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本第十
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論。無明何義。自此已下大門第二釋十二支
名義 就中有四。一釋無明。二釋名色。三
[010-0605a]
釋觸支。四釋受支。自餘八支指餘文釋
就初有二。一正釋其名。二別證有體。就前
文中先問後答則問也。
論。謂體非
明。此則答也。有三。前二不正答。後一
舉頌正答 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
故名曰無明。二以明無故名曰無明。此是
前答。所以名無明者。以非明故。
論若
爾無明應是眼等。難也。若體非明名曰無
。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無漏明竝體非
明應名無明。
論。既爾此義應謂明無。
第二轉釋。以明無故名曰無明。
論。若
爾無明體應非有。破也。若明無故名曰無明。
無明即應明無為性。無明
即應體非有也。
論。為顯有體
義不濫餘。已下第三頌正釋也 為顯有體。
異明無也 義不濫餘。異非明也。
論
曰至非親友無。舉喻顯也就中有三。一舉
親.非親喻。二舉實.喻。三舉等言等
餘非法等喻。此即是初親.非親也。此非親友
唯取所對怨名非親友。非是體非親友。
異親友故名非親友。不是親友無故名非
親友。
論。諦語名實至亦非實無。舉第
二也。
論。等言為顯至非異非無。舉第
三也。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等 是彼法.義.事敵對故不
是異法等法無等也。
論。如是無明至非
異非無。此合釋無明也。
論。云何知然。問也 自此已下第二別證有
體。所以知體非異於明。及是明無。
[010-0605b]
論。說行緣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廣
答。此略答也。說行緣故既是行緣。明知非
異餘一切法。亦非無體是明無也。
論。復有誠證。此下一行頌廣釋也。
論曰至說名無明。釋頌文也。就中有三。一
證非是異明無。二證非是惡慧攝。三證
不是非見慧。此文初也。無明既是九結中
一結。三縛中。十隨眠中一隨眠攝。
。四軛.四瀑流等中是一軛.瀑
流。故知非是異明眠等餘法。亦非全無猶
如菟角。而可說為結等事故。故有別法說
名無明。
論。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此
第二證慧非惡也。先問也。
論。彼非無明至故非無明。答也。惡慧之
中有一分慧是五見故。既九結等有見
法.無明法等別。故知是見不應無明。
論。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此第三也。就
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論。不爾無明
至共相應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無明見
相應故。二以無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論。又說無明至異慧能染。此二也。貪
能染心貪既非心。故知無明染慧非即慧
也。
論。如何不許至何理相違。經部救也。
經言無明染慧非定相應。諸染污慧間雜
善慧令不清淨名之為染。何理相違。
貪染心令不能解脫。豈必現起與心相應
方便說能染。貪既不定。故知無明亦非定相應
間雜善慧故名染慧也。
論。誰復能遮
至此說為善。論主評取有部義也 准此。
[010-0605c]
論主不定執一宗。理長即取。
論。有執
煩惱皆是無明。述異計也。此師意說。一切
煩惱皆不了境竝是無明。
論。此亦應同
至無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諸煩惱皆是無
明者。一結.縛.隨眠.漏.軛等中不應別說無
明結等。二亦不應與見.貪.嗔等相應。見等
即是無明。不應自相應故。三或亦應說無
明染心。
論。若謂此中就差別說。牒外
救也。外救煩惱總名無明。差別名為
貪.嗔.慢等。經貪染心不說無明能染
心者。說別名不說總也。
論。應於
染慧不說總名。及難也 難云。若貪染心
說差別名之貪染心。因何染慧即說總
名名無明染慧。
論。既許無明至其相
之何。外人問也。
論。謂不可了知諦寶業
果。論主答也。
論。未測何太至如無明
說云。外人出過。
論。此謂了知所治別法。
論主答也。
論。此復難測其相是何。外人
未了問也。
論。此類法爾至唯可辨用。論
主重釋。
論。大德法救至恃我類性。述
異說也。此大德說無明即是餘經所說
恃我類性。
論。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論主
難大德也。恃我慢即是九慢類。此即我
慢之差別也。異於我慢類.性是何。
論。
經言我今至異於我慢。引經例釋 如是知
已如是見已。此是佛自說言如是知四諦
已。如是見四諦已。即是三無漏可已知根
也。或具知根 諸所有愛謂一切貪也。諸所有見
謂五見也。諸所有類性謂無問也。諸我我所執正理論云。
[010-0606a]
以過重故故重說。我慢執正理論云。攝一切慢。隨眠正理論云。此攝
疑.恚二隨眠。斷遍知故得一切諸盡遍知。無影謂無煩惱得也。
得如空行影故也。寂滅得有餘涅槃也。佛未無餘涅槃故也。故知類性異
於我慢已知我慢別說故也。
論。寧知類性即是無
明。論主徵也雖知別說不是我慢寧知類性即是無明異我慢。寧知
類性即是無明。
論。不可說為餘煩惱
故。貪慢見等經已別說.疑.恚等或復
非是類。已說在彼隨眠之中。十隨眠中唯
有無明未說亦可為無明。不可說為
餘煩惱故。
論。豈不可說至故應且止。論
主難也。貪.見.我慢以經別說。不可說為
貪.見.我慢。餘慢.疑.恚經既不說。寧知不
是餘慢等也 謂等取疑.恚二惑。此是
異師意也。論主敘而為難。所以得知。正理
論云。有說餘慢是類性攝。此說不然。諸言
流至我慢中故。我慢執言攝諸慢盡此意諸言留
至我慢。即言諸慢。既言諸慢故知攝盡。應如愛等各盡無遺諸言至
復愛等可故然於此中勝者別說。我我所執。是諸見
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此諸流至見可。理合攝一切見盡。以我我
所諸見根本勝故重說之。為攝疑.恚說隨眠言疑.恚雖不名須隨眠
中攝。勝煩惱中無明未說。為別顯彼說類性
言。遍與惑俱隨種惑相不同故名之為類。遍往諸趣故名
類性。類是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今
詳正理此釋自是一家之別無決定證。如
說隨眠如何即知定攝疑.恚不攝無明。
言諸遍流即謂我慢攝餘六慢。若謂我慢
攝餘者應但言慢。經不應以我慢標
別。如說其愛。若謂以我慢勝別標我
名。故知我不攝餘慢。如我我所見此見
[010-0606b]
言下不攝四見。進退推尋不能通釋論主
之難。
論。名色何義至今應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釋
名。行.識二支如何所說。故今越次釋名
色也。
論曰至何故稱名。問也。何故四蘊
實非是名而稱名也。
論。隨所立名至
故說為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總答。後別
釋。此總答也 隨所立名於義轉變故說為
名者。正舉名也 隨根.境勢力於義轉變
故說為名者。四蘊以名故稱名也。正理
云。佛說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
表召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緣。若爾不應全
攝無色。不相應法無所緣故。不爾表召唯
在無色。如釋色名所說無過。佛說變礙故
名為色。去.來.無表.及諸極微。雖無變礙
而得名色。以無色中無變礙名
色非不極成 准正理論云以四蘊表
召同名故標名稱。此論以四蘊轉變而緣。
同名轉變詮表故標名稱。
論。云何隨
名至色味等名。別釋名也。
論。此復何緣
至轉變而緣。此釋無色四蘊轉變同故標名
稱也。
論。又類似名。名同無色聚故。
婆婆十五云。所以四蘊名。答佛於有
為總分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
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
名。故非色聚總說為名。
論。隨名顯故。四
蘊微細難知。隨名顯也。婆婆云。色法麁顯
即說名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論。有餘師說至故標名稱。述異釋也。
[010-0606c]
正理論云。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
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雖非
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說者情總
說為名。不勞徵詰。
論。觸何為義。此下第三明觸支也。六處如
前已說故此不明。越次明觸。此中有三。
一明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
第一明六觸也。
論曰至乃至意觸。此
就所依根分六觸也。
論。此復是何。
問也。此八觸是何為體。
論。三和所生
至有別觸生。答也。觸體難辨寄因以說。
論。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難也。俱
舍現在中可說和合。三也各異如和合何
。
論。此即名和至同順生觸故。答
也。即意在過去。法在未來。識現在緣。此名
和合。一以因果義故。二以同一果故。謂根.
境.三同順生一觸。此是因果義。成同一
果也。此因果義成同一果義名為和合。婆
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種。一俱起
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
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
已上論文 言不相離者。即以同世為不相離。
非謂同聚。以眼.耳等見色聞聲不同處
故。
論。諸師於此覺慧不同。經不同部師
說。即三和合觸。薩婆多部別有觸生。
論。有說三和至說名為觸。述經部計。彼
[010-0607a]
以經說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不
說別生。故知三外無別觸也。
論。有說
別法至故觸別有。述有部計。彼八六云經
中說.六境外亦說六觸。故知六觸
不是根.境。別有觸也。
論。說即三和至
非法處攝。述經部師通有部引六六經也。
勿以說六根.境已更別說六觸。即謂六觸
別有實體。勿受.及愛。說法處已更別說
有六受.六愛。即謂受.愛非法處攝別
有體也。
論。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說。有部
救也。無有如是重說法處之失。法處有多
種有故。有是受.愛.及觸。復更有餘不相應
等眾多法處。經六外處者。說餘法處。經
說六受說受。經說六愛說愛。經說六觸
說觸。由此說法處已。更說六受.六愛.六
觸更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差別而
說。
論。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此破文外
救也。經部救云。根之與境若發識時名為
三和合。不發識時名為六根.六境。遮彼救云。
雖有根.境不發於識可三和外別說根.
境。識若起時定託根.境。若意識起即是三
和。如何說三和外更說六觸。
論。有
餘救言至總立為觸。有餘經部救也。此師意
說。根.境有不生識即非因識。識有不託
根.境非根.境果 今詳此釋。若未來實有
此義可然。若法現在即無斯理。雖復有處
無識。無有識不依處。識生必託根.境起
故。此似是未來.彼同分。不生與根合識
也。是不正義。
論。說離三和至出現在樂
[010-0607b]
等。此有部通經也。有兩釋。第一釋云。我部
所誦經文異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為
觸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觸因。今
說此名觸。是因取果名。如說諸佛出現能
生樂故名樂。
論。如是展轉至說有別
觸。法有部也。
論。即前六觸復合為二。已下第二明二觸
也。
論曰至就所緣立。此釋二觸也。有
對觸名從所依止立。以所依根是有對故。增
語觸名從所緣立。所緣境中異於五識不
唯緣義。意緣名故名為增語。增語謂名。
五不緣名。意境名故名為長境。此從所
緣長境為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
意識通緣名.義。
論。有說
。意識緣境因語
為增上故方能緣境。此即意識名為增語。
觸與增語相應故名增語。此從相應名增
語觸。
論。即前六觸至復成八種。已下第三明八觸
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應觸。二愛.恚相
應觸。三受相應觸。
論曰至無覆無記。此
明第一明.無明.非二相應三觸。
論。
無明觸中至共相應故。此第二愛.恚觸
也。一切染觸名無明觸。一切染中愛.恚數
行。故於染中別標此二。
論。總攝一切
至不共不樂受觸。此明第三順受觸。
論此
三能引至名為順受。釋順受也 此有三
釋。一能引受故。因於觸境領違.順故。二
以是樂等受所領故。三以能為受行相依
[010-0607c]
故。受起行相依於觸故。
論。如何觸為
受所領行相依。問後二。
論。行相極
似觸依觸而生故。答也 行相極似觸。釋上
樂等受所領故 依觸而生故。釋上能為受
行相依。
論。如是合成十六種觸。總結
上也。
論。受何為義。已下文第四受支也。於中
有三。一正釋受支。二明意近行。三義門分
別。此下第一正釋受也。
論曰至但依心
故。此從六觸分受也。後就所依合
其六受為二受也。
論。受生與觸為後
為俱。經部問也。
論。毘婆婆師至俱有
因故。有部答也。
論。云何二法至義可成
立。經部責也。生既同時於俱有法如何有
力。受若未生。觸亦未有。如何生受。觸若
已生。受亦已生。生之法有何功能觸生
於受。
論。如何不立。有部反問經部師
也。
論。無功能故。經部師出不立因也。
論。於已生法至重說何用。有部責經部
因與宗同也。如說聲是無常。以生滅故。
生滅。無常。義意無別。如何作因說無常
宗。汝言二法俱時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無
功能義。我今問汝不立所因。還重答言無
功能故。與前何別。重說無用。
論。若爾
便有互相生失。經部轉破也。二法同時而生
如何互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應
道理。
論。許故非失至亦互為果。有部答
也。我宗許二互為因果 今詳。此答與本
不順。本諍觸生受義。此即不是二互
[010-0608a]
相生。與俱有因。義意有何。別因有部作
此釋耶。今釋此疑。難本問觸生義。而
今乘便別諍同時因果。有部許有。經部不
許。故有部以俱有因答。
論。仁雖許爾
至受所生觸。自此已下經部出過。一違教
失。二違理失。此即初違教失也。
論。
又此義非理至先意後識等。此第二出違理
失也。
論。先後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
也。因果有二。有同時。有異時。如前引
教理即是異時因果。我宗亦許有極成同時
因果。如眼根.色境.與識同時。而根.境生識。
非識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與芽豈非俱
有。而芽.大種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
大種。此亦有教理也 今詳。此釋與本文
相順也。
論。此中亦許至何理能遮。
。
論。如影與芽豈非俱有。有部
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時因果法也。
論有說觸後至緣觸生受。述經部宗上坐釋
也。此師意說。後念識依前念根.境生。第
一念根.境第二識生。即於此時三和合
即觸。此觸即用三和為體更無別法。至第
三念方生受也。
論。若爾應識至非皆是
觸。有部也出過 若爾應識非皆有受者。三
和時識未生受故 諸識亦應非皆是觸
者。受位中識非是觸故。
論。無如是失
至無非是觸。經部救也。觸時之識有前位受
故非無受也。受位時識是後位觸故無非
是觸。
論。此不應理。有部非也。
論。
[010-0608b]
何理相違。經部問也。
論。謂或有時至同
緣一境。有部出違理也。或有時違.順二
觸不同。前後色.聲境別。因前違境受位
緣色觸。生後順境緣聲觸位受。此即違順
不同。色.聲境別。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
應許受與此心相應非與同緣一境者。
從前違境及緣色境觸。生後順境.及緣聲
境觸位受時。心既三和名後位觸。應同後
今受境不與前念受同一境。若許此理
壞相應義。
論。既爾若許至斯有何過。
經部轉計。若境別者許成觸識不與受俱。
許受俱識而體觸。緣差故然。斯有何
過。
論。若爾便懷至心品恒俱。有部出
過。觸之與受是大地。彼定一切心恒
俱。如何說言有心無觸有心無受。
論。
彼定恒俱依何教立。經部問也。
論。依
本論立。有部答也。
論。我等但以至當依
經量。經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論。二
釋本論文。此即初也。
論。或大地法義非
要遍諸心。此第二釋本論文。本論中言受等
諸法大地法者。謂非要遍一切心也。
論。若爾何名大地法義。有部責也。如我釋所
遍一切心名地
。
論。謂有三
地至名大地法。經部答也。有三種三地。若法
遍此三種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
心品。
論。若此唯於至非本所誦。等乘
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增非本
論先有。
論。若於觸後至俱起受想思。
[010-0608c]
有部以經部不信本論。與出違經過也。經
言三和俱起受.想.思。如何說觸.受時別也。
論。但言俱起至何違須釋。經部通經。就
中有二。一總非言不違經。二為通釋。此
即初也。經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言觸俱。
此即通前立觸俱時起後念受.想.思也。故
經非證。
論。又於無間至故彼非證。第二
通釋經也。從汝觸起受.想.思是觸與受
等俱義者。俱有二種。有同俱時。有無間
起。亦名為俱。如經說慈俱行修念覺支。慈
是有漏心。覺是無漏心。慈.覺支俱。故知
前後非同時也。觸.受說俱義亦如是。
論。若爾何故至離於受等。有部重引經說。
既言相雜。明知同時。
論。今應審思至作
如是說。經部不定問也。經通二釋。同一剎
那。同經一境。竝得言雜。此云相雜。為
何雜。
論。於壽與煖至定約剎那。有部引
例證是剎那。於中有二。一引例證。二責
違經。此即初也。壽與煖俱既說相雜。
亦是剎那。
論又契經言至而不
名觸。此即第二責違經也。經言三和。如何
.受位識非三和合。位三和而不名
觸。
論。故應定許至受等俱生。總結有
部宗也。
論。傍論已終應辨正義。已下半頌。第二分一
心受以為十八意近行也。
論曰至顯乘
前起後 頌云 此復成十八
故是乘前
起後。
論。此意近行十八云何。問也。
[010-0609a]
論。謂喜憂捨各六近行。答。此三受各各緣六
境分為六近行令為十八也。
論。此
復何緣至為所緣故。此責分成十八所以。
就此之中有三問。若由自性但應有
三。若由相應應唯有一。若由所緣應
有六。
論。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
自性故分為三受。由唯意相應故。唯取喜.
憂.捨三不取苦.樂。由所緣故各別六種。
由此十八不增減也。
論。於中十五至
皆通二種。明雜.不雜緣也。喜等各別緣境
故名不雜緣。各別緣法境亦名不雜緣法
意近行。若兩兩緣乃至五.六合緣皆名雜
緣法意近行。
論。意近行名為目何義。問
也。
論。傳說喜等至數遊行故。答也 傳說
喜等意為近緣於諸境中數遊行故者。即是
意與喜等以為近緣。喜等於境數遊行故。
喜等名為意近行。
論。有說喜等至
數遊行故。述異說也。此是喜等與意為近
緣故。令意於境數遊行故名意近行也。婆
娑一百三十九有三釋。二釋同此論 第
三釋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
又云。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為行 正理
論云。喜等有力能為近緣。令意於境數遊
行故。若說喜等意為近緣。於境數行名意
近行。則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意
行故。
論。如何身受非意近行。問也。
論。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
以依意故名近。分別行也。
論。
第三靜慮至何故不攝。問。第三定樂依
[010-0609b]
意故應名為近。意分別應名為行。何
故不名意近行也。
論。傳說初界至意
近行故。答也。有兩釋也。一以初界無故。二
以無對苦根意近行故。
論。若唯意地
至廣說如經。此出違經難也。
論。依五
識身至唯意地攝。已下通說。於中有三。
此第一釋。如文可解。
論。又彼經言至
故不應難。第二經自簡也。經言眼見色已。
數故知在意不應為難。
論。若雖非見至
隨明了說。第三明經說有餘也。於中有二。
一據明了也。總不見.聞等亦起近等近
行。二見色已亦容故聲等近行。此是初也。
隨明了說言見色已起緣色意近行。非
謂起緣色等意行。皆因見.聞等也。若
不要須.聞等後起者在欲界中不
見色界色。不聞色界聲。不觸色界觸。應
無緣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無鼻.舌.識。
雖有身識不能緣下觸。應無緣欲界香.
味.觸等意近行也。
論。見色已等言至根
境定故。此是第二據不雜亂。
論。為有
色等至一近行不。問也。有唯一色唯生喜
受。或唯生憂。或唯生捨不。
論。有就相續
非約所緣。答也。就人有異。謂人於境違.順
不同。於此故喜不起憂等。若約所緣即
通三也。婆沙一百三十九云。問頗有色等決定
順喜。乃至決定順捨邪。答依所緣故無。
依相續故有。色等或時可意。或不可
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意。於餘非可意
非不可意。有說。色等於親品順喜。於怨
[010-0609c]
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正理云。續生.
命終。唯捨近行。非憂與喜。捨任運得故。及
順彼位故順命終也。唯有雜緣諸捨近行能正離
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若通無漏即有緣滅不雜緣法念住斷惑也。
唯捨非餘有漏無閒。及前八解脫。在未至定故也。諸加行道中亦
有喜近行。非無閒.解脫.根本定攝故。最後
解脫道容有喜近行入根本者即喜意近行也。
論。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繫。已下。第三義門分
別。於中有二。一界地體緣門。二有漏.無漏
門。此兩行半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五所
緣故。釋欲界意近行.及緣三界多少。欲界
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
緣欲界境亦具六也。欲界意識三受。俱
能別緣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
無香.味故無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俱
容得緣無色法處。所以有三。以無色界無
五境故闕十五也。
論。說欲界繫至謂
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體.緣。此地有喜.捨
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緣欲界境具十
二也。色界無香.味故緣色界唯八也。無色
界中唯法處故。唯有喜.捨二法近行。
論。三四靜慮至謂法近行。述三.四定。於此
定地意唯捨受。容緣欲界故唯六也。若
緣色界即唯有四。謂除香.味。無色界唯有
一。捨法近行也。
論。說色界繫至唯一謂
法。述無色界空處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
說。一許別緣。二不許別緣。若許別緣
通有四捨意近行也。若不別緣唯一雜緣法
捨近行也。
論。四根本地至如後當辨。述
[010-0610a]
四無色根本.反上三邊同也。
論。此意近行通無漏耶。此下第二半頌漏.
無漏門。於長行中便明成就多少也。
論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釋
云。所以者何。長養有故。無漏諸法與此相
違。有說。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然。故非近
行。有說。聖道任運而轉故。順無相界故。非
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論。誰成
就幾意近行邪。已下明成就也。於中有
三。一問。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論。
謂生欲界至唯染污故。答也。此明生欲界
者未得色界等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
於欲界具成十八有成善.染。若成
上者唯是染污。成上或故。染不緣下。由
此初.定唯八喜捨。緣自地四境故。三.
四定四唯捨。緣四境故。四無色一唯捨。緣
一法故 皆不緣下唯染污故。釋所以也。
論。若已獲得至如應當知。謂已獲得
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謂捨六喜四。未離
欲貪具憂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數如
前說。正理欲界等中。皆明緣不繫也。
論。若生色界至謂通果心俱。明色界成欲
一也。生無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論。成
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論。有說
如是至經義有殊。第三論主假為異說破有
部也。
論。所以者何。有部更問。
論。
非於此地至是意近行。論主答也。唯染污受
可意相牽數行境界名意近行。善.無漏者。
不能引意相牽數行境故。非意近行。
[010-0610b]
論。云何與意相牽數行。問也。
論。或愛或
恚或不擇捨。答也。
論。為對治彼至知
法亦爾。此引證也。既六恒住對彼喜.憂.捨
三。故知此三唯染污。與意相牽數行境故治
彼名住。
論。非阿羅漢至故作是說。證
唯染說。羅漢有二以恒住。無數行
境。故知羅漢善喜.捨非近行也。
論。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引證言。
喜等者等取憂.捨。此三若染污者緣色等
六成十八親耽。此三若善緣色等六為
十八出離。合為三十六也。此是大師所說
非餘能說。故言大師句也。善受既非耽嗜。
明非與意相牽數行境也。婆娑四十明
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
正理論救云。如何定知於諸境界或愛或憎
或不擇捨方是近行。非如先說諸離欲者。
或阿羅漢。於有漏事雖全分斷而有有漏
喜等現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緣。
唯六恒住遠分所治貪等相應雜染喜等方
名近行。非餘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說差
別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極成。謂彼自言但為
遮止雜染近行故作是說。即已許有非
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毘婆婆所
說近行與正理契經相違。又諸有漏皆
名雜染。既許雜染皆名近行。與此宗義
有何相違 婆婆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
定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總
緣色等為境起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
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
[010-0610c]
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
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故。
即有緣法捨意近行。有說。成就六捨意近
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 今
詳。三解據義各別不相違也。第一師據化
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不唯緣一境故。第
二師說。據化事心.及發身.語業心。唯緣
色.聲故。第三師說。通六近行。通取化事.發
業及餘通果心。亦容別緣六境界故 有
人云。初師為正。初師意發業心亦兼緣能造
觸故者。誤也。若能造觸亦心緣。起善.惡二
業例亦應然。應同所造通其善.惡。
論。如是所說至無量差別。略說受支如上
說。若廣分別無量不同。
論。何緣不說所餘有支。自此已下餘指別
文。
論曰至隨眠品當說。指餘文也。
論。此諸緣起略立為三。自此已下有兩
行頌舉喻顯也。
論曰至煩惱業事。此中
煩惱總有五喻。此文即是第一喻也。
論。
如龍鎮池至生續無窮。第二喻也。
論。
如草根未拔至趣滅滅還起。第三喻也。
論。如從樹莖至數起或業事。第四喻。
論。如糠裹米至應如是知。第五喻也。
論。
如米有糠至能招異熟。此中明業總有三
喻。此所舉文第一喻也。
論。如說草藥
至更不招異熟。第二喻也。
論。如花於果
至應如是知。第三喻也。
論。如熟飲食至
應如是知。異熟果也。竝如文可解。
論。如是緣起煩惱業事。已下一頌。大文第九
[010-0611a]
明有餘義。
論曰至無潤功能。此明
生有唯染污也。然能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
十六。色無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結生。不簡
上緣.無漏緣等界各三十一皆漏緣等。
論。能諸法生至現
起纏垢。明除隨眠餘纏.垢等不能生。
論。雖此位中至煩惱現起。明結生位心
雖昧劣。由數習力邪見等或皆能現起。
論。應知中有至猶如生有。此明中有結
生剎那同生有也。
論。然餘三有至善染
無記。明餘三有通三性也。
論。於無色
界至可立中有。明無色界無中有所以也。
論。頌中不說許具四有。釋頌意
也。
論。有情緣起已廣分別。已下三行頌大文第
二明四食也。
論曰至由食而住。此明
四食是佛說也。
論。何等為食。問。
論。食有四種至四識。列四名也。
論。段
有二種至翻此為麁。此釋段食。於中有三。
一問細麁。二明界繫。三明體性麁釋名。
此文初也 污蟲者。謂因津污濕氣而生。
細即濕生蟲。餘文可解。
論。如是段食
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繫分別。正理論云。
非上界身依外緣住。色界雖有能益大種。
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雖有微
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增上貪故不名妙
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畢竟
無分段答食故非段食。攝。而
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說為
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010-0611b]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若爾欲界亦應唯
四段食吞噉方名段食。不爾。欲界吞噉為
門。餘可相從立此名故。非於色界少有
吞噉。可令餘觸從彼為名。是故二界無相
類失。若人生在北俱盧洲離段吞噉豈壽量
斷懷。雖不斷懷。而所依身形色疲損
苦為存活。若爾何故彼由食住。香等為食
非要吞噉。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觸可愛
風等妙觸。又彼身中有能益煖。或非欲界皆
資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從多。就勝。故
作是言。下有。上無。不應為難。
論。唯
欲界繫至分分受之。第三出體兼釋名也。
論。光影炎涼如何成食。問。若欲界繫香.
味.觸是段食。復言口.鼻分分受之。
光.影.炎.涼既無口.鼻分分受義。如何成食
言不簡也。
論。傳說此語至如塗洗等。
有兩釋。如文可解。正理論云。然段食體事
別十三。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
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
吞噉故。乃至。又諸飲等亦名段食。皆可段
別而受用故。豈不求食為除飢.渴。如何
飢.渴亦名為食。由此二種亦於根.大能增
益故。如按摩等。又於飲食無希欲心身便
疲損故二名食。又有飢.渴方名無病。故
為食事此二殊餘十三事者。十一種觸。香.味二境也。
論。
色亦可成至何緣非食。此問色非食所以。
論。此不能益至境各別故。答也。緣香
等時能益自根。見色時不能益根故
是食。先益自根後及餘身可名為食。尚
[010-0611c]
不能自根.大種。況能及餘 言解脫
故者。謂已離欲者。
論。有時見色至而
無益故。通釋伏難。正理論云。色處何緣不
名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經說。段
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
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筒墮生藏
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德。流諸脈中攝益諸
蟲乃名為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在
手.器以當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雖
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
時唯此為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聲.
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可
如香等亦名為食。以不相續無形段故。
非無形段不相續物。能任持身可成食
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內攝益根.大功
能。如香.味.觸三不別見故。爾時不生彼境.
識故 云云乃至 若爾何故於契經中。稱
讚段食具色香.味。為令欣樂兼讚助緣。
如亦讚言恭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
然成段食具正.助緣。如有讚花林具花.果.影.水。
豈影與水亦即是林 乃至 又舉色
相表香.味.觸亦妙可欣故作是說。經何不
讚食具觸耶。讚具色等已說觸故。非有
惡觸具妙色等。故有妙觸不說自成。又唯
觸處是真食體。讚此食體有色.香.味。故經
說食體無缺減。
論。觸謂三和至通三
界皆有。明後三食體.及界繫等。
論。如
何食體不通無漏。問所以也。
論。毘婆
沙師至為滅諸有。舉婆沙師答。
論。
[010-0612a]
又契經說至故非食體。舉經答也。
論。
言部多者至為何所目。問。
論。此目中有
至說中有故。答也 求生。是中有一
名。
論。何等為五。問五名也。
論。一
者意成至暫時起故。答五名也。
論。如
契經說至起謂中有。此引經說中有名起
有懷自體起者。謂死有懷本有自體中
有起也 有懷世間生者。謂無情法因滅果
生。
論。又經說有至為第四句。重引經
說。此之二經皆說中有名為起也。正理論
云。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 十六事者。
觸為十一。香.味為二。觸.思.識三。又正理
說思食唯與意識相應。唯後三食說有漏
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緣無漏觸等非
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斷愛生長
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牽有功
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四食
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
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為因能資現有。而不
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
在前時。雖能為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
牽後有因。雖暫為因資根.大種。而但為
欲成已勝依速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
漏現在前時。資現令增能招後有。由此已
釋段食為因招後有義。謂觸等食牽後有
時。亦牽當來內法香等。現內香等資觸等
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當來香等為等流
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牽
有故名為食。然香.味.觸體類有三。謂異熟
[010-0612b]
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身中內香.味.
觸令成食事。故所說食其理定成。
論。
又部多者至說名求生。述異執也。
論。
幾食能令至求生有情。問。此四食中幾食能
令阿羅漢長。幾能令餘有情增長。
論。毘婆沙說至老死緣故。已下明
二種皆因四食住。諸有愛者亦由段食資
當有故。引世尊說。四食皆為老死緣故。此
中意證段食二引當有。如前引正理釋。
此明段食資現亦資當也。
論。亦見思
食至望絕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牽當有亦兼
資現。已下兩事證。如文可解。
論
集異門足至卵即敗亡。引集異門證真其思
食於現有資。
論。此不應然至亡則命
終。此是論主正本文也。今詳。此文若證思
食義則不應。若別論不思議力用義即
無違。
論。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述起思
時。謂十二支觸支時也。
論。諸有漏法至
說食唯四。問疾立所以。
論。雖爾就勝
至能起當有。此略答也。段食.觸食能益現
勝。思.識二食引當勝故。故唯說四。
論。
言所依者至最為殊勝。釋前二食也。
論。言當有者至最為殊勝。釋後二食也。
論。故雖有漏至唯說四食。結上也。
論。前二如養至生未生故。舉喻顯也。
論。諸所有段皆是食耶。問。能資身者有食
用。無能資身無食用故不名食也。
論。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益。唯其段食。
餘三亦有四句。可知。
論。頗有觸等至
[010-0612c]
無漏觸等。此明資益而非食。前說有食而
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為食。理實不益亦
是食攝。
論。諸有食已至資根及大。此明
有損亦名食也。但於二時隨有一益即
為食。
論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
四生.五趣皆具四食。
論。如何地獄有
段食耶。問。
論。鐵丸洋銅豈非段食。答
也。
論。若能為害至識食亦爾。難也。就
中有二。一違前四句。二違品類足。此二皆
說為緣資益方名食也。如何乃言洋銅.鐵
丸亦是食耶。
論。彼說且依至皆有四食。
答也。前四句中及品類足且說資身。毘婆
沙說據得食丸.洋銅
食相故亦名為食。孤相由斯故說鐵地獄亦有
益無損段食。如人中食。故說五趣皆具
四食 准此論文八地獄中無益身食。
論。世尊所說至林中異生。因明四食問
施食得不同人也。論有作是釋至諸有
腹者。述意釋也 論彼釋非理至挍量
難勝。論主破 就中有二。一違文故。謂
經說施贍部林中一異生故。今言所有一切
住贍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贍部異生理
勝一百外道仙。何足為奇挍量歎勝。
論。有言彼是近佛菩薩。述第二異釋。
論。理亦不然至阿羅漢故。論主破也。施近佛
菩薩得福勝施俱胝阿羅漢。如何此中
對外道仙挍量緣劣也。
論。毘婆沙
者至順決釋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評家釋
也。
論。此名與義至自所分別。論主破。
[010-0613a]
得順決擇分名贍部異生無所憑據。既無
文證即是婆沙自所分別。婆沙一百三十引
經與此有少異引經雖別大意皆同。然釋
贍部州異生有異。
論。後身菩薩至此說
應理。論主自詳取此釋。與第二釋近佛菩
薩有何別者。近佛菩薩非定在贍部洲
中。後身菩薩決定即在贍部州中。然前有
難。彼獲施福勝施俱胝阿羅漢故。
論。爾時菩薩至且言勝百。通前難也。
論。理必應爾至對預流向。重審定也。所以
得知理決定爾。以彼經中先將外仙對彼
異生挍量勝劣。後量將彼離欲外仙。對預
流向挍量勝劣。故知異生勝預流向夫挍
量法。先多後少故。若謂異生是順決擇分
尊者。即應將彼異生對預流向。挍量劣勝
云異生劣預流向也。
論。已說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兩行
頌。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識等。正理論云。今
應思擇。於前所說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
一剎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復與何受
相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識得
入涅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其
體是何 此論略故舉前二問也。
論曰至初結中有。第一問。舉其六
位唯有意識以釋死.生唯意識也。所說生
言應知亦攝初結中有。此亦位唯是意識
等。故與生有同亦名生 中有初心亦
中有不名生有。既言中有。憑何文證亦
得名生 正理論云。本論亦有以生聲說
[010-0613b]
結中有位。有欲界繫見.修所斷二部諸結
一時獲者。謂上界沒生欲界時。此等生言
說中有始 由此頌說生言兼攝中有。
論。死生唯許至不順死生。答第二問。正理
論云。以死.生時必時劣故。由此故說下
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無
捨受故。
論。又此二時至必非無心。略
答第三.第四問也。謂死.生位非是在定亦
非無心。
論。非在定心至能攝益故。別
以三因證在定心無死.生也 地界別者。
謂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異地
心而命終受生。縱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
故。亦不可說命終等也。又定亦是能攝益
故。正理論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
界.地別有死.生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
勝加行所引發故。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
由損害方有命終。諸在定心非染污故。
必由染污方得受生。異地染心亦攝益故。
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
何容樂住劣地受生。故彼亦無能受生
理。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無命終理。
非染污故無受生理。
論。亦非無心至
無受生故。別釋無心無死.生也。正理論
云。又非無心有命終義。理相違故。死有二
種。或他所害。或任運終。無心位中他不能
害。有殊勝法住持身故。處無心位不任運
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謂入心作等無間
緣。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無有別法能礙
令不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
[010-0613c]
此身心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有契經。證
無心不命終。故契經說。無想有情由想起
已從彼處沒。非無心位可得受生云云多釋。
論。雖說死有至而無異熟。唯無記涅槃。
答第五問也。
論何故唯無記得入涅
槃。問所以。
論。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
答所以也。正理論云。劣善何故不入涅槃。
以彼善心有異熟故。諸阿羅漢厭背未來
諸異熟果入涅槃故。若爾住異熟應不
入涅槃。不爾。已簡言厭背未來故。何不
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熟永斷諸有
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恩不深厭
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避彼因
善。唯二無記勢力劣微故。順於昧劣相續斷
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
論。於命終位
至識最後滅。答第六問。寄問起也。
論。
頓命終者至二心處滅。答也。阿羅漢人無
所往後有故於心處滅。
論。有餘師說
彼滅在頂。述異師說。此師意說。涅槃最勝
故於頂滅。
論。正命終時至一處都盡。
釋上識滅處也。識無方所故不可辨處。隨
身根滅處言識滅處也。
論。又漸命終
者至是謂末摩。答第七問。即以身中有異
支節名為末摩。無異物也。正理論云。謂於
身中有別處所。風.熱.淡盛所逼切時。極苦
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稱。
論。若水火
風至故得斷名。釋斷名也。風.火水等能觸
便命斷名末摩。非如謂斷薪等分
為二分名之為斷。正理論云。好發語言
[010-0614a]
譏刺於彼隨實.不實傷切人心。由此當
招斷末摩苦。
論。地界何緣至隨所應
起。釋不能為斷末摩所以。
論。
有說此似外器三災。述意說也。
論。此斷
末摩天中非有。明末摩有.無處也。
論。然諸天子至非定當死。此明天中小衰相
也。
論。復有五種至必定當死。此明天中
有大衰相。正理論云。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
遇強緣亦不轉故。非此五相諸天皆有。亦
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說故言有五。如
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謂經言。
三十三天有時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樂中
有天子福壽俱終。即天眾中不起于坐俄然
殞沒都不覺知。經說諸天五衰相現經五晝
夜然後命終。寧不覺知不起于坐。理謂衰
相皆是不善圓滿業果。非一切天皆同集
有此不善果故。
論。世尊於此至何謂三聚。自問此已下大文第
四明三聚眾生也。
論曰至三不定性聚。
列三聚名也。
論。何名正性。問。
論。
謂契經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無餘斷
即是有餘.無餘涅槃。即此涅槃名為性。
正理論云。何故唯斷說名正性。謂此永盡邪
偽法故。又體是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
說聖道名正性。經說趣入正性離生故。
論。定者謂聖至故名正定。釋正定也。此
謂得無漏斷得不越七生得涅槃故。
論。諸已獲得至何非正定。問也。若以定得
涅槃名正定者。得順解脫分善定得涅槃。
[010-0614b]
何不從此名為正定唯取聖人。
論。彼
後或隨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釋。一或後
時墮邪定故。二得涅槃時未定故。三非
如預流.極七返有等。四彼未能捨邪性故。
論。何名邪性。問也。
論。謂諸地獄至
是名邪性。答也。謂三惡趣名為邪性。正理論
云。何名邪性。謂有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
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
如次為體。
論。定謂無間至故名邪定。
釋邪定也。即是定墮地獄故名邪定。
論。正邪定餘至可成二故。此釋第三不定
聚也。非定屬一得不定名。住增上忍.及
第一時時少不說。及未捨邪見性故。
俱舍論疏卷第十
霜月七日夜半點了
闇眼彌疲燈下。
覺樹記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