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5 成唯識論證義-明-王肯堂 (master)



成唯識論卷第七
金壇居士 王肯堂 證義


「巳說二十隨煩惱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五不定位分三。一結前標問。】


「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四頌之後半。初二字。標
位總名。下刊四種心所。一悔。二眠。三尋。四伺。二各
二三字。釋不定義。此中有二一釋名。謂悔眠為一。
尋伺為一。是為前二。悔與眠是二。尋與伺是二。是
前二中又有後二。二釋義者。謂悔與眠各具善染
二義。是二各二。至於尋伺。亦二各二。】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三解釋頌意分二。一正釋頌意。初總。後別。今初。一
釋於三性中皆不定故。簡前信等貪等善不善法。
一釋於八識皆不定故。簡徧行五法。一釋於三界
九地皆不定故。簡別境五法。】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隨痴相說名世俗有。」


【別中三。一釋悔眠。悔。一作惡作。謂於巳作未作善
不善事若染不染。悵怏追變為體。能障奢摩他為
業。集論云。依樂作不樂作。應作不應作。是愚癡分
心追悔為體。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
[007-0053a]
應爾。或不應爾。能障心住為業。樂作者。樂欲為先。
造善惡行。不樂作者。由他勢力及諸煩惱之所驅
迫。令有所作。如其所應。愚痴分者。隨煩惱所攝。時
者。乃至未出離。非時者。出離巳後。應爾者。於是處。
不應爾者。於非處。問。頌單言悔。長行屬云悔謂惡
作。莫悔與惡作是一法耶。答曰。惡作是因。悔是其
體。以體耶因。故論屬云悔謂惡作也。問。體與因何
別。曰。惡作是因。悔體是果。何以知之。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此是列理。問。如此。則因果不一。何乃
即之。曰。謂百法門列云惡作。今頌云悔。論屬意云。
此頌悔者。即是百法門下惡作者也。非謂即之令
成一法也。問。惡先所作不善為惡作者。如悔先不
作善。亦可謂之惡作否。答曰。亦惡作攝。以不作善。
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先不曾作
故。所障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故名為止。雜集
論云。於止舉位。昏沉睡眠掉舉惡作蓋為障。如前
所說。能引沉沒及散亂故。眠。一作睡眠。謂略攝於
心不自在轉為體。能障毗鉢舍那為業。雜集論云。
依睡因緣。是愚痴分。心略為體。或善。或不善。或無
記。或時。或非時。或應爾。或不應爾。越失所作依止
為業。睡因緣者。謂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
捨諸所作。曾數此時串習睡眠。或他呪術神力所
引。或因動扇凉風吹等。愚痴分言。為別於定。又善
等言。為顯此睡非定痴分。時者。謂夜中分。非時者
[007-0053b]
謂所餘分。應爾者。謂所許時。設復非時。或因病患。
或為調適。不應爾者。謂所餘分。越失所作依止為
業者。謂依隨煩惱性睡眠說。問。障觀為業。何者名
觀。曰。毗鉢舍那。攝境從心。名之為觀。取體即慧。謂
睡眠下。釋上不自在言。謂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
故。他搖動時。亦不覺等。故此令心極暗昧輕略為
性。不能明利詳審故。一門轉故。闇劣釋昧字。一門。
釋略字。謂意識於寤時。內外門轉。若在此位。唯內
門轉故。下復釋暗劣一門之義。定心一境。略而不
昧。故云昧揀在定。寤廣緣境。不得稱略。故云略別
寤時。令之一字。正顯睡眠有實用。而五無心位中
一熟眠者。假立為眠。非實眠也。眠必與心而相應
故。立量云。睡眠昧略非無體用。心相應故。如餘蓋
纏。蓋謂五葢。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昏沉蓋。四掉
舉惡作葢。五疑葢。纏謂十纏無慚。無愧。睡眠。昏掉。
惡作。嫉妬。慳悋。忿。覆也。蓋纏既與心相應。睡眠亦
與心相應故。為有問云。此眠能令身心不自在者。
其無心眠。如何能令。故此中答意云。從有心眠以
至無心。從能引說。名之為眠。其實無心不名睡眠
何以故。眠是心所。有能令用。彼既無體。豈有令用。
故不名眠也。總中四義。一師言。惡作睡眠。唯癡為
體。無別有性。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故。一師言。此
二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隨煩惱及癡分攝。應說
此二染分以癡為體。淨分以無癡為體。一師言。不
[007-0053c]
然。睡眠是無記性不是癡與無癡二性攝。應說惡
作以思慧為體。睡眠以思想為體。立量破云。染污
隨眠。說為癡分。是癡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無記。
故非癡分。第四正義破之云。此說亦不然。非思慧
二法纏束為一悔性。亦非思想二法纏束為一眠
性。應知此二各別有體。何以故。此二與餘心所行
相別故。而論說為世俗有者。是隨癡相說。非是無
別體而名世俗有也。】


「尋謂尋求令心忽遽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二。釋尋伺。尋者。一云或時由思。於法造作。或時由
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麤轉為體。障心內淨
為業。集論云。或依思。或依慧尋求意言。令心麤為
體。依思依慧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
行相。意言分別。伺者。一云。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
生。依心所造。與心俱轉。相應於所尋法。略行外境。
令心細轉為體。障心內淨為業雜集論云。或依思。
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細為體。依思依慧者。於推
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別。如是
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為業。尋伺二種。行相相類。故
以麤細建立差別。尋即淺推。伺即深度。尋於麤發
言。伺則細發語。何謂意言境。曰。意所取境。多依名
言。名意言境。何謂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曰。身心若安。尋伺二種徐緩為業。身心不安。尋伺
二種匇遽為業。或思名安。徐而細故。思量性故。慧
[007-0054a]
名不安。急而麤故。揀擇性故。身心前後有安不安。
皆依尋伺。故名所依。問。尋伺二為假為實。答曰。並
用思慧一分為體。何知並用耶。曰。若令心安。即是
思分。以徐而細故。令心不安。即是慧分。以急而麤
故。若如是者。令安則用思無慧。不安則用慧無思。
何云並用耶。曰。通照大師釋有兼有正。若正用思。
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亦令不
安。若如是說。不違並用。】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三釋二各二。有三解。一師言。尋伺二法。各有染淨
二類差別。名二各二。第二師斥云。不然。若謂尋伺
各有染淨。悔眠亦應通染淨二。應說此二如前煩
惱隨煩惱。故曰二。各有不善無記二性。故又曰各
二。或是各有現行種子。名二各二。第三師復斥云。
亦不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後說故。應言二
者。正顯有二種二也。先釋二云。一謂悔眠。二謂尋
伺。一中一悔二眠。二中一尋二伺。為二二種。以種
類各別故。故一二字。顯二二種。次釋各二云。謂二
二種。各有染不染二性故。非如信等唯是善故。非
如貪等唯是染故。或唯簡染。故說二言。為有說為
隨煩惱故。瑜伽五十八云。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
煩惱。通三性心。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
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故此揀之。不定
之義。顯于二各二三字。故又歎云深為有用也。二
[007-0054b]
正釋頌意竟。】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二諸門分別有十一。一假實。四中。唯尋伺一種。定
是假有。悔眠二種。一說是假。一說是實。問。若爾。何
故瑜伽說為世俗有。答。隨他相說。非顯無體。正如
內種子實有體。而論亦說為世俗有。豈內種亦是
假耶。立量云。悔眠是實。世俗有故。猶如內種。】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二自類相應。尋伺二法。非一剎那相應俱起。一類
麤細。前後異故。難云。在欲初禪。若有伺時。尋不現
起。豈不濫同無尋唯伺。有雜亂失。答云。依於尋伺。
有染不染。立三地別。此建立因。有三種義。一就前
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麤心心所前後
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
間。麤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尋。唯可與伺共相
應故。名無伺唯尋地。第二靜慮巳上諸地。諸心心
所前後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
若欲界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
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為法。不與
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說名無尋無伺地。一就離欲
分位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尋及
伺並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者。
尋巳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巳
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巳離欲。名無尋無
[007-0054c]
伺地。若在下地。並巳離欲。亦得說名無尋無伺。不
依彼種現行有無。故無雜亂。故瑜伽言。此中由離
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
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
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巳離尋伺欲者。亦有尋
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實義者。此三但就
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於
中尋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
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巳
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
三地。故瑜伽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
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
第二靜慮巳上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
漏有為初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
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
說。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
雜亂。此中蓋依第二離欲建立說也。前二。謂悔眠。
此云容與尋伺相應。悔時有眠。眠時有悔。故二亦
有互相應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三。八識相應。義如前說者。謂惡作追悔先業。而七
識任運恒緣現境。非先業故。故無惡作。睡眠必依
身心重昧。外眾緣力。而七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
外緣。故無睡眠。尋伺俱依外門而轉。七識一類執
[007-0055a]
我。故無尋伺。又此四法。無記性者。有間斷故。皆與
八識不相應也。悔眠唯與第六相應。不與前五。以
非五大地法定遍心故。一師言。尋伺二法亦與五
識相應。又說尋伺即七分別故。七分別者。一任運
分別。謂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
運轉故。二有相分別。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
現境種種相故。三無相分別。謂希求未來境行分
別。所餘分別皆用計度分別以為自性。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污。或不染
污種種分別。瑜伽云。尋求分別者。謂於諸法觀察
尋求所起分別。伺察分別者。謂於巳所尋求。巳所
觀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別。言深污分別者。謂於過
去顧戀俱行。於未來希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
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
一煩惱隨煩惱所起分別。不染污分別者。若善無
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不害分別。或隨與一信
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諸變化所有分別。
七種分別。皆是尋伺。五識既有任運分別。是故此
與五識相應。正義破之云。尋伺二法。唯意識俱。不
通前五。論說尋伺唯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
唯憂喜俱。不說苦樂亦相應故。以憂喜屬第六心
受。苦樂屬前五身受故。難云。如初禪意地亦有樂。
純苦意地亦有苦故。故此尋伺有苦樂俱。但是不
說。如捨是有。而亦不言。釋云。捨受徧故。可不待說。
[007-0055b]
苦樂非徧。何緣不言。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
喜。故總說為喜。而不言樂。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
不離憂。故總說為憂而不言苦。是故尋伺唯與憂
喜二受相應。不與苦樂二受相應。此引苦樂二受
以證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也。又說尋伺以名句文
身而為所緣。是比量境。五識不爾。現量境故。此以
所緣證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也。次通前二義。然說
五識有尋伺者。是顯五識身多由尋伺起。以五識
起時必由意識故。非說尋伺與彼相應也。雜集所
言與瑜伽異。彼雜集說任運分別即五識者。以五
識有隨念分別。而無計度分別故。瑜伽所說七分
別者。是說五俱意識相應尋伺。豈可一例而論哉。
故彼所引為證不成。尋伺為意識不共法。而五識
不預焉。其理極成矣。】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五受。此中三義。初義尋伺無苦樂受。第二義中
尋伺增樂惡作慼行通憂。無記通捨。故二受俱。懊
悔之時無喜樂故。睡眠。欣時喜受。慼時憂受。中庸
捨受。故三受俱。無苦樂者。不屬身受故。尋伺四俱
除苦。初靜慮時喜樂俱故。一師言。此四皆與苦受
相應。純苦趣中意有苦故。喻伽五云。那洛迦。尋伺
唯是慼行。觸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脫
苦。嬈心業轉。如那洛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伺
亦爾。旁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慼行。少
[007-0055c]
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愛境。多分引苦。
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分喜相應。多分求脫苦。
少分求遇樂。嬈心業轉。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
欣行。少分慼行。多分觸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
分引樂。少分引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分
求遇樂。少分求脫苦。嬈心業轉。初靜慮地天所有
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內可愛境界。一向引樂。一
向喜相應。唯求不離樂。不嬈心業轉。此證尋伺通
苦樂受。乃正義也。】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五別境。行相即能緣心所。所緣即四種境。此四種
境。即悔等所行。故不相違。】


「悔眠伹與十善容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六善法。悔眠二所。與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無
輕安。尋伺與十一全俱。初靜慮中得根本定亦有
輕安故。】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七煩惱。悔唯痴俱。以癡徧諸染心故。世俗有隨痴
相說故。惡所作業。故行相麤。貪等唯心。故細。麤細
乖返。故不相應。睡眠尋伺。十煩惱俱。以此十法俱
通昧略麤細轉故。惡作容與中大隨俱。悔通不善
諸染心故。非忿等十。以彼十法各為主故。追悔之
時不隨他主。故不相應。睡眠尋伺。容與二十煩惱
俱起。俱有昧略淺深推度故。】
[007-0056a]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八。三性。善等三性。此四皆通。問。悔所作業唯善染
故。何通無記。曰。於無記業亦追悔故。不但追悔善
染法也。上言根隨是不善性。故下唯辨善與無記。
生得善。即俱生善。加行善。即分別起善。雜集論云。
何等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
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何
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如理
作意修習淨善法隨法行。以生得善是果相故。故
麤鄙。故昧略。故與悔眠相應。加行善是因相故。故
有尋有伺亦通加行善。聞所成等。等思所成脩所
成也。正義。悔眠亦加行善。以聞思二地亦有悔眠
故。睡眠尋伺皆通有覆無覆二無記。惡作唯通有
覆無記。又無記有四。一異熟無記。二威儀無記。三
工巧無記。四變化無記。悔雖非染性。以解麤猛。故
四無記中不通異熟不通變化。唯通威儀工巧二
種。以彼行相麤猛。非定果故。定即變化。果即異熟。
非定。故不與變化通。非果。故不與異熟通。睡眠除
第四者。非定引生心。亦得睡眠故。即通前三種。以
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以異熟心行解微
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九界繫。四於九地。唯初二地。上七妙靜。故不相通。
悔眠既唯欲界有故。生上地者必不現起。尋伺二
[007-0056b]
法。在欲及初靜慮有。七地巳上無。上地亦起下地
尋伺。下地亦起上地尋伺。下地尋伺亦能緣上。上
地尋伺。亦能緣下。有說。悔眠行相麤近極昧略故。
生下地者不能緣上。此亦不然。有在下地曾修定
者。惑於邪見而尋悔之。非悔緣上乎。有曾生上地
者。後雖生下地。而夢中時見宿命境相。非眠緣上
乎。】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十學無學。三種者。一有學。二無學。三非有學非無
學。求解脫者。有學人也。學究竟者。無學人也。悔非
無學。離欲界時。至不還天。便捨此悔故。後三皆通
學無學等位。以此三種原屬不定。若有學人求解
脫者。此三便屬有學。若無學人學究竟者。此三便
屬無學故。眠及尋伺俱有生滅。故名有為。通學無
學。故名善法。又異生無記法。學者無記法。無學者
無記法。并無為法。是非學非無學法。睡眠尋伺。一
一皆通。】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十一伏斷悔眠惟通見修所斷者。以二法為邪見
身見等所引生故。邪見等既通見修所斷。則悔眠
亦應如之。問。悔眠何不通非所斷耶。答曰。非無漏
道親所引生。又非如憂深求解脫。以二者故。非非
所斷。以無漏道。及解脫道。非所斷故。問。若爾。何故
前文睡眠說通三位。答。若約巳斷名非所斷。則無
[007-0056c]
學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斷攝。尋伺二法。雖非真無
漏道。而能引生無漏。從彼無漏又能引生尋伺。以
與無漏展轉引生。故通三斷。一師言。尋伺通非所
斷者。是見道巳斷。名非所斷。以彼於五法中唯屬
妄想故。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楞伽謂之妄想。四正智。
五真如。一師言。尋伺二法。不唯分別。亦正智攝。彼
正思惟。非無漏乎。若不尋伺。何謂思惟。又說彼為
言說因故。何為言說因耶。謂諸菩薩未至究竟位
時。於藥病等未能遍知。故為他人說法。必假後得
尋求伺察。然後決了。非如佛果位中尋伺說法是
無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故此尋伺必通無漏。瑜
伽雖說二法必是分別。而不說此二法定屬妄想。
以第四後得智中亦有分別故。故知尋伺二法。在
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即名正智。此尋伺所以
通非所斷。】


「餘門準上如理應思。」


【總結諸餘門義。餘門。即相分本質等。通上相應心
所中。第二廣顯差別竟。】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三總顯王所。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
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此徵詰之詞。設爾何失。
答也。二俱有過下。難且釋也。釋中。先遮。後立。初遮。
有別自性者。若說離心別有自性。則犯聖教相違
之過。以聖教說萬法唯識。又說心遠獨行等故。如
[007-0057a]
攝論頌云。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調其難調心。
是名真梵志。百法釋云。如來依意根處。說遠行及
獨行也。隨無明意識。徧緣一切境。故名遠行。又諸
心相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無身者。即心。
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潛轉身內。名為
寐於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中。此偈意
破外道執有實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獨行。無別主
宰。故言獨行也。又無始遊歷六塵境。故名遠行。無
別心所。故名獨行。明知無別心所也。染淨由心者。
如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
淨。亦不言心所。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說皆云四
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法最勝為所依。色所
依者。即四大也。動所依者。即空也。謂內空界。不取
外空。由內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動。故為動依。
心所依者。識是也。即說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
界也。莊嚴論說。即下頌言。許心似二現者。此中似
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
法者。謂唯心變似見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
復言心變似貪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
善法。體即心也。如二分故。次遮是心分位差別者。
若說是心分位差別。亦犯聖教相違之過。如瑜伽
云。問。諸法誰相應。為何義故建立相應。答。他性相
應非自性故。為遍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淨法。
若增若減。是故建立。若有沙門及婆羅門。欲令名
[007-0057b]
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說諸
蘊有五種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無色四蘊也。言五種性者。即五蘊也。若五
蘊即是心者。則五蘊不成差別。是則有過。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計彼分位

別故。有五性者。分位別計亦有過失。所以者何。是
諸分位展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過失。
若言有者。由相異故。便應有異實物體性。若言無
者。計分位別。則為唐捐。又不應謂如六識身分位
差別。何以故。由六識身所依所緣有差別故。是諸
分位。一處可得。故不應理。若謂轉變。亦不應理。何
以故。於有色物可轉變故。得有分位前後差別。非
於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異。又心因緣無差別故。
行則分位。不應道理。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
緣。令彼分位而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
道理。又違教故。唯心實有。不應道理。如契經言。貪
瞋痴等。惱染其心。令不解脫。若唯有心。二不俱有。
是即貪等應不依識。若汝復謂以識為先。亦不應
理。無差別過。前巳說故。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俱
生受想思等。又餘經說如是諸法恒共和合。不可
說言如是諸法而可分柝令別殊異。又佛世尊為
欲成立此和合義。說燈明喻。是故不可離彼俱生
而說和合。故名所攝四無色蘊。心與心所更互相
應。道理成就。於是立自義云。應說離心有別自性。
設有難云。既說離心有所。何故說唯有識。心遠獨
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說心。豈不犯聖教相違
[007-0057c]
過耶。故此釋云。以心勝故。說唯識等。如何勝耶。有
四義故。一能為主。二能為依。三行相總。四恒決定。
非如心所等有時不定。心所依心勢力生起。故莊
嚴論說。似貪似信。皆依彼現。非彼貪信便即是心。
然雖說唯識唯心。亦攝心所。恒相應故。故前所引
唯識。乃至及現似彼等言。皆無過失。此亦依世俗
諦中說。若依第一體用顯現諦。即心王為體。心所
為用。即體用不即不離也。若依勝義。即是因果差
別諦。即王所互為因果。法爾非離也。若依第三證
得勝義諦。即依詮顯者。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說非
即。若依所詮二無我理。說即。王所非離。若第四勝
義勝義諦。廢詮談旨。亦不言即離也。即一真法界
離言絕相。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真如故。是謂大乘
真俗妙理。通上廣釋中。三釋相應心所竟。】


「巳說六位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五釋現起分位分三。一結前標問。】


「頌曰依止根本識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五十六二頌。此中有三
門。第一句。是第七六識共依門。第二第三第四第
五句。是第八六識俱轉門。六七八後三句。是第九
起滅分位門。】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三釋頌意分三。一釋共依。即頌首句。舉阿陀那通
至佛果。根本識者。未轉依位。巳轉依位。染淨轉識
[007-0058a]
現行起時。皆仗阿陀那為根本故。若阿賴耶。位局
染故。故此不說。言依止者。依謂依托。止謂止住。言
前六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但言六者。第七識緣。
恒時具故第七常緣第八見分。為第六根。又此正明六識義故。言
為共親依者。共依即是現行本識。識皆共故。親依。
即是彼種子識。各別種故。】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二釋俱轉。即頌第二第三第四句。五識者。謂前五
轉識。問。何故七八分開別說。此獨不爾。答。種類相
似。故總說之。言種類相似者。有五。一俱依色根。二
同緣色境。三俱緣現在。四俱現量得。五俱有間斷。
種類相似。故總合說。隨緣現言。顯非常起。以五取
境有合有離。故所依緣有多有少。所以頌云。眼識
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乃至四三等。雖
九至四三。多少不定。而作意根境三緣。識識皆具。
故云緣謂作意根境等緣。即等空明根本染淨分
別種子也。今前五識。內依根本識。外依作意根境
等眾緣和合。方得生起。由隨緣現。故前五識或時
俱起。或時一二三四起。以外緣合。有頓有漸。故所
生識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濤隨風鼓動而現多
少。外境界風飄動心海。而起識浪亦復如是。此等
法喻廣說如經者。即解深密經云。廣慧。如大瀑流
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乃至多浪生緣
現前。有多浪轉。諸識亦爾。如瀑流水。依阿陀那故。
[007-0058b]
乃至諸識得轉等。彼經更有淨明鏡喻。故云廣說
也。此以五識喻於濤波。本識喻瀑水。第六意識。雖
亦麤動。而所藉眾緣無時不具。故一切時常得現
起。若遇違緣。有時不起。違緣者。如五無心等。若七
八二識。行相微細。不同前六之麤動。所藉眾緣。一
切時有。不同前五之順緣不具。又不同第六之違
緣不具。此明違順皆有。故無有緣能作障礙。能令
此識一總不行時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緣比前五
為優。比後二為劣。又五識身不能思慮者。無計度
分別故。唯外門轉者。不能緣內故。故藉多緣方得
生起。第六自能思慮內外門轉者。任運計度。二皆
具故。內隨七識執我。外隨五識同緣。故不藉多緣。
亦能現起。由斯不同。故五識說隨緣現。而六識不
說也。】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三釋起滅分位。即頌後三句。牒上問。五位者何。問
也。若謂意識於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
令意識不起耶。生無想等。即是總答。無想天者下
皆別釋。厭麤想力者。謂諸外道。以想為生死之因。
即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故名麤想。細想
在故。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不能知。故不滅也。以
有間斷。故名不恒。又能取相。安立名言。故名麤想。
所引三義。初意。彼天常無六識。無六識故。名無心
地。唯存色身。名有色支。是伹知中間之無。而不知
[007-0058c]
兩頭之有也。次義。彼天轉識滅時。為正果報。正報
將終。轉識現起。必起下地潤生煩惱。然後命終。是
但知彼天命終時。定有轉識。而不知初生彼天時。
必有轉識也。第三師言。不但滅時有。即生時亦有
轉識。謂修無想定人。欲生彼天時。彼中有身。必起
上界潤生煩惱。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時。四
有中唯中本二有身能發業。生死二有。不發業故。
立量云。正受生時必有轉識。以彼中有必起潤生
煩惱故。如餘本有初。瑜伽下。引證。瑜伽論云。觀想
如病如癰如箭。入第四靜慮。修背作意。於所互起
種種想中。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
中持心而住。離諸所緣。心便寂滅。於此生中。亦入
亦起。若生於彼。唯入不起謂生彼天。唯入定後轉識不起。正顯生前半劫
未入定時現起也。其想若生。便從彼沒正顯將滅半劫出定後時現起也

即此入之一字。便見生時有轉識已。先有後無。乃
名為入。彼本有初必有轉識。後時滅此而住無心。
從有入無。故謂之入。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
滅名無想者。意顯彼天初生本有天報身時。必有
異熟所生轉識蹔起。由先脩定因緣力故。違礙想
心後不復起。由斯引起異熟無記。依分位別。說無
想名。如善心所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滅者。即是既生之後。而得心心所
滅。是先有後無。非是生來便無也。若不先有後無
是本有初。生時便無轉識者。如何集論決擇分言
[007-0059a]
唯是生得心心所滅。故彼生時定有轉識蹔起明
矣。彼天唯在色界四禪捨念清淨地。所以不上不
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麤動難斷。不能引發無
想定思。故不居下界無色四地。又無色支。不能感
無想異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捨念清淨地。既
無麤動。即能引發無想定思。又有色支。故能感彼
異熟之果。故無想天位列四禪也。】


「及無心二定者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次無心二定。先總標。無想。滅盡。即是二定。皆無轉
識。故名無心。次別釋。問。滅盡定與無想定。俱稱無
心。二定何別。答。有四義故。一約得人異。滅盡定是
聖人得。無想是凡夫得。二祈願異。入滅盡定者。作
止息想求功德入。無想定。作解脫入。三感果不感
果異。無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天別報果。滅定是
無漏。不感三界果。四滅識多少異。滅盡定滅識多。
兼滅第七染分末那。無想定滅識少。空滅前六識。
伏徧淨貪者。謂第三禪無。第四禪巳上貪猶未伏。
顯離欲也。出離想者。顯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
等滅者。顯所滅識多少也。言無想定者。謂有異生
巳伏三禪徧淨天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六轉
識及心所滅。雖間心與心所俱滅。而以觀想如病
等故。想滅為首。從此立名。令身安住。調暢柔和。故
亦名定。瑜伽論云。無想定差別。略有三種。若下品
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
[007-0059b]
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
如餘天眾。定當中夭。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
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
甚清淨光明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
雖有中夭。而不決定。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若生
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為清淨威光赫奕形
色廣大。必到究竟最極清淨。必無中夭。窮滿壽量
後方隕沒。集論云。若於諸定入住出相。未能了達。
是下品修。雖巳了達。未善串習。名中品修。既了達
巳復善串習。是上品修。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以未
了達故。中品修者。現不必退。雖巳了達。未善串習
故。上品修者。現必不退。既了達巳。復善串故。此定
唯屬第四靜慮等。意如前釋。四業者。流轉門中有
三業。謂不善業。惡業。無記業。還滅門中有一業。謂
無漏業。初業。能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
句能感可愛樂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三業。能感愛
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三業。無想
非無漏故。只通前三業。除順現受者。謂業果有二。
一順現受。謂上上品善不善業極殊勝故。現身便
受名順現受。中庸之業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順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後方得受故。名順後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負債急者先償。名順不定
受。此無想定以四業論。通前三業。非無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論。通後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無
[007-0059c]
想定。當來得無想果故。一師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界。不屬四禪。所以者何。此定亦由無想外道講說。
藉其講說外緣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離人
中。以人中慧解。極猛利故。一師言。此定兼通二界。
以欲界先脩習巳。後生色界。由欲界宿習定力。復
能引起現前。爾時若不證無想天果。便能超入色
究竟天。如阿那含。證無漏果。然此不能如不還超
無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厭患想心。欣彼無想。決
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如
無漏聖定故。瑜伽云。此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
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
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
由是稽留誑幻虗故。滅盡定者。謂無學及有學聖
瑜伽論云。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巳離無
所有處欲。由欲超過有頂。作止息想。作意為先。令
第六不恒行。第七恒行。二種染污心心所滅。假立
滅盡定名。無學者。四果阿羅漢也。有學者。即第三
果阿那含也。無所有者。即無色界第三天也。貪即
思惑。謂第八地思惑。無學巳離。有學巳伏。上貪不
定者。上貪者。謂非非想天思惑也。不定者。謂有學
聖人。入定則無。出定還起也。不恒行恒行等滅者。
顯不滅識多也。由無想定。以出離為先。如夾氷魚。
如壓石草。名曰無想。而非實無想。此滅定。以止息
為先。如無根木。如焦種芽。名曰滅盡而實滅盡也。
[007-0060a]
一凡一聖。於此分途。問。既名滅盡。何故又名滅受
想。答。由彼偏厭受想。故亦名滅受想定也。此定三
品不言生果差別者。顯揚論云。從第四靜慮巳上。
離色貪故。無方處差別。雖有修習下中上因。然不
建立生果差別。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非非想天。遊覽觀
照真無漏理而為加行。方得趣入。所以者何。九次
第定。此最後故。謂從初禪乃至有頂隣接而入。次
第不亂。此定既在有頂地後。故依有頂為加行入。
有頂之上無別有地。是故此定亦屬有頂。雖屬有
頂加行而入。非是有漏。是無漏攝。若修此定。功行
純熟。得自在者。餘七地中亦得現起。又不止有頂
一地也。戒定慧學皆屬道諦。是故滅盡亦屬於彼。
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所以者何。以入此
定。便超學位。故非學攝。以未證真涅槃。以得似涅
槃。故非無學位攝。此定下。次修處。此定初起。唯在
欲界人道中者。佛及第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
猛利故。色無色界亦得現前。何以知之。以鄔陀夷
經知之也。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意顯彼天無業果
色。但有名攝四取蘊故。生此天者。有二種別。不信
大乘唯識教者。雖生無色不起無色定。恐無色心
成斷滅故。若信大乘唯識教者。雖生無色亦起此
定。知有藏識不斷滅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斷
三界見所斷惑。要證分別我法二空。要後得智引
發。方能現起。見所斷惑。即八十八使也。頌云。若下
[007-0060b]
具一切。集滅各除三。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瞋。先
根本智證二空巳。後得智中修加行入。於人法空
或單或複。而不決定。故曰隨應。異生不能伏滅三
界見惑。未曾證分別我法二空。無後得引發。故無
此定一師言。此定不特斷見惑。修所斷惑中。唯除
有頂。要全斷欲界九品煩惱種子。其餘七地惑。皆
伏不起。然後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煩惱種子。具
不善性。及有覆無記。以此二性。繁擾雜亂。能障此
定。最有力故。應須獨二共二。獨一共一。獨半共半。
七生七返。然後斷盡。方起此定。聖教唯說五不還
天第三果人。三乘無學及諸菩薩。方得此定故。但
斷盡欲界九品思惑。隨其所應。生上八地。此定皆
得現起。一師言。不但斷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
此定且要斷盡色界下三地思惑。餘地伏除。然後
此定。方得現起。以此四地變異受中俱生煩惱種
子。障礙此定。最有力故。故須斷下四地思惑。生上
五地。皆得為後引起此定。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禪
二禪之喜。三禪之樂。障定最強故。問。若斷下界三
禪思惑伏除餘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後又不斷退
伏惑。即生上地者。豈不還天生上地巳。然後却斷
下地惑耶。必是斷盡下惑。方生上地故。答。若生上
地方斷下惑。亦無過失。即如未得無學者。生上地
巳。方斷下地末那俱生惑故。難云。若伏餘惑能起
此定。後伏不退生餘地者。豈生彼者無潤生惑。答
[007-0060c]
云。然不還天雖斷下界欲惑未斷上貪。猶彼對治
力強。雖在潤生位中。不起潤生俱生煩惱。但由惑
種助業為上地潤生。雖伏餘地諸惑。有斷不斷。而
欲界俱生貪惑。決不現起。必斷盡欲界惑。而生色
界。斷盡色界惑。而生無色。前云八地五地語寬。須
此通釋。令無疑濫。然七識俱煩惱障種。三乘將得
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故。生上地得無學
者。有斷下地俱生惑義。與六識俱修所斷種。三界
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或為一聚九品別斷。故
無伏下生上地義。亦無生上却斷下失。雖然。此是
對小乘修次第定者說若是菩薩根器。能超入者。
則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斷三界俱生我
執。得滅定巳。即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
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名為回心大阿羅漢。則
此定在處可起。不必有頂。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
得滅定後回心者。必須斷三界見所斷惑。始登初
地。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煩惱。念念
常得入滅正受。此菩薩雖未永斷欲界修惑。以定
力故。如巳斷者。是故亦能起此定也。論說下引證
復有一等頓根菩薩。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始
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永不現行如阿羅漢
此菩薩地地亦能起此定。經說下引證。】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次釋睡眠。悶絕。二無心位。先總標。謂此以睡眠悶
[007-0061a]
絕二種極重位中前六種識俱永不行。故名無心。
疲極下。次別釋。疲極等緣者。睡眠一位。或是勤勞
太過。或是精進不迨。或由食所沉重。或由休意一
切事業。或由串習睡眠。違前六識。問。眠是心所。與
心相應。此既無心。何有心所。答。疲極等緣所引睡
眠。無夢無知。差如小死。彼其時雖無睡眠之體。而
由彼引。與彼相似。是故依彼假說睡眠。何謂無睡
眠體。曰。無心睡眠。意識不行。而睡眠乃是意識心
所。故無心位之睡眠。無睡眠體。若有睡眠體。即不
定心所也。風緣所引悶絕。如中風昏。不知人之症。
熱緣所引悶絕。如中暑熱病昏。不知人之症。等者
等他緣。及純苦處等。此風熱等。俱是觸處少分所
攝。言少分者。觸有二十六種。地水火風四種是實。
其餘冷暖澀滑飢渴飽悶等。皆依四大差別假立。
今此二位。俱借身根為緣引起。一分是身根攝。故
曰少分故說意識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識
恒常現起矣問云。正生死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
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答云。正生死時即悶絕
位也。瑜伽論釋云。若就分位建立門則除六位。名
有心地。若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
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
若就真實義門。唯無餘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
無心地。餘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
未滅盡故。名有心地。此中說及與言。是顯五位不
[007-0061b]
相雜亂。而或以為顯生死時者謬矣。問何故止顯
五位。不及無餘依耶。答。以此中是顯六識斷巳。後
時從自種還復生起故。若無餘依者。永不復生。故
此不說。】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後總結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滅盡定聖唯後三。
除無想定。及無想報。佛及八地巳去菩薩。唯得有
一滅定。無睡眠悶絕二。以惡法故。現似有睡實無
有故。即二乘無學。亦有悶絕也。是故下。總結上文
俱不俱義由前云。前五轉識。眾緣不具。故起時少。
不起時多。第六意識。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
識。一切俱有。則知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無
間斷。故恒俱轉。若遇緣而第六起。則三俱轉。若五
識起一。則四俱轉。乃至若五識俱起。則八識俱轉。
是謂略說八識。或俱不俱義也。】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次料簡。初問一有情身。唯應一識。如何多識俱轉。
而說是一有情。答云。立一有情豈依識之多少。若
識多故有情多者。汝起一識名一有情。至無心位
一識不生。爾乃應當非有情數。又若依識立有情
者識與戒善相應起位。爾時可說人趣有情。此猶
自分。四禪八定相應起位。爾時可說天趣有情即
非自分。應不可說人趣有情。何以故。有情依識立。
不依自他立故。然則有情依何立耶。曰。或依命根。
[007-0061c]
即第八識之種子也或異熟識。即第八識之現行
也。以彼恒時唯有一故。不見人有二命根者。亦不
見有二果報識。一身下問。諸心心所依四緣生。餘
三種緣咸可容多。等無間緣一身唯一。如何俱時
有多識轉。答中先縱云。即如意識等無間緣。引生
後念起善心時。相應善等心所齊起。既許此一引
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後奪云。又誰定言一
身唯一等無間緣。夫言等無間者。是依自類識說。
故一識止一等無間緣。非謂多識。一無間緣也。如
眼識。則有眼識等無間緣。乃至藏識。則有藏識等
無間緣。然則識多緣亦多。豈謂多識一緣哉。問。一
身八識既各不同。如何八等無間。一時能令齊起。
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境時。諸根不壞多境現
前。作意正生而欲多取。寧不一時諸識俱轉。若謂
根境雖齊。識不俱轉。必前後生者。根境識三和合
力齊。豈有根境齊現。而識有前後生者耶。下以心
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雖無別。而類各異。然許身
中一時俱轉。何獨不許藏識。與諸轉識一時俱轉。
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時現起。又如
一鏡。有多影像。一時現起。立量云。藏識一心。多識
俱轉。諸根境等。和合力齊故。喻如浪像。故依一藏
識。一時俱轉。其理極成。瑜伽論云。如諸心法。雖心
法性無有差別。然相異故。於一身中一時俱轉。如
是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身中一時俱轉。當知
[007-0062a]
更互。亦不相違。如一瀑流有多波浪。又如於一清
淨鏡面。有多影像一時而轉。互不相違。如是於一
阿賴耶識有多轉識一時俱轉。當知更互亦不相
違。即此章之義疏也。次約意識與五識俱轉。若一
身中唯一識轉。即是不許六與五俱。若眼等識先
緣境巳。爾後方有第六識生。則取境時應不明了
以無明了意識俱故。則與散意識何異。以明了唯
緣現在。散意唯緣過去。故立量云。五識取境。應不
明了緣久滅故。如散意識。問。五識取境各各差別。
何一明了識。能隨五種識於色等境。取一取多。答。
意如瑜伽論云。如一眼識。於一時間。於一事境。唯
取一類無異色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色相。
如眼識於眾色。如是耳識於眾聲。鼻識於眾香。舌
識於眾味亦爾。又如身識。或於一時於一事境。唯
取一類無異觸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觸相。
如是分別意識。於一時間。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
種種境相。當知道理。亦不相違。立量云。五俱意識
於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喻如眼
等識。難云。相有種種一識能取。見。有種種何不同
來共取一境。答云。見雖種種各有所緣。若可了者。
一巳能了。餘識雖多。何所用之。難云。若如所言。五
識巳能了自境故。何用俱起意識了為。答云。五俱
意識。為彼五識分別依故。意識助令生起。非專為
了五識之境也又彼五識所緣之境。唯意識有計
[007-0062b]
度分別。能明了取。異於眼等五識。以彼五識。伹有
隨念分別。而無計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識。非為無
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說前五識。名無
分別。問。心所俱轉。有相應義既多識俱轉。亦如王
所有相應義。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云。不同境故
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謂相應者。必得同
時。同境。同根。同體。具此四義。方為相應。今諸識雖
同時起。而不同境。又不同根所依即根。體即體事。
數即心所。俱不同故。如眼等識。雖與眼根俱轉。無
相應義。立量云。多識俱轉。互不相應。非同境故。彼
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相所相無故。」


【此明八識。非一非異。作三能變之結文。問。若八識
既能俱轉。又不相應。若能俱轉。則似定一。若不相
應。又似定異。然則是定一耶。是定異耶。答。八識自
性。不可言定一。亦不可言定異。何以故。有三義故。
一行相。謂見分二所依。謂根。三緣。謂所緣。以此三
義相應異故。如眼識見色為行相。乃至第八變色
等為行相等故不定一。又一識滅餘七等不必滅。
故不定一。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七是因。八是果
相各異故。不可言定一也。若定異者。則楞伽經說
識云。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又若定異。應非因
果。更互為因果故。法爾因果非定異。如麥不生豆
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事等。故知無定異性也。立
[007-0062c]
量云八識自性是有法。非定異宗因云。無定性故
喻如幻事問。若爾。前來所說三能變相何為哉。答
云。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八等隨事
差別。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勝義諦中。若
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絕。故非一非異。如伽陀下。
引證。相所相無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識上何
者為能相所相。謂用為能相體為所相。或以見分
為能相相分為所相。又以七識為能相第八為所
相。所相既無。能相非有。若入真門。理皆無別真門
但是遮別言無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通上一釋
三能變竟。】


「巳廣分別三能變相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三釋外難廣明唯識。凡有五頌。此第一頌。釋心外
有法難。分四。一結前標問。三能變是能變自體。所
變者即見相二分是自體分之所變故。是自體分
之用故。說自體是二分所依。云何下。問詞。】


「頌曰是諸識轉變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七頌。前二句明能所變
相。成能所取。後二句。此即相見二分。是如幻有。彼
即妄所執實我實法。決定非有。故曰皆無。以皆無
故。唯識義成。】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三正釋頌意。此中釋意。先約見相釋。是諸識言。亦
攝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轉變名。
[007-0063a]
謂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皆名能變。見相二分。名
為所變。即八種識從自證分轉變似二分現。即所
變見分有能取之用。說名為見所變相分有質礙
之用。說名為相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立
轉變名。轉變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為二相起
異於自體也前所變中。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是
依他性。能取於所變依他相分故。起種種徧計所
執分別。是此識體所變用能分別。故名分別。其識
體所變依他性相分。似所執相分者。名所分別。是
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非謂識自體能緣名
為分別。起分別見者。識之用也。相見俱依自證起
故。由此識變似見相理。彼所妄執實我法性。離似
所變。決定非有。離此無物。物非離此。非離所依。有
能依故。是故一切色。心。心所。及不相應有為法。乃
至六種無為法。現在有實作用法。及過去未來無
實作用法。皆不離識。然言唯者為遮心外實境是
無。非遮不離識之相分。及心所等法也。次約我法
釋。言轉變者。謂諸內識。及彼心所。我法分別熏習
力故。生起之時。變似我法外境相現。立轉變名。即
此心心所法。能轉變外境似我似法者。名為分別。
即此所執外境似我似法。以為實我實法者。名所
分別。由此。能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及彼所分
別實我實法。決定皆無故宗鏡云。且如自證分。變
起相見二分。正如結巾成兔。手巾是有。喻自證分。
[007-0063b]
結手巾為兔頭。手巾上本無兔頭。由結而起。是故
名假。如自證分。本無相見二分。由不證實故。有似
二分起。是故名假。更執相見二分。為我法。如所結
巾為兔頭。巳是一重假。更結起二耳。又一重假。如
從自證變起見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執二分為
我法。又一重假。然則見相二分。雖假似有。從種生
故。我法二執。決定是無。徧計妄執故。是知三界內
外一切法。悉無有體。唯有內識。虗妄分別。理極成
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真如及心所。皆不離識故
體皆有。由此義故。無心外法。除增益邊。有虗妄心。
離損減邊。離損減邊故。除撥無如空清辨等執。離
增益邊故。除心外有法薩婆多等。諸小乘執。唯識
義成。契會中道。】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四釋小乘九難。明心外無法唯心之旨。一唯識所
因難。由何教理。唯識義成。小乘牒上問也。豈不巳
說。論王答也。雖說未了。小乘語也。非破他義。巳義
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此論主將廣明正義。而
先為此發端之詞。此下分三。一教。二理。三總結。且
一教者。諸小乘師云。離心之外。現見有法是所緣
實境。論主何故。包羅歸心。總說唯識。一乃色心有
異。二又能所不同。關云。色境不牽能緣心。以色從
心可唯識。當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識義。
論主云。只此外邊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緣心變。二
[007-0063c]
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根本皆由於心。是故攝歸
唯識。十地經及華嚴經說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
法。唯是心之所變。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此亦為遮
我法二執。但是妄情執有。舉體全無。唯有內心。故
言唯心。問。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變。故可
言唯心。且如無色界天。唯有內心。無外色境。何要
更言唯心。豈不成相扶極成過。答。不但說色境不
離心。方名唯心。此亦遮無色界天貪等。取能取之
心故。為無色界有情亦貪於空等境。起其妄心。故
無色界亦名唯心。若得無漏時。其出世無漏色等。
是出世無漏心心所唯識。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
心。解深密經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即一切所緣之
境。唯是識之所變。更無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薩
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故。楞伽經又說諸
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阿
毗達磨經說菩薩成就四智。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即是地前小菩薩。雖未證唯識之理。而依佛說。及
見地上菩薩成就四般唯識之智。遂入有漏觀。觀
彼十地菩薩所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化
肉山魚米等事。此小菩薩入觀觀巳。即云。如是所
變實金銀等。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
境。既作觀巳。亦能隨順悟入真唯識理。四般唯識
智者。第一相違識相智。即四類有情各別能緣之
識。識既相違者。其所變相分亦相違故即天見是
[007-0064a]
寶嚴地。魚見是窟宅。人見是清泠水。鬼見是膿河
猛火。緣此四類有情能變之識各相違故。致令所
變之境亦乃相違所。言相者。非是徧計相。但是相
分之相。由四類有情先業之力。共於一處各變相
分不同。故名相違識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
緣之智。智能了彼四類有情自業識所變相分不
問。更無心外別四境。問。其四類有情為是各變相
分為本質亦別答。四類有情。由業增上力。其第八
所變相分亦別。若將此第八相分望四類有情前
六識說。即為本質。故相資皆別。故知更無外境。唯
有識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為四類有情所變
相分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境亦成四。一處解成
差。證知唯有識。第二無所緣識智。言無所緣識者
即是一切異生。將自第六獨生散意識。緣過去未
來水月鏡像等。變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眾
生第六識妄搆畫徧計當情變起。都無心外實境。
名無所緣識。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心。菩
薩云。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皆不離一切異生能
變之心。是其唯識。即以此例於一切實境。亦不離
一切有情能緣之心。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故云彼
境既無。餘亦應爾。第三自應無倒智即十地菩薩
起智觀察一切眾生妄執自身為常樂我淨菩薩
云此但是凡夫執心倒見。離却妄執心外其凡夫
身上實無常樂我淨之境必若有者應異生不假
[007-0064b]
修行而得解脫既不爾者明知唯有妄識。第四隨
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者。即是菩薩起智
觀自所變境。皆不離我能變之心。是其唯識。為八
地巳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
酪。此是境隨真智轉。所變事皆成轉者改換舊質
義。即隨轉大地山河舊質成金銀等。眾生實得受
用。鍛鍊作諸器具皆得。若離心有外實境者。如何
山河等能隨菩薩心便變為金銀等物。以相分本
質皆悉轉故。故知一切諸境。皆不離菩薩能變之
心乃至異生。亦能變火為水。變晝為夜。點鐵成金
等。此皆是境隨事智轉。所變事皆成。亦是唯識。若
是迦多演那。所變宮殿金銀等皆不成就。故知離
心更無實境。論意云。凡變金銀宮殿者。是實定果
色。從初地巳去方能變。若約。自在。八地巳上菩薩
於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勢力所變
金銀宮殿等皆得成就。如變金銀鍛鍊作諸器具。
實得受用。其所變金銀。是實定果色皆不離菩薩
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若諸聲聞。及地前小菩
薩等若變金銀宮殿時。即託菩薩所變金銀宮殿
以為本質。第六識所變金銀等皆不成就。無實作
用然所變金銀。是假定果色不離聲聞諸小菩薩
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今迦多演那。緣是聲聞。
未得上品定故所變金銀雖無實作用。然不離內
識。心外無境。所以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變
[007-0064c]
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攪長河為酥酪變大
地作黃金。悉無難事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者。無性
菩薩云。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若修苦空等觀得
相應者。或作四諦觀時。隨觀一法之上唯有無常
苦空無我等眾相顯然非是諸法體上有此眾多
苦空等義。但是苦空等眾相。即是諸法之體。既若
無常相於聖人觀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諸法皆不
離觀心而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者為菩薩根本
智證真如時。真如境與智冥合。能所一般。更無分
別。離本智外更無別境即境隨真智轉。是故說唯
心。汝小乘若執有心外實境即證真如時一切境
相何不現前又頌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者
自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謂第八
心。第七意。餘六識所緣皆自心為境。佛言。由如是
理故。我說一切有為無為。皆唯有識無餘實無心
外境也。乃知凡有見聞。皆自心生。實無一法當情
而有自體獨立者盡從緣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
皆如幻夢矣。此等聖教。誠證非一。繁不具陳。】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此等正理誠證非一。」


【二理者。有四種道理。釋唯識所因。成四比量第一
比量成立五塵相分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唯
識義。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
皆緣自之親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第三比量
總成立一切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第四比
[007-0065a]
量。成立一切踈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第
一比量者。且以眼識為例餘四識準此量云。極成
眼識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
五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將釋此量分之
為二。初釋名揀過。次略申問答。初者宗前陳云極
成。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且如大乘宗中。許有他
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為小乘不許。亦揀之不
取。若小乘宗中。執佛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
染污眼識。即大乘不許。亦須簡之。即兩宗互不許
者。是不極成法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方立
為宗。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若不致極成兩宗簡
者。即前陳便有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因中亦
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過。為前陳無極成眼識為
所依故。所以安極成二字簡。後陳言定不親緣離
自識色宗者。但是離眼識相分外。所有本質色及
餘四塵。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若立敵共諍。只諍
本質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識親相分色。問。何故
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耶。答。恐犯能別不極成
過故。謂小乘不許色不離於眼識故。次因云。極成
五識中隨一攝故者。因言極成。亦簡不極成五識。
若不言極成簡。空言五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
自他一分隨一不成過。所以因安極成言揀之。喻
云。如餘極成四識者。喻言極成。亦簡不極成法。若
不安極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過。所以安極
[007-0065b]
成言簡。既立得相分色不離於眼識。餘聲香味觸
等皆凖此成立。皆不離於餘四識故。次申問答。一
問。宗依須兩共許。今後陳立者言不親緣離自識
色。敵者許親緣離自識本質色。何言極成。答。小乘
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以離眼識故。但使他宗
許有不親緣離自識色。即是宗依極成也。二問。他
宗既許餘四塵眼識不親緣。後合為宗。便是相扶。
豈成宗諍。答。今所諍者。但取色塵本質。眼不親緣
互相差別。順巳違他。正成宗體。以小乘雖許色本
質離於眼識。且是親緣。今言不親緣。豈非宗諍。三
問。宗中所諍。是眼識不親緣本質色。同喻如餘四
識。餘四識伹不親緣餘四塵。豈得相似。答。餘四識
是喻依。各有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喻體。今取喻體
不取喻依。亦如聲無常宗。同喻如瓶。不應分別聲
瓶有異。但取聲瓶各有無常義相似為因等也。第
二比量者。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
識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喻如極成五識。釋云。宗
前陳言極成。亦簡不極成。若不言極成。犯自他一
分所別不極成過。若言六七八識為有法。他不許
七八二識。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
識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為
異喻量。犯共中自不定過。今但總言餘。別取第六。
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攝取七八於餘識之中。後陳
言亦不親緣離自識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極成五
[007-0065c]
識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因云是識性故者。即同五
識是識性故。喻如極成五識者。即同五識亦不親
緣離自識故。明知即親緣不離自識法。既成立巳。
故知一切親所緣緣境皆不離心。是唯識義。第三
比量者。量云。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
體宗因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
小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取為同喻。心體即自證
分也。然雖見分亦依自證而轉。今但立相分者。以
見分共許故。第四比量者。根身器界。即第八識相
分。望前六名踈所緣緣。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
踈所緣緣也。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
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
同喻如相應法。釋曰。此量後陳言定不離我之能
緣者。謂一切有為無為。但所緣之法。定不離我之
能緣識。若後陳不言我之能緣者。便犯一分相扶
之失。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緣之境。不離能緣心
故。為簡此相扶過。遂言我之能緣。即簡他之能緣
也。同喻如相應法者。即是前來巳成立親相分是
也。皆所緣法故。】


「故於唯識應深信受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三總結。由上教理故。是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
有離無。正契中道。由此慈尊說中道二頌。言虗妄
分別有者。即有三界虗妄分別心。言於此二都無
者。謂無能取所取我法二執之相。於此妄心之上
[007-0066a]
都無。言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此
是空性。依空所顯故。言於彼亦有此者。彼空性中。
亦有此妄分別識。即虗妄分別。是世俗諦故。於此
俗諦中。亦有真諦之空性也。言故說一切法者。即
有為無。為二法是一切法也。言非空非不空者。非
空。謂虗妄分別心。及空性。即依圓是有。故名非空
以二諦有故。非不空。謂能取所取我法二執之相
是空。即徧計性也。言有無及有故者。有謂虗妄分
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故者。謂於妄分
別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妄分別故。言是則
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
乘等。故名中道。謂二諦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無。
不同小乘。故名中道。染淨依他。說見後卷。】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二世事乖宗難。此是經部師難云。論主若言。唯有
內識無心外境者。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等物
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
難。一處定難。二時定難。三身不定難。四作用不定
難。初難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境者
且如世人將現量識正緣南山處。其識與山俱在
其南。山不離識。可言唯識。忽若將現量識緣北之
時。其山定在南且不隨緣者心轉來向北。既若緣
北之時緣南山心不生者。明知離識之外有實南
山之境。此何成唯識。第二時定難者。若正緣南山
[007-0066b]
時。識現起山亦隨心起即可成唯識義。且如不緣
南山時。其緣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隨心滅即
是離心有境。何成唯識義此上二難。皆是難現量
識亦難比量若約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於餘處
心上現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難者。若言一切皆是
唯識。且如眾多有情同在一處。於中一半眼有患
眩瞖者。或十或五或有見空華。或有見頭髮或有
見蒼蠅。或有全不見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
變起。所變髮蠅等相分皆不離患眩瞖者之心可
是唯識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
處。所見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離心有境
何成唯識。第四作用不定難者。於中分出三難。第
一難云。復有何因。患眩醫者所見髮蠅等。即無髮
蠅等實用餘不患眩瞖者所見髮蠅等物。是實用
非無。汝大乘既許皆是唯識者。即須一時有實作
用不然。一時無實作用。今既不同。未審何者是其
唯識。第二難云。復云何因。有情於夢中所得飲食
刀杖毒藥衣服等即無實作用。及至覺時若得便
有實用。第三難云。復有何因尋香城等即無實作
用。餘甎土城等便有實作用。論主答前四難。引三
十唯識論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
河等。如夢損有用。若依此頌。答前四難即足。且第
一答前處定難者。論生云。汝還許有情於夢中有
時見有村園或男或女等物在於一處即定。其有
[007-0066c]
情夢心有時便緣餘處餘處便不見前村園等物。
即夢心不定。汝且總許是唯識否經部答云。我宗
夢中。雖夢境處定夢心不定然不離有情夢心。皆
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是雖山處常
定其有情能緣心不定然皆不離現心。總是唯識
立量云。我宗覺時所見境色是有。決定是唯識為
宗。因云。境處定。心不不定故喻如汝宗夢中之境。
皆是唯識第二答。前時定難者。論主云。且如有情
於夢中所見村園等物。其夢心若緣時。可是唯識。
若不緣時。應非唯識。經部答云我夢中之境。若夢
心緣時。亦是唯識若夢心有不緣時然不離夢心
亦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是。我今長
時緣南山。山不離心是唯識有時緣山心雖不生
然不離現心。亦是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此一句
答前二難第三答身不定難。論主云汝經部還許
眾多餓鬼同於一處。於中有三有五業同之者。即
同見膿河定。又有三五隨自業力所見不定。即同
於一處或有見猛火。或有見糞穢。或有見人把捧
攔隔。如是餓鬼。同於一處。一半見境定。一半所見
各異。汝總許是餓鬼唯識否答云。雖見有同異。然
不離餓鬼自業識所變皆是唯識論主云。我宗唯
識亦復如是。雖一類患眩瞖者所見各別。有一類
不患眩瞖者所見即同。然不離此二類有情識之
所變。皆是唯識。頌云。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此
[007-0067a]
兩句頌答此一難寶生論云身不定如鬼者。實是
清河無外異境。然諸餓鬼悉皆同見膿滿而流。非
唯一覩。然於此處實無片許膿血可得。何事得有
溢岸而流。雖無實境決定屬一理定不成。此即應
知觀色等心雖無外境。不決定性。於身非有。遮却
境無。即彼成立有境之因。有不定過。於無境處。亦
有多身共觀不定。如河實無膿流之事。而諸餓鬼
不別觀之由其同業。感於此位俱見膿流。慳恡業
熟同見此苦。由昔同業各熏自體。此持異熟皆並
現前。彼多有情。同見斯事。實無外境為思憶故。凖
其道理。仁亦如斯。共同造作。所有熏習成熟之時。
便無別相色等相分從識而生。是故定知不由外
境。識方得起。豈非許此同一趣生。然非決定彼情
同業。由現見有良家賤室貧富等異如是便成見
其色等應有差別。同彼異類見成非等。故知斯類
與彼不同。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然諸餓
鬼雖同一趣。見亦差別。由業異相。所見亦然彼或
有見大熱鐵圍融煑迸潛。或時見有屎尿橫流。非
相似故。雖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帶現時。見為鐵鎻
或見是蛇。是故定知雖在人趣。亦非同見。若如是
類。無別見性。由其皆有同類之業。然由彼類有同
分業。生同分趣。復有別業各別而見。此一功能。隨
其力故。令彼諸人有同異見。復以此義亦答餘言
有說別趣有情鬼傍生等應非一處有不別見。由
[007-0067b]
別作業異熟性故。此雖成趣業有差別。同觀之業
還有不異。即諸有情自相續中有其別異業種隨
故。彼任其緣否得生起第四總答作用不定中三
難者。論主云。汝經部等還許有情夢中所得刀杖
飲食等無實作用。是唯識否答曰。此是唯識又問
只如有情於夢中有時遺失不淨等事即有實作
用汝亦許是唯識否。答云此是唯識。論主例答。汝
既許夢中有實作用無實作用俱是唯識者。即知
我宗患眩瞖及不患者。并夢中現覺。兼假城實城。
此三般有實無實作用。亦如汝夢中有實無實作
用。皆是唯識。立量云。我宗覺時境色是有法。定是
唯識宗因云。有實作用故。如汝夢中境色。不然。汝
夢中境色是有法。應非唯識宗。因云。有實無實作
用故。如汝覺時境色。或云有瞖無瞖等是有法。有
用無用其理亦成宗。因云。許無實境故。如夢中染
污等。頌云。如夢損有用。蓋謂此也。三十唯識又有
四句頌。以地獄一喻總答四難。文繁不引。】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聖教相違難。小乘難意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
唯識。無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中說有
十二處。若一切皆唯識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
即不合說。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二處者。明
知離却意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心外有。何言一
切皆是唯識。論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
[007-0067c]
答。此中略初假答。只顯正答。喻答初假答者。引三
十唯識頌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
處。佛說彼為十。言識從自種生者。即五識自證分
現行。各從五識自種而生。將五識自種便為五根。
言似境相而轉者。即五識自證分從自種生巳。而
能變似二分現。其所變見分。說名五識。所變相分。
似外境現。說名五境。其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亦
是唯識。此是假將五識種子為五根。答經部師。以
經部許有種子故。問。設許有種子。豈不執離識有
答。彼許種子在前六識中持。亦不離識有。論主云。
其所變相分。似外五境。亦不離識有。能變五識種
即五根。亦不離識有。雖分內外十處。然皆是唯識
言佛說彼為十者。以佛密意為破外道執身為一
合相我故。遂於無言之法。強以言分別。說有根塵
十處。有大勝利故。唯識頌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
無我。解云。為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說根塵十處教
文。便作觀云。我於無量劫來。為惡慧推求愚痴迷
闇。妄執自他身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淪。今依
教觀自他身但有根塵十處以成其體。於一一處
中。都無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
悟入無我之理。成我空觀。此即大乘假將五種子
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難云。若爾者。且如五
塵相分色是五識所變故。可如汝宗是唯識。其本
質五境色。未審是何識之唯識。謂五識及第六皆
[007-0068a]
不親緣本質五境。即此本質五境。豈不是離心外
有。何成唯識因此問故。便是論主第二正答。云依
識所變。非別實有。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約巳建
立第八識了。既論主云五塵本質色。此是第八識
之親相分。相分不離第八識。亦是唯識。第三喻答
者。即論主舉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處之所以。
云如遮斷見。說續有情。但是佛密意破於眾生一
合相我。假說有十二處名。令眾生觀十二處法。都
無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識能觀一切諸法之上
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既除法執便成法空。此中
答前。隱一答一難不可不知。故備述之。】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四唯識成空難。小乘躡上難云。既言一切諸法皆
無實軌持自在勝性等用。成法空觀者。即此唯識
之體。豈不亦空。論主答云。唯識體即不空。小乘問
如何不空。論主答云。非所執故。我前言空者。但是
空其一切法上妄心執有實軌持勝性等用。徧計
虗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離執唯識之體。即如根
本智正證如時。離言絕相。其徧計虗妄一切我法
皆不現前。於此位中。唯有本智與理冥合。不分能
所。此識體亦空。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無
二諦者。名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也。是故諸
法有空不空。如前頌說。解釋巳明。】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007-0068b]


【五色相非心難。小乘難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
為體。由心自證分變似能取。說名見分。變似所取。
說為相分者。何故所變色相即顯現。其能變心即
不顯現。又若外色以心為體者。何故所變色即一
類相續而轉。且如外色山河六地等。即千年萬年
一類更無改變。又相續不斷。得多時住。若有情能
變心。即有改變不定。又不得多時。今外色既不似
內心者。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識。
論主答云。名言熏習勢力起故。此但由一切有情
無始時來。前後遞互。以名言虗妄熏習。作心外堅
住相續等解。由此勢力。有此相現。非是真實有心
外堅色等。外人又問。既言唯識者。有情何要變似
外色而現。論主答云。一切有情。若不變似外色現
者。便無染淨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諸
境。顛倒妄執。由此雜染便生雜染。體即二障。汝外
人若不許識變似外色現者。即有情不起顛倒。顛
倒妄執即若不起。即雜染煩惱不生。雜染既若不
生。淨法因何而有。所以攝論頌云。亂相及亂體。應
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言亂相者。即
所變色相。言亂體者。即能變心體。應許為色識者。
即前所變亂相。及與非色識者。即前變心是體。若
無餘亦無者。若無所變似外色境為亂相者。亦無
能變之識體。故知須變似外境現。所以諸色皆不
離心。總是唯識。】
[007-0068c]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六現量違宗難。小乘難意云。且如外五塵色境分
明五識現證。是現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極成。何故
撥無。言一切唯識。三十唯識論中亦有此難。云諸
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
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意云。論主若言無
外實境者。如何言五識現量取外五塵境。若是比
量非量。徧計所起徧計所執。強思計度搆畫所生
相分。不離於心。可成唯識。今五識既現量得外實
五塵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識。論主答云。且如現
量五識緣五塵境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籌度
心。不生分別。不執為外。但是後念分別意識妄生
分別。便執為外。言有實境。問。且小乘許現量心中
不執為外否。答許。問。與大乘何別。答。唯識鏡云。若
是大乘。即五識及同時意識皆現量。不執為外。若
小乘宗。即唯是五識不執為外。論主云。汝小乘既
許五識緣境是現量不執為外者。明知現量心中
皆無外境。是唯識義。外人又問云。其五識所緣現
量五塵境為實為假。答。是實。難云。若爾者。即是離
心外有實五塵境。何言唯識。論主答云。五識緣五
塵境時。雖即是實。但是五識之所變自識相分。不
離五識。皆成唯識。緣五識各有四分。其五塵境是
五識之親相分。由五識自證分變似色等相分境
現。其相分又不離見分。皆是唯識。若後分別意識
[007-0069a]
起時。妄執心外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不稱境體而
知故。問。且如五識中瞋等煩惱起時。不稱本質。何
言唯是現量。答。雖不稱本質。然稱相分。亦是現量。
由心無執故。其第六意識相應瞋若與執俱時。相
分本質皆不稱。若不與執俱起時。即同五識。問。何
故五識無執。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無執。故知五
識現量緣境不執為外。皆是唯識。又色等境相分
非本質。故曰非色。相分似本質。故曰似色。內色非
外色。故曰非外。內色如外現。故曰似外。如夢中境
皆唯識變。云何執為心外實色哉。】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七夢覺相違難。小乘躡上難云。若覺時境亦如夢
境不離識者。何緣夢境人人皆知唯心所變。覺時
之境不知唯識耶。論主答云。如夢未覺。不自知其
夢也。要至覺時。乃知唯心耳。應知覺時之境。何殊
夢中。而人不知唯心。執為實有者。亦大夢之未醒
也。至真覺位。乃能知耳。何以知之。以如來說為生
死長夜而知之也。即第七是生死長夜根本。能令
起惑造業。三界輪迴故。所以唯識樞要問云。若諸
識生似我法時。為皆由我法分別熏習之力。為亦
不由。若皆由者。八識五識無二分別。生果時應不
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伹說我法熏習為因。答。
二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與第六二分別
俱故。或第六識二分別引故。後生果時皆似我法。
[007-0069b]
其不由解者。此說第六根本兼緣一切為因緣發
諸識令熏習故。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
外。六七計為似外起故。如夢者夢娑剌拏王。其王
容貌端正。後從迦旃延出家。往阿槃地國山中脩
道。阿槃地王。將宮人入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
正。圍繞看之。阿槃地王瞋怒。鞭之幾死。至夜方甦。
語迦旃延曰。我從師乞蹔還本國。舉軍破彼阿槃
地國。殺其王巳。從師修道。迦旃延從請。語曰。汝若
欲去。且停一宿。迦旃延安置好處令眠。欲令感夢。
夢見舉軍征阿槃地國。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
手足。赤華插頂。嚴鼓欲殺。王大恐怖。呌喚失聲。迦
旃延喚之令寤語之曰。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夢
所見。王曰。願師為除毒意。迦旃延為說一切諸法。
譬如國土。假名無實。離舍屋等。無別國土。乃至廣
說種種因緣。至一極微。亦非實事。無此無彼。無怨
無親。王聞法巳。得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故
知萬法唯識。夢覺一如。寤中所見。即明了意識。夢
中所見。即夢中意識。分別之意既同。差別之境何
異。迷悟若此。曷疑慮焉。昏覺如斯。可洞達矣。】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八外取他心難。若論主言。外色實無是內識之境
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實有。豈非自心所緣耶。
意云。且如此人心。若親緣得他人心著。即離此人
心別有心為境。若此人心緣他人心不著者。即有
[007-0069c]
境而不緣。若緣著。即乖唯識義。若緣不著者。即何
成他心智耶。論主答云。誰說他人心非此人境。若
此人親緣他人心即不得。若託他人心為質。自變
相分緣。亦有他心智。但變相分緣時。即不得他人
本質。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現。名了他心。即知
他心相分不離自心。亦是唯識。意云。此人心緣他
人心時。變起相分。當情相分無實作用。非如手等
執物。亦非如日舒光親照其境。緣他人心時。但如
鏡中影。似外質現鏡中像。亦無實作用。緣他人心
時。亦復如是。非無緣他人心體。故名了他心。非親
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又古德問。他心智者。謂
既有他人心為自心之所知。即是離自心外有他
人心為自心之境。何得言無境唯有識耶。答。謂緣
他身浮塵根相分色亦不親得但託為質。如自身
眼識緣第八識所變器世間色時。亦但託為質。亦
不親得。其耳等四識緣本識所變聲等亦爾。以本
質是第八識變。今望五識。故名影識。如五識等緣
本識所變本質境。亦不親得。雖亦得緣。只成疎所
緣緣也。】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九異境非識難。小乘躡上難云。既言此人緣他人
心時。託他人心為質自變相分緣者。即相分不離
此人心。是唯識。若他人心本質緣不著者。即離此
人心外有他人心。何成唯識耶。意謂唯識之義。但
[007-0070a]
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方名唯識。既他人心異此人
心為境。何成唯識。又他人境亦異此境。即離此人
心外有異境。何成唯識。論主責曰。奇哉固執。處處
生疑。豈唯識之教。但說一人之識耶。小乘問云。既
不說一人之識者。如何論主答中。先斥失六法界
凡。四法界聖。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薩為因。佛界
為果。佛為九說。九從佛求。謂諸有情。各有識故。此
事方成。若但說一人之識者。即豈有凡聖尊卑因
果等別。若無佛者眾生何求。若無凡夫。佛為誰說
法乎。應知我唯識言。有深旨趣。言識之一字者。非
是一人之識。乃總顯一切有情各各皆有八識。各
有五十一心所。各有所變見相二分。各有分位差
別。二十四種不相應行。各有空理所顯六種真如
無為。何觸執一人之識乎。各有八識者。識自性故。
八識心王最為勝。故先明之。各有心所者。識相應
故。望前心王。先勝後劣。故次明之。各有相見者。二
所變故。此二不能自起。要藉前二王所變現。先能
後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應者。識分位故。二十四
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先實後假。故次
明之。各有無為者。識實性故。前四有為。此即無為。
先有後無。故次明之。如是諸法。皆不離識。故總立
識名。何顯八識。即是識之自體故。何顯六位心所。
是識之相應故。何顯見相二分。是識之所變故。何
顯分位差別。是識之分位故。何顯真如。是識之實
[007-0070b]
性故。如是上來五位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
之一字。但遮徧計執。不遮依他起。若如是知。名為
正知。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普度有情。豈
惡取空者能成是事哉。以前皆破有心外法。成唯
識義故。故此但遮空見也。第一頌釋心外有法難
竟。】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此第二頌。釋種種分別難。分三。一牒義標問。小乘
又總申一難云。若唯識無外境者。何由而得種種
心生。既若無境牽生心。即妄心何由而起。未有無
心境。曾無無境心。】


「頌曰由一切種識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二舉頌總答。即天親第十八頌。一切種識者。即是
第八識。此識能持一切有為之法種故。即一切種
子各能自生果差別功能。名一切種識。功能有二。
一現行名功能。即似糓麥等種能生芽功能是。二
第八識中種子名功能。有能生現行功能故。今言
一切種識者。但取本識中種子功能。能生一切有
為色心等法。即色為所緣。心便是能緣。即色是境
不離心。是唯識。即此心境但從本識中生起。何要
外境方生。如是如是變者。如是八識從種生。即是
八識自證分轉變起見相二分。相分不離見分。是
唯識。以展轉力故者。即餘緣是展轉力。以心法四
緣生。色法二緣起。彼彼分別生者。即由彼見相二
[007-0070c]
分上妄執外有實我法等分別而生。故知但由本
識中種而生諸識。不假外妄境而亦得生。故知一
切皆是唯識。】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三解釋頌意分三。一正釋頌意。謂一切種名。顯根
本識能生自果功能差別。功能即種子。差別即一
切。何謂自果。謂等流異熟士用增上。除離繫者。非
種生故。五果名義。詳第八卷。彼離繫果。乃道所證
故。不從種生。要起現行真無漏道斷結得故。此現
起道。雖非種生。望於彼果。有展轉義。然非此中正
意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彼是無漏清淨種故。
分別即一切有為色心等法。問。若爾。只當言一切
種。如何言一切種識耶。答去。雖此種子有能生之
功。而種無體。以識為體。故立識名。此種即是本識
相分。即以所依而為自體。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
識二字。簡非種識。即前七轉識。是識非種。外種子
是種非識。是所簡巳。又種識言。顯是識中所持之
種。不顯此種能持之識。後因緣中。義當廣說。次釋
次句。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轉生成熟。餘
緣即展轉力。顯變種多。重言如是。此攝名言我執
有支共不共等識種盡故。三習氣中。有共相種。不
共相種。於識中種。方得盡故。次第三句展轉力者。
即八種現行識。及各識相應心所。所變相見二分
等。互相助力。故曰展轉。大第四句即現行八識等
[007-0071a]
總名分別。何以故。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之類。
不一而足。故言彼彼也。此頌之意。即釋外難。以雖
無外緣。而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現識等
展轉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心外妄境。方能生諸分
別耶。此言染法也。應知淨法之起。亦非外緣。亦由
淨種。及淨現行。展轉生故。】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且有四。」


【二別釋緣義分五。一明四緣。首二句。問也。緣且有
四。答也。四緣皆是展轉力上說。但種子一法。是親
因上說。】


「一因緣謂有為法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有為法。簡無為。若一
切煩惱種。彼加行智折伏巳。永無生現行用。雖種
子是因緣法。以不能生現行故。不得名因緣親辦
自果。簡非親辦。如將心種望色現。即非親辦自果
不名因緣。若心種生心現。色種生色現等。即是親
辦自果。即是因緣。此雙通新本二類種子故。一種
子者。謂本識中所藏三性三界九地等功能差別。
能引次後自類功能。所謂種引種也。及起同時自
類現果。所謂種生現也。此種子望彼所引所生之
果。是因緣性。二現行者。謂七轉識心王心所。相見
二分。性界地等。除佛果善劣無記外。餘皆能熏第
八本識。生自類種。所謂現熏種也。此七現行能熏
之識。望所熏第八中種子。是因緣性。下料簡。問。何
[007-0071b]
故前七轉識及彼相應等。只熏第八。不熏第八心
所。答。以第八心所。非所熏故。問。相見性等。何名能
熏。答。非簡所依獨能熏故。問。何以除佛果善。及劣
無記。皆非能熏。答。以佛果極圓滿。而無記極微劣
故。不熏成種。問。何故同類現生現是等流。而非因
緣。答。以後現非前現生。乃自種生故。宗鏡問云。種
引種。何名親因緣。答。前念巳滅。後念巳生。即前念
體。親引後念。故名親因緣。問。現引現。亦是前念親
引後念。何以說為等流。答。巳有種子故。謂前念種
子生前念現行。其前念種子。流至後來還生第二
念現行。故知後念現行。不是前念親生故。問。何故
異類現生現。是增上緣。亦非因緣。答。不親生故。言
異類者。如色現望心現。心現望色現等。然有處說
為因緣者。應知俱是方便假說。有處唯說種生種
是因緣。而不及種生現。現生種者。從顯勝說。非盡
理之談。何以故。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互
為因緣。如炷生𦦨。如𦦨無燒。故因緣性。定是種現
相生。豈可執為唯種非現。】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者。出緣體。唯見
自證。此是緣體總名現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為
非此緣性。論說等無間緣。唯望一切心心所說。以
前生開導所攝受故。開者避義。與彼處義。導者招
引義。即前往避其處招引後法令生。前聚於後者。
[007-0071c]
簡俱時。及後為前緣義。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他
識為緣。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為後緣。非中間隔。要
無間者。等者。謂能引所引力用齊等。謂一引一聚。
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
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詶一。類有不等。力皆齊等
故。等而開導者顯緣義。令彼定生。即顯後果雖經
久遠。如經八萬劫前眼識。望後亦為此緣。以彼後
果當定生故。即簡入無餘依最後心。無果定生。故
非此緣。雖有開義。無導引力故。俱舍云。除阿羅漢
臨涅槃時。最後心心所法。諸餘巳生心心所法。是
等無間緣。問。八識生時何用此緣。答。自巳一識前
念不滅。後念不生。故以前念自體占自路故。故識
生時須用此緣。問。八種現識多同類種俱時而轉。
何故彼識非此識等無間緣。答。以彼此不相應故
非此緣攝。由斯義故。雖八識俱轉。互不相應。不能
展轉互作此緣。應有問云。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
八種識。恒時俱轉。體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後並得
互為緣義。故此釋云。心與心所。雖恒相轉。而互相
應。如眾燈明和合似一。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緣。及
同一依。同一時轉。同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異。
一開導時。餘亦開道。故展轉作等無間緣。不同八
識行相所緣及依各不等故。非互為緣。又但除却
入無餘依者外。餘一切心心所皆是等無間緣。以
力用齊等。無自類間隔故。問。既八識皆有此緣。入
[007-0072a]
無餘心。亦應有此。何故定無。答言。入無餘心。最極
微劣者。言思路絕故微。不能生果故劣。既無開導
之用。又無當起之法。故非此緣也。云何知然。此問
互作等無間緣。非問無餘心。論有成說。即瑜伽論
若前識等滅時無間。彼後識等決定生起。即說此
前是彼後識等無間緣。今依此義。若無餘心。無如
是義。故非此緣。即依下。歷明八種識。各具等無間
業義。初第八識阿陀那識等無間緣。三界九地。皆
容互作。何以故。下上死生相開等故。謂下生上者。
下地死時心。即作上地生時心等無間緣。上生下
者。亦然。故云等也。有漏心滅時。與當生無漏心作
等無間緣。無漏不與有漏為緣。謂第八無漏時心
品。轉成大圓鏡智。盡未來際。永無間斷。豈有常生
有漏心理。善與無記相望亦然。謂有漏無記心滅
定生無漏善心。無漏善心滅時。定不生有漏無記。
以第八有漏無覆無記。無漏唯是善性攝故。此依
何界引生無漏。問也。或從色界。或欲界後。總答也。
謂諸異生下。別釋也。初釋色界引生。二乘下。釋欲
界引生。有義下。釋色界。聲聞亦有引生者。次第七
識。第七末那。三界九地並有此。第七轉識下。明第
七識等無間緣。以隨第八生於何處。即繫第八執
為我故。上下死生。互相開導。皆如第八。有漏無漏
亦有此緣。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轉智。不同
第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無漏皆得相引。
[007-0072b]
謂此二識。有三品轉智。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
等覺上品轉。下品初轉。未純無漏。故與有漏得互
相引。前五第八。唯上品轉。故得無漏時。不生有漏
也。五卷云。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染汙
意。定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
起巳。此復現行。乃至未滅。此即無漏引生有漏也。
有漏唯是有覆無記。無漏唯善。故曰善與無記相
望亦然。於無記中。生空智起。名為不染。智不起時
亦名為染。前位亦為後位引故。故曰染與不染亦
相開導。此漏無漏互相引生。唯下二界地上菩薩。
不生無色界故。次第六識界地漏等。各容互作。以
彼亦是因中轉智。故㵎生位。得互相引。初起無漏。
唯色界後。不於欲界。以四加行善唯色界有故。次
第五識等無間緣。各分界地。眼耳身三識。欲界五
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鼻舌二識。唯是欲界
五趣雜居地。以色界初禪無段食。無鼻舌二識故。
從二禪巳上乃至無色界以來。無前五識故。只說
下二界互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者。以前五識通
三性故。善望不善無記。與不善無記望善等。亦容
互作等無間緣也。一師言。漏與無漏。容互引生。未
成佛時。容互起故。此解因中轉成無漏。如六七識
於後互起。一師言。有漏容與無漏為緣。無漏定無
生有漏者。所以者何。無漏五識。非佛無故。謂前五
識。果中方得轉智故。除佛巳外。無有無漏五識。彼
[007-0072c]
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異熟識有
漏。故五根有漏。五色根有漏。故五識有漏。以前五
根是第八親相分。第八因中持有漏種。不成無漏。
能變第八既是有漏。則所變五根亦有漏。五根是
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識亦成有漏也。不共。即不共
眼等根。必俱。是俱有依。同境。即同境依。雖曰根能
發識。而有漏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無漏境明。有
漏境昧。所謂此二。此皆歷明因中無無漏五識義。
以見無漏不作有漏等無間緣也。雜集論云。等無
間緣者。謂中無間隔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所
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中無間隔等無間者。
不必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耶。但於中間無異心
隔。亦名中無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
應非等無間緣。然是彼緣。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
望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緣。如心望心。
當知心所亦爾。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者。謂
善心心所。望同分善異分不善無記無間生心心
所。為等無間緣。如是不善無記心心所。望同分異
分無間生心心所亦爾。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無
色界及無漏無間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是色
界等心心所各各別望色界等及欲界等。無間生
心心所。如其所應盡當知。問。為一切心無間一切
心生耶。為有各別決定耶。合有。今於此中若廣別
說。如是心無間。如是心生者。便生無量言論。是故
[007-0073a]
唯應略總建立心生起相。謂諸心生起。由十種力。
一由串習力。二由樂欲力。三由方便力。四由等至
力。五由引發力。六由因力。七由境界力。八由憶念
力。九由作意力。十由相續力。串習力者。復有三種。
謂下中上品。若於諸定入住出相未了達故。是下
品。雖巳了逹。未善串習故。是中品。既了達矣。復善
習故。是上品。若有下品串習力者。於諸靜慮諸無
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習力者。亦能超越
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間。若有上品串習力者。隨其
所欲。或超一切。若順若逆入諸等至。樂欲力者。謂
巳得第二靜慮者。入初靜慮巳。若欲以第二靜慮
地心出。或欲以欲界善及無覆無記心出。即能現
前而出於定。如是廣說餘一切地。如理當知。方便
力者。謂初脩行者。唯欲界善心無間。色界心生。未
至定善心無間。初根本靜慮心生。初根本靜慮善
心無間。第二靜慮地心生。如是廣說。乃至有頂皆
如理知。等至力者。謂巳入清淨三摩鉢底。或時還
生清淨等至。或時生染引發力者。謂從三摩地起
乃至現行定地心。與不定剎那心間雜隨轉。乃至
由彼相違煩惱現行故。即便退失。此相違煩惱相
應心。復由因等四力。方得現行。因力者。謂先以積
習能退障故。決定應退。境界力者。謂淨相勢力增
上境界現前故。能隨順生貪等煩惱。憶念力者。謂
憶念分別過去境界而生戲論。作意力者。謂由觀
[007-0073b]
察作意思惟種種淨妙相貌。相續力者。有九種命
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
生相續。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
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以
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
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餘處。有六種心。如其
所應盡當知。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
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體生差別境界。由
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
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
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巳離欲
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行。彼
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中有初相續剎那。唯無覆
無記。以是異熟攝故。從此巳後。或善。或不善。或無
記。隨其所應。除彼沒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污。猶
如死有。生有相續心剎那亦惟無覆無記。若諸菩
薩願力受生者。命終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善。】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者。謂非徧計所執。所執無體。
不能發生能緣之識。故非是緣。緣者必是依他。今
此必是有體本質法名緣。是帶巳相者。即相分。名
所緣相。相質合說。名所緣緣。帶字屬心。巳字屬本
質。相即相分。謂能緣心緣所緣境時。帶起本質家
巳有之相分故。名是帶巳相。帶有二義。一者變帶。
[007-0073c]
即八箇識有踈所緣緣本質是。為託此有體境為
本質。變似質之相起。名為變帶。二者挾帶。即一切
親所緣緣實相分是。為此相分不離能緣心故。其
能緣心。親挾此相分而緣。名為挾帶。言巳相者。亦
有二義。一體相相。二相狀相。且第一於變帶疎所
緣緣上說者。即變似質之巳相。即相分似本質巳
體。此是相狀之相。二於挾帶親所緣緣上說者。即
能緣心上親挾帶所緣相分之巳相。此是體相之
相。即不同於疎所緣緣帶本質家之巳相起。言心
或相應者。此辨所緣緣果也。以所緣為緣是因。生
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是八識心王。言相應者。是
五十一心所。有起不起。故言或。別行鈔云。所緣緣
者。謂是心之所慮處故名為所緣。只此所緣境。又
有牽心令生。是心之所託故。復說名緣。即所緣為
緣。名所緣緣。問。若言親挾帶境相。及變帶似質之
相狀起。成親疎二緣者。即外色法亦成親疎二緣
且如將鏡照人時。於鏡面上。亦能親挾於人影像。
以人影不離於鏡面故。應成親所緣緣。又鏡面望
外邊人本質應成疎所緣緣。答。將所慮簡之。夫為
所緣緣者。須對能緣慮法所慮。方名所緣緣。今鏡
面既非能緣慮法者。即鏡中人影。及外邊人本質。
亦不得名所慮義。且闕所慮義者。不成所緣緣。外
人又問。若爾者。且如第六識緣空華無體法時。有
所慮義。應成所緣緣。為此是能緣慮故。答。將所託
[007-0074a]
簡之。其意緣無體法時。雖有所慮義。又闕所託義。
以空華等無體。不與能緣心為所託。不妨但成所
緣。即不成緣。由是應須四句分別。一有所慮非所
託。即徧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但為所慮。不
為所託。二有所託非所慮。即鏡水所照人等是。此
但有所託。而無所慮。以鏡水等非能慮故。二俱句。
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鏡水等所
照外。餘不緣者是。一親二疎者。親是逼附義。近義。
即如相分親逼附近於見分。更無餘分間隔故。疎
是遠義。被相分隔故。即本質法是。若與能緣者是
見分。體不相離者。即與自證分體不相離。意云。相
分是見分親所緣緣。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緣緣。皆
不離自證分體。此正簡疎所緣緣本質法。望能緣
見分有相離八識故。此亦簡他人所變相分。及自
身八識各各所變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親。今唯
取自識所變相分名親。望能變見分體不相離。中
間更無物隔礙。方是親義。言是見分等內所慮託
者。等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緣如等。此
皆成親所緣緣。親所緣緣。都有四類。一有親所緣
緣。從質及心而變起。即五識緣五塵境所緣相分
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識
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緣。不由心變。亦不由
質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親所緣緣而非
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疎所緣緣。與能緣心相
[007-0074b]
離法是。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仗為
質者是。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皆有。離內所慮
託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緣無
法。不生心也。疎所緣緣。能緣之法。或有或無。以是
心外法故。如執實我法。雖無本質。然離彼法。心亦
生故。第八心品下。料簡八識親疎。一師言。第八唯
有親緣。隨業因力。能自變故。不仗疎緣。一師言。定
有疎緣。要仗他質自方變故。護法王義。第八心心
所。若因若果。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因中第八。託
他人浮塵根。及器世間境。自變相分緣。即可互受
用。有疎所緣緣義。若是自他緣義。五根及種子不
互變緣。即無疎所緣緣義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塵
器世間。可互扶托。即有疎所緣緣。若無色界。即無
色可扶託故。即無疎所緣緣義也。若自第八識緣
自三境。唯有親所緣緣也。此是因中料簡。若至佛
果位中。第八識若緣自境。及緣真如。及緣過未一
切無體法時。即無疎所緣緣也。若緣他佛身土。即
變影而緣。亦有疎義。即第八識心王自果位中。疎
所緣緣有無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
疎所緣緣也。若為託第八心王三境為質而緣故。
若第七識。有漏位中者。體是俱生任運無力。必扶
第八識以為外質故。自方變影像。故即定有疎所
緣緣。若約無漏時。即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第七
根本智相應心品緣真如。即無疎緣。若後得智緣
[007-0074c]
如。即有疎緣。若是無漏第七緣過未及諸無體法
皆無疎所緣緣。問。何故有漏第七起執。事須扶託
本質起耶。夫是執者搆畫所生。即不合假於外質
而起。答。執有二。一有強思分別計度而起執者即
所託本質有無不定。如第六識獨頭散意是也。二
者有任運起執。即第七識是。為第七心心所是俱
生任運。自無力起。要假外質。自方起質也。故知第
七有漏位中疎所緣緣。有無不定。若第六識者。於
因果位中。皆自在轉。或分別起。或俱生故。緣一切
法時。有仗質起。有不仗質起。緣境最廣故。疎所緣
緣有無不定。若前五轉識者。未轉依位。觀劣故。必
仗外質故。即定有疎所緣緣。若轉依位。此非定有。
緣過未等無外質故。前五轉識。因果位中。約諸根
互用。亦須仗質而起。定有疎所緣緣。若至果位。有
無不定。又諸識互緣者。第八識與前七為所緣緣。
即八識相分。與五識為所緣緣。第六識緣第八四
分為所緣緣。第七即唯託第八見分為所緣緣。即
第八識四分為本質。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緣。即
第八與前七為所緣義。故八於七有也。即第八與
前七為疎所緣緣。七於八無者。即前七不與第八
為所緣緣。以第八不緣第七故。不託前七生故。唯
緣自三境為所緣緣。宗鏡問。心不孤起。託境方生。
還有不仗境質起否。答有。護法菩薩云。心生不必
有本質正義者。若疎所緣緣。有無不定。不假本質
[007-0075a]
心亦得生。唯識之境。若親相分。若待外質方生。良
恐理乖唯識。若第八第六。有無不定。即如八識緣
境時。前五第七定有本質。第八若緣他人浮塵根。
并異界器。及定果色時。即有本質。若緣自三境者。
唯是親變親緣。即無本質。第六若緣現在十八界
時。可有本質。若緣過去十八界。或緣無體法時。將
何為質。故知六八所仗本質。有無不定。若定果色。
有變有化。言有變者。託質。即有本質。言有化者。是
離質。或有緣他起者。即有變之義。即託他為質。自
變影像。如攪長河為酥酪。變大地作黃金。此皆有
本質。或有定力生者。即有化之義。即離質化。無而
忽有。如虗空華。化出樓臺七寶等事。此皆從定心
離質而化。應作四句。分別本質相分三境有無。一
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即前五識及明了意識初
念。并少分獨頭意識是。二有本質相分。是假。即有
質獨影。及帶質境是。三無質相分。是假。即無質獨
影是。四無質相分。是實性境。即第八心王緣三境
及本智緣如是。】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四增上緣者。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
或違。說此與彼而為增上。謂若有法。亦是有體。此
簡所執。有勝勢用者。謂為勝義。即有為無為有勝
勢用。此用非是與果等用。但不障力。能於餘法者
簡其自體。顯不同前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與
[007-0075b]
順違俱能為緣。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滅法。謂十
因中。前九是順。第十是違。亦是此緣故。問。增上緣
約逆。順。有力。無力。都有幾種。答。古釋有四種。夫增
上緣者。即簡徧計所執是無體法。須是有體法。得
為增上緣。即是依圓二性。皆是有體法。為增上緣
義。若無體法。即是我法等。全無體故。從妄執生。非
增上緣。一順。如水土與青草等為順增上緣。六波
羅蜜與佛果為順增上緣。受取二支與五果種子
為順增上緣。二違即如霜雹與青草作違增上緣。
又如智與惑作違增上緣。即一念間智起時惑便
斷。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與惑作違增上。便
與二空理作順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親增上。如
五根發生五識等。四無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
人五識。是無力增上。亦名疎增上。如燈𦦨正生時。
一切大地等法。不礙此焰生。名疎增上。但取不障
礙義邊名增上緣。難云。此之勢用前豈不有。而於
彼後。別明此緣。答云。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
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能於餘法。謂何
法耶。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然
增上用下。次別釋。前五色根下。次釋。先十九根。未
知下。次後三根。先未知當知根。始從見道下。次巳
知根。諸無學下。次具知根。二十二根下。次結。瑜伽
論云。問。何等是根義。答。增上義是根義。問。為顯何
義。答。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㝡勝義。云何建立二
[007-0075c]
十二根。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安
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男女。為活性
命事業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業果增
上義故。建立五根五受。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五
信。勤。念。定。慧。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未知當知。巳知。
具知。復次受用顯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受用隱境

增上義故。建立二根。受用境界時分邊際增上義
故。建立一根。受用境界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
五根。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信等五根。三知根。復
次顯於內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六根。顯於
外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二根。受用內身增
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外境及與內身發生雜染
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對治雜染安立清淨增上義
故。建立八根。復次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眼。耳。鼻。舌。身。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立一根。依止出生增
上義故。建立二根男女。依止損益增上義故。建立五
五受。依止解脫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顯有情
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生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
二根。令有情事若住若沒增上義故。建立一根。顯
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諸有情
勝生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諸有情定勝方
便增上義故。建立三根。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
建立六根。顯有情增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顯了
[007-0076a]
有情壽漸損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顯了有情興
盛衰損增上義故。建立五根。顯了有情功德過失
增上義故。建立八根。復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依
如是種。如是性。建立二根。依如是食。如是受苦樂。
建立五根。依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
建立一根。當知此諸根。依在家品施設建立。依如
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果。建立八
根。當知此諸根。依出家品施設建立。復次依修行
者防護根門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
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積集善品增上義故。建
立一根。正知而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
諸方便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增上義
故。建立三根。眼等五根。以本識等所變清淨色為
性。於色等境巳見今見當見等為業。見等色等之
所依處。男女二根。以彼身根少分為性。父母妻子
親戚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為業。習欲之所依處。命
根。即以第八識親生種子為體。令諸有情墮在存
活住持數中為業。乃至死有為前時有之所依處。
意根。以八識為性。於諸法境緣慮為業。法等之所
依處。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令諸有情領納一
切興盛衰損為業。於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愛若
恚等之所依處。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
為自性。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信為
趣入善法之所依處。精進為巳入善法恒常修習
[007-0076b]
之所依處。念為正知而行之所依處。定為智見清
淨之所依處。慧為煩惱永斷之所依處。未知當知
根。於根本位加行位資糧位中。信等五根意喜樂
捨為性。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巳知根
從見道㝡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
九根為性。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之所依
處。具知根諸無學位無漏九根為性。無間煩惱永
斷作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滅之所依處。皆以能於
現法趣證涅槃為業。俱舍云。一未知當知根。於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體位有三。一根本位。謂在見道。
除後剎那。見道有三心。謂入心。住心。出心。除後剎
那者。即出心也。此屬修道巳知根。故須除之。謂見
道時。雖大事巳明。根本巳見。然有未曾知當知行
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發見道根本故。此決擇善。在四靜
慮中。三資糧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賢位也。謂
於諸諦未得現觀者。欲得現觀。發起勝善法欲。如
三練磨之類。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時。未得順決擇
善。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益生長根本位故。
設有問云。善位無苦根。可不待說。何無憂根。故此
釋云。加行等位。於未得勝法求證時。亦有愁慼。而
不說者。以非正善根故也瑜伽云。憂義雖道所依。非道攝故。此中不取
前三無色。謂空處至無所有處。傍修得者。決擇分
善。在四靜慮。勝見道者。兼修上定。故三無色。亦有
[007-0076c]
此根。或二乘迴心趣大者。為求證入法空理故。於
地前位。亦起此根。彼於生空。雖巳具知。未達法空
猶所當了。所證九地生空無漏。皆是菩薩此根攝
故。乃至菩薩正見道位。亦有此根。而但說地前。不
說見道者。以時促故。何謂時促。即見道㝡後一剎
那間也。次釋巳知根。既見道巳。無所未知可當知
故。但為斷除餘隨眠故。即於彼境後數了知。名巳
知根。見道最後剎那者。巳知根之初心也。金剛喻
定者。等覺位之後心也。此三摩地。㝡第一故。㝡尊
勝故。極堅牢故。上無煩惱能摧伏故。摧伏一切諸
煩惱故。是故此定名金剛喻。譬如金剛。其性堅固。
諸末尼等不能穿壞。穿壞一切末尼寶等。此定亦
爾。故喻金剛。次釋具知根。謂無學人證無學果。我
生巳盡。梵行巳圓。故曰具知。俱舍云。在無學道。知
巳巳知。故名為知。有此知者。名為具知。或習此知
巳成性者。名為具知。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
知我遍知苦。不復遍知故。又云此根於得涅槃有
增上用。又云。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
增上用。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巳知根有增上用。於
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
喜樂故。問。若增上故立為根者。無明等性。應立為
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增上用故。又語
具等應立為根。語具。手。足。大小便處。於語執行棄
樂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答。如是等事。不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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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由所許根有如是相。頌曰心所依此別。此住此
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立根。心所依者。眼等六
根。此內六根。是有情本。此相差別。由男女根。復由
命根。此一期住。成此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
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
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為根。彼無此
中增上義故。設有問云。既後三根皆名無滿。有頂
無漏亦此根攝耶。故此簡云。有頂雖有游觀無漏。
而不明利。非後三根。謂有頂者。於所觀境。定力勝
故。煩惱現行得解脫巳。令彼諸根成無漏性。而不
見道。觀力盡後。復生餘處。此後三根。於一切位。與
生相違。故非彼攝。此中但言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若夫業用。依處。界繫。二學。三性。所斷等。一一差別。
廣如瑜伽五十七卷。故曰如論應知。一明四緣竟。】


成唯識論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