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r0066 弘贊法華傳-唐-惠詳 (T)




弘贊法華傳卷第九


藍谷沙門慧祥撰


轉讀第七




* 外國蘭若比丘
* 齊高宗明皇帝
* 梁中宗元皇帝
* 宋蓋州素寺釋智遠
* 隋魏州刺史崔彥武
* 唐巴州刺史蘇長妾
* 唐蘇州嘉興縣令劉弘仁
* 唐鄭州市辛老
* 唐新羅國沙彌
* 唐并州石壁寺鴿鶵
* 唐洛陽白馬寺釋法眼
* 唐雍州萬年縣劉時


大智度論云。昔有一國中一阿蘭若比丘。大
讀摩訶衍。其國王。常解髮。令其蹈過。又有一
比丘。乃語王言。此摩訶盧。不多讀經。何以大
供養如是。王言。我一日。半夜欲見此比丘。即
往到其住處。見此比丘在窟中。讀法華經。見
[009-0040c]
一金色光明人。騎白象合掌供養。我來轉迴。
便滅不現。我即問。大德。以我來故。光明人
滅。何也。比丘言。此即遍吉菩薩。自言。若有
人讀誦法華經者。我當乘白象來教導之。我
誦此經故。遍吉自來。遍吉。即普賢也。


齊高宗明皇帝。諱鸞。字景棲。凝神覺海。思積耆山。灑一雨於群曚。潤三枝於庶物。造
千金像。寫一切經。持六淨齊。口誦波若。造歸
依寺。召集禪僧。常讀法華。亟淹寒暑。


梁中宗元皇帝。諱繹。字世誠。積善餘慶。家傳
至德。宿奉勝因。懷深信。造天居天宮二寺。
供養千僧。講成實論。學毘曇。於琰師。習分蓍
於智上。手書聖僧。并書千佛名。誦藥王呪。
又復勤求寶所。頂戴髻珠。轉讀法華。以為
恒務。


釋智達。益州素寺僧也。行頗流俗。而善經唄。
時誦法華。年二十三。宋元徽三年六月病死。
身煖不歛。遂延二日。入息稍還。至三日旦。
而能言。自說。始困之時。見兩人皆著黃布袴
褶。一人立于戶外。一人徑造床前。曰。上人
應去。可下地。達曰。貧道體羸。不堪涉道。此
人復曰。可乘輿。而輿至。達既升之。意識恍
然。不復見家人屋室。及所乘輿。四望極目。但
覩荒野。途逕艱危。示道登躡。二人驅之。不
得𠇾息。至一朱門。牆闥甚華。達入至堂下。堂
上有一貴人。朱幘專床坐。姿貌嚴達。甚有威
容。左右兵衛百許人。皆朱衣柱刀。列直森然。
貴人見達。乃歛容正坐。謂曰。出家之人。何置
多過。達曰。有識以來。不憶作罪。問曰。誦戒
[009-0041a]
度不。達曰。初受具足之時。實常習誦。比遂廢
講。恒事轉輕。故於誦戒。時有虧損。復曰。沙
門而不誦戒。此非法。可且讀經。達即誦法華
三契而止。貴人。勅所錄達人曰。可送置惡地。
勿令大苦。二人引達將去。行數十里。稍聞轟
磕橈聲沸天。而前路轉闇。次至一門。高數十
丈。色甚堅黑。蓋鐵門也。牆亦如此。達心自
念。經說地獄。此其是矣。乃大恐怖。悔在世時
不修業行。及入門裏。橈聲轉壯。久久靜聽。方
知是人叫呼之響。門裏轉闇。無所復見。時有
火光。乍滅乍揚。見數人反縛前行。後有數人。
執叉刺之。血流泉涌。其人乃達從伯母。彼此
相見。意欲共語。有人曳之殊疾。不暇得言。入
門二百許步。見有一物。形如米圌。可高丈
餘。二人執達。擲置圌上。裏有火。爛燒達身。
半體皆爛。痛不可忍。自圌墮地悶絕。良久。二
人復將達去。見有鐵鑊十餘。皆煮罪人。人在
鑊中。隨沸出沒。鑊側有人。以叉刺之。或有攀
鑊出者。兩目潰突。舌出尺餘。肉盡折爛。而猶
不死。諸鑊皆滿。唯一尚空。二人謂達曰。上人
即時應入此中。達聞其言。肝膽塗地。乃請之
曰。幸聽貧道一時禮佛。便至心稽首。願免此
苦。伏地食頃。祈悔特至。既而四望。無所復
見。唯覩平原茂樹。風景清明。而二人猶導達
行。至一樓下。樓形高小。上有人裁得容坐。謂
達曰。沙門受輕報。殊可欣也。達於樓下。忽
然不覺。還就時身。


博陵寉彥武。隋開皇中。任魏州刺史。因行部
至一邑。愕然驚喜。謂從者曰。吾昔嘗在此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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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為人婦。今知家處。因乘馬入修巷。屈曲至
一家。令叫門。主人公年老。出來拜謁。彥武
入家。先升其堂。視東壁上。去地六七尺。有隆
高處。謂主人曰。吾昔讀法華經。并金釵五侯。
藏此壁中。高處是也。其經第七卷尾後一紙。
火燒失文字。吾至今每讀此經。至第七卷尾。
忘失不能記得。因令左右。鑿東壁。果得經
函。開第七卷尾及金釵並如其言。主人涕泣
曰。亡妻存日。常讀此經。釵亦是妻物。妻因產
死。遂失所在。不謂使君乃知其處。彥武因指
庭前槐樹曰。吾欲產時。自斛頭髮。置此樹空
中。試令人探樹中。果得髮。於是。主人悲喜。
彥武留衣物。厚給主人而去。


蘇長。未測其居貫。武德中。任都水使者。出為
巴州刺史。將家口赴任。渡喜陵江。中流風起
船沒。男女六十餘人。一舟溺死。唯有一妾。常
讀法華經。船中水入。妾頭戴經函。誓與俱沒。
既而船沒。妾猶不沈。隨波汎濫。頃之著岸。遂
載經函而出。開視其經。了無濕污。在楊州嫁
為人婦。而逾篤信焉。


劉弘仁。年十八時。任國子學生。與同士十人。
於相師處。求相吉凶。相師皆剋其富貴貧賤
之時。天壽年月之數。謂弘仁曰。年至五十一。
其年四月十一日必死。弘仁。時住蘇州嘉興
縣令。其餘九人。皆如相者之說。禍福不差。及
弘仁十八已來吉凶。皆驗。至今正年五十一
矣。自度至期必死。以四月一日。遂詣州。與諸
官寮取訣。時韓王元嘉。為蘇州刺史。問其所
由。弘仁具陳其事。王教之修福。仁至四月八
[009-0041c]
日。遂即遇疾甚篤。王請諸寺僧尼。為弘仁。轉
法華經一千遍。至十一日。轉經數畢。諸僧又
為弘仁。更讀一百遍。弘仁流汗[雨/泳]霂。所患都
愈。平復如常。信知福力誠不可量也。


有辛老者。失其名。年八十餘。住鄭州市西南
角。常受持法華。專心清潔。自三十年來。每夜
讀經。夜明如晝。不假燈燭。若捨經卷。還暗
如常。不復見物。


新羅國。有金果毅。生一男子。從小出家。樂讀
法華經。至第二卷。誤燒一字。年十八。忽從夭
喪。還生別處金果毅家。又得出家。即偏愛讀
法華經。至第二卷。每於一字。隨問隨忘。夢有
人云。小師前生。向其鄉某金果毅家生。亦得
出家。在彼生時。讀誦法華。誤燒一字。是以。
今生隨得忘。彼舊經現存。往彼自看。此小
師。依夢向彼尋覓。果得其家。借問投宿。前生
父母。依俙欲識。尋訪舊經。乃見第二。實燒一
字。小師及前父母。悲喜交并。二家遂為親
好。彼此無二。當即言及州縣。州縣奏聞。舉國
傳詠。于今不息。即貞觀時也。


有一老僧。失其名。住并州石壁寺。禪觀為
業。貞觀年末。房楹上有二鴿鶵。老師每以餘
食飼之。後雖漸長。羽翼未成。乃並學飛。俱墮
地而死。僧因收葬。經旬日後。僧夜夢有二小
兒。告曰。兒等。為先有少罪。遂受鴿身。比來
聞師讀法華經。及金剛般若。得受人身。兒
等。今於此寺側十餘里某村某甲家。託生為
男。十月之外。當即誕育。僧乃依期。往視見此
家。一婦雙生二男。因作滿月齊。僧呼二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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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鴿兒。兩兒並應曰諾。一應之後。歲餘始言
也。


釋法眼。俗姓高。隋齊國公高顆曾孫也。俗字
立敬。一名元懌。未出家時。貞觀中。與兄立
覽。於他度寺僧明藏處。學讀法華波若。稍
似精熟。敬後棄其所習。龍朔元年。征遼還。三
年正月。往臺看勳。從順義門出。有兩騎追之
曰。今捉獲矣。敬問曰。卿是何人。答曰。我是
閻羅王使者。故來追卿。其人惶忙。走馬而
出。欲投普光寺。使人曰。疾投寺門勿令入。入
即得脫。及至寺門。乃見一騎投門。又西走欲
入開善寺。又合騎投門。遂爾相從而奔。欲還
本宅。宅在化度寺東。恐道遠。乃欲入醴泉
坊。一騎在前。其人以拳擊之。鬼遂落馬。後鬼
曰。此人大麁。急曳下。挽却頭髮。即被牽髮。
如刀割狀。又有朱衣白馬人。以手柘敬胸。敬
應時落馬顛仆。久之稍醒。若坐霧中。家人輿
還。至曉穌云。備見閻羅王。云君何盜僧果子。
何事說三寶過。遂依狀罪。無敢厝言。王言。盜
果之罪。合吞鐵丸四百五十枚。四年受之方
盡。說過之罪。合耕其舌。因放令出。遂穌。俄
自見有人頭有雙角。棒一鐵丸。縛敬手足。令
一一噉之。傍人不見鐵丸。唯見敬張口努目。
通身赫赤。喉內熱氣上衝。蒸欝難近。經日
方醒云。已一年吞百餘丸。其若無此經四
日如此。吞丸云盡。即就會昌化度二寺。投誠
懺悔至三月三日。又被前使追將見王。王曰。
爾誹謗三寶。罪當耕舌。敬又見二人。以鉗拔
舌。似長數百尺。又見二人。各執一耜刃。偶耕
[009-0042b]
其上。勘案乃云。嘗讀法華金剛般若。因爾得
蘇。親等視其舌上。若刀割處。為讀二經。所
以不斷。敬後若思若說。戰怖流淚。因遂出
家。名法眼。精厲倍常。住東都白馬寺。不知
所終。


劉時。雍州萬年縣平康坊人。永隆二年六月
患。經二日致死。死經六日。唯心上煖。其家已
擇殯日。未敢襲斂。至七日平旦。忽然再穌云。
當時。被一人引入大城。宮殿樓觀。壯麗異
常。見閻羅王。云汝可具錄生時功德。遂答云。
生時唯讀法華經兩卷。更無別功德。王遂索
罪案。及業秤秤之。法華兩卷。乃重於罪案。王
撿案云。其人合得九十年活。謂案典曰。汝何
以錯追。大罪過。可放他還。因令得活。經二十
許日。委頓方療。遂受戒。不飲酒食肉。造金字
法華經。永充供養。
弘贊法華傳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