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58 十不二門指要鈔-宋-知禮 (T@JIA)




No. 1928 [cf. No. 1927]


指要鈔序



東山沙門遵式述


大教隆夷存乎其人,諸祖既往玄化幾息,時
不可以久替,必有間世者出焉。四明傳教導
師禮公,實教門之偉人也!童子受經便能思
義,天機特發不曰生知之上性者乎!及進具
稟學於寶雲通師,初詣法席,厥父夢其跪于
師前,師執瓶水注於口中,其引若泉、其受若
谷,於是乎天台大教圓頓之旨,一受即了不
俟再聞。師謂之曰:「子於吾言無所不達,非助
我也。」逮師始滅,公復夢貫師之首擐于左臂
而行。嘻!得非初表受習,若阿難瀉水分瓶之
莫二也;後表傳持,操師種智之首而行化也。
淳化初,郡之乾符寺請開講席,諸子悅隨若
眾流會海,繇是堂舍側陋門徒漸繁,未幾遂
遷于保恩院焉。《法華》、《止觀》、《金光明》諸部,連環
講貫,歲無虛日。甞勗其徒曰:「吾之或出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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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默或語,未始不以教觀權實之旨,為服味
焉、為杖几焉。汝無怠也!」大哉!若夫被寂忍之
衣,據大慈之室,循循善誘不可得而稱矣!《釋
籤》十不二門者,今昔講流以為一難文也,或
多註釋各陳異端,孰不自謂握靈蛇之珠、揮
彌天之筆,豈思夫一家教觀,殊不知其啟發
之所。公覽之再歎,豈但釋文未允,奈何委亂
大綱。山隤角崩良用悲痛,將欲正舉捨我而
誰!遂而正析斯文旁援顯據,綽有餘刀兼整
大途,教門權實今時同昧者於茲判矣,別理
隨緣其類也。觀道所託連代共迷者於茲見
矣,指要所以其立也。至若《法華》、《止觀》綱格之
文,隱括錯綜略無不在,後之學者足以視近
見遠,染指知味。《易》不云乎:「通天下之志,定天
下之業,斷天下之疑。」實此一二萬言得矣。式
忝同學也,觀者無謂吾之亦有黨乎?取長其
理、無取長其情,文理明白,誰能隱乎云也。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并序


四明沙門知禮述


十不二門者,本出《釋籤》,豈須鈔解。但斯宗講
者,或示或註,著述云云,而事理未明、解行無
託,荊谿妙解翻隱於時、天台圓宗罔益于物,
爰因講次對彼釋之,命為「指要鈔」焉。蓋指介
爾之心,為事理解行之要也。聊備諸生溫習,
敢期達士披詳耶?時大宋景德元年歲在甲
辰正月九日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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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曰:


此文題目多本不同,或云法華本迹十
妙不二門,或無本迹二字,有唯云玄文十不
二門,此或以所通之義、所釋之文而冠於首,
蓋不忘其本也,而盡是別錄者私安,取捨由
情無勞苦諍,若十不二門四字,乃作者自立,
故文云,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
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
二為目,須據此文釋其題旨,豈非四時三教
所談,色心乃至受潤無不隔異故皆名二?今
經開會實理既彰,十異皆融互攝無外咸名
不二,即以不二當體為門。然亦可云十不二
為能通,十妙為所通。


問:「妙即不二、不二即妙,
俱名俱體,何分能通所通?」


答:「今不以麁妙分
能所,亦不以名體分之,蓋以十妙法相該博,
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乃以略顯廣、
以易通難,義立能通所通,數至十者,蓋從十
妙而立,雖立門對妙互有多少,而不虧本數
也。此且總明,待至釋文更為點示。」


若欲標述
作人者,即是荊谿尊者。既是後人錄出,不可
正斥其諱。


釋文為三:初、總敘立意,二、從一者
去,列門解釋,三、是故十門訖文,結攝,重示此
三即擬三分也。


初文四:


初、敘前文立述作之
意,又二:


初、敘前,文二:


初、敘教廣二:


初、十妙
意。然者是也,即領上之辭,亦信解之語,若不
信者乃云不然。此迹門等者,指上玄文所談
十妙,境智行位因也,三法果也,感應兼自他,
神通說法,是能化者,作屬自也,眷屬利益是
所化者,事屬他也。故因等四收十妙盡,一代
教門所明法相豈過於此!今於十義,皆用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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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二妙而融會之令無壅礙,故云融通入妙。


二、凡諸下,眾釋意。如初理境具有七科,一一
皆用四教揀之,意開藏等俱圓,復以五味判
之,欲開兼等皆妙,即使醍醐之外更無餘味,
如此釋之方稱妙法。智行乃至利益各明種
種法相,無不皆用四教五味,判後開之皆成
極味。


二、觀心下,敘觀略。樞即門之要也,機謂
機關,有可發之義。蓋一切教行皆以觀心為
要,皆自觀心而發,觀心空故一切法空,即所
修諸行、所起諸教皆歸空也,假中亦然,豈不
以觀心為樞機邪!然今玄文未暇廣明,寄諸
文末略點示爾。又雖據義一一合有,為避繁
文故有存沒。如十二因緣,境後則有、四諦則
略,蓋有止觀。對此明乎教觀旁正,如常所說,
託事則借彼事義立境立觀,如王舍、耆山等,
附法則攝諸法相入心成觀,如四諦、五行等,
既非專行,故十乘不委。此即《義例》約行等三
種觀相也。


二、所明下立意,又二:


初、重示大部
意。更舉十妙方出其義,能化即應,并神通說
法也,所化即感,及眷屬利益也,此十乃是一
代教中能詮名字,大部明此意,在開顯諸名
咸妙故也。須辯十者,欲收始末自他盡故。
始謂境等,即自行因,末謂三法,即自行果,自
他如前。若辯此十一一咸妙,即了如來出
世意盡。


二、故不下,正明今述意二:


初、為成妙
解。欲知此十皆妙,須了開顯大綱,即三千世
間俱空假中,是今經之大體、能開之絕妙,境
即此故事理俱融,智發此故無緣,行起此故
無作,位歷此故相攝,三法究盡此故果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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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此故一念能感,佛得此故無謀而應,神通
用此故化化無窮,說法據此故施開自在,眷
屬全此故天性相關,利益稱此故無一不成
佛。今此十門正示於此,若能知者名發妙解。


二、故撮下,為成妙行。言觀法者十乘也,應知
止觀十乘是別論行相,而一一乘不離三千,
即空假中,故云觀法大體。《義例》云:「散引諸文
該乎一代,文體正意唯歸二經,一依《法華》本
迹顯實,二依《涅槃》扶律顯常,以此二經同醍
醐故。」是知用此十妙絕待之義為觀體者,方
譬日光不與暗共。又此三千法門遍於諸法,
若色若心、依之與正、眾生諸佛、剎剎塵塵無
不具足,故《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故今家釋經題法
字,約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
然雖諸法彼彼各具,若為觀體必須的指心法
三千,故玄文云,佛法太高,眾生法大廣,於
初心為難,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
易。又《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今家凡曰
觀心,皆此意也。故今文中撮乎十妙入一念
心。十門示者為成觀體故也,若不爾者,何故
節節唯約心說,豈塵剎生佛而不具邪?若不
見此,全失今文述作之意也。


二、若解下,例後
義彰法理無殊二:


初、例本妙。若本若迹各論
十妙而不同者,但是互有離合故也。迹因具
明境智行位四者,離因故迹;果唯明三法一
妙者,合果故本。中不云境等,唯明一本因妙
者,合因故;本果之外,更立本國土、本涅槃、本
壽命者,離果故。故知唯云因妙必具境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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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三法必具國土等,若知因果不殊,自他豈
應有異?以本初坐道場時亦遍赴物,豈不現
通說法,豈無眷屬獲益邪?應知久近雖異,皆
以三千俱空假中而為大綱,故云不思議一。


二、況體下,例四章。如上所明二十重妙,皆是
釋名而含體等,以釋名是總、三章是別,總總
別故,且十妙中境即是體,智行位法是宗,應
等三妙是用,感及眷屬既獲利益,必合從因
至果還起利他之用亦具體等,故云秖是自
他因果法故。又名等四章皆是被下之法,即
屬教也,而須以相別其麁妙。今之四章,出前
三教四時之上,復能開前令皆圓妙,故永異
之言含其待絕,以唯今經能遍開故。


三、若曉
下,別示妙體令解行俱成三:


初、指妙歸心。三
千妙體為教所歸,故一期之內五味傳傳相
生故縱,四教各各趣理故橫,而所詮法雖有
顯覆,準今經意,未嘗暫離三千妙法。又雖諸
法皆具三千,今為易成妙解妙觀故,的指一
念即三法,妙中特取心法也。應知心法就
迷就事而辯,故《釋籤》云,眾生法,一往通因
果,二往唯局因,佛法定在果,心法定在因。
若約迷悟分之,佛唯屬悟,二皆在迷。復就迷
中眾生屬他,通一切故,心法屬己,別指自心
故。四念處節節皆云觀一念無明心,止觀初
觀陰入心九境,亦約事中明心,故云煩惱
心、病心乃至禪見心等。及隨自意中四運心
等,豈非就迷就事辯所觀心。有人解今一念
云是真性,恐未稱文旨。何者?若論真性,諸法
皆是,何獨一念!又諸文多云觀於己心,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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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有於己他?更有人全不許立陰、界、入等
為所觀境,唯云不思議境,此之二師灼然違
教,且《摩訶止觀》先於六章廣示妙解,豈不論
諸法本真皆不思議?然欲立行造修,須揀入
理之門、起觀之處,故於三科揀却界、入復於
五陰,又除前四的取識陰,《輔行》又揀能招報
心,及以發得屬於下境,此是去丈取尺,去
尺取寸,如炙得穴也。乃依此心觀不思議,
顯三千法乃至貪瞋等心,及諸根塵,皆云觀
陰、入、界及下九境,文中揀判毫末不差,豈是
直云真性及不思議?


問:「常坐中云,以法界對
法界起法界;安心中云,但信法性,不信其
諸;及節節云不思議境。今何不許?」


答:「此等諸
文皆是能觀觀法,復是所顯法門,豈不讀《輔
行》中分科之文,先重明境,即去尺取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觀不思議境等十乘文也。況《輔
行》委示二境之相非不分明,豈得直以一念
名真理及不思議邪!應知不思議境對觀智
邊不分而分名所觀境,若對所破陰等諸境,
故不思議境之與觀皆名能觀。故《止觀》云:『譬
如賊有三重,一人器械鈍、身力羸、智謀少,先
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所以遲迴日月;
有人身莊、兵利、權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輔
行》釋云:『約用兵以譬能所』,『今以身壯譬圓三
諦,兵利譬圓三止,權多譬圓三觀,械等並依
身力故也。』上皆輔行文也,豈非諦觀俱為能
觀邪!今更自立一譬,雙明兩重能所如器,諸
淳朴豈單用槌而無砧邪?故知槌砧自分能
所,若望淳朴皆屬能也。智者以喻得解,幸可
詳之。皆為不辯兩重所觀,故迷斯旨。又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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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陰等為境,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
故知若離三道即無三德,如煩惱即菩提、生
死即涅槃,玄文略列十乘,皆約此立。又《止觀
大意》以此二句為發心立行之體格,豈有圓
頓更過於此?若如二師所立,合云菩提即菩
提、涅槃即涅槃也。又引常坐中起對俱法界
者,今問法界因何有起對邪?須知約根、塵、識
故方云起對法界,故《義例》釋此文云,體達修觀
若起若對陰入不出法界成不思議。彼有約理、約觀、約
果三義,此文正約觀行辯也。又安心文云,
唯信法性者,未審信何法為法性邪?而不知
此文正是於陰修乎止觀,故《起信論》云:『一切
眾生從本已來未曾離念。』又下文云『濁成本
有』,若不觀三道即妙,便同偏觀清淨真如。荊
谿還許不?故《輔行》解安住世諦云『以正觀安
故世諦方成不思議』,又云『安即觀也』。故談圓
妙,不違現文方為正說。今釋一念,乃是趣舉
根塵和合一剎那心,若陰若惑、若善若惡皆
具三千,皆即三諦,乃十妙之大體,故云咸爾。
斯之一念為成觀故,今文專約明乎不二,不
可不曉,故茲委辨。」


問:「相傳云,達磨門下三人
得法而有淺深,尼總持云,斷煩惱、證菩提。師
云,得吾皮。道育云,迷即煩惱、悟即菩提。師云,
得吾肉。慧可云,本無煩惱元是菩提。師云,得
吾髓。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見,那云
圓頓無過?」


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迷名失旨,
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字之義故
也。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
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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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諸家不明性惡,遂須
翻惡為善、斷惡證善,故極頓者仍云本無惡
元是善,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故
第七記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
德之行?」


「若爾,何不云煩惱即煩惱等,而云菩
提涅槃邪?」


答:「實非別指,秖由性惡融通寂滅,
自受菩提涅槃之名,蓋從勝立也。此則豈同
皮肉之見乎?又既煩惱等全是性惡,豈可一
向云本無耶?然汝所引達磨印於可師,本無
煩惱元是菩提等,斯乃圭峯異說,致令後人
以此為極,便棄三道唯觀真心。若據祖堂自
云,二祖禮三拜,依位立。豈言煩惱菩提一無
一有耶?故不可以圭峯異說,而格今家妙談
爾。」


元本云:「此乃又超得髓之說也,可師之見,意縱階此,語且未圓。」問:「今明圓教,豈不論斷惑證理及翻迷就悟邪?
若論者,何異持、育之解?」答:「秖如可師豈不斷惑翻迷?豈亦同前二邪?故知凡分漸頓,蓋論能斷能翻之所以爾。」


「今
既約即論斷故無可滅,約即論悟故無可翻,
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佛
豈壞九轉九邪?如是方名達於非道,魔界即
佛。故圓家斷證迷悟但約染淨論之,不約善
惡淨穢說也。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則無圓
斷圓悟之義,故但得即名而無即義也。此乃
一家教觀大途,能知此已,或取或捨,自在用
之,故《止觀》亦云『唯信法性,不信其諸』,語似棄
妄觀真元云豈異可師之說。而《義例》判云,破昔計故約對
治說,故知的示圓觀,須指三道即是三德,故
於陰等觀不思議也。若不精揀何稱圓修?此
義難得的當,至因果不二門更為甄之。」


二、則
止下,示成由行。已約心法顯乎妙旨,雖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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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不離一念,若非妙行何能成之?故玄文雖
立觀心,而且託事附法蓋非部意,故多闕略。
若具論能成之功,須指摩訶止觀也。故境等
五妙且論諸聖及佛世當機所觀、所發、所行、
所歷、所究盡法,而於我曹稟教行人如何成
就,故令修止觀用十法成乘,方能親觀妙境,
發智、立行、歷位、登果,故彼十乘能令行人成
就自行因果也。


言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者,彼文起教雖即不宣,而且不出裂網之意,
此裂網文泛論生起,雖在果後化他,細尋其
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種種經論開人眼
目,執此疑彼、是一非諸,今融通經論解結出
籠,豈非始行能裂他網!又文云,若人善用止
觀觀心,則內慧明了,通達漸頓諸教,如破微
塵出大千經卷,河沙佛法一心中曉,豈非自
行起教。又云,若欲外益眾生逗機設教等,此
文方是果後化他也。《輔行》二釋,謂化他裂網、
自行裂網,但自行文略,故讀者多暗。至于歸
大處文,亦為初心修觀而說,故云膠手易著、
囈夢難醒,封文齊意自謂為是,乃至云為此
意故須論旨歸。故知五略十廣雖該自他、始
終而盡,是行者修法若了彼文,方可銷今相
成之意。故今十門從染淨不二已去,皆指果
後設化之相,悉在初心剎那一念,而必須三
觀功成此用方顯,故文云,故須初心而遮而
照等。故知能修起教之觀,則能成就應機現
通說法之用也。此意稍隱,解者方知。不作此
解,則《止觀》裂網旨歸之文,《記》中自行之釋,及
今相成之語,如何銷之?若云但修十乘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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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顯者,則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能所爾。


三、則
彼下,功成識體。故知得此相成之意,則不唐
學問、不謾修行,教下所詮妙體可識。


四、故更
下,結示立名使詮旨斯顯四:


初、立門所由。如
文。


二、何者下,出門名義。理事三千本皆融即,
實機未熟權化宜施,佛須物情分隔而說,故
云不二而二,半滿諸法暫有差殊,權化若成
實理須顯,佛隨自意開會而談,故云二而不
二。境等十法即是所通,既約教部判後開之
俱圓俱妙,故能通門宜名不二。


三、各自高深。
一家所判,法門名義無間高下,己他無不理
性本具,全性起修分顯究盡,故今十門一一
如是,皆為觀體,其義更明。然事異故六、理一
故即,此宗學者誰不言之,而的當者無幾。應
知圓家明理已具三千,而皆性不可變,約事
乃論迷解、真似、因果有殊。故下文云,三千在
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約事明六,三千無
改無明即明,三千並常俱體俱用約理明即。若見斯
旨,稍可持論。


四、直彰宗趣。如文。


二、一者下,第二列門解釋二:


初、列門對妙二:


初、列門。可見。


二、是中下,對妙。七科之境不出
色心,此二不二則諸境皆妙,故云第一從境
立名。智、行二法正論修相,儻二境不融、修性
有異,則不成妙,故二三從智行立名。位多在
因、三法唯果,若了始終理一,此二皆妙,故
第四從位法立名。通應二事果後利他,既是
淨用依正必融,縱是他機亦同自體,此之妙
事在今染心,能如是觀妙用方顯,故五六七
從感應、神通立名。三業是能說之人,權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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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之法,此二若融說法方妙,故八九從說
法立名。眷屬是三草二木,利益由法雨所滋,
若知本一地雨則權實益等,故第十從眷屬
利益立名。立此十門,意成十妙解行故也。


二、一色下,釋門旨趣十段:


初、色心不二門三:


初、標一切諸法無非妙境。本文七科亦且從
要,七科尚廣妙旨難彰,今以色心二法收盡,
故大論云:「一切世間中,唯有名與色,若欲如
實說,但當觀名色。」此二不二諸法皆妙,故今
攝別入總,特指心法明乎不二,以此為門則
解行易入也。


二、且十下,釋中又二:


初、約諸境
明總別二:


初、雙標。總在一念者,若論諸法互
攝,隨舉一法皆得為總,即三無差別也。今為
易成觀故,故指一念心法為總。然此總別不
可分對理事,應知理具三千、事用三千各有
總別,此兩相即方稱妙境。


二、何者下,雙示二:


初、別。十如中,相可別故屬色;性據內故屬心;
《觀音玄義》指心為體,而諸文中雙取色心;力、
作單不能運;緣或指愛或指具度,既存兩說
義必雙兼,若云業為因者,則似兼色,今從習
邊故因果皆心;五陰皆報則須兼心,今從受
身約色義彊;本末究竟文雖不對,既論三等,
同後三諦,因緣中現未七支皆須雙具,識、名
雖獨必含中陰故亦兩兼,行、有是業不可遍
屬,無明、愛、取唯心可知。諸諦中,苦同七支、集
既兼業、道亦含戒,皆具色心,俗論諸法兼二
可知。滅及真中一實無諦,體唯是理無相可
表,並心證故故不兼色。然上所對不可永殊,
欲成別義故且從彊。


二、既知下,次總。前約諸
[001-0708c]
法不失自體為別,今明諸法同趣剎那為總,
終日不失終日同趣,性具諸法總別相收,緣
起諸法總別亦爾,非謂約事論別、以理為總。
又復應知,若事若理,皆以事中一念為總,以
眾生在事未悟理故,以依陰心顯妙理故。


問:
「他云,一念即一性也,一念靈知性體常寂,
又云,性即一念,謂心性靈寂,性即法身,靈
即般若,寂即解脫。又云,一念真知妙體。
又云,並我一念清淨靈知。據此等文,乃直
指文中一念,名真淨靈知,是約理解。今云
屬事,是陰入法。與他所指,賒切如何?」


答:「此師
秖因將此一念約理釋之,致與一家文義相
違。且違文者,一、違玄文。彼判心法定在因、佛
法定在果,眾生法一往通因果,二往則局因。
他執心法是真性,故乃自立云,心非因果。又
礙定在因句,復自立云,約能造諸法故判為
因,佛定在果者,乃由研修覺了究盡為果。今
問:既將因果分判法相,何得因果却不相對?
果若從覺,因須指迷,何得自立理能造事而
為因邪?既不相對,何名分判?又違《華嚴》心造
之義,彼經如來林菩薩說偈云:『心如工畫師,
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
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
別。』《輔行》釋云,心造有二種,一者約理,造即是
具,二者約事,即三世變。造等心法既有二造,
經以心例於佛,復以佛例於生,故云『如心佛
亦爾,如佛眾生然』,是則三法各具二造方無
差別,故荊谿云,不解今文如何銷偈『心造一
切三無差別』?何忽獨云心造諸法得名因邪?
據他所釋,心法是理,唯論能具能造,生佛是
[001-0709a]
事,唯有所具所造,則心造之義尚虧,無差之
文永失矣。又若約能造釋因,則三法皆定在
因,以皆有二造故。此文應今家立義綱格,若
迷此者,一家教旨皆翻倒也,焉將此解定教
門之欠剩邪!


「二、違《大意》及《全剛錍》。他自引
云,隨緣不變名性,不變隨緣名心。引畢乃云,
今言心即真如不變性也。今恐他不許荊谿立
義。何者?既云不變隨緣名心,顯是即理之事,
那得直作理釋?若云,雖隨緣邊屬事,事即理
故,故指心為不變性者。佛法生法豈不即邪?
若皆即理,何獨指心名不變性?故《金錍》云:『真
如是萬法,由隨緣故,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
故知若約萬法即理,則生佛、依正俱理,皆不
變故,何獨心是理邪?若據眾生在事,則內外
色心俱事,皆隨緣故,何獨心非事邪?他云,生
佛是因果,法心非因果。驗他直指心法名理,
非指事即理,生佛二事會歸心故方云即理,
亦非當處即具三千。是知他師雖引唯色之
言,亦秖曲成唯真心爾。況復觀心自具二種,
即唯識觀及實相觀,因何纔見言心便云是
理?又實相觀雖觀理具,非清淨理,乃即事之
理也,以依陰等顯故。」


問:「若爾,二觀皆依事,如
何分邪?」


答:「實相觀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
千宛然即空假中。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
十界即空假中。故《義例》云,夫觀心法有理有
事,從理則唯達法性更無餘途,從事則專照
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又
應知,觀於內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
此皆《止觀》及《輔行》文意,非從臆說。他云,真心
[001-0709b]
具三千法,乃指真如名不思議境,非指陰入
也。《金錍》云『旁遮偏指清淨真如』,那得特偏指
邪?又云,夫唯心之言豈唯真如心邪?須知
煩惱心遍。第一記云,專緣理性而破九界,是
別教義。那得句句唯於真心?又此標一念乃
作一性真如釋之,後文多就剎那明具三千,
亦作真如釋邪?」


問:「《永嘉集》既用今家觀法,彼
奢摩他云,一念即靈知自性,他立正合於彼,
何謂不然?」


答:「彼文先於根塵體其本寂,作功
不已,知滅對遺,靈知一念方得現前。故知彼
之一念,全由妙止所顯。不爾,何故五念息已
一念現前?秖如五念何由得息,那得將彼相
應一念類今剎那念邪?況奢摩他別用妙止
安心,毘鉢舍那別用妙觀安心,優畢叉方乃
總用止觀,故出觀體中一念,正是今之陰識
一念也。何者?彼文序中先會定慧同宗,法爾
中乃云故即心為道,可謂尋流得源矣。故立
觀體云,秖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言秖
知者,乃即體止也觀也理,今剎那是三諦理,
不須專亡根境顯其靈知,亦不須深推緣生求
其空寂,故云秖知,此乃即心為道也。若奢摩
他觀成,顯出自性一念,何用更修三觀?」


問:「彼
云,若於相應一念起五陰者,仍以二空破之,
那云不更修觀?」


答:「於真知起陰、以觀破之,不
起陰者何用觀之?彼二空觀乃是觀陰,非觀
真知。故知解一千從、迷一萬惑。若欲廣引教
文驗其相違,不可令盡,書倦且止。」


二、違義者。


問:「據上所引眾教,雖見相違,且如立此十門,
欲通妙理亡於名相,若一念屬事,豈但通事,
[001-0709c]
將不違作者意乎?」


答:「立門近要則妙理可通,
若敻指真如,初心如何造趣?依何起觀邪?今
立根塵一剎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稱此
觀之,即能成就十種妙法,豈但解知而已!如
此方稱作者之意。若也偏指清淨真如、偏唯
真心,則杜初心入路,但滋名相之境。故第一
記云,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
屬事。他謂圓談法性便是觀心,為害非少。今
問:一念真知為已顯悟?為現在迷?若已顯悟,
不須修觀,十乘觀法將何用邪?若現在迷,全
體是陰。故《金錍》云,諸佛悟理,眾生在事。既其
在事,何名真淨?然誰不知全體是清,其乃濁奈
成本有!應知觀心大似澄水,若水已清何須
更澄,若水未清須澄濁水。故《輔行》釋以識心
為妙境云,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境方稱
理。又解安於世諦云,以正觀安故,世諦方
成不思議境。故知心雖本妙,觀未成時且名
陰、入,為成妙故用觀體之。若撥棄陰心,自觀
真性,正當偏指清淨真如之責,復招緣理斷
九之譏。且如今欲觀心,為今剎那便具三千,
為須真知體顯方具三千;若即剎那,何不便
名陰心為於妙境,而須立真心邪?又大師親
令觀於陰等諸境,及觀一念無明之心,何違
教邪?應是宗師立名詮法未的,故自別立邪!
又若謂此中一念不同止觀所觀陰等諸心
者,此之十門因何重述?觀法大體、觀行可識,
斯言謾設也。又中諦一實別判屬心,與總真
心如何揀邪?心性二字不異而異,既言不變
隨緣名心,即理之事也,隨緣不變名性,即事
[001-0710a]
之理也,今欲於事顯理,故雙舉之,例此合云
不變隨緣名佛,隨緣不變名性,生性亦然。應
知三法俱事俱理,不同他解心則約理為通、
生佛約事為別,此乃他家解心佛眾生之義。
不深本教,濫用他宗,妨害既多,旨趣安在?」



性等者,性雖是一而無定一之性,故使三千
色心相相宛爾,此則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應
知若理若事皆有此義。故第七記釋此文云,
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
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此四重,並由迷中實相
而立。今釋曰,迷中實相即無住本,乃今文一
性無性也,上之四重即立一切法,乃今文三
千宛然也。第一重既以性德緣了為一切法,
須以正因為無住本,餘之三重既將逆順二
修為一切法,必以性德三因為無住本,此即
理事兩重總別也。


問:「既以迷中實相為一性,
對三千為別,正當以理為總,何苦破他?」


答:「以
三千法同一性故,隨緣為萬法時,趣舉一法
總攝一切也。眾生無始全體在迷,若唯論真
性為總,何能事事具攝諸法?而專舉一念者,
別從近要立觀慧之境也。若示一念總攝諸
法,則顯諸法同一真性。故《釋籤》云,俗即百界
千如,真則同居一念。須知同一性故,方能同
居一念,故以同居一念用顯同一真性,非謂
便將一念名為真諦,豈同居一塵非真諦邪?
今文以一性為總,前後文以一念為總,蓋理
事相顯也。此之二句,正出攝別入總之所以
也,由一性無性立理事三千故,故兩重三千
同居一念也,豈同他釋直以一念名真性邪?」
[001-0710b]


二、當知下,就理事明諦境二:


初、約理事明三
諦二:


初、明理事心之色心者,即事明理具也。
初言心者,趣舉剎那也。之者,語助也。色心者,
性德三千也。圓家明性既非但理,乃具三千
之性也,此性圓融遍入同居剎那心中,此心
之色心乃秖心是三千色心,如物之八相更無
前後,即同《止觀》心具之義,亦向心性之義。三
千色心一不可改,故名為性,此一句約理明
總別,本具三千為別,剎那一念為總,以三千
同一性故,故總在一念也。即心名變等者,即
上具三千之心,隨染淨緣不變而變、非造而
造,能成修中三千事相,變雖兼別、造雖通四,
今即具心名變、此變名造,則唯屬圓不通三
教。此二句則事中總別,變造三千為別,剎那
一念為總,亦以三千同一性故,故咸趣一念
也。造謂體用者,指上變造即全體起用,故因
前心具色心隨緣變造,修中色心乃以性中
三千為體,修起三千為用,則全理體起於事
用,方是圓教隨緣之義。故《輔行》云,心造有二
種: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乃明三世
凡聖變造。即結云,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此文
還合彼不?


問:「變名本出《楞伽》,彼云『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故』。造名本出《華嚴》,彼云『造種種五
陰』。故《華嚴》唯有二教,《楞伽》合具四教,何故《金
錍》云『變義唯二,造通於四』?」


答:「部中具教多少。
雖爾,今約字義通局不同。何者?大凡云變,多約
當體改轉得名,故變名即局。若論造者,乃
有轉變之造,亦有構集之造,故造名則通。別、
圓皆有中實之性,是故二教指變為造,藏、通
[001-0710c]
既無中實之體,但明業惑構造諸法,不云變
也。大乘唯心小乘由心,故云變則唯二、造則
通四。」


問:「他云造謂體同,及改此文二十來字,
而云收得舊本,又云勘契多同。今何違舊?」


答:
「舊本諸文全無錯邪?應是荊溪親書本邪?又
多本同者,止如杭州十藏中台教,頃曾略續
錯字不少,豈非初將一本寫之,一本或錯十
處皆訛。又云,日本傳來別行十門,題云國清
止觀和尚錄出,亦云體同等者。未審止觀和
尚又是誰邪?此人深諳一家教不?始錄之本
全不錯不?豈以先死之人遵之為古,所立之
事皆可依邪?如乾淑所錄邃和尚止觀中異
義,乃以三界為無漏總中之三,可盡遵不?況
諸異義特違《輔行》,自立己見,故皆云《記》文易
見。和尚云云,此師又稱第七祖,故知止觀和
尚多是此師,若其是者則全不可依,既暗荊
谿深旨必有改易也。又日本教乘脫誤亦多,
唯有別行十不二門,則全同他所定之本,他
既曾附《示珠指》,往於彼國必是依之勘寫爾。
設是舊本,須將義勘莫可專文。」


問:「文縱難定,
義復相違。何者?此文攝別入總,合云變造體
同。若云從體起用,還是開總出別。既失不二
之義,便無開會之功也。」


答:「若得前之總別意
者,則自不執舊訛文也。豈理體唯總,事用唯
別?如常坐中修實相觀,既云唯觀理具,文中
廣辯三千,還有總別不?若無者,那云一心
具三千邪?隨自意中修唯識觀,觀於起心即
約變造事用而說,還有總別不?若無,那云一
切法趣檀等?那云觀一念善惡心起十界邪?
[001-0711a]
豈隨自意三昧非不二開會觀邪?應知立茲
體用,欲於理體及以事用皆明三諦事用。若
即空假中,還成不二圓妙不?既於理事兩重
總別皆顯絕妙,那將攝別入總而為難邪?又
夫開顯乃示法法皆妙,若知即具而變用,豈
不妙邪?」


問:「他云,之猶往也,即全真心往趣色
心則全理作事。此義如何?」


答:「非唯銷文不婉,
抑亦立理全乖。何者?心不往時遂不具色心
邪?又與心變義同,正招從心生法之過。況直
云心是真理者,朗乖《金錍》釋心,既云不變隨
緣名心,何得直云真理?又造謂體用,方順文
勢。如何以同釋造?」


問:「若真心往作色心,有從
心生法之過者,文云即心名變,亦有此過邪?」


答:「不明剎那具德,唯執真心變作,灼然須招
斯過。今先明心具色心,方論隨緣變造,乃是
全性起修,作而無作何過之有?」


問:「即心名變,
此心為理事邪?若理者,上約隨緣名心;若事
者,乃成事作於事。那言全理起事?」


答:「《止觀》指
陰入心能造一切,而云全理成事者,蓋由此
心本具三千方能變造。既云心之色心,已顯
此心本具三千,今即此心變造,乃是約具名
變。既非但理變造,自異別教也。」


二、是則下,結
成三諦者,上之事理三千,皆以剎那心法為
總,心空故理事諸法皆空,即非色非心也;心
假故理事諸法皆假,即而色而心也;心中故
理事諸法皆中,即唯色唯心也。故《輔行》云:「並
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觀但觀理具,俱破
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觀。」言良
由於此者,即由心之色心故理也、即心名變故事也
[001-0711b]
全體起用故事理合也,方能一空一切空,一假一
切假,一中一切中也。他解此文,分擗對當大
義全失,仍不許對三諦,而云此中未論修觀
故。設未修觀,立諦何妨?況此色心本是諦境。
更有人互對三諦云得圓意,蓋不足言也。


二、
故知下,會生佛居一念。已生佛者,心法三千,
他生佛者,佛法、眾生法並名為他,各具三千,
三千不出生佛也。以理攝事同趣我心,蓋心
之具故、即心變故、全體用故,故識一念即能
遍見也。


三、故彼下,結不二。可見。他云,此本多
一差字。存略無妨,不須苦諍。


二、內外不二門,
又三:


初、標。正約三法立內外境也。眾生諸佛
及以依報名為外境,自己心法名為內境,故
《觀音玄義》立所觀境有二,所謂自他。他者謂
眾生佛,自者即心而具,乃引《華嚴》心如工畫
師等為證。有人立佛界為內、九界為外,乃引
此經,或說己事、或說他事證之,而不知彼明
果後垂迹,乃以佛界為己、九界為他。今論初
心觀所依境,既未成佛,安用佛為己邪?據觀
音玄方為允愜。


問:「前引大部,揀於佛法太高、
眾生太廣,今何取之?」


答:「辯其難易故且揀之,
若論機入不同故須雙列,復為顯其妙義必須
內外互融,隨觀一境皆能遍攝故名不二,此
之不二悉得稱門。泛論雖爾,一家觀法多用
內心妙義為門也。」


二、凡所下,依門釋二:


初、明
內外境觀二:


初、標示者,大小乘中所明觀法,
二境收盡故云不出,今非偏小也。


二、外謂下,
釋相二:


初、明外境觀相。言託者依也。彼者,既
以內心為自,乃指依報及生佛色心為彼,此
[001-0711c]
乃正立外境。即空假中去,即是妙觀及觀成
相,於依等四隨託一境,皆以圓融三觀觀之,
此觀既妙故令陰入染體泯淨。即前依正等,
全為妙體一實圓理,故云體絕及一實等,所
觀陰境既絕,能觀妙觀亦寂,則病去藥亡、能
所雙絕,故云無空假中。於雙絕之處融妙
三千一時顯現,豁然同皆真淨,法法皆實故
真,皆非染礙故淨,故云宛然等。如是則一切
眾生皆毘盧體,一切國土悉常寂光,有何定
法名三五七九及淨穢邪?故云無復至差品
也。而彼彼三千圓融互入,猶因陀羅網終自
炳然,即是外觀功成之相。觀行已上至于妙
覺,節節無非如此顯發。不爾,安云發心畢竟
二不別邪?


問:「他云,舊本無兩假字,唯云即空
即中,空中妙故,而云以空中亡彼依正之假,
此本何得妄加邪?」


答:「雖欲依於舊本,其如義
理殘缺,必是往時讀者不諳境觀,故妄有改
削矣。且文標所觀境有內外,豈以依正色心
陰入之境而為假觀邪?遍尋荊谿之意,必不
闕此一觀。何者?如《止觀》破思假文中云『因緣
生法即空即中』,《輔行》云,且以法性空中對幻
假說其實,幻假即不思議假。既云且以,知非
盡理;須即妙假,故云其實。文中不云即假,尚
欲據義加之,豈自著述而特略之?況彼云,因
緣生法方有幻假之義,今直云依正等,且未
成幻假,況妙假乎!又第一記中釋十二入各
具千如中云,境據假邊,。空中尚無,
其數安在?然必約假以立空中,此雖將境為
假,然與今文不同。何者?彼約十二入各具千
[001-0712a]
如為境,即已成不思議假,故非此例。恐未解
者以此為據,故粗引之,仍出其意。又上若不
立假觀,下何亡之而云無空假中邪?又若更
云空中兼上依正俱亡,故云無空假中者,文
已自云色心體絕,何繫重乎?若以色心體絕
亡所觀陰境,無空假中泯能觀妙觀,則無是
過也。又準內體三千即空假中,三千已是妙
境猶尚更立三觀,今但云依正等,未結成妙境,
那便略慈假觀邪?」


問:「前門心之色心云是三
千妙體,今云依正色心,何非妙境?」


答:「前門心
之色心,即剎那念本具七科色心,此非妙境
更指何邪?今但云依正等,乃是直論外陰入
界,故不例上。」


問:「既將佛法眾生法為外境,佛
已離陰,何得皆是陰入邪?」


答:「修觀行者外境
未亡已來,見有他佛,故《起信論》云『以依轉識
故說為境界』,則知過在於我,何關佛邪!然且
置所定之文,試論能定之義,還合一家教宗
不?秖如他於喻迷顯正決中,指色心門為外
境者,豈可內境離色心門邪?又解外觀成相
豁同真淨文,云同者似也,乃似其分真即六
根淨也,豈外觀功能止劑相似?又解內觀,先
了外色心一念無念,謂外境亡,唯內體三千
即空假中,謂內體顯,既全不約解行分文,先
了之言乃是牒前外觀,內體已下方觀於內,
是則六根淨後方修內觀,則識陰十乘初心
絕分。又若謂外境亡時內體必顯者,則唯有
外觀不須觀內,又成內觀初心後心皆不修
也。此等相違,請當宗匠者觀之,還可將此見
解定教文之是非乎?或須云終日炳然,有何
[001-0712b]
損益而苦諍之?境觀乖失而全不知,況依
正本融、迷情彊隔,觀成情遣且云不見,塵去
鑑淨、現像非磨,故云終自炳然。此則自勝於
日,他莫知之。」


問:「染淨不二門云,照故三千常
具,遮故法爾空中。又云,亡淨穢故以空以中。
又《義例》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
空即中。』此文何須添假字邪?」


答:「因徵彼文,驗
知舊本是往人改削。何者?若不解彼之文意,
須據彼文除今假字。今人既然,往人亦爾,不
足疑也。鳴呼!不解境觀以至於斯。且如染淨
門云,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常具,遮
故法爾空中,蓋三觀相成也。既云照故三千
常具,照是觀不?三千是妙假不?既不可單修
假觀,遂須空中成之,故云遮故法爾空中。因
茲遮照,妙用現前,故云遍應無方。既以妙假
歷於淨穢,復須空中亡之,故云亡淨穢故以
空以中。《義例》照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
者,即於內心唯識之境,用不思議假觀照之,
方顯百界千如,仍須遮之,故云即空即中,正
是三觀相成;則與染淨門中觀相恰同也。故
彼三文有,即是剩;此文無,即是欠。何者?今文
標云,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即云外謂託彼依
正色心,既無心具及百界等言,未成妙境,又
無觀照之義,因何便云是假觀邪?黨理之者
見斯曉喻,更何由執?」


二、所言下,明內境觀相
者。先了等者,初心行人欲依內心修觀,先須
妙解了達外法唯一念造,此能造念本無念
性,能造既無所造安有?外法既虛,唯有內體
三千實性,如是解已,方依內心修乎三觀,故
[001-0712c]
內體二字亦事理雙舉。內即內心,隨緣義故,
對外立也;體即是性,不變義故,非內外也。故
《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乃至云「又亦
亦先了諸法唯心方可觀心。」又彼文云:「唯於
萬境觀一心故知」,若無此解,如何知心具足
諸法?若不知具但直觀心,何殊藏、通?藏、通何
曾不云觀心?縱知心體是中,若不云具,未異
別教教道也。故《止觀》先開六科妙解然始正
修,觀心之義如是。如何釋云,先修外觀至六
根淨方修內觀邪?又此內觀含於唯識、實相
兩觀之義,學者尋之。


問:「外觀何不先明解了,而
直修三觀邪?」


答:「據義合有,但是文略。何者?若
不先了唯色唯香,如何觀外依正等邪?但為
外觀攝機須故、為對內故顯不二故,故且並
列。今之文意正明內觀,以十門妙理唯指心
法,故諸部中皆云觀心。」


二、是則下,明內外融
泯二:


初、互融。三法體性各具三千本來相攝,
前雖解了心攝一切,今觀稱性包攝灼然,故
是則下,先明內心融於外法。既云互攝,生佛
亦然,故十方下,次明若生若佛各自遍融。又
此性體非謂一性,蓋三千性也。以佛具三千
方攝心生,生具三千方融心佛。心具三千,豈
隔生佛?若心無佛性,豈能攝佛?佛無生性,何
能攝生?故性體無殊之語有誰不知,一切咸
遍之言須思深致。他解唯論融外歸內名不
二者,一何局哉!一切咸遍,如何銷之?況餘九
門皆歸一邊,全傷大體。


二、誰云下,俱泯。既各
融即,不可定分,故稱理觀。誰云有二?然內外
等三雙但泛舉相對,令皆融泯。亦可云內色
[001-0713a]
心為己,外色心為他,更用己他揀其內外。


三、
此即下,結門所從。十門理一莫不相由,今從
依境修觀,內外二境皆色心故。此二妙故,內
外不二也。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