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069 廣釋菩提心論-宋-蓮華戒菩薩 (T@SONG)




《廣釋菩提心論》卷第二


蓮華戒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傳法大師
施護奉 詔譯


復次此中如毘盧遮那成佛經說。所有一切
智智。悲心為根本。從悲發生大菩提心。然後
起諸方便。是故諸菩薩於一切時。常行此二
種。所有施等方便現身現土。眷屬色相廣大
果報。二種攝故悉得成就。如佛世尊不住
涅槃。為令一切起於正慧。普能斷除諸顛倒
故。又復不住生死。為由生死起顛倒故。是故
世尊成就無住涅槃。又復當知慧及方便自
相所行。應當遠離共相毀謗二邊。離二邊故
中間所行即得無礙。所言共相毀謗邊者。謂
慧離共相邊。方便離毀謗邊。此中如是。如
聖法集經言。若諸相好色身具足。即能令觀
者起勝意樂。若於三昧中觀法身者。即不能
令起勝意樂。復有說言。慧及方便生諸如來。
能令他起清淨信解。如是應知。又復有言。如
世間法應當了知。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離取
相故。彼諸顛倒取著心斷。由彼斷已此說。是
為真勝意樂。不應於彼所作事中。而起決定
實依止心。亦如有說。一切法中亦不可取亦
不可捨。彼取捨法不可得故。


或有說言。施等諸行感生死果。此中云何謂
離於慧而行施等。得少分善以為喜足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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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心。復作增上勝善根想。


如維摩詰經說。所有一切法。應與慧及方便
二種俱行。施等諸行若為慧所攝。即得名波
羅蜜多。名異此即非施等清淨。


此中當知。若住三摩地能生起諸慧。加行專
注總彼所作。謂由先起聞所成慧。以本宗義
而正攝持。然後思所成慧乃得生起。於是思
慧中觀察如實義。彼所觀察決定真實。無別
邪妄不實顛倒。如是觀故疑惑止息。正智出
生如理正修。如佛樹諸外道說無我法。是中
應當思惟觀察。必有正因得涅槃果。異此皆
是外道常因分別。非為寂靜。是故雜阿含等
說。思所成慧中如理伺察已。應觀諸物有實
自相。而彼自相勝義諦中即無有生。如是阿
含中所說決定相應。


如聖法集經說。無生真實不實謂別異法。如
是等皆隨順勝義諦無生。此說真實。又勝義
無生即非無生。彼一切所行皆過去性。此中
又言。善男子生滅二法畢竟皆是世間取著。
是故佛大悲者。為欲警悟世間捨諸所行。說
生滅等畢竟無有少法可生。


又聖法集經說。云何生云何滅。答無生名生
無滅名滅。此中又言。阿字門謂一切法離生
滅。是即一切法無自性門。自性空所成。


聖二諦經說。若無生平等。即得一切法平等。


般若波羅蜜多經說。須菩提色色自性空。乃
至識識自性空。自相空所成。象腋經說。一切
性不可得生。於無生性中。愚者執有其生。


父子合集經說。彼一切法皆悉平等。三世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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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過去一切法自性離。乃至現在一切法
亦自性離。如是總說。彼阿含中相應堅固之
義應當伺察。異此有因即不能成。此中如理
決定伺察已。要略說者。謂諸生性或說有因
或說無因。如實當知。非彼有因非彼無因。
是義云何。若捨因性。此差別性或有實顯
示。非彼無因。若法生時乃一切性遍一切處。
云何非有。彼無性時或無差別。於生時中亦
非有得。非彼有因。如是總說。彼非無因而
得和合。亦非有因而得和合。如是所說若計
有我即是外道常因起執。彼無性得生。能起
諸行而為顯示。壞諸因性何能生起諸行。不
如理捨故。又非外道所執我等自有力能。於
他別法得不捨性。既執常性不能於他作義
利事。若無義利背相應法。此中如是當知。
所執我等一切力能。畢竟皆空如石女兒。彼
無自性於所作事中。不能成就彼等。設有所
作無實力能。若非所作又非和合。又如一切
事隨有作。生已後時決定。若有力能即彼力
能。自性隨轉乃如前說。所起作事而得和合。
或不隨轉亦如前說。彼無自性無常因性定
不和合。是故諸無常中無有少法可得。


此中意者如世尊言。復次大慧。不實共相者。
所謂虛空滅涅槃無作者。無性無取著共相。
是故無常等。生此不和合而亦非無常。如過
去未來二事性中。亦非有生而得和合。彼無
和合因性隨轉。若同時生有所相應。亦非同
時因所作自性事得決定。彼同時觀亦無所
成性。或異時觀亦非異時。若於時中緣中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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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彼亦不生不實。過去若生有所和合。而
亦非緣亦非有生。彼一切我而亦無緣。又非
一剎那中一切剎那隨入。劫與剎那分量而
不和合。如諸微塵合集摶聚。是中亦無極
微量我而得和合。如是一聚一分中。彼剎那
蘊聚性不和合。自不得生亦無因分。若於是
中取彼分性。即自我所作相違亦無二種。若
有二分性即二種過失隨著。如是總說。是故
一切世俗所生有所得性。於勝義諦中而實
無生。此說不與阿含等相違。


如佛所言。諸有生性皆謂世俗。勝義諦中生
無自性。無自性中若起疑惑。彼即實起世俗
之意。所說如理。是佛世尊真勝意樂。如世稻
稈等。自性他性於二種中說無因生。是義當
止。此中宜應如理伺察。若色無色彼之二性
如瓶器等。彼極微量不壞色性。於前分位而
非一性。前分位中若有所壞彼即不成。又非
極微聚中有一性多性。彼一多性離云何有
自性。若無自性此即勝義。如夢中所得色相
色性。其義應知此即佛所說。


如楞伽經說。復次大慧。譬一大象破如微塵。
於是微塵相中。如理伺察彼之色性實無自
性。又如色蘊中青等諸色。彼有對礙而無自
性。如是畢竟識外非色。是義應知。


如世尊言。外無諸色自心所現。彼外青等種
種色相實無對礙。而取捨相亦無對礙。非一
性相應。亦非多性相應。一多相違云何非一
性。以一聚色性故。非一生非多性者。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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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此中伺察諸有色相。自體不實故無對
礙。彼識亦不實。何以故識自相離。非說彼色
離識而有。又復識之自相種種不實。由如是
故說識不實。是故佛說識如幻士。如是總說
若一性若多性是性皆空。勝義諦中一切性
不實此義決定。


又如楞伽經說。譬如鏡中所見之像。非一性
非異性。如是觀時是性非有。何以故一異性
離故。一異性不著故。或有說言。智者觀自
性實不可得。此中不可顯說無自性故。如是
等諸有所說如理伺察。是為思所成慧決定
如實。是義成就由此修所成慧當得生起。若
無聞等修慧不成。


如寶雲經說。諸正行者有智光明。出生中間
彼正不壞。由智出生諸所修作出生成就。譬
如地中不淨遍滿。諸有所生云何能生。諸修
亦然。明了智果真實性中如理出現。


如三摩地王經說。若有人起多種尋求。而所
起心有著有依止。是故若欲證彼真實修慧
者。應當最初修奢摩他相應勝法。令心安住
猶如止水。若心有動非奢摩他。不能攝持而
住。如佛所說。住等引心能如實知。若散心位
非此相應。是故修奢摩他時。諸所得諸所欲。
當住平等捨。體中苦等而悉除遣。安住淨戒
發起精進速得成就。此中如是。


如和合解脫經說。先修施等勝上之行。次復
修持淨戒。然後住於奢摩他行。若欲住是奢
摩他者。隨諸分位。於諸佛菩薩等先當歸命
懺悔隨喜。次應起大悲心普盡世間生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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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於安隱座中加趺而坐。直身端住現前
正念。引發三摩地。現前相應。從初專注如
應觀察。乃至多種所緣等事。普盡收攝繫心
靜住。復次總略。色無色二種中。應當捨離
散亂過失。總彼相應所緣起勝作意。乃至蘊
處界一切事等。悉不分別即得清淨。所有廣
說諸所緣行相。如和合解脫經第十八相應
分。


所有世尊攝有情事。色等分別及一切事分
別。略中廣行相。如阿毘達磨等說。


此中意者於彼等事。觀已離過而悉收攝。令
心相續勝進增修。若或心生貪等。爾時應作
不淨等觀。得止息已。又復過前起勝進心。此
不淨等觀所有行相。恐繁且止。若或彼心
不能勝進起勝意樂。亦是散亂過失。爾時應
觀三摩地所有功德起勝意樂。即能止息非
勝意樂。若時昏沈睡眠生起。應觀佛等功德
勝喜悅事。彼能止息。復次如是於所緣中。
如應堅固攝持不散。即得相應。又復若時前
心愛樂喜悅。隨生後心高舉。爾時應作無常
等觀。如是總說。於所緣中應使心無動作。
專注靜住離高下法。平等所行心得清淨。彼
發悟散亂等因而悉棄捨。若有真實發悟所
作彼心散亂。於所緣中若無動作。如是乃得
所欲所行勝定相應。爾時當知奢摩他成。如
是等當知一切奢摩他共相。謂心一境性中
自性。彼奢摩他所緣決定如是。此等奢摩他
法。佛於般若波羅蜜多等經廣說。


復次當知。修奢摩他有九種法。一除。二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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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三分位除。四近除。五調伏。六止。七近止。
八一向所作。九知止。此等九種行相云何。謂
遍此九法是即名除。於所緣中繫心是為遍
除。於所緣中相續而轉是分位除。散亂現前
而悉摧伏是為近除。散亂離已又復勝前。遍
除所緣是為調伏。若愛起時伏故名止。若散
亂過失現前不起。勝意樂而能止故是為近
止。若昏沈睡眠等起時。速當遣離是為一向
所作。於所緣中得無動作已。然後專注得相
應止。得彼止已心住於捨。是為知止。如是等
義。如聖慈氏菩薩所說。


又復當知諸修一切三摩地時。有六種過失。
一懈怠。二所緣忘失。三沈下。四高舉。五無發
悟。六發悟。此六過失生時。當起八種斷行對
治。何等為八。一信。二欲。三勤。四輕安。五念。
六正知。七思。八捨。此等對治行相云何。謂信
等四法對治懈怠。此中意者。以三摩地功德
中。要具增上正信順相。彼相應者起勝希望。
於希望時發精進行。所起精進身心勇悍後
得輕安。是故對治。念對治所緣忘失。是義
應知。正知對治沈下高舉。謂以正知起正觀
察。能令高下二法止息。是故對治。思對治無
發悟。是義應知。捨對治發悟。由前高下得
止息已。心住正直即無發悟。是故對治。如是
八斷行。對治六種過失已。所有最上三摩地
事業即得成就神足功德由此而生。


如諸經說。若具八斷行。即能發起四種神足。
所有心一境性。勝上事業得正相應。乃能證
入禪定解脫法門。圓滿一切最勝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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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釋菩提心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