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五百大阿羅漢 (T@GONG)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二十四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業蘊第四中表無表納息第四之三


問頗有惟受三歸成近事不。為有律儀
缺減成近事不。若言有者。契經所說文句
差別豈非無義。如說我某甲歸佛法僧。願
尊憶持。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
生歸淨。亦應說有律儀缺減勤策苾芻等。若
無者。即前契經文句差別寧非無義。何故安
立一分少分多分滿分近事耶。健馱羅國諸
論師言。唯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問
[124-0646a]
若唯受三歸成近事者。契經文句寧非無
義。經說近事受律儀時。於戒師前作如是
說。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憶持我是近事。
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於其中間護生歸淨。
答彼由此表但得三歸。名為近事而未得
律儀。後說學處方得律儀。然彼文句非為
無義。由後自誓令前三歸得堅牢故。若不
護生歸非淨故。問若缺減律儀成近事者。
便為善順一分等言。所以者何。若受一名
一分。受二名少分。受三受四名多分。具
受五名滿分故。云何不有律儀缺減勤策
苾芻等耶。答佛觀所化機宜不同。授與律儀
亦不六種。如諸近事不樂捨家為攝引
故。佛隨其意於五學處多少受得。故彼
律儀有缺減受。苾芻勤策意樂捨家。為安
立故制具律儀。具受乃得故彼律儀無缺減
受。以是世尊內眷屬故。迦濕彌羅國諸論師
言。無有唯受三歸及缺減律儀名為近事。
問若爾契經寧非無義。如說我某甲歸佛
法僧。乃至廣說。答彼由此表既得三歸。亦
得律儀故成近事。問此唯自誓離於殺生。
云何由此具得五種。答由此自誓離殺為
依。五種律儀亦俱時得。五學處中彼為勝故。
以受戒者為不損生。於損生中殺為上首。
故以離殺為五所依。又護生言非唯離殺。
謂不損惱一切有情。彼自誓言我從今者
乃至命盡。於諸有情不害其命。不盜其
物。不侵其妻。不行虛誑。為護前四。亦不
飲酒。故護生言非唯離殺。然有別誦言捨
[124-0646b]
生者。此言意說捨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說
捨生。又捨生言顯於生類。捨損惱事即五
律儀。皆為遮防損生事故。由此自誓方
得律儀。故彼契經非為無義。問若唯自誓
便得律儀。何故復說五種學處。答雖由自
誓已得律儀。而未了知彼差別相。欲令知
故說五學處。故彼所說皆非無義。問若爾
何故說有一分等鄔波索迦耶。答此說持
位非說受位。謂於五中持一不持四名
一分。持二不持三名少分。持三持四名
多分。具持五名滿分。尊者僧伽筏蘇分同
前二師說。彼說無有唯受三歸便成近事。
然有缺減五種律儀亦成近事。謂彼將受
近事戒時。先與戒師共詳審議。如是學處
我能受持。如是學處我不能受。既詳議已
歸佛法僧。自誓要期得爾所戒隨先詳議
能受少多。今得律儀其數亦爾。由此故說
近事律儀名詳議戒。非勤策等戒得有此
名。如是說者。無但三歸即成近事。亦無
缺減近事律儀。成近事者如無缺減。勤策
等律儀名勤策等彼亦如是。


問諸有但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得律儀
不。有說不得。以受三歸與此律儀。為門
為依為加行故。有說不定謂若不知先受
三歸後方受戒。信戒師故便受律儀。彼得
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先受三歸。後受
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受三歸。作如
是言且應受戒。何用歸信佛法僧。為彼慢
纏心雖受不得。問若先不受近事律儀。便
[124-0646c]
受勤策律儀。得勤策律儀不。有說不得。以
近事律儀與此律儀為門為依為加行故。
有說不定。若不了知先受近事律儀。後方
受勤策律儀。信戒師故受此律儀。彼得律
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儀。後
受勤策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欲受
學近事律儀。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
戒。彼慢纏心雖受不得。如說不受近事律
儀。而受勤策律儀。如是不受勤策律儀。而
受苾芻律儀。廣說亦爾。問諸近事受勤策
律儀。及勤策受苾芻律儀。彼為捨前律儀
得後律儀不。若捨前得後者。何故施設論
說前後律儀彼俱成就。又若捨者。後捨勤
策為近事時。及捨苾芻為勤策時。更未
受戒。云何得彼近事勤策二律儀耶。若不
捨者。彼既成就二種律儀。或復三種。何故
得名唯依後戒。又親教師彼既有二。何故
佛說後是前非。答受後律儀不捨前戒。謂
近事受勤策律儀不捨近事五。更得勤策
十。爾時成就十五律儀。若勤策受苾芻律
儀。不捨前十五更得苾芻過二百五十。爾
時成就過二百六十五律儀。有餘師說。若
近事受勤策律儀。不捨近事五更得勤策
五。爾時成就十種律儀。若勤策受苾芻律
儀。不捨前十更得苾芻過二百四十。爾時
成就過二百五十律儀。問彼既成就二種律
儀或復三種。何故得名唯依後戒。答就勝
立名不應為難。如得勝位捨本劣名。問
彼親教師既有二種。何故佛說後是前非。答
[124-0647a]
以勝律儀依後師得。不依前故。如不依
彼律儀得名。彼師亦爾。復有說者。捨前律
儀。問若爾何故施設論說前後律儀彼俱成
就。答彼論意說。由前律儀資後令勝。前戒
勢力今時猶轉故說成就。而先律儀實不成
就。問後捨苾芻為勤策時。及捨勤策為近
事時。復云何得彼二戒耶。答即由語表自
誓我今還為勤策或近事故。得二律儀非
成舊戒。如是說者不捨前戒而得後戒
彼後所受非前所受相違法故。又前後戒因。
緣各別。不應相合成十數等。


問若童子時受近事戒。至少年位。方娉妻
室。彼於此妻先得戒不。若先得者今應犯
戒。若先不得則此律儀應從少分有情處
得。答應言先得。問若爾今應犯戒。答得由
別分非總相續。先所受得離欲邪行。非
非梵行今如何犯。習近自妻非邪行故。謂
一相續別分有多。所遮所行別故無犯
問若童子位得不作律儀。至少年時方娉
妻室。彼於此妻先得律儀不。若先得者今
應犯律儀。然不作律儀得必無犯。若先不
得則此律儀。應從少分有情處得。答應言
先得廣說如前。問近事律儀依何處有。答
依欲界有非色無色界。依人趣有非餘趣。
依三洲有除北洲。問若此律儀唯依人趣。
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時天帝釋
來詣佛所。作如是言。願佛憶持。我是近事
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於其中間護生歸淨。
答彼自顯示是信等流。非受律儀不應為
[124-0647b]
難。


如契經說。近住律儀具足八支。何等為八。
謂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虛誑
語離飲諸酒。諸放逸處離歌舞倡伎。離塗
飾香鬘離高廣床離非時食。問此有九支
何以言八。答二合為一故說八支。謂離塗
飾香鬘與離歌舞倡伎。同於莊嚴處轉故
合立一支。問云何名近住。云何近住支。答
離非時食名為近住。離害生等名近住支。
問此近住支應唯有七。答離非時食名為
近住。亦近住支故不唯七。如正見名道亦
道支。餘名道支非道。擇法名覺亦覺支。餘
名覺支非覺。三摩地名靜慮亦靜慮支。餘
名靜慮支非靜慮。如是離非時食名近住
亦近住支。餘名近住支非近住。故說近住
具足八支。尊者妙音眾世說曰。應言近住
或全無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
方名近住。如是說者。非全無支乃至或七。
得名近住。名近住者要具八支。


問近住律儀云何而得。答從他教得。謂隨
師教自發誠言恭敬受得。問受律儀者或
先自發言。或與師俱說得律儀不答不得
要隨師語。如師語而說方受得故。問近住
律儀從誰應受。答從七眾受皆得非餘。所
以者何。若無盡壽戒者。則不堪任為戒師
故。問著何服飾受此律儀答常所受用衣
服嚴具著之。皆得受此律儀。若為暫時莊
嚴身者。必須棄捨方受此戒。床座等具准
此應知。問齊何時受。答齊一晝夜不增不
[124-0647c]
減。謂清旦時從師受得。至明清旦律儀便
捨。問若有頓受半月一月。或復多時得律
儀不。答應言不得。所以者何。一晝夜時分
限定故光闇往來易了知故。一齋食時非時
定故非一晝夜。近住律儀可使頓經二晝
夜受。況多晝夜可頓受得。如近事等盡壽
律儀不可頓受。二眾同分。況多同分可頓
受得晝夜律儀。理亦應爾。律儀分齊唯有
二故。問受晝非夜。受夜非晝。得此戒不。
有說不得。所以者何。佛說此為晝夜戒故。
問若爾。尊者迦多衍那所說因緣當云何
通。如說時彼尊者告屠兒言。汝等皆應離
此惡業。勿於來世受大苦果。屠兒答言。我
以此業而自存活如何能離。尊者告言。汝等
所作屠羊等業何時分造。屠兒答言。唯於晝
分。尊者告曰。汝等可於夜分受持近住八
戒。諸屠兒輩歡喜奉行。命終皆生曠野鬼
趣。每於晝日有黑駁狗欻然而現噉食其
肉。唯餘骸骨俄頃肉生平復如舊。還被食
噉受諸苦惱如地獄趣。每至夜分五欲自
娛。遊戲受樂猶如天趣。尊者復詣諸欲邪
行婬女等處告言。汝等應離此業。勿於來
世受大苦果。彼人答言。我等久習如是事
業非卒能離。尊者告言。汝等所作奸穢事
業在何時分。彼人答言。唯於夜分。尊者告
曰。汝等可於晝分受持近住八戒。諸邪行
者歡喜奉行。命終皆生曠野鬼趣。每於夜
分有百足蟲欻爾而生唼食其肉。唯餘骸
骨俄頃肉生平復如舊。還被唼食受諸苦
[124-0648a]
惱如地獄趣。每至晝分五欲自娛。遊戲受
樂猶如天趣。如是所說當云何通。答彼妙
行攝非是律儀。受妙行果。非律儀果。是以
無過。有餘師言。是彼尊者神力化作非是
真實。令俱胝耳厭世間故。化為彼事故不
須通有說亦得。謂有要期。月八日等恒受
齋戒有緣礙故得如是受。評曰。前說為善
晝夜戒故。問若至午後受此戒者亦得戒
不。答應言不得。除先要期。月八日等恒受
齋戒。彼有餘緣午前不憶。食已方憶深生
悔愧。即請戒師如法受者亦得此戒。


問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受近住律儀得律
儀不。答應言不得。所以者何。彼所依身志
性羸劣非律儀器。亦不能為不律儀器。如
醎鹵田嘉苗穢草俱不生長。然應授彼近
住律儀。令生妙行當受勝果。或扇搋等國
王委任。令知要務苦楚多人。若受律儀毒
心暫息。饒益多人故亦應為受。然實不得
近住律儀。


如是所說近住律儀。或有根本業道淨而近
分不淨。如自在者受此律儀。有彼廚人欲
害生命擬充所食。彼便告曰。我今受戒不
得殺生。留待明朝殺充所食。復有捕獲
怨敵將來請欲加害。彼便告曰。我今受
律儀不得殺害。留待明旦依法刑戮。如
是名為根本業道淨而近分不淨。世尊說彼
所受律儀。雖是勝業而不獲大果。或有根
本業道淨近分亦淨。而惡尋思之所損害。謂
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世尊說彼所受律儀。
[124-0648b]
雖是勝業而不獲大果。或有根本業道淨
近分亦淨非惡尋思之所損害。而不攝受
正念。謂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
隨念天。隨念世尊。說彼所受律儀。雖是勝
業而不獲大果。或有根本業道淨近分亦
淨。非惡尋思之所損害。攝受正念而不迴
向解脫。謂求生天欲樂等故受持禁戒。世
尊說彼所受律儀。雖是勝業而不獲大果。
若有根本業道淨近分亦淨。非惡尋思之所
損害。攝受正念迴向解脫。世尊說彼所受
律儀。是殊勝業能獲大果。世尊依後所受律
儀。告毘舍佉鹿子母曰。若有成就此八近
住律儀。十六大國所有珍寶。欲比其價十
六分中不能及一。如是百分千分皆千分。
數分算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
十六大國者。謂泱伽國。摩揭陀國。迦尸國。
憍薩羅國。佛栗氏國。末羅國。奔噠羅國。蘇噏
摩國。頞濕縛迦國。頞飯底國。葉筏那國。劍
跋闍國。俱盧國。般遮羅國。筏蹉國。戍洛西
那國。此十六國豐諸珍寶故偏說之。諸珍
寶者。謂末尼真珠。吠琉璃寶。螺貝璧玉珊瑚
金銀。摸婆洛揭拉婆寶。頞濕摩揭婆寶。赤珠
右旋寶等。又佛依後所說律儀。訶天帝釋所
說讚頌。如天帝釋聞佛所說近住律儀功德
殊勝。便以伽他而讚歎曰。


「 六齋神變月
 受持八戒齋
 彼功德殊勝
 則為與我等」



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此天帝釋所說伽他違
於道理。若阿羅漢可作是說。所以者何。此
[124-0648c]
天帝釋貪瞋癡等。未能永離。未得解脫。生
老病死愁憂悲苦纏縛身心。如何可言受持
此戒所獲功德與我等耶。諸阿羅漢諸漏已
盡。所作已辦。捨諸重擔自利已滿盡諸有
結。心善解脫不受後有。彼可說言受持此
戒所獲功德。則與我等。天帝功德唯感天
帝。受持八戒證三菩提。故不應言但與
其等。


問誰應受此近住律儀。有作是說。唯聖者
非異生。唯是近事非非近事。唯有為暫時
捨盡壽。然有為盡壽捨盡壽。為盡壽捨
暫時。誰有為暫時受盡壽。然有為盡壽
受暫時。如是說者。亦聖者亦異生。亦近事
亦非近事。然薄伽梵。為毘舍佉鹿子母說。
及天帝釋所說伽他唯依聖者。


問近住律儀依何處有。答唯依欲界有非
色無色界。依人趣有非餘趣。依三洲有除
北洲。問若此律儀唯依人趣。契經所說當云
何通。如契經說。有海居龍從大海出於六
齋日受八戒齋。放捨身心寂然而住。徐發
吟韻作如是言。今於世間無所惱害答
彼得妙行不得律儀。自慶暫時離諸惡行。
彼自憶念昔在人中。受八戒齋不能清淨。
有毀犯故墮龍趣中。作是思惟我本人趣。
若能清淨持八戒齋。今應生天受諸快樂。
何期毀犯墮斯惡趣。厭惡行故數從海出
受八戒齋吟韻自慶。然實彼龍唯得妙行
不得律儀。問何故此律儀名為近住。答近
阿羅漢住故名近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
[124-0649a]
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故名近住。有說。
此戒近時而住故名近住。如是律儀。或名
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
多故。有說長養在家善根令近出家善根
住故。問如是所說八支律儀。幾是尸羅支。幾
是不放逸支幾是遠離支。答五是尸羅支。謂
離害生命。乃至離飲酒。一是不放逸支。謂
離非時食。餘二是遠離支。又前四是尸羅支。
離性罪故。第五是不放逸支。雖受尸羅。若
飲諸酒心便放逸不能護故。後三是遠離
支。以能隨順厭離心故。厭離能證律儀果
故。由此近住具有八支。而於五增三。於
十減一。合二為一故。開一名為二故。


業蘊第四中自業納息第五之一



云何自業。自業是何義。如是等章。及解章
義既領會已。次應廣釋。問何故作此論。答
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如契經說。佛告摩
納婆。世間有情皆由自業。皆是業分。皆從
業生業為所依。業能分判諸有情類。彼彼
處所高下勝劣。契經雖作是說。而未廣辯
自業之義。契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不說者
今應說之。故作斯論。尊者世友說曰。世間
有情皆由自業者。謂自作業還自受異熟。
皆是業分者。謂如所作業受如是異熟。皆
從業生者。謂業為生因取異熟果。生於彼
彼所應生處。業為所依者。謂業為依因受
彼彼有彼彼有具。業能分判諸有情類。彼彼處所
高下勝劣者。謂如前說。彼彼生處由業分
判高下勝劣。
[124-0649b]


云何自業。答若業已得今有異熟。及業異熟
已生正受。若業已得今有異熟者。此句顯
示順中有受業。及業異熟已生正受者。此
句顯示順生有受業。如順中有受。順生有
受。應知順起受異熟。順生受異熟。順起受
果。順生受果。順細果。順麁果業亦爾。問為
由因故名自業。為由果故名自業耶。若
由因故名自業者。後句所說當云何通。後
句說言及業異熟已生正受。若由果故名自
業者。前句所說當云何通。謂業已得今有
異熟。有作是說。但由因故名為自業。由前
句故。有作是說。但由果故名為自業由
後句故。如是說者。但由因故名為自業。問
若爾者何故復說及業異熟已生正受。答於
住果位。彼因方得自業之名。是故尊者妙音
說曰。若愛非愛果已起現前。彼業爾時名為
自業。非未造業及造業時。有能現前受異
熟果。要業滅已果方起故。


自業是何義。答是得自果。自等流自異熟義。
此中有說。自果者士用果。自等流者等流果。
自異熟者異熟果。有說。諸句皆顯異熟果。此
中說感異熟業名自業故。有處等流以異
熟聲說。如說何等名受異熟。答言愛是。有
處異熟以等流聲說。如此中說。復次此
業所招異熟於自相續現。熟非餘故名自
業問為此造業即此受果。為異造業異受
果耶。答有緣故說此造此受。有緣故說異
造異受。有緣故說無造無受。有緣故說此
造此受者。謂蘊處界展轉相續剎那雖異可
[124-0649c]
說一故。有緣故說異造異受者。謂人趣造
業餘趣受果。餘趣造業亦爾。有緣故說無
造無受者。謂一切法無我。無有情無命者。
無養育者。無補特伽羅。空無內士夫。離作
者受者。唯有生滅諸行聚故。於自相續。養
隨養。育隨育。護隨護。轉隨轉。益隨益。故名
自業。問善業異熟可於自相續能為養等。
不善業異熟於自相續但為損害。如那落
迦十三猛焰纏繞其身。彼寧有。養等耶。答
養等有二種。一令增長。二令不斷。善業異
熟於自相續由二事故說名養等。惡業異
熟於自相續由令不斷說名養等。非令
增長故無有過。


若業是自業此業當言過去耶。未來耶。現
在耶。答此業當言過去。問何故此業不當
言未來。答非先受果後造因故。問何故此
業不當言現在。答異熟因果不俱時故
若業是自業此業成就耶。答應作四句。有
業是自業此業不成就。謂業已得今有異熟。
及業異熟已生正受。此業已失如無間業已
現在前。已牽異熟果正現前。此業已失由
捨所依眾同分故。若律儀業已現在前已
牽異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順次生受。
順後次受。順不定受。果正現前此業已失。由
四緣故。或五緣故。謂捨所學二形生。斷善
根捨眾同分。或明相出若不律儀業已現在
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
前說。果正現前此業已失。由四緣故。謂受
律儀得靜慮。二形生捨眾同分。若非律儀
[124-0650a]
非不律儀。諸餘身語妙行惡行已現在前。已
牽異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前說。
果正現前此業已失。由三緣故。謂意樂息。
捨加行限勢過。若欲界繫善不善思已現在
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
前說。果正現前此業已失。謂若善者由斷善
根。或由捨眾同分等故。若不善者。由離染
故。若惡作憂根俱生。善思已現在前已牽異
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前說。果正
現前此業已失。由斷善根故。或已離染故。
若初靜慮順退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等業。
已現在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
受等如前說。果正現前此業已失。由已離
染故。或易界地等故。如是乃至非想非。非
想處。順退分等業廣說應知。有業成就此業
非自業。謂業非已得今有異熟。及業異熟
非已生正受。此業不失。如無間業已現在
前。已牽異熟果未現前此業不失。由未捨
所依眾同分故。若律儀業。若不律儀業。若
非律儀非不律儀。諸餘身語妙行惡行。若
欲界繫善不善思。若惡作憂根俱生善思。已
現在前已牽異熟。皆有四種。謂順現法受
等如前說。果未現前此業不失。由無前所
說諸失緣故。若初靜慮順退分。順住分。順
勝進分。順決擇分等業。已現在前已牽異熟。
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前說。果未現
前此業不失。由未全離染不易界地等
故。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處。順退分等業廣
說應知。有業是自業此業亦成就。謂業已得
[124-0650b]
今有異熟。及業異熟已生正受。此業不失。
如律儀業。若不律儀業。若非律儀非不律
儀。諸餘身語妙行惡行已現在前。已牽異熟。
此有二種。謂順現法受。順不定受。果正現
前。此業不失。由無前所說諸失緣故。若欲
界繫善不善思。若惡作憂根俱生善思。已現
在前已牽異熟。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
前說。果正現前此業不失。由無前所說諸
失緣故。若諸靜慮。無色順退分。順住分。順
勝進分。順決擇分等業。已現在前已牽異熟
此有四種。謂順現法受等如前說。果正現
前此業不失。由無前所說諸失緣故。有業
非自業此業亦不成就。謂業非已得今有
異熟及業異熟。非已生正受此業已失。如無
間業餘眾同分中。已消已受。已作所作。已
與果已。無能異熟已熟。若律儀業若不律儀
業。若非律儀非不律儀。諸餘身語妙行惡
行。若欲界繫善不善思。若惡作憂根俱生善
思。若諸靜慮。無色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
順決擇分等業。餘眾同分中。已消已受。已作
所作。已與果已。無能異熟已熟。此業已失。
由有前說諸失緣故。非亦有四句。翻是應
知。謂前第二句作此第一句前第一句作此
第二句。前第四句作此第三句。前第三句作
此第四句。廣說如前。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二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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