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v0044 入菩薩行論廣解--寂天菩薩 (CBETA)




六、忍辱品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六



庚三、學餘四波羅蜜之理。分四:


辛一、學忍辱之理;辛二、學精進之理;辛三、學共不共止所
攝禪定之理;辛四、學觀之體性般若之理。初中分二:


壬一、釋論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癸一、修對治;癸二、遮安住之障礙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
作意。初中分二:


子一、思維瞋之過患;子二、思維忍之功德。初中分三:


丑一、不見之過患;丑二、現見之過患;丑三、總明過患。初
中分二:


寅一、瞋能斷善根;寅二、了知忍與睼之功過應勤修忍。今
初:


「 百千劫中所積集,
 佈施妙供供如來,
 所有一切諸善行,
 一念瞋心能摧毀。」



能為諸善法生住之障者,悉是瞋恚,應觀其過患,精進防止。
百千劫中所積由佈施所生之善法及供養如來等供養三寶修行持
戒所生之妙行,由緣於菩薩起一念瞋心,悉能根本摧毀。不僅此
也,《集學論》引一切有部所誦律云:「比丘於佛髮爪塔以信心禮
拜,其身份所壓之處,直至金輪際有幾許微塵,即有能得千倍爾
許轉輪王之善根,如是善根,若傷同梵行者,即能摧毀。」言瞋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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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斷百千劫所積之善根,所瞋之境須是菩薩也,《入中論》中亦作
如是說。《房舍犍度廣解》中說瞋恚能斷戒者,明許有力之瞋恚
能斷善根也。又復《分別熾然論》中說邪見及害心能斷善根,故
於瞋恚等應勵力防護也。


寅二、了知忍與瞋之功過應勤修忍:


「 重罪無如瞋恚罪,
 難行無如忍辱行,
 是故於此應慇勤,
 以多方便修忍辱。」



能為道障能斷善根之罪無如瞋恚,能摧煩惱熱惱之難行無
如忍辱,故應殷重修忍,以多種方便而修習之。


丑二、現見之過患。分二:


寅一、由瞋恚故身心無安樂;寅二、失壞親友。今初:


「 若懷瞋恚逼惱心,
 心不寂靜不平等,
 不生歡喜及安樂,
 寢臥不安難入寐。」



能生猛烈苦故,若懷瞋恚逼惱之心,心即不能享受痛苦息滅
之歡喜,心不能得歡喜,身亦不能得安樂,不能入睡,心無休息之
境界也。


寅二、喪失親友:


「 利養恭敬施恩惠,
 縱令其人相親附,
 若使其人懷恚心,
 能令變叛相殺害,
 由瞋親知生憎厭,
 施恩攝受不相親。」



諸具瞋恚者,縱以名利施惠於人,撫養饒益,令人依附,於彼
具瞋之首領,亦有能變叛殺害之者。由瞋恚故令親友厭患,雖以
佈施攝受,亦不能令其歡喜依附,故應勵力斷除也。


丑三、總明過患:


「 總之人若有瞋心,
 終不能得安樂住,
 由瞋恚魔於其中,
 便能興起諸苦惱。」



總之若有瞋恚,決定無有能安樂住,故瞋恚賊,有前述諸過
[006-0123a]
患,是能生後來諸苦無上正因也。


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 若人謹慎伏瞋心,
 現生後世皆安樂。」



若有補特伽羅善思維瞋忿過患,謹慎降自瞋恚,定為其人現
生他世安樂之因。應勵力斷瞋,若不斷除,如《文殊遊戲經》說,
過患極大也。


癸二、遮安住之障,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分二:


子一、遮止瞋恚之因;子二、修習忍辱功德。初中分四:


丑一、因之體性及過患;丑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丑
三、正明遮止方便;丑四、於生瞋恚之因應勵力審觀斷除。今初:


「 作所不欲遮所欲,
 瞋恚由斯二者生,
 心不愉悅如飲食,
 長養瞋心應摧伏。」



瞋恚生苦之相云何?謂於我及我所作,所不欲或障其所欲
成辦,由此而生心不適悅,便是增長瞋恚之食,若得心不適悅之
食,瞋恚身力便增長,無論如何應摧伏之。


丑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


「 是故我應於此敵,
 毀其糧秣令無餘,
 唯除如是為我害,
 此敵更無他事業。」



是故我之怨敵瞋恚之食糧,即心不適悅,應多方消毀之。瞋
恚怨敵,除與我為害外,不作他事,此是怨敵之首,應勵力摧毀
之。


丑三、正明遮止方便。分二:


寅一、不應心生不悅;寅二、明其故。今初:


「 我今任為何因緣,
 不應動亂歡喜心,
 不樂所求仍不得,
 且令諸善皆失壞。」



若爾,心不愉悅如何防止耶?當善思維受苦之功德,無論如
何,我終不應動搖我之歡喜心。心歡喜者,即是心不安樂之對
[006-0124a]
治。遇任何不樂之事,雖於彼心不歡喜,所樂之事仍不能成辦,
且能與所樂果之善法悉皆失壞,諸苦悉能生起也。


寅二、明其故:


「 若求補救猶可及,
 此時何用不樂為,
 若於此事無補救,
 為之憂惱有何益。」



若於何事,心生不樂,於彼境中若有可補救,復何故不喜?
立即補救之,心便無不樂矣。若無可補救為之不喜,復有何利
益?如為太空有礙,對虛空而不喜,等無益也。


丑四、於生瞋恚之因應勱力審觀斷除。分三:


寅一、總明生瞋恚境差別;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寅
三、於障所可樂者遮止瞋恚。今初:


「 眾苦逼惱輕蔑行,
 逆耳惡名粗惡語,
 不欲施我及所親,
 豈能禁敵不出此。」



於我或我之諸親友,施以苦受及輕蔑,令其所求不得,或以
粗惡語面譏,或以惡名背毀,四種不樂之事,欲其不為,我樂不
樂,豈能禁怨敵不出此耶?總而言之即世間八法也。


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分三:


卯一、遮於已作惡者起瞋;卯二、遮於己親友作惡者起瞋;卯
三、遮於己怨敵作利益者起瞋。起中分二:


辰一、生苦者應忍;辰二、成辦所求者應忍。初中分三:


巳一、安受眾苦忍;巳二、諦察法忍;巳三、耐他怨害忍。初
中分五:


午一、思維有漏皆苦;午二、思維習苦之功德;午三、思維熟
習自不難;午四、力斷煩惱之功德;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今
初:


安樂之因偶一生,苦因極多數無量。


生死輪迴中,安樂之事,僅偶一發生。苦事極多,未離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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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所生之苦悉應忍也。


午二、思維修苦之功德:


「 無苦出離心不生,
 故心當生堅定解。」



應思生死以苦為自性,不思維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是
故汝心應生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 為遮苦行好角鬥,
 燒身斷肢諸苦受,
 為無義事尚能忍,
 為求解脫復何恨。」



能遮壞自在天苦行者,謂宇摩天母。諸信彼天母者,為求所
好之事,每於仲秋月初九日等,或一日或三日,斷食已或焚身或
斷肢體。南部種族住於嘎拉扎巴等地者,為互相角鬥故,傷殘肢
體。如是眾苦,為無義事尚且能忍,為解脫有情眾苦成大義利
故,我分應受苦,何忿爭為?應忍受也。


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分二:


未一、廣說;未二、攝義。初中分四:


申一、久習自成順易;申二、以喻成;申三、所忍之境;申四、
熟習則生忍力之喻。今初:


「 難事久習轉為易,
 世間何事不如此,
 故於小事當練修,
 令於大事能堪忍。」



若修堪忍,則雖苦亦能堪。一切心所執受,皆是修習之根
本,練習而不轉易者,如是心法決定無有。以此之故,應知若於
何時有人說粗惡語等輕微損害練習忍受,地獄火等大苦惱亦能
忍也。《父子集會經》廣說云「世尊有三摩地名於諸法安樂行,若
誰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薩緣一切法唯受樂受,不受苦受,乃至若
以有情地獄之苦逼惱於彼,亦能隨時正住安樂之想」云等。


申二、以喻成:


「 不見蛇蟲蚊蚋苦,
 或為飢渴等苦逼,
 或生疥癩身搔痒,
 諸無義苦久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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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小苦久習不能忍,蛇蟲蚊蚋等擾,飢渴等受,癍疹疥癩
等所生毫無義利之苦,久習亦易忍受,不習則難,何故不見?現
見此理應修忍也。


申三、所忍之境:


「 若遇寒熱風雨侵,
 疾病拘囚及捶打,
 不應嗟吁以為苦,
 若以為苦害轉增。」



若遇寒熱風雨疾病繩繫杖擊等逼惱,堅忍不應退卻。若於
小逼惱事如此,餘逼惱事當更增長,忍力漸轉小故。


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 或人見自身出血,
 臨敵無卻倍勇毅,
 或人見他身出血,
 驚惶顛倒身撲地,
 彼由心性或堅毅,
 或復怯弱而差別。」



或有勇士為他兵刃所傷見自身出血,轉增勇毅,或有懦夫,
見他人出血亦驚惶顛撲,非由外物力之大小,亦非由身之強弱等
而有差別,由心性勇怯而分,故應勵力修安受眾苦忍也。


未二、攝義:


「 是故雖負致命傷,
 應不以其苦為害,
 諸有智者受苦時,
 不令心體受昏擾。」



是故若心堅毅,縱受重傷甚至斷命,亦應不以其苦為苦。修
大乘道善巧者,雖遇苦受,能行忍辱,不應以瞋恚擾亂其心極清
明之體性也。


午四、勉力斷煩惱之功德:


「 與諸煩惱作戰鬥,
 臨陣之時傷害多,
 雖有極苦斷命傷,
 瞋等怨敵終降伏,
 是為勇士稱勝者,
 否則惟殲自死敵。」



瞋等諸所斷煩惱,與對治法戰鬥之時,創痛雖多,然世間之
人,為刀劍等傷受大創痛,仍勇敢殺敵。受身心眾苦所傷,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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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伏瞋等諸煩惱敵,能勝諸煩惱,故稱勝者。若殺其餘不殺自死
之人,如殺死凜,不應稱為勇士也。


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 次應於苦觀功德,
 由厭患故除驕慢,
 於輪迴者起悲心,
 於罪羞慚樂善法。」



復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礙甚大,思維苦過患之功德,依自苦
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
彼離苦,故於輪迴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
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


巳二、諦察法忍。分二:


午一、廣說;午二、攝義。初中分三:


未一、瞋及有瞋者皆依因緣不由自主;未二、破能自主之因;
未三、遮止瞋之所為。初中分二:


申一、瞋及具瞋之補特伽羅不由自主;申二、彼等之因緣亦
不自由主。初中分三:


酉一、不應瞋有煩惱之人之理;酉二、瞋非隨欲樂而生;酉
三、諸惡悉由瞋出不由自主。今初:


「 於諸大苦出生處,
 膽等病原不瞋恨,
 何故瞋於諸有情,
 獨亦緣逼不自主。」



若謂他人損害於我故應瞋恨,此不應理。自身膽等病擾亂
身份,令不平等,是大苦出生之處,於彼不瞋,何故瞋諸有情?若
謂瞻病因緣所生,自無主宰,是故不瞋,於補特伽羅亦不應瞋,有
煩惱之補特伽羅,悉由煩惱為緣而為損惱,亦自無主宰故。如飲
酒者,雖非所欲亦因酒而病。瞋恚雖非彼補特伽羅所欲,然由心
不適悅等因素,煩惱自然而生,故應瞋煩惱,不應瞋補特伽羅也。


「 譬如吾人遭病苦,
 雖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雖非所欲,
 亦由逼迫生煩惱。」


[006-0128a]


酉二、瞋非隨欲樂而生:


「 雖未思維彼應瞋,
 世人率爾生瞋恚,
 雖未思維彼應生,
 如是瞋心自生起。」



若謂他思維欲作損惱,與煩惱不同,彼人雖未思維當以諸緣
生起瞋恚,而緣具時其人瞋恚率爾自生,雖未思維應生煩惱,而
瞋恚亦如是自然生起,悉自無主宰故。


酉三、諸惡悉由瞋出自無主宰:


「 所有一切諸罪失,
 惡行種類多無量,
 悉從眾緣力所生,
 非能主宰得自在。」



煩惱所有諸罪,及由彼發起之種種罪失,悉由眾緣之力而
生,自無主宰。思維此理,故應破除瞋恚,如於水之就下,不應瞋
恨也。


申二、彼等之因緣亦不自由主:


「 彼諸緣等亦未嘗,
 思維此苦當生起,
 彼所生者亦無心,
 思維我今當生起。」



煩惱等生苦諸緣聚會,彼等亦未嘗作是思維,言我當生起此
苦,彼所生之苦,亦未思維我當生起。是故不應以彼思維欲作損
惱為因而生瞋恚也。


未二、破能自主之因。分三:


申一、破數論之我及神我有自在;申二、破勝論有自在之我;
申三、知一切眾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恚。初中分二:


酉一、破神我自在生起不安;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能自在
於境受用。今初:


「 所謂神我何所許,
 安立我名是何物,
 彼亦非由作是想,
 謂我當生始出生,
 若不生者彼非有,
 彼時許生是何物。」



所謂情塵暗三等分具五性相之神我,能自在生起由不安所
[006-0129a]
攝之諸損害者,究何所許?又於能了知之士夫分別謂為我,及分
別彼能於境自在受用者復是何物?皆不應理。我及神我自性,
非自有自在,為於境受用,及生起不安故,言當生而便生起,不能
作所作。等同兔角故。生果之時,許從神我生果,彼是何物,悉
不應理。神我自性不生故。自性不生者,不能生果故。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自在於境受用:


「 於境恒時馳散故,
 彼當不能得涅槃。」



能了知之士夫,應不能得有時於境不受用之涅槃,所許於境
能受用者,若是常實,應常時於境馳散,無於境不執取之時故。


申二、破勝論有自在之我。分三:


酉一、常則不應生果;酉二、不應待緣;酉三、與緣無繫屬。
今初:


「 彼我若許是常法,
 見無作用如虛空。」



勝論許我有色常實,及許彼能生損惱等。若彼我是常實,便
等同虛空無為,現見彼非能生果之作者。


酉二、不應待緣:


「 從遇一切諸外緣,
 終無轉變何所作,
 正作之時亦如前,
 能作於彼何所作。」



若謂自性是常,遇緣即能生果。常法不能遇緣,縱遇勤苦等
諸外緣,緣亦於彼有何作用?毫無作用,彼我無轉變故。緣能為
益之時,彼我仍不離前不能生果時之自性,若不離彼自性,彼能
為益者於彼我復何所作?不能作纖毫差別故。


酉三、與緣無繫屬:


「 謂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聯屬。」



若謂雖不能轉變其體性,而能於他事作利益亦不應爾。言
能令彼我生果之能作者,能於他事作利益者,即是此事,彼與我
有何繫屬?我之自身,與彼之生起毫無關聯故。
[006-0130a]


申三、知一切眾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恨:


「 如是悉由他自在,
 非由己力能主宰,
 於諸一切如幻法,
 如是知已無瞋恚。」



如是生果之一切所作,悉為他所自在,而彼諸緣亦由前之因
緣自在而生,生與不生彼果不能主宰,如幻如化。一切法自性不
成猶如虛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已於如幻諸法,不起瞋恚,便
能摧壞煩惱,於緣生如幻之觀證,應當學也。


未三、遮止瞋之所為:


「 若爾以誰遮邏誰,
 今為遮止亦非理,
 依此能斷諸苦流,
 是所許故理無違。」



若謂既無微塵許自性,何故應以何對治遮何所斷,不應能作所作
,故亦不應遮止於瞋,作是說者,是不了知於自性空中安立
能作所作之義,執二諦相違而起邪見,能斷所斷自性空故,於彼
非不應理。通達能斷所斷自性空,依此能盡瞋等煩惱,許煩惱盡
便能斷諸苦流故。


午二、攝義:


「 是故不論怨與親,
 若見行於非理事,
 謂由如是因緣生,
 如是思維獲安樂。」



以是之故,不論怨親,若見非理而作損惱,當如是思維,彼補
特伽羅自無主宰,由如是煩惱之緣故爾,應如是息滅瞋恚心,不
安樂者作安樂想,而忍受之。


「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
 於諸有情任何時,
 悉應不生諸苦事。」



若非他緣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
不欲痛苦,於諸有情,誰亦不應遭遇苦事。現見有痛苦發生,補
特伽羅自無主宰,故不應瞋彼補特伽羅,而應反責煩惱也。


巳三、耐他怨害忍。分三:
[006-0131a]


午一、悲心方便作意;午二、遮止瞋恚之因;午三、遇不欲之
事當思己過。初中分三:


未一、有情或以無知之故自作損害;未二、無知故自身亦能
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為奇;未三、是故於彼應起悲心。今初:


「 有情有時偶不慎,
 輒以尖杙自戳傷,
 或為欲求財色等,
 思慕徬徨而絕食。
 若人被詛或投巖,
 或服毒物諸不宜,
 以如是等非福行,
 而於自身作損害。」



損惱他之諸補特伽羅,有時放逸,為煩惱自在,為自求解脫,
或為解脫他人,能自穿尖杙,或投險地等而自傷害,或為求財色
等思慕徬徨,忿怒斷食等,或為煩惱被詛,或投懸巖,或食不宜毒
物,以非福惡趣因之罪行,於己現生及後世而作損惱因他於己作
損惱,豈宜以此為由,便生瞋恚乎?


未二、無知故自身亦能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為奇:


「 若為煩惱自在時,
 不恤殺自所愛身,
 若時彼等於他身,
 何能顧恤不損惱。」



若自為煩惱自在時,即自心所極愛憐之我,亦能殺害,爾時
彼等於他人身,何能顧恤不加損害?若作損害,便執為不宜而生
瞋恨,不應理也。


未三、是故於彼應起悲心:


「 如是煩惱生起時,
 能殺自身無顧恤,
 於彼縱未生大悲,
 但生煩惱何其愚。」



如前所說煩惱生時,令人能損惱他,亦能自殺,於彼應起悲
心,縱或悲心未能生起,而於彼等瞋恚,豈有是理?極不應起瞋
恨也。


午二、遮止瞋恚之因。分三:


未一、若是凡夫本性則不應瞋;未二、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
[006-0132a]
亦不應瞋;未三、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今初:


「 若於他人作損惱,
 凡愚自性本如是,
 於彼生瞋不應理,
 如瞋於火燃燒性。」



若於他人作損惱,是凡愚之本性,或昧於取捨,或雖知而煩
惱太重,則於彼固不應瞋,如憎厭火之燃燒性而生瞋恚,不應理
也。


未二、若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亦不應瞋:


「 若彼有情性決定,
 偶然生起此過失,
 於彼亦不應生瞋,
 如瞋虛空聚煙雲。」



若損惱他之過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決定賢善,是亦不應以
作損惱而生瞋恚,如於虛空中偶聚煙雲,不應於虛空而起嫌恨
也。


未三、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


「 於杖等事起瞋恚,
 若瞋於彼投杖者,
 彼亦由於瞋恚逼,
 二者之中應責瞋。」



若謂他人作損惱故應瞋恨,若瞋現前作損惱者,刀杖等物現
加於人而作損惱,應瞋刀杖等。若謂彼非由自主而作損惱,乃人
所投擲,而瞋能投擲者,人亦由瞋恚所逼,不由自主,二者之中當
瞋於誰?縱使生瞋,應瞋於瞋恚也。


午三、遇不欲之事當思己過。分二:


未一、正義;未二、斷諍。初中分五:


申一、他人損我當思己過;申二、苦因身執過患;申三、前生
貪著苦因之過患;申四、以自業故遇他苦因不應瞋彼;申五、瞋即
顛倒非理。今初:


「 由我昔於諸有情,
 曾作如斯損害事,
 故應有情受害者,
 於我如是作損惱。」



我遭遇如是損害,應當思維,是我往昔生中於有情曾作如是
[006-0133a]
損害之事,是故彼作損惱之有情,應於我作如是損惱,如是思維
而修安忍。


申二、苦因是身執過患:


「 由他兵杖及我身,
 二者共為生苦因,
 若由他杖我身出,
 二者之中何所瞋。」



復以此故亦不應瞋。他之兵杖及我之身,二者共為我生苦
因。彼補特伽羅出其兵杖,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應瞋於
誰?惟瞋他人不應理也。


人身苦聚如瘡疱,偶一觸之痛難忍,


貪愛愚盲自取之,於彼損惱當咎誰。


人身猶如瘡疱,偶一觸之,其苦難忍,由貪著身等,及由無明
盲其慧目,我自執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於彼損惱當瞋於
誰?應思是己過也。


申三、前生貪著苦因之過患:


「 愚夫於苦非所欲,
 而於苦因常貪慕,
 咎由自取受其害,
 何能瞋恚責他人。
 譬如地獄諸邏卒,
 亦如刀山劍葉林,
 皆由自業之所生,
 當於何人生瞋恨。」



諸愚夫不欲受苦,而貪慕於殺等苦因,由己昔時造罪自種其
因,果時自遭其害,何須怨恨他人,唯是己業之所造也。譬如地
獄鬼卒及劍葉林等,於己生苦,非由他人,亦從自業生,不能責
他,現生所受損害,亦從自業生,當瞋何人?唯是自身罪業,今後
應勵力斷除苦因也。


申四、以自業故為他苦因不應瞋彼:


「 由我先業所招感,
 遇諸有情為我害,
 彼若因此墮地獄,
 得非由我令顛墜。」



復次,由我往昔不善業所招感,今世始有彼諸補特伽羅為作
[006-0134a]
損惱。由於我作損惱故,彼諸補特伽羅若墮地獄中,豈非我擊彼
諸補特伽羅而令顛墜耶?謂己心中有意欲擊墜彼等也。


申五、瞋即顛倒非理:


「 由依彼等修忍辱,
 令我眾罪得祛除,
 由我彼等墜地獄,
 長劫沉淪受諸苦。
 是我於彼作損害,
 彼等咸皆饒益我,
 云何作是顛倒行,
 於彼悖忤生瞋恚。」



復次,以彼諸補特伽羅為忍之所緣境,令我得修忍辱,祛除
眾罪,而彼諸補特伽羅因我而墮地獄中長劫受苦,是我於諸怨害
作損惱,而彼等於我作饒益,於作饒益者,而生瞋恨,汝心何故如
是顛倒悖謬而生瞋恚?應歡喜也。


未二、斷諍。分三:


申一、遮他不應能於我作饒益;申二、遮我不應能於他作損
惱;申三、破於作饒益顛倒行。今初:


「 若我意樂有功德,
 何能墮於地獄中。」



或謂若我為他之罪緣,我亦應入地獄。若思維此事於我作
饒益,以此意樂功德而成忍辱,我不入地獄而罪成清淨也。


申二、釋難我不應能於他作損惱:


「 若我於己善防護,
 於彼有何福可生。」



或謂彼能盡我之罪果,且於我作饒益,彼亦不應入於地獄。
我於損惱修忍,自能防護得免於罪,彼諸補特伽羅,於此有何福
德可生?不作善業唯作損惱也。


申三、破於作饒益顛倒行:


「 若以損害為酬答,
 即於彼不能防護,
 我之善行即失壞,
 且亦壞我忍辱行。」



或謂若作損惱,即是作饒益,我亦應以損惱報之,雖然,若以
損惱報損惱,即於作損惱不能防護,我所承許修四善法行及慈悲
[006-0135a]
心之善行,即成失壞,亦壞殊勝難行之忍辱行也。


辰二、於作輕蔑者應忍。分四:


巳一、輕罵等於己身無損;巳二、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
應瞋彼;巳三、於障利者不應瞋;巳四、他人於我不敬不應瞋。今
初:


「 心非色質無形體,
 誰由何處能損壞,
 若於色身起貪著,
 此身始為眾苦侵。
 或說輕蔑粗惡言,
 或作譏誹不悅耳,
 於汝身肢無損害,
 汝心何用瞋於彼。」



若為愛護自心,心非有形體故,惡語刀杖等任何一物終無由
能作損害。是故若謂於身分別貪著,身為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
人於我作輕蔑粗惡之語,彼不悅耳之言,於自身毫無所損,汝心
何故起大瞋恨?不應瞋也。


巳二、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應瞋彼:


「 他人對我心不喜,
 或於今生或他世,
 若彼不能吞食我,
 我心何用不樂為。」



他人於我不喜,若於今生,若於他世,若於我無害,不能食
我,我何故不悅,而造無義苦因?故不應不樂也。


巳三、於障己利得者不應瞋。分五:


午一、所得速壞故不應瞋於彼為障者;午二、遮邪命得利;午
三、喻明不應貪利;午四、不應貪利之理;午五、遮應求利。今初:


「 若由障我之所求,
 故我於彼心不悅,
 所求必捨終歸盡,
 瞋心諸罪恒堅住。」



若謂輕毀等能障我所求,故我於輕毀等三有時不欲,所為生
瞋者,為我所求利養。彼於現生亦迅疾失壞,而瞋恚諸罪,恒常
堅住於相續中,故寧不得利養不應瞋恚。


午二、遮邪命得利:
[006-0136a]


「 我寧今日捨壽命,
 不願長生邪命活,
 如我縱能長壽住,
 死時痛苦亦猶是。」



我寧不得利養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
而長壽久存。如我縱然長壽,終亦悉一切,死隨之苦亦猶如是
也。


午三、喻明不應貪利:


「 夢中受樂經百年,
 夢覺之時何所有,
 餘人夢受須臾樂,
 夢覺之時亦猶是,
 於斯二人久暫樂,
 覺時同一難再得,
 人壽修短雖不同,
 死時均等亦如是。」



一人夢受樂百年而醒,餘人夢受樂須臾而醒,二人醒時,夢
中所受之樂均不可復得。壽長壽短所受之樂,亦猶如是,死時惟
成憶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應貪利。


午四、不應貪利之理:


「 縱能獲得諸所求,
 復於長時受安樂,
 終如被劫寸縷無,
 命終獨往唯空手。」



縱得眾多財利,復於彼長時樂享,死時終如被盜洗劫寸絲不
掛,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午五、破應求利:


「 若謂求利為支身,
 消除罪業作福德,
 若為求利生瞋恚,
 寧不折福生罪愆,
 我為此事而活命,
 即令其事成失壞,
 唯作惡事邪命生,
 如此生存亦何益。」



若謂依利養故長久存活,可以四力,淨罪增福,是故應求利
養。若為求利而生瞋恚,千劫所積福德亦能消盡,寧不獲罪?若
生罪,則我生存所為之事,爾時即成自身失壞之緣,生存唯能造
罪,何用存活?非所須也。
[006-0137a]


巳四、他人於我不敬不應瞋。分二:


午一、若因道吾惡名能壞信心故瞋,則於道他惡名者亦應
瞋;午二、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忍。
今初:


「 若謂為壞有情信,
 對彼惡言生瞋惱,
 若於他人播惡名,
 爾時汝何不生瞋。」



或謂縱或不應瞋能障利養者,然若道吾惡者,能壞有情於我
所起之信心,故應瞋道吾惡者。若為能壞他善根而瞋,於道他補
特伽羅之惡者,汝何故不亦如是起瞋?彼亦能壞他信心善根故。


午二、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
忍:


「 若對他人心不信,
 於不信者能安忍,
 依煩惱生出惡言,
 汝心何故不能忍。」



若對他有情不信者,依別餘補特伽羅為所緣境,而道別餘補
特伽羅之惡名,於對別人不信者,汝安忍不恨,則於道自身惡事
者,汝心何不亦能忍受?應當能忍,彼亦依他之煩惱生而作如是
語故。


卯二、遮瞋於己親友作惡者。分二:


辰一、以諦察法忍遮止;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初中分
二:


巳一、於損壞佛像等者不應瞋之理;巳二、於損害親友等者
亦應如是忍。今初:


「 若於塔像及正法,
 或作誹謗或毀損,
 我仍不應生瞋惱,
 佛等無人能損故。」



若謂損害自身雖不應瞋,而瞋損壞三寶者應無罪。於佛像
大菩提塔等及正法,以語誹謗說其過失,以身損毀者,我仍不應
對之瞋恚,佛等三寶無有能損毀者,若能損者,彼即是可悲愍處,
[006-0138a]
應憫念之,於三寶所,不至由心不安而生令心苦惱之因緣作用
故。


巳二、於損害親友等者亦應如是忍:


「 若於師友及親知,
 作侵損者亦如是,
 依前述理而觀察,
 見從緣生息瞋恚。」



為己說法之師,及同時之友,及諸親友等,若有為作損害者,
雖見他人為作損害,亦不應瞋彼諸親友等,由先作非理之業所招
感,如前所述之理,應見為從諸業緣而生,遮自瞋恚。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分四:


巳一、不應唯瞋有心者;巳二、不應瞋之理;巳三、思維己過;
巳四、思維忍之功德。今初:


「 於有情作損害者,
 有心無心有二類,
 易唯簡擇瞋有心,
 故於損惱當安忍。」



於自己親友等,所能作損害者,怨敵等有心,刀杖等無心,二
者同一能作損害,何故唯緣有心者,簡擇而起憎厭?不應憎厭,
故於損害親友等者應忍。


巳二、不應瞋之理:


「 一人愚昧作損惱,
 一人愚昧生瞋恚,
 若無過失何待言,
 若有過失當咎誰。」



有補特伽羅由昧於業果故而作殺等損惱者,復有補特伽羅
由昧於瞋心過患對之起瞋,此二人中若無過失尚何待言,若有過
失咎將誰歸?二人等皆有過,不應為報復損害而起瞋也。


巳三、思維己過:


「 所有能作損害業,
 昔時何故而造成,
 一切唯依業力轉,
 我於此事何必瞋。
 如是知已任何時,
 悉皆相對起慈心,
 我當如是自奮勉,
 於諸福業勤造修。」


[006-0139a]


所有能令他人於我作損害之業,昔時何故造作,無義自害,
一切皆依自惡業起,是則我於他人何須瞋厭?一切皆由業生。
如是見已,無論如何應作是思維,安得令一切有情各各相對皆起
慈心!自於悲等福德,應勉力修也。


巳四、思維忍之功德。分三:


午一、應為令己善根不壞故勵力;午二、應受輕苦而遮地獄
等苦因;午三、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今初:


「 譬如房舍著火燃,
 旋見延燒及鄰宅,
 蔓草柴薪易燃物,
 應悉曳出速拋棄。
 如是於誰心貪著,
 即為瞋火所延燒,
 為慎焚燒福德林,
 須臾即棄勿暫留。」



譬如房屋被焚,其火趣於鄰舍,若延燒柴草等,資財悉當被
焚。為保房屋資具故,應出彼柴草等棄之,不應貪惜。若於親友
等任何人心有貪著,依於彼等遭遇損害之緣,瞋恚之火即能延
燒,懼焚燒善根福德之財故,於彼貪因,應即於須臾頃棄之,不應
貪也。


午二、應為遮地獄等苦因而受輕苦。分二:


未一、喻;未二、法。今初:


「 當死囚徒若可逃,
 僅斷肢體豈不善,
 若由人中受輕苦,
 免地獄苦何不為。」



若謂離所知識當受苦者,當死之人僅斷其手,若能免於死,
何樂不為?如是,若人僅受餓渴等苦,便能免於地獄之苦,豈不
善哉,應忍受輕苦而遮止大苦也。


未二、法:


「 今於如是輕微苦,
 我尚瞋厭難安忍,
 瞋恚為入地獄因,
 於彼云何不遮止。」



若謂爾許之苦我不能忍者,當思僅現前飢渴打擊等輕微之
[006-0140a]
苦,我尚不能忍,以此之故,地獄苦因之瞋恚,云何不遮止?應勵
力遮止也。


午三、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分二:


未一、應悔往昔虛度多生,於自他利一無所成;未二、應喜今
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眾生義利。今初:


「 為求諸欲百千劫,
 曾經地獄焚燒苦,
 而於自利及他利,
 徒受諸若無所成。」



往昔我為貪著顛倒境之諸欲,造作惡業,受地獄焚燒等苦,
經百千劫,而於自利及他利,我仍毫無所成。


未二、應喜今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眾生義利:


「 些微損惱不足言,
 能令大義皆成辦,
 為除有情損惱故,
 唯應欣然忍諸苦。」



為成他利時行此難事,爾許難行不足為害,一切大義依彼悉
能成辦,眾生所受損害悉能滅除,於此難行之苦,唯應歡喜忍受
也。


卯三、遮瞋於己怨敵作利益者。分三:


辰一、遮於怨敵讚揚者不忍;辰二、遮於彼安樂不忍;辰三、
遮於彼利養不忍。初中分二:


巳一、自是安樂因應當歡喜;巳二、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
今初:


「 讚揚怨敵具功德,
 彼若歡喜得安樂,
 我心何不隨讚揚,
 亦能令我心歡喜。
 如是我心隨喜樂,
 能生安樂亦無罪,
 諸有德者所讚許,
 亦是攝他殊勝法。」



若別餘補特伽羅,讚揚我之怨敵,言彼有功德,若彼能讚揚
者,亦得歡喜安樂,汝心何不亦贊彼怨敵功德,如彼補特伽羅生
起歡喜乎?若能如是,汝此歡喜他功德之安樂,是諸佛佛子具功
[006-0141a]
德者之所讚許,謂為未來無罪安樂之源,亦是能攝他所調之殊勝
法也。


巳二、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分二:


午一、不欲他安樂亦壞自安樂;午二、故應欲他安樂。今初:


「 若謂他獲如是樂,
 汝不欲彼安樂者,
 傭工雇值不酬故,
 見與不見利俱失。」



若謂於他讚揚,令所贊境之他,亦生如是安樂,汝不欲他得
此因讚揚而得之安樂者,於自僕役給予雇值亦令他安樂,亦應停
止給其雇值等。由不給予故,現世僕役不為服勞,後世亦不能受
安樂。見謂現世,不見謂後世,安樂俱失壞也。


午二、故應欲他安樂:


「 他人讚我功德時,
 若許為他安樂事,
 何故讚他功德時,
 不許我心得安樂。」



若他人稱述我之功德時,許彼稱述者心亦安樂,我稱述他人
功德之時,不許我心亦安樂,是不應理。如許讚我令他歡喜,讚
他我亦歡喜也。


辰二、遮於彼安樂不忍:


「 欲求一切有情樂,
 菩提妙心既生起,
 有情若自得安樂,
 何故由斯生瞋恚。」



欲安立一切有情於無上安樂故,已發菩提心,誓學菩提行,
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樂,亦是成辦汝之所欲一分,何故於此生
瞋?應歡喜也。


辰三、遮於彼得利養不忍。分二:


巳一、作己之所欲成就想;巳二、作非所不欲想。初中分三:


午一、有情自得利養應當歡喜;午二、喻;午三、於彼不欲即
壞菩提心。今初:


「 發願欲令諸有情,
 成佛堪受三界供,
[006-0142a]
 僅見微劣利養時,
 何故於彼與熱惱。」



欲令一切眾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許發願,僅見諸有情略得
微劣利養,何故心生熱惱?適足成滿自所欲也。


午二、喻:


「 自應瞻者自瞻養,
 自行施予大勤劬,
 若從親友能自活,
 何反瞋怒不欣喜。」



凡所應養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應自給予衣食等。汝應給
予者,彼若自從親友而得養活,汝不歡喜猶可,何反瞋怒為?應
歡喜也。


午三、於彼不欲即壞菩提心:


「 此猶不許眾生得,
 是誰許彼得菩提,
 若瞋他人圓滿事,
 云何能有菩提心。」



所有衣食等些微利養,尚不欲眾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
位之補特伽羅是何人耶?若補特伽羅瞋他人些微圓滿之事,彼
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於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壞菩提心,故
應勵力,斷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巳二、作非所不欲想。分三:


午一、不應嫉他得利;午二、不應捨己功德;午三、應憂己罪
不應嫉他善。今初:


「 若從他家有所獲,
 其物或在施主家,
 一切悉非汝所有,
 施與不施汝何涉。」



或彼怨敵從施主所獲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資財,一切
時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於彼怨敵施與不施,何關汝事?何
用嫉妒?不應理也。


午二、不應捨己功德:


「 或由福德或信心,
 何故棄捨自功德,
 獲得功德不執持,
 請問何不自瞋恨。」


[006-0143a]


若嫉他利養欲自得利養,於利養出生之因,福德及令白衣敬
信之行,或持戒多聞等,是自功德故,何故瞋忿而棄捨之?於得
利養之因不執取而反摧壞,請問何不自瞋責乎?若瞋恚者應自
瞋也。


午三、應憂己罪不應嫉他善:


「 汝於自先所作罪,
 不惟怙過無憂悔,
 轉於他作福德事,
 妄冀齊驅作爭競。」



汝先自造罪為不得利養之因,不惟於此不自憂悔,反欲與他
人先作福德者並駕齊驅,不忍而與嫉妒,不應理也。


寅三、於障所樂欲者遮止瞋恚。分二:


卯一、障於怨敵作損惱不應不忍;卯二、障己於己黨類作饒
益不應不忍。初中分三:


辰一、怨敵不樂於己無益;辰二、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辰
三、適成自害。今初:


「 若令怨敵心不樂,
 於汝心中有何安。」



若謂怨敵受損惱,我心歡喜,故瞋障彼受損惱者,縱使怨敵
不安樂,汝心於此有何可喜?於汝無益有損故。


辰二、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


「 僅由汝心希願力,
 亦不成彼損害因。」



僅由汝心希願,欲彼怨敵遭受損害,亦不能成彼受損害之
因,汝所欲之事毫無所成,故不應瞋也。


辰三、適成自害。分二:


巳一、怨敵受害不應歡喜;巳二、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
苦因。今初:


「 縱令由汝心希求,
 能使他苦汝何樂。」



縱令由汝希願怨敵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於怨敵究何所
得?毫無利益故。
[006-0144a]


巳二、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 若謂滿足快意故,
 為害之烈孰過此,
 煩惱漁夫投釣鉤,
 鋒銳難堪大痛苦,
 執我投於心獄鑊,
 定為鬼卒相烹煮。」



若謂怨敵遭受損害,則我之所欲成就,暢心快意,趣苦之道,
無有過於發起猛烈害心者,趣於惡趣故。如漁夫以鉤釣魚而烹
之,瞋恚漁夫,垂猛烈害心罪業之釣鉤,鋒銳無敵,定能執諸具煩
惱者,為地獄鬼卒投於有情地獄之甕。或釜中而烹煮之。


卯二、障己於己黨類作饒益不應不忍。分二:


辰一、於世法為障者不應瞋;辰二、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初中分二:


巳一、於障己讚歎名聞者不應瞋;巳二、作饒益想。初中分
四:


午一、僅讚歎名聞無用;午二、不應唯求快意;午三、唯執彼
為所求即是顛倒;午四、是顛倒之故。今初:


「 讚揚美譽相阿諛,
 不能增福不延壽,
 不增色力不愈疾,
 亦不能令身安樂,
 若能辨別自義利,
 此中於我何有益。」



若謂為障我之讚譽名聞故不歡喜,面贊背譽之名,除所謂人
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壽,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
樂,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義利,讚揚名聞於我何利?毫無
利益也。


午二、不應唯求快意:


「 若但為求快意故,
 不如嚴飾耽美酒。」



若但為求快意,不如嚴飾歌舞醇酒婦人也。


午三、唯執彼為所求即是顛倒。分二:


未一、唯讚譽無用;未二、憂彼失壞等如愚童。今初:
[006-0145a]


「 為求名譽失資財,
 乃至喪身亦不惜,
 語言文字有何用,
 死後虛名為誰悅。」



不唯無益而已,為求能施之名故,能盡捨其資財,為勇士之
名故,臨敵不卻,傷害自身亦所不惜,而博讚揚名聞,彼不過語言
文字而已,有何用乎?應善思維我死之時,彼諸美名令誰安樂
耶?


未二、憂彼失壞等如愚童:


「 聚沙為屋若摧倒,
 令諸童稚號陶哭,
 若失讚譽與名聞,
 我心惱喪亦同彼。」



譬如聚沙為屋摧倒之時,令諸童稚號啕而哭,讚譽名聞失壞
之時,若不歡喜,亦猶如是,我心即與愚童相等也。


午四、是顛倒之故。分二:


未一、贊己不應貪著歡喜;未二、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一切
人悉應歡喜。今初:


「 若樂其聲聲非心,
 於我無有贊揚意,
 若稱我能令他喜,
 計此以為歡喜因。
 或贊他人或贊我,
 令他歡喜我何益,
 彼心歡喜或安樂,
 非我行境不知故。」



若由贊己而歡喜,不應歡喜稱讚音聲,彼非心故,絕無讚我
之想,不應對彼歡喜。若謂然讚我之時,彼能贊者歡喜故,計彼
讚譽者歡喜為我歡喜之因,或讚他人或復讚我皆可,彼能贊之他
人歡喜,於我何益?他人相續之歡喜,是他心體,我於彼尚不得
而故知。


未二、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於一切人悉應歡喜。分二:


申一、正說;申二、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今初:


「 若由彼樂故我樂,
 應於世人皆如是,
 云何餘人心喜樂,
 便能令我心不安。」


[006-0146a]


彼能贊者安樂,是他安樂,若即是我安樂,於一切人亦應如
是。若彼等安樂我即應安樂者,何故餘讚我怨敵,彼能贊者之安
樂,亦是他安樂,我何故不安樂?心應安樂也。


申二、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


「 若唯思彼贊揚我,
 便令我心生歡喜,
 如是此亦不應理,
 唯是愚夫行徑爾。」



是故若唯謂他人讚我,便於自相續生起歡喜,此若加觀察,
毫無意義,不應如是唯以贊揚為歡喜之因,於彼歡喜唯是愚夫行
也。


巳二、作饒益想。分二:


午一、障贊歎名即是障惡趣不應瞋彼;午二、能脫生死不應
瞋彼。初中分二:


未一、貪著贊歎名聞能生一切罪;未二、障彼即障惡趣。今
初:


「 贊揚令我心馳散,
 亦能壞失厭離心,
 於他有德生嫉妒,
 亦能壞諸圓滿事。」



於破壞名聞者不應利恨,名聞利養,能動搖我之善心,亦能
壞我壓離生死之心,於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壞自善根,亦壞
他人圓滿盛事,故是一切罪之出生處也。


未二、障彼即障惡趣:


「 是故若人恒趣求,
 破壞我之名聞等,
 豈非恒時防護我,
 免令墮於惡趣中。」



是故縱有補特伽羅,恒時勤求破壞我之名聞等,彼豈非恒時
防護免我墮於惡趣耶?何故瞋彼也。


午二、能脫生死不應瞋彼。分二:


未一、障名等即是令解脫生死故不應瞋;未二、即是閉眾苦
門故不應瞋。今初:
[006-0147a]


「 為求解脫義利故,
 我不應為名利縛,
 若人為我解纏結,
 云何對彼生瞋恚。」



復次,我為求解脫生死義利者,不應為名利恭敬等生死纏結
所縛。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纏結,云何瞋恨?應當歡喜也。


未二、即是閉眾苦門故不應瞋:


「 我將陷入苦趣中,
 猶如諸佛作加持,
 閉惡趣門不聽入,
 云何於彼生瞋恚。」



我欲趣入眾苦宅舍,彼如佛為作加持緊閉眾苦舍宅之門不
聽我入,云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識,應歡喜也。


辰二、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分三:


巳一、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巳三、作
應恭敬之境想。初中分二:


午一、應安住殊勝難行;午二、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
障。今初:


「 謂彼能障礙福德,
 於彼生瞋亦非理,
 難行無如行忍辱,
 今我何不修安忍。」



若謂障礙世法者固不應瞋,此怨敵為佈施持戒等福德之障
礙,是應瞋恨。於彼亦不應瞋,若欲求福德,別餘難行,無可與忍
辱比並者,我何不修安耶?亦極應對之修忍也。


午二、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障:


「 若唯由我之過失,
 於此怨敵不安忍,
 福德之因恒現前,
 但由我自為障礙。」



若由我瞋心太重之過失,於此怨敵不能容忍,彼敵之福德之
因,現在我前,若瞋於彼,是我自為福德之障礙而已,非彼為障
也。


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分二:


午一、總明;午二、喻成。今初:
[006-0148a]


「 若無怨害忍不生,
 若有怨害成忍福,
 怨礙即是福德因,
 云何說彼為障礙。」



忍辱之福,絕無誰何能為損害,萬一有之,即有忍辱福德,彼
怨敵即是彼福德隨行親因,云何說彼為作障礙?於作饒益者說
為障礙不應理也。


午二、喻成:


「 時至而來求乞者,
 不可說為施障礙,
 亦如和尚阿闍黎,
 不可說為出家礙。」



如有財物歡喜欲施之時,有乞者來求,非於施作障礙,亦如
欲出家者,為出家之和尚阿闍黎,不應說為出家之礙也。


巳三、作應恭敬之境想。分二:


午一、是生功德者故應恭敬;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初
中分三:


未一、於我作大饒益;未二、不觀待意樂之饒益及不觀待意
樂之功德;未三、視如大師。初中分三:


申一、難得殊勝福田;申二、應於彼歡喜;申三、於彼應作利
益想。今初:


「 較諸世間來乞者,
 作損惱者猶難得,
 以我若不損惱他,
 必無人來惱我故。」



忍辱福田,較佈施福田尤為難得,於彼應生歡喜。世間作損
害之福田,較來求乞者之福田尤為希有,何以故?我不如是於彼
作損惱,絕無人能以損惱報我故。


申二、應於彼歡喜:


「 如人無心未搜求,
 忽得家中大寶藏,
 得菩提道勝伴侶,
 倍應於彼生歡喜。」



彼殊勝忍辱福田,如人無心未加勤求,忽然家中發現寶藏
,是我修忍辱菩提行之助伴,我於此怨敵,倍應以報恩心而生歡喜
[006-0149a]
也。


申三、於彼應作利益想:


「 因彼及我起修行,
 後時成就忍辱果,
 應須於彼先迴向,
 彼是我修忍因故。」



若由彼怨敵與我共同成就此忍辱,則二者皆屬忍因,故忍辱
所得之菩提果,應發願先迴向彼作損害者,如是怨敵,是我成就
菩提之有力忍辱因故。


未二、不觀待利益功德之心。分三:


申一、無利益心不應便非供養境;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
供養境;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今初:


「 若無令我修忍想,
 謂不應供彼怨敵,
 正法堪為修行因,
 於彼亦何須供養。」



若謂彼無令我想續成就忍辱之想,不應供養,然正法為成辦
善行之因,又何故供養?當亦不應供養,無令生善之想故。


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 若謂彼有損害心,
 不應供養彼怨敵,
 勤求饒益如醫師,
 於彼云何修忍辱。」



或謂此不相同,彼怨敵於我有損害心故不應供養。若彼猶
如醫師,惟勤求利益安樂,即非所忍之境,我云何於彼修耐他怨
害忍?故於作損害者應歡喜也。


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 故依極惡瞋害心,
 方能生起忍辱行,
 惟此是修忍辱因,
 堪受供養如法寶。」



依利益心,忍辱不能圓滿,依極重瞋心所作損害,方能生起
忍辱,故唯彼作損害者,是忍辱因,雖無利益心,亦應供養如法寶
也。


未三、視如大師。分二:
[006-0150a]


申一、廣說;申二、攝義。初中分三:


酉一、經云有情與佛福田相等;酉二、理成;酉三、釋難。今
初:


「 是故如來常宣說,
 眾生田即諸佛田,
 如是恭敬諸眾生,
 能令資糧速圓滿。」



於諸有情應當恭敬,故《法集經》云:「有情福田即是諸佛福
田,於諸佛法能證得者,較諸佛福田尤為殊勝,於此不應顛倒
也。」等下廣大福德種子之有情田稱為勝田,能仁說是積福德田
等如大師也。


酉二、理成。分二:


戊一、由敬佛及有情,均能成一切所欲;戊二、恭敬二者,均
能成佛,不應有取捨。今初:


「 依諸有情及如來,
 能成佛法力等同。」



應恭敬一切有情,於佛及此等有情敬信者,多能究竟圓滿二
資糧故。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捨:


「 當敬有情如諸佛,
 不能如是是何理。」



是故從有情及佛二種福田,同能成佛法力等之果,惟恭敬
佛,而於有情不如是恭敬,其理何在?不應爾也。


酉三、釋難。分三:


戊一、釋功德不等,不應同一修信難;戊二、於二者生大信
心,同為成佛之因,故等應修信;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
情,福德無邊,故應信。今初:


「 非唯由意樂功德,
 由彼果報二均等,
 依諸有情亦成佛,
 是故彼二相齊等。」



或難云:有情雖是福田,功德不等,故不應如佛供養。無過
非唯依彼二意樂功德而安立,由同為佛果之因相等,故於有情若
[006-0151a]
同一恭敬,亦為成佛之功德,故有情與佛同為福田也。


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等應修信:


「 供慈心者福無量,
 緣境有情殊勝故,
 信佛福德大無量,
 亦由如來境勝故,
 皆是能成佛法因,
 故許彼二相齊等。」



何故說供養具慈心者福德無邊?由慈心所緣境有情殊勝
故。信佛生福德者,亦由所信境佛殊勝故。信於二者同為成佛
法因一分,故許彼二同為應信之境也。


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亦無邊,故應信:


「 如來功德如大海,
 廣深無垠無與等,
 若人於此功德聚,
 但能顯現一少分,
 是人應受之供養,
 盡三界供猶嫌少。」



就意樂功德之一分而言,有情與佛實不相等,諸佛無邊功德
大海,廣博淵深難可測量,任何人之功德,不能與等故。功德雖
不相等,然一佛所有無比微妙廣大功德蘊聚,若有補特伽羅僅能
表現其一微少分,以盡三界一切物而供養之,猶嫌其少,其他何
足道乎?


申二、攝義:


「 於諸有情若具足,
 能生微妙佛法分,
 僅依此分而較量,
 有情亦應受供養。」



於佛功德雖不相等,然諸有情,亦有彼微妙法生因之一分,
僅表現此一分,於諸有情,亦應如佛恭敬供養也。


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分二:


未一、於等視有情攝如一子者應當恭敬;未二、結明故於有
情亦應恭敬。初中分三:


申一、成辦如來所欲之主要方便;申二、懺昔所作令佛不歡
喜之事;申三、後誓不再造。初中分二:
[006-0152a]


酉一、明是於佛知恩報恩之主要方便;酉二、成辦此事。今
初:


「 復次於諸不請友,
 為作無量饒益者,
 若不敬事於有情,
 餘事何能報恩者。」



復次,於有情應恭敬之故,不待勸請,大悲激引,為一切眾生
親友,以加行為作無量饒益之諸佛,除以恭敬有情勉圖報稱外,
別餘方便何能報恩?諸佛歡喜之殊勝供養,無過於利益有情故。


酉二、成辦此事。分三:


戊一、忍有情損惱;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戊三、斷除損
害。今初:


「 為誰捨身甘心入地獄,
 饒益於彼即為報佛恩,
 是故彼雖為我大損害,
 終不瞋恚甘心恒順承。」



諸佛為有情故,寧捨身命,乃至甘心入無間獄,若饒益有情,
即為報能仁恩,故此諸有情,縱於我作任何重大之損害,我不唯
不應瞋恚,且誓於一切門恭敬而行,成辦彼一切利益安樂,應勉
力也。


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


「 若即如來聖主我所尊,
 為利有情尚不顧身命,
 云何我於彼前愚無識,
 我慢縱傲不肯作臣民。」



復次,若即我所尊如來聖主,尚為有情故,不惜自身,為作義
利,我云何於彼有情愚昧不識,驕傲我慢,而不為唯命是從之臣
僕?應斷我慢起恭敬也。


戊三、斷除損害。分二:


亥一、不應作損害之理;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
道。今初:


「 若誰安樂諸佛即歡喜,
 誰遭損惱佛心不悅生,
 有情歡喜諸佛即歡喜,
 損惱有情即傷如來心。」


[006-0153a]


凡有情安樂諸佛即歡喜,若彼受損惱佛心即不悅樂。若饒
益有情令彼歡喜,即是以上妙供養令一切能仁自在歡喜,若於彼
有情作損惱,即於能仁作損惱也。


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 若人逼身烈火所燒燃,
 一切妙欲不能令心安,
 若人損惱有情亦如是,
 更無餘法可使佛歡喜。」



以此之故,如人遍身烈火熾然,一切食等諸妙五欲,不能令
心安樂,若於有情作損害,更無法可令諸佛歡喜,亦猶如是。


申二、懺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


「 是故由我損惱諸有情,
 所有諸大悲者不喜事,
 一切現今各各皆懺悔,
 所有諸罪願佛悉鑒原。」



若損惱有情,令諸佛不喜,是故我昔損惱有情,所有令諸大
悲者心不歡喜之罪,願今各各懺悔無有覆藏,所有因損惱有情而
心不歡喜者,願乞悉皆鑒宥容恕也。


申三、後誓不再造:


「 為令一切如來歡喜故,
 從今誓為世間作僕使,
 假令眾生踐我頂上行,
 至死不報為令世依喜。」



為求諸如來歡喜故,應承許從今決定調伏害心,誓為世
間臣僕。誓者謂承許以堅固精進為世間之僕使也。縱使眾多眾生,
以足踐我頂上而行,我亦忍受至死不報,願諸世間依怙悉皆歡喜
也。


未二、結明故於有情亦應恭敬:


「 大悲體性於一切眾生,
 修自他撫成就定無疑,
 若見有情自性即如來,
 於如來身何故不恭謹。」



大悲體性諸佛,於此一切眾生,由修自他平等及互換,悉攝
為自體,無有猶豫,既見有情體性,知彼等即是我諸依怙者,於彼
恭敬是諸佛所許,何故於彼不恭敬?應恭敬也。
[006-0154a]


子二、忍之功德。分三:


丑一、總明;丑二、喻釋功德;丑三、結明功德相數。今初:


「 此事能令如來心歡喜,
 此事能令自義決定成,
 此事能除世間諸苦惱,
 是故我應恒時如是行。」



耐諸有情怨害且作恭敬,即是令諸如來歡喜之殊勝方便,令
自相續資糧圓滿故,正真成辦自利,亦是能成他利之殊勝方便。
此事亦即能除世間諸苦,究竟二利,是故我恒應修三種安忍也。


丑二、喻釋功德。分二:


寅一、就功德增上顯喻及法;寅二、明勝所舉喻。初中分二:


卯一、喻;卯二、法。今初:


「 喻如王臣有一人,
 於諸人民作損惱,
 眾多人民遠見者,
 雖能為損不報復,
 非彼王臣一人力,
 國王威勢為其助。」



喻如國王眷從中有一人,損害諸人民,人民具遠見者,觀後
來得失,雖能於諸眷從作損害,仍不報復,非彼從者一人之力能
令如是,國王威力為其助也。


卯二、法:


「 故雖輕微損惱事,
 寧死亦勿傷害他,
 獄卒及諸大悲者,
 悉皆為彼援助故。」



如是雖極輕微之損惱,亦寧死勿以傷害他人,異熟所感地獄
鬼卒,及具大悲諸佛佛子不歡喜,皆為彼援助故。


寅二、明勝行舉喻:


「 是故如民怖暴君,
 於諸有情當恭敬,
 縱令國王赫然怒,
 豈能為作大災害。
 如於有情不恭敬,
 墮於地獄所受苦,
 縱於國王作恭敬,
 豈能施我大菩提,
 如由恭敬於有情,
 便能令我成就者。」


[006-0155a]


是故於諸有情應當恭敬,猶如臣民,畏其暴君,縱令如國王
者忿怒,彼能作災害,如由不敬有情應受地獄之苦否?不能也。
縱令如國王者歡喜,亦未能賜汝佛果,如由恭敬有情所得也。


丑三、結明功德相數。分三:


寅一、究竟果;寅二、現法果;寅三、異熟果。今初:


「 當觀未來成佛果,
 尚由恭敬有情生。」



思維由恭敬有情所生之果,未來成佛之功德,應知當修忍辱
恭敬有情。言觀待現後世分位之果亦應修忍也。昔人釋此義,
言證佛果難,故言尚且,其說非是。今生現法之果雖易見,後世
之果極秘密,較證佛果猶難。諸大乘共許佛不依經教成理智能
證「因果」極秘密義,其後方證故。


寅二、現法果:


「 名聞安樂大吉祥,
 即生成辦何不覩。」



由忍能生現法,今生即圓滿增盛,光榮廣大,善美名聞,安樂
歡喜,汝何不見?故於有情,應勤恭敬也。


寅三、異熟果:


「 由修忍辱輪迴中,
 成就端嚴無病果,
 名稱普聞極長壽,
 輪王大樂亦能成。」



生死輪迴之時,由忍能令色相端嚴,眷屬圓滿,無病康寧,具
大名稱,長壽久住,轉輪王等廣大安樂,亦能得之。


總之既於瞋忿心重,善法熱忱死滅,魔及心不悅等相違品類
了知已,便應勤修耐他怨害忍、安受眾苦忍、諦察法忍,以為對
治,令暇滿所依成就義利也。


攝頌云:縱令歷劫修行施等善,瞋恚火焰剎那亦能摧,故應
再再修行生忍力,纖微罅隙勿開瞋恚門。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忍辱品第六
[006-015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