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4 四分律疏-唐-智首 (master)


No. 734
四分律疏卷第九
沙門釋 智者 撰


從雨浴衣戒。至輙教尼戒。〔草書滅法深染傳者須得真〕過前求
雨衣。過前用戒第二十七。


此雨衣二戒合為一戒。婆云。過前求過前用。二俱犯
墮。所以制。不聽過前求用者。然此雨衣。資身要用。是
故開聽時中乞用。今時既未至豫乞。先用長巳貪結
違反聖教。是故制也。過前求五緣成犯。一是雨衣。二
過前求。三自為已。四彼與。五領受入手便犯。問過前
求與乞衣戒何異。答有三種別。一衣體不同。此是雨
衣。彼非雨衣。二開緣別。此聽時而乞。過時便犯。彼無
時限。唯除四緣。三親非親別彼親不犯。此二俱。犯過
前用四緣成。一是巳雨衣。二時中得。三過前受持。四
過前用便犯。此二戒猶同一雨衣生罪。是故合制。祇
云。求時不應。從小家處處求。一尺二尺。若一人眾多
人邊求。就緣起中有二。從初至令遍來明開畜雨衣。
二六群下因開起過。就前有三。初至欲衣來明發願
因緣。二佛語毗舍下明讚述八願聽受雨衣。三毗舍
聞下明行八願施僧雨衣。就初發願因緣中二。從初
至比丘僧來明比舍佉母請佛供養。因見比丘裸身
洗浴。願施雨衣因緣。二食訖下正發八願。文云請佛
[009-0311c]
就舍供養。經云。供有三品。送食就寺名上。就舍供養
名中。造舍乞食。發心供養名下。十云。佛言不與人遇。
願佉母言。與我可得願。佛言與汝。五云。佉母乞九願。
佛不與一願。所謂世尊常受我供。第二願中義分有
二。前云六願。內資中發。後之二願。衣服外資。此內外
二資。發心供養。意情彌廓。悉無限局。望僧田獲福。非
別施也。故為佛讚述。良由於此增。一云。施有五事。名
為應時。遂來遠去病儉時。初得新果蓏。若新𥼆。先與
持戒精進人。然後自食。第二段中有三。一至覺意來
明佛反同與願之意。答已願之所期益利之相。二世
尊下明讚其八願深勝精妙。三世尊下勑僧令受。遂
彼八願。聞是語巳。慶行願資成。故發憘心。能除慳貪
等垢。既捨眾惡。惡除身樂。即是戒淨。戒得得定發生
妙慧。道品增長。故曰根力等。次偈誦中。初一誦上八
願因成深勝。次有二偈誦上八願精妙之果。就初偈
有二。上半誦前領食六願因深。勝義下半誦後衣服
外資二願勝義。歡憘者。施前方便。乃至施巳。三時心
淨。慶離慳垢。故曰歡欲心因淨。心因雖淨。以非法物。
施福亦尠故。次胝施飲食者。以應法食施是。歎財淨
心。財乃淨施。破戒比丘及以外道福田。非勝明施。持
戒佛弟子即歎境界田淨。三事俱勝。寧不精妙。以衣
奉獻二眾。故曰眾人。此歎財因。淨施雖不能究竟斷
結。而能暫伏現在貪心。故曰降伏慳嫉心。此歎心淨。
論云。於財惜著名慳。見他名利功德心忍不忍名妬
[009-0312a]
亦可持戒弟子者歎前捨惡并信樂等。眾人者遠行
等八悕福。行因降犬慢貪。誦前清淨。可誰願言。後二
偈者。初受施者果成。後行施者果滿。前受施成果者。
乃是上命過比丘成羅漢等。行等八人。道藉資成。筞
進其行。近剋世報。遠成涅槃。如偈說然。此八事為他
遠行等。馮云名為依。即是內外資備。能生他樂。故曰
依樂。近剋人天世報。名受樂報。遠獲無為。故曰永得
安隱樂。得天釋成受報。得無漏釋。下記得之。因行施
得果者。藉前八行。亦近尅人天。遠得無漏心樂。福德
者。遠頌對聖。發脩八願。近頌信樂之言。此舉因下三
明果遠尅。勝進無漏。以自適神。故曰快樂。唯證自知。
非比能況。故曰無逾。脩因生天。故長壽常安樂。第三
依願行中。前巳有願。後即依行。若有願無行。願必虗。
若草行無願。行必孤。以有願故行不孤。由有行故願
不虗。祇云。被差分雨衣人。僧中唱衣有大小。四指八
指不等。不對者。我當分唱者。起餘分衣。人亦如是。餘
處安居此受雨衣者。應與語言。汝餘處莫取。文云。不
捨雨衣。便持餘用者。祇云。此衣不得。受當三衣。不須
淨施。不得著入。河池中浴。不得小小雨時著。不得裸
身浴。當著舍勒餘故衣。不得著作種種事。下九十
雨衣戒云。服吐下藥判頭出。而□露地食得。恃作鄣
縵。常須大雨時披浴。若雨早止。垢液者得著。入餘水
中洗無罪。戒本三法四句。一人二求有分齊。三制名
辨體。四用分齊。正戒本四句。一人。二明過業。下二可
[009-0312b]
知。辨相釋立法。四句久顯釋。戒文可知。婆云。畜雨衣
有二益。一雨時熱時。得鄣身浴。二無雨時得裏三
衣。若閏三月者。要後三月十六日求。若先不知有。閏
前三月十六日求者無罪。若閏四月。前四月十六日
安居者即受用。乃至七月半百二十日。常得受用。以
夏多雨濕熱故。若不閏四月一日用。問用中何故聽
閏前四月十六日用求中。何故不聽閏前三月半求。
答求貪總他用中無總故。前後不同。問雨衣閏中得
多日用受功德衣。亦應閏月得多利。答衣益處多。閏
中開者。有長貪之過。雨衣巳物。夏閏開用無多長貪
故。多云。從三月半。至三月盡。應求應作。若得成衣。四
月一日應畜。若不成衣。乃至四月半。聽求聽作。設三
月十六日。得一二日即成者。律師云。亦得畜用。察其
意制時開一月求畜。而大制時。半月應求。半月應畜。
設未受持。不次說淨。是一日受持衣。若前安居。至四
月十六日。應如法受持用。到七月十五日。應著一處。
不應畜用。用吉羅。亦不須捨。至來年安居時。如前畜
用。不須更受。祇云。四月一日。要受持巳用。乃至八月
十五日當捨多云。以尼弱劣。擔持則難。制不聽畜。得
畜浴衣。一切常開無過前用罪。現有浴衣不應求。而
求得小罪。婆云。下三眾不聽。畜開通言。若捨雨衣者。
此律不明捨法。祇五云。至八月十五日。應□眾中作
是唱大德僧聽。今僧捨雨衣。如是三說。至十六日捨
者越。乃更作餘用者。得作三衣。受持施人說淨。乃至
[009-0312c]
作種種作事。律制捨法。理有受文。


過前受急施衣過後畜戒第二十八


此戒亦二戒共為一戒。過前受犯捨。若時中受過後
畜亦犯捨。同由急施衣生。是以合制。若非急施。安居
未竟。佛不聽受。若受吉羅。祇五云。安居未竟。安居施
及索安居衣者。越毗尼。此間對夏。復是急施。親非親
俱犯。故與上乞衣不同。對此犯長。亦與上長衣不同
時節可知。佛既制戒安。安居未竟不聽受。不聽受衣。
後因梨師大臣請僧安居。未竟急施。如常安法施此。
近恐違聖教。不敢受之。佛為益施主及利比丘。開十
日內受。因聖開教。去是急施。過前而受。違反二教。長
貪處深。制犯捨墮。論犯五緣成。一是急施衣。二知□
急施衣。三過十日前。四無因緣。五領受便犯。過後畜
五緣成。宜足急施衣。二知是。三十日內受。四不作淨。
五限過便犯。緣起有三。從初至夏衣來船開。受夏衣
施。二六群下因聖開受。安居未竟。豫乞先受。佛呵制
不聽。三世尊下若是急施。開受無罪。十云。夏末七日。
佛遣阿難往辭。諸人不肯。佛言。雖不供養。客法宜然。
阿難至彼。說苦惱事。婆羅門聞。悶絕水灑得蘇。因將
厨供。逐佛後去。因此施粥。有五事益。䟦難陀分魚。作
羯磨等。此戒中說。既開十日內受。應有過十日前受。
更呵責制戒。文略不彰。若十日前受者。與時分不相
接。財體不淨。無過後畜犯。此戒無緣起。戒本瘏解有
文。若十日內受。與時分相接。有過後犯。戒本彰過後
[009-0313a]
畜犯不明。過前犯亦可。戒本過畜則通前後。如半月
浴戒。亦云過等戒本七句。一人。二時。三急施衣。四比
丘下立法。五若過下明業。下二可知。戒本云。十日未
竟者。七月六日受衣去。十六日自恣。正滿十日。舉是
以明非舉。後以釋疑。舉是者。謂十日內受者。為是十
日。前為非舉。後者謂十日內受。與時分相接。正有過
後畜罪。釋無過前求。罪去無重犯。五分戒本云。前後
安居。十日未至。自恣時得急施衣應受。乃至衣時若
過捨墮。准此文。後安居十日未竟。亦有得受急施衣。
辨相中略不解。第二初三四文顯自恣。巳下解立法。
若比丘下解五七二句。捨墮下解第六。十祇云。急施
衣者。若男女大小在家。若□□夫人臣征行。若死女
欲嫁還歸。若殺賊時病兒。如是等人言。若今日不耶。
明日即無。是名急施衣。文言自恣。十日在者。謂十六
日自恣。若六日受衣者去。十六日自恣。非時分中正
有十日在。下文十五受衣。明日自恣。此文甚好。不錯
問。所以非時受衣。過一月五月外。更增九日時中受。
所以不增日者。答非時受衣。還得非時開。今既時受。
何得非時開。若爾我非時受。亦應不得時中開。又解
要是急施。非時受時外。更增九日時中受者。既非急
施衣。受無時限。何須更開九日。問長衣入手。十日不
說淨。越十日。明相入十一日犯此急施衣。七月六日
受。越十五日。明相入十六日。應犯。何故文云。乃至五
月畜不犯也。答長衣不與。時分相接。但有前開。無其
[009-0313b]
後開。故越十日。入十一日。犯此急施衣。六日受者。至
十五日。明相未出。開前無犯。入十六日。復後開時分。
兩開相接。是以無犯。十五日去者。破夏離衣。安居未
竟。不聽出界伹有後開。無彼前開。越此便犯。問一月
衣攝十日衣。共為一月。功德衣攝迦提月。以為五月。
何故迦提月不攝十日衣。過一月五月巳。更增日者
何耶。答一月衣攝十日者。是三義故相攝。一月是非
時位。二同防長罪功能處。齊三十日是本不足。便開
一月。具斯三義。以長故短故得相攝。巧德衣攝迦提
月者。亦具三義。一月定時位。二俱得五利功能處齊。
三迦提是本。五月是末。不足故開。以長故短故得相
攝。迦提月不攝十日衣者。亦有三義。一時非時別。二
利有寬狹。三本末不相故。五月不攝十日。亦如是。伽
云。自恣巳王作國者。得急施衣。隨數安居。日過十日
犯。□通中初總開。過前過後不犯。復別開。就別開中
初有四事開不犯過前。次有二十事開不犯過前後。


蘭若離衣六宿戒第二十九


此戒與前何異。有二不同。故須更制。一前戒不在蘭。
若聚落清夷。之處一宿便犯。此在蘭若恐怖之處過
六夜便犯。二前戒既無賊難。有功德衣。開此戒有難。
不成受衣。是故無開。有斯別狀。故須更制。論犯六緣
成。一是受持三衣。二冬分非時。三有疑恐怖處。四置
衣聚落。五無因緣。六過七夜便犯。緣起分三。初明失
衣開寄村中。二六群下因前起過。三親友下呵責制
[009-0313c]
戒。六群比丘。一非久住蘭若人。二無恐怖事垂響寄
衣。故文云我聽蘭若乃至遊行。若是蘭若恐難。正當
前開。何故呵也。五云。因開前恐蘭若。更有聚落比丘
蘭若無恐怖。比丘寄衣。更制戒□本。戒本文十句。一
人時。二時列非時分。三蘭若處。四疑恐怖。五明三衣。
六舍內。七因開六夜。八若過業。下二可知。辨中略不
解。第二解餘九句。文顯可知。問戒本無功德衣開者。
答上土比土不受功德衣。故無開。若爾應無迦提月。
答功德衣。由作法有迦提月。不由作法受。故有迦提
開。文言迦提者。謂牒夏分。過非此人。受迦提利故明。
又解聚落比丘可得聚落中受衣向蘭若處。蘭若比
丘不得來列聚落中受功德衣向蘭若處。何以知異。
男比丘不成受衣故知。又下使文有難。無伽梨不受
衣。此既有賊。何成受衣。第三句蘭若者。多云。去村五
百弓。名阿蘭若處。胡步一百步者。以一[棎-儿+一]為一步。如
是四百步。一百弓。四百弓。拘屢舍。一由旬云一拘屢
舍者。摩竭國量。於北方半拘屢舍。中國地平。是故近
非方。山陵高下是故遠。又云。中國多風。不聞皷聲。近
則聞。是故近。此方小風。遠聞皷聲。是故遠。一拘屢舍
者是。聲名律師云。此是定義。第四有疑者。十云。疑是
中失物。乃至失一水器。怖畏者乃至惡比丘畏。祇云。
在蘭若。恐怖處疑煞劫奪衣。第五三衣中可解。五云。
上衣中隨所重者。聽寄一衣。不得寄下衣。以隨身故。
禮拜入寺。乞食不得。單著不得。寄二六開置舍內者。
[009-0314a]
祇云。著俗人家不得寄。可信人家還寄。可疑家正寄。
鬱多羅僧餘二不得。七有因緣離衣六夜者。祇云。三
月在蘭若處。是夏三月恐怖處。開置一衣聚落中。不
作日限。五分云。前安居後安居未滿。若無恐怖。不得
寄衣。彼國多有八月賊。至八月時。煞人取肉祠天。諸
人至日。皆共警備。賊至期日。不能得人。遂至蘭若害
諸比丘。開有恐怖。不作日限。得寄衣白衣。家衣既不
在界內。不次向蘭若。會衣不畏賊。雖唯次十日。一度
往著。恐有濕爛。虫嚙等過。見云。若蘭若處。僧房堅密。
不須寄衣。不堅密得。寄衣。巳六夜。一往著見衣。巳還
阿蘭若處。多云。前安居者巳過。後安居者。未滿八月
十五日。後安居始過。十五日未滿。八月十六日。次六
夜中。聽蘭若比丘離衣宿。所以者。外國賊此六夜中
發。是故開也。祇云。為塔僧事開六夜。何故唯開六宿。
答因事故開。佛遣波離向沙祇國。滅諍辭衣重。佛言。
去可幾日還。答去二日停二日。因開六日。六日不滅
巳來。更求一月。戒本亦有。除僧羯磨。得羯磨巳。應疾
疾去。食前得食後去。食後得明月去。不得會道去。除
命梵等難。得會道去。列彼斷事。不得過時。如前說。斷
訖來時。如前說。不得待。客比丘食事未斷。不得染衣
薰鉢等事。未可中間住者得。所以爾者。義言夏中為
事請。日浪行住。恐破夏故。五云。有塔僧事和上闍梨
事及他事。皆聽六夜。留一一衣白衣家。若一二三乃
至五夜事訖不還。吉羅。祇婆云。蘭若處寄衣家。內六
[009-0314b]
夜過者提。義言似是。餘緣文中。無恐怖故。是故知。了
疏云。阿蘭若處。夏安居須日往。餘處聽法不可。恒將
三衣自隨。若留住處。恐生後失。佛許寄餘處。六宿不
失。至第七日。更取衣還。度第七夜。如前寄。於事未竟
中間。恒許夏中非受。迦絺那衣時。又非羯磨離衣時。


迴僧物人巳戒第三十


所以不聽迴僧物向巳者。出家之士。理宜少欲知足
為懷。聞他居士許欲施僧。方便勸化。迴來入巳。內長
貪結。外惱施主。又復損僧。殊所不事。是以制也。許僧
之物。於巳有濫。迴客稱心。喜為因制。許佛法之。物於
人無濫。迴之義難故不制提。論犯四緣成。一是許僧
物。二作許想。三迴向巳。四入手便犯。戒本十六句。一
人。二知。三物。四求入。巳下二如常解。初同昔僧物下
解第三。若比丘下合解四六二句。僧物有三種。一巳
許僧。二未許僧。三巳捨與僧。此三句物迴合向巳。罪
有輕重。初句物若許作許。想迴入巳。隨第二句。物迴
入巳。無犯。所以知。下文未許作許想。正犯小罪。故知
未許還作。未許想勸。入巳無罪。第三句物巳捨與僧。
此定屬之物。勸迴入犯重。此之三句同是僧物。為明
輕重。犯不犯義。是以並明。祇云。若人持物來同。比丘
何處布施。答言。隨汝所敬處與。問言何處得果報多
答言施僧。問何者持戒清淨。答僧無犯。戒不清淨。若
言我巳施僧。今施尊者。受者無罪。若言此物置何處。
便我物常見受用。答某甲坐禪。誦經持戒。若施彼者。
[009-0314c]
長見受用。先就宗結提。次若物僧許下明吉。有八四
對分別。初僧塔相對。次現前四方。次僧尼。次同類同
類相對。故曰許異處與異處。祇五云。迴向餘人者提。
向餘僧眾多人者越。此彼畜生迴越。心悔尼迴一人
施人僧者提。見云。欲供養此像。迴與彼像吉。十波云。
有病比與諸者。病比丘僧直汝持作食。我食亦與眾
僧。諸人計我等。但作食與病人。餘錢自分。何勞與僧。
即如計分。乃至佛言。吉羅。伽犯偷蘭。若檀越請僧。食
次未至。自言我應知。故妄語提。若是食隨計直犯越。
次差請。此是定屬之物。又復越次專由我意損他成
重。若為前人說法。令物入巳。犯捨。墮向尼僧物自迴
入。亦同捨墮。僧物廻與塔。即入彼塔。不須還取。以福
同故。比丘吉悔。此僧後僧。亦如上。若此自恣僧物迴
與彼自恣僧者。物應還此比丘吉悔。不還此僧計錢
成重。此彼一人。迴亦成重。祗云。尼為眾乞供。乃至偏
心曲授。名為眾物。迴向餘眾眷屬。皆波提。迴僧物捨
墮。即入僧不用。應歸主。多論亦如是。


●九十波逸提法。七門料簡。一配共三業解成犯相。
二身口二業自作教人不同之義。三身口二業雖有
塵沙。要而言之。不出應性。四解持犯方軌。五解僧尼
二部犯之同異。六解諸部不同。七解沙彌時作方便。
進受具戒。有犯不犯義。


配三業者。就九十中。有三十一戒。是心而非口。偈言。
女未強脫覆。與屏施別過。非殘不外坐。屏露四三單
[009-0315a]
酒水[車*年-乞-乙+?]半白。二隨持搏宮。有二十一戒。是口而非身。
故偈言。故毀雨月說。道女異嫌尼。譏法恐怖疑發。起
欲□毗。同欲無根謗。二十一毗尼。昔解云。與年不滿二
十。是口業犯。今解不然。此和上提。和上本不秉羯磨。
但身在眾中坐。因他口業犯。下文和上提眾僧吉。故
知前解非正。可言自身作業假他口。三十八戒亦口
亦身。就中有三十一戒。口家作業。共身心犯。有七戒。
口家止業。共身心犯。就前口家作業中有三。一自口
作業。假他身。有十九戒。若語自作。唯身心犯。若就教
人名。自身口作業假他身。偈言。掘壞牽勸然藏飲。煞
駈與尼捉落寶。高床七戒俱雖教。人言。章了未即犯
提。要假前人身。業壞他生種。教者方犯。餘者例然。若
如似誑他口了未結。要待前人聞知。聞知豈非前人
身業。若然妄語等二十一戒。皆自口作。業假他身。何
獨十九。答今取別名身業。不取聞知通名身業。次有七
戒。自口作業。假自他身業犯。如與比丘尼期同行。要
假自口共期身業共行。越界方犯。餘者餘例然。偈云
屏露二處敷。四期索美食。第三有五戒。自身作業假
他口。如食尼嘆食。假尼口業嘆身業。咽方犯。餘者亦
例同。偈言。讚諫及二聽。與年不滿五。違諫之罪亦有
口違諫。且就一相。言不盡理。次解第二七戒。口家上
業。共身犯者。覆藏一戒。論解不定。伽夷云。意業犯此。
就根本說。非但意犯。十云。頗有尼身口無重。得重罪
耶。佛言有覆。他重罪亦單心犯。見云。身心犯者。見聞
[009-0315b]
他犯。此通名身業未即成犯。若口發露。本自無罪。由
口上不發露。意地覆藏。故名口家止業。假身心犯。偈
言。覆皆足非時。家有不與欲。


次解第二自作教人同不同義。中有二十二戒。自作
教他同犯餘者。自作正犯。教他即輕。偈言。掘壞牽用
勸。恐然藏煞餘。飲無根捉落。寶自作教他。同莫問為
巳。不為巳過中。是接悉皆同犯。更有十戒。教人不為
巳。於身無閏。雖可是損。巳得小罪。何者是。偈言。屏露
與尼衣。高床七戒俱。次前十戒。教人為巳。能教犯提。
受便者吉。若不為巳。受教者提。能教犯吉。此義未盡。
如打摶等。亦自他俱惱。何不同犯。而獨無根謗。飲虫
水等。俱是無文。義決即齊。故知不盡。


第三次釋。遮性之義。見云。輙教誡尼。是遮非性故但
三十戒。以為性惡。自餘卒悉。名為遮。廣解遮性。如上
無異。今直數性惡便罷。偈言。故毀兩說異。嫌強牽用
譏。不駈恐覆疑。故餘發說隨。隨相毀同與。不屏打摶無。


次釋第四。持犯美別。此九十中。有十二戒。具二持犯。
何者是由得羯磨。得說麤罪。教誡尼□受功德衣得
背請。別眾食□囑。授入不犯。非時食前後。入他家作
餘食法不犯。足食勸足。七日書形。作口法受故不犯。
殘宿不受淨施。問主著如法。僧事與欲。起此十二戒。
由聖開聽。作法順教。即無其罪名作持。若止不作法。
身作有違。名上犯。若據作事邊。名作犯。此上作□。犯
業思體。一名有異。上法上事。必竟不為。名止持。止
[009-0315c]
作二持。名體各別。以首解。七日手口受竟。防無非時
名作持。今廢不成。然七日藥未作口法。體合非時食。
本無日限。由作口法。過七日。名非時。此乃由口法生。
何得道防。名為作持。□覆藏昔解。亦言作持。此亦不
然。頗有順聖教。作法覆藏。得無罪也。我非時入村。順
教作法。猶是非時入村。而無罪。得名作持。故知舊非。
今存十二。餘無作法順教義。不名作持。問教人掘地
聖開知淨得防教人無罪。豈非作持。答此之十二。順
教作法。自身得作。而無罪過得。名作持。知淨語中。但
開教人。猶不開自作。故不名作持。次有二戒。作便是
持。止便成犯。謂覆藏不攝耳聽戒。餘七十六戒。止持
作犯。作持作犯。初二篇巳解。今明止犯。止持有。九句
分三品。上品一句。識法識犯。不犯根本。設無愚癡。不
學無知。清淨晈照。名上品。中品四句。初識法疑犯。二
識法不識犯。三疑法識犯。四不識法識犯。此四不犯
根本。制為上持。有四無知不及上。名中。下品四句。初
疑法疑犯。二疑法不識犯。三不識法疑犯。四不識法
不識犯。此四皆不犯根本。名止持。有八小罪。少力前
二。名為下。次解止犯。九句有立。八句無識。法識犯。此
番進趣脩學。以□明止犯由不學生。何有識法識犯。
是以但八。今解若番解以明上唯八。不得九。若番脩
明止。即有九句。如不受三衣說淨等。解而不作。云何
不得。有識法識犯。望根本不作法。名止犯。不犯愚癡。
名下品。中品四句各得一罪。上品四句各得二罪。名
[009-0316a]
為上以犯門解義。罪多為上。番前時中。無罪為上。句
法迴復。上下可知。


次解第五。僧尼差別。此九十中。六十九戒。僧尼同犯。
下尼律有文。不煩更數。有二十一戒。與尼不同。有三
種別。一有無不同。謂輙教尼說法。至日暮譏。呵教授
師。此三尼無次第相生。無意可知。有十三戒。輕重不
同。偈言。作衣持屏坐。三期受讚食。勸足美平角。過量
覆三衣。此之十三作事。同罪有階降。故曰輕重不同
之美。下文自釋。次有五戒。犯同緣異。偈言。背請足外
道。與年雨浴衣。此之五戒得罪處齊。名為犯同。緣異
故落在不同戒中。不同之義不自料簡。上雖律制。今
更義立。故應有三。一牽他出春。冬房僧尼。同犯夏房。
尼提僧吉。二毀此言尼通二眾僧輕重別。三覆藏一
戒二篇同尼初篇。若覆尼重僧輕。


次明第六諸部不同。十云。九十中無此不受諫別。有
不恭敬說法教誡人。戒在說戒。坐下輕僧。須語問難
僧。作自四羯磨記識。若未羯磨。隨語吉罪。若作法巳。
隨作犯提。似此觸惱。而非彼中。自有不隨問答戒。五
云。九十一無此不受諫。用虫水飲。虫水。二戒合一。別
有入尼寺。為無病尼教說法。及輕三師。迴僧物與別
人。祇云。九十二中。無此不受諫。恐怖比丘加為無病
尼。說法迴僧。物與別人。不捨淨作三衣。輕僧戒離。此中
餘語。別立惱觸戒乞鉢戒之。故破鉢提。此猶不在九
十二數。解脫戒云。九十中無此餘語與尼屏坐。共羯
[009-0316b]
磨後悔。別有入尼寺。為無病尼。說法迴僧物與別人。
及不恭敬戒。鼻索𨚌云。九十中中有五不同。因六群
與十七群共爭。故結戒本。瞋恚者提。因六群託擾激
動。故結戒本。若激動使。他瞋恚者提。因飢儉請一二
人故。多人往惱亂施主。結戒本。不請強往者提。下開
云。或病僧事作衣。若比丘先至清家坐臥挵小兒者
提。若比丘不得高聲大喚。擾亂人者提。


次明第七沙彌時作方便進受戒說。有二十二戒。任
運犯義。自餘諸戒。無教人同犯。故無任運。何者是。即
前第二番教人。同犯者是。不煩更數。雖然猶小有差
別。露處令非任運。屏處容有半是。若孔去者令非。若
暫知二宿在界外。即得任運。受戒竟犯。


就九十中有九種脩相。一始從故妄語至懷鬼神村
有十一戒。守口攝意。身莫犯善。調三業行。第二從異
語惱僧巳下盡覆屋過。三節有九戒。明善將人。心隨
護眾意。不相嬈惱行。第三從輙教誡尼巳下至與俗
女同行巳來有十戒。明遠嫌避疑。離染清淨行。第四
從施一食巳下盡過受四月清巳來有十七戒。明內
資節量少欲知口足行。第五從觀軍下至不作三染
色來十三戒。明繫意住緣。離諸放逸。脩習出道無著
行。第六從故斷畜生命巳下至與賊同行有七戒。明
常行遠離慈愍物行。第七從說欲不鄣道巳下至不
攝耳聽戒有六戒。明除心信解敬順諸佛教法行。第
八從同羯磨後悔下至無根謗有七戒。明同住安樂
[009-0316c]
不相嬈總詳和無二共相遵奉行。第九從突入王宮
巳下。說訖篇未有十戒。明衣服外儀節量謹攝。無違
行故。


妄語戒第一


制意。出家之士。理宜言則稱實。寧喪身命。許無虗謬。
今違心背想。調誑於人。令他虗解。自失聖利。過患之
除。是以制也。釋名者。言不稱實為忘。彰之在口為語。
非心不犯稱故。問故誑為重戲即犯輕。何故藏他衣
鉢二俱犯提。答妄語非惱境。故有情過犯。戲即無情
過。論藏惱境。雖能藏者。心有輕重。前人受惱不殊。是
故俱犯。論犯六緣成。一是人。二作人想。三違想說。四
自知違相。五言章了了。六前人知解。第一人者。十眾
皆犯。問毀呰兩舌。損惱為義。同類比丘受惱情重。復
能礙於布薩。故重得提。六眾下類設令毀破。受惱情
微。非有諍訟。不能障僧。是故輕。婆云。妄語兩舌惡口
相歷作四句。一是妄語非兩舌非惡口。傳他此語。向
彼說以不實故。是妄語不以分離心故非兩舌。軟語
說故非惡口。二是妄語是兩舌非惡口。三是妄語是
惡舌非兩舌。四是妄語是惡口。是兩舌類前可知。善
生云。有人於十業道。一時作二。妄語兩舌。或一時作
三妄語。兩舌惡口。如是說者。是無義語。即名為四。瞋
之與貪。不得一時。其餘八事。可得一時。六處遣使。自
作二事。一婬他妻。二謂無業果。成云。餘三口業皆離。
綺語不得相離。自餘三業或離或合。一如婆說。諸律
[009-0317a]
緣起。不同此言。前後相違故。五云。因法師比丘。常好
論議。以是為非。以非為是。餘人問汝。何故爾。答我實
知非。耻墮負處。鼻柰耶因羅云戲咲妄語故。佛即呵
責結戒。若比丘戲咲妄語者提。戒本三句。下辨相中。
合解第二第三句。成犯相中。分文有三。從初至皆是
妄語廣解。知而妄語成犯差別。二於大眾中。下辨輕
重相。就初分二。一從初至波逸提。對六識得事。違境
轉心。廣解犯義。二所見異下對想受行識所得之事。
違境轉想。解妄語義。就初分三。一從初至五識是來。
解八種不淨境差別離分相。二從不見不聞下至此。
應廣說昡。舉前八種不淨語境妄語誑人成犯之相。
三本作是念下解妄語前後方便多少。亦可前明犯
法。次明犯行。下明前後方便具不具義。就初分二。一
先明八種不淨語境二。一先明八種不淨語境。二從
見者下解八種不淨語境界離合。前列名中。先列不
見聞觸知四。後列見聞觸知四。今第二釋中先解後
四見聞觸知。却解前四不見聞觸知。言見者。眼識能
見解復初句不淨境。眼根具五因緣。能通生識。可別
前色。稱之為見。此依成實明義。有人云。成實依律明
義。何有本依於枝。成實是末故。毗曇難曰。若言眼識
見者。識相非見相。無眼者亦應見。又復識即見者不
然。四種不壞故。世尊說見聞覺識。若識即見者。唯聞
覺識。見即識故。毗曇自立義。自分眼見色。非彼眼識
見。長行釋云。自分眼見色者。是故餘識俱時即不見。
[009-0317b]
以識俱空。眼見在前。非自分故。識住根故名自分。即
自難曰。若眼離識不見色者。是即識見。非眼見何用。
答曰。識成彼即成彼非分。即因非分故。如受不離想。
想不離受。彼亦如是。又復難曰。若言眼見。彼應稱限
量論答曰。作是說者。彼自生過。識無限量故。識無限
量。世尊所說。又復世尊說。眼有見而謂識見者。不然。
如言意識法復有餘。於中識耶。若言即意識法者。當
知眼亦如是。是故眼即見。眼既如是。乃至自分意識
法也。眼具五緣見者。一眼根清淨。二有色塵。三假空
明。四識住根。五作發識意。猫狸等夜見物。何必具。五
如是妨者。至時付口。耳具四緣。不假空明。三識能觸。
具三緣。一三根不壞。二塵到根。三作發識意。意根對
法。以其強故。到以不到。俱能可知。婆云。三根性利。力
用偏多。故各分三。三根性鈍。力用處少。故合為覺。律
名為觸。其義一也。又三根能遠取境界故。各分為三。
三根能近取境界。故合為一。毗曇復有五。復次釋。偈
言。二境不近受。遠近境界一。餘一向近受。依及境界
等。長行釋曰。二境不近受者。眼識耳識不近受境界。
如逼眼色。不見涅槃。亦云近故不見。如人眼睫。耳亦
如是。逼則不聞。雖在內而遠聞外聲。若言達亦不聞。
此則不論遠近境界。一者意識遠近境界悉受。除自
已及根應共。有餘一切法悉受。餘一向近受者。鼻舌
身識近境界。依緣無聞故。依及境界等者。謂鼻舌身
識。此三識依取境界。鼻根者微細而生識。舌身根微
[009-0317c]
亦如是。問曰鼻舌身依及境界等。餘眼耳意復云何。
答曰偈言。二界說不定。一境界亦然。長行釋曰。二界
說不定者。眼識依緣俱不定。眼識界或依大而緣小。
如見毛端。或依小緣。大如見大山。或依緣等。如見蒲
桃果等。耳識亦如是。一境界亦然。意識境界。不定境
界。或大或小。一切法境界故。依無形故。大小不可說。
又解三根神通性。是故離餘非神通性。是故合餘。同
龍樹釋成論云。眼一向離耳。亦合離鼻舌身。一向合。
意非離合。意緣過未法塵不說合。亦緣現在法塵不
說離。若爾何故。論文於現在法。都無所緣者。答曰。謂
不取五塵故。若依智論往生品解。六根離合相。眼耳
意此三根。所以分者有四釋。一三根助道力強。二三
根知世出世法。三三根知善惡無記。四三根遠開三
乘種子。眼能見佛。弟子耳聽佛法。意能緣諸法故。離
鼻舌身等。一助道力弱。二唯知世間法。三唯是無記
法。四不能開導三乘種子。故合不見巳下料簡。前四
文言不見者。除眼識餘五識。是謂無眼識。名為不見。
後時言見。即是妄語。餘五識是者。亦是不見境。以五
識所得事誑他言見。即成妄語。亦是不見言見。下三
句可以類知。不煩更解。次解第二。舉前人境誑他成
犯。就中有二。初就不見問觸知。四境誑誑他成犯。有
二十四句。第二此應廣說。不就復四境見聞觸知。誑
他成犯。亦有二十四句。文言。不見不聞不觸不知者。
依如起妄語法。應就不見境誑。他有六句。本實不見
[009-0318a]
誑他言見。此心境俱違。第二實不見謂見。誑他言不
見。此境順心違。第三句實不見。內生疑心。不知為見
為不見。乃至誑他言見無疑。此心境俱違。第四疑心
同前。乃至誑他。言不見無疑。此境順心違。第五實不
見。無橫疑。乃至誑他。言我疑見。此心境俱違。第六無
疑同前。乃至誑他。言我疑不見。此就不見。上作六句。
妄語竟下問觸知三境。各作六句可知。故有二十四。
今律文好略。并舉不見聞觸知四境。一心上并作四
句。歷於六心。故有四六二十四。尋文可知。問謗戒第
二心云妄想。何故此妄語第二心。不云妄想。答彼舉
見。問法謗若不云妄想。似成說實。故次著妄成謗無
濫。此戒第二。心本實不見。橫生見想。若着妄此見想。
誑他不見。則是實語。不成虗謗。故不云妄。問何以不
著妄。此見想誑他言。見則成妄語。所以不置者何。答
若著妄。此見想誑他言見。實成妄語。即心境俱違。與
初句無異。又生人疑惡。謂心境俱虗。便成妄語。是以
不著妄想。


第二此應廣說對後四。見聞觸知。妄語誑他。比前可
知。此章門毗若廣者。應兩箇十六。初十六者。如文言。
不見言見。不見言聞。不見言觸。不見言知。是初四句。
問觸知各作四句如上。次十六者。如文言見言不見。
不見言不聞。見言不觸。見言不知。是初四句。下三各
作頭亦如上。令且依文。八種不淨語非聖語。若順說
八是聖語。□五言八種聖語。八非聖語。次說十六。種
[009-0318b]
非聖語。見聞覺知。不見聞知。不實說名。八見覺知。疑
言不疑。見聞覺知。不疑言疑。是名八。二八十六。聖語
十六。反前可知。義言若從根說。應列十二。對塵亦爾。
今以根塵合明。故不別列兩箇十二。然根塵合明。應
有六。何以但明四者。巳如上錄。又類謗戒離此不見
聞等。作十五章門。初四總作一門。二法相參作六句。
三法相著作四句。一見聞觸。二見聞知。三聞知。四見
觸知。單一法作四句。都合十五句。歷六心作百八十
句。提謗戒既爾。得作多句。此亦應然。又解不然。謗本
三根。共證一心犯。若爾我亦四法。共證一妄。答不類
妄語。六根取塵別。我見聞疑亦取塵別。問上謗中但
立疑根。此中立觸何耶。答此妄語對六根。離合相故。
違立觸根。謗中不得。巳如上錄。問想疑俱是心。何故
謗中明疑。明不明想。此二俱不論。而明知者何。答疑
緣實事生。故得立疑根。想本無實。但自假生。故不明
想。此辨六根。想此疑離。俱是心。但以想疑。本非對法。
塵之名是。故不明疑想。二作知名無是對法塵之名。
故立知名。又此名觸知。祇中名知。此云知。祇名識。如
是一一各有六心。若對上不見等兩箇十六句。俱耳
廣說則無量。又亦應言。見馬言牛。聞惡言善。知東言
西。如是等平說無量可知。如五分見界言。女等。


大段第三。前後具緣者。正是八業差別。伹為明提不
說餘三。初三時有心。次二句二時有心。第四句。根本
有心。二時無心。小三句者。前一有後二無。後一有前
[009-0318c]
二無。前後有根本無。此三吉羅。故略不說。三時無心
不犯。故下文言。欲說此借說彼。無犯。次解。第二以相
一受行心中所得之事。誑他犯義。文云。所見異者。行
心之中。見虎狼師子。言見佛像。答他異本所見。故曰
所見異。領納違境。安心苦受。名之為忍。答他言樂受。
亦可作羯磨時。內心不忍。而言我忍。答他異本。故曰
所忍異。緣於財色。情所怖須。名之為欲。答言欲得聞
法。故曰所欲異。坐禪行心中實得冷觸。言得熱觸。名
所觸異。實生熱想。言生親想故。謂所想異。行心緣此。
答言緣彼。故云所心異也。善生云。若有疑心無疑心。
若見聞覺知。若問不問異本說者。是名妄語。若言不
見聞覺知。亦是妄語。若破相說。無覆藏說。是非妄語。
若異音說。前人不解。若顛倒語。若發大聲。不了了語。
若有所說。前人不解。如是等皆是妄語。祇云。有賊言
僧物何處。比丘爾時不得示寶處。復不得妄語。應示
房舍床坐等佛等物。何處指示塔邊。供具諸器等。屠
兒畜生。土走之問言見。不不得妄語。不得示處。應言
者指押。胡音與見。同十云。若人問比丘云。汝見人用
葢。行不比丘。不見為因佛故。言我不見。得吉羅。扇革
屣車亦如是。若語高姓人云。汝是剃毛下姓人。故妄
語提。若云汝作剃毛人。未得吉。若比丘語。兩眼人云。
汝所得妄語提。即是輕惱比丘故提。語一眼人云。汝
瞎是眼人得輕惱他提。婆云。一句語亦妄語。亦兩舌。
亦惡口等。若遣使書信。手而作相妄語者。一切皆吉。
[009-0319a]
開通云不見云不見等。開前不見聞等。四六二十四
句見言等。開前見聞等。此應廣說。中二十四。意有見
想。便說者開前所見異等。六句亦應。開前二十四中
二四六三句。境順心違。句亦應更云。意有不見想。便
說此廣說中。二四六境順心違句。若如後錄。不見等。
開前一三五。心境俱違者。見等亦爾。


毀呰語戒第二


夫人之法。宜出善言。迭相讚嘆。令彼歡喜。勇進脩道
反以下賤之言。形呰前人。令彼慚耻。廢脩正業。傷切
人心。甚於劒割。惱處不輕。故所以制。論犯六緣成。一
是大比丘。十五云。毀呰比丘。提下四眾吉。二自毀呰
語。伽云。傳他毀呰。為他罵皆吉羅。三知是毀呰語。四
作折辱彼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聞知。多云。若以八
事。不現前屏處輕毀。若前人不聞。若前人無是事。但
為惱故。一切吉羅。毀呰惡口。亦有四句。類前可知。古
時畜生能語者。謂劫初時先有人天。未有三惡道。盡
從天人中。以宿習故語。今多從惡趣來。是以不語。戒
本三句。下辨相中。從種類下乃至亞聾人。解第二句。
以七種惡法。行罵方法。若比丘如上種類下解。第三
句。言章了了。結罪輕重。解第二句。中略二離六略二
者。初明七種惡罵法。第二行罵方法。離六者。初中有
三。初牒來。次列七門。三解釋。五百結者。傳云。九十八
使分為五品。五九四十五。即四百五十。五八四十。即
四百九十。并根本十使。是為五百。亦云如十纏者。第
[009-0319b]
二若餘比丘罵餘比丘下行罵方法亦有三。初總牒
上惡法。次列三門。後正明行罵方法。問謗戒中七聚
謗。罪有階降。何故毀呰一品提。答謗就損惱。有增微。
故結罪。階降毀呰。直就受惱邊制。若爾我以四重。毀
受總重吉羅。毀亦應輕。答毀呰有二種。一惡法。二善
法。惡法皆提。善法皆吉。論其謗中。正得有惡法謗。不
得有善法謗。故有階降。若爾我毀呰惡法中。何故不
得有階降。又云。謗本一為損惱。二為治罸。三惡對前
人。論其毀呰。唯有損惱。𨷂無治罸。故有階降。祇云。毀
呰有七事。種姓。業。有貌。病。罪。罵。結使。種姓業相貌三。
此有上中下。下種姓者。汝是旃陀羅種。乃至皮隔。下
業者。屠獵乃至魁膾人。下相貌者。汝是瞎眼。乃至鋸
齒。以三下法。毀比丘及父母是提。言和上闍梨是蘭。
言汝同友知識是越。中姓者。言汝是中間種姓。中業
者。賣香坐店。田作中相貌太赤黑白黃等。汝身父母
是蘭。汝和上闍梨是越。汝同友知識。是越心悔。以三
上法。汝剎利婆羅門種。汝居金銀銅器店肆人。汝有
三十二相金色光等。言汝身父母師僧。是皆越。汝同
友知識是越。心悔病者。汝等癬疹乃至癲狂罪者同
此犯。罵者作世間罵。婬逸穢污。一切惡罵。結使者。汝
癡闇無知。猶如泥團羊角鵄等。此四無上中下。言汝
身父母是提。師僧是蘭。同友知識是越。面比外更加
一句。是中有如是人。解第三結罪中。初就不善法。罵
大比丘。結罪輕重。次就善法。行罵有三。初總明善法。
[009-0319c]
簡異惡法。二別列三門。三行罵方法。此僧尼犯。同緣
異。尼毀比丘。及尼別人提。僧局同類。若爾何故相謗
通二眾。答謗據狂治。毀呰有尊卑上下。違敬之咎。故
有輕重。尼罵大僧眾吉。為之義希罵尼眾者提。若爾
謗大僧希。亦應輕。以別人相惱故。大僧知法罵眾義
希故。二眾俱吉。祇云。以七法毀尼蘭下之三眾越。俗
人越。心悔。此不論輕重。開通云。相利故說者。總舉為
利。不為損為法故。說者為說理教。今生信解。為律故
說者。總舉行教。為教授故者。別舉行教。指示曲授。即
說即行。為親友故者。情親故不犯。


兩舌語戒第三


夫同住和合。無心乖別。專搆私屏。傳於彼此。今僧未
有諍事。而生諍巳。有諍事。不可除滅。鬪亂僧徒。惱壞
不輕。故所以制。論犯六緣成。一是大比丘。二說鄙惡
事。三傳於彼此。四作離別之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
聞知。十婆云。唯鬪亂同界大比丘者提。餘眾別界輕。
即無破僧鄣礙說戒等事故。是中兩舌亦有四句。比
前可知。五云。野干生念。今此二獸。甚相受重。我當鬪
亂。使各求食。所殘必我當得之。戒本三句。下辨相中。
具解此三。從兩舌者下。乃至瘂聾。解第二句。鬪亂方
法。從有比丘破下解第三結罪輕重。就前分二。初明
十眾。鬪亂境界。在家出家。各分五眾。故合有十比丘。
鬪比丘提。餘九悉輕。一一作頭。各有十句。合有一百。
第二從鬪亂者。某甲說是下出鬪亂穢法。鼻奈耶戒
[009-0320a]
本云若比丘調戲兩舌。鬪亂彼此者提。祇云。若以七
種惡法言不知。某甲說汝。是無上中下。欲令彼離向
巳。若彼離不離皆提。乃至同友知識是亦提。以鬪亂
故無輕重。與毀呰別。第三結罪輕重中。祇云。四眾俗
人。同前戒說。婆云。說巳更說提。若不傳彼此語。但二
邊說。令離散者一切吉。問妄語戒著於大眾中。餘戒
何故不著。答妄語十眾俱犯提。毀呰。兩舌等。唯比丘
提。餘眾皆輕。是故不著。又妄語須順前情。不就惱境
故七眾皆犯。毀呰兩舌違情惱重。故唯比丘善法毀
呰。對面懷惱。故前須明。此是屏傳無惱故不列。以無
善法。兩舌語故。


與女人同室宿戒第四


男女形別。理無同宿。既境色交涉。容生染習。又致譏
醜。莫能自拔。過患之除。是以制也。論犯五緣成。一是
人女。二室相成就。三共同宿。四知共同宿。五隨臥轉
側便犯。辨離合有八。此通道俗。坐行船等道俗別者
何。答一此取結。尼便合坐等。不便故離。二開緣不同。
比丘共二女坐。盡曰有教授。不教授別。尼對二男。無
論宿比丘及尼。俱無教授義。比丘共二女同行者。□
尼二開。一難若往安隱。二要多人估客。大伴不犯。俗
女異此。故宿則義齊。同船者招譏損重。俗女異此。宿
過義同俱禁也。三若論親非親宿坐行等。以同處故。
生患義齊。故不開親作衣與衣。直是造作不同處。故
簡親非犯。四道俗不同者。宿等如上。故通道俗。與衣
[009-0320b]
等同類服。親喜為故。唯禁道論俗。分外希故不禁。互
具不具者。宿等過如上故制。說二人與衣作衣。大尼
義數喜。為下二眾。異此不犯。六坐臥不同者。若宿俱
臥方犯。以相濫故。若一臥或俱坐犯。屏不犯。宿次無
濫故。文云。二人俱臥。俱脇著地。若隨轉側亦犯。若白
日一坐一臥犯。屏露坐戒。以屏名通故。宿緣是別。白
日非宿故。七若一坐一立。明夜比丘俱吉。若有燈火
尼亦吉。無燈火尼犯。入闇室提。八宿坐取知。行船取
期。緣起分二。一從初至從坐而起。明與女人同宿起
過。二從還伽濫下明呵責。制戒諸戒。皆呵癡人。多種
有漏。此戒所以無。答此戒既羅漢。具二解脫。癡盡慧
脫斷。愛心解脫。故無癡人呵也。十云。佛告阿那律。汝
雖羅漢。不應與女人共宿。如熟飲食。人之所欲。女人
於男。亦復如是。戒本五句。一人。二人女。三室相成就。
四知同宿。五結罪。辨相中義者。解初婦人者解第一。
十祇云。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是。人女者。若坐若
臥名為宿。牛羊驢馬若臥若立。擎頭時未得罪。妾頭
眼者提。象正立時無罪。倚眠時者提。鵞鴈孔雀一切
鳥等舒頭頃時無犯。屈頭著翅時提。若眾多比丘在
房內眠。若抱眠女兒入者。一切比丘提。若維那知事。
人應語言。正竪兒抱入。若大母畜生宿者提。若小雌
畜生如雞等。共宿知吉室者解第三。此室有四種。婆
見云。若都集堂內鄣沒。使堂中有諸小房。雖各各別。
以當同猶是一房。若多房共一戶。亦皆犯提。覆者乃
[009-0320c]
至衣縵。作屋壁者。乃至高一肘半。共宿皆犯。若大屋
相連接。乃至一由句。一戶出入亦犯。十云。室相者有
四。一一切覆一切鄣不覆。二一切鄣不覆。三一切覆
半鄣。四一切覆小鄣。是舍中宿者提。通夜坐者不犯。
乃至他舍有女人宿。孔容猫子。出入處宿者提。若與
女人竹林樹下宿吉者。伽云。樹孔中墻壁樹下大空
屋中宿者吉。義言前難。言通夜坐四種室中不犯。比
於他舍。有孔犯者。猶自難解。計應多人宿處開坐不
犯。似僧祇說。應有燈明文中略無。祇云。一房別戶。有
隔無犯。異房共戶。一房一戶。二句皆提。異房異戶。無
犯。有鄣有覆提。有鄣半覆越。有鄣無覆無罪。有覆有
鄣提。有覆半鄣越。有覆無犯。若佛生日。轉法輪日。乃
至大會通夜說法。若露地風雨寒雪。當入屋內正身
坐。若老病不能坐者。當施鄣隔。不得用疎物高齊肩
腋。若道行入聚落。宿當別房別隔。若無屋者。乃至如
前作鄣。若無鄣隔者。如人可信。應語女言。汝先眠我
坐。比丘欲眠語令起。我欲眠。汝莫眠。眠者汝無福德。
若比丘先宿下解本戒第四句。知同室宿。祗云。若比
丘在屋內。女人半身出入。女人在內。比丘半身出入
者越。故此律文。比丘女人。先後入。不相知無犯。若亞
臥下釋第五結罪。婆云。與十女人宿。得十罪。隨一一
起更臥。一一得十提。隨一一轉。得十提。若白衣舍與
女人並房不閇戶吉。五云。乃至初生女人。乃至二根
同宿者提。同覆異隔。各大會說法。若母姉妹。近親病
[009-0321a]
患。有知男子自伴不臥不犯。


與未受具戒人同宿過三夜戒第五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違。始習未閑。事多相惱。近則生
慢。亂道妨業。故宜別處存道增敬。是以且制。然出家
之人栖心無定。事有遊行。投人上宿。存形齊命。又沙
彌離俗。馮蔭在此。更無所伏。事須眷接。是以開聽。限
期三宿。然禁則防其過。開則通其益。開制之宜。理數
然也。十云。佛告諸比丘。沙彌可憐。無父無母。若不憐
愍。何緣得活。若值惡獸。得大苦惱。親里必瞋。沙門釋
子。但能畜沙彌。而不能守護。佛種種呵巳。從今巳去
為二利益。聽未受戒人二夜共宿。一為沙彌故。二為
白衣來至僧坊故。婆云。為尊重佛法故。為息誹謗故。
所以開二夜者。有失命因緣。種種惱事。以憐愍故。得
共二夜。以護佛法故。不聽三夜。此戒三眾不犯。論犯
五緣成。一昔云是未受具戒人男子甄女人。却所以
共女宿。無過三夜。共解云制不聽。與女同宿。隨宿轉
側結罪。本自不開三夜。何有過三夜之𠎝。又引伽云。
若與一女人相續。過三夜。伹有宿罪。無過三夜罪。此
文云謬。伽云。若曾前與男子二夜竟。第三夜與女人
同宿。隨臥轉側。犯二波逸提。今解順上論文。同宿雖
制不聽。亦有過三夜罪。若與女人同宿不結過三夜
者。我過量不處分。即是犯。不應有妨難罪。殘宿即是
過。不應有非時等。若言緣異故結多罪者。我亦女人未
受具。亦緣異。應結二罪。又復不相假。何為不結為結
[009-0321b]
二者。何故下廣解云。唯言天男女者。前巳制。為分前
戒別。是故著天男。若言脩罪男。故知是女不犯者。如
同誦中。亦言脩罪子豈可共女人共誦不犯耶。又為
辨男女。俱有過三夜。解云未受具者。除比丘及尼。餘
者是除中通二眾。故知取中通五眾。設便著天男亦
無妨。何者若著女者人情意。謂女人亦要過三夜。始
有犯。謂轉未結罪。是故就男以辨。過顯前女人。亦有
過。若使前戒著女人。後戒後遣著。我前戒明非時。後殘
宿。亦應著非時。如白上著黑參前黑。亦應著將此二
戒反却。難前可知。以此義立。故知第一緣未受具戒
人。男女二室相成就。三同室宿。四知同室宿。五過三
夜犯。祇云。過三夜犯竟。若未懺悔。復共宿者。罪轉增
長。無二夜開悔過巳。當別房宿。更得二夜。辨離合者。
初禁其宿。後開。二三夜犯。何故觀軍戒初制直見犯。
後開二三夜別立。戒本猶有直見犯者何。答未受戒
中本犯。由於宿。後開二三夜。永無初宿犯。軍本由於
觀。後藉緣開三夜。戒本過三犯。觀軍非是宿。猶有觀
軍犯。問三戒俱開三夜。何故此二戒牒在戒文中。而
屏敷中乃在下開者。答此二由人。人處俱故犯。若去
即不犯。故列三夜。定戒本體。彼由去犯。去有暫永不
同以犯。通暫永濫。故不列戒本中。問佛制不聽。與未
受具人宿驅出。羅云正順教無違。何故呵責癡人。無
慈不護我意。答夫為弟子。有事白師。進退取足。佛因
事開。其二夜輙爾。聽出乖弟子宜。宜無慈之甚。故呵
[009-0321c]
癡人。親是佛子而不慈念。況餘人。寧有愍心。五云。佛
呵責比丘。汝愚癡人。云何野干遂師子兒。祇云。諸清
信人為佛作廁屋。佛雖不須。順世人故。受時羅云以
世尊制。戒無處可宿。逐至世尊廁屋中。見云。所以入
佛廁屋者。以淨潔故。多人以香華供養。是故入中而
眠。祇云。時夜風雨有黑虵。亦褁風雨。欲來入廁屋中。
佛常觀眾生。畏虵惱羅云。故遂至廁所。放大光明。詰
羅云言。乃在此也。答云。我得處巳為過多。佛以金手
細滑扶令起。拂拭身上塵土。將來隔房。佛以與比丘
制戒。順行此法。是故世尊跏趺坐。到地了時開。戒本
過三夜者提。戒本五句。一比丘。二未受具。三室相成。
四知同宿。五結罪。辨相中義者可知。未受者解第二。
祇云。比丘尼雖受具戒。亦不聽共宿。十云。與不能男
黃門。二根殯人化沙彌等。一切吉罪。知化沙彌無犯
同室宿者解第三。僧祇十誦婆見等室相成就。皆如
前戒說。五云。室者若上盡覆盡鄣。或無一邊二邊壁
皆犯提。無三壁不犯。若有四壁。若覆少分半分多少
皆犯提。復言少多覆不犯。若比丘先至下解第四句。
知同室宿犯。不知無犯。祇云。比丘在內。未受具人。半
身出入。未受具人在內。比丘半身出入。一切臥者越。
第四宿時。若黑房。若覆地。天大風雨。乃入屋。老病無
堪坐者。當用[金*致]物作鄣。縵下至地。上齊須腋。不得容
猫子過。乃至行道無別處。張縵如上。乃至語未受人。
言互坐臥等。汝無福德等。十戒本云。過二夜提。不犯
[009-0322a]
者。若通夜坐。若病得與沙彌。過二夜宿。病人臥者不
犯。餘不病比丘。不應臥。母云。從今巳後。沙彌得共。大
僧二宿至三宿。若無去處。比丘不應臥。結跏趺坐。至
明相現。若第四日後無知處。明相欲現時。遣沙彌出。
恐畏不能出者。大比丘自出。婆云。是中有四句。或人
一室異。或室一人異。或人室俱一。或室人俱異。四句
皆提。非正文。准義作。若脇著地下解第五結罪。


與未受具人同誦戒第六


凡理藉言宣。教為表旨。言辨理通。辭亂隱曀。通蓋智
明。曀增情惑。故婆論有四種義故制。一為異外道故。
二為師與弟子位差別故。三為分別言章了了故。四
為依實義不依音聲故。以斯四益。是以制論。犯五緣
成。一是佛所說法。二字句味。三未受具人。四齊聲同
句誦。五言說了了犯。戒本五句。一人。二未受具。三共
誦。四經法略無。五結罪辨相中。具解此五可知。從句
義巳下解第三。同誦句義者。二人齊聲同誦表。三行
理同名為句義犯提。婆云。若同句齊聲者提。齊聲句
異犯吉。若師隨聲高下。誦長句授弟子。弟子及師齊
聲。誦長句者提。若誦短句聲齊亦提。若師誦長句。弟
子誦短句。或師誦短。弟子誦長聲齊者吉。若師誦巳
弟子後誦。不令聲合。不問句與不同。一切無犯。非句
義者。前人誦諸惡莫作未竟。後人抄集前言。便前言
教表上行不圓。故非句義。以句同聲。相接故提。齊聲
同句。一表無常理。周有資神之益。名曰句味。抄奪前
[009-0322b]
言。表理不周。無資神用。故非句味。齊聲同誦。表體理
圓。名曰定義。抄奪前言。召體不周。故非字義。佛所說
者。解第四所誦之法。是佛所說。祇云。法者佛所說。佛
所印可者。聲聞弟子。及餘人說佛印者。見云。一切律
藏。毗曇多羅。是佛所說。羅漢結集。同誦得提。若自巳
撰集文字。一切外道。梵志魔王。梵王帝釋等語。此非
佛說。同誦無罪。若比丘與未受人。共誦下解第五句。
文言。一說者舉前句義非句義。二說者。舉前句味非
句味。三說者。舉前字義非字義。同誦此。三言章了了
隨字句一小。一一結羅。祇云。除比丘比丘尼。尼雖受
具。亦不得共誦。若二人共誦。經上坐誦。時下坐心中
默遂。乃至婆夷亦如是。下坐誦時。上坐心中默遂。不
得同誦。若僧中唱說偈時。不得同說一偈。得同時各
各別說餘偈。婆云。若二人俱經利。並誦無犯。若比丘
無處受法。乃至得從沙彌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
人作伴。證明亦得。從白衣受法。但不得稱阿闍梨。如
是展展。轉皆得受。但消息令不失威儀。伽云。出家五
眾同誦亦吉。


向未受具人說他麤罪戒第七


三然出家僧眾。理宜清顯。美名外彰。生人信敬。以此
比丘麤惡之事。向俗人說。前人聞知。於彼僧眾。情生
薄琰。失其敬信崇重之意。損壞不輕。是以制也。婆云。
與比丘結戒者。為天護佛法故。若向白衣說比丘罪。
則令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憎像。不向未
[009-0322c]
受具人。說比丘惡。若說過惡。則破法身。論犯七緣成。
一是大比丘及尼。祇云。說尼二篇蘭。下諸篇罪皆越。
下三眾并五戒。俗人一切越。十云。說尼麤罪。乃至沙
彌尼別界。比丘一切吉羅。五云。比丘尼說比丘及尼
罪提。比丘說尼者吉。四分文中說尼。亦提。二犯麤惡
罪。除下篇。婆云。說他初二篇罪名提。說罪事吉。出佛
身血。壞僧輪。犯對手蘭。若說餘蘭者吉。三知犯麤罪。
四無因緣。五向未受具人說。六言章了了。七前人知
解。祇云。犯如是事者。出家巳經久脩。習於梵行。童子
戲不止。云何受人施。戒本五句。一犯人。二知犯麤罪。
三向未受具人。四除僧羯磨。五結罪。辨相中義者如
上。未受具者。先解第三。此律說二眾同犯。麤惡者。却
解第二。若犯下三說者。過輕人不壞眾故。伹犯輕初
之二篇。同是麤罪。壞眾故提。破僧出血。二蘭名輕。其
業深重。說亦壞眾。同犯於墮。若爾。何以此中但除二
篇。不列偷蘭者。解言以名。含輕重。若列蘭名。人情意
謂。餘蘭亦提。避濫不列。是以伹云除僧羯磨。即顯不
得羯磨。說他出血破僧。明知是犯。是故不同多論。問
說初二篇。同犯於墮者。謗他初二罪輕重者何。答謗
他初二。有治罸義。損有淺深。故有輕重說地。初二無
治罸義。就壞眾處齊。故結一品。僧者。以下解第四。除
僧羯磨。祇云。若未羯磨。有人問言。某甲比丘犯婬飲
酒者。答言彼自當知。若巳作法。若人問云。某甲犯婬
飲酒。倒問彼言。何處聞。答言某處聞。比丘云。我亦某
[009-0323a]
處聞。不得順巷唱說。五云。若差向某人說某罪。而向
異人說異罪提。十云。若差此比丘。說餘人說者吉。若
差向此人。向此處。此宗此聚落。乃向餘人及向異處。
說者吉。祇云。若僧差羯磨說巳。更勒惱僧。僧應更作。
白四隨時。隨處說者無犯。作羯磨巳。餘不差。若說吉
羅。若比丘解第五結罪。婆云。說罪名種。不問前比丘
有罪無罪。麤惡者犯提。伽云。若向比丘尼乃至沙彌
尼。前說者吉。午印遣相亦如是。五云。尼向白衣說。比
丘汎小。汎小過皆提。此律不有五事得提。若說名字。
若種姓。若相若衣。若房舍。自說巳麤罪輕者。量由說
他義數。故須重制。自說義希。何須重制。又說他過多。
一者自壞。二者壞他。三壞俗人心。是故重自說過少。
𨷂無惱他之義。是故輕也。境想輕無罪者。雖法是可
學。如覆藏者。不知無情過故。


實得道向未受具人說戒第八


婆有二義故制。一為大人法故。理宜功德覆藏。諸惡
發露。今自稱德行。隱匿罪過。非大人之法。二者自顯
聖德。則賢愚各異。前人聞之。偏心專敬。失本平等。淨
善之心。故所以制。論犯五緣成。一內有實德。甄却增
上慢人。境虗故不犯。二自言巳有。三向未受具人說。
四言章了了。五前人聞知。問大妄語身現相。與口
同重者。我得道現通。亦應得提。何故賓頭現通得吉。
答妄語身現相表口。是故重。若爾王舍城人。言阿羅
漢者。取鉢即身表口。亦應得重。又解。口言得道。凡聖
[009-0323b]
俱能說有濫。故說重。通唯聖現。凡夫不能無濫。故輕。
若爾凡夫亦有向五通者。即俱濫。答凡說即易得道
者。小即是難也。問此戒凡夫。一向無犯。聖人一制巳
後。更無重犯。此教便成無用。答今制此戒。正為凡夫。
問凡夫無實。何能得犯。答今制聖以遮凡。聖巳彼制。
更無說理。後若說者。即知是凡。祇疏制意亦爾。問此
戒本何不除增上慢。與妄語別。答妄語緣起有。故得
牒入戒本。此無緣起。故在開通。戒本五句。一犯人。二
未受具。三所說過人法。四我知我見言自證得。五結
罪。下辨相。次第解義者。第一未受戒者。解第二。此除
比丘及尼。伽云。若向式叉沙彌沙彌尼說者吉。若向
見諦人正見人說不犯。五分戒本云。自說提。大比丘
不問自說者吉。不犯者。泥洹時說。受具戒人。問而後
說。人法者下合解三四二句。十云。若言我得不淨觀
安那念提。天龍鬼神來至我所。亦如是自言。好持戒
立鬼來一切吉。禪祕要云。比丘及尼得不淨觀。𦠌法
向他人說者。境界即滅。當容脩行。唯除智者。教授師
說為利養。故向他說。應時即犯。十三僧殘過時不悔。
心無慚愧。亦犯重罪。祇云。若言我法智耶越毗尼。心
悔。若言我法智越毗尼。若言我得法智作證波逸提
乃至十無學智亦如是。若言某處安居。比丘盡非凡
夫越心悔。問言尊者亦在中耶。答言亦在中越毗尼。
復言尊者亦得此法不。答言得提。自餘類然。若彼真
實下解第五結罪。婆云。若遇賊難畏失命。故語言。汝
[009-0323c]
若煞我。得大重罪。若無人者。病得語前人者。我者得
大福德。以是因緣說。則無犯。以人身難得故。


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戒第九


凡說法生善。事須應時。不請而說。理無強本。無信敬
情。懷奢慢脫。因斯次致有過非。不免譏謗。又女人形
礙福緣難過。若一向不說。無由生善。於法長隔。死沉
苦海。故復聽說五六語。過則便犯。論犯六緣成。一是
人女。二知是人女。三不請。五云。從今聽因。為比丘說
法方便。令女人得聞。若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姉
妹法。正齊此坐。起知有緣。更來為說。無犯。若說五六
語竟。更為後女說。如是相因。為無量女人說五犯。若
自誦經。女人來聽。即問要義。為解得解。過者無犯。祇
云。若入聚落。教化眾多女人。來欲聽法。各為說五六
語。應語第一女言。為汝說六句巳。復語第二女言。為
汝說六句。如是眾多諸女送比丘出。禮足與列。比丘
呪願言。使汝速盡苦提。若言使汝安樂住無罪。比丘
復向餘處說法。先女復逐來在外。遙聽比丘言。汝復
來耶。女言爾。比丘言。汝深樂法可聽得提。若見此女
不共語。直為餘女。先女雖聞無罪。十婆云。與後女說
時。或移坐說。前女復來。立得聞者。若偈說。偈偈提。若
句說。句句提。若說經。事事提。四無有智俗人男子。婆
云。有智男子者。解人情語意趣。可作證明。要相解語。
若方類不同。一切不聽。必是白衣出家人。不得以事
同。正使眾僧集。若多女人無白衣者。不得為說。得為
[009-0324a]
尼說法。一切尼眾以教誡故無過。女人者。能受婬者。
若石女小女未任作婬者。若說世事。一切吉。祗云。若
盲若聾亦名無人。一盲一聾。此二當一。若眼亦名無
人。若母姉妹等亦犯。若滅七歲若過七歲。不解好惡
義味。亦名無知男子。若此家向道。比丘在內。得為說
法。路上行人。不斷得見聞者。若女來禮拜。問比丘言。
此是何等塔。因教塔名。隨所問事為。答無犯。淨人見
聞互離越。見聞俱離提。俱不離無犯。有作人行。來嚮
內外。閣上閣下。遙相見聞。無犯。五言章了了。六過五
六。語便犯。若女人不請。聽齊五六語。若請說隨多小。
見云。女人若聞。長阿含中事隨問而答。乃至盡阿含。
若聲相連不斷。一提。若斷。句句提。若一句經文。五句
義疏。合成六句。不犯。戒本五句。一人。二女人甄異趣
輕。三過五六語。四有知男子。五結罪。辨相具解尋文
可知。問何故唯云。除男子請亦不犯。何不除請。答巳
言除。男子何須更除請。若言除請人情意謂。雖有男
子。猶須請一言蔽請義。五戒者授體。五戒法者彰相。
八戒亦爾。八關齋者。八戒也。關閇六情。若不五戒亦
應云五關齋。答關未具足。不與關名。八戒是俗人出
家戒一日一夜。奉持八戒。清淨遠離。猶如諸師。關閇
具足。故與關名。亦如經說。關閇一切諸惡趣門。五云。
若咀若達。若說所施功德。若與受戒。若女人問而答。
一切無犯。


掘地戒第十
[009-0324b]


婆云。不聽掘地。壞生種有三種益。一為不惱害眾生。
出家脩慈。宜愍物命。制不聽掘離惱害故。二者為止
誹謗故。三為大護佛法。若佛不制此二戒者。一切國
王當使比丘種種作役。事務緣動。廢脩正業。以佛制
故。國王息心。不復駈役。得使比丘息緣脩道。發智斷
惑。終成出益。是名大護佛法。論犯五緣成。一是生地。
二作生地想。三自掘使人掘。四使人掘時。不作知淨
語。五傷則便犯。十云。地有二種生地不生地。生地者。
若多雨國土八月生地。小雨國土四月生地。除是名
不生地。若頹墻立石底。蟻封立聚。若掘者。隨一一吉
羅。若掘生地一一提。若掘泥處。乃至沒膝。若盡地乃
至沒芥子。一切吉羅。除作摸畫地。為僧房佛塔等。不
犯。若生銅鐵。一切鑛處。若雌黃堵立。白墡土。若生石
黑石。沙處鹽地。如是等處。一切無犯。婆云。生等地者。
胡本云。實地不實地。四月及八月。此是雨時。地相連
着。閏勢相淹。能生草木名生地。餘無雨時日炙乾。風
吹土起義。名不生地。若觸此上乾地。犯吉羅。下浸濕
地犯墮。墻根齊濕處不犯。以異於地故。地雖築治。若
濕相淹發起。犯墮。凡欲取草菜土。當遙言某處。有好
者淨來。若到邊指分者犯若見亦爾到邊犯提。螘封雨時犯吉。
次非根本實地故。若生草木。觸草犯墮。封土吉羅。所
以吉者。以吉者以小分相連故。泥下地犯墮。屋上墻
上生草。如螘封通封。覆處地。若土起犯吉羅。及下地
犯墮此一段文出吳蜀地。新本畏人疑恠。故注源由。伽云。餘處遣使。手而掘
[009-0324c]
地。不現前者吉。今依此律。但使教人不作知淨語。不
問現前不現前。悉犯提罪。若教大僧。雖言知淨亦犯。
祇云。道上轉石。跳踉蹋地。走來走去。欲令地依。乃至
擲均令壞。傷如蚊脚。一切犯提。作方便平地掃傷者
犯提。乃至曳木驅牛馬出入。若自經行。若住坐臥。欲
使地平。亦如前說。河岸土以脚蹋墮。蹋蹋犯提。池坎
岸。邊行立崩無罪。土塊一人不能勝破者提。減一人
重者無犯。以物擲地。不故傷意無犯。若知事比丘欲
藏物者。若露地生地。使淨人掘。若在䨱處死地。得自
掘藏物。若打杙入地越傷如蚊脚提。拔杙時越。傷如
蚊脚提。打房內壁。損成功有越孔無犯。若外彼雨地
傷。如蚊脚提。盡地作字。亦如是𦘕未土無犯。若徹故
屋。使淨人[木*敖]。若壞壁使淨人摘却。泥後自摘。不泥者
以曾被雨。使淨人摘兩三行。後得自摘。至基還使淨
人摘。井池瀆汪。水屋溜水。新雨後不得自抒。使淨人
抒淨人。小時當使淨人撓令濁。若池牛馬先涉。後得
自抒。池泥汪泥。新雨後不得自取。義言雨水能生地。
以是故。一切池井。得雨後不得自抒。祇云。大小便時
用水手摩地提。若雨潦推主處。不得自取。汎瓶器物
木塼。瓦石在露地。經雨巳不得自取。取者提。半沙者
越。能沙無罪。右薑糞灰亦如是。若自方便多掘一提。
若中間止住。一一提。若使人掘。前人多掘。一提。若重
語使疾。語語提。若死土破雨巳。使淨人取盡。雨所沾
際。然後自取。鼠攘土亦如是。見云。真地非真地。真地
[009-0325a]
者。無沙石瓦礫。能立名真地。非真者。多有砂石瓦礫
小土。名非真地。若被燒亦名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
知可得掘。應取小水。和土濤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得掘。若石上厚四寸。[火*共/束]得取。若野大來近寺。為護住
處故。比丘得剗草掘土。以斷大不犯。若犯火燒手捽
地不犯。婆云。若使淨人掘地。不作知淨。語語吉。教比
丘及尼者提。教下三眾吉。下三眾不為三寶利益。教
犯吉羅。下藥法云。僧得果園。佛言聽受。不知誰料理。
佛言僧伽藍人。若沙彌以此故知。為僧無罪。下生種
亦如是。五云。有蘭。若比丘須土作泥。若天淨人聽取
崩岸土。若無者聽。以水澆地。抹草布上。蹋使成泥。取
用義言。若使得除屋內土。即使屋內地者。文云。除崩
岸土。亦應得除崩岸地。


壞生種戒第十一


制戒意。成犯緣。悉同前戒。戒本有五句。一人。二壞。三
鬼神。四村。五罪。義者解人鬼者。第三村者。第四十云。
蚊蜻蛺蝶螘子。諸虫以之為舍。若斫截下解第二。村
有五種。下重料簡。第四村差別。若生生想下第五結
罪。今解第四句。祇戒本云。壞種子破鬼村者提。根種
茶種。以力中破。摘却牙目。淨心種者。蘿勒蓼藍等是。
揉[打-丁+修]淨子種者。十七種穀。脫皮淨大淨通五種。褁核
種如棗等。㧓甲淨去。核食火淨。合核食膚。褁種者。蓽
鉢梨柰。此火淨一切食。熟時自落。下觸木石。傷如蚊
脚者。名創。淨去子。食穀褁種者。椰子胡桃石榴。此火
[009-0325b]
淨𥢶裹種者。香葇蘇荏。此未有子。揉[打-丁+修]淨有子。火淨
身褁種者。大小豆等子未成。揉[打-丁+修]淨子成。大淨。摩摩
帝有穀倉。未淨畏年小比丘不知法。使淨人淨。乃至
盡垣言舂去。不犯。自餘類知。若以五生擲著池井水
中。大小便中。糞掃中越。死提。草中行欲。使死越。傷如
蚊脚提。立坐臥亦然。石上生衣不得自除。使淨人知。
若日乾得自剝。却衣上生。[泥-匕+日]使淨人。知日中乾。得自
去。餅上生[泥-匕+日]。使淨人知。雨後舉木越。偒草者提。淨人
先舉。比丘。後佐無罪。僧中行果。上坐問淨。未未淨令
淨。言淨應食。夏中行畏失道。故攬雨草相繫越。以餘
物繫。來還解者。無犯。山中泥雨。滑欲倒地。捉草挽斷。
復更捉為水所漂。捉草斷隨斷隨捉思畏斷故。水中浮萍。
不得手撥。開有牛馬行處取。若無行處。捉土塊石。仰
擲言。至梵天上去。若不時打。水開得用義言淨法應爾。拾牛
糞時。合生草斷提。若泥作時。渴欲飲水者。手有泥。得
葉中飲。無淨人取。就樹上葉中飲。不得挽令斷。高不
可及。得搖樹取。乾落葉飲。若葉巳衰黃。斷者越。華生
提。半熟者越。全熟無犯。水中番覆萍越。擲岸上提。若
入水洗時。水草著以水澆令入水。若斷朝菌越。見云。
若須華果得攀枝。下使淨人取。亦得拕淨人取。五云。
有接種凡諸草木。若所須語淨人言。汝知是。若不解。
復語言。汝著是。若不解。復語言。我須是。若不解。復言
與我。是壞地亦然。生草覆道。偏繫遮彰。開路枝折。葉
落不故。不犯。十云。若以草七覆生草菜上。為滅故提。
[009-0325c]
若食果吞子者吉羅。若語淨人搖樹落果。得提。若以
種子著熱湯中。若日暴火炙。得吉。若取水上浮萍。若
取石葦。得吉。伽云。打熟果。答以神力折樹。以風吹五
種子死。擲木殺草木。水浸火燒。舂擣。若以灰土砂及
餘方便覆生草。一切吉罪。若語人言取是果。我欲食
得吉羅。自取本耳吉羅。多律師云。一切果不合子食。
一切時得食。不須刀。抓淨而食。佛自說生果菜。不問
有種子無種子。要次火淨而食。不淨果合子。吞咽者
吉。嚼破者提。今還解第四。生種雖五義分有三。一種
根生。二種枝生。三種子生。根生中分作二。不假節生
者。則作根種名根中。假節生名覆羅種。枝中亦二。不
假節生者作枝種。假節生者作節生稱。子子種中當
體立一。始未差分。合成五也。見云。呵梨池者。翻云黃
薑。今律文胡漢並彰。故曰也。優尸羅者。漢云香菜。賀
他致吒者。漢云雀頭。香盧乾者。黃蓮也。陀樓者。不識。
抑可知。舍摩者。菩提樹也。羅婆醘陀者。具多樹。此二
種樹。交州有。餘方不見。蘇磨那華末利花相似。廣州
有。其藤生蘇。羅婆蒲醯那皆不識。若生生想下下。解
第五結罪。就中分二。初明五生種莫問。就地離地壞
者犯提。第二。草木七種色下明非五生種。就地壞提。
離地壞吉。此律一業壞多種。隨壞。少多。結如一業煞
多生。隨境多少。結此亦然。問所以。打杙著樹。隨打多
小。一一結罪。畜生隨分。壞。何不隨壞提。解云。草木有
多生相隨所壞處。皆鄣他一分。生不起。是以隨壞結。
[009-0326a]
畜生唯一假名命。是以要待死。方名斷命。故結一罪。
又遮性不同。制意輕重故也。十云。若一時壞五種子。
一時犯五提。燒一一提。若自作。若書遣使示相。如是
一切教者吉羅。婆云。一時壞五生種。一波逸提隨業。
結不隨境。僧祇自作教他。亦隨業結。如前戒說。


異語惱僧戒第十二


凡身口業綺微而難制。雖過不至重。惱眾不輕。事須
僧眾作法呵制。後仍不止。違法惱僧。起過不輕。論犯
五緣成。一是身口業綺。二數作不止。三作單白呵制。
四僧如法喚。問五更違便犯。未作制前身口業綺。未
有僧命。眾法可違。但犯小罪。制後犯提。口業綺者。作
異語之名。身業綺者。作觸惱之稱。雖先後二結。同違
一制。故合不分。成云。雖是是實語。以非時故。即名綺
語。或是時以隨順衰惱。無利益故。或雖利益。以言無
本。義理不次。以煩惱心說。皆名綺語。問餘三口過直
作即犯。不待僧制者何。答自餘三業。一正相違。二損
惱處重。是故即犯。此綺語者。反前二義。故直作犯輕。
更違白重。故輕重不同。問此戒白竟未犯。更作便犯。
一切諫戒。諫竟即犯者。答此是惱僧。非是諫法。宜僧
制白竟。未違僧制。要待更作。方是違制。就後結犯。與
諫不同。祇云。聞陀喚來不來。不喚便來。坐不坐。語不
語。知不去亦如是。無違白宜。以八重惱僧。因即制戒。
若比丘輕他者提。若眾多人。乃至和上師僧前遣去
不去等越。若人問言從何處來。答從過去中來。向何
[009-0326b]
處去。答向未來中去。何處眠。八木上。如是問不正答
者越。若僧中問異答提。亦無白眾多人中。和上闍梨。
長老前問異語者越。賊來問者指甲等。出此戒中。見
云。畏成𩰖僧。默然不犯。若知若疑。知言不知。作餘語
答。皆別得提。問下身綺中云。作白竟。如是語者。既云
身綺。何故云語。答語本表身。今喚來不來。違僧致惱。
義同語也。多云。若作沙彌。番戒還俗。後作比丘。根變
作尼。如是等即本羯磨。一切羯磨。盡得共作。得授他
經。亦得從他受經。不得作和上依止畜沙彌。若問餘
維法事不墮。問答者吉。若出所犯罪。得解羯磨。戒本
四句。


嫌罵僧知事人戒第十三


凡僧事是難。處分不易。故簡脩德之人。如法料理。宜
應讚嘆。令彼勤營。反壞恚忿。發言嫌罵。令彼生惱。廢
於僧事。損壞不輕。論犯六緣成。一是羯磨差知僧事
人。二知是僧差。三如法經營無愛瞋怖癡。四說嫌罵
語。五言章了了。六前人聞知。聞而不見。或見而不聞。
便犯。問此戒與前罵戒。何異。答有四異。一前戒非僧
知事人。此是僧知事人。二前戒無問虗實。此說實不
犯。三罵辭別。四前非知事。互離見聞輕。此敬護重。互
離得提。以非知事。於我無預。橫千前事。虗實皆犯。前
後二戒。同是惱僧。知事人處不別。故合一戒。戒本三
句。下辨相具釋可知。五云。若僧單白。白二白四。差知
事人。惱言愛恚怖癡提。若僧差不羯磨。及餘人作此
[009-0326c]
誣說。語語吉羅。十云。若僧如法羯磨。差十四人。誡嫌
者提。若捨羯磨。十二人吉。二人提。一教誡尼。二樂山
界者食人。此二人捨羯磨。下捨羯磨。一切得提。伽云。
為他罵傳他罵皆吉。祇云。拜人者是正差人。拜[竺-二+屬]人
者彼倩人拜[竺-二+屬]。今人者債人。更倩人呵責。三人皆提。
因說有一大魚。一百頭各異。先作三藏比丘惡口故。
若眾中行好食時。若滿杓與上坐者。上坐應語。餘人
盡爾行邪。答言。正與上坐。應言不須平等與一切好
食。上坐不得便受。應言平等與。若沙彌。淨人偏與師
大德。知事人言。平等與。答言。汝何不自行。知事人推
此人。却更令餘人行。知事人言。僧食中無高下。汝平
等與。嫌而即呵責者。持巳食。比比坐。鉢中食。作是言。
此平等。不是名嫌。而非呵責。如是四句兩越。一提。一
句無犯。


露敷僧臥具戒第十四


凡僧物利重。宜應賞護。又以□巳專愛。詳則致慢。是
故婆云。有三義故制。舉僧臥具法。一四方僧物。皆篤
信檀越所捨。供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賞護。使資身
行。道得安樂故。二既是施主物。詳心愛借。常有受用。
令長信敬。故三用竟。即舉使僧物不壞。令受用功德。
反資施主。善根成就故。為此三益。故聖制也。論犯六
緣成。一是四方僧敷具。二知是僧物。三露處。四自敷
使人敷。五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六出門便犯。緣起
有二。一從初至不淨巳來明受用起過。二比丘食不
[009-0327a]
呵責制戒。戒本四句。一比丘。二僧物。三露地下明為
巳敷僧臥具露處受用。四捨去下結不舉之罪。下文
具解。第一可知。僧物下解第二有三。初句僧物不舉
得提。第二句物未捨與僧。不舉無羅。第三句物巳入
僧寄賞。亦未與僧。設敷得吉。若比丘以僧繩牀下解
第三從去後。若彼有舊住下解第四不舉之罪。就中
有三。從初至方便去來。欲解不舉之罪。先反解舉之
方法。二若比丘下明不作。上來如是舉者出門結犯。
五云。有比丘見僧臥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
以不坐臥而不舉。佛言亦提。若到尼寺敷尼僧臥具不
舉亦提。若白衣入寺。應借僧臥具受用。若白衣家會。
應借臥具。比丘食說不舉亦提。若知事人暴曬僧臥
具。在邊若禪若眠吉羅。祇云。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禮
拜。手觸不舉者提。若多人禮拜悉皆手觸。屬最後者。
離二十五时犯。若春月敷牀後付囑人。去捨無犯。有
若人臥上即付囑。彼若比丘夜起大小便。觸僧牀。一
一觸巳捨去。一一提。若知事欲付牀褥。出著露地。離
二十五肘提。若受得僧。牀褥暴曬。時捨去二十五肘
者。得極大麤。雨時不澈。雨雨重衣。故若行路中。挽亂
草坐巳去時。聚巳當去。見云。若受上頭陀法。若在樹
下。若在空地。乃至不得。袈裟及屋不得。將僧臥具。在
外受用。若能愛護。乃至袈裟。覆無令濕得用。若受中
頭陀者無。雨時露地。雨時屋下。得用僧臥具。如是牀
褥露地敷巳。不作即還意。離中人擲石外提。若□籬
[009-0327b]
鄣去。離一用石。外還者吉。二擲石外還者提。多云。若
露地敷巳。出奇過四十九步地可提。不囑人遊行諸
房吉羅。


屏處敷僧臥具戒第十五


來意同前。論犯六緣成。一是僧物。二知是僧物。三是
屏處。四為巳受用。五去時不舉。六過限便犯。所以離
者。一屏露異。二得罪時異。露則出門犯。屏則出界犯。
若決意絕去。不來出界犯。若作還意出界無罪。聽二
夜在界外過三夜犯。三開緣不同。露則相雨。緩急屏
則開二夜。問上迴僧物。下尼互用。及此戒各列三種
僧物。同異云何。答上迴僧中正取許物。此及互用唯
取巳。捨與僧物。以俱是僧物。故列三種。須辨不同。十
云。若付知事。及別人付。善好有功德持戒者。無如人
付好賢者。守伽藍民。不得[竺-二+屬]無慚破戒者。乃至小沙
彌。多云。若客舊比丘。出界期還。有急因緣。不得還至
地了時吉。不期還出界地了時提。


強敷臥具惱他戒第十六


凡物有限事局。彼此情同。則彼為□□意隔。事須進
否。然知他先得住處。竟□籌量。輙便於中強敷臥具。
共相逼斥。非出家之儀。故所以制。論犯五緣成。一先
借得住處。安止巳定。二知他先住。三作惱亂彼意。四
強於中敷。五隨坐臥結罪。戒本五句。第三強敷。第四
作惱亂彼意。五結罪。下辨相中略不解第二。餘四尋
文可知。十云。若為惱他故。開戶開響。響然滅火然燈。
[009-0327c]
若唄呪願。讀經說法。隨他不樂事作一一提。


僧房中牽他出房戒第十七


然四方僧房。詳人共有。理無偏局。雖先料理。安止巳
定。後來之徒。宜共受用。內懷瞋忿。強牽他出。自壞惱
他。諍競之本。損處不輕。論犯四緣成。一是四方僧春
冬房。二先安止定。三作惱亂彼意。四牽出房便。戒本
四句。一人。二內心瞋恚。三是僧房甄私不犯。四牽他
出房結罪。下辨相中略不解第二。祇云。牽他比丘時。
彼若拕柱捉戶倚壁。如是牽離。一一處提。若口呵叱。
隨比丘語。一一處。一一提。若方便宜驅出。亦提。驅尼
蘭。若瞋蛇鼠出者越。若言此無益之物。驅出無罪。十
伽云。若喜鼾眠。應起經行。不能經行。應越屏處。不應
惱他。遣使手印。及私房驅出。擲他衣鉢。出牽離露地
等。一切吉羅。多云。手自牽出。從床至地土墮。上至地。
乃至使五眾及白衣牽者。比丘得提。使比丘牽。二俱
提下四眾吉。若牽聾盲瞎。癡瘂得戒。沙彌行覆藏六
夜人亦提。十三難人吉。尼僧房中。遣比丘□提。尼私
房者吉。五云。於後屋牽至前屋。若於前屋牽出戶外。
若於戶外牽至庭中。若庭中牽出庭外皆提。若將不
喜人來。欲使自出。出不出吉羅。若降伏弟子。而牽出
者不犯。牽下四眾吉。問前戒開親友。不簡淨穢。此局
清淨。不除親友何。答前是俗人物。屬先借者。親友無
強。故開。非僧住處。故不簡淨。此是僧房淨者。有共住
義。不淨者無共住義。驅出無犯。
[009-0328a]


重屋上坐脫脚牀戒第十八


凡事宜審諦危險。須慎重屋。薄覆脫脚之牀。放身坐
臥。容有墜墮。傷於下人。惱處不輕。故須聖制。論犯四
緣成。一是重屋。二是薄覆。三是脫脚。床曰放身坐臥
便犯。戒本四句。一人。二是重屋。三脫脚牀。四坐臥結
罪。下辨相中具解。祇云。夫脚牀者。脚尖向上入死。如
捨一脚尖三脚圓。乃至四脚尖。皆提。四脚圓。若下無
人不犯。唯如此義。此一脚脫。若二若三亦應如是。伽
云。除比丘寺。餘四眾寺。外道寺中。坐臥者吉。


用虫水和泥戒第十九


凡慈濟物命。道之正要。知水有虫。而故受用。特損物
命。違其慈道。苟存自營。所為無理。事是不輕。故制。論
犯四緣成。一是虫水。二知是虫水。三不作漉法。四隨
所受用便犯。祇云。虫大細。三重漉囊。猶有虫者。更造
井諦視。猶有虫者。捨住處去。若用虫水。一方便澆者。
一息一提。隨息多小。若使人澆。一語一提。若使病病
澆。語語得提。虫生無常。或先無今有。或今有後無。是
故日日諦視。無虫便用。十云。有諸鬪將。因尼教化。王
遣往征。弓頭盡。持漉水囊。若值有虫。當漉水飲。王問
大怒。汝等誑我。小虫尚欲不飲。何能煞賊。諸將言。虫
有過者。當為治之。於國無損。是故漉之。王甚歡喜。時
諸將至於陣所。或得慈心三昧。入慈力故。諸賊即時
折伏。多伽云。此煞生戒犯有四戒。此最初制。既不得
以虫水和草土泥。便即飲之。既制不得飲。即斷畜生
[009-0328b]
命。既不得斷畜生命。便斷人。別結四戒。以事異故。盡
名最初。若欲作住處。先者水中用細疊。一肘。作漉水
囊。令持戒審悉者。漉水竟著器中。向日諦視者。若故
故有虫。應二三重作。故有虫者。此處不應住。若遣使
手印使人作者吉羅。五云。虫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
見。若用水虫虫提。飲者屬內。澆泥洗浴浣濯外屬。虫
虫想及疑二句正犯。無漉水囊。不得半由旬行。若無
用衣。角漉亦聽用漉水筒者。


覆屋過三節戒第二十


凡物有限。事成為要貪不知量。重覆不巳。令屋崩倒。
損功費力。其過不輕。故所以制。論犯四緣成。一是自
為巳作。二是使人覆。三二節竟第三節未竟。不離見
聞處。四三節竟犯。問有者覆戒。何故無自覆戒。答不
者覆時。房成得受用。自過三節。結罪竟。房無用。義亦
可者。覆尚不聽。豈況自覆耶。婆云。此房戒。猶是十三
中後房戒。闡陀作房。即日成崩倒。作大房。用三十萬
錢。用功甚大。諸比丘為作房。檀越說法。房雖崩倒。功
德巳成。房未壞時。佛巳到此。房中即是受用。佛是無
上福田。功德深廣。不可測量。又房成時。有一新受戒。
清淨比丘。入此房中。若起數億種種房閣。莊嚴下至
金剛際。高嚴飾。猶若須彌。設有持戒比丘。暫時受用。
巳畢施恩。何以故。佛於無量劫中。脩菩薩行。今成佛
道。始體解波羅提木叉。以授眾生戒。非世間法。是背
世俗法。向泥洹門。房舍四事。是世間法。是故持戒比
[009-0328c]
丘暫時受用。以畢施恩。戒本四句。一人。二明作房法。
三指授下明開三節在邊指授過。四三節結罪。下解
前二可知。從覆者下至不聞處解第三句。若比丘下
解第四句。多云。凡作房法有三品。上中下覆法各自
有限。若中下房用上法。覆珍重故。若用草。草草提。若
隨上中下覆法者。以頓成故。房成巳一提。不頓黑墻
成無犯。母云。以著長泥故崩。五云。若至四重草。凡凡
板覆。一一草凡板覆。一一草凡板覆提。此戒無尼家
三眾罪。以尼無大房故。十伽云。用草覆板覆。鳥翅覆
過。三節不犯。然三節者。亦自難識。諸律及論。此戒因
緣。皆三重為三節。草覆可爾。凡覆則難。任情消息。


僧不差教戒尼第二十一


開制意有五。一尼來請意愛道等。為順敬法。故奉行
立要。欣稟請法。欲如說行。然尼是女弱之人。闕於遊
方。涅稟未聞。未於理行。二教冥若夜遊。故須半月。求
師請法。二佛勅比丘。聽往教意。如來大慈。簡遣有德。
慈心訓誨。開曉其壞。令生解行。長以道益。所請別人。
前為者眾。若開聽往。彼此寂靜。無多勞動。受戒反前。
故不開僧往也。三制具德意。自非明解戒律行用水
玉。辭清理詣。脩德無物者。孰能行化。迬眾益物。有人
專直淺識。不困進否。自迷發足。豈能遵物。或雖小知。
行不衣理。進止施言。動乖法式。自溺長津。安能濟物。
由有此義。須具德行。四制僧差意。雖有德行。屏去有
濫任僧簡遣。脩德方進。藉眾威德。宣通化行。受者愍
[009-0329a]
重。終獲道益。五制戒意專任自由。不蒙僧命。輙往教
授。濫行風教。乖於軌導之方。夫於風靡之化。輕法自
尊。不成宣犯。損懷非輕。故所以制。


論犯五緣成。一佛巳開說法八敬制巳。二巳制白二
差法。三不蒙僧差。往集尼眾。故下律文。說戒日來請
教授。為二三尼說。若寺中別房為說。雖過日暮。以損
小故。船濟行路。為白衣說。尼因得聞。此三不犯。故知
第三集尼大眾。行教授意。威勢集眾。怖敬情多。損壞
佛法。四說法八敬。五隨說言章。了了結罪。


就初緣起。大文分二。初明起過呵責。二吉比丘下制
具十德。就前過更復有二。初明次第乃至諸佛之常
恒。但僧次有濫故。次第二告比丘下羯磨差遣。就二
中各自有三。初差法說法。二時六群下正明起過。三
時大愛道下發舉呵責。羯磨差中亦自有三。初告諸
比丘自今巳去眾僧中差正明制差。二時六群言不
差我等下明異外相差起過。三大愛道下發覺呵責。
就初僧次差中就初有三。從初至禮足而去明尼眾
詣佛。請教授師。教誡說法。除疑却滯。令生解行。尼既
來請。寧不遂心故。次第二佛告阿難下明僧次。差往
既被差意。須往說法故。次第三時般陀下正明進詣
王園。為尼說法。前請分二。一從初至夏安居來明於
尼眾依僧安居。二時愛道下明往請教授師。就前依
中初列大僧正。是尼家依馮之主。故宜先明。後列尼
眾能依之者。若夏不依僧安居。脩道有疑無決。
[009-0329b]


第二請中有三。一諸保師。二遂請聽許。三蒙佛言許
致致還歸。問所以但請比丘。不請佛者。答若請佛者。
教授有二種過。一違八敬教。二違本要期。自誓受心。
若請大僧。番前二失。若爾佛巳遣尼半月。往僧制請
教授愛道。何故不往請僧。而更求佛者。蓋尼雖蒙佛
制。大僧未制半月教尼。愛道懸知。請亦不得。故來求
佛請勅。比丘往識教。尼久言。教識說法者。請理行二
法。說其理相。因果邪正。聞曉心壞。令失信解。於法雖
信。答無其行。何能前刀除生死。尅成出道故。次說行
法。行法有二。一說其罪相。離惡是止善。二教授是行
善。是其作持。二行善成。必剋出道。婆云。時佛告比丘。
我化四眾疲極。問佛得那羅延身無疲。極得十力四
無畏。有大慈悲。何以言疲極者何。答佛無疲極。隨世
俗法。如文。長者子堪理家事。雖自有力。以事委兒。云
我氣力老耄。家事汝知。佛亦如是。欲以教法授弟子
故。故說言疲極欲令弟子教誡尼故。有四種蓋。一現
佛無悕法故。二師與弟子知見同故。三為顯般陀有
大功德智慧故。四為顯比丘於尼從緣受化故。見
云。周羅般陀漢云。小路生。長者女共奴私迯走。後欲
向家。路邊而產。兩度欲還。生此二兒。大路生前出家。
先得羅漢。小路生後出家。鬼教一偈。四月不得。遣令
還俗。佛知非聲聞□。後佛為說入寂喜偈遙聞。即得
羅漢。問佛何不自教授者。答佛作有三過。不可三天
下殊。復是少正。一人不通。末代復是短。比丘若作。番
[009-0329c]
成三番。所以出六群。尼遙譏呵者。答為明教師。要是
脩德。方生他信。即彰般陀。有寮聞之。夫又為尼教授。
機根有二。若生信者。為說法教化。不生信者。神足教
化。令逆譏呵。生下神足教化。所為人也。


第三說法中二。一從初至說法巳來明進詣尼寺說
法由序。二時般陀下正明說法教化。今言請法者。前
舉法取人。今次舉人取法。言同意異。說法有二。初明
說法。後明神足。就初有二。初上半偈正明定慧。是其
能治。有為解脫下一偈半所治三毒無處滅。是無為
解脫。略不明戒。義亦通有。心鑒於法名。入與理□相
應絕知緣動日寂。既得理治心。內生踊悅。名為歡喜。
此是定法心既證靜。能發於智。次明理證。理觀在心。
昭顯現境。智雙舉故。曰見法理。解治心泯。然取適名
曰安樂下。明所治三毒無處解。與或喪瞋結斯盡。名
曰無恚。不不為煩惱。勞亂於心。名之最樂。瞋結既除。
慈行成就。悲愍群生。永不加害。故曰也。解除貪結。名
無欲。以法自娛。稱之為樂。內貪既盡。隨緣塵境。永不
生染。故曰也。剪除無明癡心八使。故曰調伏。我慢癡
慢。既無離勞亂苦。名第一樂。自一類類重。情前偈者。
明渴仰情重。樂法無厭故。亦可二偈明三學行。初半
定慧下一偈半是戒。但以方便脩忍。須離財色。折休
我慢。三善根成。□戒行也。但是說時。非行次第。又云
人寂。定身見法。慧身無恚等。戒身無欲樂。解脫身出
離。知見身調伏我。十二因緣。破於斷常。第一樂八大
[009-0330a]
人覺以下不說舉過。文證可知。此俱說法略不列教
誡。教誡在辨。相祇五中皆先說八敬。後則說法。并受
誦經義。彼問此答。以後戒文證。五分。般他教誡常說。
第五佛偈。欲得好心。莫放逸等。十云。般陀教尼時。或
得初果乃至四果。有種聲聞道因緣者。有種辟支佛
道因緣者。有發阿耨多羅三提心者。鼻奈云。難陀為
尼眾說法。時五百尼得羅漢。見始變化時。二百五十
尼得羅漢。本迦葉佛時曾問故次釋。第二時尊者般
陀下為不信人。作神足教化。令生悔恨。改過從善。即
乘空而逝焉。第二六羣說法起過中不說之言義說。
上下不說。五分。法身次第。番前可知。小欲等番前。第
一樂一小欲。二知足。三出要是智慧。四進業是精進。
五捨離是遠離。趣善者是。六七正念。正定八用。不處
憒雨。是不戲論。十二因緣番我慢。但說世間。無蓋番
前說法。或戲咲下番前神足。乃至嘿然無言。第三大
愛道下正明呵責。


就第二羯磨差中。分文有三。巳如上判。


今明第二制具十德。別有五句分別。一須制德意。此
如上說。二自他不問。初之一德。是其自行。所以明者。
若自行不成。焉能外化。故先第一明戒律具足。自行
善成。不宜獨善。必須脩彼利他之行。故次下九明利
他行德。三明列必解釋。一具持二百五十戒。專精不
犯。或犯即悔。懺犯成持。曒然無缺。皆名戒律具足二
見云。善解多羅。阿含理教。有□見之長。字曰多聞。三
[009-0330b]
誦比丘及尼二部戒利。字句分明。音聲流澤。言辭辨
可。令人樂聞。故二部戒利。見云。但女人樂聞。多著音
聲。然後聽法。故以聲為德。四非直能誦。亦善解其義。
犯相輕重。僧尼有無。開曉人心。豁然大悟。故曰波斷
無疑。見云。問何不言。知阿毗曇。答若知最善。若下根
者知律。多羅亦得。是故不明。五為尼說法。初中後善。
皆稱法相。名曰善能說法。六生處高門。人甄聖美。故
曰族姓出家。七顏貌端正者有二。一諸根豐美。離於
醜陋。二威類肅物。不生人深。覩者發敬。此二皆名端
正。又云。醜陋增瞋。輕人慢法。端類悅懷。歡憘受悟。故
龍樹云。穢器盛美食。敢者情不欣。陋人說妙法。聽者
心不慇。吾為和是故。相好莊嚴。四報得脩成分別。第
三六七。此之三德。皆是報法。體雖無記。然生物善。故
說為德。八前第五德雖能說稱。理無顛倒。過及至說。
授未必稱機。令彼歡喜。是以第八明隨順人情。當機
受法。契快人情。故曰堪任。與尼說法。勸令勸喜。九。見
云。各汙尼三。眾摩觸二麤語。犯此重法。雖懺悔。淨人
不得教授此尼。見者不生敬重心故。次第九終不為
佛出家竟。被三法衣。而犯重法。以不犯故。堪任授尼。
五此第九德。與前初德。有何差別。答曾汙尼三眾。懺
悔清淨具自行。問無外不具第九。犯餘罪未懺。不具
於初。次明第九。不犯重法。餘戒不犯。或有犯巳懺。望
於自行。即是初德。望於利他。亦具第九。自他兩別。故
分為二。若汙此寺。尼亦不得餘寺教授。同是內眾。故
[009-0330c]
汙尼下二眾亦爾。十雖具上九德。年小輕躁。若夏未
滿。易可退敗。不生人善。故須二十夏。若過持法。堅固
多無退敗。威儀嚴素。肅重生善。故須第十。下增五言。
具持木叉。多聞善語。慈心辨說。了了令人聽者得解。
不犯。重法二十歲下增。十云。大姓者除首陀。十云。唯
具五得能持戒多聞。能正語說法。滿二十歲。十三事
中不汙尼三眾式叉沙彌沙彌尼犯。雖懺悔亦不得
教尼。若一德不具說差不成。祇云。具十二法。一持戒
清淨。二多聞略曇。三多聞略尼。四學戒。五學定。六學
慧。七能為人除□邪。八能門毗尼能毗尼他。九有辭
辨。十不汙梵行。十一不汙比丘尼重禁。十二二十臈
若過。若羯磨不成。前德不具。皆不不成差。戒本五句。
一人。二僧。三不差。四教授。五結罪。此云不差。上云除
僧羯磨。如文云迦絺那衣。亦云衣時等。此皆年舉。


下辨相中。前三可知。教授者解第四句。祇云。無舉比
丘敬有不先受。尼不先比丘前受食房舍牀褥。若人
請尼如上諸事。尼言先請上尊眾。若言我於彼無敬
心。正欲請尼。尼言。我亦不受。若言我巳先請比丘。前
食後食未曾請尼。答爾應受。下至先與僧一開食者。
尼後受種種好食無犯。若房舍一一答對巳與僧作
今。次請尼爾者得受。下至先與僧一蚊廚尼受大房
無犯。牀褥問答。乃至令次尼者得受。下至先與僧一
小牀尼。後受好牀褥無犯。先受者□敬□。尼起敬法
犯。十九僧殘。應二部僧中。□摩摩那埵。祇疏云。此言
[009-0331a]
例。若正應云巳犯。十九僧殘。不二部僧中半月行摩
那埵者。起敬法中。本起云。尼不得與比丘同止。以為
一敬。更有經云。尼輙向大僧義。以為一敬。了論云。四
若尼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中。應行摩捺多法。法疏
云。八尊法中隨犯一。各隨偏藂提等。別依輕重。悔之
而言。應行摩捺多者。此是懺謝眾僧耳。非是僧殘家
行法。以名通故。料簡八敬。略作四門。一解敬意。并釋
其名。第二位分為三。置八所由。三人法及請相對次
第。四敬之得戒處。齊違之得罪輕重。


一初敬意者。
凡體無貴賤。有道則尊法。或軌要出於大僧。敬法重
人。事須致敬。敬而言之。觸事皆宜但此八法。尼之偏
要。須別明釋名者。□儀雖眾。以境分心。離成有八。於
此八法。專心□奉。稱之□敬。又云。不可違者。不可違
越。不可過者。不可超過。


次釋第二就中有二。略分
為三。後置八所由三遵奉。大僧敬之僧戒。次二所遵
之法。後三稟求請誨。離成八者。就前初位。初之一敬。
身業致虔。次有二敬。口業致虔。初一不得違法。罵謗
後一。不得順法。舉罪稱實。譏毀名罵。虗而橫加。名謗
罵。通虗實謗者。是虗舉唯是實。所遵法中。初明受戒
根本。次明枝條滅惡。亦可初受後隨。後位之中。初二
稟承。後一請誨。就初二中。初明稟承請法。次明。稟承
決疑。亦可初請法求解下。二依解起行行中初明安
居。防未起非。即精專不犯。次明自恣。殄巳起罪。即犯
巳能悔。敬人明三。敬法立二。稟悔有三。彼此差分。便
[009-0331b]
成於八。


次明第三八敬次第。夫法不自顯。弘之由
人是故初作遵奉。大僧人尊由法故。次明所遵之法。
法由請而得。故下明稟承請悔。就初位中。身業慢麤。
是以先明口業慢微故。後說口中二者。所以有兩。一
輕重者。違謗總除舉罪。義微故別。前後言稀。數者無
法。罵謗人足。妄為義中。是數脩德。舉罪稀故。後說就
過既爾。辨欲可知。所遵法中。初明根本。次顯枝條。汎
明識法。由啟請而得故。初明請法得解起行。初明安
居。後明自恣。義之次第不勞更釋。具依一部次第。


次解第四敬之義齊得戒宜均違布褥數得罪輕重。
就中第二第三第五違得罪輕重不定。第二不定者。
言破戒威儀。作毀此意說犯提。若作誹謗。或犯殘提
吉。第三不定者。若說過者犯提。自餘遮舉犯吉。說過
義數舉罪□希。


第五或犯不犯。犯者謂吉。不犯者以文無故。既自見
罪。恐招惡報。不懺義希。何勞重制。餘五提罪義顯自
明。僧說戒時下解第五句。分文有二。一從初至吉羅
巳來將結不差之罪。先反解僧。差方法。二若僧不差
下明違法慈罪之輕重。先解初段僧差方法。若據此
律。唯有廣教授法。無略教誡。廣教授者。要僧尼二眾
滿五巳上方得羯磨。差人來請使知法者。來詣大僧
寺。請求囑授。舊住解法。比丘不得囑客及遠行者。病
人說欲。皆不得請。受尼囑者。一切如常。則不煩解釋。
依如餘律。有略教授法。十伽云。授他教滅者。尼未來
[009-0331c]
時。先戶外敷一獨坐牀。待尼來者。坐上說教誡比丘。
餘處亦得教誡。不須更作羯磨。佛言先巳作意。但應
教誡。義言不同說他罪。向王眾有二。蓋得脫緣。不干
佛僧。庶民反前。五云。佛言應唱。不來諸比丘。欲清淨
時從坐起。在僧前立。白言。大德僧聽。某精舍和合。比
丘尼僧頂禮和合比丘僧足。乞教誡人。三說。若無
教誡人者。上坐應答。此無教誡人。又無能說法者。汝
等莫放逸。此比丘明日。尼僧來時。應如是傳。上坐語
語之。祇云。半月求教誡。若一切尼僧住。若遣使至比
丘寺禮塔巳。至知識比丘所。與清淨欲。乃至和合。禮
足乞教。授人等三說。大愛道尼來與欲。比丘不受。佛
言。從今巳去。聽取欲。除上坐。若教誡尼人誦戒人。應
各自說。受因緣。守□病人。應言我不至僧中。餘人不
得言。我是異掃衣乞食。阿陳若大德人不取者越。誦
戒阿戒序中間。誰取尼清淨。欲取尼。欲人偏袒。右肩
合掌。至上坐前。如前三說。誦戒□問。誰教誡尼。若先
有□。後人應問言。尼何日來。何處教誡。先人應語言。
某日來在其處。若無教誡人者。先取尼欲。比丘尼應
語言。姉妹無有教誡人。當謹慎。莫放逸。成就十二法
者。應白四羯磨。差教授者。須知八法。一非時從日暮
至明相未出。非時者提。二非處。不得除猥處。不得露
現處。不除露不處。若溝當樹下。在非處者越。三過時
旦就黑月二十九日三十日。白月十四十五。名時巳
過。四時未至。月一二三日。無問黑白。中間十日。隨尅
[009-0332a]
何日。非日生者越。五不和合尼僧不和合。不應教授。
教師至尼寺巳。問僧和合未。若和合者。速使喚來。聽
教誡也。若尼老病服藥作鉢事。不得來者。聽與欲言。
我某甲與教誡欲。三說。不和合教誡者起義言尼□□說略□
誡。及尼來自恣。無羯磨。而說欲者。應類此。六眷屬者不得偏教誡。應一切尼

僧和合巳。然後教誡。七長語說者。如難陀長語教誡。
尼應作是說。一切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
佛教。姉妹此是教誡。至說法時。欲聽便聽。去者隨意。
長語教誡者越。八迎教誡人。苦尼在聚落。住聞教師。
其日來無供給人者。應倩年小比丘。賣持華香幡蓋
往迎。無者陀意多小。下至合掌設敬。代擔衣鉢。若一
由旬。半由旬。一拘盧舍。若半下至出滅。外迎不迎者
越。來巳勸化。作食餅果粥漿。乃至眷屬七日。無令有
之。若無者出巳。衣鉢中餘持用供養。若復無者。下至
合掌恭敬。教誡法者。若毗曇。若毗尼。九部脩多羅名
毗曇。木叉廣略等名毗尼。教誡尼人。尼來時不得低
頭。□住應相威儀。若見油澤塗頭。裝□著上色衣。擣
令光澤。白帶繫要。如是者應語。乃至如前。親里比丘
教誡語。若有俗人。在前不得語。彼起不善心。如我教
勅。婦若不得語。便後時彼師僧比丘。起女想。尼於師
如佛想。五云。若就尼住處教誡。應語汝等敷床座。我
當往。若得往。應在所住處。掃灑如前。


次解第二。不差結罪中三句料簡。一教授日是非。如
祇巳說。二得罪多小者有四句。不差作二句。一僧不
[009-0332b]
差曰非。往有二罪。以同一業。一日所為得結。二日非
如似。造房俱過。唯一罪。以同緣生。故說法八敬。同得
一提。二是日往除日非一提。如上僧差二句。初非日
往單有日非一吉。無提。二是日差往。二罪俱無。


第三消文者。解云。僧不差說八敬吉者。以敬文定過
微。故得吉。說法漫。邪正難分。容說邪法。壞尼心行。過
除故提。日非說法及八敬。同皆得吉。以同日非不聽
教誡。非日得。四罪。三吉。一提。是日往者同。二罪。一提。
一吉。今舉不差日非八敬。合制吉羅。以名同故。合下
說法中。但舉不差。不牒日非者。以說法罪重。日非便
輕故。不牒日非。但結不差。今解說法八敬。無別輕重。
二名平鄣故。五分僧祇皆云。不白善比丘。入尼寺。為
無病尼。教誡說法者。提。下文皆開。病尼不犯。又祗云。
二比丘在蘭。若處住一人。欲入尼寺。教誡白第二人。十
伽云。僧不差教誡尼者。若為一尼二三四尼。隨所聽
者。得爾數提。若有一比丘處。尼應往求教誡。二三亦
如是。令解日非說法八敬。正得二罪。前文巳辨。文云。
或非教授日說八敬吉羅者。此結日非。所以不結不
差罪者。我戒本中巳結竟。亦可綺文互彰。舉八敬結。
□□日非。舉說法結。兩家不差。若單說法不說八敬。
或有直直說八敬。皆得一提。若二俱說。共得一罪。同
一業故。故戒本云。不差教誡提。今此下之不差。說法
提。問此戒差與不差日非教授俱犯吉者。後戒亦應
差與不差。說至日暮。亦應俱提。答僧差說法。至日暮
[009-0332c]
者。眾法攝。尼不敢去。故犯波提。不差說者。無於眾法。
攝受於尼。尼去無罪。過專由我。故微但提。不含輕重
故。作於異名。日非之中亦僧差者。重不差罪。輕但吉
羅。通於輕重。故同結一名。理有階降。彼此相似。竟有
何妨。比丘尼吉羅者。此非輕教授大僧罪。蓋是不被
尼差。輙請教授師罪。尼下二眾不蒙大尼差遣。往大
僧□。禮拜同□。沙彌例同。


四分律疏卷第九從雨浴衣戒至輙教誡尼戒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