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96 華嚴關脈義記-- (master)




華嚴關脈義記



無礙勢。四問答取文勢。


第一展轉無盡者。復有二門。一為多。二類
結來本。初者展最清淨法界。為理智兩門。
即分菩提涅槃之異也。又理開體用。智分
因果。即題中大方廣佛華嚴是也。總以前
後連合巧成詮表。即題中經之字是也。然
即該括始終。撮其機要。為七字。以統收一
部文義。為題目也。又展此題目為第一會。
於中初明十海等是理。即大方廣也。十智
等是智。即華嚴也。廣說蓮華藏世界海等。
即十智所成之果也。略辨威光童子等修
行。即依果所起之圓用也。總辨理智因果
不同。所以展成一會也。即所信之果會也。
展此一會為後七會。於前因中。別開修行
願等及會修行并會別行等不同。所以展
為七會也。即能證之因會也。以一一會皆
有所信果。是故通前有八會也。以十住等
行皆託境而生非自起故。又行融因滿必
證入法界。是故有通後九會也。言別開住
[001-0659c]
等及會修行不同者。即初說第二會。終盡
第六會。通辨住等諸位。即明因行造修歷
位差別也。第七第八別兩行融攝無二為
一。普賢無障礙行也。此等行因必入法界
方乃究竟。所以一部經中廣明斯法。昇降
不同。總有九箇會也。又於所證之中。自分
為五十五會。即初從覺城終至普門會等
是也。以證契於事深法界德差別故。是故
通前本會。總有六十四會也。即此寄人明
法顯別教。依人異餘教故。又展一一知識
會為無盡重重會。以一切融無礙故。如仙人
執手。令善財見不可說不可說佛剎一一佛
剎有微塵數等諸佛會是也。亦即下文。向
普門國。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諸善知
識會。此等即為無盡重重會也。廣如經辨
誰知之。既於一知識所。有如是重重會。
餘亦誰亦。又展如是等不可說不可說
無盡重重會。遍諸異類同類世界及微塵
毛道一切世界海等。主伴重重總過本末重
重無盡等會。故有無盡重重滿十會也。准經
結通等文思之。第二類結來本者。今案此
下文勢及諸傳記。略而言之。有其五本。一
總結前六十四會以下本。以五千五會等
皆是第九會攝故。有十萬偈三十九品也。
二總結前無盡重重會以為中本。以一一各
盡同類異類等世界及盡一一世界等十方
法界各盡同類世界微塵中剎一一重重滿十
及盡主伴重重滿十故。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
偈一千四百也。三又結前不可說不可說
[001-0660a]
無盡重重會以為上本。以一一各盡一切同
類異類世界等一切世界各盡一切同類異
類世界等一切十方。各盡一切同類異類世
界等微塵中剎。各盡一切同類異類世界盡
重重滿十及一切主伴等及塵中剎重重滿十
盡同類異類世界中重重滿十本門內一切重
滿十及本門中重量滿十故。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偈四天下微塵數品也。四又結
盡一切一切重重滿十世界海等盡一切一切
滿十重重滿十法界盡一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十方。盡
一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世界微塵等剎。盡一切
一切滿十同類異類等世界。盡一切一切滿十
塵毛道盡一切一切重大門等重重滿十及本
門等主伴一一滿十一切轉一切轉說故。以
為喻一切轉一切轉說本也。故下文云。以
大海量等墨須彌山聚筆。書寫此經一一
品乃至一一句中義味。猶不能盡。又六十
二云。此普眼法門一一品中一一門一一
法一一義等句不得少分。何況能盡。廣如
經說。此不可定其偈數及品目多少也。一
品一門等既爾。餘品餘門及主伴等既爾。
一切門及主伴等亦然。一切品一切門及
一切主伴等既爾。餘一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
一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門及一切一切滿十重重
滿十主伴然。既一一滿十重重滿十品品一切一
滿十門一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主伴等既爾。一
一文句味重重滿十及主伴等亦然。一一文
句味及主伴等重重滿十既爾。即所依之剎等
重重滿十及主伴等重重滿十既爾。即剎中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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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剎等重重滿十亦然。此即不可知其分齊。
非言說筆墨之所能顯也。此即是盡無盡無
滿十十方法界微塵毛道一一重重滿十及一
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等本也。准經文知之。此
即第五現說者本也。如是展轉一切互現
重重滿十無盡無盡滿十等。准經知之。故經云。
事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不可盡。又云。若
欲具足演說一切法。於阿僧祇劫不可盡
等。思之。是即十佛所說圓融之本也。然此
等盡無盡之極說者。從清淨法界流。即無
差別之差別也。故論云。無不從此法身流
等。思之。上來具據一勢。就事結集及事
顯說者有如是本。更有餘多勢及餘多本
等。不顯其分齊。偈數品類者。准此知之。廣
如經說。


第二卷攝於無勢者。復有三門。一攝廣就
略。二攝末歸本。三以義圓收。第一攝廣就
略有者。即總卷現說者說以為一切無盡
重重滿十之極說也。以於現說之者說等。假
以顯示。知餘不可說不可說非筆墨等所能
說之。如經云。我之所演暢。如海一微滴等。
又卷無盡重重滿十圓融無極之說。以為喻說
本。以一一文句。復皆結通重重滿十無盡無
滿十一切一切滿十說故也。又卷喻說本。以
為上本。以文句皆結通盡一切同類異類
重重滿十世界及重重滿十等主伴眷屬一切重
滿十無盡無盡故。又卷上本為中本。以會
會品品文文句句。復皆通遍周法界及一
切世界塵道毛端等一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等。
[001-0660c]
普該收故。又卷中本。以為下本。以普結通
盡會實等一一重重滿十故。又卷下本為其一
會。然隨其一會。皆悉重重滿十具一切一切
滿十無盡無盡滿十重重滿十等故。所言具者。一一
會中皆說十數表無盡也。又總卷一會。為
人法兩門。即前法分。後人會是也。又卷為
心境圓證。後人會中。初從文殊會至後普
賢會是也。又卷以為七字。即題中能證所
證理。皆因果悉具足故。如前辨。又卷為三
字。亦是以融人等。從彼法故。又卷三為二
字。亦是以攝歸體故。卷二為。亦是以攝
證理從故。卷一非一。亦是以性合萬德。無
事不無盡故。第二以義圓收者。今取文勢
義言。通明一切會等。總有四字。亦文義具
足。何者為四。一教。謂文雖浩汗。唯一教字
所收。即題中經字是也。二義。義門無量。俱
一緣起義所攝。即題中方廣是也。三成。謂
解行因果德用等。雖各緣起不同。據其即
成立。唯一成字所攝。即題中佛華嚴是
也。四處。謂一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無盡無盡滿十
同類異類等重重滿十會處唯一處。唯一處字
所同。即會所依一切一切滿十重重滿十會處是
也。總卷而言。然義唯一性。教唯一文。成唯
一念。處唯一塵。何以故。一即一切故。一切
即一故。經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義味清淨
悉具足等。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
等故。統法師云。一言無不略盡。殊說更
無異盈。此之謂也。第三攝末歸本者。今案
前題目。然則大之一字是一部通名。所證
[001-0661a]
果海。方廣二字是果海德能。通明一部緣
起作用。佛之一字能證之智。通明一說之
人。華嚴二字能嚴之因。通明一部修行圓
契。又攝用歸體唯理也。攝因歸果唯佛也。
又以法成人。人無性則真性也。性無自
性即非性也。總以縫綴連合詮表此義為
教教即非教也。何以故。文字性離即解脫
故。果海離言不可說故。是即差別之無差
別也。論云。無不還證此法身。斯之謂也。


第三展卷無礙者。先明展後明卷。初展者。
開用異體。即體用有殊。緣性差別。法門不
同。即大方廣是也。開因異果。即解行不同。
修證差別。師弟子有殊。即佛華嚴是也。即
經縷綴詮示有殊。即一切無盡無盡滿十重重
滿十之說。即經字是也。廣如別辨。准知之。二
卷者。復有五門。一以位統收。二攝會從人。
三以人明法。四境智圓融。五泯因果海。初
者。然此經文誤落顛倒。總有三節。無不略
收。所謂解行證也。就解之中。自為二境。即
第一會中。舉佛依正等果。勸生信樂。即案
此文。名為舉果勸樂生信分也。二解。始從
第二會終盡第六會。於中廣明住等四位次
第生解之相。案此文。名為修因契果生解
分也。二亦二。一依位行。二異位行。初第七
會中。會前別解以成依位。普賢之行總融
成一實。普賢行故。所以二重會也。是故普
光法有兩重會者。意存此也。即案此文。
名為託法進成行分也。何以知者。以在普
光重會即其事也。若不爾者。何不重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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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會耶。以第二會是說解等之始。今會
解等成行。理宜從始為首。是故重會普賢
之行。所以不此所亦可顯諸會同第二七
日。頓普演說無前後故。何以。單說重說皆
同第二七日故。三證。第九會中。復說五位
依人入證門前所舉之果者。初既悕樂前
果。以生信解。既會解成行。即證得前果。是
故後分會。而別證論耶。今據文即是前會
也。若不爾者。舉前果生其信解。既會解成
行。而別證得前果耶。今據文義相生。所以
得知未會即初會也。是故總為三節。極順
經文。準思可解。第二攝會從人者。復總融
為一會。唯第九一會也。何者。以第一會是
前解等所依之位。其後解滿即會前差別之
解。成一圓融行德。證入前法。究竟亡言。是
故第九寄人明證入法界。為顯斯深意。所
以第九會中。明依人入證也。言寄人明者。
即此第九會中。如來自入師子奮迅三昧。
令諸菩薩證入法界。是前所舉果勸令忻
樂。即當第一會也。以如來自入奮迅三昧
欲令菩薩悉證入故。又始從文殊終至瞿
姨。是前修因契果生解之相。即當前七會
也。以善財詢問諸人。別求信解廣遍知故。
後至摩耶彌勒兩人。是前託法進修行成
無二。當第七會。第八會中俱明普賢大
行無礙圓融自在究竟故。至文殊據其瓔
珞。以明福智二嚴萬德俱備故。又摩耶是
一切諸佛之母。以表行成能生佛。故普賢
居後。當緣起法界。以表行成。得證入故。
[001-0661c]
故當第九會。是依人入證成分也。以見微
塵數善知識及普賢菩薩。更不推後故。第
三攝人從位者。謂知識會中。又始從文殊
終至瞿姨。總有四十一人。名為寄位修行
相。即寄前住等四法。依人求解。漸次修行
也。第二初從摩耶終至德生童子等。總有
十一人。名為會緣入實相。即會前住等。成
普別兩行。契法界也。第三彌勒一人名為
攝德成因相。即會前依位普門。總為證入
之因也。第四後文殊一人為智照無二相。
即融究竟朗悟在懷。照前行等。唯一實圓
智。更無前後明昧等也。第五普賢一人名
為顯因廣大相。即始覺同本。大智現前遍
周法界。無處不至。普包容也。第四境智圓
融者。復就前人中。總束為二。一文殊。是能
證智。即前解行等。二普賢。是所證之法界。
即是所信所入也。何者。以文殊當波若位。
普賢當法界門。所以知者。師云。三藏者。有
經作如是說。又案此經中意義文勢。深有
此理。又古尊德既判後文殊名為智照無二
相。故知前諸人總是後文殊一人也。故下
文云。善財還逕百一十城。復合諧文殊者。
是此意也。又文殊師利教我於數筆等法。
又下文云。文殊師利憶念力故等。又下文
云。善男子文殊師利是汝善知識。能令汝
得生如來家。長養善根積功德聚。乃至滿
足大願。淨諸法門。皆由文殊師利威神力
等者。既圓滿得證法界。所所因滿。普賢
居後故。下文云。我於一一毛孔中現佛之
[001-0662a]
境界。諦觀察等。又云。汝具觀我清淨法身
等。解云。既令觀清淨法身。故知善財見普
賢。即是證法界也。又束為一。謂境智一如
無有差別。是故後文殊更無身想。教即何
故如是。以初見文殊。即明善財信以之始。
至後不見即見善財智滿足之經。中間諸
人皆是善財修行次第。以善財障盡惑除。
未必動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無異也。
後不見者。有斯意也。故經云。從文殊師利
智慧所起等。亦是論中始覺同本覺。無始
覺之異。此之謂也。第五泯同果海者。謂因
行圓滿沒果海中。朗始朗終圓融具德。亡
言絕慮唯證相應也。如是隨說為門。意無
前後也。是故卷展為斯無礙難申述。取者
如文思之。故下文云。如是真佛子。甚深微
妙之義。眾生欲思量。迷亂心發狂。此之
謂也。


第四問答取文勢者亦二。一問答會前。二結
勸修學。第一問答會前者。問前既言摩耶
會。前諸緣為其一實。何得會已修有十人
不同耶。答會已而有十人者。此顯緣起無
盡。託十顯之。何者。以不離摩耶。並是摩耶
之實德也。即寄前五三世同修。至於究竟
出生佛也。經云。我是一切諸佛母。一切諸佛
皆從我生等。亦可表亦諸位即異鎔融卷
舒無礙。是故一一位即辨成佛者。意存此
也。問摩耶無體。俱會諸位成。餘人亦復如
然。何不悉皆具十耶。答摩耶中具此十人
者。即是前一一人所皆具之也。何以故。摩
[001-0662b]
耶即會前諸人。總以為一身故。以一一人
即是摩耶。摩耶即是一一人故。令獨摩
耶中具十人者。有斯意也。問摩耶即是前
諸人。即言此具餘亦具者。亦可諸人即是
後摩耶。何不前具後不具。答摩耶是總。餘
是別。俱使總具別。何者。別未究竟。總不究
竟也。智未究竟。別無可別。何得具耶。是故
摩耶中具者。即餘人亦具也。問八會之中。
何故昇天四會皆云不起菩提樹而昇天
等。云何人中三會不言不起此而昇彼耶。
答此有二意。一據解。二約行。初解中復三。
一近二遠三總。初近者。以人中地接相去
不遙。法爾通收不待言示。所以不言不起
此而昇彼也。遠者。以人天類體復極隔不
同相攝難知。所以帶前而起後也。此乃顯
緣起無礙互鎔融也。三總者。以總攝別。別
在總中。昇降不同。皆云不離覺樹而昇彼
也。此以更融遍門自有殊。雖去彼中。而恒
在此。為欲表生物解故。舉後而帶前生也。
二約行者復二。一申義。二釋妨。初者。然昇
天等會據解據處為言。解滿即行證無差
別。所以後二不論也。不類天者。有斯意也。
二者以信自正位。是故二處不言也。問上言
善財不見文殊。即言表其智滿。唯是初心
無異者。何以經說善財歷諸位耶。答經說
歷諸位者有二種。一者約教行而言教有
次位。節級不同。善財歷位據此而說。二者
約義圓融言以夫大緣起法界同時具足無
有次位前後等差別。善財一生案此而說。
[001-0662c]
今以兩義令辨。然歷位不離初心。一生未
初多經劫所修而具斯意也。故佛地經云。
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等。今為以
教義而言。是即名為同教一乘。若以義攝
教而言。是即名為別教一乘也。然善財歷
在不離初心者。據斯說也。問何故末後知
識更無指後及結說等耶。答結會文殊即
善財因已究竟。至後普賢菩薩即辨善財
得證相應。所以一見即意一俱圓。是故更
指後無故等也。故下文云。善財於普賢菩
薩相好交節諸毛孔中。見不可說不可說
世界海諸佛充滿。二如來不可說不可說。
大菩薩以為眷屬等是也。如前辨。第二結
勸修學者。上來序經中少言。如管窺天。餘
勢多端。莫知涯際。盡窮來劫。誓畢修行。唯
願捨身受身常生此念。若有信歸修學。速
然證菩提。所以見聞必成堅種。當復發大
歡喜自慶又希逢也。故經云。善財汝應發
大歡喜。不久得大果報故。無量菩薩於無
量劫修。汝今一生皆悉具德。乃至具有欲
得如是法者。定如善財之所修學等。又云。
過去諸佛專求菩提修習此行。於無量劫
諸有為中受無量苦。猶不值遇。乃至云。得
大善利。成滿大願。親近諸佛。為佛真子。必
成佛道云云。廣如經辨。準之。
華嚴關脈義記一卷



寫本云。永仁五年丁酉暮春三月五日。於東
大寺戒壇院。為實圓比丘書寫之。
[001-0663a]


華嚴宗沙門 凝然 春秋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