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志卷七十九
刑法畧五/
刑制 欽䘏/
凡恭遇
慶賀穿朝服及祭享齋戒封印之期上元端午中秋重
陽等節四月初八日毎月初一初二日並穿素服
日期俱不理刑名又毎年四月初一日起至七月
[079-1b]
三十日止時正農忙一切民詞除謀反叛逆盗賊
人命及貪贓壊法等重情并姦牙舖户騙劫客貨
確有證據者俱照常受理外其户婚田土等細事
一概不凖受理違者督撫題叅州縣詞訟凡遇隆
冬嵗暮俱隨時審理不得照農忙之例停訟展限
其在農忙期内若查勘水利界址等事現渉爭訟
清理稍遲必致有妨農務者即令各州縣親赴該
處審斷速結不得票拘至城或至守候病農毎年
[079-2a]
於小滿後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如立秋在六/月則以七月
初一日/為止枷責等輕罪皆减等發落笞罪寛免監禁
重犯量加寛䘏杖罪遞行八折枷號以五日為一
等惟盗及傷人并旗人原犯軍流徒罪折枷者俱
不凖減免並於秋凉補枷凡軍流及外遣人犯十
月至正月終停其發遣人犯已至中途者初冬十
月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方凖停遣俟次年
春融時轉觧六月閏六月同其軍犯在配脱逃被
[079-2b]
獲應發原配并調發及發遣新疆人犯雖遇隆冬
盛暑不凖停遣雲南省並無酷暑嚴寒不在停遣
之例軍遣犯内發往東南家口有情願赴配所者
取具確供起觧其不願者聽凡滿洲䝉古漢軍綠
旗官員軍民人等有犯死罪除十惡各項重罪外
其餘察其祖父及子孫陣亡者隨本聲明於秋審
時恭候
欽定但於優免一次之後俱不凖再行聲請又犯罪未
[079-3a]
發而自首者免罪猶徴正贓其輕罪雖發因首重
罪者免其重罪若因問被告之事而别言餘罪者
亦如之其遣人代首若於法得相容隠者為之首
及相告言各聴如罪人身自首法若自首不實及
不盡者以不實不盡之罪罪之至死者聴减一等
其知人欲告及逃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損傷於
人於物不可賠償事發在逃私越度關及姦並不
在自首之律强竊盗詐欺取人財物而於事主處
[079-3b]
首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贓悔過囘付還主者與
經官司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自首亦
得减罪二等其强竊盗能捕獲同伴觧官者亦得
免罪依常人一例給賞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
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例應枷號一體放免其
犯死罪及謀反叛逆縁坐應流若造畜蠱毒採生
折割人殺一家三人家口㑹赦猶流者不用此律
如年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篤疾犯盗及傷人罪
[079-4a]
不至死者收贖餘皆勿論八十以上十嵗以下犯
謀故鬬殺及應死者篤疾犯鬭殺及應死者議擬
奏
聞取自
上裁篤疾謀故殺人仍依律擬罪不凖奏請其十嵗以
下鬬毆殺人必死者長四嵗以上方凖聲請如止
三嵗以下仍擬絞抵九十以上七嵗以下雖有死
罪不加刑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有贓應償受贓
[079-4b]
者償之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
者凖其收贖一次若收贖之後復行犯罪除因人
連累過誤入罪者仍凖收贖如係有心再犯即各
照應得罪名按律充配其犯罪時未老疾事發時
老疾者依老疾論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
罪時幼小事發時長大依幼小論犯反逆者均不
用此律凡犯死罪非常赦不原而祖父母父母老
疾家無以次成丁及孀婦守節已逾二十年而又
[079-5a]
年逾五十者如實繫獨子所犯戯殺誤殺等案該
督撫將應侍縁由題本聲請法司隨案核覆奏請
上裁即照免死流犯例枷號兩個月折責四十板勒追
埋𦵏銀兩給與死者家屬養贍其鬬殺之案止將
應侍縁由隨案聲敘俟秋審時查明取結報部核
擬另冊進
呈恭候
欽定若犯軍徒流者决杖一百餘罪折枷凖其留養兄
[079-5b]
弟共犯死罪者存留一人養親仍照律具奏請
㫖如審繫遊蕩他鄉忤逆犯案及素習匪類為父母擯
逐若犯姦拐强盗行兇有關倫理擾害地方並被
殺之人亦繫獨子本有兄弟並姪出繼可以歸宗
身為人後所後之家可以另繼及誣告人謀故殺
及為强盗等罪以致被誣良民乆淹獄底身受刑
訊蕩産破家迨審明反坐者概不凖留養又夫毆
妻至死之案無故殺别情果繫父母已故家無承
[079-6a]
祀之人該督撫將應行承祀之處聲明照留養例
取結辦理又凡搶竊及三犯竊盗等犯凖其留養
一次有復犯者不凖留養旗人例合留養承祀者
視民人之例
天命六年
諭凡應死笞罰諸罪必追論其功有功則當死者贖當罰
者免當笞者戒飭而釋之功罪宜令相凖其由武功授
職者必行間獲罪乃革其官他罪皆贖若不由武功授
[079-6b]
職者視罪之輕重為斷著為令
順治元年
諭人命至重豈容一概誅戮以後在京重大獄情詳審明
確奏請正法在外仍明律斷罪如有恣意輕重等弊指
叅重處又定䘏刑官五年一差慎選亷明者往八年
諭方今天時向熱宜行熱審之例令刑部通察刑獄五城
司坊順天府京縣察監犯有無干牽連者即日釋放笞
杖徒流次第减免死罪情可矜疑者奏請定奪十二年
[079-7a]
諭朕日覽三法司章奏議决重囚一日必五六人或十餘
人念兹愚民兵戈灾祲之後復罹法網深可憫惻稽古
有虞之世民不犯於有司漢文帝唐太宗亦幾致刑措
今犯法者衆豈果風俗日偷民盡愍不畏死歟抑朝廷
徳教未敷故百姓從化無路歟或讞獄諸臣膠執爰書
輕於失入歟又或所在有司不肯留心化導以致扞網
紛紛歟干和召戾皆朕之責今後爾等問刑衙門遵奉
此諭即将見在未結獄案悉心清理原情凖法務求平
[079-7b]
允但不得故縱市㤙仍傳諭各直省督撫申戒所屬慎
重刑獄不得羅織刻覈郡邑長吏亟倡明教化使小民
明於親遜之誼各愛身家毋輕抵罪自然獄案漸減囹
圄可空以仰符
天心漸至太平未必不由於此若奉行不力負朕好生之
意必不輕貸
康熙十一年
諭刑獄重地人命攸關天氣炎熱亟宜清理雖熱審見有
[079-8a]
定例但已結大案見在監禁各犯乆淹羈禁朕心惻然
其令詳加審鞫有情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具
奏十八年因旱遣官䘏刑
諭朕因乆旱軫懷誠恐外省罪犯中或多寃抑特選爾等
體朕矜䘏庶獄之意凡事務推勘確實從公審斷勿徇
私見顛倒是非仍宜兼程遄往作速清結倘遲延時日
恐無賴之徒藉端生事揑詞妄訐反累貧民至所審案
件或當或否朕無不洞悉爾等慎之又
[079-8b]
諭遣閣臣㑹同三法司將已結大案在監者詳加審理無
使寃滯直省監候重犯選賢能司官㑹同該撫将大小
刑名事件不論已結未結逐一詳審其重罪内情可矜
疑者奏請定奪小罪即行完結造冊報部二十三年
諭軍流人犯甫離刑獄一綫僅存盛暑嚴寒必致危亡今
皆停遣二十五年
諭獄訟重情關繫民命今天氣炎熱恐有情可末減者淹
斃囹圄朕心不忍特遣大臣㑹同三法司詳審具奏直
[079-9a]
省督撫一體遵行五十年停止熱審
諭為政惟以真誠為尚徒博矜憫之虗名遇熱而審遇寒
而審不時遣官䘏刑將督撫審讞案牘頻飭駮改則貽
累滋多互訐之端何所底止夫有司簡清辭訟速結案
件即為良吏雖不熱審亦無所害著通行問刑衙門知之
雍正元年仍復熱審
諭熱審減等舊有成例迨日久弊生罪人妄希巧脱胥吏
因縁為奸故延日期致逃法網是以停止我
[079-9b]
聖祖仁皇帝如天好生毎嵗夏月必特沛㤙綸監候者免
其刑具枷責者緩至秋涼雖停熱審之例仍寓減等之
心澤至渥也朕仰體
聖慈時深欽䘏仍復熱審減等舊例其監禁重犯亦量加
寛䘏至情罪可疑及牽連待質人等暫予保釋竢秋後
再行拘禁凡内外一體詳慎遵行其有故意遲延希圖
漏網者本犯不凖减等官吏嚴加議罪二年
諭刑名重務未能清理下傷民命即足上干天和朕於讞
[079-10a]
獄再三詳慎法外從寛者不可勝數並未寃抑一人此
亦可自信者爾等執法之官固宜外示嚴明亦湏中存
仁恕凡案件易結者毋執定限速行審理使輕罪早脱
囹圄無辜亦免牽連倘任意躭延雖所告得伸亦多含
怨即訊鞫罪人亦不可輕用重刑若云非夾訊不能定
案此尤爾部之大謬矣録囚之際但求平允不可過當
爾等訊獄動刑習為常事當思無負重任亦須自念子
孫豈可疎忽致有後悔乎尚其同寅協恭速為辦理毋
[079-10b]
恃才偏執毋推諉瞻徇以體朕心以䘏民命五年
諭刑名關係民命死者不可復生朕於刑名更加慎重書
曰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必輕重悉當天理乃為欽承
天道若應嚴而寛便是逆天寛且不可而况嚴乎朕為
人君尚不可稍失其平况人臣居法司之任乎葢鴟鴞
不除無以致鸞鳳稂莠不剪無以植嘉禾姑息養奸則
小人無懲戒必不能改惡以從善故刑者使人遷善逺
罪所以輔教化者也居法司之任者務操至平至公之
[079-11a]
心時凛天監在兹之懼使寛嚴悉當輕重允孚則不媿
明允之司而成無刑之治矣九年
諭清理刑獄除重罪候决人犯外凡牽連待質及候審輕
罪著刑部覆明速行完結或暫予保釋八旗髙墻拘禁
人犯亦照此辦理枷示人犯除永逺枷示者不宥外其
有限期未滿者照例保釋於處暑後補枷外省已經到
部之案有擬徒杖凖折贖者悉寛免之十年
諭凡疑獄監候待質人犯除强盗案件外如人命等案有
[079-11b]
正犯未獲将牽連餘犯監候已過三年者著取的保釋
放有私自逃匿者將本犯重治其罪令直省一例遵行
乾隆二年
諭小民之犯杖責者其罪本輕而盛暑之中量減其敲
朴之數乃國家寛䘏之仁八折之例由來已乆不當
輕為改易八年
諭今嵗天氣炎熱甚於往年省刑之典允宜舉行著刑
部於在京徒杖以下輕罪查明減釋其重犯雖法無
[079-12a]
可寛際此炎天著添葢席棚給與冰湯藥餌無致病
暍十五年
諭國家欽䘏民命徳協好生至於鰥寡孤獨尤所矜憫
是以定有獨子留養之例凡屬情輕皆已霑㤙減等
惟是愚民無知往往輕身鬬狠不知留養為格外施
仁或轉恃此為倖免之路以致羅於法網因其案情
稍重或理曲尋衅金刃重傷雖經督撫聲請仍以原
罪定擬不凖留養固屬該犯罪所應得但聲請之案
[079-12b]
不過尋常鬬毆等類斷不至入於情實徒使淹禁囹
圄不得侍養而窮老孤孀無所倚賴深可軫惻朕思
此等罪犯本非有謀故重情為常赦所不原既經定
擬本罪拘繫逾時已足馴其桀驁之氣應量為末減
俾得自新上年秋審此等案犯經九卿定擬矜減者
止有二起餘仍監候著該部察明各犯祖父母父母
見存果無次丁侍養㮣可以矜減等請㫖發落嗣後
獨子犯罪未邀寛減者該督撫於秋審朝審冊内聲
[079-13a]
明九卿覆覈時照此辦理以昭軫雪無告之至意著
為令十七年
諭朕命刑部察奏命盗等案因贓跡未明監候待質者
共五十四案内康熙年間一案雍正年間十一案而
自乾隆元年至十七年統計己未入秋審者積至四
十二案雖年逺之案漸消漸少近者則積而見多然
使於辦理之初即能詳慎研䆒務在得情則監候之
案何至如此即此亦可見近來辦事諸臣不如從前
[079-13b]
之實心振作矣此非使無辜之人久繫囹圄即使應
辟重犯乆羈顯戮而犴狴之中淹禁多人亦非所宜
皆因承審各官不能實力辦理又或刑部司員以有
遵駁改正議敘之例多尋罅漏外省無以登答轉成
疑案一經題明監候待質即束之髙閣而接任之員
又以非本任之事率多因循殊非明慎用刑而不留
獄之意著刑部將此沈案速行清理嗣後内外問刑
衙門於一切命盗重案各宜留心迅逺辦理應緝拏
[079-14a]
者上𦂳緝拏應定擬者即行定擬勿致塵案日積若
本非難結之案承審各官不能審出實情惟以監候
待質為遷延時日之計且藉得邀免處分希冀録叙
該堂官督撫察出即嚴行叅處此亦清理庶獄之一
法可通行曉諭知之是年以天氣炎蒸
命熱審減等展至處暑日為止越旬日雨澤尚未霑足
復
諭刑部仍行減等俟雨足後照舊辦理十九年
[079-14b]
諭将乾隆十五年以前親老丁單之犯原題未經聲叙
者傳諭各該督撫據實覈明一例入冊量予末減以
示矜䘏三十八年
諭例載獨子養親一條必先查核死者並非獨子而兇
犯實在家無次丁方凖聲請亦須核其情節本輕又
毫無别故者始可照例援請至其中案情稍重雖經
聲請不凖留養者前經朕以此等尚非謀故重情常
赦不原曽降㫖俟其拘繫經年量為末減亦不必於
[079-15a]
定案時將命案正犯遽行開釋是於明慎用刑之中
更寓法外施仁之意苐恐愚民無知恃有留養之例
凡係獨子動輙輕身鬬狠易罹法網是隨案辦理留
養非為無益而且害之與其急於縱釋而民輕犯何
如稍加慎重之轉得矜全乎嗣後内外問刑衙門遇
此項案情務湏確覈罪由審酌至當妥恊辦理毋得
意存姑息將此通諭中外知之
[079-15b]
皇朝通志卷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