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9 十二門論疏-隋-吉藏 (master)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本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問上門明有為無為二法俱無有相。此即破
一切法體相皆盡。又上破有為相中有四門。
破展轉義前後一時。破不展轉義到不到及
已未門。此四能破門破有為相盡。破無為相
亦有四門。一用有為破無為體門。二破無為
相門。三無相有無為門。四無因待故無有無
為門。若爾能破所破一切相窮。何因緣故更
說此門。答所相是眾病之根。上破雖窮今重
以有無門更責有為無為相。汝必言有有為
無為二種相者。此二法為前有相後以相相
之。為前無相後將相相之。二門求不可得。云
何言有為無為二種相耶。前門名為正破。此
門名縱有。故更撿之。二者上破通相。謂生
住滅通相一切有為法。今破別相。謂人瓶柱
地各有於相。通別備窮相義方盡。又前破隱
[003-0201b]
相。一剎那中有生住異滅。此事微隱難以取
悟。今破顯相如瓶柱等。即取悟為易。故說此
門。又前破標相。三相能標別法體。是於有
為今破體相。如熱為火體相。撿標體二相俱
無。諸相乃盡。以一切相盡則心無所取。故
取相心斷。又心則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
則無心相。無心相故無能取。此則於外無數
於內無心。彼已寂滅名為涅槃也。然相既無。
無相亦無。亦相無相非相無相亦無。故四境
絕四心斷四言寂。則是實相法身佛性法界
也。問有無為是能破為是所破。答具有二種。
若直執有相則開有無二門責之故是能破。
若執有無則有無是所破。問用何破破有無
耶。答有二種。一借有破無借無破有。謂對
緣假破。二就有求有無蹤。名就緣假破。


此門亦三。一生起。二門體。三總結齊法。


偈上半開二門以破於相。下半攝法。有相無
相不相者有二義。一者如柱。前已有圓相不
須更將圓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
則無窮。無相亦有二義。一者若無圓相則無
柱體相。無所相。二者物若無相以相相之終
自不著。柱是有為。既作二門責。無為亦作二
門責之。下半攝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門無
故相無。


長行釋上下半。即二。釋上半有無門即二。破
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結破。初又二。第一作
相無用破。復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
二總結。


無相中下破無相中相義。就文為四。初總標
[003-0201c]
無相中相不相。何法名無相下第二責不見
無相法。如中論無有無相法。以有為無為各
有相故有有為無為。若無相則無有為無為
也。如象有雙牙下第三出無無相法。若離是
相下第四結無無相法。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釋下半。


是故相無所相下第三總結齊法。又為二。初
別結無四法。次結三空。結無四法者。一明相
無故可相無。二明相可相空故萬法空。三物
空故則無物空。次明物無物空故有為空。文
處易知。有為空故下結歸三空。


觀一異門第六



問上已破通別隱顯體標諸相竟。何故復有
此門。答有二種義。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門破
明我自有相可相一義自有相可相異義。云
何言無相可相耶。今破彼一異義故說此門。
二者論主前二門破之雖窮。今蹤有之重開
一異以破外也。問何故重開一異。答一異之
破是諸破中顯。欲令觀心易悟故就一異破。
二者一異是十四難本六十二見根。今欲窮
其根本就一異門破。一異門破者通問。上二
門標體兩相與所相為一為異。故名一異門
破。然此一異非但破相可相。真俗惑解人法
萬義。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諸法也。問此門
為從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義。外直立
相可相。論主開一異二門責之。則從能破立
名。望下救義立於一異。今破彼一異。從所
破立名。若一異是所破還用對就二假。如上
明之。問何故不題觀相可相一異門直稱觀
[003-0202a]
一異。答一為存略。二欲遍觀一切法一異不
可得故不別題相可相一異也。又上有相無
相門從別立名。今從通受稱。互舉也。


品亦三。初長行發起。


偈為二。上半牒相可相一異求之無蹤。下半
結破明一異無故相可相。


長行為四。一釋偈本。二救。三破救。四總結。
釋偈本為二。初正釋。次例破一切法。初又
二。前釋上半。次釋下半。文處易知。


問曰下第二。又開三別。初總立義呵論主。第
二別立義釋成己宗。三結成義宗呵論主。初
二句前總立總呵。相可相常成此總立也。何
故不成總呵也。汝說相可相下別牒論主一
異。今當別說許答一異。凡物下第二章別
立義釋成己宗。又二。前別立三章。如識相下
釋三章門。初章舉識受二法證相可相一。此
二種是心法也。只分別是識相。只識能分別。
故相可相一也。如佛說下次舉二事證相可
相異。初舉涅槃相可相異。以愛為能相。涅槃
是所相。則舉果也。如信者下釋次信者相可
相異。此舉因。以三事為相。信為可相。如正
見下第三舉二事釋第三章門。道具八事。正
見為道小分。此舉別法也。生住滅是有為家
小分故名小分是能相多分是所相。此舉總
法。故此六事有於三雙。初心法一雙。次因
果。後總別。是故下第三總結義宗以呵論主
答曰下第三破救為二。前別破三事。次總結
破。別破三事即三。破相可相一又三。第一明
相可相一不應云因相知可相。此則是相相。
[003-0202b]
如自觸指復次下第二明相可相一不應分別
是相可相。然法體既不可分別。亦無能分別
智。第三明相因可相是果理不應一。汝說相
異可相第二次破異。又三。一破二救三破救。
初又二。第一破其所引二事。第二作無窮難。
初破二事即二。破初事中又開二別。初得異
墮非相破。次得相墮不異破。初得異墮非相
破者。若愛與涅槃異者而愛非涅槃相。故名
得異墮非相破。又此是謬引佛經破。源佛正
說滅愛為涅槃體相。今乃謂所滅之愛為涅
槃相。故名謬引佛經破也。若說愛是涅槃相
下第二得相墮無異破。若言滅愛是涅槃體
相者此得體相義。而滅愛即是涅槃不得言
異。故名得相墮無異破。又汝說信者有三相
破其第二事也。然水之與火理不相關可稱為
異。此三相由信而有。是因緣相成之法云何
言異。若無信即無三事者釋無異義。由信故
有三。故三不得異信。又由信有三則信為能
相。三為可相則相可相無定。汝云何言三定
是能相信為可相。又相可相異者。第二縱異
作無窮破。可相異相而可相謂相者。相異可
相相復謂相。又同百論。若以相可相成何故
一而不二。問曰下第二救。上有三破。今但救
第三。救意云。物用燈照如可相須相。燈能自
照故相不須相。則無無窮過也。答曰下第三
破救為二。初指前無燈可引破。又自違前說
下第二縱有燈違異宗破。汝上言相可相異。
亦應有能照所照異。則墮二燈。今遂言燈自
照。只是一照。相自能相。只是一相。即違異
[003-0202c]
義宗。又汝墮亦一亦異。燈為能照。瓶是所
照。則相可相異。燈能自照則墮相可相一。又
汝說可相下破其第三。少分是相。餘為可相
此義不定。或墮一中或墮異中。若正見與道
一則墮一中。若正見與道異則墮異中。三相
亦然。若如毘曇及毘婆闍婆提義相與體異。
則墮異中。若即法沙門成實等即墮一中。一
異既除。此義亦破。


如是種種因緣下第四總結破。


是故相可相俱空下。大段第三總結一切法空。


觀有無門第七



有無是諸見之根障道之本。故大小經論無
不破之。但有無有二種。一通明有無。二別就
四相論有無。通明有無者種種不同。若就因
中有果無果論有無。第二門已破今不論之。
若就有見為有空見為無。後觀性門中自破。
若就有為無為明有無者。觀性門中已說。故
並不就此三條明有無也。今但約四相論有
無。以生住為有異滅為無。二者三相論之。生
住是有滅相是無。今欲重破四相故。合四相
為有無二義開共離二門責之。故云觀有無
門。問與中論破有無品何異。答中論就法體
明有無。今門但就四相論有無。又中論通明
有無。今別明有無。問上三門已破相。與今
何異。答初門明大小二相不能相生。又破生
相不能自生及能生他。第二門明法體有相
無相不能相法。第三門直責能相所相一異
無蹤。今此門就能相中開共離二門撿不可
得。故與上為異。又初門破通相。次門破別相。
[003-0203a]
第三門重破別相。今重破通相。以破通別相
則一切相盡。取相心不生入無相門。問何故
重破能相。答今正欲明為無為一切法空。四
相是有為之本次重破之。又異法辨生障無
生偏重破。所以然者。即法辨生但須破法而
相自無。異法辨生有二種障。一計別有生。故
障於無生。二執別有法體。復障無生故須重
破也。問何故但三門破法體。而四門破相。答
取相是諸煩惱根。如淨名云。貪欲為身本。煩
惱為貪本。虛妄分別為煩惱本。是故難除。所
以須四門廣破。又空病著空不著於有。有病
著有不空。而取相橫計萬法竪著四句。故此
病難除。所以四門廣破。又有此門來者上三
門破有相便言有無相者。無相復取無相相。
是故今破此有明本不有今何時無。未曾有
有相豈有無相相耶。問今乃破四相云。破此
有無何耶。答寄四相遍破一切有無也。問四
相是事有無可相違。今有相為有無相為無
是理有無。云何相違。答誰論違不違。但今起
有無見則須破之。又事有無即事違。理有無
即理違理不違。理非有無。


有無門亦三。長行如前。如偈說者引經偈。恐
不信論主破故引經也。


偈為二。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正破為二。初一
時破。二前後破。有無者牒四相也。生住為有
異滅為無。然四相體皆是有。但生住能令法
有。異滅能令法無。故有無耳。有無一時無
者。有無一時牒外義也。無者論主破也。一時
則相害故皆無也。離無有亦無者前後破也。
[003-0203b]
離無有者牒也。前有生住之有未有異滅之
無。是故離無有有也。亦無者破也。既離異
滅即生住之有。便不得起之故生住之有亦
無也。此二句得破一家義。初破體同時。次破
用前後。亦得破二家義。初破毘曇四相一時。
次破譬喻四相前後。以一切有無不出前後
一時。破此二即破一切盡矣。下半偏釋初句
一時義。又二。前句牒不相離。下句正破有。
若不離於無無則常害有。故云有即常應無。
汝乃言有不能自起假無得起。我則見此無。
翻害汝有。令永不得起也。而言常者彼明四
相三世常俱。生住若在未來異滅亦在未來。
生住若來現在異滅與之同來。過去亦爾。既
三世常俱。即生住常為異滅所害。故生住常
無。亦異滅常為生住所害。即異滅亦是常無。
今略舉顯邊耳。帖文正爾。今次料簡彼義。彼
義云。體同時用前後。問若生相時有滅體未
有滅用者。亦應待用滅方有。何煩預有耶。答
彼云。有為之法不起則已。起則俱起滅則俱
滅。若待用方有則滅自起不假生相。既不自
起起必假生。雖未有用不得預有也。滅相
用事生用則廢而體不謝待滅方謝。用雖前
後生滅則俱。問滅相用事生用則廢。廢此生
用用為自廢滅相廢之耶。答住用既興。得云
住用廢生用也。問生廢稱滅滅由住相應云
住相是滅相耶。答滅相正滅法體。今論廢者
通相滅耳。非滅相滅。此義自成難解。生用廢
即無後生。云何言猶有生體至滅相起時方
乃謝。若猶有生體云何生用廢。如火有熱用。
[003-0203c]
熱用若廢火體則廢。若猶有火體則猶有熱
用。若無熱用猶有火體涅槃經呵云。譬如愚
人求無熱火。至此已來遂義難之。於理足屈。
又問。有為一剎那無前後。雖有四相同一剎
那剎那無前後。四相之用豈得前後。若用有
前後則成四剎那。彼答云。剎那乃一時。要從
生至滿滿時方歸滅。雖不逕時不無滿未滿
異。是故一剎那中有其四用。又問念念代謝
若初未滿後方滿者。豈非延時長時耶。此終
難解。又一剎那有四分。當有生用時後三分
未有。若其終時前三分已謝。若爾者則非一
剎那時。剎那無四時則無四用次第也。又依
百論破之。若初分已有後三分。與初時共並
則不名初中後分。若初中後分不得同時則
一時中無有三分。故進退不可。又問四相是
共有因。相生四用不並云何是共有因耶。答
用雖不並相扶而有。豈非共有因耶。又問為
是滅用扶生非滅用扶生。彼答云。生有生彼
之用。滅有扶生之力。此力非是滅用之力。是
扶生力耳。此亦難解。若滅體未有滅用以何
扶生力。若已有扶生力則應已有滅力。若已
有滅力則害於生。不生得起。


長行為四。一釋偈本以合離破之。二救。三破
救。四總結。釋偈上下半即二。釋上半復二。
初釋偈第一句。正明有無不得一時。指中論
說者。三相品.本際品.成壞品並破有無一時
義。若謂下釋第二句離無有亦無。又為四。初
取外意。是事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釋非。凡
舉二事釋。一引前三相品明有法共生不應
[003-0204a]
相離。次引阿毘曇明四相共起。婆沙提度並
有此文。如相門說。是故下第四句總結。前明
一時則為大乘論破。故指中論。次明前後則
違小乘宗。故引毘曇破。故前後一時大小無
取。又前引他破。次害自宗。自他無取。若不離
無常下釋下半。偈中但有不離。今長行欲對
偈上半離不離故。今亦開離不離二關。初門
就不離破。易見也。若離無常下就相離破。有
既離無。則異滅不扶生住。即生住不得生也。
此亦進退二失。不離則有常無之過。相離則
有不起之失。釋上半取二文。釋下半就兩義。
文義無取。亦得為四。初破一時。次破前後。
三重破一時。四重破前後。


問曰下第二救。就立中為二。一立外宗二通
內難。立外宗為二。初總立次別立。總立中有
生時乃已有無常者。此立體同時也。滅時乃
發立用前後也。立此二義通前上下半四難。
以體同時故無上半違宗之失。及無下半不
起之過。以用前後故無上半相違之過。又無
下半常無之失也。如是生住滅老得別釋彼
義也。正釋用前後得常令四事成就。得是繩
繫此四相令不失。依毘曇舊義四相是逐法
成就。無別得繩。而今此文云有得者。可以二
義通之。一者以得得法而四相順來故云得
四相耳。二者或可是別部義。今所未詳。是故
下第二結難遍答四關。而略非常無之難。答
曰下第三破救。凡三周破體同時用前後。初
將用同體。體同時用亦同時。第二將體同用。
用前後體亦前後。三縱體用而不相因即無
[003-0204b]
相扶之力。初又二。第一四門別破。二總結破。
四門破為三意。第一將生對滅有二破。第二
以滅對住。第三以住對異。初門二破者。第
一俱有破。第二俱無破。俱有破者。汝說無常
是滅相與有共生牒彼義也。此中以生相為
有滅相為無常也。生時有應壞下論主破也。
既生滅一時俱起。即生用時便使有滅用。滅
用時即有生用。令其體俱用即俱也。令用同
體即是借用破體也。復次下第二俱無破。明
體用俱無。明當有生體時不應有滅體。滅體
起時不應有生體。又次破其用俱。此是接前
破。前明體俱用即俱。今明用若俱便相害都
無二相也。復次下第二舉住對滅。亦應作俱
有俱無二難。今略作俱無難。老時無住下第
三舉老對住。亦應作二難。今略明俱無。然婆
沙有二種老法。一四相中老是異相。二有大
期老法。成論破之云。既有二種老法應有二
生法。一四相中生。二大期生。而彼無大期
生故此難不可答。是故汝說下。第二總結彼
義明有錯亂過。所言錯亂者。以生時即有滅
滅即有生故名錯亂。凡物生時無壞者。此汎
明天下道理如此也。若爾則四相不俱也。又
若避錯亂言生時無壞壞時無生。則墮四相
不俱違宗之失。故云爾時非是無無常相耶。


如能識故名識下第二周破用若不同時體亦
不同時。所以有此破來者。外不受前錯亂破。
若體用俱同時可得錯亂。今體同時用不同
時。故無錯亂。是故今次破之。又開二別。一
舉事徵之。如能識名識者。以有識能故名為
[003-0204c]
識。若無識能則不名識。若爾當生起時既有
滅體應有滅能。若無滅能即不名滅也。前列
三事。次舉四相合之。


若生住時下第三周破體同時用前後也。若
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後時方有。用者何須
共生耶。此明生用時未有滅用則滅無用。何
能扶生。故不須共起。若已有扶生之用即已
生滅用之也。又至此進退破之。若有扶生之
用則滅有滅生之用生不得起。若未有滅生
之用亦應未有扶生之用。則生亦不得起。又
汝若能扶未能滅亦應有能滅未能扶也。


如是有無第四大段總結。是故有無空下第
三總結齊法。


觀性門第八



自上四門撿相無蹤。今此一品觀性非有。所
以此門來。就外人意。上就相立相相皆不成。
今舉性證相應當有相。既有為無為萬物之
體。豈無相耶。是故今次破性。性無故相即
無也。性相異者智度論云。性為其內體不改
為性。相為其外事。表彰故名為相。此二是萬
物之總要。是故破之。二者復因中有果性。名
之為性。此是別性之性。以性非是事故所以
稱別。三者執性如執著一切法皆是實有。故
名為性。問此與初體性何異。答執有體者未
必是性。如假有體家亦言體而非是性。約彼
所明故體性義異。若執性之性但詳諸法決
定作有無解。故名為性。又執性之性其義則
通。裁起有心言異無者則是性有。裁起無心
言異有者即是性無。有無既爾。亦有亦無等
[003-0205a]
例然。他云。外道毘曇可是性義。我習大乘非
是性也。今問若非性義眾生心神不可朽滅。
色法不可為心。真諦四絕不可為不絕。世諦
三假不得四絕。豈非定性。地論人真中之真。
古今常定不可為不真。豈非性耶。今破此性
義從所破立名。故以為門。二者從初品已來
法之與相大明無生。然法相微隱非常情所
悟。若不以近況遠即幽旨難明。是故此品借
現變動之相破其性執。令取悟為易。故有此
門來也。三者自上已來破一切法有。今之一
品雙破有無。則申明二諦辨論大宗有此門
來也。


此門亦三。前生起如文。


如經者引經證破。恐不信論主之言故也。


偈為三。上半破性。次破無性。三總結。此偈
多含。一上半破外次破內。顯道未曾內外故
以門通道也。如僧佉等計有內外總別法體。
即是性。但一異不同耳。亦計神體即是性。一
異不同耳。二者前明性是毘曇。毘曇則萬法
各有體故是性。無性是成實義。成實明五陰
中不見眾生為空行。見陰亦空為無我行故
是無性。而不捨於無性故為今論所破。又成
實破故言性無性。不知一切法體性是空。亦
為今論所破也。三者性是小乘人義。以小乘
人既名有所得。如涅槃云。有所得者名為二
乘。故名為性。性即執著義。猶是有所得異名
耳。又小乘人不得法無我計有法體。體即是
性。又小乘人有無我理決定是無亦名為性
故。破性破小乘人也。破無性破大乘人。大
[003-0205b]
乘人定作無性解。捨性而存無性。宜決破之。
又不知即性是無性言性無性。二亦次破之。
又大對小故有大耳。既無小云何有大。欲顯
正道未曾大小令物悟入也。又破性破攝論
師三性。破無性破其三無性。理明不曾有三
性。何有三無性。故正道非三不三非性不性。
如是五句。問曰無著菩薩依經立三無性。云
何破耶。答此是一往對性故言無性耳。性既
無無性即無。講者不體論意故宜破也。又論
主明無性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講人乃
明無有性而有於無性不識論意。問攝論何
處有此文。答論有一句語。一切諸法以無所
得為本。可細尋之。又破性者破理外有所得
大小乘義。破無性者亦除理內無所得義。道
豈是得無得內外耶。又上半據無常門破於
性執。即是破於常義。下半破無常義。明在
常既無亦無無常。所以然者。夫聖人言無常
者。明其無有常非謂有無常。上半借無常除
常。下半亦捨無常。故云一切法空。所以破常
無常者。一切眾生未應實相生心動念。不斷
則常。斷則無常。是諸見根。障正觀本。是故
此偈前窮其根則枝條自壞。又此偈即是除
八倒義。上半借無常破常除生死中常等四
倒。下半明無常亦無。復除生死中無常等四。
故知生死未曾常無常。如是五句。生死既未
曾常無常。如是了悟是涅槃。涅槃豈是常無
常耶。故生死及涅槃一切諸倒畢竟寂滅。又
此偈即釋淨名經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迦旃
延但領上半意以見諸法變異故知無常義。
[003-0205c]
而遂言有無性之無常故。執著無常失下半
意。然上單捨本為成雙捨。既失雙捨之意。亦
迷單捨之旨。是故今明借無常以破常。既捨
於常亦不著無常。乃是諸佛菩薩說無常意。
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然性無性俱是病。
而借無性破性。生死涅槃二俱是病。而借涅
槃以破生死。真妄等萬義例之。問變異云何
無性。答實有物體即常不可變異變異即無
物體也。


長行為三。一釋偈本。二外過內。三內自免過
結論旨歸。初又二。前借變異相以破於性。釋
上半。復次下釋眾緣以破於性。仍釋下半。


問曰等下二外人過內。又開三別。一牒內義。
二正生過。三總結非內。若一切法空即無生
無滅標內義。此文有近有遠。遠者從上七門
生。上七門皆結云一切法空故今牒之。近從
此品生者。以此品內外數論大小三性三無
性理內外一切破洗無遺故。外人興此問也。
若無生滅則無苦諦下。第二句為內生過。前
過內明無四諦三寶。從亦無世間法過內無
世俗法。全同中論四諦品。今言無生滅無苦
諦者。此有通別二義。通義者無生即無苦集。
無滅即無滅道。二者小乘人以生滅無常名
為苦諦。今既無生無滅便無苦諦。餘並易知。


答曰下第三內自免過結論旨歸。又二。一者
內自免過。二推過還外。內自免過明說空無
失。推過還外明執有為失。凡有六句。一總標
有二諦。二明二諦相資。三不知二諦失於三
利。四辨知二諦得三利。五出不知之人。六明
[003-0206a]
能知之人得。初言有二諦者外人執定有。故
以斷滅過於論主。是故今明有於二諦。豈是
斷滅耶。明有二諦非但離斷滅。亦俱離斷常。
雖空而有。故不隨斷。雖有而空。故不著常。立
於二諦雙破斷常。即是中道。又我上來明無
有者無汝所見有。何時無因緣世俗假名有
耶。汝聞我明無有即無一切諸有。是故不識
我意。又有二諦者。上來破外人性有無明非
有非無。故是中道。從中道始得立假名有無。
故非有而有。非無而無。而有而無從中起假。
故有二諦。又為外人聞一切空無復二諦。今
對破無二之病。是故說二。然諸法未曾二與
不二。如是五句。若遂守二諦作解者便成二
見也。又有二諦者明佛經一切法空。我申佛
明一切法空者。汝言明何義耶。佛法中有二
諦。上明一切法空此明第一義空。不明世諦
義。汝不得其意。故橫生前難耳。又有時云。
破二諦明二諦。三世佛皆依二諦說法。此是
因緣不有有不無無。學佛教人遂作定性有
無解故。今破此定性二諦明一切法空。今方
申佛因緣二諦。


因世諦得說第一義諦者。第二明二諦相資。
為釋疑故來。既以空為第一義。第一義有二
實。一是實相。二聖所行處。故立第一義。世
諦無此二。何用說俗諦耶。是故今明。因空有
以悟於有空。故言因世諦悟第一義諦。如中
論言無言明於二諦。以無言言為世諦。言無
言為第一義諦。要因無言言以悟言無言。故
云因世諦得說第一義。因第一義得涅槃者。
[003-0206b]
第一義即是實相。見實相故斷諸煩惱。故得
涅槃也。


若人不知下第三明不知二諦故失三利。所
以有此文來為譏小乘人也。


如是若知世諦下第四知二諦則得三利。讚
大乘人也。亦令捨小學大也。悟世諦第一義
諦生方便般若為自利。悟第一義世諦生般
若方便為他利。具生二慧為共利。又自悟二
諦生二慧為自利。依二諦為他說法令得二
慧為他利。自他俱悟為共利。又依第一義生
般若為自利。悟世諦生方便為他利。


汝今聞世諦謂是第一義諦者。第五明不知
之人失。聖經明生滅無常。此是世諦。而旃延
之流聞經說此言謂無常生滅是第一義諦。
所以然者。彼以生滅無常為十六諦理。故第
一義。見此理故斷惑得道。大乘望之猶是世
諦。問外人在何處聞耶。答十二門師多云。聞
論主說世諦謂是第一義。故假安我字。今明
不然。文無我字。又論主何處說世諦彼謂是
第一義耶。故謬釋文也。復有人言。外人聞
說不生不滅等世諦謂是第一義諦。此轉謬
也。外人何時執不生滅言是第一義。彼若執
不生不滅是第一義。便謂生滅應是世諦。若
爾云何過論主說空無生無滅無三寶四諦
耶。問頗有此義以不。答義乃有之非今所用。
言義有者世諦破性說空。無性生滅故稱無
生滅。此無生滅屬於世諦。而有所得人謂此
為第一義。故云聞說世諦謂是第一義也。又
三性三無性並是世諦。第一義非性無性。故
[003-0206c]
前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而有所得人
執三無性是第一義墮在失處。若作三重二
諦明義者。若有若無皆世諦。非空非有方是
第一義。汝聞說有是世諦空是第一義者。聞
我說世諦謂是第一義也。次云。空有為二非
空有不二。二不二皆是世諦。非二不二方是
第一義。汝聞世諦謂是第一義。南方人聞初
重世諦謂是第一義。北土人多聞後重世諦
謂是第一義也。


諸佛因緣法名甚深第一義者。第六出能知
之人。即論主也。故論主示其二諦之相有二
句。初牒因緣法是第一義。是因緣法無自性
故。下釋因緣是第一義。明因緣宛然即畢竟
空名第一義。所以明因緣空為第一義凡有
三義。一者恐外人謂論主用斷滅空名第一
義。二者謂。論主空於性實名第一義。即簡
假不空義。謂但空於性不空於假名第一義。
三者外人聞二諦便謂世諦實有三實第一義
是空。則外人便得世諦義成。故今明。我言世
諦是因緣有不如汝性有。汝非但不知第一
義亦不知世諦。又簡空假名義言空於假方
是第一義。是故今明。假名因緣宛然而即畢
竟空名第一義。故作此論。叡師採此品作論
序云。正之以十二便有無兼暢。事無不盡正
是斯文。


若諸法不從眾緣生下第二迴過還外人。就
文為三。一者破外人自性。二破他性。三總結
無自他等自性。就自性中又二。初牒彼性義。
五陰不生不滅下顯性為過。迴過還於外人
[003-0207a]
又開二別。前迴無四諦三寶過還於外人。復
次下第二迴無世間法過還於外人。此性過
微細難識。若謂有一毫法體此則不從緣生。
便是自性。自性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謂諸法無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
待門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門破。破自性破假
有體家有假人假柱體。破他性破用實為假
體。如五蘊為人體。有四微為柱體。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總結。又二。初別結四法。
次總結四法。別結四法者。一結無自性。二
結無他性。三結無有性。四結無無性。同中論
破有無品四偈。是故下總結無有四性。故一
切空。此品第三總結法空。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本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末



觀因果門第九



所以有此門來者。上四門求相不可得。次一
門明性無蹤。故無量義經云。一切諸法自本
來今性相空寂。以外相內性空故一切法空。
外人云。若一切法性相空者可言無因果耶。
然世出世因果不可言無。云何言無性相。是
故今次明非但無有性相求此因果亦不可
得。故有此門來也。又近從性門來者。前偈上
半明無萬物實體。下半明無萬物假體。外云。
若假實二體空故一切法空。然因果之理不
可無。若爾終有因果。有因果故不實即假也。
[003-0207b]
毘曇實有因果體。成實具二義。一者因成。相
續。相待論因果。則因實而果假。如四微實。
柱是假。若法受名三假則因果皆假。如細色
成麁色是法假。四微成四大是受假。四大成
五根已去為名假。又五陰為法假。人為受假。
人法皆有名為名假。問若無因果與邪見何
異。答有五人立無因果。一立有見人謂。實有
果體則不從因生。故成無因果。二外道邪見
言無因果。三復二乘言無因果。四大乘人言
無因果。外道是邪見撥無因果。故言無因果。
此是邪見空。二乘言無因果望大乘亦是邪
見空。故涅槃云。若以二乘言無布施是破戒
邪見。智度論云。二乘空是但空。四大乘學
方廣人謂無世諦因果。五諸佛菩薩言無因
果者。因果宛然而畢竟空。故名無所得空。所
以有三空異。一邪見空。二但空。三真空。今
破前二空令入真空故明因果空也。問令悟
因果空有何利。答悟因果宛然即畢竟空故
生如來智。雖畢竟空因果宛然。生於佛智因
果非因果常爾。而觀行任運純熟為自然智。
不從師得為無師智。既生四智入佛知見。即
是因果觀行轉明遂得成佛為佛果乘。論主
今明因果空。為釋成大乘義故也。問悟因果
空但生智慧。云何有功德耶。大乘具以福慧
為體。云何但明智慧。答既得如實悟還為眾
生如實說。即是般若大悲。故福慧具足名大
乘也。問上來已明因果空竟。今何故復說。答
曰自上八門廣破從因生果義。復有計無因
自然有果。此三一病猶未除之。是故今品次
[003-0207c]
破之也。問若爾應言破無因有果門。云何言
破因果耶。答論主欲對破破無因有果故。此
品雙破從因生果及無因有果。故言觀因果。
夫論因果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因果便空。
又因果難明上已廣論。今次略辨故有此門
來。又有種種觀門。今作因果觀門以悟入實
相。故有此門來也。又上門破因果便備。而
更有此門者是泥洹法寶入有多門故也。問
與中論因果品何異。答彼品橫闊竪狹。廣破
十家因果並是破從因生果義。故言橫闊。不
破無因有果。故言竪狹此品略破從因生果。
復破無因有果。故橫狹竪闊。故異也。門亦
三。初長行發起。為二。一者總唱一切法空。何
以故下釋二義。別釋一切法空所以舉二義
者。上來已破因果今復論之。似如煩重故逆
取偈意而生起之。言二義者。一明諸法無自
性。此辨果不從因生。二明亦不從餘處來。此
正起此門明非因不生果。


偈為二。三句正破一句總結。正破又二。上半
明因內無果。次句明因外無果。文易知也。


長行釋二章即二。前釋三句次釋第四句。三
句又二。前釋上半又是果下釋第三句。若果
眾緣中無下釋第四句也。


果空故下門中第三結一切法空。


觀作者門第十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若就人法
二種無生。自上已來明法無生。此之一品釋
人無生。若依觀門次第應前釋人無生後釋
法無生。但今就本末次第。法本人末。故前破
[003-0208a]
其本今次破末。二者依內外次第。若破外道
應前破神而後破法。佛之弟子多不執神而
執有法故。智度論云。佛滅度後分為二分。一
者但信眾生空不信法空。二者信眾生空亦信
法空。故知佛之弟子多不執神。今此論正破
內學。是故前破於法後破於神。二者上諸品
末結云有為空故無為空。有為無為尚空。何
況我耶。難復以法例人而未別破人。今此一
章別破於人。則釋諸門中明人空義。故有此
門來也。三者三解脫門明義。上明二門訖今
第三竟論釋無作門。三門有淺深無有淺深
義。無淺深者一一門無病不破無理不顯。故
門初門後皆唱一切法空。有淺深者空門破
有無相門破空。此二門非有非空即中道境
中道觀。今門明息觀。故三門空有並亡緣觀
俱寂。所以論明三門也。四者此論正破內執
傍破外邪。自上以來正破內竟。今此一品次
破外邪。自在天是邪見之本。謂是造化之主
盛行天竺。今此一品中破造化之主名破作
者。故今文來也。所以是破內外者。內外並
障大乘。內為近障外為遠障。內為細障外為
麁障。又欲令外迴邪入正內轉小歸大。是菩
薩廣遠之意。又破內令三乘徒轍。破外使六
道迴宗。並入大乘俱成佛也。五者接上門來
者。外云。若言因與無因並不生果者。能有作
因之人受果之者。既有作因之人受果之者
則因果不無。是故前破法因果今破人因果。
前明法無故人無。今辨人無故法無六者三
世佛菩薩出世之意。為欲拔苦與樂。拔苦令
[003-0208b]
累無不寂。與樂使德無不圓。故成中道法身。
而內外同欲離苦。不識苦因故生四謬。非但
不得離苦反更增苦。今破四謬令識因緣苦
則畢竟空。一得病除。二得解苦。三得離苦。
故有此門來也。問解苦空有何利。答解苦是
因緣故不起著樂顛倒。知苦亦空不起苦倒。
故八倒病得消。又解苦是因緣故破凡夫著
三界樂。樂去苦亦除故破二乘病。故六道迴
宗三宗歸佛。有此大利故說此門。問與中論
破作者品何異。答此品乃與中論破苦品大
同。與作者品其義各異。


此門亦三。初長行發起。如文。


偈本為二。三句破四種作。第四句總結無苦。
問作者應破一切。今何故偏破苦。答如上明
之。四作者為因苦則是果。但苦為大患之本。
物競求離而不識苦。非但不能離苦。而於苦
中更復造苦。是故偏破苦也。四門求苦既爾。
四門求樂不苦不樂義並類然。問為破法四
作破人四作。答具破二種。若迦旃延流計有
法作。犢子等類具計有人法作。又內道執有
法四外道計有人四。今具破人法四作也。所
言法四者如數人謂。苦有自性則是自作。假
緣而生名為他作。自他共合方有苦生名為
共作。乃不立無因。而本來有此苦性。即是
無因。約成實義無明初念即有行苦。託空而
起爾前無因名無因作。外道四作後文自列
也。


長行有三。第一正釋偈本明苦非四作。故苦
是空。第二外人與論主諍經。執苦是有非是
[003-0208c]
辨空。第三論主答外人申佛經明是苦空。就
初文又二。第一正釋偈本苦非四作是故苦
空。二引經證明苦是空。初破四作則四為四
別。破自作如文。他作亦不然下第二次破他
作。又三。初正破。問曰下第二救義。此正是
攝論。謂因緣生是依他性。前有自性則分別
性也。言依他性者果依於因故也。答曰下第
三破救。就破救中又開二別。第一縱緣奪他。
二緣他俱奪。今是初既言眾緣云何是他耶。
若是他者云何名從眾緣耶。復次下第二緣
他俱奪。前長行次偈。長行明則此眾緣亦無
自性故無眾緣。既無眾緣云何有他。偈是中
論因緣品末有二偈結破。今是第一偈。而言
不自在只是無自性。故無眾緣也。自作他作
亦不然下破第三共作。次破無因。文處易知。


如經中說下第二引經證。苦非四作明苦是
空。前雖推義恐外不信。故引經證成。問此
是小乘經文大乘經耶。答引小乘經。所以引
小乘者凡有五義。一者若引大乘經則小乘
人聞不信受。故還引小乘。即須生信。二者
欲顯執有之徒若不信苦空則俱迷大小故引
小破之。三者舉小況大。小乘教中尚明法空
況大乘耶。四者引小乘經得內外俱破。論主
既破小乘。而小乘人復破外道。如射虎之譬。
虎正取鹿。今但射虎便取鹿。虎鹿俱弊也。五
者欲顯小乘經密說大也。裸形迦葉問佛等
者。其人修於苦行是故裸形。欲求離苦所以
問佛。


問曰下第二外人與內諍經。明佛乃破外道
[003-0209a]
四作無外道之苦。而實有內苦故非是空。此
但諍小乘經不諍大乘經。以大乘經明苦是
空。如云五受陰空是苦義。又云解苦無苦。是
故無苦而有真諦。以小乘經多說有法少說
空法故外人諍也。問小乘亦有明法空文何
故不信。答今此文明苦空義隱。但非四作不
似明苦是空。故外諍也。又有二種小。一信
法空。二不信法空。今是不信法空人諍也。就
問有三意。一總非論主不識經意。第二為論
主釋經。三總結非論主。今是初。


隨可度眾生故作是說第二為論主釋。前總
釋是裸形迦葉下第二別釋。就別破四作即
為四別。今前第一破苦是自作。又二。第一序
外道義明佛不答所以。第二正破外道。今是
初門。苦實非我作第二破外道義釋佛不答
之意。又開二別。第一作無常難。第二作無
解脫難。所以作二難者。作無常難明生死義
壞。作無解脫難涅槃義壞。此二既要故作兩
難。此實是龍樹作二難。寄言小乘人耳。無常
者我能作苦即是生因。苦是所作即從因生。
所生之苦既是無常。能生之我亦是無常。如
泥生瓶之與泥二俱無常。若我是苦因下第
二無解脫破。明二種我俱無解脫。一明即陰
我無有解脫。二明離陰我無有解脫。即陰我
無有解脫者即苦是我誰受解脫。故文云離
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言無身者。即是
五陰之苦以為我身。離五陰苦無有我身。既
常有於我即常有五陰便常苦。云何有解脫
耶。若無身而能作苦者。第二破離陰我無有
[003-0209b]
解脫。若無身能作苦者得涅槃時無五陰身。
應更造苦。若爾即畢竟無有解脫。


他作苦亦不然第二次破他作。又開二別。初
破我他次破自在天他。凡論有他不出人天。
又此二俱是造作之本。我自造作六道之身
自在天造作六道身。破此二道一切造作義
盡。又令眾生入無作門故。顯正破造化故息
邪。破我他云離苦。無我誰作於苦與此人耶。
同中論破苦品。


復次下第二破自在他又二。初總牒外義釋
佛不答所以。而實不從自在天作下第二別
破自在天作。又二。初正破二總結。正破有十
五句。開為四章。初三句破自在天作。即是
破自在用義。次五句破自在即破自在體義。
第三六句明眾生自行所招重破自在用。第
四有一句。重破自在體。天有自在不出體
用。若破體用即自在不成。所以十五門廣破
自在者。佛未出世乃至于今盛行於世。亦多
有神驗世人信之。故廣破也。然實是大乘人
破。而寄小乘人者一示外邪不足破。小乘尚
能破。況大乘耶。二欲分大小異。小乘麁破邪
見破作者明麁無作門。大乘破細作明細無
作門。二門例爾。三示大乘人精解小乘巧破
外道。小乘人不能爾。四示小乘是半字法半
解半不解。半解者解破邪。半不解者不解因
緣苦是空。五示小乘是取捨義。捨外道邪苦
而取內道正苦。六示小乘但除樂等四倒未
除苦等四倒。七示小乘人但解佛顯教不解
密教。密教者明因緣苦即畢竟空。令此入畢
[003-0209c]
竟空亦成佛故也。初中有三。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有二。初父子不相似破。復次下作
傷慈破。問曰下第二救正通傷慈之難。答曰
下第三破救有二難。一者猶提捉前無慈難。
父有大慈子不識恩終自與樂。而自在不爾。
亦應但供養下作報恩不勉苦難。若言不識
恩故與苦者。今報恩供養則應得樂。不須修
福。


復次下第二五句破自在體。初句明有所須。
故不自在破。復次下以果徵因破。眾生之果
既由自在。自在之因應更有所從。反覆結之。
復次下不能無障礙破。復次下第四責住處
破。復次下第五從他不自在破。此意明自在
先行苦行供養於他。從求願即不自在。復次
下第三段六句重破自在用。與前破用異者。
前直破自在用。今舉眾生業行所招以破自
在。是故有異。第一復次就不定門破。第二
復次無罪福破。第三復次就增愛門破。第四
復次就苦樂門破。第五復次就無作門破。第
六復次就自在門破。


復次下第四段一句。重破自在體就因無因
門破。


如是等種種因緣第二段結破。


共作亦不然下破第三句。眾因緣和合生果
下。破第四無因句。


是故此經下第三大段結非論主。答曰下品
第三申經以破於外。此中明二種空。一者空
無四種邪見故名為空。此大小乘人同得此
空。說苦從因緣生下。明因緣苦即畢竟空。唯
[003-0210a]
大乘得此空。小乘人不得。正是申經意。如淨
名云。五受陰洞達空是苦義。即今文是矣。


如苦空下門中第三總結一切法空。


觀三時門第十一



問九門破法。第十洗人。人法並除。又九門破
內第十門破外。內外俱泯。何故更有此門。答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三義。一者凡因果有
三。一者前因後果。二因果一時。三果前因
後。自上十門已破二事。今次破第三果前因
後。故有此門來。問誰計果前因後。答此義亦
有所由。如須達始欲造因天宮已現。難陀猶
未持犯而苦樂果報已彰。惑者既聞佛經作
如是說。便謂因前有於果後修因取之。又如
前有屋法然後備於柱梁。又如本有佛果而
修因取之。是故計前果後有因。又聞論主上
破前因後果及因果一時。便謂論主應執前
果後因。所以然者。夫論因果不出此三。既破
於二必當論主存一。是故立也。二者自上十
門雖破人破法總名破法。今此一品次破於
時明若法若時皆畢竟空。故說此品。三者自
上十門已破所破。此一門次破能破。破所破
明緣盡於觀。破能破明觀盡於緣。今悟不觀
不緣內外並冥。緣觀俱寂。則具足大乘。便登
佛地故有此門來。


此門亦三。初長行發起為二。前總牒一切法
空。何以故下略釋一切法空。因則是因。果名
有因者以果必從因故名有因。又果更與果
作因故名有因。問若爾因必生果。應詺因為
有果。答亦得爾也。但互現說耳。又不倒者果
[003-0210b]
必從於因。故果名有因。當因時猶未有果。又
或可。因差而不得果。故因不名有果。


偈本為二。上半牒總明不成。下半結破無果。


長行為五。一破三時因果以釋偈本。二外過
於內。三內自免過。四外更立法。五內破外
立。初又二。前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破
三時因果。即三。今初破第一前因後果。此破
數論及大乘人未有果時前已有因。破意云。
本以果故名之為因。果若未起與誰為因。他
救云。現因與當果為因。今問當果已異空已
出有。即是現因現果。不名為當。若未出空
未入有。即是畢竟無果。與誰為因。若前有因
後因者破第二前果後因。破意云。前已有果
何用為因。若因有因一時下次破第三因果
一時。夫論因果能生為因從生為果。從生之
義即是無體。能生之義即有體。若法一時有
即俱有。無俱無。俱無唯有可生而無能生。俱
有唯有能生無有可生。是故一時無因果義。
此破數人大小相生一時因果。亦破成實。無
明初念同時因果五陰成人四微成柱。亦是
一時。入此門破。是故三時因果下總結釋下
半。


問曰下第二外過於內。有此破者凡四義。一
者遠從上十門生。外謂。論主用一空觀以破
諸法。是故外人欲破此觀。二者即從三時門
生。外人既見論主破三時因果。便迴此破以
破於內。三者論主假作外問欲令所破心淨。
故破能破。若有能破即所破不除。今欲除所
破故破能破。四者上來破立即是單空。今次
[003-0210c]
破破明空病亦空。三門破破即為三別。前有
能破有二種過。一無待過。二自破過。既無所
破而有於破。當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
破亦有二過。一者無待過。二不可破過。既
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
一時亦有二過。一者俱無過。既一時能破破
可破令無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無也。
二假令俱有能所失相待過。


答曰下第三內自免過。又開二別。一推過還
外。二正自免過。推過還外者。汝上來有立此
是汝立。覓之無從。今謂有於破此是汝破。汝
自撿之不得。若破若立並出汝心。非關我也。
又今過甚前。上但立義而不破立。今立於破
復自破破。又推過與我。三種因緣故過甚前
也。又汝立於立則受他破。今立於破即著自
破亦著他破。問論主何故示破立皆有過。答
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
尚不成問答。云何欲求道耶。問云何不成問
答。釋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於破故不成問
也。又立於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雖行萬行
不動。不出不成乘義。今正欲釋大乘行無所
得萬行能動能出。以不立破立心無所得。順
此無所得觀得於順忍為動。無所得現前得
無生忍為出也。若諸法空下第二內自免過。
明我正辨諸法空非但辨於立空亦辨破空。
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無過也。又我不立破
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於破此是虛破。竟不
關我義也。


問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
[003-0211a]
之流不能心無依著。初立於法立既不成更
立於破。破既不成今還復立。是故凡夫猶如
獼猴捨一取一。問外人云何通論主三難。答
外人不解通。但據眼現見三事以立三法耳。
就文為二。初別立三時因果。即三別。前因後
果如陶師作瓶。前有陶師然後作瓶。故陶師
為因以瓶為果。亦有後時因如因弟子有師。
其人師為果弟子為因。師學業成就故是果。
弟子未成就故名因。前有師果後弟子來就
師學。故果在前而因在後。問文云後識知是
弟子。此言何謂。答由師果乃識弟子因。如他
問云。是誰弟子。答云某甲弟子。是故因師
乃識弟子。弟子居後而師果在前。亦有一時
因如燈與明。寸炎為燈滿室為明。實一時有
要而因燈有明故名一時因。若說前因下第
二結非論主。


答曰下第五破立破。三句即三餘二易知。若
說一時如燈明亦同是疑因者。有人言。外不
解一時因即不解前後因不異。於此三種因
中同皆生疑。故言同疑因。有人言。外實前疑
明於燈不能作因。而強立燈與明為因。論主
責之還同前疑名同疑因。又品初已破一時。
而外更引燈明證一時。還同初疑。依文釋者
燈之與明一時而有。外謂證為明因明非燈
因。今責。既一時有。明若非燈因燈亦非明
因。二種之因同皆生疑故名同疑因。問大小
內外一切因果不出三時。論主並破即應無
因果耶。答三種因果皆出佛經。並是如來適
化之說。一切諸法無決定性。佛有無量方便
[003-0211b]
而為利人顯道。但學人封執定性。故論主並
須破之。然後無方可適時而用。今明第一義
故三種無。世諦假名三種並用。又一切義有
三門。一者一切皆破。以執封故。二者一切
皆用。顯道利物故。如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
法邪。三者於一時前後中隨時取捨隨義廢
立。此通明三論意。非局此門也。


如是因緣下第三總結齊法。


觀生門第十二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自上十一
門破異法之生。今此一門破即法之生。如婆
沙云。即法沙門部明生法即五陰即三聚。是
故有此門來。二者自上以來破於生相。今此
一門次破法體。何以知然。文云生果則不生。
故知破法體也。三者上來十一門明能破所
破俱不可得。則是無生。外人便謂。生病既滅
無生觀生。如諸法不生故般若生。今復破除
此生。故有今門來也。四者總收諸法結入畢
竟無生門。是故最後觀於生也。五者無生有
種種門。上來以示十一種門。今復說三時門。
故有此門來也。六者無生門有淺深不同。智
度論云。何為無生忍。謂一切法不生不滅。非
不生非不滅。不共非不共。是名無生忍。既
絕四句方是無生。則四句皆是生。上來但對
生辨無生。今破一切生故有此門來。


門亦三。長行為二。初總結辨一切法空。何以
故下釋一切法空。復開為二。初總明三時不
可得。今生已下別明三時不可得。


偈為二。上半就已未門明無生。下半就生時
[003-0211c]
門明無生。


長行為三。一總明三時生。二別破三時生。三
總結三時無生。生名果起出者此可擬二義。
一者因法體生故標於果。二者破即法辨生
異。上離法有生故目果也。問起與出何異。答
起論果體起也。出辨從因出也。又入有為起
出空為出。


是中生果不生者此第二別破三時生。則為
三。別破已生生中又三。謂標釋結。就別釋中
又三。一無窮破。二不定破。三理奪破。就無
窮破中為四。初標無窮之過。若生生已下第
二正作無窮義明一物無窮過生。故名無窮。
而至四生者欲成無窮過故也。如初生已有
第二生此第三釋成無窮也。此是從本推末。
初生既是已生而生。則第二生是已生而生。
故名無窮。是事不然下第四總結。唯有一物
則但應一生。云何一物有無窮生。若無窮生
則應有無窮物。又若一物有無窮生則無窮
物應是一生。復次若謂下第二取意不定破。
又四。一取外意。二總非。三釋非。四結不定。
取外意者救上無窮過也。我初生未曾經生。
今始生故名生已生。只據未生者始生名生
已生。非是生已更復生。是故無無窮過。而言
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以後生因初生
而起故初生是後生所用。故名所用生生。是
生不生而生者。牒初所用生本來未生而今
生故名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下總非。何以故
下釋非。初生不生而生第二生是生已而生。
汝一言之中含不定之過也。又詳論二復次
[003-0212a]
破其生已生之言。所以然者。外人生已生含
二事。一者生已。二者更生。若言更生即招無
窮之過。若言生已則墮未生之失。故有二破。
如作已下第三理奪。若避不定執定生已生
即墮無窮過。是故生法不生第三總結也。


不生法亦不生下第二破不生生。為三。初破
次救第三破救。初有三。一破不與生合。即謂
以因徵果破。既未與生緣合果云何生耶。第
二依名亂並破。若不生即是生。不食應是食。
如此一切亂。第三有一切不生生過。又三。初
破大乘謂凡夫未生菩提。即今應現生。次破
小乘。既云不生生應不壞者是壞。第三破世
間。若不生者得生無角應生角。三破中初一
令當生者現生。後二不應生者生也。救中為
二。初正義宗。次答論主難。正義宗云。我言
不生生者。本未生假緣合故生名不生生。不
言未生即是生。即以此通前二難。可得有未
生令生。復何謂猶有不食即是食耶。非一切
不生而生此正答論主第三難。第三難中有
三難。初難已入正宗中答之。凡夫菩提緣合
即便生。未會則不生也。不壞法羅漢及馬角。
無生緣會故不得生也。答曰下第三縱未生
生更以三門責之易知。


破生時生中有四破。一理奪破。二無體破。三
二體破。四無依破。理奪破者無有生時。生
既墮已未已未前已說過也。無體已下三破
並是縱關。縱有生時便有三過。無體者由生
有時。時則無體無體則無時。生何所賴耶。二
體破者。若時有體則墮二生。一以生為時體。
[003-0212b]
二賴時而生。便有二生。故名二體也。四無依
破者。若避二生謂不以生為時體但有賴時
生者便墮無依。無依者既不以生為時體。時
無所依。無所依則無時生。何所賴。全同中
論三相品。又同去來品。文處易知。


如是生不生下第三總結例萬法。


是故當知下。論第三大段總結論意明無生
畢竟空即是諸佛行處。為令眾生至佛所至
也。
十二門論疏卷下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