。則行望
於識。有因緣義。此二明不定也。餘支相望無因緣
者。謂無明。名色。六處。觸。受。老死。諸支相望。俱非因
緣。此三例餘支也。問。餘既無因緣。何故論說。無明
望行。有因緣義。答云。而集論說無明望行等。謂無
明時。行業習氣與無明俱。假說無明。實是行種。與
行為因。立因緣故。問。既愛望取及有望生。有因緣
者。何故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耶。答云。瑜伽依現
愛取唯業有說。依現愛取者。會上愛望於取。得有
因緣。今以現行之愛。望現行取。非彼自種。故非因
緣。唯業有說者。會上有望於生得有因緣。今唯業
[008-0624a]
種望生現行。業非識故。但有增上。無因緣理。問。因
緣巳辯。云何所緣及等無間。有無不定。下文答釋。】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釋等無間及所緣緣。有無不定義。無明望行。愛望
於取。生望老死。有二緣者。此據現行望現行也。以
無明發行。行即無明。無明心滅。引生行心。愛增為
取。取即是愛。前愛心滅。引生後取。生及老死。但是
識與名色增長衰變。增長心滅。引生衰變。故此三
位。有等無間。又行心生。得緣無明。取即緣愛。老死
緣生。則無明支。與愛及生。為行取二。及老死支。所
緣緣故。此明三位具二緣也。有望於生。受望於愛。
無等無間。有所緣緣者。此據種子望現行也。有支
業種。望生現行。及樂受種。望愛現行無等無間者。
以無間緣。唯是現行。引生現行。非種子故。又生現
行從有種生。得緣種子。愛現亦然。故有種受種與
生現愛現。為所緣緣。此明二位具一緣也。餘支相
望二俱非有者。此據種子望種子也。謂行望於識。
識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受支。取望
有支。此中六位相望。共有八支。俱是種子。謂行為
識因。識等五支皆是種子。取為有因。有亦種子。既
非現行引生現行。無等無間。種無能緣。無所緣緣。
此明餘支無二緣也。總上具二具一。及與不具。故
此二緣。有無不定。此中下。總結十二有支。於四緣
中。唯依四義。立緣起義。一日隣近。即無明隣行。行
[008-0624b]
近識等。二曰順次。即無明乃至老死。三日不雜。即
無明唯是無明。不雜行業。行不雜識等。四日實說。
唯據各支實種現說。無假借說。異此相聖為緣不
定者。異上四義。為四種緣。義多不定。異上隣近。則
為隔越。如於一支。越一越二越多支故。異上順次。
則為逆次。如從老死。乃至無明。異上不雜。則為雜
亂。如說業種名識支故。異上實說。則為假說。如集
論說無明俱時。思業習氣。實是行種。假說無明。此
上隔越逆次雜亂假說四義。清涼疏中詳明。文繁
不引。故復結云。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十五惑業苦門。無明愛取是染心所。故惑所攝。行
有二支。招感後果。故業所攝。問。有支何唯一分。答。
有通業苦。故各一分。識等生等。及有一分。是取蘊
性。故苦所攝。又說有支。是巳潤六支。合為有故。一
分隨業。一分隨苦。有處下。釋餘論中義。謂彼說業
全攝有者。依業有說。不依苦有。又說識支是業所
攝非苦攝者。彼依論說。識中業種。名識支故。惑業
能招。苦是所招。為令生厭。故立苦名。由惑下。結答
前問生死相續義。
△四分屬諸門竟。通上三業苦
相續竟。下四因緣相續分三。一正明因緣。】


「復次生死相續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立內因緣。破彼執外。顯續生死。不離唯識。因謂下。
釋內因緣感生死苦。故以二業為親因。名為正感。
[008-0624c]
二障為疎緣。名為助感。所以者何。徵釋上義。生死
有二者。總標。文中別釋。分段生死者。有漏業因。煩
惱障緣。有定限故。變易生死者。無漏業因。所知障
緣。無定限故。有分別業。即悲願思也。以悲願心。分
別眾生度非度理。由悲願下。釋變易名。問。改轉身
命。唯名變易。何名生死耶。答。覺知力盡名死。入定
還資名生。無漏定下。釋不思議名。或以變易生死
名意成身。隨彼度生意願成故。此中二果。二業為
正感之因。二障為助感之緣者。唯依等流果說。若
依異熟果。必以二障。為正因緣。二業但為助感增
上緣也。如契經下。引證二種生死。各有三種身。取
即煩惱障。故說為緣。三有。即三身。謂本有身。中有
身。後有身。無明習地。即所知障。亦說為緣。三種意
成身者。謂阿羅漢。得三昧樂意成身。獨覺得覺法
自性意成身。巳得自在菩薩得俱生無作意成身。


△一正明因緣竟。下二問答廣辯。】


「如有論說聲聞無學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如有下。問也。謂無學人。身智俱泯。云何能證菩提。
依變化下。答也。業報身。最後身也。既盡後有。依變
化身。證無上覺。不違理故。若所知下。小乘難問。無
餘涅槃。二乘極果也。謂二乘人。既有所知障在。常
感生死。如諸異生。拘煩惱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如何聖道二乘。實能感苦。誰言實感者。論主質辯。
不爾如何者。小乘復問。無漏定願資有漏業者。論
[008-0625a]
主釋。地上菩薩異熟識中。善染種子。名有漏業。故
以所知障願資助。假說名感。如是下。釋但助感。然
所下。釋不能感。總此三義。釋所知障。不能實感生
死。】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何用下。外人問。自證下。論主答。謂不定性等者。釋
自證菩提。及利樂他義。不定性者。廻向大乘獨覺
聲聞。得自在者。九地菩薩得心自在。十地菩薩得
法自在。廻心聲聞。煩惱永斷。自在菩薩。煩惱永伏。
無由發潤當分段身。恐廢下。釋資變易生死。宗鏡
云。成二利故。更須資身。勝定願力者。定即無漏業。
願即所知障。資變易身為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
數數資助。得證菩提。】


「彼復何須所知障助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彼復下。外人問。既未圓證下。論主釋。宗鏡云。既未
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執菩提可求。
有情可度。無有因由發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
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為先。方能發起無漏有分別
業。故說與業為因。應知執有菩提。及有有情。名所
知障。即所知障。發起悲願。轉名為業。又所知下。釋
所知障有大助力。六七法執。名所知障。念念起執。
令異熟法成有漏故。故所知障。為有漏依。助有漏
法。令身久住。若所留身下。釋所知障通二種身。四
禪四空。有漏定願。即所知障。與煩惱障。資有漏業。
[008-0625b]
感分段身。有學二乘。未離界繫。與諸異生共所知
故。無學聲聞。自在菩薩。無漏定願。亦所知障資無
漏業。感變易身。非彼有學異生知境。由此下。結成
所知障通二種果。即二種身。謂所知障。雖感無漏
變易生死為增上果。而能感之性。即所知障。原是
有漏異熟果中正因緣攝。故云於無漏業是增上
果。聖說所知出三界者。是隨助感善無漏業增上
緣說。若所知障作正因緣。感異熟果。界內界外。俱
得通故。如阿羅漢斷盡煩惱。出於三界。而有所知
資無漏業。感變易身。名異熟果。是有漏性。故通界
外。
△二問答廣辯竟。下三牒釋頌意。】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牒上頌詞。以合論意。二業。即有漏無漏業也。二障。
即煩惱所知障也。俱字等義。前巳釋過。問。既名變
易生死。還有前後異熟果否。答云。變易生死。乃至
亦有前盡餘復生者。以釋頌中後二句義。問。生死
相續是現行義。何故頌中唯說習氣種子。答云。雖
亦由現生死相續。而三習氣種子定有。故頌偏說。
真異熟者。即第八識。謂或唯顯第八為因。不說現
起前七轉識。問。第八現識。亦可為因。何偏說種。答。
現異熟因。不即與果。以前滅巳。後果方生。問。既名
轉識。相續義成。答。轉識有間斷。非異熟因故。故頌
說種子。與現果為因。有生死相續。】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008-0625c]


【前中後際下。謂染生死不待外緣。淨法相續。亦由
內識。謂無始下。釋上淨法相續。亦由內識。不待外
緣。以顯染淨皆唯識義。
△四因緣相續竟。通上三
生死相續竟。下四經說三性分三。一牒義標問。】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若唯有識者。牒大乘唯識義。何故下。引聖言證之。
經說有三性。而言唯識者。與教相違。故發此問。

一牒義標問竟。下二總答舉頌。】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初句。頌能計之心。第二句。頌所計之境。第三四句。
頌能所俱空。第五六句。頌依他起性。即見相二分。
從虗妄分別為緣生故。第七八句。頌圓成實。於依
他起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能取所取。即彼二空
所顯之性。名圓成實。九句十句。頌圓成實與依他
起。不即不離。第十一句。喻上非異非不異義。第十
二句。謂非不證見此圓成實性。而能了彼依他起
性如幻事等。
△二總答舉頌竟。下三解釋頌意分
三。一正釋頌意分五。一釋前四句分二。一釋頌意。】


「論曰周徧計度故名徧計巳廣顯彼不可得故。」


【此中總釋前四句頌。周徧下。釋第一句。名虗妄心。
為能徧計。即由下。牒第一句義。復釋第二句為所
徧計。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或執為法。或執
為我。是徧計自性。別執為斷。別執為常。是徧計差
別。此所下。釋第三四句。總顯能所取空。不可得故。
[008-0626a]
或初下。復略別釋前四句頌。謂徧計性。前總釋文
中。巳廣顯不可得義。
△一釋頌意竟。下二辯能所。】


「初能徧計自性云何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問答以明能徧計之心也。初義。即安慧師未正。謂
八種識及諸心所。皆能徧計。在有漏位。皆以虗妄
分別為自性故。皆似妄執所取能取現故。復引經
說阿賴耶識。以徧計性。妄執識中種子為所緣故。
次義護法師正理。謂第六七。及彼心所。執我執法。
為能徧計。唯說下。引證。意即第七。意識即第六。計
度分別。能徧計者。顯是第六。執我法者。必是慧故。
兼顯第七。六七二識。俱慧心所。故能起執。二執下。
謂第六七識。執我執法。必無明俱。既諸心所皆能
徧計。諸心所中。有善心所。故破云。不說無明有善
性故。問。何名善性。答。謂無癡等。復難云。癡無癡等。
不相應故。導空智。即是行捨。名為寂靜。故破云。不
見有執是導空智。執有執無。即是有執無執。導空
既無執。不與有執俱起。非能熏者。即是所熏。破執
第八是能徧計。意云。曾無有執是所熏故。】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徧計不同故言彼彼。」


【釋前師執有漏心等。虗妄分別。皆能徧計義。謂有
漏位。心心所法。不證圓成實理。故名虗妄。雖似妄
執能所相現。而非一切皆能徧計。意顯亦有不徧
計者在。前師據似能所取。執。心心所皆能徧計。故
此難云。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應有執故。
[008-0626b]
以後得智。亦有似能所義。經說下。引證。後得智中。
似能所現。如鏡等者。謂雖現像。不執實有。若謂如
來無能所緣。應非有智。及所緣境。雖說下。謂彼經
中雖說藏識緣徧計執所熏之種。不說唯緣種子。
不緣餘境。故非誠證。由斯下。結顯能徧計正義。謂
唯六七相應心品。有能徧計。餘識不能。應知有四
料揀。一有徧非計。如無漏心。有漏善識。能徧廣緣
而非計執。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唯緣第八非
徧。起我法執有計。三亦徧亦計。謂眾生心。即第六
識。通緣內外曰徧。恒起我法曰計。四非徧非計。即
有漏五識。及第八識。各了自境非徧。不起分別非
計。識品雖二。而有二。乃至十等。言二者。一名。二義。
三者。一分別戲論所依緣。二見及慢。三貪瞋癡。四
者。一自相。二差別。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者。一依
名徧計義。二依義徧計名。三依名徧計名。四依義
徧計義。五依二徧計二。六者。一自性。二差別。三覺
悟。四隨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徧計中
所攝。一有為。二無為。三常。四無常。五善。六不善。七
無記。八者。一自性。二差別。三總持。四我。五我所。六
愛。七不愛。八愛不愛俱違。九者。亦前第六名徧計
中所攝。一此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
此物云何。五或為色蘊。六或為受蘊。七或為想蘊。
八或為行蘊。九或為識蘊。十者。即前六種徧計中
前五種。及五加行徧計中復有五種。一貪愛。二瞋
[008-0626c]
恚。三合會。四別種。五隨捨。通為十也。】


「次所徧計自性云何而非所緣緣故非所徧計。」


【問答以明所徧計之境也。圓成下。外人問。真非下。
論主答。謂圓成是真。徧計是妄。非彼所緣。依展轉
下。是縱詞。謂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若依他
起是徧計性之所執。則圓成實亦可為徧計所執。
復奪破云。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徧計。以
真必不引生妄故。
△二辯能所竟。通上一釋前四
句竟。下二釋第五句。】


「徧計所執其相云何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徧計所執。前云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蘊等即依他。
故問何別。有義下。是安慧答詞未正。謂見相分。虗
妄熏習。情有理無。此相說為徧計所執者。相即見
相二分之相。徧計。即見分。所執。即相分。二所依下。
釋依他起。二即見相二分。所依之體。即自證分。實
託緣生。名依他起。問。云何知然。答。諸聖教說。虗妄
分別等。】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正義破前。謂見相分皆是一切心心所法熏習所
變。從眾緣生亦依他起。何執見相為徧計性。又徧
許性。依見相分。妄執有無一異等。此有無二。及一
異等二。方名徧計所執。豈以見相二分。名為徧計
所執。諸聖下。引證依他起非唯一種義。攝論云。云
何成立諸識為唯識。略說有三相。一者唯量。義無
[008-0627a]
所有故。二者唯二。謂有相及見識故。三者唯種種。
謂種種相生起故。天親釋云。唯量者。唯是識量。一
切諸識皆唯識量。由所識義。無所有故。唯二者。成
立有相及見故。即此一識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見。
此是眼等識二分故。唯種種者。即此一識所起六
塵識為相。意識為見。意識境不定故。說唯種種。是
故一識。能別為見。所別為相。總不離識得成唯識。
復引論證。難破前執。相等四法。即相見自證。及證
自證分也。十一識等者。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
者識。謂染污識。三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
等六外界。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死相
續不斷識。七數識。謂從一至阿僧祇。八處識。謂器
世間。九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此等九識。
皆是依止見聞等。名言熏習。差別為因。十自他差
別識。謂依止身差別。以我見熏習為因。十一善惡
兩道生死識。謂生死趣無量種。從有支熏習種子
生。巳上諸相。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曾不說為徧計
所執故。不爾者。謂若不以見相為依他。必為徧計
者。故難云。無漏等。以無漏心。亦有二分。許智二分
是徧計執。應聖智不緣二分生。緣二分智。應非道
諦。不許智品二分是徧計執。應知有漏二分亦非
徧計。既非徧計。豈不為依他。】


「又若二分是徧計所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此以喻破徧計非實。以相分色。為見分所緣緣。有
[008-0627b]
實體故。豈同兔角非實。又應下。復以種子義破。謂
若二分是徧計性。徧計虗妄。不熏成種。既無前種。
後亦不生。故云。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習氣種。是
相分攝。豈如兔角非有之法。能作因緣。若緣下。以
安慧執唯自證分是依他起。非相見分。故此破云。
謂相見分。必以自證為因生。能依相見。既非依他
所依自證。亦非依他。故云。無異因故。由斯下。結顯
依他起正義。
△二釋第五句竟。下三釋第六句。】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謂頌中言分別緣所生者。唯染分依他起法。淨分
依他。亦圓成實。無分別故。或諸下。又作一解。謂染
淨等心心所法。皆名分別。以能緣慮故。皆攝在此
依他起中。
△三釋第六句竟。下四釋第七八句。】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二空下。標名。顯此下。釋義。自相。諸法各別體也。共
相。同是無常性也。虗空我等。妄所執也。依他妄計。
皆非圓成。故俱簡之。無漏有為者。涅槃菩提二種
果也。故云。離倒究竟。勝用周徧。亦得圓成實名。說
初非後者。初約理說。即二空等。後約果說。即無漏
等。今頌中說圓成實者。是約理說。非談果故。此即
下。此字即圓成。總釋頌中。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
性義。說於下。別釋於彼二字。以畢第七句頌義。常
遠離下。釋第八句。作三節別釋。一常遠離言。顯離
徧計。二前言。顯離依他。三性言。顯圓成實。故言離
[008-0627c]
有者。即離依他。離無者。即離徧計。以顯性字。是圓
成實體。
△四釋第七八句竟。下五釋後四句。】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由前下。略總釋二句頌意。異應真如下。辯非異非
不異義。真如即圓成。彼即依他起。若異者。應圓成
實。非是依他起之實性。以依他起必圓成為性。若
不異。即應是同。圓成同依他。圓成應是無常。以依
他起。無常義故。依他反上。彼此下。難境智不別。謂
依他是不淨境。後得智所緣。圓成是淨境根本智
所緣。若不異者。俱應無別。云何二性非異。非一者。
問也。非一。即非不異也。謂此依他圓成二性。云何
非異。又非不異。如彼下。舉喻答。如諸聖教。說彼色
心有為行法。皆是無常苦空無我之法。以色心法。
各別有體。是為自相。同屬無常等。是為共相。若無
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行法非無常等。以行等
法。無常性故。若不異者。此無常性。應是彼行法之
自相。不應是共相。而言共者。無常自無常。行法自
行法。方顯共義。豈得不異耶。由斯下。以喻合法。結
顯九十十一三句頌義。法即諸法。喻依他起。名世
俗諦。性即無常等。喻圓成實。名勝義諦。二俱不即
不離。云相待有故。理必應然。】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非不下。略標頌義。此即圓成徧計。彼即依他。圓成
徧計。共是依他起所顯。無分別下。釋上非不證見
[008-0628a]
下二句。無分別智。即根本智。得證真如。圓成實巳。
方起後得。了依他起如幻事等。若不證真。於依他
起妄執為實。問。從無始來。心心所法。緣相見等。巳
能了達。何待後得智。方能了耶。答中。釋上未達徧
計下二句。謂心心所。從無始來。雖緣相見分等。而
我法執。恒俱行故。故不能知自心心所。虗妄變現
如幻事等。非有似有。猶如下。以八種喻。喻虗妄不
實。此中八喻。各別之義。清涼疏中詳明。文繁不引。
依如是下。引證上義。初一句。引證前頌非不見此
四字之義。後三句。引證頌中彼字。以前頌中所言
彼字。即指依他諸行法故。
△五釋後四句竟。通上
一正釋頌意竟。下二結明三性。】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此中下。標舉三性皆不離心。謂心心。所下釋依他
起從心變故。愚夫下。釋徧計性亦不離心以。彼亦
從自心法上。妄所執故。依他下。釋圓成實亦不離
心。以圓成實。即心心所真實性故。故總結云。如是
此三。不離心等。
△二結明三性竟。下三分屬諸門。
有十四章。】


「虗空擇滅非擇滅等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一無為門。虗空下。問也。三皆容攝者。答也。心等下。
釋成。謂從心生。顯是依他。若執實有。即徧計性。唯
假施設。是圓成實。有漏下。第二漏無漏門。謂漏無
漏。唯通二性。依他起性。通漏無漏。圓成實性。唯無
[008-0628b]
漏攝。何非徧計。要起妄執。方有彼故。】


「如是三性與七真如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三七真如門。如是下。問也。答中先明七種真如名。
此七種名。即真如相。七種實性。即真如體。言安立
者。即蘊處界以能安立諸有情故。名為苦諦。又邪
行者。即業煩惱。以有漏故。名為集諦。餘義如文。此
七下。答上相攝義。謂七種性。是真如體。故皆容與
圓成實攝。二三六七。根本智攝。一四及五。後得智
攝。七種相。共攝三性。流轉安立。及邪行三。徧計依
他二性所攝。俱有妄執雜染故。實相。唯識。清淨。正
行。四皆容與圓成實攝。第四六法門。三性下。問也。
答中謂五蘊無為名為六法。皆具三性。妄執即徧
計。緣生即依他。理即圓成故。】


「三性五事相攝云何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五五事門。三性下。問也。相。名。分別。真如。正智。名為
五事。瑜伽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常先了知略有
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何等為相。
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名。謂即於
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
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
言談安足處事。何等正智。謂略有三種。一分別所
攝智。名世間智。二根本所攝智。名出世間智。三後
得所攝智。名世出世間智。諸聖教說。相攝不定者。
答也。文中別釋相攝不定義。謂或下。論主引教。謂
[008-0628c]
依他起。攝相名分別正智四種。圓成實性。攝一真
如。徧計不攝。瑜伽云。初自性。五法中幾所攝。答。都
非所攝。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第三自性幾
所攝。答。一所攝。彼此相順。引而證之。彼說下。論主
釋教中意。言有漏者。染依他也。故說所詮是相。能
詮即名。能變之心名為分別。言無漏者。淨依他也。
故說正智。離戲論故。不攝能所。四事從緣生。皆依
他起攝。不釋第五。義顯現故。徧計不攝。非妄執故。】


「或復有處說依他起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第二引教。依他起攝相及分別。相見分故。徧計攝
名。妄有名故。正智真如。攝圓成實。無顛倒故。彼說
下。論主釋教中意。如次應知。】


「或有處說依他起性隨情立為名相二事。」


【第三引教。三性攝五事。如文。彼說下。論主釋。謂教
中說相見二分。總名分別。故說分別為依他起。妄
執相名為能所詮。故攝徧計。餘義顯現。論主不釋。】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體實非有假立義名。」


【第四引教。名即依他之名。是所執之境。依相見分
等立。故屬依他。義即徧計之義。是能執之心。妄有
分別。故屬徧計。彼說下。論主釋。謂有漏位。心心所
法。相見分等。立依他名。由名勢力。引能計心。起計
度故。成所徧計。故說此名。屬依他起。徧計之心。隨
依他名。橫計度故。則名上之義。體實非有。故說此
義。屬徧計執。此順初義。不許五事徧計所攝。徧計
[008-0629a]
雖執名。而名自屬依他。唯名中義。是所妄執。餘不
言者。同前義故。】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總結教義。皆不相違。然初所說者。即一往所談之
意。不相雜亂者。釋無違也。】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六五相門。又聖下。問也。顯掦論云。復次如前所說。
有五種相。謂能詮相。所詮相。此二相屬相。執著相。
不執著相。又有三相。謂徧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
成實相。為五攝三。為三攝五耶。頌曰。依三相應知。
建立五種相。彼如其所應。別別有五業。當知依三
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
三依徧計所執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圓成
實相。所詮能詮下。論主答前二相各具三性義。所
詮下。總答。謂妄下。別釋。所詮能詮。是五事章中義。
故前章云。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
現。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今說妄計屬初
性者。是妄想上能詮所詮二相。屬初徧計。又相名
分別三事。隨應能所。屬依他起。以名分別。應能詮
相。相是所緣。應所詮相。真如應所。正智應能。俱屬
圓成。以根本智遠離能所。故云。後得變似能詮相
故。二相屬下。答後三種相。如次配三性。二相屬者。
二即義名。謂徧計心。隨名勢力。橫計度故。唯屬初
性。下二配釋。如次應知。】
[008-0629b]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七四真實門。世間真實者。謂世俗名言熏習所成
境。如金非木。木非水等。是真實義。道理真實者。謂
諸正智比量推度所知境。如瓶等無常。實非是常。
空等是常。實非無常。是道理真實義。煩惱障盡智
所行真實者。謂諸聲聞獨覺所行境。如彼歷觀四
諦境時。入人空觀。不起我執。智得清淨。境非虗妄。
是無漏智所行真實義。所知障盡智所行真實者。
謂諸菩薩。諸薄伽梵所行之境。如彼正智觀真如
時。巳入法空最極清淨。智與真如真實平等。是一
切智所行真實義。顯揚第六。廣明此義。世間道理
下。以四真實。攝三種性。謂前二真實。依他起攝。於
五事中。相名分別三事攝故。後二真實。圓成實攝。
於五事中。正智真如二事攝故。辯中下。復引他論
相攝別義。謂世間真實。唯攝徧計。是諸有情共所
執故。道理真實。三性通攝。有執攝徧計。雜染攝依
他。無執清淨圓成實攝。煩惱所知二障盡智。唯屬
圓成。】


「三性四諦相攝云何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八四諦門。問答以明三性通攝四諦義也。且苦下。
別標苦諦有無常等四。各通三性。無常三者下。一
無性者。性本無故。屬初徧計。二起盡者。盡即是滅
法有起滅。屬依他起。三垢淨者。垢染既淨。即圓成
實。下文三性。俱如次配。苦有三者下。一所取苦者。
[008-0629c]
妄執我法。故名徧計。二言三苦者。生苦苦苦壞苦
為三。即蘊處界。或生老死。故屬依他。三和合苦者。
三苦和合。三相俱泯。屬圓成實。空有三者下。性非
有者。徧計無體故。與妄所執自性異者。依他如幻。
徧計本無。故說有異。二空所顯者。即妄明真故。三
空三性。如次配釋。無我三者下。三種無我。與此三
性。如次配釋苦諦竟。】


「集諦三者一習氣集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集諦三者下。言習氣者。謂徧計性。執習氣種。立習
氣名。言等起者。謂業煩惱。依他心等。有起滅故。言
未離繫者。圓成真如。同界繫故。滅諦三相。俱屬圓
成。但於所滅。通餘二性。自性不生者。徧計自性永
不生故。二取不生者。見相二取。依他性故。滅即真
如。故名本性。道諦三者下。如次配釋三性。徧知道
中。亦通後二者。三性俱通故。永斷徧知。通依他。作
證徧知。通圓成。言七三者。苦諦有四三。集滅道有
三三。故有七三。於三性中。如次配釋。】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第九解脫門。三解脫門者。謂空解脫門。無願解脫
門。無相解脫門。今舉問答。以明攝義。謂若據理。三
解脫門。皆通三性。故於三性。皆攝三門。若隨相攝。
各通一種。謂此三性。能縛有情。聖智治之。得三解
脫。由徧計執有。以空治之。而得解脫。依他色心。是
諸欲本。以無願治之。而得解脫。圓成實體。真實有
[008-0630a]
故。以無相治之。而得解脫。若執圓成真實有者。亦
是法執。故亦治之。緣此下。第十三忍門。謂緣三性。
復生三忍。三無生者。三性之境不生也。三境不生。
得證三智。故名三忍。由觀徧計自性本空。名本性
無生忍。依他從緣。不同外執自然生故。名自然無
生忍。惑即徧計。苦即依他。圓成離彼。名惑苦無生忍。】


「此三云何攝彼二諦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十一二諦門。問答以明三性攝真俗二諦也。應知
下。總標。俗諦通三。真諦唯一。世俗下。釋世俗三種。
如次攝三性。勝義下。釋成勝義亦有三種。總攝圓
成。義勝義者。勝義中。勝義諦也。故曰真如。勝之義
故者。勝即真如。為所依。義即勝義。為能依。能所依
彰。依主釋也。得勝義者。謂義體上。能持所得圓滿
寂滅之業用。故曰涅槃。勝即義故者。勝即涅槃。義
即是體。體持業用。持業釋也。三行勝義。亦名持業
釋。十二二智門。問云。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中二。
義釋徧計。初義都非智行。次義亦通二智。謂愚執
徧計實有。聖者通達本無。餘義如文。】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妄執緣起真義別故。」


【十三假實門。此三下。問也。答中。先釋徧計。亦可假
說。亦非假實。次釋依他。有假有實。聚集如瓶盆。相
續如三世。分位即不相應行。故說為假。色心之法。
既從緣生。對假說實。若無下。通釋前二。徧計無實。
故亦無假。依他實有。復立假名。圓成下。釋圓成實
[008-0630b]
唯是實義。十四異不異門。應說俱非者。非異非不
異也。無別體故。釋非異。真如門也。妄執即徧計。緣
起即依他。真義即圓成。三種別故。釋非不異。生滅
門也。】


「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總結三性。諸門相攝。若依瑜伽。義類無邊。此中略
示綱要。
△三分屬諸門竟。通上四經說三性竟。】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