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95 菩薩戒本箋要-明-智旭 (master)


No. 702
菩薩戒本經箋要
慈氏菩薩說
北涼天竺三藏 曇無讖第二譯
北天目蕅益沙門 智旭 箋


【○大文為三。初歸敬述意。二正列戒相。三結示宗
趣。初及第三。皆結集家所安。二正列戒相。出瑜
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讖師于地持論。巳先
譯竟。今更譯出別行。故稱第二譯也。


○初中四。初歸憑。二誡聽。三喻讚。四勸持。


○初歸憑。】


「 歸命盧舍那
 十方金剛佛
 亦禮前論主
 當覺慈氏尊」



【盧舍那。此翻淨滿。惡無不斷。故淨。善無不行。故滿。
即修德究竟圓極。克證本性。具足三身。恒居報土。
乃菩薩戒之大和尚也。十方金剛佛者。金剛道後
證不壞性。亦是圓滿報身。與盧舍那。一身一智慧。
力無畏亦然。各徧法界。無礙無雜。非一非異。乃菩
薩戒之同壇尊證也。慈氏尊者。梵稱彌勒。於前則
為地論主。於後則次當作佛。乃菩薩戒之羯磨阿
闍梨也。將欲誦戒。故先歸命敬禮以求加被。


○二誡聽。】
[001-0180b]


「 今說三聚戒
 菩薩咸共聽」



【只此重輕學處。能斷諸惡。即是攝律儀戒。能成諸
善。即是攝善法戒。能益有情。即是攝眾生戒也。


○三喻讚。】


「 戒如大明燈
 能消長夜闇
 戒如真寶鏡
 照法盡無遺
 戒如摩尼珠
 雨物濟貧窮」



【大明燈者。喻讚攝律儀戒。能斷生死長夜一切惡
業愚惑闇也。真寶鏡者。喻讚攝善法戒。能照佛地
一切功德智慧法也。摩尼珠者。喻讚攝眾生戒。如
如意珠。能雨一切聖財。普濟九界貧窮苦也。


○四勸持。】


「 離世速成佛
 唯此法為最
 是故諸菩薩
 應當勤護持」



【非離世。則不能度世。如岸上人。方可拯溺水人也。
故華嚴經普賢常行。亦名離世間品。離世乃下化
之本懷。成佛乃上求之夙願。上求下化。惟此三聚
淨戒為最。可不精勤護持哉。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列戒相二。初明四重。二明四十一輕。


○初中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波羅夷。此翻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海邊外故。又
翻極惡。正違勝妙善法故。又翻墮罪。墮在三塗受
苦故。又翻重罪。過惡深重。不易悔除故。摩得勒伽。
此云智母。善釋諸法相義。能生智故。即指瑜伽師
[001-0180c]
地論也。和合說者。同一住處。不相乖諍。乃可如法
誦戒也。
問。梵網具明十重。此胡僅列四重耶。答。
菩薩戒法。通乎七眾。若優婆塞優婆夷。必巳先受
五戒。若沙彌沙彌尼。必巳先受十戒。若式叉摩那。
必巳先受六法。若比丘比丘尼。必巳先受具戒。萬
無單受此菩薩戒之理。是故通途根本四戒。巳於
七眾戒中明之。此不重說。今但申明菩薩增上戒
也。又此四戒。失許重受。若殺盜婬妄。犯者須見好
相。故不與此同列。又殺盜婬妄。菩薩為眾生故容
開。如唐譯本廣明。今此四重。惟遮不開。故獨列之。


○二別列四。第一自讚毀他戒。第二慳惜財法戒。
第三瞋不受悔戒。第四謗亂正法戒。


△第一自讚毀他戒】


「若菩薩。為貪利故。自歎巳德。毀呰他人。是名第一波
羅夷處法。」


【自歎巳德者。揚巳德以形他短。毀呰他人者。借人
短以顯巳長。人巳互形。欲令利養盡歸于巳。正違
大菩提心。故犯重也。若貪心自讚而不毀他。或恚
心毀他而不自讚。自在下文輕戒中攝。


△第二慳惜財法戒】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
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有欲聞法。悋惜不說。是
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菩薩之道。常應財法二施攝取眾生。自有財物。明
[001-0181a]
其非乏財也。貧苦眾生。明其非越理妄求也。有欲
聞法。明其非不堪聞也。悋惜不說。明其非不知法
也。慳悋鄙澁。不起悲心。正違大菩提道。故亦犯重。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菩薩。瞋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杖
石。殘害恐怖。瞋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
捨。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


【一念瞋心。巳違攝取眾生之道矣。況口出惡言。身
行打杖乎。身口加惡。巳失慈悲心矣。況拒絕而不
受懺悔乎。棄捨眾生。故失菩薩法也。


△第四謗亂正法戒】


「若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於相似法。若
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


【相似法者。實非正法。有似正法。譬如紫之奪朱。鄭
聲之亂雅樂。此即名為謗菩薩藏。非必毀罵而後
謂之謗也。又設毀罵。罪猶稍輕。以不能惑亂人故。
說相似法。其罪更重。以最能疑悞人故。而此熾然
建立相似法者。凡有二類。一者若心自解。謂意見
穿鑿。邪悟發明。二者或從他受。謂領納邪教。堅黨
邪師。此二並違出世正法。故犯重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諸大士。巳說四波羅夷法。若菩薩。起增上煩惱。犯一
一法。失菩薩戒。應當更受。今問諸大士。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01-0181b]


【增上煩惱。謂上品貪。或上品慳。上品瞋。上品邪悟
解也。犯一一法。謂四法中隨犯一法也。失菩薩戒。
謂失大菩提所感無作戒體也。應當更受。謂應深
革前非。重復發起增上大菩提心。對治增上煩惱
也。于半月中。設有犯者。未誦戒前。必應後露懺悔。
既懺悔巳。還得清淨。故至正誦戒時。仍與不犯戒
者同皆默然。以此默然而表清淨。應恒如是持此
戒也。問。設先有犯。忘而未懺。今誦戒時。方自憶知。
為即出眾發露。為仍默然。若出眾發露。則不可結
云默然故。若仍默然。則豈不犯覆藏罪耶。答。律有
之矣。爾時設自憶知有罪。應向比座同意之人心
口發露。俟事畢後。如法悔除。設無同意人可得。應
作是念。待事畢巳。當向清淨比丘發露悔除。作是
念巳。雖默坐聽。不犯覆藏罪也。初明四重竟。


○二明四十一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菩薩眾多突吉羅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
合說。」


【突吉羅。此翻惡作。即不淨有作罪也。言眾多者。下
文雖列四十一條。而每條之中。事非一概故也。


○二別列四十一。第一不供養三寶戒第四十
一神力不折攝戒。


△第一不供養三寶戒】


「若菩薩。住律儀戒。於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
[001-0181c]
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
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少多供養。
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乃至不能
一念淨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若不恭敬。若嬾惰。若
懈怠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入
淨心地菩薩。如得不壞淨比丘。常法供養佛法僧寶。」


【住律儀戒。謂巳受得菩薩學處。不破。不捨。不狂。不
亂。不病壞心也。佛在世及佛塔廟者。總舉佛寶為
所供境也。法者。金口所宣。經卷者。貝葉所傳。菩薩
修多羅藏者。別指大乘經典。菩薩摩得勒伽藏者。
別指大乘論釋。此總舉法寶為所供境也。比丘僧
者。出世儀表。住持勝福田相。十方世界大菩薩眾
者。三賢十聖。影響神通。形無定準。志在菩提。此總
舉僧寶為所供境也。住戒菩薩。于三寶境。每一日
夜之中。必應三業供養。身業極少。亦須一禮。口業
極少。亦須一偈讚歎。意業極少。亦須一念淨心。若
并此極少供養亦不能修。則犯突吉羅罪。言眾多
犯。即上文所謂眾多突吉羅法也。就此眾多犯中。
有二分別。一者是染汙起。或翻重垢。應向人懺。二
者非染汙起。或翻輕垢。應自責心。入淨心地菩薩
者。若約通教。則是見地以上。若約別接通義。則是
初歡喜地。若約實義。則是別初住。圓初信。斷分別
惑。位齊初果。故云如得不壞淨比丘也。比丘若證
初果。則于三寶及戒得不壞淨。故名常以真法供
[001-0182a]
養三寶。菩薩入淨心地。應知亦爾。縱令身口不行
禮讚。而心恒不違背佛法僧也於佛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歸于
外道天神。於法得不壞淨。假使以邪法竄入正法。能辨其邪。假使以正法混入邪法。能識其正。終不依于
外道典籍。於僧得不壞淨。見勝義及清淨僧。恭敬親近。見啞羊及無慚僧。憐愍攝護。不生憍慢及退墮心。
終不依于外道邪眾。於戒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毀犯所受諸佛淨戒


△第二貪財物戒】


「若菩薩。多欲不知足。貪著財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
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而無
。性利煩惱更數數起。」


【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
薩既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猛利。必當斷之。
為斷彼故。必於佛法起善樂欲。思惟種種方便。攝
受而對治之。如多貪者。修不淨觀。多瞋者。修慈悲
觀等。若巳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數數
起。則是無可奈何。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
戒也。下文所云。為斷彼故。悉皆倣此。


△第三不敬同法戒】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
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詶答。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
汙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覺想。而來
問訊請法。我實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
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
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下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
[001-0182b]
方便令彼調伏。使其捨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
護多人意不禮不答。皆悉不犯。」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同持菩
薩淨戒。名為同法。此等皆應敬之人也。憍者。恃巳
慢者。輕他。瞋恨者。心懷惱恚。亂心者。得心亂病。決
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餘並可知。問。第一戒中。
嬾惰懈怠結染汙起。今何結非染汙起耶。答。住戒
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
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汙起。若不責
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第四不應供戒】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
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
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
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捨惡住善。
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
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
嫌恨心故。若護僧制。」


【瞋心慢心而不受請。正違菩薩慈攝之道。故為應
懺重垢罪也。狂。即亂心等病。


△第五不受施戒】


「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瑠璃種種寶物奉
施菩薩。菩薩以瞋慢心。違逆不受。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捨眾生故。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
[001-0182c]
犯者。若知受巳。必生貪著。若知受巳。施主生悔。若知
受巳。施主生惑。若知受巳。施主貧惱。若知是物。是三
寶許。若知是物。是劫盜得。若知受巳。多得苦惱。所謂
殺。縛。謫。罰。奪財。訶責。」


【是三寶許。猶言巳許三寶。即是屬三寶之物也。


△第六不施法戒】


「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瞋恨慳嫉。
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
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
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
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知聞巳增長邪見。若知聞巳毀呰退沒。若彼聞巳
向惡人說。」


【問。此與四重戒中慳法何異。答。彼約上品煩惱。故
犯重。此約中下煩惱。故犯輕。又據梵網。則加毀乃
結重。今雖慳惜。未必加毀。故結輕也。


△第七不教悔罪戒】


「若菩薩。於凶惡犯戒眾生。以瞋恨心。若自捨。若遮他
令捨。不教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
惰懈怠。若忘誤故遮他令捨犯非染汙起。何以故。菩薩於
惡人所。起慈悲心。深於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說
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他心。若護僧制。」


【慈以與樂。悲以拔苦。善人自知避苦求樂。惡人則
但有苦無樂。故菩薩深起慈悲。譬如父母。雖等愛
[001-0183a]
子。而于病者。尤偏憐也。


△第八不同聲聞戒。此有二意。一者護眾生戒。應
須同學。不同則犯。二者少方便戒。不應同學。同
學則犯也。】


「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
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此指菩薩比丘。既為出家
人。便應同出家法也。何以故。聲聞者。乃至不過自度。乃至亦須不離

護他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諸比丘戒。何況菩
自他兼利之。第一義度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此則應同不同。為有罪也。又復
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為聲聞建立
者菩薩。雖為比丘。亦不同學此戒。何以故。聲聞自度捨他。
所以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謂菩薩自度度他。
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菩薩為眾生故。從非親里
婆羅門居士所。求百千衣是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與衣但
觀施主堪與不堪。不拘多少。堪則隨施應受是為二。如衣。鉢亦
如是是為三。如衣鉢。如是自乞縷。令非親里織師織亦如
是。是為四。為眾生故。應畜積憍奢耶臥具坐具。乃至百千

是為五。乃至金銀百千。為眾生故亦應受之是為六。如是等住
少利少作少方便聲聞遮罪。菩薩比丘不共聲聞既巳
住菩薩律儀戒便應為諸眾生。若慊恨心。住少利少作
少方便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
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汙起此則不應同而同。為有罪也



慊。謙上聲。與歉同。恨也。若作入聲讀之。則是快足之義。非今文意。」


【波羅提木叉。此翻保解脫。又翻別別解脫。通指大
[001-0183b]
小七眾戒法而言之也。毗尼。此翻為滅。又翻為律。
別指比丘律藏而言之也。毗尼法中。有性罪。有遮
罪。生罪者。縱使不受戒人。于世法中亦自有罪。如
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等是也。遮罪者。佛
為出家弟子護惜譏嫌。遮令莫作。若違佛制。則便
得罪。故亦名制罪也。是故菩薩比丘。須同聲聞比
丘護持戒法不得媒嫁。不得私作大房。不得在難
處妨處作房。不得汙他家行惡行。不得自畜長衣
而不說淨。不得離三衣宿。不得使尼浣故衣。不得
求益衣價。不得求合價買衣。不得過六反索衣不
得雜野蠶綿作臥具。不得作純黑羊毛臥具。不得
未滿六年更作新臥具。不得坐具不帖故者。不得
持羊毛遠行。不得使尼染羊毛。不得賣買寶物。不
得販賣。不得畜鉢求好。不得求織好衣。不得與衣
瞋奪。不得畜含消藥過七日。不得非時求用雨衣。
不得迴僧物入巳。不得與婦女同室宿。不得與未
受大戒人過三宿。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不得向
外人說他粗罪。不得向外人說所證法。不得與女
人多說法。不得掘地。不得壞生草木。不得敷僧臥
具不舉。不得僧房不舉臥具。不得強奪止宿處。不
得牽他比丘出房。不得於重閣上坐脫脚牀。不得
覆房過三重。不得自往教尼。不得教尼至暮。不得
譏論教尼。不得為尼作衣。不得與尼屏坐。不得與
尼期行。不得與尼同船。不得因尼讚得食。不得與
[001-0183c]
婦女同行。不得過受一食施。不得展轉食。不得別
眾食。不得過二鉢受餅[麩-夫+少]飯。不得不作餘食法。不
得使他犯餘食法。不得非時食。不得殘宿食。不得
自取食。不得索好食。不得自與外道食。不得不囑
授詣餘家。不得食家強坐及屏處坐。不得獨與女
人坐。不得故使他失食。不得過受請藥。不得觀軍
陣。不得飲酒。不得水中戲。不得相擊攊。不得不受
諫。不得恐怖他。不得過洗浴。不得露地然火。不得
戲藏他物。不得輒著淨施衣。不得衣不壞色。不得
故。惱他。不得覆他粗罪。不得授未滿二十者比丘
戒。不得發起諍事。不得同賊伴行。不得黨惡見人。
不得畜被𢷤沙彌。不得拒諫難問。不得輕訶說戒。
不得受戒而不知。不得違反羯磨。不得不與欲。不
得與欲後悔。不得輒入宮閾。不得輒捉寶物。不得
非時入村。不得作高牀。不得兜羅棉貯褥。不得作
骨牙骨針筒。不得過量作覆瘡衣。不得等佛衣量。
不得任尼代索食。不得學家受食。不得恐處受食。
不得不齊整著衣。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乃至人
持杖劍刀蓋等不得為說法。如此二百五十戒中。
但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其餘二百四十四
戒。悉皆同學。若不學者。仍同比丘結罪。以是菩薩
比丘。不可謂是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故也。菩
薩比丘既爾。菩薩比丘尼亦然。菩薩式叉摩那。亦
須同學六法。菩薩沙彌。亦須同學十戒也。憍奢耶。
[001-0184a]
此翻蟲衣。即是蠶綿。伹許為眾生畜。不許自用。大
涅槃經。明文昭著。大佛頂經。亦有誠誡慎之慎之。
又菩薩比丘。雖云不同學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
六戒。然亦同須說淨。故地持云。菩薩先于一切所
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
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二師等。涅槃亦云。雖聽
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也。荊溪輔行記云。有人
言。凡諸所有。非巳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
等非巳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
悲敬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
犯盜。忽謂巳財。仍違說淨。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
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緇門警
訓云。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
隨浮俗。豈念聖言。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
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誰知報逐心
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
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九住邪命戒】


「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求利。利住邪
命法。無慚愧心。不能捨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
汙起。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
起。」


【身口諂曲者總明邪命之相。若現相者。或現奇特
相。或現寒熱等相。皆是身諂曲也。若毀呰者。或卜
[001-0184b]
相吉凶。為人說法。或高聲現威。令人敬畏。皆是口
諂曲也。若因利求利者。或自說功德。或說所得供
養以動人心。則亦是口諂曲。或以物贈遺白衣或
販賣出納求利。則亦是口諂曲。故總結云住邪命
法也。不知尊重巳靈。故無慚。不知仰希賢哲。故無
愧。然僅云染汙犯。不云失菩薩戒者。猶有菩提智
願不忘故耳。倘不悔革。必招穢果。


△第十掉戲戒】


「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
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犯非染汙
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又不犯者。他
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
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恨違
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


【△第十一倒說菩薩法戒】


「若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
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
於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
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
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
謂諸聲聞。伹為自利。菩薩不爾普為眾生。彼習不染
汙心。勝阿羅漢。成就有漏。離諸煩惱。」


【謂聲聞阿羅漢所習不染汙心。乃是成就無漏。離
諸煩惱。譬如水中蓮花。是不為難。今菩薩所習不
[001-0184c]
染汙心。以普為眾生故。須要成就有漏。而仍離諸
煩惱。譬如火中蓮花。是最為難也。設非百千萬倍
深樂涅槃畏厭煩惱。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煩惱過
患耶。倘不畏厭煩惱。則是以染汙心受生死果。不
久必當迷失大菩提道。其為倒說甚矣。然不名為
波羅夷者。亦約下中品言之耳。若決起此增上執
見。便是說相似法。謗菩薩藏。


△第十二不護譏嫌戒】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
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實無
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餘
惡人橫生誹謗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
若瞋若狂而生譏毀不除滅者。是名不犯。」


【實有過惡。固宜改過除譏。設無過惡。亦宜遠嫌避
疑也。惟除外道惡人瞋狂謗毀。不可強除滅耳。


△第十三不折伏眾生戒】


「若菩薩。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憂惱
而不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
觀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惱。」


【△第十四瞋打報復戒】


「若菩薩。罵者報罵。瞋者報瞋。打者報打。毀者報毀。是
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第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慊
[001-0185a]
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
伏。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
人性好鬬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無慊
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第十六不受懺謝戒】


「若菩薩。他人來犯。如法悔謝。以慊恨心。欲惱彼故不
受其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不慊恨性
不受懺。是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如前說。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我瞋他而不受他悔。故前文結重。他犯我而不受
其悔。故今文結輕也。


△第十七慊恨他戒】


「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
犯染汙起。不犯者無貪心畜。」


【若無貪心。則必審巳德行。堪為師否。既畜眷屬能
以財法二事善將護否。雖能將護。知彼依我果能
增長出世業否。雖稍益彼果于自巳修行無妨損
否。倘不能自他兩利。仍是為貪奉事耳。可不慎乎。


△第十九貪睡眠戒】


「若菩薩。嬾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名為
[001-0185b]
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遠行
疲極。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二十世論經時戒】


「若菩薩。以染汙心。論說世論經時者。是名為犯眾多
犯。是犯染汙起。若忘誤經時。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見
他聚話。護彼意故。須臾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


【△第二十一不受師教戒】


「若菩薩。欲求定心。慊恨憍慢。不受師教。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
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作顛倒說。若自多聞有力。若
先巳受法。」


【夫欲求定心。必須咨承師教。然後可以依教修習。
未有鹵莽輒自進功者也。或疑師教繁細而不直
捷故慊恨憍慢而不肯受。則其罪反重于嬾惰懈
忘。今之學人。可不慎哉。


△第二十一隨五蓋心戒】


「若菩薩。起五蓋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惑也。
貪欲蓋者。正修禪慧之時。其心猛利思念五塵。不
能暫止也。瞋恚蓋者。正修禪慧。其心猛利思念怨
家。不能暫忘也。睡眠蓋者。正修禪慧。身心沉重昏
昧。不能自持也。掉悔蓋者。正修禪慧。三業散蕩飄
流。不能自安也。掉不名蓋。由掉難攝而生于悔。悔
[001-0185c]
如毒箭。能障禪慧。乃名為蓋。疑惑蓋者。復有三種。
一疑法。謂此法未必能得禪慧。二疑人。謂師雖教
我修禪慧法。自既未證種種禪慧。何必可依。三疑
自。謂我根鈍障深。安能修證種種禪慧。此五蓋心。
隨起一種。便為大障。急須方便而開覺之。貪欲蓋
起。應觀不淨無常苦空。瞋恚蓋起。應念實無我人
等相。睡眠蓋起。應當䇿勵警覺經行。掉悔蓋起。應
當繫心一處。漸令調伏。勿事追悔。疑惑蓋起。應念
佛所說法。決無虗誑。師雖凡夫。能說聖法。如食母
乳。勿嫌面醜。如採樹果。勿嫌枝曲。夙根難測。不可
自棄。障無實性。不應自暴。


△第二十三取世禪戒】


「若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外道凡夫修六行觀厭下苦粗障。欣上淨妙離。所得四禪四等
四空。名為味禪。以其闇證無聞慧。地地生愛染。境
界不分明故。若佛弟子。依六妙門。十六特勝等修
之。不過借此對治欲散。令發出世正慧。非以此為
真實功德也。倘乍得禪境而生味著。則與凡外何
異。必當隨禪受生。退失大菩提道。豈不險哉。


△第二十四毀聲聞法戒】


「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
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何以故。菩薩尚聽外道異論。況復佛語。
[001-0186a]
不犯者。專學菩薩藏。未能周及。」


【△第二十五背大向小戒】


「若菩薩。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一向修習聲
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


【前戒毀聲聞法。則大小俱失。故犯屬染汙。此戒棄
大習小。則小為大階。故犯非染汙。觀此二戒。則後
世之自負大乘。不甘小節者。深違慈尊之訓明矣。


△第二十六不習學佛戒】


「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習外道邪論。世俗經
典。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上聰明
能速受學佛經久學佛經思惟佛經深
義。若於佛法巳曾具足觀察巳能。得不動智決不為外學所
。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勝時受學佛經。一分劣時旁涉外典。

是名不犯。如是菩薩離許一分劣時旁涉外典。若復善於世典外道。
邪論隨書生見。愛樂不捨。不作毒想不知愛見二論過患。是名為犯
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律云。為降伏外人故。日三時中。許一時讀外書。然
不得隨書生見。夫欲伏彼。則不宜愛樂於彼。知其
不能出離生死。則應作毒想矣。


△第二十七不信深法戒】


「若菩薩。聞菩薩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
神力。誹謗不受。言非利益。非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
眾生。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或自心不正思
惟故謗。或隨順他故謗皆悉犯也。是菩薩聞第一甚深義。
[001-0186b]
雖或能即生解心。是菩薩應於此甚深義。勉起信心。不謟曲
心。作心而學。應自責言我本不是。盲無慧目。如來具足十力
慧眼。如是隨順上根眾生而作此第一義說。如來亦復更有餘說以逗
我等淺機之人。然則若深若淺。皆是佛說。皆是慧眼應機之法我今。云何妄自起謗。是菩

若能如是知退無知處而于如是如來現知
法。正念而觀。正信趣向。是名不犯非不解而便起故不犯也。」


【甚深義者。事理皆超情離見也。真實義者。全事即
法界理。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如所云煩惱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等是也。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者。全理
成希有事。重重含攝。不可窮盡。如所云於一毫端
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是也。以要言之
大藏教中。匪夷所思事理甚多。雖不即解。亦應仰
信。不可輒生誹謗也。寄語來哲。特宜慎此。


△第二十八歎巳毀他戒】


「若菩薩。以貪恚心。自歎巳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
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
者增廣。」


【自歎巳德者。雖有實德。而貪心故歎也。毀呰他人
者。雖有實過。而恚心面毀也。貪故歎。恚故毀。二事
決不並起。故各結輕。若以貪心自他相形。即犯重
矣。惟以佛法與外道相形。則是摧邪顯正。故不犯
戒。又或方便調伏眾生。令捨彼惡。學已之善。故亦
不犯。又或因於讚毀。能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則
[001-0186c]
亦不犯戒也。此須真實知機。非可濫引為例。


△第二十九憍慢不聽法戒】


「若菩薩。聞說法處。若決定論處。以憍慢心。瞋恨心。不
往聽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
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
說法。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巳受持。巳知義。若多聞
若聞持。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欲暫廢。若鈍根難悟
難受難持。不往者。皆不犯。」


【△第三十輕毀法師戒】


「若菩薩。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
依實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說法之人。自有文義俱妙者。自有義妙而文粗者。
自有文美而義淺者。故聽法人。但當依義。不當依
文。倘因文粗而生嗤笑毀呰。其過深矣。


△第三十一不同事戒。菩薩有四攝法。攝取眾生。
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四同事。今即同事攝也。】


「若菩薩。住律儀戒。見眾生所作。以瞋恨心。不與同事。
所謂思量諸事。若行路。若如法興利。若田業。若牧牛。
若和諍。若吉會。若福業。不與同者。是名為犯眾多犯。
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病。
若無力。若彼自能辦。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
法非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先許他。若彼
有怨。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若性闇鈍。若護多人意。
若護僧制。不與同者。皆不犯。」
[001-0187a]


【是中興利田業牧牛等事。則唯是在家菩薩應同。
若行路和諍吉會福業等事。則出家菩薩亦應同
也。不犯有十二種。各一若字為句首。可知。


△第三十二不看病戒此中兼明不看貧苦


「若菩薩。見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視。是名為犯眾
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
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
眷屬。若彼有力自能經理。若病數數發。若長病。若修
勝業不欲暫廢。若闇鈍難悟。難受。難持。難緣中住。若
先看他病。如看他有犯不犯。看他窮苦有犯不犯亦爾。」


【難緣中住。唐譯云。難於其中緣心而住。謂闇鈍之
人。雖復繫心一境。難得心住一緣也。餘並可知。


△第三十三不諫惡人戒】


「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以慊恨心。不為正
說。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不犯者。若自無智。
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
識。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為正說。於我憎恨
為正說。必出惡言。若為正說。必顛倒為。若彼與我總無愛敬說必不受
若復彼人性弊𢤱戾不可與語。○𢤱。力董切。不調也又平聲。多惡也。又去聲。性恨也。」


【能招現報。名為今世惡業。能招生報後報。名為後
世惡業。又殺盜婬妄等。名為今世惡業。願求人中
天上五欲長壽而修施戒禪等。名為後世惡業。前
之惡業。由于異熟果愚。應為正說世間因果。後之
惡業。由于真實義愚。應為正說出世因果也。
[001-0187b]


△第三十四不報恩戒】


「若菩薩。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答謝。所謂不以若等若
增酬報彼者。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
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
令彼調伏如前說。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第三十五不慰憂惱戒】


「若菩薩。見諸眾生有親屬難。財物難。以慊恨心。不為
開解。除其憂惱。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
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如前不同事中說。」


【△第三十六不施財戒】


「若菩薩。有求飲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給施。是名為
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
犯者。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
彼調伏如前說。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僧制。」


【雖不給施。亦不加毀。故僅結輕。又或中下品慳。非
上品慳。故結輕也。不犯有六種。並可知。


△第三十七不如法攝眾戒】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
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臥具醫藥房舍隨時供給。
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
非染汙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
僧制。若病。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
大德。自求眾具。若曾受教。自巳知法。若外道竊法。不
能調伏。」
[001-0187c]


【菩薩若自樂遠離行。不收徒眾則巳。苟受徒眾。必
當以二事將護。所謂以法。以財。法者。如法教授戒
定慧學。財者。衣食等四事供給也。犯不犯並如文
可知。言外道竊法者。本是外道。詐為徒眾。意在盜
取正法以附邪宗。向由未具他心天眼。誤攝受之
今既不能令其調伏。不以財法將護。亦不犯也。


△第三十八不隨他戒。此即四攝法中。第三利行
攝也。普賢十大願王之中。名為恒順眾生。當知
眾生有事。我往助之。名為同事。眾生求願。我應
許之。名為隨他。】


「若菩薩。以慊恨心。不隨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若嬾惰懈怠。犯非染汙起。不犯者。若彼欲為
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彼雖如法。能令
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第三十九不隨喜功德戒】


「若菩薩。知他眾生有實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說。亦
不讚歎。有讚歎者。不唱善哉。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
染汙起。若嬾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知彼
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
護僧制。若令彼人起煩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
諸患故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實功德而原非功德。若實善
似。而原非善說。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為摧伏外道邪見。所以
不說不讚。不犯若待說竟方乃讚歎唱善。」


【若實功德二句。據餘譯文。應正迴云。若似功德實
[001-0188a]
非功德。若似善說實非善說。方于文理俱順。今是
譯人迴文不盡。然不敢改。但添字釋之。則意自顯。


△第四十不行威折戒】


「若菩薩。見有眾生應訶責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
染汙心不訶責。若訶責不折伏。若折伏
不罰黜。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若嬾惰懈怠
放逸。犯非染汙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
教誨。多起慊恨。故置不訶責折伏罰黜。所謂默擯法門。若觀時然後訶責折伏
罰黜。若恐因彼起鬬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

故不訶責折伏罰黜。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故不須訶責等。」


【罪有三等。小者應訶責。中者應折伏。大者應罰黜。
又悞犯則容可恕。故犯則應訶責。訶責不改。則應
折伏。折伏不改。則應罰黜。若眷屬情重。或受彼利
養而姑恕之。皆名為染汙心。皆犯染汙起也。


△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若菩薩。既巳成就種種神力。則于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
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不以神力
恐怖引接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汙起。不犯
者。若彼眾生設見神力。則必更起染著。或令外道謗聖。或反
就邪見故不恐怖引接。一切不犯。若彼見神力則必發狂。若彼由
神力而增苦受故不恐怖引接。不犯。」


【巳成神力菩薩。尚爾有犯。所以戒波羅蜜。非佛地
不能究竟滿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001-0188b]


「諸大士。巳說眾多突吉羅法。若菩薩。犯一一法。應作
突吉羅懺。若不懺者。障菩薩戒。今問諸大士。是中清
淨不三說。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于此眾多法中。隨犯一法。即應懺悔。若不懺悔。雖
不失戒。而能障戒。如塵障鏡。如雲障日。不能顯明
菩薩道也。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
器。苟數數違犯。不生厭離。積輕成重。亦能失戒。具
如羯磨文中所明。可不慎哉。二正列戒相竟。


○三結示宗趣三。初結指戒法功能。二勸示護持
心要。三結顯護戒利益。
○今初。】


「諸大士。我巳說菩薩四波羅夷法。眾多突吉羅法。此
是彌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說。即此律儀戒。便是攝善法
戒。便是攝眾生戒。此諸戒法。能起菩薩行。能成菩薩道。」


【起行。則萬善莊嚴。緣因佛性力也。成道。則一性圓
極。了因佛性力也。並由此戒。戒之功能大矣哉。


○二勸示護持心要。】


「諸大士。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善護
持。若護持者。不起像法。法滅盡想。」


【由發大菩提心。方得菩薩淨戒。由護菩薩淨戒。方
成無上菩提。更相由藉。不得暫離也。像法末法。自
是眾生妄見分別耳。既欲護持菩薩妙戒。必須深
觀法性常住。如佛在世。等無有異。所謂靈山一會。
儼然未散。安得起于像法法滅盡想。而姑自寬恕
哉。
[001-0188c]


○三結顯護戒利益。】


「能令像法實義熾然。能令正法永不滅盡。心得止住。
自成佛法。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善業畢竟。速成佛道。」


【言若護持此戒。則能令像法之世。實義仍得熾然。
猶如正法住世不異。能令如來正法。常住在世。永
不滅盡。以恒安住真法。故心得止住。自能成就佛
法。此自利畢竟也。即以此教化眾生。則有善巧方
便。故常無勞倦。此利他畢竟也。心得止住。是律儀
戒力。自成佛法。即攝善法戒力。教化眾生常無勞
倦。即攝眾生戒力。由三聚戒。令成二利。故善業無
不畢竟堅固。速成佛道何疑。甚矣護戒之利益大
也。】


菩薩戒本經箋要

No. 702-A


跋語


予囊寓九華時。述梵網合註。巳將此戒本經所有
開遮持犯。盡會入于十重四十八輕中矣。比因半
月半月誦此戒本。猶有未解其文義者。堅以箋釋
[001-0189a]
為請。予恐犯重繁過。辭之再三。復更請曰。末世鈍
根。或不能徧閱合註。何不曲順時機。令誦者略知
大意。庶不墮無知罪乎。于是黽勉箋其最切要處。
以便初學。若夫菩薩比丘。自應徧學大小律藏。即
菩薩沙彌及優婆塞。亦應廣學大乘經律。豈容守
此一滴。而遺棄法海哉。


辛卯夏日蕅益智旭書于長干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