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2k0012 淳熙三山志-宋-梁克家 (WYG)


[013-1a]
欽定四庫全書
 淳熙三山志巻十三
            宋 梁克家 撰
  版籍類四
   州縣役人
衙前八十三人初衙前入役曰鄉戸曰押錄曰長名職
 次曰客司曰通引官優者曰衙職建隆以來並召投
 名惟鄉戸押錄衙前闕即抽差年滿押錄里正押錄/三年里正二年替限内各管重難一
[013-1b]
 次/主持管押官物必以有物力者其産業估可二百
 緡許収繫更重難日乆有勞至都知兵馬使試驗其
 才遣趂闕與補攝雍熙三年本州衙前并使院諸色
 公人總五百四十一人咸平年福州主户三萬户以/上衙前諸色公人夫存留三
 百五十人内衙前都押衙以下軍將/通引官客司㕔子共一百二十人後定衙前以二
 百五十四人為額内鄉戸隨事立額其主持重難及
 優輕並三年為界天聖八年呉思等乞依泉州例二
 年一替至和元年前轉運使蔡襄上言本路差使衙
[013-2a]
 前不均請行重定以産多少均重難分數産錢五百
 者定入十九分重難以上遞加至三十三分止其鄉
 戸衙前歲以六十六人為額以十二縣産錢通排共
 存留九百九十戸仍請罷里正以寛衙前歇役年限
 治平元年詔遣職方貟外即方嶠等詣州相度裁損
 衙前舊額定一百五十六人詳定所審奏按令勑以
 戸口立額福州大藩場務等處所差人數不少其衙
 前宜以二百二十人為額減放三十四人時府六闕/額更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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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餘二十八人於通引/官客司下名内減出有㫖見闕六人更不填補止
 減放二十人於是鄉戸衙前以五十六人為額押錄
 衙前五十五人長名衙前六十人客司通引官五十
 七人元七十七人/减二十人凡二百二十八人為衙前額熙寧
 三年鄉戸衙前増為七十二人先是治平三年添乾/薑千萬斤増十人熙
 寧二年運海/口鹽増六人明年行募法令民出免役錢七年州定
 長名衙前一百一十七人情願投名/不請雇錢雇募衙前三十
 七人内主押綱運搬請官物三十三人主持館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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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八年减罷方山太平小若三驛專知三人存留漁
 溪一驛每歳増支傭錢九年裁減長名二十五人存
 九十二人元豐三年以募役衙前三十三人併入長
 名九十二人總一百二十五人均輪優重差使四年
 免差年滿押錄諸縣得替押錄舊管幹處令/見役人兼管仍輪差貼司其使星
 館以閩候押錄輪兼元祐初罷募法改招稅戸投充
 是時改雇/募為招募鄉戸衙前别立法優假之如公使庫等上/京綱運之類並
 别差使/臣將校其髙強户許出助役錢免約重難分數紹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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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復熙寧法建炎元年額减三分之一州一百二十
 五人減四十二人定八十三人為額五十三人客司
 内十七人權募或充諸/廂虞侯及非泛差使一十人通引官一十人分押
 衙一十人陞職貟
吏人一百人建隆四年使州院人吏貟闕並募有田産
 諳公事人充不足則據數均於屬縣曹司正貟内差
 補開寳六年諸州主户三萬以上者使院書表司
 勾院共五十人州司三十人天聖八年朱諫言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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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差曹司許二年一替因此差役頻併尋下轉運司
 定奪自後如有闕額及老病不任無子姪可替者建/隆
 勑職級年滿出/職許令男姪替與募百姓如委無投充許於中戸以
 下選差不得更令二年一替八年官嵩等以縣鄉户
 差替後行不諳書筭若令長充胥吏實為難堪以告
 轉運司乃委官體訪下福州均定抽差復替以二年
 如縣闕人仍自來體例其後始詔使州院曹吏並許
 投名取三人以上節級保明充係康定/以前勑先是本州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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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書表司勾院二百四人州院三十人總二百三
 十四人至是額内一百六十六人繫有田産投充三
 十八人外縣輪差治平元年方嶠相度本州主戸九
 萬八千六百六十六若依條只置五十人然福州大
 藩獄訟帳目遣發甚繁實難按條立額加以所差外
 縣人吏不諳行移宜減放歸縣可存留長名一百五
 十四人為額詳定所審覆恐供應不足増為一百七
 十人外其州院三十人内一十二人縣差今並減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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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撥使院後行充填候募到代者熙寧七年吏額仍舊
 二百人許投名元豐二年州院三十人減二十人内
 存留四人充填使院闕額實減一十六人元祐初行
 差役州吏額仍舊一百八十四人三年許不限産稅
 投充紹聖復募法以一百八十一人為額造帳司/在外
 炎元年減三之一擇無心力及罪過多者罷州減六
 十人三年赦諸不徑殘破處減三之一遂再減四十
 人存八十一人尋以差使不足請於朝乞將已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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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五分増一乃増十九人至今總一百人為額職級
 二十人舊法孔目官年滿補攝恭軍後未釐/正官稱改補攝助教願充僧道者聴前行四
 十人後行四十人
貼司五十人建隆初諸州惟有私名書手在京及監司
 即置貼司景德二年量私名書手人數立額許正行
 人吏保明籍定姓名祗應人吏有闕選無過犯者充
 元豐中始有攅司司書/算又吏人不足聴差貼司權行
 紹興五年州縣貼司每案不得過五人二十七年言
[013-6a]
 者請以吏額之半置貼司本州人吏一百人貼司五
 十人至今為額
造帳司人吏四名建隆以來本州以使院人吏有闕抽
 諸縣曹司充補治平元年以縣差人率不諸攅造撥
 放歸縣熙寧四年諸州募能造帳人充合得職名令
 專主造帳非造帳月分從其便並優與請給以免役
 錢支仍各立定限酬賞元豐二年本州募四人並給
 雇錢元祐三年罷給聴於吏人内抽差候滿三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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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轉一資與優輕酬奬一次
祗候典四人初諸縣各遣人吏赴州承領文帖付解子
 達於縣熙寧十年以縣務繁併始募祗候典四人閩/候
 懐安共一名古田閩清永福共一名連江/長樂福清共一名長溪寧德羅源共一名紹聖減二
 人後復四人以使院守闕人充
散從官六十六人初諸州有承符散從歩奏官追催公
 事又有人力當直並差稅户或坊郭有行止人二年
 替雍熙三年本州歩奏散從官二百人咸平編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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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萬户以上節院散從歩奏官併雜職總一百人兩
 使判官人力十五人節察推官各七人照不滿二萬/户錄事叅軍
 二十五人司法/藏司戸事十人嘉祐五年州職曹官人力減半八年
 散從歩奏官州一百人外有雜職治平元年方嶠相
 度復併雜職為一百人熙寧七年散從官五十人承
 符三十五人人力増四人司推/㕔總二十五人三年改
 人力承符並為散從官總一百五人四年裁減都鹽/務銀器賦羽庫
 等處承符/散從六人元祐一百七人内雜職八人紹聖雜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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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九人宣和三年減曹官當直散從官建炎元年
 又減三之一存散從六人至今人數依建炎給錢依
 元豐
左右司理院虞候八十人建隆四年院虞候依承符散
 從官例以鄉户差其節級自轉充三年替歸農熙寧
 二年更募法以無投充遂於第四等戸差一年替送/接
 司理許差六人九/年改正各差六人元豐至紹聖皆以一百二十人為
 額並募投名不給産錢政和三年獄子給重祿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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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獄子各六人節級一人半年替當直司獄子四人一
 季替宣和罷重祿淳熙四年兩院各減二十人令守
 闕今兩院總八十人
雜職十一人差如院虞候法建隆以來三周年替若年
 滿未願歸農者聴咸平中併散從官歩奏官一百人
 為額嘉祐八年散從官外雜職八人尋撥於復總為
 一百人熙寧七年散從承符人外雜職六人九年復
 八人紹興二十年増補二人充補散從一十人淳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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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額外補一人見管十一人
斗子三十一人庫子秤子/搯子附國初斗搯等並選下户有行
 止人充皇祐三年一路徧勑州縣庫秤揀搯倉斗子
 等元無名額人數但不係創新添置並權存留以後
 不得添置熙寧本州三十一人並投充不給錢元祐
 仍熙寧舊紹聖四年召保産五十千以上充今三十
 人外節級一人
揀子七人景祐中軍資庫所𨽻揀子二十人後因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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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揀搯人要湏轉密諸路委運使裁減本州有留十
 人熙寧増為十五人投充不給錢紹聖四年召保産
 如斗子法紹興以來經總制錢𨽻通判㕔自是罕有
 投充者乾道九年以諸色錢分為六庫有司請補揀
 子六人淳熙五年増節級一名都轄之三年為界今
 總七人
欄頭三十人至道二年諸州欄頭委轉運使副揀選充
 填咸平三年始招客户祥符六年陳堯咨奏請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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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等税户差熙寧七年本州募三十七人元豐以來
 不給雇直紹聖四年充補如揀子法紹興三十二年
 轉運判官陳寺丞彌作巡按減十人令二十七人節
 級三人三年為界
諸縣人吏一百三十六人國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
 選諳吏道者充遇衙前闕即抽差等滿押録建隆以/來諸縣
 曹司主戸二萬户以上三十人一萬户以上二十五/人七千戸以上二十人五千户以上十七人三千戸
 以上十五人一千戸以上十一/人不滿一千户十人抽等第戸康定二年施昌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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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吏差税户多不看文書乞依州軍例召有産業人
  投名不足則差既而諸縣後行各抽充州吏以二年
  替仍輪上州充祗候典治平元年裁減吏額撥放五
  十人歸縣熙寧十年募祗候典替縣曹司自是縣吏
  不復貼差是時諸縣人吏總一百五十九人元祐初
  減七十九人建炎又減八十人紹興二十七年増上
  縣三十人下縣二十人今總一百三十六人
貼司三百十五人初諸縣人吏正名外不得更置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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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狀司景徳二年諸官司私名書手並量人數立額
  元豐著令始籍定姓名不得額外私補人吏有闕與
  鄉書手以次補充紹興五年縣貼司每案不許過五
  人二十七年増上縣人吏三十人貼司二十人下縣
  貼司同人吏今具於左方
  熙寧一百九十/五人貼司在外    元祐二百十六人紹聖一百十六十建炎減/人貼司在外 貼司在外 八 人
閩縣二十人         二十人二十人六人人吏十四人/貼司三十人
連江十七人元豐四年/減二人     十五人十五人五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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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官二十人       二十人二十人六人人吏十四人/貼司三十人
長溪十五人       二十五人二十五人八人人吏十七人/貼司三十人
長樂十五人十年増/二人    十七人十七人五人人吏十二人/貼司二十人
福清二十人十年増/四人    二十四人二十四人十人人吏十四人/貼司三十人
古田十七人八年増/三人    二十人二十人十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永福十五人       十五人十五人五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閩清十二人十年增元祐初/三人 減二人 十三人十三人三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寧徳十二人八年増/二人    十四人十四人六人人吏八人三人/貼司二十
[013-11b]
羅源十二人元豐四年/増一人   十三人十三人六人人吏七人人/貼司二十
懐安二十人       二十人二十人十人人吏十人人/貼司三十
弓手八百人國初以中等户揀差專捉盜賊不許别有
 差使除廣南外不得替建隆四年勑一萬戸以上五/十人七千户以上四十人五
 千戸以上三十人三千戸以上二十五人二千戸以/上二十人一千戸以上十五人不滿一千戸十人見
 咸平編勑祥符七年勑一萬戸以上七十人七千戸/以上六十人五千戸以上五十人三千戸以上四十
 人二千戸以上三十五人一千戸以上/三十人不滿千户二十人見慶厯編勑咸平四年本
 州請依廣南例三年替天聖中除廣南川陜三年替
[013-12a]
 餘不得替明道二年范文正公仲淹請七周年替願
 留者聴慶厯中除廣南登梓司䕫路三年替餘不替
 皇祐三年轉運司奏本路與廣南事體不同乞仍舊
 七年替熙寧初許稅戸投名各破雇錢仍選人材少
 壯者充元祐元年本路以第一等户差仍以産錢分
 上中下三等上户七年替中下遞減二年若不足則
 於次等户差亦三年替紹聖復熙豐法政和中増大
 縣十五人中縣十人小縣五人為獄子給重祿元豐/間縣
[013-12b]
 二千户以下差二/人充獄子半年替諸縣各五名節級五名宣和罷重
 祿建炎元年本路増置大縣三百人中縣二百五十
 人下縣二百人尋有㫖罷招紹興初十二縣總八百
 三人今八百人
  熈寧二百元豐増五十元祐六百紹聖六百政和增一百宣和增三/五十人 一人减六人十七人 二十二人四十一人 十七人
閩縣六十人     六十人六十人十五人      七十五人
連江五十人割過里/減六人四十四人四十四人十人       五十四人
候官六十人     六十人六十人十五人      七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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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溪四十人增十人割過連/江里増三人  七十人十五人增二十/二人一百七人
長樂四十人    四十人四十人十人     五十人
福清六十人    六十人六十人十五人    七十五人
古田五十人増尉增/三十人八十八人八十人十五人増十/五人 一百一十人
永福四十人    四十人四十人十人     五十人
閩清三十人    三十人三十人七人     三十七人
寧德三十人増五人/三十五人   七人     五十二人
羅源三十人割過連江/里增三人三十人三十二人七人    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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懐安六十人    六十人六十人十五人    七十五人
手力五百十六人建隆以來差第二第三等户掌追催
 公事兼催城郭徴科二年替建隆四年勑縣手力一/千户以上令二十人簿
 十人三千户以上令三十人簿十五人五千户以上/令三十五人簿十七人六千户以上令五十人簿二
 十/人治平元年方嶠相度本州所𨽻縣人數並如勑令
 置以溢額裁减之熙寧中差鄉户抵替元祐併雜職
 為額紹聖復熙豐法雜職/在外崇寧二年増諸縣丞増白
 直手力總七十七人依二年江東路立定承務即以/上十二人職官今錄十人判司
[013-14a]
 簿尉/七人今總五百十六人
   熙寧四百元豐/三十七人 元祐四百/八十八人減二十二人紹聖四百崇寧増人/三十九人七十七
閩縣四十八人    五十一人   四十八人    六十人
連江三十八人退里减/四人 三十六人    三十四人七人四十一人
候官四十三人    四十六人   四十三人十二人五十五人
長溪五十六人    五十六人   四十六人   四十一人
長樂二十一人三年置簿/增五人三十人    二十八人   二十八人
福清六十六人   五十八人    五十五人   五十五人
[013-14b]
古田四十三人    四十六人   四十三人七人 五十人
永福二十人三年置簿人/十年增三人增八三十三人二年罷簿减/六人尋復簿三十一人九人四十人
閩清二十人     三十二人   二十人七人 二十七人
寧德二十人     三十人罷簿减八/人尋復二十八人七人 三十五人
羅源二十人     二十四人   二十二人七人 二十九人
懐安四十三人    四十六人   四十三人九人 五十五人
 
  淳熙三山志巻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