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418 佛說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後漢-安世高 (master)




No. 724
《佛說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


後漢〔安息三藏〕-【宋】【宮】,安息+(國)【明】安息三藏安世高譯安息三藏安世高譯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
大菩薩摩訶薩及聲聞眷屬俱,亦與比丘、比
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天、龍、鬼神等皆悉
集會。爾時信相菩薩白佛言:「世尊!今有地
獄、餓鬼、畜生、奴婢、貧富、貴賤種類若干,唯願
世尊具演說法!若有眾生聞佛說法,如孩子
得母、如病得醫、如羸得食、如暗得燈,世尊
說法利益眾生亦復如是。」


爾時世尊觀時已至,見斯菩薩勸請慇懃,即
放眉間白毫相光照于世界——地獄休息,苦痛
安寧。爾時一切受罪眾生尋佛光明,來詣佛
所;遶佛七匝,為佛作禮;勸請世尊,敷演道化,
令此眾生得蒙解脫。


爾時信相菩薩為諸眾生而作發起,前白佛
言:「世尊!今有受罪眾生,為諸獄卒剉碓斬身,
從頭至足乃至其頂;斬之已訖,巧風吹活,
而復斬之。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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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三尊、不孝父母、屠兒魁膾斬截眾生,故獲
斯罪。」


「第二,復有眾生,身體頑痺眉鬚墮落舉
身洪爛,鳥栖鹿宿人跡永絕,沾污親族人不
喜見,名之癩病。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
坐不信三尊、不孝父母,破壞塔寺、剝脫道
人,斬射賢聖、傷害師長,常無返復、背恩忘
義,常行苟且、婬匿尊卑無所忌諱,故獲斯
罪。」


「第三,復有眾生身體長大,聾騃無足宛轉腹
行,唯食泥土以自活命,為諸小蟲之所唼食,
常受此苦不可堪處。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
時坐為人自用、不信好言善語,不孝父母、反戾
時君;或為帝主大臣四鎮方伯州郡令長
吏禁督護,恃其威勢侵奪民物,無有道理使
民苦悴吁嗟而行。故獲斯罪。」


「第四,復有眾生,兩目盲瞎都無所見,或觝樹
木或墮溝坑,於時死已,更復受身亦復如
是。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不信罪福障
佛光明,縫鷹眼合、籠繫眾生,皮囊盛頭不得
所見。故獲斯罪。」


「第五,復有眾生,謇吃瘖瘂口不能言。若有所
說,閉目舉手乃不言了。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
世時坐誹謗三尊、輕毀聖道,論他好醜、求人
長短,強誣良善、憎嫉賢人。故獲斯罪。」


「第六,復有眾生,腹大頸細,不能下食;若有所
食,變為膿血。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偷
盜僧食,或為大會福食屏處偷噉;悋惜己物,
但貪他財;常行惡心,與人毒藥,氣息不通。
故獲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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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復有眾生,常為獄卒熱燒鐵釘釘人
百節骨頭,釘之已訖自然火生,焚燒身體悉
皆焦爛。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為針灸
醫師,針人身體不能差病;誑他取財,徒受苦
痛,令他苦惱。故獲斯罪。」


「第八,復有眾生常在鑊湯中,為牛頭阿傍以
三股鐵叉,叉人內著鑊湯中煮之令爛,還
復吹活而復煮之。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
信邪倒見祠祀鬼神,屠殺眾生,湯灌搣毛、鑊
湯煎煮,不可限量。故獲斯罪。」


「第九,復有眾生,常在火城中煻煨齊心,四門
俱開;若欲趣向,門即閉之,東西馳走,不能自
免,為火燒盡。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焚
燒山澤、火煨雞子、燒他村陌,燒煮眾生身
爛皮剝。故獲斯罪。」


「第十,復有眾生常在雪山中,寒風所吹,皮肉
剝裂,求死不得。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
坐橫道作賊,剝脫人衣,使冬月之日令他凍
死;生㓟牛羊㓟痛不可堪。故獲斯罪。」


「第十一,復有眾生常在刀山、劍樹上,若有所
投,即便割傷,支節斷壞。何罪所致?」


佛言:「以
前世時坐屠殺為業,烹害眾生,屠割剝裂,
骨肉分離,頭脚星散,懸於高格,稱量而賣;或
復生懸眾生苦痛難處。故獲斯罪。」


「第十二,復有眾生五根不具。何罪所致?」


佛言:
「以前世時坐飛鷹走狗,彈射禽獸,或斷其頭,
或斷其足,生搣鳥翼。故獲斯罪。」


「第十三,復有眾生,攣躄背僂腰髖不遂,脚跛
手拘,不能操涉。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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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為人憯剋,行道安槍;或安射窠,施張弶穽
陷墜眾生,頭破脚折,傷損非一。故獲斯罪。」


「第十四,復有眾生,常為獄卒桎梏其身,不得
免脫。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網捕眾生,籠+(枷鎖)【三】籠+(枷鎖)【宋】【元】【明】籠籠繫而畜,飢窮困苦;或為宰主、令長貪
取財錢,枉繫良善,怨苦號天,不得縱意。故
獲斯罪。」


「第十五,復有眾生,或癲、或狂、或癡、或騃,不別
好醜。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
亂,犯三十六失,後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
卑,不別好醜。八萬劫墮沸屎地獄,獄卒斬剉,求死不得,求生不得,五窮六極,長夜受苦,以坐貪酒過。受罪已,始得為人,癃殘跛蹇,為人之所憎嫉;行逢接他橫事,常無樂時。以酒過犯,故獲斯罪。」


「第十六,復有眾生其形甚小,陰藏甚大;挽之
身疲,皆復進引;行立坐臥,以之為妨。何罪
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治生販賣,自譽己物,
毀呰他財;囂升弄㪷,躡秤前後,欺誑於人。
故獲斯罪。」


「第十七,復有眾生男根不具,為黃門身,不得
妻娶。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喜犍象、
馬、牛、羊、猪、狗不可稱數,令此眾生苦痛難忍,
死而復穌。故獲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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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復有眾生,從生至老無有兒子,孤立
獨存。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為人暴惡,
不信罪福;百鳥產乳之時,齎持瓶器,循大水
渚,求拾鴻、鵠、鸚、鵡、鵝、鴈諸鳥子卵,擔歸煮
噉;諸鳥失子,悲鳴叫裂,眼中血出。故獲斯罪。」


「第十九,復有眾生少小孤寒,無有父母、兄弟;
為他作使,辛苦活命;長大成人,橫罹殃禍;縣
官所縛,繫閉牢獄;無人追餉,飢窮困苦,無所
告及。何罪所致?」


佛言:「以前世時坐喜捕
拾鵰、鷲、鷹、鷂、熊、羆、虎、豹,枷鎖而畜,孤此眾生;
父母、兄弟常恒憂念,悲鳴叫裂,哀感人心;不
能供養,常苦飢餓,骨立皮連,求死不得。故獲
斯罪。」


「第二十,復有眾生其形甚醜,身體黑如漆,兩
目復青,頭頰俱垖,皰面平鼻,兩目黃赤,
牙齒踈缺,口氣腥臭,矬短癰腫,大腹腰髖,
脚復繚戾,僂脊匡肋,費衣健食,惡瘡膿血,
水腫乾痟,疥、癩、癰、疽種種諸惡集在其身;
雖親附人,人不在意;若他作罪,橫羅其殃;永
不見佛、永不聞法、永不識僧。何罪所致?」



言:「以前世時坐為子不孝父母,為臣不忠其
君,為君不敬其下,朋友不以其信,鄉黨不以
其齒,朝廷不以其爵;趣為趣作,心意顛倒,無
有其度;不信三尊,殺君害師;伐國掠民,攻城
破塢,偷寨過盜,惡業非一;美己惡人,侵陵
孤老,誣謗賢聖,輕慢尊長,欺誑下賤。一切罪
業悉具犯之。眾惡集報,故獲斯罪。」


爾時一切諸受罪眾生聞佛作如是說,悲㘁㘁動地,淚下如雨,而白佛言:「唯願世尊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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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令我等輩而得解脫!」


佛言:「若我久住,
薄德之人不種善根,謂我常在,不念無常。善
男子!譬如孩兒母常在側,不生難遭之想;若
母去者,便生渴仰思戀之心;母方還來,乃生
歡喜。善男子!我今亦復如是。知諸眾生善惡
業緣、受報好醜,故般涅槃。」


爾時世尊即為此諸受罪眾生而說偈言:


「 「水流不常滿,
 火盛不久然,
 日出須臾沒,
 月滿已復缺。
 尊榮豪貴者,
 無常復過是,
 念當勤精進,
 頂禮無上尊。」」



爾時世尊說斯偈已,諸受罪眾生白佛言:「世
尊!修何善行得離斯苦?」


佛言:「當勤孝順父
母,敬事師長,歸奉三尊;勤行布施、持戒、忍辱、
精進、禪定、智慧,慈悲喜捨,怨親平等,同己無
二;不欺孤老,不輕下賤,護彼如己。汝等若能
如是修行,則為已得報佛之恩,永離眾苦。」



是經已,菩薩摩訶薩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聲聞、緣覺即得六通、三明、具八解脫,有
得法眼淨。若有眾生得聞是經不墮三塗、八
難之處。地獄休息,苦痛安寧。


爾時信相菩薩
白佛言:「當何名此經?云何奉持?」


佛告信相菩
薩善男子:「此經名為『罪業報應教化地獄經』,
當奉持之,廣令流布,功德無量!」


諸天大眾聞
經歡喜,五體投地,作禮奉行。
《佛說罪業應報教化地獄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