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學發軔卷中
福州鼓山嗣祖沙門 元賢 述
結界
比丘住處。先當結界。葢羯磨.說戒.授戒.治罪等事。悉
依界立。若無界。則諸法皆不能成就也。結界者。當打
楗椎集眾。不與欲。先唱定四方界相。若山.若谷.若河.
若田園.若村坊.若林木.若巖石等。然後作白二羯磨。
當白云。大德僧聽。今此住處東至某西至某南至某
北至某。若僧時到僧忍聽。今于此一住處。一說戒.結
界。白如是。大德僧聽。今此住處東至某云云。今于此
一住處。一說戒.結界。誰諸長老忍。僧于此一住處。一
說戒.結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
有住處地廣人多。諸比丘各造屋居。或樹下.或石窟.
散處不一。當結大界。亦如前法。但改結界為結大界。
改一住處一說戒。為同一住處同一說戒。餘並同。
有五眾.十眾.二十眾。不能遠往說戒。聽于大界內結
作戒場。先唱定小界相。或山.或水.或墻垣.或屋壁等。
羯磨亦如前。但改結大界為結小界。于同一住處.同
一說戒處。改云于此四方小界內結作戒場。餘者並
同。
[002-0562a]
若有時。諸比丘欲改狹界作廣界者。有欲改廣界作
狹界者。必先解前界。然後廣.狹隨意。結解大界。亦當
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此比丘同一住處.同一
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今解界。白如是。大德僧聽。此
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解界。誰諸長下可知。解
小界亦倣此。
若二住處。比丘欲結共一說戒.共一利養者。當解前
界。應盡集一處。不得受欲。當唱四方相齊限。然後作
白二羯磨。亦如前。但于僧聽下云于某處某處結同
一利養.同一說戒界。白如是。下羯磨可知。或有二住
處。僧欲同一說戒.別利養者。當解前界後作白二羯
磨。亦如前。但于僧忍聽下。改云於某處某處結同一
說戒.別利養界。白如是。餘羯磨可知。或有二住處。僧
欲別說戒.同利養者。為欲守護住處故。亦如前。伹于
忍聽下。改云。于某處某處結別說戒.同利養界。為守
護住處故。餘可知。有二住處僧。同說戒.同利養。後又
欲別說戒.別利養者。當先共解前界。然後各別結界。
若比丘在村遠曠野中。行遇布薩日。應和合在一處
共說戒。當結小界。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今有
爾許僧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羯磨下
可知。去時。當作白二羯磨解界。而後去。凡有事緣當
出界作羯磨者。俱准此小界。無四方界相者是。即數
人坐立之地為界也。
布薩
布薩。梵語訛略。具云鉢多帝提舍那寐。此云相向說
罪。即今半月半月說戒。問清淨者是也。凡住處當立
說戒堂。遇白月.黑月。十四.十五日。諸小比丘當先往
堂中。洒掃.敷設坐具.淨水.然燈等一切所需之物。時
到。令淨人.沙彌打楗椎三通。界內比丘盡集。惟除未
受戒及犯罪未懺悔者。不許聽。有為病因緣.或如法
僧事。聽與欲。若𤨏末。非如法僧事。不聽與欲。其來集
現前人。有可呵.不得呵。是名僧集。和合僧中。差一人
能羯磨者。作白.說戒。說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七
條衣。依次而坐。如無事緣阻。當全誦戒本。若有事緣
阻。隨所至處便止。餘云。僧常聞。或有事急。不得誦時。
即起座。或有勢力人要來聽戒者。或先一日誦.或延
至次日誦。或正誦戒時。來者。便當止云。僧常聞。或有
強要誦畢者。當亂其句讀誦之。俾彼不可解也。
說戒比丘。若有失誤次座比丘當授語。若有事緣不
能終誦者。次座比丘當代誦。
若誦戒日。比丘俱無能誦者。當誦七佛略教偈。如又
不能。當誦。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佛制五夏比丘當誦戒。若不誦戒。如法治。若不能者。
終身不得離依止。
若一比丘住者。當說戒日。應詣說戒堂。洒掃令淨.敷
坐具.淨水瓶.然燈火.具舍羅。若有客比丘來。若四.若
過四。應先白巳。然後說戒。各各相向。說。今僧十五日
說戒。我某甲清淨。如是三說。若一人應心念口言。如
[002-0562c]
是三說。若三人不得受第四人說欲清淨。若二人不
得受第三人說欲清淨。若一人不得受第二人說欲
清淨。皆當各各自說。
說戒日。有客比丘來。客比丘少。應從舊比丘求和合
同說戒。若客比丘來與舊比丘等。亦應從舊比丘求
和合同說戒。若舊比丘少。客比丘多。應從客比丘求
和合同說戒。
若說戒日。舊住比丘集說戒經序。有客比丘來少。當
告清淨。次第坐聽。若巳說竟。眾盡散。亦當告清淨。不
告者。如法治。若客比丘來。等舊比丘。或多舊比丘。應
更與說戒。不說者。如法治。若舊比丘說戒。舊比丘來。
或少.或等.或多。亦如前。若客比丘說戒。舊住比丘來。
或少.或等.或多。亦如前。
菩薩比丘別作布薩。未受菩薩戒者不許聽。犯戒未
清淨者。亦不許聽。半月半月向諸佛菩薩像前。誦十
重四十八輕戒。若一人即一人誦。若二.若三.乃至百
千。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
五條袈裟。依次而坐。若有犯者。出眾自首其罪。犯十
重者。應與懺悔。晝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
禮三世諸佛。得見好相。或光.或花。罪便消滅。犯輕垢
者。對首發露懺悔。罪便得滅。
菩薩比丘亦當聽說比丘戒。不聽者。得越法罪。以攝
律儀戒無所不該。又佛制僧中軌則。並依聲聞法建
立。既巳共住。便當共聽。但中有開遮不同.輕重各異
[002-0563a]
者。則由其行願之有別也。
說欲
說欲者。當說戒日。諸比丘有如法僧事。或病因緣意。
欲來而不能來。乃以此欲意。轉授與人來說也。應具
威儀。至可傳欲人所。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彼傳欲人至僧中。僧中問。
有幾人說欲清淨。即應出眾整儀。白云。大德一心念。
今有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或有
病人不能來。又無人可傳欲。僧中應遣人往受欲。病
人當言。我某甲為病因緣。與欲清淨。受欲人還僧中。
亦如是說。
其受欲人受欲巳。或有他緣不能至僧中說者。應更
與欲。或受欲人巳至僧中.或眠.或入定.或忘不故作
者。亦成與欲。若故不說者。得突吉羅罪。
受欲人受一人欲。亦得更受他人欲。到僧中白云。某
甲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或多人不能一一白名
者。但白云。今有眾多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有病比丘不能與欲者。當舁來僧中。或不可移者。大
眾當往病人所為說戒。
或有比丘為事與欲竟其事即休者。可便往聽戒。不
往聽者。當如法治。
僧中若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餘詞並同。凡僧中作
羯磨集眾不能去者。俱當與欲。惟除結界不與欲。以
結界當盡集也。
[002-0563b]
安居
安居。佛初制夏三月安居。本為護生以夏中方尺之
地。悉並有蟲故制也。四月十六日結。七月十五日解。
應白所依人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甲某。今依前三
月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說。彼人言。知莫放逸。答言。
受持。若無可依人。心念言。我某甲依某僧伽藍前三
月安居。後安居者。改前字作後餘並同。若來至所住
處安居忘不結者。亦成安居。又纔至其處便成安居。
明了論云。無五過處得在中安居。一太遠聚落乞求
難得。二太近城市妨修行道。三多蚊蟻處自他兩損。
四無可作人人須具五德乃可依之。五無施主供給
飲食衣藥。
具五德者一未聞令聞。二巳聞令清淨。三能為決
疑。四能令通達無滯。五除邪見得正見。
凡安居不必盡在寺。或阿蘭若.或樹下.或樹空中.或
石窟中.或尖頭屋.或船中但上。不礙頭坐。可容膝。皆
可安居。但須離前五過。比丘尼不安居波逸提。餘四
眾不安居突吉羅。凡來安居。四月十六日至者。名前
安居。十七日及五月十五日至者。名後安居。前安居
住前三月。後安居住後三月。並當滿九十日。不滿者。
不得歲。前安居人自恣。後安居人亦同自恣。前安居
人自恣巳數歲。後安居人不許。以九十日未足故。前
安居人分所得物。後安居人亦應分與。餘日應令住
滿又有說三種安居者。四月十六名前安居。十七至五月十五名中安居。十六日名後安居。皆九十日滿數
[002-0563c]
歲。安居巳。若有如法事緣當往者。當即日還。若不能
即日還者。聽受七日法。及七日當還。受法但對首自
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受七日法。為某事故。還來此
中安居。一說。若事緣不能七日還者。聽受過七日法.
或十五日.或一月。當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若
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受過七日法。或云十五日.或云
一月日。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如是。羯磨文可
知若有數人可同羯磨。
若比丘安居巳。受七日法。出界外過七日還。彼比丘
破前安居。違本要故。得罪。若比丘安居巳末。後受七
日法。出界外。若還.若不還。不破前安居。不違本要。故
無罪。
若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母所留。過七日還。不失
歲。若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以水陸不通.賊難.惡獸
難等。過七日還。不失歲。
若比丘安居巳。見其中有淨行難.命難。應往白檀越。
求移去。彼聽者善。不聽者便應以此事去。不破安居。
若比丘安居巳。飲食.衣藥不得者。應以此事去。或其
地多毒蟲。恐損生命者。應以此事去。或有比丘.比丘
尼欲方便破僧者。應以此事去。不破安居。
或有比丘獨住安居。若受七日法。當心念口言云。我
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或云過七日等出界外。為某
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三說。
自恣
自恣者。恣任他舉其過也。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
迷巳。不自省過。今乃縱宣巳罪。恣僧舉過。故云自恣。
九旬禁滿。白月十五日自恣。若有尼來。則十四日自
恣。尼十五日自恣。是日或小食上.或大食上。往說戒
堂打楗椎集眾。未受大戒人不許集。執事應唱云。大
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眾僧集某處自恣。僧集巳。應
先差二受自恣人。二人須各具五德。一自恣五德。不
愛.不瞋.不怖.不痴.知自恣未自恣。二舉罪五德。知時。
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虗妄。有利益。不以無利益。柔軟。
不以粗獷。慈心。不以嗔恚。若眾非。雙差二人。若眾少。
單差一人。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
忍聽。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羯磨文
可知。作羯磨竟。二受自恣人方從座起至上座前禮
足巳。白云。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
聽。僧和合自恣。白如是。其二人應各袒右肩.脫革屣.
胡跪.合掌。從上座作自恣。應云。大德眾僧。今日自恣。
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有見.聞.疑罪願大德長老哀
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治。三說。眾僧次第應離
座。自恣竟。二人應至上座前告云。僧一心自恣竟便
如常禮退。若有老病者。隨本座對前二人說。
或自恣日。有八難事起不能廣說者。應略說.或二說.
或一說.或各各共三說。若難事急不得共三說者。即
應以此難事去。
或四人以下對首法。當盡集更互自恣。各各白云。大
[002-0564b]
德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若
三人.二人亦淮此法。
若一人住處。當自恣日應往說戒堂。洒掃.敷坐具等。
待客比丘。若無客比丘。應心念口言。今日眾僧自恣。
我比丘某甲清淨。三說。
自恣後。當受歲。受歲者。謂出家之人不以生年數歲。
須以出家坐夏滿日為一歲。其有過犯破安居者。不
得歲。自七月十六日始。又云臘者。乃交接之義。謂當
七月十六日乃新歲.舊歲交接之會也。
受藥
佛言。藥有四種。一時藥。二非時藥。三七日藥。四盡形
壽藥。時藥者。有二種。一蒲闍尼食。謂飯.[麩-夫+少].乾餅等。二
佉闍尼食。謂枝.葉.花.果及細末食。此二種食自明相
出至日中皆可食。謂之時食。受此食者。一要分別知
是食非是食二要有施心三要如法授與乃可受食。
非時藥者。日巳過中。前二種食不得食。或有病因緣。
佛聽以棃棗蕤蔗等汁作漿。若不醉人。應非時飲。亦
不應今日受漿。留至明日。若飲。如法治。五分復開蜜
漿。若諸漿澄如水色。以水渧淨巳。從淨人手受。對比
丘加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
緣。此是某漿。為欲非時服故。今于大德邊受。三說。若
無渴病而飲者。得罪。
七日藥。佛言。酥.油.生酥.蜜.石蜜五種。有病因緣聽非
時服。加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某病
[002-0564c]
因緣。此酥等七日藥。為欲共宿七日服故。今于大德
邊受。三說。若畜過七日者。得罪。
盡形壽藥。如一切鹹.苦.酢.辛。不任食者。即薑.椒.及丸
散之類是也。佛聽盡形服。加受法。云。大德一心念。我
比丘某甲。今為病因緣。此某等是盡形藥。為欲共宿
長服故。今于大德邊受。三說。
分亡僧物
五眾若亡。所有衣物。餘不可得。惟屬于僧。以出家財
物必從僧得。佛.法無分。故當入僧。但僧有四方.現在
之殊。物有輕.重之別。其分物之法。具如後列。
一審債負。佛言。應問看病人。誰負病者物。病者負誰
物。若負病者物。應為索取入僧。若負他人物應持長
衣償之。若無。賣三衣償之。有餘。與看病人。
二問囑授。佛言應問看病人言病人有囑授否。若云。
病人臨終時言。此物與佛.與法.與僧.與塔.與人。若我
終後與者。佛言。應索取。現前僧分。五分云。若生時與
人。未持去者。僧應白二羯磨與之。
三捨物時。僧祗言。若病人死。應持戶鉤付僧知事人。
然後供養舍利。毗尼母云。先將亡者藏殯巳。送喪。僧
回寺乃持亡僧衣物著僧前。持來者白云。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在此住處命終。所有衣物此住處現前僧
得分。如是三說而捨。
四分輕重物。佛言。若五眾死。一切所有盡當屬僧。若
有田園.菓樹.別房.及屬別房物.銅瓶.銅瓮.斧鑿.燈臺.
[002-0565a]
繩床.坐蓐.臥蓐.氍氀.車輿。守僧伽藍人水瓶.澡灌器.
錫杖.鐵器.木器.陶器.皮器.竹器.及諸種種重物。並不
應分。屬四方僧。若剃刀.衣鉢.坐具.針筒.俱夜羅器等
輕物。俱現前僧得分。眾中可令一人處分其可分物.
不可分物。各別一處。
五賞看病人。佛言。看病人須具五法。五法成就應與
病人衣物。五法者。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應與
之。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衣
食。四能經理湯藥。乃至差.若死。五能為病者說法。巳
身於善法增益。僧祇律有四種暫作。若僧差作。若自
樂福作。若邪命作。竝不合賞。若為饒益病者。欲令速
差。下至然一燈炷。遇命終者。亦合賞。五分云。多人看
病。與究竟者。摩得勤伽云。白衣看病亦應與少許。佛
言。看病人應與六物。針筒.盛衣貯器。當作白二羯磨
與。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三衣等物。此
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看病比
丘。白如是。羯磨文可知。
六分輕物。五人巳上共住。一人死。當作展轉分。僧中
差一人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
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今持是衣
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白如是。羯磨文可知。
作此法巳。隨現前多少取其衣物。依數分之。客僧至。
亦得分。但分衣入手方至者。不得。五分云。若不遍者。
和僧與一無衣比丘。若一衣極好。不須割裂竝有者。
[002-0565b]
從上行之。須者直付之。
四人共住一人死。應作直分其賞看病人。惟三人口
和。以衣付言。諸大德憶念。今持亡比丘某甲衣鉢等。
與看病比丘。三說。自餘輕物。作白二羯磨。云。大德僧
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
僧應分。白如是。羯磨文可知。客比丘至。同前。
三人共住。一人死。應共分其賞看病人。二人口和。以
衣付言同上。其餘輕物。彼此三語共分。應言。大德聽。
此亡比丘某甲衣物。應屬我等。三說。客比丘至。同前。
二人共住。一人死。在者手取衣。口言。此亡比丘某甲
衣物。應屬我。三說。客至者。不得以手執衣故。
若有為病人求醫藥.衣食.及為塔事.僧事。雖不現前。
當與一分。若淨人亦得半分。若死在白衣家者。輕物
隨現前五眾分。重物送近處僧伽藍。若無五眾。并送
與近處僧伽藍。
六聚懺法
懺波羅夷法
波羅夷。此云棄。謂永棄佛海邊外。無道果分也。犯
者應滅𢷤。若犯巳。無覆藏心。哀求懺悔者。當與學
戒羯磨。與是戒者。奪三十五事。盡形行之。不得超
出。若眾僧說戒.羯磨時。來.與不來。無犯。若更犯重。
應滅擯。若能證阿羅漢果。方超入大僧位。
僧祇云。犯重也。啼哭不肯離袈裟。又深樂佛法者。
應與學戒。學戒者。比丘不淨食。彼亦不淨。彼不淨
[002-0565c]
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過食。除火淨五生種及
金銀。巳從沙彌受食。
十誦云。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丘下坐。不得
與大僧同室宿過三夜。自不得與未受具戒者同
室宿。過二夜。得與僧作自恣.布薩二種羯磨。不得
足數。授戒出罪。若餘眾法。不得作.得受歲。不得眾
中誦律。無人者聽之。
懺僧伽婆尸沙法
僧伽婆尸沙。此云僧殘。謂罪隣于棄。如人為他所
斫。僅存咽喉。理宜速救也。犯者。若覆藏。應隨其所
覆之日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與六夜摩那
埵。行摩那埵竟。與二十僧中出罪。若犯而不覆藏
者。直付與摩那埵。六夜竟。便與二十僧中出罪。若
二種行法中重犯者。隨所犯與本日治。
波利婆沙。此云別住行。謂得羯磨巳。奪三十五事。
在僧下行八事失夜。白僧發露。供給眾僧。盡覆日
行之。
摩那埵者。此云極苦卑劣行。大略與波利婆沙同。
但在僧中宿為異耳。
懺偷蘭遮法
偷蘭遮。此云醜惡。有二種。一從生。二獨頭。從生偷
蘭遮有三品。從棄罪生重偷蘭遮名上品。應向一
切僧中悔過。若從棄罪生輕。若從僧殘生重。名中
品。應出界外。四比丘眾中悔過。若從僧殘生輕。應
[002-0566a]
向一清淨比丘前悔過。獨頭偷蘭遮。亦有三品上
品者。如破轉法輪僧.殺天.盜四錢等名上品。如破
羯磨僧.盜三錢.二錢名中品。如食生血肉.惡心罵
僧.盜一錢等名下品。三品悔過。竝同從生。
懺波逸提法
此聚分二位。一名尼薩耆波逸提。此云捨墮。其事
皆于財物上犯。今罰其財物往僧中捨故名捨墮。
一名波逸提。此云墮其事竝是言行上犯。無物可
捨。故單名墮也。
懺捨墮者。此物不可別眾捨。若捨不成捨。得突吉
羅罪。當往僧中捨。偏袒右肩.脫革屣.禮上座足巳.
胡跪.合掌。白云。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
長衣。犯捨墮。我今捨與僧。一說捨衣竟。即于僧中
乞懺悔。白云。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
衣。犯捨墮。是衣巳捨與僧。今有眾多波逸提罪。從
僧乞懺悔。願僧聽我某甲比丘懺悔。慈愍故。三說
巳。當請懺悔主。其懺悔主須未犯罪者。或犯巳懺
悔竟者。名清淨比丘。方可受懺。整儀作白云。大德
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請大德為波逸提懺悔主。
願大德為我作波逸提懺悔主。慈愍故。三說其受
懺人。不可便答。可.不。當先作白云。大德僧聽。此某
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也捨與僧。是
中有眾多波逸提罪。令從眾僧乞懺悔。若僧時到.
僧忍聽。我某甲比丘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作
[002-0566b]
是白巳方告彼云。可爾。懺罪人具威儀白云。大德
一心念。我某甲。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巳捨
與僧。有眾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
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
而不散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
薩。三說巳。受懺者應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云。爾。
懺悔巳。當還衣。僧中當察其財物可還.不可還。如
野蚕綿作臥具。則不可還。當斫碎和泥塗壁及埵。
如畜長衣.長鉢.一月衣.急施衣.殘藥。此五長當即
座轉付還。餘所犯當即座直付還。即座轉付者。佛
言。若僧眾難集。此比丘有因緣欲遠行者。應問此
物與誰。隨其所說便與。與巳。當還僧中作白二羯
磨還。白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
捨墮。此衣巳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今持此衣
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某甲比丘。白如是。
羯磨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畜若干長衣。犯捨墮。
此衣巳捨與僧。僧中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
丘當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
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
巳忍。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
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即座直付者。若所犯非前五長者。當依此法付。又。
或是前五長而無因緣欲遠行者。得延至明日。亦
依此法付。僧中作白二羯磨。白云。大德僧聽。某甲
[002-0566c]
比丘故離衣僧伽黎宿。犯捨墮。此衣巳捨與僧。若
僧時到.僧忍聽。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白如是。次
羯磨文倣上可知。
四人巳下對首捨衣法。當具威儀。白云。諸大德聽
我甲某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我今捨與諸
大德。作是捨巳。請懺悔主。文如前。受懺人應問餘
比丘言。三長老。若三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
者。我當受。答言。可爾。受懺人轉告比丘言。可爾。懺
罪文如前。還衣用直付。白云。諸大德聽。彼某甲比
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巳捨與諸大德。今
諸大德聽我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者。我當還。答云。
可爾。
對一人捨衣法。具威儀。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今持捨與大德。作是
捨巳。請懺悔主。文如前。正懺悔法。白云。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巳捨
與大德。有眾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
敢覆藏。餘詞如前。還衣直付。無白詞。
懺小罪法。佛言。若犯僧殘乃至突吉羅。知而覆藏。
應先教作突吉羅懺悔。今按捨墮具足八品突吉
羅罪。初根本二品。謂著捨墮衣及說戒時審問不
發露。次從生六品。初二品。謂覆波逸提經一夜.二
夜巳去。次二品。謂覆藏著捨墮衣。經一夜.二夜巳
去。後二品。謂覆藏說戒審問不發露。經一夜.二夜
[002-0567a]
巳去。合根本從生共八品。
今先懺從生六小罪。具威儀對懺悔主云。大德一
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眾多波逸提
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并著用捨墮衣突吉
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經僧說戒。默妄語
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竝犯突吉羅
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
我。餘詞同前。
次懺根本二小罪。具威儀白懺悔主云。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犯著不淨衣經說戒默妄語。竝犯
突吉羅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
作。願大德憶我。餘詞同前。
懺單波逸提法。此法無財物可捨。伹乞懺悔。請懺
悔主及正懺悔三法。文大同尼薩耆。伹事有不同。
隨事改稱而巳。若小罪八品。可自量度。或有犯。即
同前懺。但改罪名相為異也。
懺波羅提提舍尼法
請一人為懺悔主。請語同前。但改罪名。次正懺悔。
具威儀。白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有某事。犯波羅
提提舍尼罪。不憶數。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為。
今向大德悔過。受懺人應云。汝見罪不。答云。見。應
呵云。慎莫便作。答云。頂戴奉持。
懺突吉羅法
佛言。若故作者。犯應懺突吉羅。以犯非威儀突吉
[002-0567b]
羅。若不故作者。伹犯突吉羅。故作者。先具威儀.請
懺悔主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請大德為突
吉羅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突吉羅懺悔主。慈愍
故。三請巳。應懺悔其中從生.根本。亦須詳察種相
多少。方對懺悔主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故不齊
整著僧伽黎。犯突吉羅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
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餘詞同前。若悞作者應
具威儀。心生慚愧。口言。我某甲比丘悞犯不齊整
著僧伽黎。犯突吉羅罪。我今日責心悔過。一說即
止。
此上六種。通名六聚。若不開出偷蘭遮。止名五篇。
若于突吉羅中開為惡作.惡說。即名七聚。從言上
犯者。謂之惡說。從身上犯者。謂之惡作。
懺悔之法。律中詳明。依而行之。但滅犯戒罪。故智論
云。戒律中雖復微細。懺則清淨。但犯十善戒。雖懺而
三惡道不除。如犯諸性戒等。須知當依大乘懺悔之
法。其法。大略有二。一事懺。如梵網經云。晝夜六時誦
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諸佛又如法華.大悲
等懺法。精誠修之。決能滅罪。二理懺。如涅槃經云。若
有修習身.戒.心.慧。能觀諸法猶如虗空。設作惡業。思
惟觀察。能轉地獄重報。現世輕受。若于小罪不能自
出。心初無懺。不能習善。覆藏瑕疵。雖有善業。為罪垢
污。現世輕報。轉為地獄極重惡果。是為愚癡。若犯四
重.五逆.謗法。名為破戒。有因緣故。則可拔濟。若披法
[002-0567c]
服。常懷慚愧。生護法心。建立正法。我說是人不名破
戒。成實論云。有我心者。則業煩惱集。若無我者。則諸
業不能得報。以不具故。華嚴經云。譬如幻師。能幻人
目。諸業如是。名清淨真實悔過。前事懺但能伏業。後
理懺直能斷業。事理雙修。則如車兩輪。無遠弗屆。可
出苦海。可詣覺場。豈伹滅罪而巳哉。
律學發軔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