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83 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唐-道宣 (master)



No. 1897


翻刻教誡律儀敘




諸善律儀,佛家之柱石也;道品之樓觀,禪定
之心城,皆基于此矣!南山大師,嘗著《行事鈔》
若于卷,廣開毘尼之學風。然其文浩瀚,望洋
難闖,故重編此書,以誘奘新學;文簡義深,行
相條件提耳,指掌可謂至矣!牛門正定教院
弦我上人,捐衣鉢資翻刻之,布于世。今復欲
附其[車*集]版于我緣山,以施之乎四方。一日上
人來謀于余,余嘉其志,重謀諸上座,上座允
之,乃印刷之。則字畫鮮明、章句精正,頗為善
本。古人曰:流通法者,莫若於印造。吁上人意
蓋在于比歟!頃日,余應諸子之囑講此書,因
粗攄其引,由爾。


安政戊午春正月    緣山南溪圓海撰



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


終南山沙門道宣述


觀夫創入道門,未即閑其妙行。要遵承以法
訓,方乃曉其律儀;事若闕於師承,持護冥然
無準。故知不有教誡,行相誰宣;不有學人,軌
模奚設!然釋迦行化,法本西天;自金口收光,
言流東域。化教含其漸頓,灑定水於三千;制
教輕重斯分,熏戒香於百億。律制五年依止,
意在調伏六根;有智聽許離師,無智猶須盡
[001-0869b]
壽。屢有初心在道,觸事未諳;曾不尋其教章,
於法每纏疑網。或非制而制,是制便違;或云
我是大乘之人,不行小乘之法。如斯者眾,非
一二三。此則內乖菩薩之心,外闕聲聞之行,
四儀既無法潤,乃名枯槁眾生。若此等流,古
今不絕。自非持法達士,孰能鑒之者哉!


時有
學人,運情疎躁,求行者少,求解者多,於制儀
門,極為浮漫。夫以不修禪那三昧,長乖真智
之心;不習諸善律儀,難以成其勝行。是以古
今大德,實為世者良田。淨業成於道儀,清白
圓於戒品。氣高星漢,威肅風雲,德重丘山,名
流江海;昂昂聳傑,秀學千尋;浩浩深慈,恩波
萬頃;懷師子之德,現象王之威;人天讚承,龍
神欽伏。實謂蒼生有感,世不空然;所以德焰
聯輝,傳光靡絕,雅行堅操,真僧寶焉!予乃愧
省下流,實懷慚於上德。準教纂斯清訓,以將
呈誨未聞。夫戒律之宗,理有任持之志;遂使
內自增其心善,外令儀軌可觀。凡諸行條件,
錄之後,用光新學,并題序云。行相法都四百
六十五條,在下具明。


入寺法第一十一條



一、到寺門外具威儀。二、入寺門禮拜,便跪說
如常歎佛。三、收坐具合掌曲躬,然後歛容,旁
廊一邊,緩行直視。四、不得垂手,當有所畏。五、
不得蹋殿塔影。六、逢尊宿,殿前不得禮拜。七、
若入殿塔,當合掌右繞,不得左轉。八、出殿門,
隨頰舉足。九、涕唾須知屏處。十、須參禮尊宿。
十一、須知大小便處。


在師前立法第二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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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直前立。二、不得直後立。三、不得太近。
四、不得太遠。五、不得在高處立。六、不得上風
立,當須對師額角七尺許立。


事師法第三五十一條



一、常瞻師顏色,勿令失意。二、凡至師所,當具
威儀。三、在師前不得與同類人相禮。四、在師
前不得受人禮拜。五、向師前問訊,當豫合掌
曲躬。六、共師語不得爭勝。七、常須軟語。八、師
語未了不得語。九、凡欲作事,要須咨白。十、師
所教誨,常須隨順,不得違逆。十一、凡得教訓、
當設禮謝。十二、若被呵罵,當須自責,軟語懺
謝。十三、被師呵責,不得起瞋嫌心。十四、見師
衣裳巾襪垢膩,白師洗濯令淨。十五、見師衣
破,當縫補之。十六、整師鞋履,襞疊衣被。十七、
先洗師鉢,次洗己鉢。十八、常須作意,不得喧
笑。十九、不得在師前臥。二十、不得在師後起。
二十一、凡欲入師房,至門先彈指,然後方入。
二十二、平明三下鐘了,即問訊白事。二十三、
於一切處避師坐,不得搪揬。二十四、若隨師
行,不得喧笑,不得蹋師影,相去可七尺。二十
五、奉教令當生慚愧,念修戒定以報師恩。二
十六、聞師外歸,當出迎接。二十七、師從外歸,
當須襞疊衣裳。二十八、師欲洗足,當具湯水拭
巾。二十九、常掃師房院。三十、見師床有塵土,
當掃去之。三十一、師常坐臥床,不得輒坐臥。
三十二、凡入師房門,當旁門頰行,隨門頰舉
足。三十三、揚門簾出入、當手承著門頰,勿令
有聲,閉門戶不得作聲。三十四、凡下簾,不得
懸放,當以手承下。三十五、凡上簾法,當從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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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令兩頭齊。三十六、嚼楊枝洟唾,當屏處。三
十七、不得令師瓶有宿水,此忌熱時。三十八、
常令師瓶水滿,不得欠少。三十九、當具燈燭
常知時。四十、冬月勿令師房闕火。四十一、夏
月常為師晒暴薦席衣裳。四十二、不得向師
前讒佞他人,說其過惡,死入地獄,極為過惡,
深須誡之!廣如《智論》中說。四十三、在師前不
得說無益之事。四十四、對師前不得抓癢。四
十五、若欲欠呿,當以手遮口。四十六、不得對
師著襪。四十七、不得對師洗足。四十八、向師
前未遣坐,不得輒坐。四十九、向師前未令去,
不得輒去。五十、師欲出寺,當具所須。五十一、
師欲上堂,為師滌鉢、看閉門戶等事。


在寺住法第四三十一條



一、不得彊知他事,論他過非。二、不得入他諍
事。三、不得傳他惡事。四、不得釘破牆壁。五、不
得書門戶及牆壁。六、見殿塔不淨,當掃令淨。
七、行不得垂手。八、行不得左右顧視。九、行須
長視,看地七尺,勿令蹋蟲蟻。十、若手把物,路
逢尊宿,當放一處,如法問訊。十一、不得逾越
籬牆,除會衣會夏等緣。十二、不得著木揬向
尊宿前行立。十三、不得通肩被袈裟。十四、常
須帶袈裟紐。十五、凡著履揬,先令脚根著地,
勿使作聲。十六、洟唾常向屏處。十七、不得門
閫上坐。十八、不得脚蹋門限。十九、不得入惡
笑處。二十、於春夏秋冬,無切要事,不得遊行。
二十一、不得惡口罵人,如經所說口業極重,
切須慎之。二十二、不得瞋罵風雨。二十三、不
得急行,當學牛王象王之步。二十四、廊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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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當其中道。二十五、行須旁一邊,是禮也。
二十六、廊下行,不得高聲語笑。二十七、大小
便須知處所。二十八、無緣事,不得入他房院。
二十九、常須慈悲柔和善順,論云:夫言慈者,
意在柔和。被他所惱,不生瞋恨。夫言悲者,意
在饒益,善順物情。三十、凡出房院,不得衝突
尊宿。三十一、廊下行,不得吟詠。


在院住法第五五十五條



一、常勤修正業,不得空譚世事。二、漉水法:初
下水鑵桶,先且動水令蟲散。三、須用三重密
絹,細心濾水。四、水鑵桶上下,不得搪著井四
邊。五、水桶上至井口,須如法澆洗水桶橫梁,
然後把之拭暴令乾。六、濾水時,桶從井口出,
不得令水滴濾羅外。七、瀉水不得濺入盆水
中,若有滴落,更須再濾。八、夏熱時經宿水則
有蟲生,早朝取水,午時蟲生,彌須再濾。九、嚴
冬有氷,不得早起濾水;水著濾羅,蟲則凍死。
十、候日出暖時方濾水。其桶及羅,唯須表裏
如意細淋,使蟲盡方休。濾水之法,行相極難,
今且略說。十一、然乾枯柴竹,疑似有蟲,即須
細破看之。十二、每須檢挍火燭,勿令失火。十
三、若洗內衣,須拾去蟣虱。十四、洗足及襪,須
用一盆。十五、洗淨衣盆,不得洗足及襪。十六、
凡暴淨衣,不得安觸笐上。十七、凡濯衣,要用
水缾淨手,把其桶杓。十八、凡洗濯了,當用淨
水盪盆器令淨。十九、凡洗足了,須用水再淋
手足令淨。二十、夏月熱時,用水盆了,當蕩滌
覆之令乾;不得仰,仰即蟲生。二十一、於上中
下座,常存禮節。二十二、於上中下座,不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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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義之語。二十三、不得譚話穢言。二十四、所
作事業,懃問師義,求生慧解。二十五、常念老
病死,策勤三業,行出世行。二十六、常懷慚愧,
念報四恩,旁資三有。二十七、於三寶境,生難
逢難值想。二十八、當觀四念處,約大小乘經
論所明,於念念中,常加慈悲,發菩提之心。二
十九、當護惜三寶物,不得損失。三十、濕鉢不
得安繩床板床及席上。三十一、若有損費常
住三寶物等,當倍備之。三十二、凡坐床,先看
脚。若未平著地,不得輒坐。三十三、見繩床板
床在露地,當須收之。三十四、不得將好橙安
日中晒藥物等。三十五、凡欲移坐床,不得拖
曳,當須擎移。三十六、屋柱邪處,不得安水缾。
三十七、著袈裟常須帶紐。三十八、不得觸手
捉袈裟。三十九、洗袈裟不得手按,亦不得脚
蹋。四十、不得口含水噴袈裟。四十一、摺袈裟
不得口衘,亦不得脚蹋。四十二、不得坐著袈
裟。四十三、凡欲把經,先須皁筴洗手。四十四、
淨巾拭手,當暴令乾。四十五、須知院內床席
觸淨,觸者當須淨之。四十六、凡所作務及洗
漱,須著五條;若無,反披七條,許之。四十七、凡
淨床席,先去塵垢,須濕巾拭之。四十八、凡欲
受藥茶及鹽,一切堪食之物,料量當喫取盡,
逐時受之。不得多受令有殘宿,深須慎之!人
多喜犯。四十九、凡用水杓,齊入水處是淨;常
當把處是觸。若淨,不得把之。五十、若有病者,
當慈心始終看之。房院有人睡時,不得打物
作聲,及高聲語笑。五十一、若從外歸,院門或
關,當復緩打,不得驚人。五十二、凡欲出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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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院中僧令知去處。五十三、覺欲大小便,當
須早去,不得臨時失則。五十四、須揖手把瓶,
不得垂手,衣觸缾底。五十五、凡關門戶,當須
子細!不得疎慢,致有去失。


在房中住法第六三十二條



一、不得共大已五夏人同床。二、與同類人共
房,每須相護,勿令喧競。三、房中常作意更相
問訊,須知大小。四、若有得失言語,即須乞歡
喜,不得經宿,結其罪業。五、互相讚美,不得背
相毀說。六、凡欲向餘房院,白同房人令知去
處。七、摺七條須預前著五條。八、若脫五條,則
須著七條,不得離處。九、凡欲持火入房,至門
外預告房內人知,云火欲入。十、凡欲滅燈火,
不得口吹。十一,欲滅燈火,須問同房人,更用
燈否?十二、房中及並房人已臥,讀書不得出
聲。十三、凡欲念誦,不得高聲。十四、己是下座,
苦事先作。十五、凡是好事,先推上座,益讓如
海板比丘法。十六、不得譚話不善之事。十七、
不得互相譏諷,習誦戲論之法。十八、不得拾
蟣虱放房中地上,當用綿絮裹之,安穩便處。
十九、行住坐臥出入,袈裟亦須近身。二十、設
令大小出入,袈裟亦須近身。二十一、臥須安
枕,不得污席。二十二、臥須右脇著床席面,當
看外不得看壁。二十三、不得仰身累足,左脇
而臥。二十四、臥不得赤體。二十五、臥不得三
衣致脚後。二十六、行住坐臥,不得思惟惡事。
二十七、夜臥當念明相。二十八、夏中薦席衣
裳須晒暴。二十九、凡挂鞋履,不得過人頭,致
人面上。三十、緣身衣裳須淨潔,勿令垢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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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氣。三十一、不得露然燈燭。三十二、房中常
須淨潔,不得狼籍。


對大已五夏闍梨法第七二十二條



一、對大已五夏闍梨,須帶袈裟紐。二、不得通
肩被袈裟。經云:比丘對佛僧及上座,不得通肩披袈裟,死入鐵鉀地獄。三、不得
邪脚倚立。四、不得垂手立。五、不得非時喧笑。
六、立如前事師法。七、若有教誡,當須設禮。八、
須作謙卑心。九、對人不得抓瘡。十、不得對人
前洟唾。十一、不得對人嚼楊枝。十二、未喚坐
不得輒坐。十三、不得共同床坐。十四、不得坐
大已五夏人常坐臥處床。十五、夫五夏已上
即闍梨位,十夏已上是和尚位,切須知之。十
六、尊人喚坐,須合掌曲躬,然後乃坐。十七、坐
不得無禮,自恣倚東西。十八、若有所言語,須
謙下,不得取上分。十九、不得張口欠去,當以
手遮之。二十、不得以手埒面。二十一、不得大
噓氣作聲。二十二、坐當須端身定住。


二時食法第八六十條



一、聞三下鐘,即須息務,先且出入。二、先用皁
莢洗手令淨。三、凡所著裙,不得太高,不得太
低,常須齊整,可齊脚踝。四、著七條,當令橫披,
共衣領齊,直下臂上半覆肩膊。五、欲把鉢上
堂,又須淨手,於巾上拭手令乾,中指夾巾。六、
至堂食未了已前,常須護手指面及掌,不得
觸,設使堂頭把經,手不勞更洗,但以香淨即
得。七、其鉢盂外,三分之中,二分向上為淨,下
一分為觸。八、凡把鉢滌蕩,瀉水不得高,當須
曲腰低頭瀉水,令鉢去地一側手。九、若令童
行過鉢,亦同比丘夾巾之法,不得把巾;令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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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捧鉢,過生極多,不能繁述,人多犯此。若單
令過鉢,自夾巾彌善。十、待歛鐘聲發,即如法
夾巾把鉢,令匙柄向身。十一、把鉢不得太高,
不得太低,則當胸。十二、須離尊宿門前,當旁
廊柱,不得在廊中心行;又不得喧笑。十三、不
得共上座並行,須讓上座向前行。十四、行須
直視地七尺。十五、不得急行,當庠序令威儀
可觀。十六、初入食堂,隨門頰舉足,出時亦爾。
十七、至所坐處,先放巾,次放鉢,後手指夾取
鞋履安床下。十八、當抽坐具開張,亦用指夾。
十九、禮拜收坐具,即上床坐,不得在地而跪
及在地立;必若鐘聲欲斷,乃可且立,不得跪
地。二十、凡上床坐待鐘斷,不得留坐具致床
前席上。二十一、凡欲上床,不得露脚踝。二十
二、坐時不得令內衣出。二十三、入堂未歛鐘
聲,禮拜且收坐具上床坐,不得令衣服垂著
床緣。二十四、行香時,不得籠手,須出手合掌,
不得語笑。二十五、不得輒剩索飲食。二十六、
若當次唱禮,須一佛一禮,不得太急太緩,令須得所。二十七、當次作梵,須盡偈讚,不得半
梵;人眾少時,亦須盡其偈讚,不得略。二十八、
若違僧制,聞白椎聲即下,不得違拒。二十九、
當須收攝橫帔,不得坐著袈裟。三十、開食巾
邊,指甲不得觸著指面。三十一、敷食巾時,令
與床榪緣齊。三十二、椀鉢常須離膝巾,不得
安手致膝上。三十三、不得傾鉢中水瀝滴床
前。三十四、凡所受食,須令椀鉢離床。三十五、
凡所喫食,不得太急,猶如餓人;又須把鉢椀
就口;又不得食滿頰邊,如獼猴藏。三十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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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食須仰手。三十七、凡所受食,不得把匙
筋於淨人手中自抄撥取。三十八、不得過匙
筋與淨人,令於僧食器中取食。三十九、凡欲
受食,有疑當作漫心。言漫心者:如早朝受粥,
恐淨人錯唱,當作念一切粥皆受。餘一切食
皆受類然。四十、凡欲受食,若作克心受,得食
了心境相違,食不成受。更須重受,方乃得成。
言克心者,如受豉粥,受了乃是豆粥,名心境
相違。四十一、凡欲受食,淨人抖擻餅屑及以
菜汁等,迸落椀器中,必須更受。四十二、凡欲
出生粥,不得令淨匙拄著淨人出生器中;若
著處,即須更受匙。四十三、凡所受食,量喫多
少,不得有餘。四十四、凡欲喫食,不得大攪,及
歠欱作聲。四十五、凡所出生,餅當如一半錢
大,飯不過其七粒;自餘飯食,亦不得多。四十
六、凡所出生食,須事事如法。四十七、出生食,
不得將所棄惡食物致生中。四十八、凡出生
法,須安床邊淺處,令淨人掠取。不得自用手
拈,意在護手。四十九、不得用匙筋刮鉢椀作
聲,當用湯水滌蕩取,即不損鉢光;若損鉢光,
鉢即受膩難洗。五十、不得大張口滿匙抄飯
令遺落鉢中,及在匙上狼籍;又上座不應先
食。五十一、凡一口之飯,須匙頭三抄食,令匙
頭直入口。五十二、不得遺落醬汁、飯粒等落
在巾上而食。五十三、不得安致食巾上而食。
五十四、若有食遺落食巾上,不得取食,當押
聚安一處,付與淨人。五十五、飯中有穀,去
皮食之。五十六、鉢椀中若有餘殘,不得將歸
房院。五十七、常住一食已外,將歸院須倍備
[001-0872b]
之。五十八、所食須生慚愧,常作觀法。五十九、
須知喫粥有十利,具如偈中明之。六十、須識
施食五常:一、色,二、力,三、壽命,四、安樂,五、無
礙辯。


食了出堂法第九十條



一、眾中食了,不得漱口作聲。二、眾中食了,不
得吐水致鉢椀中及餘處。三、聞處世界梵,合
掌念偈。四、食了已作斷心,不得咽津。五、下床
不得令脚踝露。六、食了出堂,先舉門頰邊脚,
當令匙柄向身,執鉢當胸,不得顧視。七、食了
出堂,未至院中及屏處,不得吐唾。八、出堂門
外,須旁廊一邊行,令威儀庠序,雁行而行。九、
不得並頭語笑,令失次。十、欲出堂,先收攝橫
帔,整理袈裟,勿令僚亂,依次而行。


洗鉢法第十十七條



一、下堂歸房內,須先以水浸鉢。二、當用一大
合水於椀中浸皁莢,可長二寸。三、洗漱用灰
及楊枝,當向屏處,不得對上座,當與手遮。四、
鉢床若短,當讓上座,不得亂安著,妨他洗鉢。
五、凡欲洗鉢,先須收攬衣裳,勿令著地。六、凡
欲洗鉢,先用清水一遍,次用椀中皁莢汁瀉
向鉢中,仍須椀盛皁莢水揩摩食器,堅膩方
得盡,必須淨洗。七、凡欲洗鉢,先洗四邊,次洗
餘處。八、不得於鉢洗手。九、洗鉢不得語笑,當
須用心。十、洗鉢須令離鉢床,高低可一側手
地。十一、不得洟唾於鉢床四邊。十二、淨盥及
杓子柄,初洗鉢時先把觸處,洗了即以水洗
杓柄,方得手把。十三、洗鉢了,不得口銜鉢邊
吸水漱口。十四、夏月洗鉢了,當須淨處覆令
[001-0872c]
乾。十五、夏月熱時,早朝洗鉢,須用新水。十六、
若有夜宿水,更須再漉了洗鉢,恐水經宿有
蟲生。十七、喫粥了,若受外請,鉢不能隨身,當
用皁莢洗,不問春、夏、秋、冬皆耳。


護鉢法第十一十三條



一、不得安鉢笐竿下欄干上。二、不得安鉢放
懸物下。三、不得安鉢在倚竹木樹枝邊。四、不
得安鉢於石上。五、不得安鉢於果子樹下。六、
不得在有果樹下洗鉢。七、不得安鉢於床角
及四邊臨危之處。八、不時將手巾盛鉢及盛
餘物。九、不得與童行鉢器食;若與童行鉢食
者,深違佛教;又恐打破,切須忌之。十、不得一
手把兩鉢,除中間有隔。十一、若携鉢隨身行,
須鉢口向外。十二、不得挂鉢於杖頭。十三、一
切危險處,不得安鉢。


入眾法第十二十二條



一、著衣須齊整。二、當持坐具安臂上。三、坐須
知大小。四、未打鐘不得前入堂。五、上座未坐,
不得先坐。六、當斂容寂默,不得語笑。七、上床
下床當須如法,不得令脚膊踝露。八、坐須端
身安住,不得數動。九、不得左右顧視。十、若欲
欠去,當以手遮口,不得作聲。十一、不得抓癢。
十二、當念本業,不得餘緣。


入堂布薩法第十三十二條



具如鈔文,及布薩儀,此不備述。


上廁法第十四二十條



一、覺欲出入須早去,不得臨時失儀則。二、須
揖手把瓶,不得垂手。三、至廁前知有尊宿,當
須避之。四、至廁前彈指三下,或謦欬聲,知無
[001-0873a]
人方入。五、隨高下褰衣,漸蹲漸揎,不得預高
揎衣,令身赤露。六、夜暗黑當用廁籌於廁孔
中向前後劃,令知闊狹長短正及不正。七、不
得洟唾廁四邊板上及尿闥中。八、用廁籌了,
當㓨廁孔中,不須安堈內及板上;不得用文
字故紙。九、隨手方便把瓶,當七度用水洗淨;
若不淨,不合坐臥僧床席。十、用水切不得濺
濕廁口四邊板上。十一、多人之處,若廁外有
人待急,縱未了且須出廁。十二、若脫觸履,不
得安淨鞋履常所蹋處。十三、手淨摩洗,先用
黃土二三度,次用細皁灰莢。十四、常具廁籌,
不得失闕。十五、常用灰,次用土,不得少欠。十
六、見廁狼藉,當掃令淨。十七、見內外狼藉,當
掃除去令淨。十八、拭巾不淨,當洗令淨。十九,
見觸履不淨,當洗令淨。二十、用灰土處,不得
狼藉。


於六時不得語笑法第十五六條



一、禮佛。二、聽法。三、眾集。四、大食。五、小食。六、
大小便。


入溫室法第十六十六條



一、具威儀,持坐具。二、尊宿未浴,不得先浴。三、
要須持瓶。四、不得垂手把缾。五、當揖手把缾。
六、不得共大已五夏人同浴。七、初脫衣,不得
將袈裟在餘衣下。八、入浴室內,脫淨衣安淨
竿上。九、脫觸衣安觸竿上。十、不得浴室內
大小便,當須預出入,然後方入。十一、洗浴先
從下洗上。十二、當用濕手巾,兩手各把一頭,
橫安背上抽牽,垢膩即落。十三、當須寂默,不
即喧笑。十四、不得污觸湯水;手若不淨,當用
[001-0873b]
缾水淨之。十五、在浴室內,不得洟唾。十六、
浴了當用湯水洗潑坐處令淨,不得皁莢狼
藉。


見和尚闍梨得不起法第十七五條



一、病重時。二、剃髮時。三、大食時。四、小食時。五、
己在高座時。


見和尚闍梨不得禮法第十八十一條



一、在佛前。二、在殿塔前。三、眾集時。四、病時。五、
高座時。六、師臥時。七、師洗鉢及剃髮時。八、師
正洗足時。九、師正嚼楊枝灌漱時。十、師在聚
落道行。十一、師洗浴及大小便時。


看和尚闍梨病法第十九十二條



一、懷孝養心,作父母想。二、不得嫌有臭穢。三、
常經營湯藥。四、所忌之食不與食。五、飲食常
令得所。六、洗濯衣裳。七、數除糞穢。八、勤燒香。
九、常令衣被厚薄得所。十、常具火燭。十一、常
須作意細心,不得麁躁。十二、常念觀音菩薩,
願師所苦,早得痊平。


敬重上座法第二十十六條



一、見上座,須起迎接。二、上座未坐,不得先坐。
三、上座未受食,不應先受食。四、上座未食,不
得先食。五、於上座不得爭勝。六、凡有勝事,先
推上座。七、上座行事不是,當軟語設諫,不得
呵罵。八、被上座呵罵,當軟語懺謝。九、於上座
邊,不得輒有譏諷。十、於上座常下心謙敬。十
一、被上座嫌罵,不得常瞋;當順上座,不得有
違。十二、如請之事,當順上座,不得違命。十三、
行須讓路,坐須讓位。十四、凡有苦事,不座前
行先作。十五、不得在上座前行。十六、見上座
[001-0873c]
當問訊,不得喧閙,謾說是非之事。


掃地法第二十一八條



一、不得灰土飛起。二、地若乾燥當以水洒,停
少時然後乃掃。三、須順風不得逆掃。四、須淨
掃不得有遺跡。五、不得背人。六、掃輕就重。
七、不得聚糞土安戶扉後及餘處。八、掃地了
箕帚送於屏處。


用水缾法第二十二十條



一、常令淨缾滿水。二、不得缾當人行路。三、用
水缾當須蹲地,不得濕著衣裳。四、洗漱不得
口含缾觜。五、不得用灰摩缾。六、不得安致危
險之處。七、夏熱時頻須換水。八、不得安缾致
洗鉢床上。九、凡把缾當須揖手,不得垂手。十、
添缾不得在盆水上,恐觸水滴淨水中。


入聚落法第二十三三十條



一、事如法,伴不如法,不應往。二、事不如法,伴
如法,亦不應往。三、事伴俱不如法,亦不應往。
四、事伴俱如法,應往。五、無切緣,不得入俗家。
六、設有切緣,亦不得自入。七、無緣事,不得數
入廛市。八、凡入聚落,要將水瓶隨身。九、若入
聚落宿,當持三衣坐具水袋缾等。十、行須直
視看地七尺,勿蹋蟲蟻;若得伴共,當須相去
七尺。十一、當具威儀行,不得急。十二、遙見官
人及醉人,當須避之。十三、行不得垂手掉臂。
十四、在道不得共女人行。十五、在道不得共
尼師及女人共語。十六、不得與喫五辛飲酒
人同行。十七、不得入屠家及酤酒家,除請召。
十八、不得入無男子家,除請召有伴則往。十
九、不得入衒賣女色家。二十、入俗家坐起具
[001-0874a]
四威儀,當令俗人生善。二十一、常須護淨。二
十二、設是慣舊俗人家,若欲入須打門然後方
入。二十三、不得共女人語話。二十四、不得邪
命教化,擊發俗人令其惠施。二十五、不得自
讚己德,毀餘比丘。二十六、不得喧笑。二十七、
不得說世間閑事,當須說法語增其善心。二
十八、當護俗人意,勿令失敬信心。二十九、
發言慈善,不得麁獷。三十、常攝六根,不得放
逸。


上來教誡,略述如斯。餘有行相,具在戒本。當
須慇懃請問,隨戒辨相。則甘露灌頂,醍醐入
心,利潤無涯,師承有本矣。
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