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082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宋-智圓 (T)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三


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二就兩下隨文釋義二。初略歎形聲兩益二。
初分科。二初又下隨釋二。初歎形益二。初分
科懸示二。初分科。二大經下懸示三。初引大
經。亦色非色者以顯佛性不離色心非色即
心也。金剛身者應體即法。不可毀壞故。二今
初下配今義。先明今歎目淨攝金剛身。歎勝
攝劣者荊溪云。準凡歎聖耳。況應身之相教
門自分。故聖相中莫若毫髻。今從眼說。故云
眼勝。況眼具五。從名復勝故。且歎之以形於
劣。次力無下明今歎心淨攝力無畏。三舉下
總結要。二目者下隨文釋義二。初歎色功德
二。初事釋二。初總釋二。初正解。肝悲等者白
虎通曰。肝繫於目。肺繫於鼻。心繫於口。脾繫
於舌。腎繫於耳。今且準凡而擬於聖。凡夫悲
時必內動於肝。然後目中有淚。故曰肝悲則
目淚。荊溪云。如來即以利物表悲。利必在智。
故眼表智。肝表於定。智動定用猶如肝悲則
目淚也。大論等者荊溪云。既悲生於智。智由
於定。定用即悲智用也。肝悲目淚況之可知。
二釋疑二。初問。荊溪云。既尋勝應以得法身。
勝應有相。法豈有耶。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正
示眼。荊溪云。答意者佛眼既為四眼之體。四
眼即是法身之相。故使尋相見無相也。況無
相之相諸相中上。故引法華即其事也。二餘
下列餘相。二證成。荊溪云。法華意者佛具五
[003-0741b]
眼。四不獨立故三十二即法身相。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斯言有在。二但眼下別釋二。初通
示略消二。初通示五眼二。初約用釋相。又能
雙照至事理者荊溪云。故知。五眼但是體用
而已。若從修觀肉眼居首。今從歎佛故體用
同時。約教下若約當教則各有五眼。如常所
論。若以偏圓相待總而明之唯圓佛眼。別教
法眼。通菩薩慧眼。藏菩薩肉天二眼。若約二
乘則兩教俱得慧眼也。若論圓意一心三諦
即具五眼。照心因緣生法即肉天二眼。真諦
慧眼。俗諦法眼。中諦佛眼。三諦既不縱橫。五
眼豈應隔異。荊溪向云但是體用。斯言有徵。
是則佛眼為體。四眼為用。體用不二中邊一
如。四教總別美在中矣。六即簡濫高下常分。
二金剛下引經證。具於一眼中具五眼用。故
知。五眼不可分張。二今寶下略消經文。文中
先消法。次如青下消喻。二今略下別明帖釋
二。初帖解經文二。初廣約別圓。荊溪云。前通
釋中悉從極判。故云窮源及遍法界。今從別
說。故分五差。雖復五差仍以教分屬別圓也。
何以知然。肉眼有頂天見。界外慧眼能破內
外見思。既能過於兩教三乘。驗知。義當別圓
教也。唯圓不應。別說五用。唯別不應。天慧通
外。但是為令五相區分故於圓中而兼別說。
因禪離蓋者離五蓋也。四大造色者四大為
所造。四微為能造。以四微和合造成四大名
四大造色。問微義可知。大義云何。答地水火
風遍處皆有。故名大也。大即周遍為義。大論
五十七云。如佛說四大無處不有。故名為大。
[003-0741c]
二藏下略示藏通。荊溪云。正以別圓收前。次
以形斥通藏別圓但成次不次別。藏通但四
義立於五。況復依禪依真不同。具如法華疏
記那律中明。二問下釋疑別證。二觀解。荊溪
云。既云一心。五不應別。不別而別。暫屬對
之故此應云秖麁細境即中道也。二歎心功
德二。初事釋二。初總釋。二別釋。總釋已當因
緣。別釋即是約教。上下科分多爾。然對下觀
解即四釋中唯闕本迹。或時義立。初總二。初
正釋。文中先釋心淨。次釋已度。中先簡通。初
義立。但通故。大經下引通難別。次今約下示
別。因果區別用消已度。若從通義佛心名禪。
不可過故。二問下釋疑。荊溪云。次難別中從
因。所以既有通果。何事立因。答中引大智論
及以涅槃。並證從因。則為因果各有文也。且
引翻名助從因義。故棄惡言定不唯果。二
約教下別釋二。初藏通。荊溪云。三藏亦云
永離法愛者法愛語通。此中但是於禪離愛。
但當教佛於禪自在。故云離愛。所以羅漢但
云無間超入超出。然論自在猶不及佛。又今
約教者皆附前文從因義邊。佛無所斷。故云
自在及以無明永盡等也。即於已度義便故
也。又藏通中一時之言但約當教真諦以說。
二別圓荊溪云。別圓九禪義須約位分別。故
知。名同其義永異。所以兩教並有重玄及以
真緣。不約位消何由可判。文為二。初引地持。
明九種大禪者一自在。二一切。三難。四一切
門。五善人。六一切行。七除惱。八此世他世
樂。九清淨淨禪。委釋名義如法界次第下卷。
[003-0742a]
菩薩依第九等者即等覺後心入此禪也。得
菩提果出過清淨者菩提果即佛心。佛心無
惑。超等覺上故云出過清淨。清淨即第九禪
也。此約下通示九禪次位也。地前修自性者
荊溪云。未入初地。未具佛法。未名一切。當位
別修。故名自性。佛果出果者佛心出過九。故
二圓二。初正釋。準別明圓。還以自性在凡餘
八在聖。究竟離虛妄者此初住分究竟非極
果究竟。顯自性清淨心者則本具三千於茲
分顯。既具佛法名一切禪。二引證二。初引光
明證成。如來顯能游之智。無量甚深是所游
之理。橫周法界。故無量竪徹三諦。故甚深。過
諸下顯佛心境智出過九禪。二引瓔珞斥謬。
集八禪眾者即自性禪乃至此世他世禪。即
是集地前地上菩薩也。昔在華嚴等者荊溪
云。所言昔者一家五時皆有結教。以瓔珞經
結諸方等故指華嚴以之為昔。猶隔鹿苑瓔
珞在後。道理必然。故知。他釋非但八禪不成。
昔義未允。二觀解。荊溪云。觀心中取本有理。
名為心淨。能觀此理得已度名。故諸禪語攝
別地前及前二教。二歎聲益二。初正釋形聲
益者荊溪云。準前開章秖合云聲。今加形者
形未必聲。聲必有形。開章依別。釋義從通。況
復經文久積淨業。及以導眾義兼身口。故得
雙明。文中先釋久積淨業四字。荊溪云。文中
雙約身心兩果者二業相成方具相好。無畏
等相好神通是身果。離結稱理是心果。次外
稱下釋下三字一句。外稱至根緣釋稱無量。
能於至以寂釋導眾以寂也。以用也。用悉檀
[003-0742b]
導眾至寂滅理。故疏文作已了字者誤也。形
聲下釋。故稽首尚書曰。拜手稽首。孔安國曰。
拜手頭至手。稽首頭至地。又解下以種智導
眾行。至果已息。故云已寂。約此則應作已了
字。荊溪云。重釋導眾向者自行釋。上句則前
約自行。後約化他。此句前約化他。後約自行。
自他相藉故也。二上句下結釋。上句即久積
淨業。下句即導眾以寂。荊溪云。示釋成相。又
上形益中兼出心德以顯於形。故知。聲益亦
依於心。故以色釋色。以心釋心。聲從於口三
輪具足。故知。以能導眾必專於心故用二義
以釋兩字。若用此以字以字向下。謂以寂故
稽首也。若用此已字已字向上。謂導眾已也。
二廣歎形聲兩益二。初分科。二既下隨釋二。
初廣歎形益二。初歎釋色心用二。初歎釋色
用二。初歎色用神變。是法身至於色者荊溪
云。然其神變通於一切。具如止觀記釋種種
神變中。今此且從所變事釋。既引一切悉趣
於色而為神變。豈隔於心方得名為一切法
趣。以此神變有法身本故也。問今應歎土。何
以歎形。答形必依土。驗正知依。況事似隔從
理必同。依事似殊其理無二。二釋色用一行。
釋成色用者若據經文諸佛演法之言似明聲
益。何謂色用。故荊溪云。色心之言聲亦屬色。
況舉說驗形。其形方實。若不驗說雜魔外故。
問聞佛說法乃是聲益。何名形邪。答形聲者
須從化主。今此但是化事所現。況復見佛及
佛說法皆屬於色。況復說法亦是色用。是故
可得釋成於色。從若非佛去釋於得益之相。
[003-0742c]
非辨形聲。問此下荊溪云。此既現土。親能表
土。何名為由。由但正報仍分近遠。答中意者
然此頌中先歎於由。次頌表發。故不可以由
為表發也。故於答中便破他釋。二歎佛心用
二。初歎心用。歎佛心用者前標章中形益色
用。今云心者荊溪云。心有用。故色方有用。如
前略中亦以心釋形聲兩益。一切諸法皆趣
於色不隔於心。色方有益。益如前釋。得三昧
王三昧等者以法在人人方稱王。法力等者
法不出諦。力即自在。於諦自在法方有力。
超過者三昧是斷。諦觀屬智。二俱超過。是
故云也。既出十界。三界通外。七聖財者謂信
戒聞捨慧慚愧。荊溪云。今以道諦名聖財者
其實財通一切諸法。亦以無作聖財理通。如
云聞等不可局。故其實通四。滅是所證。苦集
須破。故不言之。為屬色用心用耶者聲教屬
色。屈曲藉心。況復答中引無盡意色即是心
故。故云通也。但能施是心者此語尚通方便
教意。應云施由心妙財方有法。是知。由於能
施心融方乃可云施由心也。二釋心用。權智
分別世諦相者荊溪云。此約跨節。指一實理
為第一義。諸教淺深皆名世諦。問上多約三
諦等者如略歎形聲仍約五眼及九大禪。故
此禪眼三諦具足。答中合真入中通教含中
二諦也。合真入俗別圓複俗二諦也。已料簡
者玄文問云。秖應取圓教不思議真為體。何
得取理內通別真諦為體。答法華正直捨方
便但取圓真為體。此經猶帶通別方便。故取
理內三種方便皆得為體。今意同前。故指玄
[003-0743a]
文。荊溪云。但此開合亦是一往。今應以一期
佛法事理相對。通論二諦亦得名為合真入
俗。故此方等具有五種三諦離合。次又解下
以凡夫所解為隨情。以聖人所證為隨智。荊
溪云。以情智言之者應如法華玄文七重跨
節也。二結歎色心用。二廣歎聲益二。初敘意。
上現尊勝等者先以形表聲。形聲俱正。次以
正表依。正為依序。二不有下正釋二。初釋聲
益二。初釋法不有無二。初總釋二。初正解。荊
溪云。說法不有等者文既雙非。又云說法。當
知。雙非即是中道。恐人不了。又更從說。何等
法下於所說法釋出其意。不可說於所非之
法。故知。能非即所說也。能非即是中道法也。
何者下更舉所非釋出所說。所說必非凡小
法也。且舉凡夫二乘便耳。亦應更云異於三
教出假。菩薩多說中道者方等四教前二無
中。前非正意。故得云多。二料簡二。初對二
諦簡。荊溪云。上用二諦等者指上善能分別
等文。智既照諦。說必依智。何得前後二三不
同。答意如前。二對邪小簡。荊溪云。外道等者
欲簡諸教眾多雙非顯圓雙非。故設斯問。答
中具答雙非不一。二約教下別釋二。初正約
教。單複具足者複重也。有無兩亦雙非單四
也。有有.有無乃至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
複四也。有有.有無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
無乃至雙非為頭亦爾具足四也。尚無下向
無二教非有之空。何況別圓非無之中。若得
方便等者荊溪云。此約奪邊但云非有。雖有
四門奪但成無。故云非有。三藏教去雖復與
[003-0743b]
之有此滅。故亦得是有。但成有無尚無第三。
何但雙非。故前二教必無雙非。次別教云藏
性者須簡別圓。真如為惑所覆名藏別也。即
惑是理。理具諸法名藏圓也。一門即四門等
者既達三諦互融。豈有四門隔異。空門真諦。
有門俗諦。兩亦雙非秖是中諦遮照。於此下
圓著須破。何況偏小及以凡外。金鐵二鎖貴
賤雖殊繫縛一也。二今簡下判經意二。初獨
歎圓融教釋。二復下俱歎四教釋。二以因下
釋因緣法生二。初類同緣起有二種。如前說
者荊溪云。如前歎菩薩德中明。有迷悟二種
緣起。迷即十二因緣。無明為本。悟即觀十二
因緣。智能滅無明。今亦二種苦集是迷。道滅
在悟。悟兼利物。迷全已愚。迷乃可盡。悟必須
興。皆約中道雙非理也。二然體下正釋。體非
至有生者指上句經也。以雙遮故不生。有因
下正示緣生義。以雙照故生。二結聲益。四教
明三種至云云者荊溪云。若有我者則有造
作。若有造作當來有受。故知。無我則無造受。
但前二教約界內真。後之二教約界外真。此
中正約作時無我。非謂不作方名無我。故知。
作時作體本無。雖曰本無業不敗失。秖緣本
無得論。約觀修令無我。故約佛說作受本無
而眾生作及佛菩薩作不敗亡。故得用結不
有不無。通別無明等者界內界外皆以苦集
為惡。道滅為善。此就大綱。若綱目細論則各
有善惡。且如界內苦集總包六道三善三惡。
道滅則於界內名善以無明全在望界外仍
惡。界外善惡可以比說。當以地住相望高下
[003-0743c]
以明善惡。唯圓佛果究竟之滅無惡可論。故
荊溪云。唯佛獨善唯善不亡。二歎劣應遠由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歎形益二。初歎應
色。有言元吉等者此本尼拘陀樹。佛依得道
因立嘉名。荊溪云。魔王等者如止觀記。中夜
入四禪者一切應佛成道入滅轉法輪等皆在
此禪。知常無常等者常即定法。無常秖是不
定之法。於三學中如毘尼藏。有心犯重定為
業障。名之為定。餘戒不障故名不定。眾生數
即正報。非數即依報。二歎應心二。初正解義。
無心意等者荊溪云。心意秖是識想兩陰。受
即受陰。行字平去二聲俱得俱屬行陰。能所
別耳。倒即三受者謂。苦受樂受捨受。受即三
苦者苦受苦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行即行
陰者解經行字。無業故無集等者惑業和合。
故名集諦。由有集故能招苦果。大品五受五
行者荊溪云。有受必行。無五見受行者大品
第三行相品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密。
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
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不受亦不受。身子
問空生。何故不受。答般若空故自性不受。五
門者荊溪云。秖是五受以門為名。門從教立。
受在內心。於內受中由受故行。故皆有五。二
如佛下引事證二。初正引大論第一云。有外
道梵志名長爪。是大論師計一切論可破。一
切語可壞。一切執可轉。故無實法可信可敬。
如舍利弗本末經中說。其是舍利弗母弟。以
姊懷智子論議數負。恥己不如。因更游學。學
訖還國覓甥不見。往難佛云。一切論可破等。
[003-0744a]
佛以一句責云。汝見是忍不。思惟千久不得
一法入心。乃云。沙門瞿曇著我置二負門中。
若我答忍是負門麁。眾人皆知。云何自言不
忍而今言忍現見妄語。若答言我見不忍是
負門細。無人知者。即便答言。是見亦不忍。佛
言。不忍是見將何破他。眾人無異。何用自高
而生慢為。長爪於是不能答佛。自知墮負世
尊不彰我過。不言是非心調。柔軟得法眼淨。
長爪所計即屬單四見中雙非見。或當單四
見中後三見及無言見。若言一切不受即似
無見。荊溪云。眾人無異者指於諸起見者。小
小避就但云眾人。二釋妨二。初問。後時者荊
溪云。將於長爪及以身子得道之時望佛初
坐樹下之日。所以長爪却在後時。二答二。初
敘古違經二。初敘古釋義。受八禪定者謂。四
禪四空。此但通舉。其實踰城之後先從阿羅
邏學無所有。次從欝頭藍弗學非非想。二今
謂下斥古乖經。以凡夫時者即為太子時也。
二又恐下正通前問。提謂因緣如瑞應及提
謂經。說五戒即人天教也。五行木火土金水
也。行者老聃云。行天之氣也。白虎通曰。火者
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者大
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六甲者甲頭也。一甲
五行一日。六甲六十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
行三十六曆數列次也。有當來僧者以未入
鹿苑未度五人故指五人為當來僧。從是已
後者從初伏提謂至後。後涅槃時皆以不受
破諸外道。如涅槃中破六師十仙也。二歎聲
益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歎轉法輪四。初釋
[003-0744b]
初句二。初釋法輪。文中以二義釋。輪謂可轉
義能壞義也。經三七日者大則已聞頓說。小
見三七停留。蓋有所表也。初七欲說圓。二七
欲說別。三七欲說通。既並無機。故受釋梵請
說三藏生滅四諦也。二釋三轉。眼智明覺者
暹云。俱舍云。於見道中法忍名眼。法智名智。
類忍名明。智名覺。觀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
名明。驚察名覺。又眼總知三世。智知過去。明
照未來。覺知現在。秖是三明之異名。三轉各
生此四。故名十二行也。大千者四大洲.日月.
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
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中千千倍名為大千
界。二釋第二句。三種藥中等者此引涅槃陳
如品文證今不淨義也。不淨慈心因緣名三
藥。貪瞋癡名三病。理事相隔。故藥病互無。今
云不淨。其義例爾。大集云者引真實理證本
來淨。陳如但見小實理耳。三釋第三句。拘隣
即陳如。梵音楚夏也。五人者暹云。一拘隣如。
二頞鞞亦馬星。三拔提亦摩訶男。四十力迦
葉。五拘利太子。見諦得戒者十誦明十受。此
當其一也。故彼文云。十種得戒。如佛自言善
來比丘自然已得具足戒。如摩訶迦葉自誓
因緣得具足戒。如憍陳如見諦故受具足戒。
如波闍波提比丘尼以八敬法受具足戒。如
達磨提那比丘尼遣信受具足戒。如須陀耶
沙彌論議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善來受
具足戒。如跋陀羅波楞伽三歸受具足戒。如
邊地第五律師受具足戒於五人中須一人是第五律師如涅槃記委明
中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一人不名僧寶
[003-0744c]
者以四人方成僧。故荊溪云。此破古也。若餘
四人非見諦者陳如一人縱是比丘不名僧
寶。何名三寶現世間耶。先具此三然後依之
立相從三。六師所說如涅槃經。四釋第四句。
不約一體者荊溪云。有二義故。一者漸化之始
未須一體。二者以一體三消經文不便。二歎
法妙人天受益。以斯妙法者荊溪云。今問。他
人若從名定應同法華。故須簡於名義異同。
今無漏智等者非但無漏過於世智。於無漏
中佛必異於三乘弟子。三十四心無間斷。故
佛無退轉。極更不起。是故得有一受之言。大
經云。等者此引治他證自不退。治他既爾。驗
自可知。案婆沙及曇無德。有退無退者取無
退邊以證不退。然婆沙中具有二文。今舉退
邊。成論依空一向不退。兼雙引之。非即雙用。
又復婆沙約修道邊。有漏智斷即無無生。但
有盡智。者則有退也。見諦不退二論則同。猶
如大海者海有三義。深廣含眾流。法藥無量
如海之廣也。三總結歎。以大悲三念處之德
者荊溪云。一切諸佛皆具此三。謂得供不高。
逢毀不下。於不毀供而不生癡。此意多在應
化佛耳。文中但引女毀梵讚。第三略。無八風
亦但舉於違順。後文自列。故此未具。須彌者
此云安明。入水最深。故名為安。出諸山上。故
名為明。所言妙者新譯云獨有。茲山四寶所
成。羅睺三摩等者訶慰之極數必至三。因身
子驅而安慰之訶身子云。汝何以輕大龍之
子。語羅云言。莫啼莫啼。訶調達者調達從佛
索眾。佛訶之曰。疑人無知。我尚不以眾付身
[003-0745a]
子目連。況汝癡人食唾者乎。一香塗下此約
色心具出二種三念相者。雖即由境方具三
心義但成一。今各明者欲顯二相令後行者因
外識內。二正述歎現相二。初分科。正述歎。因
表發等者荊溪云。前已破古。故由前二由方
有表發。二奉微下隨釋二。初總述歎現瑞。三
表發三。初述歎奉蓋。因小果大者荊溪云。五
百各各俱獻微蓋。蓋微曰小。合表寂光。大中
之極。豈過於此。未達表旨故云莫測。此乃為
後淨土因果之先兆也。何者由獻故受。由受
故合。由合故喜。由喜故請。由請故說。由說故
聞。由聞行因。由因感果。復有種種因果差別
即成種種淨土之行。今從勝說。故云無方。又
從總說但云因果。二正述歎合蓋現瑞。表發
應身之事者荊溪云。之事兩字主彼所說之
事故也。三述歎大眾歡喜。二別述歎三密二。
初分科。總示。即是三輪等者轉自與他能摧
他惑。二義名輪。既無過失。不須防護。二大聖
下隨文別釋三。初歎身密。淨心者下二義釋
淨心。初約聞教。次約修行。又初是淺位。次是
深位。譬如一月等者月必依空。空喻法身。月
喻報身。影喻應身。眾水喻四機。或見下現四
教身也。二歎口密三。初歎辭法二辨。佛尚非
梵音等者荊溪云。大音無聲。梵音秖是隨於
國土一類而已。梵尚非梵。餘何所論。舉勝況
劣。他皆準知。二歎義辨。三歎樂說無礙辨。三
歎密意二。初敘意分科。佛心非權等者佛心
空中。故非權實。空中即假能現權實。良由理
具方有事用。約十界通明則九權一實。約四
[003-0745b]
聖別辨則三權一實。今約對四教機。且從別
辨以前六道但是生機之所耳。三種權實二
智者自行即聖人心中所證。化他則凡夫心
中所解。自他相對即聖凡共論。聖雖照權對
凡名實。以真證故。凡雖照實對聖名權。以情
解故。是知。約自行即全奪。唯聖有二智故約
化他即全與。凡夫亦得論二故自他即半與
半奪。於凡奪實而與之權。此意甄明三如指
掌。二初一下隨文釋義二。初約三種權實二
智以歎意密四。初約內外歎自行。內智圓滿
者二智俱圓也。由內具智故外有用。荊溪云。
稽首十力等者秖由具力。方能外用。此即同
體權實之體用也。二歎自行化他。荊溪云。稽
首住於不共法者以不共故。故能導物。此從
不共為名。以導物故。故有不共。此從導物為
名。左右共論。故為二義。三歎化他文有兩釋。
其義皆通。以對前二成三種故且取化他以
命科也。即是化他權實明智斷者荊溪云。斷
縛到岸。其名既通。義分偏圓即權實也。況復
眾言理含權實。或斷眾結為權。權到彼岸為
實。據答問文通釋為便。四總結。是總結上二
種權實之智斷者既云二種智斷。即是結第
三科也。以智斷在第三科明故。以向釋經通
自他故。若準荊溪所釋其義盡善。蓋二字誤。
應云三種權實等也。故荊溪云。稽首能度等
二句云結三權實者。三中一一皆有能度永
離之義。自度度他自他相對其義並通。結上
三者若自度世。亦自永離。結自行也。能度結
他永離結自。即自他也。度他令他永離度世
[003-0745c]
並結他也。廣本亦作二字。今準荊溪釋義恐
廣略二本並寫誤也。二約三種二諦結歎密
意二。初標示。三種二諦者例前權實與奪區
別。亦應歷七重二諦各述三種。二初下隨釋
三。初約隨情二諦。皆隨凡心所解也。二約隨
情智。隨情無染者如蓮華不染泥水也。三約
隨智二諦。皆入一相者真俗不二皆聖證故。
二正說分二。初懸談義旨二。初分章述意二。
初分章命宗者命召也。宗主也。於此一經召
佛國以為主也。復宗等者荊溪云。復猶複也。
佛初自說佛國因果而為宗。今重明之。故云
複也。況對淨名彈訶文殊往復皆順佛旨。是
故如來重更說之。亦得稱複。二所以下述意。
次第述三科意皆初云所以是也。成前普集
等者正必有依故。尚書符者尚書秦置也。初
秦代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號尚
書。尚猶主也。魏晉齊竝曰尚書臺。梁陳後魏
北齊隋則曰尚書省。尚書云。龍命汝作納言。
詩云。仲山甫出納王命。王之喉舌。並尚書之
任也。符者唐置符寶郎。屬門下省。周禮地
官掌節。春官典瑞。即其任也。其符節盡納於
宮中有從則請郎主於出納也。凡符信皆藏
其左班其右還以合之。一曰。銅魚符起軍旅
易守長。二曰。傳符給郵驛通制命。三曰。隨身
魚符明貴賤應徵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鎮守
慎出納。五曰。旌節。山國用獸節。土國用人
節。水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刻姓名者則官
納之。不刻者傳而佩之。夫旌以專賞。節以專
殺。奉旨者奉天子旨也。以喻淨名奉旨而彈
[003-0746a]
訶也。開境者謂開拓土疆也。以喻淨名伐邪
小之寇拓大乘之境。至尊天子也。二問淨下
釋難顯宗六。初敘昔彈訶非助佛國難。二初
問難。已前彈訶者謂。訶五百八千悉敘昔事。
荊溪云。問如何得知訶皆在昔。答五百八千
皆云憶念我昔曾於。知是已前。今說淨土去
命時近。故知。訶時悉在前也。二答釋三。初正
答。冥會佛意者冥暗也。會合也。暗合如來將
說佛國之意也。二世下舉喻。閫域也。將軍者
秦置大將軍。漢以韓信為之。武帝以衛世為
之。位在三公上。明帝以竇憲為之。初拜威震
天下。尚書以下欲拜之皆先伏稱萬歲。尚書
令韓稜曰。自古無此禮帝乃止。孫子曰。將在
軍君命有所不受。古語曰。閫以內寡人制之。
閫以外將軍制之。天心帝心也。何必侍詔者漢
書云。唯聞將軍之命不聞天子之詔。荊溪云。
若非涉情先行後奏。彌副聖懷。三合結。述昔
等者荊溪云。對佛述時契故默印。昔日彈訶
等者當彈訶時佛國因果其言未興。普集同席
尚自未說。故使爾前但助二緣。況今經中具
足依正。又普集前諸大乘經但多說正。故彈
斥日總助成之該於二緣。故云通助。二釋中
間九品無佛國義難二初問難。荊溪云。問意
言。前云淨名助佛揚化近聞向來通助正報。
若爾此中應當別在依報。依報既是別意所為。
應須處處盡明依報。淨名所說品數雖多若論
依報其義未幾。蓋不足言者非謂全無。唯有
空室現妙喜等。蓋少許耳。二答釋。荊溪云。答
中意者何必說於土名。方是淨土因果。行即
[003-0746b]
是因。因必招果。即是其義。何固守名。三釋中
間九品無佛國言難二。初問。難荊溪云。始即
佛國。終謂菴園。前問猶通與其小分。故云蓋
不足言。乃由答中但以行因而為答問。其行
猶總未足決疑今九品中二義不成。一非佛
說。二無土名。而淨名說何者是依。二答釋二。
初引佛國文。二淨名下以九品類。荊溪云。答
意者從義非語理出常途。豈執國土之名而
亡方便之說。故從此下乃至宛然即其事也。
四釋符成淨國義不分曉難二。初問難。二答
釋二。初總標。皆有此義者荊溪云。如問中三
義。淨名一訶具其三理。乃至九品意亦如之。
況淨名始終悉成三義。故從法華下義出其
三。二如下別示三。初示淨名符成。荊溪云。
初引法華舉佛自淨佛土成就眾生。成就眾
生永永不已。化主既然以勵諸下。此類下正
明淨名但符成如來淨土。二淨名下示淨名
自淨。三弟子下示弟子等淨。弟子菩薩者荊溪
云。弟子即弟子品。菩薩即菩薩品。五釋聲聞
入滅非淨佛國難二。初問難。荊溪云。菩薩可
爾等者淨土之行必須願生。小乘亡生。生滅
義反。何得引同菩薩事耶。二答釋二。初正答
聲聞淨佛土。所以至此義者引前第四番中答
辭以總責也。深求從本則小乘淨國。淺問從
跡則小乘取滅。如法下正答也。荊溪云。從本
說之方有其事。故受折者皆是能同。二又問
下更顯佛國為經宗二。初引文立宗。荊溪云。
此別酬問意。即更通引顯成佛國為宗義也。
因此往復者荊溪云。往復乃是通指九品。二
[003-0746c]
若不下責古成今。荊溪云。破古意者此將已
釋以難古非。故以空室用表極淨之佛土也。
以破古釋所生諸品意。斥古人雖見經文十
方佛土皆空之文亦未肯以宗為佛國。淨名
意以十方三土亦復皆空。良由室表常寂光
空當知。古人未曉經旨。六釋一名解脫非關
佛國難二。初問難。問意者此經既以佛國為
宗若立異名應名佛國。既云解脫。則佛國義
乖。荊溪云。此經雖即人法雙題恐單人名表
法猶濫。故從法稱以為其問。二答釋。答意者
此經通名不思議解脫經。中別品有不思議。
名義相符既明依報。則佛國義顯。荊溪云。
答中還從別名以答。故不思議最顯佛國。但
今意明不思議義有總有別。總對一部。故名
為通。以法對人亦復如是。是故人法二意不
殊。二就半下正釋經文三。初佛國半品明大
聖對機命宗。說佛國因果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寶積請說二。初同類堪聞。先已發心者
荊溪云。問此之五百何處發心。疏既不云此
難定判。或是此生此會已前。或普集見聞勝
報人法。或復適來覩佛神變。或當聞向寶積
述歎。或可具經上來諸處。或再。或三。但所見
聞。悉屬方等含於四教發。豈不然。但機宜聞
淨土行教。是故復須更請問耳。何者發心之
中上求唯一。下化猶通不出權實。歷教詮理。
取土攝生。是故更須問淨土教。是故寶積述
發為請。令得聞於淨土心因果。此云至道心
者梵云質多。此翻心也。經中已翻。此言心者
相帶來耳。但發心至分真者荊溪云。問既通
[003-0747a]
列菩提。六即之中不列理即及究竟者其理
可然。何以不云觀行即耶。答今此發心對佛
述行。觀行功薄。故不足論。況觀名通相似等。
別教相似分證非無觀行。從勝立名。方稱所
述。若欲通收理何不可。秖恐長者位已過之。
言相下更從教簡。於此三中但云相似者相似
居中。名字無位。分真正當無生之位。故須正
約相似位判。皆約內凡者通性。地別。三十心
圓十信。所以約三教者諸長者子義通衍故。
問下荊溪云。問意者長者但云發菩提心。今
何依據而云相似耶。答下唯明通位者以人
雜小乘故須簡示。別圓二教約忍論發義準
可知。荊溪云。答中意者亦簡無生及觀行位
故。故知。爾前發義不成。前已論竟。今重問者
欲簡異耳。如通教中相似初心尚未能發。故
知。名字雖有發義去無生遠。兼復通漫。此亦
約於次第者耳。二正請說二。初分科敘意二。
所以下隨文正釋二。初請果。二請因。二如來
答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讚許。二誡聽。念
之生修慧者荊溪云。念前聞思所依之境。當
如聞思而修行之。通於四教。應此方等。是故
聞已必於思修。儒書尚云。學而不思則罔。又
曰。修身慎行恐辱先也。俗教所論思修俱淺。
但有其名無出世實。三受教。四正答二。初分
科。二初文下隨釋五。初正答二。初答果二。初
正答三。初標章。總答二。初事釋二。初總示。
然土不在至已如前說者荊溪云。問既非四
句。土定在誰。答秖緣定屬以成性過故。四句
中皆云不在。言四句者破凡非聖。凡理本來
[003-0747b]
亦無性過。眾生業力不可思議。佛菩薩應亦
復如是。豈兩難思。合成性過。離二無別。不可
思議。應知。思議即不思議。況不思議理可思
議耶。若離若合皆不逾理。作此觀之諸土永
寂無可說示四悉示之隨聞獲益。餘何可論。
二眾生下別解二。初釋眾生。二所言下釋之
類三。初正明有為緣集等者荊溪云。諸緣積
集有為無為一切悉然。應知。有為即緣集名
有為緣集。若以無為為緣集者名無為之緣
集。及開中下寂光者合而言之在果報中。此
三土眾生等者荊溪云。若作都迷即二。同居
及以有餘。若兼分迷即指同居有餘果報。若
全取分迷即是果報及中下寂光。是故文中上
句云。及開中下寂光也。故取分迷皆在無為
緣集故也。二約教。三釋難三。初釋三土既別
不應同是無為難。三土者方便果報及中下寂
光也。所迷理同者同迷中道故。二釋所迷既
同。不應三土差別難。問意者所迷既同土秖
應一。答意者惑斷深淺須分土別。所迷理同
故並號無為。初意中次第示四教生三土不
同。初明藏通唯生方便。五人者藏二乘通
三乘也。受變易等者於釋論二死則屬變易。
於攝論七死則屬方便。開七合二。二收七盡。
七名如第二記。次別圓下明別圓凡聖備生
三土。斷通惑者俱內凡位。別七住已上圓七
信已上俱生方便土。及見下見不空。即分證
中道也。即別地圓住已上俱生果報。若十下
以寂忍三品對十等妙。故所以十等名分寂
光土。寂忍即寂光也。分證既深別名寂滅。有
[003-0747c]
後即十。無後即等。雖復下次意也。所迷理同
故同稱無為。三釋土既有四。集亦應四。難四
種緣集者一有為。二無為。三自體。四法界。此
論師所立。今家但用二名。故此研問。荊溪云。
此問意者論師既立四種緣集。今家又立四
種眾生。何不以四而對於四。有為生滅等次
第對之。答中一往亦暫許之。言有妨者因斥
論師。自體法界不殊無為。名異義同。何須別
立。若於無為義分三者容有是理。然此三集
並在別圓住地已上。故不以三對三眾生。欲
離無為以對三者無為即是初地已上。自體
即是第十地也。法界可對等覺也。然實不及。
直名無為。無為悉是障中無明。故須總合為
一無為。二觀解。荊溪云。觀心者為對二種緣
集分明故。今且以二種緣集次第以對三觀。
觀相粗存緣集未盡故也。應須更論一心三
觀一時俱破二種緣集。即約六即及緣集盡。
二別釋三。初敘意分章。二依章釋義五。初橫
約同居。滿願成佛如法華經。量其所居者所
居眷屬多少也。多則宅大。少則宅小。修善多
少等者眾生修善多則莊嚴勝如彌陀。眾生
修善少則莊嚴劣如釋迦。第三句中今明菩
薩調伏等者調伏即次句。準此文意前之二
句並後二句之方便也。故知。教化調伏本為
佛慧起根。四隨諸下釋起根句。意亦如是。言
起菩薩根者既云要因六根起根取土。當知。
下文光明寂默仙菩薩等並在同居淨穢二
土。以今文中亦且在前二土故也。具如下文。
菩薩行品者彼品佛為阿難廣說佛土。謂佛
[003-0748a]
光明菩薩化人佛衣服等總十七事。以此四
句在於二土故名為橫。一一別對。故名為竪。
二竪對四土二。初標示。竪對者荊溪云。隨其
土體對惑增滅得有諸土多少不同故。名為
竪。二初文下正釋二。初前三句配三土。具縛
者三惑全在故。淨穢亦爾者國土品類亦無
量也。能調難調者見思煩惱凡夫所不能調。
故曰難調。二後二句配寂光二。初正釋二。初
釋義引類。荊溪云。總別見中者以根對境得
總別名。根六慧一隨宜不等。非即有於總別
之土。如聲聞下引類也。總相謂四諦總明因
果。別相謂十二因緣別明三世因果。二故華
下引證釋成二。初引證。二即是下釋成。由於
根塵了達三諦具足諸法故得名佛眼。佛意
亦由三諦具足名無滅修。二料簡因果與奪
等者荊溪云。因之與果俱得無生寂滅種智。
與則寂光通因通於中下。奪則寂光別在極
地。以上下位俱得無生寂忍種智。別則寂忍
不通下因。三類通四土。如前四義者指前橫
釋同居具四。復當今文類通四釋。四通寂光
等者荊溪云。其中寂光唯用中下教化調伏。
佛慧漸深起根成就。入於究竟常寂光故。四
約觀心二。初正明觀法。二初示行願二。初約
事成觀行二。初總攝生土。境是心之所依者
心即能觀。觀即眾生也。境即所依猶國土也。
眾生者下證能觀是眾生義。二今因下別攝
橫竪。向約事釋有橫有竪。今附事成觀一一
明之。文為二。初附竪成觀。荊溪云。觀心中云
多少者即是因緣及空假中對論多少。如初
[003-0748b]
觀心未敢遍緣且緣因緣。於因緣中隨對隨
照。故云少也。觀境稍熟次心遍攬即名為多。
次空假中多少準說。境即如土。或增或減。次
及不次準例可知。此釋初句也。調能下釋第
二句。次如是下釋第三句。次起菩薩下釋第
四句。二復次下附橫成觀。荊溪云。初對初句。
調與不調即第二句。入與不入即第三句。起
與不起即第四句。二深識下約觀起誓願。荊
溪云。約觀明起誓。橫取四土以對四心。但約
二種緣集作之。緣集在因。最宜對觀。文為二。
初觀有心起誓。且攝經初句。二觀空心起誓。
即攝經四句。多少即初句。二若但下結示相
須。荊溪云。結上觀中須必行願事理相資。故
竪對屬行橫對屬願。行人下事釋。橫竪本在
觀心。故將向文以觀行者既云觀心。須在於
己。以諸眾生不出心故己心既爾。他心亦然。
是故文云意在此也。二引證結要二。初引證。
荊溪云。引大集者證事須觀。觀成心淨。心淨
必能事淨故也。二行人下結要。從此而起者
皆從觀心而起四土。五約教帖文。或斷不盡
即是聖人者。若約藏通斷不盡者即三果六地
已還俱在聖位。若約別圓斷不盡者即六信
六住已還猶是內凡。今望藏通總云聖耳。見
真中道者即別地圓住分證中道故。無為未盡
者上地無明猶在故。無為將盡者即十地等
覺也。為此所化取中下寂光 荊溪云。約教
中於一一句皆約四教。各歷四土至果報中。
有別教者存教道耳。至寂光中云圓教者通
中下耳。又從有餘以取果報用別圓者用別
[003-0748c]
地前及教道耳。三此釋下結意準文。下文多
倒釋者荊溪云。菩薩行品具足述前四義。不
闕而不次第。第一釋第四。第二釋第三。第三
釋第二。第四釋第一。下文雖章安續補亦不
違於先師之旨。三結成二譬顯二。初分科。二
隨釋二。初開譬二。初開成譬。荊溪云。四不可
說名為空者謂。都無說是則失於四不可說
旨。故須依於四不可說有因緣說。具足悲智
取土利生。能於空中以見不空。教化調伏入
慧起根。乃於眾生有所成辦。故云空地。隨意
故有。無礙故空。故云四不可說故名為空也。
地者即為悲願所依。空即地也。言宮室者生
之所依。為生取土土成物益。二開不成譬。二
合譬二。初合成譬。若純用下荊溪云。此經斥
二乘。而云通教菩薩亦何能淨者何故復云
通教菩薩有淨土因。然為遮其取證空耳。二
合不成譬空。二答因二。初分科敘意。互相
涉入者橫歷諸行皆竪窮心源。竪窮心源亦
橫收諸行。故云不得相離。故前下前作橫說。
後作竪說也。廣長至表此者荊溪云。廣表於
橫長表於竪。並現於蓋正表相資橫竪不二
而橫而竪。又十方諸佛以表於橫。諸佛說法
亦可表竪。並在蓋中。不二亦然。須更互帖釋
者所釋經文須達文旨。若經文橫論即須竪
義帖釋。若經文竪辨即須橫義帖釋。廣長相
在。身土亦然。故表不二。二今先下隨文釋義
二。初橫歷諸行修因二。初分科。二初三下隨
釋三。初約三心二。初分章。二隨釋四。初別明
二。初配名。三種菩提心者即三乘道心。二釋
[003-0749a]
義三。初直心。二深心二。初正明深心。二通前
料簡三。初明約小修大。荊溪云。此問意者經
云。直心深心是菩薩淨土等。既此二心是二
乘心。菩薩何以行二乘心。答中雖借通教義
仍未顯。故引法華而通釋之。雖為攝物行二
乘心元期淨土。故得引釋。二明兼帶二乘。問
此中等者荊溪云。經文但云直心深心。如前
所釋並是菩薩行願本體。若消文中淨土又
無二乘之心。乃是妄加二乘之語。答中意者
但云直深。不云二乘者既帶方便。故不的云。
是則云二乘則妨大。云菩薩則妨小。意既兼
含。故但云直深而已。言準望者荊溪云。今經
此言冥有其旨。未可即行彰灼說之。此座二
乘顯用之。元皆是修於淨土之人。故知。菩薩
修二乘行為攝生法。若欲顯說須依大品法
華經意。問準望法華可有此理。大品如何。答
一切諸法趣於諦緣。是摩訶衍會法之言。良
有以也。故有諸法趣二乘心。問雖作此說亦
未消於大品之文。大品但云。三乘共位菩薩
十地皆學皆行。何會云是淨土行耶。答既不
取證理在攝生。修淨土因而為攝法所攝亦
通二乘心也。通教尚爾。別圓灼然。次引大論
者既云有土純聲聞僧。即是聲聞來生其國。
既有所引。豈無能引。諦緣下結難也。即是能
引之人行也。三明三終顯一。從多為論者荊
溪云。若望諸土道理合有未開顯者。故云十
方不無此事。但聞顯者多。是故前消教化等
文雖有橫竪通約諸土於中豈無未開顯者。故
此經文理須十方橫竪消釋。然雖猶有未開
[003-0749b]
顯土怱若時合移入他邦。或用密教當土開
之。若法華疏釋照東方。一切開者為引同故
但照於同證。經意別不可一準。三大乘心。二
通明二。初正示通義三。初示義。秖是一自性
清淨心者即三千三諦之一心也。此約一心
而有三號。謂直深大也。釋義如文。二菩下
釋成無作四諦者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煩惱
即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
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而此四法秖是一心本
無造作。故名無作。名深法忍者三道即三德。
故名深也。一實諦者別圓證道同顯三諦。包
融無外故名一實。超出二邊故名一實。若約
教道實為惑覆既不相即。義與圓殊。三今此
下結示。無三差別等者荊溪云。故約三心以
明三德。又此三心義雖通於別圓二教然亦
不可前後並別。言三德異名者大乘即解脫。
深心即般若。直心即法身。大乘但由悲願得
名故對解脫。即是初心住於三德者既對三
德。理合名三。二對昔顯今。昔論等者昔指
普集等諸方等經。今明等者荊溪云。爾前諸
經但明正報。唯說三身對於四教。前二教佛
俱名應。故若以依因對於四土者同居有餘
俱名應土。故今身土或四或三。依因者取土
利物因也。若對緣集有為無為及以生死分
段變易國須分四。即二同居方便實報二集
二死各分二故。三觀心。空假二觀三心等者
荊溪云。還借前來通別二釋至此文中共成
觀義。三心別者具如別釋。若作通釋空假三
心亦含於大。以通菩薩亦入空觀。乃以諦緣。
[003-0749c]
假三心者藏通菩薩自觀諦緣。亦具三心中
三心者而云一三三一者。二未即中中必即
二。凡觀萬境皆不二故。若分圓別對此二教
初心後心別教初心義當空假。與前兩教三
乘義同。


四釋經三。初釋直心二。初總述。前約教明等
者荊溪云。前普集經準教修行取法身果。今
非無教。但於教行更加悲願成淨土因。問此
前後文皆云此經並約依因。此中何得還引光
嚴以證彼正。答道場是處義當依因。亦可用
表能依法身。況復今經雙表依正。故列諸行
並具二途。問何故等者此還用前別釋為問。
直通緣度。豈獨諦耶。答中二意。一者從便。二
者攝他。是則二俱用彼別名以成通義。二別
釋二。初正釋二。初釋直心二。初示五種直心。
直心有五等者荊溪云。一往似竪。如下布施
以望持戒亦名為橫。一一復通五種直等亦
得名竪。是則竪中以五望五復可為橫。亦名
為竪。然終是橫。專對於橫良有以也。一世間
直應有多種。如三界中見愛各別。引諺云。癡
直者但世間諸直以癡為本。以是而言亦具
貪瞋。下之通別具如前釋。諺者俗言也。此五
下判權實也。二今圓下明菩薩圓修二。初修
觀行。知一切法等者知即能觀觀。一切法即
所觀境。一切之言不出十界百界。咸即空中。
故並雙非。非九界即非權。非佛界即非實。空
中即假而能雙修雙用。修前四直是修權。修
圓教直是修實。修成有用還用五直以化於
他。故云雙用。此中初修在名字位。修成雙用
[003-0750a]
皆在五品。於五品位能化他者即止觀所明
圓人上根出假也。智者即其人乎。然此雙用
約於佛世有顯有密。顯為方等當教菩薩。密
為此中兩教二乘。密但探用法華之意。非
今部體。若論用教不無其理。故云教他修五
直行。此文凡有四心。一自作。二教他。三讚
歎。四隨喜。自作屬雙修。教他讚歎隨喜並屬
雙用。荊溪云。圓菩薩下明修淨土行相者一
切菩薩具此四心方名大行。今具後極故是
圓也。收下三故四心之相闕一不可。具如止
觀記引大論文也。故於五直亦具四相成淨
土行。道理雖然識其旨故。若實行者前二教
人以前二三而為權也。別圓準說可以意得。
各誘令入當教之實。若本圓人但以同體之
攝而攝取之。又復通人亦云修於淨土行者。
若任當教雖有其文乃寄利人堪被接者。二
菩薩下入相似位既從觀行轉入相似。雙用
五直倍勝於前二。若入下釋來生。故知。住前
修於五直 若入初住八相成道則前所化來
生其國。文為二。初明分真成佛。此即釋經菩
薩成佛時也。故知。經云菩薩正指住前。成佛
之言乃在初住。故荊溪云。又成佛之言不必
妙覺。通取別圓地住已上。從此位去皆八相
故悉以十界身土取生。或復古佛垂迹利物。
今文正在菩薩實行。故成佛言必須通曉。下
去諸文大旨悉爾。從似入真以成化相。分真
果中三土不同。以常寂光無成佛義。若開中
下準說可知。二即現下示所化來生。此即釋
經不諂眾生來生其國也。文為四。初生同居。
[003-0750b]
初則赴緣等者明施五時化也。二生有餘。三
生實報。無二邊等者荊溪云。當地中惑名之
為諂。惑斷名直。四生寂光。此約中下寂光。即
十地等覺。二義既下結斥。直心有五。生國有
四。故曰眾多。此總結示也。豈可下斥他解也。
二釋深心分文節釋。準直心可見。文或有闕
望上說之。下去皆然。亦何離於十二緣者法
門無量因緣收盡。若事若理者於五深心一
事四理亦可四事一理。緣覺深心等者荊溪
云。通中存別。意仍在通。次但具有下分於橫
竪。通別兼具。具於四種四土故也。三釋大乘
心。即四教大乘等者荊溪云。問前別釋大乘
唯在別圓。直深二心唯在二乘。今此文中何
得通四。答前別此通。理數然也。故通釋中雖
皆五釋於大乘中復除世間。思之可見。今謂
直深之心世間皆有。大乘之稱唯在出世。故
使疎釋大乘唯言四教。又復應知。雖例有五
釋今此大乘望前二心全除世間分除餘二。
以藏通大乘非二乘故不同直深但約三乘
也。上求下釋其名也。夫大以包廣為義。四教
菩薩既俱上求佛果下化眾生包含上下。廣
大明矣。二乘自度。求化俱無。包廣義乖。故
名為小。各緣下乘以運載為義。依境起誓修
行填誓自運則從因到果。運他則出凡入聖。
自他俱運。乘義在斯。二約自行二。初來意。
荊溪云。若無三心等者真實是直心。高是深
心。廣即大乘。二布施下正釋六。初布施二。
初釋布施二。初示五種布施二。初標。荊溪
云。布施有五者亦是菩薩與二乘所行施等
[003-0750c]
為淨土因。故離為五。及四菩薩施者藏通兼
二乘。略標菩薩耳。二世間下釋二。初世間
事施即六道施者荊溪云。然世間直深亦合
離。六及於六中各更委分。非法財施者或非
理求財。或施乖正法並名非法。若持十善去
人天二道各開多類。人開四姓。天分三界。於
人中更有居士攝在四姓。言四姓者一婆羅
門淨行也。守道居貞。二剎帝利王種也。君臨
奕世。三毘舍商賈也。貿遷有無。四首陀農人
也。勤身稼穡。凡茲四姓婚嫁不通。飛伏異路。
此言居士或是婆羅門姓。或是剎帝利姓。如
毘舍離國稱居士者皆是王族。但以在家不
仕別稱居士。若婆羅門姓不出家者亦名居
士。文中備明施相。即五人因也。若輕心等者
心非殷重曰輕。定日定財曰局。擇人可施曰
限礙。若勝品下天施。初文至得生是欲天因。
若持戒轉細去是色天因。無色可例。二若三
下四菩薩施擇覺等者荊溪云。擇法屬慧。今
在施者為成施。故施不得慧不成出世。尸毘
代鴿者大論云。如釋迦菩薩本名尸毘。得歸
命救護陀羅尼。視諸眾生如母愛子。帝釋與
毘首羯磨故往試之。毘首作鴿。帝釋作鷹。鴿
入王腋舉身戰懼動目作聲。鷹在近樹而語
王言。還我鴿來。王言。我發願度一切眾生。鷹
言。我非一切耶。而奪我食。王言。汝須何食。
鷹言。我須新肉熱血。王乃持刀自割股肉而
授與之。鷹言。令輕重等勿見欺也。王遂持秤
稱鴿鴿身轉重。王肉轉輕。乃至盡身。廣如輔
行第五引之。釋迦鹿王代彼而死者大論云。
[003-0751a]
昔波羅奈王入山遊獵。見二鹿群數各五百
各有一主。有一鹿王。身七寶色是釋迦菩薩。
復有一王。是提婆達多。菩薩鹿王見王殺其
群黨起大悲心直至王前。諸人競射飛箭如
雨。王見此鹿無所忌憚必有深意勅令勿射。
鹿至王所跪白王言。王以小事一時令鹿受
於死。君若以供饌當差次送每日一鹿。王喜
其言。於是二主各差次送。次當調達群中有
一母鹿。白其主言。我死分當而我懷子。子非
死次屈垂料理使生者不濫死者得次。王怒
之曰。誰不惜命。次來但去。母思惟言。我王無
慈橫見瞋怒。即至菩薩王所白言。大王仁慈。
如我今日天地曠遠無所控告。以事具陳。菩
薩王言。若我不理枉殺其子。若非次更差後
次何遣。唯我當代。思惟既定即自送身。遣鹿
母還群。菩薩鹿王到其王門。眾人見之怪其
自來以事白王。王亦怪之。王問曰。群鹿盡耶。
而怱自來。鹿王言。大王仁慈人無犯者。但有
慈茂無有盡時。但彼群鹿歸告於我。我愍之。
故若非分差是亦不可。若縱而不救無異木
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救苦厄其德無量。
若人無慈與虎狼何別。王聞是語即從座起
而說偈言。我實是畜獸。名曰人頭鹿。汝雖是
畜生名曰鹿頭人。以理而為人。不以形為人。
我從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畏施亦可
安汝意。具如彼經者暹云。須大拏經云。有婆
羅門食竟便語太子言。拘留國人也久聞太
子好行惠施名聞十方。我大貧窮。欲從太子
有所乞丐。太子言。不於卿有所愛惜。我所有
[003-0751b]
盡施人無以相施。婆羅門言。若無物者施我
兩兒。以為給使可養老者。如是至三。太子言。
卿故遠來欲得我男女。奈何不相施。時兩兒
行戲。太子呼語兒言。此婆羅門遠來乞汝。我
已許之。汝便隨去。兩兒走入父腋下淚出且
言。我數見非婆羅門是鬼耳。乃至兒不肯去。
廣如經。十種布施者暹云。舊華嚴第十十無
盡藏品明施藏。中云何等菩薩施藏。此菩薩
修十種施。所謂修施法.最後難施法.內施法.
外施法.內外施法.一切施法.過去施法.未
來施法.現在施法.究竟施法如經廣說。又離
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施。何等為十。所謂平
等心施無惡眾生故。乃至云三種圓滿清淨
施施者受者財物平等清淨如虛空故。地持
九種之施者暹云。彼論第四云。一自性施。二
一切施。三難施。四一切門施。五善人施。六一
切行施。七除惱施。八此世他世施。九清淨施。
生死後際者謂。究竟涅槃也。如來檀者達施
即法界故。檀波羅密者達施三諦法界名到
彼岸。三諦即彼岸也。一切法趣檀者檀即法
界。法界遍攝無法不在。故發趣品云。一切法
趣檀。是趣不過檀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
趣。二自行下明菩薩圓修。此文極略。準直心
說之二。後成下釋來生。二持戒。四種持戒等
者事戒無別。能持心異故成四別。例施可知。
若作別說則藏通持篇聚。別圓持梵網。正語
等者於八正中此三屬戒。三忍辱。並忍為本
者荊溪云。夫忍者為端正因。故出世忍能感
相果。故得以為一切相本。四種修相止觀記
[003-0751c]
具明之。四精進。但約眾行者謂。勤修五度得
精進名。自有別體者謂誦經禮佛為精進也。
謂正勤者勤斷二惡。勤生二善。並屬精進。故
以此四并根力覺道為八。此還就初義明精
進也。五禪定。六智慧二。初正解二。初正解智
度。二上來下通前類義。二釋疑。荊溪云。問意
者等智有漏依根本禪。若正定之言義通五
者後四正定位在內凡。世禪全有有漏凡夫。
何意名為正定聚耶。答意者分別方異合說
何妨。正定望散亦可通用。


三約化他二。初懸示。豈行六度等者荊溪云。
如向六度菩薩非不用之化人。但法屬自行。
今四無量非不自行法屬化他。於今四六皆
成大行咸具自他。二四無下隨釋八。初四等。
無量從境。四等從心。境雖無量我心常等。四
教下三教皆言法緣者荊溪云。非謂三慈中
法緣慈也。法名既通。故皆云法。但是眾緣之
法耳。謂生滅無生無量之法也。於無量中著
法緣字者即四無量家恒沙佛法耳。即三諦
中恒沙佛法故知。此云法緣非三慈中之法
緣也。故知。法字亦可通五。謂凡夫事法等。圓
教獨當無緣名者從勝說耳。二四攝並非凡
小所行等者荊溪云。如前三心直深通大。大
不通小。以名局故是故通中亦須別也。但可
通諸大乘而已。今亦如是。如前六度及四無
量。理通大小。故此四攝及以大乘并下方便
回逈之文不通世間及兩二乘。彼教必無其
事故也。又四無量及以四攝歷教別釋修相
證相不易分別不可具存。故並略列。言四攝
[003-0752a]
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約所同邊諸教似同。
細尋智願高下永別。以其上兼下故也。乃至
位位節級不同。即如本迹高下四句。今多分
從下劣凡夫難化者說。其名必通。理不可壅。
所攝眾生等者能攝則有四教之脫。所化雖
通世間之法菩薩化人無不皆令至解脫。故
彈指合掌其例可從。故今從於攝之本意。三
方便荊溪云。問自行等三及破外等三有何
差別。答有同有異。從名則異。從義故同。雖有
異同離合復別。言義同者自行等三名雖有三
法但成二。自他相對無別體故破立等三亦
有三名亦但二義。破立二種通成自行教他。
故但成二。若爾何須重列。答經論逗機各有
其旨。四道品此法二乘有分者荊溪云。以四
諦法二乘初心即須觀故。況復四四各各不
同。生滅具用二乘之法。故云有分。三十七品
具如止觀及記并法界次第。非此可具。若準
婆沙有漏道品。例前為五有何不可。但凡夫
外道所修行者亦是佛法行者所修。未發無
漏名有漏耳。但外道法無念處名故。五迴向
令來生至具足也者荊溪云。若不迴向施福
有限。唯感富樂。迴向極果。及與眾生令福具
足福智乘戒體用事理一切無闕。若爾於等
六度皆悉具五。豈不具足。何須別立此一門
耶。答必須方便方乃具足。若爾迴向復還託
於諸行。諸行雖皆不云迴向。迴向又亦不云
諸行存沒雖異誠無別體。何須別立。答雖相
導引所治各別得名又殊。施為慳治。乃至智
為愚治。迴向自為自利近果之治。所以有願
[003-0752b]
無行令修六度則以六度為名。若有六度無
迴向者令修迴向。即從迴向為名故也。六除
難。暹云。成論明。菩薩設四輪摧八難。一生中
國輪能摧五難。謂三塗北洲及長壽天。二修
正願輪摧世智辨聰。三植善因輪摧生盲生
聾。四近善人輪摧佛前佛後。至善吉等者荊
溪云。彼章亦秖對於二乘辨界外難。亦不更
約方便果報。若欲略明則有餘中三十心人
為三惡道。住無我法名為北洲。地前法愛如
長壽天。未有初地十種六根。名諸根不具。地
前智淺如世辨聰。不窮中理如佛前後。若實
報中位位相望節節作之。此並障於中道理
也。是故結云約四土簡至具辨者以向來意
一一思之。此非容易不可濫述。七守戒。譏者
廣雅云。譏刺也。問也。說文誹也。荊溪云。四
句者準經正用四中第二。是淨土因。譏他得
宜第三通用。初心菩薩未全自守。故不論之。
第四句中不譏一半。理亦可通。由不自守。故
亦不應。唯於初句都無所取。次引大經證第
三句。故初句中既不自守譏。何益耶。其身不
正雖令不從。故第二句不令而行。若見機者
定用第二第三句也。第二自行第三利他即是
淨土行也。假使三子等者長者凡有四子。喻
佛亦然。北遠云。一謗法。二四重。三五逆。四
十惡。前三名由杖而死。以不可枚故十惡猶
可懺悔。有生善義故要當苦治。章安疏中更
約教釋則前三被訶名由杖死。於圓起著亦
宜彈折。故如一子要當苦治。今文證戒且同
遠釋。既云但見四機不謬。還須依憑章安所
[003-0752c]
解。羅什注云。上說戒度今復言戒者義不在
戒也。欲因戒以明不譏。彼闕不譏彼闕故莫
知其闕。莫知闕則無犯禁之名。以此為行。故
獲此為果則眾惡都息。故以十善次也。總前
凡三釋各有其致。學者去取之。八十善二。初
總示。一止二行者止則但止前惡不惱於他。
行則勝德利安。一切通稱善者善以順理為
義息倒歸真。故云順理。此是止十善者正示
經文也。謂不殺至不邪見並是止前惡事。若
放生布施禮敬實語和合語軟語饒益語不淨
觀慈忍智慧名為善行。次第對不殺盜婬妄
兩惡綺貪瞋癡明之。後四約四教者荊溪云。
止惡義通從行願別。問此十善與前尸羅同
異云何。同何假列別相如何。答尸羅相通對
一人說。今離為十以對多人。暹云。前文持戒
中明十善。是約十善上更加持戒。此單修十
善不受律儀。二命不下別解。二竪窮心源。修
因二。初敘意分章。十三番相資成淨土因者
荊溪云。初資第二。乃至十二資於十三。細尋
具如下解釋中。上從直心等者上釋諸行。諸
行相望故名為橫。一一皆從世間至圓。其義
雖竪但經一往直列而已。終成橫行。況雖竪
釋但約教判淺深不同。是故窮源研於心念。
令從淺行直見深理方乃名竪。二一約下隨
章釋義三。初約教。荊溪云。令出圓教窮源易
顯故須約三教釋成竪行。文為二。初簡示。聲
聞經中無十方佛者然小乘宗計不同。亦有
說有者。如曇無德戒本云稽首禮諸佛。又小
乘定於光中見十方佛。此皆言有也。薩婆多
[003-0753a]
戒本云。稽首釋師子則不言諸佛。是無十方。
然多分說無。故今云無也。古人謂。四分分通
大乘者見彼說十方佛。故而不知小乘宗計
各別。成身子疑者荊溪云。三藏教中無淨土
教。但以煩惱潤業而生。故於穢土成佛。無爽
怱聞衍門說有淨土。故使身子由是致疑。又
依衍門方有變地。故用按地以斥身子。豈成
助於身子之疑。若三藏中立淨土教與昔教
反。佛無可以釋身子疑。無行無人者有六度
行無淨土教。教無行缺終無成佛。無淨土因
無行之佛有教無人。六度之行有因無果。行
既無果反成無行。問若爾何故前釋直心等
文而皆具五。世直尚成菩薩之行。三藏何失
云無行耶。答從本則有。據迹說無。有教無人
良可信矣。須汎論者通別二教猶非正意。秖
可汎論以為較量。二今為下正釋三。初通荊
溪云。約通教釋。初以直心對於見地而云登
地見理者何耶。答於通教中上根菩薩初地
見真。義當三人共位見真。入第三地為深心
者此十三句中云深心者非前三心之深心
也。故前深心但是初發之深心也。望聲聞人
得名深耳。第四去云事理俱行乃至智慧。以
對十地皆從成就別別言之。通教初心既事
理俱行。亦應合有教化調伏乃至起根得名
處別。故別對之以成竪義。通教尚爾。況復圓
耶。言善慧者借別名通。故所列地不標地稱。
但云初地乃至十地。唯此第九暫借別名。至
第十地攝後三句併結成地。借此十地者正
借別也。經文但云從初至後雖無地名既云
[003-0753b]
登地已見真理。豈可必用乾慧等名。通教初
地未名直。故故可借別以名於通。初地斷見
仍成通義。又復通教地前無賢。故第十地含
於三句。初之兩地俱名為直。故使第十含於
三句。問通教菩薩有淨土行者菩薩知有十
方諸佛。二乘云何。答雖同一教大小義別。二
乘道理不合知之。雖與二乘同坐解脫自鄙
不發。永不求故又菩薩雖知佛猶永滅。永滅
乃與取土義乖。故知。此佛無人有教。教既權
施不稱因行。故於權教不須苦窮。二別教二。
初對十地位。二對十四般若。荊溪云。初釋已
將諸句對地。次復更約十四般若者對開合
邊。其名便故以理合。故名通初後。故合地前
者合三十心為三。後取等覺成四。開十地為
十。故有十四。疏本作含地前者字誤耳。若依
十四般若。然欲解釋出其理者即如向來消
文者。是故一家釋義以義消文。必不以名而
局於義。故云無往不通。故知。以名拘義無處
不壅。三圓二。初斥別。二今以下顯圓二。初約
初住二。初正示諸句。寂照之智者從初地至
等覺。但名照寂。妙覺一位方名寂照。故瓔珞
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約圓義初後相
在。於阿字門具一切義故知。初住分有寂照
分入寂光者若約前文則以寂忍三品配三寂
光。今此乃以初住理顯名下寂光。二住已上
名中品。唯佛名上。二當知下結顯圓融。四十
一字者大品四十二字以喻圓位。並備眾門
者荊溪云。於十二句句句遍攝前十七句及
以十萬一切佛法。故句句下隨其之言。義通
[003-0753c]
橫竪。發心正行等者圓人初心既在初住始
得無生。既斷無明理合唯在果報土中。傍為
取機化下二土。即是方便及以同居何妨。亦
得化分寂光。下二非正。故名為傍。二初住下
例後位。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