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6 四分律行事鈔批-唐-大覺 (master)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四本
江東杭州華嚴寺沙門 大覺 撰


○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上篇訃請設則。對食立儀。既荷以事資理。須報其法
藥。故俯提弱喪。引悟迷方。使獲益資神。相須義立。則
彼此齊利。得無孤負。茲篇來意厥旨若斯。言導者引
也。謂是化導俗人之方法。故曰也。有本作道字者。謂
以道俗相須。故云道也。謂是道人凡俗之法也。濟云。
導是能化。俗是所化。能所通舉。故曰導俗化方篇也
夫道俗相資者。此謂俗人求福。故以四事供養。則是
財施。道以化之歸戒令生信樂。即是法施也。有逾影
響等者。逾由過也。道俗相假。過於影響。影假其形。響
假其聲也。影必應形。響必應聲。道必假俗。俗必藉道。
互相資成。義不孤立。道則待俗食以資身。俗則資道
法以練神。以僧非貯畜之家。非俗何由活命。俗慕三
歸五戒。以作人天之因。則非道無以能。故曰也。雖形
法兩別者。立謂。俗形則靴衫冠帶。道形則剃髮染衣。
俗法則是仁義禮智信。或五八之戒等。道法則戒定
慧品。故言形法兩別。以形與法曰兩。各不相同稱別。
而所趣攸同者。攸是所也。此明道俗形儀雖異。若能
勤行不巳。取其終至趣極。皆到涅槃常樂。故言趣同。
[014-1030b]
趣者至也。即肇論云。服像雖殊。妙期不二是也。沙門
者。此云息心。亦稱寂志。道緣須立者。明比丘既在世
間欲修道者。要須其資緣。方能進道。故曰道緣須立
也。若不假彼外護無附法心者。謂俗能四事供給於
僧。賴此以得進道。此是假義也。若闕衣服湯藥。則不
能修道。故言則無附法心也。


凡厥施化止在喉心者。欲明末代比丘不閑教網。雖
復當人犯物。然情暗律儀。說自胸臆。曾無典據。故曰
出喉心也。乃是肚傳去聲。濟云。如落華師。及古來謂諸
愚僧。為他受五八之戒。元不解受翻邪三歸。或非指
說五八之相。為得戒時節如此。施化皆是出喉心也。
皆是事起非法言成訛濫也。都無詮述者。詮是教也。
既說典據則闕能詮之教。能詮之教既闕。所詮之行
何從也。


箴誨未聞者。箴由誡也。亦是治也。世醫之箴。以治人
病。今立此教。喻其箴。以治愚病也。誨者示也。謂昔來
與他受五八戒。不閑成否。是出家人病也。


諸大檀越者。檀越梵音。此翻為施主。聲論云。他那波
都私反。他那翻為施主。謂施主也。醉栴陀羅者。汎爾
旃陀。尚稱殺者。更加醉亂。義不待言。案經音云。旃陀
羅。或云旃荼羅。此云嚴熾。謂屠殺者。種類之名也。一
云主殺人獄卒也。案西域記云。其人若行時。則搖鈴
自標。或拄破頭竹。若不然者。王即與其罪也。


謂五分十二因緣者。私云。五分法身也。戒定慧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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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知見。此是深法也。男女之音者。謂隨方立忌。諱
男女隱惡事之言也。然出言對俗士。須知輕重。如晉
有僧與一沙彌。往鄭玄家乞食。打門喚鄭玄。遙問是
誰。乃答言阿師耳。鄭玄曰。汝自稱師。他誰師汝。即出
看之。乃是闍梨。問言闍梨背後乃是何小僧。答云。是
我弟子。鄭玄曰。汝弟之子耶。頭盧邈賴於卓反一似阿
伯。又應為眾說猒患法遠離法觀身苦空無常不淨
等者。案毗尼母論文中。明其法師說法之時。應當次
第隨順說法。為猒患法遠離法。令前人心生歡喜。求
於解脫。速得涅槃。若說法比丘。復應常念觀身苦空
無常無我不淨。莫使有絕也。私云。言猒患輪回二十
五有生老病死恩愛別離等八苦也。又猒患此身三
十六物不淨臭穢難調難養等也。言遠離法者。謂遠
離愛染及喧雜之境界。及遠離惡覺也。按成實論惡
覺品云。何謂欲覺者。謂依欲生覺。於五欲中。見有利
樂。是名欲覺。親里覺者。由親里故。起諸憶念。欲令親
得安隱樂。若念衰惱則生愁憂。若念與親里種同事
名親里覺。行者不應憶念此覺。以本出家時。巳捨親
里。今依此覺。則非所宜。若念親里。則唐捨家。家屬空
無所成。又與親里和合。則不能增長善法。當念一切
眾生生死輪轉。無非親里。何故偏著。又生死中為親
里故。憂悲啼哭。淚成大海。今復貪著。則苦無窮巳。不
死覺者。作如是念。我徐當修道。先當讀誦修多羅毗
尼毗曇雜藏。廣誦外典。多畜弟子。牽引善人。供養四
[014-1031a]
塔。勸化眾生。令大布施。後當修道。名不死覺。行者不
應起如是念。以無死時不定。不可預知。若營餘事中
則命盡不得修道。後將死時。心悔憂惱。更何逮及等。
又覺觀皆須遠離也。


善解一字者。即是律字也。此之一字攝一切行得盡。
謂能詮量輕重開遮如非之相。故曰善解也。若為利
益眾生至非法處聲聞不應為者。此謂大乘菩薩。內
無染濁。行逆化。示同眾生。具行十惡。若聲聞人。力所
未堪。則不可行也。且如蓮花在水水不能污。以紙投
水水不染良難。案如意三昧經云。有三人得反常行
婬欲。謂佛菩薩羅漢。以此三乘人不染世間故。如佛
入波斯匿王母宮中行欲。何以然者。佛觀見此母有
緣。又以王自請佛化其母多欲故。王為覓種種男與
母。王恐母當來墮地獄。故以佛示行內心無染。不同
凡夫等人。其餘地前菩薩。皆不得作。要須離境。不得
附近。何況凡夫。如經中為凡夫為喻。謂身口如金。業
思如水也。境如薪。內有煩惱火。與境薪相應。不能不
沸。即須提那子者是也。今人行欲云我無染。飲酒食
肉云無貪心。何乃太妄也。


有問命終徒勞耳者。案長含第三云。爾時阿難閑靜
處思惟。此那陀村有十二居士。今者命終。為生何處。
復有五十人命終。復有五百人命終。斯生何處。作是
念巳。往問世尊。唯願解說。佛告阿難。其十二居士。斷
五下分結。命終生天。於彼即涅槃。不復還此。其五十
[014-1031b]
人命終者。斷除三結。婬怒痴薄。得斯陀含。還來此世。
盡於苦本。其五百人命終。斷除三結。得須陀洹。不墮
惡趣。必定成道。往來七生。盡於苦際。復告阿難。夫生
有死。自世之常。此何足恠。若一一人死。亦問我者。豈
非擾乱耶。阿難答言。實爾世尊。實是擾乱。


三千云入他房一於外彈指等者。案三千威儀云。有
五事應相入室。一問訊。二病瘦往瞻視。三問經。四有
所借。五眾人使往呼。往有五事。一者當於外彈指。二
入當脫帽。三當作禮。四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不得
妄持經入。問經有五事。一當如法下床問。二不得共
坐。三不解直當問。四不得持意念外因緣。五設解當
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戶上言問經是一箇段文首不得連連


聽說十二部經者。新譯經論名十二分教也。一契經。
二應頌。三記別。四諷誦。五自說。六因緣亦名緣起。七譬喻。
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立章門。
廣解如賓抄第三云。一修多羅。此曰契經。二祇夜。謂
重頌經也。前有長行後更偈。三和伽羅那。此名授記。
四伽陀。此名孤起偈經。五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謂
不由諮請。如來自說律名句經。六尼陀那。此名因緣
經。七阿波那。此言譬喻經。八伊帝目多伽。此云本事
經。謂說古事。如云拘留孫佛法名甘露皷等。律名善
道經。言甘露皷者。以其說法滋人。義如甘露。以應機
故。故言如皷。九闍陀伽。此云本生經。謂自陳巳報。十
毗佛略。此云方廣。即大乘也。十一阿浮陀達磨。此云
[014-1031c]
未曾有。十二憂波提舍。此云論議經。然大小隱顯。故
說十二。謂方廣部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若
大小有無互顯。各有九部。謂大乘中。除因緣譬喻論
義也。小乘除方廣授記無問自說。故各九部。大小具
義論之。各有十二部也。然何故大乘有時說九。以根
利故。何故小乘有時說九。以教淺故。


莫非時說者。謂不是合說之時也。案涅槃第六云。莫
非時說者。疏云。悟時未至名非時說。佛昔一時有一
俗人。極愽學多聞明識相。我說法為說四念處。則云
我先解此法。不須更述。即為說四正勤。亦云先解。即
為說六波羅蜜。復言先解。如是欲說一切法。皆言先
解。佛止而不復有說。其人白佛。我欲請佛及僧於舍
設食。佛與比丘往訃。然彼亦有信心。手自下食。初下
餅時。佛言我常得此食。今不復須。次下果子飯食等。
皆言我常得此食。今不須之。其人即言。食雖常得。不
應生猒。令我何計求於異味。今所設者。世人常食。佛
及大眾。應日日食。即報言。若汝說食不許猒須日日
食。法亦如是。不應生厭。我向說法。何為不用。豈以解
竟即不願聞。應數聞巳思惟取證云云。莫非國說者。
疏云。處不堪聞名非處說。莫不請說者。傳法須人。莫
不請說。此三待時待法待人說也。莫輕心說莫隨處
說者。輕心則巳之主生慢。處處令物不慕。莫自嘆說
莫輕他說。自嘆謂美巳。輕他惡人。莫滅佛法莫熾然
世法說。互相非毀。名滅佛法說。佛法滅則世法熾然。
[014-1032a]
此上依經及疏釋。鈔家引文不盡云云


七施不損財一眼施等者。案雜寶藏經云。一名眼施
者常以好眼。視父母師長沙門婆羅門。不以惡眼。名
為眼施。捨身受身。得清淨眼。未來成佛。得天眼佛眼。
是名第一果報。二者和顏悅色施。於父母師長沙門
婆羅門。不顰蹙惡色。捨身受身。得端正色。未來成佛。
得真金色。是名第二果報。三名言辭施。於父母師長
等。出於輭語。非麤惡言。捨身受身。得言語辨了。所可
言說為人信受。未來成佛得四辨才。四名身施。於父
母師長等。起迎禮拜。是名身施。捨身受身。得端正身。
長大之身。人所敬身。未來成佛。身如尼拘陀樹。無見
頂者。五名心施。雖以上事供養。心不和善。不名為施。
若心和善。深生供養。是名心施。捨身受身。得明了心
不癡狂心。未來成佛得一切種智心。六名床座施。若
見父母師長等。為敷床座令坐。捨身受身常得尊貴
七寶床座。未來成佛得師子法座。七名房舍施。前父
母師長等。使屋舍之中。得行來坐臥。即名房舍施。捨
身受身得自然宮殿舍宅。未來成佛。得諸禪屋宅。如
是七施。雖不損財物。獲大果報。


動手於空四方無著者。謂喻如凡人舉手向空無有
礙著。案母論云。佛告諸比丘。入聚落時。不得放逸散
亂。常應攝心。譬如人足蹈高山懸嚴絕檢方寸之處。
念念生怖。更無餘念。於六塵境。不取其昧。如峰採華。
佛即動手於空。告諸比丘。此手今空中迴轉。無礙無
[014-1032b]
繫縛。汝入聚落時。心無礙無繫縛。亦應如是。


佛受老母臭澱汁者。如大智度論抄云云。佛受憶耳
殘羮等者。案十誦文中。其人生出。耳有金環。其貌端
正。相師占之云。兒實有福德。其耳環價直幾計。諸人
平價。可直純金一億。因名億耳。撿智論緣中。但云沙
門億耳。以好羮上佛。以殘羮與頻婆羅王。今鈔佛受
億耳殘羮錯也。但以佛殘將與王耳。餘部中亦名二
十億耳。四分名為守籠那。過去世時。以一疊敷地。使
僧蹈過。從此九十一劫。脚未拄地。今生巳來。脚下生
毛。以長數寸。投佛出家。苦行無比。所經行處。血流于
地。佛開革履。持為其人精苦過分。不證無漏。佛說彈
琴之喻。後方得道云云


見功德者歎施戒等者。濟云。見造功德之人。須為贊
歎布施持戒之福。令彼心悅不退敗也。


常在二家生者。立明。迦葉佛及本師釋迦。剎利家生。
當來彌勒佛。大婆羅門家生等。是曰二家也。法力二
輪等者。私云。國王有威勢。是為力輪。道門多軌則。名
為法輪。若不得力輪將護。法輪則無由得轉。此是稱
歎王之辭也。應譽實事者。謂見外道應隨時歎譽。汝
能捨兄弟父母繫縛恩愛等也。過德而談。名之曰譽。


二明受戒法就中分三者。私云。即三皈五戒八戒為
三也。案辨正論云。因尸利而說三皈。因末伽而說五
戒。為伽王而說十戒善。為長者。而說六齋三皈。勸令
捨邪五戒。防其行惡。十善使其招貴。六齋令其得樂。
[014-1032c]
注云。皈者向也。戒由止也。善者嘉也。齊云肅也。教其
皈向三尊。防止五欲。備延嘉晚未詳。肅敬容儀
一切眾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三皈等者。對此因說
散脂鬼神事。如觀佛三昧經抄云云。名一義異者。立
謂。如涅槃云。佛常法常僧常。此是名一。又云。佛名為
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此是義異。又云。至覺名佛。至
軌名法。至和名僧。此是義異。濟云。直言皈依是名一。
以皈依之名是一也。然皈依通於三寶。佛僧故言義
異也。或時說三為一者。立謂。一體三寶與別三寶。而
名是同。其義各異。若一體中流出三種。此則是一中
說三也。若合三從一體。即是說三為是一也。如言佛
名為覺。法名不覺。僧名和合。此是說一為三。如言佛
常法常僧常。此是說三為一也。濟云。說三為一。是一
體三寶。說一為三。是別相三寶也。言說三為一者。古
師解云。佛即是法。法即是僧。玄弉法師不許此說。若
言三寶之名。皆從真如上起。真如是一。故於一上說
三。三依一起。故曰說三為一。豈得言佛即是法。法即
是僧。猶如依地造舍塔。豈得言舍即是塔。塔即是舍。
但是所依是一。然能依不得是同。


二懺悔法者。立明。懺謂巳作者令滅也。悔謂斷相續
心。不復更作也。至無至處者。此是涅槃第九云。從生
死際。所作諸惡。悉皆發露至無至處者。疏問曰。何者
是至無至處。答云涅槃無方。名無至處。又解云。無至
名無始。從無始巳來皆盡發露。故曰無至處也。次結
[014-1033a]
云者。私云上來三受早得戒法。復更三結示勸持也。
下亦例然。唐三藏云。類於白四羯磨。唯作一結。今文
三結。古德翻經迷教耳。南山闍梨。行事之時。或時一
結。或時三結。二明五戒者。辨正論云。同於外書有五
常之教。謂仁義禮智信也。愍傷不殺曰仁。防害不婬
曰義。故心禁酒曰禮。清察不盜曰智。非法不言曰信。
此為五德。不可造次而戲不可須臾而癈。王者履之
以治國。君子奉之以立身。用無暫替。故曰五常。在天
為五縛。在地曰五岳。在處曰五方。在人為五藏。在物
為五行。持之為五戒。又案天地本起經云。劫初之時。
人食地肥。有一眾生。傾取五日之食。因制盜戒。以食
地肥而生食欲。因制婬戒。以婬欲故共相欺奪。因制
殺戒。以未欲故。妄語諂曲。因制不妄語戒。以飲酒故。
昏乱行非。因制酒戒。討尋五戒之興來久矣。萠於天
地之始。形於萬物之先故也。


有世間戒何咎者。立明。如上作五逆罪人污尼等者。
不得與出家。不發無作之戒體。若欲受五戒。應得善
律儀。是世間善行也。不得出家無作戒體。礪問。五八
等受是何時發。諸說不同。或云三皈竟時發。有云說
相竟時發。今定判之。謂三皈竟時則發戒也。多論云。
欲受五戒。先受三歸。三歸竟爾時巳得五戒。所以
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字。如受具白四竟
為說四重等例也。勿輕五戒。大有功能。婆沙論云。三
災起時。謂中劫之中。有三小災。一刀兵。二疫病。三飢
[014-1033b]
饉。初刀兵劫將欲起時。謂眾生壽命漸減。乃至十歲。
其身極至一搩一握人。為非法嗔毒增上。相見便起
猛利害心。如今獦師。見野禽獸隨□所執皆成刀杖。
各逆凶狂互相殘害。七日七夜死亡略盡。瞻部州內。
纔餘萬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時名為刀兵中劫。
次疾疫劫。人壽十歲為非法。非人吐毒。疾疫流行。
遇輙命終。難可救療。都不有醫藥之名。時經七年七
月七日七夜。疾疫流行。死亡略盡。瞻部州內。纔餘萬
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時名為疾疫中劫。飢饉劫
人極十歲為非法。天龍忿責不降甘雨。由是世間久
遭飢饉。或一家中傳籌而食。籌到之日。得少麤飡。或
排故場得少糓粒。多用水煎。分共飲之。或取白骨煎
汁而飲。然彼時人為益後人。輟其所食。置於小筐。擬
為種子。即瑜伽論云。遇得一粒稻麥粟稗。藏置箱筐。
而守護之。如是飢饉經七年七日七夜。飢饉所逼。死
亡略盡。瞻部州內。纔餘萬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
時名為飢饉中劫。若欲治此三災者。若能一晝一夜
持不殺戒。於未來生。決定不逢刀兵劫起。若有能以
一呵梨勒果。起殷淨心。奉施眾僧。於當來世。決定不
逢疾疫劫起。若有能以一摶之食。起殷淨心。奉施眾
僧。於當來世。決定不逢飢饉劫起。上言殷淨心者。殷
勤清淨之心。又須淨物。夫以布施將不淨衣食施者。
後獲果報。悉不清淨。薩婆多若先犯五戒八戒等者。
立明。此文前三兩行。上文引成論。文有相違。上成實
[014-1033c]
中賊住汙尼人得受五戒。今此多論欲似不許云云
年三月六者。有人云。正月五月九月。此三个月。為業
鏡照南州之時也。如正月照南州。二月照西州。三月
照北鬱單。四月照東州。五月還照南閻。故一年三匝
也。月六者。準律中。但言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據白
月論之。黑月亦二十三。即二十三即二十三日。當白
月八日也。十四十五日。即二十九日三十日也。頌云。
月八日十四五。黑白月皆然。又譬喻經云。帝釋勑四
天王。以六齋日。案行天下。伺求人所造善惡。故於此
日節身而齋也。


智論以六齋日是惡鬼奪人命日。劫初聖人。教一日
不食者。如智論抄云云。又言劫初聖人等者。私云。劫
初時此六齋日死病者多。時有一智人。令其此日中
後不食。食則鬼得其便。不食鬼無奈何。到後時佛出
世果。令此日持齋。更加八戒。又復今時一切暴病人。
唯須斷食。故目連弟子病。目連上天問耆婆。當如何
治。耆婆教言。斷食為本。出多論及報恩經。今時人病。
不解此法。強勸其食。故病難差。前見日照三藏。若病
則不食米粒。人問其故。云吾國法爾。待差當食。


中含第三十卷善生長者經明俗人行法及禮事六
方者。如中含經抄云云。又案善生經云。有長者子名
善生。白佛言。外道六師。常說法教化眾生言。若能晨
朝敬禮六方。則得增長命之與財。何以故。東方之土
屬于帝釋。有供養者。則為帝釋之所護助。南方屬閻
[014-1034a]
羅王。西方屬婆婁那天。北方屬拘毗羅天。下方屬火
天。上方屬風天。有供養者。彼皆護助。世尊頗有如是
六方不耶。佛言。我佛法中。亦有六方。所謂六波羅蜜。
東方即是檀波羅蜜。何以故。日始初出者。為出智慧
光明因緣故。彼東方者屬眾生心。若有眾生。能供養
彼檀波羅蜜。則為增長壽命與財。南方即是尸波羅
蜜。西方即羼提波羅蜜。北方即毗梨耶波羅蜜。下方
即禪波羅蜜。上方即般若波羅蜜。有供養如是六方。
皆得增長命之與財。六方者屬眾生心。非如外道六
師所說。如是六方誰能供養。唯有菩薩乃能供養耳
多云五戒之中酒戒最重者。故涅槃云。酒為不善。諸
惡根本。若能除斷。則遠眾罪。又能作四逆等。案多論。
問曰五戒中幾是實戒。幾是遮戒。答四是實戒。一是
遮戒。所以同結為戒者。以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戒。如
迦葉佛時優婆塞。飲酒故婬他婦。盜鷄。殺他人。問時
答言不作。以因酒故。一時犯四戒。又能造四逆。唯不
能破僧。又得狂亂報。失一切善業。以此多緣。與性戒
罪同。三明戒者。所以前五戒能具持者。名滿分優婆
塞。此以八戒中直言淨行優婆塞者。為八戒是隨佛
出家。自妻亦不犯。故得淨行之名。五戒唯制邪婬。自
妻作時無犯。故不得淨行名也。成論云。八戒優婆塞。
此是梵音。若正從本音。鄔婆塞迦。唐翻善宿。是人善
心離破戒。故云然也。古錄以為清信士者。清是離過
之名。信為入道之本。士即男子之通稱也。有師解云。
[014-1034b]
優婆塞者。言近住。以持五八等戒。漸近聖住故曰也
隨學諸佛法名為布薩者。立謂。布薩即淨住也。五戒
自妻不斷。不名布薩。八戒淨行故。得名淨住也。逮得
薩云若者。私云。逮及也。薩云若者。此外國語。亦名薩
婆若。翻為一切智也。濟云。翻為到彼岸智也。佛地論
釋佛義云。佛者具一切智謂根本智也。一切種智後得智也。能
自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喻根本智。如蓮花開喻後得智。從此
流出戒定慧香。以熏機感心之鼻。增一阿含八關齋法廣發大願如

三十八卷者。如增一阿含抄云云。言八關齋者。羯磨
疏云。禁閇非逸。靜定身心也。


廣如齋經中者。謂阿含經。段段當自稱一經。彼有齋
經。是一段經也。善生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一切
罪皆滅者。案善生經云。除五逆罪。餘罪皆滅。或前教
於後受齊。正受便殺。以戒力故。雖復一切不得殺罪。
據此以論。成大懺也。由於一期誓心清淨。行同無著。
故能割斷業罪也。功德與無漏人等者。案成論云。受
八戒人。天王福報亦所不及。如帝釋說偈。佛呵之言。
若漏盡人應說此偈。偈言六齋神之月。奉行於八戒。
此人獲福利。則為與我等。受齋法應泥洹果。故漏盡
人。應說此偈。私云。帝釋漏未盡。未出三界。受八戒人。
非三界業。故非其等。若無漏人。應言與我等也。除非
舊莊嚴等者。首疏云。離莊嚴者。離非舊莊嚴。何以故。
若常所用莊嚴不生極醉愛心。此意云。若先暗粉莊
嚴。來受不洗除無犯。受後若著是犯。由若先莊嚴無
[014-1034c]
極醉婬欲心也。男相成就者。立謂。非黃門二根也。以
有大志操故也。


聽比丘盡心供養父母不者得重罪者。謂其罪業重
是逆例也。今時僧尼。深心供養父母。如弟子事師法。


啟悟父母者。啟由開也。謂開導說法利益於二親也。
阿難請授愛道戒中等者。明姨母求佛出家。如來不
許。在祇洹門外。啼哭流淚。阿難為請。佛言度之。以舉
恩養。謂佛生七日。母命終巳。姨母乳養。今可度之。以
報其恩。佛言。我巳報恩竟。若我不出世。彼尚不聞三
寶之名。由我出世。今識三寶。復獲初果。是大報恩。言
何況得淨信者。即是須陀洹人。得淨信也。


慈童女長者。如雜寶藏抄云云。鸚鵡供養父母者。如
雜寶藏抄云云。一生補處功德等者。濟云。盡人天一
生。當得成佛。補先佛之處也。如彌勒。盡此人壽。即生
天。天中壽盡。生人中。即成其佛。望受記時之生。人中
及生兜率。合稱一生也。此一生補處菩薩。與最後身
菩薩。若為差別。解言。大別如彌勒。今時正得稱補處
菩薩。後下生大婆羅門家。方名最後身菩薩也。思之。
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者。案增一阿含云。佛在舍
衛國。告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云何為二。
所謂父母也。若復有人。以父著右肩上。以母著左肩
上。至千萬歲。衣被飲食。四事供養。即於肩上放屎尿。
猶不能得報恩。比丘當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隨時
將護。不失時節。得見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難報。汝
[014-1035a]
等比丘。當供養父母。常當孝順。不失時節。當如是學。
私云。只道雖復肩擔。報恩猶少。若教其作善。即名報
恩。作此報難。故曰不可得也。


不得喚俗名者。以南吳地多無信敬。皆喚俗名。北人
男女出家巳。不問有行無行。父母兄弟。終無召其名
者。皆言和上阿闍梨等。或言師叔師弟師兄師舅等。
同名為釋種者。五分昔王舍城中有王。名鬱摩。第一
夫人唯生一子。名曰長生。頑薄醜陋。眾人所賤。第二
夫人有四子。一名照目。二名聰目。三名調伏象。四名
尼樓。聰明神武。有大威德。第一夫人念言。我子雖長。
才不及物。而彼四子。並有威德。當設何方固子基案
業。即便白王。王之四子。並有威德。我子雖長。才不及
物。承係大業。必為陵奪。若王擯斥。我情乃安。王即呼
子。勑令出國。時四子母。及同生姉妹。咸共同去。一切
人民。良多樂隨從。王悉聽之。四子奉命而去。到雪山
北。營建城邑。數年之中。父母王思之。問子何許。答言
在雪山北。近舍夷林。築城營邑。人民熾盛。地沃野濃。
衣食無乏。王聞三歎。我子有能。從此遂號為釋迦種
釋迦此翻為能。或言姓俱曇者。西方相傳云。剎帝利種。昔被
怨王篡位。子逃於外。有一仙人。收養漸長。令剎利嗣
續不斷。有瞻星者。白彼怨王。剎利星現。怨王令人捕
捉將送。於是貫尖標之上。仙人來至。勸喻小兒。令情
起欲。欲令剎利後胤不絕。小兒受苦。情欲不發。仙人為
密雲掩障。細雨霑潤。令苦暫息。復化一女。與小兒合。
[014-1035b]
泄精在地。仙人遂以牛糞褁精將歸。置在甘蔗園中。
日炙糞團。生一男兒。形貌端正。其後長大。還嗣王位。
因此相傳。其有讚者。即名日炙種。其有毀者。名牛糞
種。故諸外道。呼佛為瞿曇者毀也。瞿曇此翻為牛糞。
此日炙種。是上代姓。言釋迦種。是後代姓也。不得依
俗始等者。此土僧尼。先來依俗姓。或有從師姓者。道
安法師。義惟將為不合。人未伏從。後時阿含經至。果
云四河歸海無復本名。四姓出家同稱釋種。四姓者。
剎帝利。婆羅門。薜舍。戍達羅也。知安非凡類。西國記
云。是寶印手菩薩。羅什在龜茲遙作禮。及未到此。安
巳滅度。什云追慨。事在高僧傳中明也。


增一愛道無常佛自共羅云扶床一角者。如增一阿
含經抄云云。摩訶波闍波提。唐言大愛道。亦名瞿曇
彌。是姨母也。淨飯王泥洹佛亦自轝之等者。梵言閱
頭檀。此翻淨飯也。是佛父王。撿增一中。無此緣事。出
淨飯王般涅槃經。至時可撿抄云云


上釋第二生緣奉敬義竟。從此巳下第三正明士女
入寺方法也。豈漏慢所踐者。立謂。俗人男女。體是穢
漏。多著我慢。懷斯染欲有漏之心。又無恭敬。唯事侮
慢。何須入寺也。


祇洹舊法出中國士民者。私云。祇洹圖中出中國士
民入寺法式。注云事似俗闕撿意則殊者。深云。僧見
俗人。端坐不動。不與迎逆。事似闕於俗禮。若以理審
詳。而意在護法。故曰撿意則殊。立云。事似俗闕者。此
[014-1035c]
明俗人至寺。見僧平論法相之道理。似俗之鬪諍。然
其實意本論於道。故曰則殊也。慈云。若見出家人之
非。以俗情撿之。似有少闕失。撿其內心懷道。故曰撿
意則殊。所以然者。中間自有形乖而洹存道。亦有形
雖整頓。不妨心緣俗務。不可以事驗。意則殊也。背僧
取異者。私云。不順僧教。曰背僧。撿其過惡。名為取異
也。謂不敬之人。却求其過也。然三寶但可恭敬供養。
不可惡心相擬。案辨意長者子經一卷云。辨意長者
請佛及僧。就家設供。大眾儼然。下食未訖。有一乞兒。
前歷座乞。佛未呪願。無敢與者。遍無所得。便生惡念。
長者迷惑。用為飯此無慈愍意。吾為王者。以鐵輞車。
轢斷其頭。言巳便去。佛達嚫訖。有一乞兒。來入乞匃。
會座眾人。各各與之。大得飯食。即生善念。善哉長者。
乃能供事此等大士。其福無量。吾為王者。當供養佛
及弟子。乃至七日。言巳便去。佛食巳訖。還精舍中。佛
告阿難。從今巳後。噠嚫訖下食。以此為常。西塔每言。
准此經文。先呪願訖。方下佛僧二盤。時二乞兒。展轉
他國。臥於道邊深艸之中。彼國王崩。無有後繼。相師
讖記。當有賤人應為王者。諸臣百官。案行國界。顧見
草中。上有雲蓋。諸臣拜謁。各各稱臣。沐浴香湯。著王
之服。光相儼然。導從前後。迴事入國。時惡念者。在深
草中臥寐不覺。車轢頭斷。王到國中。人民安樂。即遣
使者。往請世尊。飯食巳訖。佛告王曰。乃至惡念者。王
受正位。迴車入國。轢斷其頭。死入地獄。為火車所轢。
[014-1036a]
億劫乃出。當知心有好惡不同。受報以之不等。


低頭看地者。注中內合即自觀身。名為觀地也。云我
此身是佛之地。當來有成佛之義也。不唾僧地者。此
下子注亦是內帖也。立明。今時誦經童子。雖未剃染。
以是欲出家者。即名僧地。今若可毀此童子。即是唾
於僧地。若呵僧者。即成悖逆。注云。作愛敬樂重因緣
者。謂歌讚等表心愛敬。反願樂尊重也。注云法則與
僧清過者。立明。僧既能依教護持戒行。是清過也未詳
私云。謂俗人入寺。莫見僧過。不事呵毀之法。常以敬
僧。不見其過惡。故曰清過也。


并調戲言笑說非法事者。明今俗士無知。多喜調挵。
於尼說染污之言。若憂婆夷。則喜調挵比丘。准經教
中。愛染之心。向出家人。罪業極重。不能具說。經中共
僧同床坐半身枮者。寶印手經云。俗人與僧同床坐
者。半身枯病。又因果經云。死作曲蟮。文殊經云。死坐
䥫床。即其義也。


多有人情來往非法聚會等者。對
此廣引大集濟龍品中。示之彌善云云


𦘕眉假飾等者。躭染行廁。戀著𦘕瓶。入寺則是歸依
之處。理宜懲革。若見比丘。無以染愛之言相涉。抑案
雜含中。目連乞食。路逢一大身眾生。舉體膿壞。臭穢
不淨。乘雲而行。鳥獸隨逐。獲而食之。啼哭號呼。不可
稱說。目連覩見。迦葉佛時。女人以不淨染心。請一比
丘設食。比丘心正不順。女人嗔心。以水洒比丘身。以
此緣故。入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未畢。今得此身。由
[014-1036b]
他而辦者。謂一切女人勢不自在。皆是屬他。凡所作
事。由他聽許。方得作之。故云由他辦也。以在室時由
於父母。出嫁巳由夫。老時及夫死後。則屬兒子。義亦
可知。若見沙彌禮如大僧勿以位小而不加敬者。對
此引智論有富貴長者。請僧不取沙彌。事如智論抄
云云。并引賢愚經。沙彌持戒自殺身事。如賢愚經抄
云云


注云下至掃糞等者。近有朝官崔知。悌作中書侍郎。
身是三品。兄作中書令。其父兄弟敬信三寶。悌每入
寺禮拜。臨去時。皆為僧眾掃地。及取水洗廁。皆脫紫
衫自手為之。貴勝躬自如此。何況庸夫。而無有敬乎
假使畜妻挾子乃至莫生見過等者。此時明世。唯有
此之福田。亦是今日眾生業惡唯盛。此福田僧也。案
大集月藏分云。佛告月藏菩薩。若我住世。諸聲聞眾。
持戒具足。慧具足。定具足。解脫具足。解脫知見具足。
乃至多聞具足。我之正法熾然在世。滅後五百年中。
諸比丘眾。猶於我法。解脫堅固。後五百年。我之正法
禪定三昧堅固。後五百年。讀誦多聞得住堅固。後五
百年。於我法中多造寺塔得住堅固。後五百年。於我
法中。鬪諍言訟。白法隱沒。損減堅固。了知清信上。從
是以後。於我法中。雖復剃除鬚髮。身著袈裟。毀破禁
戒。行不如法。假名比丘。如是破戒名字比丘。若有施
主。供養及護持。我說是人。猶得無量阿僧祇大福德
聚。何以故。猶能饒益多眾生故。譬如真金為無價寶。
[014-1036c]
若無真金。金銀為無價寶。乃至若無銅䥫。鈆錫為無
價寶。如是一切世中佛寶無價。若無佛寶。緣覺為無
價。乃至無羅漢聖眾。凡夫淨戒為無上。若無淨戒。污
戒為無上寶。比餘九十五種異道。最為第一。應受世
供。以為福田。


必有出要之期者。且如彌勒成佛。先度釋迦末法中
遺法弟子。故曰可期。


同法之儔者。應師云。王逸曰。
二人為匹。四人為儔。儔亦類也。傳告者。謂宣告俗人
之意也。上來釋二十四篇竟。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



前篇既因福供。故有比丘之方。法食相須。遞相利益。
使一方儀則千載不墜。殺不可安情局處。又須觀化
外方。舊住新遊。非無主客。事須相待接遇瞻衣。然釋
門雖復虗通理無遮礙。並由人懷俗見。多闕軌模。故
此一篇備明楷則。使舊居新至待遇有方。情無怯懦
也。言主客者。舊住新遊稱為主客。遞施接故曰相待
也。注云四儀法附也。沙門釋侶者。羯磨疏云。舊翻為
桑門。音之訛也。涅槃云。沙門那者。是本音也。或云乏
道。或云貧道也。此皆謙虗自収也。今譯為息惡者。取
其意也。唐三藏翻為勤勞也。榮云。沙門此云寂志。亦
云沙門。謙敬之辭也。亦云。謙虗之稱也。如經明乏道
即其義也。經云。沙門那者。沙門名乏。那名為道。故名
乏道。世言貧道。即斯義也。又云。息心達本原。故號為
沙門也。
[014-1037a]


三界之賓者。立明。貴客曰賓。謂僧是三界貴賓也。以
出家人擬超出三有。非久居三界。暫處其中。事同賓
客也。故律云。破壞窠窟也。解云。人天清虗在上。喻之
如窠。三塗沈滯於下。喻之如窟。今出家五眾。齊修出
離。上須人天下。除三惡。故曰破壞窠窟也。逆旅之況
頗存於此者。左傳曰。保於逆旅。杜預曰。逆旅客舍也。
以迎逆行旅之人也。擬其信宿之間。非久居住處也。
明今釋子情存出雖。雖居三界之中。同如客舍之旅。
又復身即是逆旅也。以身非久固。心暫居之。氣絕魂
逝。弃之空野。故身是客舍也。如王楚志詩云。身為客
舘舍。神是寄宿客。客去舘中空。知是誰家宅。濟云。南
山闍梨在日。常誦一偈云。如鳥在瓶中。羅縠覆其口。
羅穿鳥飛去。空瓶何所有。解云。鳥者識也。瓶者身也。
羅者命也。人命一斷。神識既去。身何所能。


不相識同坐不得眠者。立明。既不相識。恐是賊詐作
比丘。未可同眠。恐遭劫害也。必處迮同床者。須坐至
曉。


若客伴巳去不得語令知者。語謂將護客心意留且
住。後會有伴。若即見伴巳去。速報令知。似若欲相發
遣也。囑累行伴者。應囑主人。於向某處。有伴來須知
未詳。四語以習俗者。謂隨方世俗中所忌婬欲之語也。


八當語某事可食者。語云初行麤食。後行細食。或語
令知未來果。當看現在因。又解。約檀越施。是冥因。
感人天之報。是顯果。以何得知。生善之境。堪為受
[014-1037b]
施。謂觀儀而起信。故下引五分云。若四儀不如法
者。非為於世而作大明。明知是約儀立宗也。言藉
儀形而立宗者。謂藉見儀形。得識其因也。阿說身子
者。礪云。阿說四分名阿濕卑。外部亦云阿鞞比丘。語
云遏鞞比丘威儀度物是也。宣云。威謂容貌可觀。儀
謂軌度格物。並由內懷正法。故使器宇超倫。以佛初
成道度五人。此為一人也。爾時阿濕卑到時著衣持
鉢入城乞食。顏色和悅。諸根寂定。衣服齊整。行步庠
序。不左右顧視。不失威儀。時身子是外道梵志。聰明
利智而為上首。既覩濕卑威儀如是。即便往問。汝為
誰師。復事誰。修覺何法。即報言。我師大沙門。是我所
尊。我從彼覺。又普耀經答言。吾師天中天。三界無極
尊。相好身丈六。神通遊虗空。化訛去五陰。拔斷十二
根。不貪天世位。心淨開法門。述曰去五陰者。顯無餘涅
槃。謂十二因緣無明為根故。顯斷集智也。又問汝師
說何法。今可為我說。阿濕卑報曰。我今年幼小。覺日
又淺近。何能宣正真如來廣大義。身子言。不問廣略。
我唯樂聞為要。阿濕卑即說偈言。一切諸法本。述曰集諦
因緣空無主以從緣生故空無我。此顯苦諦。息心謂修道智也達本原證滅
智也。故號曰沙門身子聞此偈。應時得道。上二偈出普耀經。便即問佛所在。

與先舊知識名拘律陀。今名目連。并巳二百五十弟
子。一時請佛出家修道。佛即記言。此二人。於我弟子
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通第一。案智度論云。大目
連舍利弗。此二人才智相比。行則俱遊。住則同止。後
[014-1037c]
作梵志。其師名刪闍耶。他日其師寑病。舍利弗在頭
側立。目連在足後立。其命將終。愍爾而笑。二人同心。
俱問笑意。師言世俗無眼。為愚痴所侵。我見金地國
王死。其大夫人。自投火𧂐。求同一處。二人受語。欲以
驗之。後有金地商人遠來。二人驗之。果如師語。二人
撫然歎曰。我等非其人耶謂非受法之器耶。為是師隱我耶
謂師悋法。二人相與誓曰。若先得甘露。要必同味餘文同律。案
大集經云。身子本名憂波提舍。遇見阿濕卑。便發喜
心。問言。汝師說何法。答法從緣生憂。通達是因。因緣
滅故。即是寂靜。世間即苦。苦因名集。若修八正。世間
集滅。若無苦集。我師說言名為涅槃。我師唯說如是
等法。憂波提舍聞巳。得法眼淨。還見拘律陀具為宣
說。即得初果云云。案五分云。佛在羅閱祇竹園精舍。
彼邑有一梵志。名曰沙然。受學弟子。二百五十。門徒
之中。有二高足。一名優波提舍。二名拘律陀。時頞鞞
著衣持鉢。入城乞食。顏色和悅。諸根寂定。衣服齊整。
視地而行。時憂波提舍今身子是也出遊。遙見頞鞞比丘
威儀庠序。歎未曾有。待至使問。何所法像。衣服反常。
寧有師宗。可得聞乎。頞鞞對曰。瞿曇沙門。是我大師。
我等所尊。從其受覺。問言。汝等大師。說何等法。頞鞞
報言。我年幼稚。覺日初淺。豈能宣師廣大之義。今當
為汝略說其要。我師所說。法從緣生。亦從緣滅。一切
諸法。空無有主。憂波提舍聞巳。心意悟解。得法眼淨。
便共二百五十弟子。與詣竹園精舍求欲出家。佛遙
[014-1038a]
見來。告諸比丘。此二人者。於我弟子中。為最上首。智
慧無量。神通第一。彼既與二百五十門徒謂先是同學。以師亡
時囑我。前到佛所為說法。布施持戒生天之論。呵欲不

淨。讚歎出離。即於座上。漏盡意解。白佛言。我欲出家。
淨修梵行。佛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淨修梵行。得盡
苦際。即名出家受具足戒。今所以引此事來者。正明
威儀度物。經文具說。故曰具列昔經。言方冊者。後人
傳記以為軌則。又具題在方冊也。謂古來未有紙。用
方木及竹。用為書也。今言筆者是也。以用竹簡為書
曰冊。以木為書曰□。以帛為書曰素。故梁武會三教
詩云。孝義連方冊。仁恕滿丹青。是其義也。慈云。亦題
方冊者。祇洹圖經也。亦云僧法寺誥也未詳。應師云。[竺-二+冊]
[ㄇ@昔]䇿同楚麥反符命也。見左傳以竹書符命也。國史記
於大事。亦書其䇿。又周禮云。凡今諸侯則冊命之擲玄
曰。謂簡䇿書王命也


依於狩王法者。有人云。如師子獸王臥。旦取食食竟
歸穴也。濟云。師子臥者。必右脇而臥。又背平旦求於
食也。


祇文云不得作駱駝坐者。謂今時人小坐是也。應跏
趺而坐若寄坐。久寄極者。當互舒一脚。不得類舒兩
脚也。私云。寄坐即半跏坐也。極謂疲倦也。跏趺坐者。
婆沙三十九中。多復次釋也。今略敘之。彼問云。諸威
儀中。得修善。何故但說結跏趺坐。有解云。如是威儀。
生人天等敬信心故。謂餘威儀不能發起人天龍鬼
[014-1038b]
阿素洛等敬信之心。如跏趺坐威儀者。故設威儀。生
惡尋伺。為生他善。尚應住之。況自順生殊勝善品謂若
行住身遠疲勞。若倍臥時使增昏睡。唯結加趺坐無斯過失。名順善也。復次住此威儀。

怖魔軍故。謂佛昔於菩提樹下。結跏趺坐。破二魔軍。
謂自在天。及諸煩惱。故今魔眾見此威儀。即便驚恐
多分退散。復次此是不共外道法故。謂餘威儀。外道
亦有。唯跏趺坐者。外道無故。問結跏趺坐義何謂耶。
答是相周圓而坐義。聲論者曰。以兩足趺跏致兩[月*堅]
如龍盤結。端坐思惟。是故名結跏趺坐。脇尊者言。重
疊兩足左右文盤。正觀境界。名結跏坐。四分下文大
小持戒犍度。亦云結跏趺坐。端身正意。繫念在前。又
言寄極者。謂坐久轉筋為寄極也。今時京中俗之言。
若久立脚勝疲極。皆言寄極也。又非脚痺知之。注云
各有所立者。此謂尼唯得半跏坐。不得結跏坐也。僧
通兩坐。又尼不得互跪。唯得長跪。由緣起中。互跪形
露羞耻。故佛不許。僧須互跪。尼僧不用。故言各有所
立。又解云。長跪以應白佛事。互跪即為請法受法事。
故曰各有所立。濟云。若聽法須互跪。若懺悔等須長
跪。故曰各有所立也。


若和上闍梨恭敬故自起吉羅者。立謂。和上等為別
事自生恭敬故。弟子須坐。若隨和上等起。得吉也。


不狗羣臥者。濟云。謂屈手屈頭聚一處如狗臥也。當
自責本起者。濟云。責心起妄之由。本從何處而起。故
曰本起。
[014-1038c]


髮燥者。立謂。睡時當起洗浴。若更睡即睡眠。心念言。
頭髮燥我當起。看星月光影為分齊者。立謂。若睡時
欲眠。當望星月。念月若至某處。我當起等也。食人信
施不應懈怠等者。對此因說薄拘羅事。案十誦中阿
含云。薄拘羅比丘言。我於正法律中出家。八十年來。
未曾起欲想。又我持糞掃衣來八十年。未曾憶受居
士請。又我乞食八十年中。未曾憶入比丘尼寺。未曾
憶與比丘尼。共相問訊。乃至道路亦不共語。又我八
十年來。未曾憶與比丘尼。共相問畜沙彌。又八十年。
未曾有病。乃至彈指頃頭痛。亦未曾憶服藥下至如
訶梨勒。又我八十年結跏趺坐。不曾倚壁樹。乃至臨
終時。跏趺入滅。是名薄拘羅未曾有法。上來釋第二
十五主客相待篇義竟。


○瞻病送終篇第二十六



上篇道俗之儀既立。賓主之禮復明。但為漏質凡形。
類同泡幻。而被名色之所纏縛。四大合故。假名為身。
若攝護乖方。四大違反。堅動煗濕。一大失所。眾苦相
侵。力仰於他。得延朝夕。然出家之士。親里成他。道服
之流。皆率同侶。理宜瞻養得濟形神。必若業謝緣離。
弊骸須瘞。道朋若不營理。又即壞法傷風。故此一篇。
軌訓來葉。在患供看。故言瞻病。死後遷窆。稱為送終。
能所通舉。故曰瞻病送終。故云然也。濟云。瞻是能瞻。
病是所瞻。送是能送。終是所送。能所通舉。故曰瞻病
送終也。
[014-1039a]


多諸嬰累者。嬰是嬰纏。累是擔累。如淨名經云。仁者
是身無常無力。為苦為惱。眾病所集。如聚沫等。即其
義也。六府成病者。白虎通曰。人有六府。一謂大膓。二
小膓。三膀胱。四胃。五三膲。六膽也。又云。六府有三膲。
腎之府也。從心巳上名上膲。齊心巳下名中膲。從腰
巳下為下膲也。欲明四大若不調。致使六府即成其
病也。始終難一者。謂凡情薄淡。去取不恒。健則取為
親友。病則捨同瓦礫。故言難一。私云。健壯為始。病後
為終。據前後難得一種心相看。故言難一。有始有卒
者。其唯聖人乎。夫靡不有始。鮮克必終。親眤者眤又
作䁥同女栗反。爾疋云。眤親近也。又眤者丞也。丞由數
也。親眤者數相近也。鄙俗恒情等者。俗亦言。有錢朝
即迋。無錢定不朝。是也。濟云。出家人相看須存。病時
則知心之厚薄。然人命為重。此時相捨。心亦可知。所
以說命為重者。此振旦國雪山巳東是人主地。以人
為貴。千余不易。雪山巳西是金主地。多重金寶也。雪
山巳南是象主地。如崑崙等。多調於象。以貴重故。雪
山巳北是馬主地。如突厥等。唯貴於馬。此既人為貴。
病時好須看也。知善未祟惡必相遵者。慈云。善者看
病是其善法。而不崇重。惡謂不看病是。而相遵此惡
法。故曰也。謂見善而不舉學。見惡即相學也。應須見
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如何反之。亦可崇者高也。明
世人善既未高。則樂遵惡法。謂無道心故。多不看病
也。又言惡必相遵者。濟云。若相喚作惡。飲酒非時食
[014-1039b]
等。則相共而作。故曰惡必相遵也。汝曹者。應師云。曹
者輩也。亦云群也。


親自下接者。此是舉上况下。激動時眾也。案僧祇云。
諸佛常法。五日一按行。諸比丘房。為五事利益故。一
我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不。二者不著世俗戲論不。三
者不着睡眠妨行道不。四者為看病比丘不。五者為
年少比丘新出家。見如來威儀。起歡喜心故。又於一
時佛在舍衛國。與阿難。按行僧坊內。到一破房中。見一
病比丘臥糞穢中。不能自起。佛問言病耶。今日得食
不。答不得。又問昨日得不。答不得。乃至答云。不得食
來巳經七日。佛問汝有和上闍梨同學不。答無。又問
有比房比丘不。答有。以我臭穢。比房餘處去。佛與阿
難浣洗巳。更為浣衣。阿難即浣。佛自灌水。乃至為除
糞穢巳。以金色柔輭手。摩比丘額上。眾苦悉除。隨順
而為說法。得法眼淨。昔有國王。受財立五百長使。一
切國內有人犯罪者。多得錢者即放。無錢如法治之。
其時有五戒賢者。犯於小事。將付五百長。以律斷之。
笞四十。其行杖者。見是五戒。便即打地作聲。其昔日
打撲人故。今得此痛報。我為報恩故。以手摩頂。便得
法眼淨也。爾時五戒賢者。即我身是也。爾時行杖者。
此病比丘是也。我為是故。當知應須看病。佛復告諸
比丘。汝等同梵行人病痛。不相看視。誰當看者。汝等
各各異姓。信家非家。捨家出家。皆同一姓沙門釋子。
如眾流歸海。皆同一味。因制看病法也。唯餘文中。佛
[014-1039c]
問病比丘。汝曾看他病不。答言由我健時。不看病法
也。唯他病而今病苦。故無人看。佛贊言。汝能發此真
實之言。佛問諸比丘。若有過無過。無不實答。如五分
五百金剛。常以隨佛侍衛。若佛三問不如實答者。便
杵破頭以為七分。情怖故實答也。


又論云隨順我語等者。如下成實論是也。以佛姨母
手自織疊。作一金縷袈裟。思佛還宮。用以上佛。佛語
之曰。恩愛心施。無多功德。令僧中施。則具三歸。隨順
我語。名供養佛。為解脫故名供養法。眾僧受用名供
養僧。故八福田中看病第一者。謂三寶為三。師四。僧
五。父六。母七。病人八也。二人為伴看佛一伴過病便捨
來者。案僧祇云。爾時有二比丘共作伴來。問訊世尊。
道中一人遇病。一人待經二三日。語病者言。我欲前
去問訊世尊。汝差巳後來。病者報言。長老待我。答言。
我以不見世尊來久。思慕如渴。不容相待。便捨來詣
佛所。佛知而故問。汝從何來。具巳上事答。佛種種呵
責巳。語言。汝等比丘。同共出家。修於梵行。汝等不相
看。誰當看者。汝還看病比丘去。又祇二十八云。行至
矌野。看同伴比丘。不得相捨。應當將去。代擔衣鉢。若
不能行。買借乘䭾。不得載牸牛車。乘草馬等。當載特
牛文馬等。若病篤無所分別者。趣乘無罪。若乘不可
得者。應留看病人。汝看病人。我到聚落。當求乘來迎。
到聚落中。不得遶塔問訊和上阿闍梨。應語聚落中
諸比丘言。矌野中有病比丘。共迎去來。若言在何處。
[014-1040a]
答言其處。若言彼處多有虎狼。恐當食盡。萬無一在。
雖聞此語。亦不得住。要當往看。若遙見烏鳥。不得便
還。要到其所。若巳死者。應供養尸。若活應當將至聚
落。語舊比丘言。長老此是某處病人。我於矌野供養
巳。今來聚落。語囑比丘言。長老此是某處病人。我於
曠野供養巳。今來至此。次長老看。若不看者。越毗尼。
若無比丘。語憂婆塞云。矌野有病比丘。借乘往迎。至
檀越家。安別障處。共勸化衣藥食等。若客比丘來。不
得便語汝看病。應言。善來。代擔衣鉢。種種供養巳。應
語。此病人。我巳看久。汝須看也。得大功德諸佛讚歎
者。案賢愚經云。佛說五施得福無量。所謂施遠來者。
施遠去者。施病瘦者。於飢餓時施於食飲。施知法人。
如是五施。現世獲福。又雜寶藏經云。佛告比丘。有八
種人。應决定施。不須生疑。父母以佛。及佛弟子。遠行
來人。遠去之人。病人。看病者。施此等人獲福無量。


上釋制看病意竟。下明簡人是非供養法也。寶梁經
蘭若習禪經廣明獨住患比丘法者。案寶梁經云。乞
食比丘。或時有病。無有使人。不能乞食。應當如是調
伏其心。我獨無侶。一身出家。法是我伴。我應念法。今
我病苦。如世尊說。諸比丘應念於法。我所聞法。應善
思惟云云


巳身於善法不減如衣法中者。立謂。二衣總別篇中。
明亡人物法。具出此義。私云。衣法中者。指四分衣犍
度中明也。善見花菓餉人不犯者。慈云。不犯污家之
[014-1040b]
罪也。


應從善好名聞福德比丘索者。立謂。不許從邪見惡
人求。又福德之人多有物故。日光所沒處為無常院
者。此謂日光沒是無常相。今以像此故。安置其中也。
還反一二等者。謂得差少也。今人多無道分。頓不思
無常。出家之人。出息不保入息也。案智論。佛為諸比
丘。說死想義。有一比丘。白佛。我能修死想。佛言汝云
何修。答曰我不望過七歲活。佛言汝為放逸。復有比
丘言。我不望過七月活。復有言七日。有言六日。五日
四日三日二日一日。又言從旦至中。有言一食頃。佛
言亦是放逸。有一比丘言。我於出氣不望入。於入氣
不望出。佛言是真修死想。為不放逸。天台云。今出家
之人。或知解溢胸。或精進滅火。而不悟無常。俗諺云。
可恰無五媚。精進無道心。此之謂也。


即事而求專心念法者。立謂。既覩日光屢沒。又見來
者雖多。還反一二覩此事。求其巳身。活路焉在。為此
義故。念法心則專。故須送彼無常院中也。


十誦應隨時到病者所為說深法是道非道者。案十
誦文云。為病比丘說法。應隨病比丘如是意說。若蘭
若病。應贊蘭若法。學修多羅學毗尼。若佐助眾事。皆
隨此案行稱贊之。其鈔主。約此文中加作語言耳。就
此文中。更分為六。六門不同。今即是初。


鸚鵡聞四諦者。山海經云。鸚鵡者。既言鳥也。梵舛迦。
案賢愚經第十二云。須達長者。敬信佛法。為僧檀越。
[014-1040c]
一切所須悉皆供給。時諸比丘。隨其所須。日日往來。
說法教誨。須達家內。有二鸚鵡。一名律提。二名賖律
提。稟性黠慧。能知人語。諸比丘往來。每先告語家內
聞知。拂整[譥-言+貝]。歡喜迎逆。是時阿難。往到其家。見鳥聰
慧。愛之在心。而語之言。欲教汝法。二鳥歡喜。授四諦
法。令誦習之。而說偈言。豆佉三牟提邪尼樓陀
末伽此四晉言苦集滅道也其家門前有樹。二鳥聞法。喜悅
誦習。飛向樹上。次第上下。經由七返。誦讀所受四諦
妙法。其暮宿樹。野狸所食。緣此善心。即生四天。尊者
阿難。明日時到。著衣持鉢。入城乞食。聞二鸚鵡為狸
所殺。生矜念心。還白佛言。須達家內。有二鸚鵡。弟子
昨日。教誦四諦。其夜命終。不審識神生處何所。唯願
如來。垂愍見示。佛告阿難。緣汝授法。喜心受持。命終
之後。生四天王天。盡其天壽。從彼命終。生第二忉利
天。盡其天壽命終之後。生第三炎摩天上。乃至第四
兜率天。第五不憍樂天。第六化應聲天。從彼捨命。更
生第六化應聲天。如是次第至七反。生天之壽無有
中夭。阿難又問。六天壽盡。當生何處。佛言。下閻浮提
生於人中。出家學道。成辟支佛。一名曇摩。二名修曇
摩也。有經耳品者。私云。大集經中有此品名也。謂一
經耳聞。不墮惡道。涅槃經亦云。若有眾生。聞大涅槃。
一經於耳。却後命終不墮惡趣也。


與諸同儔者。即下所列達婆等諸人。皆是聖人。故曰
也。迦葉蹋泥造五精舍者。案多論第四云。迦葉凡經
[014-1041a]
營五大精舍。一者耆闍崛山精舍。二者竹林精舍。餘
有三精舍。時復治理論文不出三个之名。迦葉自治僧坊。自手
執作。泥塗垣壁。自手平治地。問此大羅漢。結漏巳盡。
所作巳辦。何故方復。栖栖有所經營。作諸福業。答有
多義故。一為報佛恩故。二為長養佛法故。三為滅凡
劣眾生作小福業自貢高故。四為將來弟子折憍慢
心故。五為發起將來眾生福業故。然其福業。佛亦修
之。非但羅漢。所以知者。如阿那律是釋種也。初出家
時佛邊聽法。因法暫眼睡。佛說偈言。咄咄胡何寐。蚌
螺螉屋貢反噎虫也音曷木虫也類。一經八萬劫。不聞佛名字。
謂此等虫。性多睡眠。一墮此趣。動經八萬劫也。今汝多
睡。恐將來亦墮其中。那律聞佛此偈。誓盡此形。無問
晝夜。更不睡眠。精勤修道。遂便失明。後修天眼。於五
百弟子中。天眼第一。後時覓醫治其肉眼。佛言此眼
決定更不可治。然眼以眠為食。汝既不眠。餓殺此眼。
故不可治。後於異時。歎自補衣服。既失明穿針不過。
雖有天眼。以聲聞人入定則有。出定則無。穿針既不
過。念言誰樂福德。可來與我穿針。佛知彼意。忽現其
前。語言我樂福德。當與汝穿針。據此文證。佛亦修行
福業。今人等閑時。亦須作一分心修行福德業。其福
德亦是解脫萌芽故。祇夜破薪者。其緣如僧網篇末
記中。引雜寶藏。至時就尋。


智論經中云從生作善臨終惡念等者。按智論第二
十四云。如分別業經中。佛告阿難。行惡人好處生。行
[014-1041b]
善人惡處生。阿難言。是事云何。佛言。惡人今世罪業
未熟。宿世善業巳熟。以是因緣。今雖為惡。而生好處。
或臨死時。善心心數法生。是因緣故。亦生好處也。行
善人生惡處者。今世善業未熟。過去惡業巳熟。以是
因緣。今雖為善。為生惡處。或臨死時。不善心心數法
生。是因緣故。亦生惡處。問曰。熟不熟義可爾。臨死時
少許時心。云何能勝終身行力。答曰。是心雖時頃少。
而心力猛利。如火如毒。雖少能成大事。是垂死時。心
決定勇健故。勝百歲行力。是後心。名為大心。以捨身
及諸根事急故。如人入陣不惜身命。名為健也。實自
空無者。私云望俗諦中似有。望真諦而空無實。雖有
一清淨識心。更無外境。並是妄見也。應為說如此之
法。若心至真諦處。則不取其俗諦。故云至𦦨處無水
相也。濟云。野澤之中遠望有於陽𦦨。狀似池水。若至
邊近看則不見水也。


唯識無境唯情妄見者。立謂。世間萬境及眾生身。皆
是妄有。其實是空。但眾生顛倒。妄執為有。但唯有一
識。隨生隨死不可滅壞。畢至成佛。既言無境。今此大
地世界是何。解云亦是眾生識心變現而作。有所感
對。據體唯妄。若言境是實者。具如水境。何以人見是
水。餓鬼見水是火。天見是一道瑠璃。魚見是屋宅。故
知境一見則不同。明知境唯是空。隨情妄取橫言有
境。橫言水火等也。故無性論云。於一婬女端嚴身。出
家躭欲及餓虎。臭屍倡艶美飲食。三種分別各不同。
[014-1041c]
又案智論中。明喻。如惡狗臨井。自吠其影。水中無狗。
但有其相。而生惡心。投井而死。眾生亦爾。四大和合。
名為身。因緣生識和合故。動作諸言語。凡夫於中。妄
起人相。生愛生嗔。起諸惡業。墮三惡道。故云唯情妄
見。如面王比丘者。立明。過去施僧一白㲲。五百生中。
常披白氎。出胎今身從胎中出。有衣隨身。後投佛出
家。聖命善來。其衣變為法衣。即袈裟也。其人生生。額
上有王字。因名面王等也。


經云往昔國王為寶所誑等者。尋經文不著。事出大
莊嚴論云云


隨命長短而作者。謂隨病人未死前
時節延促。於中而示導之。故曰而作也。打無常磬者。
立謂。為臨終前打之。欲令病人尋聲起念。今時死竟。
方復打鐘者謬也。


厚葬者。葬由藏也。以埋歲其屍曰葬也。厚謂華厚也。
如成和上唐三藏萬逈師。送葬雖厚。乃是國家處分
儀仗故耳。萬逈乃是公主供給。非此所論。非哭亡人。
故制須知。


若火燒不得在生艸上安者。謂恐壞生故也。其西國
風法不問道俗。盡以火燒。唯五日內作孝。亦不變服。
亦不安靈座。此方變服等法盖是周公夫子制儀也。
闍維者。出要律儀音義聲論者云。正外國音。應言遏
維陀。此翻為燒也。腹破出錢者。立明。有一比丘。慳貪
積聚。故有金錢。恐死後僧分。以愛惜故。即便吞之。既
死巳後。棄其屍於空野尸陀林中。為鳥啄其腹破錢
[014-1042a]
出。有一比丘。林村入滅。諸天空中散花香。供養其屍。
爾時復有眾多諸比丘。亦以種種花散其尸上云云


如來自轝母床等者。如前引增一阿含中事。前巳
明竟。今不須引。


○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



上來諸篇。雖約事科分。或約衣藥以立儀。或就僧別
而開法。猶恐波羅未盡。故別生一位。總明諸雜緣務。
但為資道之緣。乃有無量。不可別彰。統名為雜。即如
律中有雜犍度經中。亦有雜阿含。以像斯義。故立今
文也。


森然萬境等者。立明。受戒時。發得無作戒體者。並經
法界之上情非情境。森羅萬像並是發戒之境。今則
須一一境上各各護持。若脫漏不依則逢深禍也。奄
是忽也。幽者深也。謂忽遭彼深責耳。


若由途相攝等者。立謂。始自標宗終于瞻病。有二十
六篇。但明大家由來途轍法用也。別類統収羅下三
部者。私謂。下三眾及諸同異等事。如下三篇所明也。
立謂。一往而言謂下三个篇也。即沙彌篇尼眾別行
篇諸部別行篇也。此三篇是別類。又解云。三部者。一
是沙彌。二是尼家沙彌。三是式叉也。瑣者小玉屑曰
瑣也。玉碎為屑。不堪為器。名為瑣也。今言瑣人亦小
人也。


菩薩晝三夜三等者。此舉聖以勸凡。晝三謂晨朝後
晡時。夜三謂初夜中夜後夜也。佛臈食者。立謂。七月
[014-1042b]
十六日供也。以夏滿時。佛與比丘。同受歲得夏臈也。
其日有人。供養佛食。名佛臈食。比丘雖先捉持無心。
自受之後。將施僧。乃至將此食。置易與僧得食。皆無
惡觸過也。


教沙彌使人亦爾者。立謂。令其料理房
舍。作念同之也。


在惡逆眾生分中。上品治之者。立謂。是偷蘭罪治也。
智論一人以佛塔惡故壞得福一人惡心得罪者。案
智度論第六十三云。如𦘕作佛像。一人以像不好故
壞。一人以惡心故破。以心不同故。一人得福。一人得
罪。亦如調達出佛身血。祇域亦出佛身血。雖同一名
出血。由心異故。一人得罪。入阿鼻一劫。一人得福生
天一劫。


若種菓與一翦者。立謂。約割竟最生者故得。剪竟不
生則不得也。私云。應是喚一握為一剪也。祇律三十
三云。有比丘僧地中種菴羅果。長養成樹。自取不令
他取。諸比丘白佛。佛言。此種植有功。聽一年與。若樹
大不欲一年併取者。取者聽年年取一枝。枝遍則止。
若種一園樹。應與年若年年取一樹亦聽。若種蕪菁。
如是比菜應與一剪瓜。瓠應與一番。述曰剪巳再生者。
可取一剪。其不再生者。若開一剪。眾僧豈有得日。四
分僧物不應賣分入巳得偷蘭者。立謂。暫礙僧用故
蘭。若永分永賣得重也。


注云。僧通凡聖行涉麤細者。此言相況也。細行是聖。
麤行是凡。僧欲明僧集時中有聖人不可侮也。就凡
[014-1042c]
僧中。行亦有麤細。此入眾五法即律增分五中明也。
一先以慈心者。礪云。謂須以愍物與樂故曰也。解與
鈔解別。宣云。謂重法尊人可知。如拭塵巾者。礪云。然
拭塵巾體。攬穢歸巳。顯物令淨。入眾之人亦冥收過
向巳。推直於人故曰也。首疏亦同此釋。若見上座不
應安坐者。礪云。謂離憍慢也。若見下座不應起立者。
離諂曲也。憂波離上高座等者。案善見論中。結集三
藏。時迦葉作白問憂波離。憂波離又單白和僧已頭
面禮僧上高座取象牙裝扇一一問毗尼。波離一一
答。結集巳放扇從高座。下向諸僧作禮。禮已復本座
處。次阿難上座結集修多羅藏。亦如前禮已。手捉象
牙裝扇。與迦葉一一問答諸經云云。私云。今引此文。
意明今比丘亦須如禮也。捉塵尾者。為牛王比丘。過
去劫曾於他田邊行。損稻一莖。經五百世為牛償他。
今生雖過聖足猶是牛。每於食後常作牛呞。以五百
生從牛中來。餘習故爾。其人善能說法。恐人見口中
嚼食。不生物善。佛開說法時將塵尾掩口。經中憍梵
波提是其人也。


打揵椎不得重響者。有云重響者。使眾不和合。



家四種次第者。案母論第三云。迦葉惟說曰。夫剃髮
法上座應先剃。復有一說髮長者先剃。復有一義先
洗頭者先剃。復有一義。有事因緣欲行者先剃。是名
如法剃髮。


出家人捨五慳者。成論云五慳者。謂住處慳。家慳。施
[014-1043a]
慳。稱讚慳。法慳也。言住處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
二曰家慳者。獨我出入此處不用餘人。設有餘人我
於中勝。三施慳者。我於此中獨得布施。勿與餘人。設
有餘人勿令過我。四稱讚怪者。獨稱讚我。勿讚餘人。
設讚餘人。亦勿令勝。五法慳者。獨我知十二部經義。
又知深義秘不說也。問此五慳有何過。答是初住處
等。多人共有。是人既捨自家。於共有中更生慳恡。是
弊煩惱死墮餓鬼。生諸惡處。若慳恡法後生得盲報。
常為愚痴。善人遠離。又滅佛法道。若於家慳者。以斷
白衣為福。又斷受者得施。由此故後生此家為廁中
鬼。若施慳者常乏資生。若稱讚慳者。聞讚餘人。心常
擾濁。於百千世。常無淨心。常彼惡名。


不得賣卜誦
呪等者。案五分云尼自卜成就他卜者。皆犯波逸提
羅漢射事不中者。案十誦云。時目連入村乞食。時有
居士婦妊身。問目連為男為女。目連云。男復有梵志。
來入其舍。居士如前問。答言是女。後果生女諸比丘。
謂目連虗稱得過人法。應擯駈遣。以事白佛。佛言目
連見前不見後。時兒實是男。後轉為女。目連隨心所
說無犯。又復一時。時天大旱。目連入定見。却後七日
天當大雨。滿坑滿溢城邑。人聞之歡喜。背捨眾務。覆
屏盖藏。各各屈指捉籌數日。到第七日。尚無雨氣。何
况大雨。諸比丘語目連。汝犯過人法。故作妄語。應擯
駈遣。乃至佛言。目連見前不見後是七日時。實有大
雨。阿修羅王。以手接去。置大海中。目連隨心相不犯。
[014-1043b]
又有一比丘問目連。言多浮陀河。水從何處來。答言
從阿耨達池中來。比丘問言。阿耨達池。其水甘美有
八功德。今此水沸熱醎苦。何有此事。汝故妄語佛言
目連非妄語。以阿耨達池去此極遠是水本有八功
德。甘美逕歷五十小地獄上來。是故醎熱因說。則天
懷神龍時。天帝問唐三藏男耶女耶。又問道士男耶
女耶。解卜先答云。卦中是女。然實是女三藏不可學
道士。答云是女乃反答言是男。三藏雖作此答。乃知
不中。雖然三寶力大可為作福。乃出外集京城僧尼
令念誦。使皇后生男。脫弉言不中。將恐佛法無力。其
京城僧尼即與念誦後。乃轉胎為男。故英王言語猶
作女聲。致登極後。三藏久壬乃勑於慈恩寺。立三歲
影。謚曰大遍覺法師也。


十誦若經行乃至應𦘕地作相者。案十誦文云。經行
法者。比丘應直經行。不遲不疾。若不能直。當𦘕地作
相隨相直行。是名經行法。言亦有經行堂閣者。立明。
西國有堂閣。常用經行也。佛無明闇中。以本無言念
齊限者。立謂。佛無有明闇。從減劫佛亦不闇□。但違
施主之心。此明俗人施燈時。既不云晝夜明時闇時
之齊限者。應須常明此燈滅。則即得罪也。案五百問
云問有人續佛光明。晝得滅不。答不得。若滅犯墮。雖
云佛無明闇。施者得福。故滅有罪耳。述曰據此得罪。諸
師義釋。是長明燈。故不許滅。據下目連次知日直等。
似得滅佛燈者。是續明燈。故得滅之。
[014-1043c]


目連次日直滅燈者。案賢愚經云。佛在舍衛國。國中
有一女人。名曰難陀。貧窮孤獨。乞匃自活。見諸人民
供佛及僧。自惟貧賤。雖遇福田。無有種子。感傷自責。
便行乞匂以希微供。竟日不休。唯得一錢。持詣油家。
買油作燈。擔向精舍。奉上世尊。置於佛前。自立誓願。
我今貧窮。用此小燈供養於佛。以此功德。令我來世
得智慧燈。除滅一切眾生垢闇。作是誓巳。禮佛而去。
乃至竟夜。諸燈盡滅。唯此獨燃。是時目連次當直日。
察天巳曉。收燈併當見此一燈獨燃明好。高目油無
損。如新然燈。心便生念。白曰然燈無益。時用欲取滅
之。即時舉手扇滅其焰如故。復以衣扇。亦復不損。佛
見目連欲滅此燈。語目連曰。今此燈者。非汝聲聞所
能傾動。正使汝往注四大海水。以用灌之。遊嵐風吹
之亦不能滅。所以爾者。此是曠濟發大心人。所施之
物。佛說是巳。難陀女人復來詣佛所頭面作禮。佛即
授記。汝於來世。二阿僧祇百劫之中。當得作佛。名曰
燈光。十號具足云云。案目連問經及闍王受決經云
闍王問耆婆言。作何供養。得功德多。耆婆教燈燃供
養。闍王遂用一百斛油。然燈供養。隨燈之時即有滅
者。有一貧女。容作得兩錢。即便沽油。油主傷愍。遂與
五錢價油。然燈供養。竟夜不滅。目連次當滅燈。滅貪
女燈滅之不得。乃作神通。引遊嵐猛風。滅亦不得。其
明轉盛。上徹梵天傍照三千。佛言。此是菩薩燈。非汝
聲聞力所能滅。准此即似得滅佛燈。諸德義釋。是續
[014-1044a]
明燈故。異五百問中長明燈也。


掃地五功德者一自除心垢者。外穢既遣內迹方清。
執拂卑躬。故曰除憍慢。降情下意。故曰調伏心。具上
諸緣。故長功德。道同既積。故生善處。


而神用莫准者。下云有人聞誦極多於義不了有人
少聞而多解義味是也。佛法貴如說行不貴多讀多
誦者。故增一阿含云。朱利槃特比丘鈍根第一。世尊
教使執掃篲。汝誦此字為字何等。其人誦得掃字。復
忘篲字。若誦得篲字復忘掃。乃經數日誦之乃得。然
此掃篲。復名除垢。朱利槃特復作是念。何者是除。何
者是垢。垢者灰土瓦石。除者清淨。復作是念。世尊何
故。以此教我。我當思惟此義。復念言。我身上亦有塵
垢。我自作喻。何者是除垢。結縛是垢。智慧是除。我今
可以智慧之掃篲此結縛。思惟五盛陰成敗之色習
色滅等。即得羅漢。往詣佛所。白言我巳解掃篲。佛問
云何解之。答言除者謂之慧。垢者謂之結。佛言善哉。
如汝所說。


由道有根本行別止作者。立明。上勝鬘一卷是道根
本也。止作二持是行也。戒本是止持。羯磨是作持。此
上三者則攝根本及行皆盡也。得無罷散者。立謂。若
識上來佛法根本及止作二行廣解。理根則不罷道
休廢也。雖不依文生見而以俗方道者。立謂。俗中要
覽雖非僧行之法。以見俗士仁義禮智信。僧須准之。
以同是離惡故也。言俗五德者。仁義禮智信。愍傷不
[014-1044b]
殺曰仁。防害不婬曰義。故心禁酒曰禮。清察不盜曰
智。非法不言曰信。生而知之者上矣者。此明天然自
悟智解者。是上根人。若學而知之者次也。


若師猶在者。立明。和上既在須年年常學律藏。佛藏
五夏巳前等者。今引此文證知非但律中制五夏學
律。佛藏經中亦制。令知此也。


多論顯德有二等者。此是多論問曰沓婆放光顯德。
答中有此言也。至時就尋附口。除疑故得現通聖者。
立明。為俗人除疑。得現神通也。


非謂福智兩異道俗別行者。立明。非是俗但得修福。
不得修慧。道唯修慧。不得修福。若能雙修盡美盡善。
伹恐力所未周。義難兼濟。故且分途。故善生經說在
家菩薩修道難。如陸路牽舟。出家菩薩修道易。如水
路乘舟也。必准兩通者。謂俗但修福業也。然出家之
人。慧業正修。亦須分修福業。若無福業。來報至聖乞
難得。即智論中。舍利弗有弟子。名羅頻周比丘。持戒
精進。乞食六日而不能得。乃至七日。命在不久。有同
學者。乞食持與。鳥至持去。時舍利弗白目連言。汝大
神力守護此食。令彼得之。目連持食往與。始欲向口。
變成為泥。又舍利弗持食與之。而口即合不開。佛後
持食與之。佛福德力故。令彼食。又舍利弗問經云。羅
旬踰比丘。分衛不能得食。其人前世執性多慳。見沙
門來急閉戶云。大人不在見他布施。歡喜攝念發心
願作沙門。是故今身雖得出家。純服弊衣。乞食難得。
[014-1044c]
乃至後時飡沙入滅。案遺教三昧經云。有羅旬踰比
丘。每行分衛。輙空而還。佛知宿行欲現殃福。佛使眾
僧分為五部。著五部色衣。令其日隨一部乞食。所隨
之眾。皆乞不得。乃至舍利弗。為其請食。在道遂翻鉢
中食盡。因不得食。遂云我既薄福何須久住。遂即飡
沙飲水而入涅槃。又如分別功德論。明梵摩達比丘
事等云云


終日相由而執據恒別者。立謂俗人以依法。得知修
福之方。僧從俗利。得資形報。此則以法濟彼。彼以食
濟此。雖復相由據福慧各別。


學三佛行者。立云三世佛也。私云謂報身應身法身
佛也。以由持三聚淨戒。當來感此三身。故曰學三佛
行也。聞思修慧者。私云學時是聞。聞巳則思惟其義。
則即解義味。則修其行。修之不巳。故能生解。名曰修
慧也。


雖形事相交者。形即俗以造像。道以修其五分法身。
此曰形也。事者俗以供給四事。僧唯得指授法則曰
事也。與道相交而所趣懸隔也。


十誦賊來常擊鐘乃至石下者。案十誦云。時有賊圍
繞僧坊。諸比丘先作備防。賊來巳。即入房舍。閉門下
橝上樓閣上。作大音聲。恐怖有二比丘。闇中擲石恐
怖。石墮殺賊。其兩比丘。自謂言。我與俱放石不知。誰
不殺賊。即生疑我將無犯重耶。佛言無罪放石時。應
唱言石下石下。案大莊嚴論云。昔有一比丘。常被賊
[014-1045a]
盜。一日之中。堅閉門戶。賊復來至扣門而喚。比丘語
言我見汝時。極大驚怖。汝可內手於彼嚮中。當與汝
物。賊即內手置於嚮中。比丘以繩繫之於柱比丘執
杖閉門。打之一下巳語言。歸依佛。賊以畏打即便隨
說云歸依佛。復打第二下語言。歸依法。賊畏死故復
言歸依法。復打第三下時。語言歸依僧。賊言歸依僧。
即作思惟。今此道人有幾歸依。若多有者我命必死。
比丘即放令去。以被打。身體痛。久而得起。即求出家。
有人問言。汝既作賊。以何事故。出家修道。答彼人言。
我亦觀察佛法之利。然後出家。我於本日。遇善知識。
以杵打三下。唯有少許命在不絕。如來世尊實有一
切智慧。若教弟子四歸依者。我命即絕。佛遠見斯事
故。教比丘打賊三下。使我不死。是故世尊唯說三歸。
不說四歸者也。本處還立者。謂本處伽藍壞聽隨近
安置。後若本處成立。須還本處。道中行有露令年少
前者。以露濕比丘衣。故年少前受污。便後來老宿不
行也。


以泥團者。濟云。將淹虫蝎之上。合泥捉出外巳將杖
子擺離於泥。以泥捉之。則不得動也。檽子者力丁反。說
文云。窓楯間子也。通俗文疏門曰檽。今窓檽車檽皆
是也。


田中泥亦須水和服者。案四分文有比丘。醫
教服之。不淨脂鹽得服者。立明。此約病人得服。他過
限七日藥。犯竟殘藥。惡觸等藥。必知服之得差者。開
服無罪。若知必差者。亦不開喫也。
[014-1045b]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四本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四末



○沙彌別行篇第二十八



上來二十八篇。總明大僧之法。然其下眾。清禁未登。
觸事猶迷。何能出要理資法訓取則上尊故。此篇備
論進否故。有此篇來也。言沙彌者。大約有二不同。一
曰形同。二曰法同。約教立行不同大僧。故曰別行也。
注云。慈濟群生此者。此明在俗年小。未門罪福喜多
殺害。今始出家。先須離殺。約此義邊。故曰慈濟眾生
也。故十戒之首。先標殺戒。婬妄義希。故列居後。五八
之戒。義意同斯。等准初緣為語。如未曾有經羅云出
家始年九歲。是沙彌之首也。至今西域七月十五日。
諸沙彌等。採華供養羅云也。要律儀音云。沙彌者。舊
譯曰息慈。亦云淨養。亦云擬淨命。羯磨疏云。沙彌梵
音此翻息慈也。有人言。息惡行慈。為行之始也。有人
言。初拔世表多緣慈戀。故息小慈。用懷大哀。救拔一
切也。礪云。沙彌此云息慈。息謂離過。慈謂修善。就行
彰因。故曰息慈。問比丘亦有離過修善應名沙彌。沙
彌亦有乞士怖魔之義。應與比丘之稱。答如向所問
實通彼此。然沙彌是厭俗之始。就初受稱。故曰沙彌。
[014-1045c]
具戒據受目。故曰比丘也。唐三藏云。沙彌者。梵室羅
摩拏洛迦。翻為勤䇿男。謂苾蒭勤人所䇿故曰也。室
羅摩拏理迦。翻為勤䇿女。釋義同上。有云。勤是比丘。
䇿是沙彌。以沙彌被比丘䇿使也。此亦同三藏意。又
云勤䇿者。勤求䇿使故也。


出俗之始者。此謂沙彌初始出俗故也。玄藉者立云。
薄書曰。籍謂一切三藏。聖教文字。卷軸皆曰典籍。此
之籍者。能詮玄理。故曰玄籍。標心處遠者。謂始染玄
風。出俗未久。然擬修道。近出三界。遠至佛果菩提故
曰也。亦如松栢初萠巳。蘊陵雲之氣也。濫迹相濟者。
立明。末代僧尼自身非法。妄畜沙彌。但為供給貪其
役無有愍彼生死。提誘訓誨。此是濫義。事亦似同攝
養而心怖供給濫言濟他故曰也。世涉多有者。立明。
今時世中多有此人故也。


信為道原功德母者。謂有信佛法之心。知是可歸之
處。投其出家。修萬行。功德果報從信而生。喻之如母。
雖復出家。無信心者。不異外道。故疏云。凡入佛法。要
先有信。信義不同。略有六種。一如手。二如䈥。三如乳。
四如財。五如根。六如力。一如手者。華嚴經云。說信如
手。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入佛法中。
自在取於無漏法寶。二如䈥者。如人用師子䈥。以為
琴絃。音聲一奏。一切餘絃。皆悉斷滅。若人發一念信
心。一切煩惱業障悉皆消滅。三如乳者。有人搆取牛
馬諸乳。置之一器。若將師子乳一渧投之。一切諸乳。
[014-1046a]
皆悉壞變。為清水也。若人發一念信心。一切惡魔及
諸罪鄣。悉皆變為清淨法水。四如財者。譬如世間財
物皆益眾生色身。信心亦爾。能長信人慧命也。五如
根者。譬如樹根能生華果。信心亦爾。能生菩提華果
六如力者。譬如世間壯人。能伏剛強。信心亦爾。能摧
一切惡不善法也。智是解脫出世因者。謂智慧能破
煩惱如燈破闇。以智能斷惑故。得出三果。無復生死
繫縛。是名解脫。故曰智是解脫因。必先此二者。立謂。
有信無信為二也。案智論云。佛法大海水中。信為能
入。智為能度。若人有信心。能入佛法也。剃著者。剃髮
著衣也。先明出家本意者。即初七門是也。


一明出家元緣者。濟云。出家元緣。謂出家元本之緣
也。有本作無緣者謬也。


是故菩薩捨國財者。此明釋迦。若不出家。必為轉
輪聖王。七寶千子。王四天下。以見出家功德勝故。捨
茲榮貴。出家學道也。功由菩薩者。謂佛捨於國財。離
五欲樂。為眾生故。出家修道。今時五眾。倣佛成規。忘
家入道。豈非出家之功德。因由菩薩也。智度論云。佛
成道巳度千梵志。以為弟子。即優樓頻螺迦葉兄弟
等千人也。並久修梵行。多在山間。顏容燋悴。又以少
欲知足。著破衣裳。外相不美。父王因令釋子中有第
二者。一人出家。增一阿含云。父王遣釋種中兄弟二
人者。一人出家。今四分破僧違諫戒中。謂諸釋種豪
族子孫。以信堅固。從世尊求出家。既是信心出家。何
[014-1046b]
關父王逼遣。故普耀經云。父王科度五百釋子。據此
諸文。皆由菩薩也。就釋種出家中。有䟦提釋子。案五
分中。是佛堂弟。出家巳後。居閑林樹下。夜半唱言樂
樂。諸人皆疑。䟦提思憶舊時宮中色欲。故稱為樂。佛
欲拂眾人之疑。故問所由。䟦提白佛。我昔在家住於
七重城壍之裏。七行象。七行馬。七行車。七行出四兵
圍繞。忽聞異聲。心驚毛竪。今在樹下。空露之地。坦然
無憂。是故稱樂故曉禪師釋子賦云。跋提所以高稱快樂即其義也。涅槃等並
有出家之法者。涅槃云。在家逼迫。猶如牢獄。出家閑
曠。猶若虗空等。謂出有為家入無為家也。


起七寶塔不如出家功德者。案出家功德經云。假使
有人。起七寶塔。高至三十三天所得功德。不如自出
家。及放男女奴婢出家。何以故。七寶塔者。貪惡愚人
能破壞故。出家之法。無有毀壞。又如百人盲人有一
明醫。能治其目。一時見明。又有百人罪應挑眼。一人
有力。能救其罪令不失目。此二人福雖復無量。猶亦
不如令人出家及自出家功德弘大。何以故。施眼之
人。獲一世利。又宍眼性體有敗壞。故出家之人。展轉
示導一切眾生。獲無上慧眼。慧眼之性。歷劫無壞。福
報人天受樂無盡畢成佛道。又由出家之法。滅魔眷
屬增益佛種。長養善法。摧滅惡法。是故佛說出家功
德。高於須彌。深於大海。廣於虗空。若有人為出家人。
作留難。令不得遂者。其罪深重。必入地獄。現得癩病。
又出家之人。修多羅為水。洗結使之垢。能滅生死之
[014-1046c]
苦。為涅槃之因。以毗尼為足。踐清戒之地。阿毗曇為
目。視世善惡。恣意遊於八正之路。至涅槃之妙城。是
故出家功德廣矣。雖出家破戒後得解脫。


如蓮華色尼者。案智論第十三云。於佛法中。出家之
人。雖破戒墮罪。罪畢得解脫。如優鉢華比丘尼本生
經中說。佛在世時。此尼得六通羅漢。入貴人舍。常讚
出家之法。語諸貴人婦女言。姉妹可出家。諸貴婦女
言。我等少壯容色盛美持戒為難。或當破戒。比丘尼
言。但出家破戒便破。問言破戒當墮地獄。云何可破。
答言墮地獄便墮。諸女笑之言。地獄受罪云何可墮。
尼言。我自憶念本宿命時。作戲女。著種種衣。而說舊
語。或時著比丘尼衣。以為戲笑。以是緣故。迦葉佛時
作比丘尼。自恃貴姓端正。心生憍慢。而破禁戒。因此
死墮地獄。受種種罪。受罪畢竟。值釋迦牟尼佛出家。得
六通羅漢道。以是故知。出家受戒。雖復破戒。由戒因
緣故。得阿羅漢。若但作惡無戒因緣。不得道也。我乃
昔時。世世墮地獄。從地獄出。為惡人。惡人死還入地
獄。都無所得。今以此證知。出家受戒。雖復破戒。可得
道果。復次如佛在祇洹。有一醉婆羅門。來到佛所。求
作比丘。佛勑阿難。與其剃髮。著法衣。醉酒既醒。驚恠
巳身忽為比丘。即便走去。諸比丘問佛。何以聽此醉
婆羅門。而作比丘。佛言此人無量劫中初無出家心。
今因醉故。暫發微心。以此因緣故。後當出家得道。如
是因緣。故知出家功德無量。白衣雖有五戒。不如出
[014-1047a]
家快樂等也。因說出家偈者。論偈云。孔雀雖有色嚴
身。不如鴻鴈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
德勝。


一見縛者。案寶積經中。佛告大迦葉。出家之人。有二
堅縛。何謂為二。一者見縛。二者利養縛。一切見中。唯
有我見。能斷慧命。如人被縛隨所縛處而求解脫。如
是隨心所著應當除滅。佛告迦葉。譬如有人。漂沒大
水。渴乏而死。沙門多讀誦經。而不能止貪恚痴。法水
所漂。以煩惱渴。死墮諸惡道。譬如死人著金瓔珞。多
聞破戒披服法衣。受他供養。亦復如是。私云上言見
縛者。此通五見也。謂我見邪見邊見見取見戒取見。
此五亦名五利使。亦名五利煩惱。謂利根人所行也。
若人貪嗔等五鈍使如前上言。一切見中。唯有我見
者。謂五見之中。我見最惡。謂執身有我。妄起分別。壽
命士夫。皆由著我也。見身有我。名為我見。謗無因果。
曰邪見也。言邊見者。臣云。續為常見滅為斷見故曰
也。言見取者。母論云。取巳所見為是。他見為非。名為
見取。言戒取者。執戒為道。更不進修也。又解如外道
烏鵲鹿狗之戒。是為戒取也。


此戒取見見取煩惱者。立謂。此是戒取之人。亦是見
取人。執戒為道。無肯進趣。名為戒取。取此之見。以為
最勝。名為見取。濟云。此戒取見者。此是戒取見取煩
惱者。此是見取也。五見之中此二見也。言戒取見者。
謂執取戒為是作此見故。故曰戒取見也。執諸四見
[014-1047b]
為是。名為見取煩惱也。此是欲界繫法。未生色與無
色。何況涅槃耶。有人云。此戒見者。謂此戒是有為有
漏可見之法。持之則取。犯之則是捨。但知取其持之
相。無定慧力。亦非出世之法。故云人天凡福之也。


若修世禪等者。相云。謂四禪及四無色定即非想非
非想定等。皆是三界內業。故曰世禪。如外道四禪八
定皆不能出生死。若別有照用。志求無上道等。即是
出世禪也。並是欲有者。多聞講說。持經布施。但是欲
界業也。若有世間定慧之力。則是上二界業也。言欲
有者。就三有明此是欲。若細分別。有其二十五有也
九想者。案名教云。一死想。二游想。三脹想。四血塗想。
五爛壞想。六禽獸噉想。七散想。八白骨狼藉想。九火
燒想。廣如飾宗記第四。可尋其義。對此而說也。貪著
小利忘失大利者。立謂。貪三界之善受利樂事。名為
小利。遠求無上菩提。是名大利。


一者小乘觀事生滅者。謂小乘人。觀五陰十八界。求
人求法。了不可得。分析五陰皆空。故曰觀事生滅。又
解。小乘但得人空未得法空也。南山羯磨疏中。小乘
極處。人法二空。對伐觀析。唯見是塵謂於身中求我不得。唯見髮毛
爪齒。六塵四大之所成。故此顯無我觀。即人空也。對陰求之但唯名色也於五
陰上求我亦不得。色是我耶。受想行識是我耶。離陰是耶。即陰是耶。離求了不可得。但唯名色一陰是色。四陰
是名。此顯法空觀也。求人求法了不可得約四大是人約五陰是法。今於人上法上
求我俱空。故曰人法二空也。善惡等性者。相云。上言觀事者。謂是

情事非情事。謂觀四大五陰山河大地。皆悉是空。故
[014-1047c]
滅身以歸無。絕智以論。虗滅之事。畢竟是空。將此空
處為理。故云無善惡等性也。以躭著空故。故曰小乘
人也。然此人還緣真如。但所見處。淺未證圓空。未見
畢竟之空。但證有漏空。故曰小乘也。問若都不緣真
如。何異外道等也。善惡等相者。上來聲聞人觀色為
空。與此何異。答此小乘厭無常苦不淨之色。而修其
空。此小菩薩達色即是空。不離色外求空。故與前異
也。相云。依瓔珞經。地前三十心為小菩薩也。前小乘
觀事生滅等者。但知五陰四大之性是空。未能遣得
其相。此小菩薩猶分得理空。非但知性是空。然即說
色相中。了知色本自空。不用滅色求空。即色是空。故
曰無我人善惡等相也。但知色相空時。用為至極。用
此為理入。未了唯識之觀。故名小菩薩。三大菩薩觀
事是心意言分別者。相云。初地巳上菩薩。觀一切情
非情事。皆是唯一識心變現而而作。本無外境。唯一
識心。但意中分別為境。緣照為別。不取外塵為境也。
從願樂位至究竟位者。案攝論云。有四位。一願樂位。
二見位。三修位。四究竟位。此四位攝十地乃至如來
俱緣唯識之觀也。謂一切法實唯有識。謂有為無為
有流無流三乘道果。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以故。一
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也。名觀中緣意言分別
為境者。案攝論云。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也。謂
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唯識道理。唯有意言分別。無
別有名也。菩薩若能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014-1048a]
若菩薩巳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外實無
所有也。相云。此菩薩唯用識心觀用。故云觀中也。離
一識外。更無別法。作觀之時。但緣分別處為境。更不
執外塵為境。如山河大地情與非情。本來是我識心
所變故。不執此為境。但用觀心分別之處為境耳。然
上三行。皆有境智。前小乘將一切外塵為境。將觀空
性空空處為智。小菩薩亦將外色為境。即能了色是
空曰智。大菩薩。但將意言分別處為境。唯守真如實
理為智也。濟云。名觀中緣。則不得。故言名觀中緣。九
地巳上出入。俱將唯識之觀也。又釋云。意言分別為
境者。新經論中。名為遍計所執。謂遍於一切境上。妄
執為境。故曰遍計。約凡所執如此也。今此菩薩。作唯
識觀時。伹分別內境一識之心。更不分別外境。可同
但意言分別處境。由意分別則有外境。若不分別。唯
是我一識心變故而謂有前境。然前境何曾異我識
心。今若意言分別不生則。更無有外境。以攝外境歸
自識故。若不了心。則妄取塵境故也。


如別行門二十卷中者。即是凡聖行法第二十卷中
明也。


七明大小乘相決同異者。文中先解小乘三
學。謂戒定慧。次解大乘戒定慧可知。不出三學者。謂
戒定慧也。就大乘小乘。既各有三學。若為同異。


若據二乘。戒緣身口者。立明。聲聞緣覺。此二乘之戒。
但制防身口。不制單心。若犯戒時。亦問汝以何心。若
無心不犯。此約期心。非是單心也。執則障道是世善
[014-1048b]
法者。濟云。此是戒取也。立明。若執戒作是。不肯進修
定慧。則是障道。但可生人天勝處。故曰是世善。故毗
婆沙中。五見之中。身見戒學大怨。由見神常苦樂不
變。不畏業果。縱情作罪。偏從是義。說為戒怨。戒取是
定家怨。取戒為道。妨修禪定故。疑為慧怨。生於疑惑。
妨正慧故。違則障道不免三途者。若於受體。有違具
緣成犯。交墮地獄。亦是障道故。須不取不捨可也。


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理者。前文明戒。此下明定。謂
觀五陰以得定也。一陰名色。以可見觸。故四陰曰名。
謂受想行識。但有名而不可見也。此是心法。故不可
見。約此名色上。作生滅之觀。以為真理。此名為境。緣
修生滅為智。言緣修生滅為理者。謂於五陰上。作生
滅觀。緣此生滅以為理也。理謂彼人所見。名為理智
也。二乘同觀亦無諦緣之別者。正明二乘共觀此上
五陰名色。作生滅之觀。更無二別。故曰同觀。言諦緣
等者。勝云。明無別四諦十二因緣之別修。皆與名色
為緣。謂智起觀也。謂四諦與十二因緣。皆不離名色
也。相云。言諦緣者。諦是境也。緣是智也。今二乘人同
緣五陰為境。皆修生滅為智。以同觀五陰為境。故曰
亦無諦緣之別。只道二乘人修行。境智無別。皆將五
陰名色等為境。緣修生滅為至理是智也。當分名為
涅槃。謂即觀此五陰之相。空無之處。剩為真理。故云
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也。濟云。二乘同觀。更無諦緣
之別者。謂無別有緣覺之定慧也。緣覺雖修十二因
[014-1048c]
緣。然十二因緣。不出四諦。以離四諦。為十二因緣。故
知四諦亦攝十二也。無別四諦所觀。聲聞之四諦。故
曰更無諦緣之別。聲聞人觀五陰四諦。以修人法二
空也。


故佛性論云。二乘人約虗妄觀無常等以為
真如者。此即有餘涅槃也。謂二乘既觀五陰虗妄無
常等。為理解脫。從此灰身滅智證有餘涅槃。住化城
不進也。慧取觀照與定義別體同者。此下正解小乘
慧學也。謂定與慧更無別體。修無我人。寂然無變。稱
之為定。從智照約觀用無方智照現前。目之為慧。舉
喻如鏡。鏡體是定。能照物像。則名為慧。慧名雖殊。其
體無二。故曰義別體同。故法華疏云。照而常寂曰定。
寂而常照曰慧。又云攝心一境曰定。推求諦理。名之
為慧。


若據大乘戒分三品者。此下解大乘三學也。按攝論
中。明六度差別。六中分三品。先明施有三品。一法施。
二財施。三無畏施。釋曰。法施利益他心。以由法施故。
令他聞慧等善根得生也。財施利益他身也。無畏施
通益他身心也。言戒分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
戒。三攝利眾生戒。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若人
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成。若人住守護戒。能攝善
法戒為佛法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然能引攝
利眾生。為成熟眾生依止餘忍精進等各三不同云云。私云。言守
護戒者。即攝律儀戒也。律儀一戒不異聲聞者。案攝
論云。三聚淨戒是菩薩有也。二乘伹有攝律儀戒。無
[014-1049a]
餘二戒。故論文云。二乘但有攝正護戒即攝律儀戒別名也。無
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一切智
障。伹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眾生。
是故無攝善法戒。及無攝眾生利益戒。又論云。攝善
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眾生利益戒是成熟。眾
生依止者。釋曰。攝善法戒。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
法皆從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法皆不捨智慧故也。
攝眾生戒者。所謂四攝法也四攝之義如常。論云。初明攝正
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者。釋曰。若人不離惡而能生善。
及能利益眾生。無有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非無二三有異者。勝云。菩薩捉寶壞生不犯。聲聞則
犯是也。慈云。如菩薩戒。酤酒則重。飲酒則輕。聲聞反
之。飲重酤輕。故曰異也。羯磨云。非無二三遮戒之別
是也。護心之戒更過恒式者。立謂。菩薩不擬動身口。
但單心違理則犯。若二乘但護身口。不制單心。約菩
薩起心即犯。過於二乘恒式。故曰更過恒式也。



薩住於實相者。謂菩薩行於中道故曰也。


人問地持云者。謂地持勸令取有佛藏勸令取空。為
此二文相違古師致問意。欲除疑惑也。答意云。佛亦
隨機。故說不定。持地勸取有為破世人著空。佛藏勸
取意為破世人著有。皆為破病。何有相違。言寧起身
見等者。案持地論云。有二種人。壞滅正法。一者於色
等不實法中。計為實有。謂於世間假名法中。妄想計
著。故壞破正法也。二者於色等諸法內緣分齊。毀滅
[014-1049b]
都無所有。只是破壞正法也。此後人於假名所依悉
無所有。假名亦無假名。既無假名。真實亦無所有。真
實假名是二俱謗者。是名都無。如此說者。是為自壞。
亦壞世間。是故世尊。為此事說言。寧破身見。不惡取
空。何以故。起身見人。於所知。或不謗一切所知私云此人
於理自或不謗於理。不因此見墮於惡道。少壞他信。亦能建立

真諦正法。不於戒律而生懈慢也。惡取空者。於所知
或又復誹謗一切所知。以是緣故。墮於惡道。亦壞他
信。又於戒律慢緣實法故破壞佛法也。云何名為惡
取空。謂於此彼都空。是名惡取空。何等名善取空。若
實處見有。空處見無。於有無之處。如實知之。是名不
顛倒空。名為善取空也。佛藏寧起斷滅見者。案佛藏
經中。廣斥著我見人見眾生見等。執此見者。當墮惡
道。如此之人。不聽受一飲之水也云云。又我見之人
多墮邪見。若斷滅見者。多疾得道。何以故。是易捨故
因說過去有佛。名曰莊嚴。滅度之後。五百年中。諸弟
子眾。分為五部。一名普事。二名苦岸。三。


名薩和多。四
名將去。五名䟦難陀。此五比丘。為大眾師。其普事比
丘。知佛所說。真實空義。無所得法。餘四比丘。多說有
我。多說有人。皆墮邪道。其普事比丘為四部所輕。無
有勢力餘四比丘。皆計有所得。說有我人。眾生壽命。
徒眾熾盛。住於邪見。捨第一義。無有畢竟空法。滅佛
正法。死後皆墮阿鼻地獄。經無量歲。并所化者。凡有
六百四萬億人。與此四師俱生地獄。盡其一劫。此世
[014-1049c]
界壞。移向他方地獄。此世界後成。還移生此間地獄。
經無量世。此四惡師。及所化人。得免地獄。生於人中。
五百世中。從生而盲。其普事比丘。我說此人於過去
世諸佛所。種善根。


不一念起瞋由瞋違生故者。立謂。嗔是殺家之相。故
曰違生。若一念起嗔障百法明門。又經云。劫功德賊。
無過嗔恚。為此多義故。故菩薩不起嗔。濟云。由嗔違
生者。謂地前菩薩。要留貪以潤生。以貪愛能潤其生。
如糓子漬水潤則生。菩薩亦示假貪愛之水潤生。則
得塵形六道化物。若斷貪愛。則不然故。不斷煩惱也。
若准大乘及薩婆多等。一切煩惱。皆能潤生。於中貪
愛增故。說貪愛最能潤生也。若爾貪愛潤生地獄中。
應是愛故生耶。答成實論云。眾生以痴力故。顛倒心
生。將命終時遙見地獄。謂是華池。以貪著故。則於中
生。述曰知亦是貪故生也。然嗔則不能潤生。故曰由嗔
違生故。以不與生相應。故曰違生。此約地前菩薩為
言耳。若登地巳上。永本願力自往十方界。變化而生
死導眾生。煩惱巳盡則不儗貪愛以潤其生也。以本
願力強自能生故曰也。若爾得起貪不此下答意可
見。前言得起貪據俱生煩惱也。此下不許起貪者。據
分別煩惱。故不得起貪。故生此問。汝既云寧起貪不
起嗔。未審得定起貪不。引智論答。如色界諸天若不
斷欲惡者尚不得生況出聖道而得起貪。上言寧起
貪者。欲呵起嗔之人故。且云寧起貪也。然實二俱不
[014-1050a]
可起耳。五蓋者。一貪欲。二嗔恚。三睡眠。四掉戲。五疑
悔。此五者能覆蓋人心。令善不起。故曰蓋也。以五蓋
既有貪。貪尚不得生天。何況菩薩而許起貪也。賓云。
五蓋者。一貪應言貪欲也。以貪通三界以欲簡之。二嗔恚。三睡眠應言惛沈
睡眠也。四悼悔應名掉舉惡作也。掉即舉也。悔即惡作也。五疑。故婆沙四十

八云。躭求諸欲是貪欲相。憎恚有情是嗔恚。身心沉
沒是惛沈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
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
述曰此中貪欲嗔恚局在欲界若汎言貪。即通三界。惛沉掉舉。各
通三界。惡作在欲。疑通三界。此五覆障故名蓋。婆沙
云。謂障戒定蘊慧蘊也。俱舍云。障五蘊前之四蓋能
障三蘊。同前婆沙論說復由疑故。能障解脫解脫知
見二蘊不起私云五蘊即五分法身也


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等。如攝大乘論抄
云。得無分別智者。相云。初地菩薩得無分別智。濟云。
智是分別。非無分別。以境是無分別故。故曰無分別
也。以初地證真如之理。以真如是智家所證之境。真
如體無分別。由智能證此理故。從境而言名無分別。
然智是分別也。言一切塵不顯現者。濟云。塵是境也。
謂菩薩得無分別智時。更不妄執外諸塵境。但唯一
識之所變用。既離外塵邪執。故曰一切塵不現。自無
染濁過失者。謂菩薩為化眾生示行十惡。殺生婬盜
等內心無染。故曰無染濁也。縱有利益有過失不行
者。謂外雖有益。而內有染則不行也。應作四句。一內
[014-1050b]
無染。外有益應行。二內有染。外無益不應行。三俱有
不應行。四俱無亦不應行。案如意三昧經。有三人同
反常行化。謂佛菩薩羅漢。以此三乘人不染世間故。
其餘地前菩薩三果巳還。皆不得行也。


不動地者。濟云。八地得無功用。故曰不動地。七地巳
前。須有行用進修。名為有功用。八地巳去。任運勝進。
不假功行。無有加行。故曰不動地。喻如張帆初張設
著帆。料理調度。名為功用。若張了任風吹。進不更藉
於人功。故曰無功用。八地巳上。義同此也。或可淨心
地者。慈云。初地菩薩名為淨心地。


若論定慧者。謂上來明大乘戒竟。巳下明大乘定慧
二學也。言小觀相空者。即小菩薩。觀事生滅。知無我
人善惡等相。得人法二空。謂了色是空也。如經云色
即是空等是也。聲聞人滅色證空。故與此異也。深觀
唯識者。即大菩薩。作唯識觀。觀事是心意言分別。但
作一識心之觀。了知一切塵色本無。更不緣之。但知
唯是我一識心分別造作也。鈍見空時不分別色者。
結上小觀。相空之菩薩也。此菩薩雖觀其生滅之色
是空。然智行猶鈍。但見了外相即是空。未知唯識之
照。故云不分別色等也。其人了色是空。更不假分別
其色若聲聞人則分別其色。利知唯識不分別空者。
此結上深觀唯識大菩薩也。謂此菩薩。作唯識之觀。
謂初地巳上智行明利。但作唯識之觀。知一切相皆
是意言分別。以了此外塵本無。更不分別此色。既不
[014-1050c]
將此外塵為境。故言不分別空。


但相似道相似善者。立明。邪正兩體難明。今時學者。
多墮邪見。謂聞說有著常。聞說無著斷。難離二邊之
心。但觀言似解故曰相似善也。理須修學方堪正觀。
不以誦語而為道業。如十住婆沙者。案十住婆沙論
中。廣明菩薩行。行從第一至第十四卷。唯明十地諸
菩薩修身修心方法。大略而言。謂常樂聞所聞法。聞
巳能如說行。依法依義。依如說行。隨順義趣。不惑言
辭不失戒定。清淨活命。破憍慢心。求其功德。遠惡知
識。親近善友。若在家菩薩應遠離諂曲。如木在稠林
難可得出。如是有佛弟子雖入佛法。不能得出生死
深煩惱林也。


又以三事驗知三道者。立明。將下自為為他之事。驗
其行人。則三乘分齊也。心乖事同者。相云。謂上三人
若論其所緣外塵之事。更無不同。觀一切四大五陰
山河大地等。故曰事同。謂境是同。然心則別。二乘人
作空解為極。小菩薩知一切是妄有。又不作空解。又
未了唯識。若大菩薩。但作唯識觀解。故云心乖則是
知別也。


比丘越悔者。立明。若駈出得越毗尼罪。老
母求佛出家等者。如央掘摩羅經抄云云


善見欲燒寺聽不白父母者。案見論云。佛制若父母
不聽。不得與出家。若有人求欲出家。比丘問言。汝之
母聽不。答言不聽。比丘不肯度。其人便言若不度我
者。我當焚燒寺舍。若有如是難事度出家者不犯。盜
[014-1051a]
度犯重者。立云謂令前人故避王課者。犯重若無此
心。伹度不勸避課者得。如論中得度者。私云。多論文
也。經主不得者。立謂。若經主巳主曾費錢買得。損他
錢故。若但抄得曾未經主。則未用錢故得度也。經無
正文者。立謂。此是論文。說許經中無正文。案出家功
德經。但云放奴婢。出家得功德廣大。然不明許比丘
度。故云無正文。又律亦無文。


僧祇欲新出家者先說苦事者。羯磨疏云。為說苦事
者。以世網苦辛。多厭求樂。初雖慈許。終有退敗。故經
論中有現世苦未來樂者。出家人也。晝夜鞭心。常收
正念。不覺妄緣。尋悔訶責。三千云。必行坐禪等三。不
爾徒生徒死。即遺教經云。中夜誦經以自消息。餘時
須依律文常爾一心念除諸蓋也。


一食者佛教之中一食為本。託緣開二。不是常途。一
住者。一坐跏趺一周時方起。自非味重。何以致斯。一
眠者。中夜之時。暫爾倚臥。分星月次尋起緣念。多學
者。慧心常運。不許浮散也。名駈烏沙彌者。四分律中。
有比丘將兒出家。入村乞食。若到市肆。見餅飯即舒
手。言與我餅飯。人皆譏嫌言。云何出家。巳故生兒。而
將自隨。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巳去不得度減十二歲
者。爾時阿難。有檀越家。非人所燒。死盡唯有一小兒。
在。將至佛所。佛問此何小兒。阿難具說。佛言何不度
令出家。答世尊先有教不度年減十二者。是以不度。
更問此小兒。食時能駈烏未。能如是者。聽出家。阿難
[014-1051b]
報言能駈烏即度之。因此名駈烏沙彌。


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者。約年未堪受具體。合只
作沙彌。以其年歲應沙彌之法故曰也。名字沙彌者。
此既年長。理合進具。非沙彌位。伹假名沙彌。故曰名
字也。


本伏藏本債息亦同者。案彼論云。問比丘本俗人時。
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巳後。家人死盡。比丘還自來
取犯棄。若有所親白衣。可語使取作福。應半與官所。
爾者此物無主。應當屬官。不得全取。


度巧師兒等者。律文有巧師兒來寺中觀看。比丘輙
以度。眾不知。後父母來於寺。問眾僧。咸言不見。後還
於寺中得。便言。比丘故妄語。因此白佛。佛言。從今欲
度人。應白二和僧。使眾同知。若僧不和合。可房房報
和合知。


辭父母訖口說偈言流轉三界中者。立謂。出家者。自
說此偈也。


應為說髮毛爪齒皮者。立謂。恐此沙彌過去曾觀此
事來。今若聞說或得悟解。故下文引羅云事來證也。
如羅睺落髮未竟得羅漢者。案善見論云。度沙彌時。
和上應為說五法。一者髮。二毛。三爪。四齒。五皮。所以
說者。有人前身曾觀此五法。今為剃髮落地。即發先
業。便得羅漢。是故先教五法。然後如剃髮。如羅睺羅
髮落未竟。便成羅漢。如㿈熟須人刺。然後得破。亦如
蓮華須待日出。而得開敷。此欲出家人亦復如是。因
[014-1051c]
說五陰。便得悟道也。疏云。羅睺是沙彌之初。如九歲
出家。西方沙彌。每至夏末。多以香華。於空中奉散羅
睺。


以香湯灌頂讚言者。立謂。此偈是剃髮師說也。



者說偈言歸依大世尊者。立謂。此偈是出家者自說。


毀形守志節者。此偈是傍人說也。


周羅者。立謂
是周羅要留與和上剃之。


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
衣者。立謂。此偈和上說也。


二人得度沙彌一人不
合者。立謂。須一和上一闍梨。不得單有。羯磨師。仍遙
揲和上名。為一人也。


捉師衣角出在人情者。和上
云。十誦中明目連將人觀往業。遊騰空中。令此人捉
袈裟角。今時十誦師。為人受戒。令捉衣者妄行也。


應問遮難一同僧法者。立謂。准與沙彌戒。而問遮難。
但五逆中不須問破僧之逆。餘盡須問。


我某甲歸依佛法僧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上等
者。此三歸與五八戒三歸亦別。若翻邪三歸。則直言
歸依佛法僧。無有立誓。若五戒三歸。則有立誓言。盡
壽為五戒優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若八
戒立誓。則言歸依佛法僧。為淨行憂婆塞。今十戒立
誓言。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上。如來至真等正覺。
是我世尊。故知各別不同。故多論云。三歸言下。有所
加得戒。若三歸言下無所加。有歸無戒也。又母論云。
有五種三歸。一翻邪三歸。二五戒三歸。三八戒三歸。
四十戒三歸。五具戒三歸。此一。佛在時巳廢云云。十
[014-1052a]
戒頌曰。殺盜婬妄酒。香舞床非錢。


高廣大床者。案首疏云。高尺六巳上。廣謂方三肘者。
不可俱有。單高亦制。祇云高有二種。一高大名高。即
簡尺六巳下卑者開用。二妙高名高。增一云。大床有
八。四就寶體說大。一金。二銀。三象牙。四角床。以人情
寶翫。不問大小。以四種從人說有大。一佛床。二羅漢
床。三辟支床。四和上闍梨床。此四人大。不問大小。不
得於此八種床上坐也。


胡漢二彰者。謂胡音呼金曰生色。銀曰似色。即像也。
故知生像是胡音。金銀是漢語。文中雙牒。故曰二彰。
羯磨疏引古師云。文列生像者。是世中䤦具。似人畜
形者。不許捉也。如律所制。不持樂器。亦是比擬。今不
同之。然僧祇中。生色金也。似色銀也。似即像也。銀之
異名耳。有人不許胡漢二彰。若金銀既是可翻。但須
翻胡為漢。何須雙彰。經律之中不有此例。若梵音不
可翻者。如涅槃佛陀薄伽梵等。以名含多義故從本。
不可就別翻之。故依梵言也。若水火等可翻者。即依
此漢語。何處有梵漢兩彰之例也。今詳。亦有兩彰。如
法華經云。安禪合掌。合掌漢語。安禪梵言也。謂生像
是未成金銀。如非牒之例。故曰生像。基法師云。生者
金生於土。故曰也。如金字左右音。俱是土字鈴。賓云。
生像者應言生色。字有二種。一者生色。二者可染。且
如黃金不可變色。天生然也。白銀等類。其色可變。名
為可染。像即色義。故云生像。
[014-1052b]


無適莫故者。有云。既捨親出家巳。心行平等。無有的
的之親。無落漠之疎也。俗儒云。適莫謂厚薄也。案論
語第二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儒生解
云。適厚莫薄也。言君子之人。心平等。視天下之人。無
厚薄也。


應為說十數者。疏云。有三意須明也。一者斥邪徒。二
者顯正義。三撿賊住。若識此三意。則可知也。言十數
者。即是十種增數法門。故曰也。祇二十三云。因有賊
住。便以十數試驗是非。云何為十也。一者眾生依仰
食者為破自餓外道者。羯磨疏云。或以飡風服氣。餌
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界段食。根
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
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
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何也。二者
名色為破自然外道者。羯磨疏云。外道計一切皆無
其因。佛法不爾。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
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
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
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
有人云。於過去無明緣行。以由行故。隨行感業。得今
此身。又假父母和合。生此名色之身。何得自然。有云。
名色者。業識種子為因曰名。父母精血體分為緣曰
色。此相假藉故有此身也。何得自然。如犢子生求乳。
風輕地重。烏黑刺尖。亦因眾生業報相感。由其內報
[014-1052c]
善惡不同。故感外事淨穢差別。三痛痒想為破梵天
等者。古人翻譯未巧。曰痛痒想。今名為三受也。濟云。
古人譯經。中邊未相領解。欲翻樂受苦受捨受。而漢
不解三藏之意。將手打漢背令痛。意顯其苦受。而漢
不會。遂翻為痛也。又以手搔痒。以示其漢。欲表樂受。
而不相領解。翻為痒也。言想者。即捨受也。彼計眾生
嗔恚。由彼梵天。梵天是色界初天也。羯磨疏云。言痛
痒想者。即是受之異名。亦云三受。痛者苦受。痒者樂
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
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以三災
起時。梵天教人修羅得生上界。梵天後方生彼。乃至
世界成立。梵天前下生。四三二禪。乃至前下生人間。
以眾生前去。去時見梵天猶在。至今日。下來復見梵
天在。謂言是常。呼為父母云云。如僧網六十二見義
中說也。此生嗔恚。還由彼天。佛法不爾。廣如下明也。
復有一分外道。計大自在天。為父母。即是色界頂。亦
名色究竟天。事此天王用為至極。故今西域多立天
廟。中安天像。上俗所歸。號大自在天。是我父母也。梵
言摩醯首羅。此翻為大自在。若男聲呼。應言摩訶首
摩訶大也。首羅自在。今以女聲呼故。摩醯醯訶。二聲輕重稍
別。男女二聲。同一囀也。所以女聲呼者。以外道等計
此天為父母。母即是女。女有能生之義。故女聲呼之。
故曰摩醘首羅。故西域廟中。置茲天像。白銀為體。面
上三目。目精內轉。其光外體。見者失魂。有提婆菩薩。
[014-1053a]
能降外道。故登梯像面鑿其眼精云云。佛法不爾。生
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之心。名
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
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生三行。故長淪歷。無
有解脫也。四四諦破無因外道者。彼計一切萬物不
從因生。如草木等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佛法不爾。有
因有果。出世亦有因果。世間亦有因果。且舉四諦。如
集諦是世間之因。苦諦是世間。道諦是出世之因。滅
諦是出世之果。故首疏云。諦雖四位。分為二種。苦集
二諦世間因果。滅道二諦出世間因果。羯磨疏云。諸
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
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私云。問此無因果外道。與
自然外道。有何異。答聲云。前第二計自然。與此無因
外道有異。自然外道不執無因。還將自然為因則異。
此方莊老之執。此方計自然。亦不從因緣生也。有人
云。前自然者。計一切法不為物造。天然自有也。言無
因者。直是撥無因果義有別相也。五五陰。破彼神我
以為宰主者。陰者古人翻譯未達其義。故言陰。此亦
令無義理。若取陰陽之義。須平聲呼。若言覆陰之義。
又須加草。今既去聲。未詳何理。故今新譯名為五蘊。
蘊是藏積為義。積集五種。以成其人。故曰蘊也。昔言
中陰等。今不同之。乃言中有本有後有等云云。羯磨
疏云。彼計身中別有宰主。謂是神我。如麻米等。統御
心識。佛法不然。直有五陰。名色和合名身。初陰是色。
[014-1053b]
下四是名。皆是無我。虗妄為本。無別神我。即涅槃云。
色亦非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我在何處。為在色中。
為在識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
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
相似聖人。


於身中別有神我者。濟云。此是異陰求我。謂五陰之
外。別有神我。通用五陰為窟宅。是我所依之處也。或
有外道即陰求我。謂將色為我。受想行識為窟宅。或
將行陰為我。餘四陰為窟宅。妻子奴僕等。如是五陰
互作等也云云


六六入破一識外道者。羯磨疏云。彼計一識遍於六
根。如獼猴窺磨歷六局。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
也。人亦如是。根門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
起。內有六識。外有六塵。識相對。故有六入。若是一識。
耳應能見。眼應聞聲。私云。然此外道所計。與佛法無
多異。然實識本唯一。體無有六。而外道計云。識能透
入耳鼻。約此來去而明。故判方耶。然佛法可識遍一
切處。且如人身。雖有六根。識遍身內。舉體皆識。伹凡
夫無明惑重。六根本有見聞覺知。但約眼門。唯能見
色。耳聞等例然。若得六遍。互皆能用。今既識遍於身。
六根之處俱有於識。但識苟或可翳。不能自見。假眼
根之處。以通其見。猶亦身在障中。不見外物。若穿障
作孔。得見於外。即眼耳根處也。明了識也。眼識既爾。
餘五例然。猶識遍體。假根能有六用。識體本遍。何有
[014-1053c]
去來。透歷之用。故喻獼猴者非也。濟云。然識體是六。
由當處從用不同。故成六也。外道計唯一識則是邪
也。外道或計識大如虗空。或計大如人身。則識遍身
內也。或云指。或云如麻米。或云如極微。可以能通身
者。如旋火作之似大也。其識在中實小。而來去六根
中。故言遍身。外道自執不同。相破云爾也。今據佛義。
識實是六。不得言一。若至佛果。六識互用此是佛地
不關凡也。


七覺分破彼不修外道者。羯磨疏云。以得五通。逆順
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漠。以為冥諦涅槃
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尅。何須修也。謂一切眾生經
八萬劫。自然得脫。如轉縷丸山頭放之。縷盡丸止。濟
云。彼觀唯見八萬劫事。巳外不了。即詺冥冥之處。以
為涅槃。是為冥諦。若此處是涅槃任運。當至何須修
道也。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尅解脫之果如七
覺支簡擇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而能入於聖也。
言七覺分者。名教云。一擇法覺分。二精進覺分。三除
覺分。四喜覺分。五定覺分。六念覺分。七捨覺分。除惡
行善名之為擇覺。心無懈怠名為精進。身心離惡名
之為除。慶他得樂名之為喜。於緣不亂目之為定。錄
心不散名之為念。施而不惓目之為捨。明茲七種覺
為因。故曰覺分也。亦可能支其覺。故曰覺支。言逆觀
順觀見八萬劫事者。據極利根者言之。餘鈍根者。或
六萬劫。四萬劫也。
[014-1054a]


八八正道破邪因外道者。彼以持鷄烏鹿狗等戒。計
之為道。故曰邪因。此迷道諦故也。案智論云。外道以
仄身裸形無耻。以髑髏盛屎而食。據頭髮剌上。倒懸
慟自卑。冬則入水。夏則火炙。羯磨疏云。彼得者。見鷄
狗牛鹿。今報巳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
即報是。便効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
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
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聖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
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私云。畜生噉草。後得生天。謂
此噉屎艸。是生天因。不起此畜生。過去惡業。承昔行
善。今得生天。外道學之。故食屎草。濟云。外道證非想
定。利根根觀見八萬劫事。中根順見六萬劫事。鈍根
見四萬劫。故見犲狗命終生天。謂言噉艸是因不起。
此畜八萬劫前有善業也。賓云。此報烏鷄牛狗等戒
者。此由二因生此妄計。一以由天眼。見有眾生。從烏
鷄中即生天上。二由非理尋妄生此計。婆沙百一十
四云。有二外道。一名布賴拏憍難迦。受持牛戒。二名
頞制羅栖你迦。受持狗戒。二人異時。俱往佛所。種種
愛語相慰問巳。時布剌拏。先為他問。此栖你迦。受持
狗戒。修道巳滿。當生何處。世尊告曰。汝止莫問。復再
三請。佛以慈心告言諦聽。受持狗戒。若無缺犯。當生
狗中。若有缺犯。當生地獄。聞佛語巳。悲泣哽咽。不能
自勝。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須問。今果懷恨。布剌
拏白佛言。不以彼人當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長夜
[014-1054b]
受持牛戒。恐亦當爾。唯願大慈為我實說。世尊告准前
應知等。皆由不了真道。婆沙又問。云何受持牛戒狗戒。

名無缺犯。答一如牛法。一如狗法。名無缺犯。此等妄
計。並非道諦。佛法不爾。用八正道以為因也。言八正
者。一正見。二正業。三正思惟。四正精進。五正命。六正
念。七正定八正慧。於理明白名正見。身行動作名業。
於緣審慮。故曰思惟。䇿而不住目命。緣心不散。名為
念。安住不動。名之為定。觀達於緣。名為慧也。今言正
者。體絕偏邪。名之為正。以通於理。名之為道也。有人
就因果苦樂作四句。一因樂果苦。如世中五欲是。二
因苦果樂。如下品人持戒是。三因果俱樂。謂上品人
持戒是。四因果俱苦。即此外道是。自餓苦體是因為
行既邪。便招苦果。定入地獄。又有外道。計微塵世性
以為身因也。且敘微塵者。如順世外道。計一切色心等
法。皆用四大極微為因。能四大中最精靈者。然有緣
慮。即為心法。猶如諸色。雖皆是火。而燈發光。餘則不
爾。故四大中有能緣慮。其義無失。若論色法。四大為
體。其義極成。又如勝論外道。執有常散極微為因成
器世間。此外道出在成劫之始。人壽無量歲時也。梵
名嗢烏沒反路迦。此云鵂鶹。私云鴟鵅鳥也。其人晝避
聲色。云妙欲發動人心。故於夜分。人間乞食。時人因
此。號為鵂鶹。又名羯拏卜。此云食米齊。此人形貌醜
陋。頭髮蓬亂。人見怖之。後遂不乞。但於夜分。舂簸之
處。穅𥢶之中。洮取米齊。吳人曰米栖是也。食而存命。
[014-1054c]
因此號為食米齊仙人也。又名勝論者。梵云吠世色
迦。此云勝論。舊名衛世師是也。造六句義論。其論勝
異故所造之論得名。名然論也六句義者。如飾宗記第七受戒犍度四諦
章中明也。其外道。執地水火風四大極微有常。其常住者。

劫壞之時。各各散住。劫欲成時。兩兩和合。生一子微。
然其子度量等父母。二二子微。復生孫微。乃至展轉。
生麤也相。成大地等。子微巳去即是無常也。上釋微
塵義竟。次言世性者。經論中。或名勝性。或名最勝。或
名冥性。或名冥諦。或名自性。其是一也。此謂數論外
道也。謂所造從慧數生。亦生慧數故名論。梵名迦毗
羅。此翻黃赤。此人頭面俱黃赤故。因以為名。所造論
中。廣辨二十五諦。然彼仙人。恐身滅其法滅。便遂往
大自在天所。請延壽法。其天報言。頻陀山下有餘甘
子。初散之時。其味酸苦。食巳飲水。甘味如蜜。故餘名
甘子。寬云何阿摩勒也。汝食此果。可得長生。時彼仙
人即取食之。心猶不決。更請要術。自在天云。變為一
石。可得久住。遂即變之。其不可如一床許大。在頻陀
山下餘甘子林中。後至千年之餘。有陳那菩薩。出現
於世。廣造諸論。破斥彼宗。彼宗門人既不能救。共往
石所。以所造論。書其石上創書之。時有經一宿而釋
通。頻頻更難。有經七日。方始解者。最後更書不復能
解。其石流汗發聲震吼。自然而破其二十五諦義如四諦章中述。其
二十五諦義。亦如金七十論釋之。昔於此外道部中。
有一眾首。至金地國。頭戴火盆。鐵鍱纏腹聲王論皷。
[014-1055a]
命僧論義。東天竺有僧。與此外道。論義彼立世界是
常。此僧難云。今必有滅。以劫壞時世界滅故。證知今
滅。彼反難云。彼必不滅。今山等。彼王于時朋此外道。
遂令此僧乘驢受辱彼國之法。騎驢而逝者。將為極耻。有墮負者。乘驢而出。打破器
隨後逐之也。王重外道。以七十片真金遺之。因造金七十

論。有七十行頌。廣敘彼宗。以金標之。冀揚其德。復有
世親菩薩。出世之時。造勝義七十論。廣破彼宗。救前
僧義。爾時國王重世親論。復令國人廣斥其論。於是
世親發數論外道屍及證義者。以鞭其骨。故有法師
云。世親習舊。五支鞭骨彰德。陳那創勒三分吼石麥
能是某事也。復有外道計自在天以為因者。西方有
裸形外道。亦名塗莊外道。并諸婆羅門共為此計也。
彼宗計大自在天。有二住處。一在雪山北。二在南海
末刺耶山。昔摩竭陀國有兄弟。又事自在天。同住雪
山。求見彼天。至山忽見一婆羅門。云大自在天。事汝
國釋迦牟尼佛。何不禮事。兄弟報云。我先承習。但事
天神。時婆羅門。變為天形。面上三目。復現四臂。或現
八臂。告兄弟曰。汝可還國。菩提樹東。造釋迦降魔之
像。菩提樹南。復穿池。濟渴乏者。彼宗因此計二住處。
以為不謬也。復有三身。一者法身。體常周徧。量同虗
空。能生萬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之上。三變化身。隨形
六道。教化眾生也。又計梵王能生萬物。如提婆菩薩。
造破外道小乘涅槃論云。從那羅延天齊中。生大蓮
華。蓮華之上。生梵天祖云梵天即〔愛〕萬物祖公也。彼梵天作一
[014-1055b]
切命無物謂造作一切情非情物也。從梵天口生婆羅門。兩臂中
生剎利。兩髀中生毗舍。兩脚跟生首陀。此等妄計其
類繁多。不能具敘。此並不了集因。故作計也謂迷於集諦也
故佛法將四諦破之


九九眾生居破計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者。羯磨疏
云。謂彼計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沉沒。麤心不覺。謂會
大理。計彼天。極地窮理涅槃之處。賓云。然此外道。阿
藍迦等。執不用處。及非想處二空為涅槃。亦計無想
天為涅槃處。佛即相從總破。故說九居並是眾生所
止。若取對破。但應言無想天。及不用處。及非想非非
想處。是眾生而居也。佛總判云。此及三界九居諸天。
是眾生所止之處。還是無常等。命終還墮二途。賓云。
理實外道。妄計涅槃。其相眾多。且約妄計。二空定為
滅諦。又外道亦計無想天為涅槃。以無想天多是外
道。修世禪生其中。由此邪定皆生其中。餘業不生此
天。故經云。是愚人生處也。言九居者。一者欲界總有六天
二者初禪。三者二禪。四者三禪。五者四禪巳上屬色界束為四
禪離有十八天。六空處。七識處。八不用處亦名無所有處。九非想非

非想處此四天無色界。羯磨疏云。夫涅槃者。寂寥虗曠。非
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心沉沒處
謂是窮理者。濟云。外道得非想定。滅其六識麤心。故
言心沉沒處也。佛法之中滅其六識之心。但名入滅。
外道則計為涅槃。故曰謂是窮理。滅六識麤心。然臨
命終時。見中陰之形則起。未證真理。便起念言。無有
[014-1055c]
涅槃。既撥無因果。則墮地獄。


十十一切入者。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大。
八風。九空。十識。破色空外道等者。威云。此外道計色
異空。先來修色有之業。猒於欲界。計色界為涅槃。故
言用色破欲有。既猒欲界修色界法。得生色界。知累
未盡。還猒色有。想色為空。然未得理空。云何為理空。
如經云色即是空等。此色空義。名為理空。外道未得。
此理解之空。但猒色修空。生無色界。謂是涅槃。即如
既云外道修六行。攀上勝妙出。猒下苦重麤。此為六
行。故曰以空破色有也。彼無色界為至極。佛即破其
此計云。一切色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等。但是根
麤相入識想分別。實非涅槃也。故涅槃下文云。有無
量想。謂十一切入也。以此證知。此十是相耳。又涅槃
有十一切處三昧。謂青色三昧。黃色三昧等。謂於此
十處而得定心故曰也。以外道亦能學此十種三昧。
但除麤相。離散色界結猶有細想。不能出無色界。故
鈔云。外道能持禪定船。度欲界海。無色界深廣不能
度也。謂外道未盡行此三昧。故不能出三界也。唯除
麤想不盡。如水魚蟄虫似死猶活之。又外道計非想
非非想。為涅槃者。案涅槃經三十六云。須䟦陀羅白
佛言。我先思惟。欲是無常無樂不淨。觀識是常樂清
淨。作是觀巳。欲界結盡。獲得色界。次復觀色。色即是
無常。如癕如瘡。如毒如箭。見無色是常清淨寂靜。如
是觀巳。色界結盡。得無色處。次復觀想即是無常㿈
[014-1056a]
瘡毒箭。如是觀巳。獲得非想非非想處。是非想非非
想。即一切智寂靜清淨常恒不變。佛即破言。汝今所
得。非想非非想定。猶名為想。涅槃無想。汝云何言獲
得涅槃。汝巳先能訶責麤想。今者云何。愛著細想。不
知訶責。如是非想非非想處。故名為想。如㿈如瘡如
毒如箭。汝師鬱頭藍弗。利根聰明。尚不能斷如是非
想非非想處。受於惡身。況其餘者。解云此外道猒下
苦重麤。攀上勝妙出。至其非想定三界之頂。無上可
攀。故不能出。而於此處。但見八萬劫事。自外冥然寂
莫。不知始終。呼此冥冥之處。以為涅槃。號為冥諦涅
槃也。佛言。汝所稱涅槃者。猶屬生死。汝雖斷麤想。仍
是細想。故語言汝此非想。非是非想。故言非非想。汝
師鬱頭藍弗尚不能斷者。謂其人退受飛狸身。所以
墮此身者。先在林中修定。有鳥在樹鳴噪。不能得定。
生惡念心。願為飛狸噉此眾鳥。即移向水邊習定。復
聞水中魚動相亂。復起惡願生於狚中。由斯願故。於
後福盡。生飛狸中。入水食魚。飛噉飛鳥。此是汝師。尚
其如此。況汝弟子耶。今欲修者。應修八聖道斷愛水
竭。業種燋。苦報盡。行者清昇。名為解脫也。今言非想
非非想者。上二字是外道立。下三字是佛破之言。云
此非想。非是非想。故曰非非想。智論同此解也。濟云。
此意明十个皆是心所計想。運用所成。如得青色三
昧。見一切世界盡青。乃至黃色赤色三昧例然。豈非
心所成法也。而外道計定計色為涅槃。將十一切入
[014-1056b]
處。並是心作。以想破也。故曰但是運用多少也。言運
用多少者。且如作青觀時。紙上作青點。即想此點。漸
漸作大想。乃至如疊大屋大以遍世界。如是純熟。漸
以退縮。還歸一點。若熟巳去。大小自由。此皆想作故
曰也。黃赤等觀例然。我見不除還受生死者。私云。問
涅槃云。唯斷取著。不斷我見。此文何故云我見不除
還受生死。解云。此文外道計我是常。此計生死之妄
我。為常故非也。涅槃云。不斷我見。此我屬真我。故二
文不相違。故榮疏云。唯斷取著。不斷我見者。生死非
得自在故。稱為我體。是大明。故名為見。能生一切諸
佛。目之為性。性者種者為義。斯理不增。故曰不斷我
見也。


善見若欲試知是比丘當問何法持三衣者。案見論
有眾多比丘。路中遇賊劫奪衣物。裸形而行。撿問者
言。汝是裸形外道耶。答曰。我是釋種沙門。非外道也。
諸比丘聞巳。疑往問憂波離。憂波離即撿問。汝既是
沙門幾臈。何時受具。師僧是誰。云何受持三衣。問巳
方乃知是比丘也。


自然遠近者。立謂。沙彌在六種自然界中作法。還須
遠近。集沙彌僧等。


昔用比丘今解不然者。立謂。古
師云。其沙彌說淨受衣鉢安居等。皆須對大僧作之。
今不同之也。


若畜長請二施主者。立云。一是真實
淨主。二是展轉淨主也。


有人言下眾剩結者。立明。古師云。其律未結沙彌吉
[014-1056c]
羅者。是剩結。結非正結沙彌罪也。由沙彌未有犯戒
緣起故。但預結以防之。今言不結是佛正結。非剩結
也。上釋二十八沙彌篇義竟。


○尼眾別行篇第二十九



上來僧法之中。非無二法。若相同者。唯足尼之字。若
秉對首法。則稱比丘尼。若呼前人。則云大姉一心念。
若秉眾法。准四分。別云大姉僧聽。五分云阿姨聽。十
誦云。大德尼僧聽。准義並通。其同戒者。前門巳具。其
有別戒及行事條別者。不可統収。故今一位。但為女
人暗弱觸事多迷。若不曲示規模。理行可容可識故。
此一篇明尼別法。羯磨疏云。若論位次。合在沙彌前
明。但女形別。間雜招譏。故沙彌以大僧後。然始辨尼
之法也。注云尼者女也者。立謂。尼是梵音。女是唐語。
以女通道俗。恐濫俗女。故仍本彰名。故曰尼名也。猶
如羯磨是梵音。此翻為業。業通善惡。故還依本建名
也。注云阿摩者母也重尼稱之者。羯磨疏云。摩是天
音。此云為母。重尼稱者。以愛道為尼之先。私云。喚大
愛道為阿摩。既是姨母愛道所養。以貴重故。故稱阿
摩。乃相從佛。喚稱愛道為阿摩。愛道是尼之首。既得
阿摩名。故今尼者。同受此號。如趙公在日。一切朝宦
皆學大帝。喚作阿舅。全不呼其號也。趙公即長孫無
忌是也。賓云。今尼作法。命云阿姨僧聽者。有人釋云。
以愛道尼是佛姨母故。還効世尊。喚言阿姨。今詳梵
音阿梨夷。此云尊者。或翻聖者。今言阿夷者略也。僧
[014-1057a]
祇律中。阿梨耶僧聽。即其事也。阿梨夷者。即女聲呼
也。阿梨耶者。即男聲呼也。同翻為尊者聖者。此是稱
歎之辭也。或相召為阿摩者。亦如前釋也。


細行眾多者。六明尼法。略則五百。廣說則八方四千
威儀。法式更多於大僧。故曰細行眾多。尼滿十二夏。
方開度人。違者犯提。僧滿十夏。有智慧開。違者犯於
吉也。


依止式叉沙彌尼吉羅者。立謂。尼夏歲未滿受他依
止者犯吉。若得羯磨者。立明。尼雖夏滿十二。欲度人
時。還須從眾僧乞法。尼僧白二。許其度人。方始得也。
既得法巳。開一年中。但得度一大尼。一六法。一沙彌
尼。受他一人依止。不得多也。若至來年。更得度人。但
當年中不得多度。故言隔年。又得今時尼家。一時度
多尼受戒。非法僧得罪。據律緣中。因度賊女故制。不
得輙度。然賊女要是死罪者。多為賊女。十誦賊有二
種。一偷他財物。犯於王法。王欲殺之。二偷身犯夫夫
欲殺之。祇云。與此人出家越。與學法得蘭。與受具得
其殘也。


義須重與法者。立謂。更從尼僧乞度人法
也。


薩婆多師資傳者。謂師資之傳。文如下引。如端正難
緣者。案五分中。明此女名半尸迦。先是婬女。於正法
中。出家往蘭若住處僧中。受戒有賊伺侯云云。十誦
云婆羅生女。端正姝好。價直半尸迦國也。今引此文
證知。僧不得往尼寺為尼受戒也。彼有此難尚遣使。
[014-1057b]
來僧中代受僧若得往者。何勞遣使。今有往尼寺為
受者。迷之遠矣。故薩婆多師資傳中祐律師曰。夫大
海王百川。自到大師為近則宜群萠如從。故曲禮云。
禮聞來學。不聞往教。曲禮立制。猶尚如茲。況三寶戒
德。豈可輕忽哉。本以男女異位。高卑殊義。准半尸迦
女。遇有諸難。不得出寺。故開遣使受戒。夫若戒可往
授。何不屈師。此即明文顯證也。自律興帝京。而江北
未備多在尼寺。而受具足。大僧自輕托難往授也。賓
云。端正難緣遣使受者。非謂大僧。不得往授。必往何
失。但由大僧取靜息緣。不肯來計尼寺故。開遣使受
也。


問本法人名作何等者。此問意云。其本法尼。既異式
叉。又未具足。其名字何下。答亦得名比丘尼。言本法
人者。有云。要由尼眾作此法故。故詺此法。為大僧羯
磨之本。故曰本法。若尼不作此法。大僧羯磨亦不成
故也。三明尼僧結界。


有人不立此法者。謂古師云。尼來僧中。尼全不秉羯
磨。又尼不足僧數。何須結界。今不同此義也。然今相
承結者。亦無文可據。但鈔家立此法耳。


本法尼且置自然界外下二眾同住無妨者。立明。尼
來僧中結界時。其本法尼位。高下二眾。謂式叉及沙
彌尼。其下二眾。雖在界內。不成別眾。故言無妨。其本
法尼。出自然界外者。恐同尼共坐不合聞羯磨。若令
別處。又是別眾由本法尼。亦名比丘尼故。
[014-1057c]


叉如尼懺僧殘二眾各結受隨俱同者。立謂。尼懺殘
時於大僧界上結界。今時受戒。亦須准此結之。以懺
殘是隨行中事。今受戒者受中事。故曰受隨俱同。
引此文證。明其此事定須結也。賢聖不共非奪者。立
明。尼須結界。雖無聖教。然古來西土傳法之傳。即覺
明法時真諦之例。皆是賢聖。不言須結。皆須結終不
奪其結之道理。亦不明結以為非法。故曰不共非奪
也。


二篇一法覆藏全無等者。立謂。尼犯僧殘行懺。縱覆
藏百日千夜。亦不覆藏。別住法但半月。二眾中行摩
那埵耳。所以無別住法者。礪云。尼不得獨故。若與別
住。便成罪績故。六夜改僧制限半月者。勵云。為其女
弱因行難成故也。


尼入僧寺者。僧祇三十九云。應住門屋下。遣淨人女。
白言和南。比丘尼。白入願聽比丘當籌量可不聽入
故也。比丘入尼寺亦爾者。謂反上義即是也。故五分
僧無緣入尼寺。隨入多少。步步波逸提。若一脚入門
吉羅。上言緣者。謂請喚說法設會等。是其緣也。若看
病作衣豈曰緣也。


若尼來與欲應受不得述巳道德者。謂尼來請為覓
教誡人等。不得不受尼之囑也。礪云。尼來僧中。求教
誡尼人。所囑人。謂非病。非遠行。非客比丘。非愚痴等。
此四種人不得受囑也。僧祇云。尼囑授應受除五人。
不得受尼囑。一上座。二教誡尼人。三誦木叉人應各
[014-1058a]
自說。不應受。謂應言我是僧中上座。或言我是教誡
尼人。或言我是半月時誦戒人。四者守房人。五者病
人。此二應自言我。不至僧中汝可囑餘人。若言我是
乞食。頭陀多聞大德等人。不受者。得越毗尼罪。


若檀越為請比丘來乃至路有難事等者。立明。尼在
檀越處安居。要須請僧來。依此僧住。方得結夏。其檀
越請僧竟。比丘有緣不來。其尼巳結夏竟。其僧緣事
竟。竟不來者。便更請餘僧來。若不請。尼則不合住。若
欲去。路中有難不得去。聽住成安居也。若初安居竟
比丘有緣去尼後方知等者。立明。亦如前在檀越家。
結夏。其僧有事忽去。尼不知。後方知者。開成得住。不
須移也。


但欲惑色益壽畜弟子者。按大愛道比丘尼經下卷
云。佛語阿難。比丘尼受具戒。當由比丘僧。若眾許可
乃得。若一比丘不肯即不得也。阿難問曰。何故要由
比丘僧。而乃得成女沙門乎女沙門者。即大戒尼也。佛言。阿難
所以爾者。女人多欲熊。但欲惑色畜弟子。亦不欲學
問。伹知須臾之事。是故當須由比丘僧耳。鈔中。長有
壽字。經文中無也。言欲熊惑色者。看上下文意。只是
婬欲之熊。迷其婬欲事也。立云。女人貪欲既多。樂養
門徒。貪其給使。貪其送餉衣食。名為益壽也。尼八重
四同僧後四者。此文中略不出最後隨順犯罪比丘。
違尼三諫。夷不出此戒也。尼摩觸戒。制意者。凡女人
之性。染愛情深。既受摩觸。適悅處重。又人輕易陵義
[014-1058b]
無自固成大惡。臨危事險。故方便之內。制以深防。但
使受樂。即結夷罪。


腋巳下膝巳上等者。礪問。此腋巳下夷。明知腋巳上
蘭。何後八事戒中捉手乃至腕蘭。巳後即夷者。解云。
前就身中辨分齊。故言腋巳下膝巳上夷。下捉手者。
就支中以別分齊。故言腋巳上夷巳下蘭。五分云。摩
觸髮際巳下膝巳上。肘巳後夷。


僧不問境染淨者。立謂。不問前女有染心無染心也。
尼身不動隨處得罪者。立謂。隨輕重境被觸。若受樂
即犯。若輕境蘭。重境夷。


八事成重制意者。礪云。前戒得境處深染情垢重。地
制深防。一觸成重。此戒亦是染心所為。觸境處淺。染
心微薄。要假八事。相資過集。積增垢情。轉著趣重。必
故須抑制也。乃至腕巳後是重者。若捉手齊腕是蘭。
捉腕巳後夷。非此戒攝。


四屏處立語行等三事亦爾者。謂是第四屏處共立。
屏處共語。六屏處共行也。礪問。下文入闇室入屏障
處犯提。何意此中得蘭。解云。下對譏過。不待俱染。但
犯提罪。此謂俱染容成大惡。故悉犯蘭。更問下文入
闇室犯提。此文開若禮拜。若有所施與。若悔過等不
犯者何。答下無所為事涉譏犯提。此有福緣。布施求
法。懺洗之流。故全無過也。


八捉手不成重者。以事是一故。要犯八事。亦無次第。
但使滿八皆攬成重。


下入闇室犯墮由無所為事
[014-1058c]
等者。立謂。無受法禮拜悔過等事故墮。今言下者。指
下篇單墮戒中也。


覆藏他重罪戒。制意者。出家尼眾。遞相禁約使離過。
行成光顯。僧眾今乃知他犯重故。相容匿之。心致犯
滋劇。淪陷前人。自懷損僧。污辱不少。故加深防。制重
夷罪也。作覆藏心者。尼覆藏重罪得蘭。若獨住無人
處。不成覆。


如懺罪中者。立謂。如殘罪中。若犯殘巳。
無人可發露。不成覆藏。如懺殘中。有八種不成覆。


若對先知不肯發者二俱有過者。立謂。有張家尼犯
重巳。有一王家尼。知張家尼犯重。便覆他罪。不向人
說。其後有李家尼。亦知前張家尼犯重。還即向其王
家尼發露者不成。由此尼既覆他罪。不得受他發露。
此後二人俱犯重也。下即引文。如向有犯者懺等。皆
不成也云云。又識人名罪種相須發露者。立謂。懺犯
重人名姓。又識其所犯罪名罪種。而覆不發者犯重。
若雖懺。前人而不知所犯定是何罪。而不識罪名種。
又雖知犯罪名種。尼不識能犯之尼名字。並無覆罪。
故言反上不合若前人受竟更不須說者。應是對一
人說即須休也。根本無過者。立云。如一尼知他犯即
作覆心。而所犯者。早自發露竟。能覆之人無罪。由根
本巳彰故。


言人戒制意者。所以不聽言人者。有三過故。一出家
之人應懷四等。陳辭舉告。損物前人。即非益物。二者
女人之性。理無外涉。是非種難究。不閑進否。雖理灼
[014-1059a]
然言不自雪。醜累佛法。譏損處重。三自懷心行鄣道
根本。具斯諸過。故所以制。五分若詣官言人一往返
一殘今四緣成犯。如文可知。更無餘開緣。明為三寶
亦在犯限。


應還直者。既不與此柴須還他斫柴功
夫之直也。


四獨戒者。四分合為一戒。祇律分為四戒。今合明制
意。凡女人志弱。事無獨立。人輕易陵。容成大惡。假伴
相援。方能離過。故制不聽獨也。水是難處。夜多姧非
村是俗男所居。曠野及道。容有惡緣故。並皆制獨。犯
僧殘。


尼獨行詣村者。立謂。今時尼獨入家人院中亦犯殘。
四越界犯者。立謂。過村界即犯。猶未過界蘭。獨在後
行。


乃至離伴見聞處即犯者。若准祇文。獨行者。若
捨伴下道出界犯殘。若道中恒在申手內若離申手
外一足過蘭。二足過殘。若餘人中間過者蘭礪進


當求半許若過半而作法者。立謂。尼受戒時。尼師僧
少。不可令清淨者十人之中五人持戒。若過五人等。
持戒清淨。自餘不淨。亦得成法也。


如此八法尊重乃至盡形不應違者。案五分云。波闍
波提求佛出家。佛不許之。阿難為三請佛後令行八
不可越法乃與出家。阿難奉教為說八敬愛道頂受
巳。復白阿難。願更為我入白世尊云。我巳受八法於
八法中欲乞一願。願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比丘。如何
百歲尼。禮新受戒比丘。阿難復為白佛。佛告阿難。我
[014-1059b]
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比丘者。無有是處。賓云。有二義
故。不許隨次禮。一者女人闇訥。請法。大僧表有師徒。
僧是極尊之位。尼是極卑之位。則請法情殷。若許隨
次禮。此義不成。二者男女報殊。喜相愛染。若大小位
別。狎近難交。若許依次禮。形交事數。恐有婬亂。故迷
防之。以佛不許以禮今猶交染。呈露如此。向若許依
次禮。更甚於此女人有五礙。不得作天帝釋六欲天
中。第二天王也。魔王六欲天中第六天王。梵王色界
初禪梵王也。轉輪王四天下中人王也。佛三界法王。
說人天三界百億天下法王也。若不聽女人出家受
具足戒。佛之正法住世千年。今聽出家則減五百年。
猶如人家多女人少男。當知其家衰不久。又告阿難。
若女人。不於我法出家受具足戒。我泥洹後。諸憂婆
塞。及優婆夷。當持四事供養。隨比丘後。白言大德。怜
愍我故。受我供養。若出門見便當牽辟言。大德於我
有恩。乞暫過坐。使我獲安。若道路相逢。皆當解髮。拂
比丘足。布令蹈上。今聽出家。此事殆盡。阿難聞巳。悲
恨流淚。白佛言。世尊我先不聞不知此法。求聽女人
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豈當三請。佛告阿難勿復
啼泣。魔蔽汝心。是故爾。今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當
應隨順我之所制。不得有違。又按毗尼母論云。佛日
若不度女人出家。有十事利益。一若女不出家者。諸
檀越。各各以器盛食。在道側。跪授與沙門。二者常與
衣服臥具。於道中。求沙門受用。三者乘象馬車乘。在
[014-1059c]
道側。以五體投地。求沙門蹈上而過。四者常應路中
以髮布地。求沙門。蹈上而過。五者常應恭敬心請沙
門。致舍供養。六者見諸沙門。常恭敬心。淨掃地。脫身
上衣布地令坐。七者脫身上衣。拂比丘足上塵。八者
常舒髮。拂比丘足上塵。九者沙門威德過於日月。況
諸外道。豈能正視於沙門乎。十者佛之正法。應住千
年。今減五百年。一百年得堅固解脫。第二百年得堅
固定。第三百年得堅固持戒。第四百年得堅固多聞。
第五百年得堅固布施。此上五百年。屬正法時也。


中含八尊師法者。案中含經第二十八云。愛道求佛
出家。三請不許。住立門外塗跣悲泣。阿難見之。為進
白佛。再三為請。請傳八敬。報其愛道。若能行者。許其
出家。一者從大僧受戒。二半月請教授。三依大僧處
安居。四夏竟僧中自恣。五不得輙問比丘經律論之
義。若聽問乃得問也。六不得說比丘所犯。七尼殘半
月僧中行不慢等。八百歲尼當禮始受戒比丘等。不
得云是犯戒是摩呵羅者。案祇中明尼不得罵僧云
爾也。又云。比丘亦不得罵尼言剃髮老嫗婬易老嫗
摩呵羅老嫗。尼不得罵僧云此犯戒。此是摩訶羅。此
無所知等也。若是比丘教誡尼時。不得低頭而住。應
觀相威儀。若見油澤塗頭莊服。著上色衣。擣令光澤。
白帶繫腰。如是者應呵也。比丘教誡尼時。應如女想。
教誡人當如佛想。若對俗人前。不得教誡。勿令前人
起不善心。言沙門今教婦也。十誦見大僧不起墮五
[014-1060a]
分亦爾者。案五分中。尼見大僧。不起禮。不請坐波逸
提。輙問大僧義者。波逸提。若有問應先白比丘然後
問比丘尼照鏡波逸提。照水吉羅。若為面有瘡者不
犯。比丘尼沽酒。犯偷蘭遮。尼出息亦犯蘭。押油賣亦
蘭。


注此云學法女者。其此女要二年學戒。方得與受具。
不滿不得。若中間犯此六。更從初與齊此數為二年。
若犯重同沙彌。滅擯不得與具戒。此學法不比臨時。
本法若本法行不行。俱得受俱是失法之𠎝。其學法
女但是加其交輕法。更無別戒。體重發故。上序中十
門云。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即其
義也。


四分十八童女二歲學戒又云小年曾嫁年十歲與
六法等者。十八童女。二歲學戒。滿二十得兩年。與受
具戒。若曾嫁者。十歲與二年學戒。滿十二受具也。問
據律所談皆須學戒。今尼學缺違教無疑。據何得戒。
而相承競授。答據五分。初緣愛道等受。案五分云。波
闍波提奉佛八敬。名受具戒。歡喜奉行。即成出家受
具足戒。後白阿難。此五百釋女。今當云何受具足戒。
願更為白。阿難即以白佛。佛吉即聽波闍波提比丘
尼作和上。比丘僧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戒。又案求
那䟦摩為尼重受。盡判得戒。不爾要須備學也。可知
有胎無胎廣如彼者。案十誦云。有居士婦名和羅。大
富多財。田宅種種。後以無常因緣。財物失盡。家人分
[014-1060b]
散。唯一身在。先因有身以喪親失財緣故。愁憂苦惱。
身自消疲。又兒胎縮小。便作是念。我胎中兒。若死爛。
又作是念。諸富樂人。莫過沙門釋子。須往尼精舍。作
比丘尼。既出家巳。身歡樂故。腹漸漸大。諸尼駈出。謂
犯婬人。答言我出家巳。不作婬事。先時有身。乃至佛
言。是尼不犯梵行。先白衣時有身。從今聽沙彌尼二
歲學六法。可知身無身等。故疏云。二歲以練身六法
以練神即其義也。


僧祇應學十八法者。今鈔中列不盡。列十二事竟。即
云餘如彼說。案僧祇云。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尼。度十
歲。十二歲童女。與受具足。女人軟弱。不堪苦事。威儀
多不具足。不知奉事和上阿闍梨。不知入眾著衣持
鉢之法。諸尼舉過白佛。佛言。從今巳後。十八童女。欲
於如來法中受具足者。應從僧乞二年學戒。此女應
從僧乞法。作是言。阿梨耶僧聽。我某甲。十八歲童
女。欲於如來法律中。受具足。今從僧乞二年學戒。願
僧哀愍故。與我二年學戒三說巳。尼僧應十眾具滿白
四羯磨文如律。成就巳。是名與學戒。二歲中。應隨順十
八事。何等十八文中一一列如鈔所引至下文云。第九。第十。第十一。
第十二。後四波羅夷。若一一犯者。應更受學法。十三
若十九僧伽婆尸沙巳下。一切作突吉羅悔鈔引至此。若
破五戒。何等為五。非時食。停食食。受金銀及錢。飲酒。
若香華。隨其犯日足學滿。私云。此下五若破但足日
數滿。前之。後四夷若犯壞其學法。應更受學法也。鈔
[014-1060c]
云餘如彼說者。指此後五也。後四波羅夷者。謂八夷
之中。後四夷也。前四是根本。非今學數。犯則滅擯。伹
學後四。犯則壞學法。從初更學也。言十三十九僧殘
者。明祇中。尼有十九殘。四分但有十七殘也。上釋尼
眾別行篇訖。


○諸部別行篇第三十



上來二十五篇。並是一家行事。雖復通採諸部。然以
四分為宗。但為文缺不周。則取外部。皆約事義符會
者。統括相成。若異途別據輕重互立者。前篇未述。故
更習此一門。廣明異相。欲使陶汰心海。光益見聞。統
序眾律諸部。曲陳異據。故曰別也。


博學為清貧者。立謂。博由廣也。若廣學問。則識文義
通塞。便解會通。良以學寡之人。則見聞生礙。於文善
識者。只由學富。古人云達者無違諍。既稱學富。故曰
濟貧。


若四分缺於事法他部自有明文者。立謂。如持衣加
藥狂顛足數等。四分乃缺持衣等事家之法故。須十
誦明文是也。濟云。事與法各別。如四分不足數中。唯
列二十八人。餘者不明。如狂顛等。既闕不明。是闕於
事也。若持衣加法及解戒場羯磨。四分無文。是闕於
法也。不乖二是者。立謂。取他部之文。來入宗者。不乖
他部文是。亦不乖當部義。是彼此無非故言二是。


棄急就緩者。立謂。如僧祇受日事訖羯磨。十誦三十
九夜是緩。四分約緣限定三法是急。今若捨此從彼。
[014-1061a]
則成此義也。又如十誦作單白。白二白四得成是緣
四楷約為急。又如伽論白衣為和上等是緩。捨有求
無者。立謂。四分受戒。須和上現前是有。十誦有須現
前得戒是無。不可捨此四分之有求十誦之無。又不
可捨四分結淨地之法求十誦不結之文。指輕重之
是非者。立謂。如僧祇四錢三角犯重。四分是輕。又如
尼度賊如四分犯殘。僧祇犯蘭。今不可捨重就輕。指
輕從重也。不可偏判其是不可言非也。又云是非者。
如十誦和上不現前為是。四分為非也。又十誦借衣
受戒為是。四分為非。此上之義須依本宗。不可指捨
也。又一解云。指輕重之是非等者。謂教雖有輕重。不
可是非。而見即師心取捨也。貽者也。鈔序具顯者。立
謂。如四分判文有限。則事不可通行。是其文也。自意
疑是。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體既四分而受。豈得
異部明隨等。應指此文也。


若全未預法則隨入一部為依持者。立謂。欲受戒時
當任隨一部師僧受也。即隨用何部羯磨而受。後隨
行中依此部也。順文謹用行之者。立謂。既隨四分受
戒。還須誦四分羯磨行事等也。


僧祇和上受戒十人之外者。立謂。羯磨時牒和上名
入法。不得在十之數。以是所牒不入僧數故也。類同
五人自恣者。立謂。前後德。當被差時。不入僧數。差竟
還得在數。還衣之時。得足數也。若唯通教上解者非
者。立謂。若准律教大意用四僧懺捨墮其義非也。故
[014-1061b]
言上解者非也。五人受懺始終無妨者。立謂。此更通
上文也。謂依祇五人捨懺者好也。若准四分捨懺唯
四人僧者。義有過也。豈有懺主單白自和。謂界中四
人為他捨懺。懺主和僧之時。身外唯有三人。并巳成
四。今作單白。自通四內。豈非自和。故不可也。准祇五
人無自和之過。故曰無妨也。故南山羯磨疏云。須世
濫行。多以所為。通入四攝。此是商略。古人四僧捨懺
也。又云。和僧受懺。非是自量。謂懺主和白。令僧量可。
今身在數。即是量義不得也。


十誦無和上受戒者。立云。和上不現前為無。非謂全
無也。及下多論言無亦得者。還約不現前也。黃門為
和上者。立謂。本受時是難數也。白衣為和上者。立謂。
是本來受戒不得人也。受既不得仍本作名。故曰白
衣。非謂今時俗士也。觀今文意。正是長髮僧也。非出
家人亦爾者。立謂。未剃髮。今時長髮僧也。亦云是賊
詐比丘。名為非出家人也。若此人為地受戒約能受
人。不知十僧之中。又復不知故得也。


十誦男子作女人威儀如男子受得戒者。案十誦。憂
波離問佛言。若男子作女人威儀。女人相女人服。作
女形制。巳如男子法。受戒得戒。不佛言得戒眾僧得
罪。又問若女人作男子威儀。男子服作男子形制巳
如女人法。受戒得戒不。佛言。得戒眾僧得罪。立云。實
是男子。作尼威儀而來。云是僧欲受戒也。本犯戒人
者。立謂。本是犯邊罪人受戒不得者。今不堪為和上
[014-1061c]
也。本不和合人者。立謂。受時界內不和合。別眾非法
羯磨不成。受戒不得。此人亦不堪為和上也。非出家
人者。同前解釋。非是剃髮。正是今時白衣和上。謂身
著俗服也。


四處展轉與欲者。案十誦云。憂波離問佛。頗有比丘
四人界內。一時受具戒。得名受戒耶。答有若四處展
轉與欲得。又問言頗有界內。一時四處。作羯磨不得
罪耶。答有謂四處展轉與欲得也。立云。一界內。四處
受具。一處各有十人。總有四十人。有人持三處三十
人欲。住一處說。不犯別眾。如是遞互。展轉而說欲也。
若一比丘一處坐足四處僧數者。案十誦云。憂波離
問佛言。頗有一比丘。於四住處中間。作羯磨。不得罪
耶。答有若床榻材木連接四界得。更問頗一足數比
丘。足四住處。作羯磨不得罪耶。答有若床榻材木連
接四界。若坐若立得。一處一人作羯磨被四眾者。立
謂。取木十字安四界中央羯磨人在中央坐秉也。八
人十二人十五人十八人等者。立謂。八人者即四界
也。一界各有二人。四界有八人。將四置四界中間。各
對四界中人。作眾多人三語得成也。亦云約二界各
有四人。一人人在中間。各成五人僧用此解當。前解
不當。濟云。能所合論有八人也。約二界作之。一界有
三人。欲作說戒。一界有四人。欲作自恣。各次一人。今
將一人。置二界間。足三人處。成四得說戒足。四人處
成五得自恣也。言十二人者。立謂。有四界之中。各有
[014-1062a]
三人。將一人置四界間。足彼處成四。各成僧法事。濟
云。約三界作一界有三人。欲說戒二界。各有四人。欲
自恣。各以一人先三處。既有十一人。今足一人足十
二人。足四人處成五。足三人處成四也。言十五人者。
立謂。有五處相接各有三人亦用一人置中間。以足
五處僧。得成眾法也。濟云。約四界作二界。有三人欲
說戒。二界各有四人。欲自恣。四處各次一人四處。但
先十四人竟。今一人足四處。成十五人也。言十八人
者。立謂。分為二段。初九人為一段。謂在一界作受戒
事。次有一段。有九人分為二。眾在三界中一界。各有
三人總是九人。并彼界受戒處成十八人。四角四界。
既有此四眾。各不滿數。未成法事。今將一人。安四界
中間。得足九人處或數成十人也。又足三處三人。各
成四人。故成說戒等法。濟云。約五界作。三界各三人
成九人。欲作說戒事。二界各四人成八人。欲作自恣
事。各欠一人。總有十七人竟。今一人足五處。各得成
法。故合成十八人也。若欲作受戒事。則約三界作之。
一界有九人。欲受戒。二界各四人欲自恣。各欠一人。
今將一人足三處。則成十八人也。


僧祇加一中間羯磨者。立謂。彼宗若欲受日自恣等
事。先作求聽羯磨。謂在單白白二之中間故曰也。謂
初則作單白未了。即變為羯磨。初便云若僧時到僧
忍聽。後云是事如是持今又中自出如文。又加白羯磨者。立
云。如今僧常唱白欲立制浴僧說戒等事。亦名羯磨
[014-1062b]
也。不問聽許不遮者。有人云謂上唱白之法。亦名羯
磨。但中間無有僧忍聽。乃至誰諸長老忍等。故言不
問僧聽與不聽。故云然也。又解但今時唱白表眾周
知本非求僧聽與不聽縱僧不聽白竟即成也。餘三
羯磨同四分者。謂單白。白二。白四。相同無異。故曰也。
又云中間直白此二羯磨三人等通作者。立謂。中間
即是求聽羯磨也。直白者。即是加白羯磨。謂唱白者。
是名四二法。不須四人僧。但二人亦得。明了論如此
說也。


僧祇不聽與欲人多坐僧少者。羯磨云。四分與十誦
坐上人少說欲者。多開之。如斷詳中。取諸人欲。智者
屏量等也。十誦中一界四受展轉與欲不同五分少
現方成也。轉欲即失者。立謂。受他欲巳。更轉付人。即
不成持欲四分得轉付他也。


下篇隨輕重者。立明。其下篇雖輕重不同。皆無重犯
未詳。初篇後犯吉羅。僧祇亦爾者。立謂。祇同十誦無有
重犯義也。


便用中間別法者。有云應是用中間羯
磨與四分不同。故云別法也。


同四分而兼夜者。私云。文中雖牒七夜入法。然亦不
得第七夜經明相在外。此與四分同。但牒日夜為異耳。
十誦一夏只得此二法。謂要九十日中半在界內也。


利昌等者。礪云。即利車之別名也。案十誦云。佛在毗
耶離城時。諸利昌為佛及僧。具種種餚饍。非時雲起。
諸飲食。在於露地。被天雨等。諸利昌。語阿難言。我諸
[014-1062c]
利昌。為佛及僧。設食在於露地。天雨我當云何。阿難
言我諸白佛。佛告阿難。於一房舍。應作淨地。白二羯
磨結巳。著飲食。其舍內煑飯羮。作餅等。諸外道嫉妬
譏嫌言。是秀居士。舍內作飯食。有食厨庫藏。與白衣
何異。諸比丘聞巳白佛。佛言從今日。於僧房外。作飯
食。既僧坊外作飯食烟火起。露地多人見來索飯食。
比丘各各分。使僧食少。以是白佛。佛言從今不聽作
淨地。若作犯吉羅。若先作者應捨。言簞者應師云。應
作篅視專反。說文云。判竹為之以盛糓也。蒼頡篇作鬪
侍緣反。員倉也。經文作簞音單。是竹器名。非此義也。一曰
小筐。亦笥也。人便妄用云不須更結者。古人云。十誦
既制不許結淨地。明不須結所有食具並皆望本主。
即是檀越物淨畜之。故言妄用也。


以疑通是非者。立謂。若疑時則半是半非也。故疑同
想結。結如殺人。前境是人即疑為人為非人。而殺等
此名是也。若實非人替處。即起疑為人為非人。此名
非故。言通是非也。四分破僧婬戒受戒不開知疑等
者。且舉破僧四句。一非法不疑破非法不疑不疑說。
二非法不疑破法疑說。三法疑破非法疑說。四法疑
破法疑說。首疏判。前三犯逆。第四句不犯逆也。婬酒
想疑。皆制心從境可知。言受戒者。為年未滿受具戒
和上犯提。眾僧犯吉。其中有四句。一知。二謂。三疑。四
不知。是四句中。不知滿。及謂不滿。則無犯。若知年未
滿。疑未滿皆犯提。中交互作句如隨相中辨。此則不
[014-1063a]
開疑。心疏家。問曰。和上疑心應輕。所以犯提。答前受
戒有情可撿。何不安詳。細撿取實。然後受戒。今懷疑
慢法。而與受具。令不得戒。惱他處深。故制與知同罪。


性惡罪上無疑想者。立謂。彼宗中性戒不開想疑。如
實是女作男子黃門想觸同殘。若遮戒則開想疑。生
地生艸作非生想疑得吉羅也。


僧差人永棄山水
中也。


白毛臥具好者如前不好者如後者。謂好者。如上純
黑憍奢耶。僧不得著。得作地敷。不好者。如六年不揲。
不得作地敷。僧得者用也。


過足三返者。立謂。失三受三。則是過知足戒。名為過
足。言三返者。即是過限忽切索衣價戒也。七日藥二
用者。立謂。七日藥與諸比丘食。第八日藥與守園人。
名為二用。勝云。彼論云。蘇等有二種用者。比丘有病
欲服蘇得三日。或四日病差。應即捨而不捨。或七日
不捨。成尼薩耆。應捨與僧比丘若有病。更欲服僧更
捨。與比丘得蘇。須捨與白衣。白衣後捨與比丘。比丘
方得服。比丘若無病。不復用。僧欲用。亦須先捨與白
衣。白衣捨與僧僧方得。僧與比丘得服。故言二種用
也。


不問受法不受法者。謂受調達五邪法也。若受五邪
法。及不受五邪法。謂無遮。有一住處。一上座比丘犯
僧殘。欲行懺。諸人言。上座行波利婆沙六夜。何況中
下座。生不信心。諸比丘白佛。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
[014-1063b]
更不作。即得清淨。二有住處一大德。多知識比丘犯
殘。欲行懺。諸人言。此大德行如是事。何況餘人。生不
信心乃至佛言同上。三有比丘犯殘。諸人令行懺。此
人言我寧反戒是事白佛。佛言同上。四有比丘。病犯
殘。令行懺。答云我不能行。以無力故。不能胡跪。乃至
佛言同上。五有比丘犯殘。欲行懺。眾不滿二十人。欲
至他處懺悔。道路遇賊死。諸比丘言。此比丘不清淨
死。或墮惡道。是事白佛。佛言一心生念。如法懺悔。是
人清淨死。不墮惡道。得生天上。六有比丘犯殘。眾不
清淨。便至他處眾中懺悔。遇賊死。乃至同前第五段。
佛言得生天上云云。下注云凡此有六種懺法。不可
妄用。及有僥倖也。唐為自欺。罪亦不除。要須廣問明
律匠者。方能斷決故十誦律文如此明也。上來三十篇不同。總
釋一部鈔竟。


四分律鈔批卷第十四末
[014-1063c]

No. 736-A



唐大極元年。夏五月十二日。於西京大莊嚴寺。略
出義批。用臨機。不省虗庸。輙茲抄錄。或尋討經論。
心緣自閱。或聽習之次。筆記見聞。或執[尸-厂-一+〡/司-口]請銷。或
自生蹊逕。或復詳評羣學。隨遠兄為指南。並具撰
習。廣通遐代。自識螢光之竊助龍燭之輝。雖則優
劣有殊。冀一渧之添。終歸于海者。神龍三載夏日。
於天竺山門告啟蒙求。創漬一慮。雖情昏神拙。然
敢不讓人。濫吹齊竽。情慙用。旦夕貪重睡書𨷂豐
談。一且忘[券-刀+王]四方故許淘千本寺略復濆之。始五
月初終六月。書故紀代里之後悔也。


新宮山比丘良秀寫之


寶曆三壬申春四月穀旦


河內州交野郡星田邑新宮山愛染律院常住
比丘瑞龍慧海識之