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64 攝大乘論釋-唐-世親菩薩 (master)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
賴耶識。如彼增一阿笈摩說。世間眾生愛阿
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為斷
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
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
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德
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於大
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
[002-0327a]
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
說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
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


釋曰。世間眾生愛阿賴耶者。是總標句。如其
次第復以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
別釋。復有別義。謂於現在愛阿賴耶。於過
去時樂阿賴耶。由先世樂阿賴耶故。復
於今世欣阿賴耶。由樂由欣阿賴耶故。
於未來世憙阿賴耶。法隨法行者如教行
故。大眾部中名根本識。如樹依根者。謂根
本識為一切識根本因故。譬如樹根莖等總
因。若離其根莖等無有。阿賴耶識名根本
識。當知亦爾。化地部中異門說為窮生死
蘊。為釋此因說有處等。言有處者。謂無
色界無有諸色。言有時者。謂無想等諸定
位中無有諸心。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
者。謂阿賴耶識中色心熏習。由此為因色心
還有。


論曰。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為性。阿陀
那識為性心為性。阿賴耶為性根本識為
性窮生死蘊為性等。由此異門阿賴耶識
成大王路。


釋曰。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者。是
極廣義。


論曰。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
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說眾生愛阿賴
耶。乃至廣說。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
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
[002-0327b]
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阿
賴耶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
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阿
賴耶識安立彼說。阿賴耶名如是安立則
為最勝。云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賴耶。生
惡趣中一向苦處最可厭逆。眾生一向不起
愛樂。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
離故。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第四靜慮以上
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
應理。若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於此正法中
信解無我者。恒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
理。阿賴耶識內我性攝。雖生惡趣一向苦
處。求離苦蘊。然彼恒於阿賴耶識。我愛隨
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以上於貪
俱樂恒有厭逆。然彼恒於阿賴耶識。我愛
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我見。
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阿賴耶識。
名阿賴耶成就最勝。


釋曰。不愚者者。謂諸菩薩彼所宣說。阿賴
耶識理成立故。惡趣中者。謂餓鬼傍生及那
落迦諸惡趣中。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
業果處。於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
彼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第四靜慮以上
無有者。謂即第四靜慮及上諸地。具彼有情
者。謂生所得。阿賴耶識內我性攝者。謂諸眾
生攝取此識。為內我性。求離苦蘊者。求
離苦受。然於藏識我愛隨縛者。謂於阿賴
耶識執我起愛隨縛不離。


論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
[002-0327c]
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
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
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
品法。所有熏習為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
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
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
染品類諸法現前為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
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
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非說
異門即了其相。是故次說此識自性因性果
性。此中安立自相者。謂緣一切雜染品法所
有熏習。能生於彼功能差別識為自性。為
欲顯示如是功能。故說攝持種子相應。謂
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即與彼法為
能生因。攝持種子者。功能差別也。相應者。是
修義。是名安立此識自相。此中安立因相
者。謂即次前所說品類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由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所成功能差別為
彼生因。是名安立此識因相。此中安立果相
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熏習。此識續生
而能攝持無始熏習。是名安立此識果相。
此中自相是依一切雜染品法。無始熏習為
彼生因。攝持種子識為自性。果性因性之
所建立。此中因相。是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
所成。功能差別為彼生因。唯是因性之所
建立。此中果相。是依雜染品類諸法無始熏
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唯是果性之所建立。
是三差別。
[002-0328a]


論曰。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為
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謂所詮。如巨勝中有花熏
習。巨勝與花俱生俱滅。是諸巨勝帶能
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
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
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
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
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
爾。


釋曰。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謂所詮者。謂即依彼雜染諸法
俱生俱滅。阿賴耶識有能生彼。諸法因性
是名熏習。


論曰。復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為
別異住為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
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
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阿賴耶識中雜染法種子。為異為不
異。若爾何失。若有異者彼諸種子應分分
別。阿賴耶識剎那滅義亦不應成。有別異
故由善不善熏習力故。種子應成善不善
性。然許無記。若不異者云何有多。此不
應理。是故二說俱有過失。非彼種子有別
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
子識者。為避如前所說過失。故不定取
異及不異。如是而生者。謂由如是品類而
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者。謂有能生雜染
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
[002-0328b]
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
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
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
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
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有生雜染諸
法功能。由此功能相應故。說名一切種子
識。


論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
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
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
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
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釋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
互為因云何可見者。欲以喻顯。故為此問。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者。謂一剎那
燈炷為依發生燈焰。是則燈炷為焰生因。
即此剎那焰復能燒所依燈炷。是則燈焰為
炷燒因。餘喻亦爾。如是顯示有俱有因。由
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從如阿賴耶識為
雜染諸法因。乃至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者。此
言顯示阿賴耶識與雜染法更互為因即是
因緣。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
有雜諸法為因。如眾纈具纈所纈衣。當纈
之時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
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
色絞絡文像顯現。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異雜
能熏之所熏習。於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
[002-0328c]
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
品類諸法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
異有雜諸法為因者。欲以譬喻顯斯道
理。故為此問。如眾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
時。雖無異雜文像可見。入染器後。便有
異雜文像可見。阿賴耶識如所染衣。果生即
染器。故名果生染器。入者即是緣所攝義。
於熏習時雖無異雜。至果熟位便有非一
品類諸法因性顯現如已染衣。


論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
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
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
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
性為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
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
種種自體為緣性故。


釋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者。異
生覺慧難了知故名為極細。阿羅漢等難
窮底故名為甚深。又若略說有二緣起者。
舉數。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
緣起者。列名。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者。謂阿
賴耶識為因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
由能分別異類自性為因性故。若無明等是
名分別愛非愛緣起。由能分別愛非愛種種
自體為因性故。


論曰。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
分別自性為因。或有分別宿作為因。或有
分別自在變化為因。或有分別實我為因。
[002-0329a]
或有分別無因無緣。若愚第二緣起。復有
分別我為作者我為受者。譬如眾多生盲
士夫未曾見象。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
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
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梁。諸有問言。
象為何相。或有說言。象如犁柄。或說如
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帚。或有
說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緣起。無明
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為因。或有
計執宿作為因。或有計執自在為因。或
有計執實我為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緣。或
有計執我為作者我為受者。阿賴耶識自
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釋曰。或有分別宿作為因者。謂彼不許有
士用因故成邪執。為顯此等說生盲喻。無
明生盲者。謂由無明故成生盲。阿賴耶識
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者。謂前所立此識自相說名自性。所立因相
說名因性。所立果相說名果性。由無明力
不了此等。於阿賴耶識。分別自性緣起不
解了故。執自性等為諸法因。於第二分別
愛非愛緣起不解了故。執有我為作者受
者。此中因謂阿賴耶識。諸法熏習於中持故。
果者即是阿賴耶識即彼諸法所熏習故。


論曰。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即
種子為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體一切
趣等。


釋曰。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為自
性者。謂得自體異類熟故。諸法種子熏在
[002-0329b]
中故。一切趣等者。謂五趣等。一切自體者。
謂趣趣中同分異分種種差別。


論曰。此中五頌。


「 外內不明了
 於二唯世俗
 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
 剎那滅俱有
 恒隨轉應知
 決定待眾緣
 唯能引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所熏非異此
 是為熏習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類例餘成失
 此外內種子
 能生引應知
 枯喪由能引
 任運後滅故」



為顯內種非如外種。復說二頌。


「 外或無熏習
 非內種應知
 聞等熏習無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過故成相違
 外種內為緣
 由依彼熏習」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為一切法真實
種子。復欲顯示彼種子體說斯五頌。此中
外者。謂稻穀等。內者。即是阿賴耶識。不明了
者。謂外種子是無記義。言於二者。阿賴耶
識於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記故。復有別
義。謂於雜染清淨明了。唯世俗者。謂外種
子唯就世俗說為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
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賴耶識。
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種子故。應知如是一
切種子復有六義。剎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生
無間定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為種
[002-0329c]
子體。以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言俱
有者。謂非過去亦非未來。亦非相離得
為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
時果生故。恒隨轉應知者。謂阿賴耶識乃至
治生。外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決
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
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待眾緣者。謂
此種子待自眾緣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
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眾緣。即於此
處此時自果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
子但引自果。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
賴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如
是且顯種果生義。今當更示熏習異相。堅
者。堅住方可受熏。非如動風。所以者何。風
性踈動不能任持。所有熏氣一踰膳那。彼諸
熏氣亦不隨轉。占博迦油能持香氣百踰膳
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言無記者。是不可
記極香臭義。由此道理蒜不受熏。以極
臭故。如是香物亦不受熏。以極香故。若
物非極香臭所記即可受熏。言可熏者。謂
應受熏方可熏習。非不受熏如金石等。
不應受熏名不可熏。若於此時能受熏
習。即於爾時名為可熏。如可熏物。與能
熏相應者。能熏相應方名可熏。非不相應。
當知即是無間生義。言所熏者。阿賴耶識
具上四德。應受熏習故名所熏。非轉識
等。非異此者。謂若離此阿賴耶識餘非
所熏。是故所熏即此非異。是為熏習相
者。謂阿賴耶識有剎那滅等。是熏習相剎那
[002-0330a]
滅故。與諸轉識俱時有故。乃至對治恒隨
轉故。或窮生死恒隨轉故。定與善等為因
性故。待福非福不動行緣。於善惡趣異類
熟故。如是等義於轉識中。一切異法皆應
成立。是故唯此阿賴耶識。與如是等勝德
相應可受熏習。六識無相應者。謂彼諸識
有動轉故。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別
所依。別別所緣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行
相一一轉故。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
念。為遮彼故。說言二念不得俱有。無二剎
那一時而有。俱生俱滅熏習住故。若謂此識
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類亦得相熏。
如是例餘應成過失。謂餘種類例亦應爾。
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熏。
此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
互相熏。餘亦如是。然汝不許。雖同淨法
異相續故不得相熏。識亦應爾。雖同識法
何得相熏。如是所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
應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
為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為能生因。
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屍骸。
由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
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
若謂剎那展轉相續。前念為因後念隨轉。是
則後邊不應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
二種子。譬如放弦彎弓為因。箭不墮落遠
有所至。


論曰。復次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
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說
[002-0330b]
伽他曰。


「 一則名緣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法」



釋曰。此中受用是生起義。受用中有名受用
者。為顯此義故。引中邊分別論頌為阿笈
摩。


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為緣。如阿毘達磨大
乘經中說伽他曰。


「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
 亦常為因性」



釋曰。阿賴耶識與一切法。於一切時互為
因果。展轉相生。若於此時阿賴耶識為諸
法因。即於爾時諸法為果。若於此時阿賴
耶識為諸法果。即於爾時諸法為因。


論曰。若於第一緣起中。如是二識互為因
緣。於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如
是六識幾緣所生。增上所緣等無間緣。如
是三種緣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
具有四緣。


釋曰。此中第一緣起。謂阿賴耶識中所有習
氣。與彼諸法互為因緣。第二緣起。謂無明
等為增上緣。由無明等增上勢力行等生
故。又六轉識名受用緣起。三緣所生。謂眼識
以眼為增上緣。以色為所緣緣。等無間緣。
謂彼無間此識生起。所以者何。若彼不與容
受處者此不生故。餘識亦爾。


論曰。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復云
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
耶識非於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
[002-0330c]
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
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
清淨。亦不成故。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及安立
相。今當顯示。此二唯在阿賴耶識應正道
理。非於餘處。以理決擇。


論曰。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
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
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
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
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聞如是熏習。熏習所
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餘識所聞現無有
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
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
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
亦不成就。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
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
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
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
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
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
熏。如說眼識。所餘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
知。


釋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識由彼熏者。
由貪等熏。言成種者。謂成因性。言非
餘者。非耳識等。餘識所聞者。耳等識所聞。
如是熏習者。貪等熏習。熏習所依者。謂即眼
識。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謂從過去現
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如
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
[002-0331a]
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
復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
是實有性。然過去能詮所詮不可得。所以者
何。若法是實有。云何名過去。是故從彼異
熟果生不應道理。熏習無故。又此眼識者。
謂與貪等俱生眼識。所有熏習亦不成就
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
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然此熏習不住貪
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何
以故。由彼貪欲依眼識故。不堅住故亦不
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於耳
等識中。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別故。由所
依別無有決定。俱生滅義。謂眼識依眼。耳
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於未那。所依遠
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亦復不
得住自體中者。謂此眼識亦復不得熏習
眼識。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
無有俱生滅義。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
應為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亦非
眼識眼識所熏。


論曰。復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
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
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
無體故。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此
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論曰。復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
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隨
[002-0331b]
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
治識自性解脫故。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俱
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
賴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
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賴
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釋曰。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
滅者。謂六識已滅。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
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者。謂對治識非
後世間識生起因。復於後時者。謂復從此
出世心後。彼諸熏習者。謂餘煩惱及隨煩惱
所有熏習。及所依止者。謂所依識。應無種
子而更得生者。謂若無有阿賴耶識。彼應
無因而更得生。此中煩惱即是雜染。是故說
名煩惱雜染。由上道理。煩惱雜染皆不得
成。


論曰。云何為業雜染不成。行為緣識不相
應故。此若無者。取為緣有亦不相應。


釋曰。為辯業雜染不得成因緣故。次問云
何業雜染不成業為緣識不相應故者。謂福
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賴
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能
任持所有熏習。於諸煩惱雜染事中已具
顯示。此若無者。謂若無有行為緣識。取為
緣有亦不相應者。謂亦無有取為緣有。此
復何緣。謂前諸行所熏習識。由取力故。熏
習增長轉成有故。此中即業是雜染性。名業
雜染或依於業而有雜染。名業雜染。若不
信有阿賴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002-0331c]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