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苑遺編卷之下
六世法孫 道詢 集
為判府蔣樞密開講要義請簡.謝詩附
之奇頓首。即日想惟戒體安隱。為大導師。幸甚。幸甚
之奇旬休。欲携蒙。詣講席。願聞略講戒律大意。并佛
法名。以滌家悋。敢輙先稟聞。幸希道炤之奇頓首。
判府樞密三月初十日。與令嗣提宮寺丞壻發勾陳
奉議同羣夫人。俱預法筵。焚香拜請。講曰。如來為一
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欲
令眾生入佛智慧。是以種種方便。為一切眾生作成
佛之由也。經云。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所以。常不輕菩
薩每將十三字教化於人。但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
等皆當作佛。於是八十年在世。五十餘年說法。其意
無他。只欲教化眾生作佛耳。如來於十二年中。但說
略教一偈。云。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
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善護口言。即
口業也。淨志意。即心業也。莫作諸惡。即身業也。三業
道淨。即是佛行也。大仙.金仙皆召於佛。世間神仙皆
小仙也。即此謂之教授木叉。但由眾生無始結惑。三
障所纏。過境而動。而妙清淨體。墮生死海中。故華嚴
座上現千尺盧舍那。身坐蓮華臺。周匝千華。一一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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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釋迦化佛。皆來聽誦佛戒。初結波羅提木叉。即梵
網經菩薩戒也。梵語盧舍那。此云淨滿。即報身佛也。
是中十重戒。謂波羅夷。四十八條。謂輕垢罪。大抵止
人為惡。有人懼以戒禁。多不敢受。經云。若國王.王子.
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庶人.乃至四趣眾生。但解法
師語者。皆可得受。故云。寧受後破。不可不受。何以如
此。以受心境徧。功德深也。破戒則別別所犯也。涅槃
經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又華
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
持於淨戒。是則如來所讚歎。諸經論中廣有讚戒功
德。此即約大乘戒如是說也。其有機緣不等。故華嚴
會上法所不被者。如來即現應身。乃降生示跡誕質
王宮。厭世無常。棄榮入道。現丈六身。作比丘相。普度
一切。廣誘世間。隨機設戒。種種調攝。然此戒律不唯
釋迦如來所制。乃至十方三世如來所傳。佛佛道同
如是也。故戒本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
世尊。能勝一切憂。皆共尊敬戒。此是諸佛法。當時人
法兩勝。機感相投。始於鹿園度五拘隣。故世尊一呼。
善來。鬚髮自落。袈裟被體。即時納戒。以善根夙利。自
然冥合故也。續以機性差劣。不可以善來得度。即以
三語受戒。所謂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於此言下。便
得具體。又復人性澆薄。機緣轉疎。不可以三語。乃以
白四羯磨納戒。一白之詞三番羯磨也。羯磨。梵言。此
翻為業。亦翻辨事。以能辨僧中止作二業一切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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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大率以此方呪法。能以心業同力秉之。可使革凡
成聖也。仍置壇場。立十僧行法。壇上敷設佛像。布列
天神.星像。皆有所表。今則我等比丘所受者。即聲聞
二百五十戒也。其間五篇七聚罪相輕重。與世官法
典刑不殊。如俗五刑。古謂墨.劓.剕.宮.大辟。今謂笞.杖.
徒.流.死。以佛教推之。則三皇五帝周孔訓籍。制立條
法。皆大權示化。非凡智所能為。抑亦過去古佛流及。
世世相循也。今此佛法戒律。即釋門中家訓也。如來
誡諸弟子。有過失者。當如法治之。律中乃有七九治
罰。條而結之。是以比丘非律勿視.非律勿聽.非律勿
言.非律勿行。故國無禮刑。莫治天下。僧無戒律。莫以
御眾。由昔迦葉問佛。云。佛法幾時當滅。答曰。隨說戒
律滅處則滅也。又論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又曰。我
實不滅。半月一來。以戒法常在故。是知住持佛法。綱
紀僧宗。功在斯也。今此戒經。初篇四重謂波羅夷者。
此翻為棄。以犯此罪。永棄佛法海外。不得預清淨僧
中法食之數也。此四者即婬.盜.殺.妄。譬之四樹。以為
根本。下去諸篇。皆枝葉也。罪喻斷頭。不復有佛法壽
命。故永絕道分也。教中亦許伏首行懺。但入眾時在
僧末坐。位同沙彌也。次篇十三條僧伽婆尸沙者。此
云殘。謂犯此篇罪。覆一日即治一日。覆一月即治一
月。所謂僧前與覆藏法。後與出罪羯磨。用二十僧行
法。乃至全淨。有殘之罪。由僧除滅也。第三篇一百二
十條波逸提者。義翻為墮。以此篇多因財事。生貪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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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飲居戲劇。人多喜犯。後墮燒煑覆障地獄。第四篇
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翻向彼悔。以對人說所作罪也。
亦云此罪應發露也。不者墮泥犁中三億六十千歲。
第五篇一百條眾學。名突吉羅。此云惡作。乃是檢學
僧倫威儀之要行也。有犯即對首懺之。此乃五篇之
名。就中離出偷蘭遮。并惡說罪。遂名七聚。今現前比
丘登壇稟受者。即此具戒也。諸篇所列。葢是所止二
百五十件過惡。以至三千威儀.八萬律行。於一一行
中。斷其過惡。又何止於此。乃至微塵數威儀行相。而
比丘盡當謹而護之。何也。山河大地。艸木藂林。胎卵
濕化。有情無情。一一根塵。發得無作戒體。智論云。略
則八萬四千。廣則塵沙無盡。然制法雖多。不出現前
三業。所謂身處木叉.口處木叉.意處木叉。當知此三。
即是毗尼藏也。所謂篇聚。總而謂之威德木叉。木叉
即持戒之果號。由是始於鹿苑。終至鶴林。而囑累云。
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等。此毗尼藏。佛滅度後。結集
之時。有窟內窟外。謂之根本二部。後復分為五部。今
南山律師所宗四分。部主曇無德師。即五部中之一
也。且夫持戒要在圓融。識達其體。況戒學屬於事相。
心法存乎理智。自非戒律制約三業。䇿勤四儀。則過
患奚以防禦也。伹眾生在惑業苦三道之中。忘想顛
倒。不能守持。多尚虗頭。疎蕩放逸。若然者。須達其緣。
生法理也。即此時持戒。業性本空。罪亦何有。唯是從
緣流變。善惡隨彰。持犯互見。若了得緣生。方不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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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執。不著於有無。即此以為中道義也。故龍樹云。因
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只
此一偈。下三句亦是助言。要之不出因緣二字。即此
空.假.中三觀。廣如天台教中所辨也。若兀爾持戒。不
了觀慧。此即人天福報。亦乃聲聞自調之謂。則不名
究竟解脫。又淨名云。佛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
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忘舉。要言之。
由因緣故。即有諸法。是則持戒者。能達法空。是名持
戒。即六度中尸波羅蜜也。則不住二乘。直趣菩提之
果也。又經云。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一切賢聖皆以無
為法。而有差別。亦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等。大
論云。或云即心是戒。何假他受。未敢取焉。何也。以一
切眾生。下至蠕動.蜎飛。皆有佛性。亦具佛禮。以無戒
善。不斷諸惡。輪迴生死。受報無窮。無由解脫。所以。十
方諸佛三世聖人。乃至彌陀淨土。依正二報。並由願
心取證。非誓不立。亦須全藉信願行力之所莊嚴也。
恐煩久坐。不敢廣述。茲者伏承台斾。寵臨講席久坐。
證明元照學問荒淺。言理疎野。不勝皇懼之至。判府
樞密伏願成化千里。鎮撫萬樞。長為聖世之忠謀。永
作教門之外護。我皇庶境。同集玅因。能說所聞。俱霑
利益。
講罷樞密上詩以謝
心淨佛土淨。境空無一毫。風柯響林薄。華雨積庭皐。
說法龍象遶。放生鱗羽逃。知師精戒律。功行不唐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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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義天僧統開講要義
高麗王子弘真祐世廣智僧統義天。同弟子壽良。
杭海求法。首登師門。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偕館伴主客學士楊傑就寺。請師陞座。發揚細要。
義天矍然避席。作禮。請所著書。歸遼東。摹板流通。
講曰。現講四分律刪補羯磨疏。正當第三卷。明無作
戒體。今日更不進文。略敘律宗綱要。自古禪講。凡欲
說法。先說一道理。以通言路。以謂一切諸法。離相寂
滅。非言語文字所能詮。非思量分別所能及。故經云。
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又云。若如來有所說法。則
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義。又云。始於得道夜。終至涅
槃夜。於是二中間。未甞說一字。又云。生生不可說。生
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等。世人聞此。便謂佛法
離言絕相。都無所說。然不知有因緣故。於無說中不
妨作種種說。無說而說。說無窮盡。今日幸遇主客學
士僧統國師。同請陞座。有此因緣。故不免東道西說。
且酬來命耳。經云。凡有心者。皆當作佛。乃知一切眾
生。本具常住真精妙性。其體清淨。其用自在。其相平
等。不分而分。強說三義。聖凡一體。依正不二。聖人得
之而無所得。眾生失之而未甞失。然此妙性。不離諸
人現前一念覺知之心。推之於心則為心。推之於物
則為物。則知世出世間諸所有法。同一真性。等無差
別。故云。一切諸法。無非佛法。此之謂也。但其法體不
守自性。感物而動。隨緣而變。故諸眾生虗妄顛倒。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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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中而生染著。故為煩惑。於自在中而起纏縛。故
為漏業。於平等中而起分別。故為苦報。翻彼三義而
為三障。流轉生死。經百千劫。受無量苦。不自覺知。真
可憐愍。是以如來出興於世。為令眾生復本真性。以
方便力種種開示一代時教。無非皆為趣一佛乘。故
云。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所謂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即令眾生了知自心。無始煩惑當體清淨。無量結
業當體自在。無窮苦報當體平等。一法既爾。法法咸
然。華嚴直爾而說。法華作方便說。不唯釋迦。過去諸
佛巳說。未來諸佛當說。現在諸佛今說。故云。十方一
切諸佛。法亦如是。西天二十四祖.此方藂林禪德棒
喝言句.天台賢首開拓法門.南山祖師闡揚律藏。方
便提誘。皆為此事。但由眾生宜樂不同。致使宗途有
異。佛法不貴多說多誦。說則是人能說。未審以何方
便而能造趣。又復修何等行。而得作佛。學者至此。多
或遲疑。往往世間學佛之人。止以口說。便為了當。豈
知生死道中一無所濟。病苦臨身。精神罔措。此時方
悔。悔何及邪。是故楞嚴經中。阿難尊者蒙佛開悟。身
心明了。方能咨請修證法門。云。我今猶如旅泊之人。
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故知口說。
但自空解。欲入聖道。須修實行。修行之門。必先以戒
而為基本。是故如來始於摩竭提國菩提樹下成無
上正覺。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即十重四十八輕。禁
防心念。為心地法門。圓頓妙戒。此即大乘以戒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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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大教門中廣大包攝。以至比丘.比丘尼.國王.太子.
天人.鬼.畜。但解法師語者。皆得受戒。是故西天國王
登位.大臣受軄皆先求受。故戒經云。欲受國王位時.
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
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等。是知凡學佛者。
無論道俗。皆須受戒也。然此大戒。但被彼菩薩大根
眾生。二乘小機即應絕分。是故如來現生王宮。入山
修道。六年苦行。成等正覺。始於鹿園。先受三歸五戒。
次制出家受具足戒等。此即小乘以戒為先也。以至
雙林告滅。遺教其徒。首云。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
羅提木叉。乃知戒是截苦海之舟航。趣涅槃之梯隥。
故經云。若無此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
為第一安穩功德住處。又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
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又華嚴云。戒為無上菩提本。
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於淨戒。是則如來所讚
歎。諸經論中廣有讚戒之文。不能盡舉。出家之人。若
禪.若教。以至房居。所習雖殊。未有不登壇受戒者也。
多偏學。見學律者。薄為小乘。見持戒者。斥為執相。而
不觀巳身削髮染衣。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而
不持。雖受何益。況眾生之心。習惡日久。如猿猴.野馬。
難可禁制。經曰。心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學道
之人。不可自欺。敢問諸佛子。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如
何用心。如何調伏。既云出家。為求解脫。若不奉戒。解
脫無因。將何以為比丘之體。將何以受人天供養。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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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報四恩。將何以入聖道。將何以為世福田。以何
為自行。以何為化他。以何軌範僧徒。以何住持佛法。
且如國家設禮樂。以備君子。立典刑。以防小人。此亦
不異僧門所制戒律。國無禮刑。則何以治天下。何以
齊萬民。僧無戒律。則何以住持佛法。何以攝誘徒眾。
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眾。
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是故能令
三寶不斷。法得久住。又論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
尼住世。佛法方住。又戒經云。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
者。現在諸世尊。皆共尊敬戒。是知戒律住持功大。此
並如來金口親宣。固非黨助巳宗。作如是說。即今在
座諸佛子。莫不皆登壇受戒。或一夏.多夏。為比丘僧。
未審當時所受為發何心。具何等緣。為納何戒。戒作
何相。請試思之。出家之人。一生大事。宜切留心。於此
不明。徒生徒死。且現前色心。無量劫來.今生之中造
生死業。不可窮數。惡心徧布。充塞法界。經云。若有體
相。盡虗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則翻無量惡業。悉
為清淨戒體。為善種子。作成佛本基。南山祖師云。未
受巳前。惡徧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故
戒發所因。還徧法界。又云。當知出家僧尼。真是善法
功德之聚。位尊人天。良由於此。然佛世利機。不假多
制。故如來於十二年中。常說一偈云。善護於口言。自
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
大仙人道。諸有聞者。即能奉持。生定發慧。破惑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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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一偈度人無量。中下根機不能堅奉。方與廣制。
故有二百五十.三千.八萬.無量律儀。當知即是諸佛
子等現前三業所造惡業。業無量故戒亦無量。業無
盡故戒亦無盡。如是無邊律儀不出二百五十。二百
五十不出四根本。四根本不出三業。三業起於一心。
是知即我自心流變而為諸業。今翻諸業。以為淨戒。
當知此戒。還即自心。更無他法。此乃戒律之元宗。奉
持之要術也。恐煩久坐。不敢盡言。
元照學行寡薄。於此一宗忝曾留意。初心狂簡獵涉。
多知三百。年來自覺衰病。諸無所堪。唯於淨土頗甞
研究。每以兩端開誘來學。一者。入道頓有始。二者。期
心必有終。言其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令於一切
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喫飯。行住坐臥。語默
動靜。不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
也。以五濁惡世末法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
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餘年。說無量法。應
可度者皆悉巳度。其未度者皆亦巳作得度因緣。因
緣雖多。難為造入。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諸經
論偏贊淨土。佛法滅盡。唯無量壽佛經百年在世。十
方勸贊。信不徒然。修行此行。須具三法。一曰信。二曰
願。三曰行。信以入之。願以導之。行以成之。非信不入。
非願不行。非行不至。故須發深信心。立大誓願。修種
種行。決定得生。更何疑惑。末世眾生。惑業深重。自疑
自障。不生深信。或以理難事。或將凡擬聖。遲疑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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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聞說而不信。葢不知此門全假他力。彌陀世尊本
誓願力。積劫熏修功德之力。威神光明攝取之力。故
經中造眾惡業。火輪相現。遇善知識。教稱十念。尚得
往生。何況畢世修行淨業。復何疑乎。常持此說。以示
於人。往往其間或未深信。每嗟同道。鮮有知音。近自
嘉禾還。有以主容學士所着決疑集.十疑論二序為
示。觀其援據該博。理論明坦。與愚所知。多有符契。不
覺驚歎。自詣門下。一見便蒙垂念。有逾舊分。乃知宿
緣所追。今復會耳。況外護三寶。助揚佛法。人所同知。
真所謂現宰官身而作佛事。巳是知心。不在莊贊。但
期同獲上品上生。得佛授記。却來娑婆。教化眾生。皆
生安養耳。僧統國師。躡如來跡。捨國王位。為比丘僧。
効善財行。不遠江山。志求佛法。當時如來入山修道。
於中途間以珍御服易麤布僧伽梨。剃髮從道。六年
苦行。爾乃成佛。故知出家本為捨富貴.割親愛。少欲
無為。專崇道業。近聞僧統巳製布三衣。乃諸佛標識。
出家正式。願將來還歸本國。以戒律住持。興隆三寶。
令合國僧徒奉持衣鉢。稟戒律範。則佛日重曜。法輪
再轉矣。甞聞有詩云。滿眼有誰知我意。沈吟却憶善
財童。又聞自號求法沙門。此見平生出家本志矣。輙
以求法二字而為頌曰。
「 僧統號求法
乃見出家心
未審以何求
為求便等法
了知求即法
無復更他求
將求求佛法
何不自求求」
上樝菴法師論十六觀經所用觀法書
元照頃年過台州。謁見于赤城。此時詢及淨土事。晚
蒙示及。惑對其間二三疑處。摘以請益。而不蒙見答。
過往同人。傳其言。意如見訝。所以。此際數相會。並不
敢措一詞元照仰慕。吾丈學行。非一日矣。雖蒙以同
輩待之。然且衷心不敢輒易。所以欲論及淨土。愛師
過耳。凡鄉里講員未曾與之語。碧泉累次見聞此人。
強戾自負。非學道之器。亦對之唯唯而巳。今亦欲師
之相知。略舉一端。可否請試裁之。大抵諸師章記。並
以十六妙觀。混同止觀觀法。故有觀心.觀佛之諍。約
心觀佛之漫耳。甞考諸大乘觀法。能觀心雖一。而所
觀境隨機不同。且說二種。一以心為所觀。如天台止
觀.賢首法界觀.還源觀.南山淨心觀。以至少林壁觀
等。並指現前覺心體性為淨土。如淨名。心淨土淨。圓
覺地獄.天宮皆為淨土。誌公.六祖等皆云。即心是淨
土。不須求西方等。此指理體為土。唯佛一人居之。眾
生雖不離。而未能顯圓覺。楞嚴.占察等諸大乘經所
詮觀法。皆是此方破惑.入道.無生理觀。二以諸佛菩
薩修成功德依正色像為所觀。如觀佛相海經.普賢
行法經.觀彌勒上生經.觀無量壽佛經等。題中標定
能所分明。此又三別。一者。觀佛相海經即觀釋迦。普
賢行法經即觀普賢。皆不離此界而觀。亦為破障滅
罪。助成理觀。非求生也。二者。上生經。即以心想天界
彌勒內院。求生彼天此二者不出娑婆。三者。觀無量壽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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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種觀。並以送想西方十萬億剎之外。彌陀依正
莊嚴。求生淨土。是故。初落日觀指其路頭。至第三地
想成巳。除疑破障。葢心念巳達彼方矣。天台疏序云。
落日懸皷。用標送想之方。豈非明據。今人說十六觀。
反令觀心。乃是攝想。豈名送想耶。故知地觀纔成。身
雖未死。心巳往生。修淨業人。蓮池中巳有華生。良由
於此。諸師反以十六觀為陰境。故云。是心作佛.是心
是佛等。且彌陀願力積劫修成清淨境界。豈得反同
眾生生死陰邪。又云。攬彼依正。歸心觀之。此由不辨
兩土觀法各異。但見本宗多贊唯心。遂一混釋之。嗚
呼。誤却多少人邪。每一思及。不覺潸然。自諸師章鈔
行世。學教者多不生淨土。鄉中諸老講員。講却多少
彌陀觀經。臨終只在人家託生。是為苦事。却是行翁
行婆不知教相。直信而生者多矣。若爾。十六觀應非
理觀。疏中何以用三觀釋邪。答。非謂理觀只是觀心。
若達理。則佛法.眾生法.心法皆是理也。故曰。一切諸
法無非佛法。觀一切法空如實相等。當知能觀心.所
觀境。修成淨業。蓮胎淨報。皆是因緣生法。緣生無生。
即空假中。何妨理觀。但此方觀心。理觀唯上根達理
者可修。若十六觀。達者則為理觀。不達者則為事想。
不妨皆生淨土。但悟有遲速。位有淺深耳。而宗師見
天台多用觀心。遂將一代觀法作觀心解耳。若不信
者。請以十疑論證之。彼云。智者熾然求生淨土。達生
體不可得。此乃真無生熾然者。猛盛也。求生。即能觀心。淨土。即所觀依正。皆緣生
[003-0646b]
法。此則能所俱空。即為無生也。愚者為生所縛。聞生作生解。聞無生
作無生解。不知生即無生。無生即生彼文第二疑甚詳。請細看之。
今人乃云。能所俱泯。取捨皆亡。方成圓觀。若存能所。
即是偏邪。嗚呼。豈不與祖師相反乎。又云。以心想佛。
此是取捨生死心。何能生淨土。故談淨土者不取言
能所取捨往來之義。而不知能所取捨等皆緣生法。
緣生無生。故泯能所取捨。無生而生。故不妨能所取
捨。不出法性。故能所取捨無非自心。若爾。以心取境。
則非唯心義邪。答。祖師云。凡欲修觀。先了方法。唯心
但是了達諸法。非謂唯心。頑然不動。都無心念。故攝
論云。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當知終日想彼
淨土。取彼淨業。若能若所無非自心。皆非他法。乃至
捨此生彼。雖過十萬億剎。未始出於心外。只由淨穢
唯心。故使往來無礙。譬如江南江北。雖彼此往來。而
不出大宋天下。非謂唯心。守心不動。非謂理觀。凝然
寂住。若謂守心。亡能絕所為理觀者。祖師那云。用標
送想之方邪。豈非送心往於彼方。方名淨土觀法。但
了此能想所往皆緣生法。即理觀也。更有釋疑通妨。
不能細舉。信筆寫去不成次緒。望為留心思擇。俯照
志心。如更不信。請觀十疑論第二答。并十六觀經.大
無量壽佛經等。竊觀往古。飛錫壽禪師等諸公。雖苦
勸往生。亦為事理所礙。縱令分辨。終成混漫。況餘人
乎。世謂先德文字一信其說。況容情黨於其間。遂不
考是非。遲疑不決。又凡學人。多以舊見為礙。他人之
[003-0646c]
言。難為入耳。儻令有取。密知而巳。不敢外揚。此皆人
情。非實心為生死者。幸無以人廢言。或狂狷有所不
到。專聽慈誨。幸勿見外。寫此書時。不勝傾淚。若或見
悉。彌陀會中。願為法侶元照再白。
南山律宗祖承圖錄
* 始祖曇無德尊者
* 毱多弟子。四分律主。南山所宗。
* 二祖曇摩迦羅尊者
* 本西竺僧。始依四分。為人受戒。
* 三祖北臺法聦律師
* 本學僧祇。因考受體。首傳四分。
* 四祖雲中道覆律師
* 聦之弟子。最初撰疑。科釋四分。
* 五祖大覺慧光律師
* 從覆受律。撰疏十卷。廣開戶牗。
* 六祖高齊道雲律師
* 承稟光師。亦撰鈔疏。判釋廣文。
* 七祖河北道洪律師
* 承稟雲師。亦有律疏。未詳卷軸。
* 八祖弘福智首律師
* 洪師弟子。疏二十卷。通貫群宗。
* 九祖南山澄照律師
* 承稟首師。廣有著撰。見行于世。
律宗祖承。燦然布于群紀。往世宗匠。未深考覈。而卒
[003-0647a]
意取捨。有所異同。從其門者。各親師授。是非異論。不
能一揆。致使晚進輩。踟蹰於兩楹間。莫知其所嚮。予
病之非一日矣。苟默默無所辨正。而稱其裔葉。能無
忝乎。此圖錄於是乎作也。
第一評古得失。普寧律師法明。始立五祖。一波離。二法
正。三覺明。四智首。五南山。霅溪法師仁岳。次立十祖。一
波離。二法正。三覺明。四法聰。五道覆。六慧光。七道雲。
八道洪。九智首。十南山。又云。若取苗裔。須立十師。若
取功德。應立七祖。除光.雲.洪三師。靈源法師守仁。次立
七祖。一波離。二法正。三覺明。四法聰。五智首。六南山。
七增輝記主。天台律師允堪。亦立七祖。一波離。二法正。
三曇諦。四覺明。五法聦。六智首。七南山巳上引列諸家。自下歷考
得失。霅溪.靈源本經論之師。既非學宗。後絕遵奉。唯普
寧.天台二家抗行于世。甞考諸說。俱所未安。故歷辨
之。庶無封滯耳。如四師並以波離為始祖。其所不可
者三焉。且波離結集誦律。即今僧祇根本部也。四分
一宗。雖從彼出。然派分巳後。本枝競行。彼此相望。號
為異部。序不云乎。曇無德部。鈔者所宗。安有結集彼
部之人。而預此宗之祖。此謂非今所宗。一不可也。又
波離雖有結集之功。不在傳法之數。況曇無德師本
承毱多。毱多巳上至于迦葉。師承頗異。安可混同。又
案南山內典錄云。波離以律藏付弟子陀寫俱。俱付
須俱。須俱付悉伽婆。婆付目揵連子帝須。須付旃陀
䟦闍。中間不顯名氏。乃至付僧伽䟦羅。是則波離別
[003-0647b]
分一枝。專弘上座一律。安得橫以法正繼其後乎。若
謂佛世多所疑問者。律中阿難.身子請決尤多。況身
子請佛制戒。為發起之端。其功益大。何不為祖。若謂
律序初標波離為首者。此乃部主將與集律。祈本眾
聖。以為證信。而波離結集當眾之長。故言為首耳。苟
泥此文。必立為祖。則餘身證者五百之眾。同是所祈。
皆應為祖。豈特波離乎。此謂不係傳襲。二不可也。又
歷觀西天付法藏傳此土經論之家。未見取結集者
為祖。必如所立。亦應經宗例。以阿難為祖邪。此無此
例。三不可也。又諸家並立覺明者。且覺明止是翻譯
廣文。亦非傳法。又此附餘宗。亦無此例。況安清.童壽.
法顯.玄弉等傳譯功高。亦應彼宗推之為祖。靈源仁
師立增輝者。意以天台荊谿為例。然天台筆記前代
無聞。自操染成章。一家宗奉。況荊谿之嗣天台。非唯
記述。當大唐之世南北性相大振于時。天台之教遏
絕墜地。荊谿禪師辭而闢之。贊而述之。其道由是牽
復。其教所以中興。後學尊之為祖。不亦宜乎。今增輝
者前代五十餘家。後世改作猶將數本。當今學者傳
授幾希。矧又律宗南山之後。天下同風。曾無建立興
復之功。輙廁宗祀。是可得乎。又天台堪師立曇諦者。
謂始翻羯磨即四分。先蠶先農之人。且曇諦之前巳
有僧鎧。羯磨非諦始翻。況行受戒。功在法時。曇諦但
是翻文而巳。故法時傳云請胡僧出羯磨耳。既而始
翻。由鎧行受。因時先蠶先農。其義安在。況非傳授。復
[003-0647c]
無類例。安足為祖。請觀諸師所立。俱非允當。必欲強
祀。所謂非其鬼而祭之。無乃諂乎巳上斥其妄立。自下責其遺漏。自
漢明之世。佛教創傳。至曹魏之初。未聞戒去。及行齋
懺。事同祠祀。至嘉平年有西域僧曇摩迦羅。依法正
部行千人受戒。改先妄習。始立僧儀。逮今千載之間。
天下釋子莫不皆受其賜。論其功不在諸師之下。況
祖師事鈔.兩疏.內典錄等。累稱其德。而古今學者一
槩遺之。豈非戴天履地。而不知其高厚乎。或曰。事鈔.
戒疏並序法時曇諦。為此方戒律之先。今則取時除
諦。其故何邪。對曰。凡預祖例。不出兩端。一者本乎相
承。二乃尊其功德。時則依宗行受。備具二能。諦則循
古翻文。未全一德。然則祖師所敘。名有其由。鈔.疏則
昭示教源。故兼明曇諦。業疏則正推本受。而獨美法
時。豈敢任情。葢存典據故也。
第二申今去留。夫致必有宗。學必有承。教非宗則其
學無所歸。學不承則其教無所自。南山律師宗於四
分。承於智首。首承洪。洪承雲。雲承光。光承覆。覆承聰。
聰則初傳四分。因考本受。即承於時。時則創行受法。
專依四分。即承於正。若乃遠推本始。則法正承毱多。
多承和修。修承阿難。難承迦葉。葉承我佛。是則金口
祖承一十四世。今以四分開宗為始。斷自法正而下。
至于南山。躡跡傳通九人。而聦首南山。覆.光.雲.洪則
獨取霅溪。至於推部主為始祖。立法時為二祖。則前
代闕如。始見今錄耳。或曰。法時自出僧祇戒心。那為
[003-0648a]
此宗之祖。對曰。今家唯取受體。不論傳譯。又曰。然則
受依四分。那出彼宗戒本乎。對曰。大士弘闡非凡。所
籌事在濫觴。化存由漸。且如騰蘭至漢。士庶雲從。雖
削染成儀。而歸戒不舉。此豈暗於教相。有所不行。直
欲示其所遺。推功於後。迦羅翻戒其事例然巳上敘立。自下
引證。儒宗七廟。並以祖考巳上。父子相因。以存享祀。其
例一也。禪宗六祖第付衣盂。其例二也。天台九祖。相
傳心觀。其例三也。以至西竺二十四祖。繼世傳持。師
資迭授。其例四也。諸經律論次列七佛。雖取空劫巳
前三佛足成其數。亦將表示法道相承有由。其例五
也。請詳諸例。足為明據。獨此律宗。浪引結集翻傳之
師。間絕紊亂。可謂逐流迷源。尋枝忘本。以故出沒互
見得失相形。終南巳來五百餘年。宗祖差訛。傳持失
緒。考其所學。可謂知本乎巳上舉例證。自下引文證。然祖承之所
出。備見南山教部。而非私說。今第而引之。戒疏序云。
四分肇興。祖習綿遠。正法初百。便列其宗。斯人博考
三機。殷鑒兩典。包括權實。統收名理。集結斯藏。通被
時實。據此以法正開宗。尊為始祖明矣。業疏云。此方
赤縣曹魏巳前。並不受具。至嘉平年。法時沙門依法
正部。行羯磨法。十人受戒。又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
四分之文。據此法時遠承法正。立為第二祖也行事鈔.戒
疏.內典錄文亦同此續高僧傳論云。四分一律。雖翻在姚秦。而
創敷元魏。是由赤髭論主初乃誦傳。未展談授。尋還
西域。此方學侶竟絕維持。邇及聰覆。方開學肆等。相
[003-0648b]
傳云。法聰本習僧祇。因考受體。首傳四分。據此聦師
遠承法時。故為第三祖也。又論云。自初開律。師號法
聰。元魏孝文北臺揚緒。口以傳授。時所榮之沙門道
覆。即紹聦緒。纘疏六卷。但是長科。至於義舉。未聞于
世。據此覆師親承法聰。即為第四祖也。傳云。慧光從
佛陀禪師出家。陀曰。此沙彌非常人。若受大戒。宜先
聽律。律是慧基。非智不奉。若初依經論。必輕戒網。邪
見滅法。障道之源。由是依覆師。通四分等。據此光師
承覆。故為第五祖也。傳云。道雲早依師稟。奉光遺令。
專弘律部。造疏九卷。為眾所先。成匠極多。流衍彌遠。
加以威容嚴肅。動止有儀。談吐慈和。言行相撿。據此
雲師承光。故為第六祖也附光師傳。傳云。道洪據相州。紹
通雲胤。容止沈正。宣解有儀。學門七百。諸經論士。將
欲導世。皆停洪講席。觀其風略。採為軌躅。據此洪師
承雲。故為第七祖也附洪遵傳。傳云。智首二十有二。方稟
大戒。預於古佛塔前。請祈顯證。蒙降佛摩頂。身心安
泰。方知感戒。及尋律部。多會其文。明若夙知。後聽道
洪律席。同侶七百。鋒頴如林。至於尋文比義。首言逈
拔。及玄思厲勇。通冠羣宗。剛正嚴明。莫尚於首矣。據
此首師承洪。故為第八祖也上至聰師。並出續高僧傳。即祖師所撰文。見大
藏。輕重儀云。先所宗承首律師者。孤情絕照。映古奪
今。鈔疏山積。學徒雲踊。齊流五部之輝。通開眾見之
表。事鈔序云。學有所承。承必知本。據此南山承首。故
為第九祖也。厥後文綱巳下。師徒傳講至于今多矣。
[003-0648c]
然考其功業。不足亞於前修。故所不論也。上據從本
至末。順而列之。故以法正為初。南山繼後。葢俲儒家
立廟之式。若約從親至疎。逆而推之。則應南山為始。
法正為終。例準戒疏云。至後彌勒佛興。即以尸葉為
七祖也。今日從眾。略如上明。或所未安。以俟來哲。
元豐四年九月十五日 餘杭郡沙門元照錄
南山律師撰集錄
* 宗承律藏部。二十一件。合三十七卷支開有五十九卷
*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
* 內典錄題云。行事刪補律儀武德九年製。貞觀四年重修。或云。八年。或為六卷。今分十二卷。並後人支開。然非本數。有云祖師自分者。非也。見行。
* 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
* 有本題云。拾毗尼要。貞觀元年製。後流新羅。此方絕本。至大中四年。彼國附還。元有三卷。今始獲上中二卷。未見下卷。近人分中為下。且成上數。失其本矣。今以兩卷。開為四卷。見行。
*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二卷
* 貞觀八年出。二十一年重修。本一卷。後分三卷。見大藏。
*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卷
* 貞觀九年撰。二十二年重修。本二卷。後增為四卷。今分為八卷。見行。
* 四分律含註戒本二卷
[003-0649a]
* 貞觀八年出。永徽二年重修。本一卷。後為二卷。今分三卷。見行。
* 四分律含註戒本疏四卷
* 貞觀八年製。永徽二年重修。本三卷。後為四卷。今分八卷。見行。
* 四分律刪定僧戒本一卷
* 貞觀二十一年仲冬出。刪定文詞。備世誦習。今時盛行。
* 四分律比丘尼鈔三卷
* 諸錄不出。今準後流通。題云。貞觀十九年撰。今分六卷。見行。
* 四分律註比丘尼戒本二卷
* 貞觀中出。本一卷。後為二卷。未見。
* 四分律刪定尼戒本一卷
* 永徽二年出。見行。
* 量處輕重儀一卷
* 有云。處量輕重儀。貞觀十一年製。乾封二年重修。見行。
* 釋門章服儀一卷
* 顯慶四年製。此年重修。見行。
* 護三寶物儀二卷
* 未見。
* 律相感通傳一卷
* 乾封二年製。見行。
[003-0649b]
* 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一卷
* 貞觀八年製。永徽元年重修。見行。
* 釋門集僧軌度圖經一卷
* 武德七年製。見行。
* 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一卷
* 乾封二年製。見行。
* 淨厨誥一卷
* 乾封二年製。見行。
* 護僧物制一卷
* 或但云僧制。顯慶四年製。見行。
* 淨心誡觀一卷
* 雖非專律部。然本被學宗。故於此列。見行。
* 教俗士設齋儀一卷
* 顯慶四年製。未見。
諸方或立教藏。更寫大律一部六十卷。置於首。
* 弘贊經論部。七件。合六十四卷。
* 妙法蓮華經苑三十卷
* 未見。
* 妙法蓮華經音義一卷
* 未見。有經論家。指南山音義是也。
*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一卷
* 見經首。
* 眾經律論音義敘致一卷
* 未見。
[003-0649c]
* 諸經要集二十卷
* 今藏中題云。玄惲撰。隨凾音云。道世撰。又云。道集.道譯等。皆誤也。今據卷首。祖師自序云。甞於顯慶中。讀一切經。隨情逐要。人堪行者。善惡業報。條出于此。述篇三十。勒成兩帙。冀道俗依行等。則驗非他撰明矣。見大藏。
* 大唐內典錄十卷
* 麟德元年甲子。於西明寺撰。見大藏。
* 註時非時經一卷
* 未見。
* 護法住持部。十五件。合七十六卷。
* 廣弘明集三十卷
* 見大藏。
* 結集正教住持遺法儀六卷
* 杭州祥符賢聖藏有本。
* 集古今佛道論衡三卷
* 開光錄云。前三卷龍朔元年撰。第四卷麟德元年撰。故或為四卷。見大藏。
* 東夏三寶感通錄三卷
* 麟德元年六月於清官精舍集。亦云集神州三寶感通錄。見大藏。
* 釋門護法儀一卷
* 未見。
* 護法住持儀一卷
[003-0650a]
* 未見。
* 佛法東漸圖贊二卷
* 顯慶五年製。或云化佛。未見。
* 佛教東漸化跡一卷
* 顯慶五年夏中製。未見。
* 聖跡見在圖贊一卷
* 名出內典錄。未見。
* 住法圖贊一卷
* 顯慶五年製。後分二卷。見行。
* 釋迦略譜二卷
* 麟德二年九月十八日。於西明寺撰。或云釋氏譜。或無略字。或云一卷。見大藏。
* 釋迦法誌四卷
* 永徽元年撰。或云二卷。見大藏。
* 感應圖錄一卷
* 未見。
* 感通記十卷
* 未見。
* 付囑儀十卷
* 宋僧傳云。從天人口傳偈頌。號付囑儀。未見。
* 禮敬行儀部。四件。合六卷。
* 釋門正行懺悔儀三卷
* 永徽二年季夏製。未見。有指方等懺者恐是。
* 六時禮佛懺悔儀一卷
[003-0650b]
* 或云六時禮文。顯慶四年製。見行。
* 集佛經六時行道儀一卷
* 見行。
* 釋門歸敬儀一卷
* 龍朔元年撰。見行。
* 圖傳雜錄部。十四件合八十四卷。
* 續高僧傳三十卷
* 或三十二卷。見大藏。
* 後集高僧傳十卷
* 開元錄云。尋本未獲。
* 高僧傳音義一卷
* 未見。
* 高僧傳鈔一卷
* 一云要錄。或云二卷。未見。
* 祗桓寺圖二卷
* 乾封二年製。未見。
* 圖經一卷
* 乾封二年製。未見。舊連書於上。故省祗桓二字。
* 終南山靈感傳二卷
* 乾封二年。於靈感寺撰。見行。
* 衮法師別傳一卷
* 未見。
* 廬山遠大師文集十一卷
* 或云十卷。未見。
[003-0650c]
* 支道林集十卷
* 未見。
* 南山文集十卷
* 未見。
* 西明寺錄三卷
* 顯慶四年製。未見。
* 初撰西明寺記一卷
* 顯慶四年製。未見。
* 終南山化感寺制一卷
* 乾封二年製。未見。
巳上五類。總五十七件。計二百六十七卷。若約
小卷。則二百九十卷。又諸家目錄互出不同。內
典錄列十八部一百十四卷。開元錄列八部八
十一卷。見今藏錄列九部一百四卷。且據見者。
如上所錄。餘俟後來續之。
佛教流及此土。自後漢至曹魏僅二百載。從其化者。
但剪落殊俗而巳。歸戒則未甞稟焉。至嘉平中。曇摩
迦羅者至。自西梵闡化京洛。始依法正學宗。立十僧
受戒。仍出僧祗戒心。用輔隨行。祖師所謂東夏戒律
之先者是也。逮至姚秦。首譯十誦。以夫真教濫觴。源
流未辨。攝修之侶於即承用。是則納體從乎四分。戒
本誦彼僧祗。隨行宗於十誦。宗部之亂。由茲始矣。爾
後四分.僧祗.五分三律繼翻。有以先出戒本。詮相允
符。故僧祗一部。獨盛當世。降及元魏。聰師探源究本。
[003-0651a]
尅體辨行。遂輟舊所習。首講四分。道覆而下。章疏出
焉。巳來傳習之英。遞代不乏。然猶羣部乖競。假實爭
驅。化制兩宗。混而未判。首師披釋宗緒。雖分而行事
謀猷。亦未甚詳備。逮于。
南山律師出於隋唐間。博究羣宗。獨權戒學。稽極聖
之洪範。追法密之遺蹤。顧眄乎舊章。哀矜乎後學。由
是著撰興焉。大抵得意在乎行事。故首述事鈔。統四
藏.括兩乘。區別異部。搜駮眾說。實維持之宏綱。發趣
之夷經也。其次拾義鈔者。拾毗尼之祕要。戒業疏者。
展止作之毛目。故得受隨體相。持犯重輕。眾別儀軌。
治心理身。日用之行盡矣。故凡預吾門者。其所習雖
異。而日蒙其賜。無得而稱。豈非數仞之墻。得其門者
寡矣。天時之雨。物無謝於天乎。自是九代諸師之作。
蔑如無聞。歿後數百年間。霈然莫禦。非四依大士垂
示像季者。其孰能至於此哉。自外鈔.註.傳錄.儀集.圖
紀。或發明巳宗。或贊述經論。卷帙繁富。不可遽數。伹
地之相遠。歲之相後。況經會昌之孽。五代之亂。諸宗
典籍率為煨燼。故祖師之訓。亡逸過半矣。且夫教者
所以辨其道。文者所以持其教。文或墜則教不存。教
不存則道不明。故文之於世。是可廢耶。是以在昔尊
道輔教之士。患斯文之將喪。甞攬諸名。題集為別錄。
使來者得其名而獲其本。其所列亦巳博矣。但搜括
未詳。時代差誤。布厝紊雜。不足披撿。今以內典.開元
等錄及戒疏.後序諸文。批誌看詳對會重纂一本。各
[003-0651b]
從其類。節為五科。以其遠惡清身行根道本者。莫大
乎戒律。故有初也。窮神蕩累。莫深乎經論。故有次也。
持危禦侮。必在乎弘護。故有三也。克勤自進。必假乎
軏度。故有四也。勝迹光遠。必藉乎傳錄。故有五也。至
於卷數之開合。年曆之前後。若見行.若遺逸。或編入
大藏。或標題不同。悉備見于註。仍不媿蹇陋。輒繫序
于後。庶覽者識吾宗之大略焉。
時皇宋元豐改號之歲後安居日餘杭郡沙門釋
元照重錄
芝苑遺編卷之下終
貞和三年丁亥大蔟五日前泉涌老比丘淳朴於竹
園軒看讀挍訂之次卒點旁訓云今寬文九年孟
秋下旬更挍潤色之以壽梓流世矣欲繼法燈而
永照迷闇濟羣生而遠沾妙道忝浴祖恩欽擬報
答云。
止止堂老乞士中訥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