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40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唐-尊者毘舍佉 (T@GONG)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下明於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


跋窣覩是事


「 若是旃荼羅,
 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宮處,
 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
 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003-0646b]
 常應讀佛教,
 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
 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
 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
 無理言麁淺。
 多畜諸器具,
 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
 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
 若乘輿隨聽;
 杖絡及皮衣,
 斯皆在開限。
 元由帝釋請,
 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
 咸聽小食餅。
 不注於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
 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
 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
 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
 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
 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
 不得露齗齒;
 贊詠大師德,
 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
 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
 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
 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
 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
 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
 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
 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
 亦不獨度水;
 不故觸男子,
 不與眾同宿;
 不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003-0646c]
 是名為六法,
 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
 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
 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
 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
 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
 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
 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
 由王有勢力。
 洒手洗鉢處,
 若作漫荼羅;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
 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
 伽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
 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
 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
 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
 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
 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
 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
 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
 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
 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
 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
 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
 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
 引他歸惡趣。
[003-0647a]
 先已歸依佛,
 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
 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
 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
 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
 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
 須揩身體時;
 應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
 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
 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應瞻養。
 見有闕乏處,
 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
 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甎,
 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
 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
 及帶於呪綿;
 應繫於左臂,
 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
 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
 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
 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
 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
 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
 塗摩苾芻足;
[003-0647b]
 為福宜應受,
 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
 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
 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
 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
 甎錫等應為。
 刻人髑髏像,
 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
 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
 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
 亦不甎石打;
 宜將不淨觀,
 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
 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
 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
 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𦶇,
 麻毛并破帛。
 若須上高梯,
 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
 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
 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
 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
 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
 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須扂門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
 餘面准應知。
[003-0647c]
 若見諸俗人,
 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
 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
 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
 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穢交處;
 或復食雖了,
 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
 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
 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
 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
 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
 有二種畔朦:
 一謂以五輪、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
 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
 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
 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
 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
 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護;
 置故衣氈內,
 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
 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
 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他,
 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
 長百五十肘,
[003-0648a]
 短百肘餘中,
 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
 或可水平流;
 長短狂應持,
 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
 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慢障,
 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
 應可善觀瞻;
 多人共委知,
 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
 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
 去時須屬授。
 苾芻不呪誓,
 若作似妄語,
 若不睹衣等,
 博奕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
 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
 與物令安坐。
 應與甎木枮,
 及草稕褥子;
 惟此令尼坐,
 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
 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
 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
 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
 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
 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
 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
 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若人,
 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
 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賊歡喜故。
[003-0648b]
 先是工巧人,
 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
 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
 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
 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
 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
 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
 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
 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
 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
 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
 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
 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
 水火等湮害;
 苾芻應賑濟,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
 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
 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
 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
 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
 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
 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
 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
 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
 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
 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
 瞻病不悕法;
[003-0648c]
 隨時常教授,
 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
 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
 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
 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
 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
 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
 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
 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
 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捨依。
 呵責及受懺,
 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
 俱招惡作罪。
 嬾惰無孝心,
 麁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
 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
 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
 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
 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
 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
 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
 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
 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
 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
 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
 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法,
 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
 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
 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
 恭敬有差殊。
[003-0649a]
 若無教讀師,
 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
 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
 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
 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
 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
 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
 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
 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
 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
 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
 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
 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
 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
 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
 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
 舊住人數少;
 主應隨彼客,
 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
 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
 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
 苾芻衣及鉢;
 并捨為分別,
 兼捨淨應知。
 大眾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應詳說戒,
 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
 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
 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
 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
 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
 可有七八日;
[003-0649b]
 應為告白事,
 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乘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
 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
 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
 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
 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
 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
 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瘂默,
 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
 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
 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
 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
 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
 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
 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
 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
 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
 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
 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
 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
 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
 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健椎,
 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
 請次宜應告。
 房舍及臥具,
 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
 不差知眾事。
[003-0649c]
 戒學佛所制,
 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
 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
 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
 無二大師言。
 五月十六日,
 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
 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
 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
 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須在意;
 可於其住處,
 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
 總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
 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
 眾過並皆無;
 善知分未分,
 此則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
 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
 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
 不應為鬪諍;
 於此受籌人,
 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
 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
 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
 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
 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
 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
 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
 若起即能除;
[003-0650a]
 有此善伴處,
 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
 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
 蹲居對苾芻;
 口說安居文,
 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
 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
 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
 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
 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
 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
 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
 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
 受戒等須看。
 若諸俗人輩,
 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
 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
 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
 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
 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
 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
 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
 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
 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
 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
 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
 行無破夏罪。
[003-0650b]
 若有罪惡人,
 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
 出去者無傷。
 聞彼鬪諍人,
 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
 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
 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
 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
 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種;
 住現所須者,
 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
 減此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
 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
 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
 結大界應如。
 大眾盡須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𣧘,
 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
 元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
 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
 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
 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
 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
 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
 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
 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
 結界者應知。
 眾咸無轉根,
 或時俱捨戒;
[003-0650c]
 或盡出界外,
 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
 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
 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
 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
 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
 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
 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
 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
 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
 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
 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
 及以足鳴玔;
 斯為女人飾,
 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
 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
 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
 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
 應鳴䗍擊鼓。
 若分亡人物,
 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
 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
 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
 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
 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
 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
 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
 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
 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那尼,
 應一分與一。
[003-0651a]
 將欲圓具人,
 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
 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
 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
 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
 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
 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
 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
 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
 聞者生欽仰。
 鳴螺擊鼗鼓,
 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
 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
 高聲出雲表;
 旗旐遍縈羅,
 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
 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
 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
 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
 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
 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
 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
 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
 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
 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
 當隨施主心。
 歌舞伎樂處,
 苾芻令作時;
 諸有護戒人,
 不應言汝戲。
 應告言賢首,
 汝可好用心;
[003-0651b]
 供養於大師,
 勿生於嬾惰。
 窣覩波掛幡,
 不應將物釘;
 元初興造日,
 安橛在隨聽。
 塔上然燈供,
 苾芻不自昇;
 有緣須上者,
 應可令求寂。
 餘人無可求,
 香水洗雙足;
 苾芻應自上,
 供養大師心。
 造寺三五層,
 香臺或五七;
 或可隨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論處中寺,
 於東西兩邊;
 三層各九房,
 房中寬丈二。
 後面亦三層,
 上取三房地;
 中擬安尊像,
 簷前不廢行。
 或可此簷前,
 從地為重閣;
 隨安大尊像,
 每日設香花。
 前面兩房地,
 從下作門樓;
 門在下層開,
 小作應牢固。
 入門於一角,
 閣道上三層;
 出上並平頭,
 四邊皆絕壁。
 尼寺限三層,
 香臺隨至五;
 寺中房軌則,
 唯苾芻應知。
 佛像形虧壞,
 尊經字滅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勝。
 制底尊儀影,
 新壇足不蹈;
 必有緣須過,
 可誦聖伽他。
 苾芻乞食時,
 有人無簡別;
 佛想喚為佛,
 持物而相施。
 苾芻應問彼,
 詳審觀其意:
 汝喚我為佛,
 為是兩足尊;
[003-0651c]
 汝喚為法者,
 為是盡苦法;
 汝喚為僧者,
 為是真聖眾。
 既問決知已,
 隨彼所樂情;
 施者應受之,
 此皆無有過。
 假令惟一尼,
 受請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為擬苾芻來。
 苾芻應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願伽他,
 苾芻尼為作。
 若無執事人,
 隨緣詣村落;
 獲利應須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諸雜緣,
 多是生存事;
 下論身死後,
 焚葬事須知。
 苾芻身既死,
 告眾鳴揵椎;
 須喚舁屍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樂,
 送至焚屍林;
 親識及門徒,
 愍念相隨去。
 善親應可燒,
 薪火須豐足;
 助以旃檀等,
 隨有灌蘇油。
 身瘡若有蟲,
 埋時勿令損;
 或安於露地,
 草葉覆其身。
 一一身軀內,
 八萬種蟲居;
 隨身共死生,
 雖燒亦無過。
 應持上下衣,
 覆屍令好密;
 自餘衣鉢等,
 准法可應分。
 燒時隨處坐,
 略誦無常經;
 三啟用心聽,
 各須生厭離。
 諸行盡無常,
 緣生法皆滅;
 剎那不暫住,
 如露被風驚。
 遍觀諸世間,
 無有長存者;
[003-0652a]
 咸趣無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堅性等,
 此不可遷移;
 生者必無常,
 死王威力大。
 無常不簡擇,
 善惡戒多聞;
 一種皆歸死,
 不論凡與聖。
 諸佛及緣覺,
 聲聞弟子眾;
 尚捨無常身,
 何況諸凡夫。
 如斯法誦已,
 方說持崎拏;
 還歸洗手足,
 制底行旋遶。
 或可連身洗,
 更復著餘衣;
 去時持故衣,
 勿損鮮花服。
 諸行無常等,
 牟尼之所說;
 行思歸寺中,
 當息慳貪想。
 所有諸衣物,
 應隨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椎誦三啟,
 禮制底行籌;
 及為羯磨時,
 五時皆得分。
 不應眾未聚,
 輒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終,
 應行其兩分。
 作斯定記已,
 然後共分財;
 設後客人來,
 不應與其分。
 我死方持與,
 慳心作此言;
 准斯無決情,
 死後宜歸眾。
 決情無悋意,
 生存現付與;
 隨心施別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為顧戀心,
 是曰增生死。
 若苾芻身死,
 自他財雜亂;
 宜應將鉢等,
 置在於僧前。
[003-0652b]
 觀知是亡物,
 即應如法分;
 所有諸寶等,
 准教而處分。
 苾芻身若死,
 還合苾芻分;
 當時無苾芻,
 尼眾應分取。
 苾芻尼若死,
 苾芻尼合得;
 如其尼若無,
 苾芻應作主。
 俗舍苾芻死,
 無僧由俗人;
 宜可與先來,
 俱來與求者。
 兩人俱並乞,
 斯應與二人;
 或隨施主情,
 與者宜當受。
 或時近多寺,
 此處苾芻亡;
 隨其頭所指,
 合得亡衣鉢。
 苾芻負他債,
 忽爾卒身亡;
 應須細問知,
 眾用亡衣與。
 若是知事人,
 為眾取他物;
 應將眾物與,
 還債善籌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邊取物;
 宜應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來施苾芻;
 受取理無傷,
 令其福增長。
 若彼情生悔,
 還來索此衣;
 苾芻應盡還,
 勿令憂火迫。
 被舉共好人,
 同居隨一死;
 亡衣好人得,
 舉者不應分。
 若無持戒人,
 被舉有人死;
 雖舉未蒙解,
 宜應共分物。
 既有明書券,
 出物與他人;
 為眾若身亡,
 眾應依契索。
 合入眾與眾,
 制底亦皆然;
[003-0652c]
 堪王送與王,
 仍除刀箭等。
 應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針;
 餘並現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頌,
 依佛所說經;
 由法語得財,
 此物宜應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證應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應請分。
 安居若過半,
 便有捨戒人;
 此際苾芻亡,
 應與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
 蘇迷盧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寶瓶。
 輪一二三四,
 如次果應知;
 凡夫具德人,
 兀頭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輪蓋無定數;
 過千妙高量,
 獲福乃無邊。
 獨覺麟喻佛,
 不過十三槃;
 於彼相輪頭,
 寶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兩邊二弟子;
 餘聖次為行,
 諸凡應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應為;
 藥直若貧無,
 僧物宜當與。
 若病人來乞,
 洗鉢宬淨水;
 應誦佛伽他,
 三遍存心呪。
 苾芻為受藥,
 持將與病人;
 如其授者無,
 自取亦聽服。
 不應就病人,
 教化取衣鉢;
 假令雖捨施,
 大眾不應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貪;
 三俱非淨心,
 此不應受用。
[003-0653a]
 病者若樂欲,
 供養於佛僧;
 應用好衣等,
 守持麁惡服。
 若彼貧無物,
 教化可應為;
 隨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長。
 乃至一盤花,
 或可持瓶水;
 應隨病人語,
 供養使心歡。
 若於己財物,
 慳心苦難捨;
 宜應用心勸,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為捨衣鉢等;
 令其覩供養,
 引生檀施心。
 若於資具內,
 有愛著須捨;
 當於戒德人,
 隨情施衣鉢。
 苾芻雖持戒,
 愛鉢至身死;
 還生自鉢中,
 受惡毒蛇報。
 若患痔瘻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輒行醫,
 割除令苦惱。
 如其療痔病,
 藥呪可應治;
 無醫為處方,
 不以爪甲截。
 若無看病人,
 無弟子及藥;
 大眾咸供給,
 藥乃出僧伽。
 必是孤獨類,
 全無供侍人;
 合眾並應看,
 或可為番次。
 若患疥癩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將厚衣替,
 咸用己私財。
 簷廳及門屋,
 大小便舍中;
 不應看病人,
 可居安隱處。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於斯住五年,
 雖貧不應棄。
 更可於五年,
 與近寺同利;
[003-0653b]
 別為長淨事,
 守護不合虧。
 看守滿十年,
 若心不樂住;
 宜將臥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應好閉門,
 隨情向餘處;
 苾芻如樂住,
 任意可應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應還;
 必若有餘緣,
 受用誠無過。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餘處;
 迴將與他寺,
 宜應強奪來。
 若著僧衣服,
 及自上價衣;
 不應浣染等,
 福增無損故。
 若於雨雪時,
 不應安露地;
 無宜著此服,
 入不淨室中。
 若其過初夜,
 臥具不應分;
 必知長久停,
 宵中亦應給。
 應隨老次第,
 與床并坐枮;
 常留一所房,
 與客苾芻住。
 縱在阿蘭若,
 隨老樂應分;
 地樹及叢林,
 准次皆分給。
 設居於靜林,
 亦須留客處;
 為護其衣鉢,
 異此遂招愆。
 若在於迮處,
 肘地應分臥;
 瓶水及齒木,
 藥雜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須淨掃拭;
 如其故令壞,
 惡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際,
 不屬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雖啼不應與。
 臥具及飲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師法恒爾。
[003-0653c]
 若彼身重病,
 不樂出本房;
 乃至未差來,
 放免其分次。
 若見僧房外,
 臥具露地安;
 應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舉。
 見大眾臥具,
 被火燒水漂;
 護身當救持,
 不應為造次。
 先須出己財,
 次出於僧法,
 後當持佛物,
 是次第應知。
 先須請容許,
 次可相時宜;
 方於三藏中,
 隨情問疑處。
 凡為教授者,
 隨行住坐臥;
 於此四儀中,
 說法皆非犯。
 諸有受學人,
 先須起恭敬;
 但除寢臥事,
 餘三不在遮。
 教授學人時,
 彼愚心未曉;
 悲情善開喻,
 百遍不應辭。
 苾芻舉手打,
 屋柱樹及牆;
 斯皆有愆過,
 智者不應作。
 臂上不安玔,
 呪線任情持;
 若有所須時,
 繫臂無令現。
 若誦諸明呪,
 不得敬餘天;
 宜應禮三寶,
 持外道呪術。
 不於覆鉢家,
 受飲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為其說法等。
 必有淨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芻應為蹈,
 念諸行無常。
 但畜三衣者,
 惟開一洗裙;
 若更畜餘衣,
 便乖杜多行。
 若諸麥豆等,
 曾經蒸煮來;
[003-0654a]
 雖復尚堅生,
 鞕種皆非犯。
 嘔食出咽喉,
 吐却淨漱口;
 仍除先業力,
 頸內有雙喉。
 若有彫彩扇,
 為眾畜時聽;
 苾芻所著衣,
 不應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隨衣著𢂁;
 於花果樹下,
 不棄大小便。
 寺角中閤道,
 木作石木為;
 重病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洗待身乾已,
 方可著餘衣;
 或手拂令乾,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處隨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長。
 孫陀利打衣,
 寄與難陀著;
 世尊聞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灑柔方著;
 依舊光華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賊所棄,
 死肉有殘餘;
 甘蔗等同然,
 對眾無宜取。
 若以頭背髁,
 持物路中行;
 現苦已招譏,
 當來更被壓。
 若有貴價緂,
 舉置被蟲穿;
 苦木葉餘香,
 裏未便不食。
 父母終亡日,
 遣言與苾芻;
 此物可應收,
 宜將供三寶。
 身在他界住,
 與彼苾芻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惡作罪。
 貴價高襵婆,
 他施應須受;
 賣却同分取,
 割破不應為。
[003-0654b]
 苾芻不見蛇,
 被蜇便命過;
 壓時蛇復死,
 為此臥觀床。
 臥時不照床,
 即便招惡作;
 不應令象馬,
 雞雀鬪傍觀。
 若須其偃帶,
 是善逝所聽;
 老病及風羸,
 隨情可應用。
 從斯住處去,
 或復擬旋歸;
 臥具屬方行,
 拂拭令清淨。
 被他屬授人,
 應須為堅守;
 若還應即與,
 存心為掌持。
 八日十五日,
 曬曝看臥具;
 每半月常然,
 異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眾器具;
 先至宜應用,
 不應隨大小。
 若眾家器物,
 當其受用時;
 應與先借人,
 無令廢其事。
 上妙繩床座,
 眾許非別人;
 倚板為除勞,
 僧私皆悉許。
 若大過三夏,
 開聽一座坐;
 如未近圓人,
 曾不許同席。
 若於俗舍內,
 別座不可求;
 設令親教師,
 許暫同居席。
 如有難緣事,
 持眾臥衣行;
 將者可應眠,
 無怖還隨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爛破孔穿時,
 如法應縫補。
 必不堪受用,
 乃至襯替衣;
 裂破作燈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時,
 欲使身安樂;
[003-0654c]
 復令於施主,
 恒為福業因。
 別寺有定分,
 餘人輒來食;
 計價當酬直,
 此不許分踈。
 僧祇臥具物,
 記誌宜須作;
 此是某甲施,
 書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芻重疊坐;
 黑耳惡作女,
 被壓向幽關。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臥具,
 此亦合同分。
 開皮臥具者,
 不許在中方;
 俗舍坐權開,
 用臥元非許。
 熊羆皮總許,
 若坐并承足;
 邊方並悉開,
 以皮為臥具。
 金銀真珠等,
 希奇寶莊飾;
 并將象牙帖,
 此名為大床。
 苾芻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應識。
 此二大高床,
 苾芻不許坐;
 俗亦遮非許,
 謂受褒灑陀。
 必是堅牢座,
 兩人容共坐;
 床亦許三人,
 仍須撿新舊。
 必欲分財物,
 或告或鳴椎;
 或可共行籌,
 總告僧伽眾。
 揵椎有五種,
 所為事不同;
 任用在當時,
 無違大師教。
 一度斂椎訖,
 更不打一椎;
 此即是凶緣,
 為表亡人事。
 作業三迴斂,
 摋打兩下椎;
 加增一大椎,
 是為眾常法。
[003-0655a]
 急難椎無定,
 為欲警眾人;
 若為警禪思,
 應可搖鳴錫。
 客人將入寺,
 門外洗手足;
 若處水難求,
 宜將葉拂打。
 既入於寺中,
 合掌就尊處;
 主唱善來已,
 答曰極善來。
 主人隨所有,
 斟量為解勞;
 并設非時漿,
 令彼心歡喜。
 無遑濯手足,
 即問僧常制;
 聞已可隨行,
 還如佛親說。
 舊主諸苾芻,
 所為作制令;
 咸依稱理教,
 勿使惱眾人。
 不得於如知,
 尊極大師處;
 苾芻喚名族,
 及以具壽等。
 小師於大者,
 應喚為大德;
 大者於小年,
 應命為具壽。
 既被眾處分,
 隨力淨僧坊;
 八日十五朝,
 鳴椎集依止。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彈指,
 再三令警覺。
 勿在生草上,
 及於清水中;
 好樹及淨田,
 無宜棄不淨。
 身安無病苦,
 不數食檳榔;
 為病及無違,
 苾芻應噉服。
 非時欲受用,
 於諸果味中;
 雖不有開遮,
 略教宜詳悉。
 猶如日日中,
 供身恒噉食;
 還須安服藥,
 佛說遣常為。
 於寺內淨地,
 不可輒剃頭;
[003-0655b]
 有病在隨聽,
 了時須掃拭。
 若於剃髮時,
 必須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喚起理不應。
 鬚髮隨先後,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須知其次第。
 苾芻剃髮時,
 不作牛毛剪;
 若有瘡病者,
 近處剪無傷。
 於三隱密處,
 不許輒除毛;
 若有病時開,
 報知同淨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彎;
 甲上聽除垢,
 不合求光飾。
 若在蘭若處,
 髮不過兩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髮了時,
 遍身皆淨洗;
 有事便開許,
 但須淨五支。
 無俗剃髮者,
 應可在房中;
 苾芻若善閑,
 為剃時非犯。
 晨朝嚼齒木,
 或為說法時,
 及以食了時,
 不作便招罪。
 齒木有三殊,
 長須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內總名中。
 隨是何木條,
 大如小指許;
 嚼頭軟成絮,
 苦澁者為佳。
 齒木既嚼了,
 刮舌須存意;
 銅鐵赤銅鍮,
 刮[金*畀]隨樂作。
 若住村城內,
 四中隨一持;
 淨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無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兩相揩,
 刮舌貧人用。
[003-0655c]
 齒木卒難得,
 口齒終須淨;
 三屑隨時用,
 權開亦無犯。
 前身作毒蛇,
 今為長者子;
 出家因淨口,
 常須刮舌[金*畀]。
 既除其舌垢,
 置地殺小蟲;
 由此佛興悲,
 不許隨宜棄。
 凡是淨口時,
 齒木洗方棄;
 無水揩塵土,
 不然招惡作。
 蠅於齒木死,
 食此守宮亡;
 黃㹨噉斯終,
 狗飡還命過。
 苾芻有三事,
 宜於屏處為:
 謂是大小便,
 及以嚼齒木。
 苾芻許皮屩,
 但惟開一重;
 不許作多重,
 俗淨方聽著。
 踏時作聲響,
 縱淨不應畜;
 為眾在隨聽,
 著時無有罪。
 若在嚴寒國,
 氷雪滿田中;
 此時開富羅,
 著否皆隨意。
 師子象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諸筋,
 不可將連綴。
 自餘牙爪獸,
 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訶羅,
 總不聽著屐;
 得安便轉室,
 并開俗舍中。
 莣竹等為鞋,
 苾芻不合著;
 脚有風血病,
 須著在隨聽。
 若是無船處,
 憑牛尾渡河;
 象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業絕不聽;
[003-0656a]
 守看宜用心,
 無令損常住。
 險塗逢難緣,
 自亦持將去;
 寺中如有賊,
 鬧亂可應為。
 若在牧牛坊,
 慇懃好看守;
 不應言穀將,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糧,
 身羸須借助;
 勿令其手放,
 舉下並無傷。
 若其全困乏,
 苾芻應為持;
 帒上繫長繩,
 可令求寂捉。
 賊來驚走棄,
 或可度河時;
 此即自收來,
 食時無有過。
 將車載糧食,
 險處恐摧轅;
 苾芻應共推,
 仍須防軾處。
 船中穀食滿,
 觸淺過灘渦;
 牽拔助舟人,
 無宜觸其柁。
 染衣須靜日,
 復非陰午時;
 好地不應為,
 恐污生譏過。
 勿爾逢風雨,
 塵驚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
 污處應摩拭。
 同法諸苾芻,
 見鬪宜應解;
 彼若不用語,
 捨去不須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聞者;
 同聞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時,
 兩言俱可信;
 可問極少欲,
 二極乃無爭。
 若因論法相,
 鬪諍遂便生;
 如其惡不除,
 應須為捨置。
 合禮處相逢,
 雖鬪應行敬;
 大告言無病,
 若違俱得罪。
[003-0656b]
 若入浴室時,
 令人防守戶;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去用眾雜彩,
 繪畫在隨聽;
 不得畫眾生,
 仍開剪花葉。
 若在僧房壁,
 畫白骨死屍;
 或時為髑髏,
 見者令生厭。
 大門扇畫神,
 舒顏喜含笑;
 或為藥叉像,
 執杖為防非。
 畫大神通事,
 華中現佛形;
 及畫生死輪,
 可於門兩頰。
 畫香臺戶扇,
 藥叉神執花;
 若於僧大厨,
 畫神擎美食。
 庫門藥叉像,
 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
 口寫諸金寶。
 若於供侍堂,
 畫老苾芻像;
 應為敷演勢,
 開導於眾生。
 溫堂并浴室,
 畫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繫,
 其事准經為。
 若在養病堂,
 畫作大師像;
 躬持大悲手,
 親扶重病人。
 若於水堂處,
 彫彩畫龍蛇;
 若於圊廁中,
 應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
 畫佛本生時;
 難行施女男,
 捨身并忍事。
 如斯畫軌式,
 緣在逝多園;
 長者造寺成,
 世尊親為說。
 若在簷房處,
 不許火炬熏;
 必若有餘緣,
 無烟可持進。
 於好甎地上,
 不應輒然火;
[003-0656c]
 若有要緣者,
 宜可在爐中。」



「 佛及眾中尊老者,
 國王恩濟於兆庶;
 親教軌範二尊人,
 此五善教無宜越。
 若有苾芻所為事,
 世尊不開亦不遮;
 清淨不與俗相違,
 斯事應行勿疑慮。
 若是世間起譏議,
 苾芻受用不應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蘇怛羅,
 於其緣起不能憶;
 六大都城隨意說,
 縱令差互並無愆。
 室羅伐城娑雞多,
 婆羅痆斯及占波;
 薜舍離城與王舍,
 是謂六城隨處說。
 長者謂是給孤獨,
 憍薩羅國勝光王;
 女人謂是毘舍佉,
 斯等臨時任稱說。
 婆羅痆斯大城內,
 國主名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灑陀,
 有大長者名相續。
 創在婆羅痆斯國,
 法輪初轉濟群迷;
 於斯說法度五人,
 為報昔時先願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
 為說色等空無我;
 總觀諸蘊若浮泡,
 生死輪迴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
 高低不等招譏醜;
 令如梵天圓整著,
 因斯遂制式叉門。
 從次牟尼方制戒,
 蘇陣那等作婬非;
 緣起學處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眾,
 由斯廣制式叉緣;
 悉皆明辯冠當時,
 所作事業無重犯。
 雖為此等制學處,
 因斯洗濁破尸羅;
 如信度河至春時,
 流澍平源灌眾澤。
 鄔波難陀阿濕迦,
 闡陀難陀鄔陀夷;
 補㮈六難調,
 世尊教中為滓穢。
[003-0657a]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則名為上智者;
 雖犯能悔亦勝流,
 長時不悔生惡趣。
 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稱量;
 宣說調伏濟眾生,
 於勝善人能引導。
 凡夫無始積無明,
 輪轉恒迷處長夜;
 惟佛能將正法手,
 慇懃牽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時,
 常習大悲熏妙智;
 善能調御巡生界,
 十種大事必須為。
 所謂授記當來佛,
 留第三分為眾生;
 舍利目連弟一雙,
 佛應化者皆自度。
 結界之事終須作,
 現大神變下天宮;
 父母獲果說業緣,
 最後涅槃歸命禮。
 敬禮結集諸大德,
 牟尼隱教能彰著;
 寶舟沈沒重令浮,
 光明普照無邊海。
 亦禮侍者阿難陀,
 聞持善集於經藏;
 令諸品類生欣樂,
 煩惱繫縛得蠲除。
 次禮聖者鄔波離,
 能正宣通調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
 能除惡趣毒蛇王。
 次禮尊者迦攝波,
 善閑摩㗌里迦藏;
 於此世間光普照,
 皆令隱義盡敷揚。
 次於王城五百眾,
 結集三藏是應人;
 重流法雨潤生津,
 我悉至誠歸命禮。
 帝釋天王為上首,
 阿蘇羅眾咸恭敬;
 遍滿空中悉雲集,
 稽首深心讚希有。
 爾時王舍大城側,
 天香普馥滿山林;
 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彌山際。
 次復於彼廣嚴城,
 獼猴池邊重結集;
 七百羅漢弘真軌,
 冀令正教得增長。
 大哉佛日埋光盡,
 遺餘法寶恐沈輝;
[003-0657b]
 幸蒙眾聖結微言,
 得使人天重歸仰。
 牟尼忘倦久輪迴,
 為求正法於生死;
 願欲濟斯無救者,
 冀令眾苦盡消除。
 頭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濟求人;
 男女愛如初月輪,
 皆隨喜捨歸圓寂。
 大師牟尼所宣說,
 乃至正法未滅來;
 應除懈怠斷愚癡,
 至願要心勤策勵。
 言論佛教言中勝,
 頌陳正法頌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
 結頌令生易方便。
 若於聖說有增減,
 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
 無目循途能不失。
 我於苾芻調伏教,
 略為少頌收廣文;
 願得普共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業。
 五欲淤泥生厭背,
 恒持淨信作莊嚴;
 生生常得苾芻身,
 堅持佛語窮真際。
 若希戒品常清淨,
 無疑正趣涅槃宮;
 常於略頌憶修行,
 勿慮一生虛命盡。」



「 乃至世間尚煎生死熱,
 乃至心內恒為染火燒;
 大仙等教猶若弶伽流,
 常願久住洗濁無明垢。」


「 在那爛陀,
 已翻此頌,
 還至都下,
 重勘疎條。
 所有福因,
 願霑含識,
 專希解脫,
 早出生津。」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