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3 成唯識論俗詮-明-明昱俗 (master)



No. 820-A


成唯識論俗詮序


慈恩所譯大乘經論六百五十七部。如大般若[這-言+夌]迦
等經。其文多遠暢流便。讀之無鉤棘喉吻者。獨成唯
識論。以百卷之梵文。蕞為十卷。辭約意豐。曲折要𦕈。
讀者即鑽厲歲月。研味字句。如乍入迴谿複徑中。第
見窈窕柴池之形。猝未遽了。細心尋而躡之。迄不能
遽諳其處也。前代耆舊多所紬繹。疏抄而外。實繁有
人。廼義學寢微。遺文墜典。泯而不出。甞舉以質之導
師。深以為憾。今何幸有高原昱公。開此綫徑。使人人
涉羊膓之詰曲頑履康莊哉。公起自潼川。挂錫吳越。
清跱絕俗。靈悟鮮倫。三藏聖文詮解略遍。至其一往。
破的導滯闡幽。即使迦葉復生。當亦為之破顏微笑
矣。曰以宇泰先生之請。詮釋此論。批却導窾。曲暢旁
通。開卷粲然。了無疑滯。天親護法之頌論。得慈恩而
梵夾始通。慈恩之譯。得高原而真文逾顯。豈非識海
之津涉知藏之鍵鈐也與。或謂公之所詮。啟牖聖文。
得未曾有。何以云俗。余謂。真人相遇。目擊道存。何煩
言說。以真人聽真文。聲入心通矣。又何煩注解。一切
文字建立分疏。摠為俗間設耳。三藏十二部皆詮俗
也。非詮真也。知有詮之。皆俗即了真。詮能迴俗而依
真。不昧俗詮矣。公頃住法華庵。謂余夙好此書。出以
[001-0502b]
相示。余為之大快。因書所讚歎者。附諸末簡。若唯識
之意。則頌論與公之詮具在。學者求之。自有如顯處
視月水中擇乳者。又何俟為性相二宗立調人而平
生互諍者哉。


萬曆癸丑秋日江寧寶林居士[厂@既-旡-日+口*頁]起元和南書

No. 820-B


成唯識論俗詮序


夫宗有正眼焉。不以識識也。不以論論也。不以詮詮
也。何無何有。何拋何存。攝相歸性。如滴投海。現性于
相。如月映川。但可以雙圓。亦可以單揭。可以兩拋。亦
可以獨指。是以唯以遮無。識以表有。亦表亦遮。拋外
而存內。別滿別分。融識以入性。緣夫大千有情。莫非
俗士我執。等之軍林。散則成無法執。猶之石女。質何
曾有。內蘊外蘊。孰分緣緣之親踈。比量現量。莫測法
法之假實。冥念斯宗。良可悲憫。而論不得詮。將味如
嚼蠟。詮不通俗。亦步若走險。徒淺甞而輙止。終線徑
以難通。昱公論師所以忘詮而有詮也。第詮以詮識
也。識則有相。從何依起。相則有分。寧妨互異。串引有
神也。轉智有轂也。光光相雜于一室。而承光自殊。影
[001-0502c]
影各現于兩柱。而發影無兩。一經指撥。就裏躍然。通
茲詮也。性相雙圓。而言思盡斷。九十五種還歸烏有。
一十三宗總名亡是。即謂護法菩薩巳多一番舌本
可矣。
雙如居士游士任譔

No. 820-C


成唯識論俗詮序


眾生念念執我。在在執法。古佛語之曰。無勞執也。此
唯識耳。遮執之談。何關表識。而逐影伺聲之流。乃至
望識幢而生執。又多乎哉。夫識真如之病與夢也。病
與夢誠非無顧。何得言誠是有。吾求之始。大覺湛澄。
識於何生。吾求之終。佛智歷然。識向何滅。言思路絕。
擬議道窮。坐見八識。恍然墮矣。墮即名轉。義不等於
斡旋。轉即是智。境非立於待對。未轉通智。全體是識。
病外無身。既轉通識。全體是智。覺來無夢。故曰若執
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遮唯識也。如是
則天親不得巳以有頌。而護法不得巳以有論。高原
上人亦不得巳而有俗詮乎。俗表非真。詮表非實。以
非真非實之談。顯非真非實之識。正復衮衮乃得無
過。明夫治病者即倩病之精神。醒夢者不離夢之餘
[001-0503a]
境。雖鈍根滯器。莫施數沙之能。未許粗禪拂以狂
慧矣。
浮渡居士吳用先譔

No. 820-D


成唯識論俗詮序


成唯識論。是奘大師最後糅譯。囊括諸論。淵𣹢義海。
融暢奧博。無與為儔。自基師以來。有疏有鈔。疏鈔之
外。又有掌中樞要唯識鏡等諸著述。不知何緣不入
藏中。宋南渡後。禪宗盛極。空談者多。實踐者少。排擯
義學。輕蔑相宗。前舉諸典漸以散失。然開蒙之作。出
於元人。爾時慈恩疏鈔似猶在也。余始聞唯識宗旨
於紫柏大師。授以此論。命之熟究。茫無入處。求古疏
鈔。巳不可得。後閱開蒙。及檢宗鏡華嚴疏鈔。遇談此
論處。輙錄之簡端。於是漸有一隙之明。繼聞巢松緣
督諸師。留神此論。結侶焦山。博究大藏。將為解釋。亟
移書招之。二師各出其所標點之本。互相印證。余是
以有正訛標義之刻。於是四方學者。始以此論為可
究。而求刻本者。源源來矣。然𨷂疑尚多。意猶未愜。聞
王太古言。相宗之精。無如高原法師者。觀所緣緣論
釋。曾不可以句。而師釋之如指諸掌。則其他可知也。
[001-0503b]
時東禪無主。余遂虗席以延師。師鑒余誠。率其徒至。
余因囑以略釋此論。承承首肯。不逾年而俗詮稿成。
余因是有證義之作。丙午夏余蒙
恩起官南曹。師亦來。開講此論于鷲峯寺。學者千眾。
莫不聳聽。得未曾有。巳酉夏。師又開講於瓦官寺。時
聞臺山師子窩澄法師曾解此論。欲往參訪。余固止
之。師不可。冐暑北邁。是年冬。余亦以攷績入
朝。無何師亦至。寓
北𨷂下之龍華寺。又受彌勒菴請。為諸方講演此論。
法席甚盛。而余南還矣。明年夏。既訪澄師。不契而南。
余亦從南宮乞假歸田間。師辭余為武林游。又明年
而余始病。病中聞師講演此論於淨慈之宗鏡堂。余
且驚且喜。時且瀕死。不及與師相聞。即師有書來。不
能答也。又明年夏。而師以俗詮新刻。來澂余序矣。病
甚。不能即副師指。初秋始少間。而後盥手發函讀之。
嘻師之為是也難哉。基師以來承授有自。其為疏
鈔。述而不作。而師以無師智。尋影略之文。繹深微之
旨。一難也。凡預講筵。孰不蹙頞相宗詫為絕學。而師
無所因襲。締搆會釋。如作家報。二難也。巢松諸師。以
三四人之心目。結三年期。攷究此論。然余繙閱其本。
止前二卷。有所標錄。餘並缺略。而師以一人之力。不
逾年而成。三難也。因丘凌者易為高。因川澤者易為
卑。古疏鈔巳亡矣。後之學此論者。即他有所師承。可
忘師締搆之勞哉。巢松之俗。一雨法師集解此論。刻
[001-0503c]
巳垂就。余之證義亦且災木矣。不妨為俗詮左輔右
弼。師其許之否乎。



萬曆壬子秋七月朔旦金壇念西居士王肯堂力疾

No. 820-E


成唯識論俗詮序


原夫。識者心之光也。日月之光。自明以流。神慧之識。
繇心而現。識分為九。心則唯一。天親授之無著。即識
付心。無著暢于彌勒。因心開識。頌宣論衍。成立無殊。
相現性摹。虗空非假。故不知萬法惟識。法等執筌。不
知三界惟心。識同逐影。識殽則匪論不彰。論晦而匪
詮不釋。末俗與法以俱沈。上智併識而俱墮。此法師
昱公俗詮之所以作也。乃知心光分于眾識。如寶燭
之出明。諸識闡于羣論。如通衢之然燭。而真論剖于
俗詮。又如秉燭之徹衢。護法之證天親。慈恩之朗玄
鑑。昱師之續慈恩。可謂並融一宗。頓超三界。鈞天合
響。海水一味。又何差殊覩乎。故知永明宗鏡。攝性相
以雙圓。彌勒闡宗。依一真而摹相。善乎無著之語其
[001-0504a]
弟天親曰。汝昔用舌。善巧毀謗大乘。還用此舌。善巧
讚歎大乘。故知讚嘆等于毀謗。善巧亦為空華。假令
心空識空。則三十為綴。識滅論滅。即九大焉依。說性
如滓太清。指相愈添蛇足。心行圓成。言詮何有。昱師
密意。神而明之。信哉存乎其人矣。


壬子春月寓庸居士黃汝亨稽首譔

No. 820-F


成唯識論俗詮序


巳酉秋。予會師于清源舟中。相對終日。結世外交。巳
而寫般若經一卷而別。嗣後予既南還。師亦往五臺
山。參禮文殊大士。蹤跡茫茫。越四裘葛矣。今年春。負
笈湖上。覔靜室于南屏僧舍。行至禪堂。履未及戶。而
遙見是師也。予固識師。師亦識予。兩人相視。喜出望
外。頃之出所詮唯識論示予。是日師登法座。宣揚妙
論。賢愚讚嘆。得未曾有。誠禪門之津筏。而末學之指
南哉。予不敏烏知奧義。姑就今之識師者。粗陳其解。
則神識在心。人人自具。葢識為現量。隨心應用。如鏡
光普照。胡漢俱現。故曰。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三藏十
二部無非為此識。而設藉令強識歸心。攝心附識。前
[001-0504b]
見非今見矣。而何前之識師者。不改于今。今見非前
見矣。而何今之識師者。仍同于前。心既不增。識亦不
減。識師于清源。與識師于今日無以異。以至會後復
別。別後復會。識師于異日。與識師于今日亦無以異。
即心是識。即識是心。心識不二。一體互融。凡有言說。
皆成戲論。則雖謂師之不必詮不必講可也。雖然此
亦謂利根上乘言耳。凡夫含藏其識。終日迷于塵網
中。不得善知識一發其覆。則以徧計為性。不以圓成
實性為性。逗出逗沒而不覺。所謂琴瑟箜篌雖有妙
音。不得妙指。終不能發。故必待語言文字。以證本來。
則師雖詮之講之。而予聽之。亦可也。何戲論之非實
論也。
雲間金雲鵬撰

No. 820-G


成唯識論俗詮序


往讀禪宗語。見其直截痛快。犁然有當於心。謂吾性
果可一超直入也。比見近時譚禪者。動稱當下即是。
而察其實行。殊又未然。則心竊疑之。或吾性鈍劣。不
足承當此乎。今春高原上人。應方伯吳本如公之請。
演成唯識論於南屏。因出唯識俗詮。予讀之卒業。得
[001-0504c]
未曾有。廼始知不明性宗者。必失之鈍。不明相宗者。
必失之狂。理雖頓悟。事必漸修。行解要當雙圓。而岐
而二之者。悉外道也。高原上人律峻守恬。不輕於世。
作偶其於唯識也。又寧獨解語巳哉。詮成。本如公捐
俸授梓。敬題其簡若此。
錢塘葛寅亮題

No. 820-H


成唯識論俗詮䟦


我聞三性法門。是諸佛密意所說。諸識起處。教經根
由緣識起。於真如性體。法法是識。識識是性。以故識
能顯性。亦能覆性。能徧計能依他亦能圓成。古德云。
妄起於真而能覆真真因妄顯而能奪妄。故顯真必
由於妄。顯性必由於識。因是諸佛菩薩。密意方便權
巧。成就三分。論唯識義。第論密意深。非深於密意者
了難究竟。壬子春。西蜀昱師高原。開席於杭郡淨寺。
發明此論。復作詮註。自題曰俗詮。此詮出。則本論之
前提後掇散句重條者。整整如獨繭描絲。明珠成串。
讀者不勞駐目停想。了然義融識解。使客亭遊子。人
人認得路頭捷徑到家。回視他鄉。熟識所識一向非
親。令得安隱。快樂無涯。如是師詮。人天當為踴躍。三
[001-0505a]
藏寶詮相應。為第一義云。


萬曆壬子春弟子秦舜友謹䟦

No. 820-I


法因


一切唯心。一切唯識。貪者識取。廉者識捨。道者識忘。
忘與道鄰。捨與忘鄰。忘不遽忘。請自捨始。高原法師
詮唯識論。以開眾識。是謂捨法。浮渡居士助刻貲參
拾金。以倡眾緣。是謂捨財。唯心與識。含生皆具。唯法
與財。有識可捨。浮渡能倡善知識。宜和識捨為取。亦
不唐捐者矣。
寓庸居士黃汝亨題



* 浮渡居士吳用先
* 雲棲比丘袜宏
* 寓庸居士黃汝亨
* 錢塘葛寅亮
* 苕溪沈 [沱-匕+隹]
* 羯磨居士顧嗣衍
* 霅川韓 敬
* 楚中游士任
* 朗士吳之鯨
[001-0505b]
* 長興周常寂 周承積
* 太倉楊之翰 弟子性源
* 新安方如騏 弟子如蓮
* 武林柴世基 柴世埏
* 海昌郭大豋 弟子任思忠
* 淨慈明廣 海恢

No. 820-J


成唯識論俗詮敘


原夫三界唯心。師心乘時應物。萬法唯識。因識觸妄
迷真。是識是心。識海澄而心水靜。即真即妄。真源寂
而妄波寧。心德既均。語默行藏成化。識情有異。禪律
性相分宗。隨機之別。至聖善巧於名言。入道之通。此
方獨利於聲教。是以諸佛菩薩。肇世興緣。貴在語而
不在默也。葢補處慈尊。祖於深密。說十七地經。親授
無著。而無著昆仲相承。天親約為三十頌。頌詞雖略。
理貫瑜伽。故始破我法二執。次明能變三名。唯一頌
半。大義了然罄矣。況三十頌耶。第緣義豐文儉。披者
易於記誦。難於解釋。故護法等。衍頌造論。間有成淨
唯識兩名出。而譯師諱淨標成者。以相見自證和合。
[001-0505c]
成立唯識故也。唯遮境有。識簡心空。較言指歸。審明
要會。故總命名成唯識論焉。良由凡小妄執。聖者立
宗。顧片言隻字。遏競者之橫流。半偈全機。起當人之
正信。至於分徽漫演。抑謬揚真。引事發明。盤根究短。
延促之機。足徵神頴。復明諸識隨緣。有喻濤奔浪歛。
法喻兩陳。令人易曉。更興五種問答。執辯風馳。成立
宗因。精研相性。導引多方。終歸唯識。漸亡百計。始悟
玄猷。即彰五位。使知趨進。剏修六度。積為資糧。次運
四心。通為加行。剎那見道。分別二障頓除。歷劫修因。
俱生無明漸伏。斷十重障。證十真如。因盡果圓。名為
究竟。然頌論之作。廣約隨機。會理因言。豈容默也。愚
昔乍尋茲義。文墮齟齬。旨更依違。展轉數行。如重九
譯。由是竭思群經。窮研眾論。支頤瞪目。振逸忘勞。更
訊大方。漸通線徑。歲癸卯。金沙念西居士。王太史。召
住東禪書云。成唯識論。慨其古疏巳亡。玄宗幾絕。𢬵
師數載之勞。釋明梗槩。務令簡顯。以曉後人。惟師以
弘化為心。當弗吝余所請也。因而隨講隨錄。漫集垂
成。未及就緒。今春持錫南屏。學者偶集。更屬諸大檀
那。同時勸宣。及秋乃竟其袠。即索稿梓行。第愧見無
超卓。詞多蹇澁。題云俗詮也者。非謂折揚皇華便乎
里耳。脫以郢雪為求。則本論斯在。


萬曆歲次辛亥仲秋二日西蜀輔慈沙門明昱書於
南屏松壽堂
[001-0506a]

No. 820-K


成唯識論俗詮科




* 將釋此論科文分五

* 一釋論題成唯
* 二造頌人按婆
* 三造論人梵語
* 四翻譯人唐者
* 五釋論文分三

* 一宗前敬敘分二

* 一陳頌詞稽首
* 二釋頌意分二

* 一總釋今造
* 二別釋分三

* 一舉凡外又為
* 二舉四師復有
* 三結前意為遮
* 二依教廣成分三

* 一辨相唯識分二

* 一略辨唯識分三

* 一牒義標問若唯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二

* 一釋前三句頌分二

* 一略辨我法論曰
* 二廣辨我法分二

* 一總問總答云何
* 二別問別答分四

* 一別問我執分五

* 一外道三種如何
* 二餘乘三種又所
* 三論主總辨又諸
* 四總舉通執分二

* 一標數然諸
* 二正釋分三

* 一俱生我執俱生
* 二分別我執分別
* 三總結內外如是
* 五外難內破實我
[001-0507a]
* 二別問法執分二

* 一總問答如何
* 二別問答分四

* 一別問外道分六

* 一數論神我分五

* 一敷論執詞外道
* 二現量所得彼執
* 三是實非假又大
* 四三事合成又三
* 五妄情計度故彼
* 二勝論六句分五

* 一勝論執詞勝論
* 二總破六句彼執
* 三兼破三句又彼
* 四別破三句又彼
* 五結破能所然彼
* 三天能生物有執
* 四聲能詮表有餘
* 五四大能生有外
* 六總舉通執然諸
* 二別問餘乘分二

* 一問答標舉餘乘
* 二正釋所執分三

* 一色法分二

* 一正舉對無對色分二

* 一標數且所
* 二正釋分二

* 一破有對分四

* 一能成極微彼有
* 二正義識變五識
* 三牒執辨破汝執
* 四極微假立為執
* 二破無對餘無
* 二傍問表無表色分二

* 一有表表無
* 二無表表既
* 二不相應分三

* 一牒執總破不相
* 二依執別破分六

* 一得非得且彼
* 二眾同分復如
* 三命根復如
* 四二無復如
* 五三有為分五第二卷

* 一問答總破復如
* 二別破能所非能
* 三三世難破又去
* 四正明假立然有
* 五問答明表如何
* 六名句文分二

* 一問答廣破復如
* 二正明假立然依
* 三舉執結餘有執
* 三無為法分三

* 一總破諸無
* 二別破又虗
* 三引經然契
* 三總破前執外道
* 四總舉通執分二

* 一標數然諸
* 二正釋分三

* 一俱生法執俱生
* 二分別法執分別
* 三總結內外如是
* 三總結我法如是
* 四外難內釋分二

* 一舉難詞有作
* 二破難意分五

* 一總破彼難
* 二依類破依類
* 三依實破依實
* 四依真破又假
[001-0508a]
* 五結正義然依
* 二釋後三句頌○
* 二廣辨唯識○
* 二顯性唯識○
* 三行位唯識○
* 三釋結施願○




* ○二釋後三句分三

* 一標舉三數識所
* 二別釋三名一謂
* 三因果能變分二

* 一標數此三
* 二正釋一因一釋前三句竟




* ○二廣辨唯識分二

* 一明三能變分三

* 一初能變分三

* 一結前標問雖巳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廣釋頌意分三

* 一正釋頌意分八

* 一釋三名分二

* 一總釋三名論曰
* 二別釋種子分四

* 一正明種子一切
* 二舉執辨破分二

* 一舉二偏執分二

* 一執本有分二

* 一立義引證此中
* 二以理自推又諸
* 二執熏生分二

* 一立義引證有義
* 二牒破前執有情
* 二正兼二類分二

* 一自立正義有義
* 二舉執難破分二

* 一破唯本有若唯
* 二破唯始起分三

* 一以理正破若唯
* 二引教辯破分五

* 一彼部正義分別
* 二展轉難破而心
* 三釋彼正義然契
* 四釋教熏習諸聖
* 五牒釋依障依障
* 三六義明種分二

* 一正明六義然種
* 二簡別外種外穀
* 四能所熏習分四

* 一問答標數依何
* 二正釋所熏何等
* 三正釋能熏何等
* 四通結前義如是
* 二釋行相分二

* 一問答標名此識
* 二正釋行相分二

* 一執受處了分二
[001-0509a]

* 一略釋了謂
* 二廣釋分四

* 一廣釋了字分二

* 一正釋了字此中
* 二偏正互辨分三

* 一三師立義分三

* 一難陀二分然有
* 二陳那三分執有
* 三護法四分又心
* 二內外能所此四
* 三結歸唯識如是
* 二廣釋處字分二

* 一正釋處義所言
* 二問答辨明雖異
* 三廣釋執受分二

* 一執受種子諸種
* 二執受根身有根
* 四結顯二變前來
* 二釋不可知不可
* 三釋相應分三第三卷

* 一問答總釋此識
* 二別釋五所分六

* 一釋觸心所分二

* 一體性業用觸謂
* 二經論差別故集
* 二作意心所作意
* 三釋受心所受謂
* 四釋想心所想謂
* 五釋思心所思謂
* 六總結五所此五
* 三問答簡別如何
* 四釋捨受此識
* 五釋無覆法有
* 六釋同性分二

* 一正釋同性觸等
* 二廣辨失錯有義
* 七釋引喻分二

* 一問答正釋阿賴
* 二外難內釋過去
* 八釋捨位分三

* 一正釋捨位此識
* 二廣辨執疑分二

* 一問答疑辨云何
* 二執辨七地有義
* 三結顯有體然何
* 二別顯多名分二

* 一正釋多名然第
* 二傍通二位然第
* 三證有識體分二

* 一問答標定云何
* 二引聖教理分三

* 一引聖教分三

* 一大乘四頌謂有
* 二慈氏七因又聖
[001-0510a]
* 三小乘四部餘部
* 二引正理分二

* 一結前標科巳引
* 二正釋引理分十

* 一引持種心分二

* 一引經比量謂契
* 二牒執辨破分四

* 一同類受熏有說
* 二前為後種有執
* 三三世因果有說
* 四遣相空理有執
* 二引異熟心又契
* 三界趣生體又契
* 四有色根身又契
* 五壽煗識三又契
* 六生死時心分二

* 一總明生死又契
* 二別明生死有說
* 七引緣起依又契
* 八引識食分二第四卷

* 一正釋識食又契
* 二牒執難破諸有
* 九引滅定心分二

* 一引經正破又契
* 二牒計辨破分三

* 一牒計總破若謂
* 二有識有所又若
* 三有識無所若無
* 十引染淨心又契
* 三勸信受證此
* 二二能變○
* 三三能變○
* 二答五外問○




* ○第二能變分三

* 一結前標問如是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宣分三

* 一總釋頌意分八

* 一總釋名論曰
* 二釋所依分三

* 一正釋所依依彼
* 二傍通餘論分二

* 一略釋三種諸心
* 二廣釋三種分三

* 一釋種子依初種
* 二釋俱有依分二

* 一三師辨破次俱
* 二正義破前有義
* 三釋開導依分二

* 一舉執辨破後開
* 二總破前非有義
* 三正釋頌意傍論
* 三釋所緣分二

* 一問答正釋如是
* 二舉執辨破分二

* 一三師辨破有義
* 二正義破前有義
* 四釋性相頌言
* 五釋相應分三

* 一根本煩惱分二

* 一問答正釋此意
* 二問答簡別彼有
* 二餘及觸等分二

* 一問答總標此意
* 二偏正互辨分五

* 一執唯九所分二

* 一正明執義有義
* 二牒破餘義有義
* 二執十五所此中
* 三執十九所有義
* 四二十四所有義
* 五正十八所有義
* 三傍通捨受分二第五卷

* 一問答偏執此染
[001-0511a]
* 二正義破前有義
* 六釋有覆末那
* 七釋界地末那
* 八釋捨位分二

* 一問答正釋此染
* 二辨識有無此中
* 二別釋差別此意
* 三證有識體分二

* 一問答總標云何
* 二引正教理分二

* 一引聖教謂薄
* 二引正理分二

* 一結前標科巳引
* 二正釋引理分七

* 一不共無明分二

* 一正釋不共謂契
* 二問答廣辨染意
* 二眼色為緣又契
* 三思量名意又契
* 四無想滅定又契
* 五無想有情又契
* 六異生善染又契
* 七結成證義證有




* ○第三能變分二

* 一牒科標問如是
* 二舉頌總答分三

* 一能變本識分二

* 一舉頌答頌曰
* 二解頌意分三

* 一六種本識論曰
* 二了境性相次言
* 三三性相應分二

* 一正釋三性此六
* 二舉執辨破有義
* 二相應心所分三

* 一略標六位分二

* 一問頌答六識
* 二解頌意分二

* 一釋六位分二

* 一釋相應義論曰
* 二釋位數名雖諸
* 二釋三受分四

* 一正釋三受此六
* 二總別各分如是
* 三苦樂有無諸適
* 四舉執辨破有義
* 二廣顯差別分五

* 一徧行別境分三

* 一結前標問前所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二

* 一釋徧行論曰
* 二釋別境分三

* 一正釋五所次別
* 二廣辨現起有義
[001-0512a]
* 三分屬諸門第七
* 二善位分三第六卷

* 一結前標問巳說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三

* 一正釋心所論曰
* 二釋及字義及顯
* 三分屬諸門此十
* 三根惑位分三

* 一結前標問如是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二

* 一正釋心所分二

* 一五鈍使論曰
* 二五利使云何
* 二分屬諸門如是
* 四隨惑位分三

* 一結前標問巳說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三

* 一正釋心所分二

* 一總釋類別論曰
* 二次第別釋分三

* 一少隨十云何
* 二中隨二云何
* 三大隨八云何
* 二釋與并及與并
* 三分屬諸門如是
* 五不定位分三第七卷

* 一結前標問巳說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二

* 一正釋頌意論曰
* 二分屬諸門四中
* 三問答顯理如是
* 三現起分位分三

* 一結前標問巳說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三

* 一正釋頌意分二

* 一釋前四句論曰
* 二釋後四句分三

* 一意識常起又五
* 二五位不行分三

* 一釋無想天五位
* 二二無心定及無
* 三睡眠悶絕無心
* 三位通凡聖此五
* 二通識俱轉是故
* 三問答顯理若一




* ○二答五外問分五

* 一假說我法分三

* 一結前標問巳實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二

* 一正釋頌意論曰
* 二小乘九難分九

* 一唯識所因由何
* 二世事乖宗若唯
* 三聖教相違何緣
* 四唯識成空此唯
[001-0513a]
* 五色相非心若諸
* 六現量相違色等
* 七夢覺相違若覺
* 八外取他心外色
* 九異境非識既有
* 二種種分別分三

* 一牒義標問若唯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三

* 一正釋頌竟論曰
* 二別釋緣義分五

* 一廣明緣義分二

* 一問答標數所說
* 二別釋四緣分四

* 一釋因緣一因
* 二釋無間二等
* 三釋所緣三所
* 四釋增上四增
* 二依處立因如是第八卷
* 三二因攝十如是
* 四緣處攝因所說
* 五因緣生果所說
* 三正釋緣起傍論
* 三生死相續分三

* 一牒義標問雖有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四

* 一業果相續論曰
* 二習氣相續復次
* 三業苦相續分二

* 一親疎緣義復次
* 二惑等攝支分四

* 一牒前標舉此惑
* 二能所各二然十
* 三問答廣明病何
* 四分屬諸門此十
* 四因緣相續分三

* 一正明因緣復次
* 二問答廣辨如有
* 三牒釋頌意頌中
* 四經說三性分三

* 一牒義標問若唯
* 二總答舉頌應知
* 三解釋頌意分三

* 一正釋頌意分五

* 一釋前四句分二

* 一釋頌意論曰
* 二辨能所初能
* 二釋第五句徧計
* 三釋第六句頌言
* 四釋七八句二空
* 五釋後四句由前
* 二結明三性此中
* 三分屬諸門虛空
* 五法無自性分三第九卷

* 一牒義標問若有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四

* 一總釋頌意論曰
* 二問答別明云何
* 三別釋前科此性
* 四結非了義三頌




* ○二顯性唯識此科攝在前科中通上二顯性唯識分竟


[001-0514a]



* ○三行位唯識分二

* 一問答總明如是
* 二依位別釋分五

* 一資糧位分三

* 一牒科標問初資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三

* 一釋前二句論曰
* 二釋後二句故於
* 三別釋解行菩薩
* 二加行位分三

* 一牒科標問次加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四

* 一通釋加行分二

* 一總釋名論曰
* 二別釋義煗等
* 二正釋頌意皆帶
* 三別釋行相此加
* 四別釋界地菩薩
* 三通達立分三

* 一牒科標問次通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七

* 一總釋頌意論曰
* 二執辨二分有義
* 三通結二名加行
* 四廣明見道然此
* 五會通二智前真
* 六攝六現觀此二
* 七結成見道菩薩
* 四修習位分三

* 一牒科標問次修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四

* 一釋頌轉依論曰
* 二修斷證義分三

* 一問答標數云何
* 二依數別釋分四

* 一十勝地言十
* 二十勝行十勝
* 三十重障分二

* 一正釋十種十重
* 二二障所攝此十第十卷
* 四十真如十真
* 三總結修證如是
* 三轉依六位轉依
* 四轉依四義分四

* 一能轉道轉依
* 二所轉依二所
* 三所轉捨三所
[001-0515a]
* 四所轉得分二

* 一所顯得分五

* 一總標涅槃四所
* 二別釋四種涅槃
* 三凡聖有無一切
* 四問答廣辨分三

* 一如來涅槃如何
* 二聲聞涅槃若聲
* 三二障涅槃諸所
* 五通結所顯如是
* 二所生得分二

* 一總標菩提二所
* 二別釋智品分六

* 一四種智體云何
* 二心品名智如是
* 三轉智位次大圓
* 四四智所緣大圓
* 五四智用別此四
* 六通結前科此四
* 五究竟位分三

* 一牒科標問後究
* 二舉頌總答頌曰
* 三解釋頌意分二

* 一釋第一句分二

* 一正釋頌意論曰
* 二問答廣明清淨
* 二釋後三句分二

* 一正釋頌意此轉
* 二別明三身分八

* 一正明三身如是
* 二五法三身以五
* 三身德同異如是
* 四三身二利又自
* 五身土相依又自
* 六身土同異自住
* 七身土淨穢此諸
* 八問答總結內境




* ○三釋結施願巳依



成唯識論俗詮科
[001-0516a] No. 820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一
天親菩薩造頌
護法等菩薩造論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明西蜀沙門 明昱 俗詮


【△科文分五。一釋論題。


成唯識論者。由論能詮。成立唯識。故名成唯識論。
梵語毗若底云識麾怛喇多云唯悉底云成。奢薩怛羅云論
應翻識唯成論。譯為成唯識論者。緣方詞倒順。能
所先後。故唐梵次序不同也。今順梵文。先解識字。
葢識名義有殊。名有九。義有五。名有九者。一眼識。
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
八賴耶識。九淨識。義有五者。一自相。二所變。三相
應。四分位。五實性。於九名中。各具五義。若約同門
自相。不可分別。若約異門共相。名義各有差殊。總
不離識。故立識名。次釋唯字有三。一揀持義。謂揀
去徧計所執我法。持取依他圓成二性。二決定義。
謂決無離心之境。定有內識之心。三顯勝義。謂但
[001-0516b]
彰心王之勝。以該心所之劣。具此三義。故有唯名。
次合釋唯識者。唯謂揀詞。遮無外境。識謂了別。詮
有內心。以顯境空心有。故合名唯識。問。唯識以何
為體。答體有二。一所觀。二能觀。所觀體者。總取五
位一百法為體。以通觀有為無為法故。用識性相
合為唯識體故。能觀體者。總取心心所為體。心所
與識。常相應故。若約唯識觀中。即取了境慧為體。
於所觀境。觀察勝故。又作釋云。唯以遮無為用。識
以詮有為體。攝用歸體。唯即識。持業釋也。又明唯
識差別。有十種義。一者遣虛存實義。謂遣除虗妄。
存留實有。遣虗曰唯。存實曰識。名實唯識。二者捨
濫留純義。謂捨離相濫。存留純一。捨濫曰唯。留純
曰識。名純唯識。三者攝末歸本義。謂攝相見分。歸
自證分體。名本唯識。四者隱劣顯勝義。謂心王體
勝。心所用劣。王所雖俱。隱劣顯勝。名勝唯識。五者
遣相證性義。謂遣事相用。證理性體。名性唯識。六
者境義。謂能觀所觀心境一故。名境唯識。七者教
義。謂能詮教體。說唯識義。名教唯識。八者理義。謂
道理唯識。名理唯識。九者行義。謂觀行唯識。名行
唯識。十者果義。謂智果唯識。名果唯識。如上十義。
皆不離識。巳釋唯識二字竟。今當釋成字。成者安
立之義。樞要云。安教立理。名之為成。問。成立唯識。
有何義利。答。我佛法中。以心為宗。因凡夫外道背
覺合塵。馳流生死。菩薩憫之。故造此論。成立唯識。
[001-0516c]
令歸本源。解脫生死。所以成立。有大義利。問。以何
方便。得歸本源。答。有五觀門。令自觀心。得本源故。
五觀門者。即前十義中。遣虗存實為初觀。捨濫留
純為二觀。攝末歸本為三觀。隱劣顯勝為四觀。遣
相證性為五觀也。次釋論字。賓主較言。決擇性相。
激揚宗極。藻義收歸。垂範後昆。名之為論。問。論題
四字。何字能所。答。論字唯能。唯識唯所。成字能所
雙通。問。當作何釋。答。若成目能成。成屬論字。唯識
之成論。或能成唯識之論。依主釋也。或論體上有
能成之用。以用墮體。成即是論。持業釋也。若成目
所成。成屬唯識。唯識即成。或所成即唯識。亦持業
釋也。問。論既唯能。唯識唯所。則論有本論末論。何
論為能。答。本末皆能。若本論為能成。佛經唯識為
所成。若末論為能成。本論唯識為所成也。問。此論
以何為宗。答。以識為宗。謂識定有而非空。境決無
而非有。故以識為宗。以何為體。答。能詮所詮文義
為體。問。論有宗論釋論。此論是何。答。此宗論也。以
正憑諸經。橫該大藏。明唯識理。故為宗論。不單解
釋別一部經。故非釋論。問。教有三藏。一素怛囕經
藏。二毗奈耶律藏。三阿毗達麼論藏。此於何攝。答
此當第三對法藏攝。問。教說一乘。或說三乘。謂菩
薩。聲聞。緣覺。或說五乘。加人與天。此屬何乘。答。正
是一乘。三中菩薩乘。五中第一故。
△一釋論題竟。
下二釋造頌人。】
[001-0517a]


「天親菩薩造頌」


【按婆藪槃豆傳云。北天竺富婁沙富羅。此云丈夫
國。彼土有國師婆羅門。姓嬌尸迦。有三子。同名婆
藪槃豆。此云天親。原為帝釋遣弟生閻浮提。名毗
搜紐天王。降阿修羅故。有此苗裔。故名天親。雖同
一名。復立別名顯之。第三子。於薩婆多部出家。得
阿羅漢果。別名比隣持䟦婆。此云母兒。長子是菩
薩根性。亦於薩婆多部出家。於後修定。即得離欲。
思惟空義。不能得入。欲自殺身。賓頭盧阿羅漢。在
東毗提訶。觀見此事。從彼方來。為說小乘空觀。如
教觀之。即便得入。意猶未安。因此乘神通往兜率
陀天。問彌勒菩薩。為說大乘空觀。還閻浮提。如說
思惟。即便得悟。於思惟時。地六種動。既得大乘空
觀。因此別名阿僧伽。譯為無著。爾後數上兜率陀
天。諮問彌勒大乘經義。隨有所得。還閻浮提。為餘
人說。聞者多不生信。無著法師。即自發願。我今欲
令眾生信解大乘。惟願大師下閻浮提。解說大乘。
令諸眾生。皆得信解。彌勒即如其願。於夜時下閻
浮提。放大光明。廣集有緣眾。於說法堂。誦出十七
地經。隨所誦出。無著法師。隨解其義。經四月夜。解
十七地經方竟。雖同一堂聽法。唯無著法師得近
彌勒菩薩。餘人但得遙聞。因此眾人皆信大乘。第
二子婆藪槃豆。亦於薩婆多部出家。愽學多聞。遍
通墳籍。神才俊朗。無可為儔。戒行清高。難以相匹。
[001-0517b]
兄弟皆兼別名。菩薩但名婆藪槃豆。後住阿踰闍
國。遍通十八部義。妙解小乘。執以為是。不復信有
大乘宗教。無著菩薩見弟聰明過人。識解深廣。該
通內外。恐彼造論。破壞大乘。示疾遣使召弟。天親
菩薩隨使還國。與兄相見。諮問疾因。兄曰。我今心
病。由汝而生。聞汝不信大乘。恒生毀謗。必墮淪溺。
故我愁苦。命將不全。天親菩薩聞巳。且疑且懼。即
慇懃請兄方便開示。菩薩頴達。殊有深識。即便解
悟大乘宗旨。於是就兄廣學大乘。悉得通達。憶昔
毀謗。深自克責。詣兄陳過。欲自截舌。以謝其罪。兄
止之曰。汝昔用舌善巧。毀謗大乘。欲滅此罪。還用
此舌善巧。讚嘆大乘耳。因此廣造諸大乘論。及唯
識三十論。即此三十頌也。
△二釋造頌人竟。下三
釋造論人。】


「護法等菩薩造論」


【梵語達磨波羅。唐言護法。本達羅毗茶國大臣之
子。少而爽慧。弱冠之後。王愛其才。欲妻以公主。菩
薩久修離欲。無心愛染。將成之夕。特起憂煩。乃於
佛像前。請祈加護。願脫茲難。志誠所感。有大神王。
携負而出。送離此城數百里。置一山寺佛堂中。僧
徒來見。疑之為盜。菩薩自陳其由。聞者驚嗟。無不
高尚其志。因即出家。爾後專精正法。遂能究通諸
部。閑於著述。獨超眾表。等者。等於親勝。火辯。德慧。
安慧。難陀。淨月。勝友。陳那。智月。九大論師也。唯識
[001-0517c]
開蒙云。佛圓寂後。九百年中。天親造頌。親勝火辯
同時造釋。千一百年後。餘八論師。相次造釋。各成
十卷。故卷有百。奘師翻譯。糅成十卷。掌中樞要云。
天親作後。復有護法等菩薩。賞翫頌文。各為義釋。
雖分峰崐岫。竦幹瓊枝。而獨擅光輝。頴標芬馥者。
其唯護法一人乎。菩薩果成先劫。位克今賢。撫物
潛資。隨機利見。春秋二十有九。知息化之有期。厭
無常以禪習。誓不離於菩提樹。以終三載。禪禮之
暇。注裁斯釋。文邁旨遠。智贍名高。執破畢於一言。
紛解窮於半頌。文殊水火。則會符膠漆。義等江湖。
乃疎成清濁。平郊弭弭。聳層峰而接漢。堆阜峨峨。
夷穹[窿-一/生+〦/山]以坦蕩。俯鑽邃而無底。仰尋高而靡際。疎
文淺義。派演不窮。浩句宏宗。陶甄有極。功逾千聖。
道合百王。時有玄鑒居士。識鳳鵷之歛羽。委麟龍
之潛跡。每罄所資。恒為供養。深誠固志。物竭積年。
菩薩誘接多端。答遺茲釋。而誡之曰。我滅之後。凡
有來觀。即取金一兩。脫逢神頴。當可傳通。終期既
漸。奄絕玄遵。菩薩名振此州。論釋聲超彼土。有靈
之類。誰不懷歡。朝聞夕殞。豈吝金璧。若市趨賢。如
丘疊貨。五天鶴望。未輙流行。
△三釋造論人竟。下
四釋翻譯人。】


「唐三藏法師奉詔譯」


【唐者李氏有天下之號。以其奮迹晉陽。為陶唐氏
故都。故國號唐焉。三藏者。經律論也。譯梵為唐。令
[001-0518a]
人通曉。故名法師。慈恩傳云。法師姓陳。陳留人也。
漢太丘長仲弓之後。曾祖欽。後魏上黨太守。祖康。
以學優登仕。齊任國子愽士。父慧。英傑有雅操。早
通經術。有四男。法師即第四子也。幼而珪璋特達。
聰悟不群。年八歲。父令生凡側。口授孝經。至曾子
避席。忽整襟而起。問其故。對曰。曾子聞師命避席。
某今奉慈訓。豈宜安坐。父甚悅。知其必成。第二兄
先出家。住東都淨土寺。察法師堪傳教法。將詣道
場。誦習經業。俄而有勑。於洛陽度二七僧。時業優
者數百。法師以經少。不預取限。立於門側。使人大
理卿鄭善果。見而奇之。問曰。子為誰家。答以氏族。
又問曰。求度耶。答曰。然。但以習近業微。不蒙比預。
又問。出家意何所為。答曰。意欲遠紹如來。近光遺
法。果深嘉其志。及賢其器貌。故特取之。為官僚曰。
誦業易成。風骨難得。若度此子。必為釋門偉器。但
恐果與諸公。不見其翔翥雲霄。洒演甘露耳。既得
出家。與兄同止。時有景嚴二法師。執卷伏膺。遂忘
寢食。一聞將盡。再覽無遺。年十三歲。乃令昇座覆
述。抑揚剖暢。傋盡師宗。美聞芳聲。從茲發矣。復從
兄投長安。遊西蜀。學滿七年。究通諸部。年二十歲。
就於成都受具學律。復返長安。既徧謁諸師。傋䬸
其說。詳考其義。各擅宗途。驗之聖典。亦隱顯有異。
莫知適從。年二十六。乃誓從西方。以問所惑。結侶
陳表。有詔不許。諸人咸退。唯法師不屈。孑身獨邁。
[001-0518b]
徧歷艱辛。至於席氷而寢。懸釜而炊。具載傳中。文
不繁錄。樞要云。大師叡發天資。識假循謁。無神跡
而不瞻禮。何聖教而不披諷。閱斯妙理。殷俯諦求。
玄鑑居士。記先聖之遺言。必今賢之是囑。乃奉茲
草本。并五蘊論釋。大師賞翫。猶覩聖容。每置掌中。
不殊真說。年四十三歲。還朝翻譯。此論梵本百卷。
文義浩繁。基法師殷勤請曰。群聖制作。各馳譽於
五天。雖文具傳於貝葉。而義不傋於一本。情見各
異。稟者無依。況時漸人澆。命促慧舛。討支離而頗
究。攬殊指而難悟。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楷定真
謬。權衡盛則。久而遂許。故得此論行焉。
△四釋翻
譯人竟。下五正釋論文。


論文十卷。有三十二頌。依頌分科。約為三分。前後
各一頌。乃護法等菩薩所造。故以前一頌名宗前
敬敘分。即同常經序分也。後一頌。名釋結施願分。
即流通分也。中三十頌。乃天親菩薩所造。故名依
教廣成分。即正宗分也。初宗前敬敘分分二。一陳
頌詞。】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稽首。皈敬義。利樂。悲益義。此乃護法菩薩。將造論
時。先申敬益之誠。而後解說也。上二句。敬仰三尊。
以唯識之法。僧佛本同而證有分滿。所以佛為滿
淨。僧為分淨。下二句。悲益有情。以一心之旨聖凡
各別而業有迷悟。所以迷為忍苦。悟為利樂。故瑜
[001-0518c]
伽釋云。有二因緣。故說此論。一為如來無上教法
久住世故。二為平等利益安樂諸有情故。
△一陳
頌詞竟。下二釋頌意分二。一總釋。】


「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迷者昧於二空。謬者執於我法。不知我法本無。是
迷二空。妄執我法實有。是成二障。故今造論。必使
有情通達斯義。生正解故。二空我法。後文自釋。上
使生解。意在斷障。故云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
法下。釋上生解斷二障義。執我即生煩惱障。執法
即生所知障。得二空智。名證二空。智起惑除。故名
隨斷。上使斷障。意在證果。故云斷障。為得二勝果
故。由斷下。釋上斷障證二果義。真解脫果。即入圓
寂。大菩提果。即圓滿覺。煩惱能續生死。斷彼得真
解脫。名入涅槃。所知能礙正解。斷彼得圓滿覺。名
證菩提。巳上總釋頌意一科。發明利樂有情之梗
槩。
△一總釋竟。下二別釋分三。一舉凡外。】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開我法本空。勿使謬執。示唯識實有。令達二空。

一舉凡外竟。下二舉四師。】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標舉四師執義。迷於唯識圓
滿之理。謬起一隅別執之見。故舉四種。皆於唯識
理中起執。或執外境如識非無者。有宗依十二處
教。執境如心俱有。或執內識如境非有者。如清辨
[001-0519a]
等。依密意空教。撥識如境亦無。或執諸識用別體
同者。有大乘一類菩薩。言八識之用雖別。而體唯
一。或執離心無別心所者。經部覺天師等所計。以
經言士夫六界。染淨由心。無別心所士夫。謂作者。心能造物名
作者。六界。謂地水火風空識。各別曰界

△二舉四師竟。下三結前意。】


「為遮此等種種異執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種種異執。即上凡夫外道。及餘乘等。以彼不悟唯
識深妙之理。故於深妙理中。別執一隅。認為宗極。
然而識體。不住有無。亦非不住。原非非有亦不非
無。無同無異。非一非多。豈以俱有俱無。同異一多。
而能詮之者哉。智詮不及。徒自執為。今造此論。令
悟唯識。得如實解。
△一宗前敬敘分竟。下二依教
廣成分分三。前二十四頌。名辯相唯識分。第二十
五一頌。名顯性唯識分。後五頌。名行位唯識分。初
又分二。初一頌半。名略辯唯識分。次二十二頌半。
名廣辯唯識分。略辯分三。一牒義標問。】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論主假設問詞。發起教意。謂若唯有識。一切法皆
無。云何世人。及聖教中。共說有我。及有法耶。
△一
牒義標問竟。下二舉頌總答。】


「頌曰由假說我法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答上問意。以明我法假說。非實有體。前二句。總答。
彼以我法實有為問。菩薩答以由假說三字破之。
雖是假說。亦有相狀轉變。故云有種種相轉。中二
[001-0519b]
句。釋上我法為所變。顯識為能變。後二句。釋能變
三名。第八名異熟。以果體能受新熏故。第七名思
量。以性相俱為能執故。前六名了境。以緣境能成
業有故。體既受熏。性能執我。業種生現。所以三種
俱名能變也。
△二舉頌總答竟。下三解釋頌意分
二。一釋前三句頌分二。一釋頌意略辯我法。】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宗鏡云。主有自在力。宰有割斷力。義同我故。主是
我體。宰是我用。或是我所。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
謂任持。不捨自性。此言我者。是主宰義。證取一身
為我。我所隨之。故有我。必有我所。如眼緣色時。必
執能緣為我。所緣之色為我所。是執實有我我所
義。法者。是軌持義。堪任事理為法。法則兼之。故有
法。必有法則。亦如緣色。執能緣實是眼。所緣實是
色。各不捨自性。是執別實有諸法義。今云假立。則
知世間。及諸聖教。所說我法。唯是名言假施設耳。
巳上釋第一句頌竟。彼二俱有種種相轉者。釋成
我法各有種種相狀轉變。主宰之義。凡聖皆具。凡
有知者曰情命。通指六凡。故謂有情。異生。摩納縛
迦。養育者。數取趣者。命者。生者。知者。見者。作者。受
者。神我等。皆是隨情妄所執義。初破惑者名預流。
等該四聖。故謂三賢。十聖。三乘。五果等。皆是聖教
所說。假施設義。軌持之義。內外皆通。實德業者。是
勝論所計六句。蘊處界者。是餘乘所執三科。亦各
[001-0519c]
等餘計執。故有種種。轉謂隨緣施設者。施設。即假
立義。隨主宰緣。假立為我。隨軌持緣。假立為法。上
釋第二句頌竟。】


「如是諸相若由假說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問答以釋第三句頌。問我法相。從何處有。而言假
說。答云。謂彼諸相。依識轉變。假立諸名。非是離心
別有實體。識謂了別者。釋頌中識字。謂顯了分明。
辨別境相。故名為識。此中識言亦攝心所者。以心
王心所定相應故。然此中識。即八種識。亦攝五十
一心所。故下頌云。此能變唯三。變謂下。釋頌中變
字。謂諸識自證體上。各各轉似相見二分。如外境
現。故名為變。依斯下。釋假立也。彼二。即我法。此字。
作相見。謂依相見二分上。假立徧計我法之名。即
是分別假。故云彼二離此。無所依也。或復下。釋從
緣生也。又釋我法。由熏習力。從識體生。名依他起
性。即是因緣假。諸識下。釋上分別熏習力也。謂諸
識生。展轉分別。熏習為緣。而有我法似外境現。緣
此執為實我實法者。此字。指上徧計假名。依他假
相。愚者妄執。謂實有體。患。病也。以患病時。顛倒境
故。患與夢。喻諸有情未悟二空。皆是無明所蒙。名
長夜生死。如患夢者。於患夢境。皆執實有。若患除
夢覺。方知是假。】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愚夫下。結上妄執。決定非有。伹以假名。內識下。結
[001-0520a]
上識變。是如幻有。故亦名假。所言似者。如外現也。
既名外現。不同彼執實我法性。外境隨情而施設
者。顯境空故。故云非有如識。謂此外境。非有自性。
如識是有。內識必依因緣生者。明心有故。故云非
無如境。謂此內識。非無體用。如境是空。彼執境有
為增。又執心空為減。今立境空心有。二執俱遮。境
依下。結顯二種有也。世俗。即假也。事即體也。境依
識現。其體本空。唯是假有。識為所依。雖現諸法。亦
勝義有。所言亦者。義兼二有。隨緣施設。名世俗有。
寂然不動。名勝義有。
△一釋頌意略辨我法竟。下
二舉問答廣辨我法分二。一總問總答。】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問答以明我法。無別實體可得。由彼雙執我法實
有。答以不可得三字破之。
△一總問總答竟。下二
別問別答分四。一別問我執分五。一舉外道三種。】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別問實我何不可得。答中總標外道三種。別陳執
義。一者執我之體。常而徧故。量同虗空。以同空故。
隨處造業。受苦樂等。即勝論數論二宗所計。二者
執我體常。隨身轉變。身大則我體舒。身小則我體
卷。故云不定。即無慚外道。及尼犍子二宗所計。三
者執我之體。常而細故。故以極微為喻。潛轉身中。
顯常體也。作諸事業。顯常用也。即獸主徧出二宗
所計。宗鏡云。大約邪見有三。一佛法外外道。二附
[001-0520b]
佛法外道。三學佛法成外道。今此三種。是佛法外
外道。佛法外者。佛未出時。巳有三四。共成七種。佛
既出巳。即有六大論師。共前成十三種。今之三種。
即六大論師也。】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此破第一種執義。執我常徧。量同虗空者。牒彼執
意。應不隨身受苦樂者。論主破詞。謂同空體。廣大
無涯。變易苦樂。無由所加。豈隨小身。受諸苦樂。又
常徧故。應無助轉者。謂常且徧。充塞彌滿。不能轉
動。既無動義。何得隨處。能造諸業。又所下。復立二
岐詰難。隨執一義。皆非正理。若一我體。同一切我。
體既不異。業用亦同。故一作業。乃至解脫。應一切
我。一齊解脫。便成他作我受之過。若一我與一切
我異。異則不同。應各各徧。各各周徧體應相雜。雜
則是同。是故如前。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下。縱
彼轉計。謂彼作彼受。此作此受。作業受果。於諸我
中。不相紊亂。無他作我受之過。又破云。理亦不然。
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謂所作
受之業果。及能作受之身。於相雜諸我中。唯於此
我合。不合餘我者。不應理故。何則。如一室千燈。光
光相雜。所照之物。唯屬此光。不屬彼光。理豈然乎。
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者。謂我相雜。彼此難分。業
果及身。必與我合。應合諸我。既合諸我。一我解脫
時。餘一切我。應得解脫。何則。所修證法。與上相雜
[001-0520c]
諸我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故彼所言如童豎戲。」


【此破第二種執義。我體常住者。牒彼執意。不應隨
身而有卷舒者。論主破詞。槖籥。謂韝也。以皮作囊
為吹火之器。體既常住。何有卷舒。既有卷舒。如槖
籥風。卷則入於中。舒則出於外。有出有入。何名常
住。此以卷舒破常也。又我下。謂隨身即身。可分非
一。執我體一。竟不可得。此以隨身破一也。復結彼
言。祇為兒戲。不應正理。】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此破第三種執義。我量至小。如一極微者。牒彼執
意。破云。既許小至極微。何理能令大身遍動。若謂
下。牒轉計。旋火輪者。喻速巡身。似遍動者。謂微小
之我。似身遍動。即知雖小。而速巡身。則所執我非
一非常者。論主破。既執我常。應無動轉。何如火輪。
若執我一。應守一體。何速巡身。故速巡身。如火輪
者。違汝自宗。是常一義。諸有往來。非常一者。釋上
非常非一義。若法有往。不守一體。若法有來。非是
常存。故計往來。違自常一。
△一舉外道三種竟。下
二舉餘乘三種。】


「又所執我復有三種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別舉餘乘所執三義。一即蘊者。蘊是聚義。聚為身
故。亦是覆義。覆真如故。即色受想行識五法。合聚
為身。彼所執義。即身為我。離身之外。無我義故。二
[001-0521a]
離蘊者。彼執我體離蘊別有。以別有故。方知是實。
三與五蘊非即非離者。彼執我體。即蘊非即。離蘊
非離。則知蘊有生滅。我體常一。初即蘊我。理且不
然者。牒第一計總破。我應如蘊。非常一者。常與一。
是餘乘自宗。若執即蘊。蘊即色心。蘊稱聚義。違自
常宗。色心合成。又非一義。又內下。以本質色。例破
相分色蘊也。色蘊既爾。心蘊亦然。不續非常。緣生
非實。色是心影。心正名行。色心之外。皆名為餘。餘
行。即得等二十四法。名不相應行。餘色。即光影等
色。行非質礙。故如虗空。色非能緣。故非覺性。中離
蘊我。理亦不然者。牒第二計總破。應如虗空。無作
受者。作謂作業。受謂受果。我既離蘊非色非心。非
色無質。非心無知。正如太虗。頑無所識。必執為我。
亦何所為。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者。牒第三計總破。
許依蘊立。非即離蘊者。謂非即蘊。又非離蘊。彼所
執義。依蘊立我。故云非離。我非是蘊。故曰非即。正
如作瓶。泥團成瓶。非離泥團。瓶非泥團。非即泥團。
故知泥可言實。瓶決定假。則汝蘊可言實。我決定
無。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者。有為是即蘊。無為是
離蘊。不可說者。非也。謂既於蘊非即非離。何又執
我有是非是。故彼下。結成非理。
△二舉餘乘三種
竟。下三論主總辨有三章。及二比量。】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又諸下。詰執我體思慮有無。若有思慮。應是無常
[001-0521b]
者。謂思慮有無。方於起滅。既有起滅。寧非無常。故
又釋云。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虗空
者。謂造作根於思慮。起滅本乎有為。若無思慮。應
是無為。故同虗空。無有起滅。不能作業。亦不受果。
故所執我。理俱不成者。結上有思無思俱不應理。
一章竟。】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又諸下。詰執我體作用有無。若有作用。如手足者。
謂所執我。若有作用。如手能執。如足能奔。性是所
作。我定無常。何執我體。有實常義。若無作用。如兔
角者。用依體起。體必有形。兔角唯名。喻無作用。作
用無故。實我不成。故所執我。二俱不成者。結上有
用無用。俱不應理。二章竟。】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正見翻令沉淪生死。」


【不者。不定義。詰諸我見。於我體上。緣與不緣。若非
下。牒計難破。取境清明。方知實有。既非我見親取
所緣。云何知實。若是下。牒計述成。由我起見。見從
虗妄生。因見執我。我從徧計有。故佛說法。一切無
我。於無我中。妄生我見。是謂顛倒。不如實知。今者
既執我體是實。又為我見所緣則應我見。性非顛
倒。成如實知。若爾下。牒非顛倒之意難破。謂汝小
乘。既許我見能緣實我。是則我見性非顛倒。成如
實知。云何汝等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而
不相違。言無我見下。釋成聖教稱讚無我。及毀我
[001-0521c]
見義。豈有下。難以反常也。若許我見性非顛倒。應
證涅槃。邪見既證涅槃。正見宜沉生死。豈有翻令
者。責以反常之義難破。三章竟。下立二比量總破。】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先破能緣我見虗妄。則不得以實我為所緣。故以
我見為前陳有法。不緣實我為宗。有所緣故為因。
如緣餘心為喻。意顯能緣我見虗妄。所緣之我亦
虗妄故。何以故。虗妄我見。有所緣故。能緣所緣。相
待假故。豈曰實然。如緣餘心者。謂除實我之外。三
界心心所法。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餘既虗妄。
則所緣實我亦虗妄矣。我見下。次破所緣之我不
實。而由虗妄我見為能緣。故以所緣為前陳有法。
定非實我為宗。是所緣故為因。如所餘法為喻。意
顯所緣之我不實。由能緣我見自妄故。何以故。不
實之我。是所緣故。所緣能緣。相待假故。豈實我耶。
如所餘法者。謂除實我之外。餘色心等一切諸法。
俱從分別緣所生故。餘既從緣。則所緣之我亦不
實矣。是故下。結成我見不緣實我。其所緣者。但於
依他起上妄生計度。豈以妄度之境。為實我體。

三論主總辨竟。下四總舉通執分二。一標數。】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總舉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執。品數雖多。約
而言之。不出俱生分別二種。
△一標數竟。下二正
釋分三。一俱生我執。】
[001-0522a]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釋上標中俱生義。由無始來。不待邪教。由內因力。
不待邪分別。恒與身俱。即任運而轉。具上諸義。故
名俱生。此復二種者。總一俱生。隨能緣識。開為相
續間斷二種。相續無間義。第七八識。無始恒轉。故
名相續。起自心相者。謂第七緣第八見分時。託彼
見分為本質。第七從自證體上。變起影相。執為實
我。此名真帶質境。以唯緣心故。間斷。不恒義。以第
六識。託眾緣生。緣闕則斷。又第六入無記時。不起
我執。亦名間斷。第七雖是無記。彼是有覆。念念執
我。故彼相續。此名間斷。識所變者。謂本識中。變現
色心蘊法。第六意識。或總緣五蘊為我。或別緣一
蘊為我。此中心相。釋義同前。或名獨影境。以兼緣
色故。此二下。結顯難斷。內因力成。故名為細。從無
始來。故說難斷。於登地後。前七地中。數修此觀。登
八地時。我執永伏。不起現行。故名生空。言勝生者。
對分別起。俱生為勝。我空人空。即生空故。
△一俱
生我執竟。下二分別我執。】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釋上標中分別義。執有內外。等從緣生。故曰亦由。
現在外緣即邪教分別。然後方起。故非身俱。唯在
第六意識有者。簡前第七。無分別義。此亦二種者。
總一分別。隨所緣境。開為二種。一者邪教蘊相。離
心實有。不同依他起性。唯心所現。從因緣生。緣彼
[001-0522b]
邪說。從自心上。變起影相。復執為實。故云計度。二
者邪教我相。亦離心有。即僧佉等神我等類。緣邪
教說。亦從自心變起影相。妄執為實。此二下。結顯
易斷。對前俱生。故名為麤。初見道時。即能除滅。故
名易斷。以分別惑地前漸伏。由加行力。頓斷證真。
一真見道。邪見頓除。人空智生。我執永斷。
△二分
別我執竟。下三總結內外。】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宗鏡云。心外執我執法者。有兩種。一者。如外道執
離心等。別有一物。是常是一。名之為我。此乃徧計
所執。其體都無。二者踈所緣緣本質之法。能緣之
心親緣不著。亦名心外。此即依他起性。其體是有。
又云自心外蘊。第七計我。心外唯有。第六計我。心
外之蘊。或是於無。自心內蘊。親所緣緣也。不問即
離。計為我者。影像必有。今詳宗鏡第二義解內外
蘊。從本質上說為外蘊。以能緣之心。親緣不著。則
本質是心外法。故名踈所緣緣。從影像上說為內
蘊。以是能緣之心自變自緣。則此影像。不離能緣
之心。故名親所緣緣。復推此段。總是結前外道餘
乘所起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起。但於所執蘊法。
有內有外。故諸執者。於外蘊法。或有或無。於內蘊
法。一切皆有。言外蘊者。即是邪教所說蘊相。及彼
所說我相。即宗鏡云。此乃徧計所執。其體都無。以
邪教說。離心別有。故名心外。或有或無者。謂彼分
[001-0522c]
別邪教蘊相。由論中云。唯在第六意識中有。第七
無故。言內蘊者。即是緣自第八。及緣識變五取蘊
相。即宗鏡云。此即依他起性。其體是有。以是俱生
不離識故。故名心內。一切皆有者。謂此俱生不離
識蘊。一切有情。六七二識。皆共有故。然諸下。釋上
諸蘊從緣。是依他起。故如幻有。妄所執下。釋上諸
我從蘊橫計。是徧計性。定非實有。故契經下。引聖
言證。使知我見。必從蘊起。
△三總結內外竟。通上
四總舉通執竟。下五外難內破有三章。】


「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實我下。外人難。憶識誦習者。憶謂思量過去。識謂
了別現在。誦習謂想引未來。益我為恩。損我為怨。
彼謂益我損我。皆不離我。徧於三世。若無實我。恩
怨等事。云何得有。所執下。言前後者。前即過去。是
巳滅無。故名非有。後即現在。是巳生有。故名非無。
論主牒彼常宗實我之義破云。所執實我。既是常
宗。應無轉變。無轉變故。三世皆同。同則後應如前。
即現在恩怨等事。如過去巳滅非有。前應如後。即
過去恩怨等事。如現在巳生非無。何以故。以後與
前。實常我體無差別故。若謂下。縱彼轉計。用即恩
怨等事。體即所執實我。謂我用變易。非我體者。以
遮前後相同之過。又破云。理亦不然。用不離體。用
亦應常。何名變易。體不離用。體應變易。何得名常。
然諸下。正明憶識等事生因。非由實我而後有也。
[001-0523a]
謂由本識持熏習種。能生三世恩怨現行。於現行
中。種種憎愛。憎愛生故。煩惱種生。由煩惱種。復起
現行。展轉虗妄。原無實體。何必實我。方得恩怨。故
所下。結成前難自招過失。非於大乘正教有損。上
破外難一章竟。】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外人難。謂業是所造。果是所受。若無實我。誰能造
業。誰能受果。所執下。論主破。造業受果。是轉變義。
實我無轉變。如空非所作。何執我能造業受果。變
易是非常義。若有變易。應是無常。又違汝宗是常
一義。然諸下。結成正義。發業潤業。原於無明愛取。
生果熟果。必由行有所招。業果從心。虗造妄受。何
必實我。作受方成。上破外難二章竟。】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外人執難。謂我輪生死。我證涅槃。實我若無。誰輪
誰證。所執下。論主破。謂汝宗執我常無生滅。今謂
我能生死輪迴。是害我體。無生滅義。又我常如空。
則非苦所惱。今謂我能捨苦求樂。是害常如空義。
故彼所言。常為自害。然有下。釋成正義。身滅身生。
名身相續。心滅心生。名心相續。於相續中。貪愛心
起。有漏業生。成輪迴見。厭患心起。無漏業生。成涅
槃想。故知生死涅槃。俱妄生滅。何待實我。而後兩
成。由此故知實我定無。然生死涅槃。唯從諸識妄
生妄滅。熏成因果。亦幻相續耳。由妄所成。似我相
[001-0523b]
現。愚者於中。妄生計度。執為實有。破外難第三章
竟。
△五外難內破竟。通上一別問我執竟。下二別
問法執分二。一總問答。】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問答以明法執非有也。彼以諸法實有為問。答以
理非有故破之。
△一總問答竟。下二別問答分四。
一別問外道。二別問餘乘。三總破前執。四總舉通
執。一別問外道。答中分六。一數論神我計一分五。
一數論執詞。】


「外道所執云何非有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徵明外道所執。云何理非有故。且數下。出彼執意。
外道者。心遊道外。不順真理。外於佛道。故名外道。
清涼大師云。西域外道九十五種。束為十一宗。唯
識開蒙云。有十三種大外道。所計不同。開蒙依於
此論現有計詞。次第標數。故有十三。但詞有廣略
耳。然十一宗。不順此論名目次序。故總分六科。以
該開蒙清涼之數。今數論者。開蒙清涼俱為第一。
梵語僧伽。此翻為數。數即慧數。數廣諸法。根本立
名。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造
數論及學數論者。皆名數論師。本源即是迦毗羅。
此云黃赤色。髭髮面色。並黃赤故。時世號為黃赤
仙人。其人從空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智。三離欲。
四自在。得此智巳。將二十五諦。依大悲說。先為阿
修和仙人說。阿修和傳般尸訶。般尸訶傳褐伽。褐
[001-0523c]
伽傳優樓佉。優樓佉傳䟦婆和。䟦婆和傳自在黑。
第三般尸訶。廣說此智。有六十千偈。其自在黑。見
大論難受。略抄七十偈。此婆羅門。初入金耳國。以
鐵葉葉腹。頭戴火盆。聲王論皷。求僧論義。因諍世
界初有後無。謗僧不如。遂造此七十論。申數論宗。
王意朋彼。以金七十斤賜之。外道彰巳令譽。遂以
金七十標名。言二十五諦者。由黃赤仙人。精修禪
定。有神通力。知八萬劫中事。八萬劫前。冥然不知。
謂之冥諦。從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開成二
十五諦。合為九位。一冥初自性。謂此外道。以八萬
劫前之事。冥然不知之處。昧為自性。故稱冥性。亦
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二智大。亦
名覺大。大者增長之義。謂冥初之際。覺知增長。故
云從冥初生智大。三我心。亦名我執我慢。謂由覺
知。生我慢心。故云從智大生我心。四五唯。亦名五
微。即色聲香味觸也。以色等五種。由我執之心方
現。故云從我心生五唯。五五大。即地水火風空也。
此五種性。徧一切處。故名為大。由極微而生。故云
從五唯生五大。六五知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謂
之知者。以此五種。皆有知覺故。因五大而成。故云
從五大生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即口與手足小便
大便。謂之作業者。以此五種。能作業用故。亦因五
大而成。故云從五大生五作業根。八心平等根。心
乃肉團心。即意根也。謂之平等者。以此根能徧一
[001-0524a]
切根境而生分別故。此亦五大所成。故云從五大
生心平等根。并前五知五作業。共為十一根也。九
神我。即第八識。彼不知有第八識。故執神我能生
諸法常住不壞。是二十五諦中之主也。我思勝境。
冥性即變二十三諦為我受用。我既受用。為境纏
縛。不得解脫。我若不思。冥性不變。即得解脫。名為
涅槃。問。自性云何能與諸法為生因。答。三德合故。
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在大等二十三位。便
有覺悟。故二十三。一一皆以三德合成。言三德者。
薩埵剌闍答摩也。梵語薩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
今取勇義。剌闍此云微。牛毛塵等。亦名塵坌。今取
塵義。答摩此云闇。即闇鈍之闇。三德應名勇塵闇。
若傍義翻。舊云染麤黑。新云黃赤黑。舊名喜憂闇。
新名貪嗔癡。舊名苦樂癡。新云苦樂捨。敵體而言。
即是三毒能生三受。謂貪嗔癡。生樂苦捨。黃赤黑
者。是其色德。貪多輕光。故色黃。嗔多動躁。故色赤。
癡則重覆。故色黑。由此自性合三德故。能生諸法。
故說大等三事合成。執為實有。皆現量得。
△一數
論執詞竟。下二現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論主總破前非。徵釋非理。大等下。破現量所得。現
量者。取境清明也。林者。眾木所成。眾木各分。無林
可得。軍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氏族各分。軍無別體。
多事。即三德。謂大等既許三事合成。如軍若林。有
[001-0524b]
名無體。何有清明之境。而言現量所得。
△二現量
所得竟。下三是實非假。】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轉變非常為例亦爾。」


【本事即三德。三德雖無實體。既在能變。且許是實。
故云大等是實。應如本事。若如本事。非三合成。薩
埵等三下。謂大等如三德。三德即大等。既即大等。
應三合成。何名本事。轉變非常為例亦爾者。牒上
兩轉互同之義結破。奘大師云。自性既常。應如我
體。何能轉變作大等法。又所計我。其性若常。應如
自性。不應是我。若如自性。其體非我。不應受用二
十四諦。是則我非能受。二十四諦亦非所受。能所
既無。諦義安立。
△三是實非假竟。下四三事合成。】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總別一故應非一三。」


【又三下。能體例破也。謂三本事。各具多能。功能既
多。體應非一。何則。功能與體。無差別故。三體下。以
齊生難破。因前難彼體亦應多。復計三體能遍餘
法。故又破云。若謂三體遍二十三法中。一法纔生
時。餘二十二法亦應齊生。無次第生。何以故。以能
生體。無差別故。既無次第。又違汝執從冥生覺。覺
生我心等。許此下。破體相各別。因難彼體無別。復
計各別體相。體即能變之體。相即所變之相。各別
者。能所各自本有也。若相各別。何待合成。若體各
別。應不和合。故又抑云。不應合時成一相巳。還與
未合三體無別。若謂下。破違自宗。前以和合破彼
[001-0524c]
體相各別。故又轉計體異相同。既以一為宗。又言
體異相同者。違自宗矣。體應下。破一為宗。冥然者。
總相是三體上假合也。顯然者。三體各自本有也。
以一為宗。則體與相一。體一於相。三體應冥然是
一。相一於體。一相應顯然有三。有三無一。有一無
三。三一互無。故不應言三合成一。又三下。重成應
非一三之義。別即是三體。總即是一相。總別若一。
應非名一。應非名三。下文躡此兩句。作兩轉破。】


「此三變時若不和合應失本別相體亦應隨失。」


【躡上應非名一難破云。若應非一。此三變時。應如
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色等。即所變大等也。躡
上應非三難破云。若應非三。三合成一。應失本別。
既失能成本別。所成一相。亦應隨體而失。相體俱
失。何名一三。】


「不可說三各有二相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


【不可說三各有二相者。恐彼轉計。貪嗔癡三。各有
大等貪等二相。故先抑言。不可說等。總即下。牒破
轉計。若一體中有二相者。應互相即。若總即別。總
應有三。如何見一。若別即總。別亦應一。如何見三。
若謂下。牒彼轉計別相中各具三相。以遮三一不
齊之難。謂貪中有嗔癡。瞋中有貪癡。癡中有貪嗔。
三法和雜。故各見一。又破云。一體三相。何唯見一。
三各三相。復如何異。若彼下。牒上三體各具三相
難破非理。一一。即貪等。謂一貪法既具三相。應一
[001-0525a]
貪法。能成色等。何所闕少。又待嗔癡而後方成。體
亦應各三。以體即相者。結上一一應變之義。】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皆應無異便為大失。」


【復以法無差別。破彼三事合成。謂大等法。能變既
同。其所變相。決定無別。是則下。釋上無差別相。言
唯量者。即五唯量。大即五大。根即十一根。通見相
分。色心各別。理必應然。彼執諸法皆三合成。理應
無別。若爾者。準上體相無別義。體既無別。用亦應
然。故云一根應得一切境。以一切境。皆三合故。或
應一境一切根所得。以一切根。亦三合故。世間下。
結顯三合成一之過。
△四破三事合成竟。下五結
妄情計度。】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為有。」


【總結數論所計實法不成。
△五結妄情計度竟。通
上一數論神我計一竟。下二勝論六句計異分五。
一勝論執詞。】


「勝論所執實句義等多實有性現量所得。」


【清涼大師云。梵音吠世史迦薩多羅。此云勝論。開
蒙清涼俱為第二。言勝論者。以六句義。最為勝故。
或勝人所造論故。其造論人。成劫之末。人壽無量。
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鵂鶹。晝避聲色。匿迹山
藪。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以為鵂鶹鳥。故名鵂
鶹仙人。即百論優樓佉也。或云羯拏㒒。羯拏云米
臍。㒒翻為食。先為夜遊。驚他稚婦。乃不夜乞。取場
[001-0525b]
碾糠粃之中米臍而食。故時號為米臍仙人。多年
修道。謂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愍
世有情。癡無慧目。乃觀七德。授法令傳。一生中國。
二父母具足。婆羅門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
足。五聰明辨捷。六信行柔和。七大悲心。經無量時。
無具七德。後經多劫。波羅痆斯國。有婆羅門。名摩
納嚩迦。此云儒童。其童有子。名槃遮尸棄。此云五
頂。頂髮五旋。頭有五角。其人七德具足。根熟稍遲。
既染妻奴。卒難化導。經無量歲。伺其根熟。後三千
歲。因入園遊。與其妻室競華相忿。鵂鶹因此。乘通
化之。五頂不從。仙人且返。又三千歲。化之不得。更
三千年。兩競尤甚。相厭既切。仰念空仙。仙人應時。
神力化引。騰空迎往所住山中。與說所悟六句義
法。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實者。諸
法體實。德業所依。名之為實。德業不依有性等故。
德者道德。業者作用。實有九種。一地。二水。三火。四
風。五空。六時。七方。八我。九意。德有二十四。一色。二
香。三味。四觸。五數。六量。七別性。八合。九離。十彼性。
十一此性。十二覺。十三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
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潤。二十一行。
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聲。業有五種。一取。
二捨。三屈。四申。五行。大有唯一。實德業三。同一有
故。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有實等
故。同異亦一。如地望地有同義。望於水等有異義。
[001-0525c]
地之同異。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離實等有別實
體。和合句者。謂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鳥飛空。忽至
樹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此六是我所
受具。未解脫來。受用前六。若得解脫。與六相離。稱
為涅槃。今論中舉彼六種句義。彼執六句。皆有實
體。是現量得。
△一勝論執詞竟。下二總破六句。】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總破前非。徵釋非理。言且常者。意兼無常。先牒彼
計常之義。以生果不生果二義難破。若許是常。性
非所作。既能生果。是有作用。果從種生。定非常有。
故云如所生果。若作比量。無常為宗。因喻如次。兔
角不實。故不生果。常住實有。宜有果生。若不生果。
應如兔角。何名常住。諸無常者下。牒彼無常之義。
即以有礙無礙難破。質礙之法。理必可分。析至極
微。體非實有。軍林之喻。不實可知。法無質礙。理必
同心。心本無形。何離識有。
△二總破六句竟。下三
兼破三句。】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許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風。」


【此中牒彼所執無礙。兼破實等三句。立二比量。反
覆徵難。謂彼既許諸句無礙。則實句中地水火風。
應非有礙。以本有礙。而執為無。名應非有。既屬無
礙。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堅濕煖動。豈地等之
相。堅等之性。俱能觸身。應立量云。地水火風為有
法。應非有礙為宗。因云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同
[001-0526a]
喻如堅濕煖動。彼以無礙為宗。今以堅等為喻。過
在有礙不得為無礙也。即彼下。謂地等既如堅濕
等。堅等亦應如地等。堅等本無礙。若如地等。即成
有礙。故云應非無礙。既成有礙。德句義攝身根所
觸故。如地水火風。復立量云。堅等為有法。應非無
礙為宗。因云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同喻如地水
火風。其過又在無礙之法。不得為有礙也。地水火
下。責上堅等如地等義。勝宗十句論云。如是九實
幾有色幾無色。三有色。謂地水火。六無色。謂風空
時方我意。今言對青色等者。謂地水火三形色。對
青黃等之顯色。俱眼所見。若執堅等如地等者。準
此應責。以彼堅等非眼見故。故知下結上反覆比
破。應知地等堅等更互無也。亦非眼見實地水火
風者。結上責詞中地水火三對青色等。雖許眼見
但如幻事。亦非實有。又彼下。復牒有礙。於計常者
作二比量別破。先破常宗云。實句有礙。德句無礙。
既執有礙。礙如麤地。分析非麤。常義何有。故立量
云。皆有礙故為因。如麤地等為喻。應是無常為宗。
諸句下。次破有礙。色根所取者。乃諸句中光影等。
色。皆眼所見。是無礙故。若許眼取。執為有礙。應如
地等。然而有礙無礙。現量可知。豈以無礙為有。有
礙為無耶。故立量云。色根所取無質礙法為有法。
應皆有礙為宗。許色根所取故為因。如地水火風
為喻。
△三兼破三句竟。下四別破三句。】
[001-0526b]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故彼有性唯妄計度。」


【牒彼第四大有句義。立比量破之。大有性者。彼計
實德業三。同一有故。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者。即大有性也。彼執大有。非
實非德非業攝故。又執離心別有實體。故破云。應
非離識有別自性。以非實等三句所攝。如石女兒。
畢竟無體。立量云。大有性為有法。應非離識有別
自性為宗。因云非實攝故。同喻如石女兒。此破所
有也。非有實等者。謂非有性所攝實德業也。彼執
實德業三。與大有句。其體各別。又執離心別有實
等三句。故破云。應非離識有別自性。既非有句所
攝。如空華等。定非實有。立量云。非有實等為有法。
應非離識有別自性為宗。因云非有攝故。同喻如
空華等。此破能有也。因執離心別有實體。故以心
外無法為宗破之。由彼又執離實德業別有大有
句義。故彼所下。復以離實德業無有有性為宗破
也。彼所執有者。大有性也。應離實等無別自性者
破也。許非無故者。謂彼自許有性非無。如實德等
者。例破也。意謂若許有性非無。應如實句有相。德
句有性。業句有用。然後可執有句實有。立量云。有
性為有法。應離實等無別自性為宗。因云許非無
故。同喻如實德等。若彼必執離實德業。決有有性。
故復破云。若離實等。應非有性。若汝必許異實等
故。如畢竟無等。等者。等餘四種無也。謂未生無。巳
[001-0526c]
滅無。更互無。不會無。立量云。有性為有法。若離實
等應非有性為宗。因云許異實等故。同喻如畢竟
無等。如有下。即以有性例破實等外別有有性義。
如有非無者。是許有有性。然有性之外。無別有性。
唯一有性而巳。如何實等之外。有別有性。若離下。
復以無法例破有性。謂汝若許有法之外有別有
性。應無法外。有別無性。法既本無。內外相絕。何無
法外。又有無法。彼既不然。此云何爾者。成上無法
既不其然。此有法之外何有有性也。故彼下。結成
大有句義。妄計不實。】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彼執同異。離實德業別有實體。能令實等諸法和
聚為同。各別為異。又彼所執實德業性者。同異性
也。異實德業理定不然者。謂離實等諸法。別有同
異。其理不然。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異實等故。如德
業等者。謂不可說此同異性。亦同前執非實等之
大有性。許異實等。如德業與實異也。又應實等非
實等攝者。此明理不當異。應說實德業三。顯同異
性。則非實等之同異性。應攝實等。實等亦應攝同
異性。異實等性故。如德業實等者。謂若實德業三
異實等性之同異。如德業與實各別有體。然後可
說同異性。與實等異。地等下。例明。性即堅濕煖動。
體即地水火風。若知堅等外無地等。地等外無堅
等。准此應知實等外無同異。同異外無實等。如實
[001-0527a]
下。即以實等與同異。合上地等堅等之義。實性等
者。即實性德性業性也。實等性者。即同異性也。又
言實等。亦即實德業也。初句。牒破實德業外無同
異性。如地等之外無堅等性。次句。牒實德業外無
實德業。如堅等之外無別地等體。若離下。即以同
異例破實等外有同異。言非實等者。即同異性也。
若離實等有同異性。應離同異之外復有同異性。
彼既不爾。此云何然者。成上同異外既無同異。此
實德外同異何然。故同異下。結成妄計。】


「又彼所執和合句義由前理故亦非實有。」


【次牒和合句義難破。彼計由和合故。諸法方得合
聚。而和合性。體是別有。非諸法所攝。故論主立比
量破之。和合句義為前陳有法。定非實有為宗。因
云非有實等諸法攝故。同喻如畢竟無。謂若非是
實等諸法所攝。如畢竟無。以離諸法。無和合義。何
執和合別有實體。彼許下例明。實句有體。德句有
性。業句有用。謂彼三句容現量得。若以理推。實句
可析。德句無礙。業句無常。皆非實有。和合句義。既
離諸法。非現量得。不實可知。況彼自許和合句義
非現量得。而可實有。設執和合同前實等是現量
攝。前以理推。現量非實。此亦應然。
△四別破三句
竟。下五結破能所。】


「然彼實等非緣離識亦是隨情妄所施設。」


【然彼實等者。總牒六句義為所緣境。非緣離識實
[001-0527b]
有自體現量所得者。謂見分所緣實等六句。非是
現量所得。許所知故如龜毛等者。謂彼六句。唯許
妄情分別所知。故以龜毛為喻。立量云。實等六句
為有法。非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為宗。因云
許所知故。同喻如龜毛等。又緣實智者。牒能緣實
句義之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者。謂所
緣實句非現量境。則能緣之心亦非現量智攝。假
合生故如德智等者。謂能緣之智。與實句義。假合
而生。如緣堅等德智。俱從心想所生。非現量得。立
量云。能緣智為有法。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
攝為宗。因云假合生故。同喻如德智等。廣說乃至
者。略其德等中四句之智。比量同前。詞不繁出。緣
和合下。謂和合智。亦非現量。亦假合生。如實智者。
亦非現量。以緣實智。如德智故。故勝論下。總結諸
句妄計不實。
△五破能所竟。通上二勝論六句計
異竟。下三天能生物計常。總有八種。】


「有執有一大自在天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塗灰外道所計。開蒙清涼俱為第三。彼計天有四
德。一體實。二徧。三常。四能生諸法。又計天有三身。
一者法身。能生萬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上。三變化
身。隨形六道教化眾生。彼執下。論主總破。徵釋非
理。若法能生必非常者。能生之法。是有作用。常非
所作。何執能生。若許能生。定非常理。諸非下。展轉
牒破。法既非常。理無周徧。真實之義。展轉皆無。體
[001-0527c]
既下。牒計難破。因彼執天體常。難以一切時生。因
彼執天體徧。難以一切處生。待欲或緣方能生者。
欲謂樂欲。即是心法。緣謂眾緣。亦兼色法。若謂待
色心生。違一因論。彼以一大自在天為因故。或欲
下。復縱轉計緣不須待。若謂因緣頓起。無有所待。
則因常有。果應常生。生滿世間。何所容納。餘執下。
總舉七種外道。各計常住實有功能。生一切法。皆
同塗灰中義破之。
○一梵天者。即圍陀論師。此云
明論師。開蒙清涼俱為第四。提婆菩薩破外道小
乘涅槃論云。彼計從那羅延天臍中生大蓮華。華
上有梵天祖翁。謂梵天為萬物之祖。彼梵天作一
切有命無命物。從梵天口生婆羅門淨行。兩臂生剎
王種。兩䏶生毗舍商賈。兩脚生首陀農種
○二時者。即
時散外道。開蒙為第五。清涼為第六。執一切法皆
從時生。謂彼見草木等物。有時生華。有時結果。時
舒時卷。時榮時枯。時雖細不可見。以觀華實等則
知有時。是故計時是常是一。是萬物因。是涅槃因。


○三方者。即方論師。開蒙為第六。清涼為第七。計
方生人。人生天地。滅後還入於方。故方是常是一。
是萬物因。是涅槃因。


○四本際者。即安茶論師。開
蒙為第七。清涼為第五。本際。即過去之初首。謂計
世間最初唯有大水。時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鷄卵
金色。後為兩段。上為天。下為地。中生一大梵天。能
作有命無命物。是故天是萬物因。


○五自然者。即
[001-0528a]
無因論師。開蒙為第八。清涼為第十一。計一切萬
物。無因無緣。自然生。自然滅。故此自然。是萬物因。
是涅槃因。此計一切無淨染因。如棘剌自纖。烏色
非染。鶴色自白。


○六虗空者。即口力論師。開蒙清
涼俱為第九。謂虗空為萬物因。別有一法。是實是
常是一。是萬物因。從空生風。從風生火。從火生煖。
煖生水。水生凍。堅作地。地生五糓。五糓生命。命沒
還歸空。是故虗空能為萬物因。是涅槃因。


○七我
者。即宿作論師。計一切眾生受苦樂報。皆從往日
本業因緣。是故若有持戒精進。受身心苦。能壞本
業。本業既盡。眾苦盡滅。眾苦盡滅。即得涅槃。是故
宿作為一切因。開蒙為第十。清涼不錄。今舉我宗
等攝餘宗。皆執能生諸法之義。故總立一科。以上
七種外道所執。皆同大自在天難破。


△三天能生
物計常竟。下四聲能詮表計常。有二種。】


「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聲體如瓶衣等待眾緣故。」


【明論聲。即言議聲也。依聲發言。表詮諸法易世不
改。能為定量。故計為常。開蒙列為第十一。清涼不
錄。一切聲。即鐘鼓等聲也。待緣者。如鐘鼓待扣。鳥
獸待呼。詮表者。如鳴鐘集眾。擊鼓陞堂。鳥鳴定吉
凶。風響知晴雨。雖則待緣。聲唯一體。故計為常。開
蒙列為第十二。清涼不錄。巳上二宗同名聲論。故
總立為一科。彼俱下。論主總破二計常聲。徵釋非
理。且明論聲下。單破前計。常無所作。能作亦無。能
[001-0528b]
所雙非。方為常義。故立比量破之。明論聲為有法。
應非常住為宗。因云許能詮故。同喻如所餘聲。謂
有能所。體必非常。餘聲待緣。亦非常義。餘聲下。破
第二計。彼計聲體是常。待緣顯發。復立比量破之。
餘聲是有法。亦應非常為宗。待眾緣故為因。聲體
如瓶衣等為喻。
△四聲能詮表計常竟。下五四大
能生計常。】


「有外道執地水火風如何可說極微常住。」


【此即路迦耶論師。此云順世外道。開蒙列為第十
三。清涼為第八。彼計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極
微為因。然四大中最精靈者。能有緣慮。即為心法。
猶如火大。雖皆是火。而燈發光。餘則不爾。故四大
中。有能緣慮其必無失。所生下。正舉執詞。因量。即
極微。無常。即麤果。謂從極微生。還歸於因量。故云
實有。彼亦非理下。論主總破。徵明非理。破文有二。
先破能生極微。次破所生麤色。所執下。先破極微。
若有方分。如蟻列行伍。曲直無恒。以喻方分極微。
可析非常。若無方分應如心法。心法無形。聚何生
色。法若能生。是有轉變。所生之法。今有本無。能所
二義。既是非常。極微亦爾。上破極微竟。下破麤果。
文有四節。一破不越因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又所生下。謂果同因量。自然非麤。眼等色根。必不
能取。執生麤色豈不相違。一破不越因量竟。若謂
[001-0528c]
下。破量德合故。量德。即極微體中所具麤德。由體
具故。合則成麤。色根能取。此牒執義。所執下。破。或
應下。復牒計。如麤下。正破。謂因果麤相既同。因果
處應無別。二破量德合故竟。又若謂下。破因非一
故。自因。即極微。謂極微中原具果相。但不能顯。多
極微聚。方可名麤。破云。因體非一。果體亦多。如多
極微。處各別故。既爾者。牒上在因之義。果既在因。
麤相自無。色根定不能取。三破因非一故竟。】


「若果多分合故成麤但是隨情虗妄計度。」


【上許多因集而未合。今以多因合故成麤。破云。多
因非細。足成根境麤色有對。何用汝執能生果為。
多成不實。理必應然。前因計常。後果不實。故自相
違。又果下。牒破各別因果義。因有質礙。果亦質礙。
如二極微。如何和合。若謂下。牒彼轉計因果相受
難破。果受因。如沙受水。因入果。如藥入銅。遮前因
果各別之難。故破云。誰許沙銅體受水藥。謂沙體
圓滿。鎔銅質密。水藥何能入也。或應離變者。謂前
因果不能容受。復計離因變果。又違一常之執。不
越因量是一。離則違之。極微體實是常。變則違之。
又麤下。破執體一。麤色果者。一切果也。得一分者。
緣一境也。謂若體一。緣一境時。餘境應得。何則。彼
此俱一故。不許一得一切。便違果體是一之理。許
緣一得一切。又違彼此各別之事。故彼下。結破妄
計。進退。即上許與不許。四破多分合故竟。
△五四
[001-0529a]
大能生計常竟。下六總舉通執計一異等。】


「然諸外道品類雖多色等應無青黃等異。」


【前以九十五種束為十一宗。或十三宗。今又束為
四種。若再束之。即是有無二因種也。廣百論云。一
切世間句義。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執不同。略有
四種。謂有。非有。俱許。俱非。隨次應知配四邪執。謂
一。非一。雙許。雙非。計一者。謂因中有果也。有法者。
即前陳一法。有等性者。即一法之外一切諸法。其
體定一者。謂此一法。與一切法。定是一體。如數論
者。彼以冥性具三德。能變二十三法。原即冥性一
體。亦是計一。彼執下。論主總破。徵釋非理。勿一切
法即有性者。謂莫說一切法。即是汝執一有法。若
謂諸法皆一體者。一違自宗。二違世間。又若下。牒
計難破。色等。等餘聲香味觸也。青黃等。等餘清濁
好惡甜苦冷煖也。謂若轉計色與青等一。乃至觸
與冷等一。五塵既別。以遮違世差別之難。破云。則
汝色法無青黃赤白。聲塵無清濁高低。乃至觸塵
無冷煖澁滑。若爾。亦與世間相違。以諸世間。青等
諸色。各差別故。廣百論釋云。數論外道。執有等性。
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此執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
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等聲與聲
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香味觸等。類相應爾。眼
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
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有性
[001-0529b]
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又樂苦癡。及與思我。與有
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是則汝宗所立差別。皆
不成就。故彼所執。決定非真。】


「二執有法與有等性應如聲等非眼等境。」


【二計異者。謂因中無果也。有法有等同前。其體定
異如勝論者。以彼計實句為體。德業所依。而德業
必異於實。實等為體。大有句所依。而大有必異實
等。同異和合亦然。又異於有者。必是無句。故下破
詞。多以無句為難。彼執下。總破所執。徵釋非理。勿
一切法非有性者。謂莫說一切法。無汝所執有法
之體。法與有法體定異者。如滅無體。則違六句自
體非無。亦違世間現見有物。又若轉計色體上青
黃赤白。定異色體。故云非色等。等字。等餘四塵。亦
顯五塵之體現有遮上違世有物之難。故又破云。
既非色性。應如聲等非眼等境。廣百論釋云。勝論
外道說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
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行。
五樂等聲。與聲性異。應如色等。非耳等境。又一切
法非有性者。應如兔角。其體本無。是則應同空無
我論。或同餘道邪見師宗。豈不有性。非即諸法。法
雖非有。而有有耶。所依法無。能依豈有。又有性上。
無別有性。應不名有。所餘識法。雖有有性。非有性
故。其體應無。是則一切所立句義。皆不得成。便同
撥無邪見外道。故彼所執。決定非真。】
[001-0529c]


「三執有法與有等性而執為實理定不成。」


【三計亦一亦異者。謂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也。彼執
下。論主總破。徵釋非理。若執一異。同前二執之過。
一異二法。相既相違。體應差別。若執同體。二俱不
成。何則。同異非一。同一非異。故不可說一切諸法。
皆同一體。或應下。許假非實。說一說異。但是假名。
若於一法。假名為一。又假名異。原無過難。而執為
實。理定不成。廣百論釋云。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
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
所以者何。若有等性。與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
異。同勝論失。一異二種。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
成立。一應非一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即一。故如
一。一異既不成。有非有焉立。一異相異。而言體同。
則一切法。皆應無異。異相既無。一相何有。一異二
相。相待立故。若謂一法。待對不同。名一異者。即應
一異。二並非真。或障一假。一法二相。互相乖違。俱
言是真。必不應理。故彼所執。決定非真。】


「四執有法與有等性諸有智者勿謬許之。」


【四計非一非異者。謂因中非有果非無果也。彼執
下。論主總破。徵釋非理。非一即異。非異即一。故同
一異。非一異言。為遮為表者。問定遮表之義。若唯
表者。表是顯義。謂非一顯異。非異顯一。既是雙非。
何名為表。若但是遮。遮是止義。但遮止而巳。何執
為實。若執亦表亦遮。表不容遮。遮亦非表。故互相
[001-0530a]
違。遮亦非遮。表亦非表。豈非戲論。又非下。總責違
世違自宗過。是故下。結警後賢。勿生輕信。廣百論
釋云。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
於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等性。
與法非一。同勝論過。與法非異。同數論大。又一異
相。世共知有。汝獨撥無。違世間失。又汝所說非一
異言。為但是遮詞。為偏有表。若偏有表。應不雙非。
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表。理互相違。無表無
遮。言成戲論。汝執諸法性相非空。而說雙非但為
避過。此雙非語。亦不應論。違汝所宗法性相故。若
諸法性一一俱非。此俱非言。亦不應說。舉言必有
俱非性故。是則汝曹。應常結舌。發言便壞。自論所
宗。默亦不成。以俱非故。語默俱失。一何苦哉。誰有
智人。而不悲愍。故彼所執。決定非真。如是世間四
種外道。邪論惡見。擾壞其心。虗妄推尋諸法性相。
皆不中理。競執紛紜。於諸法中。起四種謗。謂有。非
有。雙許。雙非。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
非實。
△六總舉通執四種竟。通上一別問外道竟。
二別問餘乘法執分二。一問答標舉。】


「餘乘所執離識實有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論主假設問詞。發起餘乘執意。答中總破非理。開
蒙謂餘乘於大乘百法中。止許七十五法。謂色法
十一。不相應法十四。無為法有三。心所法四十六。
心法唯一共七十五。故下破詞。於不相應。及無為
[001-0530b]
法。唯舉所執之數破之。餘則不舉。心所四十六者。
謂大地法有十。即遍行別境各五。大善地法有十。
即信等十一。除無癡。大煩惱地有六。即根本惑中
癡。及大隨中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大不善地
有二。即中隨二。小煩惱地有十。即小隨十。不定地
有八。謂根本惑中貪。瞋。慢。疑。及不定中悔眠尋伺。
共四十六。此中先破色法。餘。後文中種種辨破。

一問答標舉竟。二正釋所執。依數分三。一色法分
二。一正舉對無對色分二。一標數。】


「且執所色總有二種二者無對非極微成。」


【此總標色法。分為二種。言有對者。即五根五塵十
種色也。根乃五識各別所依。故名五根。塵乃五識
各別所緣。故名五塵。根塵二色。從色種生。有質礙
故。故名有對。言無對者。即法處所攝色也。唯是意
識所緣。名法塵故。故稱法處所攝色。而有五種。一
者極略色。謂以假想觀。分析根塵之色。至極微位。
立極略名。二者極逈色。亦以假想觀。分析空間光
影等色。至極微位。立極逈名。三者受所引色。謂於
受戒闍黎師處。引起思心種子。發起防發功能現
行之色。立受所引名。四者徧計所執色。謂意識週
徧計度種種色法。以為實有。立徧計名。五者定果
色。謂諸聖者。定中現起種種境界。立定果名。巳上
五種。俱是能緣識智所變。從心種生。故名無對。

一標數竟。下二正釋分二。一破有對分四。一能成
[001-0530c]
極微。】


「彼有對色定非實有云何和合承光發影。」


【將破有對。先破極極。微微不實。有對必無。謂諸下。
謂有礙如瓶。無礙非色。實義俱無。又諸下。謂有分
可分。無分非色。非色云何和合。無分云何承光。有
分容許承光。可分又非實有。】


「日輪纔舉照柱等時由此極微定有方分。」


【釋上承光發影。極微原非根識所取。許和合故。於
隙光中。必有影現。光自東來。有分承光。影從西現。
有分發影。體處不同。定有方分。又若下。重明極微
必有方分。或承光中。見觸壁等。或和合物。即諸極
微。其有方分。義可知矣。又諸下。展轉推明。彼執極
微許共和集。方分不無。或相涉入者。牒彼轉計。許
共和集互相涉入。遮上便無和集之難。餘塵涉入。
麤色不生。是故破云。應不成麤。涉入者。如一塵為
主。餘塵俱入一塵。但無餘塵。不無一塵本體。由此
一塵。定有方分。】


「執有對色即諸極微故有對色實有不成。」


【謂執麤色。既許有礙。能成極微。必有方分。若無方
分。便非障礙有對。是故下。結成能所。俱無有實。

一能成極微竟。下二正義識變。】


「五識豈無所依緣色謂能引生似自識者。」


【五識下。外人問。意謂五識所依所緣。必有實色。若
無有對。五識豈無所緣緣耶。論主答意。謂雖有色。
[001-0531a]
非同汝執極微所成。而是內識變現。謂識下。釋上
識變義。識生時。八識現起時也。內因緣者。能所熏
也。眼等即根。名為所依。色等即境。名為所緣。故所
依緣。皆是識變。問。若識生時。皆緣內色。如何亦說
眼等為緣。故答云。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乃至此但
功能。非外所造者。所造。即色也。功能即根也。根色
無二。原一識生。亦同一體。但以有知無知。分根境
二。以有知故。故能發識。以無知故。故能為境。外有
下。答上所依之問。此眼等下。答上所緣之問。引生
似自者。自即是境。境能牽心。心似境轉。故名似自
境生之識。
△二正義識變竟。下三牒執辨破。】


「汝執彼是此所緣緣不和合時無此相故。」


【此舉外執難破。彼字。指極微。非但能生者。謂不獨
為生因。亦有作所緣之意。此上舉外執。下難意云。
既破汝執極微無實。則無所緣緣。莫得汝將因緣。
等無間緣。增上緣。作此識之所緣緣故。觀所緣論
云。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
等識。無所緣義。故知極微。非五識境。眼等五識。乃
至和合似彼相者。相字。即識轉變相分色。和合。即
外宗所執離識色。應云但緣似彼和合相分色故。
此即內色如外現義。非和合相。至定不生者。破外
計和合不實。無生識用。是無緣也。觀所緣緣論云。
彼無實體。不能生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
義。彼和合下。結顯非實。不得為緣。復以第二月。喻
[001-0531b]
和合無生五識之用。非諸極微下。破極微共和合
位。無所緣境。極微和合。原是極微。故眼等識。無所
緣義。觀所緣緣論云。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
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又非
諸極微下。破極微體具和合。亦非所緣。故云。不和
合時。無此相故。】


「非和合位與不合時與未集時體相一故。」


【釋上極微體無差別。和合位與不和合位。於眼等
識。無所緣義。有執下。舉執詞。釋上極微體中。具和
合義。色等。五塵也。一一。亦五塵各別也。謂一一五
塵之極微。不和集時。雖具和合相。此相不顯。非五
識境。極微輳集。更相資助。麤相方顯。為此識境。麤
相顯現。由體具有和合相故。當知體具和合。與和
集原同。和集或細。和合或麤。彼相實有者。謂是極
微體中具故。能作五識所緣。彼執下。論主總破。謂
諸極微。集與未集。其體無別。何有麤相。為五識境。
陳那菩薩頌云。和集如堅等。設於眼等識。是緣非
所緣。許極微相故。】


「瓶甌等物極微等者況無識外真實極微。」


【復舉外宗轉計難破。觀所緣緣論云。執眼等識。能
緣極微諸和集相。復有別生。彼論轉計極微體中
具和合相。論主頌以如堅等破之。故又轉計和集
之相即是極微。以和集為境。極微生識。是所緣緣
義。復頌以瓶甌等破之。今此舉者。是彼論中釋頌
[001-0531c]
破詞。謂瓶甌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極微。多少同故。
緣彼覺相。應無差別。共和集下。若謂瓶甌生識。故
有差別相者。則共和集瓶甌等位。應離極微圓滿
相故。若離極微。瓶甌假相。豈生識耶。故彼論云。非
瓶甌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別。捨微圓故。麤相。瓶甌
也。細相。極微也。若謂不捨極微。極微生識。不離瓶
甌。似瓶甌相。故有差別。破云。非麤相識緣細相境。
謂非麤細二識互緣。若互相緣。餘識亦爾。故又抑
云。勿餘境識。緣餘境故。若緣餘境。復難彼云。一識
應緣一切境故。許有下。結成識外無極微義。】


「由此定知自識所變眾多極微合成一物。」


【結成五識正所緣緣義。見託彼生。是緣義。帶彼相
起。是所緣義。觀所緣緣論云。外境雖無。而有內色
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
生。然識下。結顯識所變相。兼破心外有法。隨量者。
隨其業力境量。故所變色。小大不同。非別下。破外
執。
△三牒執辨破竟。下四明極微假立。】


「為執麤色有實體者皆識變現非極微成。」


【明極微之說。是權非實。故無識外真實極微。瑜伽
梵語。此云相應。以佛說法。相應一切。依教奉行。亦
名相應。假想慧。即分別心也。以分別心。徧計麤色。
展轉析除。成極微想。故諸聖教。假說極微。雖此下。
重重模寫假想觀中光景耳。由此下。結破前義。

四極微假立竟。通上一破有對竟。下二破無對。】
[001-0532a]


「餘無對色是此類故而可說為真實色法。」


【此類者。指上極微。假想之類。餘無對色也。假許有
色。名為無對。猶如心法。又非實色。上有對色。許識
變現。唯可假說。離識之外。決定非有。況無色相。為
實有耶。
△二破無對色竟。通上一正舉對無對色
竟。下二傍問表無表色分二。一破有表。】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表即表顯。相可見故。無表反此。且身下。論主問定。
然後別破。表色有二。一身。二語。故問身表。何為實
有之性。若言下。破有宗計形為身表。謂若是形。必
可分析。理非實有。長等下。釋上可分析義。謂析長
作短。析大為小。乃至極微。不可得故。若言下。破正
量部計動為身表。謂若以動為身表色。動非常理。
滅無動義。有為即動義。動以風為因。有因不更待
因而動無。無因不必待因有滅。生滅動如流。何待
風有無。故云。滅若待因。應非滅故。今言因者。以顯
身表是果。果必待因。因盡果生。果生因滅。故執動
義。非身表色。以動滅不待因也。若言下。有宗轉計。
謂有色法。非影顯色。非是形色。從心引生。能動手
等。瑜伽云。有對色有三種。謂顯色。形色。表色。顯色
者。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雲煙塵霧。及空一顯色。
形色者。謂長短方圓。麤細正不正。高下色。表色者。
謂取捨屈伸。行住坐臥等。既云非顯非形。即詮表
色。理亦不然者。論主總破。此若下。謂動如前破。風
[001-0532b]
亦非表。所計有色。於何所似。上破根非有表色也。
又觸下。破塵非有表。觸者身塵也。唯無記性。不同
身業通善惡性。性既不同。觸非身表。非顯香味者。
謂香味塵。亦非表顯身業。類觸者。亦無記性。故身
下。結成不實。然心下。結顯正義。但約心變。即異小
乘。言生滅相續者。即動作相也。如手上下。如足前
後。上相既生。下相即滅。前相纔滅。後相即生。故名
相續。似動表心。但何假名。決非實義。】


「語表亦非實有假名語表於理無違。」


【總舉語表不實。復破聲無詮表。剎那者。時極少也。
仁王經云。一念中具九十剎那。一剎那中具九百
生滅。以多剎那聲。集成一字。一字成名。多名成句。
方有詮表。若執聲為語表者。故破云。聲性一剎那。
聲無詮表故。多念成語。又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巳
破者。復破色法。又非語表也。然因心下。結顯正義
唯識所變。
△一有表竟。二無表。】


「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以有例無。不實可知。無表色者。他處云。受所引色。
以是受戒引生色故。思受戒法。願樂護善遮惡。故
有善惡分限色現。伹無表示。名曰無表。謂此下。釋
立無表義。身語思。即三業也。以受戒時。是最勝三
業。雖無表示。戒色種子自知增長。故立此名。惡現
行者。即身行惡事。口出惡言。顯現色聲。容為止息。
唯能發作身語之思。是無表示。必在定中。方能止
[001-0532c]
息。亦名無表。通上二種俱是假名。何執為實。】


「世尊經中說有三業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外人引經難問。言身業者。約所依立。身謂色身。業
依身起。故名身業。言語業者。約自性立。語即業故。
言意業者。依等起立。業即是思。與意相應。意等引
起。名為意業。不撥為無。但言非色者。論主答上問
意。謂經說三業不無。但非汝執實色。能動下。釋上
三業非色義。業即是思。思即是心。以顯三業唯心。
故以動身發語之思。名身語業也。審決二思。即審
慮思。決定思也。與意相應。顯唯是心。作者發作語
言。動者能動身手。皆是意故。說名意業。起身語下。
釋立業名。是審決下。審決思。即意也。以身語處。意
所遊履。又此業道。通引苦樂。具此二義。復立道名。
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者。通釋業道唯心。故說
思為自性。前七者。即身三口四也。思即意也。身口
二業。以意為體。故名自性。或身語下。釋上表色亦
業道攝。以身語表。無思不發。聽思往來。故名所履。
由此下。結破表無表色。非心外實有體。唯內識所
變現。
△二無表竟。通上一色法竟。下二不相應行
法分二。一牒執總破。】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如餘假法非實有體。」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者。牒執總破。問。何名不相應
行。答。得等非能緣。不與心心所相應。非質礙故。不
與色相應。有生滅故。不與無為相應。故名不相應
[001-0533a]
行。得非得等下。總破不相應行。體非實有。得者成
就義。非得不成義。等者。等餘二十二法。此不相應
行。即色心所顯。故無體相。如色心等。亦無作用。異
色心等。由無體相。及無作用。故知非實。但有假名。
此定下。謂彼得等。離色心等。必無實體。應知行蘊。
攝不相應。決定不離色心所顯。故云許蘊攝故。又
心法心所。色及無為。四中不攝。體畢竟無。餘實法
者。即真如實際等。彼既不攝。是假非實。
△一牒執
總破竟。下二依執別破分六。一得非得。】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且彼下。論主問也。契經下。餘乘引經答。梵語補特
伽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造業。取善惡趣。即異生
性。十無學法。即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定。正見。正
思惟。正精進。正解脫。正智。十種皆正。故名聖法。異
生處染。聖法全無。羅漢出纏。煩惱永斷。經不說此
至為證不成者。論主依經總破。亦說下。引經例難。
顯不離色心。而有得也。七寶者。輪寶。象寶。馬寶。摩
尼珠寶。女寶。主藏臣寶。主兵臣寶。又云青食樹寶。
黃食樹寶。赤食樹寶。白食樹寶。飲樹寶。衣樹寶。乘
樹實。謂彼經中。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
身非情者。他身異色。非情異心。豈即者。謂不異色
心而有得。既不異色異心。何執離心實有得耶。若
謂下。餘乘轉計得等必異色心。謂於寶上有自在
力。假說成就。得不在王。何難不離色心而有得義。
[001-0533b]
論主徵云。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寶
有自在力。則善業亦有自在力。何不依業假說成
就。而偏執離心。實有得等。若謂七寶在現在故。而
可假說寶有得義。寧知善惡離於現在。以善惡業。
通三世故。亦可依善假立得名。離現實法下。釋成
善惡現在必有。縱不起現行。而種子常存也。】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者。論主徵問。得於諸法。勝用
何似。若言下。牒計難破。巳失者。過去也。未得者。未
來也。非情是無為。對有情說。以有情是有為故。能
起者。即能生也。謂得若有能生勝用。應生無為。若
謂無為。無有起滅。既不得起。一切非情。亦是無為。
應永不起。去來二世。亦是無為。亦永不生。若謂二
世俱生。以得為因。而生起者。執二無因。便為無用。
言二生者。彼謂本有而生。本無而生。皆無因生。今
以得為因。而計未得巳失俱生者。是有因生。故彼
所執二無因生。便為無用。故廣百論云。若本無而
生。先無何不起。本有而生者。後有復應生。又具下。
重破上俱生義。謂去來世。以得為因而俱生者。若
具三性。三性現行。應頓現前。若待餘因次第生者。
執俱生因。便為無用。若得下。牒餘乘轉計。謂得是
諸法不失之因。由有此得。成就彼法。破云。若謂有
情成就諸法。應知諸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
可得。汝等云何執離色心。有得等耶。故得於法。俱
[001-0533c]
為無用者。結破得法。勝用俱無。得既實無。非得亦
無矣。】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然依下。正義總顯得與非得。皆是假名。種子業因
也。自在業力也。現行業果也。此類下。釋成非得義。
見所斷種。即分別惑。若斷此惑。成就聖法。由未永
害。非得聖法。名異生性。
△一得非得竟。下二眾同
分。】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復如何下。論主問。契經下。餘乘引經答。謂天與天
同。人與人同。故知有同分。此經下。論主總破。同智
言者。智即分別。言即言說。若因同分。使天言與天
同。人言與人同。則草木等。應有同分。何不草言與
草同。木言與木同。若由同分方起言說。亦由同分
別起同分。別起同分。既云不爾。於同起說何然。若
謂下。牒彼轉計。欲者。樂欲也。謂此欲與彼同。彼欲
與此同。以同分為因。方起同欲。破云。理亦不然。宿
習為因。起同事欲。宿習。種子也。同事欲。現行也。謂
如曾見人。熏成種子。後復見人。起同現行。以曾見
善熏成種子。後復見善。起同現行。人與人同。是身
相似。善與善同。是心相似。應知理從熏生。勿勞別
執有因也。然依有情下。結成正義假立。無別實有。


△二同分竟。下三命根。】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001-0534a]


【復如何下。論主問。契經下。餘乘引經答。識是第八
見分。煖是第八相分。壽是第八種子。今舉命根。即
是種子。此經下。論主總破。先巳成者。前所論之理
也。色法尚不離識。何執命根離識別有。又若下。喻
非實義。受等心所。與心相應。容說為異。念念生滅。
體應非實。心所離心。既非實有。以喻命根。離心非
實。若爾下。餘乘難云。經說有三。何無別體。論主答。
義別說三。如四正斷。謂第八見分名識。相分名煖。
種子名壽。義雖有三。其體無別。如四正斷。未生善
令速生起。巳生善令其增長。未生惡令彼不生。巳
生惡令速除滅。義雖有四。原是一精進體。故以為
喻。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者。餘乘難。謂既許壽不離
識。住無心位。應無壽煖。豈不經說識不離身者。論
主釋。以契經說識不離身。是知壽煖識三。有不離
義。餘乘復難云。既說識不離身。如何名無心位。論
主答。彼滅轉識。名無心位。非無第八。後當廣說者。
下二定文中。及第三卷。廣顯此義。此識下。結破前
義。謂唯此本識。足為三界五趣受果之體。無勞別
執離識之外。有實命根。然依下。結顯正義。唯是假
立。住時決定者。壽數有限也。功能差別者。業力不
等也。親種。即第八種子也。依此種子。假立命根。

三命根竟。下四二無心定無想異熟。】


「復如何知二無心定如提塘等假亦能遮。」


【復如何下。論主問。若無下。餘乘難詞。謂上三位。若
[001-0534b]
非實體。以何法遮心心所法。不起現行。若無下。論
主以無色定難彼無心定義。無心定名。世共知有。
無色名定。理所未聞。又遮礙下。重破難義。顯假能
遮。謂提塘假作。亦能遮水。何須實法。遮礙於心。】


「謂修定時於定加行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謂修下。總釋二定立名正義。麤動心者。前六識也。
不言第七者。以二定同釋。唯就無想義故。勝期願
者。勝願心起。期生靜處。細微者。麤想巳除故。微微
心時者。是熏習巳成義。故云。成極增上厭心等種。
由此下。明依位假立。非實有體。伏滅麤想。種通善
性。故此二定。俱名為善。無想下。別釋無想異熟立
名正義。謂修定時求彼天果。熏成種子招異熟識。
受天報果。依之下。釋立無想得異熟名。故此下。總
結二無心定。無想異熟。三法非實。唯依色心分位
假立。
△四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竟。】


成唯識論俗詮卷第一
[001-053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