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305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宋-知禮 (master)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六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明十法攝位。謂下攝於上上攝於下。中
攝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攝六位。三障覆六位
者。斯由三障從迷說。六即從解說耳。若即三
障之非道。通達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須論
六位。此之六位攝一切位。理即攝博地位。
名字攝一切學習位。觀行攝五品位。相似攝
十信位。分真攝四十一位。究竟攝妙覺位。乃
至三德等者。解於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
各論六即。然性德中十種三法。皆須即障照
[006-0041c]
之令顯。但約所顯而明十番六即之位。言三
德既備攝等者。合例三道論於類攝。謂法身
有三身及一切妙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辯
慧。解脫有三脫及一切神變。既就三德論於
六位。須論六位皆即三德所攝之法。故云六
位寧不備收。其間八三各各備攝。及八六位
位位備收。準例可解。二明攝三意。以三番
攝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論帝
慧王。今乃攝褻法門十重。佛所師故。結歸於
帝合貴極義。攝教十重鑑機說故。結歸於慧
合雄略義。攝位十重皆趣果故。結歸於王合
朝會義。又十種法門。一一高廣不論優劣。
乃是橫攝。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當竪攝。教
詮法門復論六位故。當橫竪雙攝之義。如斯
統攝。題稱帝王諒無慚德。二約觀行釋二。
初正釋二。初正約帝慧王明觀。以中空假觀
一念心即帝慧王。義觀冥符能所體一。自己
經王於茲可顯。二會同金光明示位。以帝慧
王與金光明。皆是法性當體之名。欲令經王
統攝義顯。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
此二名同詮法性。故持會同金等明位。五
位文義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語稍難解。心但
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學之者於一念心但
有此名。未有此觀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二
結意。意在觀心聞慧具足。夫如是則法性寶
山不跬步而至矣。然此觀行諸說文旨尤邃。
非造心山家壺奧者。莫可輕議也。予研精此
義積有歲年。豈敢抑理順情是此非彼。奈何
境觀之道宛而有歸。況諸部之相符。驗斯
[006-0042a]
文之未喪。嗚呼。諸祖既往代有明賢。知我以
觀心。罪我以觀心。願無得而隱也。二釋通名。
法華解題廣釋通目。乃直以經翻脩多羅。雖
有翻無翻各十五義。秖於經字義解無餘。學
者須於彼文尋究。釋名畢。大章第二辨體。
前章釋名總於三法含體宗用。利根之者。即
達能詮忘情得體。自成宗用。其鈍根人。以名
具三體混在內。心慮難遣妙體莫彰。故次釋
名別譚體等。俾於法性絕念而游。即於此典
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文先分二。初
標列。列於辨體三章門也。問本為忘名故
別示體。今還釋名與前何異。又但釋名引證
料簡。何意不立辨體章門答夫忘名者非
謂默然。若善釋名其名自泯。無離文字說解
脫相。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今所釋者但釋體
名。前章總三與此永異。又體本寂滅。寄名
詮之。故但釋名即當辨體。總持無字字顯總
持。斯之謂也。既釋體名。又引經論證成體
義。復約說證料簡於體。辨體之旨曲盡其
妙。那言不立辨體章門。解釋分三。初釋名
二。初約字略示。前章釋名是賓是假。此章
辨體是主是質。二就義廣釋二。初約二名
總釋三。初標。標起二種為釋所依。二釋三。初
一體二名。若依義者。即體宗用三章義也。法
身為體。報身為宗。應身為用。今之所辨義當
法身。若七卷經有三身品。此亦是文。今解
四卷且名為義。若依文者創首即云游於法
性。下文節節其文不少。須知一體立此二
名。二簡通從別三。初約義簡。真中二理俱名
[006-0042b]
法性。故身子云。同入法性偏真法性也。就
中而論有但不但。於不但中有分有滿。今取
如來所游法性。乃是不但已滿中道。而為經
體。二引文示。尚過菩薩分證圓中。豈是但中
及空法性。三據文結。此經判教。應於通教簡
取圓極。而為經體。不取二乘及鈍根菩薩所
證法性。及被別接但中法性。三為四章主二。
初法。佛以種智為能游入。是經之宗。深廣法
性而為所游。及為智本。即是經體。若偏真法
性體類太虛。非智之本。中道法性體是本覺。
能為始覺種智之根。今經以果而為宗要。果
智乃是究竟始覺。始本不二不二而二。體為
宗本。若不然者。何名但是佛游入耶。功德眾
行是經之用。所嚴所趣即是體也。滅惡為功。
生善為德。功德乃是力用異名。以此力用莊
嚴法身。懺悔讚歎空智導成。此乃以行而為
力用。問宗取佛果用須佛力。功德屬佛為用
可爾。行在眾生那為經用。答眾生之心非佛
威力。豈能立行。故般舟見佛論其三力。一佛
威力。二三昧力。三是行者本功德力。若非感
應無一善生。故起信云。所言用大者。謂能生
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善因果故。行是經用其
義昭然。皆遍十界故云無量及種種也。言說
問答能詮辨邊。即是經名及教相也。其所
詮辨豈非經體。名教二種俱是能詮。自行稟
得故曰經名。為他詮辨乃曰教相。自他雖異
俱詮法性。問名是經題。豈有問答詮辨等耶。
答一經始終皆能詮名含幾問答。但以題目
是經總名。故解題目稱為釋名。那謂經名不
[006-0042c]
曾問答。二喻。眾星萬流以類四章。北辰東海
可方體質。三結。可見。二就三義別釋。以金光
明是能詮名。法性既是所詮之體。故今於體
而立三義。應彼三名。以此望前前不分三。名
為總釋今釋分三。初應金名以禮義釋二。初
直明字訓。禮者釋名云。體也。言得事之體也
今明體有尊賤者。意在揀臣子而取君父也。
二會同體義。今之經體既是究竟所證法身。
正同君父體禮之義。揀非分證法身已還臣
子之體也。二應光名以底義釋三。初約字訓
立。謂此實體是諸法底。故其得體方曰窮源。
淵府實際皆理趣之極也。二引文證成。三種
般若圓融深廣。名智度海。實相般若為體為
底。底通分證唯佛能窮。三以今義結。秖一法
性當體貴極。當體甚深。當體無量。以底釋體
合甚深義。言法性高深竪窮佛海者。對前論
意互顯令深。論明法海深唯佛能窮底。今明
佛海深此法能為底。人法互相顯體底義方
成。三應明名以達義釋三。初約字訓立。體
是達義者。顯法性體本具諸法。諸法當處是
中道體。佛以此體達一切法。人識此體亦達
一切。是故智者觀行得體。能達諸法自在無
礙。一切異名不能壅塞。具如前文三字譬法。
如從一法至河沙法。同異無妨。正是今文體
達之義。例前體尊及體底義。皆是觀行所證
法門。故章安敘止觀云。大師說己心中所證
法也。二引文證成。實相般若雖是一法。而體
本具一切諸法。佛赴眾生種種異說。異是一
異異豈異一。故得一者能達異說。佛等三名
[006-0043a]
即一實相。觀一達三同異自在。三以今義結。
秖一法性當體無量。故與達義釋體相符。二
引證二。初具引四文。序品在初故示法性。體
義備足。如來所游非三乘共故。無量甚深三
諦圓妙故。鬼神品兩言法性。且云二文語句
相連共顯一義。文云。若入此經即入法性。如
深法性。即於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
牟尼。今據深字簡非二乘及以分證。空品說
空。不但空有。亦乃空空。既是中空無二邊異。
故云空即如也。讚佛品既讚果佛。知之一字
即種智知。此知知下三諦之理。有即俗諦。
非有即真諦。本性即中諦。空寂二字寂其三
諦。對俗立真。對邊立中。知絕待故三皆空寂。
不作此解非讚佛知。上之三文其義不異。今
經之體理合如然。二結成一體。四品異名皆
詮法性。故法是下解法性名。成經體義。法性
常一能軌則佛。法常一故諸佛常一。故佛皆
以法性為體。佛體即是此經體也。三料簡二。
初問。略舉二句意必該四。以答中自他若泯
若用皆論四故。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明理非
四句。當知等覺修離見禪。蓋欲淨於微細四
句。今明妙覺所游法性。出于等覺四句之外。
故云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豈將三教及凡外
四句而可求耶。二赴機須四說。第三是法身。
前二是化身應身。此以性一簡於修二。故分
真假。文列三句結云四句四門者。既有雙非
寧無雙示。即雙取前二為第三句。此皆圓
教四門詮理。若論赴機。亦可說前三教四門。
二結示。良以眾生於四種門有四悉機。是故
[006-0043b]
大聖作空等說。若其悟入理尚非一。況定有
四。四無四相故云皆是無諍之法。新舊兩文
空有不同。若得今師體達之意。百年尚一況
二文耶。第三明宗。此亦名中三法之一。以由
根鈍於總不了。故別示三。謂體宗用。今別明
宗。即當果智顯體之宗也。先分為二。初標。
二釋二。初約義略明三初示字義。宗義蓋
多今取要義。欲明果智是常無常。眾德之要
也。二定因果二。初泛舉他釋。二尋究二經。
新舊兩本雖各舉因。並是就因疑問於果。故
知經意以果為宗。三正明宗二。初的約果德。
略示今意也。二釋出所以。萬行之因雖亦顯
體。不及果德究竟相應。問若言為顯法性體
故。偏取佛果為經宗者。法華豈不顯實相體。
何故雙用因果為宗。答法華正開千如實體。
是故因果皆能顯之。此經正詮如來所游法
性之體。此體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乃是
專論極位三身。非果為宗。此等眾義無由得
立。故云果是顯體樞要等也。二附經委釋二。
初明今師正釋二。初正釋二。初據經文立義
釋二。初約佛壽對法性明宗三。初明得果冥
體。釋迦別號。如來通號。以別簡通顯今教主
極果人也。壽量乃是果人所剋。難思之用
不冥法性。寧剋此用。二稱體立能二初立
義。法性中實離諸邊倒。故非有無及常無常。
果人果法既與性冥。亦乃雙非雙非之性法
爾雙照故也。二示文。問下文句釋壽量品題
云。山斤等無能算計。與阿彌陀同是有量中
之無量。雖極長遠終是無常。今何以此明其
[006-0043c]
能常。答雖是有量。以人天等莫知齊限。若
非法性能常之用。那得現壽長遠若斯。是故
四佛舉此長壽。顯佛常用。今八十滅度即無
常用。此常無常即是法性雙照大用。三約釋
疑明宗二。初約疑明失。信相但以八十滅度
無常為疑。不知如來能現常壽。尚不能解即
短之長。焉了妙證非長非短。此舉迷宗之失
也。二約宗顯得。法性體用顯由極證。故云。若
不約果此義難明。今以佛果為顯體宗。則非
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眾義皆立除信相疑。
使群機悟。此乃解宗之得也。二約報化對法
性明宗三。初明果有總別二。初明餘經別舉
智斷。餘經說果或智或斷。如指左邊必具於
右。指右亦然。智契理故眾善溥會。豈可契理
而不斷惑。是故任運具於斷德。斷德調機。
非智焉能諸惡永盡。是故任運具於智德。諸
經互舉乃隨時之義也。二明此經總於二三。
壽量乃是修道所得。故名果報。感果獲報智
斷必全。既總智斷合具三身。何者。智是報身
斷是應身。此二全以法身為體。故知今經明
壽量果。能總二德及以三身。二明宗體融妙
二。初約三身稱性故互攝。問法身如何更冥
法性。答此文既云果上三身與法性冥。此
乃修三冥於性三。故云法性非常非無常。能
常能無常。豈非性三。修極三身與性冥故。故
使三身各有三義。斯由性三互具成九。致令
修三亦成九義。顯無別修故論二九。二無二
體秖是一九。九秖是三。三非定三三秖是一。
舉一不少言九非多。修性圓妙其義如是。二
[006-0044a]
約二身即法故難思。上約離義修性各三。今
就合義故以報化冥於法性。二既即性安可
數知。乃即八十應化之身壽不可計。是故四
偈皆云釋尊。此意皆由果宗顯性。故使二身
同法性壽。三託疑者彰失。信相若知果能顯
體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終不見短定謂
之短。二約化事比況釋二。初立況。二結釋。
所言長短非法性者。其實長短全是法性。良
由迷者定執長短。不識法性。故於長短指非
長短而為法性。若見法性必能長短。二顯得
若見此意者。指今立果為宗意也。此意若立。
諸義皆成。何者。修二性一而論三身。顯體之
果正是報身。常義成也。所顯之體豈非法身。
非常非無常義成也。法報既合應身赴機。無
常義也。此等義立功由果證。果為宗要其義
善成。果是顯體樞要。如提綱目整信不誣矣。
問文句云應佛能為常與無常。是則能常亦
是應身。今文何故常屬於報。應唯無常。答
報應乃是法身常與無常二種之用。法身是
體性不偏屬。故法身云非常非無常。報身
屬常應屬無常。而文句云。應身能常者。以能
現長人天莫數。能彰法性常住之用。故云常
耳。若望報身。長短二應俱名無常。故與下釋
義不相違。二簡古師非義二。初敘。二斥。古師
此解略有二失。一不能分別大小法體。故將
三藏三種無為。曲解方等四德之果。二不知
今經果宗顯體。果人果壽冥乎法性。法性既
非常非無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無常。法性
既能常能無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無常。以
[006-0044b]
果三身皆即性故。是故三身一一互具。古人
迷此故齊海滴判為無常。既失修性俱融之
義。雖立經宗全無要義也。四論用者果宗冥
體。故有大用。其猶鑑鼓。以瑩以擊現像發聲。
釋名總三。今別示一。釋此為三。初標示通名。
以力。釋用名義成也。非堪能力無作為用。二
義相顯以示通名。二正釋此典二。初示四名。
先且總舉滅惡生善。宗既冥體。體之力用任
運發生。能為群機滅惡生善。若偏對者。力
能滅惡用能生善。以滅惡故力乃成功。以生
善故用乃成德。故舉功德顯其力用。欲令易
解故且偏言。若其盡理。力用功德一一皆能
滅惡生善。二明經意二。初明果智成由功德。
序品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無量功德之所
莊嚴。滅除諸苦與無量樂。今以此文明經力
用。以果上智為眾行本者。此明初心了知本
性具於果德。雖以無量修德莊嚴。修即性故
嚴無所嚴。了苦即性無苦可滅。乃能除滅一
切苦也。知樂即性無樂可與。乃能遍與究竟
樂也。問今言功德嚴果智者。斯是行人修懺
讚等。滅惡生善趣向菩提。何得以此為經力
用。答佛得經體體發力用。力用者。何謂說
懺讚及以空慧。行者修之成滅惡力及生善
用。莊嚴本智而成佛智。豈經力用不修而成
耶。如世妙藥不服無功。二示文旨力用銓次
三。初明懺讚兩品二。初明二行成果三。初明
二品先後。懺有三種謂作法取相無生。無生
為生以二為助。是故能令貪瞋癡滅。此三
煩惱有通有別。今了通別同居一念。頓照無
[006-0044c]
生。兼事懺助無惡不滅。讚有三種。謂讚丈六
尊特法性。今正讚尊特。上冥法性下現丈六。
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縱不橫不可思議。如
此讚佛攝一切善。兼前懺悔為常樂因。據其
品次先以懺先。用淨三業禮讚三身。若以
讚佛善力資懺。令三障滅。以此為次。其義亦
成。故云亦是互舉耳。二明能成宗體。佛之果
體為生心體。佛示懺讚二種勝用。眾生修之
得成滅惡及生善用。此用莊嚴同佛果智。顯
法性體。三明五義俱備。此文承上。即是行人
智備體顯。體顯名金。性體既顯果智稱體。此
智名光。嚴果之力自行功成能多利益。名之
為明。利益之事無過設教也。金等三字別對
體等。若總此三即是名也。感五既然應五亦
爾。今示一五已含二五。二明二品互具。如說
不修善根之罪。即懺中生善也。若讚能離染
著之德。即讚中滅惡也。今且從強左右說耳。
二明空品一文。此品圓譚即空假中蕩三惑
著。名畢竟空。導成懺讚二種之用。若其不
照三惑無生。縱懺不除惡之根本。暫息復起。
故云惡不除滅。若其不照三諦無得。縱讚
不顯性淨功德。還成漏因。故云善不清淨。
今以空慧無生無得。是故懺讚能嚴果智。引
序品文。中空之智為懺讚本也。然其利根於
前二品修無生懺就尊特讚。豈乖空慧。鈍者
猶昧故特說之。故此品云。為鈍根者起大悲
心。三明已下諸文。鬼神品云。一切皆是大菩
薩等。故知護經及禳災力。皆是分得金光明
宗。顯金光明體。起金光明用也。故知諸天
[006-0045a]
得經力用。還護於經。以至下文。正論治病救
魚飼虎。皆是此經生善滅惡力用功德。故四
王云。我等聞經增益身力。心進勇銳具諸威
德。又人王燒香供養經時。變成香蓋。金色遍
照此界他方。皆是此經威神之力。三牒文結
攝。其意可見。五判教相。若論生起則尋名得
體。依體立宗宗成有用。用則設教。此乃製立
五章次第。若究五義須明總別。名總三法。體
宗用三別示三法。今之教相判前總別時味
所攝。文二。初標。前之四章皆是聖人被下之
言。悉稱為教。今以五味四藏四教明其相狀。
使覽之者區以別矣。二釋二。初破他異解三。
初破舊師判屬不定二。初敘。會三即法華。褒
貶即方等。無相即般若。既非此三乃以不列
同聞之眾。以驗不在五時次第。未至涅槃而
忽譚常。是故判屬偏方不定之教。偏謂偏僻。
方謂處所。指信相室為偏僻處。古人判教。所
立五時與今有異。彼以華嚴別名為頓。乃立
五時皆名為漸一有相教謂四阿含。二無相
教謂諸般若。三褒貶教謂淨名經及諸方等。
四萬善同歸教謂法華。五常住教謂涅槃。若
偏方不定教非漸頓攝。二破二。初破非五時
次第三。初舉彼義定。二引鴦掘並彼經通
序非不列眾。鴦掘摩羅斥聲聞乘。明摩訶衍
同於維摩。而成論師同與今經判。屬偏方不
定之教。三竅成次第。論家既判鴦掘在不次。
驗知不因不列同聞而為不次。若爾何妨今
經不列同聞是次第耶。二破非偏方不定三。
初舉彼義定。古判五時第五涅槃方譚常住。
[006-0045b]
前之四時悉是無常。此經越次豫明常壽。稱
偏方者。此先定之。二引方等破。陀羅尼者。即
方等陀羅尼經也。乃以第四法華會三。例於
第五涅槃譚常也。方等會三既居次第。今經
譚常何故不定。此是方等後分經文。故得却
指三處法華授聲聞記。三引眾經破。古人判
教。不了異名同詮一理。華嚴法界。方等實相。
般若佛母。法華一乘。此等若與涅槃常身金
剛不變。體不同者。豈以生滅無常之法。而為
實相及一乘耶。又維摩云。法身無為不墮諸
數。法華云。常在靈山。又云。常住不滅。此等
諸經既居次第。此經何故獨屬偏方。此乃正
示今經譚常非不定教。傍顯諸經皆詮常住。
二破一師判屬法華二。初敘。謂法華壽量喻
以界塵。與今經齊。意謂二經未出數量。皆是
無常。二破。此師不了二經譚常。但執數量。一
不了此經者。帝王經中。因婆羅門欲生天故。
求佛舍利。梨車王子廣譚佛身是常住體無
舍利事。此於應色即示法身非長非短。以驗
此品。全法起應能長能短。八十是短山斤是
長。短表應身長表報智。古人不見新本所明。
常住法身是所證金。報身常智是能證光。但
齊應身山斤海滴能表之數。判屬無常。翳於
所表法報金光也。二不了法華者。彼部所譚
本迹二門。皆顯常身。何者。迹門中云。世間相
常住於道場知已。本門中云。如來明見三界
之相非如非異。此皆所證常住法身中道之
體。乃以寶所髻珠而為譬喻。所證法身既其
常住。能證報智所垂應用。豈可無常。經舉界
[006-0045c]
塵。乃是過去本成劫數。若論未來。經文顯云
常住不滅。豈非此師以久遠成佛界塵劫數。
翳於寶所所譬三身耶。三破真諦判在三月
二。初敘。二破二。初奪破。唱滅之語通在諸
經。豈可獨指於三月前告波旬時信相懷疑
耶此文分三。初總奪。二引經。三結破。二縱破
二。初縱而覈之。所以縱者。諸經唱滅其語猶
通。若三月前。知齊八十。故須縱許在手三
月。雖縱年月須覈部味。以凡判教有前後分。
前分有次後分不定。如今空品在般若後。若
陀羅尼在法華後。後雖不定須攝歸前。縱令
此經在三月說。為屬法華。為屬涅槃。此順古
人。以法華涅槃二經。分對第四第五二時故
也。二驗其無據三乘同懺文出新經。三乘行
人各求證果。同依此經修懺悔也。法華廢權
尚捨別教。不共方便。豈存三乘同懺方便。退
非法華也。此經既在三月前說。進非涅槃也。
兩楹不攝規矩無從。二明今正判二。初以文
義定二。初簡異餘時。若安無相而時異者。簡
非般若也。說彼部時。處會雖多而同名般若。
此既別立金光明稱。故與彼時所說異也。會
三即法華。彼經廢權。同歸一乘純一醍醐。今
存異趣則屬生酥。故云味別。二定屬方等二
初以文定二。初引方等文。二引三乘文。方等
之名立有二意。若大經云。從酪出生酥。譬修
多羅出方等。此則的約第三時教。名為方等
即被三乘四教機也。若普賢觀稱方等者。乃
直名圓理。非第三時遍被群機教部之稱也。
今初所引方等之文。恐人謂同普賢觀等從理
[006-0046a]
立稱。故引三乘懺悔之文。以定此名的從教
部。是故結云。其義無疑。二約義定。初明方
等部元不局。因今立云。方等之教通於三乘。
遂引新本無異乘文。難今所立通三不成。故
云害於通義。然方等下釋難。所云法界無異
乘者。別教圓教俱以法界而為歸趣。是故自
得名無異乘。方等滿字既通二教。有何妨
礙二明列眾。文或未來。經初不列同聞之眾。
他疑今師判屬第三方等不當。是故大師指
彼天竺其文尚多。不止讖譯四卷之文及真
諦七軸。至唐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金
光明經。果有列眾。以驗大師所指梵本宛爾
冥符。又驗他師判屬偏方灼然為謬。二以教
味判。對他研覈。復據文義故云如此斟酌。乃
以五味四藏四教。而判攝之。初五味者。涅槃
經文既以生酥喻於方等。今經顯有方等之
文。又有其義。是故須在第三味攝。次四藏者。
謂聲聞藏菩薩藏雜藏佛藏。此乃以人而名
法聚。聲聞名藏意彰純小。菩薩佛藏唯詮於
大。雜藏兼舍若大若小。今經既許三乘同懺。
則能蘊攝聲聞菩薩及以佛法。故屬雜藏也。
後四教者。五味四藏名尚同他。四教判經唯
今所用。此經體幻即顯中空。全非三藏析法
拙度。三乘同懺復非別圓不共之法。正是通
教三乘共稟不生滅法。利根菩薩知常達性。
故名通教帶別明圓。問通教菩薩利者受接。
乃於聖位方知不空。何故釋題及解經文。唯
約始終俱圓而說。是則解釋與判教相。頓成
胡越也。答通教機雜不獨受接。方知不空。蓋
[006-0046b]
論通教須具三義。一因果俱通。二因通果不
通。三通別通圓。初義者。是鈍菩薩但見於
空。始終不知二教別理。故云因果俱通也。
次義者。見地已上深觀於空能見不空。以此
菩薩初依通理得成真因。後依別理而趣佛
果。故名因通果不通也。第三義者。即於乾
慧及性地中。聞體法空。不但空於二十五有。
亦乃空於涅槃之空。此人雖藉通教譚空開
導其心。而了此空體是中道。乃以別圓內外
凡觀。同於二乘歷乾慧等及後諸地。至第十
地即成別圓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此乃通教
通別通圓義也。既在初地便知不空。是故不
受被接之名。以是義故此經雖約三乘同懺
判屬通教。不妨釋題及解經文。自明三法始
終圓妙。正是通教第三義也。又復應知。此經
既許三乘同懺。其懺悔處隨彼信解。或空不
空或次不次。合具通教前之二義。大師特為
成今行者圓解行故。捨劣從勝一向圓譚。見
聞之徒當從此意。而思修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