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60 律學發軔-明-元賢 (master)



No. 1125-A


律學發軔序


丙戌之冬。余作戒本。約義終客。有以律學揭要請益
者。余閱之。大都目不見律。而襲取他書。乃水潦鶴之
徒所輯也。因為作律學發軔。以示之言。發軔者。示慎
始也。夫萬里之行起於跬步跬步一錯。萬里徒勞。故
初學之士。不可不慎。若夫誤信非人誤習謬說。將有
終身而不知其非。歷世而傳以為是者。其貽害可勝
道哉。今之所輯。姑示諸戒之大端。使後學知所向方。
雖未極其廣大精微之致。然即是而求之。則所謂廣
大精微者。固不出此。正如出門膏車。先端塗轍。將無
遠之弗屆矣。故是書雖眇。所關甚大。余所以不避委
𤨏之誚以成之。若夫高明之士。自當博閱全律。何是
書之足云。



丙戌冬佛成道日 永覺老人自題
[001-0553b]


律學發軔目錄




* 卷上

* 律部緣起
* 三皈依
* 五戒
* 八關齋
* 優婆塞戒
* 沙彌戒
* 式叉摩那戒
* 比丘戒
* 比丘尼戒
* 菩薩戒
* 卷中

* 結界
* 布薩
* 說欲
* 安居
* 自恣
* 受藥
* 分亡僧物六聚懺法
* 卷下

* 資具
* 日用軌則
* 受戒辨誤
* 律家法數


目錄
[001-0553c] No. 1125
律學發軔卷上
福州皷山嗣祖沙門 元賢 述


律部緣起



昔。世尊與五百比丘眾在毗蘭若婆羅門所。夏三月
安居。時舍利弗於閑靜處。作是念言。何者等正覺.修
梵行法得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法不久住。遂往
問佛。佛言。毗婆尸式棄.拘留孫.迦葉。此諸佛修梵行
法得久住。毗舍羅.拘那含佛。修梵行法不久住。尊者
問。何以故。佛言。拘那含.毗舍羅佛。不廣為諸弟子說
十二部經法。乃至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疲厭。
是以法不久住。毗婆尸等佛。為諸弟子廣說十二部
經法。乃至為結戒.說戒故。能流布後代。不令疾滅。尊
者即從座起.整儀.白佛。請為比丘結戒說戒。令法得
久住。佛言。且止。我自知時。後因諸比丘有漏法生。乃
為隨事結戒。結戒大約有十義。一攝取于僧。二令僧
歡喜。三增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令信巳令增長。
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令安樂。八斷現在有漏。
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正法久住。


佛成道後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齋食訖。令羅云
洗鉢。失手墮地。碎為五片。佛言。此表我滅度。後初五
百年。諸惡比丘分我毗尼藏為五部也。後第四袒毱
[001-0554a]
多尊者有弟子五人。各執巳見。果分毗尼藏為五部。
一曇無德部。此云法密。法名四分。二薩婆多部。此云
一切有。法名十誦。三彌沙塞部。此云不著有無觀。法
名五分。四迦葉遺部。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五婆麤
富羅部。此云著有行。亦云犢子。其舊律名摩訶僧祗。
此云大眾。僧祗為根本分出為五部。今此方犢子律
本未至。迦葉遺止有解脫戒本一卷餘三部皆全具。


五部分起之緣。此土律師所傳同作是說。然舍利
弗問經所載。先佛懸記與此逈異。今錄于左。


舍利弗問經舍利弗白佛言。云何世尊為諸比丘所
說戒律。或開.或閉。後世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隨時在此時中應行
此語。在彼時中應行彼語以利行故。皆應奉持。我尋
泥洹。大迦葉等當共分別。為比丘.比丘尼作大依止。
如我不異。迦葉傳付阿難。阿難復付末田地。末田地
復付舍那婆私。舍那婆私復付優婆笈多。優婆笈多
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名弗沙密多羅。嗣
正王位。聽信邪言。統諸兵眾。毀塔滅僧。流血成川。五
百羅漢逃奔山谷。次燒經臺。彌勒菩薩以神通力。接
我經律上兜率天。次至牙齒塔。塔神曰。有蟲行神。先
索我女。我薄不與。今誓護法。以女與之。使王心伏。蟲
行神喜。手捧大山。用以壓王。及四兵眾。一時皆死。其
後有王。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
間。以求佛道。從五百羅漢[言*恣]受法教。國土男女復共
[001-0554b]
出家。如是四眾。還復滋繁。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
人間。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言*恣]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
律。多立臺舘。為求學來難。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
聞。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
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
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
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
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是佛說。好樂不
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祗也。學
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他俾羅
部。我去世時三百年中。因於諍故復起薩婆多部及
犢子部。於犢子部。復生曇摩尉多別迦部.䟦陀羅耶
尼部.沙摩帝部.沙那利迦部.其薩婆多部。復生彌沙
塞部。目楗羅優波提舍起曇無屈多迦部.蘇婆利師
部。他俾羅部。復生迦葉維部.修多蘭婆提那部。四百
年中。更生僧伽蘭提迦部.摩訶僧祗部。我滅度後二
百年中。因於異論生起鞞婆訶羅部。盧迦尉多羅拘
拘羅部.婆收婁多柯部.鉢蠟若帝婆耶那部。三百年
中。因諸異學於此五部復生摩訶提婆部.質多羅部.
末多利部。如是眾多。久後流傳。若是.若非。唯餘五部。
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
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衣。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
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著赤色衣。薩婆多部愽通敏
達。以導法化。應著皂衣。迦葉維部精勤勇猛.攝護眾
[001-0554c]
生。應著木蘭衣。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著
青衣。


前說。則五部一時所分。後說。則五部以漸而分。前
說。則犢子部在五部之數。僧祗弗與焉。後說則犢
子部巳絕。惟并僧祗為五部也。二說未知孰是。以
理推之。五部無一時並分之理。而犢子經律不至
于此。亦可知其不傳也。疑當以後說為實。所言五
部分為五色衣者。乃是五壞色。非五正色也。有偽
造經名。遺教三昧經言。羅旬喻分衛空還。佛知其
宿因。乃令僧將律分為五部。服色亦五。使其日隨
一部中。行便大得食。此全是偽說。羅旬喻事。乃佛
懸記非佛在日之事。況言。佛令僧分律為五。服色
亦五。是佛自為亂首也。謬妄甚矣。智者考舍利弗
問經當自知之。


舍利弗言。如來正法。云何少時分散如是。既失本味。
云何奉持。佛言。摩訶僧祗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
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甘露。棄於水去人。間飲之水。
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者。亦復如是。多
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


三皈依



皈依者。以回轉為義。由昔背正從邪。流浪六趣。今知
其非即回彼邪心。轉從正道。於是乃立。三皈之法。必
須志心皈依。不可泛泛。若皈佛巳。寧捨身命。終不依
於自在天等。若皈法巳。寧捨身命終不依于外道典
[001-0555a]
籍。若皈僧巳。寧捨身命終不依于外道邪眾。若不如
是。不名皈。依此三皈有五等不同。一翻邪三皈。乃在
俗初知皈向者。二五戒三皈乃在俗受五戒者。三八
戒三皈。乃在俗受八關齋戒者。四十戒三皈乃初出
家作沙彌者。五菩薩三皈。乃發心受菩薩戒者。始自
背俗之初。終于造道之極。皆依三寶以為依附之主。
三寶亦有多種。一化相三寶。丈六金身是佛寶。四諦
十二因緣是法寶。聲聞緣覺諸賢聖是僧寶。此乃二
乘所皈依者也。二別相三寶。法報化身是佛寶。十二
部經是法寶。三乘聖賢是僧寶。此是大乘所皈依者
也。三一體三寶。真如覺了是佛寶。全體軌持是法寶。
事理和合是僧寶。此是前二三寶之實體也。四住持
三寶。刻像圖形是佛寶。黃卷赤軸是法寶。剃髮染衣
是僧寶。此是上三種之所寄。以流通後代者也。大小
權實雖有不同。但能皈依。皆是入道之正門菩提之
真因。功德殊常。未可思議。


生善經云。若人受三自皈。所得果報。不可窮盡。如四
大寶藏。舉國人民七年之中。運出不盡。受三皈者。其
福過彼。不可稱計。


校量功德經云。四大洲中。滿二乘果。有人盡形供養。
乃至起塔。不如男子.女人作如是言。我某甲皈依佛.
皈依法.皈依僧。所得功德。不可思議。以諸福中。三寶
勝故。又云。若三千大千世界滿中如來。如稻麻.竹葦。
若人四事供養。滿二萬歲。諸佛滅後。各起寶塔。復以
[001-0555b]
香花供養。其福雖多。不如有人以清淨心。歸依佛.法.
僧三寶。所得功德。


木患子經波瑠璃王白佛言。我國中灾患。使我憂勞。
願賜易修要法。佛告王言。若欲滅煩惱障.業障.報障
者。當貫木患子一百八。常以自隨行.住.坐.臥。恒當一
心。無分散意。稱佛陀.達磨.僧伽乃過一患子。如是漸
次度木患子。若十.若二十.若百.若千。乃至百千萬億。
若能滿二十萬遍身心不亂。無諸諂曲。捨命得生第
三炎摩天。滿百萬遍。當得斷除百八結業。始名背生
死流。趣向泥洹。斷煩惱根。獲無上果。又告王言。莎斗
比丘誦三寶名。經歷十歲。得成斯陀含果。漸次習行。
今在普香世界作辟支佛。


折伏羅漢經云。昔一忉利天子。壽命垂盡。五衰相現。
觀壽終後。墮猪胎中。愁悶不樂。有天語言。今惟有佛
能脫卿罪耳。即到佛所。作禮白佛。佛言。欲離豚胎。當
誦三歸。即從佛教。晨夜自歸。七日壽終。下生維耶離
國。作長者子。逢舍利弗請佛說法。得阿惟越致。


大方便經云。以三寶為所歸者。以救護為義。譬人獲
罪於王。投向異國。以求救護。異國王言。汝來無畏。但
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相救護。眾生亦爾。繫屬于魔。
有生死罪。皈向三寶。以求救護。若誠心皈依。更無異
向。不違佛教。魔王邪惡無如之何。


三歸者。亦名優婆塞.優婆夷。上品歸依者。心冥一體
三寶。諸戒自然具足。中品歸依者。當如莎斗比丘持
[001-0555c]
誦三寶名.或一佛名。久久不退。可成聖果。下品歸依
者。當食五淨肉。不作屠沽.魁膾.獄卒.妓女等惡業。邪
惡之友。莫與往來。遇三齋月.六齋日。亦須禁止酒肉.
五辛。如此行持。彌勒初會即得解脫。


五淨肉者。不為我殺.不見殺.不聞殺.自死.鳥獸食
殘也。三齋月者。正.五.九月。乃毗沙門天王分鎮南
洲之月也。六齋日者。初八.二十三日。天王使者巡
察人間。十四.二十九日。天王太子巡察人間。十五.
三十日。天王自身巡狩人間也。


五戒



五戒者。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婬。四不妄語。五
不飲酒。前四戒。此方世法及轉輪王法亦皆不許。後
一戒。惟佛獨遮。以酒能亂心。增長放逸。前之四戒亦
因而破。故獨遮也。此戒條相。雖約境。量實寬。依之受
持。功德難量。上品持者。得聖道。中品持者。得天道。下
品持者。得人道。又五戒雖局在家。實通出家。以此戒
能為沙彌戒.比丘戒之根本。亦為菩薩戒之根本。若
人精而持之。廣而推之。靡所不攝。靡所不至也。受者
切莫輕視。


若人受三皈巳。受一戒者。名一分優婆塞.優婆夷。受
二戒者。名少分。受三戒.四戒者。名多分。受五戒者。名
滿分。隨其意樂受之。皆得勝福。終成菩提。若不受皈
戒者。墮落三途。人天路絕。


五戒若難遍持。但發勇猛誓願。終身堅持一戒。亦可
[001-0556a]
以一善成功。如一舉子家。三代受不殺戒。不畜猫狸。
臨場屋。卷不中式。有鼠三銜至案前。遂得第。又一少
年。單持不妄語戒。夜半從盜路遇叔問。何往。少年不
敢對。遂還。後盜發。得免死。


彌勒問經云。五戒名五大施。謂攝取無量眾生故.成
就無量眾生樂故.以增長種種功德故。受五戒者。可
得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隨意多少受之。受五戒
後不能遍持者。隨所重。可得分還。但向本師。或清淨
比丘前言。我某甲從今日不復持戒。如是三說。名
還戒法。


欲受五戒。必須先斷食肉。佛於諸經說無量因緣。呵
止食肉。葢以食眾生肉。傷損慈心。即為魔鬼所攝。況
食彼身分。非彼所願。即成盜業。亦成債負。理必酬還。
是畜生因也。


凡受三皈.五戒者。必當發願。如律所示。白云。願以此
皈戒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
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
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若單發願回向西方亦可。


優婆塞戒經云。若人受皈戒。後為護宅舍及身命。祀
鬼神者。不失。若志心禮拜外道鬼神者。名失。若祠祀。
不得殺生命。


五戒對攝十善。殺.盜.婬三戒對攝身中救生業.布施
業.梵行業。不妄語一戒對攝口中誠實語.質直語.和
[001-0556b]
諍語.常軟語。不飲酒一戒對攝意中不淨觀.慈悲觀.
因緣觀。


愚謂意三。攝于飲酒一戒固是。但五戒雖制身口。
其實身口所犯。悉意三所發。若徒制身口。非善持
五戒也。持五戒者。知之。


五戒配五常。不殺配仁。不盜配義。不婬配禮。不妄語
配信。不飲酒配智。


生善經云。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
盡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


智度論云。若人棄捨此戒。雖山居苦行。食果.服藥與
禽獸何異。若人雖處高堂大殿。好衣.美食而能持戒
者。得生好處及得道果。


八關齋



八關齋者。共有九支。一不殺。二不盜。三不婬。四不妄
語。五不飲酒。六不着華鬘及香油塗身。七不歌舞倡
伎及往觀聽。八不高廣床上坐。九不非時食。前八支
名關。謂關閉八惡。不起諸過也。後一支名齋。謂過中
不食。同諸佛食也。在家二眾。若三善月.六齋日。及本
生日.父母諱日。作諸善事。日應詣僧中。求授此戒。若
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亦得成受。


俱舍論云。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雖食後。亦得受。受
戒人下心.合掌。隨施戒人語。勿前.勿後。若違不成。


成實論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
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001-0556c]


薩婆多云。若受八戒。應言一日一夜等。語言決絕。莫
使與終身戒相混。


增一阿含經云。若受八戒。先須懺罪。然後受之。


墮舍經云。若于六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
計。


論云。若在家男.女。盡形受持。必獲菩提。乃至一晝一
夜受持八戒者。頓超一生五戒。何故。以戒多故。


菩薩處胎經云。八關齋者。是諸佛父母。


智度論云。劫初。聖人教之。持齋修善。以避㐫者。直以
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人持八戒。過中不食是
功德。將人至涅槃。


此戒雖暫。而實大。以戒戒皆言。如諸佛。則非五戒
所可倫也。故諸經論。或言必獲菩提.或言諸佛父
母.或言將人至于涅槃。受者須知此意。


優婆塞戒



此戒出優婆塞戒經。亦謂之菩薩戒。在家菩薩。梵網
通收。今此一途。大乘別出。上視梵網。固難恍惚。下視
五戒。則霄壤懸隔矣。欲受此戒應令是人滿六月日。
親近承事出家智者。然後和合眾僧。滿三十人為作
白羯磨。受優婆塞戒。



* 優婆塞戒六重罪

* 一殺戒。上至天人。下至蟻子。
* 二盜戒。下至一錢。
* 三虗說戒。言我得不淨觀.阿那含等
[001-0557a]
* 四邪婬戒
* 五宣說四眾過戒
* 六酤酒戒
* 優婆塞戒二十八失意罪

* 一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戒
* 二躭樂飲酒戒
* 三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戒
* 四有來乞者不能多少分與遣空還戒
* 五見四眾不能承迎禮拜問訊戒
* 六見四眾毀所受戒。心生憍慢戒
* 七月六齋日不受八戒供三寶戒
* 八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戒
* 九受招提僧臥具牀坐戒
* 十疑水有蟲故便飲戒
* 十一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戒
* 十二獨宿尼寺戒
* 十三為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戒
* 十四以殘食施四眾戒
* 十五畜養猫狸戒
* 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戒
* 十七不畜僧伽黎衣鉢錫杖戒
* 十八若須田作。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戒
* 十九物說價巳。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不令平用戒
* 二十非處非時行欲戒
[001-0557b]
* 二十一隱瞞官稅戒
* 二十二犯國制戒
* 二十三得新糓.菓蓏菜茹不先奉供三寶。先自受戒
* 二十四僧若不聽說法讚嘆。輙自作戒
* 二十五道路上在比丘沙彌前行戒
* 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他戒
* 二十七養蠶戒
* 二十八路遇病者不能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戒


經云。優婆塞戒不可思議。何以故。受是戒巳。雖受五
欲。而不能障須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為不可
思議。


又云。優婆塞戒。名為纓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
不徧。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
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
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經云。有四事法所不應為。貪因緣不應虗妄為。嗔因
緣不應虗妄為。痴因緣不應虗。妄為怖因緣不應虗
妄為。


有二事不應為。一樗蒲.圍碁.六愽。二種種歌舞伎樂。
有四種人不應親近。一碁愽。二飲酒。三欺誑。四酤酒。
有四種惡人常應離之。一樂說他過。二樂說邪見。三
[001-0557c]
口耎心惡。四少作多說。


沙彌戒



沙彌。此云勤䇿。亦云息慈。乃初入道之名。自年七歲
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自十四至十九歲。名應法沙
彌。應法復有二。未受十戒者。名形同沙彌。巳受十戒
者。名法同沙彌。年二十巳上。未受戒者。名名字沙彌。
七十巳上不許進具者。名老沙彌。十戒者。



*
一盡形壽不殺生
上至羅漢.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蝡動但有命者。不得故殺。或自殺.或教他.或見殺隨喜。皆犯殺罪。誤傷者不犯。
*
二盡形壽不盜
金銀重物。下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冐渡等。皆犯盜罪。
*
三盡形壽不婬
凡犯世間一切男女。乃至畜生。悉名破戒。
*
四盡形壽不妄語
妄語有四。一妄言。見言不見。不見言見。知言不知。不知言知等。二綺語。謂粧飾浮言靡語。眩人心目等。三惡口謂麤惡罵詈等。四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挑唆起諍等。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證入人罪。發宣人短。皆妄語也。若自言證聖。得上人法。則其罪極重。或為救他。方便權語。不犯。
*
五盡形壽不飲酒
[001-0558a]
一切酒俱不許飲。乃至不得甞酒.不得嗅酒.不得以酒飲人。若用以冶病者。不犯。
*
六盡形壽不着華鬘及香油塗身
華鬘者。西域貫華作鬘以嚴其首。此土則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香油塗身者。西域貴人用香末令青衣塗身。又以花浸油塗身。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出家之士。披壞色衣。豈可為此。
*
七盡形壽不歌舞倡伎及往觀聽
歌者。口出聲音。舞者。身為戲舞。倡伎者。琴瑟簫管之類不得自作。亦不得觀聽他作。至如圍棋六愽樗蒲骰擲之類。悉所不應。
*
八盡形壽不坐高廣大床
佛制繩床。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則犯。乃至雕刻漆彩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
*
九盡形壽不非時食
非時者。曰巳過中。非僧食之時也。經云。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斷六趣因。故食不過午。今人體弱.或病多不能持。必須自知慚愧。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
*
十盡形壽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梵語生像。華言金銀。華梵並彰。故曰生像。金銀寶物者。七寶之類。昔佛世時。僧不手捉。多勅淨人掌之。今不能然。必須自知慚愧。不營求。不厚畜。庶幾可耳。
[001-0558b]


沙彌十二有可犯。一不分別衣。二離衣宿。三觸火。四
足食食。五害生種。六青章上棄不淨。七輙上高樹。八
觸寶。九食殘宿食。十壞地。十一不受食。十二損生苗。
請僧福田經。沙彌應知五德。一發心出家。懷佩聖道
故。二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永割親愛。無適莫故。四
委棄身命。遵崇道故。五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
名與色。三者。癢痛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
七者。七覺支。八者。八聖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
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說。


沙彌犯前四重者。俱突吉羅罪。滅擯。起惡見三諫不
捨。亦滅擯。餘有所犯。俱突吉羅懺悔。


沙彌尼戒同沙彌結罪亦同。今不贅列。


式叉摩那戒



式叉摩那。此云學戒女。凡沙彌尼欲進具戒者。應與
二年學戒。若是童女。年十八。與二年學戒。若是巳出
嫁女。年十歲。與二年學戒。二年學者。可知其有胎.無
胎。故曰二歲淨身。六法淨心。


式叉摩那三學。一學四重。即婬.盜.殺.妄。二學六法。謂
與染心男身相觸。盜四錢以下。殺畜生。小妄語。非時
食。飲酒。三學大尼諸戒及威儀。惟除為大尼過食及
自受食食。犯四重者。滅擯。犯六法者。突吉羅懺悔。再
與二年學戒。犯大尼眾戒者。俱突吉羅。


比丘戒


[001-0558c]


比丘。一云苾蒭。此翻乞士。謂上於諸佛乞法。以資慧
命。下於眾生乞食。以養色身也。又云。破惡。謂能破見.
思二惑也。又云。怖魔。謂比丘三度震動魔宮也。沙彌
年二十求進具足戒者。須為審問無諸遮難。乃可為
備衣鉢.請十師。十師中一人為羯磨師。一人為教授
師。并本師和尚。名三師。餘七眾為尊證師。集眾登壇。
審問遮難。然後為作白四羯磨與具足戒。次為說四
重名相。次為說四依。是謂如法成就。



* 比丘戒遮難共二十七事

* 作沙彌時。犯四重罪。或曾受大比丘戒。犯重被擯。今來乞戒者。不許受。
* 作白衣時。曾犯淨行比丘尼者。不許受。
* 作白衣時.沙彌時。盜聽大僧說戒.羯磨。遂詐稱大僧。同僧法事。志在衣食者。名為賊住。不許受。
* 先從外道來受具戒。後捨戒還入外道。今又重來者。名破內外道。不許受。
* 生.犍.妬.變.半。及自截等諸不男。不許受。
* 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出佛身血。名為五逆。不許受。
* 諸天.阿修羅.及諸鬼神變為人形。而來受戒者。不許受。
* 諸畜生能變為人形。而來受戒者。不許受。
* 身具男女二根者。不許受。
* 問和尚名而不答。問巳名亦不答者。不許受。
[001-0559a]
* 年未滿二十者。不許受。
* 衣鉢不具足者。不許受。
* 父母不聽出家者。不許受。
* 負人債而來者。不許受。
* 他家奴主未捨而來者。不許受。
* 在朝官人有祿有位者。不許受。
* 年巳滿七十者。非丈夫位。不許受。
* 身有惡疾。如疥癲.白癩.癰疽.乾痟.癲狂者。不許受。
* 又六根不具形相。怪惡或種種惡病.有辱法門者。佛俱不許受。
* 具足戒共二百五十事

* 波羅夷法四事
* 僧伽婆尸沙法十三事
* 不定法二事
* 尼薩耆波逸提法三十事
* 波逸提法九十事
* 波羅提提舍尼法四事
* 應當學法一百事
* 滅諍法七事
* 四依法

* 一依糞掃衣。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
* 二依乞食。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若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
* 三依樹下坐。若得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
* 四依腐爛藥。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
[001-0559b]
* 比丘具足四義

* 一受具足。謂白四羯磨。
* 二隨具足。謂從此向後隨一一戒。常護持故。
* 三護他心具足。謂一分威儀具足。不為眾所嫌。
* 四具足守戒。謂雖小罪畏而不犯。若有犯。當發露。


比丘尼戒



比丘尼。此云乞士女。沙彌尼二歲學戒畢。無諸過患。
方可進具。和尚尼可備衣.鉢請尼中十師為授戒。先
審問遮難。次為作白四羯磨授之。次十師將此沙彌
尼至大僧中。為請僧重授戒。僧中亦為集十師。登壇
審問遮難。白四羯磨。羯磨巳。為說八棄名相。次為說
四依法。謂之如法成就。


佛制尼從二部受戒。後傳至此土。尼無能授者。乃
但從大僧邊受之。近年諸師全不知授法。苟簡妄
作。乃雜在比丘中授之。是女而授男戒也。欺巳欺
人。罪莫大焉。



* 比丘尼遮難共二十九事

* 曾作沙彌尼.式叉摩那。犯四重。及受大戒犯八重。還俗訖。重來者。名邊罪。不許受。
* 作白衣婦時。曾犯淨行比丘者。不許受。
* 曾盜聽大僧說戒.羯磨等。冐稱比丘尼。希圖利養者。名為賊心入道。不許受。
* 曾為外道。來入僧中受戒。後復歸外道。今又重來。名破內外道。不許受。
[001-0559c]
* 有螺.筋.鼓.角.脉五種不女。不許受。
* 有殺父者.殺母者.殺阿羅漢者.破和合僧者.出佛身血者。俱不許受。
* 有諸天女.阿修羅女.鬼神女變形。而來受戒者。不許受。
* 有諸畜生女。能變為人形。而來受戒者。不許受。一有身中具男女二根者。不許受。
* 問名而不答。問和尚名亦不答。教乞戒而不乞戒者。俱不許受。
* 童女年未滿二十。出嫁女年未滿十二者。不許受。
* 衣鉢不具足者。不許受。
* 父母.夫主不聽出家.強來者。不許受。
* 負人債而來者。不許受。
* 人家婢主未捨而來者。不許受。
* 有女人年至七十。不任受大尼戒者。不許受。
* 女人有病。疥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二形.二道合.道小.常漏大小便.涕唾常流者。俱不許受。
* 外有六根不具。相貌怪惡。種種惡病。有辱法門者。佛皆不許受。
* 比丘尼具足戒三百四十八事

* 波羅夷法八事婬.盜.殺.妄.觸.八覆隨
* 僧伽婆尸沙法十七事
* 尼薩耆波逸提法三十事
[001-0560a]
* 波逸提法一百七十八事
* 波羅提提舍尼法八事
* 突吉羅法一百事
* 滅諍法七事
* 尼無不定法。四依法全同大僧。今不贅列。
* 尼行八敬法

* 一不得罵詈比丘。
* 二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得舉尼過。
* 三應從大僧受具戒。
* 四犯僧殘。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
* 五半月當于僧中請教誡師。
* 六不應于無比丘處結夏安居。
* 七夏訖。當往僧中求自恣。
* 八百歲尼禮初夏比丘足。


菩薩戒



菩薩戒者。即菩薩萬行。乃進趣菩提莊嚴法身之大
道也。其戒遍周九界。極盡未來。非可以數量局。非可
以名相陳。姑約其大槩名為三聚。一攝律儀戒。謂無
惡不斷也。二攝善法戒。謂無善不修也。三攝眾生戒。
謂無生不度也。但為下凡癡暗昧。于進修乃有梵網
一經。略示蹊徑。使知所適從。然亦大海中之一滴而
巳。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是在智者。



* 梵網波羅夷罪十戒

* 一殺戒
* 二盜戒
[001-0560b]
* 三婬戒
* 四妄語戒
* 五酤酒戒
* 六說四眾過戒
* 七自讚毀他戒
* 八慳惜加毀戒
* 九瞋心不受悔戒
* 十謗三寶戒
* 梵網輕垢罪四十八戒

* 一不敬師友戒
* 二飲酒戒
* 三食肉戒
* 四食五辛戒
* 五不教悔罪戒
* 六不供給請法戒
* 七懈怠不聽法戒
* 八背大向小戒
* 九不看病戒
* 十畜殺具戒
* 十一國使戒
* 十二販賣戒
* 十三謗毀戒
* 十四放火焚燒戒
* 十五僻教戒
* 十六為利倒說戒
* 十七恃勢乞求戒
* 十八無解作師戒
* 十九兩舌戒
* 二十不行放救戒
* 二十一瞋打報仇戒
* 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 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 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 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 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 二十七受別請戒
* 二十八別請僧戒
* 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 三十不敬好時戒
* 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 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 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 三十四暫念小乘戒
* 三十五不發願戒
* 三十六不發誓戒
* 三十七冐難遊行戒
* 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001-0560c]
* 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 四十揀擇受戒戒
* 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 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 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 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 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 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 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 四十八破法戒


菩薩隨身十八種物。楊枝.澡豆.三衣.瓶.鉢.坐具.錫杖.
香爐.奩.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
菩薩像。


經言。十八種物許常隨身。非謂必備方為菩薩也。
世之受菩薩戒者。汲汲乎惟十八物是辦。肩荷隨
身。便為畢事。膠彼𤨏儀。忘其大義。上求下化之弘
規。果如是而巳哉。


梵網經云。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若不受此戒。外
道.邪見人.畜生與木頭平等。無有異故。知不受菩薩
戒者。縱學佛法。勤苦修行經千萬劫。祗名眾生。欲脫
生死.欲破業障.欲成菩提。終無得理。縱或受巳。毀戒。
還是佛之弟子。若不受者。名為外道。故經云。薝蔔花
雖萎。猶勝一切花。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


今此菩薩三聚淨戒受之者。報圓佛果。相好無邊。三
達.五眼.十力無畏。一切功德無不具足。即于此身一
念之中。訖至成佛。具足八種殊勝功德。



* 一者。趣道場殊勝。當知受菩薩戒者。如大鵬鳥。舉翅高飛。能至十萬九千里。菩薩發心受此大戒。能越六趣.二乘。徑趣無上菩提。坐于道場。
[001-0561a]
* 二者。發心殊勝。若人一念發大悲.大智之心。受菩薩戒。即超過二乘境界。如昔有沙彌侍一羅漢而行。忽發菩提心欲受菩薩戒。此羅漢反生恭敬。為擔衣鉢。讓路而行。
* 三者。福田殊勝。假使有人供養滿閻浮提大阿羅漢。不如供養一發心受菩薩戒者。以彼運心廣大故。四者。功力殊勝。若受小乘戒者。猶如螢火。但能自照。受菩薩戒者。狀似日光當午。一切普照故。
* 五者。滅罪殊勝經云。受戒後破戒。猶勝諸外道。以外道邪見。永沉惡道。無有出期。破戒之人。以戒威力故。設墮惡道。受罪輕微。若墮地獄中。作地獄中王。若墮畜生中。作生畜中王。若墮餓鬼中。作餓鬼中王。所生之處。不失王位。經云。有犯名菩薩。有戒可破。故無犯名外道。無戒可破故。
* 六者。受胎殊勝。受戒之人。若在胞胎中。常為天龍善神。所共守護故。
* 七者。神通殊勝。受戒之人。以持戒力故。能攪長河為酥酪。變大地作黃金。能于一念中超越千生。能于一日內。度無數眾故。
* 八者。果報殊勝。受戒之人。即是菩薩。當生蓮花藏海。受法性身。一得真常。永不退轉故。


受菩薩戒者。當以發菩提心為先。菩提心者。四弘誓
願也。若實發此誓願。復以至誠心。仰承大戒。則能發
起無作戒體。方名得戒。既得此戒。後或遇緣破犯。亦
[001-0561b]
自有殊勝功德。故云。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又云。
所生之處。不失王位。若無此真實廣大之心。但希破
後功德。輕求受戒者。則戒決不可得。戒既不可得。況
破後功德乎。求受戒者。宜知此意。


此戒體不發則巳。發即是性。故名無作。小乘明此。別
有一善能制定。佛法憑師。受發極至盡形。或依定.依
道別生。皆以心力勝用。有此感發。成實論判為非色
非心聚。律師多依此說。未盡其義。大乘明戒是色聚。
謂大乘情期極果。憑師一受。遠至菩提。隨定隨道。誓
修諸善.誓度含識。亦以心力大故。別發戒善。為行者
所緣。止息諸惡。大論云。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羅。此
是戒度正體。以心生口言。從今受。息身.口惡法。是名
為戒。即無作也。此無作雖無色相。而有能持.所持。有
得.有失。亦似有色相。故曰假色。亦名無表色也。授戒
羯磨文云。初番羯磨時。十方妙善戒法悉皆震動。第
二番羯磨時。諸妙善戒法舉集虗空之中。如雲如葢。
覆汝頂上。第三番羯磨時。此諸妙善戒法。從汝頂門
灌注身心。充滿正報。汝心.汝身即是無邊功德之聚。
此文正形容無表之色。如此雖非實有。戒從外來。然
亦不可謂自心本具。□無得與不得。葢以。理雖本具。
藉緣方發故也。


律學發軔卷上
[001-056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