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13 觀所緣論釋-唐-護法菩薩 (master)




No. 1625 [cf. No. 1624]
觀所緣論釋


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 若言能令毒智人
 為令其慧極明了
 及為消除於罪惡
 稽首敬已觀其義」



論曰。諸許眼等識者。於所棄事。及所收事。或
捨或取。是觀察果故。所捨事體。及顛倒因。是
所顯示。此中等言。謂攝他許。依其色根五種
之識。由他於彼一向執為緣實事故。意識不
然。非一向故。許世俗有緣車等故。縱許意識
緣實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將識相似之相。離
無其境。於眼等識。境不相離。得成就已。方為
成立。是故於此不致慇懃。又復於串修果。
智所了色。誠非呾迦所行境故。及如所見。而
[001-0889b]
安立故。今此但觀聞思生得智之境也。如斯
意識所緣之境。全成非有。此於自聚。不能緣
故。復緣過未。非實事故。猶若無為。為此等
言。攝五識身。若爾根識引生所有意識。斯乃
如何。非此共其根識同時。或復無間。皆滅色
等為所緣故。或緣現在。此非根識。曾所領故。
斯乃意識自能親緣外境體性。此則遂成無
聾盲等。復違比量。知有別根。此遮增色。是所
欲故。然於意識。不復存懷。眼等諸識。色為
依緣。而方有故。無表但是不作性故。自許是
無本意如此。此於所緣將為現量。是所取性
故。深履邪途故。為此正意遮所緣性。因便方
遮斯所依性。同時之根。功能之色。將設許之。
言外境者。彼執離斯。而有別境。此顯其倒。顯
彼執有異事可取故言境也。如何當說。或緣
總聚。由非總聚。實事應理。誠如來難彼自前
後道理相違。余復何失。緣其實事。及緣總聚。
是所許故。將欲敘其別過。為此且放斯愆。或
許極微。雖復極微唯共聚已而見生滅。然而
實體。一一皆緣不緣總聚。猶如色等。設自諸
根悉皆現前。境不雜亂。彼根功能。各決定故。
而於實事。斷割有能。一一極微成所緣境。彼
因性故。彼眼等識之因性故。是彼生起親支
分義。然而有說。其所緣境是識生因在諸緣
故。或復於彼為總聚者。彼諸論者執眾極微
所有合聚為此所緣相識生故。由於總聚而
生其智。是故定知。彼為所緣。如有說云。若識
有彼相。彼是此之境。此二論者。咸言彼相應
斯理故。若不言因。此因無喻。猶如因等。成因
[001-0889c]
等性極微總相。是所緣性而成立之。又若自
許不於識外緣其實事。應有有法自相違過。
然法稱不許。斯乃於他亦皆共許。即以為喻。
若但如所說應於所立義而屬當之。前量意
云。論本二因但是明因所以不即是因以無
共成之喻。為此須出彼相應因。何以如此。


次復顯己所論之理。是無謬妄。明他共許置
第五聲。設許為因。猶如共許。諸非有事。非有
性故。非因極微。而且縱許。諸極微體是其因
性。但說不合是所緣性。由非彼相極微相
故。此云根識極塵非境。如根者言。猶如於根。
縱實是識。親依之因無根相故。非彼之境極
微亦爾。諸無其相彼非斯境者何謂也。為
此說其名境者等言自性者。謂自共相了者。
定也如何。此復名為了耶。如彼相生故。此言
意者。同彼相貌而識生起。由隨彼體故。此則
說名了彼境也。而實離識無別所了。可與其
識為因性耶。然而但有前境相狀。於其自己。
猶如鏡像而安布之。共許名斯為了其境。然
非極微一一自體識隨彼狀。由此極微而為
境體。縱有因性。由非因義。所緣如根。雖是因
性。不為所緣。若由因性許作所緣。根亦同斯。
應成彼也。斯言前說彼相應理。故因有不成
過。然而意顯非唯因性。即是其根所緣之相。
若如所說因將為能立者。則彼因性。故為所
緣性耶。於根亦有成不定過。若如是者。由非
彼相。其義何也。為明成立自己之宗。由非但
述他宗過故。已義便成。此言為彰非即能生
自識相故。境非極微。猶如眼等。若其是彼因
[001-0890a]
性之言。將為論主前立他宗。明他共許。此時
意在遮他顯己。能破義成。置斯言矣。宗許定
彼不定他宗。恐其不許。向者與他出不定成。
即是能破。何假自宗更由比量。凡言不定。
未必決定。不成恐致疑惑。是故更須立量。或
可由斯非彼相者。於諸極微非定了性。如相
識生。是謂決了。既彼非故。明知決了。此亦無
由。應可說非決了性故。惟出此因不是所
緣。如根極微。有餘復作諸識差別。顯其成立。
眼識不能了極微色。無彼相故。如餘根識。如
是餘識。翻此應言。如根之言誠為乘也。其喻
別須義准而出。


又復縱是因性之言。為無用矣。彼雖因用非
所緣性。此亦如是實為有用。然非聲等所有
極微。可是餘根之識生因。有說於識自體無
聚現故。非是所緣如根眾微。由境相狀安布
於識。是彼相性。此非有故。理即說其無有聚
現。如是且述。鉢囉摩怒不是所緣。彼之能立
不相應故。及非境性量善成故。若爾總聚是
境。然由所說諸有能立。若望謨阿宗。皆有不
成性。理實如此。然而總聚實有彼相。可是所
緣無因性。故由彼相識不能生其總聚相識。
總聚不生。彼既不生。此識如何。令此緣彼所
緣之相不相應故非所緣義。由此前云。彼相
應理斯乃不成。若爾何謂所緣之相。凡是境
者。理須生其似自相識。隨境之識。彼是能生。
彼是所緣。有說凡為境者。理必須是心及心
生起之因也。此既生已。隨境領受而與言論。
于時名此為所緣境。若義具斯二種相者。此
[001-0890b]
乃方合名為所緣。是能生性所緣之境。引阿
笈摩。此即便是說生緣性。由是生因彼識生
緣。共許是其所緣之境。自體相現。此中無益。
故不言之。能非總聚。是能生者。非實事故。由
其總聚不是實事。此於有聚一異二性不可
說故。又復無有不實之事。能有生起果用功
能。猶如二月。如第二月。不能生識第二月相。
若爾何因有斯相現。根損害故。若時眼根由
瞖等害損其明德。遂即從斯損害根處。見二
月生。非實境故。由此二月。縱有彼相。然非斯
境。如第二月。縱令此識有彼相狀。由不生故
不名斯境。此由非實事有性等。總聚不是識
之生因。非實性故如第二月。由斯方立非因
性故。不是所緣。還如二月。又復將此第二月
喻。於彼相因。應知說其不定之過。復由識義
理成就故。過是相違。


復緣眼識不緣青等聚集極微。為由彼體非
生性故。如餘根識。此喻共許。故不別言。第二
月喻非實事故。應知此是於非因性而成立
之。如所說之。縱有相性。然非彼境。斯言復是
非彼因義。若言無有第二月者。如何現見有
二相生。謂從內布功能差別。均其次已。似相
之識而便轉生。猶如夢時見有境起。由此令
似妄作斯解。於其月處乘更覩餘。諸有說云。
而於眼識雙現之時。此二次第難印定故。將
作同時於斯二種相貌之後意識。便云我見
月之第二月也。或復有云。於共許曰數有
錯亂。由根損故。若望不許外境之宗。如斯眾
見但是妄執。由非眼識所緣無間引生意識。
[001-0890c]
能於一時。雙緣兩相。作如斯解見二月耶。
又於聲等緣彼之識。不知其次應有二聲等
見同時起耶。好眼之人意識次第尚多難解。
何況依於色根之識測其差別。便成多有二
相等見一旃達羅。若時離識許實有者。斯乃
何勞妄增二月而言於數有其錯亂離識之外
執有二種極微總聚。此皆闕其一分義故。又
如所說能立能斥道理力故。以之為境。成不
相應。闕一分故。自體相現。及能生性。具斯二
分。方是所緣。於極微處。即闕初支。於第二
邊。便亡第二。若如是者。如向所論。二種過
失。重更收攝。令使無差。有說集相者。於諸
極微處。各有集相。即此集塵而有相現。隨其
所有多少極微。此皆實有在極微處。有總聚
相生自相識。實有性故。應是所緣。斯乃雙支。
皆是有故。此即於前所有成立。求進無由。為
聚集相即是極微。為不爾耶。由諸境義有眾
多相。即此諸微許有微狀。亦有集相。如何得
令兩相共居一事。為應理乎。有眾多相。凡諸
有色合聚之物。皆以地等四大為性。彼皆自
性有勝功能。青黃等相隨事隨根而為了別。
即此於其眾多相處極微之處。有總集相。即
將此相為眼等識所行境故。是現量性。若如
是者。於諸微處。識有聚相。何不言之。塵有聚
相。何不言識有聚相耶。所以復云。然於微處
有總聚相。即以此言為其方便。亦顯識有極
微總相。若爾一一極微有此相者。何故復云總
集相也。色聚眾多極微分別。是論所許。此即
是其總聚性故。不是實有。如前已陳。何勞重
[001-0891a]
述。有別意趣。縱令實事。別別體殊。然此相
狀。但於集處。更相藉故。而可了知。說觀集
相。更無餘矣。又復設使諸有極微合聚為性。
然而一事。有其勝劣。隨事觀之。且如蒼色。是
其地界。如是等說。誠為應理。縱許如是如極
赤物初生起時。多事皆強。遂無容矣。依容有
處作此譸議。若爾如何說諸極微非根所見。
又復如何唯有如知能見極微由其塵相。非
是識義非是依根識之境界。故曰非根非根
之義。獨是如知之所觀察。復如何理現見極
微塵形不覩。如堅性等。如堅潤等。於彼青等。
縱有其事。非是眼等。識之境界。根之功能。各
決定故。塵亦如是無違共許豈非顯微。無其
堅性由別體故。此對宗法許共十處。但是大
種斯言無過。然此已陳。汝瓨甌等覺者。汝如
是證者。於瓨及甌便成根覺。相似而觀於其
自境。識不差故。復由根覺。隨現有境而相生
故。識境不別。如何得知。由匪於其瓨甌等處
眾微有別。而此言說。然諸極微以總聚相而
為其境。固非於彼瓨等自體了別之時。於眾
多聚體有片別彼之實事。相貌之外無別積聚
體可得。故緣彼根識便成相狀。無有差殊。由
此方成於塵自體。是所緣性。復非於彼無別
相處覆審之緣。異解性故。如緣青等。若相殊
故。所言殊者。相謂形狀布置有殊。於其瓨甌
咽腹底等珠異狀故。由境有別覺乃遂殊。誠
為應理。無如是事。非於根識所觀境處極微
有殊。然此總聚是三佛栗底。而此總聚非根
識境。此已㡰破復非非境有別而令識相有
[001-0891b]
殊可為應理。復如何知。諸極微處別狀。非有
極微形相。無別異故。凡諸事物有支分者。必
有別狀。於方處轉。然諸極微體無方分。至窮
極處。斯即何曾得有形別。於瓨甌等縱令事
別。而極圓性曾無有殊。斯乃一體無增減故。
是故定知。於總聚處非實物有。凡有方隅布列
形狀。皆非根識所行之境。上來如此。眾多詰
責。意欲顯其有別相故。瓨甌等覺非以別事為
所緣境。猶若蘇佉毒佉情矣。然而極微是不
別境。即是彰其非彼境性。若相殊故。方言殊
者。此言意顯。向云非以不別之事而為境者。
是立已成。彼意說言。極微為境。其實無殊。然
為形相別故別也。極微無殊我亦共許。是立
已成。由諸極微量無別故。此顯殊事。是其別
境。答非已成。或可此明諸根之識。於瓨甌等。
無有極微相狀性故。非是所緣。猶如餘識。餘
識謂意或餘根識。但緣青時。無黃相故。於
諸極微雖體眾多。無差別故。而諸根識差別
相故。斯乃共成。非塵狀性頌於極微。差別之
言同前問答。若其總聚許覆相已。形非實境
理方可成。如斯勝理。是應成立。若言離極微
如是等如離彼者。彼覺便無故。猶如軍等。此
言瓨等是非實義。由非實事。此顯餘宗諸非
不實皆非捨彼相違事也。如於聲等。青覺非
有。此形相別。是覆相有。以其瓨等為境性
故。雖引眾多異見道理。而竟不能顯其極微
實事之體有其差別。據內境體。謂立自宗所
緣之事。若也總撥無所緣境。便有違世。自許
宗過。四種緣性於經說故。此中內聲為顯不
[001-0891c]
離。於識而有所緣。言境體者。是所取分。是識
變為境相之義。然在識外別分而住。將以為
境違世之過。如前尚在。由諸世俗共許於境
在外而住。應云如外。此不離識其所取分。如
外而現。云我見境。生其慢想。寔此為因。如
於眼識現其髮等外境雖無謂實。無其在外之
境非了性故。以理究尋不可了其自體定在於
外。縱令許彼實有外相。然非識緣。非彼相性
故。非極微相現。如似外相顯現之時。此即
是其所緣緣也。彼相相應故。由若與相理相
應故者。此即是此如因性等。由與自相理相
應故。復顯所緣差別體相。如云識有彼相故
等明不假藉外事為境。如情所計。境相隨生。
又情所計。若離於識非外有故。此之境相元
不離識。由此名為內境相也。此中內聲。言不
離識。本無其外。望誰為內。及從此生有此方
生。或可從此。由第七五義有別故。由非離境
得有其識。是故有此方乃識生。不言第五。二
法合故。明其所緣。道理合故。顯能立也。此即
但以共相之境為其能立。若差別者。其仳若
南不緣外事。於其夢位以為顯示。如說二種
為一能立。識有彼相。復是識生。緣此二用方
成一量。且復縱許有其內相。但觀外境妄有
相故。言無地相。如情計境。生其領受境之相
狀。列在於內。將為應理。如何是彼一分得作
同生之緣。其所取分離識無故。斯之一分復
還生識。便成自體相違之過。復還是彼一分
性故。如能取分斯乃便成。匪能生性。但由外
相染識而生。此即相分與識同起。非二同時
[001-0892a]
有因果性。如牛兩角。又匪於其不異之事。
同在一時以同伴聲而合說之。亦非於識別
說有境。斯乃如何名同伴性。理實如是。然由
相狀差別力故。猜卜為異而表宣之。由有見
分相分之殊。遂將此識而有差別。若如是者。
緣性亦應但是所執。非分別事。有自性體。斯
乃應成。非真緣性。此因相違由其緣義。於
餘所執差別之境。亦共許之。如等無間滅同
分之識。為斷割時。此識亦以四種多緣而為
緣也。
觀所緣論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