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m0055 大清律例-清-三泰 (WYG)


[058-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清律例卷二十一
 兵律
  廐牧
 牧養畜産不如法
  凡牧養官/馬牛駝驘驢羊並以一百頭為率
   若死者損者失者各從實開報死者即時
   將皮張鬃尾入官牛觔角皮張亦入官其
[058-1b]
   管/牧牧長牧副每馬牛/駝一頭各笞三十每三
   頭加一等過杖一百每十頭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徒三年羊減馬三等四頭笞一十/每三頭加一
   等過杖一百每十頭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徒一年半驢驘減馬牛駝
   二等一頭笞一十每三頭加一等過杖一/百毎十頭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
   年/若胎生不及時日而死者灰醃並年老
   而自死者㸔視明白不坐若失去賠償損
   傷不堪用減死者一等坐罪其死損數目
[058-2a]
   並不准除
[058-3a]
 孳生馬匹
  凡牧長管領騍馬一百匹為一羣毎年三羣孳生
   駒一百匹若一年之内止有駒八十匹者笞五
   十七十匹者杖六十典牧官不爲用心提調者
   致孳生/不及數各減三等太僕寺官又減典牧官罪二
   等
 條例
  一凡
[058-3b]
 上駟院太僕寺所管遊牧馬羣每三年整頓一次不
   論騍馬兒馬馬駒每三匹内合算當孳生馬一
   匹除合算正額外多孳生一百六十匹以上者
   為頭等八十匹以上者為二等一匹以上者為
   三等牧長牧副分别給賞若合算正額内少孳
   生五十匹以下者牧長罰馬五匹牧副各笞四
   十一百匹以下者牧長罰馬七匹牧副各笞五
   十一百匹以上者牧長罰馬九匹牧副各杖六
[058-4a]
   十騸馬羣倒斃少者賞多者罰相半者免議賞
   罰之數視騍馬羣第三等例其各馬羣賞罰相
   半者總管官免議賞多者按羣給賞罰多者按
   羣受罰
[058-5a]
 驗畜産不以實
  凡官/司相驗分揀相驗其美惡而分/别揀選以定高下官馬牛駝驘驢
   不以美惡/之實者一頭笞四十每三頭加一等罪
   止杖一百驗羊不以實減三等若因驗畜/不實而價
   有增減者計所增虧/官損/民價坐贓論入已者以
   監守自盜論各從重科斷不實罪重從不實坐/贓自盜罪重從自盜
   坐/贓
 條例
[058-5b]
  一州縣起解備用馬匹各要經由該管官驗中起
   解若有馬販交通官吏醫獸人等兠攬作弊者
   問罪枷號一箇月發近邊充軍
[058-6a]
 養療瘦病畜産不如法
  凡養療瘦病官/馬牛駝驘驢不如法無論/頭數笞三十
   因而致死者一頭笞四十每三頭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羊減三等
[058-7a]
 乘官畜脊破領穿
  凡官馬牛駝驘驢乘駕不如法而致/脊破領穿瘡
   圍繞三寸者笞二十五寸以上笞五十並坐乘/駕之人
   若牧養瘦者計百頭為率十頭瘦者牧養人及
   牧長牧副各笞二十每十頭加一等罪止杖一
   百羊減三等典牧官各隨所管牧長多少通計
   科罪亦以十/分為率太僕寺官各減典牧官罪三等
 條例
[058-7b]
  一
車駕行幸所需馬匹車輛及校尉等所乘馬匹俱令該
   管職事人員親身闗領嚴行約束若校尉當差
   人役趕車步軍將馬匹不按時飲水喂草私自
   濫行馳驟或在沿途或到處所倒斃走失者各
   杖一百躦病損傷者減二等
[058-8a]
 官馬不調習
  凡牧馬之官聽乘官馬而不調習者一匹笞二十
   每五匹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058-9a]
 宰殺馬牛
  凡私宰自己馬牛者杖一百駝驘驢杖八十觔角
   皮張入官誤殺及病死者不坐○若故殺他人
   馬牛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駝驘驢杖一百官畜/産同
   若計贓重於本罪者准盜論追價給主係官者/准常人盜官物斷
   罪並/免刺若傷而不死不堪乘用及殺猪羊等畜者
   計殺傷/所之/價亦准盜論各追賠所減價錢完/官
   給/主價不減者笞三十其誤殺傷者不坐罪但追
[058-9b]
   賠減價○為從者故殺/傷各減一等官物不/分首從○若
   故殺緦麻以上親馬牛駝驘驢者與本主私宰
   罪同追價/賠主殺猪羊等畜者計減價坐贓論罪止
   杖八十其誤殺及故傷者俱不坐但各追賠減
   價○若官私畜産毁食官私之物因而殺傷者
   各減故殺傷三等追賠所減價□畜/主畜主賠償
   所毁食之物還官/主○若故/放官私畜産損食官
   私物者笞三十計所/食之贓重於本/罪者坐贓論罪止/杖一
[058-10a]
   百徒/三年防/者減二等各賠所損物還官/主○若官
   畜産失/防毁食官物者止坐其罪不在賠償之限
   ○若畜産欲觸觝踢咬人登時殺傷者不坐罪
   亦不賠償兼官/私
 條例
  一凡屠戸將堪用牲畜買去宰殺者雖經上稅仍
   照故殺他人駝驘律杖一百若將竊盜所偷堪
   用牲畜不上税買去宰殺者與竊盜一體治罪
[058-10b]
  一宰殺耕牛並私開圈店及販賣與宰殺之人初
   犯俱枷號兩個月杖一百若計隻重於本罪者
   照盜牛例治罪再犯發附近充軍殺自己牛者
   枷號一個月杖八十故殺他人牛者杖七十徒
   一年半若計隻重於本罪者均照盜牛例治罪
   免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殘老病死者勿
   論
  一開設湯鍋宰殺堪用馬一二匹者枷號四十日
[058-11a]
   責四十板三四匹者杖六十徒一年五匹以上
   毎馬四匹遞加一等至三十匹者杖一百流三
   千里三十匹以上者發雲貴兩廣烟瘴少輕地
   方交與地方官嚴行管束若旗人有犯亦計匹/論罪一匹至四匹者
   俱枷號四十日五匹以上每四匹遞加一等加/枷號五日至三十匹以上者發黒龍江當差
   牙行及賣馬之人知情者照數各減宰馬人罪
   一等至三十匹以上者均發附近充軍其徒罪
   以下再犯及知情賣與者俱不計匹數均發近
[058-11b]
   邊充軍失察之地方官按數分别議處
  一凡失察私宰耕牛之地方官照失察宰殺馬匹
   例交部分别議處若能拿獲䆒治者免其處分
  一附京州縣及京汛地方有馬窰子宰剝馬匹者
   發徃黒龍江給索倫兵丁為奴失察之官弁照
   例議處
[058-12a]
 畜産咬踢人
  凡馬牛及犬有觸觝踢咬人而畜/主記號拴繫不如
   法若有狂犬不殺者笞四十因而殺傷人者以
   過失論各准鬬毆殺/傷收贖給主若故放令殺傷人者減鬭
   毆殺傷一等親屬有犯者依尊/卑相毆殺傷律其受雇醫療畜
   産無制控/之術及無故人/自觸之而被殺傷者不坐罪
   ○若故放犬令殺傷他人畜産者各笞四十追
   賠所減價錢給/主
[058-13a]
 隱匿孳生官畜産
  凡牧養係官馬驘驢等畜所得孳生限十日内報
   官若限外隱匿不報計所隱匿/之價為贓准竊盜論止/杖
   一百流/三千里因而盜賣或將不堪/孳生抵換者並以監守
   自盜論罪不分首從併贓至/四十兩雜犯斬其典牧官太僕寺
   官知情不舉與犯人同罪不知者俱不坐買主/知情
   以故買盜贓科匿/賣抵換之物還官
 條例
[058-13b]
  一凡屯莊居住旂人莊頭畜養馬匹各用該旂印
   烙無印烙者察出將馬入官養馬之人杖一百
   屯領催不行察出者笞五十首報免罪
  一口外羣内馬匹盜賣抵換照監守自盜律科罪
   若將有太僕寺滿字印烙馬匹明知故買者與
   犯人同罪
[058-14a]
 私借官畜産
  凡監臨官/吏主守之/人將係官馬牛駝驘驢私自借用
   或轉借與人及借之者不論久/近多寡各笞五十驗計/借
   過/期/追雇賃錢入官若計雇賃錢重於笞/五十
   各坐贓論加一等雇錢不得過其本價官畜死/依毁棄官物在場牽去依常
   人/盜
[058-15a]
 公使人等索借馬匹
  凡公使人等承差經過去處除應付/脚力外索借有司官
   馬匹騎坐者杖六十驢驘笞五十官吏應付者
   各減一等罪坐所由應付/之人
 
 
 
 
[058-15b]
 
 
 
 
 
 
 
大清律例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