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4 成唯識論集解-明-通潤 (CBETA)




成唯識論卷第八
護法等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金庭長壽寺沙門通潤集解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便顯此因果是語依處。」


【此下復以十因廣明四緣也。因。即依處。如語依處。
即是四緣語依處也。一語依處。瑜伽云。謂於三界
繫不繫法施設。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
此語故。隨見隨聞。隨覺隨知。起諸言說。是故依語
依處。立隨說因。此即能說之語。為所說之因。以因
語生義故。有論說此隨說因。是名相二種執著之
見。由隨名字取相執著。然後隨起言說。此以名相
執著見為隨說因。即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此是彼觀待因。」
[008-0773b]


【領。謂領納。受。即五受。五受皆以領納為性。觀待者。
對藉義。即能。所對藉。以立其因。此則領受是因。觀
待是果。瑜伽云。諸有欲求欲界繫樂。及不繫樂。彼
觀待此。此為因故。於諸欲具。或為求得。或求積聚。
或求受用。或有欲。求色無色界繫樂者。彼觀此故。
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用。諸有欲求不繫樂
者。彼觀此故。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求受用。諸有
不欲苦者。觀待此故。於得彼緣。於斷彼緣。或求遠
離。或求受用。是故依領受依處。立觀待因。以因此
故。於彼諸事。若求若取。如觀待手。以手為因。故起
執取業。觀待足。以足為因。故起往來業。觀待節。以
節為因。故起屈伸業。觀待飢渴。以飢渴為因。故追
求飲食。隨如是等無量道理。當知皆名觀待因。】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習氣者。即發業無明也。瑜伽云。由淨不淨業熏習
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能感愛不愛自身。又即
由此增上力。故諸外資具或成滿。或損減。是故依
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三牽引因。宗鏡云。謂內
外一切種子。未成熟位。望後自果。立牽引因。以第
八有漏種子未被愛水灌溉已前。雖未便生現行。
然此種有匃牽引發當起現行果之功能。以由此
因。能感異熟故。】


「四有潤種子依處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潤種子者。即潤生無明也。瑜伽云。欲繫諸法及色
[008-0773c]
無色繫諸法。各從自種而得生起。愛名能潤。種是
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
得生起。如經云。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
有潤種子依處。立生起因。宗鏡云。一切種子望初
自果。名生起因。】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等無間緣者。謂前滅意為緣。能與後念一聚心心
所為依處。其後念心心所依他前念為緣處生。故
名無間滅依。即依此處立攝受因。根依處者。謂六
根是六識心心所所依之處。亦立攝受因。作用依
處者。此通作業作具之作用。言作業者。即有情工
巧智。能造殿堂舟車種種器具等物是也。作具者。
即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鋸鑿等是也。但除內外
種。一切助現緣能成辦種種事業者。皆是作用依
處。此處亦立攝受因。士用依處者。即於前作用依
處。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內外種。餘一切作現緣
者。皆是士用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因能感士
用果。真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虗妄故。名
真實見。能與一切無漏無為。無漏有為。而為所依。
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因能感離繫果。言攝受者。即
是因果相關涉義。但除親因緣。餘一切疎助成緣
者。皆此因攝。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穀芽等。雖有
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故瑜伽云。由欲繫
諸法。等無間緣攝受故。根緣攝受故。境緣攝受故。
[008-0774a]
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由五攝受。彼諸行轉。如
欲繫諸行。色無色繫諸行亦爾。或由真實見攝受
故。餘不繫法轉。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實見依處。立攝受因。】


「十一隨順依處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隨順依處者。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現行。各有隨
順功能。各能引發勝品諸法。如無漏種。唯與自無
漏有為。及無為勝品法為因依處。不與下品劣無
漏法為因。無漏既爾。有漏亦然。故宗鏡云。即初種
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謂能
引生發起果故。一善引發多善法故。瑜伽云。欲繫
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亦能引色無色繫及不
繫諸勝善法。色界善法。能引色界勝善法。亦能引
無色界及不繫勝善法。無色界善。亦能引自地勝
善法。及引不繫善法。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
法。及無為法。又不善法。能引勝不善法。謂如欲貪。
能引瞋癡慢見疑身語意惡行。如欲貪。餘亦爾。又
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所謂能持善不善無
記種子。阿賴耶識。又無記法。能引同類勝無記法。
謂諸段食。能引已生有情。令住不壞。及能引彼適
悅勢力。令其增長。隨順彼故。即依此處立引發因。
俱舍云。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
自部地。與自部地為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此通
有漏無漏。此因能感等流果。】
[008-0774b]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瑜伽云。由欲界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
種體差別法。如欲繫法。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
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立定異因。自性功能差
別者。如色心善染等。各有種子勢力引生。故曰差
別。如五戒八戒善業。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塗第
八。若十不善業。定引三塗。不引人天。不相稱故。若
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如一百二十司官職。各
各自有公事為因。與所管相稱。故曰定異。定者。因
果相稱義。以不共他。故名異也。】


「十三和合依處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和合依處者。瑜伽云。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
法生。如欲繫法。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
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辦和合。作用和合。
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此即總攝前
六因十一依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於
自所獲生作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
處。即於此處立同事因。謂觀待乃至定異。如是六
因。各共成一事故。姑舉一法以明。且如眼識生時。
待空明等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種子。
如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及根
境等為攝受因。望前引後。是引發因。由名言種。是
隨說因。各生自果。是定異因。餘法亦爾。】
[008-0774c]


「十四障礙依處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障礙依處者。瑜伽云。若欲繫法。將生時。若有障礙。
現前便不得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
法亦爾。如為欲生如是。為欲成立。為欲成辦為欲
作用亦爾。是故依障礙處。立相違因。宗鏡云。於所
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言相違者。惑能障智。暗
能障明等。即違增上也。不障礙依處者。瑜伽云。若
欲繫法將生時。若無障礙。現前便得生起。如欲繫
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宗鏡云。此障
礙因。若缺若離。名不相違因。此即順增上緣也。顯
揚云。因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
彼彼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辦。或得。當
知說此。即是彼因。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
故。何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種子
為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及業以為
建立。伴及所緣境為和合故。如其所應欲繫色繫
無色繫及不繫諸法生。由自種為先。即彼前生為
建立。彼生緣為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而得
成辦。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是所餘諸根當
知各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
如是等類。是名外法各別作業。由所知法勝解欲
樂為先。宗因譬喻以為建立。不相違眾及對論者
為和合故。所欲立義。方得成立。由工巧知為先。隨
彼勤勞為建立。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彼彼工
[008-0775a]
巧業處成辦。又愛為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
食為和合故。已生有情存養得住。由聲聞獨覺及
與如來種性為先。內因力為建立。外因力為和合。
證得煩惱離繫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次明相攝。初標二因攝十因。菩薩下。引瑜伽證。此
說下。論主發明瑜伽中義。謂彼能生一因。不但偏
攝牽引生起二因。以彼亦能牽引生起餘四因中
諸因緣種。以未成熟位。名牽引因。已成熟位。名生
起因。彼六因中諸因緣種。攝在二因。二因皆屬能
生一因故。問。引發等四既許能生。何故菩薩地中
不說。答。此四因雖有現起。是能生因。亦如初二五
九。能生自種。而多間斷。故略不說。問。既多間斷。何
故亦立種名。答。或親能辦現行果故。亦立種子名。
如說現行穀麥以為種者。亦約親能辦現行果。故
說名種。所餘諸因。不但隨說觀待攝受相違為方
便因。且牽引生起引發等六因中。有非因緣性。亦
是方便因攝。問。菩薩地以二因為能生。餘八為方
便。此中何故以六因為能生。餘四為方便。答。非此
牽引生起唯屬彼二為能生因。其餘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中。亦有因緣種子故。非唯彼八。名方便
因。即彼牽引生起二因。亦有方便因故。復引論證
二因攝十因。有尋等三地。說唯生起一因是能生。
餘九皆是方便。論主發其義云。此文亦說六因中
[008-0775b]
現行種子是因緣者。皆名生起。餘四因中非因緣
法。是生熟種餘。皆方便攝。問。有尋地等。但說生起
一因為能生。餘九為方便。何故此中說六因為能
生。餘四為方便。答。非此生起唯屬彼能生。餘五因
中亦有因緣故。非餘彼九名方便因。即彼生起一
因亦有方便故。或菩下。會通前第一義從勝多說。
有尋下。會通第二義。從顯隱說。雖生起中亦有非
因緣種。而去果親近。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以親生
現行之義顯故。偏說生起是能生因。雖牽引中。亦
有因緣種。而去果疎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以親
生現行之義隱故。不說牽引是能生因也。方便亦
爾。】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此明四緣依十五處立。攝十因二因。先問。次引論
答。先明四緣依十五處立。因緣依種子立者。即前
習氣種。與潤生種也。依所餘立增上者。即十一依
處也。此中下。論主出論義。言此中種子即是牽引
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雖是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現處亦有因緣。間斷
不說。或種子言。唯屬第四生起者。親疎隱顯。如有
尋伺中釋。言無間及境界處。應知總顯二緣。非唯
五六。即餘十三處。亦有二緣。餘處雖有。少而隱故。
略不說之。下明四緣攝十因二因。論說因緣。即十
因中牽引生起二因。總屬能生一因攝。增上緣。即
[008-0775c]
十因中餘八因。總屬方便一因攝。中間等無間。及
境界依處。是攝受因。問。方便因中攝後三緣。何故
獨名增上。答。雖攝三緣。而增上義多。故偏說之。餘
因亦有無間境緣。而攝受因顯。故偏說之。初能生
因。或進或退。皆如前說。謂菩薩地。以牽引生起二
因為能生。有尋等地唯以生起一因為能生也。】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次明因緣攝果。先問。次答。一者異熟。異熱有四。一
異時而熟。異因居過去。熟果即現在。故曰異時。二
異性而熟。謂過去脩五戒十善。招感天人善總別
報異熟果。若過去修十不善業。招感三塗不善總
別報異熟果。由善不善性所招。故曰異性。三異類
而熟。造異類業受異類生。五趣各別。故曰異類。四
異聖而熟。謂異熟果依分別二種障。有趣生差別
功用故。聖人已無。故曰異聖。謂有漏善法。招善趣
異熟果。有漏惡法。招惡趣異熟果。自相續無記。即
異熟識。異熟生無記。即第六識。若單言異熟。不攝
別報。若言異熟生。總別皆攝。二等流者。有二種。一
真等流。謂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所引同類果。名
等流果。如三性種。生三性現行。或心種生心現行。
色種生色現行。有漏種生有漏現行。無漏種生無
漏現行。果與因性無差別故。顯揚云。若由習不善
故。樂住不善。不善增多。脩習善故。樂住於善。善法
增多。名等流果。二假等流。謂前世殺生。今生壽夭。
[008-0776a]
有相似義。故名曰假。實是增上。顯揚云。與前業相
似。後果隨轉。名等流果。三離繫果。由離障染戲縛之
法。證得此果。唯聖人得。非凡夫有。顯揚論云。若由
聖八支道。諸煩惱滅。是離繫果。若諸異生。以世俗
智滅諸煩惱。非究竟轉。非此果攝。宗鏡云。以擇滅
無為為體。是無漏能斷道之所證得。四士用果。士。
謂士夫。用。謂作用。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顯揚
云。若諸世間於現法中。隨依一種工巧業處。起士
夫用。謂營農商賈習學書算計數造印等。由此士
夫之用。成辦稼穡財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
謂增勝殊上故。如眼識等是眼根等增上果。如是
乃至意識是意根增上果。又諸眾生身分不壞。是
命根增上果。但除四果外。餘二十二根一切各別
增上之力。故果得生。應知彼果。皆增上攝。又有與
力不與力順違等。皆如前說。此果最廣。如四緣中
增上。五見中邪見。】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瑜伽下。引論。習氣下。釋論義。凡言諸者。舉一處而
該十五也。太寬者。謂增上。太狹者。謂餘四。或習下。
以顯勝故。偏說一也。習氣唯屬第三牽引因。隨順
唯屬十一引發因。真見唯屬第十依處。士用唯詮
第九士用依處。所餘唯屬餘十一處。餘四處已顯
四果。故此十一偏說增上。】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008-0776b]


【此以十因四緣配屬五果。五因一緣。感異熟果。七
因二緣。感等流果。五因一緣。感離繫果。四因一緣。
感士用果。有說八因三緣者非。以前士用依處無
種子故。不當有牽引生起引發三因并因緣故。若
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皆得。故宗鏡問云。且八識
中。於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眼識從種生
現。是等流果。眼根為所依。是增上果。眼識作意警
心。名士用果。或眼識能緣實色等。亦士用果。眼根
是第八親相分。是異熟果。耳等四識。亦皆例此。若
第六種生現。是等流果。前念意根為能引。或能引
前五識故。是增上果。又能緣三世內外境等。名士
用果。能造當來總別報。名異熟果。又與異熟為因。
亦名異熟果。若第七識種生現。名等流果。前念第
七。與後念為所依。即增上果。能緣第八見分為自
內我。即士用果。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名異熟果。
若第八種生現。名等流果。與第七為所依。是增上
果。能緣三境。及持種受熏。名士用果。當體是真異
熟。名異熟果。此四緣十因五果。收盡凡聖之道。能
成教法之門。𨷂之則一法不圓。昧之則終為外道。
且四緣者。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自果。無間則
為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託而方成。約
親疎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他緣。十因者。
隨說因為諸法先導之門。觀待因。了現得作用之
事。牽引能成自果。攝受能攝萬緣。生起令萬類能
[008-0776c]
生。引發使諸果成辦。定異則種類各別。同事則體
相一如。相違起障礙之門。不違順緣生之理。五果
者。異熟則因生果熟。異時而成。等流則因果性同。
流類無濫。增上則力用殊勝。能助他緣。士用則功
業所成。能獲財利。離繫則斷障證真。超諸繫縛。如
上因緣報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識變定。如鏡
現像。似影隨形。玉食錦袍。鶉衣藜藿。席門金屋。千
駟一瓢。因緣匪濫。果報無差。故才命論云。貧者無
立錐之地。刀彛則田逾萬頃。餓者無擔石之儲。李
衡則木號千奴。又不但貧富唯識變定。壽命亦然。
以先心所作慈殺之因。今定受後報修短之果。若
曰無禮必斃。跖何事而獨壽。行善則吉。託何事而
早終。諸有智人。應信應受。】


「傍論已了應辨正論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此重釋頌中。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也。先明種
現展轉為緣。本識中種子。容作三緣。能生現行。謂
彼親生種子。是現行因緣。既生識已。識即緣種而
為所緣。若諸種子於所生識有助成力。不障礙力。
是增上緣。此言一種子上。便具三緣。生現分別。除
等無間者。以生種時。一生則已。無重生義故。染現
既爾。淨現亦然。次明現行展轉為緣。現行八識。展
轉相望。容作三緣。若自他相望有所緣增上。若自
類前後相望。有等無間增上。無因緣者。現非種故。
謂有情類。以八識自他展轉相望。容作二緣。謂所
[008-0777a]
緣增上。除等無間。異類不相開導故。自八識聚展
轉相望。有相助力。定有增上。不相假借。故無等無
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等者。謂第八與前七為所
緣緣。以第七緣第八時。託第八見分為本質。第七
見分變相分緣。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以第八不
緣前七故。亦不託前七為質而生故。唯緣三類性
境故。故曰八於七有。七於八無也。第七於六。五無
一有者。謂第六以七為所緣。前五唯外門轉。不能
緣內。故非所緣。前六轉識。於彼第七。皆非所緣。第
七唯緣第八見分故。第六於五無。以前五唯緣第
八相分故。餘五於彼有。以第六能緣內外色心故。】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三明自類前後。八識自類前後展轉相望。第六容
作三緣。謂前滅後生。有等無間。即緣前念。故有所
緣。諸識助成。故有增上。五七八識。容作二緣。各取
現境。不緣前相。故除所緣。許前五後見緣前相者。
五七自類前後展轉相望。皆如第六亦有三緣。雖
第八不緣前七。而第八所緣相見種子。皆是前七
熏成。故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謂前五熏八相分種。
第七熏八見分種。第六双熏相見種。故曰能熏成
彼相見種也。】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四明同聚異體。謂同聚心所展轉相望。唯有增上。
而無所緣。諸心所法。各有自體故。此義偏。或依心
[008-0777b]
所見分說不相緣。若依心所相分。亦有相緣。謂諸
相分互為質起。亦相緣故。即如本識所持種子。而
為觸等似種相質。觸等與識。親所緣緣。定應有故。
若不許彼五所共緣種子。則無色界既無身器。應
無所緣。以無色界唯緣種子。不變色緣。設許變色
而為所緣。亦定緣彼似種相質。勿有相分境。不同
本質故。觸等定應變似相種。故諸相分互為質起。
五明同體四分。若同體相分為見分二緣。相分能
引彼見分故。是增上緣。見分即能緣相分故。是所
緣緣。見於相分但有增上。以彼相分不緣見故。無
所緣緣。見與自證。相望亦爾者。見有分別引生自
證。是增上緣。自證即緣見分。是所緣緣。自證於彼。
但有增上。見通非量。不能緣自證。故無所緣緣。餘
二展轉俱作二緣者。謂自證分與證自證。互相引
故。互為境故。此本頌中。展轉力故。彼彼得生。皆不
依種子相分說。但說現起相分有互為緣義。】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五約淨八識聚。自他展轉。三分皆有所緣。謂見分
以自證分證自證為所緣。自證以見分證自證為
所緣。證自證以見分自證分為所緣。唯除見分非
相所緣。問。既現分別緣種現行而生。則種子亦應
緣現種子而起。今現行於種。能作幾緣。種子於種
能作幾緣。答。若種子位。具作因緣增上。不由無間
所緣故。以此二緣。是現行心心所之所立故。若現
[008-0777c]
行望親生種子。具作二緣。謂因緣增上。與非親種。
但為助成。故有增上。無親生義。故無因緣。種望種
亦爾。依斯內識展轉之力。互為緣起。分別因果。教
理皆成。且引教立理。皆無外緣。設有外緣。竟成無
用。況違教理。何固執為。雖前頌中分別二言。總顯
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說。為門不同。顯示差別。故
說為二三四五等。如大論云。煩惱分別者。或立一
種。謂由煩惱雜染義故。或分二種。謂見道所斷。修
道所斷。或分三種。謂欲繫。色繫。無色繫。或分四種。
謂欲繫無記。色繫無記。無色繫無記。異熟無記。或
分五種。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
斷。修道所斷。或分六種。謂貪。恚。慢。無明。見。疑。或分
七種。謂七種隨眠。一欲貪隨眠。二瞋恚隨眠。三有
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
眠。或分八種。謂貪。恚。慢。無明。疑。見。及二種取。或分
九種。謂九結。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
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或分十種。謂
五鈍。五利。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如煩惱有多種。
而心亦然。如墮意。不墮意。心意識。善等四性等。】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問。若唯有內識而無外緣。云何有情六處輪廻。生
死不斷。次舉頌答。由諸業習氣云云。言習氣者。與
種子名異體同。習氣約種子而論。種子對現行而
立。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習。謂熏習。氣。謂氣分。由
[008-0778a]
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二現行名習氣。謂由種子
能生現行。現行是種子家之氣分故。三習氣名習
氣。如熏香氣而有香分等。論曰下。釋。福業者。即有
漏善思為體。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勝故。即是
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非福業者。即有漏
惡思惟為體。自體及果。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即是
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不善業。不動業者。其業
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即上二界定地之業。以
定能令住一境故。是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
色界受善業。思為業性。其餘身口皆名眷屬。以同
招引滿異熟之果。總立業名。問。業起即滅。何能招
果。答。此雖纔起無間即滅。流入過去不能招當來
真異熟果。然由此業力熏於本識。引起自業之功
能。即此功能。說名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成故。既由
熏起。簡非曾有。既為種子。簡非現起。故但名習氣。
如是習氣。展轉相熏。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業習
氣。即是當果勝增上緣。即前牽引因。以能牽引遠
自果故。二取習氣俱者。一取相見。即能所二取。二
取名色。即是執取五蘊。三取心心所。一切五蘊法。
不離此二故。四取總別二報。彼之四取。皆是名言
我執二取所攝。是現行之二取也。彼所熏發親生
本識功能。名二取習氣。此二取。即是當來心心所
親生種子也。即前生起因。以能生起近自果故。言
俱者。謂業種與二取種俱。以業種是疎增上。而二
[008-0778b]
取是親緣。雖親疎不同。有相助義。故必俱也。問。業
種既是疎緣。何故頌中先說。答。然業種雖疎。而招
報實顯。故頌先說。問。何故必具三種。方成異熟。答。
異熟若無業種為增上緣。誰為牽引而生勝劣好
惡等。若無二取為因緣。誰為親生種子而生起諸
識。即使生起。亦有斷時。無相續義。故必假三種習
氣。作因緣增上。方有死生相續。受報好醜。前異下。
釋頌後二句。問異熟等流增上分三果者。豈以等
流增上之果無盡。而異熟業果有盡耶。答。雖二取
習氣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然猶有別義。
所以者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
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必異世。果方熟故。等流
增上。一者性同。體性相順故。二者易感。同時生故。
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問。等流增上。果既不同。何
故等流生必兼增上。答。等流緣狹。增上緣寬。但有
等流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謂種與現行。及自類種
為俱生同類因故。增上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種
望現行。是增上。種望自類。是等流。又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也。若業種望彼現行及種。
皆異性故。但是異熟。不兼等流。故前異熟果受用
盡時。報亦應盡。不能復生餘異熟果。必待當來餘
生業等種子成熟。於今身前真異熟果受用盡時。
彼有熟業。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此生死不絕。輪
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相續識。無有斷時
[008-0778c]
故宗鏡云。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
實境居懷。猶懸砂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
自然無咎。此頌下。總釋頌意。】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此廣釋三習氣。一名言習氣者。於境取像。安立名
言。即生住滅法。蘊處界法。皆以名言所知為親種。
此有二種。一表義名言。唯第六識。能緣其名。能發
其名。故曰表義。餘皆不緣不發。即能詮義音聲差
別者。簡無詮表聲。彼非名故。唯無記性。不能熏成
色心等種。名是聲上屈曲差別。然因名故。心隨其
名。變似五蘊三性等法而熏成種。因名起種。號名
言種。二顯境名言者。即是前七見分心心所法。非
是相分。相分不能了境故。一切熏種。皆由心與心
所。心心所種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言。能詮音義。是
相分故。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言。顯境王所。是見分
故。由斯二種名言熏種。諸有為法。各別皆有親生
種子。言我執習氣者。即六七二識。於自他處虗妄
所執我我所種。即俱生煩惱種子。俱生我執。通六
七識。分別我執。唯第六識。言有支習氣者。即十二
緣。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屬業道故。不說行者。屬
過去故。此顯現在熏種招果。故曰水和散土而作
泥團。業招名言而發習氣。此頌下。會通前三種習
氣。宗鏡云。煩惱習氣者。如難陀有欲習。往昔數生。
身為國王。親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習。往昔數生。
[008-0779a]
曾受蠍身故。畢陵伽婆蹉有慢習者。往昔數生為
大婆羅門。愽學多才。我慢輕物故。乃至盤特比丘
有癡習等。業習氣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間
奔走。觸破袈裟。以是因緣。雖獲道果。餘習未淨故。
又如迦葉聞琴作舞。阿難常好歌吟。俱是往昔曾
為樂人。以有業習之餘故。是以分段生死。從正使
有。即是凡夫。若變易生死。從習氣生。即是二乘。以
二乘雖斷正使。不斷習氣故。】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下以三道配釋三習氣也。無明一支。名為發業。愛
取二支。名為潤生。此三煩惱。總名為惑。能感行有
二支名業。業所引生識等五支。及生死二支。總名
為苦。此惑業苦種。攝三習氣。謂行有二支是業習
氣。餘十是二取習氣。故總名習氣。惑業二習氣。與
生死苦為增上緣。苦習氣。與生死苦為親因緣。頌
三習氣。如其次第配惑業苦。或苦名取者。惑即二
取。名為能取。苦即苦果。名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
取者。以執著故。業不名取者。無執著故。惑業苦三。
攝十二支者。如頌云。無明愛取三煩惱。行有二支
屬業道。從識至受并生死。七事同名一苦道。】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此下約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別。一能引支。
無明發行。能引識等五果種子。故無明與行為能
引也。此中無明。唯取能發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
[008-0779b]
發後世善惡之業。乃名為行。行感後世。故非順現
受。行是正感。又非別助。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及別
助當來業者。皆非行支。以無明支於發業中。有能
通發總別報者。有但發總報者。有但發別報者。此
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
行支所攝。故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攝。行者。即福
非福不動行也。二所引支者。是前無明與行所引
發故。名為所引。言親生者。是顯所引五支。是當來
異熟親生種子。謂無明既發行已。由行復熏本識
令此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果。名之為種。若無行
熏。終不成種。以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
有前後。為異熟六根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
名觸受支。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者。言此第八識種。
為當來異熟親因緣也。除後三因。諸餘異熟蘊種。
皆名色支攝。後三因者。即六處觸受也。有說名色
一支。總攝五因。但隨勝說。別立四種。有說識種一
支總攝六處。但隨勝說。別立五處耳。問。此中識為
所引。何故集論說識是能引。答。集論說識支通能
引者。正取業種為識支故。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
為識支。問。若爾。識種何收。答。識種乃是名色攝故。
緣起經說。識種通能所引者。由業熏識。招於當識。
故以二種名為識支。業種能引。識種所引。俱名識
支故。攝論復言。此識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攝者。
以依根本識有餘識故。問。識等五種。既由行業一
[008-0779c]
剎那中熏發而有。無有先後。何故復有前後差別。
答。由業熏發。雖實與識等同時。無有先後。依四種
相。假說前後。謂識是主。而餘四為伴。名色為總。餘
三為別。六處為勝。而餘二為劣。觸支為因。受支為
果。由此四義。假立前後。或是識等五種。依當來現
起果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義故。識等五法
依果位中。亦說現行。若在因時。定無現行義。復由
當來果位。所生所引。得說同時。種生現果。必定俱
故。若依能生能引。必不同時。潤未潤位。不俱時故。
此中所說無明一支。但是發業煩惱。行一支。即是
業習氣。此二支能引遠果。名牽引因。名增上緣。識
等五支。約種子未成熟位說。依當果位。別立五因。
故瑜伽九卷云。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已。復
趣流轉。謂有一不了前識無明為緣。於福非福。及
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增長。由此隨業識。乃至命
終流轉不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此識將生果時。
從彼前際已捨命已。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爾時感
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由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
轉。由必依此而依轉。故此二依止與識。相續不斷。
由此義故。於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
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等。】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此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故
曰能生。瑜伽云。謂諸有情。由愚內異熟果。故於後
[008-0780a]
有生苦。不如實知。由愚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
於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為
隨業識。即於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生。行生故
識生。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乃至觸種
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中際中。後
有引因。故說此識為因識。由此能引。乃至受一期
身故。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愚。緣境界受發起
貪愛。緣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見
取。戒取。及我語取。執取諍論執取後有是取義。由
貪著欲繫縛。躭染為因。諸在家者。更相鬪諍。此諍
根本。是第一取。由貪著見繫縛。躭染為因。諸出家
者。更相鬪諍。此諍根本。是後三取。六十二見。是見
取。各別禁戒。多分苦行。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薩迦
耶見。是我語取。由見取。戒禁取。諸外道輩。更相諍
論。由我語取。諸外道輩。互無諍論。與正法者。互有
諍論。如是執著諍論根本。復能引取後有苦異熟。
故名為取。由此愛取和合滋潤。灌溉能引行支業
種。與所引識等五因。轉名為有。以業種。及因。俱能
近感後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說業種名為有者。此
能正感異熟果故。識等五種。雖正為因。能生無力。
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問云。何故不說自體
為自體緣耶。答。由彼自體。若不得餘緣。於自體雜
染。不能增長。亦不損減。是故不說。有說唯說五種
名有者。以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實則總有八支。共
[008-0780b]
立有名。業種為一。識等為五。所潤有二。是有支體。
能所合論。故言有八。合八為有。有無別體。四所生
支。謂生老死此之三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謂從
中有求父母時。以至本有未衰變時。皆生支攝。念
念遷謝。氣銷容皺。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
乃名為死。有位有四。一生有。在中有後。本有前。結
生相續時。剎那五蘊起。名生有。二本有。即生有後。
死有前。於其中間所有五蘊。名本有。三死有。即本
有後。中有前。五蘊滅時。名死有。四中有。即死有後。
生有前也。此中愛取二支。即是潤生煩惱。以能親
生近自果故。即生起因。名親因緣。此約種子成熟
位說。有之一支。乃是假立。即前業等六支。因愛取
所潤。轉名為有。能有果故。生死二支。雖名正感之
果。亦是假立。故稻桿經云。舍利弗問彌勒言。云何
名為因緣。答。有因。有緣。是名因緣法。因緣生法。有
二種。一內。二外。外因緣法。從何而生。如似種子。能
生於芽。從芽生葉。從葉生節。從節生莖。從莖生穗。
從穗生華。從花生實。無種故無芽。乃至無有花實。
有種子故芽生。乃至有花故果生。而種子不作是
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從種子生等。如是
名為外因生法。云何名為外緣生法。所謂地水火
風空時。地種堅持。水種潤濕。火種成熟。風種發起。
空種不作障礙。又假於時。節氣和變。如是六緣。具
足便生。然地亦不言我能持。水亦不言我能潤等。
[008-0780c]
種亦不言我從六緣而得生芽。芽亦不言我從爾
數緣生。而實從眾緣和合得生。芽亦不從自生。不
從他生。不從共生。亦不從自在天等生。亦不從無
因生。是名外緣生法次第。內因緣法。從二種生。云
何為因。從無明。乃至老死。無明滅。即行滅。乃至生
滅。則老死滅。因無明故。有行。乃至因有生故。則有
老死。無明不言我能生行。行亦不言我從無明生。
乃至老死病。亦不言我從生生。而實有無明。則有
行。有生。則有老死。是名內因次第生法。云何名內
緣生法。所謂六界。地水火風空識界。地能堅持。水
能潤漬。火能成熟。風能出入息。空能無障礙。識能
了別。如是眾法和合。名為身。有漏心。名為識。如是
六緣具足。則便成身。然地亦不念我能堅持。水亦
不念我能潤濕。乃至識亦不念我能生長。身亦不
念我從爾數緣生。是名內緣生法次第。次約三世
兩重因果。以明生引皆通。華嚴經云。於第一義諦。
不了。名為無明。對法云。真實義愚者。謂迷四聖諦。
所迷即是實義。能迷即愚。瑜伽云。諸愚癡者。要先
迷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等。此無明約
人迷理。橫從空起也。所作業果是行者。即行支也。
業。即福無福不動業。是彼無明所起果故。行依止
初心是識者。謂依行有初心識。由行熏心。有當果
種。乃至現行。瑜伽云。因何為緣。相續果識前後次
第故。與識共生四取蘊。為名色者。識。即是現行識
[008-0781a]
支。識為種邊。唯是賴耶。在現行位。通於六識。今揀
現非種。故云共生。四蘊識蘊。已屬所依識故。四蘊
為名。羯羅藍等為色故。名色增長為六處者。謂四
七日後。諸根滿位。六處明盛。名增成意處。色增成
餘五。謂四蘊為名之時未分識相。今意識明了。故
名為增。謂堅肉時。未分五根。但名一色。今色根漸
具。故開為五。根境識三事和合為觸者。俱舍頌云。
觸六三和生。觸雖是一。據識分六。然此六觸。攝之
為二。前五名對觸。意觸名增語觸。觸雖無色。所依
根等是有對故。眼等五識。唯緣青等。不緣青名。意
識能緣青等。亦緣青名。從境立名。名增語觸。俱舍
頌云。於三受因異。未了知名觸。三受因者。謂三受
境。境能生受。故名為因。即出胎時。三兩歲來。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也。觸共生名受者。分別三受。領納
於觸。名觸共生。俱舍云。在婬愛前受。謂五六歲去。
至十四五來。已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婬愛。但名
為受。涅槃經云。染著一愛。名之為受。謂衣食愛。俱
舍頌云。從此生六受。五觸身餘心。謂於六觸生於
六受。六中前五。名身受。意觸所生。名心受。心之受
故。於受染著是愛者。於三受中樂受纏綿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
多取緣外境愛。增上果生。俱舍云。貪資具婬愛。謂
十五六後。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但名為
愛。俱舍云。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有於樂受。發
[008-0781b]
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非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
於非苦非樂受。生無色愛。即是中下品愛也。愛增
長是取者。雖攝餘惑。而愛潤勝。故說愛增。然上二
支。通現及種。俱舍云。遍馳求名取。取。謂貪也。年既
長大。貪五欲境。四方馳求。不憚勞倦。愛取別者。初
起名愛。相續轉一。別立取名。取所起有漏業為有
者。由取心中所起諸業。故名有漏。此業親能招當
果故。名之為有。此約三世。不同前段愛取合潤業
等名有。此前之業已隔現行名色等故。俱舍云。有。
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由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
果業。業名為有。有當果故。因從果稱。故業名有。從
業起蘊為生者。約增上緣。云從業起。始從中有。以
至四十未衰變來。皆名為生。以業是善惡生。是無
記異熟果故。若約因緣。從二取種親生為生。蘊熟
為老。蘊壞為死者。即諸衰變位。名為蘊熟。四十已
後。容顏漸衰。即屬於老。俱舍云。至當受老死。義如
生支攝。上二支體通五蘊。唯是現行。如上所引。是
約世俗緣起門說。若如實論。尚不見一法是緣非
緣。何況十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問。何以生別立支。老死共立。答。老非定有。亦有不
老而死者。故附死立支。問。何故病不立支。答。不遍
界趣。又不定有。故不立支。問。老亦不定。何故附死
立支。答。老雖不定。以遍有故。附死立支。謂諸界趣
[008-0781c]
生。除中夭者。將終必有衰朽之相故。問。無色界中。
既無名色。何故立支。答。雖不遍界。定故立支。如胎
生者。於母胎中。相續果識。與名色俱。雖六處未滿。
定有名色故。如胎生。餘生亦爾。又名色支。不但定
有。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
有用。雖有意根。而不明了。總是名色所攝。由斯義
故。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問。愛非遍
有。寧別立支。以生惡趣者。於彼苦果。不生愛故。答。
定故立支。唯不貪求者。則無有愛。生善趣者。必有
求故。即如三果聖人。於潤生位。對治力強。雖不起
愛。然彼取支種子不斷故。愛亦如取。決定有種。汝
言惡趣愛支不遍。不知愛支亦遍惡趣。以生惡趣
者。於自苦身。亦愛我故。然契經言。惡趣無愛者。但
不希求惡趣。故言無愛。非彼一切全無愛也。】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問。所生所引。因果當同。何故所生唯有二支。所引
則有五支。答。差別之相。因位難知。分五支而別立。
果中易了。合二支以總明。三苦者。謂苦苦。行苦。壞
苦。如次配生老死。然二果五因。更有別義。立二果
者。為欲未來有情。生厭離故。立五因者。為欲現在
有情知分位故。】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問。發業潤生。皆名煩惱。何故發業位中立一無明。
潤生位中別明愛取。答。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
[008-0782a]
業位中。無明力勝故。言十一殊勝者。緣起經云。一
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殊勝。隱真顯妄故。
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殊勝。等能發起
能引能生緣起法故。五轉異殊勝。隨眠纏縛相應
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勝。依諦起增益損減行
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
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
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
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於潤生
位。愛力增勝故。即如識等種子。要假貪等煩惱資
潤灌沃。方生有芽。以六俱生十分別。二十隨煩惱
中。唯貪一法。為正中正潤。餘五俱生。是正中助潤。
其餘皆助中助潤。且依初後分愛取二者。謂數數
灌溉。必有初後。初於無明所發之境。唯立愛名。後
於愛境深生染著。乃名為取。若無明發業。一發則
已。無重複義。故立為一。問。取有四種。如前已說。初
唯能生欲界苦果。餘通三界。此四通攝一切煩惱。
何緣獨說愛增長名取。答。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
愛水滋潤之力最勝。故說愛增。非無餘惑。】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問。諸支相緣。在自地耶。亦在他耶。答。諸緣起支。皆
依自地互緣。若有所發行業。亦依他地無明。即如
下地無明。亦發上地行業故。若謂下地無明。不發
上地業者。則初伏欲界煩惱時。而起上界四禪八
[008-0782b]
定。此定應非下界無明所發行支。所以者何。以彼
上界無明。猶未起故。得彼定已。方現前故。問。若從
上地生下。下地生上者。彼緣何地境界受。而發愛
支。答。若從上地生下地者。緣下地受。而起愛支。若
後下地。而生上者。緣上地受。而起愛支。彼所緣者。
或緣現行。惑緣種子。皆不違理。問。此十二支。為復
同世。為復異世。答。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等三。或同或異。潤未潤
時。俱不俱故。生報定同後報定異故。若生老死二
同屬未來愛取有三。因中前七。同屬現在。故各定
同世。問。有說兩重因果。而歷三世。此何唯一。答。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以因滅果生。果生因
滅。果生非斷。因滅非常。如是一重。足明因果相生
不斷。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故。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者。若愚前際。說過去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
因猶少。應更多說。若愚後際。說未來二果。更有愚
於後後際者。二果猶少。應更說多故。】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下論異門分攝。先假實。問。此十二支。幾假。幾實。答。
前九是實。後三是假。謂已潤行等六支。和合而成
業有。故有是假。即識等五果上。有生老死相。名位
不同。故生老死。亦是假立。次論一多。問。幾是一事。
而為自性。答。五是一事。行等七支。皆非一事。行通
善惡故。名色是二故。六處四取故。有該六法故。生
[008-0782c]
老死支。具識等五故。次論染不染。無明愛取。三唯
是染。煩惱性故。識等五支。生死二支。唯是不染。異
熟果故。無記性故。或說七位。亦容起染。是假說故。
行有二支。通染不染。次論純雜。三是獨相。獨能生
故。九是雜相。以與餘支交雜故。如已潤六支。合為
有故。即識等五。名生等故。次論色非色。六唯非色。
行等六支。通色心故。次論漏無漏。皆是有漏有為。
無漏無為。非有支攝故。次論四性。無明愛取是煩
惱故。唯通不善有覆。行是業性。通善通惡。有是業
種果種和合所成。故通善惡無覆。識等生等。異熟
果故。唯是無覆。七分位中。亦起善染。則通三性。以
善染緣此依此。而生起故。次論界繫。雖皆通三界。
而上界分有。欲界全有。上界分有者。無想唯有色
支。無色唯有名支故。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以下地
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有求上生。即起上地行
支。伏下地行故。次論位攝。一切有支。皆唯非學無
學攝。以學無學皆名聖者。聖者所起有漏善業。違
無明緣。不屬有支故。必不復造感後有業故。問。既
無後有。何故復生上界。答。以漏無漏。雜修靜慮。資
助下地所有故業。生五不還。於理無違。】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次論修斷。一師言。無明一支。唯見所斷。要迷諦理。
能發行故。迷諦理惑。見所斷故。聖必不造後有業
故。定無能發煩惱惑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
[008-0783a]
當來後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等者。雜集云。有
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相續。
唯修所斷。餘九皆通二斷。一師言。不唯餘九。一切
皆通二斷。論說下。引證。若無下。正破前師。若謂無
明。唯見所斷。見道位中。既已斷盡。彼論不應復說
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二支。唯修所斷。則見道位
中。應全不斷。不應復說。已斷一切一分。彼論又說
三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此行唯是分
別煩惱能發。彼未曾言潤生煩惱。唯修所斷。由此
故知無明愛取。亦通二斷。然無下。通前師義。謂正
發行者。唯見所斷。正潤生者。唯脩所斷。助發助潤
者。皆通見修。下明十二支。皆通二斷。又染汙法。自
性應斷者。根隨等惑。無漏智生。斷彼自性。名自性
斷。明來暗謝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斷。不違道
故。問。若爾。何故二種皆名為斷。答。然有二義。說之
為斷。一離縛故。謂由第七俱生煩惱。緣彼雜彼善
無記法。令第六識所作善等。與第八無記性。不能
亡相。不得解脫。斷煩惱已。彼即離縛。宗境云。但斷
心內之惑。於外塵境不起貪瞋。於境雖緣。而不染
著。名緣縛斷。二不生故。謂三塗果法。依分別起。入
見道後。能令三塗惡道苦果。永不復生。依離縛斷。
說有漏善無記。唯修所斷。以緣彼雜彼者。是俱生
故。依不生斷。說諸惡趣。及無想定。唯見所斷。為彼
依者。分別起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者。若依別論。
[008-0783b]
如正助說。若依通論。如二斷說。】


「十樂捨俱受不與受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次論三受。十支樂捨二受相應。除受死二支。十一
支。與苦受相應。除受一支。次論三苦。十一少分壞
苦所攝。除老死支。問。何故老死支中。無壞苦。答。壞
苦依樂受立。以樂至時。苦必壞故。老死位中。多無
樂愛。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十二全分。行
苦所攝。若依三受而對三苦。樂受對壞苦。苦受對
苦苦。捨受對行苦。若依捨受十一少分。除老死者。
行苦依捨受立。老死至時。無捨受故。故無行苦。次
論四諦。十二皆苦諦攝。俱是取蘊性故。無明。愛。取。
行。有。五支。亦集諦攝。惑業性故。次論四緣。諸支相
望。定有增上。除三不定。先因緣不定。若愛種子。生
取現行。是自類相引。有因緣義。五果識種。生生現
行。是種生現。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
於識。是現行熏種。有因緣義。餘無因緣。問。若爾。何
故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義。答。此言諸業習氣。
與無明俱。假說無明。共生行文。其實行種為因。而
生行。非無明生也。問。何故瑜伽說諸支相望。皆無
因緣。答。彼以現行愛。望現行取。是同類相望。非彼
自種。但有增上。無因緣義。業種望有現行業種非
識。但有增上。無因緣義。次釋二緣不定。無明與行。
愛與取。生與死。相望有二緣者。若兩即則前滅後
引。有等無間。若兩分。則為所慮托。有所緣緣。若有
[008-0783c]
望於生。有所緣者。識等五種。皆能緣故。緣境界受。
而望於愛。亦有所緣。無等無間。餘支相望。皆無二
緣。此中下。結。上唯約四義而立緣起。異此。則為隔
越。為逆次。為雜亂。為假說矣。】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次論三道。無明愛取。是煩惱性。唯惑所攝。行有業
攝。七苦所攝。問。行有二支。屬業。七俱屬苦。何故俱
說是一分攝。答。有說有支全業攝者。依業有說。有
說識支。是全業攝。非苦攝者。彼以業種為識支故。
問。十二有支。應皆是苦。何故惑業所招識等七支
獨名為苦。答。唯苦諦攝。不通集諦者。為令有情生
厭心故。由惑下。總結。】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次論二死。業為正感。故說親因。惑為助感。故名增
上。言分段生死者。謂有漏善不善業。為親生因。發
潤煩惱。為助生增上緣。由此因緣為能感。三界異
熟為所感。身命下。釋分段名。分。謂時分。段。謂形段。
二皆有定故。不思議變易者。無漏分別業為親生
因。所知障為助生增上緣。由此因緣。為能感。殊勝
異熟為所感。由悲下。釋變易名。由悲願力。無有定
限。故感身命亦無定限。無漏下。釋不思議名。無漏
定願不可思議。故所得妙用。亦不可思議。或名意
成身。隨彼度生意願所化成故。變易身。以悲願為
體。不思議身。以定願為體。意成身。以無明住地惑
[008-0784a]
無漏有分別意願為體。問。若所依身隨他有別。可
說短長。而命如燈𦦨。念念生滅。非如分段一期等
事。憑何說彼無定齊限。答。理實命根。無別分限。隨
所依身假說分限。故下引證分段變易俱有三身。
如二取煩惱為緣。有漏善惡業為因。續死有後。生
三有身。即中有生有本有也。問。此三有身。何身造
業。答。謂生死二有身。不能發業。以無心故。若中本
二有。即能發業。言中有者。謂此五趣有情身。在生
有死有兩形中間。故名中有。亦以異熟五蘊為體。
是業招故。其中有身。便如當生本有身形狀。如人
中有。似於人等。五趣中有亦爾。身如五六歲孩子
大。其形量雖小。然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諸業。
於父母邊。起顛倒想。而生愛惡。此中有身。唯同類
及淨天眼者見。於中有中。唯食香氣。在中有住時。
其不善不惡中容性者。極遲受生。不過四十七日。
劑此無有緣不會者。若極善極惡中有。不論近遠。
但一剎那。便往受生起顛倒想。心趣欲境。即第八
識結生門也。若胎卵二中有。見父母和合。生顛倒
想。即便受生。若濕化二生中有。由先業力。不簡近
遠。染著稱情。當染香處。即便受生。問。同類眼見中
有身。未知中有眼能見本有身否。瑜伽云。或唯見
男。或唯見女。如是漸近彼之處所。漸漸不見父母
餘處。唯見男女根門。若男中有緣母起愛。生於欲
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生於欲心。由起二種愛心
[008-0784b]
已。與所愛境合。所洩不淨。流入胎藏。認為己有。便
生歡喜。此心生已。中有身沒。受生有身。寶積經云。
彼中有身。入母胎時。心生顛倒。作邪解心。生寒冷
想。大風雨想。雲霧想。作此想已。隨業優劣。復起十
種虗妄之心。一我入舍宅。二我昇樓閣等。作是念
已。即入母胎。若薄福中有。當生下賤貧窮家者。彼
入胎時。便聞種種紛飛不可意聲。若是有福德中
有。當生富貴家者。彼於爾時自然聞美妙可意音
聲。乃至香味觸境。亦有階降。問。此中有身。作何顏
色。答。造惡業者中有。如黑羺光。或如陰暗夜。造善
業者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寶積經云。地獄中
有。如燒了杌木。傍生中有。如煙。餓鬼中有。如水。人
天中有。如白衣也。如以無明習地所知障為緣。無
漏業為因。招感阿羅漢得三昧樂意生身。獨覺得
覺法自性意生身。九地已上菩薩。得俱生無行作
意生身。如此三身。皆以無漏定力。轉有漏本有。猶
如變化。故楞伽云。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鏡像。
非造非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猶如變
化。問。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則無有身。何能長
時積功累德。成證菩提。答。雖無後有。依變化身。利
生行道。直至功行滿足。證無上覺。非業報身。】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問。若所知障為緣。助無漏業因。而感細異熟生死
者。則應定性二乘。常感生死。永無入無餘涅槃之
[008-0784c]
日。答。如諸異生。拘煩惱故。謂趣寂者。心樂趣寂。為
涅槃拘。馳流無相。不起無上正等菩提。亦如異生
有煩惱。為煩惱拘。不趣涅槃無異。問。如何脩道諦
而欲滅苦集之聖人。翻實能感生死苦耶。答。誰言
無漏定願變化之身。實能感苦。問。若不爾者。又且
如何。答。謂第四禪無漏定願資助色無色已。感異
熟諸有漏業。令彼所得細異熟果。於長時中。入[邱-丘+厂@墨]
垂手。接物利生。能令無漏展轉增勝。假說能感。非
無漏業實能感苦。如是無漏定願資有漏業感果
之時。非獨能感。由彼所知為緣助力。彼業方能感
細異熟殊勝之果。然所知障不障解脫。不能感苦。
所以者何。發業潤生。皆無能故。不同煩惱能發潤
故。問。生死是逼迫性。正宜永斷。何用資感生死苦
為。答。為成二利。故須資感。謂有一種迴心向大不
定性之二乘。及八地已上得心自在得色自在諸
大菩薩。彼已永斷永伏煩惱障已。無容復受分段
苦身。恐廢長時脩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資
助變易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如以藥力延人
壽命。如是定願數數資助展轉增勝。方成正覺。問。
無漏定願足以資感。何用所知為緣助力。答。謂不
定性二乘。及大菩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
等之法。若不執實有菩提可證。實有眾生可度。何
由得發猛利大悲。猛利大願。由所知障。執有可求
可度。方能發起無漏行業。所以必藉所知為緣助
[008-0785a]
也。又所知障。障大菩提。實難卒斷。為欲永斷此所
知障。故借所知為緣。留身久住。所謂借彼斷彼也。
又所知障。為一切有漏異熟之因。由有此障。令諸
行業。不成無漏。若無此所依障。彼能依有漏。決定
無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故所知障。能令此身相
續長時。有大助力。名之為緣。問。此所留身。是分段
耶。是變易耶。答。若在四禪四空。用有漏定願。資現
身因。所感異熟。是分段攝。是定性二乘所知之境。
若以無漏勝定願力資現身因所感異熟。變易身
攝。是回心大阿羅漢。及自在菩薩所知之境。非彼
二乘異生所知境界。妙用難測。不思議故。由此應
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是有漏業正所
感故。無漏定願所資感者。是增上果。然聖教說變
易身。是無漏業所感者。是隨資助增上緣說。非說
因緣。】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次申頌意。二業種子。即有漏無漏業種也。問。分段
生死。捨此生彼。可說前盡後生。變易生死。既無捨
生趣生之義。寧得前盡後生耶。答。變易生死。雖無
分段別盡別生。而由無漏定願數數資助之力。令
彼身命長持相續。展轉增勝。前後改變。亦有前盡
復生之義。問。生死相續。亦由現行。何故頌中但言
習氣。答。雖生死相續。亦由現行。而頌偏說習氣。不
說現行者以種定有。現行不定。故頌偏說。或為顯
[008-0785b]
示真異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但說種子。不說現行。
問。第八現行亦可為因。何偏說種。答。第八現行。雖
是異熟因。必假熏成種子。後方與果。故不說之。轉
識現行。有間斷故。非異熟因。故亦不說。由斯義故。
頌中但說種子與現果為因。故有生死相續。不說
第八現行。亦不說前七現行也。由前中後際。有三
身故。生死輪迴。不假外緣。而由內識。例知淨法。相
續亦然。謂本識中。從無始來。法爾有無漏種。由轉
識等新所熏發之力。漸漸增勝。乃至成佛時。一空
異熟。捨雜染種。得白淨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
本願力。盡未來際。從淨識中。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利他不竭。由此上來所說染淨道理。應知諸法相
續。唯有內識。而無外緣。故知識是善惡之源。心為
苦樂之本。柰何尋流狥末。失本迷源。練行而徒滿
三祇。違真漸遠。積功而空經永劫。去道猶賖。是以
得果聖人。遇斯而甘稱絕分。出假大士。對此而未
得證真。豈況矯亂邪師。冥初外道。漆園傲吏。怳惚
迷徒。而能希冀信受乎。故知宗鏡難知。悟者希奇。
不唯隨處得宗。兼能深達因果。是以一切含靈。唯
以自心造善惡因。招苦樂果。或居中有之時。作善
因者。承白淨之光。起惡因者。見黑闇之色。或處胞
胎之日。集白業者。登樓殿之上。造黑業者。投草棘
之中。及出世為人。依正亦分優劣。若有福者。挺燕
頷龍顏之相。受華堂金屋之榮。若尠德者。現五露
[008-0785c]
眇小之形。處甕牖席門之弊。可謂風和響順。形直
影端。因果同時。緣會不失。故曰三界上下法。唯是
一心造。】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此下總収我法二執。為徧計性。見相自證。為依他
性。證自證分。為圓成實。以明三性三無性。為結前
起後之張本。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先釋。初一頌
周徧計度者。言種種籌量。無所不計故。品類眾多
者。種類不同。名號不一故。此即能徧計性。由此彼
彼虗妄遍計。遍計種種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
差別。言自性者。總執我法實有自性。言差別者。別
執我法。為有為無。常無常等。實有自體。瑜伽云。遍
計所執自性有幾種。答。略有五種。一遍計義自性。
二徧計名自性。三徧計雜染自性。四遍計清淨自
性。五遍計非雜染清淨自性。云何遍計義自性。謂
有四種。一遍計自相。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至
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法自
性等。二遍計差別相。謂遍計此色。是可意不可意。
此色是有見無見。此色是有對無對。此色是有漏
無漏。此色是有為無為。如色如是。餘蘊當知亦爾。
三遍計所取相。謂徧計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
舌身意所取。又復徧計受想行識。是欲界意所取。
是色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繫意所取。四徧計能
取相。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是聲香味觸法能取。
[008-0786a]
又復遍計此受想行識。是色能取。此是聲香味觸
法能取。云何遍計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別。謂
徧計一切法所有名。二有差別。謂遍計此名為色。
乃至此名為識。如是等無量差別法中。各各別名。
云何遍計雜染自性。謂遍計此色。有貪。有瞋。有癡。
不能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
應。又復遍計此受此想此行此識。有貪瞋癡。不能
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應。云
何遍計清淨自性。謂與上相違。云何當知非雜染
清淨自性。謂遍計此色是所取。此是能取。此受想
等。是所取。是能取。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
無記諸法。復次遍計所執。當知復有五種。一依名
遍計義自性。謂遍計此色。是名有色實性。此受想
行識。是名有受想行識實性。如未識牛名。因聞牛
名。即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等。二依義遍計
名自性。謂遍計此事名色。或不名色。此事名受想
等。或不名受想等。如未識牛。因見牛故。不知其名。
即便推度此物名何。鬼耶。獸耶等。三依名遍計名
自性。謂不了色事分別色名。而起遍計。不了受想
等事。分別受想等名。而起遍計。四依義遍計義自
性。謂不了色名。由不了名分別色事。而起遍計。不
了受想等名。由不了名。分別受想等事。而起遍計。
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徧此事是色自性。名之為
色。此事是受想行識自性。名受想行識。此之遍計。
[008-0786b]
約體不出我法二執。約用不出名義二種。此所妄
執自性。及差別性。總名徧計自性。如是自性。都無
所有。猶如兔角。以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
遍計執。應作四句。一有徧非計。即第六獨頭意識。
徧緣一切。不計執故。又無漏諸心。有漏善識。能徧
廣緣。而無計執。無漏諸心。即地上菩薩。以無漏智
慧。了諸法空。雖無法不徧。而無計執故。有漏善識。
即地前菩薩。雖以有漏心作無我觀。觀一切法。悉
無有我故。亦徧而非計。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
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
此第七識。尚緣第八見分。起法執故。三亦遍亦計。
即眾生第六染心。因中周遍計度故。四非徧非計。
即有漏五識。及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故不遍。有
隨念分別。無計度分別。故非計。或初下。重釋頌義。】


「初能徧計自性云何徧計不同故言彼彼。」


【此詳釋能徧計也。問。初能徧計。自性云何。安慧云。
八種心王。及五十一心所。凡在有漏攝者。皆是遍
計。以此王所。皆是虗妄分別性故。皆有似二取相
現故。論說第八。亦緣遍計種子為所緣故。一師申
正義云。第六第七。執我執法者。是遍計性。以此二
識俱有計度故。有簡擇故。五八既無計度。又無簡
擇。故非徧計。先破心所盡是徧計。二執必與無明
相應。因無明癡。迷無我理。而起二執故。若諸心所。
無論善染。皆是遍計。則無明染性。應與善性相應。
[008-0786c]
然無明屬癡性。而善性非癡。安得相應。善等心所。
由無執故。皆能引導二空智起。若無明與善等相
應。則是有執無明。亦能引導空智。然不見有執導
空智者。次破第八是徧計。謂有執者。必是能熏。曾
無有執。非能熏者。第八是無記性。非是能熏。故非
遍計。問。若爾。何故經說八識。及諸心所。皆是虗妄
分別。答。有漏位中所攝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圓成
實性。故總名為虗妄分別。非說徧計。問。既非遍計。
何故復說能取所取相現。答。雖諸心所。皆有似二
取現。而有遍計不徧計者。非謂一切皆遍計攝。若
謂一切是徧計者。則無漏心。亦是徧計。若無漏心
是徧計者。則如來後得亦有分別。亦有似二取相
現。亦應是遍計攝。然契經說。成所作智現身現土。
猶如明鏡現種種像。曾無有執。寧名徧計。若謂如
來成所作智不能廣緣。不應名為成所作智。故知
無漏心。與後得智。及諸善所。皆能廣緣。而無計執。
問。若藏識無遍計者。如何妄執種子為所緣。答。雖
說藏識能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是遍計所執。以無
計度分別故。故彼所引非為誠證。由斯理趣。則知
第八非遍計性。及諸心所非盡徧計。唯是六七。及
彼相應執我法者。是遍計性。識品雖二。而有二三
四五等者。或立二種者。一名二義。立三者。一分別
戲論所依緣。二見及慢。三貪瞋癡。四者。謂自相。差
別。所取。能取。五者。謂依名徧計義。依義徧計名。依
[008-0787a]
名徧計名。依義徧計義。依二遍計二。六者。謂自性。
差別。覺悟。隨眠。加行。及名。七者。即前第六名徧計
中所攝。謂有為。無為。常。無常。善。不善。無記。八者。謂
自性。差別。總持。我。我所。愛。不愛。俱違。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計中所攝。謂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是何
物。此物云何。或為色蘊。或為受蘊。或為想蘊。或為
行蘊。或為識蘊。十者。即前六種徧計中前五種。及
五加行徧計中復有五種。謂貪。瞋。會合。別種。隨捨
也。】


「次所徧計自性云何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次明所遍計。釋依他起自性二句。先問。次引論說
是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生故。楞伽云。若依若緣
生。名緣起故。遍計心等。所緣緣故。親相分者。必依
他故。問。圓成實性。寧非遍計所緣之境。答。圓成是
真如。是根本智所緣境。非妄執所緣。不相似故。若
謂圓成與彼依他。非異不異。若遍計執依他。圓成
亦是徧計所執。問。若爾。圓成亦應徧計所緣。答。雖
徧計執依他。兼執圓成為境。而實非彼所緣。以如
如理。唯與如如智合。不與虗妄分別合故。問。徧計
所執。與依他起。有何差別。安慧師言。相見二分。即
是徧計。心心所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
故。謂心心所所變見相二分。情有理無。即以見分
為能徧計。相分為所徧計。相見二分所依心心所
體。實託緣生。即是依他。問。云何知然。引經答。可知。
[008-0787b]
此義非正。】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陳那師言。諸心心所名自證分。由眾緣熏習之力。
於自證分。變起相見二分。亦依他起。於依他起上。
妄執四句。名為徧計。下引證。唯量者。義無所有故。
唯二者。有相及見故。唯種種者。種種相生起故。又
相名分別正智及十一識。論皆說為依他起。言十
一識者。攝大乘論云。一身識。謂眼等五界。二身者
識。謂染汙識。三受者識。謂意界。四應受識。謂色等
六外界。五正受識。謂六識界。六世識。謂生死相續
不斷。七數識。謂從一至阿僧祇。八處識。謂器世間。
九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十自他差別識。十一善趣
惡趣生死識。自身識。至言說九種識。因名言熏習
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趣惡
趣生死識。因有支習氣種子生。以此分別性。攝盡
一切種子。若不以二分為依他。而以二分為遍計
者。則轉依位無漏後得智所緣境。應名遍計所執。
轉依位中。若許遍計能緣淨分依他者。則淨分依
他。應非聖智所緣之境。若爾。即能緣聖智。亦非道
諦所攝。應是集諦攝故。若無漏位不許二分是徧
計所執。則有漏位亦不許相見二分。即是徧計所
執。若二分是遍計。應非所緣緣遂申量破云。相見二
分是有法。非所緣緣宗。因云。徧計所執。體非有故。
喻如兔角等。又若二分。即遍計者。則應二分不熏
[008-0787c]
成種。熏種子者。有體法故。若無相見種子。熏入本
識。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種子。皆是第八相分
所攝。豈非有體之法。可作親生因緣耶。若是遍計
無體法者。應如兔角。惡能成種。若汝必謂眾緣所
生相見二分。即是遍計非依他者。則汝所說二分
之體。亦非依他。以相見自證。無異因故。由斯下。結
成依他非是徧計。問。既依他起。非是遍計。何故頌
中說分別緣所生。答。應知但說染分。不說淨分。以
淨分依他。是圓成攝。或有處說染淨心心所。皆名
分別者。以染淨心心所。皆能緣慮一切境故。是則
下。結示。】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則本後智用無別。」


【次釋圓成實於彼四句。二空下。先釋名。圓滿者。範
圍三界故。成就者。曲成萬物故。實性者。體非虗妄
故。顯此下。釋義。唯遍故圓滿。唯常故成就。唯不虗
謬。故曰實。簡自下。料簡。自相者。色等諸法。各有體
故。如色以質礙為自相等。共相者。五蘊法上。共有
無常苦空無我等故。此依他也。虗空者。即三無為
之一也。我。即徧計所執二我也。言此圓成實性。簡
去依他。及徧計執。與三種無為等。雖無漏有為。亦
得此名。然今頌中是說二空所顯真如實性。不顯
無漏有為。無漏有為。即涅槃菩提果也。此圓成實。
於彼依他起上。常時遠離前遍計所執。以是二空
所顯真如實性。故頌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008-0788a]
也。頌說於彼者。謂圓成實。與彼依他。不即不離也。
頌言常遠離者。謂圓成實離徧計執也。頌言前者。
謂但空遍計。不空依他也。頌言性者。顯二空非是
圓成實性。是二空所顯真如。名圓成實也。以真如
性無徧計。故離有。自屬真如。故離無。由前理故。頌
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也。若言異者。則應真
如非彼依他之實性。依他必以圓成為體故。若言
不異。則此圓成。應是無常。以依他起。是無常故。且
彼依他。是世俗不淨境。是後得智所緣。此圓成實。
是真如淨境。是根本智所緣。今若不異。則根本緣
不淨境。而後得亦緣真如淨境。如此則本後二智
之用。無有差別。不得言後得緣俗。而根本緣如矣。】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此釋頌中後二句也。問。云何二性。非一非異。答。如
彼無常苦空等共相法。與彼行受想等自相法。非
異不異。若無常等。與行等法異者。應彼行等法。是
常樂我淨。不是無常等。若不異者。此無常等。即是
行等。應非行等之共相故。由斯一喻。足顯圓成。與
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應如是。不即不離故。
勝義世俗。必相待而有故。頌言非不見此彼者。言
未有不證此圓成實性。而能見彼依他性者。未有
不達徧計性空。而如實知依他為幻有者。何以故。
以遍計依他二性相生。俱無自體。因妄想故立名
相。因名相故立因緣。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008-0788b]
不生。因緣不起。是知萬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
如修行事。於一種種起。於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
釋云。如二乘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
莫不皆青。此於無青處見青。此破徧計執性也。又
云。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翳無色非色。緣起不
覺然。釋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見空華。或見
垂髮。或見飛蠅。斯言翳眼所見差別不同。非是實
有垂髮飛蠅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則妄想本
空。因緣無性。即是圓成究竟實法。然未達徧計本
空。則不知緣生無性。故得無分別智。證真如已。方
起後得。後得智生。方能了達依他如幻等事。故必
證圓成。而後能見依他也。問。從無始來心心所法。
能緣相見分等。何故必證真如。方能了達。答。雖無
始來心心所法。能緣自識所變相見二分。然彼徧
計執為實我實法。故不如實知彼依他是眾緣所
引。是自己心心所法虗妄變現。猶如鏡華。水月等。
非有似有。非是實有。故必達徧計性空。證真如已。
然後如實知彼依他如幻事也。依如下。復引頌證。
此中下。釋頌意。此頌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離心。先
立量以顯依他是假有。立量云。謂心心所。及所變
現依他起性。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眾緣生
故。喻如幻事等。次立量以顯徧計非有。立量云。愚
夫於彼依他起上。橫計我法有無俱不俱等是有
法。性相都無是宗。因云。一切皆是徧計所執故。喻
[008-0788c]
如空華等。次顯圓成是實有。謂於彼依他起上。徧
計所執我法二種俱空。即此二空所顯識等真如
實性。名圓成實。故曰緣生無性無性。即空。空即圓
成。是故此三。皆不離心心所等。】


「虗空擇滅非擇滅等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下明異門分攝。先攝六無為。先問。次答。心等下。釋。
有漏下。攝漏無漏。如是下。攝七真如。流轉真如作
意者。謂已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
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
惟已。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
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
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
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者。謂如
前法。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
思惟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
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汙
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已。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
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汙法。因思惟
集諦。欲令斷故。為有情說。言邪行者。謂貪瞋二煩
惱。迷境界及見。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見起邪行。薩
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迷所知境。起邪行。見取。戒禁
取。迷諸見起邪行。疑迷對治。起邪行。無明迷一切。
起邪行。又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
所依處故。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
[008-0789a]
生彼怖畏故。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
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已。欲令證故。為有情
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
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此七種實
性。皆是圓成實性攝。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
緣境故。一四及五。皆是後得智所緣境故。若隨相
攝。流轉苦集。此三是徧計依他二性攝。有妄執故。
有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所攝。】


「三性六法相攝云何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次攝六法。謂五蘊無為六法。皆有妄執。皆是緣生。
皆具實性。三性皆攝。次攝五法。謂名。相。妄想。正智
如如也。有四解。初解有處說依他攝四法。圓成攝
如如。徧計不攝五事。論主出義云。此說以所詮為
相。以能詮為名。能變心心所為分別。無漏心心所
為正智。以上四種。皆是緣生。故總名依他。遍計不
攝五事者。虗妄無體故。故顯揚云。遍計所執。自相
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
問。若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遍計執耶。
答。由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
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
是邪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義。
非稱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為
客。二解有處說依他起。攝相與分別。以是相見二
分故。以遍計攝名。但有名言。無實義故。正智如如。
[008-0789b]
攝圓成實。無顛倒故。平等性故。三解有處說依他
起。唯攝分別。徧計攝名相。正智如如。攝圓成實。論
主出義云。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二分。皆是虗
妄分別性故。遍計所執。是能詮名。及所詮相。以隨
妄情立二事故。四解有處說名屬依他。義屬遍計。
論主出義云。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皆由
名之勢力引起。故名屬依他。遍計隨名而生計度。
假立為義。故義屬遍計。雖四處說此五事。皆不違
理。然初一說。不相紊亂。依此為准。】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次攝五相。顯揚論云。一能詮相。二所詮相。三相屬
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相。謂能詮相與所詮相。各
具三性。謂在能詮所詮相上。起妄執者。是遍計攝。
若以所詮應所緣相分。能詮應能緣名與分別。則
屬依他。若以能詮應正智。所詮應如如。則屬圓成。
問。正智緣如。本無分別。何有能詮。答。是後得智變
似能詮。雖非根本。亦正智攝。二相屬相。唯遍計攝。
妄執名義二種。定相屬故。執著相。即分別。依他起
攝。不執著相。即正智如如。唯圓成攝。】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次攝四真實。謂世間真實。與道理真實。依他起攝。
於五事中。名相妄想三事攝故。煩惱淨智真實。與
所知淨智真實。正智如如所攝。論說世間真實。唯
遍計攝。一切有情。共所執故。道理真實。通屬三性。
[008-0789c]
執。謂徧計。無執。謂圓成。雜染。謂依他。清淨。謂圓成。
後二真實。唯屬第三。不通前二。次攝四諦。四諦一
一皆通三性。初苦諦中無常苦空無我。一一皆具
三性。如次配合。先無常三。一無性無常者。謂一切
性本無故。屬徧計。二起盡無常者。有起滅故。屬依
他。三垢淨無常。轉垢成淨故。屬圓成。苦有三者。一
所取苦。謂五取蘊是我法。二執依之而生取著故。
二事相苦。謂生苦。苦苦。壞苦。如次配生老死。三和
合苦。由圓成性。方得諸苦和合故。空有三者。一無
性空。無實性故。二異性空。假和合故。謂依他起。不
與徧計相同。一是理有情無。一是情有理無故。三
自性空。二空所顯真如實性。是真空故。無我三者。
一無相無我。謂所計人我法我。皆無相故。二異相
無我。聖教假我。不與世間假我相同故。三自相無
我。自相本無有我故。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煩惱
集也。煩惱種子。本是依他。而由遍計所執。假立習
氣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現行。互相熏發故。三未
離繫集。謂未離界繫。未斷二障。本有之真如。滅諦
三者。一自性滅。自性無生故。二二取滅。謂永斷擇。
滅二取故。三本性滅。本自寂滅。不待更滅故。道諦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定無故。二永斷道。
能斷染分依他故。三作證道。斷障而證圓成故。遍
知通後二者。因遍知而斷集。因遍知而證真故。七
三三性。謂苦諦有四三。集滅道諦。各有一三。合成
[008-0790a]
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故曰如次配釋。或
假或實者。如遍計是世間假。依他是聖教假。唯圓
成是真實。】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次攝三解脫。空屬徧計。無願屬依他。無相屬圓成。
緣此三性。復生三無生忍。一屬徧計境。而生本性
無生忍。以了遍計本自無生故。二緣依他境。而生
自然無生忍。以了依他自然無生故。如春觀百華
秀。秋觀黃葉落等。三緣圓成實境。而生惑苦無生
忍。以了惑苦當體無生故。次攝二諦。世諦有三。一
假世俗者。即世間世俗。如軍林等。二行世俗者。即
道理世俗。如蘊處界等。三顯了世俗。即安立世俗。
安立真如故。勝義諦三。一義勝義。勝之義故。是依
主釋。二得勝義。勝即義故。是持業釋。三行勝義。勝
為義故。是鄰近釋。次攝二智。徧計所執。非智所緣。
此全簡也。若以愚夫聖者有無論。亦是凡聖所緣。
智境。此帶收也。依他起性。根本後得二智所緣。若
圓成實。唯根本緣。】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次論假實。若謂徧計所執。有名無體。妄情安立。可
說為假。若究其體相。既無法體。又無相狀。不可說
假。不可說實。必如兔角之無。牛角之有。方可說假
說實故。依他假有三種。一積集假。如瓶盆等。是積
聚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成雖實。所成是假。二
[008-0790b]
相續假。如三世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
立一假法。如佛說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等。三分
位假。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此在一時
一法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
並是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
忿恨等。皆此假攝。諸心心所。及與色法。從因緣生。
故說為實。若無實法。假亦應無。假因實有故。圓成
實有。不依眾緣而施設故。次論一異。問。此三性法。
為是異耶。為不異耶。答。非一非異。云何非異。答。無
別體故。謂徧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三性即
是一性。一性。即是無性故。又圓成真如。有二義。一
不變。二隨緣。依他有二義。一似有。二無性。徧計有
二義。一情有。二理無。由真如不變。依他無性。所執
理無。故三性一際。若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
有。由此三義。亦無有異故。云何非一。答。徧計是妄
執性。依他是緣起性。圓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別。故
非不異。深密經云。翳眼人如徧計。現青黃如依他。
淨眼如圓成實。攝論云。分別性如虵。依他性如藤。
偈云。於藤起虵知。見藤則無境。若知藤分已。藤知。
如虵知。謂知藤之性分是空。例知藤上妄生虵想。
故古德問云。我見所緣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
依他實我。答。此相仗因緣。但是依他幻有。而非是
我。由彼徧計妄計為我。此有兩重相。若此法從因
緣生。有力能生心心所等。此則是有。名依他起。於
[008-0790c]
此不稱所執法義邊。名徧計所執。乃名為無。如人
昏冥。執石為牛。石體不無。牛體不有。我見所緣。依
他相有。我見非有。如石體本無牛。妄執為牛。此所
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非我。妄心執為我。此所
執性。其體全無。但有能執心。而無所執我。如石上
無所執牛。而有所緣石。於此相分上。雖無所執我。
而有所緣相。故知三性。非不異也。】


成唯識論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