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4 般若燈論釋-唐-龍樹菩薩 (master)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作者業品第八



復次空所對治。欲令驗知陰無體義。有此品
起。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婆伽婆說。以
此為因。起作者作業故。此若無者。佛不應說
與彼為因有作者及業。譬如馬角。由有作者
及作業故。修多羅中說是偈曰。


「 應行善法行
 惡法不應行
 此世及後生
 行者得安樂」



釋曰。如此經中說有作者及以作業。彼業有
三種。善不善無記。彼善業者。分別有四。一自
性。二相應。三發起。四第一義。不善亦爾。無
記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是故如所
說因有勢力故。第一義中陰等是有。論者
言。若汝欲得第一義中以彼為因。知有作者
及以作業。說此為因者。此義不成。若世諦中
欲得爾者。則譬喻無體。如此無體。第一義中
婆伽婆說。以彼為因有實作者及有作業。如
[006-0080a]
此解者。於義不然。如其不然。應如是觀。今此
作者為有實無實。亦有無實。能作業耶。業亦
如是。有實無實。亦有無實。為作者所作耶。此
皆不然。如偈曰。


「 若有實作者
 不作有實業」



釋曰。若彼作有。則作者有實與作相應。業亦
有實。由翻此義二皆無實。彼無實者亦不能
作。如偈曰。


「 若無實作者
 不作無實業」



釋曰。所作名業。能作名者。此中先觀立有實
者。如偈曰。


「 有實者無作」



釋曰。若汝意欲不觀作業有作者體。若定如
此則無作業。作既無體。則作者不成。復次
有實無作者。此言何謂。立喻驗釋有實作者。
彼五取陰但假施設。又如外道所計。提婆達
多名若善業。若不善業。復次第一義中調達
相續不能作業。何以故。以作者故。譬如耶若
達多。復次若有實作者。非假施設。如食糠外
道我為作者。如彼意欲。此義不然。為彼執故。
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彼調達我不能作業。何
以故。以物故。譬如業。復次第一義中彼業亦
非提婆達多相續我作。何以故。以業故。譬如
餘物。復次若彼外人作如是意。汝此立義有
何所以。如提婆達多彼相續業為是他作耶。
為當無作耶。二俱不然。何以故。若他作者。汝
立義破。若無作者。則譬喻無體。論者言。彼執
不然。何以故。耶若達多彼相續業。提婆達多
我不作故。由如是義。立譬得成。彼如是說。不
[006-0080b]
觀作業有實作者虛妄分別。於義不然。以作
者無體故。如偈曰。


「 業是無作者」



釋曰。業亦如是。不觀作者自然而有。由無作
者。作是業故。若彼分別業有實者。業即無作。
有此過失。又作者及業互不相觀。世無能信。
是故彼二必相因待。應如是知。此中立驗。第
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提婆達多定
業。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若達多。復次第
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作者不作調達定受報
業。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相續作
業。復次今更立義。遮前所說。如偈曰。


「 業及彼作者
 則墮於無因」



釋曰。此後半偈欲顯業及作者墮無因過。此
義云何。謂業離作者故。作者離業故。互不相
待故墮無因。以無因義開示他者。一切世間
所不能信。復次第一義中提婆達多相續不
作提婆達多業因。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耶
若達多。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相續不作調達
定報業因。何以故。觀作者故。譬如耶若達多
相續作業。是故偈曰。


「 無因義不然
 無因無果故」



釋曰。云何名果。謂為各各決定因緣力起。故
名為果。云何名因。謂近遠和合同有所作。由
此有故彼法得起。是名為因。如汝分別因則
無因。果亦無果。觀無體故。是義不然。應知此
意。復次若不相觀則無彼體。此執不然。無何
等體。如偈曰。


「 作及彼作者
 作用具皆無」


[006-0080c]


釋曰。於世間中瓶衣等物亦有作者欲作彼
業。若謂作者不觀業。業不觀作者。彼瓶衣等
則不藉人工。善巧方便自然成就。又彼瓶等
種種技因之所成就。彼勝分具。若不觀者具
等亦無如是一切斫者斫具及所斫物亦皆無
體。又如偈曰。


「 法非法亦無
 作等無體故」



釋曰。何故無有法非法二。彼法非法作者作
具所成就故。又彼作者作具了故。法與非法
二亦無體。復次或有自部生如是心。諸行空
故作者無體。彼作者空於我無咎。何以故。勝
身口意自體能作。法與非法由如此義故我
無咎。論者言。汝立因者。但有聚集饒益。於世
諦中彼名作者。以觀法非法故。若無作者則
無所觀業不成故。法等無體。汝不免過。以無
相觀道理故。道理云何。如偈曰。


「 若無法非法
 從生果亦無」



釋曰。彼二為因。從生為果。人天等善道為可
愛。地獄等惡道為不可愛。彼身根受用皆無
自體。復次於善道中彼修行者。受戒習禪。三
摩鉢底。八聖道支正見為首。離諸煩惱此義
悉空。如是分別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諸過
聚皆屬於汝。難可療治。知過失已應信作者
及彼作業相觀道理。以是義故所說無過。以
因有故。無實作者。無實作業。此執不然。此不
然義。如先已說。復次或有人言。我立異門如
是作者。亦有非有彼所作業。亦有非有。由此
異門無如上過。論者偈曰。


「 有無互相違
 一法處無二」


[006-0081a]


釋曰。於一物體一剎那中。有及非有互相違
故。二不可得。云何相違法。若是有云何非
有法。若非有云何言有。猶如一火冷煖同
時。世所不信。若汝意謂有實體故名之為實。
無所作故名為不實。一物一時觀自在故。二
義俱立無過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彼二門
者。前已遮故無過。相觀道理如後當遮。外人
言。如耶若達多。亦有作者。亦無作者。汝立譬
喻無體驗不能破。論者言。彼耶若達多自相
續中無提婆達作者。作業分故。我意欲爾。
非譬不成。是故無過。廣如前說。如是等分別。
依止第一義中作者及業建立不成。復次有
人言。我有作者無彼作業。是故無過。論者
偈曰。


「 有者不作無
 無者不作有」



釋曰。此誰不作。謂作者業。何故不作。偈曰。


「 此由著有過
 彼過如先說」



釋曰。如上所說實不實門。第一義中無實作
者作不實業。亦無實作者能作實業。此二句
立義有別因及譬喻。廣如前說。復次偈曰。


「 作者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不作三種業
 是過先已說
 作業實不實
 亦實亦不實
 非俱作者作
 過亦如先說」



釋曰。此諸過失如前廣明。唯有立義為差別
耳。由如是觀。偈曰。


「 緣作者有業
 緣業有作者
 由此業義成
 不見異因故」



釋曰。於世諦中。作者作業更互相觀。離此之
[006-0081b]
外。更無異因能成業義。如是外人品。初已來
說因立譬。義皆不成。及違義故。不免過失。復
次或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以彼取故。
佛婆伽婆作如是說。為遮彼故。偈曰。


「 如業作者離
 應知取亦爾」



釋曰。如先已遮。作者緣業。業緣作者。如是取
緣取者取者緣取。第一義中不可得故。此義
云何。由作者業二俱離故。彼取取者亦如是
離。復次此中分別第一義中無實調達取者
實取。何以故。以觀取故。譬如耶若達多。如是
第一義中亦無無實取者取無實取。亦實不
實取立義應知。復次第一義中無實可取為
實提婆達多取觀彼取者故。譬如耶若達多
取。如是第一義中亦無不實取。為不實取者
取。亦實不實取。為亦實不實取者取。立義差
別。因及譬喻如先已說。如是不等分別亦應
類遮。復次由業作者及取取者。第一義中以
性離故。如偈曰。


「 及餘一切法
 亦應如是觀」



釋曰。何等餘法。謂自他所解。若果若因。能依
所依。能相所相。或總別等。如是諸法亦應觀
察。果緣於因。因緣於果。此義得成。是世俗法
非第一義。何以故。或有人謂第一義中因果
等法皆有自體。今欲拔彼執著箭故。少分開
示。非第一義中。乳實作酪。何以故。以觀果
故。譬如經等。若言世間。悉見乳作於酪。汝說
無者。即為破壞世間所見。此執不然。何以故。
我立義言非第一義。故我無過。或有人言。第
一義中乳不作酪。而世諦中作。由此義故。汝
[006-0081c]
譬不成。立義亦壞。若言諸法不作自果者。譬
亦不成。何以故。彼一切法各有定因果故。論
者言。汝語不善。何以故。初分別者非我所受。
次分別者譬喻亦成。何以故。以此經等非彼
酪因。前立義中已簡別故。非譬喻無體。復次
僧佉人言。如我立義因中有果。因能起作無
不作故。此若無者彼因則無。如龜毛衣是何
等因。謂酪瓶等。是故有果。復次若無果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如乳中無酪。草中亦無彼求
酪者。何故取乳而不取草。由彼取故。知因
有果。又如乳中無酪。亦無三界。等是無者。何
因緣故從乳因緣而生於酪。不生三界。由彼
乳中不生三界。非一切物從一因起。是故定
知因中有果。又若無者。何故決定如窯師見
土堪作瓶者取以為瓶。非取一切。由此功能。
能有起作。知因有果。若無果者。因亦無體。終
無一物無果有因。而無此事。是故當知。因有
體故。彼果亦有。論者言。如汝立因。無不作
者。非立義法。以是果故因義不成。汝言無
果有因義則不爾。由有此故彼得成者。此於
世諦中成。非第一義。以第一義中因及譬喻
二皆無體。若物彼處有者。彼物不於彼處起
故。如因自體。由此法體二種差別。彼義不成。
有過失故。如破初因。彼取乳等諸因亦應以
此道理答遣。復次如毘婆沙師所執因中無
果而因能起果者。此因無力。亦不能起作彼
無體故。譬如兔角。又如犢子兒。執果有非有。
皆不可說。而因能起作如此意者。於世諦中
作者因成。第一義中若因若果。有及非有。皆
[006-0082a]
不可得故。我無過。復次異僧佉人言。因中果
體不可得者。由果細故。此執不然。何以故。因
中無麁故。麁先無體後時可得者。即是因中
無果。汝立義破。若汝意欲細者為麁。是亦
不然。何以故。不見細者轉為麁故。後時麁果
與細相違。法體顛倒。立義過故。復次異僧佉
人言。因作果者。是義不然。由了作故。應如是
問。此了作者。其相云何。彼答如燈了作瓶等。
此執已如觀緣品破。復次第一義中燈不了
作彼瓶衣等。何以故。以眼取故。有礙故。色
故。觸故。說故。因等譬如土塊。復次異僧佉
言。果若未起及已滅功能自體有不名為了。
是故我說有如是果。而言因能作果者。此云
何作。謂因自體轉為果體。語意如此。論者言。
若汝過去未來受為因者。依止不成。若謂現
在受為因者。則無譬喻。彼果不成。有此等過。
又汝因果不異。若不異者。則此非彼因。以不
異故。如因自體。以非因故。因義不成。因不成
故。法自性壞。立義過故。現在果者。亦無實
體。以無起故。彼有不成。譬喻無體。如是諸不
異門亦應隨所執破。已說實因不能作果。於
世諦中若無因者。亦不作果。以彼無故。如無
龜毛不可為衣。如是若無果者因亦不作。此
立義有異。因喻同前。彼半有半無執者。二俱
過故。亦如先說。復次自部及鞞世師等言。因
有果無。此因能作。以未起無果。我不受故。如
虛空華。已生果者。因無力用。未生果者。因有
功能。由如此義。因中無果。論者言。如汝立因
未起無果我不受者。此意云何。汝為現見故
[006-0082b]
不受耶。為立驗故不受耶。為一切量不受耶。
如是分別因義不成。立因有過。非一向故。彼
未起果有故者。此驗不能令他信解。汝言無
果起者。此無果起。無譬喻故。云何可知。復次
第一義中乳不生酪。何以故。以觀因故。譬如
絹起。復次泥實名求那假瓶名求泥。第一義
中泥不成瓶。何以故。觀求泥故。譬如餘物。復
次第一義中垂𩑶等相非牛體相。何以故。以
觀體故。譬如馬相。復次別名阿婆也婆。總名
阿婆也毘。第一義中無實經等成絹。何以故。
以觀阿婆也毘故。譬如餘物。如是作者及業
無自體性。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
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
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
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又如摩訶般若
波羅蜜經中。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
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又如佛告極勇
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
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作者業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取者品第九



復次為令諦觀取者無體。有此品起。如偈曰。


「 眼耳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說」



釋曰。一切自部皆無此執。唯有婆私弗多羅
立如是義。眼等諸根。受等心法。此若有者。則
有先住。道理如是。若不爾者。偈曰。


「 若取者無體
 眼等不可得
[006-0082c]
 以是故當知
 先有此住體」



釋曰。我見有是取者先住。何以故。以取者故。
由此取者可得故。在諸取先住。譬如織者在
經緯前。復次取者之先有眼等取。何以故。以
有取故。如竹篾等。如是取及取者二俱得成。
以是義故。我先說言第一義中有是陰等取
及取者。婆伽婆說不可破壞。論者偈曰。


「 若眼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設」



釋曰。眼及受等以無體故。異取更無一物可
得有。何取者而施設耶。如是彼於爾時不有。
以取無體故。此中立驗。眼等取前無彼取者。
何以故。以施設故。如經絹等。是故取者不成。
由取者不成故。因義則壞。由因壞故。彼經絹
等譬喻無體。以第一義中取及取者體不成
故。復次有異婆私弗多羅言。如先生天上。生
天業盡天上取者得如是住。後取人等諸陰
故。彼取者阿含得成。論者言。彼生天者。天
上取體天施設故。又汝總說阿含。無別驗故。
令生疑惑。不應定信。如偈曰。


「 若無眼等根
 先有彼住者
 亦應無取者
 眼等有無疑」



釋曰。汝意如是。義則不然。何以故。若不觀取
者。眼等諸取體則不成。此意如是。若此二法
互不相觀。如此次第義不應爾。所謂此是眼
等諸法取。此是調達名取者。此是調達名取
者。此是眼等諸法取。由此偈曰。


「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無取何有人
 無人何有取」


[006-0083a]


釋曰。或有取了人者。謂眼等諸法。或有人了
取者。謂見者聞者。由取取者。更互相觀。世諦
中成非第一義。後半偈者。由彼無體。彼因過
失汝不得離。復次婆私弗多羅言。汝今何故
自生分別言有先住。在彼眼等諸根之前。後
還自破。我等法中亦作此說。如偈曰。


「 一切眼等根
 先無一人住」



釋曰。無一人住者。謂彼眼等一一根。先各有
人住。何以故。偈曰。


「 由彼眼等根
 異異了彼異」



釋曰。眼等者謂耳鼻舌身受等。由眼至受各
各有異。故得說言。此是見者。此是觸者。由觀
異取故。彼取者得。成汝言因。不成者。無如此
義。論者偈曰。


「 若眼等諸根
 先無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別云何有」



釋曰。由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謂眼耳
等先各有人住。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不觀眼
等取者無體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驗。眼等取
先一一取者。義亦不成。復次汝若定執有彼
取者。今當問汝。為此見者。即是聞者。乃至受
者。為見聞者。乃至受者。各各異耶。若受先說
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一一若先有
 是義則不然」



釋曰。彼如是說則同外道。此義云何。外道所
說彼身根處積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別
人於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識知。謂見者等。
此義不然。何以故。彼一體故立義有過。復次
[006-0083b]
非第一義中彼見者體不異聞者。何以故。聞
者故如別體聞者由相續異故。見聞不同。汝
言體不異者。此立義過。復次見者欲見不觀。
於眼色應可得。何以故。不異聞者故。譬如聞
者。由與聞者不異驗故。不觀於眼。彼色可得。
若其不爾。見者異法。此皆不成。立義過故。復
有異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則墮餘根去過
如歷諸窓牖。由彼處處眼等為因起色等覺。
以我既不遍則有別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諸
根。則見聞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則不至
餘根。是故無過。論者言。汝立因者有大過失。
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義不然。何以故。道
理無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異陰入界。有一
丈夫為見者等。論主教彼如先觀入品遮。當
如此解不復廣釋。或有欲避如先過失說有
取者。其相云何。彼謂見者聞者各各差別。而
是一我。如此執者。是亦有過。如偈曰。


「 若見聞者異
 受者亦差別」



釋曰。如汝分別得何等過。今當示汝。如偈曰。


「 見聞者不同
 是我則多體」



釋曰。若世間物異彼物者。則彼此俱有。以其
異故。如瓶鉢等。見聞者異亦復如是。由見聞
者異故。󰤝甞觸者亦各差別。以是義故。於一
相續中有無量我。而不欲爾。是故第一義中
見者聞者有別相續。此異不然。此中說驗。見
者取者不異聞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
見者自體。復次如前偈言。見者聞者異。此言
見者為緣則聞者可得。以如是義我成多體。
又過去時等各差別故。復次此中說驗。第一
[006-0083c]
義中取者無體。何以故。以緣起故。如取自體。
復次第一義中調達眼等不名調達取者之
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達多眼等自
體。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過故。
婆私弗多羅言。取及取者。若一若異。俱不可
說。是故無過。論者言。可說有故。豈非過耶。
復次於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諸聚食者。我則
無量。而不欲爾。以是故我則不一。此義得成。
以識別故。如多相續見者不一多我得成。復
次有異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說。名色緣六
入。彼色是四大為取者取。是故有實取者。由
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
施設故。譬如瓶等。此是如來所說道理。汝違
此理。是故汝先所立義破。論者偈曰。


「 眼耳及受等
 所從生諸大
 於彼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釋曰。由彼取者。無實體故。依第一義名色位
中取者無體。然世諦中名色為因施設取者。
是故不違阿含所說。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
故。汝立取者。為因此義。不成有過失故。如理
諦觀。彼無實體。如偈曰。


「 眼先無取者
 今後亦復無
 以無取者故
 無有彼分別」



釋曰。眼等諸取取者不然。彼異取故。如別相
續四大取者。如是驗知前不可得。以實體不
成故。譬如四大實體。由第一義無故。取及取
者一異俱壞。一異不成故。彼分別滅。云何滅
耶。以無實有故。有分別滅。因施設故。無分別
滅。復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於第一義中
[006-0084a]
驗無體故。有分別滅。有既滅故。無亦隨滅。如
婆伽婆楞伽經中偈曰。


「 以覺觀察時
 物體不可得
 以無自體故
 彼法不可說」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為因過。已
如上說。取及取者皆無自性。故有此品。以是
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
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見者使見者。受
想行識無見者使見者。若色至識無見者使
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復次色無知者見者。
受想行識無知者見者。若色至識無知者見
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
應廣說。


釋觀取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