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T@JIA)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論本第六十四至六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四


大段第七決擇聞慧地。文有一卷。於中初結
前生後。次正辨後結釋不現。就正辨中文分
有五。一解歸依。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三解三
求。四解內明。五雜決擇聞慧地義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初明五處觀察所歸唯觀佛寶。二
問答辨。三以六相差別三寶。初中意謂九十
六種道各有所歸。故觀所歸。若具五義乃可
歸依。佛有五義故應歸依。佛既如是。佛法及
資亦應歸依。無上法者即是力無畏等。就問
答中先作五問。一問所歸頭數。二問所歸何
緣唯三不增不減。三問齊何誓願說能歸依。
四問能歸行。五問歸依得何功德。答初問可
知。答第二問中性調善者。煩惱已盡習氣亦
除。如巧鍊金極調善故。二於一切所調能調
善方便者。善識機根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
病與藥故於能調有善方便。三具大悲長時
為物而無疲惓。四財供養未將為善。起行供
養方歡喜故。答第三問。能歸依體五蘊為性。
婆沙亦說能歸依體有說語業。有說起語業
心。評曰。歸依是五蘊性以歸依是受律儀門
故。言四緣者。一知歸依生大功德。二知所歸
邪正差別。三自誓願今時未來時捨邪歸正。
四離佛外更不說有餘大師故。答第四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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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四行如文。答第五問歸依功德。一由歸
依能律儀。二由持律儀故心歡喜。是故第
二獲大歡喜。由歡喜故展轉得定。是故第三
獲三摩地。由定發慧斷惑清淨。是故第四獲
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以受歸依。三
寶覆護名護圓滿。二令自心邪信輕微。三入
聰叡眾數。四令淨信諸天歡喜。三以六相辨
差別中。應以餘相隨念佛寶等者。景云。謂佛
是醫王真善知識。險路良伴苦海導師等。法
為良藥。又喻憑船度苦流登無畏岸僧如看
病教出苦方。又喻良田人天應供。泰基等云。
謂佛以別相念。即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德相
念佛寶也。以餘滅盡離欲無為涅槃等相念
法寶也。以無諍等功德相念僧寶也。餘者即
三寶互相望為餘。謂法僧外餘相為佛寶也。
如是差別義念佛等名。餘謂是世尊等者。此
出佛寶等餘相也。第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中。
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受何戒。隨何支分。隨
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餘文可知。第三
解三求中。欲求者五欲境也。有五。一攝受求
乃至五名聲求者。如妻子為攝受故求。如財
米為受用故求。如樂具為戲樂故求。此三可
解。四乏解了求者。乏解了故求知解也。名聲
求者求名聞也。有來亦五等者。景云。一法爾
求。即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爾離欲求
上有身。二祈願求。作意願求。亦可除劫末時
祈願離欲生上。三愚癡求。不了上地是無常
法。求上有身。四厭患求。厭下求上。五思擇
求。思擇上地離下穢染。故求上地。基云。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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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法爾求者謂劫
末眾生法爾求生上界。大義曰。即法爾一切
眾生求後有身。二祈願求謂祈願生彼得被等。三
愚癡求者。謂外道等計上界為涅槃故求也。
大義曰。愚癡故求生上界也。四厭患求厭患
下界故也。大義曰。厭患此身求後身也。思擇
求者。謂有智慧求生於上界也。不計為涅槃。
大義曰。思擇可生處而求生也。梵行求五等
者。景云。一唯求求。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
行。二趣得求者。趣向涅槃麁修梵行。三現得
求。求現涅槃而修梵行。四後得求。求當涅槃
修於梵行。五思擇求。種種思擇而修梵行。此
通邪正。復有差別者。差別義從梵行求。謂假
名求者外道。第一義求者佛法弟子。無方便
求者釋假名求。有方便求者釋第一義求。基
云。唯求求者。謂欲修梵行者。大義曰。謂總相
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發趣。以梵行難
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謂起修行因名趣
得。大義曰。別求一事名趣得求為趣得故求
也。現得求者修梵行求現得果也。後得求求
後得果也。思擇求。謂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梵
行等。求梵行為以道因故。復有差別中假名
第一義求。大義曰。假名求為一即外道等。第
一義求為一。又假名第一義求為一者。謂邪
梵行假若第一義求也。正非梵行故。觀察求
謂真梵行觀察可捨可欣法故求。無方便求
謂求邪解脫。有方便求謂求真解脫也。第四
解內明中文分有二。初總標前說略標內明
為勝。後廣辨釋經由六理門應隨決了。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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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由四義故於諸明處內明為勝。一攝四諦
故。二即四諦義非外道所伏故。三即四諦義
煖等易曉故。四既入諦理八正不壞故。或四
不壞信清淨故。第二廣辨理門中文分有二。
初略標後廣釋。前中初總標。次開列後辨名
義。開列中初列理門有六。後廣釋
。就廣釋中文分有三。初次第別釋
六種理門。次釋前三由後三門應隨決了。後
問答料簡。初中分六。一解真義理門。泰云。言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者。四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言又
復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說為勝義諦者。今
是假安立。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勝與不勝也。
但為隨順眾生發生此勝義證智。是故假立
勝義諦名也。基云。大義曰。或三重俗諦。或
四重俗諦。或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
諦有四勝義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
二隨事差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
諦。謂假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不
可說故。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
三重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
西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一世俗勝義
諦。即體是前道理世俗。是勝世俗世俗諦。故
名勝義。立法差別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
二道理勝義諦。即體是前證得世俗。有得果
斷惑義故名道理。過前道理世俗故名勝義。
十地行位等是三是證得勝義。即體是前世俗
勝義。安立為名名勝義。可有證得義名證得。
過前證得世俗故名勝義。四是勝義勝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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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安立諦真如體。是不可安立法故名勝
義。過前勝義世俗勝義。故名勝義。二解證得
理門。泰云。言智證得者。謂九智者他心智
是遊觀。別修功德故非證智。言獨覺乘證得
有二者。一先已得聲聞決擇分善根。得果時
無師獨悟。二先已得見道名證得證得。先時
因佛為說四諦。得入見道成預流。後得第四
果時無師獨覺。此前二人先是聲聞。後無師
獨悟名為獨勝。是眾出辟支。最後喻如麟角
獨出也。基云。獨覺三人中前二人成眾出。以
先得聲聞煖等。入果時促不能多時修習故
成眾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少時即入見道。
在決擇分位迴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
人迴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
並名未證得證得。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
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真無漏故。見道等即證
得證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證得證得復言未得果
也。第三一向在解脫分位。故與前二別也。三
解教導理門中。初略辨三處。後廣辨十二。前
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為本母。此教中出生
諸義。是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十七地者是
本地分。及四種攝者即後四分。佛說摩呾理
迦藏。略諸十七地及四種攝為教導門。後彌
勒重為無著廣說也。又西方諸師更釋云。彌
勒即佛。故彌勒為無著。說十七地及四種攝。
即是佛說摩呾理迦也。二所攝者總合前二。
有此十種也。即藏及本母也。十種者一諦相
教即說四諦二諦相也。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四合上五也。四諦品類差別為第六。所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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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為第七。此有兩解。一解所依謂因即集道
諦。能依謂果即苦滅二諦。有解四諦理是所
依。依此理說教教是能依。即能詮所詮相稱
教也。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說苦諦集諦
障法也。順法教為第九者。即是說道滅二諦
之教也。不遍知等遍知等過失功德教第十
者。說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即是過失。知苦
等忍智名遍知。即是功德。下辨十二教導中。
言不了義教者。謂契經應誦記別等者。此約法
廣言略門辨了不了。世俗諦教者謂相名分
別。勝諦義教者。謂四聖諦及真如者。基云。此
中不論正智。以是有為故可為世俗。是無漏
如境故名勝義。故不論之。今解正智即是道
諦中攝。故不更說。亦可等字通攝正智。升攝
波者樹名也。即舊曰戒林者訛也。是此方胡
柏樹。佛在胡柏樹林說法取一葉為喻。若
阿難我所說法如一葉。所知之法如餘樹葉。
四解遠離二邊中。言增益損減者。增益遍計
所執。損減依他圓成也。五解不可思議中。言
或依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等者。泰云。或起
我見者依我見議我。或即起我見又不依我
見思議我也。有釋或起我見者依我見思議
前三。或不起我見者不依我見思議前三故
也。六解意趣理門中。泰基等云。意趣以欲及
勝解為體。由佛欲及勝解故。令意識有所趣
向。故以欲及勝解為意趣也。略有十六。一
示現意趣者。同此諸經中示也。二令厭生死
名乖離。三未發心勸導令發心是教也。四以
種種解脫分者。讚勵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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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分者慶喜即是喜也。六令入見道。七正入
見道斷疑也。八得學果成熟也。九得果已令
修諸定也。十令得無學果也。十一如攝大乘
論別義意令眾漸入故也。十二令諸能證別
義道理者。發生功德歡喜意趣也。十三令能
聽別義等者。於說者所發生尊重心也。十四教
法能引導眾生名法眼。恒轉教法名法眼恒
轉也。十五勤修諸善也。十六說無相大乘教
也。自下第二釋前三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
於中先辨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
決了。後類證得教導由後二種。前中初問次
釋後結。釋中初約安立真義辨離二邊。後約非
安立辨離二邊。前中有二。一約四諦正辨離
二邊二。廣辨四諦義門差別。前中言為治四
倒說四念住者。修身念住治淨增。受念住治
樂增。心念住治常增。法念住治我增。四定智
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應智慧名決定智。以
苦行治樂淨倒。無常行治常倒。空無我治我
倒。言生故者離蘊別有生法或我生。相故者
我體相相狀及業用等可知。言六不淨如聲
聞地者。謂污穢不淨。苦惱不淨。下劣不淨。觀
待不淨。煩惱不淨。速壞不淨也。執為無性顯
為無性。顯為無性者。謂於諸諦心執為無口
說為無也。云何苦諦已下。第二廣辨四諦義
門差別。中先辨諦相後約諦辨人。前中言八
相如前者。此總舉指前斷滅無欲等是。此中
已下隨難重釋也。言資糧方便清淨道總略
名道諦者。同對法第八也。又諸菩薩方便道
者等者。以資糧道同聲聞行。故不別說。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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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第二約諦辨人。中分三。初明依諦立人
差別。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後約法辨人
句義差別。初中言諸諦為據為依為建立處
立十三人者。泰云。約苦諦為據集諦為依道
諦為建立。約此三諦立十三人。基又云。此等
通語據依建立即一物也。不須別配。即三諦
皆是。或四諦以證得無為等方建立差別故。
欲界菩薩色界菩薩不可思議如來者。此中
菩薩不生無色界也。如來身一向無漏。出三
界在三界。故名不可思議也。次明造作等十
三法有其十段。十二種造作中前四可解。彼
勝流造作者。謂彼出家者修勝進行。入聖道
作防護是。或生者求勝生故造作。聖人離欲
造作。修八解脫造作。練根造作。凡聖引發神
通造作。發起無量他利造作。言十一種障隨
一現前者。十二障中總前後十一種障隨一
現前為第六障礙障。更無別體也。業有二謂
思及思已者。意業名思。身語名思已。言此中
差別者至意樂是果性者。泰云。修成果性是
根。修未成時因性是界。如次現種信解與意
樂。俱以欲勝解為性。然初起因時名信解。後
起果時名欲樂。基云。根界二種若染若淨隨
應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為體。但現
行名根種子名界。大義曰。或初修未滿名界
是增義。已成滿名根根是增上義。故名果故
言果因也而體無別性解意樂如諸論。並以
欲及勝解二法為體。若染若淨皆同亦無差
別。但是信解是因意樂是果。即種子名信解
果名意樂也。此即諸論證文大義曰。即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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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等時名信解。所以是因。後時起信等名意
樂所以是果。非約種子等解。此義如是隨眠
有二可害非可害者。有種姓者所有隨眠名
為可害。無姓人名不可害。生略有二謂無暇
生及有暇者。問無暇生與八難處寬狹云何。
三藏云。受八難身不能修起入聖方便。並名
無暇生。習氣有二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
氣者。景補闕云。現在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
生習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名前生習
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藏法師云。煩惱種
子名前生習氣。斷惑種已所有氣類名無間
生。有釋次前身所生習氣名無間生。第三身
以去名前生習氣。聚者有三種乃至方便不
定者。補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無三乘
性人成無間業。二方便邪定。有涅槃性人遇
得在凡位。於三乘中緣起五逆業。正定亦二。
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種性。二方便正性定。
謂入見道已去。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
在凡總成三乘種姓。二方便不定者。遇緣或
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聲聞乃至作
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無種
性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無性。大義曰。
斷善還續未必邪
見聚。造五逆業者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
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二乘本有各別決
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聖道以去是。大義不
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三乘
種姓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種姓故。二方便不
定者解入聖道已。然始迴向大等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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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時有
三乘種子。或即迴心或總定不定人不定其
位。次定亦爾。此不定姓一人或具三乘種子。
或唯具二種子等。有釋三聚各有法爾新熏
二種子。名本性方便也。下辨句義差別。云復
次乃至如其所應者。前解十三種法竟。亦應
依彼立十三人。結勸應知。十三人之於十三
法中隨應有無。故云如其所應。兩番四句其
義可知。下次第二約非安立辨離二邊。中初
標非安立真實為聖智境此即中道。次明增
益邊。言由三因緣不應理等者。一若名言有
義性者。如名有多義。體亦應多故。二若離長
短等多名言。彼長短等義覺不生故。所取義
定非實有。此之二因以名遣義。三若如義取
名者。見色等時應生名覺。何者既能詮名義
依而轉。名義相稱故知義時應知名也。此之
一因以義遣名。可引攝論文。已下
第三問答料簡。於中有三。初問如前十六意
趣中說別義相應意趣者。此有何義故了第
三教導理門耶。答非如言教義相應意趣。但
是除遣如言劣義。其餘勝義名別義意趣。故
意趣能了教導理門。可作此文亦與別時
言教義相應意趣。
。與別時義意相變。故名別義意趣。以餘勝
義除遣別時義意以辨教導。此中隨難別解。
故餘十五更不料簡。次解前三理門。由後三
門應隨決了義。於中初明真義決了為根本
故所餘理門亦隨決了。二明於真義理門隨
決了者能入五種離生。泰基等云。見道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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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身中宿食不消。西國呼宿食名為生食。
生食在身能作死患。見道煩惱在能作重患。
若斷見惑如離生食。故是離生。即舊言
超昇離生。即入見道。離生人有五
種。一是初果。二是超越一來。三是超越不還。
四是獨覺。五是菩薩也。下辨建立安立非安
立二諦所以。有三問答。初問答中道理二縛
一時頓斷。論主約義說前後斷。有師以此將
證二乘後智即非斷道。以有相故如加行智
等。唯識二解而無取第二問答中加行有
二。一遠加行即名資糧道。二近加行即名方
便道。欲令二加行道得清淨引正斷道故。更
說安立。第三問答中問意。若如小乘解觀於
四諦。斷二種縛有何過失。更說非安立耶。答
中二義。一者若有超越證不還者。依第四定
起煖等時。作十六行觀安立諦故。應如聖道
斷二縛極清淨。然不許爾。故有相心不斷縛。
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斷二縛者。即應與出世
道無有差別。然有差別故不應理。上來正辨
有五之中前四已訖。自下第五雜決擇聞慧
地義。有十四句。一辨麁重無有堪能。今此麁
重無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蘊相續。氣類有其
五相。一身心沈重。二剛強不調順。三障礙善
作。四怯劣無所堪任。五不隨所欲而轉。二辨
長養根大之法。昔來長養有四。今加避不平
等為五。此略有二。一任持長養即是四食。二
不損害長養即是後四。謂夢避不平等梵行
等至。任持長養有四。一變壞任持是段食。
喜悅任持是觸食。希望是思。攝受執取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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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辨五行。身行謂入出息。語行是尋伺意行
謂想受等。四業行者業體之行。五壽行者由
邊際定力轉壽令長名壽行。或云即命根體
四辨五種不放逸。五辨名色。各有五種名。五
種者。一心二心所。此二出體。後三義別。色有
五種。一諸大。二大種所造者據體。後三義別。
六辨煩惱分之為三。先辨五愚次明五種有
愛。基云。一法性愛者。即劫末時法爾愛生上
界故。如法爾等。二誓願愛者。而非此時外餘
誓願生彼。三愚癡愛。即外道等計彼為涅槃。
四厭離愛。即汎爾厭下愛上也五思擇愛。謂
聖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義曰。今言有愛。
未必緣上二界。但緣內有身即是。法性愛者
即任運愛。如第七識但賴耶愛。誓願愛如發願是
我。定願當得如是如是等。愚癡愛者即無明
增愛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厭離愛者
如論云於捨法受無羞恥者。即捨受戒法無羞
恥也。即今捨戒人是即厭此事愛彼事。思擇
愛者如思擇言人天是勝我決生之。又勢
愛種。下明由五種立無慚愧。先辨無慚愧相。
後翻顯慚愧亦有五相。言三於捨法受無有
羞恥者。泰云。此於捨受戒法無羞恥也。七辨
惡說法者及惡友相。先明惡說惡友。後翻顯
善說善友。八辨止觀。泰云。盡所有性者。知一
切法自性也。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別也。
真諦師釋為如理智如量智者。不順梵本也。
九辨三漏。景云。欲漏五相。緣欲界外五欲煩
惱名欲漏。有漏五相者。初三謂緣內三。謂緣
內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有漏名通。小論據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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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故但說上二界惑名有漏。四能生無欲樂
有諸煩惱者。還是中界妙界煩惱。能生有欲
樂有諸煩惱者。還是劣界煩惱略由五相立
邪解脫欲無明漏謂有想論等者。此因末劫
邪見中五論所生無明名無明漏。亦通三界。
泰云。內根遍三界為前三。通五欲為後二。惡
趣能生無欲樂有諸煩惱。人天能生有欲樂
有諸煩惱也。基云。大義上二界名無欲樂煩
惱欲界名有欲樂煩惱。此中無明漏唯取六十二見相應無明唯
在欲界。此六十二見名障解脫等故。如八十
九以無明為主。此云無明。其實見亦是。如八
十九說。然此中唯舉後際分別見不舉前際
見者。以論云若欲無明漏。欲者希欲義緣於後
際起希欲勝。非緣前際見不名無明漏。即如
八十九。十辨諸法差別。景云。一由相者謂十
八界各有相狀。所依是根相。行者是識相。所
住是塵相。亦可所依是諸法因緣。行是有為
住是無為。二由體者諸法因有色心等體。即
依自相差別以明法體。三由業者諸法各有
業用。謂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違作用。
四由法者即是染淨二諦等法。五由因果者
近遠是因三時業別故。及愛非愛是果。泰云。
言相者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眼識以
由所依眼根為相。及識相分諸義行相為相。
及住自了別即為相也。十一明三種三論。言
聽聞究竟論者謂諸惡呪術者。汎是呪詞不
欲求義。但得聽聞即為究竟。諍訟究竟論者
謂諸外道因明者。景云。無出離意但求過非。
新羅皛法師云。因明之興本始外道。理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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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論主約本為語。故云外道因明論。陳那等
論師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論。名為內論。今解。
邪義因明名外因明。正義因明本是佛說實
以一切外論皆從教而流出也。十二明造論
儀式有四。一先歸禮。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
諸佛。開闡義師者謂諸菩薩。二具六因方可
造論。三具四德方可造論。四明造論名莊嚴
經。十三明七種通達。景云。言字通達者通達
為常者。如𧙃阿等音字義恒定。故名為常。
楷定義是字義。通達字義者達為無常者。於
一法體義明不定故名無常。又達所詮無決
定性不同遍計故名無常。若爾字無定性云
何說常。由此道理不及前釋。法性通達者謂
能通達法性安住者。此通達果。法界安住者
此通達因。因果之理有佛無佛其義必然故
名法性。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故名法性
法界。基云。字義通達達為無常者。即字所詮
之義可轉變隨方處義即立故名無常。如眼
名眼亦名照了導等等即字所因義是無常也。
故知即名句等亦是無常可改轉故。又此字
因等諸行無常義。故名字義無常也。十四明
由十相故具足多聞。前五說德後五聽德。


第六十五卷


大段第八決擇思慧地有兩卷文。初結前生
後。次正決擇後結釋不現就正決擇中。初以
五門雜決擇。次以二十九門分別。前中初明
四種思議有非有思議如本地分已說者。
有為無為名為有。無我我所名非有也。因果
思議如尋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二明二種思
[018-0710c]
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地分者。非理作意惡思
量事。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議者。不應思議我
有情等。三明有非有。於中先舉經為問。後對
問以辨。分之為三。初正辨有非有相。次破我
後結示正義。初中先辨有相後明假實。初云
一若生已生現在故應知是有者。景云。簡過
未無有釋。若生者生相也。已生者即住異相
也。此約現在以辨三相。故是有。二若實物故
事故義故等者。景云。言若實物故者。總明依
他圓成二性實有。言事故者此明色等從緣
生事。言義故者此明圓成有。基云。有解。第一
因證依他在此。第二因證圓成有。以此等名
真如之別義名。更無別目也。又解。此三故字
亦證依他。實物故簡似法事故體事也。義故
差別義皆依他起。次明實有。謂若諸法不待
所餘是實有相等者。景云。如色香等實體之
法。更不待餘方始施設色香等名。此是實有。
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
假有者。如瓶盆等待餘色等依餘色等施設
瓶名。故是假有。如於色等乃至如是即於色
等想事假立色等者。如獨頭意識尋色等名
而取色等。如此色等此名為實從因緣生
名為實法。由藉色名方生色覺又名為假。基
云。待不待餘名假實等。如對法第三。初如即
於色等為依為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蘊
名色等蘊者亦是假有。待別色等成於蘊故。
問於因成道理中下。次破計我。先略後廣。略
中問答難通。言若內外中間若離諸蘊不可
得者。汝所計我於內根外塵中間六識十八
[018-0711a]
界中。處處推尋我不可得。又解。自相續名內。
他相續及外器名外。非內非外名中間。應立
量云。汝所立我決定是無以不可得如空華
等。謂如眼等至都不可見者。如眼等實有各
有業用可見。計我業用都不可見。立量云。汝
所計我體用俱無以不可見猶如兔角。云何
知我已下廣破。中先問後答。答中初舉四種
計我總以非之。何以故已下別破四計。初中
言遠極彼岸不過四種等者。泰云。至於極處
彼岸不過唯有此四也。一者即蘊計我。二者
異蘊計我我住蘊中。三者俱非前二。非即諸
蘊而異諸蘊者不同初執。非即諸蘊者正非
初執也。而異諸蘊者立宗也。非住蘊中者非
第二執也。而住異蘊離蘊法中者立宗也。謂
住無為中是離蘊法也。依成實解。彼假者非
實五蘊名離蘊法。如彼諸論羅地經所說。第四
計我不同前三。初明不同前三執也。次云而
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者立宗也。問於
四計中初一是即蘊。後三是異蘊。唯是初二
句。第三亦一亦異。第四非一非異。何攝耶。答
第三亦一亦異雙前二。第四非一即是前異。
非異即是前一故。不異前後。測云。後三計我。
並是異蘊執。是故唯識論三計我中是第二
離蘊計所攝故。此論四計狹唯攝外道故。彼
論三計寬亦攝小乘故。又解。彼論第三計攝
在此論第二計故。兩論無廣狹。基云。謂計極
遠離不過此四中。後非於前。一一別勘非前
可解。四句分別盡故。就別破中即為四段。初
一破其即蘊計我。文顯可知。但立量云。汝所
[018-0711b]
執我非一非常。以不離蘊猶如於蘊。次破第
二。言若無常者即所計我剎那剎那異起異滅
者。離蘊之我若是無常。即念念滅。此處異死
餘處異生者。我若無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異作異受者此所計我若念念無常。即此身
我能作業而不受報。餘身之我受其果報而
不作業。應立量云。汝所計我異作異受。以無
常故。如提波延若別作別受。又異諸蘊別有
一我有生有滅都不可得者。以理直責應立量
云。汝計蘊外別有一我定不有體。不可得故。
如彼空華。若我常者至皆不應理者。總舉二
因訶其不變。下出二因非於當來亦非現法。
若於當來我無變者。應無生老病死及五道輪
轉。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說。言我於未來
當受生死五道輪迴。於現法中我若不變。便
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應無苦樂及貪
瞋等種種煩惱。云何現在逢違順等緣。言我
受苦或時受樂生貪瞋等。既為緣變云何是
常。應立量云。汝所立我定非是常。為二緣變
故。如乳成酪。如是我於當來現法已下。雙牒
二緣明我有變。下破第三。云彼所計法至何
況為我之所安住者。離諸蘊法尚無。云何執
我安住法。如言石女兒頂繫空華鬘者。重虛
累假。應立量云。汝立離蘊之我決定是無。以
無所住離蘊法故。如空華鬘繫石女兒頂。下
破第四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者。
汝所計我蘊不相應為我受身。便應無色。亦
非苦樂等者便應無受。亦非眾多等亦應無
想。亦非善等便應無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
[018-0711c]
分別意者。便應無識。若如是者此義應無所
依色受想思識。此若無者此所計我不由功用
自然解脫。下次第三結示正義也。復次乃至
非實物有者。總結我非實也。下示正義。由我
非有唯有蘊故一切染淨道理皆成者。此開
染淨二門。得成下別解二門。先染後淨。四明
假立有情。於中分二。初以三緣立九有情。文
相可知。後破外計分三。先敘外執次破後結。
西方有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
也。彼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破中分三。初約
增長因以破有命。次約說因有無以破。後約
似不似以破。初中問增長為以命為因為別
有因。若命為因未捨命來。何故有時而不增
長如天旱等。將知無命。命若有者常應增長。
若更有餘增長因者。自在別因故得增長何
須立命。第二約說因中景云。外道復立。諸是
樹木但有命時必定增長。後無命時即不增
長。故復破云。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為有說因
為無說因者。為有比量因緣說無命物無增
長耶。為無說因耶。若有說因此說因緣不可
得故者。無同法喻。如說一切外物諸無命者
皆不增長。以無彼命為生因故。無同法喻。故
言此說因緣不可得故。若無說因無因而必
爾者不應道理者。立比量不成。而說無命之
物不增定等爾者。不應道理。基云。說因者說
因言所以。即謂外人曰。為說有所以故不增
長為。無所以故不增長。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
此中為比量。思之可解。第三約似不似中先
定後難。文相可知。下牒結中次第牒上三段
[018-0712a]
結其無理。五明色等假實。於中先辨四塵飲
食等物假實之相。後辨假有品類差別。前中
以是實法無改變故通。假法有改
變故不相通也。次云。依諸有法立假相物等
者。色等四塵實法能成瓶等假法名為有法。
依此有法立假相物。非一眾多。略說有二。一
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開二門。言各別
飲食至名依止一聚者。如餅飯等。但是一米
麵。物車乘但是一林木。衣物等是一麻布
名依一聚。言諸彩畫業至名依止非一聚者
彩畫雜用青黃紫綠等。乃至四兵名軍。華
菓雜樹竹木等聚名林。名依非一聚。自下第
二以二十九門決擇諸義。先別解後總結。前
中有二十七段。一解有色無色法。先正辨有
色無色後隨難重釋。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
別。後翻顯無色亦由五相差別建立。前中先
問後解。解中有二。初總標有色列其五相。後
別解五相。前中言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
此事還說此事等者。謂色還有色相故名有
色。對法論云有色性。故名有色法。今云自
相有何所以。解云。相即體相。體亦名性。故無
相違。就別解五相中初事門可知。二色自相
有三。一清淨色者五根。二所取色者五塵。三
意所取色者法處中色。廢假論實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所謂五根五塵是有對故。據
方所故名初共相。即對解色亦名據相處義
解色也。又即前十處體是對礙耳。有增減故
解色名色共相為第二。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
觸即便變壞或手足等壞或寒熱等壞者。此是
[018-0712b]
第三變壞解色名色共相。四解界門。言又前
所說至除欲界天遍餘一切者。直就欲界中
除六天遍餘諸趣。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
所觸變壞無有寒熱等觸之所變壞等者。彼
中但有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觸變壞。色界
諸色無有手足等損害等者。色界即無變壞。
解色但有據方所義有增減義。第五解業可
知。隨難重解中景補闕云。言不共大種聚者。
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者。如山林處
唯一地大。諸河海處唯一水大。如日光熱唯
一火大。如空中風唯一風大。更無餘大名為
不共。隨有一大與所造色體遍相入。非不共
大種聚者。至或多大種種類可得者。隨世間
物具大多少與所造色同一處所體遍相入而
無增減。唯同類中二體相礙不得相入。如二
地大。二色香等亦爾。又於不共大種聚中至
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者。此中須知不
共大種及非不共大種者。唯辨大種不論造
色。不共大種聚中。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
實無此事。設當唯有一微起。即非三種不相
離攝。若有二微已上多微雜住。即是相離不
相離。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無同處不相離
義。二微地大並時微密難分。不同穀豆等聚。
故非和合不相離攝。於非不共大種極微如
所造色與餘大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
者。且如人手具有四大。堅硬是地。而潤是水。
溫煖是火。搖動是風。此四大種共造一手。所
作事同體相容受處所不殊。故是同處不相
離攝。其相未明更舉喻顯。四大相遍如似何
[018-0712c]
等。故云如所造色與餘大種體遍相受。四大
相遍其義亦爾。當知亦有同處不相離者。次
通伏難。難云。大造體相遍有。即有能造及所
造。亦四大體相遍有應有能造及所造。為釋此
疑故。言然彼大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
轉故各有功能據別處故者。通云。若是造色
要依大種方始得起。無別功能起據所處。與
大種相容所處故是所造。四大不爾。互不相依
而能自轉。各有功能起據所處。雖體相容彼
此相望非能造所造。又一處不相離者下。重
辨三種不相離相。泰云。如一不共地大種聚
中極微已上諸地大種相連和合。當知。方有
相雜不相離諸地大種色。然地大不自容地
大。故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地大種色。以地大
不因地大而造諸色。以無用故不自容。於非
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量。更相
攝入同一處所。如地大種與餘水火等大種同
造一色。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若大
相望別造色者。即相離也。彼大種同一處所
不相離者。異大相望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
得轉故。假設而言各有功能據別處所別得
轉故。故知同處互不相依也。言又一處不相
離者。至互不相離者。如青黃赤白珠光明。種
種光明體各別。然更相涉入遍篋量互不相
離。諸大種及所造色體別同量更相涉入亦
復如是。餘大同造亦復如是。言又若有聚乃
至當知所餘是一聚相者。麻豆等為諸膠等
攝為一聚。此非相涉入一處不離法。亦非同
體相連相雜不相離法。但是別體不相涉入。
[018-0713a]
然為膠等持攝和合不相離。是多聚集非一
聚相也。當知所餘一處不相離及相離不相
離者是一聚相也。此文中有三種不相離。一一
處不相離。如能造望所造。及異大同所造也。
或異造同四大。或同造同四大無有異大異
所造為一處不離。二相雜不相離。如一聚中
自類法也。三和合不相離。麻豆等為膠等
所攝持。言又相雜不相離依止一處不相離
不爾不應道理者。以理而言。亦有一處不相
離依止相雜不相離。如異造同大也。今文中
略據一相說。亦有相雜不相離。不依一處不
相離。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種及無香味也。三
藏釋云。相雜不相離唯約假極微已上眾多
極微。然不可以事分析者。方說相雜不相離。
中二極微皆異類同處。故相雜不相離必依
同處不相離。假設一二極微。各別時得有。異
類眾微同處自類唯一微。故同處不依相雜。
若自類或大小一色非相雜。測云。此三差別
者。第一同處。亦一大造。第二相雜。雖非同
處而一大造義分諸方。如一大所造諸色聚
中。擬覺分折有多極微。東西南北住處各異。
而近雜住故名相雜。第三和合處異大亦異。
又解。同處七法類既各別。雖在同處而不相
離。然此三種不相離義者。有釋隨經部義非
大乘義。有釋是大乘義。三藏判云。是大乘義
者為勝。二合解有見無見法及有對無對法。
於中有三。初解有見無見門。次解有對無對
門。後解無見無對門。景云。謂具威德三摩地
俱諸色勝解是名因緣者。下文中說根本定
[018-0713b]
名威德。彼既生已處所可得者。此解據處所
無見無對。實非方所。但由行者心所觀色期
於一房青色顯現。願已入觀觀青色時。所現
青色遍滿一房為增上緣。令他眼識於一房
處見於青色。故云處所可得。言雖不與彼至
然得似彼自性顯現者。此解顯現。此文即說
定心所現眼等五根色等五塵影像時名定自
在色。於十色中隨觀何色影像現時。雖非本
質然似彼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
礙住已下解無變異也。行者爾時觀一室內
青皆遍滿。然不癈人往來名無變異。又非一
切清淨之色等者。釋無見等名。手足等已下
解無變異義。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
色是彼所緣者。此解所緣。即根本定勝方便
故名具威德。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已下。
舉根本定心方能起作。況根本定心方能現
彼無見之色。泰云。如神通所現似十色入等
色。要根本定起。神通能生。此無見無對諸色。
方便定及散心。唯想心似有。然觀行未成。不
如根本定起此色也。基云。言又非一切清淨
之色等者。謂此定色微細故非五識等所得。
然若變令受用亦得見之。如前五十五解。此有
兩解。一解云。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
色現。令他人託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爾者
自第六是無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
以自第六為增上緣。他託亦變為有漏。不藉
自第八變如諸佛豈有自第八變淨土等。此解為勝。以不同餘處
唯散心緣故。唯定心境故名無見無對。非他
人不見也。三解有漏無漏法。先辨有漏。於中
[018-0713c]
初標列五相。次別解後結之。就別解中一解
有漏事。謂清淨內色者內五根也。及彼相依
不相依外色者。浮根五塵名相依。外山河等
名為不相依。若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此
即總舉五根五塵及三性心心所為有漏事。
隨其所應由隨眠等四種因緣。故名有漏。二
解隨眠。言若於清淨色乃至由隨眠故名有
漏者。此乃依隨轉理門。煩惱種子熏在五根及
諸心內。未斷已來常有惑種。名由隨眠說名
有漏。三解相應。若諸染心心法由相應名有
漏者。此明前三性心內染污心。非直由隨眠
漏。亦由與漏相應說名有漏。四解所緣。言若
諸有事若現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
緣故名為有漏者。此中總取五塵。下釋有事。
現在有體名為有事非過未者。過未是無不
名有事也。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
者。正取五識相應煩惱。緣彼五塵名漏所行
故名有漏。此中但五識名現量。其實與五俱
緣意亦是。但簡過也。現量所行簡法塵及三
性心等。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塵。是故不舉
意根。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者。意識構畫
設緣五塵不名現量行。此解現量行。若內諸
處至當知有漏者。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
塵。五塵為境起諸煩惱。此由漏所緣故名為
有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乃至非彼諸法
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欲明意識煩惱。設緣
現在五根及八識時。意識自變似五根相。似
彼八識相當心而起。意識煩惱於彼五根八
識心等不親緣著。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緣故。
[018-0714a]
說名有漏。以緣此煩惱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起諸
煩惱也。此善等法即是後由生起故成有漏
也。問五識煩惱亦緣賴耶相分五塵不著。但
緣自心變異影像五塵。云何於彼賴耶相分
五塵。得名煩惱所緣說為有漏。解云。雖不緣
著然彼五識無分別故。所變五塵稱彼本質。
得名分明所行境界。為漏所緣名為有漏。若
此意識緣現五根八識等時。構畫顛倒不稱
本質。於彼本質非分明緣也。故云非彼五根
諸法為此分明。若爾五識七識云何名有漏。
解云。或由隨眠隨逐。或與漏相應。說名有漏
所行境也。五解生起。言謂諸隨眠至由生起
故說名有漏者。此明六識煩惱。三因生起說
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者。內
根五蘊由不善煩惱漏所生。故名為有漏。及
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由內根故外
塵生起遠從漏生。故名有漏。又由無記色無
色繫一切煩惱於彼續生等者。由上二界無
記煩惱發業招上界生。亦名從漏所生名為
有漏。此五門有漏中。第一是總門。第二是煩
惱種子。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塵。第
五是一切內五根。善無記心及身語業及別解
脫戒及外器世界。皆是煩惱所引。或是此中
正生已生當生等故。故名有漏。色無色一切
法亦是。有善異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
善異熟果。次解無漏。景云。一有諸法離纏故
名無漏謂一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
者。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即是生漏
故名有漏。漏住處故名有漏。即不得言由離
[018-0714b]
纏故名為無漏。為此但舉善無記心所依緣。
諸色及善無記心聚。由離纏故名為無漏。二
隨眠斷故名無漏至若世間善諸心心法者。
此等並據羅漢身中善身語業。故言諸善造
色。復有威儀工巧身語業體。不攝凡夫學人
善無記業。故言一分無記造色。若諸五根五
塵無記色蘊。若無記四蘊。若世間三慧加行
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如是等法並由隨眠
斷故說名無漏。三取漏盡涅槃。四取見道。
五取修道及無學道以為無漏。五中前二隨
義說無漏。後三就體以說無漏。基云。解無漏
五種中。據五義未必攝盡。即別解脫戒等無
漏攝故。第二言隨眠斷故名無漏等中諸善
者。即學身語善業及戒也。一分無記者。即無
學無記身語業。由無漏身中及無漏引力生
故名無漏也。不取餘故名一分。諸無記者四
無記心也。諸人於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無
漏力引故。舊種類故不同身語業也。四解有
諍無諍法。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者。即所諍事
體上無常苦義違於常樂。名諍自性。五取蘊
是有法。能有無常苦等諍法。故言有諍法。由
愛染自身耽嗜外境。感苦無常名諍因緣。若
無常苦等是諍自性。無明恒與諍因果俱名諍
助伴。等起有五種黑品。如文。於中初明五
種黑品。二明黑品能有五種不安住果。無諍
翻有諍可解。五解有染無染法。有染事即五
有取蘊。因緣者謂此中正取貪心相應喜樂二
受。名有染體由彼喜樂生貪染故。愛味是貪
是彼助伴因緣。即是餘相應法及順境界。自
[018-0714c]
性者即取喜樂二受。助伴者即是喜樂相應
貪愛。等起者謂五黑品。無染翻前。六解依耽
嗜依出離法。不如理作意相應邪願者。一解。
染思為邪。何故小論云相應者。謂思斷等。亦
可染慧數為邪斷。正智為正斷。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為邪斷。正智為正斷。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為邪斷。七解世間出世間法。景云。
四一切善心心法當斷已斷者。若凡夫學人
當斷。若學人已斷世間者簡無漏心。是故須
言當斷已斷。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無
對色世間者。若二乘人後智定心所現之色體
是有漏。名世間。若在十地及佛後智所現定
色實是無漏。以對證智名為世間。出
世中一見道。二修道。並取無分別智。三由想
解脫之所解脫等。想者是名。謂三乘人已證
真如無戲論理。故於後智相應心法於彼名
相而無取著。四彼所緣無見無對色者。十地
及佛後得智現色體。是無漏名出世間。二乘
後智體雖有漏然由證智資導。分現此色。是
故此色名出世間。五一分者見斷惑滅擇滅
為體。一切者見修惑滅擇滅為體。泰云。未斷
隨眠說當斷。若已斷隨眠說已斷。善心既然
無記亦然。三乘空有二觀無漏斷染污想。名
想解脫無戲論。慧以通有漏無漏故。有彼所
緣無見無對出世間色。八解墮非墮法可
解。九解有為無為法。文分有三。初辨有為次
辨無為。後辨涅槃滅已四句。初中由五相
故建立有為。三際為三。四因緣相續者種子。
五果相續者阿賴耶識。自餘色心果體有無
[018-0715a]
不定。次由五相立無為法。翻上可知。第三辨
涅槃已四句。言若謂涅槃為有異者。當知此
為不如理問等者。即彼有為理滅名為涅槃
不得言異。若謂為無異者。若執涅槃有為不
異不然。染淨既殊常無常別故。有無異者第
三句執亦有異亦無異也。非有非無異者執
第四句非有異非無異。當知皆是不如理問
答者。此總非。何以故下釋其四句。由彼涅槃
唯有為滅所顯者。此明不異。與有為法其相
異者。明非不異。依此二義為本。明離四執。唯
有為滅之所顯謂有異者。乃至便為戲論非
所戲論者。涅槃與彼有為不定其相異故。說
涅槃非所戲論。今說定異便為戲論非戲論
法。與有為法其相異故謂為無異便為戲論
非所戲論者。可知。總如前說二種因故亦異
不異不應理者。非第三執。由有為滅證涅槃
故至不應道理者。非第四執。汝執涅槃都無
所有故說非有異非無異者。即是謗無不應
道理。下解涅槃義。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
發故者。即由道諦白法顯發是涅槃義。涅槃
相者至內所證相者。內證寂滅無戲論相是
涅槃相。十解所緣法。於中先總舉徵列五相。
後次第別解。別解有二。初解前四後解第五。
前中復二。先正辨所緣。後因論生論解釋契
經。前中言欲界繫善染無記作意能緣三界
一切法等者。景云。無記即取賴耶緣三界種
子無記緣三界法。謂屬行者所緣。色界繫
善作意亦緣一切三界法。略不言色界。阿賴
耶識無記作意緣三界種子。基云。此中善心
[018-0715b]
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無記。問何者有覆緣
三界。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邊唯在第六意
識。如論文觀三界為一同一類等。為我故餘無
此能。更無有覆心緣也。無記緣三界者。即異
熟生心獨頭起者。及緣威儀工巧心後等流
引生異熟生心。亦名威儀心工巧心緣也。汎
爾緣不求不染者是。又第八識亦是緣三界
也。種子法故。言色界善作意緣三界法者。此
中應言染心。無記心亦即染心。如何五十九云。
色界於欲行煩惱。謂上緣煩惱及緣下慢。及
如前第六我見色以微細故。及異熟生無記
心略而不說也。無色界中已下文者。景云。無
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緣自地。若初
發心菩薩偏修智慧。名毘鉢舍那菩薩。又有
廣學多聞聲聞名為廣慧。通學無學。此等離
下二界欲得生無色。無色作意能緣下地一
切法。此文分明說無色界善緣下一切法。泰
云。大地已還菩薩。未能廣利眾生故有生無
色界者。然於中偏修慧者緣下一切法。偏修
定者不緣下法。若廣修慧聲聞通學無學。生
無色界者亦緣下地。若下廣修慧者。同凡夫
不緣下地也。初地以上菩薩名得自在不生
無色。基云。此中毘鉢舍那菩薩謂地前。亦緣
下者說善心不計極。故得緣下地。不言上緣
者以生上界。如有學但以諦觀。不以六行欣
上。故略而不論菩薩。從多聲聞為論。亦不說
其實得緣下地此中不論。此等染心亦應研問。又彼
處異生亦不說之。及並不言緣無漏者以界
為法故。下因論生論釋經義中。初引頌而問。
[018-0715c]
後對問以釋。言因思所緣者。謂因思惟善等
作意所緣可釋此頌故。又解。因思惟人法二
執所緣。故說此頌。名映於一切等者。景云。名
有二種。一四蘊名。由四蘊心執有人法遍計
所執。能映一切二無我理故。云名映於一切。
二言說名眾生無智。尋言說名執有人法集
成生死。故言名映於一切。無有過名者由此
名一法皆隨自在行者。能由一名眾生封執。
令雜染法自在隨行。若悟此名集起之過即
出要淨法。亦自在隨行。基云。一四蘊名
即下言由觀知故除人執。二名字名。即下言
知此名故除法執。言四蘊名能遍緣一切遍
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一切。名言能遍目一
切名映一切故。就對問釋中分二。初正釋經
頌。後引說重證。前中云。謂若略說清淨因故
等者。景云。若了二名起諸過患。即便證入二
空道理。名清淨因。觀察二名善知自相。謂以
四蘊及以音聲為性。名觀自相。迷執二名廣
興煩惱。發業得報。名雜染因。由觀此故名觀
雜染因。基云觀察清淨因故者。即下言緣此
名能知諸人無我故。顯彼理故名清淨因。觀察
自相者。即下言緣二種名故我相不可得。即
是二執相分也。今知其事。觀察染因者。即下
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即是彼
見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又解。言二種名有
三義故名映一切。一者觀此名者得清淨為
彼淨因。二知二名緣自一切法。三知二名為
染法。因此三義具名映一切也。言此中顯示
補特伽羅無我者等者。泰云。多計四蘊為我
[018-0716a]
故。偏說量云。謂能了知由四蘊名。妄執神我
本無有性。但於色等境中妄起計度。故言能
斷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說名能映一切。又因
言說名執諸法。令悟此名但假施設。無別實
法入法無我。此釋初句。言若過如是至亦不
可得者。釋第二句。若於此二至生起隨轉者
總釋。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於境起執人法
二塵。生死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雜
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人法二塵境界及與
生死雜染。皆因二名增上力為起。此是釋後
二句。下引說重證。言依此密意說如是言者。
謂依上頌密意故說此後頌也。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者。由計法有我執方生。覺此故
覺彼者。覺此法空故覺彼人空。亦由覺此人
法二塵無。還滅二執種。上來解前四相訖。自
下解第五繫屬瑜伽作意所緣。於中初總舉
列名。指如聲聞地辨。二隨難重解。分之為二。
初總標淨惑所緣後別辨。前中謂。四聖諦及
真如者以廣故四諦略故真如也。


第六十六卷


隨難解中總標淨惑所緣。在前卷末。自下別
辨。先別解四諦後總辨立。前中初釋苦諦
即是三苦有法喻合。然此三苦。且依瑜伽及
對法一處文中約彼三受及順三受諸法。辨
三苦相。廣說如彼。今此文中。云何行苦性謂
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者。於感三時業煩惱
中且舉後有業。及煩惱所生諸行是行苦體
類。如現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或可此
據因前果後名後。三時業惑所生諸行皆名
[018-0716b]
後有。故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具足而
言能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自體。是行
由帶麁重不調柔故行體不安。於起盡位不
得自在。故名行苦。何以得知通就業惑以明
行苦。如下文說。但是集諦皆是苦諦。自是有
苦諦而非集諦謂阿羅漢所成善有漏法及
無記法及異生身所成異熟諸無記法等。言
於彼彼自體中能生煩惱及與眾苦者。三性
行體順生惑苦。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
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者。謂於彼彼三性
諸行。遍與煩惱及與眾苦為所依處。即有
煩惱不調柔性。遍三性行隨逐不捨令行不
安成行苦性。又彼諸行生彼苦苦壞苦之時。
復有二苦不調柔性隨逐彼行令行不安。亦名
行苦。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三受行
時為彼麁重所逐。皆是行苦。若爾云何偏
說捨受是其行苦。為釋此疑故。云然於捨受
此麁重性分明顯現。但說捨受行苦故。言於
餘二受愛恚擾亂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者。樂受
由愛擾亂說為壞苦。苦受由恚擾亂說為苦
苦雖是行苦其相難知。次下喻說今喻如文。
問如於自樂生愛他樂生恚。自他二樂俱
生無明。如於苦受非唯生恚亦生愛。謂欲得
樂離苦二愛。捨愛始終亦生三惑。云何偏說樂
受為愛擾亂。苦受為恚擾亂耶。下文有二復
次。為釋此難。初云雖一一受皆生三惑。然樂
順情多生貪愛。苦受違情多生瞋恚。於捨
受行苦中多生無明起四顛倒。又諸愚夫已
下第二復次。明多因樂受生愛行三惡行生
[018-0716c]
那落。又多因樂生愛生愛遍於諸趣受於八
苦。多因苦受生恚。行三惡行生諸惡趣。於捨
受中多生如上無明顛倒。言於二種苦。謂依
樂受貪生壞苦。及依苦受瞋生苦苦。亦由
無明生不捨思。生於壞苦者。由無明起貪不
能厭捨。生於壞苦起不捨行。起於苦苦者。亦
由無明起瞋生不捨行起於苦苦。是故已下
結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言依此密意
已下會釋註說觀三受相。若能如是實觀無
常性下。觀觀諸行無常漸斷顛倒。如是諸行
是第一義苦聖諦事者。結彼行苦是第一義
苦聖諦事。一切聖賢已下舉上況下。於苦諦
中不起欣樂。次辨集諦。道理集諦即
是真如。但由詮相安立業惑名集聖諦。故云
由相道理。或可集起通名相道理。於中據勝
者名勝道理。下辨滅道如文。次辨建立四諦
之意。欲令行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略建
立諸聖諦相。廣即無邊。又令了知至後方顯
示五取蘊苦者。八苦中生苦最麁次老病次
死。乃至五取蘊苦行。以前五苦是其苦苦。次
二壞苦。後一行苦最細。自下第十一解任持
法。於中分四。初辨五相立任持。二辨廢立。
三辨段食之相。四辨四食四句分別。初中先
標列。二約趣辨有無。四食體者段食下文云。
當言香味觸處所攝。成唯識云。謂欲界繫香
味觸三。此言意顯唯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
壞時有資養者說名為食非餘。觸食者九十
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唯識亦云。謂
有漏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能為食
[018-0717a]
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俱觸攝受喜樂
及順益捨攝益於身者。是觸食體。若引苦憂
非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故成唯識云。此
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即彰
觸食通八識俱。密會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
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資養勝故。不聚餘
觸。有義唯取六識俱觸以為食體。此師說意
以能引自俱生喜愛等方名為食非七八故。
然準諸文第二解勝。思食者成唯識言。謂有
漏思與欲俱轉。又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
意識者食義偏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
俱思希可愛境攝益身者。皆思食體。密會五
十七及天親攝論云。緣未來境攝益於識。名
為思食意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
所愛境專注希望為食。復有義者六識俱思。
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
行相故。諸處但說俱意者。遍緣未來彼最勝
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有義思食
唯第六俱。諸處但說緣未來故。此雖三解第
二解勝。識食者成唯識云。謂有漏識。此識雖
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
取通三界有漏八識。次約趣辨有無。云若麁
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景云。謂於山間在曠
一野獨小地獄有麁食。前言地獄無段食者。
據大地獄中受苦極故無有段食。泰云。段有
麁細麁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大那
落中亦有細段食。如本地第五云。於地獄中
有微細段食。謂微細風故段食遍諸地獄也。
[018-0717b]
第二辨廢立中初問答辨四食廢立。問
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由神境智通勢力。引
感壽業勢力令增命得久住。或可心自在通
即是邊際定力。延彼殘業令功能勝牽命久
住。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等者。景云。由三性
作意引發六識數起不滅。取外內共不共業
所感五塵。基云。謂器世間業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造此業時。由三性作意為方便
引此業生起。能牽器世間諸法令住不絕。如
山河等名共共生。田宅等共不共業生。即大師
有二種共不共。共二種者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
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緣故。二不共中共
如身中扶根塵為他緣似故。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至令行相
續而住者。此即總答。且如段食。或有食根藥
華菓泥石火䥫等。由種種門令行得住。由段
食故識食悅。識食悅故增喜樂。喜樂相應觸
為觸食。思為思食。是故四食皆由種種門令
諸行住。又此四食如次攝受別義。一氣力。二
喜樂。三於可愛境專注希望。四即三所依諸
根大種及壽竝煖安住不壞。下別有五。即釋
由種種門令住所以。一此諸食令有情住易
取入愚智同知。故偏立食。二令羸損根大增
益。謂蘇膏等益。三令疾病得愈謂藥草等。四
有長壽有情不食中夭。亦可服仙藥。有情長
壽於長時中須數進藥助前勢。藥是段食。若
不更服非時中夭。五此諸食令易入道修四
念住。謂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觸食故能
[018-0717c]
修受念住。由識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
能修法念住。次辨命根廢立。謂有是處乃至
壽量而住者。謂色天等不由飲食如其所感
壽量而住。此約善趣唯由命根。或有惡趣唯
由命根勢力而住。如餓鬼等。第三別辨段食
之相。中先總標後別釋所以。於中有三。初以
四塵相對辨食非食。次約段物吞時生悅辨
食非食。後約段物吞不生悅辨食非食。初云
香味觸正消變便能長養等。景云。問色等四
塵體遍相入即是同處不相離法。至消變位
四皆消變。舊白今黃。舊香今臭。舊甜今苦。舊
堅今軟云何色獨非食。又墮熟藏正消變時。
色等四塵眼等四識俱不了別。云何獨取香
等而不取色耶。解云。正熟變時雖復三識
不得三塵。將前驗後。知唯香等是其段食。所
以者何。如將飯來。未入口時眼見飯色不止
飢渴。故色非食。後飯入口咀嚼吞咽。鼻舌身
識得香味觸。雖未消變長養根大以於爾時
能止渴。即以吞咽之時彼三塵止渴故。驗知
於後至消變位。唯香味觸長養根大成其食
用。非彼色塵。基云。三塵細有增損義。色塵
體麁不能增損。次云。若諸段物至但名觸食
者。景云。三識得三塵時。各彼三識為觸食體。
亦可取彼三識相應數為觸食體。爾時三塵
未能資養不名段食。基云。此取令心歡悅故。
即心觸數為觸食體。不取塵為觸食體。餘文
可知。第四辨四句。中觸乃至識隨應作四句
者。或有是觸而非是食。謂順苦憂一分捨觸。
或有是食而非是觸。一謂段思識
[018-0718a]
三能長諸根大種者是。或有是觸而亦是食。
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益根大等。或
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識三非食者是。或
有是思而非食。謂緣過去及現未世不能攝
益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有是
思亦是食。謂思與欲俱緣未來世益根大者。
第四句者。謂餘三非食。或有識而非食。三界所
資識不能長大者。或是食而非識謂餘三食。
第三句者。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者
謂前三非食者是。十二解有異熟無異熟法。
於中初辨有異熟等。次約受辨異熟法。後對
業辨異熟。初中有二。一總標三句二別解三
句。於中初辨有異熟法分二。一辨有異熟法。
二辨無異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說有異熟法。

謂漏及有漏者此出法體。要具三義方有異
熟。一要有力。二不被損害。三受用未盡。下解
三義。有漏中餘名無力者有覆無記中非煩惱
謂受想等。及無覆無記法。皆名無力。泰云。不
善法以斷體故無異熟。有漏善以斷漏故無
異熟。不由斷體應言漏已斷。亦可漏亦名有
漏。故云有漏斷。第二辨異熟法。中景云。言又
臨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者。謂死有心唯
是賴耶異熟無記。言結生無間心者此有兩
時。一中有初心。是初結生後報方便故。二生
有心。是第二結生後報根本故。問命終受生
有意識不。西方兩諍。一云無。若爾何故無心
地中但云六位耶。答以命終受生。極苦逼迫
心想微細故。在無心悶絕中收故不別說。二
[018-0718b]
云命終受生皆有意識。然此處說命終受
生唯是異熟者。以此位中意識微細從阿賴
耶說名異熟。初說為好與對法相符。又瑜伽
論第八十云。一切羅漢將入無餘。先入滅定
滅於轉識。後住異熟無記心中。方取滅度。言
及除加行無記之心者。四種無記心皆作意
引趣。竝名加行無記。泰云。依最勝子釋論及
戒賢師等云。臨終時最後一念心是賴耶異
熟。中陰末心起結生相續。從中有命終結生
相續之心。次第無間生中陰後心名結生相
續無間之心。亦是賴耶異熟。以生分時悶絕
故六識不行。命終受生唯賴耶也。死有命終
心不欲求報又任運滅故但是異熟。中陰
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非任運滅故為染
污心也。若中陰涅槃命終不求生有。又斷惑
盡故亦本識命終也。又戒賢師云。第六意識
或依五識。故緣。第五十云。或依
教故緣過未等。初受生時無五識及不緣
教。故無意識也。無色界餘時雖不依五識及
教。以先在欲界時數習依名力故。無色界餘
時意識獨生。受報之初必起報心。本識報心
任運起故得生。六識報心藉餘緣起。初生時
無餘緣故六識報心不生。從此初受生。已後
所有一切任運起自性住心。皆是本識異熟
心。除六識善染污及餘六識加行四無記之
心。六識報生心由餘緣起非任運常生。亦是
加行無記之心。七識染污亦在其中。除此以
外所餘皆名本識自性住心也。若心離欲本
識自性住心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行
[018-0718c]
四無記心。當知此本識心亦是異熟。離欲時
異熟同前未離欲時異熟。故言亦勝友釋論云。
本識常行不須分別。第六意識報無記心名異
熟心。命終受生及自性住三時常行。命終受
生不明了故。是異熟心。本地中六識六位不
行中不說命終受生時不行。故知命終受生
時有意識報心。從受生後生後一切自性任運
起心。皆是六識異熟。餘三無記及善染污加
行所起非自性任運起故。故須除之。第三辨
異熟生法。云若從一切種子異熟至名異熟生
法者。三性種子從所依識。皆名異熟。從此種
子生三性法。皆名異熟生法第二約受辨異熟法。中景云。復次一
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等者。死有
名最後沒心。死有沒已中有初起續彼死有
名初續心。生有起續彼中有名第二續心。竝
唯捨受。言除初相續心至異熟所攝者。除彼
中有初相續心及生有心。以此心中受於一切
處是異熟所攝。言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
所生者。除彼中有初心。第二念心已去中有
心即通苦樂。是異熟生。除生有心。第二念已
去即屬本有。於中更互得起三受是異熟生。
下釋異熟生義。言如其種子異熟所攝至從
異熟生者。三性種子同所依識說為異熟。從
此種子生現行時名異熟生。言生那落迦至
有異熟生苦憂相續者。地獄生有定無意識
唯阿賴耶捨受。從無間第二念已去有異熟生
苦憂相續。唯前於二十二根中明地獄苦。極
憂亦名苦。據本有說。今言異熟無間苦憂相
續者。據從生有入於本有一分。言如生那落
[018-0719a]
迦至亦爾者。初生苦樂雜受鬼傍生中亦從
捨無間苦憂相續。言若生人中至無有決定
下出無決定想。異熟無間。或時苦憂等者。有
欲界人天初受生時。從捨受後或入憂苦。或
入喜樂或還入捨。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異
熟不苦不樂受者。此語是總。下別分出。言是
故當知至所攝受故者。實唯是捨通名喜樂。
以此捨受能益身心。言彼諸善業至亦名可
愛異熟者。第四靜慮已上善意思業。唯捨相
應。感報現前亦名可愛異熟。是故前名廣大
喜樂。泰云。第二相續心隨初相續起。故言及
隨初第二相續心。若如最勝子等釋論。唯本
識是異熟。六識三性皆是異熟生。若依勝友
釋論解。六識報心亦是異熟復是異熟生。言
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愛異熟者釋云。
以下禪喜樂為方便。攝受第四定捨受故。彼
諸第四定善業不苦不樂受現前時亦名可愛
異熟也。又釋。第四定中說猗樂。為廣大喜樂
也。備云準論上文又地獄中無憂喜樂。何故
此中苦憂生耶。解云。準段食文先約大那落
迦故無憂等。今約邊地獄故說有憂。約之既
別有何相違。三藏云。純苦之處意地有苦之
名憂根。如第三定樂在意地故無理違。下對
業辨異熟。言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
熟果者。此句是總。言一向可愛受種子所攝
受者。此明因白。言當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
者此明果白。此難雖不別指三界善業出白
業體。意即通取三界善業為體。準下所明黑
白雜業通取善惡二業。為黑白雜業。即知欲
[018-0719b]
界未離欲時所起善業根本方便無惡相雜。
及離欲時所起善業。並是白白業體。對法依
此處文通說三界善業為白白業體。瑜伽一
處文中但說色無色界善業為白白業。言黑
黑業與此相違者。謂取不善根本方便純不
善業。取感惡趣總別二報。亦取人天別報苦
受業為體。瑜伽別處文說取感惡趣不善業。
為黑黑業。言黑白俱異熟業亦有二種。異熟
生受者。如造善業以不善為方便。如造不善
業以善為方便。總收此二以為雜業。後得果
時苦樂雜受。對法取此文意。彼處說云。或有
方便時黑意樂故白。或有方便時白意樂故
黑。總攝以為黑白雜業。瑜伽一處文中。唯取
未離欲時所起福業為黑白業體。有不善業
為怨對故。即依彼文已離欲境欲界善業非
四業攝。下三復次以釋雜業。言又黑白業至
總立黑白者。三藏云。剎那剎那前後相生名
為生類。謂前剎那生於善心。即於後念起不
善心為眷屬者。於此前善心業處不善為伴
黑白俱有。故名雜業。景云。謂於一眾生類中
先為煩惱後為利益或先為利益後為煩惱。
總收為一第三雜業。備云。遠因等起時有二
故業。故剎那等起時雖有一業義說雜業。又
由事差別建立等者。猶如有一教化他人共
造經像於經像。物復行侵損。或奪他財而行
惠施。此等皆因事差別立言。又由自性建立
等者。善惡性異合立一果。隨於一所許作利
益。即由餘事作不利益。自下指事。謂如於一
作惡人所。嫌故生瞋墮黑分中。不喜彼惡生厭
[018-0719c]
是善。墮白分中。十三解有因果法。先辨有因
有果法。後翻顯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前中
先辨有因法。後辨有果法。前中云。又染污住
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等名有因法者。即說外
道依彼邪師及邪教等名染污住。以此為因
起邪精進無果劬勞憂苦住等。即說邪精進
等名有因法。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
污住。有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即說正
精進等名有因法。又世間道趣離欲及能引
發靜慮無色等者。此即義說世俗道。伏下
地欲為引發因。得彼擇滅離繫之果。又由離
欲引得根本靜慮無色。此等即說擇滅靜慮
無色有因法。次辨有果法。中言二種三法者。
如前有因中說善惡各有三法。一支。二聞法。
三思惟勝解也。十四解緣生法。指如意地。十
五解內法。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
處差別生等者。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
塵生也。言若能攝受種子故名內法者。此隨
轉理門。種在六根識名內。言若五種清淨色
等至說名內法者。謂眼等五根及心意識體
性是內。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等者
浮根五塵在自身故名內。十六解名色所攝
法。景云。由彼彼處增長可得者。以可增長解
其色義。偏據有見之色以釋色義。手塊等觸
即便變壞者。以可變壞解其色義。其餘四蘊
乃至四蘊說之為名者。以於諸法施種種名。
四蘊依名趣向諸法。從彼所依言說名故。四
蘊攝名。依上文中有其二說。如依言說名故
求得諸法。依彼四蘊取得諸法。是故四蘊從
[018-0720a]
喻為名。二說四蘊依言說名以取諸法。從彼
所依言說名。故四蘊名。今此義中當彼
後說。泰云。由種種名味句說施設勢力。由種
種名味句為四蘊所依。故除五識多分意識
於其彼彼所緣境界流轉趣向。多依名味句
勢力方能緣境。故說四蘊為名。從所依受稱。
五識四蘊雖不依名緣境。從多意識說。皆說
之為名也。十七解執受非執受法。中略由五
相建立執受。前三可解。從由四因緣之所變
異乃至邪正審慮所緣境等為第四。又為損
害或為饒益名變異者。是等第五相。由可損
益名為變異。故名執受。如是已下結其五
相。若色結初。若內第二。若心心所等是第三。
若如是下結第四第五。十八解大造法。中先
決擇大造。後結餘不現。前中有八復次。初總
標有色法。二明大造之義。言若諸大種所有
種子能生果時造色種子亦生自果等者。雖
復一俱生。要由四大種子生果造色種子方
生果故。說四大造於色也。言隨逐色根大種
種子名有方所者。雖無別體隨所依根說名
方所。三明種現差別。現行大種能造於諸
色非種子大。四明大造互不相離。由彼大種
種類因所成造色故。不同廣論相離而住不
得相涉。五約聚辨業有差別言又於一向
堅色聚中乃至如其所應次第亦爾者。景云。
以所造觸離大種外無別有體故不別論。言
水火等更待餘緣方能作業者。如得火鐵漏
為水。或遇勢即如於水等泰云。唯堅色聚唯
有此界能作業用造色。若於欲界堅色聚中。
[018-0720b]
亦有色香味三處所造色。同一地大造也。於
色界堅色聚中。但有色界能依業用無香味
也。於堅色聚中除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
子之所隨逐。若依經部解。即堅色聚有生水
火風及聲。與巧能為種子。今依大乘約相同
經部釋。若據實義堅色聚不離本識。本識有
生水火風等種子。故亦說堅色聚有種子也。
於水火風名想假聚中。如其所應欲色界次
第亦同堅色地大聚說。欲界火水聚有色香
味。色界但有色風大聚。欲界或唯有香。色界
風一向色香也。言內色聚中至廣說如經者。
非謂一隣虛具有四大。於一身內血是水。動
是風。熱是火。堅是地。藏論辨無明決中所引
經文與此同也。六明造觸並是假有。七釋經
密意。世尊又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所造
色有相違。何密意也。答此諸大種乃至說澁
滑等種種差別者。如說地風增故澁等。但就
四大勢用時假名澁等名造自類。生異類
者謂眼等五根除觸餘之四塵者。此
四大外別有九處及法處一分。異類相造以
對異類造色故。說自類能造所造。
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攬大成皆觸
相。今此經既言觸謂外處大種及所造。不言
觸外別有餘九實色。云何論主大乘宗說十
一色中唯觸是攬四大成。餘九實色不攬成
耶。今為釋通。此經但說同觸處中自類。若觸
處造是假。就彼大種而假建立。餘九造色不
就大種假建立者。何故佛言觸謂外處若四
大種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色。此是佛陀提
[018-0720c]
婆問。彼立四大外無別一切所造色。皆是
觸處所攝故。八相定境色。問上論已說定自
在色何四大造。答隨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
四大所造。今此論中即言隨彼所緣本質四
大造影像色。上論又言此影像色從定心起
非四大造。三處相違若為和會。解云。前說非
四大造。是盡理言。以定所生色從心所起非
是對礙之法。故非大造。今言從所緣色本質
大造顯一影像色者。約遠緣說。由觀彼質故
影像生。故作是說。前文說從能觀定心同地
大造者。從彼近緣而說。謂由定心起當地四
大。與影像色同時同處義說為造。理實不造。
雖有三說而不相違。十九解有法。中言問如
世尊言至說如是言者。佛說凡夫人學人有
漏三界未斷應斷世間之法。說名有漏。第二
十解有上無上法。五義解彼是涅槃是無上
法。如此五因。於餘法中多小俱無不名無上。
於五因中初二如次有餘。次二通二彼一無
餘也。二十一應修法。言四修者多就一體義
說。三藏云。除去如觀二十人為不淨相
現前。本質影像淨相不現名除去修。又由觀
力除力。除去身心麁重得彼輕安。名除去修。
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斷。名除去修也第四
對治修中有四對治。向下約七作意配
之。當知此中從了相乃至勝解名厭患對治
修者。了相觀察勝解三也。從遠離乃至方便
究竟名斷對治修者。其中有三作意。謂遠離
攝樂方便究竟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從此
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墮於勝地上地所
[018-0721a]
攝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進
修盡隨根本地中。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
者。七種作意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
對治又。自下束
四種修總為二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
惟修。自下開二為四。謂此中修身名防護修
者。觀身不淨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修
戒名受持修者。防護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
四對治修。若靜慮地作意修名為修心。是前
第一得修。若諦現觀智修名為修慧者。是前
第二習修。二十二解三世法。解過去中初總
辨過去法。後別顯其事。前中有六句。一因已
受盡。二果體已滅。三緣生後法除最後蘊。四
因用不失令果當熟。五為境生念。六唯滅所
顯更無別物。解未來云得。謂種子也。餘文可
知。二十三解三界繫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
者。謂入定時亦有根塵及本識等非定地
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說。或可定心名在定。此
位餘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從定起者。
謂如化心等。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義
後立差別。前中若有漏善伏諸顛倒往於人
天。若無漏善斷諸顛倒證於涅槃。故並名安
隱。建立差別中。言清淨住者。應是四無量也。
言又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勝者。三
成相望後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於
施是勝於修是劣。修最勝故於前二一向勝。
言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等者。景云。長養
五根非情五塵。扶根五塵並是自性無記所
攝。言非異熟等所攝者。等取威儀工巧變化
[018-0721b]
五塵。並非自性無記故除之。泰云。自性無記
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種無記攝。更無第
五無記。基云。六七識中法執亦名自性無記。
故通五蘊也。二十五解三學法。道理見道已
前七方便善亦是學攝。今此總判異生所成
三性之法。並是俱非。二十六解三斷法。言及
法往惡趣業等者。即取女人身業。第八有業
欝單越業。無想天業。並是見斷中云一切無
覆者。問上論已說見道時一切惡趣蘊界處。
云何此中復云無覆無記皆修斷耶。解云。前
據因亡果喪。故說一切惡趣蘊界處皆見道
斷。今據部體有其緣縛。緣縛斷時要由修道
故不相違。二十七解甚深難見法。意謂諸法
自相不可言說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識
證。乃至觸相唯身識所證。如飲冷水。證者乃
知不可言說。說其相貌皆不稱實。欲為引接
方便。說諸法時但說共相。如說色時如此色
名。即標一切諸色故是共相。聲等亦爾。故自
相法不可言說。上來別決擇竟。自下牒結勸
思。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論本六十七至六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七


大段第九決擇修慧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
正決擇後餘不現。就正決擇中初列十六種
[018-0721c]
名。後次第解。聲聞乘修中景云。言由安立諦
作意門內觀真如者。總觀四諦作人無我為
方便門。入證真如。此緣勝義諦。緣有量有分
別法為境者。此緣俗諦。知境有邊名有量。未
離法執名有分別。今解此有五句。一住種姓。
二辨行位。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已入正性
者見道已去。三辨意業唯求自利。四辨觀門。
雖正證時緣非安立。而初修方便必觀四諦。
故云由安立門。正智親證無相空理。故云內
觀真如。後智緣俗差別有分齊。故云緣有量
分別。五辨所作為盡貪愛已下也。大乘修中
及由趣向無上足跡者。菩提涅槃先聖行處
名為足跡。今時趣向即是。舊云無上道。道足
所履遊也。影像修景云。智性推求名有分別。
與定同緣名三摩地所行。定心寂靜名無分
別。泰云。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
定本青黃等色名所知事。定青黃等色與定
外色相似故名同分。以相似故同類也。定慧
皆云三摩地。事邊際者。依此文盡俗而知名
盡所有性。稱如而照名如所有性。舊云如理
如量知知理境也。得修者依毘曇有法前得。
得未來法屬於自已。增明義說修說名得修。
今大乘中如十想中。隨一想現行引發彼所
有餘不現前想。種子令其增盛自在成熟。故
名得修。或自地行隨一現行。熏發自地下地
行種子皆令增長。亦是得修。或世間行現起。
通能引發世出世行種子令增。此據聖人。或
出世法現起通。能引發世出世種令其增勝。
謂入見道修彼七方便種令增。名見道眷屬。
[018-0722a]
後修位中起不名解脫分等。習修者即於無
常等想道一現前。或餘善法現起修習亦名
習修。除去修者由觀身不淨。不淨影像現前
除遣淨相等。言如楔出楔方便者。謂修定作
意有多品類故。所緣相亦有麁細。以後作意
捨前麁漸漸除棄故也。言以輕安身除麁重
身者。色界輕安而在身故。令行者身輕安除
去欲界種子。種子麁重令身麁重故須
除也。對治修中。厭患治者謂一切世間善道
除四無量及五神通。以非厭患對治所以除
之。持對治者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若解脫道
者。此有兩解。一云。此文即許無分別智為無
礙斷惑。後智為解脫修證名持對治。二
云。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者。此取後智為解脫
道者。此取無分別智為解脫果。用後智為解
脫道。雖有二解脫前解或後解二字為勝。復有差別。謂聞思修
道名厭患者。三慧行通欣厭。今取厭行名厭
患治。此果轉依名持對治者。此有兩解。一云
此無礙道果是解脫道。是能證得
轉依。故名此果轉依名持對治。二云。即取無
為轉依能持或不起。名持對治。此中四修為
前卷四修。或同或別應勘知也。小分修者觀
無常等一相起修故也。遍行修者以觀諸法
如故。有加行修者即於彼無想修方便觀時。
未得任運修故。



上來決擇分有十二
段中前九段說訖。自下第十合決聲聞地及
獨覺有四卷半文。於中唯決聲聞不決獨覺
地。就中分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
現。然正決擇中初以七門分別。次以一頌十
[018-0722b]
三門分別。後廣以六十四門雜決擇。初中一
解無性有情五番難。答言種種界性者謂種
種自性。無量界性者差別無量也。言無有無
根有情者。無有無二十二根眾生也。言為一
切界耶為獨有一界耶等者。若剎利中有餘
三姓地獄中有餘四處四趣界者喻不相似。
以所喻法中。無有涅槃姓者
無有涅槃界故也。若地獄中獨有一趣種
子界。如無涅槃法獨有無涅槃界。故知地獄
後時不應乃至作戍陀羅。言若不相違即此
補特伽羅是無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
不應道理者。一切眾生略有二種。一者畢竟
能斷二障。二者不能斷二障。初人是有涅槃
姓。第二人是無般涅槃姓人。若汝言二人
不相違者不應道理。言若言爾者順解脫分
善根應無有果等者。景云。若爾先種解脫分
應空無果。還作無姓故。又若爾不定。即決
定姓者不應道理。泰云。如成實論云。得世間
正見法。未來百千世終不墮惡道。即是種解脫
分人必得涅槃。若無有涅槃姓者。解脫分菩
提有涅槃後。若作無涅槃法者。解脫分善即
空無果不得涅槃也。言彼遇佛法僧已於現
法中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無般涅槃者不
應道理者。既遇三寶已能起順解脫分善根。
故知阿賴耶中無始本有。能生順解脫分善
根種子。若言雖有能生順解脫分善根種子。
而言無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然此有性無
性道理經論不同。若依佛性論破執分中以
立有無性者為所破。彼云。佛為小乘人說有
[018-0722c]
眾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故。於此生疑起
不信心。下徵難之曰。汝信有眾生種種麁妙
等界即令信有無性眾生者。亦應信有無根
耶。何以故眾生由有根無根。故有種種麁妙
等處。汝若不信有無根眾生者。云何有麁妙
界。若謂有麁妙等界不開有根無根者。我亦
信有麁妙界不開有性無性之義。有義有何
過失。若汝言無有無根眾生乃至廣破愚夫立
教分齊。非管兩視之所量。二辨聲聞差別於
中分二。先辨十種後辨二類。前中言已入法
者是名第二者。謂已種解脫分善根聲聞也。
言清淨界聲聞者生於淨土。亦可世界
興盛時生。如彌勒出現時等。言處慳家慳等
者。若依成實論明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
慳。稱讚慳。法慳也。此中辨六開合有異。言
邊際臥具者臥具有三品。此是下品故名邊際也。言
無餘二篇重罪者。初篇一是無餘。第二篇是
有餘。言僧祇者此云眾也。賢善時者此有兩
解。言正像法時名賢善時。一云正法時名賢
善時。言瘜肉未生時者。謂如來初出世時未
有破戒破見。後時須提那子初破具戒。阿利
吒最初破見說欲不障中道。此中破見名為
自完。言或有一類般涅槃後如是多分身壞
命終還得善趣等者。諸或有一類最後生。值
佛般涅槃後賢善人故多分命終還生善趣。
後作惡業少分生惡趣。皆是賢善時人。下明
遲速二類。一有勤道而無修力故不入聖道。
二有放逸故雖有修力未入聖道。三解月喻
經具戒等四法。言四種淨者謂信佛法僧戒
[018-0723a]
也。四解聲聞欲往他家先應除遣三隨煩惱。
言由六種相應斷結親友家隨煩惱者。謂往
不應數往為第一。於可愛事下為第二。不
以兇暴下為第三。善自守護下為第四。又以
隨順遠離心下為第五。猶如山岳下為第六。
又由六相應斷家慳者。一於有情事不染著。
二不著利養。三不著恭敬。四於無利不生憂
苦。五於不敬不生憂苦。六於自他利養其心
平等於己不讚於他不毀。又由六相應斷染
心法施者。一不希望他於己淨信。二於出離
法如實了知。三引發樂故。四除遣苦故。五聞
法修行得勝利故。六令脫苦持法。五解伐地
迦經。三藏云人名。伐地迦國人也。從人立經
名。景云。伐地迦者此云語論。此人能語論故
從語言為名。文中有二。初開三章牒以解釋。
第二重辨。前中。言云何雜染清淨所依乃至
清淨所依者。明凡夫學人隨眠未斷所依止
身皆有麁重。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
能依染淨為後二門。云何清淨乃至皆得離
繫者。景云。此中意辨凡夫雜染學人無漏皆
依有漏麁重色身故。清淨中但明二學。第一
學者謂真如智以為依止能有所作者。依於
證智起後得智。造修諸行進習各學。此據前
三學果及在十地。第二學者謂為煩惱皆得
離繫者。謂為斷諸煩惱證修無分別智。無分
別智為第二學。還通學及在十地。新羅玄法
師云。第一學者謂菩薩。第二學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先解清淨及與雜染後解依止。前
中云。即此清淨略由五因之所顯示等者五。
[018-0723b]
因并是清淨。此五因中第四心學所斷煩惱。
第五慧學所斷煩惱此為雜染。言五順捨所
學分別貪愛者。捨戒人名捨所學。捨所學時
順於己情分別貪愛此事中也。解依止云。諸
聲聞眾略由三相應遍了知一由自性者。謂
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種相之所顯示。一由
有色故顯餘一切身之共相者。與諸有情同
有色故名為共相。二由麁重故顯其各別身
之自相者。於自五蘊各各別有煩惱麁重不
調柔性名身自相。三由不清淨故顯與天身
不同分相。天身清淨猶如燈明。二由因緣亦
有三種。一一切身共相因緣即四大種各別
自相中人身因緣開二。足前為三。由過患有
二。如文。第六重明聞慧地決擇名映於一切
頌文。中牒頌為問下答。答中初總舉四因
以釋顯義。後引經為證。前中景云。謂若略說
觀清淨因故。由智觀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
名清淨因。觀自相觀四蘊名及音聲名故。觀
雜染因者觀智由迷二種名故集成生死。及
為顯示二無我故遍了知人無我等至名映一
切者。迷四蘊名於中執我。此四蘊名通有能
執。若知唯有四蘊本非是我。能除所執自我
境相。了四蘊名映於一切言我境界相。若遍
了知法無我等至名映一切者。由隨言說名
執有諸法。若知唯有言名隨名執法。畢竟體
了言說名映於一切橫計法我。由先執法方
始計我。故說法執是所依相。名映一切。若
迷二名起於二執。映二空理亦名名映於一
切。今悟二名知二無我。映弊一切二執顛倒。
[018-0723c]
上來釋初句竟。若過四無色蘊下釋第二句
無有過名者。若於二種俱不了知已下釋下
半頌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泰云。映者奪
也。以四蘊名能斷一切四蘊自境界人我。名
證人無我理。以無我四蘊名映奪人我相故。
言名映一切我文。又釋。眾生多於四蘊中計
我。觀但有四蘊不見人我。故以蘊名映奪一
切我也。因言說名計一切皆有自性。若觀但
有言說名不見有諸法體詮法無我理。言說
名映奪法我也。前明四蘊名映人我。二名既
殊映屬亦別。下引經證。執法自性故執我性
而轉者。由迷言名執法自性。方迷四蘊執我
性而轉。覺此故覺彼者。覺法無性覺彼我無。
由覺故還滅者。覺二我無還滅二見。第七解
四諦。先總標舉。指前已說。謂入真如觀斷煩
惱時先緣四諦為淨惑方便故說所緣。如聲
聞地說。下別分別四種四聖諦。於中分三。初
總辨諦相。次別辨四諦後諸門料簡。初文。意
說若不顛倒是諦相者。外道諦見并是顛倒。
云何諦攝此是一責。若不攝者彼諸倒見應
非苦因。答行解雖倒然體是依他。有酬有感
故苦集諦攝。就別辨中即為四段。初解苦諦
中。言由二相故顯無常義等者。景云。一依大
乘明遍計所執體常無有名為無常。二諸行
滅壞義名為無常。大乘具有二義。小乘唯有
後一無常之義。玄師云。一非有義者此是大乘
所說無常。如中邊分別論說。無初無常。二滅
壞義。是小乘所說無常。二相顯苦者。一由遍
計所執於非有中執有人法。故有習氣麁
[018-0724a]
重在諸行中不得自在顯示行苦。二由三受
所隨生八種苦相轉義。空無我義者由染依
他苦果自性。遠離遍計所執定性人法名顯
空義。大乘顯二無我。小乘顯人無我。然此空
無我義。若依薩婆多但說人空人無我。若成
實論具說人法二空及二無我。言無常教無
始教者。景云。顯果從因生故是無常。顯因在
果前法爾本有。名無始教。泰云。詮念念生滅
事名無常教。詮無始常相續事名無始教。有
釋說有為法名無常教。說無為法名無始教。
言一由攝受者謂無常行帶於麁重。或於行
苦故無常即苦。言一離苦諸行我不可得故
者反顯。若順釋八苦諸行性是無我。五展轉
相依故者不為能獨住。苦即無我也。言有無
常非苦謂道諦等者。道非苦受故非苦苦。道
非愛別離變壞。亦非求不得境變壞。又變壞
有二。一樂受變壞生苦。二愛壞生苦。道非愛
壞生苦故非壞苦。此文即證緣生苦名為壞
苦。其若依成實一道諦無常是苦諦。若依薩
婆多。道諦生順聖人意故非苦也。集具四種道
三滅二者。此文即證苦集同體。以皆具有苦
等一四義故。言損惱性故者是苦苦也。苦所
揉故者是行苦也。次解集諦。先對苦門取惑
業為集諦。後釋經中愛為集諦。前中有二問
答。初中若依薩婆多苦集一物因果為二。若
依成實業煩惱為集諦。果報五蘊為苦諦。故
苦集別體。今大乘義有同有別。其羅漢身善
無記法。雖斷煩惱種子而有習氣麁重。故亦
名苦。第二問答中據解脫決擇分善根為論。問
[018-0724b]
前第五十一文對法顯揚說。解脫決擇是道
諦。今云是集如何會通。答泰云。由此等文故
知。大乘義三諦同體。能感可愛果義邊是集
諦。麁重所隨義邊是苦諦。能引出無漏聖道義
邊是道諦。僧玄師云。三藏不許前義決。更作
釋言。解脫釋各有二種。一者無始本有無漏種
子。在二種善根位故。假名為二種善根。二者
加行智所攝有漏二種善根。今云集諦。
據有漏說。餘處云道諦。約無漏說。故不相違。
下釋經中愛為集諦。中初問次答。答中初總
舉四因標愛為集。一愛支能起取故中攝諸惑故
也。二助無明支諸業故。後當釋下次別釋但
解後二。言遍諸事者乃至亦爾者。如一愛逐
三種故類愛。緣一切法名遍諸事。故言當知
亦爾。言謂於上解脫希求欲證者。此是善法
欲名為愛故。是愛而非後有愛。言或成就色
界繫非欲界繫謂生色界者。若依薩婆多身
生上界。亦成就四禪欲界化心相應受。然今
大乘四禪欲界化心是四禪繫非欲界繫。是
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受。此約
現行自在兩成熟而作是說。若約種子成就
亦有成義。若爾九種命終時云何身在上界。
起欲界煩惱相應受耶。解云。從多為論故言
不成就。亦可此中但約自在成就說。故言
不成就。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辨住出世
道及滅定者。初果已上名為所作已辨。此聖
人入無漏觀時及入滅心定時。欲色界繫受
非現行成就。及自在成就故不成。問若身生
欲色界聖人入無漏觀。及入滅定時有欲色
[018-0724c]
界阿賴耶識相應受現行。如何說俱不成就
耶。解云。此中且約六識受而作是說。言普能
發起十五無義者。若依小乘藏論十。正理
十六并如彼中。十五文相可解。


第六十八卷


次解滅諦。滅諦有三種。謂擇滅。非擇滅。無常
滅。滅諦但是擇滅所攝。文中初頗設問答。後
明滅諦遠離四過。前中言煩惱滅故得有餘
依滅諦依滅故得無餘依滅諦者。若薩婆多
義但以煩惱滅為滅諦。為有餘無餘二種涅
槃體。正量部摩訶僧祇部亦同薩婆多。彼云。
無漏智斷煩惱。不斷果報果報之滅是非擇
滅。若依經部師云。由無漏道力故未來惑苦
不生。惑苦不生皆是擇滅。是故煩惱滅是有
餘涅槃。身果報滅是無餘涅槃。今大乘中
雖後說惑苦滅名為擇滅。然斷煩惱所得涅
槃以真如為體。故與經部所說少異。下明滅
諦遠離四過。滅盡與行不定有異。增其定異
名增益過。即異執散動翻此執一。應名損減。
以彼執滅與行同一自相。故名自相邪分別
過。即一執動。亦有異亦無異者是相雜亂過
者是相違過也。俱非是損減過者舊名戲論
謗。今云損減過者。以執諸行與滅非異非不
異不存法體故名損減。下解道諦有其三段。
初明見道次修道。後無學道。初中有三。初
說蘊廢立由為學三學者但說八支。次釋經
中束彼八正為三蘊所以。言正語正業戒為
根本戒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依正語
正業戒為根本便能發定。因定得慧及餘一
[018-0725a]
切功德。言又於是處世尊說為增上清淨意
現行性者。引說證成正語業命。不同小論別
有無漏身語業體。但就現起意思離邪語等。
故言清淨意現行等。言依止貪等起犯戒思
者。若依小論依瞋癡所起身語名邪語業。若
依貪起身語名為邪命。今依大乘說。若依貪
瞋癡起犯戒思名邪語業。若依矯詐等起邪
追求衣食等思名為邪命。若離前三邪應知。
即是正語業命意現行性。言通達諸法真義
是初業者。此是正見業。為他宣說等是第二
業者。是正思惟業。此據散心尋說言教。若在
漏無漏定無此業也。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
第三業者。為斷所餘修所斷故。發懃精進是
精進業。問正思惟是尋是假法。用慧及意思
為體。與正見何異。解云。正思惟正見但就別
境數建立。即就一慧對治邪見及邪思惟。義
立於二。亦可就慧立正見就思立正思惟。所
依有異能依亦異。問若就思數立正思惟。正
語業命亦就思立。云何一思於一念間立四
道。解云。現行意思離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
亦有何過。言於四念住繫攝其心者。舊行經
論四念住唯慧為性。今時通取念慧為性。文
中偏說念體為定所依。言謂各別至能斷諸
蓋者。貪蓋取淨即以不淨觀治。瞋蓋以違害
為性。以慈悲觀為治等。後明正見差別有十
一種。於中初明十一正見配屬四諦。次舉經
中次第為問答。三舉十一正見攝三解脫門。
初中前八見是緣苦諦正見。後三見如其次
第緣集滅道。言空見無我見者。觀蘊離彼我
[018-0725b]
及我所說為空見。觀彼諸行體性非我及我
所相名無我見。不同薩婆多說觀我所空名
為空行。觀我空名為無我行。次舉經中次第
為問答。問意經說次第先說無常等四見。後
說如病等見。何故論前先說如病等耶。答意
有二次第。一者見道已前入聖次第。即先觀
彼無常行等。後觀有漏等如病如癰。後出見
道於修道中即先觀如病等行。後時為滅修
惑方起無常等行。下重淨前義。云略有二種。
一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等者。即此見
道已前異生位中作是無常等行能有引道。
名為所依不淨清見。二是如病等見能依清
淨見等者。已出見道。於修位中重起如病等
見。在聖身起故是清淨。如此之見由彼見道
已前如病等見因力而起。即是能依故道能
依清淨也。亦可於修位中說無常等行為能
依。如病等行為所依。下舉十一正見攝三解
脫門。言空無我行見名空行者。以同緣無我
我所故。餘行見名無願行者八見名餘。一行
見名無相行者。謂第十一見緣滅諦故。此同
小論。二行是空。十行無願。四行無相。然此三
門與行相攝八文不同。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論
記。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復次。前中景云。於
修位中緣四諦境。為方便入真如觀斷修惑。
言已見迹者至現觀已者牒相見道故。法智
下緣名現。類智上緣名不現。三藏準對法通
此文云。法智品證如名現。類智品證法智品
名不現。得初果竟。總觀三界苦三界集。乃至
總三界道為遠加行。次復總觀三界四諦為
[018-0725c]
空無我。從此即證人空所現真如。總斷九地
修斷煩惱。越證羅漢。不同對法法智緣如類
智緣前法智也。言後於修道乃至能總對治
下地上地一切煩惱者。此文即說從初果總
斷修惑越證羅漢也。泰云。此據總以三界九
地修惑為九品。亦總以三界有染法為苦集。
總以三界法類分無染法為滅道。總觀三界
四諦為方便入無相觀。故九地惑總為九品。
九無間九解脫斷。自有聖人別斷三界九地
惑者。別為法類。玄述兩解。一云。此文據菩薩
金剛一無礙道頓斷三界修道所斷九品煩惱
為論。一云。此據超越阿羅漢為論。次云。復次
彼諸聖者乃至斷煩惱故者。無相作意即無
分別智。相應作意於修位中多入此觀。第三
明無學道。中言五神通等者。意取聖人者。五
通雖是有漏以從無漏後所得。其性清淨入
道諦攝。即同上說資糧道方便道類皆道諦
攝。外道五通不入此類。非道諦攝。自下第三
諸門料簡。於中六門。初明遍知永斷諦名廢
立。苦諦偏得遍知名者。以二種相應遍知故。
苦行知苦是自相遍知。以無常行觀苦。是三
諦共相遍知。以空無我行知苦。即以一切法
行遍知於苦。故名共相。餘諦但有自相行知
無共相行。是故不得遍知名也。二明見四諦
時有二現觀。於相見道別相智生名智現觀。
即此別相智為依止。證諸諦下惑滅無為名斷
現觀。現觀因非斷因。現觀證斷名斷現觀。亦
可寄相見道說無相見道辨二現觀。以相見道
不能斷惑證煩惱滅。若就後證名得斷者義
[018-0726a]
亦無傷。三明五種精進緣。一者聞他宣說
正法。二者與修行者同共止住。三者察勤怠
失德。四者由思擇故發正勤。五者知
前所證理。闇能證智劣知後所證理明能證知勝。
由知所證前後差別故精進熾然。四明二種
證斷。一於種子伏斷作證者。此文即說伏種
令不生惑名伏煩惱。不伏現行此通凡聖。二
於種子永斷作證者此唯聖人。離繫亦二。一
於煩惱品別離繫者。斷煩惱體品品別斷。二
於煩惱事相屬離繫者。由斷煩惱所緣事。煩
惱發業煩惱果報相屬之法并得離繫。以此
將證於大乘義九品惑斷別得無為。五明未
見諦者諂誑過失。初明諂誑過失。初明諂曲
者十二過患。次明八行七事。七事是八行所
依止事。謂言說事。即是迷惑諂行所依止。
詰問事即是覆藏諂行顯示諂行所依止也。其
餘五事即於後五行如其次第。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見諦者有九種麁語名麁語聲聞。教
誡教授者是識觀方便也。真諦現觀者見道。
或復清淨者修道等也。言以不美言假合而
答者。以麁惡語假合事而答也。或不相應者
其所答事與問不相應也。或不圓滿者答
事不盡也。言共所尊重者是德行具足人。
非共尊重者是餘僧也。上來七門總是第一
雜決擇竟。自下第二。以頌舉十三門復別決
擇。於中先舉頌列十三門。後以長行解釋即
為十三段。第一解攝中初開七句。言毘奈耶
及別解脫者。汎說調伏身心滅惡生善之行
名毘奈耶。正辨戒本名別解脫。下次第解。八
[018-0726b]
軌則壞者大判五篇。初二篇名戒後三名軌
則。軌則者威儀也。通而言之戒及軌則通於
五篇也。十隨護他心者。隨順彼意而犯禁戒。
十一護他損惱者。為護彼人自損惱故。故行
犯事。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初篇為性罪後
四為遮罪。就中子細分別。於初篇中亦有遮
義。餘四篇中亦有性義。大義聲聞五篇起於
身口不在意業。尋教本末通制三業故云隨
應。言餘犯處於五犯聚如應知相者。謂三業
及戒壞見壞等配於五篇。隨應當知。委細分
別勘準律疏。解有犯中。二發起故者發起身
語。無有無學犯者於染污罪故俱不犯。若於
不染污罪雖不故犯亦有誤犯。明了論云。無
學人犯罪者以誤犯不犯染污罪故。今此論據
故犯故說無學人無有犯罪。又舊攝論云。見
四諦者更不故犯小隨小罪者。約染污罪故
說不犯。於不染污罪中故誤俱犯。言小及隨
小者準明了論戒有三種。一小戒。謂僧伽胝
等。二隨小戒者。是彼不具分罪。三非小戒。
謂四波羅夷。真諦釋云。有罪非極重故名小。
五部宗云。方便於根本悉是不具分。并隨一
而轉故名隨小。夷罪極重故名非小。又論云。
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戒。隨小戒者諸戒
中所有制戒。非小戒者四重戒。真諦又釋云。
不論方便及根本有殘罪中。若是性罪者悉
名為小。若是制罪者皆名隨小。有殘性罪常
輕。是罪不名隨小。而非極重故名小。制罪
體性非由先制。由後隨制成就故名隨。亦非
極重故名小。重如前解。問既有隨小何不立
[018-0726c]
有隨非小。答云。若依前解方便隨根戒故名
隨。但是隨其必小。自有小而非隨故立隨小
也。非小必根本重罪。若是隨必是小故無隨
非小。若依後解制罪隨教故名隨。非小故名
小。大罪中無有制戒。故無隨非小。無犯四者
如戒本說。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
惱所纏是也。由五相出罪中。由自故者謂應
自靜息者。謂突吉羅責心即感。由他故者謂
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者。如善心拔佛
前草。須對一人懺。此中泰云。以無染心故不
須自責。玄云。聖人多慚愧故對他懺愧。由自
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者。如犯僧殘等便
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若以不染心違犯
小罪責心以除。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尼
依等者。二眾轉根各出不共罪。言或轉餘形。
等者。三藏云沙彌沙彌尼等餘人轉形也。泰
云。二根生名為轉餘形。二根俱失名轉無形。
依捨故者謂命終已者。此同小論。命終還生。
惡業種子不增長。故名為出罪。第二解制立。
中景云。一道理清淨者。諸佛制戒有深所以。
二果清淨者依戒修行得沙門果。三攝受清
淨者攝受行人。四外清淨者不招議謗。五內
清淨者調伏諸根。六具分清淨者性戒遮戒
皆悉具足。後四可解。復有差別下復有十種
清淨如文。泰云。有因緣如來制立學處。故有
因緣是初道理清淨。受五欲果時離過分欲
樂邊故是果清淨。離苦行邊故攝受清淨。具
身口業勝行。於外事中離惡故名外清淨。離
邪命故內命淨也。同內道法共住故具分離。
[018-0727a]
一切惡言無違諍故愛敬淨。伏煩惱纏故伏
對治修淨。永離繫故隨眠斷淨。任持正法故
令正法相續不斷淨也。第三解尸羅。中德失
相翻各有十種。謂眾僧和合。展轉相教故離
毀所學。無間修故離不樂淨戒。無惡怨對故
離伴相違。志求菩提無損道分故離期願。三
有堅固精進護尸羅故離放逸。出離染心故離
增上慢。能制所治故離隨眠不淨。永不退轉
故離下劣意樂。不與外道共故能出離三界。
於諸律中最為上故邪禁不能及。第四解無
放逸。中初總舉十時徵列。後次第別解。五支
不放逸指如聲聞本地。言黑說大說者。謬言
我從諸天聖弟子及大德等邊聞法故說名黑
說。若實從聖弟子等邊聞法而說者清淨故
名白說。白說故名大說。第五解障。中言若蘭
所得者。他所棄放執取養育人也。若有辨答
者被禁辨未了人也。第六解學。中言謂於學
處而制立故者。於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
重。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等者。舊云波逸提亦
名波夜提此云墮。雖同遮罪然故斷生命。性罪
所攝由事故重。第七解觀察。中言此中一向
雜染所犯謂諸性罪者此解初句。應當一向
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此解第二一向不
行。應是九十中犯性罪者。令速悔除令不復
行。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學處者。此解第三
因有犯人制立學處故。若有所餘至應為顯
示對治之者。此解第四現彼過失生不生故。
若在餘方餘時餘人同犯此罪名生。示前佛
制遮罪學處而對除之名為不生。若有不犯
[018-0727b]
至亦不應顯對治之法者。此解第五非一向現
行。第八解依止。中景云。七處中前三是能教
授人。後四修行緣。六處中初一法者。是佛大
師所說戒經依之修學。第二學者所修三慧。
第三教授教誡者。即前七中親教軌範授善
令修誡惡令修斷。第四等持即九次第定。第
五供養即財法供養。財供養謂由一種可愛
樂法法供養謂由所餘者。勘聲聞地。泰云。法
供養者謂由所餘者。如餘品中明。眾多供養
事於中一種是財供養。所餘事是法供養也。
六善巧中根善巧攝法最狹。故不說也。玄云。
依止大師者謂如來。親教師者和上。軌範者
戒師也。別解脫經者謂戒也。及廣分別者律
本也。第九解攝受。中言屬已受者不可迴轉
持。作屬己想知是攝受。承受受者可迴轉持。
或以手或以鉢等承受取也。委寄受者淨施
受也。捨施受者受他布施物。或言受法供養
者行施法名捨施受。亦可自受得施福名捨
施受。為他受者為他請食。非處受故者。謂在
佛塔及行道處承受飲食。非量非法受者。過
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處。不觀察人而委
寄者。受寄附不觀前人是賊非賊等。於不淨
物心繫著者。如或酒肉等繫心染著。一於鄙
惡田而捨施二非無希望而捨施者。此據能
捨施人。捨受施二緣不淨。或言他人無所少。
無希望想而施與。故二不淨也。一非宿交又
不告白及性不識故者。若為他受彼人宿交。
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識彼人。二有染心故
者。於為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第十解受
[018-0727c]
用。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應受用者。補
闕云。問若爾何者是陳棄藥耶。解云。或是病
人不能服藥。或是病無所有殘藥。或他藥長
餘殘滓乳名陳棄藥。非是屎尿為陳棄藥。今
解。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非謂大小便
等體是陳棄藥名為不任用。言非攝屬者謂
或僧祇物等者。大眾財物名為僧祇物。雖是
眾數若其被差即得法食。如施無厭為彼根
本造與檀越。口別恒營。四十供種種微妙厚
重飲食。依僧次食。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名
非攝屬。設後被差不以鉢受名不墮鉢中。當
己前須敷淨荷葉。葉上散食或小椀盞。雖不
在鉢屬鉢。若不屬鉢遠取他分。如此盡名非
攝屬物。上來辨屬眾物。次辨屬別人物。他人
不與暫與亦不究竟。捨亦不損棄。又己身於
他非處委信而輒取用。或雖他與而過量而
受用之。言受得淨者謂飲食等。損壞淨者生
果等。委寄淨者請施主等。時法淨者七日藥
等。捨分別淨者於水中不作有蟲想而飲等
也。


第六十九


下次第十一解甚深。於中先辨真後辨偽。真
中初開五門。二依門辨。初辨學制立。中復有
五句列名解釋。一學行自在不為惑礙。二不
自在為惑所礙。三現尸羅若懷性罪制不應
行。四現樂行遮罪障業制立學處。五觀自在
過失不行故無制立。不自在者有過現行制
立學處。二辨犯制立。文分有三。初約障辨犯
不犯。次約意樂辨犯不犯。後明由十處思求
[018-0728a]
所犯。初中先總標犯制立為甚深。二別解釋。
於中初明障後翻顯無障。前中初解五障。後
明五障相生次第。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由
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是所知障中一分。次
舉意樂毀壞具足顯犯無犯相。如文。下明於
十處思求所犯。一者由別解脫法故者。於一
卷戒本思求犯處。二於廣律五犯聚中思求
犯相。三由六種差別成重相故。等者如前卷
釋。四由無羞恥者除波羅闍已迦所餘有殘
相者。波羅闍已迦此云他勝。僧迦婆尸沙此
云眾餘。雖犯此戒猶有眾僧餘分。不同犯重
罪全無眾分。波逸底迦此云為墮。尸叉迦羅
尼此名應學。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後
總名有殘相。雖犯此戒仍有僧眾餘殘之相。
五由初業者初犯四重。非初業者後犯。六由
逼惱出離者。如由病逼慳不受食食及立大
小便等。亦名無犯即名出離。七由障難出離
者有遇命難。七過人樹開許不犯。即名出離
等。此二出離下文當說。八由於白佛。九白
已集眾以佛制戒必在於眾。十由僧眾集已先
制後開。令得究竟無惱害故。三辨出離。中言
無染出離者。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
許。若自增善減惡此即無犯。即名出離。言小
隨者如前卷記釋。無計出離者。景云。曠野之
中蟲狼等難。持刀執杖自防聽許。泰云。險處
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於教生敬於罪生畏。
更無餘計。故作此事而不犯。名無計出離也。
玄云。若無人可對受者自受用無犯。四辨止
息。中言為遮防難存活者。如律中說儉開八
[018-0728b]
事。謂內宿。內煮。自煮。自手取食。受早起食。
從食處持餘。食米胡桃果等。食水中可食物
諸如是等例。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一受
具足戒時作羯磨。二結大小界。三長養者景
云。如大臣小子或復王子。心願出家於佛法
中多有利益。然不能斷非時食等。大眾為粥
長養其心。羯磨推聽和雜諸藥。作粥與之勿
令根現。泰云。布薩羯磨此翻為長養。長養功
德也。四同意者景云。如有初果於諸衣食無
愛惜。諸比丘等競往乞求遂致貧苦。爾時大
眾同意共斷而作羯磨。泰云。所為作事羯磨
和僧使意同也。五趣向者景云。如尼欲向大
僧眾中受具。先於尼眾作法羯磨。方趣大僧
之處名趣向羯磨。泰云趣向安居處作羯磨
也。六恣舉者夏末自恣舉罪也。七治罰有罪
如七羯磨等。八攝受者大眾先調惡人令其
出眾。已經多時彼既調伏悔先所作。眾還羯
磨聽其依眾名為攝受。上八隨事下二辨法。
言五種補特迦羅者。一良慧喻。依義判文。二
鸚鵡喻。依文判義。三炬燭喻人。謂少聞多解。
如一燈燭展轉傳燃等。四電光喻人。於前十
種羯磨。或時暫解或時不見。如彼電光。五書
畫喻人。案文行事。不增不減。上來辨真。自下
辨偽。言不入契經者不順修多羅。不現於律
者不順毘尼。違背法性者違阿毘達磨也。第
十二解說。中言除十種事乃至當知此言非清
淨說者。若如下言十種事壞戒見等得向餘
異人說。然是清淨說除十事。外若有比丘於
異人處說餘比丘壞戒見等非清淨說。言十
[018-0728c]
事應向餘人說者。一欲害佛。二於法。三於僧。
以損三寶故乃至向王說。然是清淨說。四見
由彼壞戒見等者。故更令餘比丘破戒見等。
其惡眾漸壞增長或聞或疑。向他人說令惡
眾息。五見彼自顯示壞戒見軌命等不正法。
或聞或疑。六欲令彼出壞戒見等欲安置善
處。故向人說。七諸比丘等悉壞戒見等。為護
他俗人故。更相䨱護眾惡日增。亦須向他人
說便息惡。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
言。在此住諸比丘等若見壞戒見等者當告
我知。若諸僧眾同聞此言。亦須向施主等說。
亦是清淨說。九若有見他由此僧眾壞戒見
等因緣故。諸王等內懷嫌恨欲起無義利事。
或聞或疑。亦須向他人說。是清淨說。十僧眾
於壞戒見等污他家行惡行。無有力能治罰
唯一因緣謂向他說者是清淨說。言污他家行
惡行者。如律污家擯謗違諫戒中說。言若因
嫉妬等者。除上十事因緣嫉妬等欲毀損故說
者。名不淨說。第十三解喻事。中言本生事者。
謂說前生菩薩行事為喻。本事事者。謂說菩
薩前生身諸外相應事為喻。影像事者。謂說
乳酪乃至醍醐等喻佛性。影像相似舉其勝
人故也。又以世間七種河中等者。謂涅槃經
中前生死河中七種眾生。後明涅槃河中亦
有七人。顯正法中七種人也。一常沒。二暫出
還沒。三世已即住。四出已遍觀四方。五遍
觀已行。六行已復住。七水陸俱行。廣釋如彼。
假合事者謂大王喻或良醫喻者。景云。如世
尊說第六王為最。如說羅漢除煩惱病。如彼
[018-0729a]
良醫能除諸毒。泰云。或以大王或以良醫等
眾多事假合喻佛等。言復有現見世間譬喻
至少分相應等者。如說煩惱種子及無漏種
同依賴耶。猶如糞穢及真金等同在一處。譬
喻事者謂廣長眾多譬喻等者。如說一譬無
量因緣。名長譬喻。如火宅喻等是也。上來決
擇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廣以
六十四門雜決擇。初明所知法。於中初明由
五相立所知差別。後辨諸智差別。前中標列
五相次第解釋。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
至一分應修習者。問云何了知善惡有罪無
罪緣生等法名知假立耶。解云。此等諸法若
望瓶盆等應名實法。今望苦等諦理名為勝
義。故說緣生罪福等名為假立。一分不善等
應離一分善等應修。言又能了知至而起眾
行者。知世俗言說於世間法起名遊世間。隨
此名言以起眾行。言知他意樂界及隨眠者
隨轉理門。種在六識。意樂是欲。隨眠是種子。
由知他六識人心。故心上所有隨逐隨眠亦
名知也。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知賴耶心及
種子。言智依處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
即於前五作業之智。前之三種於境無疑。名
依自利行依處。後之二智知所度生根業等
事。名依利他行依處。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
無漏唯是世間者。此當毘曇等智。等智通三
性唯有漏今通無漏者。據在無學離漏身起。
故名無漏。言此及所餘總名俗智者。謂此無
學身中及餘凡夫學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
名俗智。當知餘法類等取四締智盡無生智。
[018-0729b]
唯於漏盡中生至唯出世間者。如理智故唯
無漏。若作如是分別者至俗智攝等者。即
是後得智以分別名世間。是未曾得是羅漢身
中生故亦名出世。他心智唯是世間等者。問
學人他心智既是有漏。云何能知無漏心耶。
解云。同是學人之類。以有漏他心智知他無
漏心。亦有何過。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
心。不同小論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
不知無漏。不知無色界心等。言盡無生智如
前應知者。若不分別是出世。若分別是世間
俱是無漏等即是漏盡通通世出世唯無漏
言空解脫門八智所攝等者。除世俗及他心
智。此空門智欲入真如觀時。先觀諸法空及
無我義。當八智真如觀。四諦空無我即義當
苦等四智觀。下欲界空義當法智觀。上二界
空義當此智。在無學身即是盡無生二智。是
知八智相應定數為空解脫門。下辨智差別。
中文分有七。初舉解脫門及不共法無礙解
等。指前已說。二明諸通智。於中分三。初
明六通智之名義。次明具神通人。後通明
對辨。初中云何神境者問所轉變。云何神
境智者問能轉變。云何神境智作證者。問
修證得神境智之因緣。謂從一種變作多種
明所轉變。乃至梵世身自在轉者。明所運
轉。由神境智至是故說。此名為神境者釋
神境名。此答初問。言若智乃至故說名神
境智者答第二問。簡生處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種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證者。答第
三作證。問神通種子一切眾生無始已來數
[018-0729c]
得神通皆有種子。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
用。今時行者由離二障修習勢力。令舊種子
增長相續。爾時緣具得起通故。言即此種
子由生緣所攝受等。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
神通智作證通者謂神通神境智及作證總名為
神境智證通。言謂諸他心由有貪等者。明他
心通境。謂有貪無貪等十對心。若具大威德
等者明他心通體。言此智作證如前應知者。
謂此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相續增長等。言
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為依止等者。天眼
通即以眼識相應慧為體。然餘文說緣未來
等者。據餘意識相應眷屬通為論。言盡無生
智名漏盡智。若依薩婆多有二義。一從所緣
境名六智性。二在身出體。是十智性通漏無
漏。今大乘唯世間盡世間盡無生智為體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若遇其時便能示現者
是神境通。或復安住者天耳聞聲。他心通知
他心行差別。但了所知自安而住未能廣作引
他事業。言或行他利或於是中能善問記者
即後三通。宿命知他過去曾所經生。天眼見
諸眾生此死彼生。漏盡證彼無為。如是三通
知他曾當等事稱機說法。故言能善問記。泰
云。或復安住者自為遊戲。或行利他者為利
故現也。下通明對辨不論示現。言後三通
令遠斷常等者。宿命知他過去因緣。說示彼
人令離常見。天眼知他未來當受生死。示其
令離斷見。漏盡通者宣說中道。三明無諍願
智。文分有三。初明無諍次明願智。後明佛不
數入無諍定。初中有三。初明三種因緣修無
[018-0730a]
諍定。次釋無諍名。後明修無諍時事中將護。
初言俱分解脫利根羅漢住無諍者。毘曇但
言利根不動者得。不言俱脫今言俱脫。以要
得滅定方修無諍。於自所起下釋名也。如是
已下明修時將護。次明願智要先發願。已入
邊際定。修已方知。三乘願智各隨所知境界
通達。下明佛不數入無諍定。謂若應以興諍
而調伏者。即便諍論故不數數入。四明依定
引發諸智差別。如第四定為依引發無諍願
智。當知如來不共法妙智亦爾者。依此文證
如來諸德皆依第四定。復以此證四無礙
并通依四定。不同小論。五明唯依五地最初
入聖。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彼諸
聖人依未至定入於見道。二禪未至定前已有
初根本定能發無漏故。上七地前方便不未
至不發無漏。六明世出世智三際差別。先總
標起然後正辨。正辨中二。初明世智後明出
世智。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際世智。後明菩薩
三際世智。前中先明初際所起世俗智。言為
欲生起彼對治故。復起世間信所攝受無倒
者生得智也。以此為依次起聞思等者五停
觀也。以此為依次於順決擇方便道中至有
漏世俗智攝者總別念處。以此為依次起見
道方便決擇慧等者煖等三善根。又即已下
次明中際世俗智。言昇見道時至亦名為修
者簡染污五見等故。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見
道無染熏習力故。令有漏三慧種令其增長
清淨也。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
解脫者。出見道後生起此智而作是言。我已
[018-0730b]
永斷見斷煩惱。已永盡一切惡趣。名證見斷
諸法解脫。又隨所欲應可為他所記別者當
為建立等者。又由此智為他立教。又由此智
能觀察淨非淨法為他記別。又能於諸聖諦
現觀為他立教。言復於此上乃至以世間道
能離彼欲等者。補闕云。此文即說聖人同彼
異生。以六行世智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斷煩
惱。泰云。準此文。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離
欲。然有初果生上地。之過及起滅定之過。故
未可為定。更須勘餘經論也。別有轉法輪經。
初果亦生上也。有師釋云。此文總解世俗智
能伏煩惱得定。爾時得初果。是故說言復於
此上隨其所應。不應說言初果伏惑得入定
也。郭云。預流之人伏斷修惑得初靜慮。乃至
亦伏無所有惑得非想定。中際後際如文可
知。下明菩薩三際世智。言又諸菩薩於諸地
中起二種行等者。補闕云。後智觀機設教等
名有戲論想差別行。無分別智名離戲論想
現行行。言似出世間善修此故得後所得世
俗智攝等者。釋前有戲論想。即後得智名世
俗智。若據此門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故
上云諸佛十力是世俗智攝。帶戲論故。又解。
順世俗智有二。一體是有漏緣於世俗。二性
是無漏世俗說名世俗智。今約三際辨世俗
智者。據彼有漏世俗說故。不言如來為後得
智有漏世俗智也。玄云。此中到究竟地但取
第十地。次明出世三際。言若法品見道對
治欲界見所斷惑等者。此乃就假而說非實斷
道。要無想修真如觀時方能斷惑。問一切類
[018-0730c]
智現前皆了色無色界耶等者。補闕云。此問
類智乃至眾多。謂方便道乃至勝進。未知見
道已前觀上界智通名類智。亦能分明了別
色無色界耶。答意相見道中所有類智。曾善
聞思故能了別。餘即不能。亦可見道已前所
有類智。初觀不能。若久聞思即能了別。泰云。
若於色界當得曾思當起修慧善取相者。類
智諦觀總了知已後又別知。若不爾者但了總
觀不能了知別也。玄云。問意但緣眾生為當緣
眾生世間及器世等耶。答中有二義可知。言
所餘諸智至二品所攝者。補闕云。謂四諦智
通於法此體是毘鉢舍那即定慧。以寂靜故
名奢摩他。玄云。八忍有求故名為在毘鉢舍
那品。八智息求故名為在奢摩他品。此八忍
八智所攝諸智。以法類二品所攝言。又於見
道至次第現前者。見道種子從本有之種子未遇
勝緣不能增長。今無相見道初念現前。遍能
熏發諸見道種頓得增長名為得。此後漸漸
次第現前。言為於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
者釋有戲論。為如先時所見知修妙智故者
釋離戲論。為以世間諸善厭行令心厭故者
重釋戲論。為受種種妙法樂重釋離戲論行
出世之智。七明得通差別。言如曼馱多王等
者曼此云我。馱多此云育。或云持或。云養。是
頂生王也。其父本在膞上生。其膞生王頂上
有一胞。後時在臀。胞開有一童。非常端正。膞
生王抱內宮。王有一百夫人。王云誰能持養
此兒。皆胡跪云我能持養育。王乃附第一夫
人持養。故有此名。此方云頂生者是從生立
[018-0731a]
名。非本正名也。如作幻惑厭禱起屍等者三
藏云。西方有人其以呪力或以幻力。令彼死
屍往其他方語言問答。還本處名全起屍。若
但令起坐報答於人不能行往他方。名半起屍。
泰云。又釋。但能吐舌名半起屍。如傳說西方
呪法。若呪死屍吐舌。得其舌者能得兩劍。
得此劍者身昇虛空得往諸仙處。其屍作上
全也。今更引新根本薩婆多部律釋之。如前
第五十九卷記。第二明所識法。中初開五門
次依門釋。解第五門中初辨障治。次辨諸心
相差別後總結。解生差別中。言若先未起靜
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善無間初定善心得
生者。準小論說唯從欲界捨俱思慧生色界
心。今大乘中未見成文。以義言之喜捨俱心
并得生定心。亦可準從捨俱心生於定心。以
喜麁動妨於定故。準本地分文後解為勝。又
欲善心無間生未至定心。後入根本以同一
繫。故云初定心。言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
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此變化心是禪果。
故與禪同地非欲界繫。今言欲界身緣欲界
變化四塵影像之識名為欲界。所
以者何。如色界化心。作於欲界化事之時。緣
化欲界塵不差。但緣自心相分四塵。是欲界
四塵影像。似欲界四塵名緣欲界。即說化心
從彼所緣名欲界繫非自性也。不同小論四
禪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攝也。言又欲界沒生
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污心生
等者。從欲界沒將生上地臨命終時。欲界善
心無記心無間隨所生處。上地染污心將命
[018-0731b]
終起潤上地生。從上地染污心沒。還起欲界
報無記心命終也。其所起上地心決定於自
地所行方生起也。不同小論三性心命終。言
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染無記
心無間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若依隨轉理
門。從上地沒生下地時。身在上地不起下地
染污心。今依真實理門。故身在上地。臨命終
時起下地染污心潤生。其染污心決定於自
地所生境生差別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終
[018-073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