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下明於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
跋窣覩是事。
「 若是旃荼羅,
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宮處,
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
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003-0646b]
常應讀佛教,
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
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
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
無理言麁淺。
多畜諸器具,
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
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
若乘輿隨聽;
杖絡及皮衣,
斯皆在開限。
元由帝釋請,
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
咸聽小食餅。
不注於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
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
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
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
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
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
不得露齗齒;
贊詠大師德,
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
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
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
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
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
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
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
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
亦不獨度水;
不故觸男子,
不與眾同宿;
不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003-0646c]
是名為六法,
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
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
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
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
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
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
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
由王有勢力。
洒手洗鉢處,
若作漫荼羅;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
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
伽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
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
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
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
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
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
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
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
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
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
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
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
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
引他歸惡趣。
[003-0647a]
先已歸依佛,
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
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
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
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
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
須揩身體時;
應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
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
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應瞻養。
見有闕乏處,
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
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甎,
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
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
及帶於呪綿;
應繫於左臂,
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
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
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
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
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
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
塗摩苾芻足;
[003-0647b]
為福宜應受,
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
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
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
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
甎錫等應為。
刻人髑髏像,
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
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
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
亦不甎石打;
宜將不淨觀,
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
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
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
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𦶇,
麻毛并破帛。
若須上高梯,
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
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
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
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
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
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須扂門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
餘面准應知。
[003-0647c]
若見諸俗人,
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
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
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
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穢交處;
或復食雖了,
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
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
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
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
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
有二種畔朦:
一謂以五輪、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
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
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
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
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
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護;
置故衣氈內,
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
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
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他,
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
長百五十肘,
[003-0648a]
短百肘餘中,
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
或可水平流;
長短狂應持,
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
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慢障,
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
應可善觀瞻;
多人共委知,
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
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
去時須屬授。
苾芻不呪誓,
若作似妄語,
若不睹衣等,
博奕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
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
與物令安坐。
應與甎木枮,
及草稕褥子;
惟此令尼坐,
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
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
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
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
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
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
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
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若人,
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
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賊歡喜故。
[003-0648b]
先是工巧人,
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
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
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
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
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
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
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
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
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
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
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
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
水火等湮害;
苾芻應賑濟,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
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
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
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
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
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
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
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
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
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
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
瞻病不悕法;
[003-0648c]
隨時常教授,
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
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
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
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
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
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
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
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
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捨依。
呵責及受懺,
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
俱招惡作罪。
嬾惰無孝心,
麁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
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
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
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
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
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
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
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
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
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
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
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法,
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
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
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
恭敬有差殊。
[003-0649a]
若無教讀師,
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
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
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
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
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
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
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
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
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
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
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
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
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
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
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
舊住人數少;
主應隨彼客,
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
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
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
苾芻衣及鉢;
并捨為分別,
兼捨淨應知。
大眾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應詳說戒,
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
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
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
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
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
可有七八日;
[003-0649b]
應為告白事,
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乘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
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
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
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
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
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
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瘂默,
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
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
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
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
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
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
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
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
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
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
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
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
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
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健椎,
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
請次宜應告。
房舍及臥具,
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
不差知眾事。
[003-0649c]
戒學佛所制,
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
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
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
無二大師言。
五月十六日,
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
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
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
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須在意;
可於其住處,
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
總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
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
眾過並皆無;
善知分未分,
此則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
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
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
不應為鬪諍;
於此受籌人,
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
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
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
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
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
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
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
若起即能除;
[003-0650a]
有此善伴處,
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
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
蹲居對苾芻;
口說安居文,
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
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
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
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
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
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
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
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
受戒等須看。
若諸俗人輩,
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
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
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
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
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
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
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
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
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
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
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
行無破夏罪。
[003-0650b]
若有罪惡人,
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
出去者無傷。
聞彼鬪諍人,
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
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
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
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
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種;
住現所須者,
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
減此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
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
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
結大界應如。
大眾盡須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𣧘,
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
元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
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
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
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
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
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
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
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
結界者應知。
眾咸無轉根,
或時俱捨戒;
[003-0650c]
或盡出界外,
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
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
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
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
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
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
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
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
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
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
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
及以足鳴玔;
斯為女人飾,
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
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
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
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
應鳴䗍擊鼓。
若分亡人物,
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
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
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
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
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
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
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
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
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那尼,
應一分與一。
[003-0651a]
將欲圓具人,
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
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
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
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
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
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
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
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
聞者生欽仰。
鳴螺擊鼗鼓,
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
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
高聲出雲表;
旗旐遍縈羅,
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
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
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
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
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
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
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
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
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
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
當隨施主心。
歌舞伎樂處,
苾芻令作時;
諸有護戒人,
不應言汝戲。
應告言賢首,
汝可好用心;
[003-0651b]
供養於大師,
勿生於嬾惰。
窣覩波掛幡,
不應將物釘;
元初興造日,
安橛在隨聽。
塔上然燈供,
苾芻不自昇;
有緣須上者,
應可令求寂。
餘人無可求,
香水洗雙足;
苾芻應自上,
供養大師心。
造寺三五層,
香臺或五七;
或可隨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論處中寺,
於東西兩邊;
三層各九房,
房中寬丈二。
後面亦三層,
上取三房地;
中擬安尊像,
簷前不廢行。
或可此簷前,
從地為重閣;
隨安大尊像,
每日設香花。
前面兩房地,
從下作門樓;
門在下層開,
小作應牢固。
入門於一角,
閣道上三層;
出上並平頭,
四邊皆絕壁。
尼寺限三層,
香臺隨至五;
寺中房軌則,
唯苾芻應知。
佛像形虧壞,
尊經字滅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勝。
制底尊儀影,
新壇足不蹈;
必有緣須過,
可誦聖伽他。
苾芻乞食時,
有人無簡別;
佛想喚為佛,
持物而相施。
苾芻應問彼,
詳審觀其意:
汝喚我為佛,
為是兩足尊;
[003-0651c]
汝喚為法者,
為是盡苦法;
汝喚為僧者,
為是真聖眾。
既問決知已,
隨彼所樂情;
施者應受之,
此皆無有過。
假令惟一尼,
受請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為擬苾芻來。
苾芻應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願伽他,
苾芻尼為作。
若無執事人,
隨緣詣村落;
獲利應須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諸雜緣,
多是生存事;
下論身死後,
焚葬事須知。
苾芻身既死,
告眾鳴揵椎;
須喚舁屍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樂,
送至焚屍林;
親識及門徒,
愍念相隨去。
善親應可燒,
薪火須豐足;
助以旃檀等,
隨有灌蘇油。
身瘡若有蟲,
埋時勿令損;
或安於露地,
草葉覆其身。
一一身軀內,
八萬種蟲居;
隨身共死生,
雖燒亦無過。
應持上下衣,
覆屍令好密;
自餘衣鉢等,
准法可應分。
燒時隨處坐,
略誦無常經;
三啟用心聽,
各須生厭離。
諸行盡無常,
緣生法皆滅;
剎那不暫住,
如露被風驚。
遍觀諸世間,
無有長存者;
[003-0652a]
咸趣無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堅性等,
此不可遷移;
生者必無常,
死王威力大。
無常不簡擇,
善惡戒多聞;
一種皆歸死,
不論凡與聖。
諸佛及緣覺,
聲聞弟子眾;
尚捨無常身,
何況諸凡夫。
如斯法誦已,
方說持崎拏;
還歸洗手足,
制底行旋遶。
或可連身洗,
更復著餘衣;
去時持故衣,
勿損鮮花服。
諸行無常等,
牟尼之所說;
行思歸寺中,
當息慳貪想。
所有諸衣物,
應隨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椎誦三啟,
禮制底行籌;
及為羯磨時,
五時皆得分。
不應眾未聚,
輒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終,
應行其兩分。
作斯定記已,
然後共分財;
設後客人來,
不應與其分。
我死方持與,
慳心作此言;
准斯無決情,
死後宜歸眾。
決情無悋意,
生存現付與;
隨心施別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為顧戀心,
是曰增生死。
若苾芻身死,
自他財雜亂;
宜應將鉢等,
置在於僧前。
[003-0652b]
觀知是亡物,
即應如法分;
所有諸寶等,
准教而處分。
苾芻身若死,
還合苾芻分;
當時無苾芻,
尼眾應分取。
苾芻尼若死,
苾芻尼合得;
如其尼若無,
苾芻應作主。
俗舍苾芻死,
無僧由俗人;
宜可與先來,
俱來與求者。
兩人俱並乞,
斯應與二人;
或隨施主情,
與者宜當受。
或時近多寺,
此處苾芻亡;
隨其頭所指,
合得亡衣鉢。
苾芻負他債,
忽爾卒身亡;
應須細問知,
眾用亡衣與。
若是知事人,
為眾取他物;
應將眾物與,
還債善籌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邊取物;
宜應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來施苾芻;
受取理無傷,
令其福增長。
若彼情生悔,
還來索此衣;
苾芻應盡還,
勿令憂火迫。
被舉共好人,
同居隨一死;
亡衣好人得,
舉者不應分。
若無持戒人,
被舉有人死;
雖舉未蒙解,
宜應共分物。
既有明書券,
出物與他人;
為眾若身亡,
眾應依契索。
合入眾與眾,
制底亦皆然;
[003-0652c]
堪王送與王,
仍除刀箭等。
應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針;
餘並現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頌,
依佛所說經;
由法語得財,
此物宜應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證應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應請分。
安居若過半,
便有捨戒人;
此際苾芻亡,
應與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
蘇迷盧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寶瓶。
輪一二三四,
如次果應知;
凡夫具德人,
兀頭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輪蓋無定數;
過千妙高量,
獲福乃無邊。
獨覺麟喻佛,
不過十三槃;
於彼相輪頭,
寶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兩邊二弟子;
餘聖次為行,
諸凡應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應為;
藥直若貧無,
僧物宜當與。
若病人來乞,
洗鉢宬淨水;
應誦佛伽他,
三遍存心呪。
苾芻為受藥,
持將與病人;
如其授者無,
自取亦聽服。
不應就病人,
教化取衣鉢;
假令雖捨施,
大眾不應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貪;
三俱非淨心,
此不應受用。
[003-0653a]
病者若樂欲,
供養於佛僧;
應用好衣等,
守持麁惡服。
若彼貧無物,
教化可應為;
隨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長。
乃至一盤花,
或可持瓶水;
應隨病人語,
供養使心歡。
若於己財物,
慳心苦難捨;
宜應用心勸,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為捨衣鉢等;
令其覩供養,
引生檀施心。
若於資具內,
有愛著須捨;
當於戒德人,
隨情施衣鉢。
苾芻雖持戒,
愛鉢至身死;
還生自鉢中,
受惡毒蛇報。
若患痔瘻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輒行醫,
割除令苦惱。
如其療痔病,
藥呪可應治;
無醫為處方,
不以爪甲截。
若無看病人,
無弟子及藥;
大眾咸供給,
藥乃出僧伽。
必是孤獨類,
全無供侍人;
合眾並應看,
或可為番次。
若患疥癩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將厚衣替,
咸用己私財。
簷廳及門屋,
大小便舍中;
不應看病人,
可居安隱處。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於斯住五年,
雖貧不應棄。
更可於五年,
與近寺同利;
[003-0653b]
別為長淨事,
守護不合虧。
看守滿十年,
若心不樂住;
宜將臥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應好閉門,
隨情向餘處;
苾芻如樂住,
任意可應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應還;
必若有餘緣,
受用誠無過。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餘處;
迴將與他寺,
宜應強奪來。
若著僧衣服,
及自上價衣;
不應浣染等,
福增無損故。
若於雨雪時,
不應安露地;
無宜著此服,
入不淨室中。
若其過初夜,
臥具不應分;
必知長久停,
宵中亦應給。
應隨老次第,
與床并坐枮;
常留一所房,
與客苾芻住。
縱在阿蘭若,
隨老樂應分;
地樹及叢林,
准次皆分給。
設居於靜林,
亦須留客處;
為護其衣鉢,
異此遂招愆。
若在於迮處,
肘地應分臥;
瓶水及齒木,
藥雜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須淨掃拭;
如其故令壞,
惡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際,
不屬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雖啼不應與。
臥具及飲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師法恒爾。
[003-0653c]
若彼身重病,
不樂出本房;
乃至未差來,
放免其分次。
若見僧房外,
臥具露地安;
應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舉。
見大眾臥具,
被火燒水漂;
護身當救持,
不應為造次。
先須出己財,
次出於僧法,
後當持佛物,
是次第應知。
先須請容許,
次可相時宜;
方於三藏中,
隨情問疑處。
凡為教授者,
隨行住坐臥;
於此四儀中,
說法皆非犯。
諸有受學人,
先須起恭敬;
但除寢臥事,
餘三不在遮。
教授學人時,
彼愚心未曉;
悲情善開喻,
百遍不應辭。
苾芻舉手打,
屋柱樹及牆;
斯皆有愆過,
智者不應作。
臂上不安玔,
呪線任情持;
若有所須時,
繫臂無令現。
若誦諸明呪,
不得敬餘天;
宜應禮三寶,
持外道呪術。
不於覆鉢家,
受飲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為其說法等。
必有淨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芻應為蹈,
念諸行無常。
但畜三衣者,
惟開一洗裙;
若更畜餘衣,
便乖杜多行。
若諸麥豆等,
曾經蒸煮來;
[003-0654a]
雖復尚堅生,
鞕種皆非犯。
嘔食出咽喉,
吐却淨漱口;
仍除先業力,
頸內有雙喉。
若有彫彩扇,
為眾畜時聽;
苾芻所著衣,
不應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隨衣著𢂁;
於花果樹下,
不棄大小便。
寺角中閤道,
木作石木為;
重病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洗待身乾已,
方可著餘衣;
或手拂令乾,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處隨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長。
孫陀利打衣,
寄與難陀著;
世尊聞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灑柔方著;
依舊光華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賊所棄,
死肉有殘餘;
甘蔗等同然,
對眾無宜取。
若以頭背髁,
持物路中行;
現苦已招譏,
當來更被壓。
若有貴價緂,
舉置被蟲穿;
苦木葉餘香,
裏未便不食。
父母終亡日,
遣言與苾芻;
此物可應收,
宜將供三寶。
身在他界住,
與彼苾芻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惡作罪。
貴價高襵婆,
他施應須受;
賣却同分取,
割破不應為。
[003-0654b]
苾芻不見蛇,
被蜇便命過;
壓時蛇復死,
為此臥觀床。
臥時不照床,
即便招惡作;
不應令象馬,
雞雀鬪傍觀。
若須其偃帶,
是善逝所聽;
老病及風羸,
隨情可應用。
從斯住處去,
或復擬旋歸;
臥具屬方行,
拂拭令清淨。
被他屬授人,
應須為堅守;
若還應即與,
存心為掌持。
八日十五日,
曬曝看臥具;
每半月常然,
異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眾器具;
先至宜應用,
不應隨大小。
若眾家器物,
當其受用時;
應與先借人,
無令廢其事。
上妙繩床座,
眾許非別人;
倚板為除勞,
僧私皆悉許。
若大過三夏,
開聽一座坐;
如未近圓人,
曾不許同席。
若於俗舍內,
別座不可求;
設令親教師,
許暫同居席。
如有難緣事,
持眾臥衣行;
將者可應眠,
無怖還隨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爛破孔穿時,
如法應縫補。
必不堪受用,
乃至襯替衣;
裂破作燈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時,
欲使身安樂;
[003-0654c]
復令於施主,
恒為福業因。
別寺有定分,
餘人輒來食;
計價當酬直,
此不許分踈。
僧祇臥具物,
記誌宜須作;
此是某甲施,
書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芻重疊坐;
黑耳惡作女,
被壓向幽關。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臥具,
此亦合同分。
開皮臥具者,
不許在中方;
俗舍坐權開,
用臥元非許。
熊羆皮總許,
若坐并承足;
邊方並悉開,
以皮為臥具。
金銀真珠等,
希奇寶莊飾;
并將象牙帖,
此名為大床。
苾芻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應識。
此二大高床,
苾芻不許坐;
俗亦遮非許,
謂受褒灑陀。
必是堅牢座,
兩人容共坐;
床亦許三人,
仍須撿新舊。
必欲分財物,
或告或鳴椎;
或可共行籌,
總告僧伽眾。
揵椎有五種,
所為事不同;
任用在當時,
無違大師教。
一度斂椎訖,
更不打一椎;
此即是凶緣,
為表亡人事。
作業三迴斂,
摋打兩下椎;
加增一大椎,
是為眾常法。
[003-0655a]
急難椎無定,
為欲警眾人;
若為警禪思,
應可搖鳴錫。
客人將入寺,
門外洗手足;
若處水難求,
宜將葉拂打。
既入於寺中,
合掌就尊處;
主唱善來已,
答曰極善來。
主人隨所有,
斟量為解勞;
并設非時漿,
令彼心歡喜。
無遑濯手足,
即問僧常制;
聞已可隨行,
還如佛親說。
舊主諸苾芻,
所為作制令;
咸依稱理教,
勿使惱眾人。
不得於如知,
尊極大師處;
苾芻喚名族,
及以具壽等。
小師於大者,
應喚為大德;
大者於小年,
應命為具壽。
既被眾處分,
隨力淨僧坊;
八日十五朝,
鳴椎集依止。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彈指,
再三令警覺。
勿在生草上,
及於清水中;
好樹及淨田,
無宜棄不淨。
身安無病苦,
不數食檳榔;
為病及無違,
苾芻應噉服。
非時欲受用,
於諸果味中;
雖不有開遮,
略教宜詳悉。
猶如日日中,
供身恒噉食;
還須安服藥,
佛說遣常為。
於寺內淨地,
不可輒剃頭;
[003-0655b]
有病在隨聽,
了時須掃拭。
若於剃髮時,
必須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喚起理不應。
鬚髮隨先後,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須知其次第。
苾芻剃髮時,
不作牛毛剪;
若有瘡病者,
近處剪無傷。
於三隱密處,
不許輒除毛;
若有病時開,
報知同淨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彎;
甲上聽除垢,
不合求光飾。
若在蘭若處,
髮不過兩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髮了時,
遍身皆淨洗;
有事便開許,
但須淨五支。
無俗剃髮者,
應可在房中;
苾芻若善閑,
為剃時非犯。
晨朝嚼齒木,
或為說法時,
及以食了時,
不作便招罪。
齒木有三殊,
長須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內總名中。
隨是何木條,
大如小指許;
嚼頭軟成絮,
苦澁者為佳。
齒木既嚼了,
刮舌須存意;
銅鐵赤銅鍮,
刮[金*畀]隨樂作。
若住村城內,
四中隨一持;
淨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無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兩相揩,
刮舌貧人用。
[003-0655c]
齒木卒難得,
口齒終須淨;
三屑隨時用,
權開亦無犯。
前身作毒蛇,
今為長者子;
出家因淨口,
常須刮舌[金*畀]。
既除其舌垢,
置地殺小蟲;
由此佛興悲,
不許隨宜棄。
凡是淨口時,
齒木洗方棄;
無水揩塵土,
不然招惡作。
蠅於齒木死,
食此守宮亡;
黃㹨噉斯終,
狗飡還命過。
苾芻有三事,
宜於屏處為:
謂是大小便,
及以嚼齒木。
苾芻許皮屩,
但惟開一重;
不許作多重,
俗淨方聽著。
踏時作聲響,
縱淨不應畜;
為眾在隨聽,
著時無有罪。
若在嚴寒國,
氷雪滿田中;
此時開富羅,
著否皆隨意。
師子象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諸筋,
不可將連綴。
自餘牙爪獸,
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訶羅,
總不聽著屐;
得安便轉室,
并開俗舍中。
莣竹等為鞋,
苾芻不合著;
脚有風血病,
須著在隨聽。
若是無船處,
憑牛尾渡河;
象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業絕不聽;
[003-0656a]
守看宜用心,
無令損常住。
險塗逢難緣,
自亦持將去;
寺中如有賊,
鬧亂可應為。
若在牧牛坊,
慇懃好看守;
不應言穀將,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糧,
身羸須借助;
勿令其手放,
舉下並無傷。
若其全困乏,
苾芻應為持;
帒上繫長繩,
可令求寂捉。
賊來驚走棄,
或可度河時;
此即自收來,
食時無有過。
將車載糧食,
險處恐摧轅;
苾芻應共推,
仍須防軾處。
船中穀食滿,
觸淺過灘渦;
牽拔助舟人,
無宜觸其柁。
染衣須靜日,
復非陰午時;
好地不應為,
恐污生譏過。
勿爾逢風雨,
塵驚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
污處應摩拭。
同法諸苾芻,
見鬪宜應解;
彼若不用語,
捨去不須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聞者;
同聞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時,
兩言俱可信;
可問極少欲,
二極乃無爭。
若因論法相,
鬪諍遂便生;
如其惡不除,
應須為捨置。
合禮處相逢,
雖鬪應行敬;
大告言無病,
若違俱得罪。
[003-0656b]
若入浴室時,
令人防守戶;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去用眾雜彩,
繪畫在隨聽;
不得畫眾生,
仍開剪花葉。
若在僧房壁,
畫白骨死屍;
或時為髑髏,
見者令生厭。
大門扇畫神,
舒顏喜含笑;
或為藥叉像,
執杖為防非。
畫大神通事,
華中現佛形;
及畫生死輪,
可於門兩頰。
畫香臺戶扇,
藥叉神執花;
若於僧大厨,
畫神擎美食。
庫門藥叉像,
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
口寫諸金寶。
若於供侍堂,
畫老苾芻像;
應為敷演勢,
開導於眾生。
溫堂并浴室,
畫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繫,
其事准經為。
若在養病堂,
畫作大師像;
躬持大悲手,
親扶重病人。
若於水堂處,
彫彩畫龍蛇;
若於圊廁中,
應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
畫佛本生時;
難行施女男,
捨身并忍事。
如斯畫軌式,
緣在逝多園;
長者造寺成,
世尊親為說。
若在簷房處,
不許火炬熏;
必若有餘緣,
無烟可持進。
於好甎地上,
不應輒然火;
[003-0656c]
若有要緣者,
宜可在爐中。」
「 佛及眾中尊老者,
國王恩濟於兆庶;
親教軌範二尊人,
此五善教無宜越。
若有苾芻所為事,
世尊不開亦不遮;
清淨不與俗相違,
斯事應行勿疑慮。
若是世間起譏議,
苾芻受用不應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蘇怛羅,
於其緣起不能憶;
六大都城隨意說,
縱令差互並無愆。
室羅伐城娑雞多,
婆羅痆斯及占波;
薜舍離城與王舍,
是謂六城隨處說。
長者謂是給孤獨,
憍薩羅國勝光王;
女人謂是毘舍佉,
斯等臨時任稱說。
婆羅痆斯大城內,
國主名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灑陀,
有大長者名相續。
創在婆羅痆斯國,
法輪初轉濟群迷;
於斯說法度五人,
為報昔時先願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
為說色等空無我;
總觀諸蘊若浮泡,
生死輪迴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
高低不等招譏醜;
令如梵天圓整著,
因斯遂制式叉門。
從次牟尼方制戒,
蘇陣那等作婬非;
緣起學處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眾,
由斯廣制式叉緣;
悉皆明辯冠當時,
所作事業無重犯。
雖為此等制學處,
因斯洗濁破尸羅;
如信度河至春時,
流澍平源灌眾澤。
鄔波難陀阿濕迦,
闡陀難陀鄔陀夷;
補㮈六難調,
世尊教中為滓穢。
[003-0657a]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則名為上智者;
雖犯能悔亦勝流,
長時不悔生惡趣。
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稱量;
宣說調伏濟眾生,
於勝善人能引導。
凡夫無始積無明,
輪轉恒迷處長夜;
惟佛能將正法手,
慇懃牽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時,
常習大悲熏妙智;
善能調御巡生界,
十種大事必須為。
所謂授記當來佛,
留第三分為眾生;
舍利目連弟一雙,
佛應化者皆自度。
結界之事終須作,
現大神變下天宮;
父母獲果說業緣,
最後涅槃歸命禮。
敬禮結集諸大德,
牟尼隱教能彰著;
寶舟沈沒重令浮,
光明普照無邊海。
亦禮侍者阿難陀,
聞持善集於經藏;
令諸品類生欣樂,
煩惱繫縛得蠲除。
次禮聖者鄔波離,
能正宣通調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
能除惡趣毒蛇王。
次禮尊者迦攝波,
善閑摩㗌里迦藏;
於此世間光普照,
皆令隱義盡敷揚。
次於王城五百眾,
結集三藏是應人;
重流法雨潤生津,
我悉至誠歸命禮。
帝釋天王為上首,
阿蘇羅眾咸恭敬;
遍滿空中悉雲集,
稽首深心讚希有。
爾時王舍大城側,
天香普馥滿山林;
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彌山際。
次復於彼廣嚴城,
獼猴池邊重結集;
七百羅漢弘真軌,
冀令正教得增長。
大哉佛日埋光盡,
遺餘法寶恐沈輝;
[003-0657b]
幸蒙眾聖結微言,
得使人天重歸仰。
牟尼忘倦久輪迴,
為求正法於生死;
願欲濟斯無救者,
冀令眾苦盡消除。
頭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濟求人;
男女愛如初月輪,
皆隨喜捨歸圓寂。
大師牟尼所宣說,
乃至正法未滅來;
應除懈怠斷愚癡,
至願要心勤策勵。
言論佛教言中勝,
頌陳正法頌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
結頌令生易方便。
若於聖說有增減,
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
無目循途能不失。
我於苾芻調伏教,
略為少頌收廣文;
願得普共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業。
五欲淤泥生厭背,
恒持淨信作莊嚴;
生生常得苾芻身,
堅持佛語窮真際。
若希戒品常清淨,
無疑正趣涅槃宮;
常於略頌憶修行,
勿慮一生虛命盡。」
「 乃至世間尚煎生死熱,
乃至心內恒為染火燒;
大仙等教猶若弶伽流,
常願久住洗濁無明垢。」
「 在那爛陀,
已翻此頌,
還至都下,
重勘疎條。
所有福因,
願霑含識,
專希解脫,
早出生津。」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