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2735 [cf. No. 235]
金剛般若經旨贊卷上
京西明道場沙門曇曠撰
夫實際無言。必即言以辨實。真宗匪相。要
假相以顯真。言即實故。雖說而說無。相即真
故。現形而無形。無說而說。何言說而不盡。無
相之相。何形相而不周。故說非□□□□名
具。□無法可說。是說法焉。斯乃般若之真
宗。覺者之師母也。故使四生□□□□積之
有惑。二乘漸悟。斷深密之無明。諸佛體會。成
不壞之四身。菩薩契修□□斷之三慧。顯斯
妙用。逈拔群經。假喻金剛。以彰妙智。既
前佛後佛。由如是住。大聖小聖。應如是修
故。善現啟迪於真筌。如來式揚於奧旨。三問
九喻。終始發明。八執五邪。心言蕩成。乃
真護念付囑。佛種不斷者歟。既為方廣之關
樞。大經之鉗鍵。言約而義遠。文密而理該。
開闡者莫得其宗源。誦持者。但修其章句。故
我補處慈氏。創釋頌以贊幽。作宣唱之指歸。
為論者之規矩。乃使初聖無著。列諸住於行。
一隣地天親。遣群疑於真際。金剛仙記。會
一實於有空。功德施論 生二智於真俗。各
[001-0067a]
申雅趣。共釋茲文。雖曰異端。咸階至妙。若
不會融諸說。何以委贊幽宗耶。纂殊途□遵
同□用通理。以闢玄關。題言金剛般若波羅
蜜經者。即到彼岸。能斷慧教。融理事於行位。
故稱智慧。碎堅積之疑執。假喻金剛。出生死
而至涅槃。云到彼岸。貫法義而攝群品。目以
為經。故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贊釋此經。五門分別。一敘教興由。二述經
宗趣。三顯經威力。四明經所被。五贊經本
文。初敘教興。依經及論。總開四義。一為
拔苦。二為與樂。三令起行。四令得果。言拔
苦者。為除眾生老病死苦無常。經云由此
三事應正等覺。出現於世。為諸眾生。說證
法等。此雖總言。於別亦轉。佛所證法。唯真
般若故。除三事而說。此經令四生等皆入無
餘。但滅其生。無老等故。不住色等而生。其
心心念不生。離生因故。言與樂者。謂眾生
佛知見樂。知見即是菩提涅槃。在果在因。能
所知見為開示故。而說此經。故法華云。諸
佛唯一大事故。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知見
等。諸佛及法。從經出生。如來即是諸法如
義。是相非相。即見如來。離一切相。即名諸
佛。如次即為開示悟入。經文非一。應尋引
之。言起行者。隨其所應法。外人等起行位
故。故無著論。說六因云。為斷疑故。為起
信解故。為入甚深義故。為不退轉故。為生
歡喜故。為正法久住故。即是般若波羅蜜
令佛種不斷。云何以此種不斷耶。斷二乘
等自無分疑。令入大法。故名斷疑。初入取
[001-0067b]
相。而心未定。生定信故。名起信解。云定信
者。令入二空無為理故。名入甚深。謂得勝
處。便樂住寂。令進修故。名不退轉。既進修
已。無得而得。自慶悅故。名生歡喜。聞法慶
慰。轉為他說遍流通。故名法久住。由此法
故。益遍自他。故說般若佛種不斷。隨所引
文。釋廣論義。言得果者。為依二諦得無住
果故。功德施菩薩。論云佛所說法。咸歸二
諦。一者俗諦。即人及法差別假相。二者真
諦。即此人法無自性空。此真及俗。體不相
離。俗即真故。有而不有。真即俗故。空而不
空。非有非空。是中道理。得中道故。不住二
邊。由此不住流轉寂滅。成無住處大般涅槃。
故佛說經。令悟二諦。即俗觀真。離諸相故。
有正智起。即真觀俗。無不達故。有後智生。由
後智而興悲故。四生三界。皆令滅度。由真
智而無住故。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生智而無
住故。不住生死興悲而度生故。不住涅槃。即
成無住大涅槃果。下文皆爾。應尋引之。敘
興由竟。
顯宗趣者。復分為二。初顯所宗。後明所趣。
所宗有三。即三般若。雖餘處說有其五種。
令順智論及論喻故。一者實相。即是真如無
相妙理。二者觀照。依真所起無相妙智。三
者文字。即能筌此名句文等。初即是性。次
即是相。後即是因。說智及智處。皆名般若
故。更加境界眷為五。既非經宗。如餘處說。
雖有三種。今所宗者。正唯前二。兼通文字。
非實相觀照之智不生。無觀照實相之理不
[001-0067c]
顯。是故境智為正所宗。其文字者。但是假
筌。得證亡教。非正明故。既為證因。兼所
宗也。所趣有四。一教般若。謂說無說能筌
名等。是實巧筌契真實故。二理般若。謂得
無得所筌妙理。如能筌證無倒相故。三行般
若。謂行無行無相六度。能感能證。無上因
故。四果般若。無得而得。菩提涅槃。是所筌
證無上果故。如是四種所趣般若教淺理深。
行分果滿。此所說者。正唯理果。是所筌趣。
深圓法故。兼通教行 雖云淺分。亦是假者。
所歸趣故顯宗趣竟。
言威力者。略顯此經有十威力。猶如金剛。故
得此名。一最勝威力。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
在之處皆應敬故。如彼金剛勝諸寶物。故涅
槃云。如諸寶中金剛最勝。隨彼寶膜。成彼
寶故。二難見威力。經義果報。皆不思議。樂
小法者。不能受故。如彼金剛非餘能見。故正
理云。帝釋頂寶。名曰金剛。非餘能見。光赫
奪故。三除災威力。下品持經。為人輕賤。先
世罪業。尚消滅故。如彼金剛能消災毒。如
真諦記。有六種寶。皆名金剛。青碧二色。除
災毒故。四稱求威力。有目能見。普利眾生。
能嚴淨土。得菩提故。如彼金剛滿人所願。
如六寶中其餘四色。黃赤白空。隨須遊空。出
水火故。五堅實威力。能摧我人眾生壽者。
法非法相非彼破故。如彼金剛非彼物所壞。
故涅槃云。金剛擬處。物無不破。而是金剛
無折損故。六利用威力。通達無我。得成於
忍。以佛眼等。悉知見故。如彼金剛。穿通諸
[001-0068a]
物。故梁攝云。譬如金剛其體鋒利。悉能穿
割一切物故。七無間威力。不住行施。生無
住心。相即非相。無所得故。如彼金剛非物
不雜。故對法云。譬如金剛體無間隙。非沙
石等所相雜故。八一味威力。皆以無為而有
差別。諸法如義。皆佛法故。如彼金剛其體
純一。故對法云。譬如金剛其體一類。純一
無雜。不變異故。九能引威力。諸佛及法。從
此出生。成不思議無邊福故。如彼金剛能引
諸寶。故梁攝云。金剛能招一切寶物。有金
剛處寶自集故。十遍滿威力。福廣如空。利益
一切。離一切相。度一切故。如彼金剛遍滿
一切。故對法云。譬如金剛遍一切處金剛輪
等。遍世界故。更有諸文。隨應引說。顯威力
竟。
所被根宜。於中有二。初辨根性。後明教被。辨
根性中。復分為二。一者正因究竟遠性。二
者緣因差別近性。所言正因究竟遠性者。即
是樹通真如本覺。凡聖本來實無二體。眾
生及佛。平等一因。由此實無種性差別。但
由無明厚薄不同。所聞教法。邪正有異。佛
法因緣。大小頓漸。故說眾生有種種界。由其
一體正因佛性。內外因緣。薰習力故。究竟
皆得無上菩提故。說眾生皆有佛性。所言緣
因近別性者。即是橫剋近薰五性。一無種性。
謂有無明厚重之類。染邪教等。因緣力故。誹
謗正法。撥無因果。焚燒一切善根種子。未
可記彼出世時故。謂阿闡提名無種姓。二聲
聞性。謂曾聞說四諦之教。欣樂力故。薰成
[001-0068b]
識種。因種力故。深厭生死。求自解脫。不
願利他。由此當得聲聞小果。即說此種。名
聲聞性。三緣覺性。謂曾聞說十二緣教。欣
樂力故。薰成種子。由種力故。樂自寂靜。觀
緣起理。捨說聽心。由此當成緣覺中果。即
說此種。名緣覺性。四菩薩性。謂曾聞說同
體真如。悲利自他。大乘滿教。欣樂力故。薰
成種子。因緣力故。能發大心。由此當成究
竟佛果。即說此種。名菩薩性。五不定性。謂
聞三乘出世正教。於三乘出世正教。於三乘
果。俱有欣求。於三乘法。悉樂修習。於三
乘果不定趣求。由此應得三乘聖果。即說此
種。名不定性。明種性竟。次教彼者。若據正
因究竟遠性。此經通被一切眾生。用大外緣。
薰內體相。令從無明而顯出。故無云信謗。皆
使得聞。豈簡五乘有無定性大悲。依體無別
異故。若據緣因差別近性。此經正為大乘者。
由說滿字教。被大性故。令起大行。成大果
故。樂小法者。不能受故。佛所說法。無虛設
故。若約兼被。亦通四乘。般若能辨二乘地
故。感不思議人天果故。令不定性。迴趣大
故。初後別眾。非唯大故。依兼正通被五乘。
明教所被。
次下第五解經文者。於中有二。先釋題目。後
釋經文。釋題有五。一解金剛。二明般若。三
明波羅。四顯蜜多。五辨經字。言金剛者。有
總別釋。總言金剛。顯能斷義。然斷二障。要
具理智。謂若無理。智必不生。因理生智。方
能斷惑。是故論言。二義相應。恐謂。能斷唯
[001-0068c]
屬於智。故言二義。顯兼於理。如彼邪正二
行雖殊。既俱名見故。此理智性相雖異。皆
如金剛。既許所宗通於實相。不應金剛唯喻
觀照。故通理智。稍近論宗。所言別者。有其
三義。一者細牢。二者能斷。三者相似。如次
即喻實相觀照文字般若。言細牢者。所喻實
相。而為智因。不可壞故 謂此實相。其體真
實。因證能生真實正智。故說實相。名為智
因。非有為相之所間雜。如彼金剛非沙石等
所相雜故。名之為細。又非二障所能損壞。
如彼金剛其體堅硬。非物所壞。故名為牢。論
以細牢義殊故各別釋。今以所喻體同故合
為一。是則深契論之本意。言能斷者。謂即
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慧所斷之障。乃如
金剛斷處而斷。即此觀照聞等三惠所斷之
障。如彼玉石即是金剛之所斷處。而為觀照
智所斷故。故說觀照。名為能斷。言相似者。
謂即如彼盡金剛像。若金剛杵。兩頭則闊在
中即狹。有堅勝用。若金剛神。膊[月*舍]即闊。在
腰乃狹。有動作義。文字般若。亦復如是。前
後即闊。在中乃狹。前後闊者。信行佛地中
間。狹者謂淨心地。是勝所依進趣處故。此
顯示不共義也。謂前二義。名金剛者。即餘
般若。皆得此名。實相觀照。通諸部故。若
依後義。唯在此經。文字闊狹。非餘經故。不
同餘經。名不共義。是故此經。獨名金剛。言
般若者。即是梵音。華言譯云無分別慧。此
有二種。謂生法空。皆通加行根本後得。隨
其所應。有漏無漏。然慧與智。而有通別。通
[001-0069a]
謂智慧。其體無別。皆別境中慧數攝故。故
說第六。名智慧度。別謂智慧。其用不一。擇
法決斷。用各異故。故說十度。智與慧別。前
以相從。通三五種。今據剋性飜為智慧。以
能斷伏二重障故。故以金剛而為喻也。問。題
稱般若。既曰所宗。何故行中。乃舉其施。答。
約前引後。即檀度收。以後淨前。即智度攝
五。舉其一理實皆齊。若爾應名金剛布施。
答。施為萬行之初。麁而易習。智為百法之
極。勝而難成。題令企敬。標般若之勝名。行
引初機。舉檀那之首號。故題與行所舉有
殊。皆喻金剛。無理乖返。言波羅者。此云彼
岸。即是佛果菩提涅槃。由對此岸。得彼名
故。即已起苦集為此岸。當起苦集名中流。
六度妙行為舟船。佛菩薩等。是能度。修行人
是所度者。既超生死得至菩提。故說佛果。
名為彼岸。言蜜多者。離義到義。要由修習
最勝施等。離出生死此岸中流。達至菩提涅
槃彼岸。故說施等為離到焉。今此所說。無
住六度。故深密云。施等一無染著故。無顧
戀故。無罪過故。無分別故。正迴向故。由斯
方得到彼岸名。所言經者。梵云素怛攬。乃
目四義。謂衣綖席經。今取綖義。及取經義。
如綖穿花。風不能散。以教貫義。邪不能除。
如經持緯。方織物成。以教攝生。令得聖果故。
以教法目乎經。若真實論。說有五義。一曰
誦泉。二稱繩墨。三名結鬘。四謂出生。五
號顯示。若准此方。經者常也法也逕也。古
今不易故。揩定正邪故。津通物理故。佛教
[001-0069b]
同之。亦無有失。總云。今此所筌。如金剛智
慧。能斷二障。達到彼岸。以其教法貫穿攝
持。是其凡聖常行之道。故云金剛般若波
蜜經。
經。如是我聞至五十人俱 贊曰。上釋題目。
次解經文。依佛地論。彌天法師。大判經文。
以為三分。初從如是我聞。至敷座而坐。教
起因緣。說經由致。名為序分。次從時長者
須菩提。至應作如是觀。聖教所說。正談經
體。名正宗分。後從佛說是經。已訖至經。依
教奉行。歡喜弘通。名流通分。序中文二。此
段經文。諸經共有。故名通序。爾時已下。當
部別緣。名為別序。初傳法者。引證令信。亦
名證信序。後說位者別緣發起。亦名發起
序。釋此三門分別。一起之因由。二說之所
以。三正釋其文。起因由者。佛化緣畢。將歸
涅槃。侍者阿難。親愛未除。悶絕擗地。不能
自醒。時阿那律。以水灑面。而語之曰。佛付
汝法。今迷悶失所受時事。豈得名為護正法
者。大師世尊。今日則在。明日則無。設有疑
者。當於何問。汝依我語。當問於佛。如來在
世。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何為師。如來在
世。依佛而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世尊在
世。自調惡人。滅度之後。云何共住。如來在
日。自能說經。滅度之後。一切經首。安置何
言。令眾生信。爾時阿難。如從夢覺。既問如
來。世尊告曰。我涅槃後。以戒為師。斷一切
惡。修一切善。設我在世。無異此故。依四
念處。專心而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
[001-0069c]
無常。觀法無我。由此能除常等四倒。既出
生死。得成聖道。是故常應依之而住。諸惡
比丘。梵檀治之。但莫與語。自當調伏。一切
經首。當置如是我聞等語。則眾生信。因阿
難請。而置此文。即是此中起因由也。明所
以者。略有四義。一為除疑。二令起信。三為
簡邪。四為顯正。言除疑者。微細律云。於結
集時。阿難昇座。以法威力。形忽如佛。眾起
三疑。一疑大悲從涅槃起。二疑別佛從他方
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說如是等。三疑併
斷。言生信者。智度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
故。佛法大海。信為能入。又是道元功德母
故。又拔眾生。出生死泥。須舉信手授於教
手。序生信手。正宗教手。雨手相接。出於泥
故。如人有手至山取寶。若無手者。空無所
得。有信心人。入法得證。若無者。雖解無
益。是故經初。令生淨信。言簡邪者。但無如
是六句經文。當知皆是外道教收。如有外道。
一切教初。皆必安置阿漚二字。阿表於無。漚
表於有。言其教旨。不離有無。今置六句。為
簡於彼。故智度云。一切經首。當置何言。簡
異外道。言顯正者。真實論云。三寶最吉祥
故。我經初說佛為佛寶。我聞阿難及比丘眾。
名為僧寶。如是一時舍衛國等。所說時處。
皆為法寶。以茲四義。置如是等立。所以竟。
正釋文者。准智度論。分六成就。一信。二聞。
三時。四主。五處。六眾。言如是者。舉所聞
法。令眾生信。名信成就。今括諸說。以三義
釋。初以二字。各別訓釋。次乃總申二字之
[001-0070a]
意。後帶我聞以解如是。言別釋者。自故多
解。大意不離教理行果。故今依此四義釋之。
教能顯理為如。文不乖義稱是。理順教顯
為如。義不差文稱是。依教起行為如。順理
亡相為是。依願得果為如。果稱於因為是。
言總申者。顯說此經。離四種過。故言如是。
一離自說。佛所說法正如是故。二離差異。文
義決定。皆如是故。三離不信。若有信者。言
如是故。四離非法。若正法者。稱如是故。後
帶我聞釋如是者。依佛地論及諸釋意。如
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問答。顯離自離說傳
聞過失。謂結集時眾咸問言。汝當所說。昔
定聞耶。故即答言如是我聞。二依譬喻。顯
離增減異分過失。謂當所說如是文句。如
我昔聞。齊此當說。定無有異。三依許可。
顯有自在堪能功德。眾咸請言。如汝所聞。
當如是說。便許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四依教誨。顯起恭敬信受功德。謂告結集諸
時眾言。如是當聽。如我所聞。應正聞已。
如理修行功德施等。所說諸義。應知皆是此
四義攝。言我聞者。舉能聞人。顯自親聞。名
聞成就。謂傳法者。自指己身。言如是法我
自親聞。我謂諸蘊和合假者。有主宰用故。稱
為我。聞謂耳根發識聽聲。意隨耳識而取於
聲所發名等。薰習在識。聚集顯現。總說名
聞。癈別就總。答顯藉眾緣故。謂聞法要。故
名我聞。問。何須如是癈別就總。答。顯藉眾
緣故。謂聞法時。要具八緣。若一一陳。遂成
繁廣。但舉其一。義用不周。顯假具緣。言我
[001-0070b]
聞矣。若爾何不言無我聞。答。除怖畏心故。
恐諸外道。及凡夫等。聞無我聲。既言無我。
誰聞誰學。怖畏佛法。不肯入故。若爾何不
言阿難聞。答。顯自在德故。我謂主宰自在
之義。顯傳法者有所堪能。總持三乘廣大
教法。若稱名字。無是義故。爾若何異凡愚
妄執。答。隨世流布故。世間皆說自他彼我。
染淨因果。所作事業。今傳法者。雖無妄執。
隨順世間。令生決定信解之心。入正法故。
而順世俗。假稱我焉。若爾何獨指阿難邪。答。
是傳法者故。過去供養誦經沙彌。今得多
聞總持第一佛法海藏。流入其心。如彼寫
瓶。無有遺失。又親侍佛二十餘年。人天所
識。傳必生信故。佛以法而付囑之。既傳教
主自指己身故。我聞者囑阿難矣。若爾亦有
傳聞之失。答。佛為重說故。阿難請佛說已
前經。然諸聖者。理無重語。佛粗舉其端。則
悉通一切。況聞授記菩薩所行。得覺法性自
在三昧。諸佛法藏。尚能憶持。況已前經。而
不通悟。雖二十年後。方侍佛聞經。稱我聞
者。理亦無違。若爾應言我見覺。答。推功歸
佛故。此所傳教。屬佛世尊。是諸如來。現覺
而說。阿難因位。覺道未圓。若稱知見。謂言
自說。恐餘不信。故但言聞。況乎此界。聲為
佛事。名等詮法。不依色香希證菩提。要聞
深法。多聞薰習。為出世因故。但言聞不云
見覺。更有問答。如餘處明。言一時者。顯所
聞法善合時宜無非時失。時成就也。謂明
說此一部經時。於一時間。在某處說。則顯
[001-0070c]
說此一部經時。餘時復說無量經故。眾生根
熟。為感如來逗機。而應藥病相應。隨言
得益。說者聽者。時分無差。共相會遇。名一
時矣。外道世典。無如是名能故。我佛教名
一時也。前簡說聽餘部經時。後簡說聽前後
之時。顯佛教勝。令生信也。若爾諸法應非
唯識。說一及時。心外法故。答。雖言一時。
不離心識。謂此識心。隨色分齊。妄相建立
一之與時。若離色心。則不可得故。不應行
蘊取攝。攝論說為世識數識所聞之法尚不
離心。況一及時而別有也。若爾三世應皆是
有。說一時者。對過未故。答。五蘊諸法。生
已即滅。生則酬前滅而引後。所酬為過去。所
引為未來。已滅未生。雖不可得。假對此二。
說現在焉。如知往因。應觀現果。知未來果。
當觀現在因。豈則一人有三身也。但是現
在一念妄心。今說聽者。隨心分限。變作短
長。事緒終訖。總名一時。如夢所見。謂有多
生。覺後唯心。都無實竟。若爾何不同下經
等。言四八時十二時等。答。顯佛教勝簡外
道故。如諸外道。皆是凡愚所說。諸法悉是
顛倒虛妄。說者聽者。根緣不同。雖有教旨。
不成藥石。徒增惡業。虛長邪心。既無證悟。
寧階聖道。故彼教首。不言一時。今言簡
邪。言一時矣。若言四八。何異邪經。不言四
時十二時等。更有問答。非要不明。所言佛
者。顯說經主。是最勝尊。表經可信無非主
失。主成就也。若不言佛。不知此經是誰所
說。一切生疑。又智度論說。能說有五。一佛
[001-0071a]
世尊。二聖弟子。三天龍等。四神仙等。五變
化等。若不言佛。恐謂餘說。今言佛說。表可
崇信。佛者梵語。應言勃陀。自覺覺他覺行
圓滿。具三覺人。故名覺者。謂從煩惱。而得開
覺。具一切智。永出生死。如從夢寤。故名自
覺。斷所知障。而得種智。說自覺法。令他開
覺。如蓮華開。故名覺他。諸障遍斷。諸行遍
修。諸境遍知。諸果遍證。出過眾聖。故名覺
滿。初勝人覺賊異凡夫。次覺勝天鼓異聲聞。
後覺勝千日異菩薩。三者備矣。受佛名焉。
然佛世尊。有其三身。今此經者。是何身說。
若對地前。則化身說。如對地上。即應身說。
若法報身。亦無說法。自受法樂。不說法
故。佛不相為說法故。非諸菩薩所見身故。既
三身者。其體不殊。是則三身。無說不說。諸
經有言薄伽梵等。依梵本譯。今言佛者。隨
方生善。亦有經說佛婆伽婆。為簡辟支及外
道故。言在舍衛國祇樹等者。是說經處。顯
說此經。必有其處。無非處失。處成就也。若
不說處。未知此經何處而說。一切生疑。為
令生信。故說其處。舍衛梵音。此云豐德。謂
豐財寶女色。多聞解脫。四德故名豐德。亦
名聞物。以多寶物。及以人物。諸方聞故。正
云室羅筏。謬云舍婆提。是憍薩羅國之都
城名。以是王都。而言國也。祇謂祇陀。此
云戰勝。即勝軍王之太子也。太子生日。王
破敵軍。因而立名。謂之戰勝。祇陀有園。地
周十里。在於城南。五六里餘。花卉滋繁。泉
池交影。於園囿中。特為殊勝。給孤獨者。國
[001-0071b]
之大臣。本名藉達多。此云善德。施仁而
聰敏。積而能散。拯乏濟貧。哀孤恤老。時
美其德。號孤給獨焉。有七子男。六已婚
娶。因為小兒。耽室遂至王舍大城。佛初成
道。正在彼國。是佛聞法。果證預流。遂請世
尊降臨舍衛。如來既許。願造僧坊。佛命鶖
子隨而膽揆。唯有此處。堪造僧坊。遂詣太
子。殷求貨買。太子戲言。金遍乃賣。須達
聞之。心豁如也。即出藏金。隨言布地。太
子感念。而告之曰。若佛非是良田。寧使輕
金貴土。我植善種。亦是其時。地任卿收。
樹當自施。須達得地。大建僧坊。崇飾已周。
遙請佛降。大悲聖懸監。乘通而來。既至伽
藍。謂大眾曰。林樹祇陀自施。園地須達買
施。二人同心。式崇功業。君上臣下。世典格
言。自今已後。應謂此地為祇陀樹。給獨孤
園。遊化居心。目之為在。遊化在城。居心在
園。雙舉城園。顯斯二義。二義雖異。俱名在
焉。故名在舍衛國等。此舉化佛所居。化土
為對小根。令生信故。顯佛慈悲。救重障故。
理實亦有二身。實土淨穢之方。無別質故。言
與大等。舉同聞眾。顯說此經必稱根宜。無
非眾失。眾成就也。若不列眾。不知此經與
誰同聞。一切生疑。為生信故。舉同聞眾。與
者兼并共及之義。謂與阿難。問在一時。同
一集會。同無漏心。同離諸惡。同無學見。同
我空道。同斷煩惱。具此七義。故名為與。此
同聞眾。而言大者。眾數多故。名稱高故。皆
羅漢故。離重障故。德難測故。王等敬故。向
[001-0071c]
佛果故。破外道故。總□諸釋。有斯大義。比
丘梵言。具含多義。一曰怖魔。初出家時。魔
宮動故。二稱乞士。乞食及法資身心故。三
謂淨戒。離身語意諸過惡故。四名淨命。離
五邪求惡活命故。五云破惡。能破見修薰煩
惱故。言含五義。無以譯之。但存梵語。顯斯
五義。由此五義。故曰比丘。眾者僧也。四人
已上。理事二和。得僧名故。同戒見等。名曰
理和。同布薩等名曰事和。以和合故。名之眾
也。千二百五十人者。即優樓頻迦攝。五百
弟子伽耶迦攝。那提迦攝。各有二百五十門
徒。舍利弗。目乾連。共有二百五十弟子。此
等五師外道。門徒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人。
佛初成道。初會度之。常隨如來。影響正法。故
諸經律。多皆舉也。理實亦有餘比丘眾。以
此皆是淨行出家故。五師門徒故。邪捨歸正
故。初會所度故。善來得戒故。得二解脫故
人天所識故。具斯七義。故偏舉之。俱者同
時一處義。前以阿難。對彼名之為與。此以
自同時處。名之為俱。故與前說。無重言失。
故總說言千二百等。佛說經時。應有菩薩。而
今但列聲聞眾者。總依經論。略顯二義。一
令餘聲聞趣大果故。見為聲聞。說如是法。便
生念言。彼尚聞此。求無上果。我亦應然。已
迴心者。更不退轉。未迴心者。亦發心故。二
令小菩薩不退轉故。彼見聲聞。尚能聽此。求
無上果故。便生念言。彼小乘人尚發勝進。況
我今者。而生退耶。便勵其心。不退轉故。由
斯二義。但列聲聞。
[001-0072a]
經。爾時世尊至敷座而坐 贊曰。上明證信。
下顯發起。言發起者。即表彰也。言明內真。
先與外化。表正宗之意義。行發起之事相。然
釋此文。總分二義。先別明化相。後總顯其
意。於中則顯十種化相。爾時世尊者。即化
主也。指陳控引。名曰爾時。當爾世尊說經
時也。具足六義。備有三德。更無與等。世所
欽重。名曰世尊。即十號中。第十號也。故佛
地論。六義頌云。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
祥及尊貴。具此六種。最勝義成。薄伽梵功
德名。婆伽婆名。與此無別。言食時者即化
時也。謂即辰時以。此時中人家饌食。或即初
熟。或當正飯。求之易得。不惱自他。若乞得
已。還至本處。正時齋前。不失時節。若過於
此。即是外道諸惡鬼神。畜生食時。今顯出
家清淨勝法故。於此時而行乞也。言著衣等。
顯化具也。著初三衣出家淨居之衣。初無田
相。後變成故。然出家法。皆畜三衣。若於行
道作務之時。著安多會五條之衣。若於大眾
及說法時。著欝多羅僧。七條之衣。若入王
宮乞食等時。僧伽梨九條等衣。總名袈裟。
依色立稱。亦名功德衣。成勝功德故。亦名
消瘦衣。衰損諸障故。亦名福田衣。是世福
田故。亦名涅槃印。要服得度故。亦名佛標
相。諸佛儀服故。持四天王所舉石鉢。及三
衣并錫杖等。各有所在。如來懸記。展轉隨
緣。至於漢地。非如儒道。唯有虛名。此即為
入城故著衣。為乞食故持鉢。言入舍衛大城
者。顯化處也。城過十延居家九億。處廣人
[001-0072b]
多名大。自外之內名入。言乞食者。顯化緣
也。然佛身者。金剛為體。豈資於食而行乞
耶。有多因緣。示行求食。瓔珞女經說二十
益。瑜伽論說由十因緣。今總參揉有其十意。
一為引攝已乞未乞。令住頭陀功德法故。二
為未來作大照明故。免生譏毀乞食事故。三
為救引麁弊外道。既不歸伏因行化故。四為
正彼承聲起謗。現妙相儀令驚信故。五為處
中未信眾生。以其少功獲多福故。六為雖
信放逸眾生。令生愧恥而修行故。七為六根
不具眾生。種種災患。皆靜息故。八為六種有
障苦人。見佛植福。離苦障故。九以八部導
從世尊。令世間人深歸學故。十令八部羨仰
世人。勤加護故。賓衛無災害故。於其等者。
明化等也。謂由內證平等理故。慈悲之心。無
偏濟故。不簡貧富貴賤人故。而於美惡無愛
憎故。具大威德。無所懼故。永離諸過。無猜
謗故。降二乘人之偏濟故。止外道之嫌疑故。
具斯八義故。於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明化終也。前已知足。乞不過量。此□少
欲。顯其樂靜。本自祇園。入城乞食。既等乞
已。故還本處。飯食訖者。顯化滿也。本言利
生。入城乞食。今若不食。事涉憑虛。為滿福
田。故示飯食。雖金剛身實無食事。為成滿福
故食訖焉。收衣鉢者。顯化息也。本以入城
乞食故。藉著衣持鉢。今既事終食訖。迺須
併攝資緣衣鉢。不收攀緣心起。既增勞慮。豈
得安禪。雖復佛無散心。為後軌模故。須
收置。即疊僧伽梨大衣。還著欝多羅僧七條。
[001-0072c]
洗滌其鉢。著常著處。故言收衣鉢也。洗足
已者。顯化淨也。由諸如來受步行法。途跣
而行。故須洗足。然佛行時。下生蓮華。豈有
塵垢而須洗邪。表清淨義。故言洗足。敷座
而坐。顯化儀也。謂將說法。自施座具。敬
佛母故。不使人敷。即於此座。結跏跌坐。端
其身正。其念一心不亂。對真境也。雖四威
儀佛常在定。為後軌摸故。敷座而坐。前來
已顯發起事相。既發起者。表彰之義。即表
眾生本淨而後染。因說經故。返動而歸寂謂
眾生心。本來清淨。具恒沙德。是真法身。無
明覆染。遂入生死。味著五欲。輪轉四生。六
道巡環。八苦更受。因佛說經。返照心本。永
離貪著。除滅無明。顯淨法身。常住安樂。爾
時世尊者。即表眾生真法身也。食時著衣持
鉢者。即為無明覆染時也。入舍衛大城者。
入於生死大苦趣也。言乞食者。染著世間六
塵境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者。於六道中。備
受輪轉也。還至本處者。由般若力。照心本
也。飯食訖者。永離貪著也。收衣鉢者。除滅
無明也。洗足已者。顯淨法身也。敷座而坐
者。安樂無為也。從始至終。表彰斯意。是故
現此發起事焉。
經。時長者至而白佛言 贊曰。上明序分。下
顯正宗。准無著論。有七義句。一種姓不斷。
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四對治。五不失。
六地。七立名。應知前六義句。正所明宗。第
七義句。釋經名字。就前六中。初三別配經
文。後三住處通義。既前三句。別配經文。後
[001-0073a]
正宗分。分之為三。初從時長者。至善付囑
諸菩薩。名種姓不斷。次世尊善男子。至願
樂言聞。名發起行相。後從佛告須菩提。至
應作如是觀。名行所住處。即初明讚佛。為
請說之由。次問修行。為趣大之本。後佛廣
說。辨修伏之宗。天親等論。既無科文。但逐
便明不假預述。初種姓不斷中分二。初善現
請儀。後正申不斷。此文初也。將申讚問。先
整儀形。若處座居。然匪諮諮之。禮故表虔。
奉而現敬儀。須菩提者。梵語訛也。梵語典
音云蘇步位。此云善現。或云善吉。以初生
時家物皆空。父母驚怪。以問相師。相師答
言。善相現耳。唯善唯吉。因斯瑞相。而以名
焉。十弟子中。解空第一。言長老者。歎其德
命故。有釋云。德長年老故。餘經本名為具
壽。謂即具與福惠命故。此即東方青龍陀
佛。為弘般若正法。影響正法。示處下乘。為
佛弟子。在大眾中者。明混迹於聲聞。即從
坐起者。彰頴拔於群輩。通肩披衣。不敬之
相。袒其一膊。驅榮之容。左膝著地。降今昔
之執情。合掌恭敬奉。冥合於妙理。將發疑
問。敬法重師。若不避廗虔恭早躬。屈己何
以表身心之府順。明信向之深城。故盡敬儀。
方申請問。啟辭道意。而白佛言。
經。希有世尊至付囑諸菩薩 贊曰。此正
申不斷也。前以身行肅敬。表自恭勤。此乃
語盡虔誠。述其尊德。希有世尊者。總談妙
德。善護念等者。別嘆勝能。希有有四。一時
希有。曠劫難逢故。二處希有。大千唯一故。
[001-0073b]
三德希有。福惠起絕故。四事希。救護巧便
故。雖有四種。今者唯取事之希有。此為總
標。善護念等。是別釋故。護念付囑。巧便事
故。由能護念付囑。菩薩未成熟者。而成熟
之已。成熟者。轉復增進。當成正覺。紹佛
菩提。展轉相續。佛種不斷。故護念等。是佛
勝能。善現欲表佛說此經。能令眾生佛種不
斷。偏舉此德。以歎如來。即因讚佛。顯經
意也。故說此經名種姓不斷。加衛覆攝。是
名護念。加被擁衛。覆陰攝受。即是此中護
念義。故委託授與。是名付囑。故委大訓小。
託深化淺。委杖憑託。是付囑故。謂佛世尊。斷
一切障。心歸本源。名曰如來。由此方能護念
付囑。雖菩薩等亦能攝付。今就最勝。唯說
如來。乘如實道。來誠正覺。說一切位。極深
妙法。能遍攝付。非餘能故。故說如來善護
念等。如彼師父勝昆友等。雖佛大悲普皆饒
益。然行二利。求三菩提。餘乘不能。唯大乘
者故。菩提者智所求果。言薩埵者。悲所度
生。具此智悲。名為菩薩。由此能勝。而偏攝
付。猶如三子及三田等 然菩薩者。有大有
小。根熟未熟。可退不退。若佛在世。轉法
輪時。以菩薩法。而為護念。若入滅時。以菩
薩法。及未熟者。付大菩薩。如父在日悉陰
諸子。及臨終時而付囑故。菩薩法者。即下
所說依等五義。於中別詮菩薩所行。名菩薩
法。以是菩薩三種轉道。斷惑證理。生智義
故。是故論言。其五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
等。雖所攝付皆菩薩法。然其行相。各有差
[001-0073c]
別。謂各六種。第一義故。且護念中六種義
者。一時。二差別。三高大。四牢固。五普遍。
六異相。所言時者。顯菩薩法。是二世勝得。
現世安樂。當來利益故。言差別者。顯菩薩
法。是超過勝。不同世間二乘法故。言高大
者。顯菩薩法。是最上勝。非餘護念所能及故。
言牢固者。顯護念法。是究竟勝。乃至成佛。非
可捨故。言普遍者。顯護念法。是廣大勝。問
護念者。誠二利故。言異相者。顯護念法。是
清淨勝。異於地處未淨法故。言付囑中六種
義者。一入處。二法爾得。三轉教。四不失。五
大悲。六尊重。云何入處。為佛已法付囑。根
熟與未熟。作入學故。云何法爾得。謂根熟
者。得佛付囑。於未熟者。法爾攝故。云何轉
教。謂現以法付囑根熟。令其轉教根未熟故。
此三如次。即是後三。云何入處。而名不失。
謂前根熟。作入處故。不失而化。應時攝引。
令根未熟。不失行故。云何法爾得。名為悲。
得付囑者。於未熟人。法爾生悲。又由悲故。
於未熟人。法爾攝故。云何轉教。而名尊重。
謂佛付囑。令其轉教。由尊重佛。及尊重教。
於未熟人。能轉教故。由佛最勝護念力故。乃
令根熟諸菩薩等。得智惠力。成就佛法。得
教化力。成熟眾生。初即大智。後即大悲。得
此二身。固於佛行。故佛付囑。名故善巧。
由其最勝。付囑力故。令根未熟。諸菩薩等。
於已修得大乘行願。而不退失。於未修得大
乘行願。而能進求。故佛付囑。亦名善巧。故
天親論頌此義云。
[001-0074a]
「 巧護義應知
加彼身同行
不退得未得
是名善付囑」
經。世尊至降伏其心 贊曰。次下第二發起
行相。於中有三。初善現發問。次如來印發。
三善現敬承。此初也。言行相者。謂即般若。
行謂行解。所修行法。相謂體相。所行相狀。
即行所住。其所修行。能住修伏般若行相。
善現創為啟發。如來重垂印發。由斯廣說。
行所住中。所修智惠。名發起行相。即因
問而許宣。亦因許而廣說。故問及許。俱發
起焉。此文三節。初標所為。善現所問。非自
有疑。為善男子善女人故。次彰問本。謂因
發心。而為發問。若不發心。不為問故。阿之
言無。耨多羅言上。三藐言正。三者言等。
菩提云覺。總云無上正等覺。謂顯諸佛三身
覺智。起因三乘故。言無上。離二邪障。故謂
之正。遍達真俗。故稱為等。或無上覺。二
處明之。無上正覺即正體智。無上遍覺。即
後得智。諸釋有此開合異故。若人發心。求
此菩提。故言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後
正申所問。即應住等。此問意云。善男子等
發心。求此最勝菩提。必有所修。及有所斷。
安住何行。而成修行。降伏何障。使行清淨。
由斯當得所求菩提。修覺所要。故申二問。然
修行中。有初後位。初住加行。後正修行。故
餘本經。開為三問。謂云何住。云何修行。云
何降伏。即發心者。求佛果時。安住何心。修
行何行。若有障垢。云何降伏。餘經以其初
後位。別開住為二。即有三問。此經以其同
[001-0074b]
所修。故合為一住。故唯二問。故此彼本。亦
不相違。由此諸論。依三問解。故無著論。釋三問云。彼應住者。謂欲願也。欲謂希求。
願謂思念。凡欲修行。先住欲願。希求思念。方
修得故。即發心者。欲修行時。云何住於欲願
心也。彼應修行者。相應三摩鉢帝時也。三摩
鉢帝。此云等至。即無分別等持真定。由修
此定。發生般若。即發心者。正修行時。云
何修行此三昧也。云何降伏者。折伏散時也。
若有散亂。執著心生。如實覺悟。令不得起。
即伏執著散亂之心。令還入定。名降伏心。即
發心者。若時散亂執著心生。云何降伏。即
由三問。顯發三道。初成攝道。攝取眾生。誠
加行持。成攝生戒。攝取化身。恩德因故。次
成熟道。修成佛法大圓滿持。成善法戒。及
成報身。智德因故。後不失道。折伏煩惱。不
起諸通。使行清淨。為律儀戒。成其法身。斷
德因故。修學所要。不過此三。故為三問不
增不減。其功德施論。所釋三問意。乃令經
意問答乖違。既非應理。此中不敘。問般若
深宗。正被菩薩。何故大人緘默。而小聖問
耶。由此論云。何故上座須菩提問耶。答。般
若以無相為宗。善現以解空成德。現冥至理。
可以對揚將欲引攝聲聞。及以進持菩薩。由
斯善現而發問焉。如眾成就所說之相。是故
論云。有六因緣。若二乘者。於大乘中。恐自
無分。懷猶豫故者。便得斷疑向大乘故。初
心菩薩。樂著福德。於無相教。心未成熟。聞
多福德。起信解故。雖得已定信心得成熟。
[001-0074c]
然於二執。未入二空。便勵其心。住真理故。
雖得勝理。能不自輕。而樂住寂。便能受持。
有勝福資。不退轉故。雖已進修。順佛攝受。然
未真證。尚取相者。便能證悟。極慶慰故。雖能
證悟。樂觀法流。弘教利生。未能發起。便於現
當。能久傳故。然此六因。或略為四。合第六因
入前五中。即是前五所學法故。合第二三。同
名攝受。信解甚深。皆稱理故。是故論言。疑者
令見樂福。已熟而攝受故。得不輕賤者。令精
勤心故。已淨心者。令歡喜故。
經。佛言善哉至囑諸菩薩 贊曰。次下如來印
發。於中有三。初明證印。次勅聽許宣。後正發
起。此初也。重言善哉。智度論云。此顯佛喜之
極甚也。善現所陳有其二意。一所讚稱德。護
念付囑。稱佛德故。既因歎佛。兼顯經宗。種姓
不斷。意趣玄遠實為善哉二所問稱根位。修
降伏攝諸行盡。稱大根姓所應。希學發起行
行之相狀。故亦為善哉。由所讚問。稱德稱
根。深善其辭。故重贊印。印述等文。文易可解。
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贊曰。此勅聽許宣
也。汝今聽諦。即是勅聽。當為汝說。即是許
宣。諦謂審諦。顯離三失。謂即散亂輕慢顛
倒。如次猶如覆漏穢器。而即能生三種功德。
謂聞思修。勝三慧也。由此方堪聽受正法。故
智度論所說偈云。聽者端示如飢渴一心。入
於語義中。聞法踊躍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
說。故先勅聽。方復許宣。
經。善男子至降伏其心 贊曰。此正發起也。
言如是者。指陳控引。我當為汝。委細宣說。如
[001-0075a]
是注心。修行降伏。既為控引行所住文故。說
此文為正發起。
經。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贊曰。此善現敬承
也。唯然者。敬諾之辭。願樂者。喜承之意。既
蒙勅聽。未可安然。況復許宣。寧得緘默。故
申唯諾承。奉尊言故。十地論樂法偈云。如
渴思冷水。如飢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
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善現亦
爾。言願樂等。
經。佛告須菩提至降伏其心 贊曰。次下第
三行所住處。是前所發住心。修行降伏三種。
別修行相云總所依。道理處所。名行所住
處。謂依此中歷行別明。廣分十八所應住法。
文義相攝。勒為八種。以行就位。略束為三。
言十八者。一發心。如經佛告須菩提。至即非菩提至即非菩薩。二波羅相應行。如經復
次須菩提。至如所教住。三欲得色身。如經
須菩提於意云何。至即非菩薩見如來。四
欲得法身。曲分為三。初言說法身。如經須
菩提白佛言世尊。至何況非法。次智相法身。
如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至而有差別。後福相
法身。如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至即非佛法五
修德勝中無慢。如經須菩提須陀桓。至阿蘭
那行。六不離佛出時。如經佛告須菩提。至
無所得。七願淨佛土。如經須菩提於意云
何。至而生其心。八成熟眾生。如經須菩提
譬如。至是名大身。九遠離隨順外道論散
亂。如經須菩提如恒河中。至如來無所說。
十色及眾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如經須
[001-0075b]
菩提於意云何。至是名世界。十一供養給
侍如來。如經須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至是名
三十二相。十二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不
起精進及退失。如經須菩提若善男子。至是
名第一波羅蜜。十三忍苦。如經須菩提忍辱
波羅蜜。至見種種色。十四離寂靜味。如經
須菩提當來之世。至執果亦不可思議。十五
於證道時離喜動。如經爾時須菩提。至三
菩提者。十六求教授。如經須菩提於意云
何。至是名一切佛法。十七證道。如經須菩
提譬如人身長大。至無眾生無壽者。十八上
求佛地。已下文是。於中分為六種具足。一
國土淨。如經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至說名
真實菩薩。二無上見智淨。如經須菩提於意
云何。至如來說得福多。三隨形好身。如經
須菩提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至是名具足
色身。四相者如經須菩提如來可以具足諸
相見不。至是名諸相具足。五語語具足。如
經須菩提汝勿謂如來。至是名說法。六種
心具足。已下文是。於中復開有六種心。一
念處。經闕此文。餘本即有。謂彼非眾生非
不眾生等。至下當知。二正覺。如經須菩提
白佛言。至名善法。三施設大利法。如經須
菩提若三千大千。至即非凡夫。四攝取法身。
如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至不可以具足相故
得阿耨菩提。五不住生死涅槃。如經須菩提
汝若作是念。至說不受福德。六行住淨已下
文是。於中顯有三行住淨。一威儀。如經須
菩提若有人。至故名如來。二破名色身自在。
[001-0075c]
如經須菩提若有善男子。至是名法相。三不
染。已下文是。於中顯有二種不染。一說法。
如經須菩提若有人。至如如不動。二流轉。
如經何以故。至應作如是觀。文義相攝。勒
為八者。一攝住處。即前發心。於此文中。攝
取菩提心。攝取眾生故。二波羅蜜淨。即前
波羅蜜相應行。由無相智。與行相應。得清
淨故。三欲住處。合前三四色身法身。皆是
所求佛果身故。四離障礙。合前十二。總為
一住。始從第五修道得勝。乃至十六求教授。
文皆能離彼所除障故。五淨心。即前證道。由
證道時淨心故。六究竟。即前上求。是所上
求究竟果故。第七廣大。第八甚深。是前十
八住處通義。皆有廣大甚深行故。以行就位。
束為三者。一信行地。即十八中。前十六住。
皆是地前所依行故。二淨心地。即第十七證
道住處。是無滿心所依位故。三如來地。即
第十八上求佛地。求如來果所依地故。雖以
廣略三種料經。然今且依三地料判。依位起
行。寬攝狹故。行所住總分三地。信行地中。
分之為四。即八住中。前四住處。以信行地三
十心中。皆有發心修行求果。離障四行。無不
起故。若依無著。十八住處。住處文中。皆
答三問。若依天親。別以三文。單答三問。餘
皆斷疑。經文是一而論異者。一會之中。根
有利鈍。樂有廣略。行有定散。障有執疑。是
故聖教。云有單重。義有橫竪。理有隱顯。治
有破遣。由斯二論。各據一明。具顯深宗。不
相乖背。無著第一發心住處。即是天親答
[001-0076a]
住問。文顯以四心而明所住。一廣大利益
心。謂能遍緣一切眾生。而起悲心。思拔其
苦。由無所簡。名平等恩。二第一利益心。謂
起慈心。恩與其樂。令得涅槃第一樂果。由
唯與此。名不施恩。三常利益心。離眾生相。
不取度相。而常喜慶一切眾生。由心無著。
名善意恩。四不顛倒利益心。不見我人壽者
等。相無心住相平等捨相。由無妄取。名真
實恩。正是菩薩所應住處故。明四心而答
住問。若依無著。此及諸住。皆顯三義。而答
三義。言三義者。一七義句。二八住處。三
即五義。七義句者。文如前列。前六正所明
宗。第七釋經名字。此一義句題中已顯。就
前六中。初三別配經文。其義句相。已隨文
釋。後三住處。通義諸住。皆有能治能證所
依地故。就後三中。對治顯行相為能治。不
失顯行相為能證。正是諸住所應住修降伏
之法地。是此二法之別位。而無別體。不離
此故。對治有二。一邪行。二共見正行。若生
起心。我能如是行。如是行。是名為邪行。菩
薩雖行。不生心故。若謂對治。此邪行故。雖
行諸行。不作行相。此即名為邪行對治。雖
名正行。仍猶二見。謂能如是不住行。不住
行與見俱。名共見正行。為離此見。行不行
相皆應不住。即名共見正行對治。若有二
見障無相心。雖行諸行。不稱般若。故諸住
處。皆應住修此對治道。而降伏之。不失是
離增損二邊。謂一切法皆歸二諦。一者俗諦。
因緣假有。二者真諦。無自性故空。如是二
[001-0076b]
諦。其體不異。俗即真故。有而非有。真即俗
故。空而不空。非有非空。是中道理。若執
法有。是增益邊。若執法無。是損減邊。離此二
邊。是真般若。故諸住處。皆應住修降二邊。心
不失中道。次八處住者。有文有義。已如前
列。前六別配經文。後二住處。通義廣大。甚深
通是諸住。住心修行降伏處故。度一切眾生。
修一切善法。離一切諸相。名廣大行。雖行
廣大之行。不見能行之相。由證真空甚深理
故。行亦甚深。名甚深行。後五義者。一依義。
即諸住處所對治法。謂不住修降伏等障。依
此所斷方說能治。住心修行降伏行故。所治
者名為依義。二說相。即一住處。能所斷證。
依義攝持。安立顯現所有文義。名所說相。三
攝持。即諸住處。欲願住心。凡欲修行。初生
欲願。修行降伏。勝行方成。即攝後行以令生。
持後行令不退。故說欲願。亦為攝持。四安
立。即諸住處。第一義諦。內證真理。名非安
立。今以言說。而施說故。故說真如。名為
安立。五顯現。即諸住處。所修無相相應。定
惠現量。顯了證真如故。名為顯了。折伏散
心。亦是此攝。如爾焰境。制令住故。即初依
義。是所斷障。第四安立。是所證理。攝持
顯現。是能治行。前之三問。但問能治。就勝
問故。影略問故。須佛廣答。具明三種。欲顯
斷障證理修習。若有一時。必有餘故。前七
義句。及八住處。通顯住修降伏之處。今則
別顯斷修證法故。說五義而答三問。如是三
義。既遍諸住。此亦三義而答三問。於中有
[001-0076c]
二。初總標。後別顯。此文初也。此中應言諸
菩薩等應如是住降伏其心。舉終括始。但言
降伏。謂應如是住其心等。即五義中。初依
義也。顯示所治不降等故。
經。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贊曰。次下別顯准
天親論。顯別四心。即分為四。所有已下。名
廣大心。我皆等者。名第一心。如是等者。名
為常心。何以故下。不顛倒心。若依無著。顯
答三問。即分為三。初答住問。即前二心。
次答修行。即前常心。後答降伏。即不顛倒
心。初答住問。復分為二。初名願所度之生。
即廣大心。後欲願。令生所得之果。即第一
心。初中復二。初標舉。後差別。此初也。所
言眾生。有其三義。一眾多念生。謂本一心。
言無動念。而為無明所薰染故。五意意識。
眾多妄念生。而生起故。名曰眾生。即此
依於起信意解。二眾多緣生。謂因五蘊。及
十二處十八行等。眾多因緣。而生起故。名
曰眾生。此即依於智度論解。三眾多類生。謂
有四生三界五趣。多生類故。名曰眾生。此
即依於無著意解。由初種種妄念生故。即有
蘊等眾多緣生。遂受趣等眾多生類。始終三
義。名曰眾生。今言一切遍舉此等。復言之類。
意簡非情。謂外道等邪教邪思念說草木名
為眾生。而佛教等不同於彼。具前三義。有情
識者。方是佛教眾生之類。
經。若卵生至非無想 贊曰。次辨差別也。
謂以三類。顯生差別。卵生等者。受生別
故。若有色等。依正別故。若有相等。境界
[001-0077a]
別故。受生別者。卵等異故。五蘊初起。名之
為生。依聲方出。名為卵生。含藏而起。名
曰胎生。假潤而興曰濕生。無而忽有稱化生。
由內思業外聲胎藏濕潤四緣。而蘊生起。於
四緣中。卵生具四。胎生具三。濕生具二。化生
唯一。謂內思業。藉緣多少。如是次第。以此
四生。攝五趣者。如俱舍論頌此義云。人傍
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
化二。多少勝劣。如餘處明。依止差別。即身
異也。身通五蘊及四蘊成。若具五蘊。而成
身者。名為有色。即欲界二十處。色界十七
處。皆有形質故。若唯四蘊而成身者。名為
無色。則空處等。無色四天。厭色生彼。無
形質故。雖有定果色。而無業果色。由此但
名無色界耳。境界差別。即心異也。若有分
別境界相者。名為有相。即欲界地。除睡悶
位。下三靜慮。第四靜慮。除無想天。三無
色全並無麁境。心相分明。故約有境。名為
有想。若都無境。名為無想。即第四禪。無
想一天。諸外道等。計為涅槃。修行無想
定。生彼天中。於五百劫。全無心相。不緣
境界。故名為無想。若雖有境。而不分明。則彼
心想。亦復昧劣。名非有想非無想也。謂有
頂地以次。下地心心所法。而為所緣境。既
微細心亦闇劣。不同於前諸有想地。心想分
明。名非有想。亦不同前無想有情。全無心
想。名非無想。謂此一天。雖無明想。而有闇
想。是故雙非。如是遍舉三類生者。意顯普
攝眾生界盡。並是欲願所度之生。菩薩皆
[001-0077b]
以大慈之心。而當濟度。無所簡故。名廣大
心。
經。我皆度令入至滅度之 贊曰。此欲願令
生所得之果。即第一心。如前所說。三類眾
生。為生死苦之所煎迫。菩薩發心希求思
念。皆願度脫。與第一樂。第一樂者。即是涅
槃。寂靜殊勝。名為第一。希願彼故。名第一
心。涅槃梵音。此云圓寂。圓謂圓滿。具足三
德故。寂謂寂靜。異生死喧故。涅槃不同。有其
四種。一自性清淨。謂諸眾生本靜心體。此
體即是諸法真如。具恒沙德。常恒安樂。雖
為二障之所覆染。在二生死處於輪迴。而亦
不失本清淨性。其體本寂。故名涅槃。二有
餘依。謂即真如。出煩惱障。此有三種。若
二乘人。雖斷煩惱。餘苦依身。猶未棄捨。若
諸如來。雖無煩惱所感苦身。而有無滿功德
依身。雖實無苦。而有示現苦所依。所依身
皆名有餘。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
謂即真如。出生死苦。此有二種。若二乘人。
先斷煩惱。今捨分段麁苦之身。若諸如來。
永離生死。是故皆得名無餘依。而苦永寂。
故名為涅槃。四無住處。謂即真如。出所知
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
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
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
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今無餘者。即前第
三。離生死苦。永安樂故。言滅度者。滅障度
苦。即滅二障。度二死苦。寂靜安樂。故名
為滅度。唯得無餘。滅障度苦。故入無餘。而
[001-0077c]
滅度之。問。眾生既廣。六道類多。亦五乘
性別。有緣無緣。可不可度。若一人而能遍
救。則諸聖何置劬勞故。令皆入涅槃。此乃
非所應。問。何故而願此不可得義耶。答。菩
薩發心。希成佛果。資乎福智。本乎慈悲願
行之興。依坐以立。若有所棄。豈曰弘慈。凡
起大心。皆無所簡。生所攝者。我皆度之。性
類雖多。皆是生攝。但念普救。勝行剋成。度
生無多。速自成佛。覩斯妙益。勸發其心。是
故經言。我皆令入。若爾則是。意願弘通。故
知實理。非皆度盡。然應度者。亦通四生。其
胎化生。多人夫攝。有色有想。或具身心。既
非難處。可容滅度。卵濕二類。固則不然。既
居難處。又未成熟。如何亦使入涅槃耶。答。
若在難處。要待其時。若未成熟。而令成
熟。已成熟者。而解脫之。皆入涅槃。亦何疑
難。若爾涅槃言諺四種。足令滅苦。樂果昭
宣。長言無餘。起非煩迂。答。但言涅槃。恐
濫方便。凡夫外道。六行所成。未免淪迴。尚
拘苦網。為簡於彼。要舉無餘。是故不但言
涅槃矣。若爾有餘。亦能滅障。既非方便。聖
者方成。何故不言餘滅也 答。由三義故。不
言有餘。一是共果故。有苦無苦。所依身者。
皆共所得。解脫果故。二宿業得故。謂二乘
者。要依故業。分限之身。而證得故。三佛說
得故。謂近聞法。修行所得。苦依未滅。非究
竟故。非如無餘。是其究竟。要無苦依。故業
身盡。任運謝滅。而方證得。是故不說。令得
有餘。若爾自性。即是真如。諸佛所師。眾聖
[001-0078a]
所趣。何不令入自性涅槃。答。自性涅槃。眾
生本有。但未離障。尚處淪迴。眾生無明。不
能契悟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
而不覺拔苦與樂。是曰慈悲。願與本性。何
所利益。況皆本有。豈願與之。是故不願與
其自性。若爾菩薩。有大悲心。應願與其最
勝之果。何不願與無住涅槃。答。無住涅槃。
唯大乘有。而今般若。通被三乘。能辨聲聞
獨覺佛地故。舉三乘通得之果。是故但說無
餘涅槃。故亦不是佛無餘涅槃也。若爾不應
名第一心。二乘無餘非第一故。答。對生死
苦。亦名第一。希願此故。名第一心。如摩訶
薩初發心位。亦得此名。此亦爾故。即此無
餘。是第一果。是諸眾生。皆所應得。是故菩
薩。發大慈悲。四生三界。一切眾生。皆以無
餘而令滅度。正是菩薩廣大之行。令一切生
得滅度故。亦是菩薩。離損減邊。能度眾生
不執空故。亦是欲願能攝持心。攝持修伏度
生行故。既是應住願樂之心。故說此文。名答
住問。
經。如是滅度至得滅度者 贊曰。此常利益
心。答修行問也。如是滅度者。牒前第一心。
無量等者。牒前廣大心。三世言之則無量。
十方求之乃無邊。種類言之即無數。故言無
數量無邊等也。實無等者。釋成常義。二論
意云。由依無相相應定慧。觀一切法。平等
真如。生死涅槃本來不異。眾生諸佛。性自
無差。由妄想故。菩提為煩惱。若了悟也。生
死即涅槃。由此言之。凡聖一如。眾生我身。
[001-0078b]
實無別體。豈我身外。別有眾生。由得如是
同體大悲。他縛即我縛。他度即我度。由無
彼此。不生勞倦。故能常度一切眾生。如是
皆因得無相定慧。悟無相理。此即菩薩菩
薩邪行對治。遠離執著。我能度故。亦是遠
離增益之邊。不執實有眾生度故。亦名安
立。第一義諦。第一義中。無生度故。亦則名為
甚深之行。廣度眾生。無度相故。亦名顯現。二
量顯了。證真如理。無度相故。既為菩薩常利
益心。亦即名為大喜無量。無相定慧。既有
此能。是故菩薩。應如是修相應定慧無相之
行。
經。何以故至即非菩薩 贊曰。此不顛倒利
益心。答降伏問。前令修行無相定慧。起同
體相。而常度生。此恐散亂起顛倒心。取自
他相。故相為遮止。於此文中。有徵有釋。
徵之意者。何所以故。滅度眾生。不取度相。
釋之意云。若有自他二相不亡。則於自他
身。而起我相。亦於他身。起人等相。是有顛
倒之心。寧得名為菩薩。既無同體悲智。豈
能常度眾生。且身本無我。熟為能度。眾生
本空。曷為所度。妄生取相。見自他耶。故淨
名云。譬如幻士。為幻人說法。當達是意。夫
真菩薩者。一於自身。無其我相。二者於眾
生。離其法相。故能常度一切眾生。汝令發
心。欲度眾生。故應不起自身我相。亦不於
他起人等相。若能如是。名真菩薩。方能濟
度一切眾生。則是共見正行。對治遠離我。
能不住相故。亦即同前是顯現。心除自他
[001-0078c]
相。了真如故。亦是所住不顛倒心。遠離我等
顛倒相故。又是菩薩大捨無量。能離自他。
住平等故。離自他相。既有此能。菩薩應當
如是降伏。勿起妄念而是自他。若能如是菩
薩則能攝菩提心。攝取眾生。正是菩薩四利
益心。別修行相之總住處。豈唯別答前之三
問。及是總答云何住義。故天親論。頌此義
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
經。復次須菩提至行於布施 贊曰。次下
第二明其修行八住處中。波羅蜜淨。即十八
中。波羅蜜相應行住處。前令發心以希佛果。
次令修行為菩提因行。若不修果不成故。故
說萬行為圓滿持。能持佛地圓滿果故。若爾
妙業八萬四千。何故此中。但言其施。答。以
施為萬行之初。且麁而易習。況言包於六
度。亦舉此而統餘。其義者何。施有三種。一
資生施。謂以資財資彼生故。二無畏施。謂以
慈愛令彼安故。三者法施。謂以善法濟其苦
故。以此三施。攝彼六度。初資生施。攝初施
度。施彼資財資益彼故。次無畏施。攝彼戒
忍。由持戒故。不損惱他。於菩薩所。未加惡
者。知不行惡。不生故怖。由忍辱故。能忍他
害二菩薩者。知能忍耐。終無返報。亦不怖
故。後善法施。攝進定慧。若為眾生。說法
之時。由精進故。不憚寒熱。不告勞倦。常
勤說法。由禪定故。不貪敬養。能善知心稱
根說法。由智慧故。解了於法。無有倒錯。如
實而說。既以三施。具包六度。施言通三。即
[001-0079a]
六度也。故天親論。頌此義云。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由
行如是六度行故。一一皆得二世果報。現在
報恩。恭敬供養。當謂六度諸別異果。施得
大財富。戒成大尊貴。忍招善眷屬。進獲果不
絕。定感身無損。慧根利悅樂。然其修行。有其
二種。若求此果。名住相行。不求此果。名不
住行。若不求報。而行施者。便與七種最勝
相應。既皆得彼。到彼岸名近成。此報遠成
佛果。若求果報而行。行者心有垢故。行不
精淳。既不得到彼岸名焉。感菩提極果。為
遮住相之施。故令不住其心。又文中分二。
初明不住行施。以答三問。後釋此疑難。勸
勉令修。初文復二。初明三不住施。答。其
住問。後令不住於相。合答修伏問。初中復
二。初不住於法施。後不住六塵施。此初也。
准餘本經。有三不住。是故諸論依三以解。三
不住者。不住於事施。都無所住施。不住六
塵施。初中事者。有其三義。謂於現生。自身
體事。於彼資生。所施物事。於當來世。施
物果事。若於現在。愛著自身。為存已故。
起不行障。設不獲已而行施時。或復生苦。
或復追悔。或由住著。求當物果。由此不成
所求勝體。設得當果。而不圓常。為遮此故。
是故經言。不住於事。應行布施。既離三事。
說此經文。是故三論。各明一義。下二不住。
亦准此知。次下所住。有其二義。初住現
在。報恩供養。成僻行障。為邪僻因。後住當
來邪僻之果。此復有二。或無畏施。戒忍二
[001-0079b]
果。或除財施。餘五度果。皆是通別當來果
故。若求此等。心既邪僻。名求異事。勝果不
成。為遮此等。是故經言。都無所住應行布
施。戒忍等果。不可別分。故總說言都無住
也。財及五果。皆當果法。自身報恩。皆現在
法資生。無畏皆世道法。是故此經總合兩
文。名為住法。既皆不住。故總說云。於法
無住。雖與此本。作此道理。終成譯主咸文
妄耳。
經。所謂不住至觸法布施 贊曰。此不住六
塵施也。文言所謂。似釋前標三不住施。文
義既殊。前文非標。此亦非釋。又是譯者妄
加文耳。此文亦通或總或別。六度所得。二
世果報。二世之果。皆有二種。現二報者。外
得供養世間五塵樂。內成適悅現法涅槃。
當二報者。近得美妙五欲之樂。遠得法身萬
德之果。此二世果。或通六度。或別法施之
所成就。若求現當五塵果者。名住色等而
行布施。求現涅槃當法身者。名為住法而行
布施。若住此等而行施者。心不順故。名倒
行障。不契菩提名求異事。為遮此等。是故
經言。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經以麁細有
殊。別開其色。論以寬狹有異。別釋其法。經
論開合理不相乖。為顯如此三不住義故。天
親論而說頌云。
「 自身及報恩
果報斯不著
護存已不施
防求於異事」
如是於三不住行施。正是菩薩邪行對治。以
無所住。治住著故。亦是不失中道正行。不住
[001-0079c]
於相。而行布施故。亦是廣大甚深二行。以
無住心。行大行故。亦名依義。依所住著。顯
示無住能治法。故亦名說相。說一住處。所
治階治。而證相故。亦是欲願能攝持行。攝持
無住清淨行故。亦名安立。第一義諦。順第
一義無所住故。菩薩若時在散位中。應觀如
是。殊勝道理。應行如是三不住施。故天親
說答修行問。即是無相定前加行。菩薩欲入
無相定慧。得成真實。無相施者。應如是住欲
願心也。故無著判為答住問。經有二意。論隨
一明。所顯似殊。理極相順。
經。須菩提至不住於相 贊曰。此即合答修
伏問也。一切諸法。其體皆空。何有施者受
者財物。不應於中強生分別。起住著心。而
行布施。若能離相而行於施。行既清淨。心又
稱理。乃是共見正行。對治離住。不住取相
心故。又是顯現。不住於相。現量顯了。證真
如故。既達彼岸。當感菩提故。諸菩薩。應修
無相相應定慧。而行布施。勿起散心而住
於相。由修定慧。能不住相。故無著說答修
行問。若心散亂取相心生亦應如是。而為降
伏。如爾涅槃境。不取於相。由於散住有取相
心。應可降伏。是故兩論。亦說此文。答降伏
問。故天親論障伏頌云。
「 調伏彼事中
遠離取相心
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上半顯降伏義。釋此經文。下半明斷諸疑。釋
徵已下文。然准無著。乃至下文。皆答三問。
若天親論。略答三問。下皆斷疑。所以如是
[001-0080a]
兩論異者。修行之人。有二種障。既生取相。
或復壞疑。由有疑故。不肯修行。由取相故。
行非稱實。然經為斷。而起勝行。略答問而
多斷疑。令離執而行稱真。廣答問而明正行。
經文既有二意。論者各據一明。同契至真。共
彰妙旨。天親前來。已答問訖下淨前義而斷
法疑。
經。何以故 贊曰。此下第二釋此疑難。勸勉
令修。於中有二。先徵後釋。此徵也。以諸菩
薩心有相故。貪於福德。疑無相施功德是無。
於無相行。心不堪樂。今佛將欲斷彼疑心。堪
樂修行無相行故。以彼疑情。而徵問之云。
夫行施行為住福田。今令不住。何所以也。不
存施相。豈有福乎。
經。若菩薩至不可思量 贊曰。下釋疑情。於
中分三。初標福廣。次喻校量。後勸修住。此
初也 夫善以順理為義。若取相則乖背於真
乘。必能離相而修行。乃玄契於如義。法性
之體。既自無邊順性而修。福乃無限。亦何
必取相而有大福耶。故應捨儒末之小心。從
江海之大志。勿謂無福。固滯相迷。是答前
徵。是斷疑意也故下半頌。釋此經文。謂於
此中非但降伏。及下諸文。斷種種疑。下文
所斷二十九疑。疑非一故。故云種種其下諸
文。亦如此中。防其初後取相之心。故言及
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經。須菩提至可思量不 贊曰。此下喻顯校
量。於中有二。初舉喻問答。後正顯校量。前
中有二。初舉東方。後例九方。初中復二。初
[001-0080b]
如來問。後善現答。此初也。虛空無像。其際
叵量。施而不住。其福無限。故以施福。借喻
虛空。西國尊人。坐皆東面。且隨所向。偏指
東方。故問善現。於汝之謂為云何耶。東方虛
空。應可以意思慮。度量得邊際不。經不也
世尊。贊曰。此善現答也。虛空之體。無際無
涯。不可以意思慮量度得其邊也。
經。須菩提至可思量不 贊曰。此下重例餘
九。文亦分二。此初佛問也。前舉東方。足彰
福廣。重問餘九。顯利尤多。然虛空者。無礙
為名。實不可說。有其方所。且隨色相。假說
十方。若無其色。無虛空故。言四維者。即四
隅也。餘文易解。不繁廣釋。
經。不也世尊 贊曰。此重答也。文准前知。
經。須菩提至不可思量 贊曰。此正顯校量
也。然以虛空總有三義。故無著說有三因緣。
若具而言。有其六義。與無相福。正為校量。
一周遍礙非礙。無住施福。通感色法。有相
無相。二身果故。二含容色非色。無住施福。
所有因果。含有為無為一切德故。三該通
情非情。無住施福。所有因果。通於凡聖染
淨心故。四不為塵垢染。無住施福。所有因
果。淳淨無有業惑染故。五畢竟無變異。無
相施福。所有因果。究竟常住。無變異故。六
無有窮盡時。無住施福。所有因果。所成利
樂。無盡期故。論以義類同故。合之為三。此
以具義別故。開之為六。由此諸義。猶如虛
空。亦復不可意思量得邊際也。故勝天般若
經云。若此福德。有形相者。空界不受。且以
[001-0080c]
虛空。為少分喻。然無住福。出過虛空。不舉
虛空。無所喻故。
經。須菩提至如所教住 贊曰。此勸修住也
無住布施。順法性修。既如虛空。其福無限。
因之與果。福德如斯。是故菩薩。作應如
我所說之教。於無相施。住心修行。勿疑無
福。
經。須菩提至見如來不 贊曰。次下第三明
其求果。即八住中。欲住處也。前既發心。次
修諸行。若不求果。心行無依。顯行所依。故
明求果。然果有二。謂色非色。色相果者。即
相妙身。非色果者。即真法身。故於此中。分
之為二。初欲色身。後欲法身。初欲色身。即
十八中。第三欲得色身住度。斷其第一求佛
作相疑。令修稱真求色身行。謂佛色身。依
真而起。欲成色果。要見法身。若執色相為
真。迷法身而不成色果。若能不報色相。得
真體而成色身故。欲求佛色身。先觀無相
法體。然初學菩薩。未悟真身。執化相身。為
真究竟。既懷慢執。遂有疑生。寧求有相佛
菩提。令行無住之施。由執故不成所求之
果。由疑故不修感果之因。故執與疑。為果
之障。今佛欲斷疑執之心。令成所求色身之
果。故顯佛體非相好身。既為二意。而說此
文。是故兩論。各明其義。無著約其破執。判
為欲得色身。天親就其斷疑。名斷求佛住相。
文分為二。初問答如來法身非相。後結成前
義。以答三問。初中又四。問答徵釋。此初也。
將欲斷彼疑執之心。令其離相而觀法體。故
[001-0081a]
寄與問起。此義云何。以有為生住異滅三十
二相觀。為如來真法身不。
經。不也世尊至得見如來 贊曰。此答也。以
須菩提懸解佛意。答言不也。不可以有為生
住異滅三十二相觀。為如來真法身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何所以故。不以
有為生住異滅三十二相觀。見如來真法身
耶。
經。如來所說至即非身相 贊曰。此釋也。如
來所說有為諸相。非是法身真實之相。以法
身者即是無為無相。為相非有為故。是故化
身有為身相。即非法身真實相也。若能如是
觀於如來。是即名為邪行對治。離執有為邪
行心故。亦是遠離增益之邊。不執化身為實
相故。亦是依義。以依所治色身之慢。顯能
治故。亦名說相。顯說欲得色身住處。文
義相故。亦是安立第一義諦。第一義中無色
相故。由是義故。菩薩但行先住之施。得無
相果。勿執化身為真佛體。返疑所修無相之
行。
經。佛告須菩提至皆是虛妄 贊曰。下顯結
成前義。以答前三問。於中有二。初答住心
問。後答修伏問。此初也。將欲成滿善現所
言。令於無相而住修伏故。復遍遣一切相也。
非但在佛諸相非真。若凡若聖。情與非情。有
之與空。相與非相。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焉。
由達諸相皆虛妄故。即是欲願能攝持心。攝持離相觀真行故。諸菩薩應如是住。
經。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贊曰。此答修
[001-0081b]
伏問也。既執諸相。是其虛妄。不見如來。明
知離相是其真實。則見如來。故天親論。頌
此義云。
「 分別有為體
防彼成就得
三相果體故
離彼是如來」
既能觀相皆是非相。即是共見正行對治。非
相相見相皆遠離故。亦是不失所修中道。離
虛妄相。見真佛故。亦是廣大甚深二行。觀
相非相。見如來故。亦是顯現離相觀佛。現
量顯了。見真理故。由如是義故。諸菩薩應
修無相相應定慧。離一切相而觀法身。若心
散亂執相復生還。應如是降伏其心。亦拘執
相而為真佛。若能如是見真如來法身。既成
色果。亦備依體起相。理恒數故。問。諸佛身
相。悲智所成。豈得為說虛妄相也。答。佛之
色相。圓智所成。既遍十方。亦無分限。隨其
根性。所見不問。然非是佛本真實體。若執
為實。自為虛妄。豈於佛相。有虛妄耶。但除
其病。非除法故。
經。須菩提至生實信不 贊曰。下明法身。即
十八中。第四欲得法身住處。於中顯有三種
法身。謂即言說智相福相。欲三法身。即分
別為三。第一欲得言說法身。當斷第二不信
空說疑。令修稱實持說之行。前文既言。欲
得如來色身果者。當觀法身。故此令其欲得
法身。然夫法身。有其二種。謂佛菩薩。福之
與智。此福及智。是功德法。及依止故。皆名
法身。此依言說教法而生故。此言說亦名法
身。由能生詮福智身故。猶如實相觀照二種。
[001-0081c]
正名般若。能詮文字。能生詮故。亦名般若。
故此文字。亦名法身。既此言說。是法身因。
若欲希求福智身者。應先欲得言說法身。現
在當來。俱流行世。若欲流行。不應取為法
非法相。而為持說。既令希願當現流通故。
即於此而生疑念。向法無相行於布施。是
因深義。又說如來非有為相。是果深義。因
深果遠。邃旨難知。佛在之時。尚難信解。況
佛滅後。時惡根微。豈更離相而為信解。云
何令我當現流通。既無信者。寧非空說。此
即由先欲得。有此疑生。疑念既興。便不希
願。今者欲斷彼疑念心。令其希求現當持
說。故說惡時有信持者。既為二意。說此經文。
由此兩論。各明一義。無著約令希願。名欲
得言說法身。天親就斷疑心。名斷不信空
說。文中有二。初善現發問。後如來為說。此
初也。善現意。欲斷彼疑心。令希求故。而發
問云。於當後世。豈有眾生聞此言說法身章
句。而生真實信解以不。
經。佛告須菩提至莫作是說 贊曰。以下如
來為說。於中有二。初正答前問。後明法身要
義。初中復二。初止說無。後正答有。此初也。
勿謂當來無信受者。而作是說。
經。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贊曰。下正答有。然
此答有。有其二意。近答生實相問。遠答住
修伏問。於中有二。初明生實相因。以答住
問。後明能生實相。答修伏問。初中有二。初
有時後有因。此初也。即佛滅後五五百歲。大
集經說。佛滅度後。第一五百年。解脫牢固。
[001-0082a]
樂行聖行。多得聖果故。第二五百年。禪定
牢固。雖不得聖。深樂禪定故。第三五百年
多聞牢固。不習禪定。多持文義故。第四五
百年。福德牢固。又捨多聞。樂修塔寺故。第
五五百年。鬪諍牢固。又捨福德業。多樂忿
諍故。如是五種牢固之時。出家之人。於彼
行增多分而說。非越此時不修餘行。如初
五百解脫堅固。然亦有人。修餘四行。如阿
育王。廣造塔等故。於後後時。亦有前前行。
但約多分而作是說。此望佛在。皆名為後。故
經說言後五百歲。皆佛滅後。惡世代故。或
可偏指第五五百。以是極惡鬪諍時故。明於
彼時有信經人。況餘好時而不信也。
經。有持戒至以此為實 贊曰。次明有因。於
中有四。一久修三學行。二遇佛集妙因。三
為佛所攝受。四離障得勝報。由此四因故。能
信受。此初因也。言三學者。謂戒定慧。以
此三學。備攝諸行。具三學者。知教順理。故
具三學。能信此經。以此經為真實稱理。既
有信者。亦不空說。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 說因果深義
於彼惡世時
不空以有實
菩薩三德備」
言三德者。即三學也。然此文中。闕其智慧。
若准餘本。應合有之。以譯經者隨此義云
謂信。經者有教理別。此戒定因。但信於教。
下由智因而信於理。故天親論。隱智不論。
離我相中。方明智慧。故於此中。隱智不舉。
雖有此理。終譯者失。佛豈不解而說之耶。持
戒二學修福定學。謂有持戒修定慧者。以此
[001-0082b]
經為實而生信心也。
經。當知是人至而種善根 贊曰。次遇佛集
妙因。於中有三。初非供少佛。次事久多尊。
後舉劣況勝。此初也。言善根者。即前戒定。
謂非少佛修戒定慧。非謂財供而種善根。財
供養時。不以為喜。正行供養。方歡喜故。
經。已於無量至種諸善根 贊曰。此久事多
尊也。顯於多佛。具修三學。故言無量千萬
佛所。種諸善根。故論頌云。
「 修戒於過去
及種諸善根
戒具於諸佛
亦說功德滿」
經。聞是章句至生淨信者 贊曰。此舉劣況
勝也。意說。一念生淨信者。尚於多佛。久種善
根。況不取相。而為持說。當知。必有廣大功
德。是故菩薩。應住欲願之心。而為攝持持
說之行。故諸菩薩。應如是住。
經。須菩提至是諸眾生 贊曰。次為佛所攝
受也。此顯信經。是根熟者。佛所記錄。而攝
受之。故能於經而生實相。言悉知者知其心。
言悉見者見其身。顯佛世尊。以其願智三昧
之力。於一切時。現知現見。非比智知。非肉
眼見。是故雙說悉知悉見。如來知見。有五
勝益。不為魔惱壞其道行。修斷事中。有勇
猛力。不敢懈慢作諸非法。常自慶慰。修行
不倦。雖入三空門。不墮二乘地。由此不敢
自說已德。求於供養。及求恭敬。便能清淨
信受持說。勤於斷修。喜無倦等。故天親論。
頌此義云。
「 佛非見果知
願智力現見
[001-0082c]
求供養恭敬
彼人不能說」
經。得如是無量福德 贊曰。此離障得勝報
也。顯持經人。雖無如前戒定慧等。三種勝
因緣。但由過去無法障故。得是無量福報之
身。故能不謗而信持說。即復由此持說經故。
當得如是無量福德。顯斯二意。總說得言。非
准信經當生福也。
經。何以故 贊曰。上明生實相因。答□問竟。
次明能生實相。答修伏問。於中分五。問答
徵釋結。此初也。此問意。云何以要由修三
學等。前四種因。方能於經生實相耶。
經。是諸眾生至非法相 贊曰。此第二答
也。文中二節。初我後法。然初我相。有總有
別。總謂四種。皆名為我。皆執諸蘊有主宰
故。別謂四蘊。於三世蘊。總別分別。執我等
故。若約三世差別五蘊。總執主宰。名為我
相。執過去我是今世我。多生不斷。名眾生
相。執現在我一期命住。是我之壽。是名壽
者相。執我當來復生異道。數取趣故。名為
人相。以梵語云補特伽羅。俗語目人典數取
趣。經依俗譯。論依典文。故生異道。以釋人
相。故論釋此四相頌云。
「 差別相續體
不斷至命住
復取於異道
是我相四種」
如是我相。若隨總別。行相不同。乃有四種。
若隨能起此。我相人合四。總名外道耶。取
多是外道妄所起故。然其法相。亦有總別。總
則四句。皆名法相。皆是迷真四種謗故。別
謂四種不執有。殊法非法等。四種別故。一
[001-0083a]
者法相。即諸聲聞。及大乘中內法凡夫。由處
下位。不了法空。執有二取實法相體。即增
益謗經。隨執執相。名之法相。論依起執人。
名聲聞內法耶取。二非法相。即增上慢菩薩。
聞遣相空。便撥真如。及諸功德。皆是空無
究竟理。此即損滅謗。經隨執著相。名非法
相。論依起執人。名增上慢菩薩耶趣故。三
者相。即外道等。聞非有無。便執諸法亦有
亦無二相違相。即相違謗。由此執故。迷真
滅理。執有想定。為勝涅槃。經隨執行。故名
為相。論隨執心所求之境。亦名世間共想
定耶取。四者非相。即二乘等。不了諸法
非非有無。便執諸法定非有無取。既非遮
表。言成戲論。即戲論謗。既執諸法非有非
無。便樂滅心。離有無相。執滅定等。為勝果
等。經隨執行。名為非相。論約執心所求之
果。名為無想定耶取。此依人境。或合為
五故。無著論名五耶取。若依行相。乃有八
種。故天親論。開為八執。若以類分。總為二
種。所謂我相。法相異故。由依執八。有能離
八一。是故經言無我相等。故天親論。總別
頌云。
「 彼壽者及法
遠離於取相
亦說知彼相
依八八義別」
初句總顯我法二相。壽者亦是我總名故。次
句顯離我法二相。其第三句。明能離心即釋。
經言無我相等。其第四句。釋八所以。由依
執八。能離八故。無我相者。謂無我性。以三
世蘊。皆無實體。非主宰故。無人相者。其未
[001-0083b]
來蘊。未生無體。非今至後可當得故。無壽
者相者。現在諸蘊。念念不住。無有壽命性
可得故。無眾生相者。其過去蘊。已滅無體。
無有自性可至今故。無法相者。謂真如上。遠
離能取所取二相。以真空無一切物故。亦無
非法相者。謂真如理。雖無二取。而體不無。真
如實有功德體故。言無相者。謂真如理。性離
言說。非有非無。不可說為有空相故。亦非無
相者。謂真如理。雖不可說。而為迷者。以依
言辭而演說故。而此本經。但有二者。合彼
無相。入無法相。同遣相故。合亦非無相。入亦
無非法相。同遣無相故。是故二句。能攝四
種。雖有此理。終譯者失。無著具釋我法二
相。而不別顯無我相等。天親但顯四種我相。
不顯無我及四法相。而但解釋無法相等。皆
是影略互顯其義。故天親論。法空頌云。一切
空無物。實有不可說。依言辭而說。是法相
四種。然諸外道。內法凡夫。及二乘等。無戒
定故。隨應不離五耶八執。既無智慧。不生
實相。今此菩薩。由前四因能離我法。有智
慧故。故能於經而生實相。是故要由三學行
等。方能於經而生信解。故以此文。答前問
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第三徵也。我相多是外
道所起。虛妄執故。故信經者。可無外道所
起我等。然此經教法體。不無於經生信。應
有法體。無法等者。何以故耶。
經。是諸眾生至眾生壽者 贊曰。次第四釋。
於中有二。初總明取相我執不亡。後別顯取
[001-0083c]
於法非法相。此初也。然諸我執。依法執生。
如要迷杌方謂人等。若取教法。既為法執。由
此亦生我人等相。二執既起。實相是迷。由
如迷淨空過由翳目。既有法相。即我等生
故。雖信經而亦不取。以取經時。暫伏我相。由
有法執我執種存。根本不亡。枝葉當起。是故
經言。若心取相即著我等。
經。若取法相至眾生壽者 贊曰。次下別顯。
於中有二。初明取法相。後顯取非法相。此
初也。然前總云。若心取相。即前所說。四種
法明。四種不離法與非法故。此別明法非
法相。若執教法。既為法執。由此便生我等
相也。
經。何以故至眾生壽者 贊曰。此顯取非法
相也。何以故者。曲間辭也。執教為有。是法執
故。可有我生。撥教為無。既稱實相。應無我
等。而前所言。無非法相。何以故耶。故即答
云。夫實相者。離有離空。若執法無不稱實
相。既為法執。我執亦生。故取非法相。亦即
著我等。
經。是故不應至取非法 贊曰。此第五結也。
是前取於法非法相。皆是法執著我等故。不
應於經取法非法。然夫信經。有其二種。一
者信教。謂雖無智而有戒定。以恭敬心。而生
實相。即前所說。一念淨信。二者解理。即因智
慧。不如言聲。而取於法。亦不撥教。能順於
理。即是不取法非法相。契證於真。而生實相。
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 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
[001-0084a]
聞聲不正取
正說如是取」
上半顯由戒定信教。下半明由智慧解理。若
離信教而不悟理。由此不能廣大持說。諸菩
薩等。若欲得此言說法身。現當流轉。應亦
於理而生實相。是解理者故。不如聲取法為
有法。離言故亦不棄撥法。順真故不如聲取
法。故能離法相。順教而修。故離非法相。離
相非相。契證於真。由此便能現當持說。故
諸菩薩。應如是修離相非相持說之行。若心
散亂取相。復生亦應如是降伏其心。如前不
起法非法相。
經。以是義故至何況非法 贊曰。上來總名。
正答前問。此即第二法身要義。欲令遠離
前法非法。故引昔說筏喻之義。令於教法
雜有無相。如於船筏。離取捨心。如已到岸
捨筏故。知當可捨。不應先著。未到彼岸取
筏故。知憑而渡。不應捨棄。教亦如是。不應
取捨。知法離言。但假詮故。當得證智。既捨
不住故。雖未證亦不執著。順第一義之正說
故。必因此法。而得證智故。未證者依之而
修故。於教法不應取捨。然佛所說皆離有無
執法非法。不契中道。執法為有。尚應捨之。
況執非法而不捨也。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 彼不住隨順
於法中證智
如人捨船筏喻
法中義亦然」
若能了達筏喻之義。離法非法。契證於真。
便能經廣大持說故。判此文法身要義。其依
義等三種大義。住文中既皆具有。如前應知。
不能煩述。但約答三問義。解經文義耳。
[001-0084b]
經。須菩提至有所說法耶 贊曰。次下第二
欲得智相至得法身住處。斷彼第三佛有得
說疑。修無得說真智相行。前明欲得言說法
身。以為證得法身之因。此明證得法身之
果。然所證果。通福及智。皆因果位所證。法
身智為福。依福田智起。是故先辨智相法身。
然智智性相理事雖殊。對福相故。總名智相。
理智無至。是功德法。及依止故。皆名法身。
言至得者。即證得義。是修行人。不證得故。
得此身故。便得佛果。說法度生。希求此故。
故言欲得智相至得法身。雖於俗諦有德有
說。據勝義諦得說。皆無由達。勝義無得說
故。方於俗諦。能有得說。然諸菩薩。未達
勝義。執有得說。求智相身。既有執心。便生
疑念。義如前說。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如
來非有為相者。何故釋迦。證得菩提。而名
為佛。云何說法。以度群生。有得有說。非無
為故。由執故迷智相之正行。由疑故不修智
相之行因。今欲令得智相法身。故說佛身無
得無說。既以此文。斷其疑執。是故兩論各
明一義。無著約遣執而修正行。名欲得智相
法身。天親就斷疑而修行因。名斷佛有得說。
文分為二。初問後答。此初也。真實理中。可有
少法是能證得有所說邪。
經。須菩提至如來可說 贊曰。下答有三。初
正答。次徵起。後釋成。此初也。然佛說法。常
依二諦。一者俗諦有法。諸法緣生故。二者
真諦空法。緣生無性故。如是二諦。既不相
離。空而不空。有而不有。故佛不說。遠離
[001-0084c]
二邊。今於此中。顯斯中道。若約俗諦。有應
化身。有得菩提。有可說法。義就真諦。應
化非真。非得菩提。非說法者。既彼真俗。自
性無差。得而無得。說而無說。為顯是義故。
言如我解佛不說無定法等。論依是義。而說
頌云。
「 應化非真佛
亦非說法者
說法不二取
無說離言相」
上半釋此經文。下半釋徵已下文。則謂佛果。
無得而得。無說而說。是智相身。真實得說。
正是菩薩所應希願故。諸菩薩欲成如是智
相法身。真實得說。於無得說。應如是住。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起也。有何所以不得
菩提。不說法耶。
經。如來所說至非非法 贊曰。次下釋成。
於中有二。初依徵釋。後轉徵釋。此初也。分
別性非有故非法。法無我性真實。故非非法。
既所說法。離有無相。非法非非法。故說者不
可以言顯示法非法相。聽者不可如言執取
法非法相。故前半頌。顯此義云。說法不二
取無說離言相。此即顯說內證之法。不可取
說非法非非法。以成於前無得說也。
經。所以者何 贊曰。下轉徵釋。於中有二。
初轉徵。後轉釋。此初也。此有二意。前徵意
云。以何義故。不可得說而經答云以何說法。
依彼內證。不可取說非法非非法。故今轉徵
云。此所說法。得如是者。何所以耶。又前所
徵。無得無說。而但答云。如來所說。不言所
得。所以者何。
[001-0085a]
經。一切賢聖至而有差別 贊曰。此轉釋也。
由能內證無為法故。得名聖人。及能說法。然
無為法。既不可取說非法非非法。故所說法。亦不可取說非法非非法也。又彼無為是
能說因。由證此故。方能說法。故雖但言說。
亦顯其證得。若不證者。不能說故。然無為
者。真如理也。由證此理。得成聖人。隨證滿
分。聖有因果。諸佛圓證。無學智成。餘證隨
分。名為有學聖。既因轉釋。兼顯無為非獨
佛證。故言一切賢聖皆以無為而有差別。既
由內證無為。方得成於聖智。故諸菩薩。應
如是修無分別定。以證無為。若分別生。亦
應降伏。順於智相。以住無為。是釋前徵。答
修伏問。
經。須菩提至寧為多不 贊曰。次下第三福
相至得法身住處。斷彼第四持說無福疑。令
依經修勝福身行。前令修證無為。當成智相
之果。智不孤立。必假福資故。次相明其福
相之果。然其福身。通因果位。果謂所感萬
德佛身。因為所修持經之福。因中少持四句。
福尚多。而難量。況廣持說。此經當感法身福
果故。應希求當果。而專持說此經。然諸菩
薩。未悟深宗 聞前所說。不可取說非法非
非法故。遂疑無福。不能持經。今者將斷彼疑
惑心。令持此經希當福相。故以施福。校量
持經。既為二意。說此經文。是故兩論。各明
一義。無著約令希願。名欲得福相法身。天
親就斷疑情。名斷持說無福。文分為三。初問
次答。後校量顯勝。此初也。此舉不為七種
[001-0085b]
最勝所攝受施。而為校量。若七最勝所攝受
施。與持經福差別故。
經。須菩提至甚多世尊 贊曰。次答有三。初
標次徵後釋。此初也。餘本更有甚多善逝。論
釋顯示攝心持心。謂經福中。有其二行。一者
受持。二者顯說。今自令他攝心持心。不外散
亂。成勝福聚故。於此中預舉二相。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據真諦理。物我
皆空。施尚不存。寧有其福。設就俗諦。施福不
亡。但招生死。不趣菩提。而言福多。何以故
也。
經。是福德至說福德多 贊曰。此釋也。若就
真諦。法皆空故。不可分別執有福德。況此不
能招感菩提。非如收質。進趣福德。說福德
性即非福德。今於俗諦。施福不亡。又能感招
多生死果。是如擔重押溺福德。是故如來說
福德多。
經。若復有人至其福勝彼 贊曰。次顯校量。
於中有三。初明福勝。次詰所由。後釋所以。此
初也。以彼施福但招生死。不趣菩提。故福
為劣。若於此經。受持演說。當感菩提。其福勝
彼。是故菩薩。應斷疑情。勿謂無福而不持
說。故天親論。斷疑頌云。
「 受持法及說
不空於福德
福不趣菩提
二能趣菩提」
所言偈者。梵云伽他。伽他不同有二種。戍路
迦。戍路迦者。此云數字。不約顯義。但數八
字。數八字為句。四句為偈。即如此方數紙言
等。嗢陀南者。此云攝散。不限字數。但依顯
[001-0085c]
義。顯義周圓。即名為句。四句成偈。如詩頌
等。今四句偈。但取前義。異此云云。皆為謬
說。言乃至者。顯就少說極。少受持一四句偈。
福尚勝彼。況能盡持所成佛果。福相法身故。
於福相。應如是住。
經。何以故 贊曰。此詰所由也。文字之法。
非是法身。況所說法。不可取說受持福勝。何
以故耶。
經。一切諸佛至皆從此出 贊曰。下釋所以。
於中復二。初正釋。後轉釋。此初也。謂即正
釋福勝所由。以能為彼二種佛因故。持經福
勝福也。一切諸佛。即報化身佛也。由報化
身各自差別。無數量故。故言諸佛及諸佛。
阿耨菩提法者。即報化佛所依法身。法身是
彼二佛所依。無上正等菩提法故。故言諸佛
阿耨等也。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 於實為了因
亦為餘生因
唯獨諸佛法
福成第一體」
上之二句。釋此經文。以持此經。福相殊勝。
於實法身。而為了因。於餘化報。而為生因。
是故皆言從此經出。
經。所謂佛法法即非佛法 贊曰。此則轉
釋。通外難也。何故佛法。從經出生。是則應
經說經。先佛後佛既未有。誰說此經。如何
乃言。佛從經出故。餘經本有何以故。顯通
此難。故有斯文。兼顯出生佛之所以。言佛
法者。即佛三身。報化名佛。法身名法。約俗
有故。假名佛法。就真空故。佛法則無。既此
真俗。自體無差。空而不空。有而不有。空
[001-0086a]
而不空故。所謂佛法。有而不有故。即非佛
法。非有非空。是真佛法。此理深妙。性相常
存。要證此理。方得成佛。既成佛已。皆發大
悲。為未悟者。如證而說。此所證說。並得名
經。故說教理。俱為經體。若約理經。經先佛
後故。說佛師所謂法也。佛從經出。所謂佛
法。若論教經。佛先經後故。說佛出方轉法
輪。佛非經出。即非佛法。理既無始。佛亦無
初。依證而說教亦無始。依教悟理。亦得成
佛。教理相應。亦名佛法。唯獨佛說。不共二
乘。顯不共義。即非佛法。既說理教。皆能
出生故。說諸佛從此經出。由能為彼第一法
因故。福德中此福為勝。故下半頌。顯此義
云。
「 唯獨諸佛法
福成第一體」
故諸菩薩。於此佛法。應如是修。若有疑惑。執
著心生。亦應降伏。
經。須菩提至須陀洹果不 贊曰。上明求果。
下明離障。八中第四離障礙處。十八之中。
十二住處。謂從第五至第十六。於中修行十
二種行。對治慢等十二種障故。合名為離障
礙住。十二障者。一慢。二少聞。三少念攀緣
修道。四捨眾生。五樂隨外論散動。六於影
像相自在中無巧便。七福資糧不具於。八
於懈怠等樂味。九不忍苦。十闕少智資糧。
十一喜動。十二無教授。離十二障。即分十
二。第一離慢。即是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
住處。斷其第五諸聖得說疑。令修無慢真實
勝行。前既發心。普攝眾生。次能修行。遍起
[001-0086b]
諸行。後求佛果。希色法身。由此便生得勝
之慢。既懷高舉。為障已深更迷無相。返生
疑念。若說聖人無為得。名無為之法。無取
無說。何故四果。皆能自知。我得彼果。如證
而說。若無取說。何要修行。由慢故雖修而
不進趣。由疑故復不欲修行。今者將斷疑慢
之心。令修得勝無慢之行故。說小果智德至
微。尚於證時。無取無說。況爾菩薩而懷慢
心。返疑聖人有得有說。既以二意。而有此
文。是故兩論。各舉其一。無著約除其障。名
離慢住處。天親就斷疑情。名斷諸聖得說。文
分為二。初問答四果。欲明離慢。後尊者善現。
引已為證。初問答四果。即分為四。四文皆
四。問答徵釋。所問意者。正證果時。叵作是
念。我能證得預流等不。答之意云。正證果
時。不作念也。徵之意曰。不作證念。何以故
邪。所釋意云。梵云須陀洹。此云入流。亦名
預流。能除見惑。而證無為。得成初果。預入
聖人之流類故。名為預流。既證無為。離一
切相。於內不見入流之相。於外不受六塵
之境。由亡內外。復離能所。故正證時。不作
是念。斯陀含者。云一法來。謂斷欲界修惑
六品。而證無為。成第二果。由下三品。令其
聖者於其欲界。一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
涅槃。名一往來。阿那含者。此云不來。亦名
不還。謂斷欲界九品惑盡。以證無為。成第
三果。生上二界。便般涅槃。更不還來欲界
生故。故說此果。名不來等。阿羅漢者。此
云無生。謂斷三界見修惑盡。而證無為。成
[001-0086c]
第四果。更不復受三界之生。故第四果。名
曰無生。此文有二。同前順釋。影前返顯。實
無有法名羅漢者。此順釋也。雖得聖果名羅
漢等。於正證時。離一切相。實不有彼無生
等念。故言實無有法等也。於那含中。應言
而實無不來。但言而實無來者。少其不字。譯
者忤耳。非經意也。要由無得。乃證無為。是故
得名阿羅漢等。世尊等者。是返顯也。若正證
時。有我得念。即同凡夫。未證真者。著我見
等。豈名聖人。既無如是我人等見。故得果
時。不作念也。此於羅漢。有返顯文。影前三
果。有此義也。此約入觀正證時說。若出觀
時。前三果人。尚有俱生我見未盡。第四果
人。法見猶存。既有我生已盡等語。亦應作
彼我得果解。今就正證故。不作念故。天親
論。頌此義云。
「 不可取及說
自果不取故
依彼善吉者
說離二種障」
上之二句。釋前經文。即顯聖人正證之時。
不取無為法。以不取自果故。
經。世尊佛說至阿羅漢 贊曰。上舉四果。
以明離慢。下顯善現引已為證。於中有四。一
明佛印許。二表自無心。三却釋佛言。四順
成前義。此初也。於中顯得二種功德。一不
共有。無諍三昧。唯俱解脫。方能得故。二者
共有。離欲羅漢。雖慧解脫。亦成就故。然諍
與欲。皆煩惱名。於生貪勝故。偏舉欲。諍因
惑起。舉果顯因。若得第四靜慮邊際勝定。
觀他惑。諍令不得生。名無諍三時。由得金
[001-0087a]
剛喻定。斷諸惑盡。得無生果。更不受生。名離
欲阿羅漢。善現既是利根無學。能得如是共
不共德。而所得中行增於人。故我世尊。於
諸經中。偏說須菩提得無諍三昧。及是離欲
阿羅漢矣。
經。我不作是念至阿羅漢 贊曰。此表自無
心也。由離煩惱內證無為。不作是念。我能
得相。欲令他人信無得說故。舉自身不作念
也。
經。世尊至阿蘭行者 贊曰。此却釋佛言也。
若有取相。我得之心。內有惑纏。外起他諍。
佛即不說我是能行無諍行者。
經。以須菩提至阿蘭那行 贊曰。此順成前
義也。以無起念我得羅漢。及無諍行。離煩
惱障。及三昧障故。我世尊名須菩提是樂修
行無諍行者故。下半頌顯此義云。依彼善吉
者。說離二種障。離煩惱障故。說為離欲阿
羅漢。離三昧障故。說得無諍三昧。善現雖
得既無得相。故四果人亦無取說。故汝諸菩
薩。不應妄生得勝之慢。返於聖人所證無為。
疑有取說。
經。佛告須菩提至有所得不 贊曰。次下第
二離少聞障。十八之中。不離佛出時住處。
斷其第六佛有說受疑。令修圓滿真多聞行。
然諸菩薩。信行地中。既未親證應學多聞。然
其多聞。總有二種。求外善友。數聞正法。
內自思惟離所得相。要具三種。是真多聞。
故涅槃云。聞涅槃經。不作字相。不作句
相。若各偏住。非真多聞。是故花嚴及本事
[001-0087b]
經。皆以偈頌。而為呵責。此二相即是四親
近行。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如理思惟。如法
修行。由此便能薰出世種。常不離佛。近大
涅槃。前雖令離我得之慢。若不能修二多
聞行。由此便成少聞之障。由少聞故。便生
疑念。若說無為無取無說。何故過去然燈佛
所。釋迦有受燃燈有說。既有說受。寧說聖
人由無為故。無取說耶。既由疑故。不修多
聞。由此便成少聞之障。今欲斷彼疑執之
心。故說過去然燈佛邊。雖住八地都無所得
法。駛流中任運而轉。相用煩惱。都不現行。
尚近然燈聽受正法。況信行地。諸小菩薩。
不近善友。聞正法耶。然所聞法。本自無相。
然燈雖說。無說無示。釋迦雖受。無聞無得。
寧不思惟。而執文字。不如法修乃取相乎。返
疑如來有於說受。既以二意而說。此文由是。
論者各明一義。無著約其除障。名離少聞
住處。天親就其遣疑。名斷佛有說受。文中
有二。初問後答。此初也。我於往昔然燈佛所。
於真實法。有所得耶。
經。世尊至實無所得 贊曰。此答也。以真
實法無得無說。以真實智。燈此理時。既不
見有所得說相。故於法昔然燈語下。於真實
法。實無得說。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 佛於然燈語
不取理實智
以是真實義
成彼無得說」
此頌意密。今略釋云。佛於昔日然燈語下。不
取證理。有實智故。以是理智平等離相。真
實義故。成彼前說。無為之法。無得說義。
[001-0087c]
經。須菩提至莊嚴佛土不 贊曰。次下第
三離小念攀緣修道障。即十八中。第七願淨
佛土住處。斷其第七嚴土取相疑。令修無相
真淨土行。前令多聞生出世果。當果必有所
依淨土故。次令修願淨土行。然其淨土。有其
二種。一真淨土。嚴飾無涯。即以智如為其自
體。二應化土淨穢有限。隨彼根宜。依真變
起。若修無相。隨順無為。此即名為真嚴淨
土。真土既成。化土亦就。是故經言。欲得淨
土當淨其心。乃至廣說。然諸菩薩。未識真
嚴。希求色聲。以為淨土。行有相行。小念攀
緣。既懵真嚴返生疑念。若如前說無為得
名。無為之法。無取說者。云何菩薩。莊嚴佛
土。由執故設修。不成真土。由疑故復不欲
修行。今說此文。斷其疑執。令修無相真嚴
淨土。故說應生清淨心等。既以二意。而說此
文。是故雨論。各明一義。無著約其除障。名
離小念攀緣。天親就彼遣疑。名斷嚴土取相。
文中有二。初興問答。令捨有相莊嚴。後勸
生心當修無相清淨。初中有四。問答徵釋。此
初也。久修菩薩。於真理中。見有莊嚴有相
土不。
經。不也世尊 贊曰。此答也。久修菩薩。證
第一義。不以形相而莊嚴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何故不嚴有土相
耶。
經。莊嚴佛土至是名莊嚴 贊曰。此釋也。清
淨土者。智如為體。但習真識。通達真如。真
土既成。相土自得。豈執色聲為實。而嚴形相
[001-0088a]
土耶。是故形相莊嚴者。即非真實莊嚴。若
能離相。自淨其心。是名第一莊嚴佛土。故
天親論。頌此義云。
「 智習唯識通
如是取淨土
非形第一體
非嚴莊嚴意」
言嚴意者。即淨心也。即以形嚴非第一。意嚴
為第一。
經。是故至生清淨心 贊曰。下勸生心當修
無相清淨。於中有三。初總令發意。次不住
六塵。後結都無住。此初也。既其有相是為
雜染。非真莊嚴。則知無相是清淨行。為真
莊嚴。是故菩薩。應生如是清淨心也。
經。不應住色至味觸生心 贊曰。此不住六
塵也。既以形相非真嚴土。不應著於六塵境
界。生有相心。求淨土也。
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贊曰。此結都無住
也。既其取相。非真莊嚴。故於無住真如理
中。應生無住。契證心也。雖復無住。何有生
心。乃是淨心。不取相也。
經。須菩提至是身為大不 贊曰。次下第四
離捨眾生障。即十八中。成熟眾生住處。斷
其第八法王取身疑。令修成熟眾生妙行。前
令遠離小念修道。隨順無為。修淨土行。土不
虛設。必有眾生故。次令離捨眾生障。而修
成熟眾生真行。然雖度生應觀空理。離眾
生相。而成熟之。故大品云。不見生相。方於
眾生常利益。縱於欲界。成熟眾生。大如修
羅。量如須彌。尚不分別為大身相。由證無
為。無取說故。何況其餘一切眾生。而諸菩
[001-0088b]
薩。不順無為。執實身相。返疑報佛有其自
取。若順無為。無取無說。不見眾生大身相
者。何故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世間復取
彼是法王身。既見能化報身。應見所度生相。
云何不見所度生耶。既因執著。而起疑心。由
此便是捨眾生障。今欲斷彼疑執之心故。說
大身如山王喻。既以二意。而說此文。由是
論者。各明一義。無著約除所度之執。名離
捨眾生障。天親就遣能度之疑。名斷法王取
身文中有四。問答徵釋。此初也。所化身如
修羅。其量如彼高山王。是身為大不。
經。須菩提言甚大世尊 贊曰。此答也。能化
所化身。如山王其量甚大。
經。何以故。贊曰。此徵也。能化所化。俱離
分別。而言甚大。何以故耶。
經。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贊曰。此釋也。然能
所化。俱離空有。雖緣生故約俗假有。而無性
故。就真是空。若就緣生。世情所見。假若義
說。可是大身。若約性空。真理而說。無實身
相。即是非身。如彼山王。其體性空。又不自
取我是山王。世人妄取是實山王。況佛報身。
非可分別。有漏自取身故。而乃自取我是法
王。既於自體。尚無取心。況於所化了達空。
可取為大身相也 經言非身。非有實體。有
為有漏。分別身故。言大身者。是其假有。無
為無漏。離取身故。而佛所問。身大不者。說彼
妄情所取身相。我隨所問。答言甚大。若據
實理。悉是非身。即說非身。為大身耳。若能
了達身非身相。即能成熟一切眾生。故諸菩
[001-0088c]
薩。應知報身無為無漏。不自取故。亦於所
化。不應取為大身相也。故天親論。頌此義
云。
「 如山王無取
受報亦復然
遠離於諸漏
及有為法故」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旨贊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