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92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習學略法-元-拔合思巴 (CBETA)



No.1905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習學略法


元帝師苾芻拔合思巴集


敬禮一切智。


教示增上戒學律藏有三種。


 第一未得令得儀範 第二已得律儀不犯
護持方便 第三若有犯者令修補法


第一未得令得儀範者有四種。


能為得律儀作障 能為安住律儀作障 能
為增長德業作障 能為端嚴眾作障


若俱無此四種違緣。復以歸處形相身體思
念儀範。若全有此五種順緣者。方得律儀。此
差別義如儀範中應知。


第二已得律儀不犯護持方便者。有五種。


一依依止師護持 二以對治想護持 三了
知應捨相違護持 四淨自戒律護持 五依
安樂住緣護持


第一依依止師護持者


若受近圓已滿足十年。二十一種五德法中
具十五法。解律比丘求為依止師。應作不應
作。一切事業應問彼師。如師教示隨教所行。
自受近圓。滿十年等。三種德業圓滿已來。應
依彼師。


第二以對治想護持者


於一切時中念知不放。逸具此三種法。除一
切相違法。成就一切善法。


第三了知應捨相違護持者
[001-0912b]


總集為五篇二百五十三。應捨法中具清淨
戒。或具應修補戒。有心有念。復非初緣不捨
學處。不犯學處。第一波羅夷篇者。苾芻於三
道中。隨一一道行不淨行者。犯第一波羅夷
罪。若盜非屬己身他人物者。犯第二波羅夷
罪。除己身外人或人胎斷其命者。犯第三波
羅夷罪。妄說過上人法者。犯第四波羅夷罪。
此四波羅夷罪。皆能斷絕正戒根本。說第一
篇竟。


第二十三僧伽婆尸沙篇者。若故泄精者。若
染心觸女人身者。若共女人說婬欲麁惡名
者。若於女人前讚歎自身。可持婬欲法供養
者。若為人成夫婦事者。若三不堪處。從他人
乞地并材物造房者。若不堪處。建僧伽藍者。
若無根謗苾芻犯波羅夷法者。若無根以小
因緣。謗說苾芻犯波羅夷法者。若破和合僧
者。若助破和合僧者。若因污他家以為僧擯
毀謗僧者。若自戒中他比丘。以憐愍心欲令
勸時。言說諸僧伽因我一切戒法。莫論說我。
而違拒者。此十三法從僧伽應修補。故名為
僧伽婆尸沙。第二篇竟。


第三波逸底迦篇有二種。


第一三十泥薩祇波逸底迦者


初篇十種者。若未曾加持衣畜過十宿者。若
已加持三衣。過一宿離者。若三衣物不足望
他。足過三十宿畜彼物者。若使非親尼浣洗
衣者。若從比丘尼取衣者。若有三衣從在家
人乞衣者。若自無三衣從他人乞時。過分乞
者。若他欲與物未與索者。若他人各各欲與
[001-0912c]
物。未與索者。若已送到不堪作衣物。若過三
語索。或過三默索者。初遍十種竟。


第二遍十種者


若蠶綿作新敷具者。若純黑羊毛作新敷具
者。若合黑白羊毛作敷具者。若減六年作第
二敷具者。若作新坐具不以故者。縱廣佛一
張手貼新者。上用敷者。若無持負羊毛人。自
持負羊毛。過三由旬者。有持負人自持負過
一里者。若使非親比丘尼擘羊毛者。若畜自
己珠寶目觸教人觸者。若以資財出納求利
者。若買賣者。第二遍十種竟。


第三遍十種者


若應量器不加持畜過十宿者。若自有鉢更
求餘者。若使非親織師不與工錢。織作成衣
者。若他人為己使人織作衣間。為自利益教
長織者。若與比丘衣或鉢已後還奪取者。若
夏安居中所得利養安居內取要。或安居中
分散。或安居竟自恣後。彼利養不分者。若住
阿蘭若苾芻。聚落村舍內留法衣過六夜。後
不到留衣處。或自阿蘭若處者。若雨浴衣安
居一月前求者。或安居後過半月畜者。若欲
與眾僧物。或欲與一僧物。自迴入己者。若應
堪取捨四種藥。各各過限畜者。此是第三遍
十種三十泥薩祇波逸底竟。


第二九遍十種波底逸迦者


初遍十種者。若苾芻故妄語者。若說他苾芻
過失者。若兩舌令二苾芻等離間者。若有諍
競苾芻和合已後。再發舉諍者。若與在家婦
人無男子時說法者。若與未近圓人同聲讀
[001-0913a]
誦教示法者。若知他苾芻有犯墮落法。或僧
殘法。隨一一與在家人說者。若向未近圓人。
未證聖諦人實說所得上人法者。若眾僧執
事苾芻無過失而毀說。言以僧物人事與知
識者。若布薩日誦微碎戒時。輕呵而言。何須
說如是雜碎戒。令他苾芻聞者。初遍十種
竟。


第二遍十種者


若壞種子斷青草木者。若嫌毀輕賤僧伽執
事苾芻者。若同學法人教利益語而違惱者。
若將僧伽敷具。以放逸心安置露地者。若於
僧房內敷草。或葉用已不除掃者。若從僧伽
藍遣苾芻出者。若僧住處後來苾芻欺凌先
住苾芻者。若僧住處不堅固。重房棚上坐臥
脫脚床者。若為他使用有蟲水等者。若壘寺
僧伽藍牆時。除許量外。過量壘者。第二遍十
種竟。


第三遍十種者


若僧伽不曾差。自意往教誡苾芻尼者。若教
誡苾芻尼至日暮者。若實無此念而毀說他。
為此小飲食教誡苾芻尼者。若苾芻與苾芻
尼衣者。若苾芻與苾芻尼縫衣者。若苾芻與
苾芻尼作伴道路行者。若苾芻與苾芻尼同
乘船者。若苾芻共女人屏處坐者。若苾芻與
女人屏處立者。若因苾芻尼讚歎受在家食
者。第三遍十種竟。


第四遍十種者


若一時食中無利養受再食等者。若於外道
住處經一宿住受再食等者。若苾芻足食竟。
[001-0913b]
不作餘食法更食者。若乞食苾芻從在家人。
受過兩三鉢食者。若苾芻足食竟勸令更食
者。若苾芻離眾僧常食處。各無己食。共三苾
芻等別食者。若自洲日斜至明相出食。非時
食者。若食或自或他。苾芻經畜食者。若食不
與不受食者。若從施主索美食食者。第四遍
十種竟。


第五遍十種者


若有蟲水等為己身用者。若在家人行不淨
行時。同房坐者。若在家人行不淨行時。同房
立聽者。若與裸形外道食者。若觀欲戰嚴整
軍者。若無因緣軍陣中過二宿住者。若混亂
排定軍陣者。若打苾芻者。若以擬手向苾芻
者。若知他苾芻有麁惡罪覆藏者。第五遍十
種竟。


第六遍十種者


若施主欲與苾芻食以冤酬故。遮不令與當
日絕食者。若觸火者。若因苾芻作羯磨時。與
他欲已而後悔者。若苾芻與未近圓人。近一
尋地內。宿過一宿者。若說婬欲不為障礙執
事惡見。若僧諫時不捨者。若共眾僧所遣比
丘而作伴者。若知是被擯沙彌。而收攝而作
眷屬饒益共住者。若受用不染色白衣敷具
等者。若屬他寶及以寶好物。自觸教人觸者。
若從四月初一日。至六月十五日。除此兩個
半月。其餘時中。若未至半月而洗浴者。第六
遍十種竟。


第七遍十種者


若故斷畜生命者。若言苾芻汝非苾芻。令須
[001-0913c]
臾不樂者。若以指擊歷苾芻者。若水中戲者。
若獨自共在家女人。一室同宿至明者。若苾
芻但一因由恐怖苾芻者。若藏苾芻衣者。若
與苾芻衣不迴還復取受者。若苾芻無僧殘
罪無因。或以小因謗說犯僧殘罪者。若共
在家女人更無男子同道行者。第七遍十種
竟。


第八遍十種者


若共盜賊或匿稅商旅同道行者。若知年未
滿二十。與授近圓者。若堅實地中掘一抄土
者。若受在家人請。住過四月者。若不依僧伽
制而反毀謗。告白苾芻言。汝愚癡無所知者。
若共有鬪諍苾芻欲令鬪諍往彼聽其所說
者。若從僧伽所作羯磨處。不問一苾芻從坐
而起。遠去離聞聲地者。若應敬信僧伽處僧
伽執事等處。不敬信不隨順者。若飲諸酒等
者。若不問苾芻等。向暮入聚落者。第八遍十
種竟。


第九遍十種者


若苾芻受食家請。午時前去行詣入餘三家
等。或向暮時。除僧伽集處。入餘四家等者。若
日沒之後。紅相已滅。至明相未出。入灌頂王
宮內。或后妃宮內者。若布薩日誦別解脫戒
經時。於雜碎戒中。言我今始知如是雜碎戒。
是應可學而輕呵者。若用象牙等作鍼筒者。
若坐臥足過量床者。若將僧伽敷具。以木綿
等霑污者。若作坐具。應長三肘廣二肘六指。
過此量作者。若作覆瘡衣。應長六肘廣三肘。
過此量作者若作雨浴衣。應長九肘廣三肘
[001-0914a]
一十八指。過此量作者。若同佛衣量作衣。或
教他作者。犯波逸底迦。如來衣量者。長中形。
人一十五肘廣九肘是也。第九遍十種竟。總
九十波逸底迦竟。


第四四種波羅底提舍尼者


若聚落或聚落外。或在道中或近道外。從苾
芻尼受食者。若於白衣家內有苾芻尼。趣次
指授食不止而食者。若眾僧所制白衣家內。
反取食者。若差看守怖難道。却不看守。受食
坐者。四波羅底提舍尼竟。


第五一百一十二應當學者


齊整著安陀會。不太高不太下。衣角不象鼻。
不多羅葉。不穀團形。不蛇頭齊整披法衣。不
太高不太下。乞食行時善護身語行。齊整披
法衣。行不作聲行不亂視。行當觀一尋地量
行。若入聚落不得用衣覆頭行。不得抄衣行。
不得收衣附。肩行。不得兩手交項上行。不得
兩手交腦後行。不得跳行。不得探脚行。不得
蹲行。不得足指行。不得扠腰行。不得搖身行。
不得掉臂行。不得搖頭行。不得磨肩行。不得
連手行。若不請不得在白衣家敷具上坐。不
善觀察不應坐。不得放身重坐。不得交足坐。
不得交腿坐。不重內外踝坐。若床上坐時。不
得曲脚入床下。不得叉脚坐不得寬脚坐。應
正意受食。不得滿鉢受食。不得菜食齊等受。
應依坐次受食。應視鉢受食。行食未至不得
預伸鉢為更望重受。不得以食覆菜。不得以
菜覆食。若受食時不得安鉢在食上正意而
食。不得作極小摶而食。不得作極大摶而食。
[001-0914b]
應作中摶而食。若食未至不得張口待食。不
得含食語。不得皺眉而食。不得[口*專]㗱口食。不
得呵氣食。不得吹氣食。不得舒舌食。不得一
粒粒取食。若受食時不得叱笑他。若受食時
不得換頰嚼食。不得彈舌食。不得齧半食。不
得舐手。不得振手。不得刮鉢舌舐。不得振鉢
內食食壘作塔形。不應損壞而食。不得輕笑
比坐苾芻鉢。不得污手捉淨水瓶。不得有飯
水灑近坐苾芻。不問房主有飯水。不得棄白
衣家內。應棄殘食。不得置於鉢內。若地上無
替不應安鉢㵎邊。不得置鉢危嶮處。不得置
鉢峻崖處。不得置鉢。不得立洗鉢㵎邊。不得
洗鉢危嶮處。不得洗鉢峻崖處。不得洗鉢迎
暴流。不得以鉢酌水。應當學。人坐己立。不應
為說法。人臥己坐不應為說法。人在高座己
在下坐。不應為說法。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
應為說法。人在道行己在非道行。不應為說
法。不應為覆頭人說法。不應為抄衣人說法。
不應為收衣拊肩人說法。不應為兩手交項人
說法。不應為兩手交腦後人說法。不應為以
髮作頂髻人說法。不應為戴帽人說法。不應
為戴冠人說法。不應為戴華鬘人說法。不應
為纏頭人說法。不應為乘象人說法。不應為
乘馬人說法。不應為乘輿人說法。不應為乘
坐諸物人說法。不應為著靴人說法。不應為
持杖人說法。不應為持刀人說法。不應為持
蓋人說法。不應為持劍人說法。不應為持兵
器人說法。不應為披鎧人說法。不得立大小
便。不得水中大小便及涕唾嘔吐等。不得青
[001-0914c]
草上大小便及洟唾嘔吐等。從說法為首。此
三十九應當學。中除有病苾芻無犯。除難緣。
不得上樹過人頭。應當學。一百一十二種應
當學突吉羅竟。


已上四波羅夷篇。十三僧伽婆尸沙篇。三十
尼薩祇波逸底迦。并九十單波逸底迦。共為
一百二十波逸底迦篇。四波羅底提舍尼篇。
一百一十二應當學篇。總為二百五十三律
儀法。受近圓苾芻精進護持者。此是第三了
知。應捨相違護持。


第四淨自戒律護持者


為淨自戒故作布薩法。又為除滅自他身命
惡災難等。結夏安居三月安居竟。作自恣。此
三種者是第四淨自戒律護持。此廣差別義
應看餘律。


第五依安樂住緣護持者


衣服飲食住處醫藥。於此四中遠離奢樂極
苦二邊。應以處中而住。此是第五依安樂住
緣護持。此有差別義。餘略羯磨儀範文中。或
廣毘奈耶中應看。


第三若有所犯令修補法者


欲除覆藏罪應須發露。欲除所犯罪。應須懺
悔。身語未作意中。所有微細罪業。應須防護。
為欲羯磨中不作障難。應須守持為令不復
更犯。應須治罰。此是第三。若有犯者。再修補
法。此廣差別義。百一羯磨中應看。若作此受
戒護持修補法時。應慎護諸惡。不令損害一
切有情。願獲涅槃果。應須護持。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習學略法
[001-0915a]


恭惟略本之始。廼大元世主今上明君。睿
智日新。鴻慈天賦。萬機之暇。釋教是遵。爰
有帝師。智慧備足。名稱旌顯於十方。教理
洞明。威德普洽於萬彙。能引三聚薩埵。徑
至三種菩提。復設近圓令正滿覺。帝師盛
德。心口匪窮。既具種種聖能。致使燈燈傳
授。有三藏苾芻法救。奉聖主出綸。蒙帝師
揮麈集成略本。庶廣流通。令含伊羅國人
解三種聲明。通法詞二辯。翰林承旨彈壓
孫譯成畏兀兒文字。宣授諸路釋教都總
統合台薩哩都通。翻作華言。至元八年上
元有五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