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40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唐-尊者毘舍佉 (T)



No. 1459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創明受近圓事及苾芻等要行軌式



「 開闡於調伏,
 善閑調伏義;
 正住調伏中,
 能捨非調伏。
 敬禮如是師,
 法及於聖眾;
 我今隨所解,
 略攝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
 於廣文生怖;
 雖勤亦不樂,
 入斯調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勞;
 結頌作階梯,
 勝人見津路。
 可讚財圓滿,
 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
 並由於戒得。
 離斯毘奈耶,
 眾事不能淨;
 還如極浣衣,
 弗濯於清水。
 猶如月輪缺,
 夜分靡光輝;
 於佛教出家,
 尸羅虧亦爾。
 是故捨懈怠,
 當樂戒莊嚴;
 欲了作不作,
 當勤聞律教。
 苾芻應作意,
 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
 後當行教授。
 能於四眾中,
 得殷重恭敬;
 過未現諸佛,
 內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
 及有情利益;
 自防於戒蘊,
 善護勿令虧。
[001-0617c]
 他人若有犯,
 悉皆來請問;
 於決了義中,
 獲得於善巧。
 怨處能降伏,
 知法與法俱;
 常不被他輕,
 大眾中無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無慮,
 由彼發光輝。
 牟尼如是說,
 律德不思議;
 由此應勤求,
 受持於律藏。
 苾芻滿十夏,
 自善護律儀;
 於法式明了,
 授出家圓具。
 戒經及廣釋,
 文義皆精善;
 為他作依止,
 於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義,
 淺識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師語無亂。
 於戒本廣釋,
 若不能解了;
 愚癡六十年,
 終須仗他住。
 當依老者住,
 若無依少年;
 師少不應禮,
 餘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隨情詣一師;
 問難事若無,
 須時應攝受。
 若作五無間,
 及是賊住人,
 變化非人形,
 外道聾瘂類,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芻尼;
 猶如鹹鹵田,
 不生於戒種。
 若犯邊罪人,
 負債兼有病,
 現是王臣將,
 大賊及是奴,
 生處賤闕支,
 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攣跛,
 曲脊鼻匾㔸,
 被女擔所傷,
 及長麁小腦,
[001-0618a]
 并過分齲齒,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黃泡,
 及以紅赤類;
 如斯不端正,
 皆不許出家。
 略說可遮事,
 要唯有三種:
 謂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眾。
 色謂赤髮等;
 形謂惡首面,
 又驢等耳頭,
 及無於耳髮,
 象馬獼猴狀,
 及鼻唯一目,
 無目牛馬齒,
 或復齒全無;
 族謂旃荼羅,
 竹師除糞等,
 及拐行等類,
 斯皆律所遮。
 若有淨信者,
 所說過皆無;
 遍身應審觀,
 問知無障法。
 攝取經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觀察者,
 無勞經一日。
 先授與三歸,
 次與五學處,
 應著鮮白衣,
 立在於僧前。
 僧伽既許可,
 當依出家法,
 先請軌範師,
 次授十學處。
 既受求寂法,
 一切眾俗侶,
 於彼應讚禮,
 由離俗纏故。
 破惑眾翳除,
 著大仙衣故;
 為此光暉盛,
 猶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圓生枯葉落;
 彼受近圓戒,
 眾罪悉消除。
 在中方滿十,
 苾芻減不許;
 邊方受具者,
 齊五過隨意。
 東境奔荼跋達那,
 此界有樹號娑羅;
 北山名曰嗢尸羅,
 寺名答摩娑畔那;
[001-0618b]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邊城號攝伐羅;
 佛說此內是中方,
 於斯界外名邊國。
 苾芻戒清淨,
 堪授他近圓;
 非是螺貝鳴,
 腐爛空中樹。
 秉法者知律,
 餘四九清淨;
 受具可稱讚,
 諸天應敬禮。
 眾滿界內同,
 清淨者秉法,
 無障羯磨善,
 謂近圓五因。
 如毘婆沙說,
 十種得近圓;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覺受。
 憍陳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賢部諸淨心,
 彼悉從歸得。
 法與由使得,
 善來成苾芻;
 大姓迦攝波,
 無由敬師得。
 童子鄔陀夷,
 善能為問答;
 稱可大師意,
 佛言成近圓。
 中國滿十人;
 邊方數充五,
 或復過於此,
 秉須知法人。
 又因喬答彌,
 大世主請佛;
 為說八敬法,
 斯名得近圓。
 除八餘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說,
 受具並皆聽。
 纔受近圓已,
 應告五時差;
 冬春雨終長,
 量影依人數。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從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從五半,
 乃至六月半;
 終時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長時,
 乃至九月半;
[001-0618c]
 三月少一日,
 此謂五時差。
 終時進近圓,
 同夏中最小;
 長時旦若受,
 同夏則為尊。
 受具從苾芻,
 半月請教授;
 近苾芻夏坐,
 隨意二眾中。
 不罵於苾芻,
 不詰其破戒;
 若犯僧殘罪,
 兩眾行半月。
 尼具雖百年,
 苾芻新受戒,
 慇懃應致禮,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狀,
 丈夫為女形,
 俗人及黃門,
 不應作親教。
 賊及形殘等,
 雖是善應遮;
 授彼近圓時,
 眾僧皆獲罪。
 不樂非圓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觀瞻,
 覩相猜其歲。
 不滿二十年,
 授與圓具戒;
 明智計令滿,
 應數胎閏月。
 如其數胎等,
 不滿二十年,
 應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經一二歲,
 方憶知年減;
 足前年若滿,
 斯名善近圓。
 若人聞白竟,
 其耳忽然聾;
 此亦名善受,
 佛許開無過。
 正受近圓時,
 男形轉為女;
 此名為受具,
 應置在尼中。
 若鄔波馱耶,
 聞白已形變;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無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體既殊,
 不名為受具。
[001-0619a]
 輪王養太子,
 宗胤得興隆;
 護求寂亦然,
 令聖教增長。
 如師遣求寂,
 有事登高樹;
 墜墮傷支體,
 由斯聖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雖七歲亦聽,
 要解驅烏事。
 若出家受具,
 無鉢便不許;
 仙器終須有,
 斯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飢無鉢;
 臨至於食時,
 從他求食器。
 借他衣鉢等,
 與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
 是世尊聽許。
 若人未受具,
 不先說四依;
 聞此苦難行,
 梵志便歸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
 不名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時受圓具;
 顏狀雖差別,
 斯無長幼殊。
 隨坐而受利,
 不應更互禮;
 若遣知事時,
 隨他差即作。
 為餘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驅出,
 令生厭離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稱;
 能生廣大福,
 驅遣不應為。
 由此邪群鹿,
 怖於師子兒;
 能生俗淨心,
 如大師住世。
 此住有光顯,
 猶若大牛王;
 於彼行呵責,
 能虧於佛教。
 四重穢行顯,
 邪執守愚心;
[001-0619b]
 作所不應為,
 世俗咸譏議。
 污家生鬪諍,
 如是破戒人,
 大眾共鳴稚,
 齊心急驅擯。
 抱柱即宜截,
 門框亦復斬;
 勸化應修理,
 或可用僧祇。
 調弄苾芻像,
 由此不應留;
 慇懃共驅逐,
 不應生鬪諍。
 已說如死屍,
 全無共住義;
 眾僧共驅擯,
 除斯垢穢人。
 尼不應為禮,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時應與。
 觸妬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為諸不了者,
 略言其相狀。
 若他來抱身,
 心貪起婬欲;
 智者應當識,
 是持抱黃門。
 妬謂已男勢,
 見他交會興;
 病謂因病墮,
 或由刀等害。
 生者謂生來,
 二根皆不現;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黃門。
 若於婬欲法,
 不能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應識。
 邪惡見染心,
 應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時自剃髮,
 竊法著法衣;
 妄作苾芻解,
 皆名為賊住。
 四重及惡見,
 身污苾芻尼;
 飲酒毀三尊,
 是謂求寂過。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須擯;
 若捨隨所應,
 出其治罰罪。
[001-0619c]
 若不犯邊罪,
 如法捨學處;
 還俗復重來,
 苾芻歡為受。
 無亂心捨戒,
 了知人現前;
 我捨汝應知,
 此名真捨學。
 受訖即應說,
 四波羅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惡事。
 由心不覆藏,
 於一人發露;
 於邊罪極厭,
 斯名授學人。
 次明雜行法,
 是出家要儀;
 展轉可相教,
 勿令尊法滅。
 天時將欲曉,
 起必在師前;
 可嚼淨齒木,
 應先禮尊像。
 次可到師邊,
 安置於坐物;
 巾水土齒木,
 寒溫須適時。
 有時應早起,
 詳審就師邊;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勝福。
 或於初後夜,
 師處問疑情;
 師當遣安坐,
 隨疑決三藏。
 平明問安等,
 禮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親教是非。
 常作難遭想,
 於彼起慇心;
 善灑掃房中,
 行處令清淨。
 作壇應供養,
 香花隨有設;
 日日敬三寶,
 斯為四諦因。
 或時禮香殿,
 右繞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
 隨情行禮拜。
 為求堅固體,
 役使不牢身;
 勵己勸他人,
 勿隨愚墮意。
 隨時供養已,
 讀誦後安心;
[001-0620a]
 不但著袈裟,
 情喜將為足。
 十四十五日,
 須知長淨時;
 和合眾應為,
 若乖便自作。
 宜應自察已,
 有過求清淨;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營辦;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養恒勤敬,
 洗鉢等皆為;
 於尊雖普行,
 師知量應受。
 不於破戒者,
 解勞及禮敬;
 受用皆無分,
 如燒死屍木。
 求寂尚不禮,
 有戒之俗人;
 何況大苾芻,
 禮俗貪婬者。
 苾芻得後果,
 若小不禮拜;
 況餘生死內,
 旋迴癡硬心。
 說無學為主,
 學人如父財;
 勤定讀誦人,
 隨許誠無過。
 自餘懈怠類,
 名為負債財;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處等。
 信心營寺宇,
 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慚,
 投足元不許。
 若近於廁處,
 勿作諸談說;
 讀誦浣染等,
 斯皆不許為。
 小便大便室,
 入時須作聲;
 一二指別處,
 大師如是說。
 大小便風氣,
 徐出勿為聲;
 勢至莫強持,
 圊中不應語。
 若籌及土塊,
 先持拭下邊;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淨。
[001-0620b]
 左手以七土,
 說此名為淨;
 兩手後用七,
 斯皆別別安。
 更有一聚土,
 將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為外淨。
 事因舍利子,
 異斯招惡作;
 兩手好用心,
 洗令極清淨。
 意在除臭氣,
 令身得清淨;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為?
 不合禮三尊,
 亦不受他禮;
 餘皆不應作,
 世尊親自遮。
 若不嚼齒木,
 及以食葷辛;
 其事並同前,
 廣如律中說。
 若不問二師,
 得為其五事:
 大小便飲水,
 并嚼淨齒木,
 及於同界中,
 四十九尋內,
 隨情禮制底,
 自餘皆白師。
 謂洗手足等,
 輒行勢分外;
 食噉咸須白,
 總別在當時。
 禮一拜低頭,
 合掌當陳告;
 白鄔波馱耶,
 我洗手飡食。
 自餘但有事,
 准此白應為;
 若不諮啟時,
 一一皆招罪。
 食時宜用心,
 授受須依法;
 持衣分別等,
 無令事有虧。
 乃至十夏來,
 不得離依止;
 五歲明閑律,
 隨意許遊方。
 然於所到處,
 還須覓依止;
 若無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勝法



不淨行學處
[001-0620c]


「 佛說三種罪,
 無餘不可治;
 有餘眾所除,
 餘皆別人悔。
 四波羅市迦,
 極重當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壞苾芻。
 從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淨;
 此時無有疱,
 十三年過生。
 蘇陣那為子,
 於故二行婬;
 及蘭若苾芻,
 獼猴處犯過。
 佛說於學處,
 欲令貪等除;
 耽婬罪業中,
 云何汝當作?
 見十種大益,
 利樂於多人;
 廣制眾式叉,
 如來大悲故。
 於三瘡門內,
 由貪故求入;
 波羅市迦蛇,
 被螫難治療。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於此情生染,
 應知犯他勝。
 於爛壞瘡門,
 或於極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並得麁愆。
 寧以已生支,
 置於毒蛇口;
 不安女根內,
 苦報受無窮。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時,
 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種,
 犯具八支成;
 隨緣事不同,
 智者應詳察。
 苾芻堪行處,
 彼此根無損;
 方便入過限,
 受樂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羅各二殊;
 輕重事不同,
 皆如廣文說。
 問因雖答二,
 准問以酬言;
[001-0621a]
 如非初二因,
 應知非彼攝。」



不與取學處


「 但尼迦苾芻,
 自為而作屋;
 輒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盜心,
 移離於本處;
 若作屬己想,
 五磨灑成邊。
 過五咸同犯,
 磨灑准當時;
 發意得責心,
 觸物吐羅罪。
 平坦純色地,
 拽去但麁罪;
 若剝裂異色,
 越過得無餘。
 若瞋心壞弶,
 網等獲吐羅;
 為福放有情,
 便得惡作罪。
 競地有二種,
 斷處或王家;
 他兩處得勝,
 苾芻獲麁罪。
 兩處勝於他,
 彼人方便捨;
 波羅市迦火,
 燒此苾芻身。
 呪術取他財,
 末尼等諸物;
 苾芻目遙見,
 便得根本罪。
 為己苗成就,
 於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
 恐損便決却。
 自苗得成實,
 他苗實損壞;
 應知據子實,
 得重或時輕。
 要心遠眾罪,
 能益諸有情;
 如何作苾芻,
 反盜他財物?
 被賊偷弟子,
 金等奪取時;
 不開悟賊徒,
 隨事招輕重。
 為賊說法乞,
 半價或全還;
 將賊付官人,
 便獲吐羅罪。
 苾芻盜求寂,
 慜心為弟子;
[001-0621b]
 將去得吐羅,
 破僧罪流類。
 至王稅界分,
 關津合與財;
 自負或他持,
 盜心行異路。
 盜將便得罪,
 彼物可稱量;
 價滿五磨灑,
 罪必成他勝。
 至彼稅官處,
 云為佛法僧、
 或云為父母,
 廣讚其功德。
 聽開藥直衣,
 好物常須畜;
 作淨過稅處,
 此非應稅限。
 布縷宜須截,
 或時用泥污;
 世尊教作淨,
 稅處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貪作己財;
 若後不還他,
 便得吐羅罪。
 若上於船上,
 所有鉢等物;
 二人相授與,
 謹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捨,
 告知彼損壞;
 准望其價直,
 此必定須還。
 他不請而食,
 食得惡作罪;
 苾芻既如此,
 餘眾同斯說。
 或時王賊與,
 或是委寄人;
 無別物主心,
 彼與宜應受。
 他財他見施,
 知非是大人;
 知時不應取,
 不知無有過。
 若見卑下與,
 應可善思量;
 於彼取非宜,
 由尊不許故。
 知事人餘人,
 將僧伽等物;
 與貧病應受,
 用已鎮思還。
 若身死無過,
 有命可隨緣;
 勵力須乞求,
 應還得財處。
[001-0621c]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隨教,
 別人遮不聽。
 住處與園田,
 及臥具等物;
 以理常守護,
 令其施福增。
 此處僧重物,
 不應質與他;
 不分不合賣,
 是律決定說。
 於寺高處立,
 呼召得聞聲;
 當於如是處,
 安置淨人宅。
 執作事業時,
 與衣食饒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
 與聖教相違;
 縛害惱群生,
 聖賢皆遠離。
 為福捨田地,
 作分數應取;
 受用時無過,
 斯成古王法。
 一切評論處,
 佛遣不須言;
 苾芻及求寂,
 於斯勿措口。
 從他正見得,
 持與邪見人,
 及與破戒人,
 名虛墮信施。
 受他飲食時,
 量腹而應取;
 長多名墮施,
 淨戒者應知。
 父母及病人,
 為取非成過;
 如將與餘者,
 終須告主知。
 於行處等見,
 刀子及針等;
 應與撿挍人,
 問狀方還主。
 彼物告眾已,
 眾中三日停;
 如無認識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換他,
 或可為福故;
 苾芻受雇作,
 此事佛不聽。
 親友及己想,
 多少隨時用;
[001-0622a]
 非盜便無過,
 或可語他知。
 親知有三種,
 上中下應識;
 純直可相知,
 輕浮勿親友。
 於三種相知,
 上可該中下;
 處中中及下,
 下者下應知。
 問病方教化,
 應為求醫藥;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斷人命學處


「 苾芻厭不淨,
 求鹿杖自殺;
 為福貪鉢等,
 由斯大聖遮。
 故心非誤殺,
 自作或使他;
 勸讚人死時,
 便招他勝罪。
 若說殺方便,
 見他作隨喜,
 放火燒林野,
 或斬生支節,
 若食於人肉,
 斯皆得吐羅。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應可問醫人,
 或餘若耆叟;
 方授病者藥,
 異此得輕愆。
 若供給病者,
 如病狀應畜;
 餘物亦可持,
 清淨隨哀慜。
 世尊遣大眾,
 咸看於病人;
 或可依次看,
 諸事皆隨順。
 不禮於病者,
 病亦不禮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於坐物。
 不於病者前,
 讚說死是勝;
 病苦聞斯已,
 由此樂身亡。
 汝能行布施,
 護戒無虧失;
 深信於三寶,
 當趣涅槃宮。
 若汝身亡過,
 天宮定不遙;
[001-0622b]
 涅槃如掌中,
 莫憂形命盡。
 苾芻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應云久存壽,
 此疾可蠲除。
 壽存如法住,
 善人應久留;
 念念能增長,
 廣大福德聚。
 於有病惱者,
 解醫宜教示;
 善識於時處,
 與藥勿隨宜。
 故勸他人死,
 不論心善惡;
 自殺及賣人,
 並獲吐羅罪。
 鉢等生貪意,
 起願令他死;
 如彼旃荼羅,
 斯人得惡作。
 縱笑不應為,
 以指相擊攊;
 往時十七眾,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業,
 無俗人相助;
 重擔不擎舉,
 緣斯殺匠人。
 若塼等坼裂,
 授他須告知;
 不應竟日為,
 猶如客作者。
 苾芻監作時,
 隨處當勸化;
 宜給晨朝食,
 欲使解疲勞。
 若是知事人,
 賊來聽閙亂;
 不得故心擲,
 石等損眾生。
 可於十肘外,
 拋擲木石等;
 謹念於戒學,
 勿使損悲心。
 監知住處人,
 眾中老應問;
 若夜中說法,
 牢防護門等。
 寺舍勤防盜,
 關鑰應觀察;
 說五種閉門,
 為護於住處。
 上下二門樞,
 關扂鎖重鎖;
 隨其現前有,
 當直者應為。
[001-0622c]
 但安一二等,
 准次須陪直;
 如其總不著,
 計失盡須還。
 苾芻在路行,
 同伴染時病;
 當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將。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時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應為。」



說上人法學處


「 儉年諸苾芻,
 實無勝上德;
 更互虛相讚,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勝增上證;
 除於增上慢,
 斯便得邊罪。
 自無上人法,
 不能得諸定;
 言得聖道分,
 將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證,
 并獲於四果;
 智謂苦等竟,
 見謂見真諦。
 說靜定四種,
 樂獨靜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見諸天等。
 我見天龍等,
 我共彼言談;
 彼亦共我言,
 說時犯邊罪。
 我聞諸天聲,
 彼來親事我;
 或藥叉等類,
 如此悉成邊。
 若見糞掃鬼,
 此但得吐羅;
 為是鬼中卑,
 是故非邊罪。
 說得果通智,
 膿壞無常想;
 自將邊罪劍,
 不樂強傷身。
 說有苾芻見,
 謗蘇畢舍遮;
 意許是自身,
 說時但惡作。
 說戰勝天雨,
 生男聞象聲;
 審觀方告知,
 異此便麁罪。」


[001-0623a]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學處


「 若離三瘡門,
 於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淨,
 此必犯僧殘。
 泄謂在身中,
 精移其本處;
 創樂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動時,
 攝心居本處;
 此時無重過,
 但許得輕愆。
 如其移本處,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唯招吐羅罪。
 精有五種異,
 謂薄稠并赤、
 黃色及青色,
 最後轉輪王。
 青輪王長子,
 餘子並皆黃;
 赤色諸大臣,
 稠精謂根熟。
 根未成女傷,
 斯等名為薄;
 如前精若泄,
 皆並得僧殘。
 牆瓶等穴處,
 故觸泄其精;
 吐羅罪所傷,
 過於大石打。
 雖動而不泄,
 染心量己根,
 於空舞動搖,
 或由捉搦泄,
 逆風逆流持,
 並得吐羅罪;
 若順風流者,
 得惡作應知。
 若以染污意,
 故視己生支;
 染心無利益,
 常當念除捨。
 浴室中摩觸,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夢皆無罪。
 如是廣宣說,
 苾芻並眾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惡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輕重;
[001-0623b]
 初重大眾悔,
 輕便對四人。
 二因重四人,
 輕便一人悔;
 眾教要僧伽,
 餘罪一人得。
 不許對犯人,
 同罪而發露;
 無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潔。
 從犯眾教罪,
 若有覆藏心;
 還與爾許時,
 令行遍住法。
 應觀心至誠,
 於眾深恭敬;
 當與遍住法,
 異此不應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煩惱害;
 由彼愚癡盛,
 或時重作罪。
 此應更與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還與。
 此成可愍處,
 知由煩惱生;
 如若起大慚,
 或可情謙下。
 雖如是調伏,
 於惡不能改;
 此作留韁棄,
 乃至厭心生。
 若生厭離心,
 了知其意樂;
 意喜宜應授,
 僧伽應濟出。
 意喜水洗濯,
 令餘垢清淨;
 此中應出罪,
 滿二十僧伽。
 唯僧伽為主,
 僧伽知意樂;
 僧伽與其教,
 秉法者應行。
 眾中為羯磨,
 處眾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為眾教。
 發露已命終,
 或於遍住位;
 雖言未出罪,
 當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懷悲勿棄捨;
 無令自業打,
 惡趣苦纏身。
[001-0623c]
 若遍持三藏,
 極愧眾中尊;
 大福德六人,
 對一便除罪。
 須有至誠心,
 慇重無欺誑;
 一悔不重犯,
 斯名應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為下灌法;
 除病緣而作,
 吐羅罪割身。」



觸女學處


「 從足至于首,
 染心觸女人;
 無衣便眾教,
 有隔吐羅罪。
 若故意推牽,
 從象車等處;
 有隔無隔觸,
 受樂罪同前。
 女人來觸時,
 苾芻生染著;
 此則如前說,
 牽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
 觸著女人身;
 便得吐羅罪,
 是他勝因故。
 此據堪行婬,
 餘獲吐羅罪;
 小男黃門等,
 傍生皆惡作。」



鄙惡語學處


「 苾芻麁惡語,
 全非離欲人;
 對女作婬言,
 此亦由僧救。
 汝身極軟滑,
 可愛三瘡門;
 或言非是好,
 或道醜形勢。
 持此物與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與汝合,
 令我受樂味。
 言時道葉婆,
 便犯眾教罪;
 葉婆若不說,
 但得於吐羅。
 若女來求時,
 不道麁惡語;
 同前理應識,
 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惡言,
 謂是交會語;
[001-0624a]
 隨方無定說,
 約處以論愆。
 癲狂與心亂,
 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惱纏,
 斯皆非犯類。」



索供養學處


「 於自身讚歎,
 方便說功德;
 婬言對女前,
 眾教刀便割。
 殊勝者謂最,
 姊妹愛念言;
 供養謂供奉,
 解時便得罪。
 所言尸羅具,
 與戒蘊相應;
 應知善法者,
 定蘊相應故。
 與慧蘊相應,
 說名為淨行;
 兩兩相交會,
 可是行婬欲。
 苾芻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語,
 此亦犯僧殘。
 若有女人說,
 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淨人,
 我今興供養。
 汝如斯具戒,
 常有於善法;
 殊勝應供者,
 濁劫實難逢。
 彼若如是說,
 苾芻順答言;
 內有染污心,
 便成眾教罪。
 女人供養者,
 得無量果報;
 不言婬欲事,
 此得吐羅罪。
 如是婬欲法,
 苾芻說如前;
 不道我如前,
 亦得吐羅罪。
 女人如是說,
 除於婬欲字;
 不言汝如斯,
 吐羅亦如是。
 或語無知者,
 或除婬惡作;
 若不說我言,
 女說時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芻皆得罪;
[001-0624b]
 此中染污者,
 謂是染著心。
 此據堪行欲,
 翻此得吐羅;
 丈夫扇侘等,
 傍生唯惡作。」



媒嫁學處


「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殘劍,
 斬傷於自身。
 水授財娉等,
 略有七種婦;
 私通有十數,
 此相今當說。
 七婦謂水授,
 財娉王旗得,
 自樂衣食住,
 共活及須臾。
 以水授彼故,
 隨事立其名;
 若以財取婦,
 是謂為財得;
 大賊強打取,
 說此作王旗;
 自許作他妻,
 是名自樂住;
 為衣食故來,
 是名衣食住;
 二人財共有,
 同為活命緣,
 作如是結契,
 是名為共活;
 暫時非久居,
 名曰須臾婦。
 七婦若分離,
 事有七種別:
 初離久生諍,
 折草為三種,
 或復擲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聲唱令。
 如是初三婦,
 分離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訖里多。
 四五六如次,
 一二三吐羅;
 和彼第七時,
 便得僧殘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護時,
 說名為母護。
 如是父王父,
 王母餘親護;
[001-0624c]
 此中所說親,
 謂是父母族。
 父及夫並亡,
 此名兄弟護;
 若有姊妹者,
 姊妹護應知。
 婆羅門剎利,
 是名為種護;
 婆雌俱雌也,
 斯則為宗護。
 王法護應知,
 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種護,
 差別謂私通。
 前所說私通,
 及末後四婦;
 於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殘。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芻如是語,
 即便招惡作。」



造小房學處


「 自為作小房,
 秉法觀無過;
 量等便無犯,
 異此得僧殘。
 於此小房處,
 堪作四威儀;
 行住坐臥時,
 受用令安樂。
 長唯許十二,
 謂善逝張手;
 廣唯七張手,
 是房量應知。
 准佛一張手,
 當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餘。
 據彼處中人,
 計長十八肘;
 廣謂十肘半,
 房量如是說。
 不淨有蛇蝎,
 大小蜂蟻等;
 有諍謂近道,
 好樹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謂無進趣;
 如斯過若除,
 合理房應作。
 無指授為作,
 無諍有勢分;
 苾芻不淨處,
 得罪謂吐羅。
 一切過咸有,
 定得於眾教;
[001-0625a]
 眾過患悉除,
 此舍皆無咎。
 最初者或狂,
 心亂病苦逼;
 設造房無犯,
 此是大開緣。」



造大寺學處


「 有主毘訶羅,
 本無其量數;
 此中言大者,
 謂量及珍財。」



無根謗學處并假根事


「 說無根他勝,
 欲壞彼淨行,
 及陳像似事,
 此二今當說。
 時有蓮花色,
 淨信苾芻尼,
 因事往池邊,
 來禮實力子。
 去此處不遠,
 友地二相隨,
 取水往池邊,
 見兩鹿交會。
 既見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芻苾芻尼,
 汝見行婬不?
 告言我已見,
 共說宿怨嫌;
 像似事相謀,
 欲壞實力子。
 如是等緣起,
 隨說有差別;
 諸智者應知,
 斯成謗他罪。」



破僧學處


「 屏諫及眾諫,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眾教罪。
 遮時不作白,
 說名為別諫;
 告言汝具壽,
 莫作不和合。
 別諫勸不止,
 應秉羯磨諫;
 謂用白四法,
 并諸助伴人。
 和合謂一心,
 建立二種破;
 隨順破壞法,
 十四種應知。
 法說為非法,
 非法說為法;
[001-0625b]
 調伏說言非,
 如是等應識。
 評論非言諍,
 犯諍及事諍;
 此中四種諍,
 覺慧者當知。
 謂種種言說,
 不和眾異心;
 緣此鬪諍生,
 說作評論諍。
 若人因忿惱,
 非法言相說;
 由斯鬪諍生,
 故是非言諍。
 有身及語心,
 此三各一種;
 或二二三種,
 略言其六緣。
 苾芻與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應。
 為女五六句,
 與彼說法時;
 非故心句增,
 應知由語罪。
 褒殺陀時問,
 有過而覆藏;
 此名為意罪,
 應知得惡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與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說已,
 復故心增句;
 此名心語二,
 妄語亦同然。
 故心興殺害,
 并言打彼身;
 說名身語心,
 造罪由三種。
 云何善心中,
 苾芻犯其罪?
 謂於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為供養佛故;
 結鬘便得罪,
 布列許無愆。
 不故違聖言,
 及僧伽制令;
 此說是無記,
 由其無惡心。
 故心違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應知,
 謂是傍乘義。
[001-0625c]
 如是無量種,
 造作於罪過;
 鬪諍緣斯起,
 謂犯諍應知。
 如斯白等事,
 說非是善等;
 鬪諍生諠嬈,
 是事諍應知。
 欲作破僧伽,
 無知招惡作;
 別諫若不捨,
 斯成惡作愆。
 白不捨吐羅,
 及說初羯磨;
 如是說第二,
 最後獲僧教。」



隨助破僧學處


「 於此隨轉人,
 罪惡苾芻眾;
 別諫等差別,
 如是悉同前。」



污家學處


「 若有污家者,
 說污二種殊:
 一名為雜居,
 第二謂受用。
 雜居與女人,
 作戲掉舉等;
 受用謂同食,
 及採花果類。
 謂眼耳意識,
 見等三應知;
 別諫等差殊,
 如前惡作等。」



惡性違諫學處


「 如是惡語人,
 獲得眾教罪;
 善言不肯順,
 名惡語應知。
 遍學他勝等,
 說名為學處;
 應受教誨言,
 順於清淨法。
 已說同法等,
 隨順大師教;
 別諫等不捨,
 輕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處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諫生。」



二不定法



「 略於眾教罪,
 已說少相應;
[001-0626a]
 不定我當陳,
 大師言二法。
 苾芻鄔陀夷,
 與笈多親密;
 由斯事不定,
 廣制於僧伽。
 一苾芻一女,
 共坐於屏處;
 為婬事或無,
 名二不定法。
 靜謂無餘人,
 隱密事非一;
 牆柵夜簾障,
 榛叢為第五。
 行住及坐臥,
 苾芻依實言;
 如淨信者陳,
 准事應治過。
 若於行住等,
 若不依實言;
 應與求罪性,
 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罰法,
 不出家近圓;
 不共他經行,
 及與依止等。
 不應一席坐,
 至死行治罰;
 於罪不決斷,
 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捨墮法



畜長衣不分別學處


「 苾芻十日外,
 畜衣不分別;
 泥薩祇塵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縫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謂攝為己有。
 支伐羅成已,
 未出羯恥那;
 如是等應知,
 此中為四句。
 毛麻與落麻,
 羯播死并絹;
 高詀婆及紵,
 是謂七種衣。
 何謂分別財,
 最小之量度;
 縱橫充一肘,
 罪成泥薩祇。
 應捨而不捨,
 於罪不說悔;
 復不為間隔,
 墮罪不能除。
[001-0626b]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淨;
 三事俱作已,
 方名無過人。
 於此罪未說,
 或於鉢袋等;
 於後若得者,
 皆同泥薩祇。
 由有財可捨,
 復為墮罪傷;
 墮落惡趣故,
 名波逸底迦。」



離三衣宿學處


「 常共三衣俱,
 無緣不別宿;
 除眾為作法,
 異斯便得罪。
 一二眾多舍,
 村外坑塹遶;
 牆柵遍皆圍,
 有一多勢分。
 勢分謂敝園,
 及天廟處等;
 或差別或一,
 名別一勢分。
 一行相連故,
 應知名一舍;
 野人下賊等,
 如一類同村。
 二舍兩行別,
 如梵志野人;
 置立於多門,
 是謂眾多舍。
 此中勢分者,
 外周寬一尋;
 或雞飛墮處,
 齊其舂處等。
 宅鋪店樓場,
 及於外道屋;
 船樹車園所,
 是一多勢分。
 兄弟不分別,
 或復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說為一勢分。
 如前說勢分,
 有多勢分生;
 由彼別別門,
 應知門有共。
 如是多宅處,
 庫等許同然;
 諸勢分應知,
 皆一異差別。
 外道若見別,
 一異勢分殊;
 此勢分不同,
 謂安皮服等。
[001-0626c]
 於樂人等宅,
 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處。
 若樹枝相交,
 斯為一勢分;
 影及雨渧處,
 於外有一尋。
 人衣同勢分,
 於此著三衣;
 苾芻隨處眠,
 斯皆無有罪。
 於天祠等處,
 大門同是一;
 離衣此處宿,
 不被罪中傷。
 道行時勢分,
 齊四十九尋;
 坐住臥離衣,
 無過一尋內。」



月望衣學處


「 雖得支伐羅,
 於餘有希望;
 得齊於一月,
 不分別無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時;
 於後謂非時,
 於親等希望。
 深摩舍那處,
 若有死人衣;
 送殯往還衣,
 他棄糞掃服。
 糞掃蘭若處,
 棄路蟻蟲穿;
 及以破碎衣,
 復有五種別。
 火燒或水浸,
 并乳母棄衣;
 鼠嚙及牛嚼,
 應知又五種。
 因言衣已竟,
 隨事釋三衣;
 次第辯應知,
 廣陳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謂二種衣;
 苾芻欲作時,
 此法今當說。
 若新僧伽胝,
 兩重應截作;
 尼師但亦爾,
 餘衣並隨意。
 經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應四重,
 餘衣兩重作。
[001-0627a]
 若更增重疊,
 欲摘令相離;
 摘離者得持,
 十日當分別。
 大衣條不等,
 九條等九階;
 後二十五條,
 此各別當說。
 三品兩長半,
 三品半三長;
 末後三品衣,
 曼荼羅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壇隔;
 此衣量應說,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內名為中;
 七條及五條,
 量數皆相似。
 又復說五條,
 橫四五竪二;
 貧人難得利,
 愍念故開聽。
 此據應量人,
 說斯等肘量;
 極長極短者,
 衣量可隨身。
 上中下三衣,
 葉量應須識;
 狹兩指寬四,
 二內者名中。
 減如斯肘量,
 守持不應法。
 凡是帶毛衣,
 不著入村內,
 亦不往眾內,
 食禮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應分別。
 不截支伐羅,
 不著入村內;
 若違招惡作,
 有難事隨聽。
 惡罵無信人,
 好鬪難共住;
 被擯將行者,
 委寄不應為。
 若委寄苾芻,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親友,
 應分別長衣。
 自國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於餘苾芻處,
 應為委寄人。
 若分別衣時,
 不近委寄者;
[001-0627b]
 不對求寂等,
 亦非親委人。
 若人請持物,
 寄與彼苾芻;
 若知彼身亡,
 此衣當與眾。
 於諸衣緣邊,
 應可為墨點;
 令衣無雜亂,
 易識不勞心。
 苾芻若命過,
 可將其六物;
 應賞看病者,
 餘外任僧分。
 三衣當割截,
 尼師但亦然;
 十三資具衣,
 略舉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種,
 僧脚崎有兩,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髮衣,
 并遮瘡疥服;
 十三藥資具,
 此並牒名持。
 自餘諸長衣,
 各各應分別;
 隨所應而作,
 苾芻須者持。
 內無僧脚崎,
 不披於上服;
 愛護應受用,
 餘物亦皆然。
 合染者應染,
 應縫者可縫;
 應持者可持,
 作法應分別。
 苾芻得新衣,
 應為三壞色;
 青赤石樹皮,
 冀除貪染意。
 紫鑛紅藍欝金香、
 朱砂大青及紅茜、
 黃丹蘇方八大色,
 苾芻不應將染衣。
 疊被高襵婆,
 毛緂并氈褥;
 及以輕薄物,
 此不截應持。
 除其有毛者,
 彼皆帖葉持;
 無令少欲人,
 縫刺勞辛苦。
 若五條覆身,
 得營眾作務;
 七條於淨處,
 作業許無遮。
[001-0627c]
 僧伽胝處眾,
 食及禮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處並應披。
 疊被高襵婆,
 褥及駝毛帔;
 諸重疊衣服,
 勿濾於蟲水。
 臥他氈席等,
 襯無用七條;
 可疊作四重,
 夜中應警睡。
 離衣宿餘處,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權守亦開聽。
 無病著一衣,
 不許飡飲食:
 無衣亦不浴,
 有難在隨聽。
 詳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應受用,
 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
 晝臥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
 內外並須遮。
 披緂毛向外,
 遊行不應著;
 若怖於蚤虱,
 坐臥在隨開。
 阿利耶儞緂,
 唯僧伽聽畜;
 由其出此國,
 即以國為名。
 僧伽有隨教,
 合用高襵婆;
 自餘諸雜緂,
 別人皆得畜。
 為牢於下服,
 佛許繫腰絛;
 謂遍圓及方,
 三種絛應識。
 已臥具若新,
 他物隨好惡;
 當須以衣襯,
 不許赤身眠。
 苾芻有衣服,
 不應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內徐徐濯。
 不惜打傷衣,
 復令染色脫;
 速破便廢事,
 為此大師遮。
 若有具尸羅,
 好受用衣服;
[001-0628a]
 令其施不斷,
 增長福恒流。
 寬纔一肘半,
 長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苾芻得他衣,
 舊打成光澤;
 水灑令虧色,
 方合出家儀。
 孫陀利得衣,
 好為難陀打;
 由斯大師制,
 恐生憍逸心。
 寬唯自張手,
 長可一肘半;
 應將赤土染,
 綴在僧伽胝。
 應可將斯物,
 帖在當肩頭;
 恐汗污大衣,
 敬心應受用。
 若近衣緣邊,
 微知將欲破;
 應以線縫刺,
 無令廢守持。
 死人身未虧,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傷損,
 將為糞掃衣。
 苾芻取屍服,
 下至蟲蟻傷;
 七八日曝之,
 浣染宜應用。
 凡著屍衣人,
 不用僧臥具;
 乞時住門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進,
 報言屍處人;
 必更請慇懃,
 入舍并隨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圓離一尋;
 不食於魚肉,
 亦不為舍住。
 若是僧祇帔,
 不染帶𦶇持;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聽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薩祇;
 別人衣有犯,
 捨時應准式。」



使非親尼浣衣學處


「 為於衣上見,
 有不淨遺精;
[001-0628b]
 由斯故起貪,
 笈多因得子。
 苾芻使非親,
 苾芻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捨墮罪傷身。
 若令尼浣等,
 隨一罪便傷;
 非親若有疑,
 此招於惡作。
 手掌若一打,
 染汁一揉衣;
 苾芻雖善心,
 亦虧於學處。」



取非親尼衣學處


「 若非親族尼,
 苾芻取衣服;
 為無憐愍故,
 得時招捨墮。
 不與亦不取,
 換易便無過;
 買時依價直,
 或可任其情。
 苾芻尼有財,
 決意持相施;
 或聽微妙語,
 歡情奉法師;
 或時見近圓,
 持物來相助;
 被賊奪時施,
 為受皆無犯。」



從非親居士婦乞衣學處


「 於非親俗人,
 或於俗人婦;
 苾芻衣現有,
 從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線,
 便得勝上服;
 覓少得全衣,
 受取時無過。」



過量乞衣學處


「 苾芻衣失奪,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應過量受。
 上衣肘十一,
 下長至七肘;
 此據俗人衣,
 名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
 兩重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謂聖教上下。
 從彼乞衣時,
 若得盈長物;
[001-0628c]
 宜應還本主,
 更施受隨聽。」



非親居士婦共辦衣學處


「 若俗人夫婦,
 欲為辦衣價;
 苾芻從彼覓,
 若得罪便傷。
 非親如上說,
 若得七種衣;
 衣體是堅牢,
 說名為淨物。
 從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說。
 若求此等衣,
 乞時招惡作;
 若得泥薩祇,
 得多便不犯。
 苾芻若無衣,
 容儀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著三衣。」



非親居士婦各辦衣學處


「 衣事並如前,
 別與衣價異;
 當觀緣起處,
 有罪及無罪。」



王臣送衣價學處


「 若是灌頂王,
 及婆羅門等;
 大臣并將帥,
 令持衣價來。
 見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應;
 我受清淨衣,
 開悟於使者。
 應告執事者,
 謂是信心人;
 苾芻可求衣,
 乃至於六返。
 若更得餘衣,
 受取成清淨;
 過分從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過於六返,
 彼自送衣來;
 語言我息心,
 當可還衣主。
 若彼極慇懃,
 禮敬歡授與;
 此物應受取,
 用時無有過。
 居處有四別,
 謂敞舍田店:
[001-0629a]
 敞謂瓦作等;
 舍即是居家;
 田是營田處,
 謂稻蔗穀麥;
 店謂貯貨物,
 是詰處應知。
 說有六詰門,
 待語徐為答;
 若作急速語,
 便招惡作愆。
 彼見苾芻至,
 告言仁善來;
 或云極善來,
 當於此處坐。
 或云人食飯,
 或時命噉餅;
 或飲非時漿,
 略言斯六種。
 施主使淨人,
 三是人清淨;
 隨有非人者,
 即招於惡作。
 苾芻寄衣去,
 與彼親愛人;
 使於所寄人,
 親友用無過。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多時無長過,
 物如餘處辨。」



用野蠶絲作敷具學處


「 若作新蠶褥,
 成時犯捨墮;
 有二種不同,
 囊成及扞作。
 作二皆犯罪,
 他與用無過;
 饒益施主故,
 令其福命增。」



純黑羊毛作敷具學處


「 不用純黑毛,
 而作新臥具;
 求覓時難得,
 復妨於正修。」



過分用毛作敷具學處


「 且如用羊毛,
 四斤為臥褥;
 黑二餘各一,
 是應法無罪。
 黑謂性烏毛,
 齊項名為白;
 在頭腹及足,
 謂行處應知。
 白尨毛若欠,
 乃至於半兩;
[001-0629b]
 若造此褥訖,
 必為罪相知。
 黑易餘難求,
 純黑亦聽作;
 若從他處得,
 受用當隨意。」



六年敷具學處


「 若自作臥褥,
 強遣六年持;
 六內造時犯,
 除僧為秉法。
 若苾芻一年,
 更造第二褥;
 興功招惡作,
 成時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終;
 若入於六年,
 縱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學處


「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張手;
 帖在於新者,
 壞色令牢固。
 若於張手內,
 故心減片許;
 還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舊者極爛壞,
 久故無所堪:
 或唯但有新,
 不帖時非犯。」



擔羊毛學處


「 不自將羊毛,
 行過三驛外;
 少許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惡作,
 及半俱盧舍;
 俱盧舍若過,
 越村便得墮。」



使非親尼擘羊毛學處


「 非親苾芻尼,
 苾芻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損式叉。
 若別令洗等,
 或復總皆為;
 得罪隨所應,
 不為但惡作。」



捉畜錢寶學處


「 佛遮苾芻輩,
 執捉金銀等;
[001-0629c]
 若三衣道糧,
 病藥當持去。
 苾芻應少欲,
 少作少營求;
 存心樂涅槃,
 知量知時受。」



出息求利學處


「 為利作興生,
 財穀等出納;
 覓利金剛杵,
 便傷貪者身。
 遠求及期限,
 出利并納質;
 成與不成等,
 興生有四殊。
 或往他處求,
 莊束船車等;
 及覓同行伴,
 斯名作遠求。
 七倍等獲利,
 方始與他財;
 書券證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兩倍等利增;
 書券計時徵,
 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
 真珠物貯收;
 明契作要期,
 斯名為納質。
 此中利未生,
 已招於惡作;
 如其生利得,
 便招於捨墮。
 成者謂已作,
 打為莊嚴具;
 不成即金等,
 此並如前說。
 為三寶所須,
 方便欲求利;
 應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違。
 王及諸官屬,
 施主勿交關;
 與時追索難,
 或可全不獲。
 納質善觀望,
 籌量可與物;
 善人堪委付,
 無質與非傷。」



賣買學處


「 無別交易人,
 苾芻須自買;
 善觀當出語,
 決價但三酬。
[001-0630a]
 若當有賣買,
 元不許求利;
 若別有所須,
 賣買時無過。
 若為三寶事,
 要須有賣買;
 知事人應作,
 勿與俗相違。
 若人為設供,
 就寺為市易;
 當須差降與,
 令彼信心增。
 油麻穀豆等,
 於內有蟲出;
 安在陰涼處,
 任彼自隨緣。
 雖安在陰處,
 生蟲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
 密閉無令損。」



畜長鉢學處


「 畜鉢有二種,
 謂鐵及與瓦;
 若持過十日,
 必為罪相中。
 若應量及減,
 有餘應貯畜;
 為濟近圓人,
 不分別無咎。」



乞鉢學處


「 得作五種綴,
 不合乞餘鉢;
 意遮求妙好,
 若買則非愆。
 苾芻綴鉢璺,
 不應用融物;
 黑糖錫紫鑛,
 泥蠟並皆遮。
 綴鉢有五種,
 謂銜鍱釘鍱;
 鐵釘并鐵末,
 及為魚齒縫。
 依法而轉換,
 若得便無罪;
 異此乞惡作,
 得時泥薩祇。
 所得之長鉢,
 捨在於僧伽;
 轉取最後者,
 應如法持用。
 指鉤不觸食,
 受二升米飯,
 并容於菜茹,
 此名為大鉢;
 受一升米飯,
 并𦵔菜名小;
[001-0630b]
 此兩內名中,
 是名三種鉢。
 若鉢有璺穴,
 補綴可存情;
 作具須者持,
 置於僧庫內。
 要有鉢方行,
 不蒙眾秉法;
 除為賊恐怖,
 又復擬還來。」



自乞縷使非親織學處


「 若非親織師,
 無價織衣犯;
 酬價并親族,
 遣織時非過。」



居士婦使非親織學處


「 俗人令織匠,
 為苾芻織衣;
 不應至彼邊,
 諂心申愛語,
 令長刷削打,
 將食誘織師;
 彼人如為作,
 得便招捨墮。
 長者謂廣大,
 刷者令軟滑;
 削謂除縷結,
 打謂打令堅。
 乞餅與織師,
 五正等飲食;
 與其食糧者,
 米豆等應知。」



奪衣學處


「 苾芻與他衣,
 瞋不應還奪;
 哀憐者無過,
 意欲益前人。
 動身是身業,
 言陳成語愆;
 於斯兩業中,
 隨一便招罪。
 乃至於衣角,
 未離身已來;
 得惡作應知,
 離身便犯捨。」



急施衣學處


「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應分;
 此不通餘人,
 預分招惡作。
 夏無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難施衣,
 金等咸應受。
[001-0630c]
 急施有五種,
 謂病為病人;
 欲死或為亡,
 將行故行施。
 隨意十日在,
 此時當受物;
 若過於衣時,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當自手施;
 受取應為舉,
 合眾罪皆無。
 若得隨意利,
 悉屬坐夏人;
 亦通無夏者,
 同為隨意事。」



蘭若離衣學處


「 阿蘭若有怖,
 於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為防其難故。
 於斯離衣宿,
 六夜許無愆;
 第七明相生,
 須還蘭若處。
 非前夏安居,
 是名為後夏;
 此中若有賊,
 謂是難應知。
 言有疑畏處,
 謂師子虎等;
 有怖謂䖟等,
 惱亂多眾毒。」



雨浴衣學處


「 春餘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須雨衣,
 此時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此月應守持,
 入夏隨情用。
 可於兩月半,
 苾芻用雨衣;
 早求過後持,
 此便招捨墮。
 若於隨意日,
 施得好衣財;
 秉白二羯磨,
 對眾前當受。
 眾僧既共許,
 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體須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嚴飾;
[001-0631a]
 置在於眾中,
 張須知法者。
 由張羯恥那,
 苾芻獲饒益;
 謂於十日內,
 不須分別持。
 雖無僧伽胝,
 人間任情去;
 別眾食展轉,
 斯皆無過愆。
 雖不告苾芻,
 得入於村內;
 廣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謂從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齊斯五月內,
 名羯恥那時。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滿夏及破,
 後夏者不應。
 囑信并求寂,
 及以授學人;
 不受羯恥那,
 餘利皆須與。
 破尸羅行壞,
 大眾與作遮;
 及入非法朋,
 於餘處坐夏。
 如斯等五人,
 無利無饒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應為。」



迴眾物入己學處


「 若僧現前物,
 迴之將屬己;
 他利最難消,
 當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
 及以諸飲食;
 遮斯兩種物,
 名迴換應知。
 此眾所生利,
 迴與別僧伽;
 惡作必定招,
 非根本應識。
 或將他眾利,
 共迴與此僧;
 若物屬此時,
 合眾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
 乃至與畜生;
 上下樓簷等,
 迴時皆惡作。」



七日藥學處
[001-0631b]


「 受取對苾芻,
 守持酥蜜等;
 自取隨情食,
 齊七日無違。
 泥薩祇應捨,
 此須善苾芻;
 間隔要經宵,
 其罪應須說。
 第二日還衣,
 本主當從乞;
 慳心不還者,
 強可奪將來。
 三中若有一,
 更復得餘衣;
 由其未清淨,
 受時皆悉犯。
 由衣等須捨,
 故有捨名生;
 復墜墮三塗,
 為斯名捨墮。」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