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86 四明尊者教行錄-宋-宗曉 (T@HARA)




四明尊者教行錄卷第二


四明石芝沙門宗曉編


觀經融心解


修懺要旨


釋輔行傳弘決題下注文


止觀義例境智互照


天台教與起信論融會章


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


對闡義鈔辨三用一十九問


觀經融心解并序



一旦學者稽首而言曰。十六觀法解脫之要
津也。聞之有歲。究之粗勤。觀道未明。造修安
寄。敢請開決。庶為準繩。予曰。疏釋顯然。夫
何惑矣。儻有所壅。試為通之。方隨問而伸。徵
文以證。往復既數。旨趣稍彰。恐來者未聞。故
錄之以示。庶因此解。融諸滯心者也。時皇宋
大中祥符七年歲在甲寅重陽日自敘。


學者問曰。觀無量壽佛經十六觀法。於今家
託事等三種觀門。為屬何耶。


答曰。既非借於事義立觀立境。不名託事。又
[002-0866a]
非撮乎法相入心成觀。何關附法。韋提特請
正受之門。善逝直談修證之法。雖託彼依彼。
正皆了唯色唯心。以法界身入心想。故約行
明矣。


又問曰。雖是約行。而初觀落日。中想佛身。後
論三輩。為只想依正事境而成觀行。為即照
三諦理耶。人共疑之。願為明判。


答曰。佛意雖顯。經語難知。須假四依示其修
法。何者。一經旨趣搜在首題。故疏云。觀雖十
六。言佛便周。既以一心三觀釋觀。一體三身
解佛。諸法實相為經正體。修心妙觀顯四淨
土為宗。能除五逆即生九品為用。方等大乘
圓頓為教相。五重既爾。豈可以唯想事境消
經文耶。荊溪云。首題既爾。題下別釋理非容
易。又不二門云。覽別為總。符文可知。是則題
與經文總別相顯。不可輒異。故知十六皆圓
三觀也。


又問曰。韋提希被惡子幽禁。遂哀請世尊示
無憂惱處。至光照諸土攝在金臺。而云不樂
餘方志求極樂。況疏文總敘樂邦苦域金寶
泥沙。據此等文。唯在同居明矣。何故專據三
觀四土之說耶。


答曰。教之欲興。何莫由於近事而漸耶。韋提
雖欲捨茲穢土求生淨邦。而佛示觀法。捨穢
必盡。顯淨無遺。如月蓋為免舍離果報之病
故。請觀音及乎宣呪。乃能消伏三毒之根。具
足五眼之果。諸教興由其例多爾。故修一心
三觀求生淨土者。即以三惑為穢土之因。以
三諦為淨土之果。故別惑盡。則寂光淨究竟
[002-0866b]
三諦也。此惑未盡。則實報淨分證三諦也。通
惑盡。則方便淨相似三諦也。此惑存。則同居
淨觀行三諦也。非此諦觀。安令四土皆淨。尚
非實報之穢。豈止同居之淨。荊溪云。見思未
破故。安樂行是同居淨土行之氣分也。故疏
云。此經以修心妙觀為宗。實相為體。若不爾
者。宗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此如儒家
訓子衣食之方。即令讀書干祿則富貴俱至。
豈令耕稼商賈耶。得此譬意。今經可解。


又問曰。若能圓修三觀深趣妙理。何不只在
娑婆直出生死。豈須捨此求彼。又自修三觀。
何名淨土之行。


答曰。此經雖觀深理。以緣極樂依正為境。修
乎三觀。則異於直觀三道等觀。是故得名淨
土之行。若不爾者。四種三昧如何分別。又為
此土濁重。十信方出苦輪。彼土境勝九品悉
皆不退。故令託彼勝境修觀。縱理未顯。見愛
俱存。捨報必生無退轉處。如此。爭不捨此求
彼。故起信論云。初學大乘。其心怯弱。以住娑
婆不常值佛。懼謂信心有退失者。當知如來
有勝方便。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求
生彼土。若觀彼佛真如法身。畢定得生。住正
定故。既懼此土闕緣信退。求生彼土。而令觀
於彼佛真如法身。自非一心三觀。將何觀之。
今家以三觀釋經。與馬鳴之意更無少異。故
十疑論明往生正行。令想彌陀法身報身光
明相好及七寶莊嚴妙樂等。而云。備如十六
觀經。常行念佛三昧故知往生之行正在三
觀想彼三身。今緣彼佛修三觀者。淨土之行
[002-0866c]
深觀妙理。捨此求彼。初心不退。其義皆成
也。


又問曰。十六觀中既無推理之語。疏文隨釋
不示三觀之言。是則三觀釋名。四土顯體。乃
是開乎圓解。而已至于歷境修觀。且只想於
事境。託乎繫念。生彼樂邦。既獲阿鞞。何
患不至寂光實報。一家製立豈出乎解行二
門。


答曰。理解釋題。事行消觀。未之可也。何則題
標觀佛。經說兼餘。主伴正依具有十六。恐謂
異轍。故先示云。舉正報以收依果。言化主則
包徒眾。經既從要而明。疏乃就總而說。講者
必須以總貫別。修者仍須以理融事方得名
實相。稱宗體無違。儻解行有差。總別相反。則
題非此經之名。觀非此名所召。世之述作若
也背題。則不應式。況聖教乎。若謂無文。則成
誣罔也。故經云。諸佛法界身入眾生心想中。
是故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是心作
佛。是心是佛。疏作感應道交釋解入相應釋。
若無初釋。則觀非觀佛。若無次釋。則生佛體
殊。二釋相成。是今觀法疏云。佛法界體無所
不遍。念佛三昧解入相應。故云入心想中。自
非一心三止三昧。安與法界而論應入。是心
作佛者。明即心變。全性成修。是心是佛者。心
外無佛。佛外無心。此令行者隨觀一境皆知
心變。全體是心。既全是心。心豈見心。如指不
自觸。刀不自傷。故般舟云。我所念者即見心。
作佛心自見心。乃至云。心者不知心。心者不
見心。心有想則癡。無想則泥洹。止觀約此而
[002-0867a]
立中觀。中觀若立。任運即三也。般舟此文與
今經廣略少殊。其旨不別。如來本恐著相觀
佛不成妙宗。故於真像之前示乎觀體。令依
此法而觀佛身。儻不依此法。豈獨不成妙觀。
抑亦不發勝相。智者得經妙旨。乃於首題預
明觀體。令將此觀入十六門。則相相圓融。心
心寂滅。故第九佛想疏。目為真法身觀。真縱
對像。法如何消。與法華微妙淨法身具相三
十二。云何異耶。須知小乘法身。義同生身。大
乘生身。義同法身。故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
八萬相海寧非法身。況非目擊。但是觀成。經
文自云。佛法界身入心想中。又云。是心是佛。
豈可局在應身之身有想之想耶。故韋提聞
已頓入分真。侍女聽之便階相似。非圓觀境。
安得當機證入如此。以結益驗觀法可知。


又問曰。上據是心是佛。此乃約佛。論中云何
諸門界論三觀。願聞委說以息群疑。


答曰。若於初心即修中觀。必能雙照任運成
三。一觀既然。諸門皆爾。蓋圓人本信諸法圓
融。今託勝緣想乎諸相。即知諸相四性不生。
法體本空。心境叵得。雖知叵得。不礙緣生。
全性起修。念之即見。起是性起。空是性空。
性非二邊。能所亦絕。唯心唯色。待對斯忘
故止觀判般舟之文心佛叵得為空。夢事宛
然為假。心不見心為中。說則三相歷然。修則
一念備矣。經示諸相。而令諦觀。圓人修之。非
此不諦。故知十六莫不皆三。而此三觀雖居
一念。今觀依正各有功能。何者。心境叵得故
染可觀淨。不礙緣生故想成相起。唯色唯心
[002-0867b]
故當處顯現。人疑三觀妨想依正。今謂三觀
能顯依正。三觀稍稍進依正轉轉明。於一心
中互資互發。又復應知一心三觀修有多門。
若直於三道顯理。此如一行。若託觀佛顯理。
此如般舟等。若兼持呪顯理。如方等等。若兼
誦經顯理。如法華等。若於數息顯理。如請觀
音。若於善惡無記顯理。如歷事覺意。今之三
觀非直於三道顯理。乃緣淨土依正而修。雖
緣於事。非散善惡及以無記。故知雖同全理
起事。須分違順。違理之事照令泯絕。順理之
事觀令成就。今之依正是佛妙用與圓觀相
應。此觀未成。則隨假想而進。故觀落日堅氷
也。此觀若著。則以實法為緣。故觀地樹佛身
等也。故知用一心三觀。則依正易明。非一心
三觀。依正難顯。


又問。法界入心是心是佛為妙觀體。識者不
疑。其如經文居像觀首。此下諸觀既有體式。
可即具三。此前諸門佛既未示。以何為憑各
修三觀。


答曰。佛鑒常機示法。前却其意難測。得經深
趣。莫若四依。既以三觀三身釋乎總目。而云
十六言佛便周。豈可行人不遵此說。若其未
解。當詢達人。慎勿抑經就情以愚難智。況一
家制立其例蓋多。如般舟三觀之文普賢六
根之懺。並是定中見聖始示其門。而智者教
人。皆須預習方入道場。何不疑之。而獨責此。
況一家正受味禪之外六妙已上。無不具於
無漏之想。豈方等頓教念佛三昧純觀事耶。
願勿謗經掇無間業。
[002-0867c]


又問曰。據義徵文分明。若是其如修者。何以
措心。既歷正歷依。若大若小。境相委曲一一
須觀。儻照真如。必須絕念空有俱泯境觀雙
消。且觀相則違真。照理則乖事。既難並慮。必
也無歸。願示用心永為修法。


答曰。雖分事理。同在一念。既匪兩端。何須並
慮。故知身土不離真如。能於初心不二而照。
唯圓頓教。前三不能。故華嚴云。娑竭龍王注
車軸雨。唯海能受。非餘地堪。般舟三昧觀四
八相。一一識知。復於此時而修三觀。荊溪師
立身相為境。空等為觀。今問。為待身相觀成
方修三觀。為復境觀俱時而修。若待觀成者。
儻九十日相境未現。則三觀靡施。安成圓行。
若入道場即修三觀。驗知觀相不礙照真。況
復一家立茲圓行。不獨三觀。須論十乘。身要
行旋。口仍稱誦。三業俱運。九旬不休。三昧可
成。諸佛同現故。不可以局情自礙。必須以融
懷造修。然非我圓宗。他莫能會。只如三觀。體
雖無二。義且相違。空則一相不存。假則諸法
皆立。中則性離二邊。別人初心雖信中道。不
能即觀。要須析體空觀成後必歷多劫遍學
諸門。二觀均平方修中觀。圓人發軫即於一心
頓觀三諦。故仁王般若云。有無本自二。譬如
牛二角。照解見無二。二諦常不即。又云。於諦
常自二。於解常自一。自非先了性具諸法融
妙而觀。孰能始心超彼積行。今之依正體本
難思。妙觀觀之。自然符契。那將染礙事想斷
滅之真為疑難耶。應知禪那翻為靜慮。即寂
照之異名也。既寂中有照。圓人修之。豈照頑
[002-0868a]
境而不照當處融妙耶。又此觀法既類般舟。
須論三力。謂佛威力三昧力。行者本功德力。
不可以己之情想議乎難思聖法也。


又問曰。觀法若然。誰堪修證。如其不修。何由
生彼。是則往生路絕。徒仰當機。於今何益。


答曰。人之根性皆由宿熏。成熟不時。對至能
發。己尚難測。他安可評。須信能修不專。佛世
仍知昧旨。豈獨今人。韋提請宣。本為來世。佛
知有益。故使流通爾。自放逸不修。勿罔能修
之者。然今論妙觀。是經本宗。須就上根克論
正行。故如上說也。若論此經力用。則何機不
攝。何行不收。儻有一機未能圓照。且隨事相。
歷境而觀。以此繫心。豈不生彼。故小乘行法
五八律儀。孝養所親世間慈善。臨終迴向皆
得往生。以至破戒毀經十惡五逆。臨終十念
亦得往生。故知但於此經盡力修行一念隨
喜。皆趣念佛之海。盡歸靈覺之源。如此攝物
不遺除惡至極者。皆由經詮圓觀理極淵源
故。使力用難思與拔無際。安以滯想局此深
經。當遵智者之言以會如來之意。而今而後。
念茲在茲。於一念心顯四淨土。於是學者積
疑。既盡得之於心。惟願奉行。兼示來者焉。


修懺要旨因入內殿頭俞源清奉宣到院。修法華三昧三晝夜。欲知懺法旨趣故。


述此以示之


夫諸大乘經所詮行法。約身儀判。不出四種。
攝一切行。罄無不盡。一曰常坐。即一行三昧。
二曰常行。即般舟三昧。並九十日為一期。三
曰半行半坐。即方等三昧。七日為一期。又法
華三昧。三七日為一期。四曰非行非坐。即請
[002-0868b]
觀音三昧。四十九日為一期。又大悲三昧。三
七日為一期。但諸經中有不專行坐及相半
者。一切行法並屬此三昧所攝。然限定日數
者。蓋令行者剋時破障域。意修真決。取功成
理顯也。若欲長修。如法華安樂行。畢世行之。
或宜時促。如觀無量壽經。一日至七日。或如
普門品一時禮拜等。然但在用心。不必定日
也。今所修法華三昧者。若能精至進功。豈不
破障顯理。然須預識標心之處進行之門。所
謂圓常正信也。云何生信。信一切法唯心本
具。全心發生。生無別理。並由本具。具無別
具。皆是緣生故。世間相常。緣起理一。事理不
二。色心互融。故法法遍周。念念具足。十方三
世不離剎那。諸佛眾生皆名法界。當處皆空。
全體即假。二邊叵得。中道不存。三諦圓融。一
心具足。不一不異。非縱非橫。不可言言。寧容
識識。斯是不思議境。入道要門。依此博運慈
悲。無緣無念。託此巧安定慧。無作無為。仗茲
遍破執情。何情不破。據此反尋塞著。無著不
通。道品因其。中適助治附此。合行圓位可登。
寂忍不動。不滯相似。速入分真。故天台智者
先令行人親近良師學懺悔處。即不思議理
觀所詣之處也。次示懺悔之法。乃有三種。一
作法懺。謂身口所作一依法度。二取相懺。謂
定心運想相起為期。三無生懺。謂了我心自
空罪福無主。觀業實相。見罪本源。法界圓融
真如清淨。法雖三種。行在一時。寧可闕於前
前。不得虧於後後。無生最要。取相尚寬。蓋妙
觀之宗是大乘之主。滅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
[002-0868c]
顯德如照澄江森羅盡現。以此理觀導於事
儀。則一禮一旋罪消塵劫。一燈一水福等虛
空。故口說六根懺時。心存三種懺法。如是標
心方堪進行。法華三昧儀云。行者初入道
場。當具足十法。一者嚴淨道場。二者清淨身
器。三者三業供養。四者奉請三寶。五者讚歎
三寶。六者禮佛。七者懺悔。八者行道旋繞。九
者誦法華經。十者思惟一實境界。明此十法
之中。有但說施為方法。有教運心作念。有教
誦文章口自宣說。備詳彼文。此不具載。今但
略述用心旨趣而已。第一嚴淨道場法。第二
淨身方法。此並可見云云。第三修三業供養
法。行者三業供養之際。須起難思之想離於
謂實之心。若香若華。體是法界。能供所供。性
本真空。其量遍周。出生無盡。其性常住。亘徹
無遺。豈唯遍至此界他方。抑亦普入未來過
去。普獻三寶。等熏眾生。雖曰施財。以財通
法。是真法供。能資法身。五果皆常。四德咸
顯。故默想香華偈云云。第四請三寶法。第五
讚歎三寶法。第六禮三寶法云云。且初禮佛
時。深知佛體不離我心同一覺源。圓照諸法。
諸佛悟起同體悲。眾生迷強受諸幻。悲苦相
對感應斯成。一身遍至諸佛之前。一拜普消
無邊之罪。故默想禮佛偈云云。次禮法時。深
知諸佛所證果德。眾生所迷理心。一切行門
無邊教道。離染清淨。能軌聖凡。稱此法門。三
業致禮。故默想禮法偈云云。次禮僧時。即三
乘聖賢也。雖是因位。已到真源同佛。無緣之
慈同佛。不謀而應。我今三業致感聖眾。四誓
[002-0869a]
所熏滅我罪根。生我樂果。故默想禮僧偈
云云。次運普懺之心。用成曠濟之道。若不然
者。豈但不成大道。抑亦難滅眾愆。何者。我從
無始已來。造罪之際。自身為業本。眾生為惡
緣。生生於彼愛憎。處處於他婬殺。況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無不業累相關。
悉為煩惱所覆。今運同體慈悲。如理懺悔。
盡妄染際。徹真性源。仰答四恩。旁資三有。有
情之類稱性遍該。故默想云云。第七懺悔六根
及四悔法。夫六根之罪願悉消除。四悔之心
願皆成就。初修懺悔者。所謂發露眾罪也。何
故爾耶。如草木之根。露之則枯。覆之則茂。故
善根宜覆。則眾善皆生。罪根宜露。則眾罪皆
滅。今對三寶。真實知見照我善惡之際。窮我
本末之邊。故原始要終。從微至著。悉皆發露
更不覆藏。所謂逆順十心通於迷悟兩派。故
迷真造惡則有十心。逆涅槃流順生死海。始
從無始無明起愛起見。終至作一闡提撥因
撥果。所以沈淪生死無解脫期。今遇三寶勝
緣。能生一念正信。先人後己。改往修來。故起
十心。逆生死流。順涅槃道。始則深信因果
不亡。終則圓悟心性本寂。一一翻破上之十
心。不明前之十心。則不識造罪之相。若非後
之十心。則不知修懺之法。故欲行五悔。先運
十心。故默想云云。想已當說六根罪過。然此
六根懺文非人師所撰。乃聖語親宣。是釋迦
本師說。普賢大士為三昧行者。示除障法門。
蓋由洞見眾生起過之由造罪之相。又知諸
法本來寂滅全體靈明無相無為無染無礙互
[002-0869b]
攝互具互發互生皆真皆如非破非立。迷情
昏動觸事狂愚。以菩提涅槃為煩惱生死。是
以大士示懺悔法。開解脫門。令了無明即明
知縛無縛。就茲妙理懺此深愆。故懺眼根罪
時。即見諸佛常色。次懺耳根罪時。即聞諸佛
妙音。乃至懺悔意根。即悟剎那住處三身一體
四德宛然。以要言之。一切罪相無非實相。十
惡五逆四重八邪。皆理毒之法門。悉性染之
本用。以此為能懺。即此為所觀。惑智本如理
事一際。能障所障皆泯。能懺所懺俱忘。終日
加功終日無作。是名無罪相懺悔。亦名大莊
嚴懺悔。亦名最上第一懺悔。以此無生理觀
為懺悔主。方用有作事儀為懺悔緣。其事儀
者。即五體投地。如泰山頹。剋責己心。語淚俱
下。挫情折意。首罪求哀。如此事行既勤。理觀
彌進。如洗滌之法。雖淨在清水。若不加之灰
皁。垢膩難除。故正助合行。如目足相假。豈獨
滅罪。即能證真。故六根懺悔若成。六根清淨
可獲。若不以圓觀為主。則不名大乘懺法。縱
能滅罪。止免三塗。縱能生善。不出三界。先知
此意。然誦其文。俾在兼行取成大益也云云
次之四悔。所謂勸請隨喜迴向發願也。所以
悉稱悔者。蓋皆能滅罪故也。勸請則滅波旬
請佛入滅之罪。隨喜則滅嫉他修善之愆。迴
向則滅倒求三界之心。發願則滅修行退志
之過。初修勸請者。先知現今剎那十方世
界。有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佛。方坐道樹。未轉
法輪。我今稱理運想。於一一佛前。請說妙法。
即此剎那十方復有如上塵數諸佛。唱入涅
[002-0869c]
槃。我皆於前請久住世。能此運念不止滅乎
魔愆。復能成於法施。其功甚大。切在用心先
運此心方陳其語云云。次修隨喜者。則隨他
修善喜他得成。謂六道凡夫。二乘賢聖。一切菩
薩。三世如來。有為無漏善根。上求下化功德。
皆歡喜讚歎。隨順修行。夫善是樂因。今隨喜
助成。則與一切眾生安樂之果。當以此意念
念行之云云。次修迴向者。所謂迴事向理。迴
自向他。迴因向果。初迴事向理者。元由理具
方有事用。一切修證不出理性。眾生強執計
是有為。今迴此心向於實際。迴自向他者。昔
迷理遍。凡所修善莊嚴自身及己眷屬。今順
本性迴向眾生。迴因向果者。一毫善種。三業
熏修。不趣二乘。寧滯三有。修既順性。則成緣
了二因。因必顯真。同歸究竟三德。是名迴因
向果。此三種迴向一切菩薩共修。是故行人依
此迴向云云。次修發願者。要誓志行也。一切
菩薩通有四誓。謂未度苦者令度。未解集者
令解。未安道者令安。未證滅者令證。此則通
標其志。已具前門舊本無此則下二句。今依悅庵所科之本。附見于此
則別要其心專期淨土。蓋此堪忍之界不常
值佛。多諸惡緣。深位尚乃有退。若彼安養之
土。常得見佛。唯有勝緣。初心即得不退。又彼
佛願力普攝有情。若能願求。定得生彼。況過
現積集善惡業緣。每至終身咸來責報。臨終
惡念增盛。則眾惡成功牽生惡道。臨終善念
增盛。則眾善皆成牽生善道。今既求生安養。
必須淨業莊嚴。若無願力強牽。焉克臨終正
念。故誠心發願決志要期。既欲往生。宜在專
[002-0870a]
切。第八行道法。第九誦經法云云。然欲略知
觀法之要者。但想繞佛之身誦經之聲皆是法
界各遍虛空。一切眾生聞此句偈。十方三寶受我繞旋。而無能旋所旋。永絕能誦所誦。
旋則步步無跡。誦乃聲聲絕聞。故曰。舉足下
足無非道場。又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如此
旋誦功莫與京。第十坐禪實相正觀法。上諸
觀想雖皆稱理。而帶事修。蓋欲行人涉事之
時。體事即理心無倚著。功不唐捐故。如前
施設也。今之禪法乃是正修。純用理觀。今先
明坐相方示觀門。且坐相者。當於別室身就
繩床結跏趺坐。以左脚置右脚上。名為半跏。
更以右脚置左脚上。牽來就身令齊兩髀。
名為全跏。此坐為最。易發禪那。若不能全踟。
半跏亦得。次整衣服。不得太寬。寬則袒。露不
得過急。急則氣壅。次當正身令不萎不倚。項
背相對。其頭不低不昂令平正。自然勿以力
制。合眼令斷外光。合口令斷外風。次令氣息
調匂。心離昏散。故止觀云。調身則不緩不急。
調息則不澁不滑。調心則不浮不沈。三事若
調。禪定可發也。次示觀門者。所謂捨外就
內。簡色取心。不假別求他法為境。唯觀當念。
現今剎那最促最微。且近且要。何必棄茲妄
念。別想真如。當觀。一念識心德量無邊。體性
常住。十方諸佛一切眾生。過現未來虛空剎
土。遍攝無外。咸趣其中。如帝網之一珠。似大
海之一浪。浪無別體。全水所成。水既無邊。浪
亦無際。一珠雖小。影遍眾珠。眾珠之影皆入
一珠。眾珠非多。一珠非少。現前一念亦復如
[002-0870b]
是。性徹三世。體遍十方。該攝不遺。出生無
盡。九界實造。佛地權施。不離即今。剎那能窮
過未作用。然須知性具一切。是故能攝能生。
勿謂本覺孤然隨妄緣而方有。不明性具者。
法成有作。觀匪無緣。今觀諸法即一心一心
即諸法。非一心生諸法。非一心含諸法。非前
非後。無所無能。雖論諸法。性相本空。雖即一
心。聖凡宛爾。即破即立。不有不無。境觀雙
忘。待對斯絕。非言能議。非心可思。故強示云
不可思議微妙觀也。此觀非滅罪之邊際。能
顯理之淵源。是首楞嚴禪。是法華三昧。亦稱
王三昧。統攝一切三昧故。亦號總持之主。出
生一切總持故。功德甚深稱歎莫及。上來所
述事儀理觀多有漏略。備急披詳不煩援引。
若欲廣知。應尋摩訶止觀。當知止觀一部即
法華三昧之筌蹄。一乘十觀即法華三昧之
正體。圓頓大乘究竟於此。


釋輔行傳弘決題下注文



此之注文人多異說。今因講次故亦錄之。聊
示諸生用袪多惑。初十句明輔行傳弘四字。
次十句明決之一字。後四句總結示。初中前
八句明立四字之意。後二句結用眾教之功。
初立輔行之意云。濟行之教有宗。信教堪輔
行。釋曰。荊溪為津濟止觀之行故。記錄經
論等教。而其教本自有宗。當分則成於己教
證修。跨節則皆成法華因果。教既元為宗
設。信知諸教堪以輔成止觀行也。次立傳
弘之意云。顯教之行符理驗行可傳弘。釋曰。
智者為光顯如來之教故。說止觀之行。而此
[002-0870c]
行深符妙理。既是契理之行。驗知一以傳弘
利物也。次徵釋傳弘云。行何所弘。非眾教不
立。釋曰。上句徵止觀之行。為是何法所弘耶。
下句釋非以眾教開演。不能令止觀妙行安
立世間也。次徵釋輔行云。教何所輔。非妙行
莫詮。釋曰。上句徵經論等教。以何法為所輔
耶。下句釋若非一乘妙行莫為諸教所詮也。
是則所輔所弘即是止觀。能輔能弘不出眾
教。其猶賢臣既以六經輔成帝道。復以六經
弘宣帝德。雖彰二用。皆憑六經。荊溪亦爾弘
輔止觀。皆憑眾教也。故下二句結用眾教之
功云。乃澌以三聞全教行一轍。釋曰。澌盡也。
以用也。三聞語出付法藏。彼云。三聞說法悉
能受持。故乃是載三聞於諸教章句也。蓋荊
溪云。數聞師談眾教。頻覽佛示群詮。故乃盡
用此聞弘輔止觀。欲使自他依教成行。以行
顯教。教行相冥成一轍矣。次十句釋決之一字。
上之用教弘輔。雖亦荊溪之能。而推功在教。
今之決字蓋是稟師心要。用己智能開通止觀
若文若行也。故十句中。咨稟口決唯在於師。
審理等九多從己解。然是習教修觀所發並非
胸臆之談。具在下文。讀者自見。後總結示。其
意更明。何須委釋。問輔行二字既以教為能
輔。止觀為所輔。傳弘二字何不以止觀為能傳
弘。教為所傳弘。有何所妨不作此釋。答其妨
略四。一者恐妨大體。本為傳弘止觀。製此記
文。豈可立題却自傳教。二者恐妨題中文字。
若記主意以教為所弘者。何不云輔行弘教
決。因何能弘存於二字。而特不示所弘之體。
[002-0871a]
驗所傳所弘只是所輔之行也。三者恐妨徵
釋之文。釋云。非眾教不立。既以眾教為能立。
須以止觀而為所立。弘故得立也。問詞雖即
未分。答語非不顯了。義例求答意以設問。斯
之謂歟。四恐妨結文。結云。攬斯眾旨輒為首
題。聊申所傳不遺先見。信立題眾旨以止觀
為所傳明矣。焉敢改所傳為能傳。能傳為所
傳。欲免斯愆故。如上釋。若謂未允。更請消之
云耳。


義例境智互照



義例問云。法華玄文境能照智。雖引承證。理
亦難明。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說。於
理易融。以心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體
俱遍。心心相照。於理甚明。故不可思議境初
云。不可思議境即是觀。以是得為四句分別。
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智照於智。照
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
方說。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因學人問照者下八
句。遂而評之今輒評此文意者。蓋由上以四句互

照明不思議境智。恐疑者云。凡立不思議者。
則心行路絕。言語道斷。而反立於四句分別。
句句咸皆云照。豈非句即是說照即是思。何
名不思議境智耶。故復立八句。以照對說。定
是遣非。意云。忘情照者方照。離字說者方說。
如此照者應說。如此說者應照。是則忘情故
照。則圓融乃能自在而說。離字故說即自在
乃能圓融而照。所以四句皆彰其得。則終日
說照。言思道絕。是為聖說聖默也。儻滯情而
照。執語而說。則若說若照。非窮非了。何者。
[002-0871b]
滯情故照。照則成偏執。語而說。說必有礙。何
能如上四句互融耶。故四偏愚句皆斥其失。
乃扶不思議之名也。文中以句法交互乍似
難見。若以此意定之。則說證之道自明。不思
議之名復顯。尚恐總敘未曉。更將此意逐句
注之。


照者方照圓融照者方乃照之。非說可窮著字而說不可窮也。此以實證而斥虛說


照者應說如上照者合自在說。非照可了只能照者便成暗證。此以雙美斥於獨善


說者方說自在說者方乃說之。非照可窮滯情而照不可窮也。此以雙美而斥暗證


說者應照如上說者合圓融照。非說可了但能說者必成謗法。復以雙輪而斥雙翼


天台教與起信論融會章



有客忽問余曰。起信論於天台四教攝屬何
耶。余偶對曰。起信論是唐朝藏法師製疏申
通。天台不見文句解釋。此乃各是一家製作。
難可和會。客乃動容問曰。聞天台一宗最能
融會。如云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時教。
罄無不盡。此語何為。余乃立理對曰。只恐不
許天台融會。若信天台攝屬。容有其理。則起
信攝屬何難。亦乃自見諸家妍醜。今試為先
將教攝論。次為以教會疏。且夫此論宗百洛
叉經。而首題大乘。則理合通於衍門三教。故
天台淨名玄義云。佛性唯識等論通申大乘三
教。唯識尚具三教。起信何不具三。況與佛性
大同小異。今且於論初後。撮略教文以對三
教。論以一心為宗。乃云。總攝世出世法。此則
正在圓門。亦兼餘二。真如門有離言依言空
不空義。則三教之理明焉。生滅門明初發心
住。能少分見於法身。八相成道涅槃云。十住能少分見法身。見
不了了。天台判為圓位。妙樂云。唯華嚴起信明初住八相。最為顯著豈非圓位耶。

[002-0871c]
次第翻九相。豈非別位耶。八地得無功用道。
豈非通教被接之位耶。略引此文。諸可悉例。
客曰。藏師製疏分齊如何。對曰。賢首立義望
於天台。乃是別教一途之說。未是通方別教。
何者。別有教道證道。彼則唯論教道。別有四
門被機。彼乃只論雙。亦別有自他橫竪。彼乃
獨論自行竪入。別有多義。彼所不云。未是別
教通方蓋是一途之說。客乃難曰。彼疏隨緣
不變為宗。天台亦以隨緣不變證於三因體遍。
乃是圓意何言別耶。余曰。藏師雖用圓名。而
成別義。何者。彼云。真如隨緣作一切法。而真
如體性常不變。却謬引釋論云。無情唯有法
性而無佛性。此則名雖在圓。而義成別。客曰。
別明凝然為理。今以隨緣真如而為別理。此
據何文。余返曰。別理隨緣其文稍顯。凝然為
理。出自何文。客曰。此宗講者皆有此言。而未
見文疏所出。余曰。盛將隨緣以凝然二理。簡
於性相二宗。此乃出自賢首。天台未見此文。
據理。隨緣未為圓極。彼宗尚自判終教。未及
於圓。豈天台之圓同彼之終。須知。若凝然若
隨緣。但據帶方便義邊。皆屬別教。客曰。天台
立別理隨緣文據如何。對曰。止觀立別教發
心境云。只觀根塵一念為迷解本記別如來藏
為善不善因。妙樂云。別教從無住本立一切
法。乃云。無明覆理。能覆所覆俱名無住。又
云。真如在迷生一切法。又云。無明為因能生
九界。必須法性為緣。文證若此。足可依憑。客
曰。疏義在別。此則已明。論具三教。更冀剖
析。余曰。儻有微礙。盡望陳述。客曰。真如門
[002-0872a]
屬理。具三教可然。生滅門論於地住修證。須
依一轍。別則始終俱別。圓則初後俱圓。如何
三教位次並陳。對曰。此論宗經。既多明理。是
故非一理。既不一。依位修證。如何一途。如華
嚴經。明圓初住。乃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等。
後明地位。却云。八地得無功用道。又仁王一
偈頌中。三賢十聖住果報在圓。十四般若為
別。五忍屬通。此一兩經明位尚爾。況此論宗
百洛叉經。豈可止有一翻地位。文中缺於三
藏位者。既以大乘標題。只可唯明衍教。客曰。
且如賢首。學通性相。位繼四依。因何釋義全
下天台。余曰。菩薩弘教各逗機宜。蓋是一類
之機宜聞一途之說。所以作此申通。未必四
依有不了也。客曰。既各擅一美。各逗機宜。何
須彼此攝屬。對曰。既知二宗各逗機宜。何須
致問。既令攝屬。如上所陳。若論被機。不須和
會。客乃唯唯而退。


釋請觀音疏中消伏三用并序



消伏神呪修行要道。功用難思。吾祖發揮。
今人受賜。疏文既簡。讀者多迷。惟冠攝一
經。實消伏三用。儻釋之不當。修者何依。今
附本宗。略評此義。敢言益物。聊軌自心。時
皇宋天禧元年丁巳歲十月既望敘。


疏云。用即為三。一事二行三理。事者。虎狼刀
劍等也。行者。五住煩惱也。理者。法界無礙無
染而染即理性之毒也。


釋曰。用即為三。標三用也。一事等者。列三用
也。中道總持被十種行者。修之不同。乃成
三種消伏之用。觀音分證之法遍於一切眾
[002-0872b]
生之心。隨乎功行親疎。致使力用差別。如起
信論明佛菩薩用。並就眾生事識業識辨之。
以良醫妙藥狂子服之乃彰功用也。應知三
種毒害捨旁從正。受名不同。如普門別行疏。
分別火難等相。報火至初禪。豈此下諸有全
無業惑。蓋苦報為正也。業火至有頂。豈三界
無惑報。以業為正也。煩惱火通四教。豈三乘
人全無業報。以煩惱為正也。今事毒在欲界。
此約果報。故受事名。行毒從色界。盡別教教
道以不即理故。別受行名。理毒唯圓。以談即
故也。蓋煩惱中分即不即異。故名行名理不
同。若分別相。從正受名。與彼不異。所消毒害
既爾。能消三用可知。釋中事者。牒事消伏用
也。虎狼刀劍等者。所消伏毒害也。蓋果報行
人為免現在刀虎等難。多用散心持名誦呪。
修因戒善者亦免未來果報刀等。約此人明
能消所消。一往屬事。行者者。牒行消伏用
也。五住煩惱者。所消伏毒害也。雖不出能消
之相。應以所消顯之。五住煩惱非三觀不消。
但此三觀攝兩二乘及三菩薩。修因禪定者
亦伏八地之愛。此等行人雖能伏斷煩惱。而
皆不即法性。如別教道。縱知能造之心體是
佛性。而謂無明自住。以不聞本性具惡法門
故。非即理之惑。別人尚爾。前教可知。故此等
人所消毒害既當自住。能消之觀全是別修。
是則四諦俱非無作。故能消所消皆名為行
也。理者者。牒理消伏用也。法界無礙無染
而染即理性之毒也者。所消伏也。雖不出能
消之相。應以所消顯之。且明所消者。法界是
[002-0872c]
所迷之理。無礙是受熏之德。所迷本淨故
無染。受熏變造故而染。全三德而成三障。故
曰即理性之毒。然即理之談難得其意。須以
具不具簡方見即不即殊。何者。若所迷法界
不具三障染故有於三障。縱說一性隨緣。亦
乃惑染自住。毒害有作。以反本時三障須破。
即義不成。不名即理性之毒。屬前別教。等名
為行毒也。若所迷法界本具三障染故現於
三障。此則惑染依他。毒害無作。以復本時
染毒宛然。方成即義。是故名為即理性之
毒。的屬圓教也。故荊溪釋無明依他義云。
此同體依依而復即。故知體具三障。起三障
用。用還依體。與體不二。此依方即並由理具。
方有事用。斯是圓乘。若不談具。乃名別教。
是知由性惡故方論即理之毒也。能消伏用
者。所消之毒既即理性。能消之用豈不即理。
斯乃理慧理定為能消能伏也。復應了知理
消伏用。體是性惡。方得初心即修中觀。故荊
溪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
行。性德非理耶。行非消伏用耶。欲明理消之
用。要知性惡之功。何者。以初心人皆用見思
王數為發觀之始。前之三教不談性惡故。此
王數不能即性。既不即性。故須別緣真中二
理破此王數。既有能緣所緣能破所破。故毒
害消伏俱受行名。若圓頓教。既詮性惡。則見
思王數乃即性之毒。毒既即性。故只以此毒
為能消伏。既以毒為能消。則當處絕待。誰云
能破所破。有何能緣所緣。毒害即中諸法趣
毒。遮照相即言慮莫窮。故荊溪云。非但所
[002-0873a]
觀無明法性體性不二。能觀觀智即無明是。
若非理毒。焉即能觀。故一心三觀圓頓十乘。
更非別修。皆理消伏也。應知三用得前前者。
不得後後。得後後者。必具前前。且約誦呪為
事辨之。如散心誦者。未修禪慧。則唯得事。不
名行理。若三教人等。如優波斯那。聞六字已。
但觀心脈及四大實際。得阿羅漢。此是但修
消伏觀行。既不兼口誦。則獨受行名。或有不
捨口誦而修三教觀法。此乃誦全成觀。雖兼
事用。而須從勝皆名行消伏也。但不名理耳。
若圓教人。如釋迦因地聞此章句即便數息
住首楞嚴。則專理用也。若云過去得聞此句
受持讀誦。則兼事用。若觀芭蕉幻化以為助
道。則兼行用。雖兼事行。既約圓修。無不即性
故。須從勝皆名理消伏也。又此三用消伏不
定。自有以事消惑。自有以行消報。有修事行
而能悟理。有修理用但消業報。文中但出所
消三種之毒。不釋能消三種之用。蓋有對消
互消之意。不可卒備。此令說者準義示之。況
不獨此中諸文皆簡。儻迷山家教觀深旨。此
疏敷揚誠為不易。今輒解此文。多有疎遺。
庶幾達人許為刊正云耳。


對闡義鈔辨三用一十九問并序



孤山法師吾宗之先覺者也。著闡義鈔解
請觀音疏。於中發明消伏三用義亦詳矣。
而於一家教觀大旨。尚復差忒。予切陋之。
於是設問一十九章。徵問是否。俾諸學
者於茲法義不為異端所惑云。天禧紀元
十月一日。四明知禮敘。
[002-0873b]


一問。約事約行二種毒害。為理性本具隨緣
發現耶。為理本無因迷始有耶。因迷始有。非
今圓義。本具隨緣。能隨之體非性惡耶。


二問。據何顯文。約何了義。理性毒害非性惡
耶。


三問。理性毒害是無明耶。非無明耶。若謂是
者。則與約行全同。若謂非者。又非性惡。五住
之外別有體耶。


四問。行毒理毒若無別相。何故疏家特分三
用耶。


五問。鈔云。修一心三觀。破五住惑。即約行消
伏毒害。至釋理毒。何故復云。今觀諸法唯心。
染體悉淨。即神呪治理性之毒。此之二解能
治所治約行約理在修在性。異相如何。


六問。鈔釋無礙無染而染云。法性之與無明
遍造諸法。名之為染。染故即有事中之毒及
約行之毒也。作此解者。無染之染全屬事行
毒害明矣。那釋理性毒害復指此耶。理若不
具毒害。性惡法門至果永斷耶。三毒化事作
意方有耶。


七問。鈔中特陳理毒非性惡者。為顯思議耶。
為顯不思議耶。若謂思議。非今所論。若不思
議。一體三用那忽永殊。毒害之義唯屬事行。
理性本無耶。


八問。鈔釋理毒。何以都不陳理之相。便云。今
觀諸法唯心。染體悉淨。即神呪治理毒也。此
語為釋理性所消伏耶。為解理性能消伏耶。
若解所消理毒。為指染體耶。為指染用耶。若
指染用。必是五住自屬約行矣。若指染體。又
[002-0873c]
非性惡。一家所談性惡法門擬指何物耶。


九問。鈔曰。或謂性惡是理毒者。毒義雖成。消
義全闕。若無消義。安稱用耶。詰曰。一家圓
談若許理毒即性惡義。那得復云消義全闕。
若爾。荊溪何故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
信有性德之行耶。然不知理毒即性惡者。何
異都不聞耶。縱許理毒為性惡。已那又責云。
消義全闕。此乃雖聞。而不解矣。且荊溪之意
唯恐不聞性惡則無性德之行。今何返此耶。
如斯述作莫成壞己宗途否。莫成翳人眼目
否。若謂不然。恭請三復斯文。探賾大旨細為
答釋。


十問。鈔指約行。是約智斷。智即能斷。斷即所
斷。五住斷處名消行毒。謂異理毒者詰曰。智
即能斷。斷即所斷。更無別體。即指五住。對能
斷智。名行消耶。斷若無體。此即滅無之斷。為
此所斷自有常體。指修即性為所斷惑。名行
消耶。斷若無體。此即滅無之斷。與小何殊。斷
若有體。行毒消處還具理性之毒否。若非理
毒。指何為體而論圓斷耶。應指別清淨真如
耶。眾生因心但有修惡無性惡耶。


十一問。理性若無消伏義者。約教行理。別釋
此題。教行名經。有消伏義。約理名經。必可全
廢耶。若可廢者。何名別釋題中理經耶。若不
可廢。那忽簡云毒義雖成消義全闕耶。


十二問。理性消伏為約修明。為約性辨。若約
修者。不出約行消伏。若約理性。理自消伏。那
云今觀諸法唯心染體等耶。今觀之言修耶
性耶。
[002-0874a]


十三問理消伏義。鈔自簡云。是則惑性相待
非闕智斷。今詰曰。理消伏義既云非關約行
智斷。為指理境非關智斷耶。為約迷事非關
智斷耶。為據性德之行非關智斷耶。為並約
四義非關智斷耶。


十四問。理性若無消伏義者。約行消伏都非
性起耶。若然。大師那云。今原性德種子。若悲
心智慧莊嚴顯出真身。皆了因為種子。若慈
心福德莊嚴顯出應身。皆緣因為種子。今文
約行消義非悲智莊嚴耶。約行伏義非慈福
莊嚴耶。若無本性種子。如何顯示約行圓修
耶。


十五問。鈔云。惑性相待非關智斷名消理毒
者。為約本淨不染五住名理消耶。為用觀智
照理忘惑名理消耶。若云本淨不染都未涉
修者。那云今觀諸法唯心染體悉淨名治理
毒耶。若云惑性相待推惑即性名消理毒者。
此即約行推撿入空顯是修成。何謂約理。荊
溪那云理則性德緣了。那云本自二空即性
德義耶。


十六問。若云毒義雖成消義全闕者。今家應
不合云。原乎因果根本。即是性德緣了。此之
性德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性德了因非理消
義耶。性德緣因非伏義耶。


十七問。若云惑性相待非關智斷行消義者。
此則修性理殊。智斷體別。大師那云。始則起
自了因。終則菩提大智。始則起自緣因。終則
涅槃斷德。如何特陳惑性相待名理消毒。非
關約行智斷義耶。性德了因非智體耶。性德
[002-0874b]
緣因非斷體耶。


十八問。鈔云。惑性相待名消理毒者。此對惑
之性為修德境耶。性德境耶。若云修境。則約
所起對。理自具。而為研覈成消伏義。亦但屬
修約行明矣。若云性境。法性自爾。非作所成。
此性對惑名消理毒者。能對性既云消義全
闕。應取但中之理為能對性耶。應取清淨真
如為能對性耶。


十九問。鈔云。或謂性惡是理毒者。毒義雖成。
消義全闕。若有。應破性惡者詰曰。若爾。輔行
那云。又此理具變為修具。一一修具無非理
具。令識修具全是理具。乃達理具即空即中。
此之理具既即空中。亦莫破性惡法門耶。大
師云。修德相貌在性德中。此亦斷性惡耶。理
具空中舉修德相貌。豈非今約理消伏義乎
予謂若憑鈔語。一家所宣性德法門都成無
用。圓修智行俱成有作。何哉。以謂理具諸行
應破性惡法門故。若言性惡理毒消義全闕。
則顯同緣了始有。奈何修德非圓融耶。夫如
是則修性之說傾矣。圓頓之道廢矣。述作裨
贊宗乘。那忽特違大義也。
四明尊者教行錄卷第二
[002-087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