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7 止觀輔行搜要記-唐-湛然 (X)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五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第一觀陰下。第八依章解釋。自為十文。初陰入境又
二。初明陰境。次明十乘。初又略四。初略釋三科。次明
三科開合。三引二論以明同異。四正示境相。初又二。
先列數。次陰者下。釋名。初附小宗。示知境處。次釋名
中伹以因果兩釋攝諸解盡。婆沙以略𧂐總等而釋
陰名。以輪門等而釋入名。以分別等而釋界名。


婆沙下。明離合。與俱舍同。俱舍云。愚根樂三。故說陰
界處三。今文云迷。迷即愚也。言少分者。陰中名略。則
無少分。入界則有。法處法界各含色心。故今且從。入
界准可知。法含色心即二少分。合之為法。意但是心。
餘十唯色。言二少分者。如法入中有四類法。謂無表
色。心所法。不相應行及三無為。不相應行。非色非心。
[005-0795a]
即第三聚。同在法入。


數人下。第三。二論不同。又二。初引。次釋疑。初又二。初
正引二論。次釋次第。初文者。先約心王似用。成論故
先明之。故成論前後。有部同時。


若就下。判次第前後。
言不得隔王者。王必前後。不合居中。故云不隔。


若論下。釋疑。釋云。既約言說。非行次第。


四又分別下。正示境相。又三。初略列諸陰由心。次略
示境相難思。三正示心為所觀之境。初又二。初通列
諸陰。次引大小教證。初文者。入界名寬。故伹從陰。後
例界入。以識入識。界為初。何往不得。但彼識多含。故
且從陰。故依經論皆從心造。見愛唯迷。故云穢汙。但
是從果。變化即功。巧五善根者。念處及燸等。五停治
障。故且未論。五親方便。是故云也。雖列正念法。意在
華嚴。華嚴種種。義通十故。


次世間下。示境難思。又三。初舉況奪其不知。次縱其
知小。三破執顯大。初又四。初稍九陰及華嚴心造。非
凡能知。人間目囑。尚叵窮盡。況復十界凡識寧知。故
今且以報陰比決。令識下文不思議境。次凡眼下。舉
不見譬以譬不知。肉眼世智凡眼。三惑全在。名之為
翳。尚暗真諦之近。況見中道之遠。三彌生下。合譬。況
失界內。偏真名一隅。界外圓中名邊表四。如渴鹿下。
重譬不知之人。


次縱令下。縱其知小三。故大集下。破執顯大。又二。初
引佛世不知之人為破。佛世尚自住小各執。執有門
[005-0795b]
七方便名常見。說異能斷。執成論觀空名斷見。說一
能斷。次況佛下。舉佛滅後不知之人為況。 三引龍
樹大權破執。


然界內下。第三。正示心為所觀之境。又四。初重明正
境為諸法之由。次佛告下。先引小經阿含。次引大論
為證。三若欲下。舉譬。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
如根如穴如華。他治病。湯不過一兩種。灸不過一兩
穴。四今當下。尅示境體。略二從陰。如去丈就尺。略四
從識。如去尺就寸。又若探取下。不思議境。說者一念。
十界三科如丈。一界五陰如尺。唯一識心如寸。達一
具巳度入一切。則尺無非寸。丈無非尺觀境竟。次觀心
非下。示能觀十法。又二。初正明十觀。次舉三喻勸修
在第七卷末。初又二。初明端坐觀陰入。次歷緣對境。初又
二。初法說。次總喻大車。初又六。初列十法。次生起。三
舉譬。四稱歎。五廣解。六結示。


初文者。觀法無十。逗根
故十。雖復隨根。唯妙心境。文十義十。根三意二。分近
遠故。近謂初住。遠即極果。又次位遠。極果下。三非全
觀。法為成觀。故相從云也。


既自下。生起。


三舉譬。又二。先譬。次合。初又二。先勝堂。次善盡。初文
者。毗首是天家巧匠。帝釋由修羅戰勝。因造此堂。故
號得勝。又千界第一。故名最勝。不能委消。下文自合。
次善盡者。如張[厂@既-旡-日+口*頁]之徒。得筆墨之妙。此十觀下。合。以
此一合。雙合二喻。最後亦同結二人。今先對二譬。次
消合文。先勝堂者。橫竪等合。不疎不密等。初則下。合
[005-0795c]
巍巍等。意圓下。合非拙匠等。若合後譬。橫竪等。合迬
墎逼真。微妙等。合圖寫等。初則下。合生氣等。非誦文
合填彩人。次釋合文。言橫竪者。通別二意。即十法中
境窮實相名竪。包十法界名橫。發心上求名竪。下化
眾生名橫。安心徹理名竪。六十四番名橫。若得此意。
下文准知。若總十法。位位相望為橫。一一至極名竪。
遍攝諸法名收束。理幽為微。絕待為妙。不濫名精。次
比名巧。初則以圓為真。指三為偽。中則第七為助。餘
皆為正。後則第九安忍。第十離愛。若觀若說。無所缺
少。名為意圓。安布収攝。名為法巧。遍攝名該。収入名
括。以該故周。以括故備。依此說行。則四教。十六門。五
時。八教。同歸一心。尚非偏教教主所知。況暗證者。規
圓矩方。法有准則。簡真偽境。初有則也。正助相添。中
有則也。安忍無著。後有則也。若至初住。名薩雲若。


蓋如來下。第四稱歎。今依彼妙一乘故。還以法華文
歎。迹乃大通為積劫。道場為妙悟。本即以本行為積
劫。本成為妙悟。本迹雖殊。不遺斯二。身子等者。寂場
機生。更施方便。三昧調熟。靈山始開。點示四一。演五
佛章。法譬因緣在茲十法。故十境十法皆譬大車。是
故結曰正在茲乎。世猶不知是法華三昧。此則如說
修行。亦何謝於持讀。但有相無相俱為方便。善取其
意無令自欺。


一觀心下。第五廣解。文自為十。初更明境者。問。初應
明觀。那復說境。答。前雖指心。未示境相。恐疑猶有能
[005-0796a]
造所造。故更依能觀辨所觀妙。所觀妙巳能觀自成。
又境為九本。故委明之。於境又二。初標。次釋。釋中又
二。初思議。次不思議。初又為四。初明用思議意。次明
思議之由。三正明思議。四總結。初明意者。文十義十。
意顯不次。故云先明等。明思議巳。點示一心。故云易
解。人見注云。非今所用。外別求者。遠矣遠矣。如為實
施權。意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權。乃至待絕。悉皆
如是。乃至旨歸。思之可見。


次思議下。明思議之由。由
大小乘皆云心生。以教權故。故未云具。貶云思議。三
若觀下。正明思議之相。佛法界中皆實相者。無非法
界亡泯諸法。誰善誰惡泯前界內三善三惡。誰有誰
無泯前三有及二乘無。誰度不度泯於四弘能度所
度。至後雖泯前。從漸來始終猶成可思議也。取後棄
前二法俱失故。釋名下。四段皆然。攬解成今不思議
觀。四此之下。總浩。


次不思議。文異義異。意非次第。於中為七。初總明理
境。次明自行境。三明化他境。四明結略自他事理以
成三諦。五舉譬。六明境功能。七収前事理自他歸乎
一心。初文又四。初引正教。次釋境總名。三明境所攝
法。四結成理境。初文者。前文云造即知是具彼功德
林。廣頌其相。又心造者不出三意。一者約理。理即是
具。二者約事。三者變化。言約事者不出三世。三世又
二。一者過造現。二者現造於現。三變化者。聖人同凡。
並由理具方能事現。今但觀理。總攝凡聖。
[005-0796b]


次法界下。釋境總名。問。法界與法性何別。答。異名而
巳。云法界者。諸法界分。一切諸法皆以三諦而為界
分。為顯三諦故須云十。故釋三字離合成三。初約真
諦作所依釋。十數是假。空為所依。能依於所。故十皆
空。又此下。約於俗諦作隔歷釋。是故十法各有界分。
從又此十下。約於中道作真如釋。十法無非真如實
理。若讀此文。十法界三字隨義為句。初番十字獨呼
法界字合。次十法字合界字獨呼。後三字俱合。依此
讀文。三諦義顯。三俱無相。寄事可分。由識三千空中
易辨。千萬翻覆三法凝然。能作此知。萬法融治。


十法下。第三境所攝法。又二。先明三世間。次明十如。
初又二。初正釋。次結示。初又三。初明五陰世間。次明
眾生世間。三明國土世間。初明五陰。十法不同。又為
三。初列十種五陰。次引論等證於佛界五陰。三總結
十界以成世間。初如文。次引證又三。初引大論證法。
次引無量義釋疑。三重引大經證成佛界釋無量義。
三以十下。結。如文。攬五陰下。釋眾生世間。如攬指為
拳。於中亦三。初列。次引大論證佛界成眾生。三大經
下。證成世間。即差別也。初引經。故大經中依正皆有
十時差別。正則始自歌邏。終至老死。依則牙莖。終至
結果。直約下。正結成。如文。十種下。釋國土世間。十界
所依。不出四土。文亦為三。初列四土。次引仁王證佛
居名土。九界名陰名生。有土不疑故唯證佛。佛亦具
三土。三土下。結成世間。次此三十下。總結示從心。問。
[005-0796c]
為何教門立三世間。答。名在大論百八三昧中。


又十種下。釋十如。故法華云。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
是性等。人皆讀之。人皆暗之。故知十如隨於十界。自
成三諦。故南岳讀之凡有三轉。初以如為句。空也。次
以相為句。假也。次以是為句。中也。常讀且依相等為
句。於中為三。先陰。次生。三土。初五陰十如又三。先標。
次列。三釋。釋中自二。先總。次別。以總冠別。總別皆如。
初文十如自為十段。初相中三法譬。合法如文。譬中
云休否者。休。喜也。否。惡也。十界相望。善惡可知。昔孫
㔁等者。引事證相。漢末三人俱詣相者。相者唯記孫
㔁不記曹操。褰衣示之。相者大咲。乃知天下應為三
分。曹公相隱如八界。孫㔁相顯如二界。遠近皆記者。
遠如鴿[少/隹]及法師等。近如彌勒及記賢劫。亦如楞伽
有四種記。一未發心。二適發心。第三密記。四無生忍。
四中三遠。無生則近。


如是性中又二。先正解。次破古。初亦三。初法如文。次
譬中云燧人者。出火木也。此土先有燧人出火。故後
名物名之為燧。觀鑽境燧。助以乾草。運功如手。惑斷
性。顯義如火出。復能利物名燒一切。心亦下。合如文。


次世間下。破古。為二。先總。次別。別又為三。初涅槃下。
破法華不明佛性。次有師下。破分十如以為權實。性
成無常。三涅槃下。破淨名菩提相是無常。却列涅槃
而成就無常。


釋體。如文。


釋力中云煩惱等者。且寄四聖力用以釋。
[005-0797a]
若通論者。夫有心者皆十界用。六餘如文。


次類解。即是別解。又二。先標。次釋。釋中自為四。恐煩
難見。束為四類。故名類解。初三惡。次三善。如文。


三二
乘類中云涅槃為相者。涅槃者即是無餘。其法麤者
名之為相。解脫者即法樂也。其法細者名之為性。得
無餘者可表二乘。得法樂者性必無改。五分為體者。
只是色心。以戒為色。餘四是心。言五分者。道俱戒事
理定無漏慧二解脫者。了脫智也。無繫為力者。以擇
滅慧離三界繫。既後有等者。未來生陰名為後有。後
陰生陰名後有田。二乘生盡故云不生。田是生義。大
經云。一者亦果亦報。二者唯果無報。


四菩薩類中正
因為體者。問。總中云色心為體。應須十界皆云色心。
此中何以正因為體。答。圓釋正因。正指色心。苦道故
也。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辨逆順。十中從便。更約因緣。
六道順。界內二乘逆。二乘順。界外佛菩薩逆。菩薩類
多。隨其行位以判逆順。言淮知者。性相體三。總說因
緣。力是因緣功能。作是因緣運用。果報是因緣習報。
故知略即因緣。廣即十相。三若依辨下。辨報有無。佛
有報身。具如玄文。若大瓔珞。乃成四句。


次眾生十如。例前可知。


三國土十如者。委明四土。應
辨橫竪。具如淨名釋佛國中。今且用四以攝十界。同
居六界。餘三四界。亦可分方便二乘。實報菩薩。寂光
在佛。


夫一心下。第四結成理境。恐人迷前。故重結之。於中
[005-0797b]
又三。謂法譬合。初言無心而巳者。顯心不無。介者纔
有也。但異無心。三千三德悉皆具足。故大師一代演
說。唯此止觀言及三千。故知餘雖云觀。非觀正宗。故
所論皆略。故序中云。說巳心中所行法門。良有巳也。
凡諸釋義不能取異諸教者。良由不語三千故也。



例如下。譬。八相遷物者。相謂能遷。物即所遷。俱舍云。
此謂生生等。於八一有。能八即本。隨二四相故。大名
本。小名隨。以此八故。故成有相。言生生者。所謂小生
生大生。餘三亦然。此八望法不前不後。心與三千亦
復如是。


今心下。合。非識是不思。非言是不議。此理境
竟。


次問下。明修得境。又二。先問。次答。初文者。此自行境。
故先問起以成行相。於前理性未論性過。故今須以
四性推撿。今此問者且約所起。對理本具而為破執。
其實但離本具性計。故下。答文。離四執巳。還依本理。
一念三千。又前云理具。又云修具。故須此撿以成行
相。


次答中二。初約四種四句破執以明行相。次引證。初
文二。先釋。次結。初又四。初橫四句。又為五。初引。二論。
然此破性不同。三教。今唯理性寄二論者。論存教道。
恐執教妨理。故引而破之。言無沒無明者。梨耶恒有
故云無始無沒無明。次若從下。示各計之相。判屬性
過。計心為自。計緣為他。三若法性下。正破性計成過。
又二。先破地師。法性非真緣者。還引所計。准理破之。
[005-0797c]
心性俱非。地人僻計法性非心而許心具。亦可法性
非緣而論具。何得不許攝師梨耶。次若言下。破攝師
以他破自。法性之外別有梨耶。若許梨耶依持。即許
法性依持。若不關者。理復不成。四又違經下。引教示
過。經即大品。教既非四。何以各計。五更就下。寄於夢
喻以破性過。於中三謂喻合結。初又三。初定四句。次
若依下。責破。三四句下。約成無生。次心喻下。合。恐悞。
喻中既以眠心相對。合中應云。心喻法性。眠喻梨耶。
夢事即喻生一切法。縱眠人等者。只應改云睡喻梨
耶。若言睡人亦有不夢時者。但取夢時為喻。三當知
下。結。推雖叵得。夢事不無。若為他說。還依四句。三千
一念。准此可知。何但說爾。觀亦隨宜。故觀心論中。一
句各生三十六句明橫破竟


次竪破者。前橫以梨耶法性相對成計。巳異藏通。彼
二無有梨耶名故。雖云生等。指現心境。推兩亦者。初
二計單巳被破訖。轉計兩亦。故須破之。各巳不生。二
不生合。云何能生。猶如水火自相損壞。豈更生法。破
雙非者。滅為能生。不滅是所。既云雙非。則無能所。云
何能生。


亦縱亦橫下。第三四句。恐計橫竪。異前兩單。故須更
破。此則於竪四中。一一計橫。初句計四。即前文是。滅
計四者。即云自滅生他滅生等。三四及破亦可准知。
此是以橫織竪隨計破之。若總論者。謂橫及竪方生
諸法。破亦准知。
[005-0798a]


非縱非橫下。第四四句。單雙既破。便計雙非。乃云俱
離而生諸法。共合尚破。俱離豈存。


次言語下。結成修境。若不爾者。兩結如何。


次大經下。引證。橫竪生生等文。巳是竪竟。若證橫者。
生只是目。餘三准知。三四可識。問。前理性境及章安
問。皆云任運。何以對緣方成修境。答。推前具為心為
緣。恐計成性。故為推之。以無性計。即名空中。何所疑
耶。


三當知下。明化他境。又四。初結前生後。二明化他相
狀。三明佛意體性相即。四明教法大體。初又五。初約
二諦結前生後。結前自行。生後化他。豈有自滿而不
利物。故約多證以成利相。第一義諦結前。世諦生後。
故為他說。必說四句。三千空中。次如佛告下。結。約佛
經證結生。此是大品。德女答佛。並是結前。佛皆言如
是。即是生後。三約龍樹中論以證結生。生字生後也。
四引大經明結生後也。四引大經明結生不可說。結
前有因緣。故生後五。雖四句下。釋諸結生。四句冥寂
釋前結。慈非憐愍釋前生。若凡若聖。凡有所說。四句
破巳無不利他。然此利他不同起教。彼在八相。此局
初心。縱通後心。仍在習果。問。何故破乃俱四。利他各
一。答。知機設化。是故各一。自防轉計。是故至四。


次或作明化他相狀。於前四句各具四悉。即十六段。
文相易見。且合為四。隨物十六受益不同。一四初世
界四者。心具即自。知識即他。水銀和金是共。自爾只
[005-0798b]
是無因。四順歡喜即成世界。云何下。為人中四。准信
即自。值佛是他。殊自水他即共。非內等是無因。言先
尼者。佛法無着。若先尼有著。小乘亦難。況大乘耶。論
約大乘。故以小況。


二佛旨下。第三明佛意體性相即。佛意本即。勸習者。
順於中。又二。初正明相即。次判得失。初又三。初正明
體性二諦相即。次約利他二諦相即。三總結自他體
性相即。初言不在等者。即第一義。次又四句下。約利
他。又二。初法說。次若為下。譬合。言若為盲等者。譬佛意
也。依無著說皆契悉檀。故云見乳。即世諦下。結譬。三
當知下。結自他體性相即。經論者如前引。次天親下。
明得失。又二。初明失言。矢石者。如箭射石終無此理。
次若得下。明得如文。


四若隨宜下。明佛教大體。逼物雖用適時之變。佛教
大體皆因緣生。則自他等。皆從於共。故今復依大體
而說。於中又二。初正說教門大體。次明所生法妙。初
言無明法法性等者。如丹是藥法。來法於金。法性無
明比之可見。自染生。他淨生。自他即從染淨和合
。故知凡推四句。皆推和合。故四推巳和合宛然。

次一性下。明所生法妙。又二。初明所生即和合性。故
云性。故云一性雖少等。以從緣故。緣生即空。故云無
明等。性本無故。見此性巳妙理存焉。次何者下。釋所
生。性即無明。故多非多。無明即性。故一非一。


故名下。結化他境。
[005-0798c]


若解下。第四。還依教體。結前諸法。即是三科。三世間
等。專示妙境。三諦之相至此卷後方始例釋。此中成
境且總攬之以成三諦。於中又二。初結略。次示三諦
等。初一心下。歷前心造。一陰下。歷前五陰。一入下。歷
前十二入。一界下。歷前十八界。三科共成陰世間也。
一眾生下。歷前眾生世間及國土世間。一相下。歷前
三處十如。


次若法性下。示三諦等。示前所歷諸陰生士如等。是
三諦等。又為三。初結三諦等。次會異名。三誡勸。初又
五。初三諦。次三觀。三三智。四三語。五三趣。初又二。先
釋。次如是下。例。


若一法下。結成三觀。亦二。先正釋。次例。初又二。先別。
次一。空下。總歷。一切下。例。如文。


若因緣下。結成三智。亦二。先別。次總。總即是例。以權
實例觀。亦應先對三法。次明總相。故云一權等。


若隨情下。結成三語。亦二。先結。次例。初文者。能說名
語。被物名教。復以漸等三教結之。隨他即漸。隨自即
頓。共即不定。前大意中於一圓頓示三種相。今妙境
中収三止觀同入圓頓。故以此三會三止觀及以三
語。遍歷下。次例。如文。


若解下。結成三趣。由漸等教起於三趣。對於三教。合
不可得及趣非趣為一圓頓。一切法中開為餘二。准
上三觀亦合有例。伹是文略。


次此等下。會異名。妙境不殊。得名處別。隨義名思之
[005-0799a]
可見。 三種種下誡勸如文。


如如下。第五。舉譬妙境總譬前性修他結等文也。於
中又二。初正明三喻。次勸信。初珠喻者。第一義天。故
云天上。理性之實。故云勝寶。無染自淨。無外故妙。只
一剎那。故云芥粟。滿自他果。名有功能。能滿他願。故
名為欲。體是寶炬。故云寶也。真寶名琳。似寶名瑯。如
正助門不出此理。非自他性故非內分。從不謀去。具
利他用。非縱故不謀前後。非橫故不擇多少。任運故
不謀。稱機故不擇。雖五味次第而常秘密不定。故非
縱。雖諸教不同而適時增減。故非多非少。機應不當
權實故非麤妙。觸緣斯現故云稱意。豐撿益物不窮
故云攘攘。攘攘。福也。乃至正報珠亦現之。兩字去聲。
非本無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無故不盡。下之二譬
語少意同。准此可知。


三毒譬者。定有定無非二邊相。次三夢者。法性無明
相對以消。多少亦應可見。翾。小飛也。夢悟相對。消之
可知。安樂行夢。亦何異之。次若信下。勸信。如文。


此不思議下。第六明境功能。下九名妙。良由茲也。


說時下。第七収攝諸法以入觀境。一心中具自他修
性等。


次明第二發心。初起造趣名之為發。非前三教名真
一心。三諦名正。菩提是果。境是所行。心是能趣。慈等
所用。依教反迷。故名為發。制心順法故名為誓。期心
有在故名為願。問。應先發。何故以境居前。答。若無所
[005-0799b]
緣。心無所詣。亦可先巳曾發。今令重教。於中為六。先
總標。如文。次正釋。三結會境智。四簡非。五總結。六觀
心。既深下。正文。釋二。先悲。次慈。先悲從說。今此從行。
初又三。初明境。次正起誓。三結。初文二。初牒前妙境。
故云一。苦等因果得名。故但云苦。三千一念。故云一
切。凡一切言。皆准此也。只法性變作無明。故依無明
而起於悲。


次自悲下。歷境思惟。為起誓之由。於中又二。初明九
非心。次明二乘心。亦寄次第而緣自他。初文又二。初
明苦集。次明悲他。初又二。初三途。次人天。初又二。初
明因苦果苦。次明誓由。初又二。先苦因招苦果。言昔
苦等者。昔三途因也。轉環下。昔三惡果也。次而今下。
今世果上復起於因。次百千下。驚歎為起誓之由。


次設使下。明人天。又二。初明無道滅。如市易等。並譬
相福。唯換三途。須臾又易。易換由福。更增罪累。故云
翻更。苟者。取魚器也。相心如魚如蛾。相福如苟如燈。
感果如入如赴。虗搆名猶計。世智名邪點。結厚為逾
迷。苦深為逾遠。乏真理水名渴。感報增欲名更飲醎。
反增生死名為更甚。即損道也。相福如鬚皮。三學如
身體。相心如繫縛。受果如入向。却隨三途如彌堅。轉
痛無明如盲。戒善如入。受果如棗。相心如不固。獲福
如墮洑。


次把刃下。歎無道滅皆趣菩提。如操刀得柄。若准相
心如把刃把火。菩薩覩之如履虎尾。
[005-0799c]


次自惟下。悲他。如文。斥凡夫及於六度。六度如毒。凡
夫如偽。兼於二乘。


次假令下。明二乘心即是一脫。二乘因果亦成誓境。
於中亦二。初明無弘誓。但有二乘因果。次傷他。初又
二。初正明二乘因果。蘇者死巳更生。三藏不即。故如隘
路。菩薩如公行。二乘如叛出。生死煩惱。損害涅槃。如
怨心。故便三界皆名為國。周遍五道如備歷。三界無
安如辛苦。失於大願名之為絕。更發小志名為復蘇。
背大往於生死貧里。除糞求智慧錢名傭賃。生死為
夜。涅槃如日。小果息處名為草菴。未發大心名不肯
進。拙度破惑名為鄙事。


次不信下。驚歎。愍傷之由。由背大故。方等猶謗。故不
信不解不行名不識。不知別惑故可悲。不識別理故
可恠。


次思惟下。正自愍傷他。思惟是弘誓之始。鯁痛是悲
願習成。傷之至甚。故云鯁痛。


次即起下。正明弘誓。又四。初依境立誓。即約眾生起
於初誓。次約煩惱起於次誓。以無緣悲經歷今昔。故
並約事以論悲心。緣巳發誓。須順理境。故下諸誓皆
約三諦。慈誓亦然。


次眾生下。明誓相。亦寄次第而明
思惟。初是空相。雖知下。假相。雖知下。中相。一一皆歷
兩誓明之。誓願既廣苦集亦長。


三何者下。釋相斥偏。
初斥藏。次斥通。次斥別。二觀猶有無明所縛。故云非
脫。四今則下。顯正。於中又二。初法中道雙非。故非毒
[005-0800a]
偽。次如鳥下。舉譬。又三。初譬中飛空不住。如即空而
假。雖不住去。譬即假而空。次雖空下。合。三是故下。更
以𩰖空帖合。三故名下。結。


又識下。次明慈誓為二。初境。次誓。初又二。初總牒前
妙境。故云一樂等。


次我及下。別明誓境。明無道滅。昔雖等者。但求人天。
而不知求無作道滅為究竟樂。譬中。瓦礫如不識滅。
營光如不識道。


次今方下。依境發誓。又三。初立誓境。先約道起初誓。
次約滅起次誓。次雖知下。明誓相。亦寄次而辨不次。
初文。空。雖知下。假。雖知下。中。中觀中。法門標初誓。佛
果標次誓。非修等者。釋初誓。非證等。釋次誓中非修
證亦可修證。是故發誓自為為他也。


三是故下。斥偽顯正。應約三教以簡毒偽。非空見愛
等。彼未證中通名為毒。二乘九非通名為偽。二乘及
諸教入空俱名為空。三教出假並名見愛。從初觀理。
故並非之。


三如此下。結會境智。初明誓願與境智相即。次慈悲
下。明智慧與慈悲相即。智只是解。依境生解。依解起
誓。境是所緣。誓是能緣。以無緣慈悲緣此智境。境名
無緣。誓名無念。用此慈悲故能任運。


四不同下。總簡非斥偽。


是名下。第五總結。大意准前。
故指上也。單云悲者語隨便耳。又此四弘更互相資。
同在一念方名誓相。第六觀心。約一念無作四諦。
[005-0800b]


三明安心。善以止觀安彼法性故名安心。於中先標。
次釋。釋中三。初善以下。釋名。上深達下。結前生後。初
結前境深。故云淵奧愽運。下結前誓廣。故云亘蓋亘
遍也。境非不廣。誓非不深。且從事理。釋名便故。


須行
下。生後境所誓能。但是空解。今心安境方乃相稱。安
巳利他。總填初誓。安巳惑斷。填次誓也。惑斷法具。填
第三誓。分分證真。填第四誓。乃至正助皆名填願。


三無明下。解釋為二。先總。次別。逗利鈍故。發宿現故。
惑輕重故。宜樂異故。總中又二。初明止觀。次顯體同。
初又二。先明理境。次明止觀。初又二。先法。次譬。法中
唯指法性。更不餘途。次如寒下。舉譬。加於寒眠二緣。
亦只指於法性家之無明以為結覆。一往乃似寒覆
在心水之外。理論全是心水。故應觀前無明只是法
性。名融名覺。


次今當下。略明止觀。以為總安之相。又二。先止。次觀。
初止又二。初明用止。次明成相。初文先正明止。雖顛
倒下。譬。不信下。合。念法性言。稍似於觀。為成於觀。繫
念俱止。法性故也。次體達明止成相。


次明觀中又二。亦初明用觀。次明成相。初文亦二。先
法。次譬。劫火如前。空藏海慧。欲入會時。佛前先現是
相以表自德。兼示利人。故令時眾唯見空水。觀法亦
爾。法性無外。


介爾下。觀成。又二。初明觀成。次舉譬。初文結成二空
以為成相。介爾非妄。剎那謂計觀者。介。助也。即微細
[005-0800c]
念。細念者破。名為性空。空相叵得。名為相空。


次如前下。舉於火木。亡能亡所。以譬二空。法界下。合
亡。


次只是智下。顯止觀體同。寂照同時。故云只是。令下
別安可識。故分止觀二相。況復其體不二。令無二名。
故知此中別而不別。下別安中。不別而別。


不動下。更
重辨相。即初明止即是觀。不動下。明觀即是止。不動
智下。明二法雙用。由得法性故二俱安。


不動下。更却
覆之。上句止安故觀安。此中觀安故止安。故金光明
云。依於法身有大定慧。


若俱下。別安。先敘別意。於中又二。初敘意。次正釋。初
又四。初重述總安非宜以為徵起。俱謂止觀俱不得
安。次夫心神下。總出不安之相。為別安由。冥昧是觀
不安。㨑利是止不安。㨑字應作[這-言+坐]。疾也。汩。為筆反。亦
疾也。儵。一駃也。亦驚也。三歒強下。引事以況不安之
相。暗散如敵強。行微如力弱。事在六國。出春秋中。二
既相𢪦。恐二俱表。今亦如是。總安與暗散相抳則先。
止觀與法性義同俱亡。俱少分解。未堪全取。四當殉
下。總云事安之儀。以生從死曰殉。誓精進故也。薦。獻
也。肌。皮也。假使皮骨枯朽。專修不懈。堅志別安。以期
入品。乃至初住。故云誓巧。


安心下。正明別安。望總云別。非謂次第。望下結數。別
仍成總。下對次第。此名一心。故今總別俱名一心。故
知只是總中止觀。以止觀別用。復加信法。四悉相資。
[005-0801a]
而成別相。於中又二。先列二門。次廣解。廣解又五。初
釋自他一百二十八番。次歷三觀結數。三寄四悉開
顯。四以所顯能。五舉譬。初又二。先辨師判行。次正釋。
初又二。先辨師。次判行。初又二。先列二師。言利他者。
菩薩運懷元為利物也。


聖師下。釋。釋初聖師。次凡師。初又三。初明三力者。即
不思議中空慧法眼及化道也。故於一眼以分法慧。


次如毱多下。引人以例聖師難值。故付法藏云。並是
聖人教。上樹者。如第四卷引。以食悟者。貪食熱粥。語
令得冷。乃以口吹尋冷。尊者語言。汝欲火猶熱。應以
觀水除其欲熱。尋悟羅漢。呵責悟者。得第四禪謂為
四果。多以女像隱而試之。自覺欲想。復和上形而呵
責之。由是獲果。非未熟而化。名不待時。非機熟而不
化。名不過時。盲龜下。舉譬。聖師難遇。如大經中此龜
三千年一出。海唯一木。木唯一孔。何由可值難得之
孔。忉利芥子投閻浮提針。亦復過是。四依難遇。復倍
於斯。


次凡師。又四。初開凡師施化。次譬凡師化益。於中先
譬。以聖顯凡。雖有三力而亦無益。故付凡師如世醫
法。上醫視色。中醫聽聲。下醫診脉。聖觀三葉現三輪
化。色等譬三。次第可見。障重無機。聖亦無益。無當機
利。名不能起死。次若不下。正譬。凡師化益雖無意業。
容有餘二。大師自斥稱為凡師。偶有益者故云挑脫。
自謙引後。故云依語。等故下。諸文皆云師應問言等。
[005-0801b]
三身子下。舉聖況凡。小聖尚自差機。況乎餘者。大經
云。身子.目連非真知識。如教二第子差機失利。浣衣
知不淨。金師善知息。如何錯教。言具縛者。六根五品
皆具無明。故云具縛。如第一卷。但指初住為聖師故。
況三藏菩薩二縛全在。四今不下。正結。示令凡師化
他。


次地有下。判行為五。初略立二行。次引二論辨別。三
然數下。判存二宗而非全用。縱容和通。行成在見道。
方便是根性。行成由方便。不可碩異。故多論所因不
同。今以一向德宗少別似今相資。是故今家會而存
之。四今師下。助今師意。正釋二行。明久因為現種。現
有藉久因。久因異德宗。現有異多論。故今但論宿為
現在。聞思之種驗現知昔。隨機逗之。於大經云。一經
於耳七劫不墮惡。思惟其義必得菩提。即是久遠聞
思種也。五若論下。判於利鈍更互得名。不同兩論。


巳說下。正明別安。又二。先結前生後。師應下。正釋。正
釋又二。先明自他一向。次明他相資。初又二。先正釋。
次結數。初又二。初化他。次自行。初又二。先示法相。次
結數。初又二。初單明二行。次明迴轉。初又二。初總設
問答辨性為施化之方。


次正釋。初又二。先問。次其人下。答。述彼所尚。於中又
二。先明信行。次明法行。


次既知下。正釋。為二。先信。次法。初又三。先標法數。次
釋三結。初如文。釋中八番。一一各有三意。一示法相。
[005-0801c]
次指廣。三結成悉檀。初言咄男子下。正示相。此中所
引伹示說儀。雖有儒小偏漸等言。言近意遠。皆為
成於圓頓四悉止觀行相。下文結數自別義開。言以
其一意者。此如老子中云。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
等。老意但天地合於陰陽之道名之為一。今以苦集
因緣並以得滅為一。六蔽乃以彼岸為一。三乘之極
故云為最。善巧下。指廣。是名下。結成。悉檀下之七番。
伹為七文。


次為人中言如天等者。亢亦旱也。卉是草之總名。引
彼不生顯所能生。即生善也。婆伽龍王。文在華嚴。今
云四方。即阿耨龍王也。


人亦下。合而不合。七日及四
方。合河兼池加道品樹。初反合不生。若能下。合生。亦
可教觀說之。發諸禪如雨者。以能為諸法門因故。燸
等。三藏也。苦法忍等。如前轉法輪中。順忍等。通教諸
法也。寂滅無生。別圓善根也。並因禪生即生善也。


對治中云醉象者。如前釋穴䭾出大論。五翳者。成論
云。譬如日月。烟雲塵霧及脩羅手。五翳不現。今通取
能障。故總名翳。風動塵曰埃。烟雲起為靄。曜靈者。
日月也。亦云虗空中明也。既為障蔽。故須對治。睫近
等者。霄者近天。赤氣薄。雲得具。故成赤氣而不可見。
中論大經並有八不可見。皆有睫近。而中論如霄。



夫散下。並修空所治之惡。密室中燈。除風破暗。金錍
者。大經性品云。如眾盲詣醫。醫以金錍淨其眼膜。示
一二三指。問云見不。答中一指不見。二三云見。經自
[005-0802a]
合云。十住少見。即圓十住見於三諦。第一義中云心
若等者。世間即生法。世間即不生不滅法。皆由於定。
不生不滅即是真理。真理即第一義也。如來成道亦
第一義。常樂定亦然。有禪定者等者。電光如遺教。見
道亦第一義也。破無數億等者。結破見理也。


其人下。約觀信行四悉。初一問言通至於此。我聞等
者。斥法行也。三惡等者。舉世苦況燒然負重苦仍有
限。無明障諦通至實報。故云大苦。方隅可譬權實理
也。亦可界內外諦各有方隅。多聞等者。樂即樂欲。聞
即信行。可對世界。故惡等言。相從來耳。如教等者。四
種道品為道。二死為非道。界內以三途為坈坎。界外
以界內善為坈坎。分別道等種種不同。即世界意。


為人中云月開等者。青蓮因月。赤蓮因日。大經云。如
赤蓮華日照無不開榮。目與等者。大經云。一切作務
皆待日明。主.膠.火.導並譬於觀。商.畫.坏.盲並譬於行。
行即善也。種智即善中最也。故從勝。


舉對治中。怨即是惡。識怨即是能治觀也。武將有謀
者。如秦有王剪。魏有吳起等。皆善破陳障故如破惡。


次雲熱火暗薪縛。並所破惡。


第一義中云井中等者。大經云。如暗室中有種種寶。
暗故不見。日照故見。不可說言本無今有。涅槃亦爾。
須以去。般若偈意。諸法實等。並第一義意。等觀者。並
是因觀入第一義也。如是下。結。


其人下。次明法行。為三。初重辨根性。嘿以復嘿者。明
[005-0802b]
思不移。攝之又損。此肇公借周易詞。即以真理極故
名為無。斥信行聞名為有為。故如坐馳。今借莊周坐
亡之言。以會忘文觀理。隨文曰馳。


次當為下。正釋。亦有八番。初四是止。話。戶夬反。


為人中。何法不備下。止具十度。一一度中一切法足。
善豈過之。故善中最。前六可見。因止等者。止為雙非。
方便故也。止中具諸願。故云一切。有除惑功。故名為
力。此是中智。故云不二。對治中言壁定者。室遮八風。
得中止巳。能離界內界外二八故也。朝露等者。露如
散。陽如止。晞。乾也。止是大慈等者。如慈治嗔。大明呪
者。般若大慧即大明也。般若是呪。名大明呪。總持諸
法。即遍治一切。故云皆遣。止是佛等者。念佛治障。今
以法佛止治妙道障。阿伽陀等。並能治之上。第一義
中言止即體真者。用次第名以成妙止。是佛母等者。
實母權父共佛子。法性寂照即佛師也。佛身即法應
也。止因果是眼。定慧能嚴。今止屬定故云相好。具法
名藏。所依名處。具牒前宜。除牒前治。即是約理生善
破惡。


彼人下。約觀四悉。初言正覺等者。在因名觀。在果名
覺。正觀大等。借果稱歎。生善中能生等者。能生五分。
生善中最。


化道次授藥對治中。能照即破暗。得實即除貧。第一
義中云但當等者。此四皆是無生觀意。具如疏文觀
心釋。 四是為下。結。如文。
[005-0802c]


復次下。明迴轉者。初二論中云始終者。二論並以始
終利。今不同之。於中又四。初總標來意。次引二論。三
今明下。正明今意。四若法行下。正明迴轉。轉不轉下。
第二結數。如文。


次明自行。自行即止觀雙說。化他即止觀離明。教化
以說為本。故先明信行。自行以思為本。故先明法行。
又教他人各故離。自行人一故合。於中又二。先直明
行相。次明迴轉。初又三。初徵起。次標二行。故云若欲
等。三樂寂下。正釋。於中又二。先法。次信。初又二。先釋。
次結。初四悉為四。一一各有一止一觀。初樂欲中。初
是止。若欲下。觀。以在初故。未論生過。次其心下。為人
等三皆先因前生過。次用止觀治之。若念念下。對治。
修止下。第一義。是為下。結。並可見。


次明信行亦二。初釋。次結。釋中亦四。謂四悉。初文止
觀樂欲未生過等。義亦如前。下三亦前生過。次用止
觀。聽觀下。為人。或時下。對治。或聽下。第一義。是為下。
結。


若法下。次明迴轉。如文。次自行下。結數。如文。


復次下。次明相資。又三。先正明相資。次舉譬。三斥失。
初又三。先標。次釋。三結信法數。初如文。釋中又二。初
明信資法。次明法資信。法多信少名信資法。信多法
少名法資信。亦曰正助。初信資法既曰相資。乃是互
益。二文各二。初釋。次結。初文二。先止。次觀。初止中四
悉言如法者。既以信資。以法為名。初總明信為能資。
[005-0803a]
冠下四悉。若具廣說。一一悉上皆云隨聞一句乃至
皆遣。避文煩故。但標初句。還坐下。樂。次下。三。又聞即
下。三悉。


次又聞下。觀中四悉信資於法。於初二句有聞語。下
二准知。破惡對治。欲悟第一義。此乃下。結。問。何不云
悟而云欲耶。答。此立四悉。寄行辨之。未是惡破見於
真理。但異前三屬第一義。故前但示豁豁朗朗等。


次信行下。法資信。四端坐等。即四悉也。文中闕觀。


是為下。結。 次前作下。第三結信法數。並如文。


次夫心地下。舉譬。又三。初法文者。不同前總。故云逐
願。譬如下。加以飲食丸散陰陽三雙譬之。各遍前意。
合成四悉。隨願樂欲也。飲食生善。丸散對治。陰陽第
一義。三八番下。結。


三一種下。斥無相資之失。故此二師豈准偏用。都無
信法等。一止一觀偈亦無據。引成偏也。師既哽塞。學
者必非。人天尚無。安尅真妙。故引大經。漿即人天。酪
等出世。


次若就下。歷三觀結數。言若就者。別立之辞。文雖唯
頓。更約次第。各有一百二十八番。依前重述。故云又
也。辨前合成五百一十二番。如下破遍。一一句見。一
一品思。皆云信法。相資𢌞轉。即是一一各有六十四
番。後橫竪不二亦是一心一百二十八番。故知此中
且隨諦說。若依前後作相顯說。亦是次第顯不次第。
若爾亦可不思議中三各自為一。三中之一復為一。
[005-0803b]
此亦自有四番一百二十八。問。圓何以別。答。如下第
六卷中云。多入空。少入假等。單三複三具足者。一合
成七重。若次第中唯得為三。雖復五百一十二番。但
語信法。或以止觀攝無不盡。為判權實更約四番。


三悉下第三。約四悉。且文者世醫所治。借大論文以
成今意。屬世諦者制為世醫。三悉更互相生相須。隨
得一悉更須餘悉。故云更生至第一義。縱未元生。證
必由此。故云不生。又永異前三。故云不生。故下。結。又
云世出世互相成顯。故一一行皆應四悉。故第一義
未極更須上三。此中本是不思議。四故得相顯。


四若離下。以所顯能。重示前境。今知無別。


若心安下。
立疑。疑云。行者必須前諸句耶。故為釋云。如前總安
一句即足。若不安者置總從別。故至諸句總一句得
安。尚不至二豈六十四。故引譬云。得鳥者羅之一目。
五一目下。舉譬。譬前多番止觀。於中又三。初譬者。或
逗多人。一人前後故須爾許隨得入處。故云得鳥。一
生行之豈唯一目。若得入者尚可多人共一。何但多
人用多。故下結云。如為眾人。一人亦爾。羅者鳥[ㄇ@人/古]。次
眾生下。合。三須廣下。提譬𡊜合。㭪者陸𤢥也。


四明破遍為二。初略明來意。次廣明破遍。初又二。初
對妙境明破意。次對安心明破意。初又二。初牒前境
以徵起。故云法性等。合即一念。散謂三千。次伹眾生
下。答明破意。理實不當破與不破。安尚不安。是故須
破。無始顛倒誰論多少。曾行前三故云少耳。稱自未
[005-0803c]
破故更云破。前令詣理故名為安。今准教推故名為
破。安破從事。心境唯一。


次上善巧下。對上安心以明破意。亦二。初牒前安心。
若前巳安。安即是破。今更明破由前未安。次若未下。
正明破意。言有定之慧者。然安破二門豈應偏獨。若
宜有慧定。如前用安。若宜有定之慧。如今明破。宜樂
不同。名不徒設。


然破法下。廣破。又二。初明所依門。次正明廣破。初又
二。初通舉諸門。次別取教門。欲別依無生。故於引通
取別。初文又二。初先列經論所出教行智理。互相因
入。不過此四。文字即教。四十二字門。南岳兩解。一通
三乘。二別約圓。今廢通從頓。故四十二字一一相具。
一家或將譬於圓位。今言教者。如大品云。語等字等。
從語即教。或觀行下。明行為門。三昧即行。或智下。以
智為門。或理下。以理為門。次依教下。次明生起互通
教觀。居初是今所用。以教能至行智理故。故今此教
光揚明顯。次三門下。別取教門。又二。先明去取。次三
藏下。正取教門。於中又二。初通列諸教。次別用圓教。
初言先破見者。元佛弟子也。或慧行斷厭。或善來無
學。或三十四心並俱斷也。通教大同。但佛無俱斷。別
竪次第。倒餘可見。言橫不遍者。不能位位遍攝諸法。
次今不下。別用圓。仍又二。先牒前心境以顯圓門。一
境一切境指前妙境。一心一切心指前安心。發心還
依此破。故云破遍。次餘門下。正用圓門。於中又四。先
[005-0804a]
辨遍不遍。次所謂下。正列圓四門。三今且下。明去取。
理雖相即。從教從多。故於圓門且存無生。四無生下。
明用空門功能。於中又二。先明橫竪攝相。次廣示相。
釋義功能。初又二。先略明橫竪。次結。初又二。先竪。次
橫。初又二。先標光顯二意。次何者下。釋上二意。於中
又二。先明到因。次明到果。初又二。先明教門能通。次
明光揚能顯。初又二。初正明教門通行至因。次引二
住為證。皆以通行至因並無生為首。


次止觀下。明止觀能顯。又二。先法。次譬。初文者。雖有
此教必須行顯。至於初住無生。次舉譬者。人即行人。
位謂入住。若空有其門。門何所被。空有其人。人何所
稟。人教相應方名俱有。如人入相門方稟顯。


次明通果者。亦二。初明教門能通。次明止觀能顯。初
文先出所通。即涅槃不生。故定慧二法至果方滿。引
大品者。雖理無去來。然從佛得名。法華准知。


止觀下。
能顯。又二。初正明能顯。由果滿故一切俱滿。巍巍等
者。高出貌也。堂堂。容也。白虎通云明也。即果智高明
如星推月。今即果滿能利他也。照十寶山者。果月處
空。照十地山。影臨四海。即起應也。果亦下合。級四機
者。水如機。影如應。四教四門並名應也。


次引證。云禮骨塔者。於眾會中忽然塔現。佛自起禮。
以此塔中有佛先身舍利。由因感果。是故起禮。豈非
光揚。故引為證。


次明橫攝。又二。初無生下。結前生後。次大品下。正釋
[005-0804b]
橫門。問。何故橫竪俱引四十二字。答。前於一門竪入。
即阿字門。今以四十二字一一相望。故名為橫。橫竪
總在阿字門中。乃至並在四十二字。故俱引無妨。次
橫竪下。結。


此意下。次廣明門相。釋橫竪義功能。文自為三。於中
又二。先標列來意。故云難見。但如前釋。意猶未顯。故
次引佛藏等釋於三意。三意又三。初佛藏。為二。初事。
次理。理即觀心。初事又二。先正引經以明外用。次合
無生門。言外用者。經言無名相中假名相說。皆是如
來不思議力。如人嚼須彌山。飛行虗空。乃至劫盡燒
時。一睡劫火即滅。一吹世界即成。總有八事。八中吹
睡義合無生。則內外相稱。是故引之。


彼經下。次合無生門。正辨相稱。若有自言得無生者。
請憑外用。


次須下。約理即外用之由。一剎那起名一眾生。即起
即滅名為一期。念念之中恒起三毒。即當劫盡三灾
意也。三毒貪為首。三灾火為端。應以止觀觀之。若成
智斷。必有外用。


次引涅槃釋義。諸經咸有。不及涅槃。故今引之釋成
其理。其理不出自他智斷。能所事理。思議不思議等。
悉無生也。文在第十九卷經。於中為二。先引經釋。次
料簡。初又二。初釋四句。次釋六句。初又三。初略舉經
文。次略明攝法。經列不聞聞等四句。次列生等以釋
聞等。次列至等以釋生等。今從中說以攝前後。又順
[005-0804c]
一家無生名故。古有多釋。且置未論。經欲說此。光照
十方召諸菩薩。方為眾說。此不容易。諸文亦以生等
用對四教。則是義立。今擇無生兼消經義。故依經列。
先例四句。次案此下。略舉相攝。只是自行因果。化他
能所。具如下釋。若不爾者。何名為遍。則破遍門義兼
一部。一部只是自他因果。


次不生生下。第三廣釋經義以明攝法。於中四句自
為四文。初句為二。先引經釋。次明今解。然諸句後。凡
云經釋。並佛自釋。凡云今解。即大師釋佛解。皆引佛
藏吹唾結之。唯初句闕結。准例合有。初文先牒經句。
安住下。經解。


次今解中歎明所安。故先釋世諦。次明能安等釋安
住。理無二法故且云共。能生所生能安所安亦復如
是。以止觀安之方成妙境。此觀初成名觀行位。觀託
世諦觀名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種中生名
託聖胎。至初住位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契
一分理故名不見。不見即是不生智成。此釋不生字。
獲佛下。釋生字。引論者。諸法是無明世諦。般若是佛
知見開。


經釋下。釋第二句。亦二。初引經中先牒句。次不生下。
經解。名大涅槃下。總標。生相下。釋兩不生。生相盡故
即智斷滿。修道得故即因契果。


今解中二。先結成因果。次以佛藏結。初文二德圓。釋
生相盡。即指妙覺為寂滅果。次因果下。佛藏結。
[005-0805a]


次第三句亦二。先列第三句。世諦下。經解。


次明今解為二重。初又二。初正解。次以佛藏結。初又
二。初正釋此句。次以此句釋初句。初文者由無明與
法性合出生諸法。故名無明以為根本。但破根本。法
則不生。名之為死。


此釋下。次以此句釋初句。重明所用義旨。此以斷德
釋智德。還是智家之斷。故用釋之。若釋初句智德成。
即初句中下生字。若此句中斷德成。即此句中下不
生字。不生名同等者。簡兩句中不生字。初句上不生
字。此句下不生字。兩處名同。事理則異。初句智德緣
理名不生。此句破事或盡得不生。名以理望惑。惑則
是下。故云下破。以惑望理。理則是上。故云上緣。


次初句下。簡兩處生字。初句下生字屬智。此句上生
字屬惑。兩生名同。縛脫不等。初句智是脫。此句惑是
縛。是故須簡。既以第三釋第一。亦可第一釋第三。以
此二德同時故也。雖然。必先運智。豈惑先斷。


次初句下。佛藏結。此既釋初。亦以初句相即為結。


次經重釋第三句。亦二。先引經。此初牒句。次今解。經
既兩解。大師判之。於中二。先正解。前云斷者是自惑
滅。今云四住即斷四住惑。能自在生。此是通教。斷四
住位尚能自在。況圓初住真位耶。故以通劣顯於圓
勝。或滅下。亦以佛藏結。此兩解。或滅結初。化興結此。


次解第四句。亦二。先引結。次今解。今解又二。先正解。
次寄。此文後重辨四住菩薩。初文伹正闕結。何意下。
[005-0805b]
牒向再釋以為能化。有漏是生。相續不斷故名生生。
即所化境。


是故下。牒能化意。是為下。結成功能。前之
三句是化他能因果智斷。此句即是所化境也。


次重釋四住者大師重以地持六住用釋四住解佛。


次釋。於中又二。初引論釋。次今釋經意。初文者。地持
即當別教義也。尚以通顯。豈無別耶。故以地持消經
顯義。論六住者。從十住前不在六數。即指十信。六皆
不退故受住名。巳斷見思故云不退。言一人者。六中
初人乃至行向皆在於茲。故云數進。第三淨心住為
初地者破同體見。故云離我。即別見道。行道迹住即
別修道位。決定.究竟住者。亦別修道也。


經稱下。次大師釋經意。至行道迹住名真出假。


次釋六句。又二。初正破不可說。次引大經可說。前四
句直明因果無生。未破無生。故經重明。故句句下皆
不可說。初又四。初正破六句不可說。次結成破遍。三
以佛藏結。四引楞伽釋成。初又二。先列六句示遍。次
解釋。初文者前之四句唯圓。今六句雙破偏圓。即是
今文破遍正意。是故六句皆約自行。案此下。示遍。即
句意也。


若破下。解釋。於中又二。初明大師釋經。次大師釋佛
所釋。初又二。初正釋。次結遍。初又二。初判思議不思
議。應云解惑。次正解。正解又二。初思議。次不可思議。
初又二。先惑。次解。初有兩句。又二。初別釋。顯可思議。
次總釋。顯不可說。初文者。約次不次。能所相從。故解
[005-0805c]
與惑俱名思議不思議也。問。何以亦破不思議耶。答。
理非偏圓。須破圓着。故又云不破聖人所得等。界外
等者。理體無生而惑是生。故云不生生。界內之惑云
枝末者。界外巳生。生上復生。故云生生。有內麤等別
名可思議。次此惑下。顯不可說。言並是等者。凡是生
生皆所化故。因所有能皆不可說。不可說者正顯破
義。


次破思議解。亦二。先別釋兩句成可思議。次釋不可
說。初文界外之解。云雙遣者。兼前得名。遣分段者。因
中說果。問。界外之惑是能化者。與界內解有何差別。
答。所望處別。人則不殊。


此解下。示相得相。十六門別
故云種種。從淺至深皆屬自行。從化他邊有多因果。
理尚下。釋不可說。四種道諦是能趣行。滅諦法性是
所趣理。理性尚無。何得種種。故不可說。


次破不思議。亦先惑次解點圓理。或不分內外名不
思議。先惑又二。先釋。次明不可說。初文者。先且結成
不思議。故云只是等。無明下。結不可說。


次破解者。亦先示不思議相。故云只是。於此制出圓
因圓果。理不下。明不可說。理俱無說。故二說不可。



將彼意下。結遍。如文。


佛自下。大師釋佛所釋六句。文自為六。初句亦二。先
牒佛釋。次明今解。今解又二。先解不生生。故云依佛
此旨。次生即下。明不可說。


云何下。釋第二句二。先牒經釋。次今解二。先釋生生。
[005-0806a]
生生下。明不可說。初言八相等者。如前釋。問。論八相
中小生生大。此中何以大生生小。答。小生生大理數
而然。大生生小大引起故。次文不言假者。以理空中
對生生說。生生假故。對空中巳。生生自成不思議。


次釋第三句。亦二。初正解。次判屬界內。初又二。先牒
經。次今解。先釋生不生。次明不可說。初又二。初約四
性解生。即名為生者。釋上生字。四句破巳。尚無無句。
何得有四。是故般若非四句生。故名不生。又般若下。
重約化他解。以不生生釋生不生。生即無生。由般若
生。世諦巳死。故雖云生而生自在。


次若般若生下。明不可說。若般若生。牒初解中第二
解及次解中初解。云般若生時若自在生。牒上第二
釋中後解。謂而生三界也。此之兩生皆不可作生而
說者。非次第故。


次據此下。判。如上文。


次釋第四句。先釋。次判。初又二。先牒經。次今解。先釋
不生不生。尚非下。明不可說。據此下。次判。如文。既是
極果。知是界外之解。


次釋第五句。先列經。次今解。先釋生界內外等者。攬
前兩句。思議之惑只是一念。因緣生心。緣生空中。明
不可說。


次釋第六句。先列經。次今解。先釋不生。亦攬兩解無
不詣理。理絕心口下。明不可說。故不可作圓理而說。
次佛以下。結成破遍。


三依佛下。以佛藏結前四六兩處句相。言前四句等
[005-0806b]
者。結初四句即吹而唾。次第三句即唾。而第二句者
吹唾成就。第四句者吹唾所化。故知三句。三句吹唾。
第四句者。若單所化義即屬次。次不獨成義須兼唾。
若以所顯能。全是吹唾之功用也。後兩句者。即六句
中後兩句也。以此句兩向用之在六句末。同名為唾。
唾只是破。破者只是不可說也。故六句下皆云不可
說耳。若將結前四句文者。二句既是不思議解惑。解
惑不二吹唾同時。故以結前四句智斷。此乃但結上
不生。未論二句下不可說。故用生字以結前吹。用不
生字以結前唾。若兼後二句。不可說亦結前者。結前
吹唾悉相即也。亦不可作相即而說。


四引楞伽釋成六句。又二。先釋楞伽。次引同大經。初
又三。初引經雙標二法。彼無常品。因大慧問世尊何
故言於二夜不說一字。佛言依二密語即自證等。佛
豈無教。但依此二則無可說。


次自法下。引經雙釋二法。一一皆先牒次釋。初自法
中云。彼如來者。彼過現諸佛證體無殊。名不增減。離
言說等者。於自證所離也。


釋曰下。釋經意。離言說等者。於自證中無此二故。具
如經釋。


本住下。釋本住法。即佛所行及本證理。並非修成。故
云非作。遍一切處。故名無住。理是所至。道是所行。故
舉譬云並非行者至者所作。


經曰下。引經助釋彼經。次文列古城喻。即是佛問。大
[005-0806c]
慧答文。


三當知下。依經雙結。二法非口等。亦是不可思議。


次此義下。引同大經。以生生為本法者。前云有漏。今
損即理。若爾。何以云所化。答。一切所化悉本法故。生
隨順緣。生者結前生生不可說。故前釋云即是空中。
今亦是。第二三句准說可知。不生不生即究竟者。智
斷究竟也。餘文同前。


次引大經明亦可說者。自證之
後必須答他。於中文二。先真。次釋。初又三。初略標。次
今解下結通三。亦以下。佛藏結。


十因緣下。次釋。又五。初列出十支。不云生死支者。屬
未來故。今此且論從過至現。故大經續前不可說文。
後即明可說。前言為生作因者。以彼宿種在無明行
中。至今亦隨無明起愛。復由現在聞法發習。次明三
法。又三。先列。次釋。三文。眾生下。顯遍第三。引大品證。
第四佛藏結。如文。五引地持釋成者。然地持中立四
種性入滅聲聞。非今所用。如楞伽.深密等並方等部。
𢚂以筞發。如淨名中迦葉敗種。附方等故。以四性且
對四教。


次料簡中三重問答。初問今立第四句赴機是立。六
句是破。四句智即是亦破亦立。何以無第四句耶。亦
以大經文答。即初地巳去雙非文也。故前四六無生
等文。分成亦在初地住故。章安消云。深無底故驚。廣
無邊故恠。非分別智知故非難。泥洹智不消故非易。
非真故非內。非俗故非外。非色故非相。非心故非非
[005-0807a]
相。非去來今故非世法。無中邊故無有相貌。絕四離
百故世間所無。章安不釋非方圓等。今助釋之。非別
故非方。非通故非圓。非空故非尖。非有故非邪。若對
前文作破立名非破。非難非立故非男。餘句比說。


次問者。圓有四門。無生攝盡。應癈諸門。答中開三。初
幻門開句。非但無生攝盡。亦乃餘三遍收。於教行便。
且從無生。尚乃開為三十二門。但何四耶。故三十二
門亦隨舉一門收三十一。何故難言令癈餘門。次引
大經證於智斷。言月無增減者。譬不別而別。寄惑智
邊說有增減。雖有諸門只是智斷。智斷不二。諸門何
殊。大經云。因須彌山。俱舍云。近日影䨱。應依阿含。白
銀瑠璃。漸漸互現。


三若無生下。明攝法周遍。


次問無生門等者。門稱無生。前何故云無生生等。無
生生是四句中第一句。生生是第四句。生自在是第
三句。答意者此生並是無生功能初明所依門竟


次正明破遍。為三。初正約識陰破遍。次例餘陰入在第
三卷末。問答料簡初自為三。今又分三。初標列。次明章

意。三廣釋初文。皆云始修源底者。標中探說文旨故
也。盡源故橫周。盡底故竪窮。言始終者。堅破[火*句]然。有
始有終。一見一思無非法界故盡源底。一一橫門皆
能至竪。及皆法界不二。復能若橫若竪。然雖三章。但
成二義。謂次不次。橫竪只成一次第意。次成不次准
前可知。故云竪即論高。乃至無竪而不廣等。


竪則下。次明章意。又二。初明互融。如前略說。次引法
[005-0807b]
華證意圓。是故一家釋義皆先總次別。後還結撮出
其元意。意雖若是。為顯不二還須依章三段解釋。使
法相不亂以成不二。


一無生下。第三廣解。初釋竪破。文自為三。今又分三。
初標數列章。次示章意。三正廣解。初如文。


次如此下。示章意。又三。初略示章意。如文。次引證。文
三義三。意在度入歸於一心。故此下文仍恐文煩。且
示六處。於中又三。初引大論為令易解。是故別列。次
引華嚴為於鈍根。三引法華為施權故。初如文。引華
嚴二。二亦非二。然今約觀但成借義相成而巳。法華
唯一。開鈍成利。權即是實。正當今意。三從今欲下。總
別結意。復顯文旨。諸教既爾故今依之。故示讀文者
先知六處。一破見位後。二破思位後。三四門料簡中。
四出假利益中。五結破遍後。六修中觀。初只應且竪
尚示六文。況復章初頻預談意。慇懃指的尚恐猶迷。
儻沉密隱映從何取解。


三正廣解。初從空入假。自為三。先列。次釋。釋中初從
見假入空。文自別。二初釋見假。又二。初明能依能障。
次正明見惑。初又三。初法。次譬。後合。初言見惑等者。
明障所從而生及以能障功能。次如炎下。譬。云炎夢
者。見惑也。空覺者。真體也。此惑下。合。


次然見下。正明見惑。又二。初釋從解得名。次釋當體
受稱。初又二。先釋名。次見惑下。正解。正解又二。初明
外外諸見。次明佛法生見。初二。初正明外外。次結。初
[005-0807c]
又二。先列。次單。


四見下。釋。釋又二。先釋三種四句。次釋無言。初自為
三。初單見又二。初列。次於一下。釋。釋又三。初廣約有見
生八十八使。次餘三見例。三廣歷六十二見。初又二。
先列十使。次歷界結數。初又二。初利。次鈍。初言謂有
於我等者。外計麻豆母指等是神身。四句及一異等
計亦不巳。名為我見。計我斷常名為邊見。由計斷常
不信因果。復計自然冥初世性。名為邪見。執邪為道
名為戒取。謂是涅槃名為見取。是巳法下。因見生鈍。


次如是下。結數。歷諦成使。欲苦下。具十道。除於二見。
集滅離三見。上界不行恚。但成八十八。


次三見例者。但以無見而為根本。如計我是無乃至
雙非。即其相也。


若歷下。第三。歷六十二見中二。先歷。次結斥。初又二。
先歷六十二生八十八。次歷六十二八十八各生百
八。初言㵎漫者。遊彼也。五十八。次文各以五根違順
平平為三。意根乃以心意識為三。法相似別。會之大
同。意以心意識為三世故。


次當知下。結斥。中二。先結。次斥。初文者心昏眼盲盲
故不覺。即無明昏。智眼盲也。故不知見真諦之理。


次講下。斥。以彼不知俱是見故。於中又三。先斥舊。次
引證。三正判屬見。初又二。先斥謬有去取。次此語下。
斥違經負心。若初三是見。二四非見。六十二中但有
其半。心實則違經。虗詐乃負心。


次引證。如文。
[005-0808a]


中論下。判。且證有無悉皆是見。無既是見。雙非寧免。
於中又四。初據中論不免性過。故屬見。次又此下。驗
無非證法。故屬見。三諸外道下。是邪人所計。故屬見。
於中又三。初通敘邪人所計。言本劫等者。本謂過去。
有十八句。末即未來。有四十四句。具在長含。次如長
爪下。別引證。見即屬單四見中雙非句也。准上下文。
並單四見中後三句攝。及以無言。三引高著。舉況。指
長爪為外道中高勝學葉滿者。況暗鈍者耶。今判下。
第四。今家判結。


次明複四見。句別具二。故名為複。並緣法塵。於中又
二。初明四見。次於一一下。明見所生或。


三明具足四句句法。至四句皆四故。故云具足。雖複
具別並不出四。故皆云四。單但四人複則八人。具十
六人。皆除與前相似句。故為成複。具故重列之。若論
人法。更無別立。故複収單。具収單複。


次一見下。明見
所生或。


次絕言見。亦二。初正明絕言。次一一下。見所生或。



如是下。結。如文外外文了


次明佛法起見。初正起見。又二。初明四見。又一下。明
絕言。如是下。明見所生或。


復次下。第二。當體名假。與所從解名見名或。緣別皆
見。所言假者不出三假。於中分三。初釋名。次例前立
相。三又於下。解釋。釋又為二。初通釋三假。次別明假
所生或。初又四。初正釋三假。次會異。三引證。四總結。
[005-0808b]
初又二。初明小乘隨事三假。次明大乘隨理三假。初
又二。先約心。次約色。初又二。初正解。次引開善證相
待義。初又二。先列。次釋。初文者。心因內外故曰因成。
能相續起名相續假。以此二假更互相望。假立生名
故云相待。內外因緣相望名橫。若竪待者意亦准知。
言三無為者。一虗空。二擇滅。三非擇滅。舊名數緣.非
數緣。俱舍云。此中空無礙。虗空以無礙為性。擇滅謂
離繫。隨離三界見修一繫。皆得一擇滅也。畢竟礙當
生別得。非擇滅於闕緣處。當法不起。非慧力所擇。名
非擇滅。三皆無心。待我是有。故有是假。 次開善下。
證相待義。在後當破。


次約色中又二。先正報。次依報。初文者。往因現緣悉
皆不實。不實雖住。假後念續。往滅非身。他非我身。即
橫竪二待。一切行相皆具此二。次約依報者。依從正
立。安能有實。論師即是弘成論者。今為成觀。餘不假
明。是辨安心。故無傍及。


次但此下。明隨理三假。言大乘者。衍門三教也。無明
幻化不可局一。外四大柱從四微成。既現鏡中豈有
能成。能成尚無所成安有。鏡柱如幻故云幻柱。鏡柱
因緣和合見故。外柱理然本從眾緣。言四微者。色.香.
味.觸。一切四大皆具此四。四微於柱名為能造。像於
外柱名為所造。故於境中推能及所皆不可得。因成
既然。續待匹得。故但況云歷時節等。時即相續。長短
相待。以一況字冠下二句。大論廣明。今云隨理。理通
[005-0808c]
權實。三教所依。二理各別。今竪破見且從通理。別理
在下。修中觀。初舉易況難者。信鏡幻易。知外假難。三
皆不實。內外何殊。雖俱不實。信幻易故。大乘教共立
十喻。偈頌如前。


又釋論下。會異。中二。初會三有。次三假聶提。初又二。
先列。次釋。自三然論三有。三假伹相待名同。餘二名
異。於二名中法假同。因成假名。但攬法假而立。似異
相續。文雖不會而意在會。餘二可見。言假名者。由法
相續方名假柱。初釋相待全是論文。如待長名短。待
短名長。彼此東西亦復如是。由彼之長短東西。令我
乃有長短等名。亦由我故彼長等生。


次釋假名有中雖有等者。假名不同實法之有。故云
因緣。亦不同於菟角之無。菟角名下無菟角實。假名
之下有實法故。成酪亦然。言色等者。此非和合造酪
因緣。是因緣者皆具四事。故名四事為和合法。是故
和合假立酪名。


又如下。舉類釋前。實法假名重重生故。言毛分者。眾
分成毛。分是實法。展轉望假。實亦可知。如俱舍云。極
極金水。菟羊牛隙塵。蟣風麥指節。後後增七倍。豈非
十二假實不同。


論又云下。會三假。三聶提。論三有聶從。義同三假。三
科並在三假品中。故今總會。聶提此翻為假施設。於
中又二。先會。次釋。初又二。先問起。次答。答中先會。名
可見。
[005-0809a]


次論云下。釋五眾和合與因成最顯。五眾下。釋受假
名相續者。由根等不絕。義同相續。用是下。會相待名。
用樹實法及枝葉名。又樹枝葉各有假實。故待非樹
有樹名生。一切諸法悉皆如是。


瓔珞下。第三引證。三假。四經不同。初引瓔珞具三假。
本業云。諸法緣成。假法無我。有法相待。一切皆虗。相
續名一。空不可得。三假各有二句。經意皆以上句假
相。次句總破。次第雖別三假義足。


次引大品證因成。
有緣是眾緣。思生是生法。


三引大經證相續。借外道
計以釋相續。外道正計相續為實。如人讀誦四阿含
經。若不相續安能至四。食法亦然。


四引淨名證相待。
經從破說。云不相待。四句破巳。一念不住。意明衍門
亦三假也。


當知下。第四總結。


次所謂下。別明假所生或。即歷教不同。前雖釋小未
云四門及所生或。既各三假。今為對衍故重列之。於
中又二。初正明生或。次如來下。明生惑之由。由着生
惑。教意不爾。執者成過。然大論斥小。從藏得名。故論
云。佛法二種。一者爭處。二無爭處。諍謂餘經。歷一切
法悉分二。然通論之。於十六門。六門皆有起見起假。
如天甘露能為長壽短壽二緣。甘露不爾。食者不同。
以由語見。圓亦生着。


次明破假觀中。文自分三。初又三。初橫破。次竪破。三
料簡。初自分四。四中初破單。於中前文列中絕言並
在。三四見後。今明破中。一一四見後便破絕言。今先
[005-0809b]
破單。次破絕言。初又二。初正破。次結勸。初文自分略
廣二釋。初立二門。次解釋。釋中初略破。次廣破。初又
二。初重敘略境。次明略觀。境四觀二。合成六略。言境
四者。一見略。不云四句但云一見。二假略。無三假相
但云不實。三所生略。無八十八但云結結。如前四防
過略。不出過相但云如後。言觀二者。一止觀略。不云
二空但云雙寂。二者結略。不云眼智但云入空。此六
並通下四見首。後廣此六故云廣也。言如後者。如此
卷末得失中說。境四如文。


止觀略中。初止。次觀。對下六十四番。此中名總。初文
云颺依焰者。風飄為颺焰之動相。故知依焰方動。焰
必依空。實處無故。焰之與颺俱是動法。見與無明亦
復如是。焰依空。如無明依法性。空無所依。眠夢亦爾。
准說可知。


次又觀下。釋觀中無明只是法性。不二只是不異。



性本下。釋向不二不異。無明即性。性何所染。名本清
淨。是故二法俱無起滅。故知無明無始不起。今雖法
性復何所滅。


若謂下。釋二性同。能觀等者。二法是所。
空即能觀。非但所觀不二。亦乃能所體一。雖有法性
無明之名。俱在真諦。從次第故。


次信行下。廣破四見。自分四文。初有見又四。雖對四
見離總名別。未分信法仍得總名。初立利根信法二
行以結前。如前略足。


次其鈍下。明為鈍根。引中論意以生後。更廣論也。先
[005-0809c]
明廣意及用廣法。故依中論。破末代機不承龍樹。知
復何依。 三今亦下。明依論意以立廣觀。


次若一念下。第四廣明觀法。於中又二。先牒前三假
以為所破。次當觀下。正明用觀。於中又三。初總歷有
見三假以修觀。次別明迴轉六十四番。三明見度計
轉。初又三。初正明用觀。次例破餘見。三結成無生。初
又三。謂破三假。破一一假皆先以四句破。次結二空。
初因成中二。先列四句。次若心下。推破。破中又二。先
破。次結。初言前念等者。根無別體。即滅意是。由滅故
生。即當根義。五識亦爾。由滅意生。分別能起時名意
識生。今非五識意。以緣法塵名為識耳。故以此識對
根研責為有為無。根識有無雖復不同。俱在巳心。故
名為自。故互責之。今求叵得。此中心識由對塵立。雖
二。是故文中二名互用。不依法相而分二別。為從根
生責滅生。為從識生責生生。若根下。破上句。小宗雖
許根生。今為破須責。若從識生。為妨最大。是故不責。
識生無窮故也。


從根為下。雙定。


根若有下。雙責。初責
有識則有二妨。謂根識並及能並尚生。故生無窮。若
無能所。生亦不成。又意滅生。不滅非根。故無生義。況
生滅並。根義不成。生義亦失。


根若無下。責下句。例餘
無識皆能生也。


根雖下。縱難。此初立也。有巳下。責有
同前並。無同無情。又識下。責性一異。若一下。責一句。
凡言性者。當生為義。若共一者。則無能所。若異下。責
異句。異同無性。無性能生識。即名他生。何以計自。



[005-0810a]
如是下。結。


若言下。破他生。自性破責。便謂由塵。望根名他。兼教
證緣。即是他生。悞引成計。亦破。


次今推下。用觀先定。


塵若下。責。先責是心則有三妨。一塵非心妨。二同自
生妨。三成並生妨。塵若非心容可計生。塵若是心還
成並生。塵若非心下。次責非心。與前根中無識義同。
亦如前責。責性例前。結。如文。


若根下。責合生。見單復破。避單計雙。名為苦生。於中
二。先直難。次難性。初又二。先破。次結。初文三。初法中
先立。次若各各下。責有。亦同前兩處計有。故云自他。
若各各無。如二砂無油。和合亦無。


次譬中。先立兩句。若各有下。次責兩句。如前。若鏡面
合一者。各有無。恐計異方不能生像。和合方生。故結
責云。實不合一。不近不遠方能現像。離在異方如何
能生。


三根塵下。合。但合若鏡面巳下文耳。巳上文者。准結
自知。 如是下。結。 次又根下。難性同前。


次破離生。三既被破。三外計離。於中先推破。次結。初
文先判無同不生。先定。


次若言下。責性及同異。准前
比知。


如是下。結。如文。 次中論下。總證四句。


次若推下。結成二空。又五。初略示二空相。伹無性計
即名性空。亦不不下。相空。性破准相。故云無不住。無
句名為相空。不在等者。內只是因。下二准知。自有只
是無因異名。二空但時。不可一異。次若四句下。以二
[005-0810b]
諦結成二空。性執名世。不得名諦。破世見理。故名世
諦。故云破性。性破唯相。復依真理以云其相。名為破
假。故大品中歷一切法不內外等。此是共空。次勸學
品及集歡品方乃獨云菩薩。即菩薩生法二空。今文
從共。


三性相俱空下。結示總別。從假入空俱云二空。
故名為總。以此二空冠自他等。此仍成別。若從行者
不必至四。念從法說。盡理言之。


四引中論證。同前引
證性。今證無性。故云論同。五若根下。示此二空即十
八空。十八自從根塵等別。歷一一空。空為能空。何以
不對。內外是所。消之可見。問。從有法至無法有法以
對三句。雙非句耶。答。雙非巳被畢竟空破。故不至此。
問。前六巳明二空。何須次七。答。大論云重明二空耳。


次破相續。類前可知。今略為三。初來意。次正破。三結。


若不下。破相待中三。先與前兩假辨異。次破古。三正
推。初又二。初略異由。由計有故。次因成下。釋出異相
相續。為別滅者。別在有情。心所滅故。異彼虗空。復異
擇滅。是有為故。復非擇滅。非心所故。唯對偏情。得相
續名。相待對通者。滅名通故。別在我心。對彼通三。故
名相待。雖不等者。滅名無生。無生同故。得通引。


上既下。次破古。亦三。初牒開善舊解。借彼因兼之名
以釋相待。因前兼此故云因兼。上伹二重。今至第三。
故云過之。次又因兼下。今家正解。即相待中具上二
故。二假之後或雖未破。緣無生解。解對意根。即相待
中因成相也。因上二假至相待中。即相待中相續相
[005-0810c]
也。因上至此故名為因。此兼上二故名為兼。釋因同
舊。兼過稍別。望舊可知。


三釋既下。結斥。


今撿下。第三正推破相待中二。初正破。次如是下。結
成二空及十八空。故知前無慧眼等言。即文略也。又
亦不云一切智等。並略。


次非但下。例破諸見。


三是名下。結成。光揚能顯。並如文。


若不悟下。大文第二六。十四番對信法等。復名為別。
離前止觀。對今信等。下去例然。見若被伏但在燸等。
故云有漏。


巳被伏下。第三見度計轉。有雖被伏仍度入無。


次夫破下。破無見又二。初立二行三根。結前生後。次
正破。初又二。初明二行。次若上下。明三根。即破之由。
依無起計。以成下根。下去一一皆破根行。或無者。略
聞觀生等。生即有見。謂無為實。是故須破。


次又當正破。亦二。先總。次別。總謂直修觀法。別即三
假四句。此總即同初文。前文對四見名總。今此對一
見名總。


次總破下。釋。釋總又為三。初總破無見。先且引經以
明破相。初引大品者。以識了別於生即有見。無生即
無見。有無俱破。故互相況。皆云不可得者。以深況淺。
以淺況深。思之可見。


次引楞伽證前總破。經云。若起
空見名為壞者。墮於自共。彼經破見。其文不少。


三然
無生下。斥謬。
[005-0811a]


次別破。又三。初正破。次六十四番。三見度計轉。初又
二。先敘來意次第。次正破。初又三。初略示空見。次比
決邪正二空。三示空見三假。初又三。初牒前有見。破
假之相。為無見之由。由有被伏。成今無境。總別三破。
名用止觀。不見三假。似性相空。泯然入空。不見內外。
似破因成。亦無前後。似破相續。無相形待。似破相待。
次寂然下。明無見體相。三而起下。責見過相。


次釋論下。比決邪正二空。又二。先明外人邪空。次明
佛弟子正空。初又二。初明邪空生使。次如是下。結歸
邪空。次明正空。知愛即是過由。由於著心。著心若生
知過須離。離須修觀豈計無生。


三云何下。示空見三假又二。初重牒計轉為無見之
由。次無生下。示三假相。


次當推下。正明用觀。為三。初正觀。先破因成。次當知
下。結成二空等。非伹下。第三。例破諸見。


次若未下。六十四番。三勤修下。見度計轉。


三明亦有亦無二。先敘次第。次正明修觀。初又三。初
明見相。次引人為例。三略示三假。初又三。初牒前為
起見之由。次或進下。正示見相。三發此心下。示見過
患。


次如長爪下。引人為例。中三。初正引長爪。一切能破
是亦無。計有此見是亦有。言得悟者。因佛示故。次發
見下。引同長爪。三云何下。廣示見相。於中又二。先苦。
次集。初言五不受者。經云。菩薩行般若時。行亦不受。
[005-0811b]
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
受。不受亦不受。身子問須菩提。何故不受。答般若性
不受故。汝何以受於第三句耶。


次又我下。示集。


三又
此下。略示三假之相。


次今破下。正明修觀。又三。初正明修觀。次明六十四
番。三見度計轉。初又三。初正明用觀。次如是下。結成
二空。三即是下。結眼智。二三如文。


次破非有非無見。亦二。先明次第。次正明用觀。初又
二。初略明見相。次示三假。初又三。初明起見之由。次
明見相。三明過失。初由又二。初正明由。次所以下。釋。


若不定下。次明見相。又二。初正見相。次何以下。釋。


三堅著下。明過失。又二。初正斥。次我心下。明十行使
即所生惑。寧起等者。經云。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
取見懷上增慢。此乃少分。應云。寧起我見遍於法界。
不惡取空如芥子許。毒草等者。毒草苦集。藥王道滅。


次又一一下。示三假相。此一一過。各具三假。


若破下。正明用觀。又三。初直明用觀。次明六十四番。
三見廣計轉。初又三。初正明破假。次例破諸或。三結
成二空。初又二。初直明用觀。次點示四諦。於中又三。
初復次下。正示四諦。結於向文不出苦等。次夫一下。
明四諦功能。三如來下。引小況大。破見之功實在三
藏。故初轉法輪正在破見。故諸部阿含。佛及弟子凡
有所說。皆云四諦。生滅尚爾況後三教。


次若非下。例
破諸見。三結成二空。若不下。六十四番見度計轉。並
[005-0811c]
如文。


次所以下。結勸。言不雜者。見相假相一一不同
也。


次破無言。又三。初示見相。次略有下。復以眾多絕言
通責。若謂等者。判其不出複具四句。言不出複見。第
二句者即無無句。言不出具足。初句者即初四句。中
有四句。即有非有非無亦是第四句中初句。即非有
非無有。三法華下。引證。


次複具及複具下。絕言准前。亦應廣略推責結成等
相。今文極略。但先明複具。


次明絕言。絕言又二。初又復下。先出見相。次如此下。
破。破又二。先破。次何以故下。釋。釋又二。先橫。次竪。前
諸絕相望為橫。今以因果前後相望為竪。竪又三。初
正明竪。次上來下。重判橫竪。如一有見中三假四句
為橫。度入至四名竪。於有見中。因成是橫。相續是竪。
相待二具。一一見初皆有總破。未分橫竪。大途等者。
如向橫豎不出於橫。何者。諸見是橫。復以橫破。故並
成橫。


次今當下。正明竪破。以竪法責故云竪破。言竪法者。
句法淺深故名為竪。始自三藏五停。終訖圓教妙覺。
此等位生。故名為生。汝若言生。是何等生。一一責之。
今其無分。任自成見。於中又二。先明竪四句。次明竪
絕言。初四句又二。先破生句。於中又三。初徵起。如文。
為是下。列出四教。自為四文。初是三藏。為是乾慧下。
通位。為是三賢下。別位。為是䥫輪下。圓位。別不列信。
[005-0812a]
圓不列五品者。只是略耳。言重慮者。慮謂思慮。重觀
前真。故云思慮。三用此下。結。


次若計下。竪破無生句。又二。初正破。次寄中論師辨
異。初又二。初徵起。次為是下。列責。不分教相。但通途
作無生之名。義通諸教。於中又三。初約三障以明不
生。見思等三是煩惱障。為行下。約事理破。為破三障
故得行理。行理窮滿名為不生。世人下。約三佛破。於
中又三。先斥舊。若唯法佛。攝化不用。然此不生不生。
不得作重語讀之。應須簡書。上不生為上句末。下不
生為下句頭。


今釋下。正解。文有四重。初事理隱顯擇。法身本有為
隱。報應破或有用故顯。故以三或併對三身。無明或
盡智滿名報。塵沙障法門。見思障化道。此二或破方
成應身。次又無明下。對治三惑擇。以將三身故。對三
身故對三惑。隨惑顯身亦應可解。


三又業下。約能治
所顯釋。業行位智以為能治。真如實相以為所顯。復
由業等三煩惱破。報應成就。成故理顯。


四者別對三
因釋。修性皆爾故用對之。俱通別圓意在於圓故。初
三似別。二四扶圓。以別顯圓共成責義。文前三釋。約
諸法不生而三佛生。第四一釋。諸法生而三佛生。意
在總論諸法不生而三佛生。故總結云生即無生無
生即生。若唯法佛不見諸意。今文本責無生釋三佛
義。因破他故使明相即。於中文三。初約理結故相即。
次引證結。三將諸下。責。並無比等。豈非見耶。
[005-0812b]


有人下。次寄論師異辨。又二。先斥舊。次用彼非以顯
今是。因出異解以破他非。初又二。初引他難。次論師
救。論師被他謬破。雖作多意不明分齊。故被他約凡
小破責。加字申通令得會中。若爾非遷變之生滅。未
會真空。今且與其不不生邊。故云扶中。責其不遠。故
云傷文夫義。


三今家破。又二。初此解下。略斥。次何者下。釋。釋又二。
初釋失義。次釋傷文。初又三。初明所失之義。謂失於
兼通會別之義。論文圓宗既有異含。如何被責伏無
中道。如汝被破正當論文。所兼通藏即初文是。


若生
下。為其出論含別之義。若生下。出論正宗。言破二十
身見者。經論不同。此不假述。五陰各四成二十句。計
色與我大小一異。四陰亦然。破得初果。次案文下。結
示。兼二即通藏。


三龍樹下。示正文義。推功論主如何弘論破失中。


次開下。斥傷文失。論語第九接璵見孔子領徒。因而
歌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意斥孔子出不遇時。故鄧
艾酬於魏主云。鳳兮鳳兮。只是一鳳。徒自加不而猶
失義。


抽筆下。斥甚著述傷文。前斥所說傷文也。


懸疣
下。約喻以責。疣者肉之餘。橫生一肉著體為贅。加點。
義如贅上生疣。


次今解者。還將彼非以顯今是。為扶含顯。存本不。生
依汝加不。亦有多不不生也。故責見心為是何等。於
中又二。初正顯。次結斥。初文十重。初標。次列釋。釋又
[005-0812c]
為三。初二明非由但破生亦破不生。故云不不生。以
正破邪明不不也。第三至九皆以二不破兩或生。即
是以一生字對上兩不義而言之。開為兩生即兩不
生。結句但云不不生者。只存略。下去皆然。第十妙覺
智斷永滿。故兩不生。三釋並存妙覺位耳。又從三至
九皆先擇竟。次生後句。初文長爪成第四句。及絕言
者。一切能破。似雙非語。皆可轉。似絕言是。是則一計
前後四出。即後三句及以絕言。今總破之。似一不生。不
生邪見。是故須破。名不不生。如非想下。引非總無生。
亦須破故。言第五不可說藏者。具如大論引續子毗
曇。故其所計猶違小宗。是故判之為附佛法。不生亦
不生者。亦是不生法破故也。三藏菩薩未得不生。故
中文無緣覺侵習。習既未盡故亦不論。言體不者。以
異折故。菩薩空同。二乘假同。別教亦不云別。人登地
猶有別。


二次結斥。如文。


次明第三第四句。又二。初略損上文。次別釋。言如上
等者。發大心中雙非傳脫。傳脫只是有無二邊。若爾。
第三云何。答。遮照異耳。若歷聞法離四。是則五十六
重。雙非雙照加四弘六即。即有六十六重。況復諸教
並有此位。汝是何處雙非雙照。釋名等者。破橫竪中
各有此句及絕待與絕體。體是此句。雖即略損。復更
歷事。


次若謂下。別釋二文。又各為三。皆先徵起。次釋。三結。
初一如文。


次為是下。釋中言內外業報者。只是界內
[005-0813a]
界外。折中亦得。當教論之。通教意同。


若非如此下。結
第四句。三文可見。


次竪破絕言者。又三。初以外外等六責之。言啞法者。
外計以此而為正道。次三藏下。約佛法。又三。初正責。
四教皆以四門通理名絕。次不可眾多下。況責。三為
此下。明過患。即是見所生惑。第三十種責為五。初略
標。重以十種四句外責之。故云更也。次十種下。列。直
立四句故云一往。四上復四故曰無窮。如前釋。三假
四句乃至複具等得悟者。從門得悟名門。為四攝屬
者。四教各有有等四門。以句攝之。門屬句。言權實者。
如云三教為權。圓教為實。各有四句開顯者。實外無
權云何言出。不過法華故云齊此。滅後起淨故云失
意。作論通經故有得意。三一往下。解。四若不下。結責。
五前橫破下。判橫竪。始從外外終至滅後。故名為竪。


今世下。第三離料簡中二。初斥偽。次釋疑。初文二。初
斥邪人邪法濫正人法。次通斥一切凡夫。初又二。初
斥人法濫真。


次別出所濫之法。又二。初正明人法之失。次以九事
比決邪正。初又二。初明邪人濫法。次引例結責。初又
二。初以正濫邪。言惡魔等者。謂曾出家。破戒還俗。更
作道士以滅佛法。又如大品。天魔亦作比丘。為菩薩
說相似道。骨觀乃至阿羅漢法。何須生死受種種苦。
報恩經云。賊住越濟。斷善根人受戒不得。正以破內
外道名為越濟。濟。路也。越此二路故云也。偷安者。淮
[005-0813b]
南子云。偷者天下之大賊。邀者。古堯反。要也。求脫無
由。苟求平等。押商等者。平斗之本曰槩。以道士心木。
平二教斗。終無是理。道入佛法。偷正助邪。押十二八
萬之高。就五千二篇之下。名摧尊入卑。以釋彼教。如
法師著二教論。教唯有二。謂儒與釋。俗有九流。道即
道流。若道立教主。則九流分九。如儒流中牟子.李思
慎等。洞曉根源。


次以道下。以邪濫正。舊注云。可說之道非真常之道。
名亦准之。雖有真常之名。將何以擬三諦四德。


次何者下。引例結責。


諸法下。次以九事比決。又二。初正比決。次結責。初九
事者。如道土李仲卿著十異。琳法師立十喻以喻彼
異。文以七。復加威儀及以族位。一者理本不齊。亦損
向來所濫之法。雖有無欲之言。言下無旨。徒置常道
之說。說無所歸。無欲觀妙之言。欲妙不唯一揆。教相
下。二教不齊。今略舉一不齊之言。然五千之文伹去
奢自約。自約自儉。守弱患身。豈可與夫逗大小用偏
圓逆順化冥顯益同年耶。


況以下。三苦集不齊。但略
舉況。老雖患身去欲。未達患源。弊智勞形。不窮弊本。
苦集增長。去道彌途。豈與夫捨三界繫。離三惑縛。具
足三智。住三涅槃同邪。


況將下。四以道滅不齊況之
無作四諦。彼典無名四德。涅槃歸乎極教。本既下。五
示跡不齊。滅理為本。應化為迹。


佛以下。六相好不齊。


佛說下。七化境不齊。先老次莊。佛說下。說字稅音。宣
[005-0813c]
意也。非私曰公。[火*句]。明也。隱密私說。尹喜一人。列傳云。
喜為周大夫。善星像。因見異氣而東迎之。果見老子。
請著書五千文。若也齊於梵音遐被。何以五千授喜
一人。又漆園不。述莊本迹蒙人也。名梁惠王同學。著
書十餘萬言。而皆寓言。今宋川北故蒙城是其處也。
現有漆園鄉。是著述軌軌遲貌。


復次下。八戒儀不齊。


如來下。九因位不齊。顒顒。仰也。


次盲人下。結責。


次復次下。別明所濫之法。又二。初正明外人濫法。次
六句料簡。初文者先辨同異。前既巳明多種絕言。絕
言之前應多種四句。中論不生不滅即是別圓第四
句相。即真中道正絕言也。故以絕言絕句外無法。如
外邪絕欲破別圓。三藏破外三何所論。


次問下。料簡。初問者既不許以諸句破論。謂為有著。
於論起見。當如何耶。答分六句。本以中論而為難辭。
故今亦以中論意答。論既兼含。總有四意。亦以四意
對彼外人。復以四種不生滅見。對四教下正絕言故。
有破等三雙不同。且如三藏不生不滅破絕言見。三
藏絕言破不生滅。見相修相即准例可知。修中亦須
以邪修正。相即須得當教言之。外外對衍有三六句。
除外外巳。復以教教自用。見與正行成四六句。又以
藏對三。以通對二。以別對一。都有一十四箇六句。若
論答問破邪。一箇六句即是楞伽。具有以幻破外。約
通三教。准例用之。


次通斥凡。又二。初正斥。次明見破由觀功德。初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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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凡夫無非見也。魚王等者。此二若行皆多隨從。


次當知下。示見過患。明觀功能。於中又二。初明方便。
通且寄外外。故云避具入絕。前約佛法。亦云乃至避
別入圓。以正觀遂而破之。故云無遠不屆。具如向來
一十四重。次若得下。約直斷道。以見望思名之為多。
故云從多。且從見遍望餘未遍。言三結者。問。見八十
八。如何云三。答。論云此三是三三昧近對治法。身見
空近治。戒取無願近治。疑無相近治。此三復生三種
增上身見。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苦行。疑於過未遍
見猶豫。若說三結即具諸見。


次問下。釋疑。又二。先釋能。次釋所。破疑各有問答。初
問能破止觀既有三種。空破巳多。二何所破。言無量
如前。外外乃至圓絕尚用三藏破之。說復衍初。當知
後觀更何所破。答者空破見思但成有。乃至圓門亦
但見攝。思尚未破何慮無耶。借使通。皆以見為名。後
二自有無及二邊。故知下。結意。


云何下。兼責。前來諸
見橫起。諸見尚在。未得初觀。況復二耶。云何諸師自
謂真道。故大論下。明有無皆見。即大論序歸敬偈文。
又通以諸見而為有者。為斥二我。又非但斥小。但未
得涅槃無。皆名有也。


次問者。既一切見同斥為有。有見既多。無亦應然。答
意者。夫入涅槃無。故有非一。空無中妄。故不可多。


大文第二明得失。先標。次釋。釋中先問意者所破之
見既皆是失。能破止觀始從外外終至圓門亦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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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答中四意。初列四句。次舉四譬。三前二下。判。四所
以下。釋。釋自四句。初二句是外道得失。亦云修正觀
者。本佛弟子。自觀起見。過同外道。於中復辨事惑盡
者。且名為得。事惑未除。唯惡名失。又外道中常見者
得。斷見者失。此且寄外而論得失。次佛弟子兩句者。
雖復用觀。見惑未斷。名之為失。惑即入真。方名得。初
人望外失却成得。不起見故。具如前文。於一一見。判
行判根。上根即是佛弟子得。中根即是佛弟子失。下
根即外道得失。


大文第三明位者。文雖列四。令遍識耳。今在衍初遍
知。即是在在於文旨。於中二。先正明位。次結成。初又
二。初正列位。次料簡。初又二。初正列。次斷伏下。判同
異。次問下。料簡兼示文旨。次顯不次。初問答如文。問
意者只應直明別圓之位何須前三。若且論次第。只
應列別。此是止觀正文。讀者尚昧。前前處處數有文
旨。今於答中復申四意。一上明下。恐發宿習故須具
辨。次又欲下。為令行者遍識不濫。三又半下。明後三
教為圓助道。四又豈下。開顯但實何須譬空。顯體不
異也。


次體假下。結成止觀。見思名止。達空名觀。通結前來
一切諸見。見息達空無非止觀。此是第一節示文旨竟。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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