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九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一



已辯煩惱。隨諸品類雖有無量。而總立為三
界五部。諸煩惱斷隨所繫事雖亦無量。而就
勝位立九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029-0914a]


「 已說煩惱斷
 由見修道故
 見道見聖諦
 修道修九品」



論曰。世尊唯說有二煩惱。見修所斷有差
別故。然諸論中開二為五。即五所斷。如前已
說。今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見道謂見四聖諦理。修道謂修九品差別。見
唯無漏。修通二種。准前已顯。故頌不說。所見
聖諦其相云何。頌曰。


「 諦四名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論曰。佛於經中說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說。謂有為法除諸聖道。
為果性邊皆名苦諦。為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為名為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因前果後
理數必然。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
在滅前。何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
而說。謂隨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說後觀
後說。然或有法說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
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何緣現觀次第必
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緣加行必如是
觀。謂若有法最為逼惱。修加行位理應先觀。
次求彼因。次求彼脫。後應求彼解脫方便。譬
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狀。次尋其因。次思
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
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
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
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依此次觀。
[029-0914b]
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
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隨現觀。次第
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緣。故唯無漏。此
覺真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為目何義。聖者
諦故得聖諦名。謂唯聖者於此四諦能以聖
行聖智實觀。異生不然。故名聖諦。唯受一分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
是苦諦。頌曰。


「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
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
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
行有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
及彼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
壞苦合故名為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
應生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
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
應知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為
苦苦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
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
苦壞時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
有漏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為苦。因緣所造皆
是非常。有漏非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
苦性。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
性。不應但說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為行苦性。
雖有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說。此
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為體。由三
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道無漏
[029-0914c]
故非苦性攝。如上所辯。四聖諦中幾是世俗。
幾是勝義。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為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為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為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為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
於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
名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
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如世俗理
說為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
破不無。及慧析除彼覺仍有。名勝義諦。
猶如色等。如色等物碎為細分。漸漸破析乃
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
恒存。受等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
彼以為細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剎那。
或可析除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
真實有故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
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如勝義
理說為有故。由此四聖諦皆勝義諦攝。細分
別時覺不捨故。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自
體為有為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無
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世
友說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義。
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029-0915a]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非勝義空可名諦故。何
故立二。即勝義中依少別理立為世俗。非由
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隨世俗情流布
性故。依如是義應作是言。諸是世俗必
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除名餘實
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理名世俗
諦。約少分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總相所取。
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相所取。或
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事中。所取
果義名為苦諦。所取因義名為集諦。或如一
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緣性。由如是理。
於大仙尊所說諦中。無有違害。如說一諦更
無第二。唯有一道更無餘道。此四聖諦總體
云何。一切有為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
故。染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
正見境故亦是諦擇。然非煩惱聖道境故。
亦非染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
覺悟彼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緣
煩惱不緣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
害有漏法故。謂愛但緣有漏為境。欣無漏法
違諸有故。不名為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
生貪愛。此境遍是煩惱所緣。由愛所緣。便於
彼滅及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
違故定不為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喻等師。
緣之亦生不欲疑謗。寧說緣彼煩惱不生。非
緣彼生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緣
苦等成染污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
智疑謗現行。豈可說為染污煩惱。是故皆是
不染污性。由此說無緣彼煩惱。有說非謗空
[029-0915b]
非擇滅。但謗其名不緣其體。此二唯善俗智
境界。於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說無
失。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真見者。初修何
行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
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
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
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
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能品物機
如應授法。故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為能
說正法。善友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說。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增。漸勝漸明乃至淳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為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
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
差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
成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爾時難辯三慧
相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說聞思修緣名俱
義。非唯緣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
但緣名境。然隨師說名句文力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為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029-0915c]
說但緣名。聞慧成已為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說緣俱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決定慧名修所成。故毘婆沙辯三慧相。謂若
有慧於加行時。由緣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
慧名聞所成。若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
由此於後生決定慧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
觀於義。起內證慧名修所成。此中二慧名所
成者。是因聞思力所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
者。是即以修為自性義。如言命器食寶所
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
速成。頌曰。


「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為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為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
足。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
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029-0916a]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
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
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
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
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
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由此希求治苦
物者。是為助道非為過失。故於已得能治苦
緣。更求妙多名不喜足。於全未得過量希
求。名為大欲。是二別相。喜足少欲能治此故。
與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
違。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
是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於
所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
少欲界繫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
繫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無漏
例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
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
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
故。能治二種現行增故。已說喜足少欲別相。
二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俱能對治貪故。所
治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說。謂亦
通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
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
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
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
世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
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
世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
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
[029-0916b]
喜足。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
足。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
於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為前三聖種。第
四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繫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為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為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何緣唯立喜
足為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不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下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
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種。
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或
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為喜足。斷樂
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
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
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
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
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
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緣衣服等所生喜足。如
何可說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
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道。彼
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
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
漏。准此應釋。謂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
[029-0916c]
從彼為名。非聖道生緣衣等境。世尊何故說
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歸佛
出家。為彼顯示於佛聖法毘柰耶中有能助
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求脫
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足。作
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何緣
唯四。不增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生
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待德。如次即是
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增不減。或聞思修所
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脫依故。然為對治四種
愛生。是故世尊略說四種。以契經說有四愛
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飲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說。為治此四故。唯說四聖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說於彼有愛生故。
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飲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
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或醫
方論亦見說有。於藥喜足毘柰耶中。方見說
有衣等喜足。聖種唯在內法有故。有言雖有
於藥喜足。而不建立為聖種者。諸藥有能順
梵行故。謂世現見樂學戒者。於藥喜足障梵
行故。或佛為欲暫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說
[029-0917a]
四聖種。謂為暫息我所事欲故說前三聖種
為永滅除及我事欲故說第四聖種。我所我
執立以欲名。謂為暫時息我所執。故世尊說
前三聖種。即於衣等所生喜足及彼增上所
引聖道。為永滅除及我事執。故世尊說第四
聖種。即樂斷修及彼增上所引聖道。皆名聖
種。此門意顯令有身見暫息永除說四聖種。
如是已說將趣見諦所應修行及修行已。為
修速成淨治身器既集如是聖道資糧。欲正
入修由何門入頌曰。


「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諸有情類行別眾多。故入修門亦有多
種。然彼多分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
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為諸有情入皆由二。
不爾如次貪尋增者。為貪增者入依初門。尋
增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藥能除。就近
治門說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
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緣無差別微細境故。
所緣繫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緣多外境
故能止亂尋。既已總說貪尋增者入修如次
由前二門。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
何。頌曰。


「 為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瑣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為已熟修
 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
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
[029-0917b]
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內屍。二觀外屍。
利根初依前。鈍根初依後。謂利根者。先於
內身皮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
患。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
藉外緣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察外屍。漸
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屍時。先起
慈心往施身處。觀外屍相以況內身。彼相既
然。此亦應爾。應修八想伏治四貪。為欲伏
治顯色貪故。修青瘀想及異赤想。為欲伏
治形色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為欲伏
治妙觸貪故。修破壞想及骸骨想。為欲伏治
供奉貪故。修膖脹想及膿爛想。許緣骨瑣
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
具離四貪境。故應且辯修骨瑣觀。然於引發
諸善根時。補特伽羅。約所修行說有三位。一
初習業。二已熟修。三超作意。且觀行者欲修
如是不淨觀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
指或於眉間。或鼻頞中或於額等。隨所樂
處專注不移。為令等持得堅牢故。從入已去
名初習業。入言為顯最初繫心。假想自身足
指等處。下至能見錢量白骨。由勝解力漸廣
漸增。乃至具見全身骨瑣。謂於此位諸瑜伽
師。假想思惟皮肉爛墜。漸令骨淨初量如錢。
乃至遍身皆成白骨。彼於此位有多想轉。想
轉言顯不捨所緣。數數轉生餘勝解想。有餘
師說。觀行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轉。觀行
成已便由慧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轉。應知此
中所言作意。總顯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
相續而轉。見全身已復方便入。緣外白骨不
[029-0917c]
淨觀門。謂為漸令勝解增故。觀外骨瑣在己
身邊。漸遍一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邑一界一
國。乃至遍地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瑣充滿。
為令勝解漸復增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
至唯觀自身骨瑣。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
瑜伽師初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漸增。於
白骨中復除足骨。思惟餘骨繫心而住。漸
次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繫心而住。齊此
轉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已熟修位。為令略
觀勝解自在。除半頭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
湛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
作意位。應知至此不淨觀成。諸所應為皆究
竟故。所緣自在若小若大。應作四句。如理
應思。隨欲而觀伏煩惱故。不名顛倒。得名為
善。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緣何境。何處生何行
相。緣何世為有漏為無漏。為離染得。為加行
得。頌曰。


「 無貪性十地
 緣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緣
 有漏通二得」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為
性。違逆作意為因所引。厭惡棄背與貪相翻。
應知此中名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
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貪
為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說無貪為觀所
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皆不淨觀。
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說名為此觀體故。此
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為性。通依
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唯爾所
地此容有故。此觀唯緣欲界色處境欲界顯
[029-0918a]
形為此觀境故。若爾何故契經中言。耳根律
儀所防護者住不淨觀。乃至廣說。此言為說
諸為色貪所摧伏者。彼必由為緣聲等貪之
所摧伏。故欲摧伏緣色貪者。必先應住耳根
律儀。由此方能住不淨觀。有說此觀唯依意
識。能引所餘違逆行相。故若有住耳根律儀。
彼必應先住不淨觀。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
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
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
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欲色。此難不然。
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
妙色身為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
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亦已顯成通緣三
性。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俱盧
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
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
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淨。是身念
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善樂捨三根相應而
厭俱行如苦集忍智隨在何世緣自世境。若
不生法通緣三世。此觀行相非非常等十六
行攝。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離染得。離彼彼
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染
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離染
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
未曾。餘唯曾得。說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
持息念。此差別相云何。頌曰。


「 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說阿那阿波那
[029-0918b]
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如
契經說。苾芻當知。持息入者。飲吸外風令入
身內。持息出者。驅擯內風令出身外。慧由念
力觀此為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有餘師說。
言阿那者。謂能持來。阿波那者。謂能持去。此
言意顯入息出息有能持義。慧由念觀此。故
得此念名。辯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
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
動身風。謂諸有情處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
風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
內。乘茲口鼻餘風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風。
此入息風適至身內。有風續出名出息風。如
鍛金師開槖囊口。自然風入風性法爾。但
有孔隙必隨入故。入已按之其風還出。入息
出息次第亦然。理實此風無入無出。但如是
轉能損益身。相續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轉位。
能逐身中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增長火界令
身輕舉。出息轉時。能除欝蒸損減火界令身
沈重。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為先展轉所
引發語心起所令增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
擊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
動齒脣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
句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內名語亦業。流出外
時但名為語。心生大種其理極成。謂見貪瞋
癡心起者。面有潤燥亂色異常。又亦傳聞懷
瞋毒者。面門生焰非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
等故。除棄風者。謂有別風。隨便路行能蠲
二穢。由穢內逼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棄
[029-0918c]
欲。由除棄欲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除棄業。
又此風力令身安隱。隨轉風者。謂有別風。
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
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
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動身風
者。謂有別風。能擊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
起以心為因。遍諸身支能為擊動。因顯風義
乘辯六風。然於此中正明二息。此中意辯持
息念故。此念自性是慧非餘。以契經說了知
言故。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
息量故。為顯緣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
說為念。并隨行性應准前門。此念所依唯通
五地。謂依欲界靜慮中間及初二三靜慮近
分。由此但與捨根相應。為對治身修此念
故。樂苦等受能順引發親里等尋。故對治尋
要任運受。現在前位有說下三。根本靜慮正
在定位。亦有捨受。彼說此念通依八地。上
定現前息便無故。此念但緣息風為境。非通
緣上所說六風。此念初依欲界身起。唯人天
趣。除北俱盧。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
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
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
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此唯真實
作意相應。有說亦通勝解作意。正法有情方
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說者故。彼不能覺微
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
念無。由具六因此相圓滿。何等為六。一數。
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謂繫心數入
出息。從一至十不減不增。恐心於境極聚
[029-0919a]
散故。然於此中容有三失。一數減失。二數增
失。三雜亂失。復有三失。一太緩失。二太急
失。三散亂失。若十中間心散亂者。復應從一
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凡數息時應
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
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非常想漸能修
習。隨謂繫心隨入出息念入出息為短為長
為遠。至何復還旋返。且念入息為行遍身為
行一分。隨彼息入行至喉心臍髖髀膝脛腂
足指念恒隨逐。止謂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
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住身
如珠中縷。為冷為煖為損為益觀謂觀察此
息風已。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
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緣息風
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謂念住為初。至世
第一法。淨謂昇進入見道等。有餘師說。念住
為初。金剛喻定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息
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緣」



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
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故本論說息依
身轉亦依心轉。隨其所應具四緣故。息方得
轉。依此理說。隨所應言。顯息必依身心差
別。言四緣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
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
有所闕息便不轉。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
身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繫屬內義。此
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
[029-0919b]
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此入出
息體是等流。是同類因所生果故。身中雖有
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性。身增長
位息便損減。身損減時息增長故。非所長養。
斷已於後更相續故。非異熟生。餘異熟色無
此相故。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緣
境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
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定
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所
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說生初靜慮起三
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界如理應
說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上地息依
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欲界息。四地心
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為三二地息地
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地五。住有息地起無
息地心。息必不轉住。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
亦不轉。住有息地起有息地心。隨其所應有
入出息轉所辯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動身
不發身識。齊此應說持息念成。有餘師言。增
長自在所作事辨。名此念成。初增長言。顯
持息念下中上品次第成立。乃至若時隨其
所樂。能入能出名為自在。若於此位能攝益
身遠耽嗜依尋名所作事辦。有餘師說。若具
六相遠離三失。或若具足修十六種殊勝行
相。齊此應說持息念成。經說息念有十七種。
謂念入出息了知我已念入出息短入出息長
覺遍身止身行覺喜覺樂覺心行止心行覺心
[029-0919c]
令心歡喜令心攝持令心解脫隨觀非常隨觀
斷隨觀離隨觀滅。如是一一皆自了知。此十
七中初是總觀。後十六種是差別觀。約四念
住如次應知。各有四門成十六種。如何覺心
行可受念住攝。因受果名故無有過。非此
中說。心行謂思。應知此中受名心行。謂由耽
著樂受味故。便於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
名為心行。受是思因故。名心行無失。或但能
覺受自體者。義准亦於思等自體。次第能覺
生住壞相。如甞大海一滴水鹹。則亦遍知大
海水味。故唯覺受名覺心行。廣解一一相。如
經釋中辯。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