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j0723 楞嚴經寶鏡疏懸談-清-溥畹 (master)


No. 315
大佛頂首楞嚴經寶鏡疏懸談
大清 欽賜雲南法界寺講經廣陵沙門溥畹述


良以聖教綱宗。理原一貫。其如尋羊覔跡。自惑多
岐。故迷雲布乎覺海。而陰霾起於晴虗。致華屋之
門恒封荊棘。則如來之藏永錮凡愚。諦思佛語分
明。伹惜人言舛錯。既乖了義。復誤初機。余故往往
蒲團對月。石上松間執卷披文。難禁浩歎。由是廿
年翫味。午夜參究。徧搜諸註精英。直探本經的旨。
務在仰體
聖意。以契合經文。委示大定。而指明心性。漫云錦
上鋪花。聊自眼中除屑。茲述是疏。先標懸敘。秉承
賢首。總啟十門。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教義
分齊。四所被機宜。五能詮體性。六所詮宗趣。七教
迹前後。八傳譯時年。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一教起因緣者。以諸世間凡舉一事。必有所為因
緣。況佛大教。豈無故而然耶。因緣有二。一總。二別。
總者。謂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一代教興。皆繇此矣。
原佛本意。唯為一大事因緣。欲令眾生開示悟入
佛之知見。然此知見。眾生本有。迷不自知。故淪生
死。佛於因中悟得此理。發願成佛。普示眾生。故今
五時諸教。雖有權實頓漸偏圓不定等說。而其本
[001-0427b]
意。唯為一大事耳。此乃諸教之總因緣也。別則有
十。一為䇿進多聞。二為尅示真定。三為揀別真妄。
四為直指人心。五為拔除貪欲。六為堅持淨戒。七
為巧示修門。八為證入有階。九為決疑警滯。十為
顯正破邪。


一為䇿進多聞者。正為多聞誤墮。以警狂慧。䇿進
於真修也。良以此經。因婬席發起。以提獎開端。自
尊者從婬室歸來。即云。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
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
摩禪那最初方便。故後佛責之曰。縱能憶持十二
部經清淨妙理。不如一日修無漏業。文殊亦言。將
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故論云。阿難種種諸經。聽
持通利。智慧多。攝心少。一遭登伽之難。十二部經
積劫憶持。如瀉瓶水者。如風如影。無可憑依。乃始
自責無功。回心請定。若非登伽一番遣攝。則阿難
尚沉多聞藏海。歷劫依然。未必能猛利破除熏修
無漏也。茲以多聞士為緣起者。正為後世聰明人。
作警䇿之榜樣耳。故勞如來。放頂光以除貪愛。說
頂法而拔欲泥。普破大地牢關。頓釋人天覊鎖。若
曰以毒攻毒。則惡呪乃䇿進之機。畜聞返聞。而婬
女正熏脩之導。總之示徒聞之無功。勸真脩而有
益。以是之故。而說此經。
△二為剋示真定者。葢當
機被攝。由無真定。故有妙奢之請。而佛許云。有三
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
[001-0427c]
門超出妙莊嚴路。此示真定也。良以世出世間。凡
外權小。均各有定。然無究竟者。緣其所依定體。皆
用生滅識心。非不生滅真實心也。故經云。縱滅一
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斯則
一切人天。初心脩定。未能決擇。尠有不用此心者
也。即四禪八定。雖奮精研。亦不越是。又云。分別都
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是則一切外道
所脩邪定。亦用此心。又言。世間一切諸脩學人。現
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
生死妄想誤為真實。由是則知。一切權小亦用此
心。故阿難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
土木。兼此大眾無不驚疑。據此則一切凡外權小。
莫不執此為真實心也。然欲脩此真定。須先揀去
生滅妄識。而必認取真心。以故佛就根中。指出見
聞等性。乃至擎拳屈指。左右飛光。會三科。融七大。
藉鍾聲。借杵響。莫非顯此周徧圓融真常不動無
生無滅之真心也。故四卷末云。若棄生滅守於常
光。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想相為塵。識情
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
上知覺。然此定體。即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設以十
軸雄文。要而論之。統唯一定。故經初云。有三摩提。
名大佛頂首楞嚴王等。則知一切三昧。靡不統攝。
故吳江釋為一經總相法門。良有味焉。即下十番
顯示。以及三科七大。皆云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者。
[001-0428a]
正指妙定真體也。即阿難大眾。各各自知心精徧
圓。包褁十方。觀空如葉。視身猶塵。正信真定之理。
而明真定之體也。乃至滿慈章中。發明萬法生續。
五大圓融。備彰三藏。大眾獲益。正解真定之理。而
獲真定之體也。於四卷半後。明發覺初心二決定
義。以至三七行道。十方佛現。二十五聖各說圓通。
是以正助之事。而示真定之行也。從十二類生。至
三漸次。安立五十五位。此又以迷悟之事。而顯真
定之證也。至於經末。五重陰魔。乃指通定之妄境
也。由是而知。則一經所談信解者。乃真定之理體。
行證者。即真定之事用也。固知欲求真定。須識真
心。但識真心。即名真定。是以經云。譬如琴瑟箜篌。
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即此謂也。而佛為
指示真定。故說此經。
△三為揀別真妄者。揀謂揀
去其妄。別謂辯別其真。即本經二種根本是也。云
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用攀緣心
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
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此佛示當機真
妄本也。然欲揀別。非善用平等方便二門者。則不
可耳。何為平等。良以萬法原本一心。既唯一心。則
真妄虗實。邪正是非。一切差別修證之相。悉不可
得。故名平等。云何方便。以理雖是一。而事有千差。
故不妨于諸法中。顯真破妄。辯正排邪。許是斥非。
明修示證。故名方便。是以如來雙用二門。先將方
[001-0428b]
便。決擇真妄。始破七處妄識。終破非不和合。故於
識則決定破其為妄。而令捨之。於見性則決定顯
其為真。而令取之。此方便門也。然真妄既明。藏體
既顯。若獨局於根中。不與萬法融會。則何以稱圓
妙大定者哉。故次用平等。普融真妄。始自會通四
科。徧歷七大。終至圓彰三藏。普責思議。是則塵尚
不揀。識何擇焉。以其本無一法可分真妄。所謂平
等門也。然此二門。猶體之與用。相資相助。不可偏
廢者也。設無方便。則真妄混淆。是非莫辯。何以尅
體見真。若缺平等。則真妄永隔。是非顯然。何能稱
圓而曰妙哉。故談性定。須善二門。方成圓妙。佛為
顯真破妄。融會妄真。示此二門。故說此經。
△四為
直指人心者。乃佛就眾生六根門頭。指示見聞等
性。即常住真心也。以故。當機初請三昧。佛即先審
發心。既陳愛見之源。全迷真實之體。故曉之曰。一
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
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又曰。此
真妙明。即是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及至當機自責
不知寂常。如來許可發妙明心。故即當機現前身
中。指出見性曰。是心非眼。只此一句。巳是分明的
指。然似口行人事。所以不動章中。如來屈指。左右
飛光。正是覿面相呈。此時當機。向六根門頭。始識
不動主人。故滿口招承話會。巳上不唯此處。即前
破識文中。舉拳相示。一咄徵心。乃是斥印交馳。言
[001-0428c]
思迥絕。以此觀之。何一言不是直指人心。何一處
不可見性成佛。總之如來即教明宗。不看他人面
目。沿至後世。將宗判教。轉成第二義門。故難免於
盲瞽之流。以如來禪祖師禪。自立疆界。妄分優劣
也。即其向後羅云擊鐘。使伊親驗。睡人夢杵。令渠
自知。是皆如來徹底掀飜。和盤托出。斬新條令。出
格光鋩。全提殺活。直指人心處也。故知此經始終
一貫。唯指人心。別無餘事。所以當機正請妙定。世
尊且問發心。欲其生信。則廣破七處。顯示十番。通
會四科。圓彰七大。以明徧法界之真心全體。欲其
開解。則明生續之由。圓融之故。以一心而為萬法。
會萬法而歸一心。是以一心顯萬法之本體也。然
欲示之以行。則雙明正助。各述圓通。而至獨選聞
性。再說呪心。顯密互陳。無非為資發此心之妙用
耳。欲示之以證。則與之論迷悟。談染淨。轉類生。成
聖位。是皆正顯此心之大用也。即重說章。談七趣。
則本乎心之內分外分。辯五魔。則由于心之愛念
邪思。是知一經所詮。若染若淨。若聖若凡。乃至真
妄邪正。因緣自然。一切皆心。更無別法。而直指真
詮。豈復有過於此者乎。是知如來為直指人心。故
說此經。
△五為拔除貪欲者。良以眾生相續。咸由
貪欲成因。七趣輪迴。均依情想為本。故知四生六
道。天上人間。雖獲昇沉有異。同歸生死無殊。求其
所以。莫不皆中貪欲情想之毒箭耳。故言。一切眾
[001-0429a]
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倘婬欲不斷。則生死難辭。
欲出生死。須除淫欲。故我如來。普欲眾生咸除斯
箭。廼因寵弟誤墮淫室。由是從無見頂。放無畏光。
現無為佛。說無上呪。然非大智之人。莫尅拔除情
欲毒箭。故遣文殊將呪往護。正向烈火場中。傾此
清凉甘露也。是以登伽淫心始歇。而當機戒體方
全。然後提撕獎勸。令歸佛所。故登伽淫女。愛河乾
枯。於佛法中。成精進林。且與耶輸同悟宿因。貪愛
為苦。俱成聖果。則愛結永離。邪婬永斷。正是骷髏
粉膩。頓化香光。淫亂身心。圓成聖果。斯正斷淫欲
而出生死之龜鑑也。然在本經。詳明始末。皆以離
欲為要。故當機見佛相好。便謂此相非是欲愛所
生。所以者何。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
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而
至滿慈章內。眾生相續。則曰。想愛同結。愛不能離。
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
本。乃至四種明誨。首云。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
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
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
而十習因。且以婬習居首。至六交報。甚明欲報為
尤。所以三毒之中。貪欲最毒。而諸衰之內。女色最
衰。故遭之者。莫不喪法身而傷慧命。淪生死而受
輪廻。噫毒矣哉。斯之為箭也。故文殊勸進當機。則
語之曰。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誤。以是而觀。則多
[001-0429b]
聞智者。一著此箭。尚無增進之階。返成過誤。而況
愚癡凡流。及無聞之啞羊者乎。故七趣中。以情想
而分昇墜。至五陰內。即貪欲以辯魔羅。是知欲修
真定。先去婬心。如不斷婬。必歸魔道。故寶蓮私行
以陷獄。烏蒭生厭而證真。所以如來為除貪欲箭
故。而說此經。
△六為堅持淨戒者。以本經正旨。雖
明定慧均修。設無淨戒為基。則定慧亦難成就。以
故如來。一經始末。諄諄發明。無非欲人持淨戒而
修定慧也。故於證信開章。經家便敘嚴淨毗尼。弘
範三界。而於發起誤墮。則曰。將毀戒體。及至正宗
文中示行章內。原無別法。佛惟告言。汝常聞我毗
柰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
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又言。云何攝
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
隨其生死相續。乃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
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又諸
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以
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
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
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以至汝教世人修三
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
淨明誨。更云。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
盜婬。三行巳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
愛見魔。失如來種。以至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
[001-0429c]
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
淨明誨。然即示證三漸次中。除助因。刳正性。違現
業。無非仗此始得。中中流入。五十五位。莫不以是
為基。故知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即
七趣章。則人天善道。乃由戒善離欲而昇。餘諸惡
趣。因失戒善貪欲而墮。是故五陰魔羅。唯欲非毀
戒律。疑誤眾生。專謗持戒清淨比丘。為小乘道。是
知讚乃賢聖。謗即妖魔。故凡欲修性定玅慧者。必
先持此。皎若冰霜。併誦心呪。以建根基。則入三摩
地。方無委曲。不然。所修行業。悉為魔鬼攝持。是以
如來。欲為修定慧者。持淨戒故。而說此經。
△七為
巧示修門者。即善巧指示修行要門。此取用力少
而收功多也。由因當機於四卷半後。雖欣藏性巳
知。復喻華屋未入。而更請曰。我今猶如旅泊之人。
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此正請
修之意也。然復問云。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入佛知
見。如來告以二決定義。以為發覺初心。首令以湛
旋妄成不生滅。次令審詳煩惱知根降伏。但得一
根既返。餘根自旋。諸妄既銷。不真何待。然後如來
徧詢大眾。令陳最初入道法門。由是諸聖略說。而
觀音廣陳。佛命文殊一一揀選。獨取觀音耳根為
最。故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地。實
以聞中入。故知此定唯一返聞。別無餘事。是最簡
最略。極為省要。而修習之法。善且巧者。莫妙於斯。
[001-0430a]
是知佛為巧示修門故。而說此經。
△八為證入有
階者。所謂理固頓悟。事須漸除。雖圓頓修習。一超
直入。不落階差。然猶快刀截紙。不無層次。鵬翮搏
風。奚離丈尺。正圓融不礙於行布。且行布無礙於
圓融。固知理絕修證。不妨事存階漸。設偏一則落
空有。須圓具方融真俗。乃不離寂滅而建立諸位
也。始從漸次。終乎極果。於如幻三摩地中。立五十
五位。所謂不斷而斷。惑障原空。非證而證。妙用斯
備。豈同魔外都無位次者哉。故仁王經云。若言越
此地位得成佛者。是魔所說。且本經亦言。是種種
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
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是知佛為示
人證入有階。故說此經。
△九為決疑警滯者。為決
破疑團。而警策淹滯也。細析一經之內。疑網交羅。
始從七處推窮。繼以十番辯析。且當機自謂。見必
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又言。云何得知是我真
性。又云。兼此大眾無不驚疑。乃至云。拔我疑根。歸
無上道。而滿慈亦疑。萬法生續。五大圓融。直饒大
智文殊。尚有精見色空之辯。而況餘者。諦觀如來。
正似金剛王劍。無論大小疑團。觸著撞著。莫不土
崩瓦解者矣。至最後警䇿淹滯者。以當機復疑生
佛之體。本來清淨。云何復有地獄等趣。故佛重說
內分外分。廣明七趣。均屬輪迴。此正䇿進淹滯之
深意也。是知世尊始終。皆為決疑警滯。故說此經。
[001-0430b]


△十為顯正破邪者。乃係世尊最後慈悲。懸愍後
學。力弱魔強。特指陰內之魔。通示定中之境。每有
十種。共成五十。分析邪源。發明利害。使末世修正
定者。不為所惑。斯則如來資正破邪之本致也。然
在諸經。雖明五陰。而未細析根源。今則凡破一陰。
則出一種妄想。正為盡袪邪源。以杜魔魅而後巳
也。然破則從麤至細。起則自細成麤。緣其根本。唯
一識陰。原無別體。然此識陰即是真常。以故經云。
湛入合湛。歸識邊際。是知五陰全體皆妄。而當體
即真。然修定者。但能達妄本空。自必知真本有。故
云狂心歇處。即菩提耳。是以本經云。彼塵勞內。汝
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割水。魔由定起。還依定滅。
用定治魔。如湯消雪。唯在修此定者。善覺照耳。故
知佛為指示正定。欲破邪魔。而說此經。


二藏乘分攝者。若准圓覺疏釋。則有三門。所謂初
藏次乘後分也。
△且初藏者。復有三二之別。今確
論所詮。從正而不從兼。取多分而不取少分。則經
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而斯經多談大定。正
詮定學。雖有少分。起行之戒。論議之慧。是但所兼
而非正也。故知斯經三藏之中。修多羅攝。至於二
藏。定屬菩薩。不屬聲聞。以當機所請。皆菩薩事也。
然雖兼說心呪。名標灌頂。而信解行證。顯說較密。
過數十倍。是但以密助顯。而實非密藏所收也。若
此攝彼。則兼該二三。亦通密攝。以持戒證果有小
[001-0430c]
乘故。徵難辯析。最明顯故。誦呪除障。乃密資故。

次乘攝者。然有開合之異。故開之則有三有四有
五。而合之則統是一乘。故言十方佛土中惟此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是三尚不有。而況四於五哉。然
此亦有同教別教之分。斯經正惟同教一乘。而兼
屬別教一乘。若此攝彼。則三五全該。以四重三漸。
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遺其人天。而況餘乘者
乎。
△後分攝者。長水謂。契經方廣二分所攝。若以
此經。攝彼十二分者。兼通十一。唯不攝本生耳。


三教義分齊者。文之實曰義。事之主曰理。又義乃
相也。理即體也。故聖人之設教也。理以統之。義以
析之。理雖至一。而逐機則有淺深。義固多方。然歸
理。原無別體。是則諸經義理。既有淺深。而明經者。
設不辯別。何以知其分齊之所詣乎。斯經長水所
遵。華嚴大疏。起信全文。夫賢首老人。命世宗師。誠
可遵尚。然彼既悉茲不煩引。今唯述略指廣可也。
彼開有二。一約教通局。二約法生起。
△而約教中。
從淺向深。教類有五。一小乘教。但說人空。從少說
法空。亦不明顯。唯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二
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但說諸法皆空。有遮無表。未
盡法源。故名為始。唯談一切法相。有不成佛。故名
為分。三大乘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
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
悉當或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談。故名為終。以稱實
[001-0431a]
理。復名為實。四大乘頓教。總不說法相。惟辯真性。
亦無八識差別之相。呵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
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五一乘
圓教。所說一真法界。性相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
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也。若將此經。於五教中。明
分齊者。即所指見聞等性。近具根中。徧為四科。七
大體性。乃如來藏。真如隨緣所成陀那細識。即黎
耶別名。而異生翻染。小乘向大。皆當成佛。正屬終
實之教而歇。即菩提圓照法界。兼屬頓圓二教。若
以教攝經。五唯後三攝。此設以經攝教。則此可以
全攝彼五。以不廢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
識三空故也。
△二約法生起中。從本起末。亦有五
重淺深。然所約者。即起信論文。而分屬者。亦不離
於五教。但從深至淺。為異前門耳。初唯一心為本
源。即一真法界。該四法界。此圓教分齊也。二依一
心開二門。即該二教。一心真如門。所謂真性不生
不滅。即頓教分齊。二心生滅門。謂依如來藏。與生
滅合。名阿黎耶識。即終教分齊。三依此識明二義。
一覺義。謂心體離念等。二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
如法。一不覺心動等。四依後義生三細。一依不覺
故。心動名業相。二依動故。能見名轉相。三依見故。
境界妄現名現相。五依最後生六麤。一智相。乃依
境。分別法執俱生也。二相續相。即依智。起念不斷。
乃法執分別也。即始教相宗分齊。以彼宗不達此
[001-0431b]
等與真如同依一心為源。故說真如。不許隨緣生
法。唯齊業識。縱轉成智。亦終有為。而不同真故。三
執取相。由心起著。即我執俱生。四計名字相。此我
執分別也。上四皆惑。五起業相。即所造業也。六業
繫苦相。即受報也。第三四小教分齊。第五六人天
分齊。設以諸教。就此五重。統論分齊者。則人天唯
齊業報。小乘齊後二麤。法相極於三細。終頓圓通
乎本末。方窮初唯一心之本源也。若此五中。單明
斯經分齊者。察其文義。廣明從真起妄以至三細
六麤。復說返妄歸真。與夫會融真妄。參而考之。此
正顯然。齊於心生滅門。而為終實分齊。若更細研
融會諸妄。而歸藏性。則兼齊於心真如門。亦不違
前兼頓教也。然真妄會融。既以妙極於法界真心。
三如來藏。是亦兼齊於一心本源。合前圓教分齊
也。若欲通詮小始。則三種相續。七趣昇沉。且人天
尚猶不遺。而況小始教耶。是知此經俱詮本末。足
見幽深。殆於法華圓覺。同條共貫。其亦圓實之奧
典也。


四所被機宜者。應分通局收揀。但古德謂。揀去非
機。而今則揀定當機也。所謂通則普收。局乃別揀。


△茲明通收者。以終實之教。明一切眾生凡有心
者。皆當作佛。斯經既談楞嚴性定。成佛真因。則何
一人而非所被。故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
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又曰。一切眾生。
[001-0431c]
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成菩提。乃至別
成聲聞緣覺。諸天魔外。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
修習。由此而推。則無一人而非此經所被。乃通收
之至也。然此何故。而復有局揀之意。以通收中。所
被雖廣。設若論益。則多遠因而非近益。但成結緣
之眾耳。今欲取其聞法領解機教相扣。故不得不
局。以文義揀定當機也。約義有二。初據文說小。次
以義推大。
△今初據文。有四本經。乃阿難當機。迹
在小乘。故佛急欲引小入大。所以經言。汝先厭離
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等。是也。
於中分四。一被有學聲聞。經云。憐愍阿難。及諸會
中諸有學者。又曰。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是也。二被無學聲聞。經云。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
盡無學諸阿羅漢。是也。三兼被緣覺。經云。哀愍會
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是也。四並被定
不定性。經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
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是也。是皆據文說小。以
明正被之當機也。
△次以義推大者。在經雖未明
言。然以義推。則小機尚被。而大豈見遺。但為急欲
引小。故特逐節顯標。而被大之意。自在其中矣。故
經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
妙微密等。又云。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
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等。又云。亦為未來一
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夫既屢云一切。而又
[001-0432a]
曰末世發菩提者。即知不獨被小。亦兼被大。不唯
現在。亦兼未來。可以明矣。然約其大。應有六。謂權
乘二而圓實四也。權乘二者。謂法相宗人。動執法
相。而不能以性相融者。二破相宗人。觸言賓無。而
不達藏性圓融者。今經既以即相明心。融空歸性。
安得不被圓實。四者謂帶過三而無過一也。帶過
三者。一恃他加被。二恃聞忽定。三恃性忘修者也。
無過一者。即無上三過者也。雖求加而務親證。雖
多聞而恒在定。雖明性而極精修。此則最上第一
妙根。極為所被之當機也。舊解於此前五。皆揀非
機。不知明言小根尚是當機。豈有反揀大乘非機
之理。葢斯經猶應病之藥。在小根深病尚調治。以
起其危。況大機微恙。寧悋一劑。而不為愈乎。故經
明敘小果。而不顯標大乘者。正謂難治尚治。況於
易治者哉。是故通前十類。均屬所被之機也。


五能詮體性者。若依清凉明教體淺深。廣有十種。
今從賢首。略作四門。
△一隨相門。開之為二。一聲
名句文體。以佛在世則音聲居多。佛滅度後。紙墨
流傳。則名句文多故。凡有生解之義。悉為教體。設
以此方他界。廓而論之。則不獨此也。即六塵境界。
均得為體。故有以香為佛事者。有以飯作佛事者。
有以光明作佛事者。有以天衣為佛事等。二通攝
所詮體。上乃是文。此則屬義。故瑜伽論云。諸契經
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為能詮。義屬所詮。故文
[001-0432b]
義相隨。而不相離。方成隨相之教體也。
△二唯識
門。謂攝上二體。俱不離識。以一切所有唯心現故。
然亦有二。初本影相對。次說聽全收。
△初本影中。
若依清凉。通就五教。以成四句。一唯本無影。謂即
小乘。不知唯識故。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始教。謂佛
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
所顯現。名本智教。若就聞者。識上所變。若文若義。
名為影像。三唯影無本。即大乘實教。謂如實教。緣
起無性。一切皆如。唯有如如理。及如如智獨存。大
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
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像。四非本
非影。即大乘頓教。謂非獨心外。無佛色聲。並眾生
心內影像亦空。乃忘言絕慮。無教之教耳。故淨名
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是也。
通前四說。總合為一。即名圓教。所謂圓融無礙。本
影俱融。攝眾生也。
△次說聽中。復開為二。一約同
教。以成四句。二約別教。以成四句。
△今初四教同
句者。此以生佛互泯。明同教義也。一佛真心外。無
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故。此則唯說無聽。
故所說教。唯佛所現。二眾生心外。更無別佛。以佛
真心。即眾生真心故。此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唯
眾生自現。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
聽雙融。二俱齊泯。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
故非生。互奪雙亡。則說聽俱寂。
△二明別教四句
[001-0432c]
者。此以生佛互存。明別教義也。一眾生全在佛心
中故。則果門攝法無遺。以眾生尚在佛心。況所說
教。非佛心現。二佛在眾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
遺。以佛尚在生心。況所說教。非生心現。三由生佛
互相俱在。各實非虗。則因果交徹。隨一聖教。全在
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
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四生全在佛則同佛。乃
至佛全在生則同生。所以兩相再立。因果齊彰故。
凡說聽皆俱同別。但悟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
中佛無說。則知此經歸無所得。同別雙該。乃為究
竟。甚深唯識。
△三歸性門。賢首云。此攝所現之八
識。歸於能現之一心。即是藏性。故云歸性也。
△四
無礙門。賢首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
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皆
各攝一切法故。是以生滅門。收隨相唯識。以真如
門。而收歸性。則前門成心境無礙。而後門成理事
無礙矣。故清凉廣演理事與事事無礙門。末乃收
歸海印三昧。亦極盡無礙之旨。然則斯經既正屬
終教。兼涉頓圓。則於賢首清凉所判。全門教體。皆
允協也。


六所詮宗趣。即賢首所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
歸。曰趣。然具通局兩門。通謂一大時教。局則專取
本經。
△彼於通中。徧約諸教。門類頗多。茲不繁引。
今約總意。略明宗趣。於五時之教。以明權實大槩。
[001-0433a]
夫權乘多重修成。動彰因果。則因即宗。而果即趣
也。圓實多重性具。貴在悟入。則悟即宗。而入即趣
也。斯經若泛就圓實一類之教。取宗趣者。則以悟
明心地為宗。證入果地為趣。斯亦略明其槩也。

然彼局中。義亦浩繁。難以悉述。今唯局定本經。以
取宗趣。亦有總別。總謂信解大定為宗。修證極果
為趣。良以當機所請妙奢摩等。而世尊所示。如來
藏心即性具圓融大定。豈非一經之所宗乎。當機
欲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而世尊示以入於如來
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極
果。豈非一經之所趣乎。若明別意。則有六對。謂破
顯。偏全。悟入。體用。行位。分滿也。是皆先宗後趣。又
皆躡前對之趣。作後對之宗。而復起其趣也。一破
顯者。謂徵破識心為宗。顯發根性為趣。即委悉破
妄識。意在捨妄識。而信認見聞等性也。二偏全者。
謂偏指根性為宗。全彰藏性為趣。此即十番顯示
偏明見精。意在廓充解悟。自近及遠。所以會四科
歷七大。全歸乎藏性也。三悟入者。謂圓悟華屋為
宗。得門深入為趣。此亦躡前全彰藏性。即是圓悟
華屋。然所以必求圓悟華屋者。意在得圓通一門。
初從入流忘所。直至寂滅現前也。四體用者。謂證
圓通體為宗。發圓通用為趣。此亦躡前一門深入。
即證此體。然必證此體者。意在發圓通三十二應
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謂運圓定行為宗。歷圓
[001-0433b]
因位為趣。此亦躡前大用。以為作略。然此有二。一
利生作略。二取果作異。前三十二應。但彰利生。而
隱取果。茲運圓行。正為取果。然必運圓行者。意在
徧歷圓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滿者。謂歷分證聖位
為宗。取圓滿菩提為趣。此亦躡圓因之位。即分證
位。言必歷此位者。意在圓滿菩提也。是皆由圓信
而發圓解。因圓行而獲圓證。一經宗趣。由指諸掌。
所謂圓融次第。二無礙矣。


七教迹前後者。良以此經文辭深奧。義理幽微。猶
雲中之龍。出沒隱現。首尾莫測。是以古今判釋。議
論紛紜。致令後學無本可據。茲釋教迹。先開二義。
一泛述古今。二確定前後。
△初泛述者。竊謂今古
諸師。判時迥異。然各有所見。不無證據。所以有判
法華後涅槃前者。如長慶真際長水孤山泐潭交
光也。有同前判尅定。第四十九年說此經。第五十
年說涅槃者。孤山也。有判般若後法華前者。溫陵
也。有判為方等後分者。神智義也。有云。一家判攝
規矩。但非四時所攝。悉得以方等收取者。柏庭月
也。唯其本經事迹之在諸教前後者。此順彼違甲
伸乙。破全無定案。復有曲為和會者。謂事緣在昔。
發起在今。示迹在方等之時。追敘在法華之後。此
臺山印也。有云。此經該五時。貫五教。判歸密部。不
定何時何教者。憨山清也。此上則略明而泛述也。


△次確定者。即長水所謂。佛說此經。非一時頓說。
[001-0433c]
說必前後。集者約類。總為一部。謂佛初說。匿王在
座。敘外致疑。因除斷見。後至阿難。疑問七趣。舉琉
璃誅釋。善星說空。二俱生身陷入地獄。琉璃豈非
匿王之子。王死為嗣。方誅釋種。豈有事之未形。預
致問耶。故知此經非一時說。斯判誠當。乃千古之
高論也。然欲以斯經。全歸法華之後。涅槃之前。則
又似乎稍欠詳審。致有溫陵之辯。今以前後二分。
即開二章。一曰正請正說。二曰重請重說。所以正
說即前分。重說即後分耳。以正說確在法華之前。
重說定在法華之後。此准因果經。及釋迦譜。以佛
生之日。天竺八王。同日生子。各製好名。舍衛國太
子。名波斯匿。又同日立為太子。本經匿王請法。自
敘行年六十有二。則佛年亦爾。在成道後。三十二
年。正應轉教。說般若時。且在祇園。乃說般若。將竟
之處也。又菩提留支。法界性論云。佛言。我成道後。
四十二年說法華經。若准經論證之。則正說當在
般若後。而法華前矣。以般若之後。慧學雖彰。定力
未具。於是如來示以楞嚴大定。資其般若深慧。欲
其定慧均修。解行兩全。則密因萬行。靡不究竟。以
至一切圓妙。無復進修。故法華會上。純談妙法。隨
根印可。授記作佛。則如來出世本懷大事巳畢。故
彼經云。復經少時。父知子意。漸巳通泰。則斯正請
正說。皆少時之談耳。故唯此經明破。顯位次巳。後
法華涅槃更無位次之說。及破顯之談矣。是知正
[001-0434a]
說。確在般若後法華前也。次重說在法華後者。以
當機請問。琉璃善星廣明七趣。世尊再來。凭倚自
說五魔。此皆重請重說。以中阿含五十九。匿王告
佛。我年八十。則如來亦八十。即匿王代謝之年。正
琉璃篡父滅釋之時。而善星陷獄。即涅槃之緣起
也。故遺教品云。佛告阿難。佛去世後。尸波羅戒。是
汝大師。故今辯魔文中。廣言誹毀律儀。即屬魔羅。
且云。汝遵佛語。即報佛恩。豈非雙林顧命叮嚀囑
咐之致意乎。所以楞嚴初首。涅槃末後。婬攝魔撓。
神呪雙顯。則此重說。定在法華之後。涅槃之前。決
無疑矣。設以此說。折衷諸師。則長水前後二分。誠
是唯欠通前。溫陵少時之說。良是稍遺貫後。即長
慶真際孤山泐潭交光等師。判法華後者皆是。然
亦不應局指一時。所以古德有言。說時不一。古今
異判。今之融會。頗異舊聞。伹期義暢。非敢執諍。尚
冀高明。曲為印可。


八傳譯時年者。據開元中。智昇續古今譯經圖記。
謂極量乃中印土人。梵名般剌密諦。剖膊藏經。泛
海達廣。寓制止寺。值宰相房融謫嶺南。聞有此經。
遂欲請譯。師乃出之。柰藏日久。苦於血凝。融妻以
水清之。始得明顯。即就制止翻譯。所以有彌伽譯
語。懷廸證譯。房相筆授耳。時在大唐神龍元年五
月二十三日也。然此經。即灌頂部。錄出別行者。而
極量譯畢。遂即回國。以彼王嚴制。不許斯經。私出
[001-0434b]
境外。秘為國寶。師既潛匿賚來。未免邊境受責。為
解此難。故速歸也。及房相因南使附奏。又值中宗
初承大統。國家多事。不暇宣布。時有神秀禪師。於
內道場。因見奏本。遂抄寫隨身。携歸荊州度門寺。
後以魏北館陶振公。仰慕斯經。搜訪靈迹。於度門
寺。方獲此本。始為科判。斯則當經來源始末。傳譯
時年之大概也。
【△九通釋名題。】
【一經題。】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夫此一經。佛說五名。而譯人標題。則存三隱二。以
約該博故。茲能詮所詮。共止二十言耳。今初且明
所詮一十九字。若約文義。應分總別。如上三字。即
統明總相法體。下十六字。乃詳示別相妙用。
△今
且明總。略開二釋。一隨事釋。二入理釋。
△初隨事
者。大乃讚美之詞。即大哉佛頂楞嚴也。亦能讚之
總稱。而密因下。皆所讚之別義。若以此而稱別。則
密因是大因。了義為大義。萬行即大行。楞嚴乃大
定。具此諸大。足知斯經為大教也。然則欲成菩提
者。可不依大教而生大信。稱大理而發大解。悟大
理而起大行。圓大行而證大果乎。故大之為義。未
易盡言。所謂佛者。即梵語佛陀耶。此名為覺。乃自
覺覺他。覺行圓滿。故稱為佛。而曰頂者。乃三十二
相之無見頂相也。在青螺紺髮之中。如春山吐日
者。是矣。而稱無見頂者。即華嚴所謂。初生即捧持
諦觀。不見頂者。是也。又金剛密迹經言。佛成道後。
[001-0434c]
遊波羅柰。東方有菩薩。名應持。來禮佛足。欲量佛
身。以佛神力。往至上方恒沙世界。不見釋尊之頂。
往問蓮華世界。彼佛答云。更過恒沙世界。亦不能
見釋尊之頂。若據此經。則大佛頂無見相義。可明
矣。
△次入理者。蓋大佛頂。乃三德秘藏。為一心三
大之異稱也。大即當人法身。當體得名。以其此體
徧週法界。含攝森羅。豎窮三際。橫亘十方。超言思
之表。絕朕兆之機。無可得以稱之。故強名而為大。
即體大也。佛即當人般若覺照為義。以其靈照不
昧。鑒覺全彰。本無垢染。及諸妄想。清淨本然。乃自
性天真。本來覺照。故名為佛。即用大也。頂即當人
解脫尊極之稱。以其至尊至極。無上無過。為諸佛
之所師。乃羣聖之共仰。故稱為頂。此相大也。以上
三德三大。皆統一心。然此一心。即本如來藏妙真
如性。亦是當人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故以一心。釋
大佛頂。豈非起信所謂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乎。然
此三字。非止一題。即在十軸。亦稱總相。以文言雖
多。而求佛所說。無過顯密。若以大佛頂而收攝之。
則罄無不盡。故經初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
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以
是而觀。則此三字。總收顯說。明矣。而後又云。佛頂
光明摩訶悉怛多般怛囉無上神呪。斯為如來無
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揮坐寶蓮華所說心呪。
又曰。亦說此呪名如來頂。只此三字。又總攝密說。
[001-0435a]
明矣。此則統明總相法體竟。
△次詳示別相妙用
者。亦開為二。一詳果人妙用之相。即初八字。二示
因人妙用之相。即下八字。
△今初明果相者。如來
二字。即果人也。密因修證了義。皆妙用之相也。蓋
如來者。十號之一。倣同先德號也。若隨相釋。則諸
佛一身一智應用亦然。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故
云倣同先德。若入理釋。則隨教淺深。義有多種。茲
據終教。如謂本覺。來謂始覺。始本究竟。故名如來。
此舉一佛。以該多佛也。密因者。若據當經之義。則
顯教微密。密教秘密。顯密二說。俱能感果。故曰密
因。若指當人之心。則是諸佛。在凡夫時。欲求成佛。
親向六根門頭。認取不生不滅妙明真心。以為因
地。而修果位。所以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者。
正明此心乃最微最密之因地也。然世之人。止知
密非是顯。因非是果。又豈知如來修因時。原不離
於現前見色聞聲處耶。即此六根門頭。識取成佛
真因。所以一切分明。無不究竟。其如凡外權小。逐
境生心。迷頭認影。將謂離此別有真因。向外馳求。
所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謂之密。非如來之因。有
密與不密者也。以故淪生死者。此也。而證妙常者。
亦此也。誠生佛之源。聖凡之本。捨此之外。更無別
法。所以依此而修。即了義之真修。由此而證。即了
義之圓證。故云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者。此也。
是知密因者。乃諸佛之因心。而佛頂者。即諸佛之
[001-0435b]
果體也。所以果人由證此體。乃能自利利他。隨機
演教。直指人心。決了大義者。正果人妙用之相也。


△次明因相諸菩薩者。因人也。萬行首楞者。明妙
用之相也。菩薩乃略梵。具云菩提薩埵。此名覺有
情。若據自利而言。即覺巳分證。識情未盡。設自他
俱利而釋。即上求大覺。下化有情。諸者。眾多不一
之辭。如本經所明。五十五位及各說圓通之眾。而
位次淺深。階級不等。故名為諸。萬行者。即諸位中。
歷修之行。如十信則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則生
佛家而成佛子。十行則廣六度而行佛事。十向則
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則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
則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覺則齊佛際而破生相。此
約本經。以明萬行也。若准大品般若。則一切佛法
諸三昧門。謂百八三昧。五百陀羅尼。及諸解脫。大
慈大悲。一切種智。五眼。六神通。三明。八解脫。十力。
四無畏。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六波羅
密。三十七品。四弘誓願。四無量心。如意。神通。四攝
等法。故大品萬行偈云。初從發心至成佛。一身一
心一智慧。欲為教化眾生故。萬行名字差別異。須
知菩薩之行。收則一心。放則無量。茲云萬者。乃隨
世之極數。豈菩薩之行。而定局於萬哉。首楞嚴者。
即大定之總名。以能圓統諸定。故稱為王。故楞嚴
三昧經云。譬如轉輪聖王行時七寶皆從。所以諸
佛證此。而菩薩修此。凡外權小。雖各具此。然各迷
[001-0435c]
此。故涅槃經。佛自釋云。首楞者。名一切事究竟。嚴
者。名堅固。即一切事究竟堅固。如本經所謂。五蘊。
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以至七大。此一切事也。然皆
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此究竟堅固也。在涅槃經。亦
名佛性。以一切眾生悉有此故。論云。徤相以能知
諸三昧行相深淺。如主兵寶將。善知兵力多少。所
至之處。無能摧伏。亦名金剛三昧。慈恩翻為金剛
藏。然皆不出堅固義也。而諸菩薩修此三昧。則能
滅除諸生死因。以獲無上二轉依果。故得現身說
法自在無礙。所謂不起寂滅定。而現諸威儀。此為
因人妙用之相也。斯則詳示妙用。明所詮竟。
△次
明能詮者。蓋經之一字。是能詮之文字般若也。亦
聖教之都名。梵語修多羅。古翻為契經。契謂契理
契機。經謂貫穿攝持。亦翻為線。以線能貫花。經能
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經。古德因此方儒墨
皆稱為經。遂借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俱
順兩方。借義助名。更加契字。以揀異席經也。若據
佛地雜心諸論。則有多義。茲不煩贅。要而言之。不
出於四。所謂法常貫攝也。謂依此言說。詮顯性相。
令物生解。故名為法。一切諸佛皆同此說。故名為
常。能令義理永無散失。名之為貫。以此化生。令不
墜墮。稱之為攝。此泛說也。若欲的指本經所詮如
來藏體。說名經者。亦有四義。謂此心性。諸佛所師。
可軌可則。故名為法。不生不滅。無有變異。故名為
[001-0436a]
常。上聖下凡。無不同此。故名為貫。具諸功德。徧含
染淨。故名為攝。統收四義。總目為經。若准字義解
釋。則經者逕也。謂此即是入妙莊嚴路之捷逕也。
然此二十字中。若准古式。作對釋者。茲亦有六。謂
能所。總別。體用。因果。人法。理事也。夫能謂能詮。即
經之一字。所謂所詮。即上十九字。總謂總相。即大
佛頂。別謂別相。即如來等十六字。體謂法體。即佛
頂首楞。用謂妙用。即修證了義及諸萬行。因謂因
位。即諸菩薩。果謂果位。即佛如來。人謂因人果人。
即佛如來及諸菩薩。法謂因法果法。即密因了義。
萬行首楞。理謂理性。即密因首楞。事謂事相。即修
證萬行。若離合釋者。茲約能所體用。略作二釋。一
經為能詮。但聲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詮。是性修等
妙義故勝。若經上加之字。謂大佛頂首楞嚴之經。
即依主釋。二經是教之自體。上皆因果修證之用。
若經上加即字。謂大佛頂等即經。此持業釋也。若
准七種立題。此當複中人法立題也。】


「一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於灌頂部錄出別行。」


【此本經之別目也。即長水所謂。印度名月。具云印
特伽。此云月邦。以此大國。形諸小國。如星中月。彼
有五印。此當中也。即一境之都名。一境之中。有多
國別。最中大者。號摩竭提。此云大體。以總攝故。或
云不害。皆義翻也。那爛陀此云施無厭。龍名。西域
記云。菴摩羅國有池。池中有龍。名施無厭。寺近彼
[001-0436b]
池。故以標號。大道場者。沙門體心修道之地也。佛
滅度後。六帝緝興。遐疎紺宇。園林普洽。都建一門。
主客萬僧。住持增峻。印度諸寺。莫先於此。故名曰
大道場也。灌頂部者。彼有五部。此當其一。毗盧為
主。既標部處。尋驗可憑。無謂近翻。疑非正說。別行
者。即融室云。如大部楞伽。分行經也。以上經題竟。】


【△二譯人。】
【一主譯人。】


「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首言天竺者。指譯主生處也。有名乾竺。乾豆。身毒。
印度者。此梵音之楚夏也。皆西域之總名。此云月
邦。以有聖賢繼化。如月之照臨。又以大形小之謂
也。沙門此云勤息。謂勤行善法。息滅惡事。此釋子
之通稱。般剌密諦此云極量。乃譯師之別號。譯之
言易也。謂易梵文而成華言耳。周制有四方之官。
達四方之言。東曰寄。南曰象。西曰狄鞮。北曰譯。今
翻西語。而曰譯者。由漢世多事北方。而譯人兼善
西語。因以稱焉。又寄等四別也。譯言通也。然科為
主譯者。以此經未來盛名先至。所以天台西向拜
求。一十八年。終未得見。以彼王秘為國寶。師潛航
海賷來。夫[曰/月]禁艱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且具通
方才智。總統譯場。以至功成身退。故首明譯主。以
尊元勳也。】
【△二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具萇云烏仗那。此云苑。昔阿輸迦王之苑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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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烏場。烏孫萇。烏荼。皆訛也。乃北印度之屬境。彌
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譯語即度語。謂兼通華梵。裁
度兩方。而合音義。此譯語之任也。此中證義。應有
懷廸。後人略去。茲亦不述。】
【△三筆授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
房融筆授。」


【此明雖為宰官。而受菩薩戒者。故梵網經云。欲受
國王位。乃至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
神。救護王身及百官身也。弟子者。皈依佛法。以三
寶為師者。所以資於師長。以父兄之道事之。故云
弟子。前者舊也。以下官名。乃其舊職。現巳謫在廣
州。故云爾也。正議者。史稱正諫。言官之名。即諫議
也。大夫者。即舉賢進能。扶持名教。大樹人材之尊
稱也。同者。乃權兼二省。即下之中書門下也。此二
省者。即左右相府之名。然中書多掌王言。門下多
出政事。平章者。平謂均平。章謂憲章。即均平政務。
憲章法度也。故書云。平章百姓事。即政務法度等
事也。清河房融者。以融乃清河人。琯之父也。天后
長安四年。甲辰十月。繇懷州剌史。拜正議大夫。同
鳳閣鸞臺平章事。於中宗神龍元年乙巳二月。除
名流高州。是以獲遇其事。筆授者。即秉筆確定文
字者也。謹按。譯場專司。次重筆授。須才宏學博。明
辯華梵。務使相當。然後下筆。故名筆授。然融請譯
筆授。而兼潤文。誠有大功於斯典矣。以故同極量
[001-0437a]
等並得冠之於卷首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寶鏡疏懸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