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1 中論-姚秦-龍樹菩薩 (CBETA)




《中論》卷第二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7觀三相品




問曰。經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
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
法。答曰不爾。何以故。三相無決定故。是三
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作
有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
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
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
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
是故生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亦應如是。
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何咎。答
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何
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滅有為名無為。是
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更無自相。是故
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
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
復次。


「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若
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002-0009b]
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
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
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若謂三
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
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
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
為有為法作相。問曰。汝說三相為無窮。
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何
以故。


「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
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
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
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答曰。


「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
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
生本生。復次。


「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
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
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
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
[002-0009c]
本生不能生生生。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
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答
曰不然。何以故。


「 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
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復次。


「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
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問曰。


「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燈入於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
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
故。


「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
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
自照亦照彼。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
生已有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
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
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
不然。何以故。


「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002-0010a]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
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復次燈不應自
照照彼。何以故。


「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
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
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
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故。
今當更說。


「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時。為生已生。為未生生。若未生
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
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
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汝先說
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
如是。復次。


「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
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
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
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
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
作已復作。復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
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
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
[002-0010b]
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
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燒已
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等因緣故。
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
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
緣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
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
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
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
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
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
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
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問
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
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
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
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答曰。
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
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
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
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
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
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
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
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
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
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
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
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生不成。生不成
[002-0010c]
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
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問曰。
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
合故有生。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
以故。


「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
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
破。復次。


「 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
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眾緣名。
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
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
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
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
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
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
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
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
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
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
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問曰。未來雖
[002-0011a]
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答曰。
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
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
生。二俱無生故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亦
能生彼。今當更說。


「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
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復次。


「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
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
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復次。


「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
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
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
不應生。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
應生。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
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為法但有
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問曰。若
法無生應有住。答曰。


「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002-0011b]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
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
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
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
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
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
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
相法有住。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答曰。無
有不滅法。何以故。


「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
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復
次。


「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若有住法。為自相住為他相住。二俱不然。
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
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住若自相住。
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
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
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
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問
曰。若無住應有滅。答曰無。何以故。


「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002-0011c]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
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時。如
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復次。


「 法若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
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
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
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
離住相則無法。無法云何滅。復次。


「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若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二
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
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
不得言乳滅。復次。


「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
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若汝意猶
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
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復次。


「 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
[002-0012a]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
不可斷。復次。


「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
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眾緣生。
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
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
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
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
不他相滅。復次。


「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以有有為
故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
得有有為。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為法無
故。何得有無為。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
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因
是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
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問曰。若是生住滅
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答曰。


「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
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
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說生住
滅相。不應有難。如幻化所作。不應責其
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
[002-0012b]
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
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
生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
不可得。


8觀作作者品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
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答曰。上
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
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
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
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破。不
應復問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
答。


「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
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
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
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
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
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
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
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復次。


「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
[002-0012c]
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
業。則不從因緣有。問曰。若不從因緣有
作者有作業。有何咎。答曰。


「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
名為因。所生法名為果。是二即無。是二無
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
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
不得從無因生。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
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
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
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問曰。若無作者
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
應有作。答曰。


「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
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
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復次。


「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
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
有中若先有業。作者復何所作。若先無業
[002-0013a]
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
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
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復次。


「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
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
種業。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如先說」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
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如
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問曰。若
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答曰。是業從
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
說。何以故。


「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
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為作者。二事和
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
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
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
業無作者。復次。


「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
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
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
[002-0013b]
無人。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
應如是破。


9觀本住品




問曰。有人言。


「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
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
為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
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
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答曰。


「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
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
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
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
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
知說有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
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
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
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
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
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
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
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
[002-0013c]
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
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
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
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
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
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
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
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
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
先無別神。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
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
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
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
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問曰。
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
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
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


「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
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
[002-0014a]
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
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
問曰。


「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
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
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
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為一
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二
俱有過。何以故。


「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
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
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
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
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
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
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
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
者。不應俱用。復次。


「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
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
[002-0014b]
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
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
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
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復次。


「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
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
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
滅故。諸法則空。


10觀燃可燃品




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
燃是受。所謂五陰。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
以二法成。二俱不成。問曰。且置一異法。若
言無燃可燃。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
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
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
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有一異
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為已有。答
曰。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燃可燃若
說一若說異。不名為受。若離世俗言說。則
無所論。若不說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
無所說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破破有
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
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
[002-0014c]
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為自破。燃可燃亦如
是。雖有言說亦復不受。是故以一異法。
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可
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者一。則陶師
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
瓶非陶師。云何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
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
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異。應離可燃
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處離可燃
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復次。


「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
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
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
不異可燃。


復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
所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
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答曰。


「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
燃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
復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應
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 若汝謂燃時
 名為可燃者
[002-0015a]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事不爾。若
離燃別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時名可燃。復
次。


「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
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
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燃可燃
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
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問曰。


「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於女。
如女至於男。答曰。


「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自成
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
故。離燃無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
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
燃不至可燃。問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
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
若先定有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
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
者。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
[002-0015b]
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
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餘
處離於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
燃後有可燃。燃亦有如是過。是故燃可燃。
二俱不成。復次。


「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復成
 是為可燃中
 則為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復成。何以
故。燃自住於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從可
燃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燃從可燃
成。今則燃成復成。有如是過。復有可燃
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
故燃可燃相因待。無有是事。復次。


「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
無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於燃而
成可燃。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
以故。


「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
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
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燃可燃
相因待成。無有是事。是故。


「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
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
[002-0015c]
是過先已說。復次。


「 燃不餘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餘如去來說」



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
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餘處
來入燃中。燃中亦無可燃。如燃已不燃未
燃不燃燃時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說。是故。


「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
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無有
可燃。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以有異過
故。三皆不成。問曰。何故說燃可燃答曰。如
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
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
何以故。


「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
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
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
同上說。無生畢竟空。是故。


「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
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眾說。不得
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
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眾說。諸法各各
[002-0016a]
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
為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
佛語作種種戲論。


11觀本際品




問曰。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
得。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以何因緣故而
作是說。答曰。


「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聖人有三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
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中最
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
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
始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


「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
無後。云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說
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為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眾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
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
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
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則無因。生在後故。又
不生何有老死。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謂
[002-0016b]
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
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
不然。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
出則不相因。是故。


「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
汝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
復次。


「 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
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
說生死無本際。


12觀苦品




有人說曰。


「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
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
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
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
不然何以故。


「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002-0016c]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
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
生。是故苦不得自作。問曰。若言此五陰作
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
故。


「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
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
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
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
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
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問曰
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
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
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
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
人受。復次。


「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
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
[002-0017a]
相。復次。


「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
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
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
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
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
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
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
作苦。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
曰。


「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
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復次。


「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
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
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13觀行品




問曰。


「 如佛經所說
 虛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為虛誑」



佛經中說。虛誑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
[002-0017b]
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說故。當知有
諸行虛誑妄取相。答曰。


「 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說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若妄取相法即是虛誑者。是諸行中為何
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問曰。云何
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諸行虛妄
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諸行
名五陰。從行生故。五陰名行。是五陰皆虛
妄無有定相。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匐
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
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老年
時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
得。嬰兒色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為
異。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
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為嬰
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
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嬰兒色
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
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年
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
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
至老年不應有分。是故二俱有過。問曰。色
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
色。無有如上過。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
為滅已相續生。為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
滅。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
可燃。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
而相續者。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
[002-0017c]
相續。問曰。我不說滅不滅故相續生。但
說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答曰。若爾者。
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
是事不然。如是亦無相續。如是一切處
求色無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如
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如是智者
求色相。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
色相。相似次第生難可分別。如燈炎分別
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
得。是故色無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說故有。
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
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但以覺故說三受
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說。想因名相生。
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說。分別知名字
相故名為想。非決定先有。從眾緣生無定
性。無定性故如影隨形。因形有影。無形
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定有者。離形
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眾緣生。無自
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
俗言說故有。識因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
身等生。以眼等諸根別異故。識有別異。是
識為在色為在眼為在中間。無有決定。
但生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為
即是知彼人識。為異是二難可分別。如
眼識耳識亦難可分別。以難分別故。或
言一或言異。無有決定分別。但從眾緣
生故。眼等分別故空無自性。如伎人含一
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為是本珠為更有
異。識亦如是。生已更生。為是本識為是異
[002-0018a]
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無自性。虛誑如幻。
諸行亦如是。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種淨
不淨。何等為不淨。惱眾生貪著等名不淨。
不惱眾生實語不貪著等名淨。或增或減。
淨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果報
已則減。還作故名增。不淨行者亦如是。在
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
作故名增。是故諸行有增有減故不住。如
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不將適病
則還集。諸行亦如是。有增有減故不決定。
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因世諦故得見第
一義諦。所謂無明緣諸行。從諸行有識著。
識著故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
有觸。從觸有受。從受有愛。從愛有取。
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
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如是諸苦皆以行
為本。佛以世諦故說。若得第一義諦生真
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諸行亦不集。
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身見疑戒取等斷。及
思惟所斷貪恚色染無色染調戲無明亦斷。
以是斷故一一分滅。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
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
怨憎會苦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身畢竟滅
更無有餘。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義
故。說諸行虛誑。復次諸法無性故虛誑。虛
誑故空。如偈說。


「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諸法無有性。何以故。諸法雖生不住自性。
[002-0018b]
是故無性。如嬰兒定住自性者。終不作匍
匐乃至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異相現匍
匐乃至老年。是故說見諸法異相故知無
性。問曰。若諸法異相無性即有無性法有
何咎。答曰。若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
以故。無有根本故但為破性故說無性。是
無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
空。云何有無性法。問曰。


「 諸法若無性
 云何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諸法若無性則無有異相而汝說有異相。
是故有諸法性若無諸法性云何有異相。
答曰。


「 若諸法有性
 云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云何而有異」



若諸法決定有性。云何可得異性。名決定
有不可變異。如真金不可變。又如暗性
不變為明。明性不變為暗。復次。


「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壯」



若法有異者。則應有異相。為即是法異。為
異法異。是二不然。若即是法異。則老應作
老。而老實不作老。若異法異者。老與壯異
壯應作老。而壯實不作老。二俱有過。問
曰。若法即異。有何咎。如今眼見年少經
日月歲數則老。答曰。


「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酪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更不須因緣。
[002-0018c]
是事不然。何以故。乳與酪有種種異故。乳
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異。若謂異法為異
者。是亦不然。離乳更有何物為酪。如是
思惟。是法不異。異法亦不異。是故不應
偏有所執。問曰。破是破異猶有空在。空即
是法。答曰。


「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應有空法。而上來種
種因緣破不空法。不空法無故則無相待。
無相待故何有空法。問曰。汝說不空法
無故空法亦無。若爾者。即是說空。但無
相待故不應有執。若有對應有相待。若
無對則無相待。相待無故則無相。無相故
則無執。如是即為說空。答曰。


「 大聖說空法
 為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大聖為破六十二諸見。及無明愛等諸煩
惱故說空。若人於空復生見者。是人不可
化。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為病
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
水生為用何滅。如空是水能滅諸煩惱火。
有人罪重貪著心深。智慧鈍故。於空生見。
或謂有空。或謂無空。因有無還起煩惱。若
以空化此人者。則言我久知是空。若離
是空則無涅槃道。如經說。離空無相無作
門。得解脫者。但有言說。


14觀合品




說曰。上破根品中。說見所見見者皆不成。此
[002-0019a]
三事無異法故則無合。無合義今當說。問
曰。何故眼等三事無合。答曰。


「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
在異處終無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
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遍一切處。是
故無合。復次若謂有見法。為合而見不合
而見。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
塵處應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
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
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
遠處瓶。是故二俱不見。問曰。我意根塵。四
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萬物。是故有
見可見見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當更
說。汝說四事合故知生。是知為見瓶衣等
物已生。為未見而生。若見已生者。知則無
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有知生。
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
生則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
一時則無先後。知無故見可見見者亦無。如
是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定相。何得有合。
無合故空。復次。


「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入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
合。如說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聞
者餘入等。如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
瞋者餘煩惱等。復次。
[002-0019b]


「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
故無合。復次。


「 非但見等法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
法皆無異相。問曰。何故無有異相。答曰。


「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從因出
 是法不異因」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
不名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眾緣生。是法不
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樑椽等有舍。
舍不異樑椽。樑椽等壞舍亦壞故。問曰。若
有定異法。有何咎。答曰。


「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
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如
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
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
於瓶等無有異法。問曰。我經說。異相不
從眾緣生。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
有異法。答曰。


「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
法。若爾者。異相從眾緣生。如是即說眾緣
法。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
[002-0019c]
而有。不能獨成。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
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
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
法。若二處俱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
亦無。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
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
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
法。皆不可得。
《中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