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95 菩薩戒疏隨見錄-明-今釋 (master)


No. 692
菩薩戒疏隨見錄
丹霞 今釋澹歸 造
侍者 古[竺-二+市] 心得 編



經前演義



圓教



天台判四教。藏通別圓。不立頓教。蓋以圓攝頓也。雖
然漸中之頓。為天台圓攝。頓中之頓。不為天台圓攝。
請即以其教明之。其列外凡五品。一初隨喜心。或值
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起圓信解。而修圓行。成
十乘觀法。至於究竟金剛後心。十觀成乘。圓極之果。
如函合蓋。豈非頓耶。然以十觀品品深明。而入圓位。
六根清淨。謂之似解。逮十住聖位。初發心住。始證一
分三德。位位破一分無明。四十一分無明盡。始成妙
覺。豈非頓中之漸耶。楞嚴云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
以漸除因次第盡。既有併銷之理。即無待於漸破漸
證。此所以漸破漸證。以其為圓教似解也。十信為似
解。十住為真中智。解則為似。證則為真。由解得證。併
不可云頓中之漸。當其證後頓中之漸果。當其解時
漸中之頓因。故曰漸中之頓。為天台圓攝也。今有最
上利根。於初隨喜。即究竟金剛後心。逆流而出。即地
[001-0595b]
即向。即行即住。即聖即凡。即內即外。非橫非豎。非單
非複。非正非旁。非首非尾。當其證時。即無所證。豈有
所破。既無所破。亦無能證。豈復有漸破漸證之說。則
頓中之頓。故不為天台圓攝也。夫頓與圓初無二理。
而解證既分。便如兩事。從解得證。則有漸行。從證起
行。元無頓解。此宗門所自擅為教外別傳者。天台知
之而不立。非以圓攝頓。蓋頓中之頓。非圓所攝也。教
有漸義。即亦非教所收也。




譚圓教者。必以華嚴為宗。疏主引之云。初發心住。便
成正覺。所有功德。三世諸佛。歎不能盡。而復云。初發
心住。證一分三德。破一分無明。是有四十分無明未
破也。立一圓鏡。於此方便。畫為四十一分。三德以喻
光。無明以喻垢。先破後證。先證後破。不出此一分。則
顯一分光。存四十分垢。全成垢鏡。即至地上。半光半
垢。安得圓明。若云明體自圓。垢相漸去。則所謂明者
解耳。非證也。亦分證耳。非圓證也。方山長者云。十住
初位。即十行十向。十地等覺。互相貫通。一位得五十
法門。位位中二千五百。總別之義齊現。立一圓鏡。於
此一則一現。多則多現。半則半現。滿則滿現。重重涉
入。則重重現。人自見其一多半滿。重重現影。而有次
第。本鏡圓明。無次第不次第。見八歲龍女。一念成佛。
豈於南方無垢世界。猶有分破之無明。若此初住位
非圓證。則所謂便成正覺。義亦不合。并所謂初隨喜
[001-0595c]
心。圓聞妙理。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
起圓信解。而修圓行。一行一切行。其義俱不成矣。且
如理則頓悟乘悟併銷。則理尚不存。豈事猶有礙。若
有待除之事。仍有未銷之理。此義較然。必無兩立。故
方山云。有三種五位十地。一修假詮假智假真如。二
修分真分證一分真如。三頓修頓證佛境圓滿真如。
如解深密經。但立十地斷惑分劑。仁王經五位十地。
從凡漸習。積行多生。或謂。地前斷惑。地上見道。是權
教假真如門。涅槃經十住菩薩。少分見性。乃至十地。
未能了了。即分修分證真如。瓔珞經菩薩入聖位。但
法性流中。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妙覺大海。此為圓教
正宗。而方山尚云。華嚴經意即不然。識滅時亡情塵
頓絕。設凡夫住世百年。及以多劫。而於自已。不見須
臾可遷。不見當成佛。不見巳成佛。不見現成佛。更有
何生不成佛。更有何生而成佛。圓覺云。惟除頓覺人。
併法不隨順。自非出格悟門。決不信有此沒量大人
境界也。


無作



疏曰。戒體者。不起而巳。起即性無作假色。何也。戒體
者性而巳。無作者不起而巳。一切性不起。或疑其起。
起即性。性即無作。無作不可見。假色而見。色豈有作
哉。作而成色見。作豈有作。見豈有見哉。經論互靜。蓋
為有無作所礙。有無作即無無作耳。談無者。舉瓔珞
經。一切聖凡戒。盡以心為體或言真諦為戒體。或言
[001-0596a]
願為戒體。無別無作。心無作。真諦與願亦無作。巳有
無作竟。故無別無作。舉大經云。聖行觀析無常。阿闍
世王。觀析境界。但明色心。不道無作。色無作。心無作。
巳道無作竟。故不道無作。皆有無作之遮詞也。談有
者。謂心力大。能生諸法牽果報。別有一善。依師發。或
依定。或依道品發。故有無作心是有耶。能生諸法。乃
至果報。是有耶。依師所發。依定依道所發。是有耶。無
作是有耶。而自云。亦言無教小乘。巳說無無作竟。大
乘明戒是色聚。舉大論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羅云。
此是戒度正體。罪不罪不可得。尸羅可得耶。正體又
可得耶。舉優婆塞戒經。譬如有面有鏡。則有像現。如
是因作便有無作。因緣不可得。像與鏡與面。皆不可
得。無作又可得耶。巳說無無作竟。而相持以為有無
作。皆無無作之表詞也。今所用有無作者。因戒故用
有能持。有所持。有得。有不得。有可護持。有方便。可令
具足。即知別有無作。能持戒心別即可耳。無作者。一
切法之總體。於戒法中。別名戒體。無作攝戒。戒不攝
無作。戒不能攝無作。而欲有無作。無作能攝戒。而欲
無無作。是小無作。而為一心生礙也。一心所以無礙
者。以無作故。無作所以無礙。以無作無故。無作無故
一切有。佛有佛無作。眾生有眾生無作。有情有有情
無作。無情有無情無作。一切有無作者。以一切無故。
佛不可得。眾生不可得。有情無情。俱不可得。不可得
者。亦不可得。無無作。即有無作耳。言遮不更表。言表
[001-0596b]
不更遮。言耳言耳。安用諍為。


發無作



戒以無作為體。定與道。皆以無作為體。無作共戒與
定道。此無作總也。定與道共戒。此無作別也。定共於
定心中。發無作。道共於見諦中。發無作。此發戒耳。無
作安有發不發耶。止觀師云。中道觀心亦發。有師云。
入禪定。能發無作。欲界定不發。有云。欲界定念處前
皆發。有云。增上心發。下劣心不發。無記心不發。此不
發戒耳。發亦別無作耳。正發無作。則無一人。無一時。
無一處。而不發也。乃至論興廢。亦戒興戒廢耳。興廢
之中。有難有易。有久有暫。亦戒無作中。難易久暫耳。
正論無作。則無一人。無一時。無一處。而不興也。無作
兼動不動。兼止兼行。兼大兼小。兼善兼惡。一切動不
動法。止法行法。大小法。善惡法。皆有無作體。而無作
非動不動。非止非行。非大小。非善惡。非別有一體。以
其皆有無作體。謂之有無作。以其非別有一體。謂之
無無作。此亦戒無作體之有無耳。無作安有有無耶。


無三障



夫性本無名。因言成體。當其作用。聊如夢幻。而云有
障者。暫隔則隱。隱非無隔。隔非無隱。譬於不見明珠。
非無見者。又珠偶不見。非無珠也。疏直判之曰。無三
障斯乃稱。性之譚耳。煩惱常有。故不說障然業底於
重。出煩惱重。乃至底於報障。亦煩惱重。煩惱實為業
主。而不說障煩惱。故無性也。一切性無性。故煩惱無
[001-0596c]
性。由念相續。為時長短。風吹片雲。不說為障。重雲蔽
空。而說業障。積陰兼旬。說為報障。本天不沒。障亦本
無。七逆十重。悔已非障。地獄餓鬼。報盡非障。然猶非
障非無障義。若達無生。則知本天無本天性。所現晴
空無晴空性。重雲積陰。亦復如是。非作故無本性。無
故曰審爾。則佛及眾生。皆增語耳。奚事戒為以未知
性。而為結戒。既知性巳。戒亦無性。於無性中。說隨順
法。說障者。隨順戒義。說無障者。隨順性義。無障是性
義。無性是戒義。有障是無障義。說則不礙有無。不說
亦豈有無所得而礙耶。


經序分



光告



盧舍那佛放光光。告千華上佛。龍勝尊者。於座上現
滿月相。但聞法音。不見其形。佛祖故同一提持也。光
中全告。告中全光。眼中全聞。耳中全見。依正同隱。是
二是一。三身同顯。非一非三。此不思議光。惟千華上
佛。塵塵剎剎之光。互相酬答耳。此土釋迦。示凡夫身。
作同類攝。以一塵一剎之機。演塵塵剎剎之用。彼不
見多。此不見少者。一切眾生。六門之光。與釋迦一門
之光。交相涉入。重重無盡。如赤珠幢。眾生不知。忘其
全光。惟見一光。作奇特觀。釋迦知之。忘其一光。惟見
全光。作平等觀。當是時。閻浮提世界。與蓮華臺藏世
界無二土。釋迦與盧舍那無二身。一切微塵眾生。與
千華上佛無二性。則諸見滿月相者。皆滿月相。不特
[001-0597a]
龍勝収綸。即盧舍那亦當結舌。而不妨作奇特觀。作
平等觀。何也。諸佛眾生。亂起亂滅。即是體性虗空華
光三昧。千華上佛。全身在體性虗空華光三昧中。忽
作兩時。忽作兩地。沒於蓮華臺藏出界。還閻浮提世
界沒巳。入體性虗空華光三昧。還巳出體性虗空華
光三昧。未沒之前。巳出之後。畢竟是何三昧。譬如神
蛇。自擲其身。作寸寸斷。斷巳還續。都無痕跡。盡微塵
世界。佛與眾生。離離合合。祇一神蛇。豈有是體性虗
空華光三昧。非體性虗空華光三昧。又豈有入體性
虗空華光三昧以前。出體性虗空華光三昧以後耶。


起座



自性清淨。即無作戒體。無作者。不起而巳。盧舍那不
起於赫赫天光師子座上。而現千百億釋迦。復化無
量佛。坐無量國土。接無量眾生。盧舍那未嘗起也。千
百億釋迦。即盧舍那本身。一切閻浮提。即蓮華臺藏
本世界。起即不起也。華嚴以釋迦現毗盧遮那。故不
起於座。而為十處說法。梵網以盧舍那現釋迦。故起
於座。而為十處說法。毗盧遮那有不起義。釋迦亦有
不起義。釋迦有起義。盧舍那亦有起義。以盧舍那有
起義。故現釋迦起。以釋迦有不起義。故現毗盧遮那
不起也。眾生日用。皆具此二義。有為不住。無為不住。
以不住故。謂之自性清淨菩薩戒。依之不住有為。不
住無為。聲聞不爾。故聲聞戒體。為別無作。菩薩戒體。
得大總持。
[001-0597b]


佛性種子



夫心地法門。舍那為千華上佛說。而上被摩醯首羅
天。下被癡暗凡夫。非泯聖凡。蓋聖為凡果。凡為聖因。
外記曰。祭川者。先河而後海。一源也。一委也。此之謂
知本。然則三世諸佛。豈敢忘三世一切眾生耶。今直
以盧舍那常誦一戒。為諸佛菩薩本源。未知眾生之
為戒本源。抑何異於不知本者。夫戒非別結。稱性而
結。佛非別成。稱性而成。使別有因。則別有果。戒以佛
性為種子。故能生佛。佛性以眾生為種子。故能成眾
生。一切眾生。是情是心。入佛性戒。如水入水。如火入
火。不見異相。不見同相。而不礙見異。不礙見同。何以
故。以此當彼。即有兩當。同於能當。則無所當。異於所
當。亦無能當。今以佛戒。當一切眾生。如水入水。以當
其常有因故。以眾生當一切佛戒。如火入火。以當其
常住法身故。法身為眾生常有。故無異因。眾生常住。
諸佛常住。元無異果。果當因。因當果。凡當聖。聖當凡。
一當多。多當一。今當古。古當今。有兩當。而無一當。故
無佛可成。無眾生可度。無一當不礙兩當。故有戒可
說耳。十波羅提木叉。出於世間。謂之法戒。亦云以揀
非法者。然菩薩是法。法無菩薩。眾生非法。法無眾生。
法非法戒。非法法戒。三世佛說。初說重說。千百億說。
不能於眾生自性外。別成一佛。即不能於眾生自性
外。別結一戒。直謂之一切眾生戒。眾生無讓容。佛無
矜色。眾生亦無矜色。佛亦無讓容。何也。一切佛。一切
[001-0597c]
菩薩。本源於自性清淨。佛其海。眾生其河。一源也。一
委也。此之謂知本。故曰佛為眾生母。眾生亦為佛母。
佛為眾生師。眾生亦為佛師。眾生於佛性戒。頂戴受
持。佛戒於一切眾生。自性清淨。亦頂戴受持。眾生報
佛恩。佛亦報眾生恩也。


經十重



性戒



聲聞律。有性戒遮戒。四波羅夷名性罪。曰法爾性中
有罪。非佛結戒始禁。故餘悉遮罪。大乘因之亦以十
重中。前四為性罪。此乖心地義。夫自性清淨云者。尚
不著善染汗。豈復著惡染汗。則性且無性。容有罪耶。
於內外中間。覓罪性不可得。容有罪性耶。一切眾生。
以貪瞋癡。而成罪業。蓋是習耳。習為罪因。罪為習果。
因果法爾。習無習性。罪無罪性。而況於性。若謂餘罪
由律始禁。則無律亦不成罪。是如來有故作故。入之
愆也。夫謂之性戒。則一切輕戒。皆性戒。以其能障性
使不現。故性既被障。是名性戒。即一切戒。皆具性義。
他不具論。如優婆塞。以一飲酒。而四戒悉破。故謂之
遮戒。則一切重罪。皆遮戒。亦以其能障。性使不現故。
遮不使障。是名遮戒。即一切戒。皆具遮義。他不具論。
亦如優婆塞。以一飲酒。而四戒悉破故。如是則如來
結戒不過遮。其能為性障者。性本無罪。障有深淺。而
遮始有重輕。一切戒皆遮戒。即皆性戒。然不可云性
罪以與自性清淨相違。故學大乘者。不宜與聲聞無
[001-0598a]
辨也。




大經云。遮未來相續。名之為殺。菩薩所為。於生死海
中。頭出頭沒也。聲聞取滅盡定。焦佛芽。敗佛種。佛訶
為惡人。宜矣。


比丘作不淨觀。厭思身故自殺。此聲聞結戒之始也。
菩薩則捨身矣。聲聞殺人犯重。殺畜生波逸提。菩薩
於一闡提。欲害多眾生。欲害正法者。起大悲心。而斷
其命。聲聞食五淨肉。菩薩不食。乃至不畜殺具。不販
賣殺具。若然寧殺人。不殺畜生。人有罪可殺耳。畜生
無罪也。畜生無大小。釋尊因中現蝨身。提婆達多為
土蚤致牽害。菩薩以道眼等觀。無一微塵許眾生。非
佛性種子者。佛性無可斷。即未來相續。亦無可斷。此
陰謝。彼陰生。誰為殺者。而有殺戒。則宜開宜遮。一準
於善惡也。菩薩不斷未來相續者。不斷善相續。而斷
惡相續。惡相續不斷。即善斷。善斷即發菩提心之因
斷。成等正覺之果斷。故殺一闡提者無罪。闡提不斷
佛性。而斷善根。畜生有少善根。殺之有罪。此於一念
起處。分別開。分別遮。分別用斷。分別用續。分別用三
世。三世不遮相續分別不遮相續用。不遮相續而決
定。決定遮未來相續之惡。續未來相續之善。直至成
佛。自作如是。教人作亦如是。




不與而取曰盜。一切法無與者。安得取乎。今曰。直取
[001-0598b]
無上菩提。無上菩提者。孰與之。天與之耶。地與之耶。
父母師僧與之。佛與之耶。既無與之者。乃以為有取
之者是盜也。千佛授手。特授手云。爾舉手而授之。盧
舍那有手。千百億釋迦有手。無量眾生亦有手。彼手
無所與。此手無所取。無所與。而以為有所與亦盜也。
眾生不盜佛。佛不盜眾生。盧舍那不盜釋迦。釋迦不
盜盧舍那。一切菩薩。不盜成佛度眾生。一切眾生。不
盜行菩薩道成佛。


捨生死犯殺。取涅槃犯盜。捨貪瞋癡犯殺。取戒定慧
犯盜。捨我人眾生壽者犯殺。取無我無人無眾生壽
著犯盜。捨取捨犯殺。取無取無捨犯盜。


惡人竊大位攘大名。橫取不義物。菩薩方便奪之。向
之擅為已有者。蕩然無存。始知其非己有。菩薩奪之。
亦非已有。蓋以空合空耳。一切物無主。以眾生有我。
故有主。當其我見熾然。有主之理。與勢不可以犯。皆
如鬼神。如劫賊也。於一切法。有所取者。無多無少。一
針一切草。一草一切針。一針一草。即一切財物。菩薩
一切奪之。譬之四大無常。無一剎那不奪。而人僴然
自謂。我自謂有主。至於眼光落地。我亦無主。況我所
有。庶幾以空合空乎。而劫賊之習之深者。復墮於鬼
神。故菩薩能盜盜。始能不盜。然惟不盜。始能盜盜。


沙彌盜聽布薩。聲聞不與授具足戒。此菩薩所不制。
法無所有。彼乃盜空。有僧於洞山下。九十六轉語。一
僧潛聽。惟最後一語不得。乃至給侍三年。終不為說。
[001-0598c]
於病時。持刀劫之。菩薩若見。且為行賞。何以故。最後
一語。彼僧之一針一草也。彼以有所得心。守之劫之。
而後空。此以有所得心。劫之得之。而又空。乃為兩得
相見耳。




愛即婬。取即盜。婬有內色。有外色。求於人為。外求於
已為內。有求。有得。有住皆婬業也。菩薩不住色聲香
味觸法。而行布施。施者。婬之良藥。不住者。施之本方。
一切女人。乃至畜生。諸天鬼神女。六道三界法也。母
女姊妹。六親三世法也。非道出二十五有。離生滅躭
寂滅法也。


我有箇老婆。出世無人見。早晚共一處。自然有方便。
五祖老一時闌入白衣隊中。若能遣此老婆。一生參
學事畢。


眾生本淨。今曰。淨法與人。蓋為愛不淨者。示有淨法。
愛淨者。示有與法。亦菩薩方便妄語耳。


妄語



有淨有穢。有得有失。有生滅有去來。有常有無常。有
一有異。皆妄語也。見言不見。不見言見。是妄語。見言
見。不見言不見。遂非妄語耶。識得見言不見。不見言
見。始可見言見。不見言不見。


身是妄體。心是妄名。身心即妄語矣。知身心妄語。即
無身心。於此見身心語身心。謂之正語正見。


菩薩有菩薩妄語。聲聞有聲聞妄語。不可相濫。菩薩
[001-0599a]
初發心時。信我與眾生巳成佛竟。如是向人。說我巳
成佛。為起眾生增上擔荷心。故無罪。以名聞利養。現
欺誑相。則結妄語重。彼雖未得。而本無失。亦非大妄
語。佛是眾生本有。非分外故。若說得四果。得天龍來。
鬼神來。是下劣妄語。菩薩畢竟一生成佛。捨大說小。
豈堪結重。而引聲聞例結重。即乖菩薩本起。因地非
寬。此一人也。不應以此一人。而非薄一切菩薩也。


酤酒



第一不得酤三昧法酒。此是菩薩酖。聲聞既自飲矣。
復酤與人。當比何例耶。


有佛可成。有眾生可度。有法可說。是菩薩酤酒業犯
此者。同聲聞例。現有說戒之。釋迦作度生成佛津梁。
又比何例。一切眾生巳成佛竟。巳度生竟。巳涅槃竟。
則千百億釋迦。將千百億酒。望子早巳拆倒矣。


說四眾過



過者過也。既巳過矣。又何說焉。然則十重四十八輕。
何以說歟。楞嚴云。不住名客。住名主人。過有客義。菩
薩心地。有常住義。善來亦客。惡來亦客。客非常住。常
住不為客受過。常住非客。客不為常住生過。然主人
之待客。則有道矣。主人辨客。又辨常住。但令知過。但
令悔過。而不說過。以其為客義。非常住義也。客有非
法非律。亦有法律。常住無法律。亦無非法非律。彼惡
人者。方以非法非律。疑主人。而不知法律之為客。菩
薩說而悞之。使失大乘善信。則終巳不識常住。成一
[001-0599b]
闡提矣。闡提不識常住。而有常住。常住非過非無過
也。闡提之過。且無可說。況菩薩四眾過耶。


自讚毀他



無離他之自。亦無離自之他。若曰第一義為自。世諦
為他。性為自。習氣為他。無為為自。有為為他。皆自讚
毀他也。惡向自。好與他。亦自讚毀他也。惡果在他。安
能向自。好果在自。安能與他。眾生見眾生之惡。菩薩
惟見眾生之好耳。讚歎不及。禮拜有分。則加眾生。以
毀辱者。豈直菩薩受之。元是一體。即三世諸佛受之。
本無二體代之。之云猶隔膜也。


菩薩示一切眾生相。眾生現一切佛相。法性自爾。非
退已非讓人。我得佛。汝不得佛。謂之隱他人好事。令
他人受毀。直饒我得佛。汝亦得佛。仍是隱他人好事。
令他人受毀。


慳惜加毀



盡大地是富足人。無端現此乞相。菩薩贈衣裏之神
珠。奉金缾而灌頂。蓋彼所自有。人所共有也。起一我
與之。之見即是加毀。而況慳惜齊之。餓者不食嗟來
之食。亦乞相中。富足家風。可起德色之愧。


盡大地是貧窮人。不知貧窮之妙。忽然來乞菩薩。以
少法與之。便害其命。此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
法。可謂真善知識矣。吾許其罵盡一切乞兒。而經不
許恐去年無地。今歲無錐。猶未到此境界也。雖然真
到此境界。更須行乞始得。
[001-0599c]


瞋不受悔



遺教云。清冷雲中。霹靂起火。非所應也。清冷雲中。不
礙霹靂起火。特非常住法耳。霹靂火非常住法。清冷
雲亦非常住法。有瞋不解。豈知不可解之瞋即念念
滅乎。瞋念念滅。罵字字滅。打下下滅。罵不見打。打不
聞罵。口不知手。手不知刀杖。刀杖不知瞋。瞋不知念
念滅。念念滅各不自知。而瞋有不解。是之謂不可解。
一切眾生即非眾生。不必更用情恕。更用理遣矣。誰
是瞋者。誰當瞋者。瞋者現眾生相。謝者現非眾生相。
現非眾生者。識瞋者之非眾生。現眾生者。不識謝者
之非眾生。得則兩得。失亦兩失。


菩薩亦有不受悔者。不知過性之不可得。是人為不
善悔也。則非菩薩不受悔。無如其受過。何也。過無受
處。悔亦無受處。謂之善悔善受。


謗三寶



三寶非他。常住佛性是。常住佛性非他。一切眾生心
是。於心外求三寶。名曰外道。於三寶中捨眾生。名曰
二乘。惡人謗佛。則菩薩如剌心以其謗心也。眾生是
佛是。增益謗。眾生非佛是。減損謗。亦是亦非是。相違
謗。不是不非是。戲論謗。


心以謗為義。以眾生為心。即謗眾生。以三寶為心。即
謗三寶。以非眾生非三寶為心。即謗心。一切皆謗。而
全心始獨露矣。菩薩能如是謗。乃稱不謗。


彌勒云。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楞伽所謂。受
[001-0600a]
貪瞋癡性巳。然後妄想計著。曰貪瞋癡性非性。佛法
之滅。實由於此戒。所以云救也。若以受持為實法。即
相似法。以無受無持為實法。亦相似法。以無實法為
實法。亦相似法。


教人



十重皆一自作。二教人。是菩薩正指。或於教人中。分
輕重云。名與利。屬已則重。屬人則輕非也。菩薩度生。
為第一事。以惡法教人。損第一行。違第一願。正破第
一戒。豈暇問名利之在已在人耶。且菩薩寧自破戒。
墮那落迦。必不忍坐視人破戒。墮那落迦。則與其名
利在人。而人犯重。不如名利在已。而人犯輕也。此皆
依小乘律。以解大乘。失佛本意。又云。前四重事同七
遮。悔與不悔悉障。後六者悔非障。不悔則障。或云。前
四須悔見相非障。後六不悔亦不障。佛說十無盡藏
戒品。初無差別。若論菩薩道。小乘制前四。於已分中。
狹而麤。大乘制後六。於人分中。廣而細也。


若重在教人。則不教悔罪何以結輕。曰彼巳有罪。不
教之悔則輕。此本無罪。教之犯故重耳。


惡心



持犯法先觀因地。經所云惡心者。有心即惡也。有自
利心。即利養。有利他心。即名聞。有有所求有所得心。
即利養。有無所求無所得心。即名聞。有心即犯。無心
即持。此本自性清淨地也。有則染汙矣。欲受故取。已
取則受。菩薩於一切法。先斷受。一切不受。亦非斷受。
[001-0600b]


失位



犯重失一切位。乃至失一切玅果。不云失菩提心。菩
提心無可失故。故云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不得發耳。
非無菩提心也。墮三惡道。是誰墮。不聞父母三寶名
字。是誰不聞。一念回光。全身透出。方知從地獄中。徑
生兜率。聞天鼓音。立證十地。本無階漸。故聲聞戒。有
得有失。菩薩戒無得無失。佛性常住。非得失故。彼一
闡提。悉得受記。信亦不得。不信亦不失故。


經四十八輕



不敬師友



師有不可見者。佛性也。師有可見者。和尚阿闍黎也。
不與我為侶者。師也。與我為侶者。同學同行同見也。
從侶以見其所不侶。從可見以得其所不可見。敢不
敬耶。欲受教者。空諸所有。身與國城妻子。七寶百物。
不敢不賣。特買之者。如娶蟲耳。知其無售主。則一針
一草。亦不可留。是為真法供養。


飲酒



聞眾生有常住佛性。便隨眾生。妄想流注。此醉人也。
盛酒之器。有罍有尊。酌酒之器。有盃有杓。皆取受法。
於無有中過人。以取受法。不知其無酒亦無器。非五
百世。安能知其無手耶。


食肉



菩薩有殺而不食。食者受用之義也。殺貪瞋癡。必無
受用貪瞋癡者。殺無明煩惱。必無受用無明煩惱者。
[001-0600c]
菩薩有長養而不食。長養六度。亦無受用六度者。長
養萬行。亦無受用萬行者。是故菩薩不受食。食即肉
耳。


食五辛



修心地法者。於菩薩道中。少有些子氣息。即犯五辛。
況於食功德肉而肥。飲戒定神通酒而醉耶。


不教悔罪



菩薩不許說過。而許舉罪。蓋不舉不悔。則使一切眾
生。於罪法中常住也。罪法不常住。即是常失罪法不
常住義。即失佛性常住義矣。


生佛前佛後。為八難之一。何云佛前佛後耶。不信眾
生是佛。當面蹉過。謂之佛前佛後。餘七難皆從此一
難而生。或曰而今已生佛後。正好時時悔罪。若作此
見。直待婁至下生。猶隔三阿僧祇劫在。


不供給請法



菩薩有本師友。有因緣師友。有一切處師友。此以有
來有去。為因緣師友也。所謂大乘法者。能消一切食。
所謂學大乘法者。能滅一切身。能消一切食。故堪供
養。能滅一切身。故堪禮拜。若爾則法師與請法師者。
同於一切時說法也。何啻三時。


懈怠不聽法



一切處有講法毗尼經律。只此是天鼓鳴。無人解聽
也。解聽者。閙處靜處。近處遠處。皆法師提唱處。經律
論巳所曰有。但持至彼所。一回印證耳。若未解聽。且
[001-0601a]
向高座前領取。


背大向小



全心是大乘常住經律。全佛說是心忽起背向。不知
全背向是心也。於此一肩擔荷。尚不受持大乘常住
經律。豈更受持二乘外道惡見經律。噫信此固不易
矣。不得已而聽其進退。惟佛能耐煩為難。然亦非耐
煩。一筋斗去十萬八千里。不出如來掌中耳。


不看病



視一切病人。如佛。猶是看病者。視一切佛。如病人。則
大醫王矣。何謂父母師僧弟子。諸根不具。百種病是
到家病。是根本病。何謂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
病。是未到家病。是支末病。支末令識根本。未到家令
到家。此救濟法也。根本令生支末。到家令出門。此供
養法也。


畜殺眾生具



常非常。我非我。解脫非解脫。違順不安之相。皆殺氣
也。法非法。律非律。持犯非持犯。皆殺具也。畜之復何
害。但滅二見。刀杖弓箭俱發。蓮華菩薩時張四面大
網羅。以取眾生。不罥其脚。


國使



菩薩心地。如轉輪聖王。無餘小王敢逆顏行。無餘小
王能為伴侶。今以兩國之勢。興師相伐。是對治法之
最下者。菩薩甘為之使。可謂顛倒見矣。使者為一國
使。賊者為兩國賊。蓋於一法界中立異。殺無量眾生。
[001-0601b]
冀成佛道。佛道必不成。非徒賊眾生。又賊佛也。故曰
明與無明。愚夫見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
即是實性。


販賣



良人者。本性是。奴婢者。六根是。六畜者。六塵是。販來
賣去。壓良為賤。即外道種一口棺材。盛却死漢。是二
乘種。


謗毀



一切眾生。從本無事。所謂良人善人也。法師師僧。國
王貴人。本四眾三身相。六親本三世法。現行三世。本
不與一切因緣和合。流入五道。本不染汗。此中尚無
不犯七逆十重者。豈有犯七逆十重者。而言其犯七
逆十重。斯謂之無事謗他耳。於大虗空。無彩可畫。無
毒可塗。彼惡心者。自見其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不
知本無事中。孝順心。慈悲心。置之如意處。皆多事也。


放火焚燒



物各有依。如蚖蛇戀窟。菩薩以大火燒之。使豁然見
赤骨力地境界。此解脫方便也。逐動則戀觀山林曠
野。待其入而燒之。守靜則戀止人家僧舍。待其出而
燒之。出而復入。不見其所止。入而復出。不見其所觀。
則方便成矣。善治醫者。以藥去醫。不傷其眼。不善治
者。醫眼俱失。於出時燒其出。於入時燒其入者是也。
菩薩有時壞世界。有時成世界。有時與一切。有時奪
一切。奪與與皆與。成與壞皆成。
[001-0601c]


僻教



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皆是一切善知識。盡大
地。無一毛頭許惡知識故。乃全部大乘經律。非語言
文字相也。信此者。謂之發菩提心。修此者。謂之次第
法用。眾生有橫死緣。蓋不應死而死。同在四通八達
之塗。忽為一人引入。迂遠險惡道中。作橫死漢。不謂
之惡心瞋心不可得矣。雖然彼非惡心瞋心。此亦非
橫死。識得一切善知識。元在四通八達之塗也。


伯樂教其所愛弟子相凡馬。教其所憎弟子相千里
馬。凡馬常有則售。千里馬非常有。則不售也。夫不相
凡馬。豈能相千里馬。既能識千里馬。豈不識凡馬。伯
樂非愛憎障。乃其弟子。為凡馬千里馬所障耳。二乘
求千里馬於馬外。外道以凡馬為千里馬。彼得其天
機於牝牡驪黃之表者。亦未嘗得之於鹿豕之群也。


為利倒說



卞法界同此一性。一性即正法。正法即三寶。以身見
起障。故不現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捨身肉手足。供
養餓虎狼師子。及一切餓鬼。但辦肯心。必不相賺。或
謂虎狼師子。不解說法。曰諸佛更不解說法。然則當
於何求。曰即於汝求。我巳捨身。更教誰求。曰汝不捨
身。誰教汝求。


世間興利。必先除害。此未識次第義。菩薩除害。則先
除利。是之謂有前有後也。功德天至。黑暗女便至。有
智主人。二俱不受。始得心開意解耳。
[001-0602a]


恃勢乞求



國王王子。大臣百官即三寶尊重相。不著佛求。不著
法求不著僧求。是真親近。以有所求為親近。以親近
為形勢。便是客作漢。推窮內外中間。則現乞索相斷
除起滅。則現打拍相。於一切時。管帶則現牽挽相。有
取有得。如貧暴富。則現橫取財物相。此無所得法也。
復何所求有求即多有求即惡矣。彼亦以親近三寶
故。求而不知。直下無求之。為三寶學菩薩者。能識此
病。始不自悞悞人。何謂悞人教人求者是。


無解作師



佛性之性。即眾生清淨自性。以其非眾生。故曰佛性。
以其併非佛。故曰佛性之性也。十二部經。攝於一句
一偈。百千恒河沙法門。開於一毛頭許。是菩薩戒律
因緣。若不證此即誦得十二部經。正是一一不解。一
切法不知者。一即一一。一切法即一法。不疑一切法。
乃能不疑眾生性。不疑眾生性。乃能不疑佛性。不疑
非佛非眾生性。乃能不疑佛性之性。此義理非二乘
所解。二乘知一法。不知一切法故。雖然不知一切法。
亦不可云知一法也。


兩舌



手執香鑪。行中道義。遘鬬兩頭。著有著無。著有者。以
不著有為著無。著無者。以不著無為著有。成人之非
則謗成已之是則欺。彼真賢人。豈被謗欺。此兩舌者。
無惡不造而巳。
[001-0602b]


不行放救



先身本體。即佛性義。佛性即四大四大即六道。六道
即父母父母即常住法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眾
生。無常變異法也。誰生生。誰受生。誰無常變異。不可
無常住不變異法也。有受生者。即有受老。受病。受死
者。於生老病死苦。見常住法即見諸佛。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別求寂滅。即殺父母。殺故身也。
行放生業。一以救錯認無生者。是名講菩薩戒。死而
不亡別求壽命。不得見佛。成墮落因。講菩薩戒。一以
救妄修不死者。是名行放生業。


瞋打報讐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菩薩。以正法眼。觀器世間。一切眾生。純一佛性。無雜
無壞。為之恭敬圍繞。以諸香花。而散其處。是大涅槃
相。非死義。而有大死義。放生無放。殺生無殺。其理俱
銷。謂有放者。則元不生。謂有殺者。則元不死。君親不
死。而云實死。斯為不孝耳。若然者。彼殺即生。我殺亦
生。殺復何礙。曰彼殺即生。則不用報。我殺亦生。又安
用殺。譬如夢醒。無續夢法。若然者。彼生即死。我放亦
死。殺又何礙。曰彼生即死。殺者見生。我放亦死。放者
見殺。譬如夢魘。有喚魘法。此菩薩於如幻三昧中。行
如幻行。而不取著也。


造七逆罪。生陷地獄。此一闡提。大寂滅幢也。或謂一
闡提斷佛性。一闡提即佛性。又如何斷佛。謂殺一闡
[001-0602c]
提無罪。佛即一闡提又如何殺。外記云。天無二日。民
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造七逆罪者。蓋得此旨。
欲於一切處。造七逆罪。自不畜奴婢始。


憍慢不請法



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正是第一義諦。
彼觀種姓。而生憍慢。蓋始出家。未有所解耳。非俗所
訶。初世為人者耶。


僻說



解大乘經律。則於一切眾生。不敢起輕心。惡心。慢心。
況新學菩薩乎。新學者。或於佛菩薩像前受戒。巳成
佛。當成佛。同此一心。顯不從人得也。使無好心。誰有
好相。新學菩薩。或於法師前受戒。可見師。不可見師。
同此一相。顯不從佛得也。即無好相。元有好心。此法
師內倚已。外倚人。問者之好心。與好相俱現。而答者
之好相。與好心俱隱矣。


不習學佛



捨正見。正性。正法身。而為雜學。是棄黃金。取瓦礫也。
若得正見。正性。正法身。不妨拈瓦礫作黃金。且非勸
人雜學。


不善知眾



三寶物者。菩薩與眾生。續佛慧命之物。皆自已物也。
菩薩有此自已。眾生亦有此自已。識得自已。始能善
守。善守者。莫無度用而巳。大圓鏡不守自性。不自為
主。發普賢差別智行。而用之。以自已入。用自已物。聽
[001-0603a]
於長子。蔚為家法。佛所以不終滅度也。菩薩見他人
物。如自已物。一切珍重。眾人見自已物。如他人物。一
切暴殄。自他分而諍訟起矣。故以一切眾生。為自已
者。使一切眾生識自已。始可知眾。


獨受利養



先住為主。後來為客。客未能住。反客為主。宜給所須。
使知住法。客巳能住。反主為客。宜均所請。使知無住
法。客與主。舊住與新住。住與無住。無二體故。不給所
須。客不得住。是外道惡。不均所請。客但得住。是二乘
惡。


受別請



纔有味著。便受別請。漸成秘重。則迴十方僧物。八福
田中物入已矣。公物不宜私用。此千華臺上所為。和
盤托出也。


別請僧



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非為聖
凡難測。若存此是。仍是別請。但識心地法。即識凡夫
僧。但識凡夫僧。即識心地法。方知五百羅漢。菩薩僧。
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矣。主人遣癡童子。錯請客人。
是別請義。云外道法者。心外別求故。不順孝道者。背
一本故。


邪命自活



菩薩於正命。食亦不取。而況邪命。凡涉於心思口習。
身手造作而成者。皆和合因緣法也。以因緣為實法。
[001-0603b]
生取受心。即是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
銀毒。蠱毒矣。彼以自活。適以自戕。


不敬好時



全身是三寶。無親者故無謗者。有親相。即自身與三
寶成兩。兩即成謗。不見一切處三寶矣。全身在空中。
全空在有中。有說空者。有行有者。亦復成兩。不見一
切處空矣。全身在好時中。有三齋月。有六齋日。即有
好時。與非好時。亦復成兩。不見一切處好時矣。析一
切處三寶。謂之殺生。壞一切處空。謂之劫盜。隔別一
切處好時。謂之破齋犯戒。世所云敬好時者。菩薩云
不敬好時也。菩薩無一剎那頃。非好時故。即得一切
處空。見一切處三寶故。


色領六塵。即貫十二處十八界。色領五陰。即貫七大。
凡夫二乘。皆迷於色法。不見一切處空。則一切處三
寶隱矣。一切處好時。從此蹉過。經每舉男女二相。以
攝色法。即攝一切法。蓋縛著之總司也。此觀行入路。


不行救贖



好一自性清淨。無端投入六道。即是賣佛。菩薩。父母
形像矣。賣法寶。賣僧寶。賣發菩提心人。一串穿却去
作官。便作奴婢。哀哉。此中有自賣者。有被人掠賣者。
亦有能自贖者。有待人贖者。諸佛菩薩。日走外道。及
一切惡人劫賊邊。行贖人事耳。此外道惡人劫賊。或
內自起。或外相值。決定被賣。不得解脫。十重四十八
輕戒。使之內不自起。外不相值。猶是第二著。若識得
[001-0603c]
自性清淨。總將外道惡人劫賊。一串穿却作我官。使
作我奴婢。


損害眾生



全體是眾生。全眾生是體。忽起疑團。巳折寸草。成刀
杖弓箭矣。於沒量大人分上。自生短見。跳入輕稱。小
斗中不運糞出。而運糞入。倚自聰明。取人財物。心心
獨脫。作解脫想。便被繫縛。佛佛現前。作成功想。早巳
破壞。但圖對治猫狸猪狗。滿屋紛然。良由不識眾生
長養如是惡習。


邪業覺觀



雖小道必由覺觀入。覺者。觀前之警敏。觀者。覺後之
精深也。入正覺觀時。人不可得。法不可得。見色聞聲
不可得。巧拙勝負不可得。禍福倚伏趨避不可得。神
通遊戲不可得。寂然不動。亦不可得。少一生心。即以
覺觀。為盜賊使命矣。覺觀為一切法使命。覺觀無罪。
悞用者其罪。菩薩用覺觀。而禁邪業。故覺觀成使命
之功。


暫念小乘



大乘善信。信我是佛而巳。我是佛不可眾生非佛。佛
與我與眾生。同此一心而巳。念為心所發。心為念所
歸。念念不去心。蓋滴滴歸源也。二乘不敢用相續心。
菩薩能用相續心。以徹見法源。故世諦論水河為源。
海為委。第一義諦論水海為源。河為委。盡法界是心。
豈有出法界之念。暫起毫髮之疑。全成差別之相。於
[001-0604a]
無去處。而見去故。於無相續處。而用相續耳。


不發願



眾生之妄想。即菩薩之弘願。一切波羅蜜。菩薩一手
持之。一念不捨。蓋全用貧。全用執著。而未嘗異於一
心父母師僧。一心三寶耳。非一心法。非師非友。非一
心法。非經非律。非一心法。非住非行。非向非地。非一
心法。非解非行。非持戒。則此大願。盡未來際。不出一
心。願雖廣而難竟。心則約而易操也。心是實相。故不
名妄心。是本有相。故不名貪心。是堅固無動之相。故
不名執著。


心祇一念。一念具三世。故曰念念。念念不去心。元祇
一念也。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
得。有過去現在未來。即無不可得者。無過去現在未
來。亦無不可得者。菩薩於念念中。無有見。無無見。無
可得見。無不可得見。此之謂一念。


不發誓



願不易發。發不易持。以有無始習氣故。以苦切之。誓
持之也。破戒由於身心。然破戒非身心之罪。持戒非
身心之功。以此身心破戒。則破戒不以此身心破戒。
則持戒以不以在此一人。而此一人。亦不任功。亦不
任罪。何也。此一人亦身心。亦非身心。亦以亦非以。亦
不以亦非不以。亦持亦破。亦非持非破。亦佛亦眾生。
亦非佛非眾生。亦成亦不成。亦非成非不成。亦此一
人。亦非此一人。法華云。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及。
[001-0604b]
即不用思量分別。雖然不用思量分別。非思量分別
之所能及矣。用思量分別。亦豈思量分別之所能及
耶。用不用且置。現前思量分別。即非思量分別。又豈
用不用之所能及耶。


前云。發一切願。願孝順父母師僧。此云願一切眾生。
悉得成佛。頭正尾正。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師僧。以自
性清淨為戒體。則一切眾生。皆有父母師僧義故。發
此平等普願。謂之徧一切處孝順。陳平曰。非魏無知
何由得進漢。高帝曰。若子可謂不背本矣。


冐難遊行



自性清淨。未嘗與四威儀相。捨一念。捨自性。即入惡
國界。見惡國王矣。此疑網所罥也。疑自性平等。故見
高下。疑自性顯露。故見深䆳。疑自性大慈。故見師子
虎狼。疑自性大定。故見水火風難。疑自性無所有。故
見劫賊。疑自性無礙。故見毒蛇。於自性清淨。無一念
頃疑。即無一寸許地。是遊行難處。當處解脫。當處寂
滅。舉足下足。無非安居。其作安居。見作遊行。見作一
切難處。見結一切難處。戒皆自生異見耳。


乖尊卑次序



一切法有老有少。有貴有賤。則以之為先後。我法無
之。各具三世。誰是少者。各具三世。誰是老者。各具一
佛性。誰是賤者。各具一佛性。誰是貴者。惟受戒之先
後。為先後。則一盧舍那。千百億釋迦。無量眾生。入菩
薩道中。如赤珠幢。重重影現。皆一味平等觀矣。於無
[001-0604c]
先後。示有先後。以尊卑而成次序。亦因次序。而成尊
卑。佛行次禮塔。阿難曰。是誰塔。佛曰過去佛塔。阿難
曰。是誰弟子。佛曰是吾弟子。阿難曰。應當如是。


不修福慧



識建立之本。慧海交光。識講說之本。福田滿載。如何
是本。問取一切行道處。問取一切眾生。患難亡滅處。
問取一切大火大水。黑風羅剎。一切罪報人。多婬。多
瞋。多愚癡。多疾病者。


揀擇受戒



疏云。身形不如應揀擇。業障不如應揀擇。此亦揀其
所可揀。擇其所可擇耳。若佛性種子。直是無下手處。
出家人識得此意。不拜國王。不拜父母。六親不敬。鬼
神不禮。不為分外。彼菩薩法師。擬向戒壇中下手。纔
起心時。失却兩眼。


識得壞色。便解法師語矣。如何是壞色。一切染是。國
人覆染。顯一切真。比丘覆真。顯一切壞。菩薩於不壞
見壞。於壞見不壞。而各不染此法師語也。雲棲辨直
受菩薩戒之非。但解法師語。即直受菩薩戒。未為不
可。不但解法師語。即不受菩薩戒。未為不可。祇是罕
遇其人。


為利作師



大鑒不識一字。而得法中意。若依文講照冊宣正是
詐現能解耳。法中無意。意在法中。法中意者。第一義
有諦。而第一義諦無。第一義。習種無性。性有習種。性
[001-0605a]
種無性。性有性種。道種無性。性有道種。正法無性。性
有正法。則發趣無性。性有發趣。長養無性。性有長養。
不可壞無性。性有不可壞。其中觀行無出入。而觀行
出入。有多少十禪支。無一一禪支有十乃至百千。意
活而法自活。法死則意亦死。得法中意者。七遮可以
現身受戒。犯重比丘。可以立證無生。無戒可持。無罪
可滅。無好相可見。無三十心十地可歷。無妙覺可成。


為惡人說戒



佛性有國王義。眾生心中有佛性。不可國人心中無
國王也。執塗之人問之曰。汝有王否耶。對曰。我無王。
則必有不道之誅矣。塗之人心中皆有王。佛性義如
是。執塗之人。自頂至踵。絲分縷切。求王之形。似了不
可得。眾生有佛性義。亦如是。而外道邪見人。遂謂。眾
生心中無佛性。語國王曰。爾所有國土。若干人心。皆
有爾國王。則王喜。爾所有國土。若干人心。皆無爾國
王。則王怒。以語國土中若干人。則泛泛然聽之。漠然
不相關。若以語犯上作亂者。爾所國土。若干人心中
有國王。則怒。爾所國土。若干人心中無國王。則喜矣。
菩薩為國王。說佛性戒。不為未受菩薩戒者。若外道
惡人。說義亦如是。


無慚受施



無一人。無一時。不在國王地上行此受佛戒者。所為
步步行空也。起心毀戒。便有脚跡。來則鬼遮。去則鬼
掃。飲國王水。化為猛火。則檀越供養。全成三惡道滓
[001-0605b]
矣。國王地。國王水。一塵一渧。宛然如故。此空中跡。從
何而來。空本無跡。亦不受掃。識此顛倒無顛倒者。是
賊是鬼。皆在赫赫天光師子座前。


不供養經典



皮血骨髓。難捨能捨。不必作筆墨紙觀。即有字有義
全經也。竹木絹素。當其未書。不云為我書戒。當其巳
書。不云我為戒書七寶箱囊。當其未盛。不云為我盛
經。當其巳盛。不云我為經盛。即空無相無願全身也。
菩薩於受持無受持見。是名一心。於供養有供養見。
不名如法。


不化眾生



汝是畜生。發菩提心。畜生若無菩提心。即無可發。若
有菩提心。又如何發。不聞菩薩喚曰。汝是畜生耶。奚
不直喚曰。汝非畜生。非畜生。是何物。是畜生。又是何
物不煩周折。


說法不如法



法有遮有表。以聽眾為眾生相。本身盧舍那。無一時
不堂堂示現。此無見頂相也。眾生不見故。說以表之。
法師現盧舍那相。聽眾現千百億釋迦相。一眾生身
法相體爾。一一眾生身法相體爾。合一一眾生身。為
一身法相體爾。若捨高座等一地立。則無所表。千釋
迦從蓮華臺藏世界沒入體性虗空華光三昧。不見
有盧舍那。不見有釋迦。蓋遮義也。出體性虗空華光
三昧。坐菩提樹。於釋迦見盧舍那。於聽眾見千釋迦。
[001-0605c]
蓋表義也。宜遮而表。宜表而遮。謂之非時說。有能為
無說無示之聽者乎。即遮表俱置。一切時如法矣。


非法制限



世界空。國土空。眾生空。是三寶法空無邊。三寶無量。
於空中。取一缾空。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於一一
缾。立缾數。立缾中空數。曰是彼分空。不得增一分。蓋
白衣愚法也。聲聞有制限法。此是三寶數。此非三寶
數。此得三寶。此失三寶。此有三寶。此無三寶。謂之非
法制限。菩薩於受無制限。施無制限。取攝無制限。學
無制限。教無制限。方無制限。世無制限。法無可制限
故。三寶無量。割少分以為三寶。空無邊。析少分以為
空。空不受析。三寶不受割。法不受破。特為是非。見所
垢耳。故曰心同虗空界。示等虗空法。證得虗空時。無
是無非法。嗚呼非利根上智。安能證耶。


破法



自性清淨。本來解脫。千佛大戒。制其不如。自性清淨
者。如其本來解脫而巳。是故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
菩薩於一切法。用而不著。發菩提心。不著菩提心。行
六波羅蜜。不著六波羅蜜。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不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說法不著說法。度眾生
不著度眾生。有著即破。有取即著。此經結戒之末。隨
豎隨掃。始終以性用戒。不以戒用性。蓋識主也。凡結
聲聞戒。說濁藏過。結菩薩戒。說清邊過。聲聞戒為凡
夫說。菩薩戒并不為聖人說。未可雷同一例耳。
[001-0606a]


經流通分



流通



水之為物。始於濫觴。達為江河。歸則溟渤。蓋有能流
之力。而後能通。然或至於壅塞阻截而不流者。亦必
有能通之力。而後能流也。故一曰流則通。一日通則
流。流則通者。性義。通則流者。教義。流則通者。本覺義。
通則流者。始覺義。戒之義先通而後流。而仍諸之流
通者。非有能流。則無能通。所以定一尊於佛性也。此
佛性常住戒卷。元在一切眾生心中。破此徵塵。出此
大經。佛任其通。而眾生始得其流。眾生既得其流。即
亦各任其通。化化不絕。眾生法爾。千佛法爾。盧舍那
現釋迦。釋迦現盧舍那。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神力。不
出眾生家常行履。一眾生如是。千百億眾生如是。微
塵眾生亦如是。一佛如是。千百億佛如是。微塵佛亦
如是。一世界如是。千百億世界如是。微塵世界亦如
是。一法藏如是。千百億法藏如是。微塵法藏亦如是。
所謂恒河沙不可說法門。略開一毛頭許。而一毛頭
許亦不立。此通之至也。一毛頭許不立。而恒河沙不
可說法門。一切俱立。此流之至也。非能通。則無所流。
而非能流。則無所通。一切佛。一切菩薩。於一切眾生
所受。如上心地法門品竟。


因果佛性常住藏



因果佛性常住藏。疏分為二。因果即佛性常住。無可
分也。因果即解脫佛性。即般若常住。即寂滅常住。即
[001-0606b]
般若佛性。即解脫因果。即寂滅因果。即般若佛性。即
寂滅常住。即解脫三非三。一非一。一切法藏。悉如是
說。


菩薩戒疏隨見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