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23 阿毘達磨俱舍論-唐-尊者世親 (master)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一切有為如相不同。生亦各異。
為有諸法決定俱生。有定俱生。謂一切法
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
相應行。五無為。無為無生此中不說。今先
辯色決定俱生。頌曰。


「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
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
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
觸。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俱生事或九或
十。有身根聚九事俱生。八事如前。身為第
九。有餘根聚十事俱生。九事如前加眼等
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別
故。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增九十十
[004-0018c]
一。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
起。若四大種不相離生。於諸聚中堅濕煖
動。云何隨一可得非餘。於彼聚中勢用增
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如覺針鋒與籌合
觸。如甞鹽味與[麩-夫+少]合味。云何於彼知亦有
餘。由有攝熟長持業故。有說。遇緣堅等便
有流等相故。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煖相
起。雖不相離而冷用增。如受及聲用有勝
劣。有餘師說。於此聚中餘有種子未有體
相故。契經說。於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
種子。如何風中知有顯色。此義可信。不可
比知。或所合香現可取故。香與顯色不相
離故。前說色界香味並無故。彼無聲有六
七八。有聲有七八九俱生。此可准知故不
別說。此中言事為依體說。為依處說。若爾
何過。二俱有過。若依體說。八九十等便為
太少。由諸微聚必有形色有多極微共積
集故。重性輕性定隨有一。滑性澁性隨一亦
然。或處有冷有飢有渴。是則所言有太少
過。若依處說。八九十等便為太多。由四大
種觸處攝故。應說四等。是則所言有太多
失。二俱無過。應知此中所言事者。一分依
體說。謂所依大種。一分依處說。謂能依造
色。若爾大種事應成多。造色各別依一四
大種故。應知此中依體類說。諸四大種類
無別故。何用分別如是語為。語隨欲生。
義應思擇。如是已辯色定俱生。餘定俱生
今次當辯。頌曰。


「 心心所必俱
 諸行相或得」


[004-0019a]


論曰。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餘則
不起。諸行即是一切有為。謂色心心所心不
相應行。前必俱言流至於此。謂色心等諸行
生時。必與有為四相俱起。言或得者。謂諸
行內唯有情法與得俱生。餘法不然。是故言
或。向言心所。何者是邪。頌曰。


「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論曰。諸心所法且有五品。何等為五。一大
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
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
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為大
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於
一切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論曰。傳說。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剎那和合遍
有。此中受謂三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別
故。想謂於境取差別相。思謂能令心有造
作。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欲謂希
求所作事業。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
緣明記不忘。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勝解
謂能於境印可。三摩地謂心一境性。諸心
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一剎
那俱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差別
尚難了知。況無色法唯覺慧取。如是已說
十大地法。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
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
有。彼法是何。頌曰。


「 信及不放逸
 輕安捨慚愧
[004-0019b]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論曰。如是諸法唯遍善心。此中信者。令
心澄淨。有說。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
名為信。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
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注為性。餘部經
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輕安者。
謂心堪任性。豈無經亦說有身輕安耶。
雖非無說。此如身受應知亦爾。如何可
立此為覺支。應知此中身輕安者身堪任
性。復如何說此為覺支。能順覺支故無
有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於
餘亦見有是說耶。有如經說。喜及順喜
法名喜覺支。瞋及瞋因緣名瞋恚蓋。正見正
思惟正勤名慧蘊。思惟及勤雖非慧性隨
順慧故亦得慧名。故身輕安順覺支故得
名無失。心平等性無警覺性說名為捨。
如何可說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
性。作意與捨二相應起。豈不前說諸心心
所其相微細難可了知。有雖難了由審推
度而復可知。此最難知。謂相違背而不乖
反。此有警覺於餘則無。二既懸殊有何乖
反。若爾不應同緣一境。或應一切皆互相
應。如是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求。如彼理
趣。今於此中應知亦爾。慚愧二種如後當
釋。二根者。謂無貪無瞋無癡善根慧為性
故。前已說在大地法中。不重說為大善地
法。言不害者。謂無損惱。勤謂令心勇悍
為性。如是已說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
大煩惱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
[004-0019c]
惱地法。謂法恒於染污心有。彼法是何。頌
曰。


「 癡逸怠不信
 惛悼恒唯染」



論曰。此中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無智
無顯。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
治法。怠謂懈怠心不勇悍。是前所說勤所
對治。不信者謂心不澄淨。是前所說信所對
治。惛謂惛沈。對法中說。云何惛沈。謂身重性
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惛沈性
心惛沈性。是名惛沈。此是心所。如何名身。
如身受言。故亦無失。掉謂掉舉令心不
靜。唯有如是六種。名大煩惱地法。豈不
根本阿毘達磨中說有十種大煩惱地法。又
於彼論不說惛沈。何者十。謂不信懈怠
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
放逸。天愛。汝今但知言至不閑意旨。意旨
者何。謂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
已說彼在大地法中。不應重立為大煩惱
地法。如無癡善根慧為體故非大善地法。
彼亦應爾。即染污念名為失念。染污等持名
為心亂。諸染污慧名不正知。染污作意勝解
名為非理作意及邪勝解故說。若是大地法
亦大煩惱地法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受想
思觸欲。第二句謂不信懈怠無明掉舉放逸。
第三句謂如前說。念等五法。第四句謂除
前相。有執。邪等持非即是心亂。彼作四句。
與此不同。又許惛沈通與一切煩惱相應。
不說在大煩惱地法。於誰有過。有作是
言。應說在此。而不說者順等持故。彼謂諸
[004-0020a]
有惛沈行者速發等持。非掉舉行。誰惛沈
行非掉舉行。誰掉舉行非惛沈行。此二未
嘗不俱行故。雖爾應知隨增說行。雖知
說行隨用偏增。而依有體建立地法。故此
地法唯六義成。此唯遍染心俱起非餘故。
如是已說大煩惱地法。大不善法地名大不
善地。此中若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
法。謂法恒於不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 唯遍不善心
 無慚及無愧」



論曰。唯二心所但與一切不善心俱。謂無慚
愧。故唯二種名此地法。此二法相如後當
辯。如是已說大不善地法。小煩惱法地名
小煩惱地。此中若法小煩惱地所有名小煩
惱地法。謂法少分染污心俱。彼法是何。頌
曰。


「 忿覆慳嫉惱
 害恨諂誑憍
 如是類名為
 小煩惱地法」



論曰。如是類法唯修所斷。意識地起。無明
相應。各別現行。故名為小煩惱地法。此法
如後隨煩惱中當廣分別。如是已說五品
心所。復有此餘不定心所。惡作睡眠尋伺
等法。此中應說。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
俱生。頌曰。


「 欲有尋伺故
 於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時增惡作
 於不善不共
 見俱唯二十
 四煩惱忿等
 惡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無覆許十二
 睡眠遍不違
 若有皆增一」


[004-0020b]


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
有二。謂不共無明相應。及餘煩惱等相應。
無記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然
欲界心定有尋伺故。善心品必二十二心所
俱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不定二。謂
尋與伺。非諸善心皆有惡作。有時增數至
二十三。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應
知此中緣惡作法說名惡作。謂緣惡作心
追悔性。如緣空解脫門說名為空。緣不淨
無貪說為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說能
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
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說為惡作。又於果
體假立因名。如說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
業。若緣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
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是我惡作。何等惡作說名為善。謂於善惡不
作作中心追悔性。與此相違名為不善。此
二各依二處而起。若於不善不共心品。必
有二十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
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何等
名為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
所餘貪煩惱等。於不善見相應心品。亦有二
十心所俱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說。非見增故
有二十一。以即於十大地法中慧用差別
說為見故。言不善見相應心者。謂此心中
或有邪見。或有見取。或戒禁取。於四不善
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二十一心所俱生。二
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於前所說忿等相
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
[004-0020c]
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相應心品亦二十
一心所俱生。謂即惡作第二十一。略說不善
不共及見相應品中唯有二十。餘四煩惱及
隨煩惱相應品中有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
心品。唯有十八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
煩惱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欲界無記有
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此
中見不增。應知如前釋。於餘無記無覆
心品。許唯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并不
定尋伺。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此
相應品便有十二心所俱起。應知睡眠與
前所說一切心品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記
性故。隨何品有即說此增。謂二十二至二
十三。若二十三至二十四不善無記如例
應知。已說欲界心所俱生諸品定量。當說
上界。頌曰。


「 初定除不善
 及惡作睡眠
 中定又除尋
 上兼除伺等」



論曰。初靜慮中於前所說諸心所法。除唯不
善惡作睡眠。餘皆具有。唯不善者。謂瞋煩惱
除諂誑憍所餘忿等及無慚愧。餘皆有
者。如欲界說。中間靜慮除前所除。又更除
尋。餘皆具有。第二靜慮以上乃至無色界
中除前所除。又除伺等。等者顯除諂誑。
餘皆如前具有。經說。諂誑極至梵天。眾相
依故。上地無有。以大梵王處自梵眾。忽被
馬勝苾芻問言。此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
無餘。梵王不知無餘滅位。便矯亂答。我於
此梵眾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
[004-0021a]
一切父。作是語已。引出眾外諂言愧謝。令
還問佛。如是已說於諸界地諸心品中心
所數量。今次當說於前所辯諸心所中少
分差別。無慚無愧愛之與敬差別云何。頌曰。


「 無慚愧不重
 於罪不見怖
 愛敬謂信慚
 唯於欲色有」



論曰。此中無慚無愧別者於諸功德及有德
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
無慚。即是恭敬所敵對法。為諸善士所
訶厭法說名為罪。於此罪中不見怖畏說
名無愧。此中怖言。顯非愛果。能生怖故。
不見怖言欲顯何義。為見而不怖名不見
怖。為不見彼怖名不見怖。若爾何失。二俱
有過。若見而不怖應顯智慧。若不見彼
怖應顯無明。此言不顯見與不見。何所
顯耶。此顯有法是隨煩惱。為彼二因說名
無愧。有餘師說。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
無慚。觀他無恥說名無愧。若爾此二所觀
不同。云何俱起。不說此二一時俱起別觀自
他。然有無恥。觀自時勝說名無慚。復有無
恥。觀他時增說為無愧。慚愧差別翻此應
知。謂翻初釋有敬有崇有所忌難有所
隨屬說名為慚。於罪見怖說名為愧。翻第
二釋於所造罪。自觀有恥說名為慚。觀他
有恥說名為愧。已說無慚無愧差別。愛敬別
者。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
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
謂信如愛師長等。有信非愛謂緣苦集信。
有愛非信謂諸染污愛。有通信愛謂緣滅
[004-0021b]
道信。有非信愛謂除前三相。有說。信者
忍許有德。由此為先方生愛樂。故愛非信。
敬謂敬重。體即是慚。如前解慚謂有敬等。
有慚非敬謂緣苦集慚。有通慚敬謂緣
滅道慚。有說。敬者有所崇重。由此為先方
生慚恥。故敬非慚。望所緣境補特伽羅。
愛敬有無應作四句。有愛無敬。謂於妻子
共住門人等。有敬無愛。謂於他師有德貴
人等。有愛有敬。謂於自師父母伯叔等。無
愛無敬。謂除前三相。如是愛敬欲色界有。
無色界無。豈不信慚大善地法無色亦有。愛
敬有二。謂緣於法補特伽羅。緣法愛敬通
三界有。此中意說緣補特伽羅者。故欲色
有。無色界無。如是已說愛敬差別。尋伺慢
憍差別云何。頌曰。


「 尋伺心麁細
 慢對他心舉
 憍由染自法
 心高無所顧」



論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名尋。
心之細性名伺。云何此二一心相應。有作是
釋。如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
觸。酥因水日非釋非凝。如是一心有尋有
伺。心由尋伺不遍細麁。故於一心俱有
作用。若爾尋伺是麁細因。非麁細體。如
水日光是凝釋曰體非凝釋。又麁細性相
待而立。界地品別上下相形。乃至有頂應有
尋伺。又麁細性無別體類。不可依之以別
尋伺。復有釋言。尋伺二法是語言行。故契經
言。要有尋伺方有語言。非無尋伺此語言
行。麁者名尋。細者名伺。於一心內別法是
[004-0021c]
麁別法是細。於理何違。若有別體類理實
無違。然無別體類故成違理。一體類中無
容上下俱時起故。若言體類亦有差別。應
說體類別相云何。此二體類別相難說。但
由上下顯其別相。非由上下能顯別相。
一一類中有上下故。由是應知。尋伺二法
定不可執一心相應。若爾云何契經中說
於初靜慮具足五支。具五支言。就一地說
非一剎那故無有過。如是已說尋伺差別。
慢憍別者。慢謂對他心自舉性。稱量自他德
類差別。心自舉恃𣣋蔑於他故名為慢。
憍謂染著自法為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
有餘師說。如因酒生欣舉差別說名為醉。
如是貪生欣舉差別說名為憍。是謂慢憍差
別之相。如是已說諸心心所品類不同俱生
異相。然心心所於契經中隨義建立種種
名想。今當辯此名義差別。頌曰。


「 心意識體一
 心心所有依
 有緣有行相
 相應義有五」



論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
名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
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作能
依止故名為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
有異而體是一。如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
體一諸心心所名有所依所緣行相相應亦
爾。名義雖殊而體是一。謂心心所皆名有所
依託所依根故。或名有所緣取所緣境故。
或名有行相即於所緣品類差別等起行
相故。或名相應等和合故。依何義故名等
[004-0022a]
和合。有五義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
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
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
已說心心所廣分別義。心不相應行何者是
耶。頌曰。


「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類」



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
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於中且辯得非
得相。頌曰。


「 得謂獲成就
 非得此相違
 得非得唯於
 自相續二滅」



論曰。得有二種。一者未得已失今獲。二者
得已不失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於何
法中有得非得。於自相續及二滅中。謂有
為法若有墮在自相續中有得非得。非他
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
有成就非情法故。且有為法決定如是。無
為法中唯於二滅有得非得。一切有情無
不成就非擇滅者。故對法中傳說。如是誰
成無漏法。謂一切有情。除初剎那具縛聖
者及餘一切具縛異生。諸餘有情皆成擇滅。
決定無有成就虛空。故於虛空不言有
得。以得無故非得亦無。宗明得非得相翻
而立故。諸有得者亦有非得。義准可知。故
不別釋。何緣知有別物名得。契經說故。
如契經言。聖者於彼十無學法以生以得
以成就故。已斷五支。乃至廣說。若爾非情
及他相續亦應成就。所以者何。契經說故。
[004-0022b]
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有轉輪王成就七寶。
乃至廣說。此中自在說名成就。謂轉輪王於
彼七寶有自在力。隨樂轉故。此既自在說
名成就。餘復何因知有別物。許有別物
有何非理。如是非理。謂所執得無體可知。
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用可知如眼耳等。
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別物是為非
理。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
因。是則無為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已
捨界地轉易及離染故。彼現無得。當云何
生。若俱生得為生因者。生與生生復何所
作。又非情法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上品
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無別故。若由餘因
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復何用。
故彼所言得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
理不成立。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若爾此得
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為建立因。所以者何。
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
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豈不煩惱已斷未斷有
差別故。應有差別。若執無得。如何可說。
煩惱已斷及與未斷。許有得者斷未斷成。
由煩惱得離未離故。此由所依有差別故。
煩惱已斷未斷義成。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
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
復功能令其現起。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
變異前無能生用。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
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
惱種子亦名為斷。與上相違名為未斷。諸
未斷者說名成就。諸已斷者名不成就。如
[004-0022c]
是二種但假非實。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
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
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
未被損名為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
不成就。謂斷善者由邪見力損所依中善根
種子。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
被害說名為斷。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
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
就。與此相違名不成就。如是二種亦假非
實。故所依中唯有種子未拔未損增長自在。
於如是位立成就名。無有別物。此中何法
名為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
隣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
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
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然
有處說。若成就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
彼說。既著貪煩惱者不能厭捨故名成
就。由隨耽著貪愛時分。於四念住必不能
修。如是成就遍一切種唯假非實。唯遮於
此名不成就。亦假非實。毘婆沙師說。此二
種皆有別物實而非假。如是二途皆為善
說。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已辯自
性。差別云何。且應辯得。頌曰。


「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繫自界得
 無繫得通四
 非學無學三
 非所斷二種」



論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種。謂過去法有過去
得有未來得有現在得。如是未來及現在
法各有三得。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謂善不善
[004-0023a]
及無記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無記三得。
又有繫法得唯自界。謂欲色界無色界法如
其次第唯有欲色無色三得。若無繫法得通
四種。謂無漏法。總而言之得有四種。即三
界得及無漏得。別分別者。非擇滅得通三界
繫。若擇滅得色無色繫及與無漏。道諦得
唯無漏故。無繫法得有四種。又有學法得
唯有學。若無學法得唯無學。非學非無學得
有差別。謂此法得總說有三。別分別者一
切有漏及三無為。皆名非學非無學法。且有
漏法唯有非學非無學得。非擇滅得及非聖
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若有學道所引擇滅
得即有學。若無學道所引擇滅得即無學。又
見修所斷法如其次第有見修所斷得。非所
斷法得有差別。謂此法得總說有二。別分別
者諸無漏法名非所斷。非擇滅得唯修所斷。
若非聖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聖道所引擇
滅之得及道諦得皆非所斷。前雖總說三世
法各三。今應簡別其中差別相。頌曰。


「 無記得俱起
 除二通變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無前起」



論曰。無覆無記得唯俱起。無前後生。勢力劣
故。法若過去得亦過去。法若未來得亦未來。
法若現在得亦現在。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
如是耶。不爾。云何除眼耳通及能變化。
謂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
別所成辦故。雖是無覆無記性收。而有前
後及俱起得。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
得亦許爾。唯有無覆無記法得但俱起耶。
[004-0023b]
不爾。云何。有覆無記色得亦爾。謂諸有覆無
記表色得亦如前。但有俱起。雖有上品而
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微劣。由此定無法
前後得。如無記法得有別異善不善得亦有
異耶。亦有。云何。謂欲界繫善不善色得無
前起。唯有俱生及後起得。非得如得亦有
如上品類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 非得淨無記
 去來世各三
 三界不繫三
 許聖道非得
 說名異生性
 得法易地捨」



論曰。性差別者。一切非得皆唯無覆無記性
攝。世差別者。過去未來各有三種。謂現在法
決定無有現在非得。唯有過去未來非得。
過去未來一一各有三世非得。界差別者。三
界繫法及不繫法各三非得。謂欲界繫法有
三界非得。色無色界繫及不繫亦爾。定無非
得是無漏者。所以者何。由許聖道非得說
名異生性故。如本論言。云何異生性。謂不
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說異生性
是無漏應理。不獲何聖法名異生性。謂不
獲一切。不別說故。此不獲言表離於獲。
若異此者。諸佛世尊亦不成就聲聞獨覺種
性聖法。應名異生。若爾彼論應說純言。
不要須說。此一句中含純義故。如說此類
食水食風。有說。不獲苦法智忍及俱生法
名異生性。不可難言道類智時捨此法故
應成非聖。前已永害彼非得故。若爾此性
既通三乘。不獲何等名異生性。此亦應言
不獲一切。若爾此應同前有難。此難復應
[004-0023c]
如前通釋。若爾重說唐捐其功。如經部師
所說為善。經部所說其義云何。謂曾未生
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名異生性。如是非得
何時當捨。此法非得得此法時或轉易地
捨此非得。如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得此
聖道時或易地便捨。餘法非得。類此應思。
若非得得斷。非得非得生。如是名為捨於
非得。得與非得。豈復有餘得與非得。應言
此二各復有餘得及非得。若爾豈不有無
窮過。無無窮過。許得展轉更相成故。以法
生時并其自體三法俱起。第一本法。第二法
得。第三得得。謂相續中法得起故成就本法
及與得得。得得起故。成就法得。是故此中
無無窮過。如是若善若染污法。一一自體初
生起時并其自體三法俱起。第二剎那六法
俱起。謂三法得及三得得。第三剎那十八俱
起。謂於第一第二剎那所生諸法有九法得
及九得得。如是諸得後後轉增。一切過去
未來煩惱及隨煩惱并生得善剎那剎那相應
俱有無始無終生死輪轉有無邊得。且一有
情生死相續剎那剎那起無邊得。如是一切
有情相續一一各別。剎那剎那無量無邊諸
得俱起。如是諸得極多集會。無對礙故互
相容受。若不爾者。一有情得虛空不容。況
第二等。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四
[004-002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