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002 因明正理門論-唐-大域龍菩薩 (CBETA)




No.1629[No.1628]


《因明正理門論》一卷


大域龍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
論。頌曰。


「 宗等多言說能立
 是中唯隨自意樂
 為所成立說名宗
 非彼相違義能遣」



論曰。能立過義印真實義。此論今作宗等多
言說能立。如是等此言為顯由緒所詮所為。
言由緒者。為由利益諸有情等。為緣緒故。言
所詮者。謂所詮義即宗等也。所為事者。為欲
印定實義故也。若其為顯由緒等果。於此論
初置斯言者。由於餘處已顯此義故。猶如現
量。何謂餘顯解論後時由此於初不應說故。
若爾非論分故。猶若餘言由於餘處已顯此
義。此因不成。解論後時方曉義者。覺慧先聞
於由緒等。若不了知初便不轉。由斯解故方
契後時非論分故。此亦不成。設如斯意既非
[001-0006b]
經故復非其釋必非支分。誰釋此經誰經此
釋。是故當知。如天授語非其支分。諸論由緒
亦成分故。此因有故遠離非成。餘復難言勿
造斯論無由緒等故。如狂人言為顯此因不
成。答曰。所謂能立能過義等。若言如是勿造
斯論。述已顯義故。如第二理門惡叉波拕已
說宗等相。此因彼言顯不成故。豈非能立等
有印實義。然此論等不印實義故不成過。上
來已辯論主標宗。自下本文隨次當釋。宗等
多言說能立者。由宗因喻多言辯說。他未了
義為開示故。此之多言於論式等說名能立。
又以一言說能立者。為顯總成一能立性。由
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言是中者起論
端義或簡持義。是宗等中故名是中。所言唯
者。是簡別義。隨自意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
樂為所立。謂不樂為能成立性。若異此者。說
所成立。似因似喻應亦名宗。為顯離餘立宗
過失故。言非彼相違義能遣。若非違義言聲
所遣。如立一切言皆是妄。或先所立宗義相
違。如獯狐子立聲為常。又若於中由不共故
無有比量為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
月有故。又於有法即彼所立為此極成現量
比量相違義遣。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瓶是常
等。諸有說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
過。以於此中立聲為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
是喻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
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
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喻亦有過。由異
法喻先顯宗無後說因無。應如是言無常一
[001-0006c]
切。是謂非非一切故義。然此倒說一切無常。
是故此中喻亦有過。如是已說宗及似宗因
與似因多是宗法。此差別相今當顯示。頌
曰。


「 宗法於同品
 謂有非有俱
 於異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論曰。豈不總以樂所成立合說為宗。云何此
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無有失。以其總聲
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有宗聲唯詮於法。此
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於同
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何以故。今此唯依
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說義。非如生因由
能起用。若爾既取智為了因。是言便失能成
立義。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是故此
中唯取彼此俱定許義。即為善說。由是若有
彼此不同許。定非宗法。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眼所見故。又若敵論不同許者。如對顯論所
作性故。又若猶豫。如依烟等起疑惑時。成
立大種和合火有。以現烟故。或於是處有法
不成。如成立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
故。如是所說。一切品類所有言詞皆非能立。
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說。於
當所說因與相違及不定中。唯有共許決定
言詞。說名能立。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猶豫言
詞復待成故。夫立宗法。理應更以餘法為因
成立此法。若即成立有法為有。或立為無。如
有成立最勝為有。現見別物有總類故。或立
為無。不可得故。其義云何。此中但立別物定
有。一因為宗不立最勝。故無此失。若立為無。
[001-0007a]
亦假安立不可得法。是故亦無有有法過。若
以有法立餘有法。或立其法。如以烟立火。或
以火立觸。其義云何。今於此中非以成立火
觸為宗。但為成立此相應物。若不爾者。依烟
立火依火立觸。應成宗義一分為因。又於此
中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又於此中
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德有德故無有過。重
說頌言。


「 有法非成於有法
 及法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於有法」



論曰。若有成立聲非是常。業等應常故。常應
可得故如是云何名為宗法。此說彼過由因
宗門。以有所立說應言故。以先立常無形礙
故。後但立宗斥彼因過。若如是立聲是無常。
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復云何。是喻方
便同法異法如其次第宣說其因。宗定隨逐
及宗無處定無因故。以於此中由合顯示所
作性因。如是此聲定是所作。非非所作。此所
作性定是宗法。重說頌言。


「 說因宗所隨
 宗無因不有
 依第五顯喻
 由合故知因」



論曰。由此已釋反破方便以所作性於無常
見故。於常不見故。如是成立聲非是常。應非
作故。是故順成反破方便非別解因。如破數
論我已廣辯。故應且止廣諍傍論。


如是宗法三種差別謂同品。有非有及俱先
除及字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說名同
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若所立無說立異品。
非與同品相違。或異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若
[001-0007b]
別異者應無有因。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成
無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相違所
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所成法無定無有故。非如瓶等因成猶豫於
彼展轉無中有故。以所作性現見離瓶於衣
等有非離無常於無我等此因有故。云何別
法於別處轉。由彼相似不說異名言即是此
故無有失。若不說異云何此因說名宗法。此
中但說定是宗法。不欲說言唯是宗法。若爾
同品應亦名宗。不然別處說所成故因必無
異方成比量故不相似。又此一一各有三種。
謂於一切同品有中。於其異品或有非有及有
非有。於其同品非有及俱。各有如是三種差
別。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不立有虛空等論。
云何得說彼處此無。若彼無有於彼不轉全
無有疑故無此過。如是合成九種宗法。隨其
次第略辯其相。謂立聲常所量性故。或立無
常所作性故。或立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或立為常所作性故。或立為常所聞性故。或
立為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或非勤勇無間
所發無常性故。或立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
故。或立為常無觸對故。如是九種二頌所攝。
頌曰。


「 常無常勤勇
 恒住堅牢性
 非勤遷不變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無常
 作性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常性等九」



論曰。如是分別。說名為因。相違不定。故本頌
言。
[001-0007c]


「 於同有及二
 在異無是因
 翻此名相違
 所餘皆不定」



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於同品一切遍有異
品遍無。及於同品通有非有。異品遍無。於初
後三各取中一。復唯二種說名相違。能倒立
故。謂於異品有及二種。於其同品一切遍無。
第二三中取初後二。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
不決定。是疑因義。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說
所說一數同類勿說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一
處猶為因等。或於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
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俱有故。所聞云何由
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別遍攝
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性彼所攝故。一向離
故。諸有皆共無簡別因。此唯於彼俱不相違
是疑因性。若於其中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簡
別餘故。是名差別。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
成因。若於爾時無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
因。容有此義。然俱可得一義相違不容有故
是猶豫因。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
求決定攝上。頌言。


「 若法是不共
 共決定相違
 遍一切於彼
 皆是疑因性
 邪證法有法
 自性或差別
 此成相違因
 若無所違害
 觀宗法審察
 若所樂違害
 成躊躇顛倒
 異此無似因」



諭曰。如是已辯因及似因。喻及似喻我今
當說。頌曰。


「 說因宗所隨
 宗無因不有
[001-0008a]
 此二名譬喻
 餘皆此相似」



論曰。喻有二種。同法異法。同法者。謂立聲無
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
皆見無常猶如瓶等。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
非勤勇無間所發。如虛空等。前是遮詮後唯
止濫。由合及離比度義故。由是雖對不立實
有。太虛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
復以何緣第一說因宗所隨逐。第二說宗無
因不有。不說因無宗不有耶。由如是說。能顯
示因同品定有異品遍無非顛倒說。又說頌
言。


「 應以非作證其常
 或以無常成所作
 若爾應成非所說
 不遍非樂等合離」



論曰。如是已說。二法合離順反兩喻。餘此相
似是似喻義。何謂此餘。謂於是處所立能立
及不同品雖有合離而顛倒說。或於是處不作
合離。唯現所立能立俱有異品俱無。如是二
法。或有隨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成不遣。
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法喻言。諸無觸對見
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瓶等。異法喻言。謂諸
無常見有觸對。如極微如業如虛空等。由此
已說同法喻中有法不成。謂對不許常虛空
等為要具二。譬喻言詞方成能立。為如其因
但隨說一。若就正理應具說二。由是具足顯
示所立不離其因。以具顯示同品定有異品
遍無。能正對治相違不定。若有於此一分已
成。隨說一分亦成能立。若如其聲兩義同許
俱不須說。或由義准一能顯二。又比量中
唯見此理。若所比處此相審定。於餘同類念
[001-0008b]
此定有。於彼無處念此遍無。是故由此生決
定解。故本頌言。


「 如自決定已
 悕他決定生
 說宗法相應
 所立餘遠離」



論曰。為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說因言。為顯於
此不相離性故說喻言。為顯所比故說宗言。
於所比中除此更無其餘支分。由是遮遣餘
審察等及與合結。若爾喻言應非異分。顯因
義故。事雖實爾。然此因言唯為顯了是宗法
性。非為顯了同品異品有性無性。故須別說
同異喻言。若唯因言所詮表義說名為因。斯
有何失。復有何得。別說喻分是名為得。應如
世間所說方便。與其因義都不相應。若爾何
失。此說但應類所立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
由彼但說所作性故。所類同法不說能立所
成立義。又因喻別此有所立。同法異法終不
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是故但有類所立
義然無功能。何故無能。以同喻中不必宗法
宗義相類。此復餘譬所成立故。應成無窮。又
不必定有諸品類。非異品中不顯無性。有所
簡別能為譬喻。故說頌言。


「 若因唯所立
 或差別相類
 譬喻應無窮
 及遮遣異品」



論曰。世間但顯宗因異品。同處有性為異法
喻。非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能。若唯宗法
是因性者。其有不定應亦成因。云何具有所
立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喻而有此失。若於
爾時所立異品非一種類便有此失。如初後
三各最後喻故定三相唯為顯因。由是道理
[001-0008c]
雖一切分皆能為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
說為因。如是略說宗等及似。即此多言說名
能立及似能立。隨其所應為開悟他。說此能
立及似能立。為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
彼聲喻等攝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
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
量。故本頌言。


「 現量除分別
 餘所說因生」



論曰。此中現量除分別者。謂若有智於色等
境。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
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故說頌言。


「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內證離言
 是色根境界」



論曰。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又於貪
等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別。皆是現量。
又於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此體似義生故。似
有用故。假說為量。若於貪等諸自證分亦是
現量。何故此中除分別智。不遮此中自證現
量。無分別故。但於此中了餘境分不名現量。
由此即說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等。於
鹿愛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別轉故。如是
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數等舉等有性瓶性等
智。皆似現量。於實有中作餘行相。假合餘義
分別轉故。


已說現量。當說比量。餘所說因生者。謂智是
前智。餘從如所說能立因生。是緣彼義。此有
二種。謂於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
生。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成前
舉所說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是近及遠比
[001-0009a]
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而說。如是
應知。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得成能立。故說頌
言。


「 一事有多法
 相非一切行
 唯由簡別餘
 表定能隨逐
 如是能相者
 亦有眾多法
 唯不越所相
 能表示非餘」



論曰。何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為現二
門。此處亦應於其比果說為比量。彼處亦應
於其現因說為現量。俱不遮止。已說能立及
似能立。當說能破及似能破。頌曰。


「 能破闕等言
 似破謂諸類」



論曰。此中能破闕等言者。謂前所說闕等言
詞諸分過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
能顯前宗非善說故。所言似破謂諸類者。諸
同法等相似過類名似能破。由彼多分於善
比量。為迷惑他而施設故。不能顯示前宗不
善。由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處而施設
故。是彼類故說名過類。若於非理立比量中
如是施設。或不了知比量過失。或即為顯彼
過失門。不名過類。頌曰。


「 示現異品故
 由同法異立
 同法相似餘
 由異法分別
 差別名分別
 應一成無異
 顯所立餘因
 名可得相似
 難義別疑因
 故說名猶豫
 說異品義故
 非愛名義准」



論曰。此中示現異品故由同法異立同法相
似者。顛倒成立故名異立。此依作具作者而
[001-0009b]
說。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攝立
中相似過類故。言相似者是不男聲。能破相
應故。或隨結頌故。云何同法相似。能破於所
作中說能作故。傳生起故。作如是說。後隨所
應亦如是說。今於此中由同法喻顛倒成立。
是故說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聲是無常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此以虛空為異法喻。有顯
虛空為同法喻。無質等故立聲為常。如是即
此所說因中瓶應為同法。而異品虛空說為
同法。由是說為同法相似。餘由異法者。謂異
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餘。示現異品由異
法喻顛倒而立。二種喻中如前安立瓶為異
法。是故說為異法相似。分別差別名分別者。
前說示現等故。今說分別差別故。應知分別
同法差別。謂如前說瓶為同法。於彼同法有
可燒等差別義故。是則瓶應無常非聲。聲應
是常不可燒等有差別故。由此分別顛倒所
立。是故說名分別相似所言應一成無異者。
示現同法前已說故。由此與彼應成一故。彼
者是誰。以更不聞異方便故。相隣近故。應知
是宗成無異者成無異過。即由此言義可知
故不說其名。是誰與誰共成無異不別說故。
即此一切與彼一切。如有說言。若見瓶等有
同法故。即合餘法亦無別異。一切瓶法聲應
皆有。是則一切更互法同應成一性。彼中抑
成無別異過。亦為顯示瓶聲差別。不甚異前
分別相似故應別說。若以勤勇無間所發成
立無常。欲顯俱是非畢竟性。則成宗因無別
異過。抑此令成無別異性。是故說名無異。相
[001-0009c]
似有說此因如能成立。所成立法亦能成立。
此相違法由無別異。是故說名無異相似。顯
所立餘因名可得相似者。謂若顯示所立宗
法餘因可得。是則說名可得相似。謂有說言。
如前成立聲是無常。此非正因。於電光等由
現見等餘因可得無常成故。以若離此而得
有彼此非彼因。有餘於此別作方便。謂此非
彼無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說叢林。皆有思慮
有睡眠故。難義別疑因故說名猶豫者。過類
相應故女聲說。此中分別宗義別異因成不
定。是故說名猶豫相似。或復分別因義別異
故。名猶豫相似過類。謂有說言。如前成立
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現見勤勇無
間所發。或顯或生故成猶豫。今所成立為顯
為生。是故不應以如是因證無常義。說異品
義故非愛名義准者。謂有說言。若以勤勇無
間所發說無常者。義准則應若非勤勇無間
所發。諸電光等皆應是常。如是名為義准相
似。應知此中略去後句是故但名猶豫義准。
復由何義。此同法等相似過類。異因明師所
說次第。似破同故。頌曰。


「 由此同法等
 多疑故似彼」



論曰。多言為顯或有異難。及為顯似不成因
過。此中前四與我所說譬喻方便都不相應。
且隨世間譬喻方便。雖不顯因是決定性。然
攝其體故作是說。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
自宗方便說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
定。或復成似相違決定。若言唯為成立自宗。
云何不定得名能破。非即說此以為能破。難
[001-0010a]
不定言說名不定。於能詮中說所詮故。無有
此過。餘處亦應如是安立。若所立量有不定
過。或復決定同法等因有所成立。即名能破。
是等難故。若現見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
有成立聲非所聞猶如瓶等。以現見聲是所
聞故。不應以其是所聞性遮遣無常。非唯不
見能遮遣故若不爾者亦應遣常。第二無異
相似。是似不成因過。彼以本無而生增益所
立。為作宗因成一過故。此以本無而生極成
因法證滅後無。若即立彼可成能破。第三無
異相似。成立違害所立難故。成似由可燒等
不決定故。若是決定可成相違可得相似。所
立不定故成其似。若所立因於常亦有可成
能破第二可得。雖是不遍餘類無故似不成
過。若所立無可名能破。非於此中欲立一切
皆是無常。猶豫相似。謂以勤勇無間所發。得
成立滅壞。若以生起增益所立。作不定過。此
似不定。若於所立不起分別。但簡別因生起
為難。此似不成。由於此中不欲唯生。成立滅
壞。若生若顯悉皆滅壞。非不定故。義准相似。
謂以顛倒不定為難故似不定。若非勤勇無
間所發立常無常。或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
非餘可成能破。頌曰。


「 若因至不至
 三時非愛言
 至非至無因
 是名似因闕」



論曰。若因至不至三時非愛言至非至無因
者。於至不至作非愛言。若能立因至所立宗
而成立者。無差別故應非所立。如池海水相
合無異。又若不成應非相至。所立若成此是
[001-0010b]
誰因。若能立因不至所立不至非因。無差別
故應不成因。是名為至非至相似。又於三時
作非愛言。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所立。此
是誰因。若言在後。所立已成復何須因。若俱
時者。因與有因皆不成就。如牛兩角。如是名
為無因相似。此中如前次第異者。由俱說名
似因闕故。所以者何。非理誹撥一切因故。此
中何理唯不至同。故雖因相相應亦不名因。
如是何理唯在所立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
立。又於此中有自害過。遮遣同故。如是且於
言因及慧所成立中有似因闕。於義因中有
似不成。非理誹撥諸法因故。如前二因。於義
所立俱非所作。能作性故。不應正理。若以正
理而誹撥時。可名能破。頌曰。


「 說前無因故
 應無有所立
 名無說相似
 生無生亦然
 所作異少分
 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說」



論曰。說前因無故應無有所立名無說相似
者。謂有說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證無常性
此未說前都無所有。因無有故。應非無常。如
是名為無說相似。生無生亦然者。生前無因
故無所立。亦即說名無生相似。言亦然者。類
例聲前因無有故應無所立。今於此中如無
所立。應知亦有所立相違。謂有說言。如前所
立若如是聲未生已前。無有勤勇無間所發。
應非無常。又非勤勇無間所發故應是常。如
是名為無生相似。所作異少分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者。謂所成立所作性故猶如瓶
[001-0010c]
等。聲無常者若瓶有異所作性故可是無常
何豫聲事。如是名為所作相似。多如似宗說
者。如是無說相似等多分如似所立說。謂如
不成因過多言為顯。或如似餘。今於此中無
說相似增益比量。謂於論者所說言詞立無
常性。難未說前因無有故。此似不成。或似因
闕。謂未說前益能立故。若於此中顯義無有。
又立量時若無言說可成能破。無生相似。聲
未生前。增益所立難因無故。即名似破。若
成立時顯此是無可成能破。若未生前以非
勤勇無間所發。難令是常義准分故。亦似不
定所作相似乃有三種。若難瓶等所作性於
聲上無。此似不成。若難聲所作性於瓶等無。
此似相違。若難即此常上亦無是不共故。便
似不定。或似喻過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總
法建立比量。不取別故。若取別義決定異故。
比量應無。頌曰。


「 俱許而求因
 名生過相似
 此於喻設難
 名如似喻說」



論曰。俱許而求因名生過相似者。謂有難言。
如前所立瓶等無常。復何因證。此於喻設難
名如似喻說者。謂瓶等無常俱許成就。而言
不成似喻難故。如似喻說頌曰。


「 無常性恒隨
 名常住相似
 此成常性過
 名如宗過說」



論曰。謂有難言。如前所立聲是無常。此應常
與無常性合。諸法自性恒不捨故。亦應是常。
此即名為常住相似。是似宗過。增益所立無
常住故。以於此中都無有別。實無常性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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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轉。即此自性本無今有暫有還無。故名無
常。即此分位由自性緣名無常性。如果性等
如是過類足目所說多分說為似能破。性最
極成故。餘論所說亦應如是分別成立。即此
過類但由少分方便異故。建立無邊差別過
類。是故不說。如即此中諸有所說。增益損減
有顯無顯。生理別喻品類相似等。由此方隅
皆應諦察。及應遮遣諸有不善。比量方便作
如是說展轉流漫。此於餘論所說無窮故不
更說。又於負處。舊因明師諸有所說。或有墮
在能破中攝。或有極麁。或有非理。如詭語類
故此不錄。餘師宗等所有句義。亦應如是分
別建立。如是遍計所執分等皆不應理。違所
說相皆名無智。理極遠故。又復此類過失言
詞。我自朋屬論式等中多已制伏。又此方隅。
我於破古因明論中已具分別。故應且止頌
曰。


「 為開智人慧毒藥
 啟斯妙義正理門
 諸有外量所迷者
 令越邪途契真義」


《因明正理門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