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r0012 佛祖統紀-宋-志磐 (T@JIAXING)




佛祖統紀卷第三十三


宋景定四明東湖沙門志磐撰


法門光顯志第十六



佛法不思議。且將兩冥於真俗不二之際。至
若示之以建化之門。則必憑藉佛事。以助
明住持三寶之相。即事而真。撰法門光顯
[033-0318b]
志。


雕像 帝釋請佛升忉利天。為母說法。優
填王拘琰彌國王思覩如來。即以旃檀作如來
像。高五尺增一阿含○案西域記。優填王請目連。以神力接工人上天。親觀妙相。用旃檀雕像。高
至五尺


鑄像 波斯匿王聞優填王雕像。乃以紫磨
黃金鑄作佛像。亦高五尺。時閻浮提內始
有二像增一阿含○觀佛三昧經云。優填王鑄金像


畫像 漢明帝使秦景往月氏國。得優填
王雕像師第四畫樣此西土畫像始勅圖於洛陽西陽
城門及顯節陵上供養東土畫始


舍利塔 佛入滅。帝釋於善見大城起四塔。
城東照明園髮塔。城南初澁園衣塔。城西歡
喜園鉢塔。城北駕御園牙塔名忉利四塔。又
迦維衛國生處塔。摩竭提成道塔。波羅柰鹿
野轉法輪塔。拘尸那城雙樹間涅槃塔。謂之
人中四塔增一阿含。佛滅度後百年。阿育王取佛
舍利。夜役鬼神碎七寶末造八萬四千塔。
尊者耶舍舒指放光。八萬四千道。令羽飛
鬼各隨一光盡處安立一塔。於一日中遍
贍部界。在震旦國者一十九所阿育王傳○十九塔可知者有
五處。洛陽白馬寺東聖冡。建康長干寺塔。四明阿育王塔。臨淄成都。並有阿育王塔。劉薩訶於夢中聞觀音說


浴佛 四月八日是佛生日。人民念佛浴佛
形像摩訶剎頭經浴像時誦偈云。我今灌沐諸如
來。淨智莊嚴功德聚。五濁眾生令離垢。願
證如來淨法身浴佛經


浴僧 首陀會天請佛及僧洗浴供養。佛告
阿難。此天由此福行未來得佛。號曰淨身
賢愚經○首陀會天子名也。凡稱天而非六欲十八梵之名者皆天子也。如耆婆毘首羯磨等。皆忉利天子也
[033-0318c]
許數數浴生世善故四分律


輪藏 梁傅大士愍世人多故不暇誦經及
不識字。乃於雙林道場創轉輪藏。以奉
經卷。其誓有曰。有三登吾藏門者。生生不
失人身。有能信心推之一匝。則與誦經
其功正等。有能旋轉不計數者。所獲功德
即與讀誦一大藏經正等無異。藏前相承
列大士像。備儒道釋冠服之相者。以大士
常作此狀也佛印為王荊公讚其像曰。道冠儒履釋袈裟。和會三家作一家。忘却率陀天上路。
雙林癡坐待龍華列八大神將者。八部天神也。保境將

軍者。在日烏傷宰。發誓護藏者也義烏縣。舊名烏傷。詳
見傅大士傳


大士籤 天竺百籤。越圓通百三十籤。以決
吉凶。其應如響。相傳是大士化身所述釋門正統


供燈 佛告舍利弗。有人於塔廟形像奉
施燈明。乃至以少燈炬。如此福德唯佛能知
施燈經


身燈 佛言。我昔於閻浮提作國王。剜身
出肉深如大錢。以蘇油灌中作千燈炷。
語婆羅門。請說經法。求無上道菩薩本行經菩薩
為法因緣剜身為燈涅槃經


無盡燈 賢首法藏師。為則天以十鏡置
八隅中安佛像。然燈照之則鏡鏡現像。以
表剎海重重無盡之意諸宗立教志


放燈 佛教初來與道士角試。燒經放光
而卷帙無損。時當正月十五日。明帝乃令每
於此日燒燈以表佛法大明。自是歷朝每
當上元必放燈。本朝太平興國六年。勅下
元亦放燈三夜。為軍民祈福僧史略
[033-0319a]


無盡財 供養佛華多聽轉賣買香油。猶
多者轉賣無盡財中僧祇律○釋氏要覽云。世言長生錢者是也。子母滋生故稱無


講懺儀 僧傳稱。漢魏以來請僧設供同於
祠祀。起坐威儀略無規矩。至晉朝安法師。
始依經律作赴請禮讚等儀。立為三例。一
行香定座上講。二六時禮懺。三布薩等法。其
後遠法師復立法社節度有文在盧山集唐宣律師。立
分五眾物儀章服儀歸敬儀鳴鍾犍度。照律
師作落髮儀。皆附時傍教以為法也釋門正統


諸經行法 智者製法華三昧儀國清百錄載荊溪
述補助儀以資觀想。法智撰大悲心呪行
法。金光明懺法。慈雲撰金光明護國儀。依
百錄述補助。及撰淨土懺儀。彌陀懺儀。請
觀音懺儀。熾盛光懺儀。神照撰仁王懺儀。淨
覺撰楞嚴懺儀。如意輪課。法智涌撰功德天
懺儀。皆諸祖依四三昧自行化他之法也。


供佛 諸如來者。皆是法身。若在世若滅後。
所有供養福無有異寶積經供養佛者。得大福
德速成菩提不思議境界經若施畜生得百倍報。
施破戒者得千倍報。施持戒者。得萬倍
報。乃至施佛得無量報。我今分別諸福田
故作是說優婆塞戒經此言敬田勝若人供養十方佛諸菩
薩聲聞。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飲食。乃至
施餓狗蟻子。悲田最勝像法決疑經此言悲田勝一分施難
勝如來。一分與最下乞人。福田無二維摩經此言悲敬不
世言供三千佛者。過去莊嚴劫。始華光

佛終毘舍浮佛。一千佛。現在賢劫。始拘留孫
佛終樓至佛。一千佛。未來星宿劫。始日光佛
[033-0319b]
終須彌相佛。一千佛三劫各有經一卷言供千佛者。
現在賢劫千尊也。


供知識 文殊南遊至福城東際。為善財童
子說法令求菩提近善知識。從此經歷
一百十城。參五十三善知識。入普賢道場。
得微塵數三昧門華嚴經入法界品


供羅漢 佛滅時。付囑十六阿羅漢。與諸施
主作真福田。時阿羅漢咸承佛勅。以神通
力延自壽量。若請四方僧設無遮施。或所
住處。或詣寺中。此諸尊者及諸眷屬。分散往
赴。蔽隱聖儀密受供具。令諸施主得勝果
法住記。始賓度羅終半托迦。凡十六位除四大羅漢十六羅漢。
餘皆入滅。四大羅漢者。彌勒下生經云。迦
葉。賓頭盧。羅云。軍徒鉢歎。十六羅漢出寶
雲經。然賓頭盧羅云已在十六之數。今有言
十八者。即加迦葉軍徒妙樂○賓頭盧此云不動。有於十六加賓頭盧者。即
是賓度羅。加慶友者。自是佛滅百年造法住記者。述十六羅漢受囑住世。則知慶友不在住世之列。今欲論十八住
者。當以妙樂為證。淨覺撰禮讚文。亦撮妙樂


佛祖忌齋 如來於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
月十五日入滅。凡在伽藍必修供設禮。謂
之佛忌北㵎簡禪師撰齋忌疏。淨覺法師撰禮讚文○南岳禪師。陳大
建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忌志磐為南湖述齋忌疏○智者禪
師。隋開皇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忌孤山撰齋忌疏。
北㵎慈雲撰禮讚文○章安禪師。唐正觀二年八月七日

忌○法華禪師。唐永隆元年十一月二十八
日忌○天宮禪師。唐高宗朝志磐撰齋忌疏不知歲月○左溪
禪師。唐天寶十三載九月十九日忌志磐撰齋忌疏
荊溪禪師。唐建中三年二月五日忌志磐撰齋忌疏
螺溪法師。宋雍熙四年十一月四日忌志磐撰齋忌疏
[033-0319c]
○寶雲法師。宋端栱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忌
志磐撰齋忌疏○法智法師。宋天聖元年正月五日忌
○慈雲法師。宋明道元年十月十日忌○神照
法師。宋皇祐三年五月十八日忌○廬山法
師。晉義熙十二年八月六日忌志磐撰齋忌疏。葛天民述禮讚文
○達磨禪師。北魏大統元年十月五日忌○
南山律師。唐乾封二年十月三日忌淨覺撰禮讚文。照
律師撰齋忌疏○大智律師。宋政和六年九月一日忌

則律師撰禮讚文。顏聖徒撰齋忌疏


僧齋 佛言。持食施僧有五種福德。色力
命安辯。上座施食應誦偈曰。施者受者俱
獲五常。色力命安得無礙辯五福德經佛言。施食
有五福。施命施色施力施安施辯。何謂
施命。人不得食七日壽終。智者施食則為
施命。其施命者。世世長壽財富無量。何謂
施色。人不得食顏色憔悴。智者施食則為
施色。其施色者。世世端正顏色暐曄。何謂
施力。人不得食所作不能。智者施食則為
施力。其施力者。生天人間力無等雙。何謂
施安。人不得食心愁身危不能自安。智者
施食則為施安。其施安者。世世安隱不遇
眾殃。何謂施辯。人不得食身羸意弱口不
能言。智者施食則為施辯。其施辯者。慧
辯通達聞者歡喜。是為五福施食五福經施有三
法。一送食至寺名上。就舍供養名中。造
舍乞施發心供養名下增一阿含經若檀越設食召
請眾僧。遣人防門。遮障比丘老病貧乞不
聽入會。徒喪飲食了無善分像法決疑經四輩弟
子若行齋戒。心當存想。請十方僧不擇善
[033-0320a]
惡持戒毀戒高下之行。到諸塔寺請僧之時。
僧次供養其福最多普廣經檀越來請眾僧。客僧
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世人別請五
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梵網經
入舍婆提城乞食。有婆羅門以佛數數到
其家。心作是念。是沙門何以來數數如負
其債。佛時說偈曰。時雨數數墮。五穀數數
成。數數修福業。數數受果報。婆羅門聞已。
慚愧取鉢盛食奉佛。懺悔出家得阿羅漢
大智度論若人能日日立要先施僧食。然後自食。
如是施中最上優波塞戒經○今城市施飯盞者。事起於此


設粥 舍衛國。難陀母作釜飯。逼上汁自
飲。覺身中風除食消。便作念。闍黎是一食
人。應當食粥。乃取多水少米。煎去二分。
入胡椒蓽𦭞。持詣佛所白言。願世尊聽諸
比丘食粥。佛許之。為說偈曰。持戒清淨人
所奉恭敬隨時以粥施。十利饒益於行者。
色力壽樂辭清辯宿食風除饑渴消。是名為
藥佛所說欲得人天長壽樂。應當以粥
施眾僧僧祇律○辭辯是二義粥出釜畫不成字名不
正食僧祇律明相出始得食粥。餘皆非時四分律
照剡部樹天作白色。舒手見掌文分明。是
為明相婆沙論粥名小食增輝記


乞食 梵語分衛。此云乞食善見論凡乞食為
四分。一奉同梵行。一與窮乞。一與鬼神。一
分自食寶雲經行乞食者破一切憍慢法集經
有三種。一受請食。二眾僧食。三常乞食。前
二食起諸陋因緣。若得請便言我有德。若
不請則嫌恨彼。或自鄙薄是貪法。則能遮
[033-0320b]
道。若僧食者。當隨眾法。斷事擯人。料理
僧事心則散亂妨廢行道。有如是惱亂。應
受乞食法十二頭陀經


持齋 佛言。日中三世佛食毘羅三昧經○今言中食是也
食若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是非時僧祇律
若比丘非時食者。波逸提四分戒本○十誦律。波逸提義翻為墮。墮在燒
煮地獄齋者以過中不食為體毘婆沙論佛言。一日

持齋有六十萬歲糧。復有五福。少病身安少
睡少婬得生天識宿命雜譬喻經齋者齊也。齊身
口業也。齊者秪是中道。後不得食者。表
中道法界外更無別法也請觀音疏


出生飯 此有二緣。一者涅槃經。令施曠
野鬼。毘奈耶律。令施鬼子母等。此曹本食
肉啖人。佛化之受戒不殺。乃囑弟子隨
處施食。今齋堂各各出眾生食是也。此唯
出家人行之。二者焰口經。託阿難為緣。令
施餓鬼食。今齋堂別具小斛。於食畢眾作
法施之。或各具小生斛。夜間呪施。此通道
族行之。


三長齋 佛謂提謂長者曰。四時交代歲終。
三覆以校。一月六奏。諸天帝釋太子使者閻
羅鬼神。俱用正月五月九月旦日。案行王民
龍鬼鳥獸為善惡者。與四王一月六奏。使
無枉錯。覆校眾生罪福多少。福多者勅司
命下閻羅五官除罪增祿。故使持是三長
提謂經若佛子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
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梵網戒經○世人以此三月忌
上任者。避行刑故爾


六齋 帝釋勅四王各治一方。白月八日
[033-0320c]
遣使者案察眾生善惡。十四日遣太子。十
五日王親臨。黑月三日亦如是。若王親下。星
宿鬼神俱時隨從。如遇修行齋戒。諸天相慶
即為注祿增算四天王經若國王大臣。於六齋日
勅諸境內令行不殺普賢觀經


十齋 每月十齋日。持佛菩薩號乞福滅
一齋經。於六齋日加月旦十八二十四二十八四日也。今國律令。諸州十直日不得行刑。正據此義


七七齋 人死中有身若未得生緣。極七日
住。死而復生。如是展轉生死至七七日。決
定得生。若有生緣即不定。今尋經旨。極善
惡無中有瑜伽論○中有亦名中陰。極善即生淨土。其次生人天。極惡即入地獄或生三惡道。
即日死亡不經中陰今人亡每七日必營齋追福。謂之齋

七者。令中有種子不轉生惡趣也釋氏要覽


述曰。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
懷。故報以三年之喪。佛經云。人死七七。
然後免於中陰之趣。故備乎齋七之法。
至於今人百日小祥大祥。有舉行佛事
者。雖因儒家喪制之文。而能修釋門奉
嚴之福。可不信哉。


預修齋 普廣菩薩白佛言。若善男女未終
之時。逆修生七然燈懸旛請僧即僧次請供也轉經
略舉此四為例得福多否。佛言。其福無量。又言。父母
親族命終受苦。為其修福得福多否。佛言。
七分獲一。緣前生不信道德故。若以亡者
嚴身之具屋宅園林。以施三寶。可拔地獄
之苦隨願往生經


述曰。案夷堅志載。鄂渚王媼。常買紙錢作
寄庫。令僕李大代書押。媼亡李忽得疾
仆地。三日蘇云。為陰府逮捕。至庫所
[033-0321a]
令認押字。李曰。此我代主母所書也。引
見金紫官。問答如初。官曰。但追證此事
可令回。將出。媼至大喜曰。荷汝來我寄
庫錢。方有歸也。今人好營預修寄庫者。
當以往生經為據。以夷堅志為驗。


毘婆尸佛。遺法之中有諸比丘。四衢道上施
座置鉢。作是言曰。誰有人能舉財著此
堅牢藏中。若入此藏王賊水火所不能奪
雜寶藏經


供天 煥法師以天位失序。甞述天傳。謂
梵釋四王皆有君主號令之權。功德則寄於
北天。大辯則寄於山澤。此為有主客義也。
功德大辯為女。梵釋之天為男。此為男
女義也。密迹眷屬皆大菩薩。是為本。現居
神像。是為迹。此有本迹義也。功德大辯處
客天示女質。而能對揚佛化。則謂之顯。餘
雖影響而言行不揚。則謂之晦。此有顯晦
義也。知此四端可與言天矣。


述曰。磐甞案煥師義述供天禮文板在東湖尊教寺塔
定十六位。先梵釋次北天。法智謂。經家

先標北方者。西土以北方為上。次東南
西天。次功德大辯。若摩利支韋馱二天。是
明智住南湖日加入之事見本傳次密迹散脂
樹神地神鬼母。二十八部。共十六位。以
此為定。訶利帝此翻惡賊。蓋是鬼子母。
未受戒時食王城男女。居人怨之故作
此目。今既護法須當削去。煥師天傳。曉石
芝光明助解。並云。經中雙舉秖目一人
淨無住。居月波日。每當歲旦修懺。必於天位刪去訶利帝南一勻不令稱唱。謂祖師但順經文失於刪削。
[033-0321b]
然哉舊立十二位者。依懺儀也。十四位者。

後人加樹神地神也。十六位者。加摩利
支韋馱也。或加日月娑竭羅龍等。或為
十八。或為二十。雖據經文。實為汎濫。
世有霆師天傳者。正墮此弊也詳見諸天禮文


盂蘭盆供 經言。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
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
五日以百味飲食安盂蘭盆中。施佛及僧。
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盂蘭盆經○此翻解倒懸。言奉盆供於三寶
福田。用以解饑虛倒懸之急


述曰。目連託救母以興緣。如來示奉
盆以垂法。所以教人道以報重恩也。
自大教東流。古今帝王所以奉盆供者
為多矣事見會要志然今之寺舍。多於此日施
斛供亡。如常法者。雖無奉盆之儀。而
不失盂蘭之意。


水陸齋 梁武帝。夢神僧告之曰。六道四生
受苦無量。何不作水陸大齋以拔濟之。帝
以問諸沙門無知之者。唯誌公勸帝。廣尋
經論必有因緣。帝即遣迎大藏。積日披覽。
創立儀文。三年而後成。乃建道場。於夜分
時親捧儀文悉停燈燭。而白佛曰。若此儀
文理協聖凡。願拜起燈燭自明。或體式未
詳。燭暗如故。言訖一禮燈燭皆明。再禮宮
殿震動。三禮天上雨華。天監四年二月十五
日。就金山寺依儀修設。帝親臨地席。詔祐
律師宣文。當時靈響不能備錄。周隋之際
此儀不行。至唐咸亨中。西京法海寺英禪
師。夢泰山府君召往說法。後獨坐方丈。見
[033-0321c]
一異人前告之曰。向於泰山府君處竊覩
尊容。聞世有水陸大齋可以利益幽品。其
文是梁武所集。今大覺寺吳僧義濟得之。願
師往求如法修設。師尋詣大覺。果得其文。
遂於月望修齋已畢。復見向異人與徒屬
十數前至謝曰。弟子即秦莊襄王也莊襄是秦始皇
父。至唐咸享九百四十年又指其徒曰。此范睢穰侯白起王

翦張儀陳軫。皆秦臣也。咸坐本罪幽囚陰
府。昔梁武金山設會前代紂王之臣皆得
脫免。弟子是時亦暫息苦。但以獄情未決
故未獲脫。今蒙齋懺弟子與此輩并列國
君臣。皆承法力得生人間。言訖而隱。自是
英公常設此齋流行天下東川楊諤水陸儀○蜀中有楊推官儀文。盛
行於世


述曰。昔真隱史越王。嘗過金山慕水陸
齋法之盛。乃施田百畮。於月波山專建
四時水陸。以為報天地君親之舉。且親
製疏辭刻石殿壁。撰集儀文刊板於
寺。既而孝廟聞而嘉之。賜以水陸無礙道
場宸翰扁於殿。逮今百年修供惟謹。去
月波里所有梵苑曰尊教。師徒濟濟率
沙門族姓三千人。施財置田。一遵月波
四時普度之法。先是尊教同人有謂。越王
疏旨之辭。專為平昔仕官報。效君親之
舉。美則美矣。而於貴賤貧富未見平等
修供之意。乃力挽志磐續成新儀六卷。推
廣齋法之盛。而刻其板。復依準名位。繪
像㡧者二十六軸。及今創立齋會。於是儀
文像軸皆得其用。時主其事者。寺沙門
[033-0322a]
處謙清節文學師竑。以法施者。月波住
山宗淨也。以文字施者。則志磐也。當願
十方伽藍。視此為法。大興普度之道。


六道斛 淨名經云。以一食施一切言一切則全收
六道供養諸佛及眾賢聖。然後可食。南岳隨自

意三昧云。凡得食應云。此食色香味。上供
十方佛。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等施無
楚宜反不齊也別。天台觀心食法。鳴鐘後歛手供
養一體三寶。次出生飯稱施六道。此皆等
供十界。即是今人施六道修水陸供之明
證也。


述曰。妙樂云。世人設六道者。是梁武見
江東多淫祀殺生命祭邪鬼乃以相似佛法。權宜
替之。此蓋荊溪一往以祭祀惡法對佛
法論之。將以止天下之殺。故未論十界
等供之義。焰口經。令供養三寶即是四
聖。供婆羅門仙即是人道。供焰口眾即
是鬼道。餘四道雖不備。蓋是當時赴機未
普。故經文隱略耳。若大乘行人。圓觀法
界。則當依淨名經中義。若慈雲謂鬼道
得食餘五道不得者。此等意亦是用婆沙
論云若因祭祀唯鬼神得之餘趣不可
盡得。此是約人世祭祀言之耳。若依出
世法。用平等心修無礙供。則當仰觀淨
名南岳天台三處之文。則理無不在。今
有營小斛曰散灑者。或一巨斛者。或至
四十九斛者。皆所以等供六道群品也。
可不信哉。


十王供 世傳。唐道明和上。神遊地府見
[033-0322b]
十王分治亡人。因傳名世間。人終多設此
供。十王名字。藏典傳記可考者六。閻羅五官
二名見三長齋引提謂經平等華嚴感應傳。郭神亮為使者。追至平等王所。因誦若人欲了知四句偈得放
泰山譯經圖紀。沙門法炬譯金貢泰山贖罪經孝經援神契泰山天帝孫主召人魂初江夷堅
志。池州郭生夢入冥府。王揖坐謂曰。我是西門王郎。冥司錄我忠孝正直不害物。得作初江王。一紀秦廣

夷堅志。南劍陳生既死。其弟之女見二鬼導至宮殿曰秦廣王也。王謂女曰。欲救伯若。可轉八師經。女寤家人
來得經。請僧誦千遍。兄夢弟來謝曰。已獲生天歐陽修夢十王見通塞志嘉祐六年

無常鐘 智者臨終語維那言。人命終時得
聞鐘磬增其正念。惟長惟久氣盡為期
見本紀此言臨終之功南山事鈔云。病者將終打無常磬。
增一阿含經云若打鐘時一切惡道諸苦並
得停止本經有鳴鐘法度付法藏經云。罽賓王以好
殺死作千頭魚。劍輪遶身隨斫隨生。有羅
漢充維那。依時打鐘。聞聲之時劍輪住空
遣信白令長打。過七日已受苦即止此言終後之驗
南唐先主。因殺降人囚陰獄。唯聞鐘聲則
暫息苦。入冥者見之。以報後主。乃為造一
鐘於清涼寺。鐫其上云薦孝高皇帝脫幽出
通塞志晉少帝時斯為近證。


挂旛 若四輩弟子男女命終。造作黃旛懸
著剎上。離八難苦得生十方淨土。隨風
一轉轉輪王位。乃至吹塵小王之位。其報無
量至成菩提大灌頂十一卷○世有書藥師如來十二誓願者。此是別緣。非經本事


寓錢 事祖云。唐明皇使王璵為祠祭使。
自漢世葬者有瘞錢。後世稍以紙寓錢為
鬼事。至璵乃用之以禳祓。冥報記云。鬼所
用錢即紙錢也。若綵絹者。亦紙為之。銀即
錫。塗金即黃塗也。
[033-0322c]


述曰唐以前無紙錢為用者。自王璵盛
行此法。於是冥中藏積緡鏹金銀繒綵。
與世間所用無少異。由心法之能變造
故。天府冥關亦隨人心而轉。世有用紙
鏹寄庫者。有鬼神用紙鏹入人間買
物者。有見泰山堆積蠟錢無用云人間
化財用油注度火為污者。此等顯驗不
一。心生則種種法生。不特紙錢一法而
已也。


放生 光明經述流水長者救魚十千天子
報德。此緣起也。智者買斷[竺-二+一/尸@邑]梁悉罷江上
採捕。此立法也。赴計詡獄中之難。報修禪
堂上之恩。此顯驗也此三事並見智者紀唐肅宗乾元二
年。詔天下置放生池凡八十一所顏真卿為碑
朝真宗天禧元年詔復天下放生池。沿江淮
州郡上下水五里。並禁採捕二事詳見通塞志慈雲奏
西湖為放生池。以四月八日會郡人縱魚
鳥。法智於南湖以佛生日放魚鳥。祝聖人
壽。樞密劉均奉勅撰碑。此皆放生之梗概
也。


改祭 佛為曠野鬼神鬼子母等。改棄血食
而受僧眾出生之食。此緣起也二事並見曉石芝施食通覽。具引
藏經梁武皇魏獻文。勅郊廟不用牲牷。唯薦

蔬麪。此人主立法也二事見通塞志智者為關王授
戒。慈雲為白鶴授戒。皆令禁斷葷血。專
事蔬食。此沙門立法也慈雲有改祭文。并決疑十頌。備引證驗


戒五辛 佛戒五辛。以其臭穢能障聖道。
食之者必招無間之業耳。今人不能戒。是
不欲見聖道。而甘為無間之罪輩。可不
[033-0323a]
哀哉。茲用備錄經律。為世告勸。粲然五章。
幸思遵奉。


一名體會異。夫言葷辛。是為二義葷臭辛辣
而非辛。如臭菜阿魏是也。辛而非葷。芥薑
是也。是葷是辛。五辛是也。梵網云大蒜天台疏云。
葫菱廣韻作胡荽茖葱薤也音格廣韻山葱慈葱葱之正名蘭葱小蒜興渠葱蒺
也。生熟皆臭。葉如蔓菁。其臭如蒜。經音義云。生于闐國。應法師云。烏荼國人常食。即阿魏雜阿含

云革葱茖同慈葱木葱非小蒜即韮大蒜興渠此五出梵
網也涅槃經葱韭薤但列三名楞伽經葱韭薤蒜但列四名。不
出興渠而加以韭若蒜分大小則仍有五名此方言五辛。當云葱韭薤

大蒜小蒜如楞伽所列云。


二大乘永制。楞伽經云。臭穢不淨能障聖道。
亦障人間人天淨處。何況諸佛淨土。梵網云。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故食者犯輕垢罪石壁注。
體非重過故輕。點污淨行名垢楞嚴云。熟食發婬生啖增恚。十

方天仙嫌臭遠離。諸餓鬼等舐其脣吻。常與
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大力魔王現作
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命終
為魔眷屬。永墮無間。涅槃云。食者當生苦
處污穢不淨。金棺敬福經云。飲酒食肉五
辛之人。雖造經像勞而少功。主匠無益諸
天不祐。


三小乘病開。報應經云。七眾不得食肉葷
辛。有病開。在伽藍外白衣家。服滿四十九
日。香湯澡浴。然後讀誦不犯罪。雜阿含云。
食五辛人觸穢三寶。死墮屎糞地獄。出作
野狐猪狗。若得人身其體腥臭。僧祇律開
病比丘服蒜。聽七日在一邊小房。不得臥
僧床褥。講堂處大小便處皆不得到。不得
[033-0323b]
僧中食。不得就佛禮拜。得下風遙禮。七日
滿澡浴熏衣。方得入眾。


四方便救過。楞嚴云。持此呪時眾破戒罪。
無問輕重一時銷滅。縱經飲酒食啖五辛。
佛菩薩天仙不將為過。觀世音陀羅尼經。灌
頂印呪二大母指屈掌中。捻無名指以無
名指相背。二小指頭相拄。二中指直竪頭相
拄。二頭指屈各捻中指背上。呪曰。唵步三末
囉蘇摩監莎訶。誦二十一遍。自灌其頂。每
旦於盆上結印誦之。持呪之人。犯欲及
五辛。誦此呪解之云云。此二呪法以備誤
犯之用。若恃此術數犯數解。則是重增瀆
法之罪。呪部神王反生嗔譴。適足以速無
間之業也。可不謹哉。


五三教事證。竺曇猷禮天台。石梁遇聖僧
謂曰。汝母懷妊時行經葱園。胎氣犯穢不
可住寺僧鏡錄天竺沙門覺稱云。吾國食肉五
辛者驅出城外。故國中無貨此。道藏云。誦
黃庭經忌食五辛。又云。道士受法忌淹穢
五辛。仙傳云。樂子萇舉家飲仙酒升天。獨
從子墜地。天神言。此人茹蒜故不得往。司
馬公祭儀云。凡祭雖得飲酒而不至亂謂改常度
食肉不茹葷謂葱韮蒜有臭氣之物


述曰。為不急之物。而自招無間之報者。
世人啖五辛是也。今諸師家多忽此事。
豈不痛哉。昔樝菴食三白。正避此過耳。
非故為是矯世之行也。因撰述斯文。忿
今時知法者。遂發其願曰。願十方諸佛菩
薩天仙。聞我祈請咸起加護。願使禪林
[033-0323c]
教黌律苑三宗法門。若主若伴。咸知思
護淨戒。不於清淨伽藍種葱薤之臭草。
不於清淨齋供而和葱薤之臭味。不以
清淨身器而啖葱薤之穢食。當知其人與
境。若不清淨則凡齋戒禪誦法事之所。
豈復可得感佛天而降神祇乎。豈復可
得却災殃而來嘉祥乎。豈復可得動
幽冥而拔沈滯乎當願普天之下。凡僧藍
道觀齋厨之內。不用葱薤調和眾食及
私自煮啖。凡官府第宅齋醮之際。於十日
前嚴行禁斷不蹈非法。僧道赴請受齋
俗舍。常須自檢不得故食誤食自取穢
染。庶乎人心交勸共隆聖道。將俾事佛
事天清淨謹嚴自行化他二俱有益。毋
忘今日立願之本。伏惟佛眼照之天心監
之。決意禁斷用逃苦報。


喪服 釋氏之論喪服。涅槃諸律並無其制。
智者臨終誡曰。世間哭泣喪服皆不應為。今
案遠師喪儀云。受業和上同於父母。皆三
年服。若依止師隨師喪暫為服。應師五杉
集云。師服但用布。稍粗純染黃褐據此未嘗許用白布


述曰。今人無識多用白布為直掇坐具。
違失僧儀最為非法。今請於黑布偏衫
之下。著白布衫袴以表制服。二師父母
皆同此制。若義家父母亦可例此。隨俗
稍用紵布。上不違涅槃諸律之無文。下
不棄遠應二師之義開。隨方護法當用
中道。


戒焚亡僧不塔袈裟 律明三衣唯許傳
[033-0324a]
受。未聞佛祖被亡軀而從火焚也。末代
無知多行非法。有識之士尚須辨明。若坐逝
不壞。結塔以葬者。猶可以被於真體。若從
荼毘火化之法者。則不當披搭自取燒衣
違律之過。或謂亡僧無衣者。則當如冥祥
記僧妙施衣之法。云南宋江陵龍華寺僧妙
既亡之後。一夕歸房靈語。弟子可宗問。和上
今生何處。妙曰。粗可耳。但應受小謫。二年
得免。欲訴所司為無袈裟。可急為製請
僧設供以衣施之我可得也。宗如教飯僧
嚫衣。既畢。比丘道猛即見妙身披衣入堂
依僧次坐聽經。至散乃不復見。


述曰。磐自聞。此適子姪真視真誥真亢。不
幸早世。焚龕之日皆不披袈裟。唯用布
偏衫裙而已。設齋之前以平時所服七條。
作[鬮-龜+?]拈法於僧中施。且復囑後人。當力
行於自身必壞之際也。敢告知識共崇
此法。
佛祖統紀第三十三卷
[033-032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