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6 俱舍論頌疏論本-唐-圓暉 (master)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別明四
法。二別指餘文。且別明四法者。一明無明。
二明名色。三明觸。四明受。就第一明無
明。復分為二。一明釋義。二引證。初釋義
者。論云。無明何義問也。謂體非明答非智明。若爾
無明。應是眼等難也。眼等五根。亦非智明。以應是無明也。既爾此
義應謂明無此更別釋明無之處名無明也。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難也。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既是他無。體應非有也。為顯有體。
義不濫餘。頌曰為顯有體者。不同第二釋。義不濫餘者。不同初釋也


「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010-0873c]


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
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
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
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如非親實等者。舉喻
釋成。論云。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
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解云。非
異親友者。謂說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
友。外皆名非親友。此喻無明不濫眼等也。
非親友無者。謂不是親友無處名非親友。
此喻無明有體也。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
對治虛誑言語。名為非實。非異於實皆名
非實。亦非實無名為非實。等者。等取非法
非義非事也。如不善法名為非法。不善義
名非義。不善事名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
名非法等也。論云。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
明所治非異非無。解云。非異者。非是異明。
之外總是無明也。非無者。非是明無處名
無明也 又契經說。無明緣行。故知有體。
此則略證。


從此第二。廣證。頌曰。


「 說為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說能染慧故」



釋曰。初句引證。下三句破異說。說為結等
故者。說謂經說。結是九結。等取三縛十隨眠
三漏四瀑流經說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
體。說為結等。非惡慧見故者。破有餘師說。
有餘師說。無明以惡慧為體。故彼云。如惡
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論主
破此。故言非惡慧見故。謂染污慧名為惡
[010-0874a]
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如身見等。是惡見
慧。慧既有見。寧是無明。與見相應故者。破
彼轉救。謂餘師言。若爾非見。惡慧應許是
無明。如貪等相應慧。是非見惡慧也。既非
是見。應是無明。為破此救故。言與見相應
故。謂此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可是
慧。無明若慧。豈有二慧。共相應耶。既許無
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是慧也。說能染
慧故者。引教證也。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
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此經既說
無明染慧。故知慧體不是無明。無明若慧豈
可慧體還能染慧。然無明體。謂不了知四
諦三寶善惡業果。即是了知所治別法 大
德法救。說無明體。是諸有情。恃我類性。解
云。無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類也。


從此第二。明名色。論云。名色何義。色如先
辨。今唯辨名。頌曰。


「 名無色四蘊」



釋曰。名謂非色四蘊。即受。想。行。識 問名於
四蘊。是行蘊攝也。如何四蘊。總說為名。答
論有四釋。一云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
轉變。故說為名。問云何隨名勢力轉變。答
謂隨種種世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
即如牛馬色味等名。問此復何緣。標以名
稱。答於彼彼境。轉變而緣。解云。已上論文。
此師意者。如今時名隨於古昔名之勢力。方
得於義轉變詮表。或詮此境。或詮彼境。詮
彼彼境。名為轉變。名既如此。四蘊亦然。謂
受等蘊。隨根境勢力。於境轉變而緣。轉變
[010-0874b]
如名。故標名稱。言轉變緣者。謂緣此緣
彼。名轉變緣也。第二釋云。又類似名。此解
意者。謂一切法。不過二類。一者色類。二非
色類。四蘊與名。同非色類。類似名故。四蘊
名名。第三解云。隨名顯故。此解意者。謂色
法麁著。有不須名顯。如眼見也。四蘊微
細。要須名顯必藉名故。故標名稱也。第四
釋云。有餘師說。四無色蘊。捨此身已。轉趣
餘生。轉變如名。故標名稱。解云。此師約捨
身名轉變。初師據緣境。名轉變。轉變雖
同。二釋別也。


從此第三。明觸於中有三。一明六觸。二
明二觸。三明八觸。且初明六觸者。論云。觸
何為義。頌曰。


「 觸六三和生」



釋曰。觸六者。是眼等六識。相應觸也。謂眼識
相應觸。乃至意識相應觸。觸體雖一據識分
六。三和生者。釋觸義也。謂根境識。三和所
生。能有觸對故名為觸。論云。且如五觸
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俱時起故。意根過
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合。解云。此文
難也。法或未來者。緣未來法也。言或者不
定也。且據緣未來。亦通緣餘世。故言或也。
此難意者。謂意法識三各居一世。豈名和
合。論云。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
果。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解
云。答前問也此有兩釋。初釋者。意法為因。
意識為果。因果義成。即名和合。第二解者。
根境識三同。一觸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此
[010-0874c]
上兩釋。不約同世名和合也 依薩婆多。
離三和外。別有觸體。是心所法。若是經部。
三和即觸。更無別體。論有相破。煩而不敘。


從此第二。明二觸。論云。即前六觸。復合為
二。所以者何。頌曰。


「 五相應有對
 第六俱增語」



釋曰。五相應有對者。眼等五觸。名有對觸。
觸雖無對。謂依眼等是有對故。從所依為
名。名有對觸。有對之觸依主釋也。第六俱
增語者。第六意觸。名增語觸。所以然者。增
語是名。名能詮表。增勝於語。故名增語。名
是意觸所緣長境。故偏就此名名增語觸。
問何故名是意識長境。答謂如眼識但能了
青。不了青名。意識了青。亦了青名。故青
上名稱之為長。長者餘長也。增語是境。觸
是能緣。緣增語故。名增語觸。增語之觸。依
主釋也。故論云。增語觸名就所緣立。有說
意識名為增語。以此意識語為增上方於
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增語 觸
與增語意識相應。名增語觸。故論云。增語
觸名就相應立。


從此第三。明八觸論云。即前六觸。隨別相
應。復成八種。頌曰。


「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污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釋曰。明無明非二者。此有三觸。一明觸。二
無明觸。三非明非無明觸。頌言非二者。是
第三觸也。無漏染污餘者。釋上三觸也。餘
者。謂無漏染污外餘有漏善無記也。無漏相
[010-0875a]
應觸。名為明觸。染污相應觸。名無明觸。與
有漏善無記。相應觸名非明非無明觸 愛
恚二相應者。此有二觸。一愛觸與貪相應
也。二恚觸。謂與瞋相應也。謂煩惱中。此二
數起故。無明觸外。別立此二也。樂等順三
受者。為約三受攝一切觸。總為三觸。一
與樂受相應。名順樂受觸。二與苦受相應。
名順苦受觸。三與捨受相應。名順不苦不
樂受觸。問何故此觸。名為順受。答論有三
釋。一云。此三能引樂等三受故。解云。此則
能引順所引也。二云。或是樂等受所領故。
解云。受領於觸。觸名順受。此約所領順能
領也。三云。或能為受行相依故。解云。受之
行相。依觸而生。名為順受。此據所依順
能依也。又論云。如何觸為受所領行相依
問第二第三釋也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答也解云。行
相極似觸者。答觸是受所領也。如世子孫
媚好似父。名能領父。受似觸相。說領觸
也。依觸而生故者。明觸受所依也 如是
合成十六種觸也。初明六觸。次明二觸。又
說明等三觸。其次愛恚二觸。後說順樂等三
觸。故成十六。


從此大文第四。明受支。一總。二別。第一總
者。論云。受何為義。頌曰。


「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釋曰。從此生六受者。從此六觸。能生六受。
謂眼觸為緣。所生諸受。乃至意觸為緣所
生諸受 五屬身餘心者。六中前五。為身
受依色根故。色根名身。聚集義也。受依身
[010-0875b]
起。名為身受。身之受故。是依主釋也。意觸
所生受。說名心受。但依心故。名為心受。心
之受故。亦依主釋。此上二受。俱從所依為
名。思之可解。薩婆多宗。受之與觸俱時
而起。觸生於受同時因果。若經部宗。觸既
為因能生於受。故觸與受必不同時。彼宗
不許同時因果。論有相破。煩而不敘。


從此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開定數。二義
分別。且初開定數者。頌曰。


「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釋曰。此復成十八由意近行異者。此前心受。
由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應知此復聲。顯
乘前起後。意近行異。有十八者。謂心受中。
有喜憂捨緣六境起。各六近行。故成十八。
且喜緣六境。有六喜近行。憂緣六境。有六
憂近行。捨緣六境。有六捨近行。問若由自
性。應但有三。喜憂捨三自性異故。若由相
應應唯有一。一切皆與意相應故。若由所
緣應但有六。色等六境。為所緣故 答此
成十八。具足由三。由自性相應所緣三義。
乃成十八也 於中十五名不雜緣。謂色
等五。十五近行。境各別故。名不雜緣。三法
近行。皆通二種。法且有二。一者別法。謂五
境外。所餘法也。二者通法。所謂五境。或二二
合緣。乃至五五合緣。以雜緣故。此之五境。
亦名為法。喜憂捨三。若緣別法。名不雜緣。
緣別法時。兼緣色等。或唯合緣色等五境。
名為雜緣。故法近行。通二種也 問此意
近行名。為因何義。答傳說喜等。意為近緣。
[010-0875c]
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有說。喜等能為近緣。
令意於境數遊行故 身受不名意近行
者。良謂身受。有二種依。一依五根。二依
意根。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無分別故
亦非行 第三禪樂唯依意根。亦有分別。
非近行者。謂欲界意識無樂根故。緣初欲
界無樂近行故。上界樂亦不立也。又於意
地有喜有憂。以相對故。各立近行。第三靜
慮雖有意樂。而無意苦無所對故。不立
近行。


從此第二義分別。一繫緣分別。二有漏無漏
分別。初繫緣分別者。論云。諸意近行幾欲界
繫。欲界意近行幾何所緣。色無色界為問亦
爾。頌曰。


「 欲緣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緣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緣欲六
 四自一上緣
 初無色近分
 緣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緣自境」



釋曰。初兩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後四
句明無色界 欲緣欲十八者。上欲明繫十
八。下欲明緣境十八。謂欲界繫具足十八。
緣欲界境。其數亦然 色十二上三者。此明
欲界近行緣上界境界數也。欲緣色界境。
唯十二。謂喜憂捨各緣色四。三四十二。彼
無香味。除香味六也。上三者。上謂無色。欲
緣無色。唯得有三。謂喜憂捨。各緣彼法。彼
無色等五所緣境。故有三法 二緣欲十二
者。二謂初禪二禪。此初二禪唯繫十二。謂
[010-0876a]
六喜六捨。但除六憂。彼無憂故。緣欲界境。
共亦有十二。除六憂境也 八自二無色
者。謂初二禪緣自界八。謂彼喜捨各緣四
境。除香味四。二無色者。緣無色二。謂喜與
捨各緣彼法。後二緣欲。六者第三四禪名
為後二。三四靜慮唯繫六種。彼無六喜。但
有六捨。緣欲界境。亦得有六。色等六也。四
自一上緣者。三四靜慮緣自境四。謂捨緣
四境。除香味二也。一上緣者。一緣無色。謂
法近行 初無色近分緣色四自一者。謂空
處近分唯繫四種。緣色界境亦有四種。謂
空處近分起有漏道。能緣色界第四靜慮色
等四境。既緣有四。繫亦四也。緣自界一。謂
唯法境 四本及三邊唯一緣自境者。謂空
處等四根本地及識處等三近分地。名為三
邊。此七地中唯一。謂法。無色根本不緣色
界。彼上三邊亦不緣色。故唯有法一近行
也。不緣色義。定品當辨。


從此第二有漏無漏分別者。論云。此意近行
通無漏耶。頌曰。


「 十八唯有漏」



釋曰。此意近行三界所繫。故唯有漏。不通
無漏。論云。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
若未獲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
四定四無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緣下。唯
染污故解云。欲界有情成三界染故。雖未得上界善心。而成彼地染污近行也 論
云。若已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
切初靜慮十。唯成四喜染。不緣下香味境
故。捨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緣香味境
[010-0876b]
故。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解云。未離欲貪。
顯未得根本也。言獲得彼善。唯近分也。
然近分地唯捨無喜。既得善捨。故捨有六。
善緣下也。未得根本。成彼染喜。故唯
有四。染不緣下也。又論云。若生色界。唯
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俱。解云。以
通果心唯捨相應也。此上所論十八近行皆
通有漏。是婆娑宗 然依經部。於有漏中。
唯取雜染。名為近行。於愛門立喜近行。
或於憎門。立憂近行。或於不擇捨門。立捨
近行。以雜染故。所以近行名耽嗜依。是染
喜憂捨也。為治染故。立出離依。即善喜憂
捨也。故論云。即喜等為三十六師句。謂
為耽嗜依出離依別。此句差別大師說故。耽
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解
云。染善相對。各有十八。成三十六句。


從此第二餘指別文。論云。何緣不說所餘
有支。頌曰。


「 餘已說當說」



釋曰。上來所明無明等四所餘六支。已說當
說故此不論。且識與六處。界品已說。前言
識謂各了別。是識支也。名眼等五根。六處支
也。行有二支。業品當說。愛取二支。隨眠品。
說。生老死二是識等攝。故無指陳。


從此大文第二略攝喻顯。論云。此諸緣起略
立為三。謂煩惱業異熟果事也。應寄外喻
顯別功能。頌曰。


「 此中說煩惱
 如種復如龍
 如草根樹莖
 及如糠裹米
[010-0876c]
 業如有糠米
 如草藥如華
 諸異熟果事
 如成熟飲食」



釋曰。前四句喻顯煩惱。次兩句喻顯業因。
後兩句喻顯果事。煩惱如種者。如從種子
芽莖等生。從煩惱生煩惱業事。煩惱如龍
者。如龍鎮池水恒不竭。煩惱鎮業。感果無
窮。煩惱如草根者。如草根未拔。苗剪剪還
生。未拔煩惱根。趣滅滅還起。如樹莖者。如
樹莖頻生枝葉華菓。從諸煩惱。數起惑業
事。及如糠裹米者。如糠裹米能生芽等。煩
惱裹業能感餘生。業如有糠米者。如米有
糠能生芽等。業有煩惱。能招異熟。業如草
藥者。如諸草藥果熟為後邊。業果熟已。更
不招異熟。業如華者。如華於果為生近因。
業為近因。能生異熟。果如成熟飲食者。如
熟飲食但應受用。不可復轉成餘飲食。異
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餘生異熟。


從此大文第九明四有者。論云。如是緣起
煩惱業事。生生相續。不過四有。中生本死。
如前已釋。染不染義。三界有無。今當略辨。
頌曰。


「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釋曰。前三句及第四句餘三字三性分別門。
最後三字三界分別。於四有中。生有唯染
污。謂受生時。自地煩惱皆能潤生。故對法者
咸作是言。諸煩惱中。無一煩惱於結生位
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由自力
現起纏垢。解云。自力纏者。嫉慳忿覆悔眠也。
[010-0877a]
垢謂六垢。此纏及垢起不籍他。故名自力。
以自力故。要因思擇。方始現前。初受生時。
身心昧劣。故不起也。無慚。無愧。昏沈。掉舉。
是隨從纏。煩惱起時。必相應故。於受生位。
亦得起也 又論云。雖此位中身心昧劣。而
由數起或近現行引發力故。煩惱現起。解
云。無始名數起。前生稱近行。初受中有。亦
唯染污。猶如生有。餘三無色三者。除生有
外所餘三有。皆通三性。名為餘三。善染無
記也。無色三者。於無色界。唯有三有。但無
中有。頌中不言欲色界者。故知於中具足
四有。已上總是第一明有情生竟。


從此大文第二明有情住。論云。有情緣起已
廣分別。是諸有情由何而住。頌曰。


「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脫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釋曰。有情由食住者。標也。經說。世尊自悟
一切法。正覺正說。謂諸有情一切無非由
食而住。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
有二種。謂細及麁。細為欲界有食香為
食故。諸天中食及人劫初食。亦名為細。
無便穢故。如油沃沙。散入支體故。或
細汗蟲。嬰兒等食。亦名為細。謂身有細蟲。
因汗而生。名細汗蟲也。段欲體唯三者。明
段食體。如是段食唯欲界繫。體唯三塵。謂香
[010-0877b]
味觸。言段食者。可成段別而飲噉故。謂
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涼及塗洗等。雖
無分段。有資益故。亦名為食。故段食言
從多分說。光影炎涼名為食者。寒遇日光。
及值炎火。熱逢樹影。并得風涼。有益於
人。皆名食也。非色不能益自根解脫故者。
明色非段食也。論云。色亦可成段別飲噉。
何緣非食。以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脫者故。
解云。且色不益自根者。自根是眼。眼見色
時。而無益也。自根大種尚無有益。況能益
餘諸根大種。故色非食。不益解脫者。謂不
還果。及阿羅漢。無段食貪。名為解脫。此
不還等。色香味觸俱得離貪。雖見美食。而
不能益飲噉香味等。便即有益。一種離貪。
見色無益。以此故知。色非段食。觸思識三
食者。觸謂三和生觸。思謂意業。識謂識蘊。
皆能持身。并稱為食。有漏通三界者。觸思
等三雖通無漏。而今食體唯取有漏。資益
有故。若無漏法破壞諸有。故非食也。觸等
三食通三界攝。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者。
此通經說中有名也。謂契經說。食有四種。
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資益諸求生者。解
云。言部多者。此云已生。五趣生已皆名已
生。故部多言攝五趣也。言求生者。即是中
有。以佛世尊以五種名說中有故。一名意
成。從意所生。非精血等外緣成故。二名
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名食香。香為
食故。四名中有。二趣中間所有蘊故。五名
為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又契經言有壞
[010-0877c]
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解云。起謂中有。生謂生
有。此二無常可破壞故。名為有壞。中有非
無標以自體。生有多過。稱曰世間。又契經
言。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於
此經中。廣說四句。謂上流者。為第一句。謂
無色上流也。於無色界。不受中有。已斷起
結。更有受生。未斷生結也 中般涅槃為
第二句。正居中有。未斷起結。更不受生。
已斷生結 諸阿羅漢為第三句。更無生
故。除前諸相為第四句。上來引經意。證中
有名為起也 又部多者。是無生義。謂阿羅
漢不受生也。諸有愛者。說名求生。更受生
故 後四句頌者。明食廢立。問諸有漏法。皆
資長有。如何世尊說食唯四。答雖爾。就勝
說四。無失。問其勝者何。答頌言前二益此
世所依及能依者。此明二食勝也。言此世
者。現在世也。言所依者。謂有根身。段食於
彼能為資益。言能依者。謂心心所。觸食於
彼能為資益。如是二食。於已生身有資益
功能。最為殊勝。後二於當有引及起如此
者。明後二食勝也。言當有者。謂未來生。思
食是業。能引當有。思食引已。識種子力能
起當有。由業所熏識種子力。當有方起。故
此二食能益當生。最為殊勝。故雖有漏皆
資長有。而就勝說唯有四食。前二如養母。
養已生故。後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又論文
明段食四句分別。第一句者。是段非食。謂
所飲噉為緣。損壞諸根大種。第二句者。是
食非段。謂觸等三食。第三句者。亦段亦食。
[010-0878a]
謂所飲噉。為緣。資益諸根大種。第四句者。
謂除前相 觸等三食皆有四句。於中是
觸等而非食者。謂無漏觸及有漏觸為緣。
損壞諸根大種。餘思可解。論云。五趣四生。
皆具四食。問如何地獄有段食耶。答飲鐵
丸等。雖於食已能為損壞。而能暫時解除
飢渴。得食相故。亦名為食。又孤地獄飲食
如人。故五趣中皆具四食。


從此大文第三明有情沒。論云。今應正辨。
何識現前。何受相應。有死生等。頌曰。


「 斷善根與續
 離染退死生
 許唯意識中
 死生唯捨受
 非定無心二
 二無記涅槃
 漸死足臍心
 最後意識滅
 下人天不生
 斷末摩水等」



釋曰。初兩句標六法也。一斷善根。二續善
根。三離染位。四退惑時。五死。六生。許唯意
識中者。於此六位。唯許第六意識相應也。
死生唯捨受者。死生唯許捨受相應。苦樂明
利不順死生。捨受中庸。故順死生。非定無
心二者。二謂死生。定及無心無死生義。故
言非也。言非定者。謂由三義。一身在下
界。起上界定。必無死生。界地別故。二加行
生故。然死生心任運而起。三能攝益故。生死
有損。定既有益。故無死生。非無心者。在
無心位。命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心
必定還。起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
於無心位。亦無受生。以受生時煩惱為因。
於無心位。無煩惱因。故無生也。二無記涅
[010-0878b]
槃者。入涅槃心唯二無記。謂異熟生及威儀
路。唯無記心入涅槃者。無記勢力微。順心
斷滅故。工巧稍強。通果定發。雖是無記。不
入涅槃。漸死足臍心最後意識滅下人天不
生者。明死時識也。言下者。三惡趣也。不生
謂阿羅漢也。若頓命終。意識身根忽然總滅。
若漸死者。墮於惡趣。識滅於足。若往人中。
識滅於臍。若得生天。識滅於心。若得羅
漢。識滅亦於心。有言於頂。上來所明皆
據最後意識滅也。斷末摩水等者。正明死
義。末摩此云支節。然於身中。有百處異支
節。其量甚小。觸便致死。是謂末摩。水等者。
等取風火。於此三大隨一增盛。如利刀刃。
觸彼末摩。因此命終。故名為斷 此言斷
者。非如斬薪令成兩段。但由三大觸彼末
摩。令身無覺。說名為斷。地界不名斷末摩
者。謂無第四內災患故。內三災患。謂風熱
痰。痰是水增。熱緣火起。風病風增。無第
四災故。無地界斷末摩也。有說。此似外器
三災。外有水火風。內還有水火風。既外無
地界災故。內無地界患也。此斷末摩唯人
間有。非於天上。然諸天子將欲死時。有五
衰相。一衣染塵垢。二華鬘萎悴。三兩腋汗
出。四臭氣入身。五不樂本座。此五相現必
定當死。


從此大文第二明三聚。論云。世尊於此有
情世間生住沒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頌
曰。


「 正邪不定聚
 聖造無間餘」


[010-0878c]


釋曰。上句標。下句釋。謂諸聖人。名正性定
聚。造五無間者。名邪性定聚。自餘凡夫。名
不定性聚。頌言餘者。正邪定餘即無間外
餘凡夫也。言正性者。所謂涅槃。定者是聖。
有無漏道。遠一切惡。故名為聖。獲得畢竟
離繫得故。定盡煩惱。故名為定。聖於正性。
得決定故。名正性定也 言邪性者。謂三
惡趣。定謂造無間人也。造五無間。必墮惡
趣。故名為定。造無間人於邪性中。得決
定故。名邪性定也 不定性者。除正邪外
所餘有情。遇聖入聖遇邪入邪。名不定性
聚。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