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41 四部律并論要用抄-- (master)



No. 2795
四部律并論要用抄卷上



救 當護持佛戒 □□□□□


明戒律緣起第一 明受戒法第二 明結界
法第三 明羯磨法第四 明說戒法第五
 明安居及受日法第六 明自恣法第七 明
衣法第八 明功德衣法第九 明淨地護淨
法第十 明任究僧徒同住眾法第十一 明
三寶物法第十二 明亡比丘輕重物看病囑
授法第十三 明五篇七聚持犯輕重第十四
 明除懺悔法第十五 明會通諸律違負第
十六 明諸部雜威儀第十七


戒律緣起第一



大聖如來愍悼群有。示生迦夷樹王成道。四
十九年隨緣化物。臨涅槃時以此律藏付優
波離。如來滅後尊者大迦葉。匡究三寶簡得。
五百大阿羅漢在王舍城結集三藏。當時優
波離一夏之中八十度昇高坐。具足誦出大
毘尼藏。有八十誦。悉以囑大迦葉。迦葉將入
涅槃。復以律藏付囑阿難。阿難臨滅付二大
士。一名商那和修二名末田地。依付法藏經
說。末田地向罽賓行化。經中更不記也。商那
和修在王舍城行化。臨滅之時以法付囑優
波掬多。自掬多已上有五大師。皆總持八萬
法藏。智辯超群。優波掬多雖得總持神通智
力莫之能比是。優波掬多有五弟子。一薩婆
多。是十誦律主。二曇無德。此方名法正。有大
乘根性。即是四分律主。三名彌沙塞。即五分
[001-0691b]
律主。四名婆麁富那。即是僧祇律主。五名迦
葉毘。此土未有此。之五人亦皆是大阿羅漢。
不能總持八萬法藏。各隨己見遂分為五部。
釋迦出世當此土周幽王時。到漢明帝經像
始至。逕百年許方有比丘。支竺微解漢語。少
翻胡經。至秦主姚興深信佛法。以弘始八年。
於長安草堂寺。請天竺沙門羅什法師重翻。
舊什法師善曉方音。明解佛法。於是佛法廣
流布也 十誦律。以秦弘始八年。罽賓國有
三藏法師。名弗若多羅。受持十誦律來到長
安。共羅什法師翻出譯。一分未訖。三藏身
亡。又有蘆山遠法師。與曇摩流支續翻。後復
有三藏律師。名卑摩叉。又復是羅什法師所
承習師自來到。壽春石澗寺重校律本。復出
三卷。律序置之。於後此土律興。十誦最初
 四分律。有晉國沙門支法令。親向于闐國得
胡本還到秦國。秦主姚長以弘始十二年。於
長安中興寺集令德沙門三百人。請罽賓三
藏大乘律師名佛陀耶舍。翻出四分律。涼州
比丘竺佛念。護胡為漢。秦國道雲等筆受。律
教東流四分第二。第三五分律。有罽賓國三
藏法師。名大十。將五分胡本來到楊州。以晉
景平元年十月中。晉侍中瑯琊王司馬練共
比丘竺道生等請令出之。戒律流行五分第
三 摩訶僧祇律。有此土比丘法顯。輕身重
法。自詣胡國。求覓經論到摩竭國邑連弗邑。
阿育王塔南天王寺寫得胡本。將還此國。以
晉義熈十二年十一月到楊州。於鬪場寺共
三藏佛陀跋陀翻出并六卷涅槃經。此土律
[001-0691c]
興僧祇第四 迦葉毘律亦名迦葉維一部
律。眾生未感不行此土。


四部律及論明受戒法第二



十誦明十種受戒法。一自然得戒。謂佛無師
自悟。二自性得戒。謂大迦葉。三見諦得戒。
謂居隣等五比丘聞說四諦尋發具足。四善
來得戒。謂耶舍等及如來一代善來所度。何
以故。佛是法王自與受戒。此是等最後身。比
丘終不學地無常故。五三語得戒。謂未制羯
磨前。謂羅漢所度者但為受三歸即得具足
戒。六問答得戒。亦名論義。謂須陀耶沙彌年
始七歲。佛問其義。一一答。佛稱可聖心勅諸
比丘與受具足。從問答得戒。因勅比丘故亦
名勅聽得戒。七者八敬得戒。亦名八重。亦名
尊師法。亦名八不可過法。謂大愛道及五百
釋女求佛出家。佛遣阿難授其八敬聽之出
家。從八敬為名。故稱八敬得戒五分律云愛道從阿
難聞八法已歡喜頂受。又語阿難。為我白佛。
於八法中更乞願。願聽比丘尼隨次大小禮
比丘。云何百歲尼禮新受戒比丘。佛告阿難。
若我聽比丘尼隨次大小禮比丘者。無有是
處。阿難聞已還報。愛道又言。頂受尊敬。佛
言。大愛道歡喜奉行。八法聽即名出家受具
足戒。復白阿難。是五百釋女今當云何。更為
我白佛。佛言。即聽大愛道為作和上。在比丘
十眾中白四羯磨聽。一時羯磨三人不得至
四。此則愛道一人得名八敬受戒。五百釋女
即羯磨受戒。十誦亦如是。若如依四分。五
百釋女亦皆八敬得戒。八遣使受戒。謂半迦
[001-0692a]
尸尼顏容端政。若出伽藍即有壞行留難。聖
者開聽差一比丘尼。為使往大僧中代其乞
戒。故名遣使受戒。九羯磨受戒。謂十僧作法
十。邊地持律五人受大戒。以邊地佛法創行。
僧徒希尠。集之至難故。大聖開聽五人受戒。
又四分云。得阿羅漢者。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此人得最上法。名為上法受戒。故摩夷論云。
時有年不滿二十。而受生疑問佛。佛言。聽教
數胎中月及潤月猶不滿。佛言。此人得阿羅
漢不。答言。得。佛言。此人名為上受具戒。又
尼眾中女人曾出適年十二聽受大戒。通此
合有十二種受戒。此十二種中自然得戒。唯
佛一人自誓得戒。唯大迦葉一人見諦得戒。
局在居隣。五人善來得戒。通及僧尼佛。佛在
時有佛滅後更無善來受戒法。三語得戒。居
在大僧。未立羯磨已前聽。立羯磨已後不聽
問答得戒。若今末法中有須陀耶沙彌。亦聽
受戒八敬得戒。唯居尼眾愛道一人不通。餘
者遣使得戒。唯在尼眾半迦尸尼。若今末代
有如是比丘。聽小小顏容不得也。邊地五人
得戒者。今邊方有佛法。初行處皆悉開聽曾
嫁十二居在尼眾上法受戒通彼僧尼。今若
有得阿難漢者。亦即得名戒。唯羯磨一法教
通凡聖被及。僧尼該羅現未須知作法。成以
不成故。依諸部廣明 問。羯磨受戒具足幾
緣得名如法 答。依僧祇律具六緣得成如
法。何者為六。一者受戒人年滿二十三衣鉢
具。二者受戒人身無十三遮難。三者要結果
成就。四者界內僧盡集。無其別眾。五者羯磨
[001-0692b]
稱文無有增減。六者十僧滿足如法清淨。備
此六緣得名如法。六中少一受戒不成 問。
年云何滿二十 答。僧祇云。要年滿二十歲。
滿二十雨。若年滿二十。不滿二十雨不得戒。
但使雨滿得受戒。若冬時生夏安居竟受戒。
是名不滿二十。若春時生安居竟受戒。是名
滿二十。前安居竟時生還前安居竟受戒。後
安居時後安居竟受戒。是名滿二十。四分家
十二月為一歲。滿二十人取本生月。皆名滿
二十得具足戒。僧祇家逕二十雨滿得具足
戒。如臘月生者至滿二十逕十八雨。故名不
滿。如是等要滿二十夏後方得受戒。然受戒
事重。是出家根本。若本法不成即非比丘。與
白依無別。受人信施及以禮拜。皆名為盜。得
罪無量。若人定知年小受戒者。雖逕百年猶
名沙彌。不應受大比丘禮敬及受信施。當更
受戒 問。此受戒已來備逕布薩羯磨。何故
更得受戒 答。此作受大戒。意聽羯磨布薩。
非盜心聽故 四分聽更受戒 答。祇云。若
人自不知年幾當問父母親里。若復不知當
看生年板。若無是者當觀其顏狀手足成就。
以不若如是不知當問。何王何歲國土豐儉
𣵡澇等。非謂一切如是特有難知者。如是一
一尋究。若實不知滿二十。雖手足成就亦不
得戒也 問。四分云。年不滿二十。聽數胎中
月潤月等。此後云何 答。有人初受戒時。意
謂年滿二十。受戒竟方知不滿。懷疑問佛。佛
言。聽數胎中月澗月。若數一切十四日說戒。
以滿年數無犯。此是大聖開令得戒。依此間
[001-0692c]
國法五年再潤 十誦云。洴沙王六年一潤。
五分五年一潤。未知依何者是定 第二身
無遮難者何故須問也 答。十三難人為三
彰所牽與聖道隔絕。障不發戒名為難。是故
須問 又問。十三難者名義云何 答。一邊
罪難。此人曾受大戒。犯波羅夷為僧滅擯。後
自還復更出家。蠲在眾外。名邊障不發戒。名
難也。二污淨行尼難。從出家已來不犯婬者。
名為淨行。若白衣時污犯。此人故名為難。三
賊心受戒難。此人無師自剃髮。著袈裟不受
戒。而共他布薩羯磨竊盜佛法。故名賊心。若
下三眾盜聽說戒羯磨。詐同僧事亦犯也。四
破內外道難。此人先是外道來出家。受戒後
不捨戒。還入外道。邪見心重。自然失戒。若
更欲於佛法求出家受戒者名難也。五黃門
難。此人性多煩惱。闕於持戒。煩惱障重不發
大戒。故名為難也。六殺父難。七殺母難。白
衣殺父或殺母。違恩處深障。不發戒。八殺阿
羅漢難。白衣時殺比丘。臨命終時顏色不變。
九破僧難。妄說邪法。或亂群情。同界之內別
行法事。斷壞佛法。知而故為。故名為難。十
惡心出佛身血難。此人方便欲殺佛。而不能
斷命。侵損聖體。違理處深。得重逆罪。今時
末世燒壞精舍形像舍利。若見瑞相亦得逆
罪。不得受戒。故名為難。十一非人難。若鬼
若天變作人形欲受大戒者。名為非人難。十
二畜生難。若龍若狐化為人形。不得與受
戒。十三二根難。此人身具有男女二根。於僧
尼二眾無安置處。故名為難。此十三人中初
[001-0693a]
四及五逆業障攝。黃門一人煩惱障攝。後三
人報障攝。三障所羈一形之中不可改易。未
出家莫度已出家當滅擯。廣解如論中所說
也 問曰。不問十三難。為作戒不 答。四分
云。自制已後不得戒 又問。本為防難故。今
實無者何須問也 答。雖為難故問。若實有
難問以不問俱不得戒。若實無難問便得戒。
不問不得戒 第三明結界成以不成後結界
法中當說 第四界內僧盡集。不來者與欲
眾僧和合無其別眾也 第五羯磨稱文者。若
作白四羯磨。而白五白三白二白一皆不成
也 第六僧數滿者。要清淨大比丘十人。若
過十人名為眾。滿減則不成 問。犯重人及
十三難人作和上。為得戒不 答。四分云。此
不足僧數不得戒也。自餘證人犯重。但使證
人多則得戒。少則不得戒 四分云。時有從
不持戒和上受戒。後生疑問佛。佛問。汝知和
上持戒不。答言。不知。佛言。得。名受具戒。復
有從不持戒和上受戒。佛言。汝知和上不持
不。答言。知。汝知不應從如是人受具戒。答
言。不知。佛言。此得名受具戒。又後有主疑問
佛。佛言。汝知和上破戒不。答言。知。汝知不
應從破戒人受戒不。答言。知。佛言。汝知從破
戒人受戒不得戒不。答言。不知。佛言。得名受
具戒 第四人三句俱知者。不名受具足戒
 問。無和上得受戒不。佛言。不得。十誦律
云。優婆離問。無和上得受具戒不。佛言。得名
受具戒。羯磨人及眾僧有罪。四分云。時有和
上九歲授人具戒。不知成受戒不。佛言。成受
[001-0693b]
戒。眾僧有罪 問。無衣鉢得受戒不。四分云。
無衣鉢不得受戒 又問。借衣鉢得受戒不。
五分云。借衣鉢者應教衣主捨。得受戒。毘尼
毘婆沙論云。無衣鉢得戒不。答言。得。若爾
何須衣鉢。答言。一為威儀故。二為生前人善
故。二為標異相故。須衣鉢具也。又僧祇云。以
和上足十人數。不名受具戒。又不自稱字。不
稱和上字。不乞戒。皆不名受具戒。與人作和
上應具十德。一持戒。二多聞阿毘曇。三多聞
毘尼。四學戒。五學定。六學慧。七學自出罪使
人出罪。八能自看病。九若弟子有梵行難。能
自送使人送脫難。十滿十臘出僧祇律依止阿闍梨
應具十德。一具持二百五十戒。二多聞。三能
教授弟子阿毘曇。四能教授弟子毘尼。五能
教弟子捨惡善見。六知波羅提木叉戒。七知
說波羅提木叉戒。八知作布薩。九知作布薩
羯磨。十滿十臘出四分。增十中和上十德亦同也威儀羯磨二種
闍梨應具五德。一知增上威儀是淨身口戒。亦名律儀戒
知增上淨行名淨心戒。亦名定共戒三知增上波羅提木
叉戒是淨惠戒。亦名道共戒。出世法過於世法故言增上也四知自羯磨此一句善眾法
文辭成就。言彰辨利五滿五臘五年學戒。自行既成。堪與人作師也臨檀證人

應具五德。一善知有難法。二善知無難法。三
善知作白法。四善知作羯磨。五戒行清淨。具
此五德能舉眾法表證威儀有五法不得無依止。一
不能勤修威儀二不能增淨行。三不能增
波羅提木叉戒。四若惡見不能捨而住善見。
五不滿五夏出四分律十誦云。五歲比丘五法成就。
聽不受依止而住。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
[001-0693c]
四知重。五誦波羅提木叉利。若無此五法。雖
復多歲盡形依止他住 問。大比丘得依止
小比丘住不 答曰。得。除禮拜餘一切如弟
子法。應作有五法失依止。一死師亡二去。若
師遙宿行。或弟子決意出界外。三休道若師除戒
不與依止師捨教誡五還在和上目下住。若和上攝
受者。阿闍梨不應令請教誡。十誦律制依止
法。乃至不得求水操漱。先求依止後因不諳
相。委過起故開聽。乃至共宿聽無依止住過。
是則不聽。僧祇律云。優波離有二沙彌。欲一
時羯磨受戒。以事白佛。佛言。同和上者聽。
僧祇律有四種師。一無法無食聽不須問而去二無法
有衣食須問已去三無衣食有法雖苦應住四有法有衣食
是為樂住前二種師。無法應懺謝已而去。後二種師有法者。盡形不得離師有五失。弟子
應懺謝已而去一應語和上言。我如法和上不知。二我不如法和上不知。三我犯戒捨不教
呵。四若犯亦不知。五若犯已懺悔。亦不如既出家訓成之益。是以請求在外。諮稟修學勝法受戒隨根

雖有多種。總歸大要唯作以無作。初對師前
作心受戒。運動身口造成此法。名為作戒。一
得戒已壞之。在心不復營為。故名無作戒。是
出世法作心受之。便得作心捨之。便失善業。
不爾必能感報。不同戒法。有捨義。四分云。時
有不與沙彌戒便與受具戒。不知成不。佛言。
得具足。眾僧有犯。毘尼母論云。時有從破戒
師受戒。生疑問佛。佛言。汝先知汝和上從師
邊受戒得不。答言。不知。佛言。得名受戒
 問。大僧得與尼受六法及十戒不。答。大僧唯
得與尼作三種羯磨。一受。二摩那埵。三出罪。
自餘法事諸律無文。設令作者羯磨不成。僧
[001-0694a]
尼得罪 問。何故大尼取比丘為師。式叉沙
彌尼不取也 答。女無獨志。是故聖制。受大
戒要取大僧作師。或叉摩那尼及沙彌尼。初
始出家年幼志弱。但依大尼為師。諮承學戒。
不須大僧 問。受六法時更須請和上不
 答。不須。何以然。式叉摩那但於十戒中增學
其六八。未是易位故不須請。又四部律皆言。
眼見耳不聞處。若對面作羯磨者。不成受六
法得罪 問。有人言。大比丘尼得禮沙彌。是
如法不 答。此人不解律相。妄作是說。何以
故。四分律房舍揵度中。佛自為諸比丘制於
敬法。小沙彌應禮大沙彌尼。何況大比丘尼
而不禮也。何者不應禮十三難人。三舉人滅
擯人非法語人。如是等人不應禮。禮者彼此
俱得罪耳 次明捨戒法。然戒是淨法應請昇
累表。是故僧尼五眾護持佛戒。寧死不犯。若
故犯者不如本不出家也。何以故。自壞道法。
污辱師僧。穢亂三寶。欺負四思。不消信施益。
罪尤多。若人煩惱迫心。樂道情薄。苟欲為惡
不能遮止者。佛言。聽捨戒還家。不得倚傍佛
法。違犯清禁也。若欲捨戒者。當向一大比丘。
故䠒合掌。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
某甲。今捨大還作白衣。願大德境。我是白
衣。如是三說。若欲留五戒者。當言。還作優
婆塞。若欲留十戒。當言。還作沙彌。願大德
憶。我是沙彌。本從僧受得戒。今還應如法
還僧。僧便證知。此推之不得對餘人而捨也
若比丘尼還尼捨若捨戒已還樂佛法出家者。還聽出
家。尼則不聽。何以故。十誦律中。因白衣見比
[001-0694b]
丘尼還俗便譏呵言。此比丘尼先曾敬我法。
中問為我所敬。今復敬我。無有正定。諸比丘
以是事白佛。佛言。若比丘尼一返戒。不復聽
出家受大戒。


四部律及論明結界法第三



界有二種。一作界。二自然界。作界者。僧作
白二羯磨結界作法而得。故名作界。自然界
者。不待作心自然而有。故曰自然界 四部
律文互易不同。四分云。聚落自然界者。去
村五百弓。弓長中人四肘 十誦云。村外盡
一箭道。慚愧人大小行處來。名自然界 僧
祇云。村外牛羊所行流利處。名聚落自然界。
又云。七樹。結界法不得受。欲以未有界故。令
一舊住比丘三唱界相。當結界作羯磨。齊自
然界內來。僧應盡集者成結界。若不集者結
界不成。若結界不成。在中作一切法事受戒
等皆不成也。若未結不失衣界者。於大界外
以中人擲石所及處來。為不失衣自然界。若
結不失衣戒竟。無有自然不失衣界 問。三
部明。自然界不定。若自然界內僧不集作法
不成。諸師或言成。或言不成。今取何部為定
 答。三部明自然界者。非結界自然。是獨處
自然界。為明空地聚落二界。有別所以明也
 問。何者是結自然界 答。餘律更無明文。
今依僧祇律明。結界自然界。時舍衛國有婆
羅門。問佛種菴羅樹法。佛即答之。時優波離
知時而問佛言。已聞菴婆羅分齊。今復請問。
若有處所城邑聚落界不可知者。若欲作羯
磨應齊幾許名為善作羯磨。令使異眾僧各
[001-0694c]
各相見而得成就羯磨。不犯別眾。佛告優波
離。五肘弓量七弓。種菴羅樹齊七樹間相去。
爾所作羯磨者。名為善作羯磨。雖異眾相見
而無別眾之食一肘尺八。五肘長九尺。一樹間有十步半。七樹計有七十三步半
誦云。優波離問中問。佛言。若比丘於無僧坊
聚落中起僧坊。未結界。齊幾許名為界。佛
言。齊是聚落界通行處。又問。若比丘無聚落
阿蘭若處初起僧坊。未結界。是中齊幾許名
為界。佛言。面一拘盧舍。是中比丘應盡集作
羯磨。若別眾作一切比丘得罪一拘盧舍者五里問。若
比丘捨大界。不失衣界亦捨不。佛言亦捨。又
問。若捨不失衣界。大界亦捨不。佛言不捨。
問。先界不捨更得結若大若小不。佛言不得
 四分明十種界。各有自然勢分。一僧伽藍
界有四種。一周匝垣墻。二柵樆。三樆墻不
同。四周屋。二樹界。謂樹蔭所覆處名樹界。三
場界。於中治五穀處是。四車界。謂車迴反處
是。五船界。謂迴船反處是。六村界。有四種。
如伽藍說。七舍界。於中有白衣妻子住是。八
庫界。於中蘊積物處是。九堂界。十倉界。於
貯五穀處是此十種界各從界畔。五擲石所及處來名衣自然也五分云。若
水中行。以眾中有力人水灑所及自然界。結
界法極遠得三由旬結。過是不得 善見論
云。結界場最小者得客二十一人。又善見論
明八種物作界相有得不得。一者山界相。大
者如須彌山。小者下至如鳥。二石界相。大
者如牛。小者三十坪。漫石不得作界相。應別
安石。三林界相。大者百由旬。小者下至四樹
相連。亦名林。竹草不得作界相。以體空不實
[001-0695a]
故。四樹界相。大者如閻浮提樹。小者下至高
八寸大如針得作界。若無自生樹種樹亦得。
枯樹不得作界相。五道界相。或車道牛道乃
至逕三四村得作相。若入田道向井取水道
向河水道窮道等不得作界相。六蟻封界相。
大者如山。小者至高八寸。得作界相。七河
界相。若好王治化。五日一兩。此雨河水不得
作界相。若四月不雨。河水常流不斷。水深
二尺得作界相。八水界相。若自然池水得作
界相。若通渠入田或器水不得作界相。是名
八種。此八種界相結界已後。界相雖滅而界
不失。若人掘至水際亦不失 五分云。時有
比丘。不唱界相。四方相而結界。或以眾生
及烟火等作界相。佛言。不成結界。亦不成作
界相。犯突吉羅 毘尼毘婆沙論云。比丘尼
結界唯得方一𤘽盧舍僧界十𤘽盧舍也問。何故結
衣界獨言除村及界也 答。毘婆沙論云。村
者散亂不定。衣界是定。是故須除。又為除謗
故。為除鬪諍故。護梵行故。是故除也 問有
村須除無村。何故除 答。羯磨法爾。若無一
切除。何以故。若結時無村結界竟有村來入。
不須更結。以先結故。若本有村後移去。即
此空處名不離衣界。若村先小後大。隨村及
處皆非衣界。若先大後小。隨有空處盡是衣
界。又言。如王入寺界內張幕。住近左右作食
處。大小行處盡非衣界也 問。比丘尼於大
僧界上更不結界。得作法事不 答。不成作
法事。以僧尼界別。不相攝故。應更結 僧
祇云。夏安居中若有王賊命梵行等難。或水
[001-0695b]
多有虫漉不淨者。隨四方各三旬自在結界。
若難卒至不得作羯磨法出去。無罪出諸方界中也
十誦云。比丘作結界羯磨時。一切僧盡變根
作女人。名比丘界。名比丘尼界也。結界時
有變有不變者。名何界。佛言。餘僧轉作羯磨
人不轉者。名比丘界。若作羯磨人轉作女人
者。名比丘尼界。比丘尼結界轉不轉亦如是。


四部律及論明羯磨法第四



諸部律文但言羯磨有一百一。謂單白白二
白四而不至出其事。今依毘尼摩得勒伽論
中出其名數。單白有二十四。白四有三十。是
為一百一。單白二十四者。謂威儀阿闍梨白。
羯磨問遮道法白。布薩時白。一切僧犯罪白。
布薩時一切僧疑罪白。欲自恣時白。自恣僧
犯罪白。自恣一切僧疑罪白。自恣一切僧中
犯罪白。鬪淨時罪相未定白。安居時白。獨
受死比丘衣白。分死比丘物白。捨迦絺那衣
白。說麁罪白。尊者陀驃比丘分衣白。現前毀
呰白。惱然惱他白。學家白。捨學家白。覆鉢
白。仰鉢白。是為二十四單白羯磨。四十七
白二者。謂現前布薩白二。羯磨結大界白二。
結衣界白二。結小界白二。狂癡白二。差自恣
人白二。分臥具白二。結淨地白二。功德衣白
二。受功德衣白二。守功德衣白二。懺悔白二。
略說十二種人白。二十二人白者。已下注。謂
差守物人。差維那使如法作飲食人。淨菓菜
人。淨揚技人。敷僧臥具人。分粥人。分飯人。
分兩衣處分沙彌守園人等也闥賴吒白二。毘荼白二。滅諍
白二。行法舍羅白二。乞作房白二。大房白二。
[001-0695c]
舉罪比丘白二。上座白二。捨鉢白二。令白衣
不生信白二。差教誡比丘尼人白二。新波早
白二。不禮拜白二。不共語白二。毀眾白二。畜
扙白二。畜絡囊白二。五年得利白二。遮布
薩白二。式叉摩那二歲學六法白二。本事白
二。比丘尼生子共房白二。連房白二。三十九
夜白二。是名四十七白二羯磨。或有說者。一
切所作羯磨盡應用白二。復有說言。除受具
足及出罪。餘一切皆應白二。三十白四者。謂
受具足戒白四。羯磨與外道四月別住白四。
捨三種界白四。種僧和布薩白四。苦切白四。
依止白四。驅出白四。不見擯白四。惡邪不
除擯白四。別住白四。服日白四。摩那埵白
四。服日白四。阿浮呵那白四。憶念毘尼白四。
不癡白四。實覓白四。破僧白四。助破僧白
四。遊行白四。隨愛隨嗔隨怖隨癡白四。惡口
白四。惡邪白四。滅擯沙彌白四。比丘尼隨順
擯比丘尼染污住白四。與學戒白四。是名三
十白四羯磨。或有說。一切羯磨皆應白四。此
一白一羯磨。唯除結界餘者悉有欲此一白
一羯磨。幾四人作五人作。幾十人作。幾二十
人作。幾四十人作 答。除自恣受功德衣邊
國受戒等。應五人作。少則不成此四種僧中名為五人僧
眾受具足戒。應十人作四種僧中名十七僧比丘出罪應
二十人作名二十人僧比丘尼出罪應二眾各二十
人。除上四種羯磨餘一切羯磨四人得作此名四十
人僧此四種僧得乘法者。據極少為言。若過數

則益善。若滅則不成 十誦律。優波離問。聾
人足數。作羯磨成作羯磨不。答曰。若聞白者
[001-0696a]
成作羯磨。問。作羯磨時睡時作羯磨不。答。若
聞白已睡眠者成羯磨。若作擯羯磨時。所擯
人睡但聞白者成擯也。何等不足僧數。十三
難人。舉人。犯重人。滅擯人。白衣。比丘尼。式
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神足在空人。隱沒人。
如是人不足僧數。若以如是人滿僧數者。作
法不成得罪。何人得足僧數。若清淨如法比
丘者。名足僧數 四分明五種非羯磨不應
作。一非法別眾羯磨羯磨不成故言非法。同一界內僧不盡集。名為別眾
非法和合眾羯磨不成故言非法。同一界內僧不盡集。名為別眾也二非法和
合眾羯磨不成。僧眾盡集三法別眾作羯磨成。僧不盡集四似法別眾
到作羯磨。僧復不集五似法和合眾。又一句作呵不止羯
磨。應作如是法和合羯磨。七羯磨罰治惡人
法。一呵責羯磨十誦云 苦切僧祗名折伏。此人內不護眾。鬪亂眾僧。故作羯磨治罰也
二擯羯磨十誦 分名驅出。此人壞亂白衣。天外護汎爾白衣。欲使未信者信故。說此法遣出聚落
三依止羯磨此人毀辱眾僧。內不自護。故作此羯磨制。令學律諮受教誨僧祇
名不語羯磨四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十誦五分名下意。
祇云發喜。此人不外護至信。白衣已信者欲令增長。故作此羯磨制勒。此人不聽 自往別差一德行比丘。將和合誨
謝白衣五不見舉罪羯磨十誦云。不見擯。僧祇云。犯罪不肯如法舉。五分云。不擯。此
人不信有惡業體。名無因見故作羯磨遮。在眾外不共同事六不懺悔舉羯磨此人不信
業能招果。名異見故作此羯磨舉出罪眾外。不與同事七惡見不捨舉羯磨此人
不信愛欲煩惱能障聖道。名為邪見 作此羯磨棄出眾外。不共僧事。前四羯磨治其無行。後三羯磨治其無信。言無
行者無內護外護而行。就內行中呵責治不護眾依止 治不護行。外護中擯出者。白衣未信護使生信遮至者。白
衣已信使增長。故有四羯磨。三舉者不信集諦。業體障道能招苦報 故有不見不懺二舉也。煩惱緣助故不捨一
舉也。若不斷集還招苦報。苦若不亡滅無由。既不求滅。於道路乖學中無用。故作法舉之。此七羯磨治人之
法。若不受罰當以惡馬治之。一往驅之命出也若作羯磨先具三法。一作

[001-0696b]
出其過人二作憶念汝可不自知有是三與罪汝合得某罪 問。羯
磨法何以不白三白 答。事易者單白衣眾
便成。事中少難須一白一羯磨便足。事中最
難者須白已三。幡羯磨重疊諮決事之難易
不改。此三備此三則作法義足。故不須白三
白五。作羯磨竟奪三十五事。律文廣明日已
過。


說戒法第五



僧祇云。布薩有二種。一十四日名小布薩。二
十五日布薩大。中間布薩者。比丘有諍事起
未久之間。還和合應作單白。非時說戒。前日
已過後日未到。故名中間 四分云。八難事
起及餘緣聽略說戒。若欲略說戒。先作單白。
然後略說也。但難有遠近。故有十五種略說
戒。一者說序已。餘者唱言。大德僧聽。是四
波羅夷法。僧常聞。乃至七滅諍亦如是。二說
序四事已。餘者唱僧聞。三說序四事十三事
已。餘者唱僧常聞。四說序訖。二不定已。餘
者唱僧常聞。五說序訖。三十事已。餘者唱僧
常聞。第二五種者。一說序四事已。餘者唱僧
常聞。乃至第五說九十事已。餘者唱僧常聞。
第三五種者。一說序訖十三事已。餘者唱僧
常聞。合為十五種略說戒。八難事者。一王
難。二賊。三水。四火。五病。六人。七非人。八毒
虫。及餘緣者。大眾集床坐少。若眾多病。若坐
上覆蓋不周。或天雨。或布薩多夜已久。或論
說阿毘曇。或說法明相欲出不得逕宿。受欲
隨近遠可廣說。便廣說不者得罪。可略不略
亦得罪。自恣時難及餘緣亦如是。又說戒時
[001-0696c]
應知客來有多少。曰同不同。更說不說。告清
淨等皆應知。又說戒法清淨。若比丘犯突吉
羅罪。不懺悔者不得聽戒。亦不得作說戒人
何況犯重罪 五分云。若說戒時忘者。佛言。
聽傍人授。猶故忘者聽更授。授至三猶故忘
者應更差人續 次誦不應重誦。又六群比丘
受欲已出界外去。欲使他法事不成。佛言。成
出者犯突吉羅罪。比丘得授比丘尼。不得為
誦。尼亦爾。有四種布薩。一三語布薩。二清淨
布薩。三說波羅提木叉布薩。四自恣布薩
 摩德伽論云。云何名布薩。布薩者捨諸惡不
善法。捨諸煩惱有愛。證得白法究竟梵行事。
故名布薩。


四部律明安居及受日法第六



四分云。有五種持律。一者誦戒序乃至三十
事是初持律。二者誦九十事。三者廣誦大僧
戒本。四者廣誦二部戒。五者都誦一切毘
尼。是中春冬二時當依上四種律師住。不依
得突吉羅罪。夏安居時當依第五律師住。不
依得波逸提罪。安居法使及四月十六日明
相未出到住處皆成前安居。四月十七日至
五月十六日來名後安居 十誦律。要及十五
日布薩者。得前安居。不及者後安居。閏四月
者前安居人百二十日滿。閏七月者後安居
人百二十日滿。閏五月者前後安居人俱百
二十日滿 僧祇云。若比丘道行前安居日不
受安居。一越毘尼。到所住處。後安居日不受
安居。二越毘尼。是人破安居不得衣施問。此人不結安
[001-0697a]
居。以何言破。答。應結不結故名破也次名破安居不破安居法 五

分云。難事因緣皆不破安居。難者謂王賊水
火非人惡狩毒虫命難梵行難。乃至蟻子壁
虱等。皆聽破安居而去。無罪。時有比丘。於
安居中麁食不足。不知當云何。以事白佛。
佛言。聽此因緣故破安居。無罪 四分云。時
有比丘。於安居處不得隨意飲食隨意醫藥。
不得隨意使人。以事白佛。佛言。若有如是
不如意事者。聽以此事故云。時有比丘。依牧
牛羊人安居。佛言。聽。若安居中移從隨牧牛
人所去處聽去。依船行人客押油人斫木人
安居亦如是。有比丘。依聚落安居。若安居中
聚落分為二部。隨所供給所須具足處。若移
徒遂去。次明受曰法 四分明受日事。廣略
凡有二十五條。三寶事檀越請。布薩依物房
舍。五眾請為懺悔出罪受大戒等事。不信大
臣請。欲得相見。若有益若無益聽受日法。信
樂優婆塞請。或有優惱事。若為利養事得受
日。不信父母請。欲得相見。得受日看應教
令生信樂也。父母請。若為病若憂惱若利益
事得受日。兄弟姊妹親里知識故二本私通
寺請亦如是。比丘誦十六種經求同誦人故
聽受日去。有不信人奪比丘衣物。或作諸衰
損。欲往白王。得受日去。時有檀越。請比丘
言。我欲布施及房舍。比丘念。彼處遠近不及
即日還。佛言。聽受七日去。及七日還不應。專
為欲食故受日。除餘因緣名為衣鉢坐具針
筒及至藥草。至第七日應還。如是一事得受
日。餘事亦如受七日。十五日一月日亦如是。
[001-0697b]
時有比丘。受七日出界外。為母至意所留至
意欲還不反七日。自念為失歲不白佛。佛言。
不失歲。兄弟姉妹本二本私通。或水陸道斷
等不失歲亦如是 問。為看父母故受日。若
道聞父母死。應去不 答。不應去。本為生存
故看。今既無身。云何得去。若去者破夏得
罪 十誦云。優波離問佛言。阿蘭若比丘在
於獨處。一身當云何說戒。云何受自恣。云何
受衣。云何受七日法。云何受七日藥。云何與
一切請。云何衣物淨施。佛言。聽阿蘭若比丘
心念布薩。心念自恣。心念受衣。心念受七日。
心念受藥。心念與一切請。心念衣總淨施
 又問。何處受七日。佛言。界內受 問。從誰受。
佛言。從五眾受 又問。心念得受七日不。佛
言。得。除五種人。一者阿蘭若坐禪。二者獨
住人。三者遠行人。四者長病人。五者飢儉時
依親里住人。如是人更無餘人聽心念作法
 又問。若優婆夷欲出家。遣使請比丘。大德
來。我欲出家。是比丘破安居去。應去不。答。
應去 問。比丘應與憶念毘尼不癡毘尼。遣
使喚比丘。是比丘應破安居去不。答。應去
 又問。是比丘中道聞比丘尼死。若返戒。若入
外道。若八難中一一難起。應去不。答。不應
去 問。若去得何罪。答。得突吉羅罪 四分
律為三寶事不待請喚得受七日十五日一月
日。餘事要有請喚得成受日。若無請喚雖受
不成 十誦。得受七日三十九夜 僧祇。要
為三寶得受事訖當還 問曰。何故三部受
日不同 答。此制戒法漸次而開。初聽七日。
[001-0697c]
次聽十五日乃至一月日。事猶不訖。聽受三
十九夜。猶故不訖聽受訖當還。此皆出律。人
隨事近遠分遠受日法。散在三部。似有差別
如實不異也 問。何故唯三寶事得受事訖。
而不通餘事 答。三寶事重故聽。餘事輕重
故不聽。此事法亦緩亦急。言緩者營事不訖。
雖逕夏不還得夏。無罪。言急者若中間事訖。
更為私營違限不還。破夏得罪。故言急也
 問。有人言。初安居時不受七日出界行者破
夏。此事云何 答。此人不善戒律。妄作是
說。何以故。聖者制安居。要逕宿破夏。云何
暫出便言破也。若初夏未有緣事。雖受七日
不成受日。後若有事更不受日出界外。逕宿
破夏 問。若為乞三衣故得受七日不 答。
此非受日因緣。雖受不成。猶故破夏 問。有
人言。四分得重受七日。此復云何 答。此人
思文不審。四分但云最後受七日者。夏七日
在有緣須行聽受七日去。至七月十五日來
以不來明不破夏安居。非是重受日 問。若
人為治生故假言為僧。或受七日乃至事訖
後與僧少物。成受日不 答。此人實為私已。
假言為僧。交犯語罪。設使治生所得盡與眾
僧。猶故破夏。況與少物望不破也 問。比丘
尼夏中得受日以不 答。僧祇云。尼無羯磨
受日法。若夏中所依大僧若死若休道。三由
旬內有大僧寺。聽通結界。十五日一往請教
戒 問。後安居人倍日未滿。得夏以不 答。
四分云。倍日未滿。不得數歲。又云。二人同
夏。小者前安居。大者後安居。至七月十五日
[001-0698a]
自恣竟。小者得臘。大者未滿故未得夏。應一
月在小者下坐。倍日滿竟還在上坐。故智滿
日未滿不得夏 問。若破夏人及倍日不滿人
在他上坐。得何罪 答。若受他禮拜得無量
突吉羅罪。若作上坐別受施物。計錢犯重
 四分增三中云有三種安居。四月十六日明
相未出來名在前安居。從四月十七日至五
月十五日來名中間安居。五月十六日至明
相未出名後安居。安居初應作四事一解界。二結界。
三分房臥具。四結安居也時有比丘。於住處欲安居。無所依

人。無白處。妄不作心安居疑。不知成安居
不。往白佛。佛言。若為安居故來便成安居。安
居竟作五事一解界。二還結界。三分房臥具。四自恣。五受功德衣問。破安居
人得何罪 答。四分云。不前安居突吉羅。不
後安居波逸提 僧祇云。有五種不得安居
衣。一被舉人。二破夏人。三不用道人。四者
死。五不囑授。破夏人小過失一為諸佛呵責。二為諸天世人所呵。
三破夏。四得罪。五不得受功德衣。六不得五事利。七不得攝施。八不得安居衣物。九惡名流布。十後生悔入地獄


自恣法第七



四分云。前安居人應七月十五日自恣。後安
居人八月十五日自恣。前後安居人同一處
者。當從前安居人自恣。陪日滿法。若五人廣
自恣。四人三人二人對手自恣。一人心念口
言自恣 僧祇云。自恣時差二人。不得差三
人一人。內備五德者為僧作自恣人。五德者。
不隨受怖癡知自恣未自恣問。何故自恣俱差二人。不差三人
一人 答。若差一人為僧所差。即名僧使正
得舉餘人罪。若此人自有罪。無人可舉。故須
[001-0698b]
差二人。舉罪時人人別說。不得一時。故須不
三人 問。自恣名何法 答。自恣是舉罪法。
本因夏中舉罪。令眾鬪亂。是故停。至夏不同
用共相。舉罪懺悔清淨。然後隨緣 問。何
故懺悔要須人舉 答。人多迷己傍囑者明。
若不識罪無由得悔故須人舉 問。人言。自
恣是解夏法。此言若為 答。此說非法。何以
故。本結今解便當失夏。故知非夏法 問。人
言。自恣是放捨法。此復如何 答。此言非也。
自恣若是放捨法者。應捨造過。何故言。我若
見罪當如法懺悔。故知非也。若自恣時難事
起。聽作單白各各共三語自恣。難者如說戒
中明。有五種與欲。成與欲一言與欲。二為我故說欲。三現身相。四
口語。五現身相口語。與說戒欲亦爾也有五種失欲一受欲比丘死。二休道。三入外道眾。四
往別部僧中。五至戒增上


四部律及論明衣法第八



三衣六物。一安多會此名五條衣。一長一短一重。作院中著用。及以行道大小行
時。縫衣洗鉢執作諸事時著也二欝多羅僧此七條衣。兩長一短二重。作割截成。入眾時著。
及以說法大小食時。行道禮拜時著用三僧伽梨此衣名多條數衣。亦名大僧。入王宮聚落降魔
伏道化惡人時著。大衣威兩不省生物信敬也四鉢多羅若泥若鐵。大者三升。小者一升半。勳
油如法不受。𧸐者常受用五尼師檀此坐具小者廣三尺已上。長四尺已還。大者長五尺已還。廣
四尺。四周緣染壞色也六針筒銅鐵錫竹木等。作用隨身用。尼五衣者。加覆肩僧祇支二衣也問。

三衣具幾法得成如法受持 答。具四法名
如法成受持。不具四法不成受持。何等為四。
一財體如法。二染色如法。三作如法。四量如
法。云何財體如法。好絹紬布等非犯捨墮物
非販賣物者名如法。若綾羅綺穀紗纈等疎
者不成受持。云何染色如法。十誦云。五大色
[001-0698c]
不成受持。一真青色。一真黃色。真赤。真白。真
黑等不成受持。毘婆沙論云。此真紫色蘇方
地黃捺黃花黃色亦名非法色。何者名如法
色。答。諸律皆云。三種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
若木蘭者。名為如法。五分云。真色及綿衣聽
壞本好色得受持。然比丘之法必當除捨飾
好。息慢行道。今猶著好色放逸情染憍心。不
除便樂道疎簡。致俗嘰呵。損壞佛法。云何
作如法。反鉤針刺四周緣安紐怗角。五條一
長一短。若割截若不割截。皆成受持。七條兩
長一短。要割截成。大衣有九品此出毘尼毘婆沙論下品
者。九條十一條十三條。應兩長一短。中品
者。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應三長一短。上品
者。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應四長一
短。若下衣作上衣。法得成受持得罪。四分
云。若故衣大衣。四重。作七條五條。皆各兩
重。若作新衣大衣。兩重。七條五條各一重。若
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五分云。有比丘。或
染漫衣作條。或縫葉著衣。或半向上半向下
作葉。或執作衣葉。佛言。不應念。爾犯者突
吉羅罪 問。四分云。但云縫僧伽梨不言刺
衣。今若縫作成受不。若此說有餘僧祇五分
及論中。皆明却刺。凡縫有二種。一直縫。二
却針縫。今言者乃是却針縫 十誦云。衣所
以却刺者。以世人衣皆直發故。以却刺異俗。
若以一尺二尺物補衣。皆應却刺。若直縫者
衣主命終。應摘此直縫與僧。乃以此衣餘看
病人。出七法中第一卷。以此推驗。故知直縫
不成受持 又四分不明受衣。豈可不受衣。
[001-0699a]
云何重如法 四分云。大衣七條。以竪長三
肘橫長五肘。五條竪長二肘橫長四肘 僧
祇云。大衣有上中下。上者同四分。中者長五
肘一不舒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長四肘
半一不舒手。廣二肘半一不舒手。七條五條
上中下亦同。若減量作成受持。過者不成受
持。次明受衣法 四分云。時有比丘。不知
持三衣。佛言。應受持。若疑應捨。已捨受持。
若有三衣不受持。犯突吉羅罪。雖有此說不
出受捨之法。今依三部律略出受衣及捨衣
文。若作法者趣衣一部皆成受持 五分律
逕捨衣文當偏露右肩。脫革屣胡跪。提衣心念口說也我此某衣。若干
條捨三說受衣文。我某衣若干條受如是三說也
祇律捨衣文。此僧伽梨衣。是我三衣數。先受
持今捨下二衣亦如是也受衣文。此僧伽梨是我三衣
數。今受持不離宿如是三說。下二衣亦如是受鉢文。此是我
鉢多羅。應量受用乞食器。今受持三說十說尼
律受衣鉢文。我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長用
三說受衣文。我某甲。是衣僧伽梨九條受。
兩長一短割截衣持如是三說。十五條已上言三長一短。二十一條已上言四長一
短也我某甲。是衣欝多羅七條受。兩長一短割

截衣持三說我某甲。是衣安多會五條受。一長
一短割截衣持三說四分云。有比丘得漫衣。廣
長足即割截作衣少不足。欲作怗葉衣。佛言。
聽作 十誦云。有貧比丘。不能作割截衣。聽
上安葉。若五若七若九若十一乃至十九條。
若能得應割截作三衣 五分律衣法中云。時
有比丘。得衣少不足作割截三衣。佛言。聽作
割截大衣。七條漫安多會。若衣破聽補治。以
[001-0699b]
複綖却刺亦聽直縫第二十卷有比丘。先所受衣不
捨。更受餘衣。以先受衣淨施及與人。後疑白
佛。佛言。得名更受。亦名淨衣施。但不捨故得
突吉羅罪。有比丘。倒著衣水入葉中爛壞。佛
言。雨時不應倒著。不雨隨意。有比丘。患衣
偏壞。佛言。聽倒著。應兩畔施鉤紐出二十六卷離法中
四分云。時有比丘。反著大衣入村。佛言。不
應反著衣入聚落。若村外畏風雨塵土坌日
󰪠壞色魚鳥糞埿穢者聽反著。次明失衣受
不失受法 毘尼毘婆沙論云。三衣破壞不
問孔大小。但使緣不斷故成受持。若衣故逕
久失色不失受。後更上色亦不失受。若以異
物補。若直縫不得成衣。過十日墮。長財除先
說 僧祇云。比丘作衣應餘人相助。若一日
恐不成者應麁行給令竟。受持後更細刺
 善見論云。大衣七條廣邊八指內穿不失受。
長邊一傑手。內穿不失受。五條廣邊四指。內
長邊一傑手。內穿不失受。廣長外穿乃至如
小指挾失受。若失受已過十日犯捨墮。補竟
受持。坐具雨衣覆瘡衣穿不失受。若衣欲破
而未穿。或一條二條先以物補。然後割刺故
者不失受。若三衣有二重一重穿不失受。若
穿孔大小如小指。挾中有一橫絲縷。不斷者
不失受 問。袈裟背處欲破欲轉中鴦著兩
邊得不失受不 答。先取兩邊合刺相著。然
後以刀割背處間。然後刺緣者不失受。若袈
裟小以物裨不失受。若袈裟大減却者不失
受。次明助身衣如法非法。三衣要三種壞色
自餘點淨得者 四分云。鷲毛衣。人髮欽婆
[001-0699c]
羅衣。馬毛描牛尾欽婆羅衣。皮衣。草衣。木
衣。樹皮葉衣。木鉢繡手衣。此皆外道法式。著
得偷蘭遮罪。行虅蒲萆行虅串頭衣。襖袴褶
珠瓔珞衣。此皆白衣法。著者突吉羅。踝形
者偷蘭遮 十誦云。一切毛皮衣。偏袖衣。複
衣。一切枕衣。一切貫頭衣。雨衣。袖一切繡
衣。一切衫。一切袴。一切貯袴。一切禪。一切
波羅彌利。一切舍勒衣。一切白衣。比丘皆不
應。著者突吉羅。四依法亦名四聖種一依糞掃衣此人
上品。但捨貴盍之物納以為衣。不受信施。是最少欲。僅得供身修道。便有不同用。中品人不堪聽衣僧次受同利
物。下品人聽受別施及貴價壞衣也二依乞法上品人息慢除貪。伏身乞食。趣得支身。資命修道。
中品人聽受僧次及送供養。下品人聽受僧常食及別請供養也三衣樹下坐上品人以草為坐。
塚間樹下省緣邊道。中品人聽受僧次分房及小容身屋尨毛臥具。下品人聽受別房堂閣床坐𣰽㲙被褥。如是等事
四依腐爛藥上品人有病為除報障服此陳盍。然大小便汁能愈眾病。而不傷人。但取差患存
身修道 中品人依僧次受蘇油蜜。下品人受別施比丘依。記此四法得資身活命寧處。修道衣為外資。十為內資。臥
具遮外患。湯藥除內患。外假衣及處。內藉食與藥。記此四緣方得修道。此之四法能生無漏故名四聖種。比丘當
准己力分依之而行。不可越分而修。何以故。若上人行下人法則退下人行。上人法則不及中人行。上法則過故須
各准己力懃心修道。故僧祇云。欲得寂滅樂。當學沙門法。止則支身命。如蛇入鼠穴。欲得寂滅樂。當習沙門法。
衣食繫身命。精麤隨眾等。欲得寂滅樂。當習沙門法。一切知已足。懃修涅槃道四分有十種

衣。比丘應染作袈裟色持。一絕衣。二劫身。三
欽婆羅。四芻麻衣。五麻衣。六舍菟衣。七麻
衣。八翅夷羅衣。九拘遮羅衣。十差羅波尼
衣。十種糞掃衣。一牛嚼衣。二鼠嚙衣。三火燒
衣。四水衣。五初生衣。六神廟衣。若鳥銜風
吹離處者。七願衣。八塚間衣。九產衣。十往還
衣。


功德衣第九


[001-0700a]


善見論云問曰。幾人得功德衣。答。下至五人
得受前安居。得受後安居。破安居人異住處
人不得受。若住處不滿五人。得喚餘寺足數
受。客比丘不得。若住處有四大僧一沙彌。安
居欲竟為沙彌受戒人五人數得受。一大僧
四沙彌亦如是。若住處有五人。若過五人不
解受功德衣。得餘寺請知法人作羯磨自不
得受 問。何人衣得與眾僧作功德衣 答。
七眾衣天人衣得受作功德衣。若人不解作
功德衣來問。比丘應教。若僧伽梨若欝多羅
僧若安陀會。隨作一一衣得受。若人送功德
衣多。但受一衣。餘者應分。此功德衣應羯磨
與衣壞比丘。若衣壞比丘多與衣壞中老者。
與[萉-巴+日/句-口+匕]數大者。不得與慳堅貪者 僧祇云。功
德衣者新衣曾受作三衣。淨施衣捨已得功
德。得作功德衣。大衣七條五條覆瘡衣雨浴
衣。是等諸衣乃拘刺未曾受用。皆得作功德
衣。佛言。不但量度名受迦絺那衣。不但染。
不但安緣。不但怗四角。不但出葉。不但簪
刺故名受功德衣。若用故爛衣作。若無僧作。
若欝金色染。若逕宿。若不以決定定心受。若
不以淨作。若減量作。若不割截作。若以異五
眾衣作。皆不名為受功德衣出二十七卷功德衣法中受功德
衣已得五事利。一得畜長衣。過十日不說淨。
二得離三衣宿。三得別眾食。四食展轉食背前受後
五食前食後不囑授得入村先有請處中前德 不囑請餘家迦提
一月開五事亦如是迦提月者作衣月。從七月十六日訖八月十五日。聽作衣。餘事
行道功德。從七月十六日至臘月十六日。中間一百十日間五事利也問。何故慇懃

歎受功德衣 答。毘婆沙云。三世諸佛讚嘆
[001-0700b]
聽可故。


四部律及論明淨地護淨方法第十



四分律明。淨地有四種。一者檀越若經營人
作僧伽藍時處分言。某處為僧作淨地此處分界畔分
明。若僧受住即名為淨也二者若為僧伽藍未施僧雖未處分請僧來入不得
逕宿。即日處分。便界畔分明。得名為淨三者若畔有摛障。若多無摛

障。若都若無垣墻。若亦壍如是若施主處分。若僧處分。皆得名淨
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結此莫問久住逕宿皆得結十誦律中
因緣。利昌大持食具施僧。積聚在地。值天大
雨覆蓋。器物音聲閙亂。佛言。應僧坊內結淨
地著食物。又因外道嘰呵。沙門釋子與俗無
異。復僧坊外作食。外人望見烟火。多人來乞
食。僧遂少。佛言。從今日不聽汝淨地羯磨。若
作得突吉羅罪。先作者應捨 僧祇律明處
分淨法者。若欲新作住處營事。比丘應繩量
度作分齊。爾許作僧住處屋。爾許作僧淨屋。
應作是說。此中爾許僧淨屋。受不受者至過
初夜隨事定之。若檀越言。莫預處分須待竟
隨意分處成已應作是說。下閣上閣中閣僧
淨屋淨受已即名淨亦得住若復不受。國土亂時後王未
立。爾時得受。若復一王已去。一王眾人未
舉。爾時得受。若復不受。住處聚落停廢二年
得受或住處停廢非聚落停廢。四句解可是中不受即名不淨。若停
可食物。是名內宿。有施主新作食厨來請。佛
言。言語優波離汝往。彼先為僧家分受食厨。
勿令初夜過。若初夜過即名僧住處不得作
淨。優波離問。得一覆別隔通隔別覆通覆別
覆不。佛言。得。又問。一邊二邊三邊一切盡
[001-0700c]
得不。佛言。得。得閣上閣下不。佛言。一切皆
得受作淨屋。又問。得隔道不。佛言。得隔道
者。道兩邊淨中間不淨。若置蘇油在中間者。
應穿兩邊流入淨地者聽取。若未豆囊橫置
道中間者。得解兩頭取。若藥等在道中得截
兩頭。若置穀不淨地。初夜應移淨屋中。若不
移夜過即名不淨。樹在淨地。枝葉蔭不淨地。
菓落不淨地者應時取內淨屋中。若不內過
初夜即名不淨。樹在不淨地。枝葉蔭淨地。菓
落淨地即名淨。淨地菓還落淨地者隨早晚
取。生不淨地還蔭不淨地。菓落者乃初夜內
 四分云。菓樹根在淨地。枝葉蔭覆不淨地。
比丘安淨物置上。不知為淨不。佛言。根在淨
地故得名淨。菓落不淨地。不逕宿者名淨。根
在不淨地。蔭覆淨地。比丘安淨物置上。不
知為淨。佛言。根在不淨地故名不淨地。此樹
菓或自落。或因風落。或鳥獸觸落。不作意
使墮者淨。比丘自殖菜或自散菜子。不知為
淨不。佛言。淨。以種腐變故。以重生故。比丘
不淨地種胡𦬔等菜等。不知為淨不。佛言。不
淨。


護僧淨法 十誦云。有二種人觸淨不壞淨
法。一持戒比丘誤觸。二破戒比丘無慚愧觸。
是二俱淨應食。何等人名觸。若持戒比丘懈
怠心觸者觸淨第六十卷僧祇云。淨人行食時淨
器墮比丘鉢中。尋即却者是器故名淨。停須
臾者即名不淨。所觸器若銅者當淨洗用。若
是木器膩不入者得削用。膩入者應棄之。作
食時淨人小者比丘得自洗銅釜鑊著水。若
[001-0701a]
不能作者得捉淨人手教渄米。若無淨人得
自手捉席板等疊覆蓋食器。但懸放置上。若
曬穀時比丘穀上行者。當行蹈處使淨人洗
却。不犯觸淨。若有女人及惡狩等難逐比丘。
比丘捨走不看。雖蹈無罪。天雨時穀聚無人
覆者得自持淨席逕擲覆上。得捉淨。塼石擲
上鎮押。船上載穀米籧篨覆上。比丘得在上
坐不應名字。名字者即名不淨。若卒風飄船
岸上者。一切皆不淨。繩篙不離水者。故名
為淨。車上載淨穀。比丘欲上者。先使淨人上。
下時比丘先下。若車翻離地離牛。一切皆不
淨。牛身及毛繩不離車者。一切是淨。何以然。
凡一切菜。捲者是器。舒者非器。槃有緣役穬
麥者是器。繩床緻織是器。希織非器。船在
水時非器。在岸上是器。車駕牛時非器。無牛
時器故出不受食戒中又比丘語比丘言。汝往審悉看
持灰巩來此。比丘往內手[麩-夫+少]巩中把。看此巩
故名淨。把已還著中者一切不淨。菜束等亦
如是 十誦云。頻婆娑羅王施佛僧粥田。諸
比丘收穀疑不肯取。以上場不淨故。佛言。未
分者應上。若分竟不應故取。取者突吉羅。驢
馬畜負食具。其厭傾轉。淨人喚比丘言。佐
我。正比丘恐觸淨不敢與正。佛言。聽佐正。正
後更莫觸。觸者突吉羅。車欲翻亦如是。淨人
負食具。喚比丘正亦如是。淨人寫物著瓶中。
瓶欲傾。呼比丘正亦如是淨人作食時淨釜傾倒。呼比丘佐支亦如是
比丘曠澤中行。沙彌小不能擔食具。佛言。應
并擔。淨人去秤上有淨食。淨人小不及舉取
食。佛言。擔淨人秤上取。若渡水時淨人小
[001-0701b]
不能擔食渡水。佛言。聽擔沙彌渡水。又諸比
丘擔淨人渡水時為水所漂手觸淨食。比丘
心疑不淨。佛言。淨人恒一心守視食。雖觸無
罪。若浮囊渡淨人小。佛言。使淨人持食著浮
囊上渡 至彼岸上莫手觸食。還使淨人捉。飲
食具船上載。比丘不肯。上船以不淨故。佛言。
從今聽著羅薄。若席敷令遍應坐草觸食具。
長老優波離問佛。有比丘。求水瓶誤取蘇油
瓶。是破淨。應棄不。佛言。不破淨。不應已上出第
六十卷五分云。中有諸水器。行食膩不淨污。以

凡石揩洗壞僧器。佛言。不應以凡石揩洗。應
以湯灰汁洗之。有人以不淨米一把投僧米
車中。佛言。若分別別除去。若不可分別趣去
把。


沙門護法淨 毘跋律云。凡比丘受可食之
物。皆當如法澡瀨清淨。然後受食。若不如是
非出家人法。既非出家。其心亦非身心非法。
名放逸眾生。非佛弟子 僧祇云。應以澡豆
灰土臣磨等淨洗。齊腕已前揩令作聲。不得
粗魯。洗五指頭。若淨洗手已更相揩磨者。即
名不淨。當更洗。若洗鉢已手磨拭者。即名不
淨。當停使燥。食時應護手。若磨頭。或捉革
屣蘇油囊。若內衣等。當如前淨洗。若捉大
衣七條者。當以水洗。若食[麩-夫+少]時手磨口。或兩
手相揩。當更洗手。若淨人以不淨手行[麩-夫+少]。僧
上坐得不淨。餘比丘得名淨。若淨人持不淨
[麩-夫+少]寫淨[麩-夫+少]上。一切是不淨。淨[麩-夫+少]上得洗取者
淨食食時上坐應問。菓菜淨未無虫不。若不問如法治直月維那亦爾也四分云。時
有比丘。乞食得飯乾飯[麩-夫+少]魚肉并著一處。餘
[001-0701c]
比丘見惡云。佛言。不應雜著一處。若是一
鉢應以物隔。若樹皮葉。若鍵𨩲。若次鉢。若小
鉢。[麩-夫+少]應手巾裹出法犍度時有比丘。洗連根葉更作
淨。佛言。不應更作淨。此洗即是淨。淨有五
種。一火淨。二刀淨。三瘡淨。四鳥啄破淨。五
不中種淨。此火淨不中種淨得并刀子食。餘
三種淨應去子。又五種淨。一皮剝淨。二㓟
淨。三廣淨。四破淨。五瘀燥火淨。不火淨得
食。食有五生種。一根生種。謂薑荷等。二枝
生種梨等三節生種芹蔡等四覆羅種。五子子種
子還生子此五種子不以火淨不得傷及食。十誦云。
比丘新勳鉢蘇著鉢三洗不淨。佛言。一心三
洗是鉢名淨。有比丘。用不淨脂塗鉢受[麩-夫+少]。比
丘謂不淨一物棄之。佛言。不應一切棄寫鉢。
餘淨中怨食著鉢者應棄。又比丘繩綴鉢用
受熱粥。少膩從綴間出。比丘一切都棄。佛
言。應棄此脂。餘應食。有比丘。淨食中著不
淨食。佛言。不淨者却。餘殘應食不淨食中著淨食。餅中著不
淨餅等亦如是也有外道。持酒糟著食上。作是念。使出

家人不得食。諸比丘白佛。佛言。可却者却食
之。尊者阿難為佛請食。飯不熟。恐增佛患。在
祇洹門邊自煮。佛知故問。阿難以事答佛。佛
言。善哉阿難。是食如是。食煮應法。從今若
食冷聽更煮。若生食聽火淨已得煮。云何名
火淨。乃至火一觸。諸比丘與賈客大澤中行。
從賈客乞食。彼語比丘言。汝知此間難得。何
以故。不自擔糧。比丘答言。佛不聽我等自
齎糧。比丘以事白佛。佛言。從今聽自齎糧。從
他摶淨食聽食。不摶淨食不聽食。諸比丘摶
[001-0702a]
食時他人不與言。汝食中有何不可故摶。比
丘白佛。佛言。為淨故與。與竟他不還。佛當
從乞取。云何名內宿。比丘界內無淨地。置
食共宿是。云何名為內煮。界內無淨地。煮食
者是。云何惡捉。若比丘自取食。後淨人受。
是名惡捉。


受食法 四分云。有五種受食法。一互手受。
二手與物受。三物與手受。四物與物受。五遙
擲與得墮手夫受食者割貪求之心。應仰手而受。令他施手中。若自捉器不應橫手拄取及以𣛰
拌皆不成受。若不墮手中遣落器外者悉不得食。若意欲受此而錯受彼。佛言不成。更當更受。若作總雜受意得
成受。若人觸食。若動食器則失受。應雜更受。不得便自互觸之。未受之前自手捉食犯惡觸罪。然食為繁穢。宜
生厭離。不得貪味。竟覽向已脫不成受。犯不與取。於食不節。致患妨道。當如藥存身。修道而已慎莫貪味

僧祇云。食時風吹塵來坌。鉢下草不坌食者
得食草。當更受。若草俱食坌者一切更受。畜
生鳥獸及女人曳衣塵來亦如是。若作意受
者得名為淨。淨人行草葉壃菜飯菓時應教
去放。若行菓等墮葉上即轉去者當更受。小
停者得名受食。迸食墮鉢中作意得食。比丘
共商人結伴行語言。借我淨人。商人言。可
爾。臨進路時復言。我無淨人。正有牛。大德須
者當取。比丘應使淨人張囊盛種種食糧。計
日作分齊。已紐結著手上。至食時無淨人。取
者一人挽紐一承取口言。受受得名受。若糧
盡未至所在者。當解囊淨浣已更求糧食。著
中如前。若得菜甘蔗等。無人知者。以長繩
繫使牛拔之言。知是畜生。若地有火。當使牛
近邊過。火燒著者即名淨出受戒食中明此也若白衣寄
比丘種種食。比丘念言。明日來取。必當與者
即名不淨。若無心怖望而與者是名淨長食與沙彌淨
[001-0702b]
人怖望不怖望亦如是十誦云。風塵人比丘鉢中。比丘

心疑白佛。佛言。從今聽得不受食。一土塵。二
穀塵。三水塵。四衣塵。五風塵。有比丘。置食
一面待時到當食。有鳥來啄一口口去。比丘
欲棄。佛言。但棄啄處。餘殘應食。復有比丘。
蠅入食中。恐破受法。佛言。蠅不可遮。不破
受法。淨人捉蘇油瓶。注比丘鉢中。不斷比丘
疑不成受。佛言。下流非上流。不破受法。淨
人著食時近比丘疑將非觸食。佛言。受觸無
犯。有病比丘。語看病人言。與我生熟蘇油
石蜜。來看病人言。無假有者是佛物僧物。又
復不受惡捉內宿。佛言。聽佛僧物內宿等。若
病人得上物差應與 五分云。佛告諸比丘。
隨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
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
得不行出第二十一卷法下非食時開制法 四分律云。八
種漿非時聽飲。一梨漿。二者閻淨菓漿。三
者酸棗漿。四者甘蔗將。五者微菓漿。六舍樓
伽菓漿善見論云。舍樓伽者。此是優鉢羅拘物頭花根搗。取汁澄使清。名為舍樓伽漿七伽
樓師漿善見論云。伽樓師者似菴婆羅菓。一切木菓皆得作非時漿。唯除七種穀。不得作非時漿。一切
諸葉得作非時漿。唯除葉不得。一切花得作非時漿。唯除摩頭花計。一切菓中除羅多樹菓椰子菓波羅㮈子甜瓠
子冬瓜瓠。此六種菓不得非時服。一切豆不得作非時服八者蒲桃漿時諸比丘入村乞食。見
作石蜜。以雜物和之。疑不敢非時食。佛言。聽非時食。作法應爾。得未成石蜜疑。佛言。聽食。得薄石蜜疑。佛
言。聽食。得濃石蜜疑。佛言。聽食。得白石蜜疑。佛言。聽食。得雜水石蜜疑。佛言。聽食。得甘蔗漿若未熟聽飲。
若熟不聽飲。飲如是法治得甘蔗。佛言。聽時食。出七日藥戒五分云。比丘白

佛。八種漿以何因緣得飲。佛言。渴便得飲。一
菴婆羅菓。二闍婆菓。三周陀。四波樓。五蒲
桃。六俱羅。七甘蔗。八蜜漿 僧祇明十七種
[001-0702c]
漿得非時飲。一菴羅漿。二枸梨。三安石榴。四
顛哆梨。五蒲桃。六波樓沙。七撻撻籌。八芭
蕉。九罽伽提。十劫頗羅。十一婆龍渠。十二
甘蔗。十三阿梨陀。十四呿婆梨 十誦八種
漿。一周梨。二茂梨。三枸樓。四舍樓 五說婆
多。六婆留沙。七梨。八蒲桃以水作淨應飲之優婆離問
佛言。八種漿根湯莖湯葉湯花湯。菓合可飲
不。佛言。若無味不離食請不濁聽飲。有諸
比丘。賈客行遙過大澤。比丘從賈客與水。水
上有少食。諸比丘棄去水。賈客言。汝豈不
知是中水難得。何以棄之。比丘言。日時已
過。水上有少食。不應飲故棄。佛言。不應一
切棄。棄上少許水。下淨水應飲。水底有少食
亦如是。將鉢取池水。下有殘食亦如是。有
比丘。從放牧人乞水。水瓶賦寫水置鉢中。水
上疑蘇如芥子。比丘白佛。佛言。蘇可却者
却。淨水應飲。持賦鉢取。水上有賦亦如是
見上出六十卷四分云。時有服吐下藥。比丘煮粥頃日
時已過。佛言。聽以完令麥。若完令稻穀煮令
熟。勿使破漉汁飲 十誦云。佛在蘇摩國。阿
那律弟子病服吐下藥中。復心悶。佛言。[麩-夫+少]稻
花汁與。與竟問不止。言以竹麥汁與。與竟不
差。佛言。囊盛米粥汁與。與竟仍不差。佛言。
將屏處與米粥出六十卷僧祇云。若比丘服吐下
藥。醫言。應與清粥。不與便死者。當云何。爾
時應以洮米䊩汁槽盛漬病比丘。若病人不
堪者。取不破稻穬七過淨洮。盛著囊中繫頭
淨器中煮。不得令稻頭破。破者不得與病比
丘 五分云。有吐下比丘。中後腹中空悶。佛
[001-0703a]
言。以蘇塗身。故不差。佛言。以麵塗身。猶不
差。佛言。煖水澡浴。猶不差。佛言。與煖湯飲。
猶故不差。佛言。以瓮盛肥肉汁。坐著中足以
至曉。一切不得過時食。


匡究僧徒同住眾法第十一



僧事既重。
幹之不易。自非德行。內充威能兩物謙遜心
不辭勞憚。何以剖判邪非營理。眾則昇天之
益。失則隨前之損。凡為斷事之人及經營三
寶。要明解經律。依理而行。不自高卑。彼不侵
物。閏已不求恩賞。不殉名譽。若能如是直護
三寶。自利利人功德無窮。評斷諍事人。應備
五德。一持戒清淨慚愧畏罪。終不曲理二多聞明住解律。其理難屈
三廣誦二部戒利善識輕重四能問能答。能如法教
呵。及作滅擯。令得歡喜評宜得所五善能滅闕諍
善於方便令前事消垢具此五德。任整僧事大人之德。
欲治斷他他事。先觀五法一觀察前事是真實不二次觀察後時有利益
不。三次觀察令時宜不。四次觀察不令僧生塵垢不。五次觀察得善捌不。觀次五法已當生好心言。眾立制罰治
惡人斷理佛言律師與他判事。當具五德。一善知犯相。

二善知不犯相。三善知輕相。四善知重相。五
善知決斷無疑。住毘尼而不動具此五德方可為他斷事舉罪
人當內備五德。一知時不以非時事合眾宜舉則應時
法語諫曉自天口過五慈心不以瞋恚意在利彼非使怨若不思量此
五法者。不得輕爾道口說他過。或亂僧眾或
自惱惱他。寺主維那當備五德。一不受不偏情於親
二不恚不剋於怨三不怖不懼於強四不癡不陵於智五知分未
善能分處祥可眾心入眾應具五德。一應以慈心若心慢眾則令
眾不喜。故須眾愛法然後入二應自卑下有拭塵布謙心慎過不慢輕眾

[001-0703b]
應知坐起。若見上坐不應安坐。若見下坐不
應起立人應眾故四彼至僧中不為雜說談世俗事。
若自說法。若請他說法眾依於法也五若見僧中有
不可事心不安忍。應作默然不狂發起鬪諍事故有五種
非法默然。一若如法羯磨而心不同。默然任
共作法事而所見不同。可得施言而情忍乖和。令眾法不成也二若得同意伴。亦
默然任之德人助已不應默忍非法三若見小罪。而默然任之
事可消殄。而容忍穢眾四為作別住而默然僧作三舉名為別住。不容共彼同一
法事五在戒場而默然欲作羯磨。應喚同集。恐脫成別眾有五種如

法默然。一見他非法而默然非法羯磨理可呵止。以不合時恐或亂眾
心。不同彼於已無過也二不得伴而默然獨是眾非言則無用三犯重而

默然發起大事恐或亂眾四同住默然如法和合不容生異五在同住默
人既盡集無宜乖亂


四部律及論明三寶物義第十二



三寶物重不可不慎。若與用有方則順教有
善。若費損無度則違理招愆。若欲曲知三寶物者。必須深達戒相識輕重。謹心畏罪乃可任掌。若不爾者速當遠離如避火坑也。僧祇
云。若比丘作寺主塔無物眾僧有物。便作是
念言。人所以供養眾僧者皆由佛恩故。便
持僧物修治塔者。此寺主犯重持塔物供養僧若佛塔
有物。眾僧無物。或僧有物塔無物者。得如法
貸用彼知事人。若貸物時應分明作券疏。僧
中讀券使僧共知。若不讀者越毘尼罪。其
物當依券要而還。眾僧物事立名凡有五種。
一者四方僧物一切重物皆名四方僧物。上至羅漢下至沙彌盡有其分。無有和合賣買借人
及外私用問。何故不言十方僧物而云四方 答。

[001-0703c]
就一世界中上下無僧明四方。語寬通收四
維上下。故但論四方。若噵十方亦復無妨。
且 邊明也。二常住僧物言常住者。常在此處不可移動。四方僧來即此處受
用。從物為名故稱常住僧物三者招提僧物若俗人以地別施現前僧。各故私房。四方僧
來無安置處。有人就此私地中為四方僧起立房舍。供給所須。此房能招致四方僧來集此房。造言招提僧物也

四者僧祇物僧祇者。此云大眾。大眾共有此物。故名僧祇物五者僧鬘物
僧園中花作鬘質得物來。從鬘得物故僧鬘物也問。用重物得偷蘭遮
罪。四方僧非一。誰邊得罪 答。現前四方眾
僧。上至羅漢下至沙彌。一人邊得一偷蘭遮。
除過未 五分律云。訖羅多邑有比丘。共分
僧物以為五分。作私有想。令諸比丘不得住
處。佛因此事告諸比丘。四方有五種物。不可
護不可分。一住處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菓
樹。五花菓。一切比丘皆有其分。若護若賣若
分。犯偷蘭四分同。但分作四分為異又四分云。時有比丘。在
僧地中作私房。有上坐客比丘來語起避上
坐。彼比丘言。是我私房。何故起。佛言。語令
起。若起者善。不起者應語言。還僧地更無有
理。以僧地入己出房舍揵度中僧祇云。僧地中作房。上
坐來與不者。應持草木更餘處去。僧地中作
房。上坐來不與者毘尼。斫僧園花菓越毘尼
若樹老無子無花。又湏用作屋。應施主聽得用。要須者便令乾燥。語施主聽得用之若僧房柴
薪燃有限齊者不得過取。燃無定限者多亦
無罪。舍衛有比丘。僧地種菓自取不與人。諸
比丘白佛。佛言。此種殖有功德。與一年取。若
樹大不欲一年。併取者聽年年取一枝。枝遍
則止。若種滿一園亦聽一年取若欲漸取亦隨意取。遍以止。菜聽
一剪種。苽取一播熟。漸取類取亦如是十誦云。優波離問佛。僧房

[001-0704a]
破。得持僧臥具覆具等物賣治房舍不。佛言
得。又問。兩房破。得賣一房治不。佛言得出六十卷
諸比丘取僧園中樹木用煮羹飯粥煮湯藥染
衣等。舊比丘不喜。如是言。我等經營種殖懃
苦。汝等客比丘不語我默然燒用。比丘以是
白佛。佛言。從今日僧中樹花應取用供養佛
塔及阿羅漢塔。若有淨人使取菓噉樹上。大
木四方僧應用作樑椽。樹皮樹葉諸比丘自
在用若僧地中有枯樹木。不得獨取燃火。何以故。此是屬四方僧故。若僧地中有好樹。眾和合得用作
佛塔僧房。不和合不得用。若大眾中三四人別作大房。地中先有樹。眾僧分處與得用。若僧不分處與不得用。若
作房者在此地中。自種樹者得用治房。若種者不在。有餘僧來住者。此樹不須白僧亦得用也花樹

菓樹除眾僧和合用治塔作房。私不得破。善
見論云。若寺舍空廢無人。比丘來去。見樹有
菓應打鍾。若無鍾下至三拍手。然後取食無
罪。若不如是食犯盜。若檀越為房舍施。如是
受者迴作食得偷蘭遮。應還直。若為房舍施
應作房舍用。若飢儉時眾僧飲食難得。或病
或國土亂時。有比丘捨寺而去。寺舍園菓
無人主領。若知此者重物得作食用。為護住
處故。又寺中房舍多無人修治。房舍毀壞。
應留好者賣餘麁壞者為食用。亦為護住處
故。若檀越為三衣布施。若眾僧無房舍。作
白羯磨迴作房舍。眾和合用無罪。若比丘為
作典賞物人。為他穿墻偷去。是比丘用心
守護閉房堅牢。雖失不償。若不用心守護。皆
須償。如是應廣知 僧祇云。比丘知僧物有
應與有不應與。與有二種。若損若益應與。云
何損者。有賊來詣寺索種種食及物。若不與
者或能燒却寺舍雖不應與恐作損事故隨多
[001-0704b]
少與。云何益者。若治僧房舍工匠等。及料
理物事人應與。若王及大熱力者應與 十
誦云。有諸王臣數至竹園觀看。從比丘索食
薪火燈燭。若與恐犯罪。不與懼作患。以是白
佛。佛應立處分人。處分人已不白僧。得用十
九錢供給客。若更須應白僧竟與出三十四卷有阿
蘭若處賊。從比丘索食。不與便截比丘腰斷。
以是白佛。佛言。若有如是怖畏處。若乞與
半乞少與少。若都索都與。莫以是因緣故得
大衰惱 毘尼毘婆沙論云。若比丘以少物
贈[目*遂]。白衣縱使四事供養。滿閻浮提聖眾不
如靜坐清淨持戒。若強力欲破壞塔像。以物
貨之。得存者宜以塔像物消息之僧祇物損益亦如是。父母是
福田。聽供養益。僧者應與。孤窮乞人慈心故應與。外道求法長短故應與檀越施物凡有

八種出四分律犍度中一比丘僧施雖屬比丘現前人分二比丘尼
僧得施雖屬比丘尼現前數人分三二部僧得施莫問人數多少。分物二分。半屬
尼。半屬比丘也四僧得施來者皆得應作羯磨分。亦不得共尼同作羯磨。亦不得羯磨錢寶。若招
提僧不應作法五界內僧得物屬住處僧。僧入界者皆得。但取捨物時為定。若施常住僧來
者共用。不得捨去六同羯磨僧得施同一住處作法事者得此物七稱名

字僧得施若慢言施。上座法師施。呪願施 看應人等。此不簡親踈。亦得施僧之福八人
僧得施從上坐行之。隨取者而與之也隨檀越施。依此八法而
無上件別上座應問。八種施中為作何施。若不依此八法而施。則不得施僧之福。若不依此八法而受。則
輕損信施。違犯處多。若欲分物差具德者分之。好惡平等勿生偏頗。自餘眾僧亦不得生貪。無法亂語利養難消
貧富不在此。亦莫嫌恨改人志行。若得衣唯可割破。而分不勞賣取錢。設得錢者慎莫手受。應語。我不應受
此不淨財。若我須衣合時清淨當受。應語淨人言。知是看。是此人還與比丘者。當作彼人物。故受使淨人。當湏
衣時當如法索如法求如法與如法受如法用五分律有比丘。父母貧

欲供。以事白佛。佛言。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
[001-0704c]
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琦。衣
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
盡心盡形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 善
見論云。比丘受用施物有四種。一盜用若比丘無戒。
依僧受施飲食。名為盜用二負債用若比丘受人信施 應先作念而受。名負債用。利知者口口作
念。鈍者且先作念。一切床敷臥具所受用物。皆先作念。若不為障寒熱羞耻故用衣。若不為除飢食渴病故
而受食及藥。是名負債用。若不先念得突吉羅罪三親友用七學人受用施 如子受父母無異。
名親友用四主用真人羅漢受用施物名主用此四中盜用最惡也

 毘尼母論云。比丘受信施。不如法用為施所
墮。墮有二種。一食施他人施不如法修道
放逸其心。二轉施。不如法人是墮於三塗。若
無三途受報。此身即壞腹食出於外。有九種
人應施。一父母。若貧應施。若富有不應施。二
治塔人。三奉僧人。四治僧坊人此三人若過分與者墮
病苦人。六嬰兒。七任身女人。八牢獄此四種人慈心與物
望報。當為佛法不留難故九者詣僧房乞人若自有糧不隨與者墮若比

丘不坐禪。不誦經。不營三寶而受。施者為
施所墮。若三業中趣一業者得受知足 僧
祇云。若檀越施僧床蓐。但執𣰽㲙𣯫枕疊腰
帶刀子𨥌傘蓋扇革屣針筒㨵扴刀澡灌。是
中床蓐俱執𣰽㲙𣯫枕。如是重物應入四方
僧其餘輕應分。若檀越言一切盡分。應者不
應分若比丘道路行。俗人見比丘生歡從施主意分。若言一切施
四方僧。


喜心故。持種種雜物布施。是中若有重物應與隨近寺。當語施主言。我持此床蓐與某寺比丘。若言。我已決意
施復用問。為比丘語言。亦可置間供養供給。客僧得其功德。復言。不能我已決意施。應語言 此是重物。難致
可此間貿取直彼間還作不。若言。任大德意。貿直到彼住處床蓐直置蓐。如是一切隨宜貿易也僧祇

[001-0705a]
十誦賣僧重物借人私用。設一切僧集亦不
得。若用犯突吉羅 四分五分。偷蘭遮。不同
之義付之高德。
四部律并論要用抄卷上


申年八月二十七日沙門明潤於此曩恭禮
寫記


淨土寺藏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