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560 圓覺經鈔辨疑誤-宋-觀復 (master)



圓覺鈔辨疑誤卷之下


第七卷 九處



釋中實引藏和尚心經疏。作所詮義釋心字。意取萬
法體為心。又作能詮義釋心。意是六佰卷之中等。評
曰對校心經疏。於所詮義中。唯有約唯釋心字。又無
能詮釋心字。此是後人不寀心經疏文妄意加。此實
非圭山本解。故大疏云。中實名心。如勝〔縵〕等或名一心。如華
嚴起信等大抄但云中實者。是最中之義。是堅實義。其猶

樹心中實之義。注云如勝縵等者。文云自性清淨心
不染而染等。初不引心經疏為據以解中實故。殊非
疏主之文耶。據大抄云。然此經但云從覺生。不釋生
起行相。不釋生起行相却是文殊章等驗之。今抄但
[002-0009a]
云不釋生起行相處。大脫一句。語勢巉施也。


疏中喻真心者抄覺心即巾無明業識即幻師術法
等。前所云一真性即巾二心識即幻師術法抄云法性如巾
真心如師分別識如術法等。評曰。前師喻真心。今以
巾喻真心。前即分師與術法義別。此則合喻無明業
識。據清涼但亦合喻能起因緣。謂前惑等。不知此文
前後何故自語不同耶。


注復禮之偈云。據問法相
宗。又云正迷法相宗等。而法集別行釋此偈正問法
性宗。却揀非問法相宗。當以法集為正。此中二處注
語或刊板刪為妙。


鈔注云所以知者。次云於心佛亦爾云云。評曰。合云
前云如心佛亦爾等。以覺林十偈。若人欲了知偈第
十其如心佛亦爾偈。偈第七故也。又麤書偈即唐經
注。指偈即晉經也。


鈔中下之流。縱不契合。亦茫然不知始終。惶悚失其
所守并注云云評曰。經正云。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
言。茫然不知是義始終。一時惶悚。失其所守。如來知
其魂慮變慴。生心怜愍。安慰阿難。乃至無法王。是真
實語。如汝所說不狂等。既云茫然是義始終佛知其
魂慮變慴。是諸有學。不知是義。故驚慴也。今注云是
見非見俱非之義等。何得其魂變。然今引此文者。意
者引證縱不契證亦知其義。然考楞嚴文意在相反。
知者詳之。


疏釋普令開悟引同法華開示悟入。云以開示約能
[002-0009b]
化。悟入約所化。准大疏。不配能所化。但云以開攝示
以悟攝入。謂大開之與曲示。始悟之與終入。大鈔釋
云。謂大開示正釋文即嘉祥疏也。彼先配開示約能
化。悟入約所化。不取者。以此經云普令開悟法華云
欲佛知見即開等皆通所化也。不必定配。唯示字則
唯似能化。評曰。既今經云普令開悟唯約所化。尤當。
以大疏為正。


鈔二障體義下八識章中當釋。評曰。然八識章。即大
鈔八識十五門分別中。此中尚無釋處。況今略鈔耶。
此合云彌勒章中釋。


第八卷 二十處



鈔今現見虗空遍一切處如生滅變異。評曰。大鈔云
無生滅變異。此中悞也。


科三重法界中。二牒經釋
中三。初略示觀門。二對釋經義。三正釋。評曰。此前二
科在真空絕相觀下分之。所以後二觀皆以略示觀
門配釋經義。定知科家悞也。應合於牒經釋中分三
觀。於初觀下分二。初略示觀門。二釋經義。於中復分
二。初會義。二釋文。於釋文中分二。初色相空淨。二空
色同如。方允當也。


鈔注問前說此識有三位。何故於三能變中。舉異熟。
於此中。反舉藏之名也。故云。評曰。據大鈔無此注語
故。引正於攝持因果自相故也。今略鈔既加此說。問
意更引次論顯執藏之過迷時釋相獨受此名。雖加
此注。而失記引論。今為足知。應加麤書云。此釋自相。
[002-0009c]
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鈔准前棱伽起信等意云云。評曰。合云准後棱伽等。
以大疏鈔即在前釋見塵時。一併引釋。故大鈔云准
前。今略疏分在釋眼識畢故牒。鈔方稱釋此文。故小
鈔合修改也。


鈔乃至名青等。評曰。准大鈔云乃至名青等識故。此
脫藏字耶。


鈔又以依心意意識轉故等。下注云
相是六塵。評曰。此五字應注在次非末那之行相下。
此注中止可注云如上所引五意思之。


鈔引楞伽分別事識下注中云故前云合轉相為見
塵。評曰。不應云前云。以大疏鈔則在前。此鈔前未有
此文。然合轉相為見塵。


鈔今此經論等。本不是
欲解釋。謂但欲顯觀行成時覺既圓明心即清淨等。
評曰。若大鈔作此標。此經論等。即約楞伽起信。此經
敘意。通標經論等而唯釋以此經意。止合標云今此
經本不是等。思之。故大通釋云。論中欲敘染法生起
綸次。經中云云如此抄然論及楞伽。約隨流說。此經約反
流說。其生起綸緒則無差也。鈔二無見有對色五根
四塵。注云聲香味觸等。評曰。合云色香味觸。此是四
微故。聲非報分。又不恒有故。四微不用此聲字悞。


疏唯意所取法塵一境通一切。然大疏亦云法者一
百數中唯除五塵。巳自標列餘皆是法也。評曰。據此二疏
正取法通一切義說故。大鈔云第六法塵。此是第六
識所緣之境。故極寬通。通於色心內外三世三量。無
[002-0010a]
非此境。故云皆是。百法論以餘法各有名位故。但舉
法數處所攝色。處界門中。以十一處十七思攝十八
界故。唯八十二。今唯以六塵所攝故。但除五塵。餘皆
總取。即九十五也。若直就第六心境能緣所緣而言
之。即九十九法。皆是意之所緣法也。上是大抄然觀今略
鈔。牒釋云。唯意所取。乃至法處所攝者。上牒疏牒疏無此文
今鈔釋意以通義非約塵境之義。故不取也。故為取
法處所攝之色。正如百法論中。各有名位。但取法處
所攝色也。此釋敵休與大疏并今疏相反。今觀略鈔
意為正。應有後改之疏。但前疏以流行故。疏以鈔相
違也。思之。


鈔十力章中云。若一一和會。繁碎難之。若要廣解。即
檢大鈔。評曰。大鈔亦不和會。却指在補闕卷中。鈔分
別名諸定中有一心行等。評曰。大鈔云分別諸定中。
此多一名字也。


鈔轉治不轉治。大鈔牒云轉治如
婬欲中欲慈心等。此脫二字也。


鈔散心中攝一心若不爾者名不轉治。據大鈔云。沉
沒心中欲攝一心。此云散亂心定悞矣。何者成轉治
故也。


鈔無畏中。注云。諸天外道有此疑者。評曰。大
鈔注云以不見故至誠言安立等。此為正也。今所注
定非。何者。文云乃至不見是微畏相。此是一句是佛不見
難家小因緣可畏。非謂對上是法不知乃至不見也。
故當如大鈔注為義耳。


鈔四無礙知注中。此下不具引經文。但直釋疏中取
[002-0010b]
意用者。此後人妄加。此後三段引文。皆是經具。撿古
本略鈔無此語。


鈔又一下三行相等云云。評曰。疏
既云又一法智二比智。鈔釋合云又一法下三智約
類以分法義。經云法無礙智。以法智知差別不異。現見
智也。觀如故云現見。謂觀差別聞如故不異也。義無礙智。以比智知差別如

比智也。比即類也。觀前能觀之智亦無實故云類也。然所知境即二諦。能知法比即無礙體。立名不
同前後巳。前後皆明所知。此明能知從體然今鈔悞引行相釋疏。又以三

世順返釋法知名。何失智至此也。鈔今且略舉十相
中五注下云一二三六七。評曰。以經有十相。一自相
二同。三行。四說。五智。六無我慢。七諸乘。八菩提地。九
佛地。十住持地。後九皆下相字今注合云一二五六七也。由
鈔引第三悞故今亦悞也。總明次下一科。理合移在
第三牒文別釋後。為第四總明次。第一列數。第二出
體。第三別釋。第四名次。文理宛順。又何却附在第七
釋正道中耶。思之。科三乘因法分二。初釋助道。二解
餘文。評曰。既釋餘文。如乃至下注云。三身四智五眼
等。豈非果法也。故不應科在因法中。應合於隨文釋
下分三。初果法。二別釋餘文。以經並是舉果因結云
清淨。故合為一科。如是乃至之言。如是既是指上因
果。乃至方是超過。既如是止前足知別是一科也。


第九卷 六處



鈔下亦准之者。然大鈔連續引初二門下八門但列
名空。故大鈔云。但以連續本文而巳。謂初二門今略疏十
門皆列。鈔中十皆連續本文故。不應全寫大鈔。應去
[002-0010c]
下亦准之一句。不然改亦字為並字。又恐元巳改為
並字。傳寫悞為亦字也。


疏如夢幻影像。評曰。據釋文合云鏡像。然華嚴大疏
亦作鏡像。今鈔即彼疏文故。決擇亦云應是鏡像。如
會解辨。


鈔云。成佛義等者。天真成佛。無所不成。非除却妄染
塵勞添益真淨功德。不增不減故。眾生本來成佛亦
然。故云等也。評曰。天字悞也。正作夫字。諸實教真成
佛者。不同權宗除斷妄染增淨功德。故云夫真成佛
者不除染添淨也。疏以佛真成同眾生本來成佛亦
然。


鈔前是分別之愛。此則俱生之愛。方能助潤於業受
生故也。評曰。大抄正云前是俱生之愛此即分別之
愛方能助潤受生故也。此後人誤改爾巳。上釋沐愛
約任運流注為種種。豈是分別。次釋納相約愛助潤
於業。豈是俱生。潤業者唯初果受七生義。故知凡夫
但分別潤業也。


鈔佛地論但云業染。據行願鈔引新經疏。即地持論。
論非佛地論也。鈔以三界惡果是不可樂故名為苦。
據大鈔。無界字。但云三惡果。此中多界字也。然此解
苦字故。以三惡不可樂釋爾。三界通苦樂。豈總標三
界為惡果耶。故以大鈔為正。


第十卷 三處



鈔此句我見者是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云云。等。評
[002-0011a]
曰。此對大疏大鈔。應後人不識祖意擅自修改。故大
疏云下句我見即能執也。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
金剛論。以為法執。此行以我見屬境慧配法執。不配第七識中我見也。此抄返違大疏。
亦可忘想我即我癡我見。及愛我者即我愛我慢。大抄
於亦可下。方云執我第七識中有四惑故以說經據此爾。小抄亦不應直云此識中有此四惑。前小疏既略此
義。而此字足指疏列四惑爾。說前我見屬別境慧。不配第七識。此方配四惑故然今鈔不合

配前我見便為七識中一數。以疏通明我報為見。此
通六七識故。大疏自配別境慧并法執也。況通約凡
夫所迷。豈但配指第七之一惑。為能執之見邪。況第
七執內自我起見耶。足知後人不曉妄意改作爾。此
鈔應云此句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
法執。又亦呵我執者。是第七識。此識中有四惑故。謂
妄相我即我癡我見等云云。故今鈔從第七識中四
惑之一數。上通配二句經文。皆後人妄改。非鈔中本
意鈔今意在解心數破倒正等法為解。據大疏無破
此後人削元板妄加。倒則可破。正何破耶。正云解心
數倒正等法為解耳。


經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疏鈔
三解。皆失經本意。而慤疏云。樓拘鍾。使嚮不通。形礙
管聲。令音不透。因迷此疏。遂作三釋。然經中如器中
鍠者。器是樂器之通稱。鍾是樂器中一數。然鍠正因
鍾聲。而正不取鍾體。此如大雅作樂。眾器同時發聲
時。唯鍾聲清徹。透出眾樂器聲之外。故云如器中鍠
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故。煩惱涅槃合眾樂
器聲不能雜礙鍠聲故。鐘獨出。煩惱涅槃之外為絕
[002-0011b]
待靈心也。此正用鍠字。非鐄簧字意。故知而慤公少
符爾。然更議之。以鍠字是鍾聲。經既云器鍠故。器亦
取眾樂器之體。亦取樂器聲爾。下句云聲出於外。此
聲字含眾樂器之聲。但出於外者是鍠聲。餘雜沓嚮
不能分者。是眾樂器。故知正取眾聲不雜鍠聲為喻。
不是器中虗故。發聲透出於外。以凡一切物考擊。則
有聲出外。何獨鍾聲敲之聲出。又何特鍠者發于外。
以一切無鍠中虗之物并寔體之物。如金銀銅鐵石
等誤中不虗考之。亦有聲出外。如此經何獨取鍾耶。
若云聲大而遠故取之者。以經但云聲出於外。不取
遠大之義為喻故。思之可見。故慤疏有形礙管聲。今
音不透之語。正約管等樂聲不能雜鍾聲。今鍾聲不
透出於外。豈是慤公疑故又為管如笙等。管有鐄故
出聲于外耶。故經與慤意兩隻失也。


後二快悞少不別辯也。


圓覺鈔辨疑悞卷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