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6 俱舍論頌疏論本-唐-圓暉 (master)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六



從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業。二明
無漏斷。三明異說。此下第一明四業。論云。
又經中說。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黑黑異熟。
或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黑白黑白異
熟。或復有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
業。其相云何。頌曰。


「 依黑黑等殊
 所說四種業
 惡色欲界善
 能盡彼無漏
 應知如次第
 名黑白俱非」



釋曰。初兩句標。次四句釋。論云。佛依業果
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說黑黑等四前三業果殊。第四
所治能治殊也惡色欲界善者。惡謂欲界。諸不善業。

一向名黑。染污性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
 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惡故。異熟亦
[016-0906b]
白。是可意故 欲界善業。名為黑白。惡所
雜故。異熟亦黑白。非愛果雜故 善性是白。
而非是黑。黑來陵雜。立黑白名。故黑白名
約前後間雜。不據自性也。故論云。此黑白
名。依相續立。非據自性。所以者何。以無
一業及一異熟。是黑是白。互相違故已上論文 問
欲界惡業果。善業果雜故。應名白黑。答不
善業果。非必應為善業果雜。如闡提身。即
無善業。於地獄中。無可意果。欲善業果。必
為惡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謂欲邪見。能
斷善根。欲界善業。不能斷惡。故欲界惡強
於善也 能盡彼無漏者。彼是所治也。無漏
能治也。謂無漏業。能盡彼前黑等三業。名
非黑非白。不染污故。名為非黑。不招白異
熟。故名為非白。論云。此非白言。是密意說。
謂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
善純白。一向無罪解云。既言無學純白。故知無漏法。名非白者。是密意說。
不顯了也 應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者。配上兩

句。如次言之。前句惡名黑。色善名白。欲
善名俱。無漏名非黑非白也。


從此第二。明無漏斷。論云。諸無漏業。皆能
斷盡前三業。不不爾云何。頌曰。


「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俱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黑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黑
 四令純白盡」



釋曰。四法忍者。謂見道中。四法忍也。離欲
者。流入下句。謂離欲前八無間道。即欲修
道。八無間道也。俱者此八無間道。及前四法
[016-0906c]
忍。俱行思也。此有十二無漏思。唯盡純黑
業。謂能永斷不善業故 離欲四靜慮第
九無間思者。一離欲第九無間道思。二離四
靜慮。第九無間道思也。一盡雜純黑者。取前
離欲第九無間道。一無漏思。能盡雜業及純
黑業。此時總斷欲界善故。能盡雜業。亦斷
第九不善業故。能盡純黑。四令純白盡者。
謂取前離四靜慮。一一地中第九無間思。此
有四思。令純白盡。謂各能永斷當地善法
故。論云。何緣諸地有漏善法。唯最後道能斷
非餘 以諸善法非自性斷。斷已有容現
在前故。然由緣彼煩惱盡時。方說名為斷
彼善法。善法爾時得離繫故。由此乃至緣
彼。煩惱餘一品在。斷義不成。善法爾時未
離繫故。解云。緣縛斷者。有漏善法。被煩惱
縛。斷此能緣九品惑盡 善法離繫。名緣縛
斷。斷已不行。名自性斷。善法斷已。容現行
故。非自性斷。斷善法者。不斷善體。但斷
善上能緣煩惱。成就善故。故得現行。言容
行者。謂善憂根。斷已不行。所緣善法斷已
皆行故。致容言也。


從此第三。敘異說。頌曰。


「 有說地獄受
 餘欲業黑雜
 有說欲見滅
 餘欲業黑俱」



釋曰。有說地獄受餘欲業黑雜者。有餘師說。
地獄受業。名為黑黑業。餘欲界業。若善若
惡。皆名雜業。以地獄異熟唯不善業感故。
順彼受名黑黑業。餘欲界異熟。通善惡業
感故。順彼受名黑白業。有說欲見滅餘
[016-0907a]
欲業黑俱者。有餘師說。欲見所斷業。名
黑黑。餘欲修所斷業名俱。俱者。黑白也。謂
見所斷業。無善雜故。名為黑黑。餘欲修所
斷業有善不善。故名俱業。


從此第八。明三牟尼等。論云。又經中說有
三牟尼。又經中言有三清淨。俱身語意。相
各云何。頌曰。


「 無學身語業
 即意三牟尼
 三清淨應知
 即諸三妙行」



釋曰。牟尼者此云寂默。無學身語業者。謂身
語二牟尼也。即意者。第三意牟尼也。謂即意。
名牟尼非意業也。勝義牟尼。唯心為體。相
隱難知。謂由身語離眾惡故。可比知心。
故此身語有比用故。立為牟尼。意業非是
勝義。復非能比故。非牟尼又身語業。是遠
離體。意業不然無無表故。由遠離義。建
立牟尼。是故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
名牟尼。唯於無學。立牟尼者。諸煩惱言。永
寂靜故。煩惱喧諍。由如言也。三清淨應知即
諸三妙行者。諸身語意。三種妙行。即名三
清淨。此三清淨。通有漏善及無漏善。有漏暫
離垢。無漏永離垢。故皆名清淨。


從此第九。明三惡行等。論云。又經中說有
三惡行。又經中說有三妙行。俱身語意。相
各云何。頌曰。


「 惡身語意業
 說名三惡行
 及貪瞋邪見
 三妙行翻此」



釋曰。三業不善。名三惡行。意惡行中。非直
意業。及取貪瞋邪見。亦名意惡行。三妙行
[016-0907b]
者。翻三惡行。謂身語意一切善業。及非意
業。無貪無瞋正見也。


從此第十。明十業道。就中一明業道性。二
明業道名義。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俱
轉。五明約處成業道。六明業道果。就明
業道體中。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
且第一明業道體者。論云。又經中言有十
業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


「 所說十業道
 攝惡妙行中
 麁品為其性
 如應成善惡」



釋曰。所說十業道者標也。謂經所說十業道
也。攝惡妙行中麁品為其性者。出體也。三惡
行。及三妙行中。若麁顯易知。攝為十業道
也。如應成善惡者。屬當也。如其所應。攝前
妙行。名善業道。攝前惡行。為不善業道。言
麁品者。簡非麁顯。身惡行中。加行後起罪。
及飲酒打縛等。此非麁顯雖是惡行。非業
道攝。令他有情斷命失財。失妻妾等。此相
麁顯。說為業道。令遠離故。語惡行中。加行
後起罪。及輕染心語。所謂輪王。北洲染心歌
詠等。或行誑等。闕緣不成。是語輕也。此非
麁顯。非業道攝。意惡行中。思非業道。夫言
業道。與業為道。思即是業。不可自體為自
體道。是故惡行思。非業道也。輪王北洲貪
等是輕。亦非業道。身妙行中。加行後起善。
及離飲酒施供養等。語妙行中。謂愛語等。皆
非麁顯。非業道攝。意妙行中。謂諸善思。是
業非道。故亦非業道攝也。


從此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明表無表。
[016-0907c]
二明三根。三明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
道相。就明表無表中。分二。一約根本明。
二約前後辨。且初約根本明者。論云。十業
道中。前七業道。為皆定有表無表耶。不爾
云何。頌曰。


「 惡六定無表
 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無表」



釋曰。惡六定無表者。謂殺生。不與取。虛誑
語。離間語。麁惡語。雜穢語。如是六種。定
有無表。表有無不定。若遣他為根本成時。
自表無故。唯有無表。彼自作婬二者。一彼自
作二也。二婬二也。彼自作二者。彼六惡業。自
作有二。謂表無表。正起表時。彼便死等。論
云。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唯無表
解云。將刀殺怨。正下刀時。是身表業。起表之時。怨命未終。起表已後。怨命方終。名後
死等。唯有無表。表已無故也 婬二者。邪婬必有表無表也。

謂要自作方受樂故。非遣他為如自生喜
 善七受生二者。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
具表無表二。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定生
唯無表者。謂定道戒。俱依定生。此唯無表。
但依心力而得生故。無有表也。


從此第二。據前後辨者。論云。加行。後起。
如根本耶。不爾云何。頌曰。


「 加行定有表
 無表或有無
 後起此相違」



釋曰。加行定有表無表或有無者。業道加行
必定有表。無表不定。或有或無。慇重心起。
則有無表。輕心則無 後起此相違者。後起
與此加行相違。謂後起位。無表定有。表
[016-0908a]
則不定。隨前業作。則有表業。異此則無。問
於此義中。如何建立加行後起及根本耶。
答且不善中。最初殺業。如屠羊者。將行殺
時先發殺心。從床而起。執持價直。趣賣羊
廛。搘觸羊身。酬價捉取。牽還養飴。將入屠
坊。手執刀杖。若打若刺。至命未終如是皆
名殺生加行。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剎那
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由二緣
故。令諸有情根本業道。殺罪所觸。一由加
行。二由果滿命終名果滿也 此剎那後。殺無表業。
隨轉不絕。名殺後起。及於後時。剝截治洗。
若秤若賣。或煮或食。讚述其美。表業剎那如
是亦名殺生後起前言後起有表業者。即此文是也餘六業
道。隨其所應。三分不同。准例應說。論云。貪
瞋邪見。纔現在前即說名為根本業道。故無
加行後起差別解云。殺生等七。通加行。根本後起。貪瞋等三。唯根本也
 從此第二。約三根以辨。就中一明惡加行。
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業道。且第一明
惡加行者。論云。又經中說。苾芻當知。殺有
三種。一從貪生。二從瞋生。三從癡生。乃至
邪見有三。亦爾。此中應說。何相殺生。名從
貪生。問餘亦爾問也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
根究竟。然其加行。不與彼同經言十業道。從三根生。約
加行說。云何不同。頌曰。


「 加行三根起
 彼無間生故
 貪等三根生」



釋曰。加行三根起者。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
一從三不善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說
前經云殺生等。從三根生者。依先等起說先等起者。即加行也。殺生加行。由貪
[016-0908b]
起者。如有為欲得彼身分。或為得財。或
為戲樂等。起殺生加行。從瞋起者。如為除
怨發憤恚心。起殺加行。從癡起者。如有
祠中殺馬祭天。謂是法心。又諸王等。依世
法律。誅戮怨敵。謂成大福。又波剌私。作如
是說。父母老病。殺得勝福。免困苦故。又諸
外道說蛇蝎等。為人毒害。殺便無罪。羊鹿
牛等。本擬供養。故殺無罪。此等從癡。起殺
加行 偷盜加行。從貪起者。謂隨所須。起
盜加行。從瞋起者。謂欲時怨。發憤恚心。
起盜加行。從癡起者。謂諸王等。奪惡人財。
謂法應爾 又婆羅門言。世間財物。於劫
初時。大梵志天王。施諸梵志。於後梵志勢
力微弱。被諸卑族。侵奪受用。今時梵志於
世他財。種種受用。皆用已財。無偷盜罪。此
等從癡起盜加行 邪婬加行。從貪起者。謂
於他妻。起染著心。或求財等。從瞋生者。除
怨發憤。起婬加行。從癡生者。謂波剌私。
讚於母等。行非梵行。又諸外道。讚諸女男
受持牛禁。不簡親疎。隨遇隨合。又外道
言。一切女人。如臼。華。果。熟食。階橙道。路
橋船。世間眾人應共受用。此等從癡。起
婬加行 虛誑語等。語四業道。從貪瞋
生。准前應說。然虛誑語。從癡生者。如外道
論言。若人因戲笑。嫁娶。對女王。及救命。
救財。虛誑語無罪。又因邪見。起誑語等。此
等加行。從癡所生。又諸吠陀。及餘邪論。雜
穢語攝。若言傳習無有罪者。此語加行。從
癡所生 問殺生等七。皆有加行。從三根
[016-0908c]
生。貪瞋邪見。既無別加行。如何可說從三
根生。答頌言彼無間生故。貪等三根生。謂
彼不善。三根無間。生貪等三。故說貪等。從
三根生。謂或有時。從貪無間。生貪業道。從
二亦然。瞋及邪見。從三亦爾。前念名根。後
名業道。根道義別。故說業道從三根生。


從此第二。明生善三位。論云。已說不善從
三根生。善復云何。頌曰。


「 善於三位中
 皆三善根起」



釋曰。十善業道。加行根本。後起三位。以是
善故。皆無貪等。三善根生。無貪等三。必相
應故。故皆具三。善三位者。離惡加行根本
後起。名善加行根本後起。且如勤策受具
戒時。來入戒場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
善業道加行。第三羯磨竟。一剎那中。表無表
業。名根本業道。從此已後。至說四依。及餘
依前。相續隨轉。表無表業。皆名後起四依者。
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陳棄藥。餘依前者。謂未死已來身也


從此第三究竟業道。論云。如先所說。非諸
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何根究竟何業
道耶。頌曰。


「 殺麁語瞋恚
 究竟皆由瞋
 盜邪行及貪
 皆由貪究竟
 邪見癡究竟
 許所餘由三」



釋曰。殺麁語。瞋恚究竟皆由瞋者。究竟者。是
成辨終了義。要瞋現前。成辨終了殺等三
故。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者。要由貪心。
成此三故。邪見癡究竟者。由上品癡。成邪
見故。許所餘由三者。虛誑離間。及雜穢語
[016-0909a]
名為所餘。此誑語等。一一皆由三根究竟。
以貪瞋等。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故。


從此第三。明業道依處。論云。諸惡業道。何
處起行耶。頌曰。


「 有情具名色
 名身等處起」



釋曰。此有四節。一有情處。二眾具處。三名
色處。四名身等處。等取句文也。殺麁語瞋
恚。於有情處起。雖罵非情。過輕非業道
 偷盜。邪行。及貪。於眾具處起。若情非情。
以是他人所受用具。皆名眾具。若偷畜等。
於有情處起。偷金銀等。非情處起 邪婬
唯於有情處起 貪通情非情處起也 唯
邪見一。名色處起。色謂色蘊。名謂餘蘊。此之
名色。通諸因果。邪見撥因果。故於名色起。
誑語。離間。雜穢語。三於名身等處起。謂行
誑等。巧作言詞。故誑等三必依名等。


從此第四。問答分別。就中一殺已非業道。
二他殺成業道。且初殺已非業道者。論云。
有起加行。定欲殺他。而與所殺生。俱死
或前死。亦得根本業道罪耶頌曰。


「 俱死及前死
 無根依別故」



釋曰。俱死者。能殺與所殺。俱時命終也。前
死者。能殺前死。所殺者後死也。無根者。彼俱
死前死。無根本業道也。依別故者。釋無業
道所以也。若能殺俱死前死者。以所殺生
其命由存。不可令彼能殺生者。成殺罪故。
若所殺者。正命終時。其能殺者。別依生故。
謂受餘身。名為別依。此別依身。非罪依止。
謂未曾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016-0909b]


從此第二。他殺成業道。論云。若有多人。集
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中隨有
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


「 軍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釋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時。眾皆成業
道。如親作殺者。彼由同許。為一事故。


從此第五。明業道相。就中分六。一明殺。
二明盜。三明婬。四明誑語。五明離間等。六
明意業道。且第一明殺者。論云。今次應辨
成業道相。謂齊何量名曰殺生。乃至齊何
名為邪見。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


「 殺生由故思
 他想不誤殺」



釋曰。要具五緣。名殺生業道。一由故思起
殺心也。二於他有情。頌言他者。他有情也。
他簡自。自殺非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
無業道。三他有情想。頌言想者。他有情想
也。他簡自想。有情簡非情想。於他作自
身想。有情作非情想。殺皆非業道。四作殺
加行。謂持刀至彼。五不誤而殺。謂唯殺彼。
不漫殺餘。頌言殺字。一殺加行。二不誤殺
也 問剎那滅蘊。念念自滅。如何成殺。答息
風名生。依身心轉。若有令斷不更續生。
如滅燈光鈴聲名殺。或復命根名生。斷
命令不續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
至一念應生不生。唯此非餘。殺罪所觸。此
上兩釋。不續名殺。應知殺者。但殺未來。過
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可言殺生。但遮未來
體用。不相續故名為殺。又解。若據斷體。
唯是未來。若論衰用。亦通現在。謂令現蘊。
[016-0909c]
無有勢用引後蘊故婆沙論中。有此兩說


從此第二明盜。論云。已分別殺生。當辨不
與取。頌曰。


「 不與取他物
 力竊取屬己」



釋曰。前頌不誤故思及想。此三流至後門。
更不重說。盜具五緣。一由先發起欲盜故
思。從前流來。二於他物中。自盜非業道。三
起他物想。自物想非業道。第三想緣。從前
流來。四或力。或竊起盜加行。五不誤而取。
令屬己身。屬己頌有。不誤前來。具此五緣。
方成業道。


從此第三明婬。論云。已辨不與取。當辨
欲邪行。頌曰。


「 欲邪行四種
 行所不應行」



釋曰。總有四種。行不應行。一於非境。謂行
他妻。或父。或母。或父母親。乃至或王所守
護境。二於非道。謂行自妻口。及餘道。三於
非處。謂於寺中制多逈處。四於非時。謂懷
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設自妻妾。亦
犯邪行 於苾芻尼。行非梵行。一解。從國
王邊得罪。不忍許故。第二解。於自妻妾。
受齋戒時。尚不應犯。況出家者。舉重況
輕。但有侵陵。成邪行罪 若犯童女。於
所許處得罪 未許他者。於能護人。此及
所餘皆於王得。


從此第四明誑語。一明誑語。二明見聞等。
且第一明誑語者。論云。已說欲邪行。當辨
虛誑語。頌曰。


「 染異想發言
 解義虛誑語」


[016-0910a]


釋曰。要具四緣。成誑業道。一於所誑境界。
異想發言。謂見言不見等。二所誑者。解所
說義。相領會也。三起染心。四者不誤。前三
頌有。不誤前來。若所誑者。未解言義。雜穢
語攝。非誑業道。


從此第二。明見聞等。論云。經說諸言。略
有十六。謂於不見。不聞。不覺。不知。言實
見等。或於所見。所聞。所覺。所知中。言不
見等。如是八種。名非聖言。若於不見。乃至
不知。言不見等。或於所見。乃至所知。言實
見等。如是八種。名為聖言。何等名為所見
等相。頌曰。


「 由眼耳意識
 並餘三所證
 如次第名為
 所見聞知覺」



釋曰。若境由眼識。所證名為所見。謂色是
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為所聞。謂聲是也。
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為所知。謂法境也。若
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為所覺。謂香
味觸也。頌言餘三者。即鼻舌身三識也。色
聲及法。皆通三性。唯香味觸。是無記性。
謂無記性。如死無覺。故能證者。偏立覺名。
依經部宗。若是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
名為所見。若是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
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
所覺。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為所知。於五
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
六境。除見有三解云。第六境者。謂法境。無見有聞覺知三也。意識名現量
者。從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現量意識也。論云。先軌範

師。作如是說。眼所現見。名為所見。從他
[016-0910b]
傳聞。名為所聞。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名
為所覺。自內所受。及自所證。名為所知
解云。自內所受者。謂耳鼻舌身識。所證四境。名內所受自所證者。謂現量意識。所證六境也。由上准知。
色境具四言說。餘聲等五。唯三言說。除所見一。應審思之耳


從此第五。明離間等三語。論云。已辨虛誑
語。當辨餘三語。頌曰。


「 染心壞他語
 說名離間語
 非愛麁惡語
 諸染雜穢語
 餘說異三染
 佞歌邪論等」



釋曰。要具四緣。成離間語。染心壞他語者。
此有四緣。一染污心。二發壞他語。若他壞
不壞。皆成離間語。三所聞者。解所說義。
相領解也。四者不誤。後之二緣。從前流來
 非愛麁惡語者。亦具四緣。一染污心。二發
非愛語。毀呰於他。三者解義。四者不誤。名
麁惡語。染心語三字。並從初句流來。應言
染心非愛語說名麁惡語。解義不誤。亦從前
來。諸染雜穢語者。諸染心語。名雜穢語。染
所發言。皆雜穢故。諸染頌有。加語一字。故
語一字。初句流來。此雜穢語。具二緣成。一
染污心。二所發語。餘說異三染佞歌邪論等
者。有餘師說。異虛誑等。前三種語。餘染心
語。名雜穢語。謂佞歌等。佞謂諂佞。如苾芻
邪命發諂佞語。歌謂歌詠。如諷吟相調。及
倡伎者。邪論謂不正見所執言詞。等者等取
染心悲歎。及諸世俗戲論言詞。此等皆是雜
穢語也。輪王出世。雖有歌詠。從出離心發
非實染心。有餘師言。此時嫁娶歌詠過輕。不
成業道。
[016-0910c]


從此第六。明意業道。論云。已辨虛誑等。當
辨意三。頌曰。


「 惡欲他財貪
 憎有情瞋恚
 撥善惡等見
 名邪見業道」



釋曰。惡欲他財貪者。謂於他財起非理欲。
生力竊心。如是惡欲。名貪業道。憎有情者。
謂欲於他行傷害事。如是瞋恚。名瞋業道。
若瞋自身。及瞋非情。過輕非業道。輪王北
洲貪等。是輕皆非業道。撥善惡等見者。如
契經說云。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
行。無惡行。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無此世間。
無彼世間。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無世
間。無沙門。或婆羅門。無阿羅漢。解云。此經
無施者。謂無施福也。無愛樂者。無戒福
也。無祠祀者。無修福也。無此世者。無現
在也。無彼世者。無過未世也。婆沙論云。
現在世既見。何以言無。答外道無明所盲。
雖能眼見。亦撥為無。不應責無眼者。愚盲
者墮坑也。或可無此世者。不謗世體。但
謗因果。無此世為他世因。無此世為他世
果。無父母者。謗無父母感子業也。無施
等者。謗因邪見。無果等者。謗果邪見。無
沙門等者。謗聖邪見。頌言撥善惡等者。
是謗因邪見。等取謗果。及謗聖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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