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31 沙門日用-清-弘贊 (master)



沙門日用卷下
廣州南海寶象林沙門弘贊在犙編


下篇資具門



○三衣名相



一安陀會。梵語也。此云下著衣。亦云中宿衣。又云
裏衣。又云內衣。謂近身而著。院內。行路。襍作衣也。
二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謂於常所服中。最在其
[002-0217c]
上也。又云入眾時衣。謂禮敬。誦經。噉食。聽講。如是
時著也。


三僧伽黎。此云重。又云合。謂割之合成。而重作也。
又云襍碎衣。謂條數多故。又云重複衣。若入王宮。
聚落。行乞。噉食。遮寒。說法。禮塔。應著此衣也。


然此三衣。天竺總名支伐羅。若以色稱之。並名袈
裟。佛言。過去未來佛弟子。並著是衣。如我今日。刀
截成衣。不為怨賊所劫。薩婆多論云。所以作此三
衣名差別者。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種。無
此三衣名。以異外道故。作此差別。功德論云。造三
衣者。以三轉法輪故。又云。為三世故。又云。為三時
故。冬則著重者。夏則著輕者。春則著中者。若大寒
時重著三衣。可以障之。僧祗律佛言。三衣是沙門
賢聖幖幟。故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
蠅虻。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
衣。隨意重納。即是少欲少事。戒壇經云。五條下衣。
斷貪身也。七條中衣。斷瞋口也。二十五條大衣。斷
癡心也。其裁作法者。如根本律云。三衣總有三品。
僧伽黎上者。用自肘量。豎三橫五。下者。各減半肘。
二內名中。鬱多羅僧。安陀會。亦有三品。并同此量。
身長大。而肘短者。依身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
亦依身量。其條數壇隔法者。安陀會五條。一長一
短。鬱多羅僧七條。兩長一短。其僧伽黎。條數九種
不同。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十五條。十七條。十九
[002-0218a]
條。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壇隔者。初三兩
長一短。次三三長一短。後三四長一短。過此以上。
便成破衲。不堪持故。其縫刺法。依稻田畦勢。而割
截之。葉向兩邊。不應一靡。葉有三別。謂上中下。上
者濶四指。狹齊兩指。二內名中。凡為小壇。當大壇
半。然小壇。望大壇。裁割之時。更須增其半葉。一縫
作了之後。方始明闇。正得相應。異此非也。內法傳
云五天法服。任刺任縫。內葉外緣一寸。外緣有刺
三道。內葉悉皆縫合。又西國三衣。並皆刺葉令合。
唯獨東夏。開而不縫。詳觀律檢。實無開法。親問北
方諸國。行四分律處。俱同刺葉。全無開者。西方若
得神州法服。縫合乃披。諸部律文。皆云剌合。宣律
師問天人云。比見西域僧來。多縫衣葉者何。答曰。
此佛滅後。將二百年。北天竺僧。與外道同住。外道
嫉之。密以利刀內衣葉中。同往王所。外道告王。沙
門釋子。內藏利刀。欲將害王。因告檢獲。由此普誅
一國比丘。時有耶舍阿羅漢。令諸比丘。權且縫合。
為絕命難。此乃彼方因事權制。非佛所開也按此二說。
縫則準諸部。律文。不縫乃據天人所說。任取一法。依理無妨。又今。時開水路者。諸律無文。本非佛制。乃此
方所造。或錯會南山之言。巧加制作。即如衣上安貼。杜撰云須彌山。日月。天王。之類是也四分

律云。新衣聽一重作安陁會。及鬱多羅僧。二重作
僧伽黎。若故衣。聽二重作五條七條。四重作大衣。
若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內法傳云。著衣及施[巾*勾]
紐法者。可取五肘之衣。疊作三襵。肩頭疊處。去緣
[002-0218b]
五指許。安其方貼可方五指。周剌四邊。當中穿為
小孔。用安衣[巾*勾]。其[巾*勾]。或絛。或帛。麤細如衫[巾*勾]相似。
可長兩指。結作固心。餘者截却。將[巾*勾]穿孔。向外牽
出。十字交繫。便成兩[巾*勾]。內紐此中。其胸前疊處。緣
邊安紐。亦如衫紐。即其法也。衣之下畔。[巾*勾]紐亦施。
隨意倒披。是聖開許。兩頭去角。可八指許。各施一
[巾*勾]一紐。此為食時所須。反襵胸前。紐使相合。此成
要也。凡在寺內。或時對眾。必無帶紐。及籠肩披法。
若向外遊行。并入俗舍。方須帶紐。餘時但可搭肩
而巳。屏私執務。隨意反抄。若對尊容。事須齊整。以
衣右角。寬搭左肩。垂之背後。勿安肘上。若欲帶紐。
即須通肩披巳。將紐內[巾*勾]。迴向肩後。勿令其脫。以
角搭肩。衣便繞頸。雙手下出。一角前垂。阿育王像。
正當其式。出行執傘。形儀可愛。即是依教齊整著
上依也著衣之法。失之久矣。故此略出其大綱。如樂正法者。當復本式。律攝云。著
大衣。不應作務。不在道行。不裹胯坐。及披而臥。不
赤體披。禮拜之時。衣勿拂地。不裹膝頭。亦不於下
二衣上坐臥。若無餘物。聽用。為襯坐臥。無犯。凡著
衣服。應捨三種心。一喜好玩飾心。二輕賤受用心。
三矯覓名稱心。詐著弊衣。欲令他知。有德有行。如
是三心。皆不應作。但求壞色。趣得充身。順大師教。
進修善品。應生五種心。一知量。度量而用。勿使傷
損。二知間隙。不可頻著一衣。臭而疾破。三知思察。
來處極難。作報恩心。受用之時。勿為非法。四知時。
[002-0218c]
寒熱適時。受用合度。五知數。十三資具。足得資身。
多畜貯衣。長貪廢業十三者三衣。坐具。裙。副裙。掩腋衣。副掩腋衣。拭身巾。拭面
巾。剃髮衣。覆瘡衣。藥直衣。若衣緣斷壞者。應以物貼。或用線繚。

若見有孔。應可補貼。如總爛壞。不堪料理者。應作
燈炷。或可斬碎。和牛糞作泥。用塞柱孔。或泥墻壁。
如是用時能令施主所捨福田。任運增長如是爛壞之衣。
佛猶不聽輕棄。今時有以亡比丘衣。於樹上掛之。云使鬼神鳥鵲沾益。縱是貴價上服。亦任風飄日暴自
爛。掛搭盈樹。甚不雅觀。駭俗之目。訛謬相傳。一至於此。然亡人衣物。眾共羯磨分之。律有明文。何不詳檢
自用已見。信行邪妄


○僧祗支



僧祗支。或云僧脚崎。梵語也。此云覆膞。亦云掩腋。
豎二肘。橫五肘。佛制恐污三衣。其披著法。應出右
肩。交搭左膞。房中恒著。唯此與裙。出外禮尊。任加
餘服。此是沙門本儀。自法流東土。僧皆如是。去聖
時遙。乃類俗服。同著袖衣。其偏衫者。亦此方所制。
因魏帝請僧入內供養。宮人見僧偏袒右肩。不以
為善。遂作偏衫施僧。縫於左邊僧祗支上。因名偏
衫。今隱祗支之名。而號兩袖者曰偏衫。若欲作者。
須開後縫。截領。方存魏制元式也。


○涅槃僧



涅槃僧。亦云泥伐散那。唐言裙。橫五肘。豎二肘。著
時繞身既訖。擡使過臍。右手牽其左邊上角在內。
牽向腰之右邊。左邊上裙。取外邊而掩左畔。兩手
兩畔。舉使正平。中間矗直。即成三襵。後以兩手各
[002-0219a]
蹙至腰。俱將三疊。向後掩之。兩角各擡三指。俱插
向脊。使下入腰間可三指許。斯則縱未繫絛。亦乃
著身不落。後以絛或帶。長五肘許。鈎取正中。舉向
臍下。抹裙上緣。向後雙排。交度前抽。傍牽左右。各
以一手。勞壓兩邊。纏兩絛可令三度。有長截却。少
則更添。絛帶之頭。不合縙綵。斯謂圓整著裙。成薩
婆多部儀也。然四部之殊。以著裙表異。一切有部。
則兩邊向外雙襵。大眾部。則右裙蹙在左邊。向內
插之。不令其墮。西方婦女著裙。與大眾部無別。上
座部。正量部。制亦同斯。伹以向外直翻。傍插為異。
尼則準部如僧。全無別體。故西域記云。既無帶襻。
其將服也。集衣為襵。束帶以絛。襵則諸部各異。色
乃黃赤不同。正言。泥縛些那。舊曰涅槃僧。訛也。


○尼師壇



尼師壇。梵語也。此云坐具。亦云隨坐衣。又云隨足
衣。謂將隨行。以便坐臥。不得離故。佛言。為身。為衣。
為臥具。故制畜之。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
廣長各半磔手。佛一磔手。準有一尺八寸。又云佛
一磔手。當中人三磔手。若準四分律。長當四尺五
寸。廣當三尺六寸。根本部長當五尺四寸。廣當二
尺七寸。其增長。不增廣也。五分律云。續一磔手者。
截三分。續長頭。餘一分貼四角。不貼則巳。今時緣
四邊。貼四角。本此也。號四角為四天王者。謬之甚
也。義淨三藏云。此中制意。本謂襯替臥具。恐有所
[002-0219b]
損。不擬餘用。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有一磔
手在。斯乃正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堪替臥。敷
地禮拜。深乖本儀。若故違聖制。誰當代罪。內法傳
云。禮拜敷其坐具。五天所不見行。其所須者。但擬
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如
其巳物。故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雜事律云。
苾芻不應無坐具。輙出外行。違者得越法罪。若其
意。即擬還來。遇有他緣。不及歸者。當於彼處宿。不
應夜行。可於同梵。行者。借替充事。如其無者。取七
條衣。疊為四重。將替氈褥。少睡多覺。以至天明。凡
為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十誦律云。新者兩重。
故者四重。不應單作。若先受者。不應捨。勤伽論云。
若離宿。不須捨。但作吉羅悔過。若欲作新坐具。當
取故者。縱廣一磔手。貼新者上。為壞色故。若無故
者則巳。戒因緣經云。取故者緣四邊。以亂其色。律
攝云。所以貼者。為令牢故。若無全者。廣合集故物
而貼之既為牢故。帖中亦得也。戒壇經云。尼師壇。如塔之有
基也。汝今受戒。即五分法身之有基也。良以五分。
由戒而成。若無坐具。以坐汝身。則五分定慧。無所
從生。其餘作法。廣如律中。


○鉢多羅



鉢多羅。梵語也。此譯為鉢。義云應器。謂體色量。三
皆應法。體用瓦及鐵。色以麻子杏子等。熏作黑赤。
或孔雀咽色。及鴿色也。量分大小。大者三斗。小者
[002-0219c]
一斗半準唐斗大鉢受一斗。小鉢受五升。按薩婆多諭。大鉢受秦升三升。小鉢受一升半
鉢上不得作卍字。及書巳名字。不聽畜金銀銅錫
等鉢。是白衣器。不聽畜木鉢。是外道器。聽作鉢囊。
應作帶。絡肩而行乞食。若在平時。應作鉢龕。鉢籠
貯之。若有病。聽用匙箸。梵語云。俱夜羅。此云隨鉢
器。即匙箸鍵𨩲等。鍵𨩲者。淺鐵鉢也。今呼為鐼子。
訛也。律云。鍵𨩲入小鉢。小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
如是等。皆聽畜之。復聽畜歠粥器。飲水器。即碗甌
等然過午後。必以灰揩淨洗。無食膩氣。方聽用之
飲水熏鉢法。備載律中。鍵音䖍。𨩲音咨。鐼音訓


○濾囊



梵語。鉢里薩羅伐拏。此云濾水羅。僧祗律云。受具
足戒巳。要當畜漉水囊。應法澡罐。行時應持漉囊。
若無者。下至受持鬱多羅僧一角頭。觀水時。不應
以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人看。看時當至心。不得
太速。不得太久。當如大象一迴頃。無蟲應用。有蟲
應漉用。若蟲極細微者。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
行。律攝云。凡一觀水。始從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巳
來。咸隨受用。應知濾物。有其五種。一謂方羅須細密絹
一尺二尺。隨時大小。若踈薄物。元不堪用。二謂法瓶陰陽瓶也。三謂君持迦。

此云瓶也。以絹鞔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擡口出半。待滿引出。仍須察蟲。無乃方用四酌水
以絹作小團羅子。五衣角羅取密絹方一磔許。或繫瓶口。或置碗口。濾濟時須。非
袈裟角也。此等諸羅。皆是西方現用。大師悲憫。為濟含生。食肉尚斷大慈。殺生豈當成佛。行者特須存護。
為自他之益也。義淨三藏云。水羅是六物之數。不得不持。

[002-0220a]
若行三五里。無羅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䬸食。
渴死長途。足為龜鏡。如來聖教。慈悲為本。所制戒
律。罪有性遮。遮則凖事合輕。性乃理應從重。性罪
之內。殺生最初。是故智人。特宜存護。若將此為輕
者。更復何成重哉。設使學通三藏。坐證四禪。鎮想
無生。澄心空理。若不護命。依教奉行。終亦不免佛
所訶責。十惡初罪。誰代受之。復有令人耕田種植。
規求小利。不見大尤。水陸俱傷。殺生無數。斯之罪
咎。欲如之何。直如束手泉門。任他處分。故經云。殺
生之人。當墮地獄。餓鬼。畜生。設得為人。短命多病。
哀哉此苦。誰當受之。脫有能為。善哉甚善。可謂釋
迦末法。共結慈念之因。彌勒初成。俱證無生之果
三衣鉢具濾囊。是比丘際身之六物也


○軍遲



軍遲。或作君持迦。皆梵語也。此云瓶。西域記云。即
澡瓶也。尼畜軍持。僧畜澡罐。謂雙口澡罐。雜事律
云。軍持著[此/束]。澡罐口開。寄歸傳云。瓶有二枚。淨者
咸用瓦甆。擬非時飲用。淨手方持。必須安於淨處。
觸者。任兼銅鐵。乃便利所須。觸手隨執。可於觸處
置之。其作瓶法。葢須速口。頂出尖臺。可高兩指。上
通小穴。麤如銅箸。飲水可在此中。傍邊則別開圓
孔。罐口令上。豎高兩指。孔如錢許。添水宜於此處。
可受二三升。小成無用。


○錫杖


[002-0220b]


梵語。隙棄羅此言錫杖。由其振時作錫錫聲。故十
誦律名聲杖。以聲立名。體任銅鐵。不局錫為。義淨
三藏云。言錫杖者。梵語喫棄羅。即是鳴聲之義。古
人譯為錫杖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任情稱就。目
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一股鐵圈。可容二三
寸。安其錞管。長可四五指。其竿用木。麤細隨時。高
與肩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其環或圓或匾屈合
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鐵任情。元
斯制意。為乞食時。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
而復通身是鐵。頭上復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冷
澀。非本制意也。錫杖經云。智杖。德杖。以彰顯聖智。
行功德本。聖人之表幟。賢士之明記。趣道法之正
幢。建念義之志。三世諸佛。皆執持之。二股六環是
迦葉佛制。四股十二環是釋迦佛制。雖然如是種
種分別表釋。虔恭奉持。悉非本制。按此一經。文異
諸部。上古亦判之為偽。以其文非正譯。詞乖佛語。
智者當捨一。而從諸也。雜事律云。不應以杖打狗。
應舉怖之。怖時惡狗若瞋。應取一抄飯擲地令食。
至乞食家。可一二度搖。無人出問。即須行去。不應
久搖。五百問中。持錫有多事。能警惡蟲毒獸等。


○數珠



梵語。鉢塞莫。或云阿唎吒迦二合。此言數珠。木槵子
經云。若欲滅煩惱。當貫木槵子一百八箇。常自隨
身。至心稱南無佛陁。南無達磨。南無僧伽名。乃過
[002-0220c]
一子。如是漸次。乃至千萬。能滿二十萬遍。身心不
亂。除諂曲。捨命得生炎摩天。若滿百萬遍。當除百
八結業。獲常樂果。瑜伽念珠經云。金剛手菩薩在
世尊前。而說偈言。


「 珠表菩薩之勝果
 於中間滿為斷漏
 繩線貫串表觀音
 母珠以表無量壽
 慎莫驀過越法罪
 皆由念珠積功德
 硨磲念珠一倍福
 木槵念珠兩倍福
 以鐵為珠三倍福
 熟銅作珠四倍福
 水精真珠及諸寶
 此等念珠百倍福
 千倍功德帝釋子
 金剛子珠俱胝福
 蓮子念珠千俱胝
 菩提子珠無數福
 佛部念珠菩提子
 金剛部法金剛子
 寶部念誦以諸寶
 蓮華部珠用蓮子
 羯磨部中為念珠
 眾珠間雜應貫串
 念珠分別有四種
 上品最勝及中下
 一千八百以為上
 一百八珠為最勝
 五十四珠以為中
 二十七珠為下類
 二手持珠當心上
 靜慮離念心專注
 本尊瑜伽心一境
 皆得成就理事法
 設安頂髻或掛身
 或安頸上或安臂
 所說言論成念誦
 以此念誦淨三業
 由安頂髻淨無間
 由帶頸上淨四重
 手持臂上除眾罪
 能令行人速清淨
[002-0221a]
 若修真言陀羅尼
 念諸如來菩薩名
 當獲無量勝功德
 所求勝願皆成就」



○和南



和南。或云槃談。正梵音言。畔睇。或云畔憚南。此云
敬禮。律云。年少比丘。應以五法。禮上座比丘。應偏
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捉上座足。言。大德我和
南。僧祗律云。禮拜不得如啞羊。當相問訊云。少病。
少惱。安樂不。又和南有三種。謂身口心。身者。前人
若坐若立。頭面禮足。是名身。口者。若前人遠遙。合
掌低頭言。和南。是名口。心者。若彼背去。應合掌作
敬。是名心恭敬。寄歸傳云。夫禮敬之法。須合其儀。
若不順教。則平地顛蹶。故佛言。有二種污觸。不應
受禮。亦不禮他。若違教者。拜拜皆招惡作之罪。一
是飲食污。二是不淨污。若於大眾聚集齋會之次
合掌即是致敬。故亦不勞全禮。禮便違教。或迮閙
處。或不淨地。或途路中。禮亦同犯。若在餘時。即應
全禮。如佛告鄔波離。凡是口云。我今敬禮。但是口
業伸敬。或時曲躬口云畔睇。此雖是禮。而未具足。
然有二種禮敬。一者五輪著地。二者兩手捉腨。口
云我今敬禮。彼云無病。若不爾者。俱得越法罪。又
凡禮拜者。意在敬上。自卑之儀。欲致敬時。及有請
白。先整法衣。搭左肩上。擪衣左腋。令使著身。即將
左手向下掩攝衣之左畔。右手隨所掩之衣裙。既
至下邊。卷衣向膝。兩膝俱掩。勿令現身。背後衣緣。
[002-0221b]
急使近身。所掩衣裳。莫遣垂地。足跟雙豎。脊須平
直。十指布地。方始叩頭。然其膝下。迥無衣物。復還
合掌。復還叩地。慇懃致敬。如是至三。必也尋常一
禮便罷。中間更無起義。西國見為三拜。人皆怪之。
如經律云。來至佛所。禮佛雙足。在一邊坐。不云敷
坐具禮三拜。在一邊立。斯其教矣。凡是坐者。皆足
蹋地。曾無貼膝之法也。若雙膝著地。平身合掌。乃
是香臺瞻仰。讚歎之容也西國稱佛殿為香臺也。下明禮佛儀。然西
國禮敬。盛傳讚歎。但有才人。莫不於所敬之尊。而
為稱說。震旦之地。自古相傳。但知禮佛題名。多不
稱揚讚德。何者。聞名但聽其名。罔識智之高下。讚
德。俱陳其德。名乃體德之弘深。即如西方制底畔
禮塔也。及常途禮敬。每於晡後。或黃昏時。大眾出
門。繞塔三帀。香花具設。並悉蹲踞。令其能者。作哀
雅聲。明徹弘朗。讚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次第
還入寺中。令一經師。升獅子座。讀誦少經。所誦之
經。多誦三啟。謂初讚三尊。次述正經。後陳迴向發
願。經了之時。大眾皆云善哉。經師乃下座。大眾隨
次第而禮獅子座。次禮上座。若其眾大。過三五人。
餘皆一時望眾起禮隨情而去餘如四分律標釋中廣明。按齊
代。西國三藏勒那法師。覩此邊方。不閑禮法。情同
猿馬。乃譯出七種禮法。一名我慢心禮。謂依位次。
心無恭敬。情不殷重。意馳外境。五輪不具。三業馳
散。如碓上下也。二名唱和求名禮。謂心無淨想。隨
[002-0221c]
口稱名。麤整威儀。身心詐恭見人則身輕急禮。人
去則身惰心疲。稍似恭敬。非真供養。葢心散而口
唱也。三名身心恭敬禮。謂聞唱佛名。便念佛身相
好具足。如在目前。情無厭足。心想現前。專注無昧。
導利人天。功德雖大。猶未是智。後多退沒也。四名
發智清淨禮。謂由達佛境界。自心虗通。知本無礙。
隨心現量。禮一佛。即禮一切佛。一切佛。即是一佛。
以佛法身。體用融通。故禮一拜。遍通法界。法僧加
敬。體亦同然。雖三相別。性理無殊。故知一禮。則一
切禮。乃至六道四生。同作佛想。供養禮拜。自淨身
心。蕩蕩無礙。一禮一起。即是淨業無窮。果報無限
也。五名通入法界禮。謂觀自身心等法。從本巳來。
不離法界。佛我自性平等。本無增減。今禮一佛。即
遍禮諸佛。如一室懸百千鏡。鏡皆像現。遞相涉入。
鏡無不照。影無不現。佛身清淨。明逾彼鏡。一身既
爾。乃至一切法界凡聖之身悉同。又諸佛德用既
齊。名號亦等。隨稱何名。名無不盡也。六名正觀修
誠禮。謂明禮自身佛。不緣他佛。以一切眾生自有
佛性。平等正覺。但為迷故。巳身佛性。長認為惡。若
謂巳身極惡。無佛性者。縱敬他身。終成無益。若能
返照本覺。則解脫有期。如涉遠途。要藉自身。欲見
佛性。要觀巳佛。法僧亦爾。同體無二也。七名實相
平等禮。謂前猶存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此一禮。
無自無他。凡聖一如。體用無二。無聖可恭。無凡可
[002-0222a]
慢。以實相離念。不可以心取。不以可相求。去高下。
離尊卑。動靜一如。恭慢齊固。內行平等。外順修敬。
內外合宜。是名平等禮也前三約事。後四顯理。前三。初二非禮。後一。雖禮
而非智。以未入理故也。後四。初三從理而入。心存凡聖。未是極智。後一。當體即真。離彼我念。冥凡聖見。全
體實相。舉目真如也


○附諸名相




梵音具足名佛陀。此云覺者。覺具三義。一自
覺。謂悟性真常。了惑虗妄。二覺他。謂運無緣慈。度
有情界。三覺行圓滿。謂窮源極底。行滿果圓也


達磨
此言法。是執持之義。軌生物解。任持自性



具云僧伽。此言眾。四比丘巳上之稱。即清淨
持戒和合之眾也


比丘
有六義。一乞士。二破惡。三怖魔。四淨命。五
除饉。六能持戒。新名苾芻


苾芻
即比丘之別音也。古人取西國之草。具五
德。以喻出家人也。一體性柔軟。喻能折伏身語麤
獷。二引蔓傍布。喻傳法度人。連綿不絕。三馨香遠
聞。喻戒德芬馥。為眾所聞。四能療疼痛。喻能斷煩
惱毒害。五不背日光。喻常向佛日故


和尚
亦云和上。正梵音云鄔波䭾耶。此云親教
師。謂親從受業。由能教出離法故。又云力生。謂入
法門中。受微妙法。葢師之力。生長法身。出功德財。
養智慧命。功莫人焉
[002-0222b]


阿闍黎
此言軌範師。謂能教弟子法則也。有五
種。一受十戒闍黎。二受大戒羯磨闍梨。三教授闍
梨。四受經闍黎。五依止阿闍黎


頭陁
新云杜多。此云抖擻。謂抖擻三界煩惱故
也。其行十二法。一住阿蘭若。二常乞食。三納衣。四
一座食。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果漿。七冢間住。八
樹下宿。九露地住。十常坐不臥。十一次第乞食。十
二但三衣


沙門
此言功勞。謂修道有多勞也。亦云勤息。謂
勤行眾善。止息諸惡。義訓勤行。謂勤行取涅槃故。
此有四種。一勝道沙門。即佛等。二說道沙門。謂說
正法者。三活道沙門。謂修諸善品者。四污道沙門。
謂諸邪行者


菩薩
具云菩提薩埵。此言導有情。上求佛道。下
化眾生也。別名大士。又名開士。開眾生信心也。又
名高士。高出凡夫小乘也


辟支佛
此云緣覺。以觀十二緣生。而悟道故。亦
云獨覺。謂出無佛世時。無師自悟故也


阿羅漢
此言無著。又言不生。謂後世中。更不受
生死果報故


袈裟
韻作𣮫㲚。音加沙。至葛洪字苑。始改從衣。
謂是法服也。然此是梵音。正云加沙野。又云迦羅
沙曳。此云不正色。亦云壞色。即赤色也。此乃因色
名衣。出家五眾。並皆著之。真諦雜記云。袈裟是外
[002-0222c]
國三衣之名。名含多義。或名離塵服。由斷六塵故。
或名消瘦服。由割煩惱故。或名忍辱鎧。或名蓮華
服。服者離著故。或名間色服。以青黑赤三如法色。
所成故。法苑云。夫袈裟為福田之服。如敬佛塔。涅
槃僧。為襯身之衣。尊之如法。衣名消瘦。取能消瘦
煩惱。鎧名忍辱。取能降伏眾魔。亦喻蓮華。不為污
泥所染。亦名幢相。不為邪眾所傾。亦名田文之相。
不為見者生惡。亦名救龍之服。不為金鳥所食。亦
名降邪之服。不為外道所壞。亦名不正之色。不為
俗染所貪。是以教有內外之別。人有道俗之異。在
家則依乎外教。服先王之法服。順先王之法言上
有事親敬君之禮。下有妻子官榮之戀。此則恭孝
之躅。理叶儒津。出家則依乎內教。服諸佛之法服。
行諸佛之法行。上捨君親愛敬之重。下割妻子官
榮之好。以禮誦之善。自資父母。行道之福。以報國
恩之重。既許不以毀形易服為過。豈宜責以敬親
事君之禮。是故剃髮之晨。天魔聞而遙怖。染衣之
日。帝釋見而遠歡。戲女聊披。無漏遂滿。醉人暫前。
惡緣即捨。龍子賴而息驚。象王見而止怯。故知三
領法衣蔽身儉用。三種壞色伏我愛情。既倣稻田。
自成應供之德。遠同先佛。實遵和敬之道。出塵反
俗。所貴如斯者乎


三聚淨戒
一攝律儀戒。謂無惡不斷。起正道行。
是斷德因。終成法身。然止即是持。作便是犯。二攝
[002-0223a]
善法戒。謂無善不修。起助道行。是智德因。終成報
身。然作即是持。止便是犯。三攝眾生戒。謂無生而
不度。起不住道行。是恩德因。終成應身。然作即是
持。止便是犯


持戒三心
一厭有為心。二求趣菩提心。三悲念
有情心


飯有三德
一輕軟。二淨潔。三如法


食表三聚
初匙時。斷一切惡。中匙修一切善。後
匙度一切眾生


護三歸神
若人受三歸依。天帝敕九神衛護。歸
依佛有三神。一名陀摩斯那。二名陀摩婆羅那。三
名陀摩流支。歸依法有三神。一名法寶。二名訶責。
三名辯意。歸依僧有三神。一名僧寶。二名護眾。三
名安隱。若依灌頂經。則四天王遣三十六善神衛
護之


護五戒神
若人受持五戒。天帝敕四天王。遣二
十五神營護其身。萬事吉祥。殺戒五神。一名波吒
羅。二名摩那斯。三名婆睺那。四名呼奴吒。五名頗
羅吒。盜戒五神。一名法善。二名佛奴。三名僧喜。四
名廣頞。五名慈善。婬戒五神。一名貞潔。二名無欲。
三名淨潔。四名無染。五名蕩滌。妄戒五神。一名美
音。二名實語。三名質直。四名直答。五名和合語。酒
戒五神。一名清素。二名不醉。三名不亂。四名無失。
五名護戒。如是每戒五神。則二百五十戒。有千五
[002-0223b]
百善神衛護之


食有四時
一早起諸天食。二日中諸佛食。三日
西畜生食。四日暮鬼神食


一切眾生依四食住
一段食。謂飯[麩-夫+少]豆肉等。二
觸食。謂男女相對觸。則終日不食而自飽也。三思
食。謂以意思。能資潤諸根壽命。如魚鱉虵蝦蟆等。
四識食。如地獄。畜生。及無邊識處天等。皆用識持
以為其食


四利須食
一資身為道。二養身中蟲。三生施者
福。四破自餓外道邪見


乞食四意
一福利群生。二折伏憍慢。三知身有
苦。四除去滯著


乞食四分
一奉同梵行者。一與窮乞人。一與諸
鬼神。一分自食


毗尼四義
一是佛法中平地。萬善由之而生。二
一切佛子皆依戒而住。一切眾生依戒而有。三是
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故


謙下獲四德
一遠惡趣。不受旁生。二不被輕毀。
三常為人天恭敬。四惡友怨敵。不能凌突


食存五觀
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謂一鉢之飯。
作夫汗流猶多。二忖巳德行。全缺應供。謂全則宜
受。缺則不可。二防心離過。貪等為宗。謂離貪瞋癡
也。四正是良藥。為療形枯。謂饑渴病故。須食為藥。
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謂不食即病。道業無成矣
[002-0223c]


中後不食有五福
一少婬。二少睡。三得一心。四
少下風。五身得安隱。亦不作病


乞食遮五處
一唱令家。二旃陀羅家。三沽酒家。
四官家。五婬女家


入俗舍有五法
一入門小語。二攝身口意。三卑
躬。四善護諸根。五威儀庠序。令人生善信


嚼楊枝有五利
楊枝者亦云齒木。梵語彈多坭
瑟搋。此云齒木。除漆樹。毒樹。菩提樹。不用。其祚條。
楮。桃。槐。柳。蒼耳根。以苦澁辛辣者為佳。長者一磔
手。短者四指。有云長者尺二寸。短者六寸。大者如
小指。小者如箸。嚼一頭半寸許如絮。徐刷牙關。以
水再三淨潄。棄之勿咽。不聽純嚼皮。及去皮者。不
聽雜葉嚼。并二三條嚼。不嚼楊枝有五過失。一口
氣臭。二不別味。三增益痰癊。四不引食。五眼不明。
嚼有五利益。反上是也。寄歸傳云。每日旦朝。須嚼
齒木。楷齒刮舌。務令如法。盥潄清淨。方行禮敬。若
其不然。受禮禮他。悉皆得罪。若其嚼時。逼近尊人。
宜將左手掩口。用罷擘破屈而刮舌。既巳。即可俱
洗棄之屏處。凡棄齒木。若口中吐水。及以涕唾。皆
須彈指經三。或時謦欬過兩若不爾者。棄便得罪。
若牙中食在。舌上膩存。未將淨水重潄巳來。涎唾
必須外棄。若日時過。更犯非時。然西國法。俗嚼齒
木。自是恒事。三歲童子。咸即教為。聖教流俗。俱通
利益。律云。若路行時。齒木卒求難得。應用澡豆土
[002-0224a]
屑等。以水三徧淨潄巳。隨意餐食。若楊柳枝。及諸
枝生種。須淨人以火淨。或去芽巳。從彼受取。然後
嚼之。方免壞生種罪也


五法助戒
一信。二慚。三愧。四善知識。五宗敬戒


持律人有五德
一戒品堅牢。二善勝諸怨。三眾
中斷事無畏。四若疑悔。能開解。五善持毗尼。令正
法久住


破戒有五過失
一自害。二為智者所呵。三惡名
流布。四臨終時悔恨。五死墮惡道


破戒有五衰
一求財不得。二設得耗散。三眾不
愛敬。四惡名流布。五死入地獄


跏趺五利
一最安隱。二心不散。三魔王怖。四異
外道。五心易定


旋塔有五事
一低頭視地。二不得傷蟲。三不得
左右視。四不得唾地。五不與人語


旋塔得五福
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好音聲。
三得生天上。四生王候家。五得涅槃道


比丘以五事故經營
一報佛恩故。二長養佛法
故。三滅凡劣眾。自貢高故。四將來弟子折伏憍豪
故。五發啟將來福業故


僧具六和
一身和同住。二口和無諍。三意和同
悅。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


六度華梵
梵語檀那。華言布施。度慳貪障。梵語
尸羅。華言清涼。謂息諸熱惱。度破戒障。梵語羼提。
[002-0224b]
華言忍辱。度瞋恚障。梵語毗利耶。華言精進。度懈
怠障。梵語禪那。華言靜慮。度散亂障。梵語般若。華
言智慧。度愚癡障


六味
苦。酸。甘。辛。鹹。淡


七菩提分
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
七念


八聖道分
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
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


尼修八敬
善見律云。佛初不度女人出家。為滅
正法五百年。後為說八敬。聽出家。依教行故。還得
千年。今時不行。隨處法滅。會正記云。佛成道後十
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許度。阿難為陳三請。佛令
慶喜傳八敬向說。若能行者。聽汝出家。彼報言。頂
戴侍。言八敬者。一者百歲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
當起迎送。禮拜問訊。請令坐。二者比丘尼不得罵
謗比丘。三者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
尼過。四者式叉摩那巳學於戒。應從眾僧求受大
戒。五者尼犯僧殘。應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
六者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人。七者不應在
無比丘處夏安居。八者夏訖。當詣僧中求自恣人。
如此八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今述
頌曰。禮不罵謗不舉過。從僧受戒行摩那。半月僧
中求教授。安居近僧請自恣


菩薩應修八法
經云。菩薩成就八法。於諸佛前。
[002-0224c]
蓮華化生。一乃至失命因緣。不說他過。二化人令
歸依三寶。三安置一切於菩提心。四梵行不染。五
造如來像。安於華座上。六能除眾生憂惱。七於貢
高人。常自謙下。八不惱他人


粥十利
一增色。二增力。三益壽。四安樂。五詞清。
六語辨。七消宿食。八除風。九消饑。十消渴


十纏
一忿恚。二覆罪。三睡。四眠。五嬉遊。六躁動。
七無慚。八無愧。九慳。十嫉


十使
即十煩惱。一身見。二邊見。三見取。四戒取。
五邪見。六貪。七瞋。八癡。九慢。十疑。


沙門日用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