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6 俱舍論頌疏論本-唐-圓暉 (master)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一明六阿羅
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四明學
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
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此下第一。明
六阿羅漢者。論云。如前所說。不動應果。初
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
差別不問也。亦有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脫
 後不時解脫
 從前見至生」



釋曰。契經說有六阿羅漢。一者退法。謂遇
少緣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謂懼退失恒思
自害。三者護法。謂於前所得法自防護。四
者安住法。無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
無勝加行。亦不增進。五堪達法。謂性堪能
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法。不為煩惱
所退動故 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性
生。此五總名時解脫也。以要待時。方能入
定。及心解脫。言待時者。時有六種。一得好
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好處。五得
好說法。六得好同學也 後不動種性。為不
時解脫。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
及心解脫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云。六阿羅漢。所
有種性。為是先有。為是後得問也。不定答也。云
[025-0954b]
徵也。頌曰。


「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
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
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說。此中退法。非
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
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退定
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
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
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論云。如是六種。
誰從何退為姓為果。頌曰。


「 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



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
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
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法。或從護法。
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
退入安住。是名姓退。五從果非先者。退法
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
有姓退。或有果退。雖俱有退。然並非先
 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令至無學。此
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
所成堅故 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
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
學道所成故 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
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 依薩婆
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
惑故 諦理真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
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
[025-0954c]
是迷事故。事相浮偽。無定可依。斷迷彼惑。
有失念退 若大眾部。預流果有退。阿羅
漢無退。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
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
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 依經部宗。
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
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
種也。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
慮。名為退法。思此靜慮。名為思法。護此靜
慮。名為護法。安住靜慮。名為安住法。堪達
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
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云。唯阿羅漢種
姓有六。為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
練根不。頌曰。


「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
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
種也 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
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云。如契經說。我說
由此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
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
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
頌曰。


「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
功德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德。
[025-0955a]
即名為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德。於受
用時。不現在前。名為退也 佛唯有最後
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
時頓現前故。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
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
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
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
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云。諸阿羅漢。既許
退果。為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
作不問也。不爾答也。何緣徵也。頌曰。


「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為
 慚增故不作」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
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
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
慚愧增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
仆。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云。如上所說。有
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
脫道第一問也。何性攝第二問也。何所依第三問也。頌曰。


「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脫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
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
無間解脫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
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
[025-0955b]
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脫道
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
脫。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為久習 學一
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脫
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
道類忍也一解脫道道類智也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
漏性。以增上故 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
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
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
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
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捨果道及勝果道
向道是也。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
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云。諸無學位。總有
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
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
得故 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
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
七聖。二明慧俱解脫。且初七聖者。論云。學
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
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
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依何立七一問。事別有
第二問也。頌曰。


「 加行根滅定
 解脫故成七
[025-0955c]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依
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
 及自隨法行也 依根不同。立次二種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也 依得滅
定立身證名 依解脫異。立後二聖。謂由
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脫。兼得滅定。離解
脫障即滅定障。名解脫障。不染無知為體。名俱解脫。離定慧障。名
之為俱。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
故。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 修道立二。
謂信解見至 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脫。不時
解脫 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從此第二。立俱慧解脫者。論云。何等名俱
及慧解脫。頌曰。


「 俱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脫」



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先由
慧力。解脫惑障。又得滅定。解脫定障。故名
為俱。餘名慧解脫者。餘謂未得滅盡定。阿
羅漢也。此名慧解脫。唯由慧力。於煩惱障。
得解脫故。未離定障。不得名俱。


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云。如世尊
說。五煩惱斷五下分結那含斷也。不可牽引不為欲惑牽引。未
名滿學已上經文。下依經問也。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
等位中。獨稱為滿。頌曰。


「 有學名為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
利根。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
滅定 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
[025-0956a]
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為根滿。未離欲故。
無餘二滿 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
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為果滿。謂
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
也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
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
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 有有學者。
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
非見至故。不名根滿 有有學者。具由
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
不還。故具三滿 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
謂根滿。二謂定滿 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
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為滿也。有諸無學。
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脫。未得滅盡定 有
唯定滿。謂時解脫。得滅盡定。有具二滿。謂
不時解脫。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一
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
證淨。五明正智解脫。六明厭離通局。且初
明四道者。論云。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
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說幾道能遍攝耶。頌
曰。


「 應知一切道
 略說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脫勝進道」



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
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解脫道者。無間
道後。名解脫道。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
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
進故。即解脫道。後所起諸道也。問道義云何。
[025-0956b]
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解道
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云。道於餘處餘經處也
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
第一問也。依何位立第二問也。頌曰。


「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
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
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 道依四根本
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十八禪支也。止觀均
平。任運轉故。名之為樂。非樂受也。若依
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
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為苦。非苦受也。謂
無色界。止多觀少 未至中間。觀多止少
 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
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
利根名速。通境疾故。


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舉數釋
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增。五
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且舉數者。論云。道
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
曰。


「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釋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 身受。
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 四神
足欲。勤。心。觀 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
也 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
[025-0956c]
安。五念。六定。七行捨 八正道支。一正精
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
語。七正業。八正命 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
菩提者此云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盡無
生智。為此覺體。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
提分。


從此第二。明出體。論云。此三十七。體各
別耶問也。不爾答也。體唯有十。故言不爾。云何徵也。頌曰。


「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為體」



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
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
尋。三十七中。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
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為體。勤亦
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
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為體 定亦攝八。謂
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
為體 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
四以念為體 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
為體 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為體。此
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中。行捨名捨
也 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
 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為體 上來
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
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
成三十也。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
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
[025-0957a]
體唯十也。毘婆娑師。說有十一。謂戒分二。
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為二也。
餘九同前。


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云。念住等三。名無
別屬。如何獨說。為慧勤定解云。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此三名
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說為慧。正斷獨說為勤。神足獨說為定也。頌曰。


「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為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增上義。說慧勤定。若
論實體。三位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
應俱有五蘊。名加行善也。且四念住位。慧
為增上。於正斷位。勤為增上。於神足位。定
為增上。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
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
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
何緣於勤名為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
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
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緣
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靈妙德也。足即
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為神足。故名
神足。


從此第四。明覺分增。論云。當言何位。何覺
分增。頌曰。


「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
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
念住增 順決擇者。煗等四位也。且煗位
中。能證異品決擇分也。殊勝功德。勤用勝故。說
[025-0957b]
正斷增 頂法位中。趣無退位。定用勝故。
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
得增上義。說五根增 世第一位。非世惑
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 及修
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
說七覺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
故。說八正道增 有餘師說。於見道位。建
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
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
故 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者。結上初業
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增也。


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論云。此三十七。幾
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三四者。一
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五根力者。謂
五根。五力也。此四念住等。皆通有漏無漏二
種也。


從此第六。明依地。論云。此三十七。何地有
幾。頌曰。


「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釋曰。初靜慮一切者。依初靜慮。具三十七
故。言一切未至除喜根者。依未至地。唯三
十六。除喜根故。以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
地法。猶疑慮故。無有喜也 二靜慮除尋
[025-0957c]
者。依第二禪。亦三十六。彼除尋故。無正思
惟支也。三四中除二者。三四謂第三。第四靜
慮也。中謂中間禪也。此三四中。各三十五。
謂除前二即無喜尋也。前三無色地除戒
前二種者。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及除前二。
即是喜尋。總除五種。故三無色。各三十二
也。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者。欲界有頂。無
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道支。有餘二十
二也。


從此第四。明證淨。論云。覺分轉時。必得證
淨。此有幾種第一問也。依何位得第二問也。實體是何
第三問也。有漏無漏耶第四問也。頌曰。


「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為體
 四皆唯無漏」



釋曰。前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次一
句答第三問。後一句答第四問。經說證淨總
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法證淨。三於僧
證淨。四聖戒證淨也。見三得法戒者。且見道
位。見前三諦。於一一諦。各得法戒二種證
淨。證三諦法。緣彼起信。有法證淨。道起之
時。無漏戒俱。有戒證淨 見道兼佛僧者。
道是道諦也。見道諦位。兼得佛僧。兼言謂
顯亦得於法及戒證淨。佛無學法。是道諦攝
也。緣彼起信。名佛證淨 成聲聞僧。學無
學法。亦道諦攝。緣彼起信。名僧證淨。故唯
道諦。有佛僧也。見道諦時。若約現行。唯
有法戒二種證淨。言有佛僧。約得修說。
[025-0958a]
以於此時。修得未來緣佛僧信故。見道
諦具四證淨 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者。
此所信法也。謂苦集滅三諦全。名法也。於
道諦中。菩薩道。及獨覺道名法。以菩薩
與獨覺。唯有一人。不成僧義。名為法聖
所受戒與現觀俱。故一切時。無不亦得。
解云。此明法戒通見四諦也信戒二為體者。出體也。由所信
別。故名有四。實體唯二。三寶證淨。以信為
體。聖戒證淨。以戒為體。故唯有二 四皆
唯無漏者。四種證淨。唯無漏法。以有漏
法非證淨故。問為依何義。立證淨名。答
證四諦理。故名為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
故名為淨。離不信垢信名為淨。離破戒
垢。戒名為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此
四次第者。信佛如良醫。信法如良藥。信僧
如看病者。由信心淨故。發聖戒。是故尸
羅。說為第四。要具前信。此戒現前。如遇
三緣病方除故。


從此第五。明正智解脫。就中四。一明二支。
二明解脫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斷離。且
第一明二支者。論云。經言。學位成就八支。
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加正解脫及正智支。何緣不說有
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一問。正脫正智。
其體云何第二問也。頌曰。


「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脫智支
 解脫為無為
 謂勝解惑滅
 有為無學支
 即二解脫蘊
 正智如覺說
 謂盡無生智」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學
[025-0958b]
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者。學位中。尚有餘
縛。無解脫支。由解脫支無故。亦不立正智
支也。解脫為無為者標也 解脫有二。一是
有為。二是無為 謂勝解惑滅者。釋上也。謂
無學勝解。名有為解脫。一切惑滅。名無為
解脫。有為無學支者。有為解脫。名無學支。
以立支名屬有為故。即二解脫蘊者。即
此有為解脫。經說有二種。謂心解脫。及慧
解脫。此二解脫。五分法身中。名為解脫
蘊也。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者。出正智
體。如前覺說。謂即前說盡無生智。為正
智體。


從此第二。明解脫時。論云。心於何位。正得
解脫。而言無學心解脫耶。頌曰。


「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脫」



釋曰。無學心生時者。謂初無學心。於未來
正生時也。此正生時。從煩惱障正得解
脫。名正解脫若現在世。名已解脫。非正
解脫也。


從此第三。明斷障時。論云。道於何位。令正
生障斷。頌曰。


「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釋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道能斷障。唯正
滅時。餘位定無斷障用故。此言道者。即金
剛喻定也。


從此第四。明滅離斷。論云。經說三界。謂斷
離滅。以何為體第一問也。差別云何第二問也。頌曰。


「 無為說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025-0958c]


釋曰。初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無為
說三界者。斷滅離三界。以無為解脫為體
也。言離界者。約但離貪。言斷界者。謂約
斷餘瞋等八結也。言滅界者。謂滅貪等。
所隨增事。前言離斷。約斷煩惱。此據滅惑
所緣境事。


從此第六。明厭離通局。論云。若事能厭。必
能離繫耶問也。不爾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 厭緣苦集慧
 離緣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釋曰。厭緣苦集慧者。唯緣苦集。所有忍智。
名苦集慧。此慧名厭。厭苦集故。離緣四能
斷者。緣四諦境。能斷惑道。皆名為離。離煩
惱故。下兩句者。厭離相對。廣狹有殊。故成
四句。有厭非離。謂緣苦集。不令惑斷。所有
忍智。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
法忍也。智是見道。苦集法智。及修道中。加行
解脫。勝進苦集智也。此位但名厭。緣苦集
故 忍不名離。惑先斷故 有離非厭。謂
緣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
未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及諸所有
滅。道類忍也。智是修道中。無間道攝。滅道智
也。此但名離。是斷道故。不名為厭。緣欣境
故 有厭亦離。謂緣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
智。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入見道者。苦集法
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也。智是修道。無間道
攝。苦集智也。此名為厭。緣苦集故。亦名為
離。能斷道故 有非厭離。謂緣滅道。不令
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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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見道。滅道法忍也 智是見道中。滅智道
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滅道智
也。此不名厭。緣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
道故。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