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30 成唯識論了義燈-唐-惠沼 (master)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論第七未盡


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撰


言餘識識故。本釋如疏。西明云。第六意識。
及大眾部等所立細意識。自宗七.八皆是有
法餘識識故。然七.八識前依理.教已成立。
故有法得成 今謂不爾。若前成立有法得
成。非取外法前已立訖。應立已成。若云
[006-0770b]
前立為有。今立不離故非已成。前亦數成
不離識訖。又大眾部立麁.細二第六意識。今
亦立彼豈不違宗。若云彼細即我第八。何
成立彼大眾所立細意識耶。立自八故。又
若不置極成之言。後身菩薩不善意識。他方
諸佛第六意識。亦有法中應有一分所別不
成。若置極成即七.八識非他遍許 要集
云。若餘識中兼七.八者。有法雖言餘識。仍
有不定。由此有釋於理為勝 今謂不爾。
餘識有法既兼七.八。更有何識而為不定。
以避此過。但云餘識不言第六故。又設
非兼七.八。親所緣境不離能緣心。亦無
不定。


論。謂識等生時無實作用等者。大乘鏡中實
無色起。薩婆多許有別色生故。此論云。但
如鏡等似外境現。本釋如汝即是如彼薩
婆多等。若經部師宗雖無別色亦有似現。
非大乘宗許有別色故。維摩經等云。如燋
穀芽。如谷響。如鏡像等。並喻無故 若爾
何故攝大乘等以鏡像等喻依他起。不可
就他他是實故。自無別色。何喻依他 答
有二義。一取不離義二取似義。且如鏡像。
薩婆多許。一不離鏡。二似面等像而非實
面。不取像色實與非實。對薩婆多取其二
義。對經部師取似有義。實不離心 問大
乘鏡中既實無像。云何解深密心意識品云。
如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等。佛地經云。如
依圓鏡眾像影現 答就他宗及世間許
取以為喻。亦復無違。經部雖無實影。取似
[006-0770c]
亦復無失。攝論云。由迷亂故謂見影像
等。據自實義以破他宗。故解深密云。如鏡
為緣還見自質。非鏡有影。大智度論三十
六云。如油中見像等者。亦是就他非龍猛
等執彼為實 問難他心智應緣外境。今
云緣自心非親緣他心。亦應如鏡為緣還
見自質者。為鏡喻心。為當取質 答設爾
何失 二俱有過。以鏡喻心。應云以鏡為
緣還見自鏡故。心為緣還見自心。如何得
云還見自質。以質喻心為難准此 答二
解。一云且約散位應云如質以鏡為緣還
見自質。今他心智以他心緣還見自心。二
云約定如定為緣。自心變作種種影像不
離自心。如似散心以鏡為緣還見本質。非
離於質鏡中別生 問自心他為緣還能見
自心。自質鏡為緣質不能見。質如何為喻
 答喻取少分。如似眼質以鏡為緣還見
眼質。故云還見自質。雖所見非眼。眼依處
故。隨世俗故 問所見之中據大乘宗質.
相有別。云何得云還見自質 答攝相從
質以似於質。據實所見親見自相。取少
分喻喻他心智等所取之境。皆悉無過。故
無性論第五云。非等引地善惡思業本質為
緣。影像果生亦復如是 問諸迷亂見所見
影像。以何為體。何處所攝 答獨頭散意
分別。妄執謂鏡有影等是迷亂等所見影像
 何處攝者。要集云。有說還是色處似前相
故者 本疏無文。本釋法苑法處章中云。
影像色是色處者。據獨意識散。緣五塵名
[006-0771a]
分別意。以相從質在色處攝。不解鏡中執
有實色為影像者。法師本釋不託於質
妄執鏡像為實有者。是法處中遍計所起
 問顯揚論中五塵色境亦有影像色。法處
色中定所行境。亦有影像色。遍計色中亦有
影像色。有何差別 答色處影像有其二
解。一云分別意識緣五塵相。以境對根應
法處攝。今者從質及所生果故色處收。二云
五識所變名影像色。本識所變為所餘色。以
根對境第八所變應法處收。以闇從明故
色處攝。二解俱得。然第二勝 遍計影像前
已略辨。定所行者。所變金等無實用等名
定影像 問以鏡為緣。何故不言還見自
影。緣影像故 答緣影不極成。攝相云
見質。


釋他心智名唯識中。西明云。安惠三釋。護
法二釋。安惠無違。護法釋中第二云。一切所
緣不離能緣故名唯識。通一切位者。言中
有監。云一切所緣不分親.疎。疎所緣緣
監親所緣。總云不離能緣故。若疎所緣緣
亦不離能緣心。何須云緣他心智。不親
緣他心故非離識取。設親緣他心。亦不離
自心故。又前如何言應不親緣離自之
色等。以彼所緣無離自故。正解應云一切
親所緣不離能緣故名唯識。


論。一切種子識。西明云。能引自類及引同
時自類現行。是因緣性。即自問云。若爾如何
牽引種子為因緣性。解云實非因緣。然菩薩
地假名因緣。因緣類故 今謂不爾。遠望
[006-0771b]
當現名為牽引。未潤等種自類相生亦是此
因。故名因緣。


論。極微圓故。西明三釋。第三云。前文通釋因
果第八。即無所熏故。後文通釋因果第八
因微果圓 要集云。於諸釋中有釋第三於
理相順 今謂不爾。謂七轉識。別釋前七。
第八心品下。別釋第八。極微圓故。通釋八
識在因異熟。果位無漏不熏所以。以業異
熟極微劣故不熏。果位無漏極圓滿故不
熏。不爾前言除佛果善極劣無記不能熏
者。有何所以。由此本說於理為勝。以疏解
云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識中異熟之心。並不
熏者以極微故。果上第八以極圓故。偏簡
第八果方無漏。五識異解有許通因。佛身
善法無增減故。實果八識俱應簡之。通釋
八識。由此前論但說有七能熏本識生自
類種。


論。異生求趣色界心後引生無漏等。本釋頓
悟至第八地生第四禪。初得勝身方受變
易 西明云。異生求佛是頓悟人。未斷煩
惱隨眠力故。色界心後引生無漏 今謂若
已隨眠未斷即生彼天。初二果人隨眠。及未
斷色第三果人迴心求佛。亦應定生第四
靜慮。有隨眠故由此故知。頓悟勝能不厭
生死。取最勝身方受變易故必生彼。二乘
不然故不定生 要集云。八地已上亦不
斷隨眠受生有用。故第十地方生自在。餘
地菩薩未極熏修故不得生。由此瑜伽第
四云。由極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顯揚
[006-0771c]
第二云。若善修習不思議三摩地所引第十
地中第四靜慮處者。受出過淨居大自在
天生果。經論文顯。二乘迴心。若無學者。一切
後生皆得非擇滅。欲界經生初之二果。上二
界生亦非擇滅。即於欲界受變易生。不還果
人欲界迴心。即於欲界受變易報。色界迴
心即色界受。此學無學受變易已必無死
生。但往自在不名為生。頓悟菩薩唯除三
惡。餘一切生未得非擇。煩惱未斷雖受變
易亦有生死 今謂不爾。諸受變易必無
捨壽別受生死。若別受報。為廣果天業。為
大自在天業。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須更
受。若自在天業彼何時造。若是新造非名後
報。若是舊造應五那含人舊造淨居業。彼既
不爾此如何然 又復二乘有學迴心至第
十地應別生死。文說第十地菩薩生。不云
直往非漸悟故。又此論第八云。謂不定性獨
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
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
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
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
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若第十地有生
死者。應更容受當分段身。亦非永伏煩惱
障。又不得云資現身因與果不絕 問
二乘見道前迴心趣大。為漸。為頓 答如
本法花疏。及法花義決廣.辨。恐煩不敘。


論。大自在宮者。對法第六.解深密經.瑜伽七
十八九皆總相說。如瑜伽七十九所說。淨土
或三地菩薩等往生。十地亦在其中。對法但
[006-0772a]
明佛之淨土。云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靜
慮境界。總相說土不簡何佛。亦通菩薩而
得往生。文中亦含大自在宮菩薩生處。不
爾十地菩薩不生。由文隱故。要集家說餘
本不獲 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
處所不定。何以得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
薩三昧現前時。有大寶蓮花王。周圓如十阿
僧祇百千三千大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
身殊妙稱可花坐。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
部傍布。故自在宮處所不定。然十地經論。後
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
往而說。第十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
必住在自在宮處 問如初地菩薩見他受
用土。如百三千。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覩
淨土。無量無邊。如何猶生淨居之上大自
在耶。又初地已去無惡道畏。以常生佛土。
非彼佛土唯淨居上故 答佛土雖大小有
殊。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有漏屬界地
故。非離三界有別眾生。隨生何土約第
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薩由極
熏修。超五淨居生自在宮故亦無失 然
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四云。色界之中十
八住處。無想天者廣果天攝。非別處所。既
云十八住處。復言無想廣果天攝。故自在宮
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應十七非十八故。


論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更相引故者。問總有
幾心從欲何心生欲何心。生上二界心及
不繫心為問亦爾 答准顯揚十八云。欲
繫有八心。一生得善。二方便善。三不善。四
[006-0772b]
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分為四種。謂異熟.威
儀.工巧.變化心。色繫有六心。除不善.工巧。
無色繫有四。除不善.威儀.工巧.變化心。不
繫心有二。謂有學.無學 總二十心。然總相
說。欲起三界。色起二界。無色起無色。并各
起不繫。又自欲界無變化心。從相似說實
是上界。故六十九云。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
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又說此
心為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非自性
故准此據實欲界七心。除變化心。非欲繫
故。言互相生為無間者。且約欲界略為頌
曰。


「 欲生得起七
 得定或九.十
 自從於十生
 方便亦定七
 初得定生九
 自在起十三
 從他生亦然
 不善自地七
 餘界有二說
 自.上各七生
 有覆同十二
 從他十六生
 生死等分別
 異熟唯生九
 自七二有覆
 亦從自七生
 威儀.巧定九
 或十五不定
 二從他自七
 上二界不定」



言欲生得起七。得定或九十者。且欲生得
非得定者無間生七。謂欲界七。若初得定
無間生九。加色.無色有覆無記。即潤生位。
若久習者無間生十。加色威儀。故瑜伽六十
九云。若已起靜慮.無色不退失者。彼從欲
界善心無間。隨其所樂上地諸心及學.無
學心欲起現前。先已善取彼行相故。於彼
[006-0772c]
諸心如意能起。准此文意總說二善。今取
生得。故起威儀 自從於十生者。亦從欲
七并上三起。色界二心威儀有覆無色有覆。
 據在欲說 或可。十二亦從上二方便
善生 前說為好。隣彼勝心非起生得
 方便亦定七。初得定生九。自在起十三
者。若方便善生欲七心。若初得定即能起
九。加色定善。故六十九云。若先未起靜慮.
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界善心無間。初靜
慮地善心得生。受生位中起上有覆。若久習
者無間生十三。欲界六心。除其不善。色界
三心方便有覆并及威儀。起無色二方便善
心及以有覆。并學無學心。總望善說 從
他生亦然者。亦從前十三此方便善生。


不善自地七餘界有二說。定得無間生自地
七。上地二說。一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雖
不能伏欲見道惑。而定慚等力所制伏不
起不善。即欲不善非為無間生上地心。
以其迷理惑總不伏故彼得起。緣事無漸
類等已伏。雖起迷理故非不善 二云既
不能伏見所起惑分別見等。故容不善無
間生色異熟生心威儀有覆。生無色二異熟
有覆。總十二心 自上各七生者。從自地七
亦上七生。從色有覆生得威儀并異熟生。
據定姓人所知障說下不善起。非方便善
勢強勝故。非業異熟。起非雜故。無色界三
生得有覆異熟生心從十四生。若准初解
但欲七起 有覆同十二者如第二師不善
心說 從他十六生者。從自地七色界五
[006-0773a]
心二善異熟有覆威儀無色四心。除色威儀
故 生死等分別者。六十九云。退先所得二
界定時。由染污心現前故退。此下染心從
上善染無間而生。此說退定起下心者。又
從上歿從上地善.染.無記無間。唯生下地
染污。此說潤生從彼類起。又見道惑亦容
上界三性間生。但除方便。義如前說 異
熟唯生九自七二有覆者。生自地七上二有
覆。即潤生位 亦從自七生者。六十九云。
從欲界繫若善若染污若無覆無記。無間遍
生欲繫一切。故知異熟亦自七起 威儀巧
定九或十五不定者。生自地七上二有覆。亦
潤生位。或十五不定者。得定自在從此二心
亦可起二。若無工巧但起威儀。及二方便
學無學心。或總不得。勢力劣故。約似欲心
變化無記。生色善心。六十九說文如前引
 二從他自七上二界不定者。威儀.工巧從
欲七生。上界不定。上下間生從二有覆色界
威儀生得異熟。或總不得。勢隔遠故。且約
欲界心生他自。餘者准知。恐繁故止。俱舍
第七說與此別。披對可知。雜集第五但約
生因。有其十種心生次第。略示大綱。亦不
具述。


五識等無間有二師 問第二說因位何故
不生無漏 答以因位五根第八相分。不
可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有漏發無漏識。明昧
異故 問且如五根亦有有漏無漏種子。然
異熟識許緣有漏不緣無漏但持不失。何
妨五根亦起無漏持而不緣發無漏識。無
[006-0773b]
漏相好亦復如是 答無漏種隱第八不緣。
無漏根顯如何不緣。無漏相好不變非執故
亦不緣不同五根。又云五根必覺受。未有
五根八不緣。種子非覺受。自有種子八不
緣 問初二果人得初近分無漏聖道。迴心
之後受變易生起何無漏 答第四定地。何
以故。由此迴心勝修習故得第四定。故瑜
伽論第八十云。若有善修四神足者。或住
一劫。或一劫餘。彼文乘前雖約無學據決
定說。今前三果若不善修應不住壽。既許
得通方能住壽。故極熏修靜慮無色。瑜伽
六十九云。云何願智。俱分解脫利根羅漢。熏
修邊際第四靜慮為依止故 雖說無學
准知迴心有學亦然。若無願智云何能知壽
將欲盡受變易耶 問既依第四無漏勝
定方受變易。如何不斷下地惑耶。若許斷
者應得不還方受變易。如何涅槃經云須
陀洹人經八萬劫。斯陀含人經六萬劫 答
雖起無漏依勝進道非無間道故不得
果。故雜集第九。解入無色寂靜解脫未離
色界欲云。謂諸聖者已得第四靜慮不求
生無色。捨斷結道依勝進道。漸次能入無
色界寂靜解脫定。此言未離色欲約不斷
種。寂靜解脫定即滅盡定。小果尚爾。況迴心
已而不能耶 問准彼無學趣大時疾。有
學迴心何不取果 答雖知趣疾以厭小
果所以不取。


所緣緣中第二師說。第八相分皆杖質生。第
三師云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西河隽法師云。
[006-0773c]
因位第八不緣無漏。雖五性別非可為
難。又如長養色一切有情勝劣不定上得
為緣。雖五性殊何妨得慮。且為一解。
長養色等雖或勝劣有情皆有。故得為緣。
無漏種子有無無體不得所慮。又種多少不
唯無漏。於諸有情且約有漏斷未斷別故
得為難。正解如本 西明解云。第三師難
第二師言。應無凡聖等異 此難非理。因
八不緣無漏種故。又復前師但云自第八
影必須枝質。非自無種必須變化。若
以他有即例為質。應眼等起所有色等恒
具彼影必枝質故。既眼等起或唯緣青等。
故約自相必須杖他。非他所有皆須為質
故。今此難約自所變有多種子。所對有情
非必相似 今准難意通因果位。若果位
八緣無漏種。或有有情無無漏種。若望此
說自相無質若云依有為質無者不杖。何
故不許於已有用杖彼質變。於自無用
但自親緣即不杖質 然西明云。護法依
自八變有用以難於他者。亦不應理彼師
亦許有用變故。前第二卷變自他根。俱許
有用非無用變。又難變器亦取有用。非是
許有無用亦變。


論。除後剎那等。本釋義准。菩薩三心相見道
中。前二初根。第三心去屬第二根。論文不
簡除何見道最後剎那。總相說故。或依雜
集總十六心隨他相說。雜集第九云。未知
攝見。已知攝修。具攝無學。以薩婆多第
十六心判屬修道故是隨他 或一剎那少
[006-0774a]
故。隱之從多說修 又由小乘說。十六心
緣於四諦。至第十六無所未知故已知攝
 若大乘說總十六心通緣理智。道類智忍
緣智已周。與有部別。故第十六已知根攝
者。或依二乘。或依他轉。今據瑜伽唯識第
九。菩薩相見復有三心。以法前真無間.解
脫別.總建立。初二別觀。第三合法。即是重
觀。二十六心皆云法真見道無間.解脫。故
亦重觀。非未當知可當知故。又雜集第十
云。如是十根先未知真。為欲得知修習轉
故。名未知當知根。二心正知。故第三心即
屬第二。雖是見道屬第二根。然要集云。菩
薩不觀二十六。可如所言至第三心名
已知根。然無文簡二十六心。又若唯觀真
智十六可如所說。上下四諦十六如何。又
瑜伽等云。初無相從世第一無間而生。三
心.十六但云從此。不可即說真.相同時。
由此道理真後三心 及二十六皆名相見
 准此意說。不許本釋三心第三屬第二
根 復云無相從世第一法無間而生者。
謂本師許真.相同時義說前後 今謂不
然。三心見道瑜伽五十五亦云從決擇分邊
際善根無間而生 此論亦會諸相見道依
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非唯無相 又
二十六皆是重緣。何者二十六心俱法真見。
即三心後重觀法彼。何非已知。若約觀俗。
上下十六第十六心。未有智知應名當知。
若云論說除後剎那者。論亦說云無所未
知。即屬第二。故知雜集說前十五為未知
[006-0774b]
者隨他相說。如說已知即攝修道。據自大
乘第十六心雖已知根是見道故。故知諸說
義意各別。然本疏中自分大小立三根別。


論。前三無色等者。本疏解云。彼無加行。又
曾未起現行無漏故。取異生先修得者名
現觀邊。雖不現行亦此根攝。修道得起。今
者又准六十九文。資糧.加行.見道亦增。修
道中起。彼解世俗智初中後際生起次第云。
五見.貪等是染污等。諸世俗智應斷。應知
為欲生起彼對治故起無倒見。是善有漏
世俗智攝。乃至云。又即以彼世第一法所攝
俗智。為依止故能入見道。昇見道時即先
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
清淨。亦名為修。此則名為諦現觀邊諸世俗
智。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
脫 此文通說三乘俱起故。次下文云。又
能了知我已證得預流果等。故知大乘於
見道前解脫分位。起無色善亦生無色。故
知資糧通修無色。入見傍修論中不言。傍
修之者唯根本位。唯是無漏。准論後解。無
色亦有三無漏根。五十七云下三無色有十
一根故。通漏.無漏。准此大乘不同有部
入見道已更不現起 問若於修道四善
根等皆得重起。何不雜亂 答亦不然。以
位別故。若修道位非名善根。如見道種後
亦生修不爾修道從何種起。雖見種生不
名為見。後修道位雖彼種生。不名善根。又
本無漏種在資糧.加行亦名彼道。雜集說
為道諦攝故。皆許不雜故彼亦然。問在
[006-0774c]
根本位傍修世俗。亦得名根本不 答名
根本何失 非無漏故失 答言無漏者
據現行說。據未知當知根說。非約種子
 要集云。世俗非無漏。不得名根本者亦
應無色無見道。不得名根本。雖無見道
說為根本。雖有漏攝。相從名本故亦無失
 問論云迴趣大者。為證法空所起生空。
順益法空可此根攝。有漏不順何亦此攝
 答二乘生空有不順者。但舉迴趣大乘。
所修有漏皆順見道。傍修為根何失。故要
集云傍修之者唯取無漏。世俗智等不資
見道。可詳得失 要集等云。菩薩地前未
起無漏。二乘生空無漏智者是彼種姓。非
是菩薩。以量成立。生空無漏地前不起 今
謂不爾。此論明說。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
證法空地前所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
皆菩薩此根所攝。今者不許豈不乖耶。二
乘聖者迴心向大。豈可不起無漏智耶。迴
心已前既名菩薩。所起無漏何非此根。法
花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據不定者皆是
此根。


問學無學法通漏無漏。云何後二皆唯無漏
不通漏耶 答據增上義以立於根。有漏
於諸諦現觀中非增勝故。若准雜集第十。
後二亦通有漏.無漏。已知通憂。具知除憂。
故此說無漏據增勝故 若爾初根應不
通漏 答於異生中。此增勝故 問瑜伽
五十七問云。幾根入初靜慮。答八。後三一分
能入。一分不能 初言八者即總相說。謂
[006-0775a]
信等五.樂.喜.捨根。後三一分能入。利根超
果及入大乘。一分不能鈍根慧脫阿羅漢等
 言第三亦八 然非即喜。此約為依能
入彼說。故通喜根 非即彼者 非入
彼地 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 據
樂為依入第四定。非無色定亦樂為依
 或據隣超。舉一顯餘 後三云一能入
有一不能。次第.惠脫三不能入超取第三。
獨覺.菩薩此等能入 或通種.現非唯約
現 問非樂.喜.捨三受俱生。如何皆說九
根為體 答三無漏根通彼九根。非說剎
那一一皆具。如依近分但有喜根。下三靜
慮即有樂根。依第四定即有捨根。故但通
說 問准大乘宗。非非想處亦有無漏。何
故不言四無色定皆有此根。而五十七云
非想地但只有八。准此即有信等五根及
意.捨.命。無三無漏。何故爾耶 答准大乘
宗雖有無漏。隨他相說故無無漏 或彼
無漏以昧劣故非三根體 若爾何故此論
復云從見道後所有信等無漏九根。一切
皆是後二根體准此所難前釋為勝。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解論第七未盡
[006-0775b]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論第八



論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立為十因者。問依
處有十五。何故因但十而不增減 答略頌
辨釋。頌曰。


「 果於因違順
 顯與及形持
 親疎并遠近
 順別立十因」



釋有六對。一違順對。分為二因。相違因.不
相違因。違者相違。因能違諸法不生等故。
相違有六。瑜伽三十八云。一言說相違。謂諸
言論前後相違。即自語相違等。二道理相違。
即四相違等。三生起相違。能生緣闕障波
生會。四同處相違。謂明闇等不可同處。五
怨敵相違。如毒蛇鼠狼等。互為怨害故。六
障治相違。謂不淨觀能違貪等。今取生起
相違立相違因。順者謂餘九因皆順生果。
名不相違因 二就順中分顯與對。顯者
謂隨說因。由言說故能顯諸法。非為因生。
與者謂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能
生助與果故。就同事因分形持對離出二
因。形謂形待。立觀待因待因果起故。持謂
扶義。立攝受因。又於同事。分遠近對。離出
牽引.生起二因。二因中有等流.異熟二因
別故。名為親疎。由因去果有遠近故於
近之中分順別對離為二因謂引發.定異。
故此十因更不增減 問何故依處分為十
五。依之立因即但有十 答如論辨 問
因何開十。果唯立五 答因義隱而難知所
[006-0775c]
以開之為十。果相顯而易了。是以立之為
五。又為果中為無為別。無為立一。有為立
四。生自他殊分之為二。謂等流.異熟。人
法有別。復分士用.增上。或親疎有異。分士
用.增上。由此得彼立為士用。不障他生
亦成增上 問何故無為果唯立一 答無
為理同故果立一。有為事異疎成四種 又
解因雖有十不出生.了。所得之果不越為
與無為。為無為中分共不共。不共者有為
之中異熟.等流。無為之中即一離繫。共謂士
用及與增上。不生士用即無為是。增上用寬
故得通二。故果但五。


論一語依處等。西明二釋。初取本解彼論
似義。第二取本正解彼文 據實本解此
論正釋瑜伽等文。取所起語為語依處。即
此依處為隨說因。故瑜伽第五明因依處
云。謂依語依處施設隨說因。乃至云想為
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
說。既云由語故起諸言說。不云由名.想.
見故起諸言說。明知不取名.相.見三。為
語依處及隨說因。顯揚十八亦同瑜伽第五。
雖瑜伽.顯揚解語因。云名為先故想。想為
先故說。是謂彼諸法隨說因似取名.想.語
三為隨說因。准解因依處。既但云由語故
起諸言說。不云由名.想.語起諸言說。亦
不云由語等故起諸言說。諸家何煩分為
兩釋。故唯雜集准論有殊。


言隨見聞覺知者。法師雜集疏云。略以二
門分別。一出體。二廢立。初出體者。雜集第
[006-0776a]
二.瑜伽五十六皆作是說。約勝義諦。見等
非根。亦非識等。眾緣生故。剎那滅故。無作
用故。由有和合假名見等。依世俗諦。見
等是根。非彼識等。具五義故 彼論說六。
今言五者但取根義不取教量。言五義
者。一由生因。眼生識故。二由依處。識依
眼故。三由無動。相續一類故。四由自在。
不待外緣念念生故。五端嚴轉。嚴依身
故。六由說故。聖教說眼能見色故 瑜伽
第二說。見謂眼根現見外色。聞謂從他。
覺謂不見及不曾聞。但自思惟稱量觀察。
知謂於內所受所證。九十三說。見.知二種
現量所攝。覺謂比量。聞聖言量。准此即說
眼根名見。意因耳生緣教名聞。通緣一
切名.句.文三屈曲生。故陳那說。彼聖言量
者此量所攝。故聞是意。因耳聞聲故耳稱
聞。耳實不能緣名等故。非比量故。緣非
聖言亦此聞攝。論多依彼聞聖言故。覺者
即是不依見等。獨生意識及第七識。瑜伽但
說為比量者。依意識說。末那亦能起搆畫
故。亦不曾嗅。不曾甞觸。不曾知證。但意思
惟籌量觀察。亦是覺收。論中但舉不曾見.
聞。舉勝說故。隨五識後所起意識比量者。
亦此覺收。但舉獨頭。彰勝用故。不爾便闕
此之意識 知者即是耳.鼻.舌.身.五俱意識.
第八心品.及諸定心。瑜伽別說自內所受所
證等故。又說此知現量攝故。即顯見.知唯
現量攝。聞.覺二種通比.非量。及顯見.知
通漏.無漏。聞.覺唯有漏。諸無漏心緣教
[006-0776b]
生者。知所攝故。非比量故 或說此四攝
識不盡。緣非教聲有非.比量。聞不攝故。
末那搆畫非量所攝。覺不攝故。或四但據六
識作論。七識不能分明了境起言說故。
又顯揚十八說。在欲界中具四言說。色界
無覺無推度故。無色全無。故知此四攝法
不盡 此義不然。聖非聖言通依四故。依
七起言無處攝故。色界意識染心等後所
起言說。無處攝故。然彼地心多無搆畫而
起言說。非彼全無覺言說也。說無色界無
四言說。豈彼界中知亦非有。外道邪見覺亦
無邪。由此色界具四。無色有覺.知而無
言說。故知如前所說為善 二廢立者。以
理而論且應立二。一知。二覺。一切現量皆
知所攝。一切比量.非量皆覺所攝。或應立
三。現量.比量.非量別故 今為西者眼用
遠明。知中離出獨立為見意識用廣。聞.覺.
知攝。分位開三。外緣師教。及自推尋。內證
境故。末那唯有染.淨二類。搆畫證解二類
境故。餘之五識用非別勝。內慮義等總立名
知。又初相遇眼先能見。聞彼言說心搆畫
之。然後諸根領餘境界。次第既爾。用有勝
劣或合或開。故非增減。餘諸義門如別章
說。


論。習氣依處等者。西明自問。准菩薩地。依
牽引因引二涅槃。如何此論下得果中不
得離繫。此論種子對有為果故。五果中除
牽引.生起。不能親證離繫果故。此解不
爾 今謂若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
[006-0776c]
若據能證即除種子。此論文是非此論中唯
望有為。但種.現殊。引證有別。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 又問云。瑜伽第五說業種子為
牽引因。名言種子為生起因。如何此中約潤.
未潤開為二因。解云又此二因通諸種子。
如此論說。然尋伺地就相顯說。以業對疎
故名牽引。名言生果親名生起。此牽引.生
起多義不同。或有處說近遠相對二因門。
如雜集第四。無明望老死為引。無明望行
為生故。或有處說名言.業種為二因門。如
尋伺地。彼論云。依習氣依處。由淨不淨業
等牽引自體。乃至廣說。有潤種子依處。三
界繫法各從種生。名生起因。顯揚同此
 今謂此文亦兼未潤已潤名為引.生於生
說潤顯引未潤。不唯業種與名言對。故二
論云。愛為能潤。種為所潤。故引經云。業為
感生因。愛為生起因 或有處說種子能
生異類.自類二因門。如菩薩地雜染中說。
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
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牽引因。無明
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 今謂此中亦約
遠近已生已長故近。望於餘生生老死等即
是望遠。故無記因中云。由各別自種子。種
種稼穡差別而生為牽引因。即彼種子望所
生芽名生起因。又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
名牽引因。望初自果名生起因。非必異類
 或有處說種對涅槃.菩提分法二因門。
如菩薩地清淨因中說云 今謂此中亦兼
未熟及已熟位名為引.生。說攝受因親近
[006-0777a]
善士。聽聞正法。諸根成熟。名攝受因。次說
生起故由成熟。


論。攝受五等。問何故諸論釋此十因次第有
別。此論牽.生後說攝受。菩薩地文攝受因
後方釋能生 答菩薩地文據生現次第。
由有習氣諸緣攝受方始能生。餘文即據
體類次第。引.生同種未潤.潤別。故不相違。
本釋云。助成因緣。名為攝受。故除因緣親
能生。故雜集論云。雖自種生能增彼力
名攝受因。西明釋云。能增彼力故者。是
釋彼因義。非釋其名 今謂不爾。設解因
義取以釋名斯有何過。如彼論解隨說因
云隨起說故。觀待因云欲生因故。牽引因
云招當有故。生起因云生當有故。攝受因
云能增彼力故。若不以此釋因之義解
其因名。更何義釋。又復自云。攝受因者諸
論解名不同。瑜伽等論因能攝果名攝受
因。雜集餘因釋名皆同諸論。何獨攝受但解
因義。又瑜伽三十八云。因彼一切心及心所。
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
方生.方轉故。攝受者即是增力。不爾如何
方生.方轉。


論。引發因。本疏解云。必是同性。望後勝品。
性論則狹。界論則寬 西明云。但顯隨同
類。未必同性 要集釋云。有釋意者三性種
子隨所依識成無記性。雖性不同然相順
故能生善等。問此言隨所依識成無記性。
雖性不同然相順故能生善等者。為善種
依識名無記故。生現善法名相順。為生
[006-0777b]
異性名相順。若生異性違諸論說。若還生
善此即性同。如何得言未必性同。故前第
二云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要
集又云。如三性第六緣第八見。所現影像
隨自見分即通三性。而能熏成無記種子。
此亦異性相順能生者 誰言此相定隨見
性。若定隨見生無記果。非性決定各引自
果。若云六義彼說種子者。豈相熏彼見種
非親因緣耶。


論。菩薩地說等。本釋云。牽引種子生起種子。
合六因中諸因緣種。未潤已前亦未成熟。皆
名牽引種。即牽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
因故。若被潤已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全
四因少分。除牽引因。是此生起因 西明云。
於六因諸因緣未潤未成名牽引種。已潤
已熟名生起種 要集云。有說順前違後。
有釋順後違前。然云有釋於理為勝 今
謂不爾。准西明釋。六因俱通牽引.生起者。
即牽引.生起二種何殊。若云望果位分二
因緣種。正生現果已潤熟故名生起種。即
此因種望後自果。未潤熟故名牽引種。由
此俱通者。此說亦非。准此即應生起在初
牽引居後。又不可有潤望果遠近亦分成
二。前文自云。未成熟位。謂能牽引遠自果
故。已成熟位。謂能生起近自果故。故知牽引
即牽引種。生起即生起種。違彼等文不可
更分。彼後文云。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
此二位中故者。意說。已潤之種却說未潤之
時名牽引種。未潤之種影論。若潤已去名生
[006-0777c]
起種。云彼六因皆攝在此二位中故。據談
其體。只是未潤全名牽引種。已潤全名生起
種。故不違後。然下論釋尋伺地文言生起
因。與釋菩薩地文有別。彼文不約潤未
潤分。但據親能生自果者即是生起。不為
一例。


論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者。問相違因
以何為增上果 要集云。有說章云如霜
等與青葉等為相違因。黃葉為相違果。西
明釋云。即由霜故令青等不生即相違果。
要集云。今有釋勝。若由霜等黃葉生者。是
不相違非相違因。又云由霜等損青葉故。
令青葉等失緣不生得非擇滅。霜為違因。
非擇滅為相違果 今謂二釋俱難。何者若
青等不生即相違果者。不生者是何法。若彼
青等不生即無體法。如何無法與有為果。又
不相違因云。此相違因若闕若離。是不相違
因。不可無法與有為因 若云青等失緣
不生得非擇滅。霜為違因非擇為果者。亦
不爾。若望非擇還是順因。不可與青等
為相違因。別取非擇為果。又論釋。因順益
義。緣是建立。故知不與不生住等為因。若
云望不生住等是順益者。復不得云相違
因。又無體故誰為果耶 問若爾相違誰之因
果 答今謂本釋取黃等為果即黃等因
 若爾相順何名相違 答此言無過。如四相
違因與相違法為因故。菩薩地云。若雜染
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若清淨品
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是故此論總
[006-0778a]
說十因得增上果。望義別故 要集問云。十
因.四緣但約有法有為而說。亦通無法及無
為耶。答云有說章云。但依有為為論。無法
無體。無為無作用。故非因果。要集自云。今
謂觀待應有無法無為為因。境界依處亦
通無為。如何得說非立因果 今謂要集
大有朋附之心。本疏正釋此文十因四緣得
增上果 問云然不相違中攝無為。如何得
增上 答十因皆得無不得者。不同小乘
無為非六因.五果之因果。不言有取與為
因。然與所不障礙為因。所不疑即是此
無為之果也。無與取義不同小乘也 又
撿本章得果門中云。問既由假者所證。何
故真如不名士用果。答若五蘊假者為士
夫。真如非士用果。若約懃劬之所得別別法
所顯。何妨士用果。以正智證故。不說無
為非是因果。重總略問 問依雜集論名.
想.見三是語因。即得名為隨說因不 答
准前釋語為隨說因非名想見 問既是
語因。何不名為隨說因耶 答此不說為
隨說因者。意以一切法為所說。語隨彼說
名隨說因。此即隨所說之因。即能說為體。
不欲明彼語因為隨說因。若說此為因。
即言隨所說家能說之因。望所說法以疎
遠故 問論言謂除前四所餘得果是增上
果者。為據法士用.假者士用。若法士用攝
法盡故。更有何法得增上果 答俱無失。
然法士用中不攝無為。無為不障餘法得
生。皆增上果 問相違因即染善。云何不說
[006-0778b]
得異熟果耶。無聞滅依及根依處俱通三
性。何故攝受不得異熟果耶 答無間滅依
及根依處并相違因俱是現行。異熟果者約
望種得 問若爾如何名有異熟 答據
實能有名有異熟。去果稍遙不說得之。


論。傍論已了等。本有二解。意云四緣依十
五依處下是傍論。前解四緣並是正論。何
以故。以結止傍應辨正論已。下即辨本
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等。西明二釋
即取四緣已下皆為傍論。頌意為顯緣生
分別。意非欲辨緣差別故。要集云。若扶頌
意為正論。不扶頌意為傍論即有釋後解
為勝 今謂不然。本釋外難若無外境分
別不生難。論主頌答由種子識展轉力故
彼分別生。即顯由緣分別方起。故辨四緣
緣生分別。俱為正論。如下生死果因皆正
論。若說四緣非為正論。云何論結止傍
論已。猶約四緣辨生分別。如何後結依
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捨正
執邪何固執也。


論。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者。西明云。第六所緣
變虛空心心所等以為相分。亦熏生彼空
等相種。非是能熏生第八現行見.相種。第
八不緣空等種故 今謂不然。若緣虛空
等別熏成種。虛空.極微等皆應非假。從種
生故。多過如前第一卷辨。又許成種。雖見
種別。非必無漏。八何不緣。若云假故八不
緣者。即應如無不能成種。既許成種即
體實有。八定能緣。八既不緣。明虛空.極微
[006-0778c]
不別成種。雖本釋云第六熏成空等種子。
不生第八現行相分。以八不緣虛空等故。
不言離見別熏成種。不言此種非八所
緣故言無過。


論。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等者。本釋如疏 西
明四釋。於四釋中初釋分二。第二釋中分
三。第三釋中分四。第四釋中分六。成十五
釋。總第四釋與本釋同。別分成六。即不同
本 要集斷云。四釋之中第四為正。無漏心
等用周遍故。於變不變十五釋中。第十三為
勝 正智證如及餘心等證自證者。皆不
變相。此餘一切見等。緣相必變而緣 今
謂。西明十五釋中皆無一正。所以者何。且
就第四分六釋中。一云見緣相變。餘皆不
變者不爾。既就體四分以辨相緣。見緣自
相即是親緣。如何名變。若帶起名變。是自
證分。故前第一卷云。變謂識體轉似二分。亦
不關見。更變相緣無文說故。餘二緣相如
何不變。二云見緣三變。餘皆不變 此亦不
爾。見緣相變有過同前。餘二緣三皆不變
者。二緣相分如何不變。第四緣見不變相
者。自證何殊 要集救云兼正有別者。既兼
正殊。何不變相。不變相齊如何兼正。三云
見緣四變。餘皆不變。過准前知。四云三緣
相變。緣餘不變。要集斷此解中為正 今
謂。同前皆亦不正。何者見緣後二變相可
爾。如何緣相更說變相。豈不親緣同體相
分。又第四分緣相是兼。許變相緣。緣於見
分亦兼非正。何不變相。說果緣他過亦准
[006-0779a]
知 要集言。有說云。見緣自證變影而緣。
證自證分緣相.見分。見緣三.四以隔越
故。變影而緣皆不應理。同體義分何言隔
越。見望自證如何名隔。見緣自證既自內
證。如何變緣。若變相緣。何名緣自。由此內
證不變而緣。三緣相分變影而緣。不由隔
越及由實性者 今依疏文但云新得即
變影緣。無隔越語。以後二分望相名隔。
見望第四義越名隔。理亦無違。若云既變
相緣何名緣自者。此難亦非。如以鏡為緣
還見自質。以心為緣還見自心等言豈不
變相耶。見緣自證。變自證相故名為緣
自。於理何違。


論。諸業謂福非福不動等者。准雜集第七云。
不動業者謂色.無色繫善 問何故色.無色
繫業名不動耶 答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
不善業。遇緣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繫
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
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為不動。本疏云。
如資下業生五淨居非不移轉。故此解
非。論第二釋云。又定地攝故說為不動。本疏
云。以定能住於一境故。此釋為勝 西明釋
云。雜集初釋就任性業說。若約勝緣非無
移轉。後說上地散善從定假名不動 今謂
不然。豈欲界業不遇別緣雖任性業。亦別
趣處受耶。若爾總不定。何得有定受。又復
五趣應無定異因。若爾如何瑜伽.雜集等。
俱說定異即各別感五趣因果。若許遇緣
方別趣受。無緣不別。與上何殊不名不動。
[006-0779b]
有解釋云。熏禪同地。但非異界地故名不
動 要集云。有解為勝 今謂不爾。豈欲
繫業於異界地受耶。亦同地趣不定應同不
動。若許異界受。即異地漏隨增。亦別界別
受。違諸聖教。故為不可 又云。雜集後解
但云。定地攝故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
攝。不可難言散善非定應非不動 今謂
不爾。若許散善非別處受。自性不動。何須
定攝。若許別處受。何得名不動。若云以定
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俱名為修惠。聞
惠從定亦名修惠。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
許散善定地攝故名為不動。即有覆無記業。
亦應名不動。同定地攝故 問許業異熟移
轉異受。如何十因立定異因 答非說諸
業皆名定異皆可移轉。但據總報定業界
地起異立為定異。不定別報許移轉於異
趣受故。同地總報不妨異受。如生淨居。
故雜集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
遇緣轉得餘趣異熟。不說引業。又圓滿業
所得異熟有共不共。如鹿王膊.師子臆等。
為共通善.惡趣故。頂肉髻.雙佉大通人.
天趣立定異因。轉餘受業。各據別義皆不
相違。


論。三熏習義。疏有五門。然西明釋云。眼等
五識見.相能熏亦名表義。表義第六之所引
故。又眼識等相分。所熏為三因緣。第八.第
六.及自相分 今謂不爾。為二識因自及
第八。如何與六作因緣耶。第六相分自能
熏故。眼等不緣第六相故 又云第七相但
[006-0779c]
顯境。從顯境生。第七見分體即顯境。亦前
念生而名顯境。而無表義。亦非意識緣名
引故 今謂此釋義猶有餘。依有漏說義則
可爾。表義名言得通無漏。平等六引豈不
緣名。許隨六引隨緣何境通亦為勝
 西明云。二執現惠不俱故無兩惠。斷有前
後。以能斷道有差別故。一現熏成兩種
 今謂不爾。若以斷有前後。一現熏成兩種。
種子.現行性相同故。何不生於兩現。又後
現.種俱說斷故 又前自斷熏習雖三。隨義
分三。而能熏一。故成一種 二執現一。何
故熏二 又前自云。眼識所熏相分既生三
現。為成一種。為三種耶。答有二解。一云
生三。一云生一。引三藏判一種為勝 三
識既不恒俱。界地有無復別。許熏成一。二
執斷雖前後。依識界地無差。如何即令別
種。由此應知。所有我執及煩惱障。必與法
執及所知障同種而生。然有法執及所知障。
不與我執及煩惱障同種。如二乘無學所
起執障現熏成種。餘有同異准此類知。


論。云此頌所言等。問相見等取由業所招。
云與取俱。今三熏習。我執習氣非業所招。
如何得云由業.習氣二取習俱 答前云
由業與習氣俱能生現果是親疎緣。今此
亦望業.習二俱能生現果親疎差別。不云
業招我執習氣。


論。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問何故此論無明.行為能引。識等五名所
引。瑜伽即說無明至受皆名引因 答此
[006-0780a]
論據行能引五趣業果種子。未潤之位分為
生引。業引果種故二能引。五種所引。能所
引殊。瑜伽望果未潤之位。去果猶違。初之
七支總名為引。已潤七支果近名生。即牽
引.生起二因所攝。已起名果。果即是彼遠
近因果。故說於現法後法中。識乃至受。於
生.老死位所攝諸支。言現法即前七。後法
即後三 或現法即前十。後法生老死 或
現法是今果。後法是後果。總顯二世。生.老
死支皆引.生果。此二是彼引.生因之果。望
義有別。故不相違 問正發行支唯見無
明。發三種業各何性耶 答外法異生於欲
界中發三種業。皆是不善。此論第六及雜集
論。皆云欲界分別煩惱是不善故。又緣起經
下卷云。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
無明。即起欲界不共.相應.纏.及隨眠故是
不善。發初靜慮行支無明亦是不善。是欲界
故。已上諸地發行無明即是有覆。定地攝故
 內法異生若放逸者。發行無明可通二
性。不放逸者發行無明即唯有覆 問准何
得知 答准緣起經云外法異生非理作意
所引四種轉異無明。既由非理作意引生四
種無明。明知不善。又由外道迷生死果執
為涅槃。起不動行。所起無明與邪行。為依
方起彼行故是不善 內法異生發非福行
亦唯不善。非有覆惑能發非福不善之業。


若不放逸起非福業雖無明發。不能為緣
招三惡趣。故非無明支 內法異生若諸放
逸及不放逸起福.不動所有無明。一云有
[006-0780b]
覆。信為依故。故緣起經上卷云。若由欲愛
造諸福行。彼信為依乃造斯行。於生於死
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於設為
有覆無記。故內法異生求善趣生。雖不能
了彼生死苦。是於生死起定信故 又復
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彼
無明是有覆性 一云若放逸者起於福行。
通有覆.不善無明所發。以放逸者當感惡
趣。經唯說彼不放逸之者造非福行不感
惡趣故。如何不起不善無明發於福行。即
諸但求人.天福樂放逸之者起不善發。若
求知足希見佛等即有覆發。此釋為勝。


若不放逸發福.不動又有二說。一云隨眠。
非現行發故。雜集論第七云。未見諦者雖
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逐故亦名愚癡。
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便發福.
不動業。緣起經下卷云。又不放逸內法果
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
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脫為依迴向解
脫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
明起增上緣。既云相應善心之所引發。明
無現行。然說雖於善趣感殊勝生故由
種發。不爾應非行支所攝 問若許異生
種子發業。何故用下無明發上地行 答
樞要釋.云。有下現行無明為因起。自迷真
實義愚現見有故。此意由愚求上地生故
下愚發一云唯除不共餘無明發。諸不放逸
及聖有學。當起三種無明發非福行。雖不
招果非無無明。故知起福及不動行。有餘
[006-0780c]
現發。故緣起上云。復有一類依無有愛。造
諸福行或不動行。乃至云。又無知故。於非
對治起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是
道理。如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為緣非愛
及取。此求無有云依無有愛。通外道說。求
當涅槃名依無有愛。即內法異生。故起現
愚發福不動 既有二釋何者為勝 答
准雜集論說有隨眠。又緣起經以外道作
從不如理作意生由無明發。內法不放逸
發福.不動行。如理作意生。如理作意非彼
無明生起之因。即前解勝 若准緣起經。由
三無明起非福行。何故不得現行發行。若
不起無明發行感果。亦應不起現愛.取
潤。又緣起經唯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
斷故。不造新業。不言異生有學。餘三無明
皆悉不起不造新業。所有故業由隨眠力
未永斷滅。暫觸還吐。准此後勝。既無評家
任意取捨 問內法異生何名放逸位。何處
非放逸位 答無文判定。或有說。在十信已
去。或十住第四住位。或說四善根位 今
為二解。一云但約策勵不策分二類別。經
不定處故。一云四善根位。多住內門修不
放逸故 問若內法異生不放逸者。亦造感
總福.不動業。何故緣起經上。云由此道理
應知內法諸有學者。不緣無明更造諸行
 答據不以不共無明為緣發行。云不
緣無明更造諸行。異彼外法所有異生。故
彼文云。是故唯依外法異生。我說順次雜染
緣起最極圓滿。非住內法。若即依文。應知
[006-0781a]
內法諸有學者皆不造行。與前相違。前云
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
餘無明為緣生行。又緣起經.雜集論.及此
論。皆聖者不造新業。不言諸有學皆不造
新業 然要集云。無性攝論第八。云由加
行證得者。謂能感異熟果義。非異熟因。能
對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異熟。由此故知。
內法異生不造總業者不然。彼攝論文約
見道前後修無分別智。不言餘所修善皆即
增上假名異熟。故不為證 問四無明何者
是耶 答彼經意以現種相對立纏隨眠。纏
中俱不俱行對立為相應.不共。故緣起經
云。纏無明尚細。況有隨眠。相應無明尚細。況
不共無明。故依二對立四無明。即諸種子
名隨眠。現行分二。與根本惑俱名相應。
不與本俱名為不共。然多說是是主獨行。
迷因果理行相細故。不同非主獨行無明
 問所發行支即三種業。業有三思。身.語唯
動發。意可通三。作動意故。亦有動發。然
福.不動必非癡俱。以是善故。准此唯有遠
緣引起。不了當苦而忻求等。唯見道惑。即
但正發無助發者 答與見惑前後而生有
助不妨 問外法異生發福.不動。無明俱
思有是不善。何非行支 答彼無加行。非
故思業。故非行支。後正起者即由故思思
已起業。故為行支 問福.不動行既非癡
俱。云何論會雜集論說無明與行為因緣
者。依無明俱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
明。實是行種 答此亦無違。說無明俱名
[006-0781b]
業習者。因中說果。當起現思為行支故。
又據不善。非福.不動 問非福不善正見
惑發。正起行時與何惑俱。若與見惑俱。還
應重發。若與修惑俱。任運非猛利 答二
俱無失。設與見惑俱。亦非重發。正造行
故。餘後起故。若與修惑俱。由見惑引。與無
慚等俱。故成不善 問名色支體以攝六
識。六處體中以何為意 答本疏中釋云若
有異熟居過去世說為意也。此約一意。二
世分別即義說別 若爾應假如見惠等
 解云許假何失 有違下過。下假實門
言名色.六處皆是實故 解云據多分說。
如行支中亦假說色。假實門中亦說實故
 今助一解。如名色支色除五根。於名之中
除識何咎。但有想.行亦得為名。非假非
雜。


論。由斯識等亦說現行。西明初云。相從假
說。十二有支皆通種.現。云有支通現行者。
却談業行假說有支。由彼熏成有種子故
 今謂不然。識等俱有支現。不約過說。據
當生說。故知有支約當起說。以五果種潤
為有支同行支故。何不據當却談過去。
若云望生.老死但識等五不通行故者。却
談業行亦唯行支無五果現。又此論云。故
望當生現起假說於理為勝。故十地經論
云。十二支皆有子時.果時。子謂種位。果即
現行。緣起經及此論皆悉同故。


論。復由此說生引同時等者。有其四釋。一云
生引等支。未潤之時不與生支俱。若潤已
[006-0781c]
後但名有支。故名不俱。此解但潤.未潤不
俱。不解得生.引同時 第二云。雖云潤.
未潤時不俱。正潤之時生.引得俱。此解雖
似順文未契復由此說。復由此說者。即指
前詞。依當現起。亦違十地經說子.果俱時
 第三云。於現生.老二支位中。有當來識
等五果種。為當來所引支。與現生.老同時
而有。此生.老支是過去愛.取之所生。故名
生.引同時。此上諸解皆為不正 第四云。
潤.未潤時必是不俱。被潤已去正生現時
果因同時。即此生.老望愛.取.有是所生。即
此生.老位識等種子。望前無明.行支是彼
所引。未潤之時必不得俱。愛潤已去即得
為俱。名生.引同時。此同本疏。西明釋同
第三。不順經論。此論云。依當現起說有
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
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既云復由此說。
即由前說現起次第。據此一重亦未能解
兩重緣起。又緣起經云。若引若生。為一時
起。為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
說若一時起。何因緣故。先說其引。後說其
生。世尊告曰。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
故 若據現生.老。即由生已方造來業引
識等五 即是由有生已方始有引。何得
云要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論。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等。問准此論文。由
遇迷境起受生愛。准瑜伽第九云。又由第
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緣境界受愛。愚
緣受生。如何會釋 答有二解。一云由無
[006-0782a]
明為先不了外境增上果故發起於受。受
為緣生愛。非緣受起愚。而言境界所生
受果愚者。由愚是彼境界果受之因故。論
言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緣境界
受愛。不言境界愚愛故前第四云。唯無明
受為緣生愛。此非受支。一云由此第二境
界所生受之迷增上果愚。意云此境界所生
受。是迷外增上果愚之所生。即說此受由
境及愚二力所生故。即由第二境界所生
受因境所生。又取受字云受果愚。即因
愚起舉果顯因。云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
正說應云迷外增上果境界愚為緣起受。
受彼外果方起愛.取故。前云受二種先業
果。謂受內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此意云。境界所生受。受外增上果。不得說
境是受之果。論云受二種先業果故。又九
十三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緣境
界受發生貪愛。此即直明 西明二解。一云
迷受生愚。此受是外境界增上果故。此論即
云外增上果愚。故不相違。一云迷境界生
愚故。此論云迷外增上果愚。然境界是受
增上果。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愚 要
集云。後解為勝 今謂俱非。何者初釋云受
是外境界增上果。若爾何故云受二種先業
果。後釋云境界是受增上果故。亦違前文二
先業果。又境界是受所緣緣。即應受為果。
如何說所緣還以為果 問此云迷內異
熟。通含世俗.勝義。未知迷何世俗勝義
 一云迷第二俗 若爾緣事應非見惑
[006-0782b]
 答見戒取等雖緣事生。何妨見惑 二云迷
惡道苦為俗愚。迷人天苦為勝義。此釋為
正。然俱諦攝。而雜集第七云。愚內異熟真
實義。真實義即四聖諦者。然迷世俗得其
總名。云內異熟。迷真實義者微細。故云真
義。即四聖諦。據四聖諦亦攝內異熟。內異
熟亦攝真實義。互舉總義。


論。如從中有至本有等。問從中有位即名
生支。於中有中亦有許死。何非老死 西
明云。是生方便。六識悶絕有第八識。故非
老死 今釋有死非名老死支者。以是趣
生方便攝故未名老死。


論。然如彼取定有種故者。問前愛增名取。
愛.取俱種如何說增 答據昔現行熏種
時說。


論。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者。西明舊
疏云。緣起約已生惡起說不起愛。觀佛
三昧據將生說 准此會釋不合經文。文
云依無希求。即約未生說無。不約已生。
今准要集云。有兩釋。初釋同本疏 後
釋云。此約欲界終生惡趣者說。若上界命
終生惡趣者。若起欲界愛有上緣失。若上
界愛非自地緣故。二云生惡趣已於自真
我實有愛生。即以此理證愛遍有。非此潤
生。雖有二釋後釋為正 今謂前釋許愛
上緣。亦無有失。如前第六云。求上地生
味上定故。許愛上緣。設云潤生不得上
緣者。約不別緣。總緣何失。若云生已方始
起愛。違前第三。於五取蘊非愛著處。謂
[006-0782c]
生惡處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苦身心。如
何起愛。據實生已亦許起愛。非必愛彼
故。前五.六俱引大論云不遍一切識身
者。意地一切根相應。然爭潤生彼非所爭
 西明又問。若爾論中二說皆無惡趣潤愛。
應唯種潤。解云由業力故於寒熱等處可
愛相生。如觀佛三昧經說 今問此說於欲
可爾。上界生下起愛。如何非於上界有
寒熱等相。故由此既顯潤生起愛引生惡
趣。於現我境。明是欲生。非生彼已方始起
愛。故前釋勝。


論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者。問緣起經云。何不
說愛.取與行為緣。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
界所行。乃至愛.取與彼色.無色界諸不動
行。為等起緣不應道理。非境界故 准
此愛取唯自界緣。上非境界。如何第六云
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愛亦緣上 答經據
多分未得定者。論約得定少分上緣。故不
相違 又復經意雖愛.取緣。要因無明不
了彼苦方起愛.取。故無明發非愛.取發。
雖作意時如理相應不起無明。由有彼種
隨眠力故。令此不了上界為苦造不動等。
故無明發。如二乘者有漏善心不了於境。
說由無明習氣力故。此亦如是 問既有
上地無明等種不許發行。明內法異生不
放逸者。造福.不動用隨眠發亦非行支。同
彼種故 答不例。如近分定初剎那思。是上
地行。初起之時不由上心不了方起。故由
下地無明所發。若在欲界為求善果起
[006-0783a]
造福業。即由不了為苦方求。既與如理作
意相應。明非現愚能發行支。若近分定相
應之思。不感根本總報果者。可近分心為
求上生。修根本定由彼種發。既下論云。
即苦.麁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故近分定說為行支。明由下發 問行支是
思。如何下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苦.麁
等六種行相。六種行相是惠行故 答惠俱
之思亦名行相。為行何失。


論。此十二支十因二果等。准瑜伽第九分
為三際。謂初中後。由待前七有愛.取.有。
由待此三有現生.老死。此雖二世。據後
報業造.潤.得果三世時別分初中後。剋實
還過去十支因。有現二支果。謂生.老死。以
今生老。望後更起無明.行等。即名中際。以
待生等起無明等故名後際。即是兩重。非
同有部。


論。九實三假等。據何名假 答本釋云。顯
生.異.滅三相位別名生.老.死。體即識等。故
有.生.老死三是假也。此自無體。攬他為故。
不約多法名之無假。名色.六處亦多法故。
亦不剋性辨其假實。行支非一。通假身語名
為行故。不可云思有三非一非約色聲。
亦應無明.觸.受及愛俱非一事。各有多故。
雖六觸.受及四愛等。不名多事。故色.聲.思
多事是行。故知有支無其自體。即已潤六支。
生.老死支即前識等三相位。別更無異體。故
名為假 西明三釋。一云識等多法立三依
來生等。一云識等五法隨名出體。在不相
[006-0783b]
應。一云合前二說。故名為假 今謂不爾。
若多法立說有名假。名色等同。若依來生。
論不應言三相位別。生.異.滅相非未來
故。生.老支非不相應故 又言或可。體不
異故說為假。此同本釋。故可為正 要集
雖更多云。自為問答愛.取相例。還云愛.取
體用俱別。行等用別體同。准此既云用別體
同名之為有故是假者。此即前因。何勞別
說。


論。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等者。准俱舍論。初後
各一剎那無漏。中間剎那起有漏定。第四靜
慮三心成滿。次漸修下三禪各三。大乘少
別。且談雜修總有五種。一純有漏定熏修。
謂生四靜慮。除五淨居。二純無漏定熏修。
八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定盡故。三漏無漏
雜修。即為定得自在故。及受等至自在
果故。即現法樂住。并生淨居等。四有漏定
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命行資命.福果。
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乘及七地已前菩
薩變易生死。此資故業生淨居者。第三所
攝。然此雜修有漏為兩邊。無漏一剎那居
中名修成漏。如五淨居業異生身造種在
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起希願熏修
成滿。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業種。令勢殊
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為中間也。其力劣
故。又初剎那有漏為加行。伏除定障。次念
無漏為無間道正除定障。後一念有漏為
解脫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為中。無漏為
初後者。豈以無漏為加行。有漏為無間道
[006-0783c]
耶。末後解脫為能資故。所資相順方能生
果故。又此雜修初起。唯在人趣三洲。以修
滅定初唯人故。或通六天。皆入見故。然不
經生方雜修生。通利鈍根。鈍根有退生下
靜慮重起方生。


論。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等。問正無明支唯見
道斷。助者通修。善惡趣同。何故說云往惡
趣行唯分別起。豈善趣總業任運能發耶
 答往惡趣總報業。正.助唯分別發。人天總
報任運亦助。由此能發惡報行者說唯分
別。故五十九。云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
發起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
別起能發此業。非任運起。若許修惑助發
總報。此何所簡 若爾如何說全煩惱皆能
發業 答約人天說。若惡趣行但分別發。
故說唯言。又正感惡趣別報業者。亦分別
發。任運但能助發別業。故說唯言 若爾
生惡趣已。豈不能造別報業耶。若不造
者何故第三。云阿賴耶識隨先業轉。眼等
六識隨現緣發。若云先造業感待現緣發。
若爾即無順現受業。皆先造故。若云現受業
唯人天造。惡趣不能斯有何失。若爾龍鬼不
得供養初出慈定.見道等耶。若許得者。
准此亦能正造感彼惡趣別報 此亦不
然。此供養業所感善報。是人天果。非惡趣
報 若爾於獄卒等起惡被損豈非別報
 准此應知既有此理。取捨任情。


論。愛取二支正潤生者等。問雖知俱生而
為正潤。四種愛.取正.助何是 答且四種愛
[006-0784a]
並通二斷。如五十五。為約集諦說四行
相治四種愛。即是見斷。出依常樂淨我而
生故。又五十五云。愛云何。謂於自體親
眤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喜
貪俱愛。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愛色等。起
貪著愛。彼彼希樂。謂於所餘可樂色等起
希求愛。六十七釋意亦大同。准此通修。四
取之中。於欲境取及我語取俱通修斷。於
見.戒取唯見道斷。然餘處說四取見斷者。
依一相說。據實亦通。故此論中二師俱許
通修道斷。助正潤生准即可知 問取體是
何 答八十七四取唯貪。彼云復有四取。謂
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貪欲。瑜伽第十四
取亦同。然九十三云。又取欲取。或取見.戒
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前引因
轉名為有。皆言取彼四所取。意取能取故
皆即貪依八十九。通能所取皆是取支。故彼
論云。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總說為取
 問何所取 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何為能取 四種貪欲 何所為取 答為
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為貪利養
等增上力故起第二取。奢摩他為依為往
離欲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
受果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此意由為欲
得受用六塵境故。所以起貪乃至。為欲
了知所計作業受果起我語取 問若所取
境即所取收。若能緣愛即能取攝。何是所為
 答前二別明。後一合說。或前所取且對於
心。後所為取據由於彼有可樂相方起貪
[006-0784b]
欲名為所為。此多分別。故彼論云。如是四
取依二品取。謂在家品起初一。出家品起
後三。故是分別。若是俱生何分二品 又此
四取初唯在欲。餘通三界。故瑜伽第十云。
初唯能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即
由此說證受外增上果為緣起愛能潤生
者據欲界說。上二界中離境貪故 又解
四愛舉境明者。亦且據欲界 若爾何愛
潤上地生 答雖未見文。准計常我可
通見.修。即後有愛及以獨愛潤三界生。或
貪喜俱。彼彼希樂。雖舉六境。實通內身。依
內身起。四皆通潤 問內法異生不希後
有。於命終時所起煩惱是取支非 答亦是
取支 若爾何故八十九云。我為諸取遍知
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
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所以
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 答
據分別起不障俱生。如內異生無不共
故。雖起於行云不說無明為緣。非無餘
愚。此不名取應知亦爾。不還唯種子潤。應
不名愛.取。


論。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等者。問若
約種位。現受與種。何非受俱。若約當起。識
及名色。六識未起何有樂.捨 答疏云此
生支位寬。故與樂.捨俱。謂從中有至本有
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故。約此生支位中識.
名色等。非據剎那名識支位得與受俱。
依十地論子.果時義。以其生支是前種果。
以種從現說得相應。故無違也。
[006-0784c]


二種生死略以八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
三辨相狀。四位次。五約處所。六與四種生
死相攝。七會三生死不同。八問答辨 言
出體者。二種生死正取異熟第八識為體。
兼通餘識異熟五蘊。且分段生取名言熏習
識等五種而為親因。福.及非福.不動三業。
為勝增上能招感緣。一切煩惱總能為發業
潤生之緣。由依他緣而得生故。勝鬘經.無
上依經.寶性論等。皆隱識等名言親種。但
顯增上業名為因。發業潤生惑名之為緣。
故勝鬘經云。如取為緣有漏業因而生三
有 變易生死即前識等五果種子皆為親
因。欲界福業并色不動。除無想天及五淨居。
為近勝緣。依四靜慮緣事無漏後得非智
相應定願。而為遠勝緣。故此論云。由悲願
力改轉身命 又云無漏定願正所資感
 又云無漏有分別業。有分別業即後得緣事
智俱之思。思亦即願。故不別說。由所知障
執彼菩提有情為有起此悲願。亦為斷除
留身久住。故所知障能為其緣。雖實變易
用名言種而為親因。福.不動業為增上緣。
若無無漏無勝堪能感變易生。由所知障
方發悲願。故起無漏資身故業。故此論云。
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今隱所資但舉能資及
以能發勝劣兩緣。故勝鬘等云無漏業因。所
知障緣。有意生身。既以識等名言種子為
親因生。明變易生體是有漏。說是無漏界
外生死者依勝緣說。或無漏人所受生死。
或無煩惱漏所受生死。故名為無漏。非體
[006-0785a]
無漏界外別生。非離三界有別有情。仁王
般若云。三界外有別眾生是外道義。非諸
佛教。此略出體 二釋名者。一分段。二變
易。言分段者。分謂齊限。即謂命根。段謂差
別。即五蘊體。捨此受餘有差別故。此差別
身命有齊限。即段之分名分段。命屬身故
即依士釋 或此分段俱通身命。皆隨因緣
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亦分亦段名為分段。
即持業釋 變易生死者。且依此論略列
三名 一不思議變易生死。釋名如論。亦
通依士.持業二釋。以由無漏所資感故。
所受變易妙用難測。非下劣境。變易即不
思議。持業釋也。或無漏定願妙用難測。名
不思議。不思議之變易生死。即依士釋 二
名意成身。身即屬果。意願是因。成通能所。
即隨意所成之身。身屬因故依士釋也 三
名變化。變謂改舊。化謂新起。變化即身。持
業釋也。更有多名。如能顯中邊惠日論辨
 三相狀等。並如樞要說。然分段死言屬
三界。變易不言。以分段死隨業繫地。即言
三界。變易之業說是無漏。故不言地 要
集說云。隨在二界者 不善論意 變易
生死隱不說彼有漏業故。處所差別。略准
可知 六與四種生死相攝者。無上依經云。
有四種生死。一方便。二因緣。三有有。四無
有生死。如分段生死有四種難。一煩惱難。
二業難。三報難。四過失難。煩惱難謂無明.
愛.取。業難行全及有少分。報難即識等五果.
并生.老死。過失難謂生.異.滅.憂.悲.苦惱。以
[006-0785b]
變易四如次譬彼。即所知障為方便。有分
別業為因緣。不取無漏有分別業非過失故非失集故或印不同也。所得變易為有
有。以其五蘊有生.異.滅等。為無有生死。既
喻彼過失。即變易上生.異.滅等行苦攝故。
更無餘果云無有生死。准此而言念念有
四。不同古人方便生死在初三地。因緣生
死四.五.六地。有有生死七.八.九地。無有生
死在第十地。隋.唐攝論並悉無文。無上依
經及寶性論亦不配地 西明釋云。無明支
名方便。所發行支名為因緣。識等八支名
為有有。生.老支名為無有 今謂少乖文。
既無明喻分段死煩惱難者。即愛.取支亦煩惱攝。既以因緣喻於業難。即有支少分
亦因緣攝。餘略不論。准論.本疏及前第七
等無間緣皆已廣辨。


論。謂無始來等。釋淨相續。以依本識第八
無漏法爾種子以為其因。由其轉識數數熏
發以為其緣。有淨第八現行相續。即乃至
究竟已下釋成相續 問第七亦續。何不說
耶 答非持種識故不說之。然此鏡智唯
本有種為因。能生所生現識名為始起。能
持種故亦名為種。故此論云轉得始起清
淨種識。非謂種子。不可說言以新熏勝。
由六.七熏成鏡智種。說此作佛云得始起
清淨種識。以佛功德唯佛與佛乃能知之。
菩薩不知。緣何熏成。亦不可說名言熏習。
非彼境故。如欲界心雖變上界不熏彼
種。是緣名境非緣事故。果得亦爾。故唯本
[006-0785c]
有種子所生。如初無漏。由餘熏發因滿方
生。成事亦爾。


論。若無緣用等者。難安惠師。佛菩薩智亦
非智品。無見分能緣用故。如虛空等。護法
可爾。難陀如何。唯一見分更無別用故。安
惠却誥。若要有用方是能緣。應有無窮過。
見分不起能緣之用。應不能緣。解云准此
非難陀難。但護法等 若爾亦有無窮之過。
若見能緣不更有用。應有不定 答無無
窮過。以見分用從體。亦能非須作用。


論。由斯理趣等者。結上。疏云五.八名識入
意識攝未見文故者 若爾第七名意合
名意識。准何得知 答第七別名意。通名
為識。通別合目。故第四云。彼依主釋。此持
業釋。故知餘處俱名意識。


論。攝大乘說等者。攝論第四說依他起為
所遍計。相.質俱是。故此論云遍計心等所緣
緣故。簡圓成實。以相與質不相似故。所以
本解親相分者必依他起。本質不定。即除無
為。故此論言常遠離前性。


問安惠能執遍在何心 答准前能計遍
在八識 若爾安惠自許第八非癡.惠俱。
何得有執 答准彼本計亦應許有。但相
微細不說二俱。今護法責。出何經論。第八
得與癡.惠二俱。若許得俱。恒行不共應
亦在第八 若云雖執非無明俱故。即難
云。我執必由無明方始得起。既無無明如
何起執。故若有執必有無明。准此難。前文
言二執必與無明俱故。彼師絕救 又云
[006-0786a]
不說無明有善性故下。別難善心起亦有
執。即癡與無癡二法應俱。若許爾者違瓔
珞本業經。明.闇一相。善.惡一心。是洴沙國
外道師偈。何故不俱正相違故 問安惠能
計在無漏心不 答准此論文。但云有漏
八識。若准疏引。如佛地論第七。許在二乘
無漏心有。若准安惠二十唯識論釋。十地菩
薩無漏亦有。由是此論但云如來後得應有
執故。前言八識有漏心者據顯處說 問
安惠見.相皆是所執。世尊即無。云何今難經
說佛智現身土等 答彼師釋云。據增上
緣說佛所現。據實有情能感者變。如說法
事 由此次難若無緣用應非智等。既
成緣用却成現相。亦復無過。


論。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者。本釋如疏 要集
云。諸釋言同而意少別 有釋安惠相.見二
分從緣生者。是護法師據自抑他。非謂安
惠許從種起。如云習氣是相分攝。此意安
惠種非相分說相分者。護法依自而難於
他 今謂安惠本計種子依自證分功能義
用。非相分攝。前第二云。假法如無非因緣
故。若是相分何得言如無。體既無故。復許
自證分緣生非無故有種子。種子既非是自
證分。能所生別。因果性別。復自證緣。護法菩
薩以此理遂非相是何。故作此難。若云
見.相從種子生亦非彼計。據何道理約自
難他。故知云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
起。例彼自證亦應是無。無異因故。是共許
義。又前第四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等。故
[006-0786b]
許相.見亦從種生。不爾此言空無所益
 問安惠相.見既遍計所執。云何攝論云唯量
唯二皆名依他。西明三釋。一云識自體分與
相.見種為依。假說自體名見.相分。非取
見.相名依他起。一云自證分上依見.相現。
由斯道理說見.相分名依他起。一云據實
見.相意取所依。非即二分為依他起。此之
三釋。初由自證與見.相種為依。即假說自
證為見.相。第二由見.相分依依他現。說
此見.相假名依他。第三舉見.相二顯其所
依名為唯二。


論。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者。問安惠
見.相是計所執。佛果應無。云何今云無漏
二分應名遍計 答本計是無。乘前難彼
若無見分無能緣用。以量立有。復教證成
成佛得有。故為此難 問安惠本計佛無
見.相。何智緣真。何智緣俗 答緣自證分
名俗。緣如名真 問因位無漏亦許有執。
何名現量.比.非量等。又親得緣如不 答
准緣他心。云不知如佛智。亦不親緣如。
因位名無漏。名緣如。名緣二空等者。據
無明漸微。名為無漏緣如緣空。分為凡聖。
故諸自證因位不能分明親得。現.比.非量
准思可知。


問彼許因位見.相體無。復不親得自證及
如。將何以為親所緣緣。第七卷云親所緣緣
能緣皆有故 答彼計親所緣緣非必有體
 若爾如何此下難云又若二分是計所執
應如兔角非所緣緣耶 答略有三解。一
[006-0786c]
云彼許兔角非因生故非所緣緣。二分因
生成所緣緣。今此據無同彼兔角故得為
難 一云本計雖無親所緣緣心亦得生。
以立唯識故。然陳那所說無非所緣緣者。
是破他計就他為語。今者護法約自破彼
故為此量 一云護法據攝大乘。有能遍
計所遍計俱依他起。此所遍計即疎所緣緣
安惠共許。例親所緣緣亦應有體。說所緣
緣故。准無著.陳那俱有親.疎二所緣緣。故
今此破依共許教立量破彼。非是護法據
自破他。此釋為勝 今此論文舉反破量
不舉順成。舉順成者。應云佛親所緣緣
相.見分有。例餘相.見亦應是有。是所緣緣
故。如佛相.見。然始反成。若二分無應非所
緣緣。體非有故。如兔角等。安惠設許亦所
緣緣。能所遍計是何所攝。若所遍計是依他
有。若能遍計非是內心。若計所執非所緣
緣。不說無法為所遍計故。安惠自許因位
諸心皆能計故。既說能計即託依他為所
遍計。故相.見無非所緣緣。故今難云見.相
體無非所緣緣 問若計所執非所緣緣。如
何下說為凡聖境 答境寬緣狹。設非所
緣約智疎緣亦得名境。親緣相分是所緣
緣。能緣皆有。唯識理故。非要質有方能起
心。


論。又諸習氣等。本釋如疏 西明云。又諸種
子是第八相。若是所執應非因緣。以無體
故。如空花等 今謂不爾。若許種子是相
分收。彼計相無。何故護法第二卷難云假法
[006-0787a]
如無體即無故。又不應言既非一異應
如瓶等是假非實。瓶依四塵。非全無故。
不同空花等。


論。二空所顯等。本釋如疏 有云。真如為
二空顯者。由實無二我及空無二我。離此
增減方是圓成 要集云。空雖非表詮。與
表詮為因故名空顯。智緣二空未顯真故
 今謂不爾。智緣空時雖未即證。因此能
顯。若即由空方顯真者。智正觀空真如未
顯。智正證真復不作空。不可非智觀空
空自顯真。離觀空智空自顯真何時能顯。
佛地論中但云就加行觀名為共相。不說
由性空顯名為共相。


論。猶如幻事等。如樞要及辨中邊疏述 問
如依鏡緣還見自質者。如月中像誰之質
耶 解云以月為緣還見本質。彼是大海
大山魚質 若爾豈見障外色耶 解云許
亦無失。如隔琉璃見外色故。又非障外。
因彼月輪不受眼光下見山海。如因鏡
面自見背故。


論。三唯識真如者。本疏云見識真如便能
知此。意說所觀如 要集云。有釋云。三藏
解云。或用觀智名為真如。不爾便與後文
相違。染淨唯識應通三性。此意若說所觀
如。遍三性故應通三性 今謂本釋為正。
何以故。若取能觀名唯識如。何故七十七
云。謂一切行唯是識性。又如何言由相真
如了別真如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以能
觀智雖是行收非一切行。又能觀智二乘等
[006-0787b]
無。如何平等 若云就所觀說即非能觀。
若爾既取所觀唯識。何故不通初二性攝
 答就所觀性即唯成實。約詮顯者可通
三性。論云隨相不障通餘。


論。空有三者等。本疏不分假實但總相釋
 要集云。或空無我。初中性.諦俱實。後即性
實諦假。云有說空無我皆性.諦實者。非也。
二空所顯及所執性。非苦諦故 今謂不爾。
一疏文不判。尋聽此解理然。若云二空所
顯及所執性非苦諦者。何故自斷云空無我
初中性.諦俱實。豈計所執苦諦攝耶。今云
空及無我性.諦俱實者。以空無我二種行相
與彼相似。亦此行相所行境故。遍計性無
名空無我。圓成實性空無我性亦空無我。苦
諦本性非我所故空。非一常故無我。能觀
所觀行相俱通。故說俱實。據實二性非苦
諦攝。初後二行性實諦假。應知苦下四行各
三如次依遍計.依他.圓成各分三行。初後
皆性實。辨中邊說即彼性故。從諦皆假。中
即依他。性.諦俱實。然依他中無漏依他是道
諦攝。有漏依他是苦諦攝。攝依他少分。准
法師辨中邊疏解無常行相。云今無常通緣
三性故。說能緣行相有計所執等。實非此
行通初後性。又以理准。無常緣三諦。初性
非諦收。言緣彼者。通一切心緣無常語。假
說為無常行。實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
無常。下諸行相准此應悉 今准此釋。無
常苦等是苦諦行相。非初後性行相。說初後
性者皆是假說。准空無我攝初後性亦是假
[006-0787c]
說。彼非諦攝故非此行相 今又助釋。前
解據三乘苦.集等諦不攝真如。依大乘宗
四諦亦攝圓成實性。故涅槃經云。聲聞之人
有苦有諦而無其實。菩薩之人亦有其實。
實即真如。菩薩亦能依四諦詮觀圓成實。
故苦.集諦亦攝彼二。雖非苦.集而是彼性。
若依此釋。四三各後性.諦俱實。又邪行如等
即諦真性。約詮顯體。如通四諦。故四三後
性.諦俱實。


未離繫集。假實准知。但為二釋。由是集性
未離繫。離繫非集。即擇滅故。約未離繫集
之真性名為集者。性.諦俱實 以業煩惱
名為集者。此即諦假。


滅諦初滅。要集三解。初解諦實性假。自性不
生。是擇滅故即與第二不別 後釋性.諦俱實 無故
不生。性實可爾。常故不生。與本性滅何別。
故唯第二依本疏正。


中滅。依法師辨中邊疏。護法.安惠二師釋
別。依護法云。斷此二取所得不生。不生是
擇滅。由依依他起而得於滅。假說為依他
起。此意即性假諦實。安惠釋云。二取即遍計
所報。二取所依識自體分是依他起。二取所
依自體分斷得不生。不生是滅。假名依他。
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識之自體。


三本性滅者。辨中邊云。謂垢寂二即擇滅及
真如。法師中邊疏云。安惠云。垢寂二種。一染
垢寂。即煩惱障斷。謂擇滅。二不染垢寂。即所
知障斷。謂真如或。總解云。由垢寂故總得
二。謂擇滅及真如。或垢寂故得擇滅。或性
[006-0788a]
寂故即真如。總含二種故言垢寂二 然
成唯識說二取滅即是擇滅。辨中邊說擇滅
即本性收。二論說別者。中邊約所依.所得二
各別故。所依依他假名為二取滅。或所得
屬本性。唯識不約所依。但辨所得假名依
他。故分擇滅。此意以中邊論云二二取滅。
即能取二取二取不生。三本性滅。謂垢.寂
二即擇滅及真如。以辨中邊說所依即能所
取為二取滅。說所得即斷二取已所得擇
滅。故分為二。唯識不說所依二取。但辨
所得斷二取已所得擇滅假名依他。實是
擇滅。故於本性滅中分出擇滅名二取滅。
即諦實也。辨中邊論說所依二取無名二取
滅。即彼所滅名之為滅。實依他起。性實諦
假。若依識變名為擇滅。亦同此釋。本性滅
者。依中邊論擇滅為本性。性.諦俱實 真
如二說。若唯據詮性實諦假。詮.旨合說性.
諦俱實。准涅槃經。諦攝法盡。真如非滅。即
攝法不盡故。或滅之實性真如名本性滅。
亦性.諦俱實。


道諦三者。要集云。三皆性假諦實。知所執
無。斷染依他證真如理。淨分依他非所斷
故。非所證故 今謂不爾。三作證道能證
圓成實故。常無常門非圓實攝漏無漏門亦
圓成收。真如所證成實。四智能證成實。故性.
諦俱實。


論三解脫門等。若薩婆多准俱舍論二十八
云。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持。
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
[006-0788b]
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緣彼三摩地得無
相名。十相者何。謂五境為五。男女二種。三
有為相。無願三摩地。謂緣餘諦十種行相
相應等持 有何所以 答彼論云非常若
因可厭患故。道如船筏必應捨故。能緣彼
定得無願名。皆為超過現所對故 此意
為欲趣涅槃故名超所對 若爾空.非我
相是苦諦行。何非無願 答彼論云。非所
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此三各二。世.出
世間等持別故。中無漏者名解脫門。能與涅
槃為入門故。復有重者唯有漏定厭聖道
故。無漏不然。即無學人不時解脫 初空
空。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
厭勝非我故。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等
持。取非常相。不取苦.因等。非無漏故
不取苦及集因集生緣所以。不取道等為厭捨故以無漏法不順厭故
無相無相。謂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為
境。以無漏法無擇滅故此釋不緣擇滅所以。但取靜相
非滅.妙.離。濫非常故釋不取滅相所以。是無記性故
釋不取妙離所以。唯三洲人依十一地除七近分。


依大乘說諸文不同。初辨攝行。後明行境。
瑜伽五十五云。幾是空行。謂二行。即苦諦後
二行。幾是無願行。謂六。即苦諦前二及集諦
一切。幾是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是清淨因
所顯行。謂道諦一切。此意空.無我行順空
行故。六是有漏。不可願故。四是滅諦。無十
相故。道下四行有二解。一云通三脫門。論
云是清淨因所顯行故。三解脫門俱清淨因。
能得涅槃故。以空.無我通諸諦故。以是
[006-0788c]
有為不可願故。無男女等相故。一云非三
攝。但說清淨因行所顯。不言三脫。道下
四行。非空無我不是空行。非有漏故不是
無願。是有為故非無十相。故非三收。前釋
為勝。此一復次 准六十八云。空行無我行
見名空行。餘行見名無願行。一行見名無
相行。謂於滅諦離繫行見 此意即說。空無
我行是空行。無常.苦.集.道八是無願行。滅
諦下四是無相行。此意道諦是有為故屬無
願行。餘義准前。此第二復次 准瑜伽十
二。云何空三摩地。空有四種。一觀察空。謂
觀察諸法空無常.樂。乃至空無我及我所
等。此有二解。一云苦下四行俱是空行。無
彼常.樂.我及我所皆名為空。一云但言無
常無樂。不言是苦。但空.無我是空等持。


云何無願心三摩地。謂於五取蘊思惟無
常。或思惟苦心住一緣 准亦有二解。一
云既言於五取蘊觀無常.苦。通苦.集下六
種行相。但言無常.苦者。舉果行相攝集因
四。准此道理空中二解。前解亦得。一云准
文但無常.苦名無願行。即不攝集。以於
果上多計常.樂而起願求。今偏治此故。但
苦下無常.苦二為無願行 云何無相心三
摩地。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心住
一緣 准此無相攝滅四行。性無相故。道
四行相非三等持。義准前解。此第三復次
 十二次下云。又復滅.道俱應曉了。意說無
相行所曉了。即滅.道八俱無相門。滅諦是
果。道是功德。俱為所了。即無相門攝滅.道
[006-0789a]
八。據能無相及性無相。第四復次 又云。
十二次下云。若於此處無有彼物。由此道
理觀之為空故名空性。即所觀空無可希
願故名無願。觀此遠離一切行相故名無
相。准此所說十六行相各三所攝。依無性
義。第五復次 瑜伽八十六云。由三解脫門
增上力故立四嗢拕南。一切行無常。一切行
苦者。依無願立。一切法無我者。依空建立。
涅槃寂靜者。依無相立。准此所明。無願攝
十二。無常通三諦故。空攝十六。皆無我故。
無相攝四。滅是涅槃故。依通行相。先無所
願。次方觀空。因空證滅。第六復次 依七
十二。三解脫與五事相攝中。若是相邊十六
行相各通三攝。彼云如是五事幾是空是空
境。無願無相為問亦同 答相通三種。亦
三種境 此意三脫以相為體。即少分是能
觀。全分是所觀。各通三攝。諦行是相故各
通三分。若據名說名通三諦。實唯苦.道。是
無記故非集諦攝。隨聲假說亦是集諦。得
通無漏亦道諦收。依名行相通空.無願。故
三諦下四行少分空.無願攝。故彼論云。名非
三種是二種境。意除無相。若依分別苦.集
諦八各可三攝。能觀通三諦故。若據所
觀空.無願攝。彼云分別通三是二種境 滅
下四行空.無相攝。彼云。真如非三種。是空
無相境。道四行相。若依能觀通三門攝。若
約所觀空行所攝。彼云。正智通三種。是空
所行境。准上所明。依相十六各三所攝據
餘四言。空攝十六。無願攝苦.集八。無相攝
[006-0789b]
滅下四。又云若無差別總說為空.無願.無
相。此與相同。准此中明。依相乃無差別。
同第十二第三復次 今者此中依所觀
境取依餘四攝。行有別為第七復次 准
七十四及顯揚第六。依三自性如次建立三
解脫門。各緣一境。若據此說。空解脫門不
攝諦行。遍計所執非是諦故。無願解脫攝
苦.集.道十二相行。是依他故。無相解脫攝
滅諦四。第八復次 依顯揚第二云。空無
相無願各有所知及能知智。攝行有二。初
以四諦為所觀境。斷妄證真於生死中不
起希願。彼云空行者。謂於諸行我不可得。
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此意觀人我.
法我二俱為空。亦攝苦諦下空行相。以我
及所俱是空故攝二行相。無相行者。謂即
於諸行中。眾生無我性可得。及法無我性可
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 此意觀如及
擇滅為無相。二無我性即真如故。約廢詮
談旨離滅.靜等別說二如。若詮.旨合明。即
靜.妙等攝。准此無相攝滅四行。無願行者。
謂無常.苦乃至云因.集.生.緣行。准此即
攝無常及苦.集四行相。准上所明。道四行
相非三所攝。非妄故非空。非真故有相。菩
提故可願。若據能觀行相。道能作三亦即
攝三。故彼前言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餘
二亦爾。又云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
亦是空。此意智緣空境智亦名空。道諦所攝
名智空道。餘皆准此。緣智無相道。作道
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緣智無願道。作道.
[006-0789c]
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雖能所殊同五十
五三門俱攝。五十五文有二解。依前解與
彼同。據後解此即別。第九復次 雜集第
十一三解脫門攝十六行。與瑜伽論第十二
同無相攝八謂滅.道諦。意少有別。彼云由
彼不能作諸相故。此由滅性無相故。能觀
智作無相行。能遣諸相故。諸文不同各據
一義。略如前說。廣煩且止。前猶廣明 今
更略者。一說。准五十一。空攝二行。謂苦諦
下空.無我行。無願攝六。謂苦諦下無常及苦
并集下四。由觀苦果因於三界中不願求
故。無相攝四。即滅四行。道或通三。或非三
攝 第二准六十八。空攝同前。無願攝十。
苦諦前二。集.道各四。無相攝四。滅下四行。
第三准瑜伽第十二。空攝苦四。或但攝二。
謂空.非我。無願攝二。謂苦.無常。或可攝
六。并集下四。無相攝四同前所說 第四
又十二說。若約應知。無相攝八。滅.道各四。
餘同第三 第五亦十二說。三脫各攝十六
行相 第六說准八十六。無願攝十二。但
除滅四。空攝十六。無相攝四 第七說准
七十二。約相.名等五法明者。一云約相十
六各通三解脫攝。無非相故。據名攝者。空
及無願。攝初三諦十二少分。有非名故。據
分別說。苦.集八行各通三攝。據正智說。空
攝道四。據如如說。空及無相攝滅下四。依
相同前。依名等四攝即有別。合之第七。開
之成十。名等攝諦各有寬狹。攝行不同故
 十一說。准七十四。空解脫門不攝十六。
[006-0790a]
依遍計性立空解脫故。無願解脫攝苦.集.
道三四十二。無相攝四。即滅行相 第十二
說。依顯揚論第二說者。與五十五同有十
一解。與五十五別。成十二釋。披前可智。
略不更舉。准顯揚等。解脫即門。以能觀智
無漏離縛名為解脫。故彼論云。若解脫言
之唯是無漏修惠非餘。即持業釋 或可。
正能為解脫門。有漏是遠方便非正。不得
名解脫門。據遠方便有漏亦是。依此解者
解脫即是涅槃。因此觀智為門。得入解脫
之門。依主釋也。據前持業。解脫門有三。據
後依主。解脫體一。不可言三。由此三空能
為彼門。應云三是解脫之門。或解脫之三
門。准顯揚第二。空無相願俱通境智。即境
為門。若無彼境。智如何起。若境非彼。智不
稱境。不名正智。智稱境生方名正智。故
能觀智用境為門。如教與智及義為門。智
因言教方能悟理。理亦因教而方得顯與
二為門。三解脫門應知亦爾。然所觀境名
為門者。即所變相未真證故。無為解脫因
門方顯。解脫之智因門能證。故佛地論大空
無相為所入門。明有能入。能入即智。或能
觀智名之為門。理由智顯。言所入門者。因
智為門果智方入。如四神足。足雖即定。從
四因生定。亦定生故。應智由智入。准此而
明理通二釋。言二空門義亦准此。


論。世俗有三。皆持業釋。由此二空能顯了
真。非即真如故名世俗 或取所顯帶相
觀真。未是親證。望廢詮證故名顯了。亦
[006-0790b]
持業釋。


論。勝義有三一義勝義。本疏依士。今助一
釋。亦得持業義謂道理。勝者無過。如似涅
槃名為無上。此勝亦爾。更無過故亦即名
勝。此理即勝名義勝義。初義是理。後即勝
道理。義中最勝。或境義中勝名義勝義。論
依對智依士為名。今談法體勝劣相形。持
業為目 行勝義。亦通持業。如世第一
法。據行法中無漏最勝。無漏行即勝義。論
據緣境。今談智體勝劣相形。行即勝義。俱
名道理。俱是諦故。以別簡總。行中之勝。依
士為目。


論。聚集分位等者。分位假者。依法分位作
用不同。立別法名名分位假。即忿.覆等。論
云煩惱分位等流性故。分位即忿等。等流無
慚等。如名.句等但分位假。論云三分位。故
佛一剎那聲亦能詮。無文說此不相應法是
相續假 又放逸等既分位假。不放逸等返
此可知。若云既與四俱不同忿等何名
分位者。亦不然。生等法俱何名分位。若云
前後位殊名為分位。亦防修.不防修位殊名
為分位 或通分位及聚集假 擇.非擇
滅亦分位假。無為雖非起盡。分位亦得。名
為染淨分位。故法華經名為法位。然今論
云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由他緣而施設
者。據真如說。非謂擇滅之待他緣 又釋
唯實雖由智顯。本性自有。不由緣生而施
設故。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
[006-079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